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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则的议论文的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4 22:40:45

关于原则的议论文的题目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写议论文比较容易

作文题目就可以是“规则”。规则 如果没有堤坝的围堵,一泻千里的黄河就会恣意妄为;如果没有铁轨的限制,雷霆万钧的火车就会车毁人亡;如果没有规则的约束,纷繁复杂的世界就会杂乱无章。 加入WTO后,我国要和世界接轨,接什么轨,就是接规则的轨。中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定要想方设法尽快地适应世界这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规则。可惜,国内许多企业屡屡触犯国际规则,在摸着石头过河时交了很多学费。 规则由来以久,在原始社会就出现了,但当时的社会结构简单,生产原始,所以规则也很单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有了一定的规则,但那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当时是人治社会,皇帝的话就是规则,就是金口玉言。只有到现代社会,人们的交往日益复杂化,生产日益规模化,规则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复杂,严守规则是做人的基本要义,也是为人的底线。法制社会就是规则社会,对规则的谨守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中国从古至今就有严守规则的典范。曹操的坐骑错踏麦田,割发代首,虽然有变通的嫌疑,但也成为民间的美谈。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更是为了维持规则的权威。邱少云在烈火中一动不动,英勇牺牲,更是用生命来为规则践诺。雅典奥运会上,有部分运动员虽然觉得裁判的判决有失偏颇,但这是规则,他们只能无言地接受,表现了做人的豁达与乐观。 而触犯规则的教训也是很深刻的,有些人以身试法,法就是规则,厦门远华集团赖昌星之流违背海关规则大肆走私汽车、石油,给国家造成了数以亿计的税收损失。胡长清、成克杰之流视规则如无物,索赂爱赂,最后也自绝于规则。而文化大革命那场浩劫,更是摧毁了一切规则,导至祖国大地面目全非。 现在许多地方政令不通,下级政府把中央的规则玩弄于股掌之中,从而导致了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亟需要加大力度清理整顿,在神州大地重树规则的权威。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是规则使我们的生活美满幸福,是规则使我们的经济突飞猛进,是规则使我们的社会井然有序,我们一定要谨守规则,这样才能实现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于规则的为话题的作文题目还可以有“规则的美丽”、“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打破陈规”、“走出规则”、“遵守规则”等等。

在我们生活当中有许多规则,在学校里,社会上到处都是规则,我们人人都要遵守规则。我们常在作文中提及规则,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有关规则的作文素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悬衡而知平,没规而知圆。——韩非子

2. 不以规矩不能成为方圆。——孟子

3. 宁愿跑起来被摔倒无数次,也不愿规规矩矩走一辈子。

4. 这个伟大的世界永远旋转,不断地改变陈规。——丁尼生

5.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孟子

6. 党的原则性,是灵活性的标准和尺度。——刘少奇

7. 遵守交规,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8. 道路通行见形象,红绿灯前看修养

9. 罗素先生云,真正的伦理原则是把人人同等看待。——中国当代作家王小波原则名言

10.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淮南子)

那是九岁那年,我的身体很不好,爸爸妈妈每天像对待炸药包一样对待我,生怕我又出什么意外,爸爸妈妈常常说我太娇弱了,像个瓷娃娃,一不小心就会摔破。

这不,爸爸向班主任请假,要带我去武汉比较有名的同济医院看病,一路上,爸爸滔滔不绝的向我介绍同济医院,说每到双休日,医院里就挤满了人,用‘人山人海’这个词来形容是决不算夸张的。听了爸爸这番话,我显得忧心忡忡,因为只要人多的地方,就会很拥挤。到时候怎么办呢?我悄悄打起了小算盘:待会儿插队吧,这样可以节省一些时间。

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来到医院。一直令我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医院的每个挂号处都站满了人,人群汇成了一条长龙。我心想:没有办法了,只好插队了!正当我刚想实行‘计划’,却看到一幕令我吃惊的景象,我发现竟然没有一个人拥挤,人与人之间还都隔着一定的距离,也没有一个人因为等得不耐烦而大声喧哗。这时我深深的被感动了,我为自己的想法而自惭形秽,我自觉的站到了队尾……

没错,到最后我和爸爸的确等了很长时间,但是我并没有为此而恼怒,相反而言,我的心里始终洋溢着一种快乐,因为我看到了生活中的规则之美和人性之美。

其实,规则本身无美感可言,但是有了人们自觉遵守规则,才拥有和谐有序的美好景观,不是吗?规则的美,最终是要靠人来显现;规则的制定,要靠人去遵守,去维护,才能显示规则的好处与美丽。其实这些‘美’是由我们来创造的,让我们一起创造更多这种规则之美吧!

关于木桶原理的议论文题目

要注意提高全体的能力,成功是靠大家的努力而不是那个别的很有能力的人

木桶原理(Cannikin Law)又叫短板理论,是一条非常著名的管理学原理,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所提出。其核心内容是讲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板。 木桶原理可以启发我们思考许多问题,比如团队建设的重要性。在一个团队里,决定这个团队战斗力强弱的不是那个能力最强、表现最好的人,而恰恰是那个能力最弱、表现最差的落后者。因为,最短的木板在对最长的木板起着限制和制约作用,决定了这个团队的战斗力,影响了这个团队的综合实力。也就是说,要想方设法让短板子达到长板子的高度或者让所有的板子维持“足够高”的相等高度,才能完全发挥团队作用,充分体现团队精神。对于一个企业也是这样,企业由各个部门组成,部门之间必须协调合作,共同发挥力量,才能体现企业的竞争力,如果某一个部门的素质或能力不够,会拖累整个企业的后腿,削弱整个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个人也是同样的道理,无论你是管理者还是从事其他任何职业的人,你的综合实力决定了你未来的发展高度和持久性,一旦你在某个方面的知识有明显欠缺或者不足,将会严重制约你的职业发展高度。试想一下,一个只有演技而没有艺德的演员,是无法成为恒久的大明星,众多的明星如昙花一现,正是由于没有及时补课提升自己的短板,没有全面的基本素质。 可见,无论对于一个企业还是个人,其自身的短板就是非常重要的了,在发展道路中,要有意识的加强自己短板的提高。可是,如果一味的关注短板的提高,而忽略了长板,那也会陷入另外一个误区。 对企业来讲,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必须要有自己独特的竞争力,或者说差异化的战略。而木桶上最长的那块板就代表了你的独特的竞争力,只有找到你的那块长板,你才能在竞争激励的市场中杀出重围,开创属于自己的一片蓝海,为自己创造更好的业绩,为自己带来高附加值的利润。仅仅追求短板的提高,只会将企业变成大而全的普通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赚取微薄的利润,最终在一片红海中拼杀至死。 对于个人来讲,更是如此。只关注短板,可能让你沦为万金油式的通才,而不是专才。长板才是凸显个人独特优势,指引自己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所在。样样通,反而是样样都只有三脚猫的功夫,唯有在某一方面专注而精进,才可能成为某个方面的专才。做为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更要及时找出自己的兴趣所在或关注点,勇猛精进,让这块长板指引自己的职业发展之路。如果兴趣过广,什么都想做,什么都感兴趣,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什么都做不成功。李书福一门心思搞汽车,最终搞成了吉利汽车;巴菲特专心致志玩股票,最终也成了世界级富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短板决定的是你的发展基础是否牢固,决定的是你的竞争力发挥的程度,而长板则让你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独特竞争力,二者皆不可偏颇。 找准自己的长板,让它尽可能的高,同时别忘了短板的提高,尽量让他们之间的差距不要太大,这才是木桶的生长之道!

我对“木桶理论”仔细分析一下,提出论点并且给几篇例文参照。 所谓“木桶理论”也即“木桶定律”,其核心内容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根据这一核心内容,“木桶理论”还有两个推论:其一,只有桶壁上的所有木板都足够高,那木桶才能盛满水。其二,只要这个木桶里有一块不够高度,木桶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满的。 对这个理论,初听时你会觉得怀疑:最长的怎么反而不如最短的?继而就会是理解和赞同了:确实!木桶盛水的多少,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那块最长的木板,而是那块最短的木板。因为长的板子再长也没有用,水的界面是与最短的木板平齐的。“决定木桶容量大小的竟然不是其中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其中最短的木板!”这似乎与常规思维格格不入,然而却被证明为正确的论断。 “木桶理论”可以启发我们思考许多问题。 1.团队精神建设的重要性。 在一个团队里,决定这个团队战斗力强弱的不是那个能力最强、表现最好的人,而恰恰是那个能力最弱、表现最差的落后者。因为,最短的木板在对最长的木板起着限制和制约作用,决定了这个团队的战斗力,影响了这个团队的综合实力。也就是说,要想方设法让短板子达到长板子的高度或者让所有的板子维持“足够高”的相等高度,才能完全发挥团队作用,充分体现团队精神。 2.扬长更应补短 小谈短处 “木桶理论”是现代管理科学中的一个概念,它指一个木桶的容水量,不取决于那块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 推及到我们个人,每个人就如一只木桶。人无完人,总会有缺点,而缺点就如木桶的最短板。再把每个人所能达到的高度看作是容水量,那么,为了容纳更多的水,我们必须补短。 根据前人的经验教训,“短板”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一生。秦始皇虽破天荒地地统一了中国,但其暴政亦断送了他的江山;庞涓有才,周瑜有才,可狭窄的心胸也叫他们断送了性命;项羽,关公英勇善战,可惜目中无人,最终亦难成大业……可见“短板”虽短,其作用亦不容忽视。它不仅让无数英雄功败垂成,甚至使他们命丧黄泉,而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在全世界60亿人口中,英雄大概是不会很多的,而绝大多数的普通人就更应该重视这块令无数英雄折腰的 “短板”。 根据如今形势,处于学生阶段的我们有一项及其重要的任务——学习,而面对众多学科,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视,导致了不同程度的水平。而往往就是一些弱势科目,令我们的成绩考不过他人,因此最终目标无法实现。一块“短板”并非十分可怕,而我们如果可以付出足够多的重视,所谓取长补短,那么那块“短板”将会变得更长,最终我们的“容水量”也必将得到提升。那么所谓的目标的实现,已经是时间上的问题了。但假如“短板”不止一块,恐怕补起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任务了。因此,补短是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精力的一件艰巨的任务。轻而易举地完成补短,提升容水量,这是不现实的,世界上绝无此事。 姚明花了四个年头,在NBA中努力拼搏。当初他的球风偏弱,体力不足,跟不上球队的进攻节奏,逐渐成长为如今NBA的一流中锋,球队的核心灵魂人物,但他还需要努力,因此,四年还未能把他的所有短板补好。 我们不是英雄,我们有许多“短板”,但“短板”可补,而当“短板”补的七七八八之时,或许一个新英雄将会诞生。

木桶原理意义:一个团队如果没有真诚的和作,那么也就不会有什么重要成就得.

论文选题原则的题目

1、理论联系实际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2、新颖性

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

3、客观性

客观性主要是指要客观地把握自己写作毕业论文的能力。确题的方向、大小、难易都应与自己的知识积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写作经验相适应,要对自己有一个客观性的估计。只要充分估计到自己的知识储备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才可以很好的完成。

知识和能力的积累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靠一次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来个突飞猛进。所以选题时要量力而行,客观地分析和估计自己的能力。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

(1)选题必须在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范围之内(2)选题要符合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范围.(3)对所研究的题目要有一定的心得体会.(4)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这是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学术水平的标志。本文就是综合整理学生在四年理论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课余时间学生能认真观察社会现象;注意国家科技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能够在上述综合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与此同时,毕业论文也是衡量大学生是否具有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关于大学生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怎样做好毕业论文题目,首先要懂得选题的目的和原则。本文选题的目的是要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因此需要扬长避短,尽量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科研领域,不要人云亦云;我们选题的原则是所选题目要符合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的专业方向。选择的原则文章的选题首先要符合专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主要是对大学毕业生四年来在学校的学习成绩进行检查。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完成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毕业论文,否则,再好的论文也会被视为不及格论文。课题应具有理论性四年学习结束时,毕业论文虽是学生自身在学习的最后阶段的总结性学习成果,但既然为“论文”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就是对以后有关这方面的其它相关论文有参考借鉴作用。

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

你有了解过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吗?毕业论文让一众大学生苦不堪言,想写的题目早有前人栽树成荫,这怎么办呢?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选重点问题重点问题,指与国民计生有关的大问题。这类问题关系国家、人民、民族的前途命运,因而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例如,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

2、选择热点问题热点问题,指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或期待解决的非全局性问题。例如,医疗体制、房价调控、劳动就业、社会治安、工资待遇等等关系千家万户的问题。当前社会快速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可以作为论文选题的热点问题。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空前的机遇,学生从研究现实问题入手,得出科工程参考的意见,对现实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不要凑热闹,赶时髦。一定要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客观条件等来选择热点题目。

3、选难点问题难点问题,指有疑虑需要进行探讨和解答的问题。例如高校收费问题,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等等。大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选焦点问题焦点问题,指群众议论纷纷,愤愤不平,需要正确引导的问题。例如,先富或后富,分配的公平与否的问题,两级分化问题等等。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问题能够表示某种趋势,或对现实有借鉴的作用,因而也就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类题目当然可以选择。

毕业论文的注意事项

一、选题

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比如,对于临床护理专业,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①要结合学习、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②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作为选题;③论文写作选题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借鉴他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

二、设计

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专业设计: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②统计学设计: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③写作设计: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

三、实验与观察

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搜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搜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

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

四、资料搜集与处理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这两类资料必不可少,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五、论文写作提纲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①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可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③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即可得心应手。

六、执笔写作

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

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

关于原创的议论文

“追星”如今已成为一种时尚,成为年轻人的标志。其实“追星”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但如果适当的,选择好的“星”做为自己学习的榜样,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但许多人却 以夸张、疯狂的态度“追星”,不仅没有好处而且对社会也无益。 那些“明星”和我们一样,也是人,不是神。有些人疯狂到为了得到他们的东西,不惜一切代价。记得电视上报道过,有四个女生太喜欢自己的偶像,但却怕对他不够忠诚、热心 ,并决定要将那偶像永远留在她们“心中”,便活生生地吞掉了那偶像的照片。那样有什么用?这样就在“心中”了吗?到头来还不是一个个的被推进手术室!那照片有用吗?这样疯狂 地崇拜有意义吗?有的甚至为了偶像而要轻生自己。这种做法实在太恐怖了,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家人的负担。这样子追星到头来还不是一场空。 正因为那些Fans的太过热情,使那些原本和我们一样是工作者的“星”渐渐忘却了自己真正的价值。但有一件事情让我难以忘却。 一次,一个电影明星来到汽车检修站,一位女工接待了他,可那位女工却对他的到来没有任何惊讶和兴奋,这便引起了这位影星的注意,其实那位女工很喜欢他,也爱看他的电影但她却没有像别人那样疯狂、热情。她说:“您有您的成就,我有我的工作,您来修车就是我的顾客,我会热情的招待您,如果您不是明星了,再来修车,我还是一样热情的招待您。”最后她说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是这样吗?”是啊!这就是明星的价值,真正的价值。他们就 和我们一样,为什么我们要放弃掉自己所有的,去盲目的崇拜呢? 可是既然社会上有了“追星”这一现象,所以我们也可以适当的“追星”,选择品德好,有益于我们自己的人作为自己的榜样。其实“追星”有好有坏,但好与坏就在于我们自己的选择了。

创新是古老大海上的一叶方舟,崭新的风帆扬起一片新的源泉。请你就创新写一篇 议论文 作文 吧。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写创新的议论文,供你参阅。

德国歌德说过:“要成长,你必须独创才行。”的确,一个人要不断成长,不断进步,必须需要创新。

曾看过这样一则 故事 :1900年,着名教授普朗克和儿子在自己的花园里散步。他神情阻丧,很遗憾地对儿子说:“孩子,十分遗憾,今天有个发现。它和牛顿的发现同样重要。”他提出了量子力学假设即普朗克公式。他阻丧这一发现破坏了他一直崇拜并虔诚地信奉为权威的牛顿的完美理论。他终于宣布取消自己的假设。人类本应因权威而受益,却不料竟因权威而受害,由此使物理学理论停滞了几十年。25岁的爱因斯坦敢于冲破权威圣圈,大胆突进,赞赏普朗克假设并向纵深引申,提出了光量子理论,奠定了量子力学的基础。随后又随意破坏了牛顿的绝对时间和空间的理论,创立了震惊世界的相对论,一举成名,成了一个更伟大的新权威。

看完这则故事,我懂得了创新要勇于否定权威,在学习上,我们不能一味的接受新的知识,要学会独立思考,勇于思考,不断创新。现在,我也逐渐养成了独立思考的好习惯。

创新是一把金色的钥匙,打开知识的大门;创新是一股清澈的泉水,浇灌枯涸的心灵;创新是燃烧的火把,照亮未来的路!因为创新,我们才这么的幸福;因为创新,我们才这么的丰富多彩;因为创新,我们才这么的快乐;因为创新,我们才这么的精彩。

不断变革创新,就会充满青春活力,否则就可能会变得僵化。——题记

俗话说:“第一个用鲜花比喻少女的人,是天才。第二个套用比喻的人是庸才。第三个是蠢才。”可见,在人生中,创新是身旁的明灯,照亮前方的道路;创新是远处的山巅,激励我们登上高峰;创新是眼前的大海,任随我们畅所欲言,汇入其中。所以,只有不断创新,才可以支撑起整个世界。

鲁班懂得创新,因而在被野草划伤时不是将它拦腰折断,而是弯下腰仔细观察它,于是发现野草上有许多细小的齿。因而顿生灵感,经过一次次的实验,终于发明了锯,造福于人类。

齐白石懂得创新。从小便对画画产生浓厚的兴趣,因而自学成了一大家。但他却对自己的成功“不屑一顾”,而是去汲取名家的长处来填补自己的空白,60岁、70岁、80岁,齐白石的画风在不断的改变,水平也在一次次改变中突飞猛进,因而他的一生五易画风,一次一次的成功,取而代之的是一次一次的求进取,终于为我们所熟知,为世人所景仰。

而对牛顿来说,晚年的他不懂得创新。年轻时因一个苹果发现了地心引力,以后一步一个脚印,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但到了晚年,却沉迷于亚里士多德的柏拉图学说,花费十多年时间“潜心”研究上帝的存在,不思进取,在迷信中一点一点将黑发“浪费”,将自己的创新精神丢入大海,最后赔上了自己的老年时光,毫无所得,。由此看来,一个站在巨人肩膀上的人也会因为不创新而变得黯淡无光。

创新,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所必需的一种精神。有了创新,可以搭载莱特兄弟的飞机飞上九重天;有了创新,可以与爱迪生在电灯下侃侃而谈;有了创新,可以与诺贝尔炸开山头,炸出通道;有了创新,可以与列文虎克共同观察微观世界……

为自己插上一双创新的翅膀吧,你一定会展翅飞翔,搏击长空!

有一个词在网络这个交流平台上总是被屏蔽——抄袭。所以我一般用借鉴加上引号来代替这个词。当然与之相对的还有一个为人所津津乐道的词,创新。

何为创新?创造新的东西,便是创新。历经前人所没有经历过的,那便是创新。创新不仅仅是个人,还有民族,还有世界。创新的力量,便是支持着一个人活下去的动力,那是支持一个国家站着发展的动力,那可是推动了一个时代被尊崇的荣耀。

其实我想说一句真实的话。与国界无关,与尊严也无关。

很多人说不支持国产就是卖国。其实不然,这样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国产怎么支持。动漫抄袭,产品抄袭,很多人大言不惭的称自己为国漫、国产救星,那么你们怎么拯救?不思索怎么创新,只会一味的贬低外国产品?好吧,谩骂也是创新。那么,只会一味的贬低外国产品不去行动这叫创新?其实贬低国内产品的人也有错,你们争吵的这些功夫,已经够国外有多少东西被创造出来上市了。

我其实很期待“中国制造”可以变成“中国创造”,我也曾欢欣的想过,如果真的创造出来会如何,我也这样的希望过,中国不要因为那些丢人现眼的家伙而背负上抄袭的骂名。

我希望创新,我也希望自己可以成为创新的主力大军。

创新,每个人都可以创新,只要你愿意创新,如果你想有创新的能力。你暂时比不上别人不要紧,那么为什么不努力?为什么要去抄袭?为什么不用创新去证明自己。

有些人让自己的名字成为抄袭的代名词,被人嘲讽还好意思去告别人保护自己的版权。有些人甚至支持抄袭者,说被抄袭是那些原创者的荣幸。这算什么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人怎么可以活下去,一个没有创新力量的民族又如何屹立于民族之林?一个没有创新的时代又如何永远留在后人的心中?

创新并非遥不可及,只是人们不愿去触碰它可以带来的辉煌,他们选择与它背道而驰,获得短暂的荣耀,却背负上了道德和法律的枷锁,永世不得翻身。

创新真的就这么难么?创新所带来的,为何不去接受。创新是不竭的动力,它的力量真正显现的时候,连天地和时光都要为它停下脚步,为它高唱赞歌。

创新的力量可以使一个时代成为荣耀,可以使一个国家挺起脊梁,可以使一个人收获他所没有的荣耀和地位,创新的力量可以从头到尾的改变一段本无法触及的命运。

它让我相信未来,它让一个国家有未来,它让世界为之震撼,它让时代为之崛起。

质量——是一种物品的安全保证。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吃的食物,穿的衣物,用的各种各样的物品都有着质量安全保证,特别是我们吃的食物。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它永远生活在我们的身边,使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是的,如果没有质量,我们将无法生存。因为没有了质量,就等于没有了物品的安全保证,一没有了安全保证,我们的健康、幸福、生命将也没有保证。 食品质量的安全的确很要好,但做得到这些标准的食品公司有多少呢?我敢说:“绝对很少!”我真想对那些没有质量安全保证的食品公司的人好好说说:“你们的所作所为对人类的伤害大得是难以言表,你们知道吗?你们能不能不要为了拼命的挣钱而忘记了生命的价值,好吗?你们制造出的、生产出的这些伪劣产品害的人还不够多吗?那你们还想害多少人呀?”我曾经看过的那次新闻联播至今还记忆犹新:那是一个、3岁的小弟弟,因为妈妈在超市里买了几包打特价的“学生奶粉”,喂给了那个小弟弟喝,没过多久,那个小弟弟的头竟变成了长方形,这是一件多么害怕的事情啊!据医生检查,才发现是吃了什么坏东西,吃了什么呢?就是天天晚上坚持喝得那几包奶粉——伪劣的“学生奶粉”。“奶粉也有坏的呀!”有人会情不自禁的感叹道。我可要告诉你,这伪劣产品不仅使这个小弟弟受害,一个5岁的妹妹也因此而付出了代价。这是一篇2005年10月12日的报道:一位小女孩——化名萌萌,她从1岁开始就一直喝“雀巢奶粉”,而她现在已经5岁了,就是经常的脾气烦躁、怕热、夜间睡眠不安稳、吵闹、多汗等症状,身体也日渐消瘦,身高 115 公分体重却不足 17 公斤。李女士和其丈夫为此咨询了很多的医生却一直都找不着原因。今年 4 月,李女士发现萌萌又出现心慌、呼吸急促、心动过速,医生诊断可能是心肌炎,可是经过仔细检查后,才发现萌萌的心肌没有任何问题。后来长期从事儿童临床医学的李女士母亲提醒李女士,萌萌可能是患上甲亢。经过认真地检查过后,医生们断定萌萌确确实实是患上了甲亢,据分析,这是因为“雀巢奶粉”碘超标,他们却一点儿也不知道,让萌萌坚持喝了4年半,所以患上了甲亢。这些被害者们多可怜呀!这都是伪劣奶粉的错,都是生产这些伪劣产品的人的错! “雀巢奶粉”公司虽然一次赔了萌萌家33000元,但金钱是无法弥补它给小女孩带来的伤害的。 不光是奶粉,我国的许多物品都没有质量安全保证,所以,我们用东西就始终放心不下来。我提议:为了让大家能够放放心心的使用各种物品,我们不要制造伪劣产品,让大家健康的生活在这个可爱的地球家园里!这是我的一个提议也是我写的一封信,希望我有一双美丽的翅膀,飞上高高的蓝天,把这封信放在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让大家都能看到。 质量在召唤 在这金色九月,气爽宜人,丹桂漂香的日子里,一年一度的质量月悄然而至。 普天之下,质量至上。打造质量基石,创造高品质的生活,是人生的至高,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心愿。质量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对于一个企业,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我们每一个人,为了提高生活质量,我们每天都在努力奋斗着。 有一次,我陪妈妈逛街,在一个商店看见两件看上去完全一样的衣服,但标价差异却非常大,于是向营业员打听了一下,才知道这两件衣服虽然相似,却有着天壤之别。它们的布料完全不一样,从而穿上去给人的舒适感也就不一样,好的那件也不易变形掉色。 像这样的事情,细想一下,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地方都存在着,当家里装修时,看似相同的木板,看似相同的铝合金,看似相同的地面砖,在质量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就连我们吃的,看似熟透了的苹果,你用指甲一刮,苹果表面就出现一层薄薄的腊,这些都是对人身体有害的。每天每时每刻每分每秒我们无不处在质量的环境中,例如:食品质量,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空气质量,睡眠质量,产品质量,生活质量等等。 先从食品质量说起吧! 我们学校门口就有许多小商小贩在摆摊,有的同学经不住诱惑,便买来吃。有的食品过期了,,同学们也没在意。可回到家,症状全都出来了,一下是肚子疼;一下又拉肚子;吃多了,可能还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所以,我要告诉大家,在买东西时,要认准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产品的合格证等。如果发现过期了,你可以投诉,或者退还。 我在来说说空气质量的问题吧! 我们人类不爱护环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砍伐山上的树木,使地上的白色垃圾增多了。最重要的是,人类无休止地砍伐树木,他们可曾知道,树木可以吸收二氧化碳,供给人们氧气。使人们能生活在舒适的环境。他们也许不知道,每一棵树都是一个氧气发生器和二氧化碳吸收器。一棵椴树一天能吸收16公斤二氧化碳,150公顷杨、柳、槐等阔叶林一天可产生100吨氧气。城市居民如果平均每人占有10平方米树木或25平方米草地,他们呼出的二氧化碳就有了去处,所需要的氧气也有了来源。瞧:这是一些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以前,我们武隆有一个政策:退耕还林。意思是说,原来用来种庄稼的不是很好的地,现在用来种树。看,这个政策都是为了让我们周围的空气更好,不是吗?我向全县人民高呼:爱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同学们,质量无时不刻的在我们的身边。我们的吃穿住行,都和我们的平常的生活息息相关。 质量关系着健康,质量关系着幸福,质量关系着生命。同学们,让我们共筑质量大堤,共享和谐社会吧!

长期以来,大部分纸媒都采取单一的盈利模式——媒体本身很少赚钱,而主要依靠广告赚钱。这种模式让它们在面对互联网时,几乎没有招架之力,因为互联网获取用户的规模远远超过它们,而这是广告价值的基础,而同时互联网却几乎可以免费使用纸媒投入很大成本获得的新闻。大多数纸媒一直以来以提供读者所在领域足够全面的信息为价值导向,而非信息背后的价值,比如可信度、公正、客观、专业性,虽然它们宣称要做到这些,但受到广告客户压力、知识面、纸媒空间有限性、媒体利益同盟者等的影响,根本无法做到这点。相反,互联网对此采取了一种不做任何判断和努力的做法,把评判交给读者和每个信息的提供者……最后公正、客观等传统纸媒宣称的价值,便在一种近乎完全市场化的状态浮现了出来。长期以来积累的资源、能力,奉行的组织模式,养成的企业文化,不足以帮助纸媒重新找到自己的价值定位,并完成转型。在纸媒那里,研发模式深入骨髓,这种模式的核心是,由少数人甚至是金字塔尖的几个人根据假想的目标读者的需求,对新闻进行选择、采写和加工,然后提供给读者。而互联网采取的则是运营模式,即网站本身只提供一个平台,信息的产生、编辑甚至传播,都由用户本身完成。最终,大多数的纸媒在原有的作为信息源的价值定位和运营模式下,将难免一死。除非它们找到适合自己资源和能力的新的价值定位和相应的运营模式……

民法原则的基本原则为主题的论文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论文关键词: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 衡平性 行为规范 论文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和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更应该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的裁判准则。这是由基本原则的意义与立法技术上的特点所决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行为规范与审判准则,更是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或称法官……一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包括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三个方面的指导作用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法规具有约束力即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如果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就会形成错判 三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法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帝王条款因此不可轻易动用否则就会造成适用法律有偏差和混乱在民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法规范起补充作用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有局限性;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由于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立法不可能穷尽一切因此现行法规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补充法律漏洞需要法院造法这是各国民事立法与民事司法经验的总结补充法律漏洞和法院造法比根据基本原则限制法律的效力有更高的要求应当十分慎重需要针对个案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进行充分说理的创造性裁决由于基本原则是没有具体构成要件和后果的抽象规定如何准确地适用基本原则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类案例型明确适用的基准从司法实践看民法基本原则的补充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一,平等的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人事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民法基本原则概括为: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二、等价有偿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教材不同,归纳也不一样,理解就行。上面几位网友回答的只是民法中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民法目前并不是成文法典,因此所有的教材对于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定义都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共八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机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内容提要]本文围绕我国现行民法中所规定的三种归责原则,从公平责任原则的争议入手。阐述了公平责任原则应为独立归责原则的理由及依据,并结合审判实践试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归责责任原则的区别。一、“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独立归责原则的争议、理由及依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否定说认为公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基本特征与无过错责任相同,并认为如果此为“公平原则”则使人误解别的归责原则就不公平了。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很大,如把公平原则视为归责原则,就缩小了它的功能,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作者持肯定观点,认为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独立归责原则具有其客观经济性、历史性、社会性。公平责任原则是其它归责原则的补充和完善,反映了损害赔偿理论的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升华,使责任的承担更加符合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我国司法中所贯彻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二、试述我国民事立法中,法律规定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主要情况。(一)《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情况。(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三)紧急避险人适当承担的责任。三、公平责任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区别。通过对以上观点的阐述,作者以期司法实践中更多运用该归责原则,以求案件的处理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全文字数共7000余字。[关键词]民法 归责原则 公平原则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学上也叫归责原则。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多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但到上一世纪,同时又出现了 “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所适用的原则与之并存。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及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在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产生于“良心公平责任”,英、美法系通行这一原则,而在我国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运用非常有限,甚至不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独立的基本原则。只是在无法适用其他归责原则时,才不得已适用公平原则,本文试述公平责任原则,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更多运用公平责任原则。一、 “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独立的归责原则的争议、理由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公平责任。例如“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公平责任,他既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无过错责任。不过,我国民法界对公平责任能否成为归责原则颇有争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2]。否定说认为,公平原则不能作为归责原则,原因有三:其一,它不符合归责原则的涵义。所谓归责原则,是确定民事主体仅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对特殊类型的意外损害也负责任的原则。这说明,在现代民法上,归责原则只能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可能有公平责任原则。其二,“公平责任”实际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类型,应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其三,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很广,如果仅把公平原则视为归责原则,显然缩小了它的功能,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而基于方便、人情或其它因素从宽适用公平原则,又累及了其它归责原则,软化了侵权行为法体系[3]。还有的同志认为,一些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是依据公平原则处理的,但依据公平原则解决的侵权纠纷还为数不多,还不带有普遍性,因此,还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但笔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确实应该是独立的归责原则。(一)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具有其客观的经济必然性。法律责任可分为惩罚过错和恢复权利两类责任。依公平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是由民法所担负的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的任务所决定的。尤其应看到公平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经济利益等价,同时也要求当法律上平等和经济利益上的平衡受到破坏时,需要通过判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手段加以调整,尽量恢复被破坏了的平等和平衡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有过错时,用过错责任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若当事人均无过错,就需要通过公平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维护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上的平衡。我国民法顺应商品经济交易关系的内在要求,确认公平责任原则为独立归责原则是必然的。(二)公平责任原则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结合的历史产物。确立公平责任原则为独立归责原则,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合理性和在更高水准上要求人们承担互济互助的社会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把人们共同生活规则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使责任的承担更加符合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这符合广大人民意志、愿望。也是对侵权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4]。这对倡导互济互助的社会风气,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将公平责任作为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归责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它也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他们能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作出判定,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中所贯彻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由于民事案件的错综复杂,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包罗万象,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处理民事纠纷都是有益的。单纯以不具有普遍性为依据否认公平原则的存在是与实际相悖的,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配合过失责任发展的归责原则,它虽不能像过错责任原则那样普遍适用于一般案件,但由于许多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不能用过错责任处理,从而为公平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必要的领域。把公平责任归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而否定公平责任原则的独立性也是错误的。以公平原则已为民法所确认,侵权法中再强调公平责任原则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相悖的观点否定公平责任原则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民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与在某类法律关系中适用的具体原则是不矛盾的,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并不存在降低民法公平原则作用的问题,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是相一致的。另外,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对公平原则已经确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这表明,公平责任原则确是我国民法独立的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并存,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确保侵权法理论的完整性[5]。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如前所述,公平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此处所说的没有过错,包括不能通过过错推定的办法来确定行为人有过错。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此种情况,即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原告难以就被告的过错问题进行举证,但被告不能通过反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此种情况,亦应适用公平责任。不过,如果能够证明被告有过错,则可以依过错原则处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但此处所举的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完全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也就是说,可通过过错推定的方法确定堆放物品的责任,而不应适用公平责任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法律规定公平责任适用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可以适用于各类案件,且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只是对特殊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应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该条的规定还不能概括所有的应适用公平责任的案件。例如,在依过错责任原则应负责任时,法院亦可基于衡平的考虑而减轻加害人应负的责任。此种情况显然不能为132条所包括。然而该条的规定确实概括了公平责任适用的主要范围,而且我国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所处理的各类公平责任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以该条作为法律依据的。由此可见,这一规定应该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也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表现在:第一,该条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也不能推定当事人有过错,依据过错确定加害人的责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认定“没有过错”是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这就需要法院首先要审慎地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地得出“没有过错”的结论,而不能用十分宽松的过错标准来衡量行为人有无过错的问题,从而把有过错的案件作为“没有过错”的案件处理。或者把所有依过错难处理的案件不适当地按“没有过错”的案件处理,这样极可能严重威胁过错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的存在地位,导致民事归责原则体系的瓦解。第二,第132条所称的“实际情况”并非弹性规定,而应该由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明确解释。我们认为,“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损害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这两点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凭司法审判人员作主观臆断。可以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实际情况,主要应包括:损害后果较为重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优于受害人或与受害人相同,完全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有失公平;一方从损害行为中受益等情况。第三,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合理所分担的责任,应主要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对人格权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且此种损失主要是指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一般来说,依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能够处理的案件,就应依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处理,而不能适用公平责任,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依我国《民法通则》,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责任而不适用过错责任。(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最初产生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官依法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基于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经济收入和造成损害的实际情况的考虑,而决定其公平分担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如果其监护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监护人证明其已尽到监护之责而没有过错,就要被完全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其结果是导致无辜的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还要看到,实践中常常存在着监护人的监护之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确定的情况,以至于认定监护人有过错十分困难,或者监护人虽有过错但无经济能力赔偿,而被监护人虽无过错却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赔偿,在这些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显然不妥当。我国民法遂规定了几种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这对于公平合理地处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充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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