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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投稿经验

发布时间:2024-07-04 22:17:17

时代法学投稿经验

有用。法学教育和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

1. 论科技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河南法学,1992年第2期2. 对“孤立的个人”的理解,法学学刊,1992年第4期3. 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的行为本质,检察学文选,1993年第10期4. 关于自诉案件几个问题的探讨,法学学刊,1993年第4期5. 论公司犯罪定性与处罚,法律函授,1994年第3期6. 商业受贿罪的定性与处罚,法律函授,1994年第1期7. 公司犯罪定罪与量刑,中国检察报,1995年4月4日8. 论刑法条文结构改革,法制日报,1995年5月25日9. 论刑法分则立法形式的选择与协调技术,现代法学,1995年第6期10. 论刑法改革的必要性,湖南法学,1995年第3期11. 论刑法分则各种立法渊源的协调技术,贵州法学,1995年第5期12. 谈发票犯罪,检察日报,1996年12月2日13. 刑法分则条文语言表述的规范化是,江西法学,1996年第1期14. 论发票犯罪,法学学刊,1996年第3期15. 论刑法分则条文立法技术的完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16. 发票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法律函授,1996年第3期17. 论市场经济发展与刑法变革的必要性,载《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研究》文集,法律出版社1996年9月版18. 新刑法对三个口袋罪的分解,云南法学,1997年第3期19. 评新刑法的立法技术,法律函授,1997年第5期20. 无罪推定与我国刑事诉讼,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7年10月版21. 简论贪污贿赂罪立法的特点,中央政法管理班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22. 论罪名解释权的归属,载《新刑法典的理论与实践》文集,重庆出版社1998年12月版23. 关于刑事诉讼倒三角结构的几点异议,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24. 论死刑执行程序的适应与完善,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25. 对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几点思考,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26. 当前手机购销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律师世界,2000年第4期27. 评刑事诉讼倒三角结构论,法学评论,2000年增刊28. 当前手机购销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律师世界,2000年第4期29. 对代销商在售机过程中犯罪行为的处理,经济与法,2000年第6期30. 论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31. 人权公约与我国刑事证据立法,载《证据学论坛》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的年12月版32. 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立场看中国的死刑问题,载《刑法学研究精品文集》,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33. 略论扰乱电信市场的犯罪,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34. 评我国1999年刑法修正案,载《新世纪刑法新观念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2001年第4期35. 简易程序的正当性研究,《刑事法评论》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8期36. 设立中国式辩诉交易的设想,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37. 论黑社会犯罪的刑法完善,益阳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38. 补强证据,载《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0月版39. 论刑事简易程序的审判方式,政法论丛,2002年第2期40. 刑事简易程序价值论,益阳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41. 论刑事简易程序中的被告人异议权,云南法学,2003年第6期42. 公诉与自诉关系研究,刑事诉讼前沿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2月版43. 审前羁押程序比较,时代法学,2004年第2期44. 比较法视野下的警察出庭作证,犯罪研究,2004年第2期45. 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西南法学,2004年5月号,吉林出版社2004年5月版46. 简易程序审判方式比较研究,司法审判动态与研究第6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版47. 审前羁押程序比较,时代法学,2004年第2期48. 各国民众参与检察的实践,检察日报,2004年11月5日49.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探讨,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50. 司法潜规则导致司法腐败,法治内参(机密,供厅局级以上领导阅),2005年第7期51. 再审程序之老调重弹,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52. 口供不含辩解,北京日报,(理论版),2005年7月4日53. 美国乞讨者的权利及其限制,人民法院报(域外法制,)2005年7月8日54. 不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吗?兰州学刊,2005年第5期55. 教育改革与人性解放,学术探索,2005年第4期56. 反思司法潜规则,政法学刊,2005年第4期57. 人道对死刑的诘难,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58.我在美国法庭上看到的陪审团,中国社会导刊,2005年第7期59.从政坛流星高勇的学术辉煌说起,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6期60.检察改革中应当处理的五大关系,《检察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61.论民众参与检察,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62.质疑“法盲可以当法院院长”的立法,法治与社会,2005年第6期63.评我国辩诉交易的实践,《刑事法判解》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64.让佘祥林成为中国的米兰达卡片,《律师文摘》,2005年第4辑65.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国际准则,《明理学刊》,2005年第4期66.中美陪审制度比较,《民主与科学》,2005年第5期67.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国际准则,《诉讼法学研究》,2005年总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68.陪审制度与基本政治伦理,《安徽大学法学评论》,2005年总第5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69. 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改革,重庆社会科学,2005第5期70. 向胡耀邦同志学习如何对待冤假错案,学习月刊,2005第10期71. 死刑复核,应从秘密走向公开,检察日报,2005年11月7日72. 中美律师资格制度比较研究,法治论丛,2006年第1期73. 论诉讼及时原则,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74. 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2月下75. 美国被指控者律师帮助权的百年历程,律师与法制,2006年第3期76. 霸道的校规与遥远的宪法,人文论坛,2006年第3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77. 美国科罗拉多州法官优选制度及其启示,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期78. 美国的律师资格与律师考试,学习月刊,2005第12期79. 和谐社会:和而不同的社会,载《从多元到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1月版80. 西方防止媒体审判的五种方式,法制新闻传播,2006年第2期81. 媒体监督司法的底线权利,法制新闻传播,2006年第3期82. 世界死刑立法和司法的最新动向,载《中国诉讼法判解》第4卷,中国人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83. 美国陪审团审判观察,载《中国诉讼法判解》第5卷,中国人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84. 借鉴美国经验防止法官腐败,学习月刊2006年第12期。85. 行贿人揭发对合的受贿犯罪应认定为“自首并立功”,检察日报理论版,2007年4月9日。86. 兰成长案引发的思考,青年记者,2007年第3期87. 隐姓瞒名: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载《证据学论坛》第12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88. 论盘查的法治化,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89. 目前应否对贪污贿赂罪废除死刑,中国社会导刊,2007年2月上90. 国际社会对待性交易合法化的态度,检察风云,2008年第1期。91. 澄清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几点误解,法制与新闻传播,2008年第2辑92. 论记者拒证权,证据科学2008年10月第16卷,第5期。93. 法院该如何对待“负面舆论炒作”,青年记者2009年第16期。94.“群众的感觉”与死刑司法中的人道关怀,《中国诉讼法判解》第7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95. 国际准则视野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基本范畴,东方法学,2010年第2期。96. 律师媒体宣传与司法公正,《全球传媒学刊》2010 年第2 期,第1---5页。97. 论残疾人就业优先权,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98. 评《刑事诉讼法(草案)》证据部分,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61-68页。99. 论看守所立法,时代法学,2012年第2期。100.司法公开的国际发展趋势,刑法前沿问题研究,2012年卷。101.英国庭审录音录像改革的新动向,法治研究,2013年第1期。102. 围观杀人:美国死刑执行的示众与电视直播,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103.犯罪记录查询模式比较研究,西部法学评论,2013年第2期。104.李尔本案与沉默权的确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105. 庭前会议制度的实施难题与解决方案,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106. 美国联邦证据法的制订与修改,孙长永主编:《刑事司法论坛》2013年第1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12月版。107. 美国地方法院关于本拉登的尸体解剖照片是否应当公开的裁判,司法评论,2014年第2卷108.罗斯法院信息公开法的立法与实施,人民法院报,2014年7月25日第8版。109. 媒体采访监所的法治化,新闻春秋,2014年第3期。110. 俄罗斯陪审团的20年:观察与展望,俄罗斯学刊,2014年第6期。111. 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实证考察,中国监狱学刊,2014年第5期112. 论侦查耳目的法治化,东南法学,2014年第2期113. 论司法公开的及时原则及其实现机制,时代法学,2014年第5期114. 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制度,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115. 保障人权视野下的看守所立法,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4期116. 检务公开的救济:依据、主体与方式,西部法学评论,2014年第5期。117. 中国看守所的医疗社会化改革,云南法学,2014年第6期118. 检务公开评估指数设计探索,长江论坛,2014年第4期119. 最大限度公开原则下的检察机关“工作秘密”,阴山学刊,2015年第1期120. 场所公开视野下的检务公开窗口建设,天津法学,2015年第1期121 .东亚文化背景下的建议性陪审团,财经法学,2015年第1期122. 检务公开中的最大限度公开原则,岭南学刊,2014年第6期123. 俄罗斯陪审团的20年:观察与展望,俄罗斯学刊,2015年第1期。

肯定赶不出来了。。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你哪里去找。。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不过你执意要写。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XX的危害性。。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博个同情。扮个可怜。。。主要是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很麻烦 很麻烦很麻烦。。。

现代财经投稿经验

现代财经投稿难度高。现代财经由天津财经大学主办,是CSSCI来源期刊。该刊通过初审会送五个外审专家,然后修改后发表。

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想念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谈怎样投稿? 2005-3-28 17:17:22 当代文学投稿网 作者:文烈 阅读667次 从事文学刊物编辑工作十五余年,对作者不规范的投稿感触颇深,现将投稿应该注意的事项告诉广大作者,以便提高投稿命中率。 一、 稿件首先要书写整齐,字迹不要潦草,稿纸要用方格纸。不少作者在这一方面不太注意,抄写得乱七八糟,字迹潦草。更有甚者,随便将一首诗抄在烟盒上或写在用过的稿纸背面。有些作者虽然用稿纸抄写但未用方格稿纸等等。对于这一类来稿,编辑一般都不会认真去阅读。一是阅读起来太费劲。二是编辑感觉到作者创作不严谨,投来的稿件质量肯定好不到那里去。三是不用方格稿纸抄写,若稿件刊用修改起来也不方便,算行距,字数也不好计算。 二、 投稿时作者要谦虚。不少作者投稿时总爱附言。作者附言可以说五花八门。附言适当地介绍一下自己未尝不可,但要言简意赅,谦虚有礼。记得我刚参加工作在一家市级文学刊物作编辑工作时看到过不少类似的附言:我是某协会会员,某华人文学联谊会会员``````在全国各地文学大赛中多次获奖,可以说我是有一定影响的作家、诗人。今寄诗作几首,在你们这类市级刊物上发表应该是绰绰有余吧``````。诚想,有哪一位编辑愿发这种骄傲自大的作者稿件。你既然这么高的水平,既然眼中没市级刊物,何以给市级刊物投稿呢!当时,我还年轻,耐着性子看完诗作,其实所谓的诗作连上县级刊物的水平都达不到,纯粹是作者自吹自擂罢了。再者作者往往不了解自己的创作水平,总认为自己的稿件水平高,真应了那句“孩子是自己的好”的谚语,来稿时总是过高地估计自己的稿件,甚至讲已得到了某主编的肯定或得到了某位作家的赏识。其实,稿件的好与坏,编辑阅完便知,作者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往往适得其反。因此,投稿时作者一定要谦虚,不要过高地宣传自己。 三、投稿要有的放矢。目前,国内报刊林立,据不完全统计,文学报刊在国内有一千余家,再加上各类报纸的文学副刊,那就数不胜数。经常有作者埋怨自己的稿件得不到编辑的赏识,除了质量外,不外乎是作者没找对投稿的报刊。其实,每一家报刊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自己用稿的标准,不能写完稿不加选择就投,那肯定是不容易投中。一般来讲,报纸副刊发表的文章都要比纯文学刊物发表的作品水平低,而且报纸副刊发表的文学作品一般都要配合本时期报纸宣传主题,也可以说是应景之作。如果是这种稿件,一般不易在纯文学刊物发表。当然,也有一些大报副刊发表的文学作品水平并不低,这要看是什么报了。文学刊物一般分为市级、省级、中央级。通常来讲,级别的不同,所选稿件质量就不同,比如说《小说月报》、《小说选刊》可以说选载的都是小说精萃,一般作者的作品不易被选中。如何让自己的稿件提高命中率,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创作水平,根据自己的创作水平向相应的报刊投稿,这样就容易投中。 四、 稿件最好不要寄给某一位编辑。作编辑久了,认识的文友也就多了。因此,编辑的私人信件或寄给编辑的稿件就多了,案头上压满了来信、来稿,处理都处理不完。编辑部都有专门的收发人员,来稿及时登记,及时分发,一般都不会积压,反而寄给某一位编辑的稿件常常会积压,得不到及时处理。 五、 稿件要自留底稿,便于一稿多投。现在所有报刊都不退稿,一是工作量大;二是支付不起大量的邮费。一般来讲二个月(有约定的除外)内未见采用通知可另投它刊。稿件还是要多投几家报刊(同一时间不要一稿两投),说不定被哪一家报刊选上了。未发表不一定就是水平低,关键是要有的放矢的投稿。 六、给报纸副刊投稿切忌投长稿。众所周知,报纸副刊的容量极其有限,稿件字数太多,版面无法容纳,编辑修改起来费时费脑,在这种情况下,编辑一般都会选择其它稿件,稿件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七、 寄稿时要在稿末写清固定地址、邮编、姓名,以便编辑联系。不要认为这是一件小事,有不少作者往往忘了在稿末写地址,使编辑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

经济理论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2 经济评论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430072) 3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4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5 当代经济研究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 长春市人民大街长春税务学院(130021) 6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7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8 经济学家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9 南开经济研究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市八里台南开大学(300071) 10 财贸研究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1 经济科学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楼(100871) 12 学术研究 广东社会科学联合会 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510074) 13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市武珞路114号(430064) 14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5 探索 中共四川省委第二党校,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重庆市渝州路160号(400041) 16 当代经济科学 陕西省财经学院 西安市纬二街(710061) 世界经济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3 世界经济研究 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497室(200020) 4 西亚非洲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非洲研究所 北京鼓楼西大街158号(100720) 5 拉丁美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北京1104信箱(100007) 6 东北亚论坛 吉林大学 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130023) 7 经济学动态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8 现代国际关系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2号(100081) 9 东欧中亚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 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东院(100007) 10 当代亚太 中国亚洲太平洋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 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100007) 11 现代日本经济 吉林大学,中华全国日本经济学会 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130023) 12 亚太经济 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研究所 福州市柳河路18号(350001) 13 国际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14 国际贸易 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15 国际贸易问题 中国外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0029) 16 欧洲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493室(100732) 17 世界经济文汇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433) 18 国外社会科学情况(改名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江苏亚欧区域经济研究所 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210013) 19 国际经济评论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5层(100732) 20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室 北京西城区西斜街36号(100032) 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商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经济改革与发展(改名为:宏观经济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00834) 3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12层(100011) 4 特区经济 《特区经济》编辑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西路椰数花园一栋二单元401室(518048) 5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6 经济体制改革 四川省社科院 成都市青羊宫四川省社科院(610072) 7 经济问题探索 云南省经济学会,云南省经济研究所 昆明市东风东路156号(650041) 8 经济学家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55号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9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10 经济纵横 吉林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 长春市文化胡同2号(130061) 11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2 上海经济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505室(200020) 13 特区理论与实践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广东省深圳市爱国路市委党校综合楼11层(518003) 14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15 江苏经济探讨 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210013) 16 湖南经济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体改委 长沙市五一中路韭菜园新富城富安大楼四层一号(410011) 17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18 经济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9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市武珞路114号(430064) 20 经济与管理研究 北京经济学院 北京市朝外红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100026) 21 南方经济 广东经济学会 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二(510050) 22 浙江经济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省府路九莲村19号(310007) 23 中国劳动科学 劳动人事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劳动学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100029) 24 港澳经济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研究中心 广州市东山新河浦路6号之一(510080) 25 宏观经济管理 国家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国家计委(100824) 26 经济评论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市武汉大学经济学院(430072) 27 经济改革 陕西省社科院,陕西省经济体改委 西安市陵园路南路7号(710061) 28 改革与理论 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政三街1号(450003) 29 改革与战略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 南宁市新竹路5号(530022) 30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31 中国房地产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300050) 32 物资流通研究 辽宁省物资集团,了声物资流通协会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110001) 33 城市改革与发展 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成都银丝街24号(610017) 34 北方经济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8号(010020) 35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55号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36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37 中国物资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中国物资流通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38 中国经济问题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内(361005) 39 经济经纬:河南财经学院学报 河南财经学院 郑州市文化路80号(450002) 会计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100820) 2 上海会计 上海市会计学会 上海市山西路(宜山路口)2230号1415室(200233) 3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730000) 4 中国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甲4号(100086) 5 财务与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100036) 6 中国农业会计 农业部财务司,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7 广西会计 广西会计学会 南宁市桃源路广西财政大厦(530021) 8 财会通讯 江西财经学院 武汉市武昌紫阳东路21号(430070) 9 四川会计 四川省会计学会,四川省财务成本研究会 成都市南新街37号(610016) 10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11 财会月刊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19号大院内(430022) 12 审计与经济研究 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市北圩路77号南京审计学院(210029) 13 财贸研究:安徽财贸学院学报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4 审计理论与实践 辽宁省审计学会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38-1号辽宁省审计学会(110032) 15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410079) 16 山西财经学院学报(改名为: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山西财经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339号(030012) 17 审计研究 中国审计学会,中国内部审计学会 北京市白石桥路甲4号(100086) 农业经济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农业经济问题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经济研究会 北京市西郊白石桥路30号(100081) 3 农业现代化研究 中国科学院农业研究委员会,长沙农业现代化所 长沙市马坡岭(410125) 4 农业经济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 沈阳市东陵马官桥(110161) 5 中国农垦经济 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与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市西四砖塔胡同56号(100810) 6 农场经济管理 黑龙江农场管理学会,黑龙江省农垦经济研究会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41号(150036) 7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8 林业经济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安外胜古南星17楼(100029) 9 农村经济 四川省农村经济学会 成都市青羊宫社科院(610072) 10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11 农村经济导刊 浙江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武林路戒坛寺巷25号宏昌宾馆写字楼一楼(310006) 12 江苏农村经济 江苏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农业经济学会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7栋(210013) 13 中国农村观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14 江西农业经济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业经济协会 南昌市北京西路江西省农业厅大楼506室(330046) 15 世界农业 中国农业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100026) 16 南方农村 广东省农村经济学会,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广州市五山白石岗(510640) 17 乡镇经济研究(改名为:乡镇经济) 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农村经济培训中心,合肥农村经济管理学院 合肥市西郊蜀山南(230031) 18 生态经济 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云南省生态经济学会 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18工程办公室(650021) 19 农村发展论丛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南昌市中共江西省委大院综合大楼二楼(330006) 20 农业技术经济 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白石桥路30号(100081) 21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22 中国农业会计 农业部财务司,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23 渔业经济研究 黑龙江省渔业经济学会,黑龙江省渔业经济研究所 哈尔滨市道里通江街178号(150018) 24 中国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号(100011) 工业经济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2 经济管理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3 煤炭经济研究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煤炭科学院总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和平里煤炭科学研究院院总院经济所(100013) 4 中外管理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中心 北京市玉渊潭公园望海楼宾馆《中外管理》发行部(100038) 5 福建论坛.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6 经济体制改革 四川声社会科学院 成都市青羊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610072) 7 企业经济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投资公司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55号(330006) 8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12层(100011) 9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10 经济工作通讯(改名为:中国经贸导刊)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3号(100037) 11 现代企业导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601室(100045) 12 经济纵横 吉林省经济学团体委员会 长春市文化胡同2号(130061) 13 浙江经济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省府路九莲村19号(310007) 14 上海企业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上海企业管理协会 上海市延安中路988号(200040) 15 建筑经济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学术委员会 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100044) 16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7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8 经济问题探索 云南省经济学会,云南省经济研究所 昆明市东风东路156号(650041) 19 企业活力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郑州市文化路50号(450002) 20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21 改革 重庆社会科学院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400020) 22 经济论坛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23号(050051) 23 企业管理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100044) 24 管理现代化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北京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5号(100081) 25 上海经济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505室(200020) 26 经济与管理研究 北京经济学院 北京市朝外红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100026) 27 企业家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武汉市武昌民主路250号(430061) 28 工业技术经济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 长春市人民大街732号(130021) 29 经济师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30 集团经济研究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苏州企业集团研究会 江苏省苏州市胥江路45号(215002) 31 经营与管理 天津市企业管理学会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16号(300191) 32 国有资产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三里河2区11号楼乙楼二层(100045) 33 经济改革与发展(改名为:宏观经济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00832) 34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35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校内(100872) 36 邮电企业管理 人民邮电报社 北京市朝阳区安宛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100029) 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国际贸易问题 中国外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贸易大学(100023) 2 商业经济研究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国家内贸局东楼(100801) 3 商业经济与管理 杭州商学院 杭州市教工路29号(310035) 4 价格理论与实践 国家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3号楼(100837) 5 国际经贸探索 广州对外贸易学院 广州市白云区大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10450) 6 国际贸易 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7 中国物价 国家计划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小街2号(100837) 8 财贸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9 北京商学院学报 北京商学院 北京阜成路33号(100037) 10 价格月刊 江西省物价局 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北路317号(330006) 11 对外经贸实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协会 武汉市武昌卓刀泉路198号(430079) 12 商业研究 黑龙江商学院 哈尔滨道里区通达街138号(150076) 13 财贸研究:安徽财贸学院学报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4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15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资源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16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对外贸易大学 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100029) 17 商场现代化 国家国内贸易局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1号楼(100045) 18 江苏商论 江苏省贸易厅,江苏省商业经济学会 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210009) 19 商业经济文荟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 广州市东山菜园东19号(510080) 20 国际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21 国际商务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古北路620号(200335) 财政、国家财政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北京市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科研所(100820) 2 税务与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学院 长春市人民大街102号(130021) 3 财经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大连市黑石礁东北财经大学(116023) 4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730000) 5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6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7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调研室,湖北省财政学会 武汉市武昌洪山路省财政厅(430071) 8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广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9 四川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学会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内(610016) 1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11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北京市玄武区枣林前街68号(100053)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西直门外学院路39号(100081) 13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14 上海财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九江路60号(200002) 15 税收与企业 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水西门大街64号(030002) 16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410079) 17 财经论从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市文一路西端浙江财经学院新址(310012) 1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19 涉外税务 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深圳市税务学会 广东省深圳市松园路11号(518008) 20 中国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万寿路乙27号北京187信箱(100036) 21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学街68号(100053) 货币/金融、银行/保险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金融理论与实践 河南省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人民银行(450002) 2 银行与企业 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 武汉市武昌中南路69号(430071) 3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金融研究所(100037) 4 金融管理科学(改名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南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郑州市郑花路29号(450008) 5 国际金融 中国银行总行 北京市西交民巷17号(100818) 6 金融与经济 江西省金融学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南昌市铁街25号11楼(330008) 7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北京市区郊民巷17号(100031) 8 中国投资管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北京市复兴路丙12号建行总行转(100810) 9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0 农村金融研究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金融学会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中国农业银行(100036) 11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新址(310012) 12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13 广东金融 广东金融学会 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南楼4楼(510120) 14 中国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南街3号(100055) 15 上海金融 上海市金融学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路18号银都大厦802,809(200120) 16 投资研究 中国投资学会,中国建设银行行政研究所 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行政研究室(100032) 17 保险研究 中国保险学会 北京市西郊民巷22巷(100031) 18 上海保险 上海市保险学会 上海市九江路60号(200002) 19 证券市场导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14楼(518010)

当代经济科学投稿经验

(一)摘要:须客观地反映文章的重要内容,篇幅一般不超过200字。(二)关键词:是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术语词,每篇文章选3~8组为宜。(三)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格式为**省**市(县))、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作者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信箱只需在采编系统中预留即可。(四)文章题目、作者单位、摘要及关键词均应译出英文,著者姓名标出汉语拼音。(五)注释:对文章中特定内容(引用数据、观点和结论)加以注释,在行文的右上角用圆圈序码标出,并在脚注时写明出处。(六)参考文献:指著者引文(正式出版物)所注的出处,文中用方括号按先后顺序标出,且置于行文的右上角,文献说明一律放在文末,即采用顺序编码制。外文参考文献按照国际通行的著录格式标注。

哪个核心也不好投,如果质量一般最好通过中介做。

管理类的发表周期会比较长,比正常的核心发表要更长一些,而且对作者自身的文章质量和自身要求都比较高。管理类的核心从投稿到正式录用周期在1-2年的时间。经济类的核心相对来讲要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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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现代化研究投稿经验

有专业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快节奏的社会现代化建设使得法制现代化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议题,我国的发展需要建设现代化法制。1997年,“依法治国”写进十五大报告表明了法治的重要性。“一个已经实现了法制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社会。”[1]381学界政界也大力宣扬民主法治,依法行政,权力监督,强调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性。如众多法学者共同的观点,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以西方现代法制模式为参照,受到西方现代化范式很大的影响,法律界提供的法律理想图景也大多是西方的法律理想图景。诚然,西方法律制度的先进性不可否认,可是把西化的法制现代化模式生搬硬套到中国未必能带来好的结果。当今社会各种法制紊乱的现象的产生就证明了这一点。笔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西方的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并不十分适合中国国情。一、法制现代化和现代化的内涵法制现代化,简而言之就是法律发展,其本质意义在于,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律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现代化是一个连续的概念。认识现代化这一世界性的历史进程,必须按照历史的逻辑的连续性,考察现代化的历史运动的主导趋势,不能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历史跃进的过程中,无疑存在着对传统性的突破和否定。但这种否定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历史性的“扬弃”。现代化社会脱胎于传统社会,包含着对传统性的形式和内容诸要素的肯定和保留。现代化的普遍性、世界性的特征,绝不意味着沿袭久远的民族传统精神与形式的历史性消失。实际上,现代化的历史延续性的特征,恰恰是赋予各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自觉选择发展模式的深刻必然性。对于非西方社会来说,在外部世界提供的模式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只能凭借自身基于本民族需要和条件的创造性行动,进而实现民族的现代化改造。[1]380二、法制现代化模式类型及其特点以法制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为标准,法制现代化可分为两种模式:内发型法制现代化和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是因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发展过程。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起来的;第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第三,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第四,法制现代化运动总是伴随着广泛而深刻的近代法律精神启蒙运动。这些类型的法制现代化模式以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为代表。外发型现代化模式则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变过程。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第二,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历史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第三,域外法律文化的冲击,催发了传统法律精神与现代法律精神的剧烈冲突。传统法律文化根深蒂固,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对域外的法律文化产生排拒作用。因此,在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中,虽然法典化进程明显加快,法律发展在形式上有了较大进展。但是,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法律的价值合理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二律背反”现象,这必然导致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错综复杂,举步维艰。[2]我国就是此类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典型代表。鸦片战争的炮声打碎了中国的天朝梦,为顺应新的形势和收回治外法权,清政府终于模仿西方国家的法制在风雨飘摇的末期开始了中国法制近代化改革和发展。之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运动又经历了辛亥革命的法制实践、北洋军阀时期的法律发展、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活动、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建构、新中国新型法制的确立、阻滞等历史阶段。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明显带有强大的外部推动性。政治变革亦是法制现代化的先导。由国家主持修律,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法律的价值合理性之间的悖离所带来的问题时有显现,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本国的民族法律精神和传统法律制度,以缓解法律的价值合理性于形式合理性的滞后性,试图寻找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自主发展的法制现代化道路。三、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反思(一)传统思想中私权意识的缺失和对权贵的敬畏态度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被我们搬来了,可是西方法律制度之下的基本精神我们是没有的。比方说“人权”“、人人平等”、“私权神圣”,这些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都是新的、不熟悉的。首先谈“人权”和“人人平等”。中国的传统文化不承认“个人”的存在。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的文化,家的文化,孝的文化。家是在文化上有着头等意义的伦理实体,身份的原则支配一切。因此,这里不能有法律上抽象平等的人格,不能有根据自由合意而独立创造的新的社会关系,当然也不能有个人对于财产的绝对权力以及物的自由流转。[3]同样地“,私权神圣”的概念也是没有的。《礼记·礼运》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也直接表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对私权的忽视,而幻想和谐大同的乌托邦社会。它强调绝对的和谐,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乃至整个宇宙之间的恰合无间。中国人的“无讼”传统也可以在这里找到文化意识的根源。由此可见,西方法律精神核心的“人权”、“人人平等”和“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是没有的。中国人有的,是对权贵的敬畏态度。“权贵”是一个词,因为在中国,权与贵乃是合一的,在当今社会是这个情况,在古代更是如此。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特点便是“礼法结合”,礼是一种囊括了几乎所有社会生活领域的单一行为规范,它严格规定了人的等级名分制度,即一个人的物质享受应该与他所处的社会地位相一致,所以权与贵乃是合一的。更由于礼的道德性和制度性的两重属性,权贵者在伦理结构上的所居的上层地位使人敬,拥有的世俗权利使人畏。在中国法律史上,“权贵”就代表着特权与不平等。《礼记·周礼》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充分说明了作为中国传统法制核心的“礼治”所主张的是一种公开的不平等的特权法。此外,中国传统法律还有一项重要原则———“同罪异罚”。三国曹魏时期,魏明帝制定《新律》,正式把源于西周的的“八议”写入法律之中。所谓“八议”,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种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法律。将“八议”写入法律之中,使封建权贵的司法特权得到公开、明确而严格的保护,并从此延用至明清,成为后世历代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传统法律对于特权的公开、合法的维护可见一斑。这种敬畏权贵的思想意识传统不能说对当代是没有影响的。(二)传统制度实践中民主制度实践的空白和封建皇权专横的集中从传统制度实践的角度来讲,中国和西欧、美国也是大不相同的。西欧分权制衡的契约法律制度来源于地方与中央的对抗。以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为例,其订立原因主要是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皇室权力出现不同的意见。《大宪章》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英国国王的绝对权力由此受到限制。然而这种地方和中央的对抗模式在中国历史上实难存在。青铜时代的中国,地方长官为血亲分封的诸侯,尚不是民众,自然不会与中央的王形成对抗;自汉代以后,中央权力不断得到加强,地方权力弱小,双方实力相差悬殊,无法相互对抗,更不可能有妥协精神,类似西方的契约精神更加无从谈起了。而美国的情况则更为不同,美国没有专制的历史传统。在思想启蒙时代,一批领悟到社会契约、天赋人权等进步理念的人来到美国,他们寻求的是更大的自治。在美国宪法制定之前,各殖民地(也就是后来的州)政府就已经存在了;而在这之前,县政府或管辖范围更小的政府机构也已经存在了,各个政府各自管理本地方的各类事务。并且,美国宪法并没有改变这个多层次的政府体系。[4]这样的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状况更是中国所不可能获得的。因此,中国没有产生分权制衡的契约法律制度的历史条件,因而历史上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实践。从青铜时代“严密的上级控制系统”的宗法制到明清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中国的政治统治模式一直都是自上而下的,君主是最高统治者亦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封建社会体制固有矛盾激化使得皇权不断强化,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等特质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例如,宋代的编敕。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其效力往往高于律,可以成为断案的依据。编敕则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整理成册、上升成为一般法律的立法过程。敕的广泛应用也是导致宋代法制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再如,明代的廷杖。廷杖即应皇帝旨意,对犯言直谏或忤旨过犯的官员,杖责于殿阶之下。廷杖隋唐已有,但仅偶一用,至明则成常制。无论平民百姓还是宰执大臣,皆以严刑镇压,维护皇权。[5]中国历史上各地官府兼有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司法不分,且随着中央集权的深化,地方权力越来越小。各地官府做的更多的是“息讼宁人”,维护地方秩序表面的和谐,而没有权力和意识去真正地为当地百姓维权牟利。相比而言,美国宪法维护多层政府的体系,地方政府也有除军事、外交等较大的权力,这一方面使国家机构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又明智地认识到各级政府能更直接地与人民联系并更及时地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必要性。四、结语历史是不能被否定的。中国的历史传统深刻而持久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心态、行为、价值取向及国家的政治模式。法制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指向,就是要培养人们的公民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因此我国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不能忽视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对待历史传统应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保留历史传统中的精粹,冲破其中的不良束缚,以新的精神取代历史传统中的糟粕。 或参考这个:

法制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化的过程,其目标在于实现现代法治。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当前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全球化新形势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本文在全面解读了现代化、法制和法制现代化之后,认识中国法制现代化呈现出独特的特征: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借鉴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先进经验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等等。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缺憾,特别是深受苏联法制模式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今后的法制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教训、吸取经验,要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主义建设事业意义重大。本文探讨了在中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策略,在实践的层面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那你可以留意各大报纸的寻搞启示.不是每个都要找的。因为有些已经找好了1年的材料..2006年全国、省级人文社科和自科核心期刊征稿启示一、全国水路运输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水运》学术版 《中国水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类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输入期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学术版为月刊。标准刊号ISSN1006-7973。征稿范围:交通、运输、船舶、经济、管理、科研、思政、文法、教学、工程、电子、机械、化工等等。 《中国水运》投稿方式: 二、全国贸易经济类中文核心期刊《商场现代化》(录入北大2004版最新核心期刊目录)《商场现代化》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商场现代化》杂志社编辑出版的一本国家级、全国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标准刊号:ISSN1006-3102。本刊为旬刊。主要栏目:流通论坛 商业科技 商业研究 商业视角 市场调研 行业新知 资本运营 经营管理 营销策略 品牌战略 电子商务 区域经济 海外链接 国际经贸 热点分析 物流平台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 投资分析 财会探析 财经论坛 经济与法 学术探讨 产业经济 超市连锁《商场现代化》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三、中国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制与**》《法制与**》是中国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本刊为旬刊。标准刊号ISSN100*-0592。征稿范围:以法律、管理类稿件为主,兼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内容,体现理论性与实务性相结合的特点。主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学园地、法治社会、政法论坛、管理视野、创新天地、学术沙龙、理论前沿、文化教育等。《法制与**》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四、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当代***》《当代***》是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本刊为旬刊。标准刊号ISSN167*-8149。征稿范围:以经济、管理类稿件为主,兼及法律、行政管理、文化等内容,体现实务性的特点。主要栏目有:财政纵横、法制园地、管理之道、管理视野、创新论坛、人力资源、学术沙龙、理论广角等。《当代***》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五、优秀人文社科期刊《科教**》《科教**》是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本刊为月刊。标准刊号ISSN167*-7894。《科教**》以科学、教育类稿件为主,可涵盖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等学科,体现综合理论性特点。主要栏目有:科教论坛、学科园地、科研教改、科技创新、教坛之星、后勤改革、管理园地、文化艺术、理论前沿、学术交流等。《科教**》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类国际交流期刊《江汉**》(增刊)《江汉**》(增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类国际交流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标准刊号:ISSN1003-85**。征稿范围:内容侧重于政治、经济、哲学、史学、法学等领域,重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探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出现的新问题,发表具有开拓创新见解的科学研究成果。《江汉**》(增刊)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七、优秀科技期刊《科技**》《科技**》是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本刊为旬刊,标准刊号:ISSN1672-379*。征稿栏目:高新技术、工程技术、工业技术、建筑科学、IT技术、电子商务、科教平台、资源与环境、学术论坛和科技动态。《科技**》投稿方式: (请指明所要投稿杂志)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法律方法投稿经验

在网站上都有他们的投稿邮箱,将文章发过去给编辑审核就可以了,我以前想要做软文推广的时候以为是自己投稿,投了很多都没有通过,后来网上找推一手咨询发现他们都是和媒体有合作,可以直接进行软文代发,价格也不高

网络,邮寄,

还是觉得这些应该会有用 大多数报刊杂志都有相对稳定的作者群和稿源,要在激烈的用稿竞争中获胜,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使自己的作品尽可能变成铅字,让你的研究成果为更多的人认可和受益,也让大家与你共同分享成功的喜悦,投稿时须注意以下5个问题: 1.投稿要对路 每种报刊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办报(刊)方针和宗旨,有自己的读者对象,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搞清它的发行出版周期是双月刊、季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如果是报纸的话,是日报、周二报、周报还是半月报、月报,接下来要了解各种报刊都开设了哪些栏目,各栏目都发表些什么样的文章,可能的话还应该了解一下报刊的办刊历史,看看近年都发表过什么样的文章,对照一下你研究的问题以及撰写的论文原来有没有人研究过写过,研究现状如何,原来发表过的此类文章是从哪些角度写的,你的文章有无创新发展。此外,还应对报刊的发稿动态和走向以及下一步热点稿件是哪一类进行研究,最后看看你撰写的文章适合于哪些报刊的哪些栏目,投寄时最好在信封上注明栏目名称,以便于编辑人员及时准确地处理稿件。要做到这一点,平时对有关报刊必须多看、多翻阅, 至少对近期目录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投稿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不致于把中学化学教学方面的稿件寄给适合小学生阅读的报刊。 例如:中学化学教学研究的权威杂志——《化学教育》是中国化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月刊。经常在每年第一期刊登《化学教育》栏目简介,《化学教育》征稿简则。如果要向这家杂志投稿,就必须仔细研究这两篇文章。其它几家杂志如:中学化学教学参考、中学化学等也会对其读者对象、投稿要求、杂志栏目等方面进行介绍。 2.注意把握时机 教研论文按时效性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时效性强,与教学进度配合(例如《中学化学教学参考》的新教材教学参考,各种同步练习等),另一类时效性不强,与教学进度无关。后者什么时候投稿都行, 而前者必须掌握一定的提前量,到底提前多长时间投稿,一般报刊都会通过报刊启示提醒读者和作者。正常情况下,如果报刊没有规定,与教学进度配合的稿件,双月刊、月刊应提前4—6个月。总的说来,新闻类稿件越及时越好,报刊发行周期越短,提前量相应要小些。投稿最忌讳“马后炮”,一般不是很出色的稿子,“马后炮”是很难发表的,比如:与下学期一开学要学的内容有关的稿件, 一般在上学期期末最迟在假期当中就要发,这样才能给教师备课提供借鉴和参考,如果你等到教完这部分内容后再写出来投出去,那就成了“马后炮”,这类稿件不是极有价值一般不会保留到第二年再发。这便产生了矛盾,因为大多数与教学进度有关的稿件都是在教学后发现了问题才研究撰写出来的,而此时已经错过了投稿时机。怎么办?笔者的经验是可以先写出来慢慢加工仔细斟酌,到第二年合适的时候再投出去,这样经过冷加工后,稿件会更成熟。有些报刊采用期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即使只有一个月,由于不能一稿多投,等到收到答复,再投给其它报刊也已错过了时机。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上述办法,只是最好有个发稿记录,记下何时发给谁?结果如何?再投稿时心中有数。 3.注意格式要规范 如果稿件是手写的,要注意书写认真规范,整洁清楚,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准确无误,而且必须使用方格稿纸誊清,注明每页字数。如果是打印稿,还应注意字不可太小,一般正文部分以三号字或小三号字为宜,页脚须注明页数与字数,便于编辑排版时参考。一般报刊编辑部都不收复写稿和复印稿。不少报刊编辑部对稿件格式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要求,投稿前要认真研究。正规论文的格式应该是标题、标题之下是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之后是加小括号的邮政编码,然后空格后是作者姓名。较长的论文在正文之前应有200—300字的“摘要”,和不超过5个的关键词,以便于编辑阅稿时节约时间,了解要点,通常正文之后还应注明“引文出处”或“备注”以及主要参考书目,参考书目要写清书名、出版社名、版本、编著者等。如果是第一次投稿,最好文后加“作者简介”,以方便编辑了解情况,建立作者档案,同时这也是自我推销的需要。当然,简介必须实事求是,不可海吹,因为稿件最后能否采用,不是看你的简介来决定,关键还是稿件的质量,提高命中率的根本还在于稿件质量。 4.适当控制字数 不同的刊物,对论文字数的要求不同,而且差别很大,有的喜欢长篇大论,有的喜欢短小精悍,投稿时应对各刊物发表的文章进行研究,总结归纳出一些规律,这样投稿才有针对性。一般说来,寄给报刊发表的文章,应尽量短些,选题最好小一点,内容实用些,可操作一些,让别人看了能受到启发教育或拿过来就可以用;而参加评选的论文,理论性应强些,选题可稍大点,字数亦应适当多一些,这样才能将问题说清说透。通常组织论文评选的部门下通知或发启示时,对论文选题、格式、字数都有明确要求,撰写时应充分注意,如果没有要求,笔者以为参加评选的论文字数以3000- 5000字为宜,一般不要少于3000字,也不要多于7000字,根据选题只要论述清楚了就行,不必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字数多少上。就发表的文章来看,字数多少的差别亦很大,这主要与选题性质、报刊容量、些读者对象等因素有关,一般理论性较强的选题可稍长些,应用性较强的选题应短些,投给杂志的稿件可稍长些,而投给报纸的稿件应尽量短些,面向教师及研究工作者的论文可稍长些,面向学生的作品应尽量短些,选题较大的、学术性强的论文可稍长些,选题很小、学术性不强的、普及性的作品应尽量短些。这里的“稍长”或“稍短”是相对而言,没有严格规定,在笔者看来,“稍长”一些的文章可掌握在 3000-5000字之间,当然,如果1500-2000字能解决问题则最好;“ 稍短”一的文章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如果500-1000字顶多1500 字能说清问题则最好。不论哪类文章,在控制字数的同时应十分注意文章的科学性和可读性。所谓科学性是指文章的观点不能出错,引用的论据资料应准确无误,论证过程应经得住推敲;所谓可读性主要是指文字表述要让人喜闻乐读,一看题目就想看内容,一看内容就让人爱不释手,非一口气读完不可,当然这不是一日之功,需要长时间磨炼,文字功底是练出来的。 例如:《化学教育》的“化学与社会”栏目字数应在5000字以内,“复习指导”字数应在3000字内,“调查报告”字数在3000字内,“实验教学与教具研制”字数在500—2000。 5.讲究投稿策略 刚开始投稿的人,将稿子投出后总希望尽快得到编辑部的回音。事实上,由于编辑部每天要处理的稿件无以数计,所以,不少刊物收到稿件后常常连收稿通知都懒得发,这挫伤了不少作者的积极性,甚至有人从此不再写稿。还有个别刊物大量地照顾“关系稿件”,眼睛只盯住几个“名人”,结果使很多新人退避三舍。但应该承认,任何刊物都会考虑自己的信誉,真正有生命力的刊物在用稿上一定会坚持认稿不认人的原则,只要稿件对路时机合适,质量属于上乘之作,任何编辑部都没有舍优求次的道理。基于这种考虑,从撰稿者角度出发,笔者以为,投稿时应注意以下策略:一是持之以恒,管寄不管发,即经常投稿,投出后就不要再去想它,不要指望它一定能发表,压低期望值,用不用让编辑部去考虑,事实上你想也没有用;二是猛打猛冲,以多取胜,越不发越寄,时间长了,编辑就会有印象,特别是一些稿源充足级别较高的刊物,很可能你寄的稿子连仔细看都未来得及就提出了处理意见,“屡投屡退,屡退屡投”就可能感动上帝,如果你写的稿件确有水平,不用说,只仔细看一次就可能改变你的命运,甚至连你以前投的稿子都会引起编辑的注意; 三是认准的路走到底,只要你感到你的稿件确有价值,就可以反复投,也可以转投其它同类刊物,相信是金子就一定有被人发现认可的时候;四是由低到高,循序渐进,一般来说,刊物的级别越低,发行范围越小,稿源越不足,同样质量的稿件投给这样的刊物就可能增加命中的机会,刚开始写稿打知名度的新人尤其应注意这一点,梦想一鸣惊人一口吃成个胖子是不现实的;五是趁热打铁,即收到刊物的采用通知后马上再寄,趁编辑部对你的稿子还有印象,继续开拓。六是注意对准档次,即投稿时注意稿件的质量与刊物的级别影响对应一致,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原来发表过文章有一定知名度的作者,可以“好稿子”对“高级别”刊物,这样可以扩大影响、创牌子、打名声,提高知名度,当然作品一定是“ 拳头产品”,如刊物多次发表过你的稿子属于“熟门熟路”,可采取中档稿子对高级刊物的策略;第二种情况是原来未发表过文章,没有什么名气,门路不熟,属于淌路子的作者,可采用“田忌赛马”的办法,以好对中、以中对低,如此可取得“三局二胜”的效果。 最后说一下“一稿多投”。各刊物都有自己的规定,都反对“ 一稿多投”,都要求过了采用期之后再改投它刊。但是很多稿子时效性很强,特别是配合教学进度的稿件常常是“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了。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办法:一是按规定办,过期改投或留待明年再投,二是采取变相的“一稿多投”,变通的办法就是作好投稿记录,收到采用通知后立即通知其它刊物,不要再发。一般说来,知名度不大、刚开始写稿的作者,特别是质量一般的稿件,即使一稿多投,也很少会出现几家刊物同时采用的情况。从这个角度出发,从维护作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笔者赞成第二种办法,各报刊杂志编辑部似亦不应反对这种办法。要说责任的话,作者写稿很不容易,你不用又不及时通知作者,耽误了用稿时机,这个责任编辑部应该负,不知笔者的看法是否正确。 一、 稿件首先要书写整齐,字迹不要潦草,稿纸要用方格纸。不少作者在这一方面不太注意,抄写得乱七八糟,字迹潦草。更有甚者,随便将一首诗抄在烟盒上或写在用过的稿纸背面。有些作者虽然用稿纸抄写但未用方格稿纸等等。对于这一类来稿,编辑一般都不会认真去阅读。一是阅读起来太费劲。二是编辑感觉到作者创作不严谨,投来的稿件质量肯定好不到那里去。三是不用方格稿纸抄写,若稿件刊用修改起来也不方便,算行距,字数也不好计算。 二、 投稿时作者要谦虚。不少作者投稿时总爱附言。作者附言可以说五花八门。附言适当地介绍一下自己未尝不可,但要言简意赅,谦虚有礼。记得我刚参加工作在一家市级文学刊物作编辑工作时看到过不少类似的附言:我是某协会会员,某华人文学联谊会会员``````在全国各地文学大赛中多次获奖,可以说我是有一定影响的作家、诗人。今寄诗作几首,在你们这类市级刊物上发表应该是绰绰有余吧``````。诚想,有哪一位编辑愿发这种骄傲自大的作者稿件。你既然这么高的水平,既然眼中没市级刊物,何以给市级刊物投稿呢!当时,我还年轻,耐着性子看完诗作,其实所谓的诗作连上县级刊物的水平都达不到,纯粹是作者自吹自擂罢了。再者作者往往不了解自己的创作水平,总认为自己的稿件水平高,真应了那句“孩子是自己的好”的谚语,来稿时总是过高地估计自己的稿件,甚至讲已得到了某主编的肯定或得到了某位作家的赏识。其实,稿件的好与坏,编辑阅完便知,作者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往往适得其反。因此,投稿时作者一定要谦虚,不要过高地宣传自己。 三、投稿要有的放矢。目前,国内报刊林立,据不完全统计,文学报刊在国内有一千余家,再加上各类报纸的文学副刊,那就数不胜数。经常有作者埋怨自己的稿件得不到编辑的赏识,除了质量外,不外乎是作者没找对投稿的报刊。其实,每一家报刊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自己用稿的标准,不能写完稿不加选择就投,那肯定是不容易投中。一般来讲,报纸副刊发表的文章都要比纯文学刊物发表的作品水平低,而且报纸副刊发表的文学作品一般都要配合本时期报纸宣传主题,也可以说是应景之作。如果是这种稿件,一般不易在纯文学刊物发表。当然,也有一些大报副刊发表的文学作品水平并不低,这要看是什么报了。文学刊物一般分为市级、省级、中央级。通常来讲,级别的不同,所选稿件质量就不同,比如说《小说月报》、《小说选刊》可以说选载的都是小说精萃,一般作者的作品不易被选中。如何让自己的稿件提高命中率,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创作水平,根据自己的创作水平向相应的报刊投稿,这样就容易投中。 四、 稿件最好不要寄给某一位编辑。作编辑久了,认识的文友也就多了。因此,编辑的私人信件或寄给编辑的稿件就多了,案头上压满了来信、来稿,处理都处理不完。编辑部都有专门的收发人员,来稿及时登记,及时分发,一般都不会积压,反而寄给某一位编辑的稿件常常会积压,得不到及时处理。 五、 稿件要自留底稿,便于一稿多投。现在所有报刊都不退稿,一是工作量大;二是支付不起大量的邮费。一般来讲二个月(有约定的除外)内未见采用通知可另投它刊。稿件还是要多投几家报刊(同一时间不要一稿两投),说不定被哪一家报刊选上了。未发表不一定就是水平低,关键是要有的放矢的投稿。 六、给报纸副刊投稿切忌投长稿。众所周知,报纸副刊的容量极其有限,稿件字数太多,版面无法容纳,编辑修改起来费时费脑,在这种情况下,编辑一般都会选择其它稿件,稿件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七、 寄稿时要在稿末写清固定地址、邮编、姓名,以便编辑联系。不要认为这是一件小事,有不少作者往往忘了在稿末写地址,使编辑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时代青年》杂志编辑郜艳 《风流一代》杂志编辑郑儒凤 《深圳青年.国际》杂志编辑慧慧: 《女友》杂志编辑莎梨 《爱人》杂志编辑贾琼 《楚风.新故事》杂志编辑罗尔 《青春阅读》杂志社 《花溪》杂志编辑木每 《年轻人》杂志编辑王琳 《课堂内外.高中版》杂志社 《辽宁青年》杂志编辑宋凌燕 《青年心理》杂志编辑李明宇 《求职与打工》杂志编辑王学亮 《中国大学生》杂志编辑李东辉 《女报.记实》杂志编辑肖海生 《女报.时尚》杂志编辑小王 《花季.雨季》杂志编辑顿号 《新空间》杂志社 《中国青年》杂志社编辑徐风 《广西文学.情感真品》杂志编辑韦露 《莫愁》杂志陆编辑 《时代姐妹》杂志编辑蒹葭 《爱情故事》 《女士》李晓洁编辑 《大学时代》荷洁编辑 《新青年》陈大霞编 《青少年文汇》骆洪亮编辑 《知音.打工》郭敏编辑 《新女性》子规 《中国校园文学》谷美珏编辑 《华夏少年》张超编辑 杂志信箱: 依怡信箱: 《少女》编辑陶陶 《少男少女》编辑部主任 《中学时代》海沫编辑 《人生与伴侣》黄伯益编辑 《现代交际》于蕾编辑 《顺德日报》 副刊 《温州都市报》 副刊 《新安晚报》 文学之舟 《镇江日报》 副刊 《中国气象报》 <<衢州日报>> 安徽经济报 《四川日报》蜀风 《北京新报》 城市闲情 《承德晚报》 《当代商报》 杨小丹 《都市天地报》 《都市女报》 副刊 《梅州日报》 副刊 《华商报》 副刊 《番禹报》 副刊 《厦门晚报》 副刊 《档案报》 副刊 《北京晚报》 副刊编辑 《云南政协报》 观察周刊 《桂林晚报》 闲情 《厦门日报》 海燕 《京华时报》 胡同版 《湖州晚报》

关于投稿的具体的方式方法与要求规则:1、手写的纸张要求一般都是16开的信笺(太大太小都不好),方格稿纸(绝对不能是有横线的。单纯的白纸抄写也不行。),颜色要黑色的,不能用其他颜色的,更不能花哨,圆珠笔最忌。如果是打印就更好---打印最好用三四号字,宋体,五号太小,不好。2、至于底稿,存不存是你自己的事情了。但是你别希望投出去的稿件还能把底稿要回来。最好要留一份,毕竟有时候投错了,冤枉是自己造成的。所以建议:存!---除非你有绝对的信心:无论投给谁都会发表。3、写好之后一定要寄原稿,不能用复印件,否则会造成一稿多投的嫌疑。(也就是把复印件存底,把原稿投出去)另:这个年代大多用邮箱发信了,毕竟邮寄速度慢而且邮资贵,甚至丢失,所以建议发EMAIL。发电子邮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主题:投稿栏目、文章名、发表笔名。 内容:文章的全部内容。 2、作者信息在正文后面。 作者信息包括:您的真实联系地址、邮编、姓名、邮箱地址、固定电话、手机、QQ号码(注明QQ名)、其他您觉得有必要留的联系信息(比如简介)。 除了以上内容,一概不欢迎。 现在提供一些杂志的投稿邮箱:民族文学:(我有个人的) 中国作家: 山花 shanHua ; 长城 《花溪》 星悦 木每 百花园 邹 磊: 秦 俑: 孙 萍: 王彦艳: 钟 山: 青年文学家 Email: 《鹿鸣》 《北方文学》 小说编辑 乔柏梁 佛山文艺: ,(投其中任何一个即可) 雨 花: 北极光: 《青年文学》 《青春阅读》 《鸭绿江》 《雪花》 《黄河》 《清明》投稿邮箱: 《西湖》 《东京文学》 《莽原》 《躬耕》 《作品》 《阳关》 《金沙江文艺》 《辽河》 《火花》 《都市心情》 《青年作家》(投稿邮箱,其余均错) 三角洲: 如果一个月内没有通知,你可以另投啦。一般来说,得到通知的越快,你的稿子上稿几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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