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法律不容情议论文素材

发布时间:2024-07-05 08:38:31

法律不容情议论文素材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当你的家人触犯法律时,你会选择包庇,还是用法律去解决一切呢? 包庇?法律解决? 是的,当你真正面临亲情与法律这两种选择时,你也会变得犹豫不决。或许,你会坚定地说:我会选择让法律去解决一切。但最后,你真的会这么做吗?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包庇一个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错误的人,会导致恶性循环,这样的社会是不是很可怕呢:盗贼进入居民房中偷窃,警察不闻不问;即使犯罪杀人也不用判死刑;没有严格的法律来规范人民……社会该是多么的恐怖与黑暗啊!因此,尽管亲情极其重要,但我们也要凭着自己的一颗良心,明辨是非,善恶分明,将一切交给法律去解决。 或许,这种方法手段残忍了些,你会说:我怎么可能把自己的亲人好友往监狱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换个角度想一想,既然他们做出了一些无法挽回的事情,他们就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即使是生命…… 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他们好,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而任由他们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社会岂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让社会更加纯洁文明,让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对情与法的选择时,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呢? 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病重的妻子该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还是一位年轻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当我们的法律造就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反省一下造成这种悲剧的一切?在社会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个不容改变的亘古的命题。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容不得一丝的纵容默许,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终是犯下大错,有所处罚似乎无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质就是暴力机关,具有惩处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处罚在那本冰冷的律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不容辩驳。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毕竟,人性不能只靠无情的规则强加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条款来运行,否则,只会让人情在挤压下变得扭曲,只会让我们的社会成了雨果笔下那个让冉•阿让因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饱食终日的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的悲惨世界!当法律存在弊端与缺陷时,就需要靠心来维护。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条件又不现实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出现一个为救妻而偷药的海因茨,不会再出现一个因沉重医药费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这些情况,是社会机制存在缺陷而运转不灵造成的必然后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们因生活所迫而无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仅靠严苛的法律就能解决的。诗人辛波斯卡曾经说过:“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属品,也是易丢失的贵重品。”很显然,我们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证你物质所谓的贵重品,而对善良这个如今已经稀有的贵重物品,却无计可施。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法律这道主菜旁边,似乎必须有“情”这道副菜来调和。是时候来面对这种威胁社会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执行确实不能掺杂一丝个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却需要情来维护。情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海因茨不会陷入情与法的纠结之中,才能让我们的身边少一些让人叹息的悲剧。

关于情与法的关系,不少人认为,情是情,法是法,二者水火不相容,不可混为一谈。如果带着感情来处理法律问题,就容易感情用事,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法不容情,司法人员应该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一切按照法律条文办事,秉公执法。对于诉讼案件,不管感情上是否接受,最终都要依照法律理性地作出判决。这似乎无可厚非,但作为执法者的人,并非无情之物,我认为,情与法二者之间并非真正格格不入。 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并由人来具体实施的。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法的制定不可能尽善尽美,法的实施更是因人而异而很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排斥感情因素,并不能保证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而真正秉公执法的,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样都是无情无义的冷血者。古代包公如果没有对下层平民百姓的同情心与正义感,还会有《铡美案》为人们称颂传唱至今吗? 法与情虽然有别,但并非完全对立、互不相容。只有在执法者心存私情时,情才会干扰法律的公正实施。 汉顺帝时,苏章任冀州刺史。他的一个朋友在冀州境内的清河郡任太守,有人举报他贪赃枉法。接到举报后,苏章微服巡行到清河郡,查清了太守贪赃枉法的事情后,设立了行辕。太守前来拜见,苏章置酒摆宴,与他饮酒畅谈,太守满心高兴,得意地说:“人皆有一个天,我独有两个天。”苏章笑着说:“今晚我与故友饮酒,这是私情;明日我作为冀州刺史办案,那是公法,公与私是很难并论的。”一席话说得太守心惊肉跳。第二天,苏章果然秉公办事,召来冀州境内的郡守县令,列举了清河郡太守的条条罪状,后将他罢官论罪。苏章此举,使冀州境内大小官吏皆肃然起敬。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亲亲相隐,官官相护,徇情枉法之事司空见惯。然而,苏章却能正确处理“私情”与“公法”的关系,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实属难能可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广大执法者更是时时都要面临着私与公、情与法的冲突和考验。 大量法律实践证明,面对冲突和考验,只有抛开狭隘的个人之情,执法者才可以更好地运用法律的手段惩恶扬善,真正体现法的公正和尊严。就人类赖以延续发展、人性中所不可缺少的共同情感来说,情与法在其本质精神上是一致的。如人的憎恶邪恶、痛恨暴虐、同情无辜、怜恤弱小等感情,不仅与法并不矛盾,而且也是法所着力维护和弘扬的。有了这些美好的情感,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就是法律更加合乎人情、更加顺乎民意,许多立法上的缺陷以及法律的修改往往就是起因于它的不合情理。因此,我们不能断言“法不容情”。法所不容的只是个人私情,而仁爱之心、怜悯之情以及责任感和正义感是执法者秉公执法所不可缺少的。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曾指出的:“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作为执法者,我们必须摒弃私情,常怀为民之情,执行公正之法,才能在情与法中求得公正,情与法的天平才会永不倾斜。

“法不容情”与“法也容情”,很有感触,就此针对法与情的问题作一议论。 我们来看这个题目,乍一看好像是矛盾的,但仔细分析起来,题目出的妙就妙在这个“情”字上。两个“情”字有所不同,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个人私情;而法也容情的“情”指的是公情,也系大众之情,就是说法容公情而不容个人私情。法容公情意思是法律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在立法时就已经把这公众之情、公众意愿考虑进去了。故而在已颁布实施的法律中已融进了公众之情。但为什么法在执行过程中又不容情呢?原来这个情是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法律当然是不能容的,否则就不是秉公执法,而是循私枉法了。所以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就应该显示出其公众意志,显示出其铁面无私性。任何“私”字在此都将被法律的战车所碾碎。 或许有人会说他的个人意愿与法律是一致的,法律也容纳下了。那么我认为你的个人意愿是符合公众意愿的,这个情也属公情,法律已经提前容下了。 两个“情”字又有所相同,情首先是人个人身上感发出来的,由于人的差异,个人之情可能是离乱的、不同的。但人毕竟是同种动物,又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感情的需要在很多方面又必然是一致的、相同的。这种一致之情也就汇入了社会共有之情——社会公情。当个人之情符合公众意志的时候,我们就称为社会公情,否则就是私情在作怪。为什么我们的祖先又创造了这样的词汇:“铁面无私”和“不循私情”呢,这里我们的祖先已经把情字分成了“公情”和“私情”了,绝不是我个人的杜撰。 任何想以“私情”代“公情”混淆两种“情”字,迷惑群众,以此来达到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对法律的亵渎,法律是不容的,必将对其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 事物是变化的,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也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当某项法律或法律条文不能适应大多数人意愿,我们的立法部门就应该迅速组织做出修正,使其时刻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法律必须公正,它要时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体现其“公情”性。 法律是准绳,但将该准绳与事实依据进行衡量的法官们责任重大,他们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私情,或弄虚作假,一旦法律颁布了,他们必须公正执法,做到不容“私情”。 法律体现的是公众意志。倘若相反,法成为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是少数人的杜撰,不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即使法官严格执法,但因法律保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就可能出现违背公众之情的现象,因而也便有了“法不责众”之说。法不责众也即体现了法也容情,而这所容之情,正是公众之情。 为此我认为我们现在的立法原则应该是:“立法必公,私法必改”,而不应只限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种初级形式了。 我方是法不容情 如果对方说 现今的法律制度的确是向着人性化发展 这不是人情在立法中的表现吗 怎么办?这个人情不是百姓口中的人情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形式采取的是成文法,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会不同程度的考虑我国的国情,考虑有关的习惯法,要尊重公序良俗。但是不却不能讲这里的习惯法,认为是普通理解的人情,它是情,是国情,不是“人情” 所以说,此情非彼情。正是由于在立法过程中会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所以说才会在依法、执法等各个环节做到不受“人情”干扰

或许有人会说他的个人意愿与法律是一致的,法律也容纳下了。那么我认为你的个人意愿是符合公众意愿的,这个情也属公情,法律已经提前容下了。两个“情”字又有所相同,情首先是人个人身上感发出来的,由于人的差异,个人之情可能是离乱的、不同的。但人毕竟是同种动物,又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感情的需要在很多方面又必然是一致的、相同的。这种一致之情也就汇入了社会共有之情——社会公情。当个人之情符合公众意志的时候,我们就称为社会公情,否则就是私情在作怪。为什么我们的祖先又创造了这样的词汇:“铁面无私”和“不循私情”呢,这里我们的祖先已经把情字分成了“公情”和“私情”了,绝不是我个人的杜撰。任何想以“私情”代“公情”混淆两种“情”字,迷惑群众,以此来达到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对法律的亵渎,法律是不容的,必将对其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事物是变化的,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也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当某项法律或法律条文不能适应大多数人意愿,我们的立法部门就应该迅速组织做出修正,使其时刻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法律必须公正,它要时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体现其“公情”性。社区门户 ?e8@7kw-{8f法律是准绳,但将该准绳与事实依据进行衡量的法官们责任重大,他们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私情,或弄虚作假,一旦法律颁布了,他们必须公正执法,做到不容“私情”。法律体现的是公众意志。倘若相反,法成为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是少数人的杜撰,不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即使法官严格执法,但因法律保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就可能出现违背公众之情的现象,因而也便有了“法不责众”之说。法不责众也即体现了法也容情,而这所容之情,正是公众之情。为此我认为我们现在的立法原则应该是:“立法必公,私法必改”,而不应只限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种初级形式了。

关于法律与人情的议论文素材

主要突出法律的残酷,再重点描写人的感性,最后总结一下作为感性动物的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当你的家人触犯法律时,你会选择包庇,还是用法律去解决一切呢? 包庇?法律解决? 是的,当你真正面临亲情与法律这两种选择时,你也会变得犹豫不决。或许,你会坚定地说:我会选择让法律去解决一切。但最后,你真的会这么做吗?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包庇一个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错误的人,会导致恶性循环,这样的社会是不是很可怕呢:盗贼进入居民房中偷窃,警察不闻不问;即使犯罪杀人也不用判死刑;没有严格的法律来规范人民……社会该是多么的恐怖与黑暗啊!因此,尽管亲情极其重要,但我们也要凭着自己的一颗良心,明辨是非,善恶分明,将一切交给法律去解决。 或许,这种方法手段残忍了些,你会说:我怎么可能把自己的亲人好友往监狱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换个角度想一想,既然他们做出了一些无法挽回的事情,他们就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即使是生命…… 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他们好,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而任由他们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社会岂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让社会更加纯洁文明,让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对情与法的选择时,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呢? 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病重的妻子该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还是一位年轻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当我们的法律造就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反省一下造成这种悲剧的一切?在社会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个不容改变的亘古的命题。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容不得一丝的纵容默许,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终是犯下大错,有所处罚似乎无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质就是暴力机关,具有惩处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处罚在那本冰冷的律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不容辩驳。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毕竟,人性不能只靠无情的规则强加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条款来运行,否则,只会让人情在挤压下变得扭曲,只会让我们的社会成了雨果笔下那个让冉•阿让因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饱食终日的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的悲惨世界!当法律存在弊端与缺陷时,就需要靠心来维护。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条件又不现实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出现一个为救妻而偷药的海因茨,不会再出现一个因沉重医药费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这些情况,是社会机制存在缺陷而运转不灵造成的必然后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们因生活所迫而无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仅靠严苛的法律就能解决的。诗人辛波斯卡曾经说过:“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属品,也是易丢失的贵重品。”很显然,我们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证你物质所谓的贵重品,而对善良这个如今已经稀有的贵重物品,却无计可施。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法律这道主菜旁边,似乎必须有“情”这道副菜来调和。是时候来面对这种威胁社会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执行确实不能掺杂一丝个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却需要情来维护。情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海因茨不会陷入情与法的纠结之中,才能让我们的身边少一些让人叹息的悲剧。

【人情之上的法律】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舾傻亩蛟恕h饲槲ㄓ性诜傻脑际路娇闪鞫豢稍嚼壮匾徊健?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

【人情之上的法律】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舾傻亩蛟恕H饲槲ㄓ性诜傻脑际路娇闪鞫豢稍嚼壮匾徊健?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

遵守法律的议论文素材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关于法制的作文二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有的人从小就开始犯罪他们却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和严重性。我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知道了反罪的后果、知道了许许多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比如:未满十八周岁不能进歌舞厅等…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关于法制的作文三当,简单的话语,冲破人心的平衡,道德,谁还在坚守?当,错误的选择,打破以往的和平,安全,谁还在保障?当,败露的行为,破坏他人的健康,品质,谁还在重视?我,还在!守法,如此重要!童星无极限,守法在身边!遵纪守法,目标,我还在坚守!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我会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我会弯腰捡起地上的瓜皮纸屑;在生活中,我会力所能及的给予他人一些帮助;在课堂上,我会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做好课堂笔记;在课后,我会认真复习,及时完成老师的作业。知法守法,目标,我还在前进!作为一个中学生的我,我严格遵守《中学生法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不进网吧、歌舞厅;不看不健康读物;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我还积极阅读关于安全知识的书籍,认真听取学校举行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我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安全隐患。我不光自己做到,更不忘积极向同学们和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我像爱家一样爱着学校、爱着身边的每一位同学。每天,我愉快地到校上学,和同学们一起学习、玩耍,经常以身作则做好班级的安全宣传工作:我教育同学们不要在教室旁边的栏杆上攀爬,这样既不文明更不安全;告诉同学们不能随意有手触摸开关,保护自身安全等。我还是家庭平安行动的实践者,外出活动时我总要关照妈妈要遵守交通规则;总要叮嘱送我上学的妈妈,不要喝酒开车、不要开车接打电话等,妈妈称我为“安全小模范”。我学法,我骄傲;我学法,我自豪:在学习中,我经常积累法律知识,现在,我已基本理解大部分法律条例,并做到严格遵守它们。不仅如此,我还善于发现他人的错误,指出他人的错误,做到真正的“你好,我好,大家好”我,将以法护童;我,将以法成星!我将从遵纪守法的目标前进,一步步迈向知法守法的目标!我将全面认识自己,提高自己,不断在学习中积累更多的法律知识,在人生旅途上陶冶更高尚的情操,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更刚强的意志!关于法制的作文四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我曾一度陷入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渐渐的,我长大了,明白了一些道理,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湖南电视台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的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的成绩也很不错,老师经常表扬他,他也很体贴父母,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网吧,“好刺激啊!好好玩啊!”他兴奋地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渐渐地,他跟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向朋友借钱上网,很久都不还。后来他的朋友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给他钱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始是偷同学家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案例让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前不久,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同学们,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关于法制的作文素材: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规律议论文素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活处处需要规则。人们遵守规则,生活才会有秩序,下面是我整理的有关规则的议论文作文素材,一起来看看吧!

1、包公铡包勉:

包公自幼父母双亡,全靠兄嫂抚养成人,供养读书,科举中第,步入仕途。兄嫂惟一的独子包冕作为地方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用来赈灾的粮钱,后被人举报。作为监察官的包拯,亲自审理此案,查明事实真相后,下令处死自己的亲侄子包冕。临行刑时,面对嫂子的责骂,包拯表明自己不是“忘恩负义”的小人,而是因为职责所在,要严格执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了解脱自己的道德煎熬,包拯跪地直呼“嫂娘”,愿代替侄子为她“养老送终“。

2、祁黄羊任人唯贤:

春秋列国时,一天晋国国君晋平公问大夫祁黄羊说:“南阳缺一县令,你看谁可以去担任呢?”祁黄羊回答说:“解狐可以.”晋平公很惊奇地问:“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吗?你为什么要推荐他?”祁黄羊回答说:“国君你问谁可以当南阳县令,并没有问谁是我的仇人呀.”于是任命解狐为南阳县令.晋人都很称赞.过了一段时间,晋平公又对祁黄羊说:“现在国家缺一尉官,你看谁可以去担当这一官职呢?”祁黄羊毫不犹豫地推荐了自己的儿子祁午.晋平公大为惊讶地说:“祁午不是你的儿子吗?”祁黄羊从容回答说:“国君问我谁可以当国尉,可你没有问我谁是我的儿子呀.”晋平公连连点头,说:“好!”于是任命祁午为中军尉.又推举羊舌赤辅佐他.晋人又都称赞不已.后来,孔子听到这件事时说:“祁黄羊讲得太好了!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以说是个公正无私的人啊!”

3、列宁理发: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虽然工作繁忙,但十分注意遵守公共秩序。有一次,列宁忙碌了一个上午,处理了很多日常事务,批阅了很多文件。休息的时候,他用手摸了一下头发,发觉头发实在太长了,决定抽时间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理发。他问哪位同志是最后一位,准备排队等候。排队理发的同志们都知道列宁日理万机,时间极其宝贵,于是争着请列宁先理发。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不对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排到最后一位同志的后面,耐心等候理发了。

西方有哲人言:再微弱的光,也是刺向黑暗的剑。每个人的力量都是那微弱的光,我们遵规守矩散发出的光一经汇集,就会形成巨大无比的力量。

溪流遵循了大海"有容乃大"的规则,才拥入碧波蔚蓝的沧海;山峰浸润了“无欲则刚”的规则,才有了壁立千仞的雄奇;雄鹰知晓“天高任鸟飞”的规则,才成就了“欲与天公试比高”的翱翔。遵守良好的规则,方可彰显力量。

纵观历史,秦统一六国,怎能离开严厉的规则;唐的昌盛,又何曾不是依靠完善的规则。唐太宗任人唯贤,虚心纳谏,严于律己,遵守规则,知错就改。才有了李世民携百官开辟了”贞观盛世“,把唐朝带入了一个开明繁荣的时代!足见守规则力量之大。

孟子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若世上没有规则,便会成为一盘散沙,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正是因为有了规则,国家才能强大,家庭才能和睦,学校才能安然有序。周恩来总理有一次派人去图书馆借书,因按其规定没有借来,他只得淋着大雨跑去读,管理员见到后连声道歉,周总理却说:“你做得对,每个人都应该守规则,不然怎么管理图书馆?怎么管理社会?怎么管理国家?”

我们每个人都渴望自由,但总有一些规则束缚着我们。事实上,这不是对我们的束缚,而是对我们的一种保护。试想一下,若没有交通规则,道路便会瘫痪,没有法律,好多人便会为所欲为……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社会生活中,不守规则的事屡见不鲜,行人闯红灯,垃圾不分类,上公交车不分前后门,上车后抢占老弱病残座位等等;在学校里,上下楼打闹,考试抄袭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凡此种种,都是日常生活中不守规则的一些小事。但我们细想一想,小事并不小,长此以往,就将影响到我们的行为习惯,进而影响到我们的未来。因此我们勿要善小而不为,勿要恶小而为之。

“规者,正圆之器;矩者,正方之器。”无规不成圆,无矩不成方。这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告诫人们立身处世乃至安邦治国,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准则和法度。无非也就是一句话: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以小纪而不遵”。因为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使我们的生活安定有序,充满生机,充满活力。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严守规则,让规则发挥出巨大的力量!

【运用思路】 人类只有在遵循自然规律,才能获得人类在地球村永久、幸福地生活的权利。不仅如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群体间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和谐相处。【名言警句】1.只有顺从自然,才能驾驭自然。——培根 2.没有侥幸这回事,最偶然的意外,似乎也都是有必然性的。——爱因斯坦 3.科学尊重事实,不能胡乱编造理由来附会一部学说。——李四光 4. 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以便从中得出普遍的规律或结论。——达尔文【精彩素材1】 学者的呼吁 素有“冠状病毒之父”之称的台湾学者赖明诏表示,大部分的病毒,都是由动物传给人类,例如艾滋病毒是从猴子身上跳到人类的身上,依波拉病毒也是相同,唯独天花病毒,只有人类身上才有。其他病毒从动物身上传给人类后,经过基因突变,人类便受到感染,且极难治愈,造成很高的死亡率。 其实病毒比病毒学家还聪明,他指出,因为病毒在动物身上,人若不和动物接触自然没事,但因为人口太多,与动物接触频繁后,病毒自然会产生突变能力,适应不同环境,感染人类后继续繁殖,引起重大疾病,再经由人与人接触再彼此传染,最后引发大流行。 在这场人和细菌病毒的战争中,他认为人类赢不了病毒或细菌,他说,人类发明抗生素药物,又滥用抗生素,细菌产生抗药性反而愈来愈壮大;人类开发环境,侵扰大自然,病毒的反噬永无止境。人类要学着与病毒和平共存,不要去侵犯自然界,就能相安无事。 【素材点拨】 在日趋复杂的世界,人类只有学会与其他生物和谐共处,才能相安无事。学者赖明诏的研究结论已经很明确地告诉了我们。【精彩素材2】 植物的情感世界 1966年2月的一天,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测谎专家克里夫?巴克斯特一时心血来潮,把测谎仪接到一株牛舌兰的叶片上,并向它的根部浇水,当水从根部徐徐上升时他惊奇地发现,在电流计图纸上,自动记录笔不是向上,而是向下,记录下了一大堆锯齿状图形。这种图形与人在高兴时的感情激动曲线图形极其相似。而当他准备进行一次威胁行动并在心中想象叶子燃烧的情景时,更奇妙的事情发生了:还没动手,图纸上的示意图就产生了变化,在表格上不停地向上扫描。随后当他取来火柴,刚刚划着的一瞬间,记录仪的指针已剧烈地摆动,甚至记录曲线都超出了记录纸的边缘,出现了极强烈的恐惧表现。而当他假装要烧它的叶子时,图纸上的反应又消失了。植物竟然还具有辨别人的真假意图的能力,它说明假装的动作得了人却不了植物。 【素材点拨】 植物的世界也是如此曼妙动人的,它们也有感情,因此我们更应该懂得尊重,尊重与我们同样具有生命力的动植物的生存权,同时也应该尊重它们的感情

纪律议论文素材

我从夏天深夜等到了秋天的黎明。人生一世 草木一秋 望往后的日子不太苦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去下一个文本

很多同学想知道关于自律的名人素材有哪些,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的整理,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1.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宋元之交,世道混乱。一天,学者许衡外出,天气炎热,口渴难忍。路边正好有棵梨树,行人都去摘梨,惟独许衡不为所动。有人便问:“你何不摘梨解渴?”他回答:“不是自己的梨,岂能乱摘?”那人笑其迂腐:“世道这样乱.管它是谁的梨!”许衡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2.“天下廉吏首先”的于成龙

清朝官员于成龙在生活上极其简朴,江南百姓遂给他起了个外号为“干青菜”。他在任两江总督期间,有一知县给他呈送“中秋节礼”,被他严词拒绝,并特发(严禁馈送檄)。于成龙为了警诫自己,勉励下属,在大堂上悬联—幅:“累万盈千,尽是朝廷正赋,倘有侵斯,谁替你披枷带锁;—丝半粒,无非百姓脂膏,不加顾惜.怎晓得男盗妇娼。”因此,他为官几十年,真正做到了“清介自持.誓不受属员一亳馈送。”

1如果你不能在小事上约束自己,那么在大事上你可能就无法克制自己。--沃伦·巴菲特

2真正的自由是时刻掌控一切。--蒙田

三。我们都要承受两种痛苦中的一种:纪律的痛苦或后悔的痛苦。不同的是,纪律只会让人感觉到几盎司的痛苦,而后悔却只会有几吨。--吉姆·罗恩

4不管你有多生气,不要做任何无法挽回的事。--培根

5你必须控制你的情绪,否则你的情绪会控制你。--杜马

6哪怕是一点点的自制力,也能让人变得强大有力。--高尔基

7如果你不努力工作,你的心就会颓废;如果你不自律,你就会自由奔放

8战胜所有的弱点是一个人伟大的开始。--沈从文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