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学术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3:04:42

学术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

说起来这个很变态,以一篇三千字的论文为例吧,两百字以上就算抄袭了!

河北大学学位论文应为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作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一)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二)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不改变成果的类型,但是利用成果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三)使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四)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五)引用部分超过被引用成果的十分之一;多次引用同一个长篇非诗词类成果,总字数超过一万字;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所引用总量超过本人论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六)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七)两篇学位论文内容雷同,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篇幅; (八)由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三、认定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成立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嫌疑的论文进行认定,解决复议及存在争议事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院本科生、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教务处负责普通教育在校本科生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学生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通过论文抽样检查、专家评审、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抄袭行为。 (二)认定程序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该学位论文抄袭或弄虚作假: ①在预答辩或答辩阶段,答辩委员会认定抄袭; ②在论文评审阶段,外审专家认定抄袭;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抄袭。2、根据校内论文抽查审核或者他人举报提供的论文具有抄袭或弄虚作假嫌疑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弄虚作假以及程度进行认定。3、填写《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学位论文的认定及处理意见书》。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在形成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并由学院(中心)书面告知学位申请人。5、学位申请人如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疑义,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负责复审的认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照相关规定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没有严格的标准,尽量少吧。

是。对论文的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和引文不规范等问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通报研究生院,是书面形式的审核。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学位委员会审核论文

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由学位审核委员会、省校教务处、省校相关学院、分校分工协作完成。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审核的内容就是那些硬件的条件,比如说在某某期刊上发表的某某论文,另外就是在研究生阶段的成绩,还有就是硕士学位审核答辩。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权限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者的名单。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文丨和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范围。

学位分委会审核博士论文会不过。可以尝试重新修改论文,根据学位分委会的意见进行修改,以符合学位分委会的要求,然后重新提交论文,以便获得学位分委会的认可。

学位分委员会审核论文不通过

答辩过了学位评定分委不会通过。在毕业时的论文答辩通过了评定,后续的学分认定也是会通过认定,学生正常情况下答辩委员会认定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学术委例行盖个章即可。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毕业论文不合格一般院校还会给第二次机会进行降重修改,本科论文不过主要的原因是查重率过高,只要将查重率降到学校规定的比例之内,然后顺利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一般情况下,学校提供1-2次免费查重机会,在论文定稿以后,统一提交给老师,老师统一进行最后的查重,查重率合格就能参与后续的审查和答辩,如果查重率不合格就会被退还,不能参加答辩,会延期毕业。

毕业论文不合格一般院校还会给第二次机会,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降重,让论文查重率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修改的方法主要有用近义词替换重复句中的词语,修改句式,中英文翻译,用自己的话语对原文进行重新表达等。

学位论文校委会审核

你好,这个最主要的是成绩,也就是考试考试分数。其次就是其他的一些测试,还要审核有没有违反过什么,有没有记过污点什么的。

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由学位审核委员会、省校教务处、省校相关学院、分校分工协作完成。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审核的内容有,对硕士论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硕士研发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审核的内容就是那些硬件的条件,比如说在某某期刊上发表的某某论文,另外就是在研究生阶段的成绩,还有就是硕士学位审核答辩。

学术委员会怎么审论文

一般情况下,长江学者评审的时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来说,博士生申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评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教育部高校组织的地方评审,通常需要1-2个月的时间;第二阶段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组织的全国评审,通常需要3-4个月的时间;第三阶段为教育部领导小组组织的最终评审,通常需要1-2个月的时间。以上这三个阶段的时间总体来说约为6-8个月,但当前具体的时间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可能有短暂的延误也是很正常的。在申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过程中,候选人需要遵守申请的规定,及时发送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可以有效缩短整个评审的时间。

长江学者评审是一个由中国教育部主办的一项重要评审活动,旨在表彰优秀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及表彰他们在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杰出成就。评审活动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教育部指定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最终确定获得长江学者称号的申请者。评审活动一般持续2-3个月,期间,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者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获得长江学者称号的申请者。

这个问题一时说不清楚,反正现在评职称很多单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如果大家有需要,本人可代为推荐发表。

中文核心期刊制是近年来我国推广甚力而问题又最多的学术评价体系,在实践中引起很大争议。核心期刊的选定标准是"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与其刊载论文的水平高低没有必然联系;其选定范围为全国所有期刊,并没有对学术与非学术期刊进行严格的区分。因此,核心期刊不等于刊载优秀论文的学术期刊,它主要是用来供图书馆采购、收藏、导读时作参考的,而不是用来评价学术论文水平的,也不具备这一功能。只是由于核心期刊确定者的误导与实施者的滥用,才使一项文献计量学的科研成果承担了它不应承担的任务,从而给我国学术评价体系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对此问题,我们需要重新加以研究,如确有必要以期刊作为学术论文的一项评价指标,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另行制定标准。一.颇有争议的新举措经过数年不遗余力的推行,中文核心期刊制已经成为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学术水平的确认方面,如在相当一批科研教学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教师、研究人员完成工作量等,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一定时间段内,在所谓核心期刊上发表若干篇论文。有些单位还将核心期刊分为若干等级,并确定相应的奖金额度,以示鼓励。这项据说有助于提高学术水平的新举措,在学术界引起很大争议,而且是说"坏话"的人越来越多。或认为,"这种形式主义的认定法实在是搞乱了科学研究"[1];或认为,"所谓的‘核心期刊'论,不仅没有推动中国学术的发展与进步,相反抑制了学术发展,堪称影响恶劣,祸莫大焉"[2];也有学人干脆斥之为"一场乱了规矩的学术闹剧"[3]。实际上,该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的确出了一些问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武汉大学邓晓芒教授愤然辞去"博导"职务一事。原因就是他的博士生未能按规定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无法取得答辩资格。邓教授认为,他能保证学生论文做得好,但不能保证论文在哪一级刊物上发表。而校方则坚持说,实行该项制度是为鼓励学生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4]。邓晓芒的辞职曾在学术界引起不小的震动[5]。日前,笔者带着疑问,查阅了目前学术界推行最广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即第三版,以下简称《总览》)的部分内容,研读了作为《总览》前言的《中文核心期刊的文献计量学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走访了部分专家学者。才了解到,自1992年9月问世以来已出第三版,"新闻出版界、教育界、科技界、科研管理部门、图书馆和情报机构均对该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普遍认为该书适应了社会需要,填补了在此之前国内缺少该类工具的空白"[6]的《总览》,并不是国家标准,而是也仅仅是一项"文献计量学"科研成果[7]。无论从其目标还是其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来看,《总览》都不是用来评价学术论文水平高低的。但在实践中,却被阴差阳错地广泛应用于职称和学位评审等方面,成为近年来我国推广甚力而问题又最多的学术评价体系。二.核心期刊的理论依据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以下先介绍一下核心期刊(Core Journal)的理论依据。根据《报告》,各类"期刊文献数量浩如烟海,但是它们在期刊中的分布,它们的流通与使用都存在一定的规律,那便是‘集中与分散'规律,这些规律构成核心期刊的基础":(1)一次文献(首发)在期刊中的分布规律。1934年,英国文献计量学家布拉德福(Bradford)首先发现了论文在期刊中的分布规律:"对某一主题而言,将科学期刊按其登载相关论文减少的顺序排列时,都可以划出对该主题最有贡献的核心区......"这少数信息密度大、载文量多的期刊可称为核心期刊。(2)二次文献(文摘、题录、索引等)的分布规律。二次文献所反映的期刊论文的分布,也表现出类似的情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委员会在1967年的一篇研究文章中写道:"从物理学和化学领域的重要文摘杂志中发现了一条规律,它们所列出的或编成文摘的75%的论文,仅来自它们所收摘的全部期刊的10%。"这说明,在对科学出版物进行组织加工时,也存在一个核心区,对应一组核心期刊。(3)引文分布规律。《科学引文索引》(SCI)的创始人加菲尔德在1971年统计了2 000种期刊中的约1 000 000篇参考文献后发现,24%的被引频次高的文章出自25种期刊,50%出自152种期刊,75%出自767种期刊,而其余的被引文章则散布在数量大得多的期刊中。该研究表明,被引文章在期刊上的分布也有一个较为集中的核心区与广为分散的相关区。 因此,"文献从它的出现、情报加工、使用三方面所呈现出的核心效应及由此派生出的其他因素(载文率、影响因子、即时被引率、半衰期、共引关系等)的集中效应,在核心期刊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测定核心期刊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实际测定时,应当综合"布拉德福式的载文量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二次文献收录量大"和"加菲尔德式的被引次数多"的"各种优点",在众多期刊之中最后确定哪些为核心期刊;其标准当然就是"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三.《总览》的筛选依据与特征1.以数量为主要依据据《报告》介绍,《总览》选出的1 571种核心期刊的筛选步骤和依据,大致如下:以1995—1997年国内出版的中文现刊(总数超过万种)作为统计研究的对象(港、澳、台期刊暂不计入),整个筛选依次分三步完成。第一步,采集数据。筛选指标有6项:(1)被索量统计;(2)被摘量统计;(3)被引量统计;(4)载文量统计;(5)被摘率统计;(6)影响因子。第二步,综合筛选。(1)初选结果构成矩阵;(2)求隶属度,构成评价矩阵;(3)加权平均。第三步,专家评审。将筛选方法、统计数据及筛选结果送专家评审,请学科专家鉴定筛选结果是否符合该学科的实际情况。根据专家意见作个别调整,即产生该学科的核心期刊表。最后,《总览》选取累积载文量占总载文量的30%~50%,累积文摘量占总文摘量的50%~70%,累积被引量占总被引量的70%~80%的刊作为核心期刊。由上可知,《总览》的主要依据即"筛选指标"都是从数量上考虑的。即将某一类期刊所刊文献的"被索量"、"被摘量"、"被引量"、"载文量"、"被摘率"等各项指标综合后降序排队,排在一定比例之内的高指标者即为核心期刊。虽然有"专家评审"这一项,但由于是在事先已经确定的前提下进行评审,因此不可能从其他比如学术水平方面整体性地进行调整。据了解,《总览》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对核心期刊的选定标准,专家的意见一般只占7%~10%。拥有年度收文量最大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引文库的研制者(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则认为,由于社会科学有特殊性,以及目前期刊数据的不规范性和不完整性,在核心期刊的评选中,专家的意见应占10%~20%。即使如此,专家的作用也不过是在总体认定基础上的微调而已。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总览》会选出什么样的核心期刊可想而知。一些纯学术而且品格极高的期刊如《中国哲学史》榜上无名,而一些文学期刊,如《收获》、《十月》、《当代》、《小说月刊》,甚至大众文学期刊如《民间文学》、《故事会》也都被选为"核心",也就不足为怪了。2.学术与非学术未作区分什么是学术期刊?什么是非学术期刊?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以学术论文为主,而非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则以文件、报道、讲话、体会、知识等只能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而不是论文的文章为主。由于《总览》选刊的依据是"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并不强调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的界线,对此自然也就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具体说来,《总览》学术与非学术不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期刊的定性,二是期刊的宗旨。关于期刊的定性,以笔者比较熟悉的宗教学类为例。该类共收入8种核心期刊,除了《世界宗教研究》和《宗教学研究》是学术单位主办的学术期刊外,《法音》、《中国道教》、《中国穆斯林》、《中国天主教》和《天风》等5种都是宗教协会的会刊,《中国宗教》则是国家宗教事务局主办的行业刊物。然而,按照《总览》的说法,《法音》是"学术性刊物",《中国道教》是"道教学术性刊物",《中国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全国性学术刊物",《中国天主教》是"宗教学术刊物",《天风》是"基督教刊物"。这5种宗教协会的会刊,都不是学术性期刊,但除了《天风》还实事求是以外,其他4种都冒用了"学术"名称。这样一来,它们与真正的"专业学术性刊物"比如《世界宗教研究》,就没有了性质上的区别。关于期刊的宗旨,以所谓"学术性刊物"《法音》为例。据《总览》介绍,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法音》,"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提倡人间佛教,启迪智慧,净化人生'为宗旨。集佛教教务、佛学研究、佛教艺术和知识、信息于一体,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介绍国内外佛学研究和佛教事业的最新发展,交流四众弟子修学佛法的经验体会,弘扬佛法,展现佛教文化。"其中虽然有"研究"一说,但从总体上看,很难将其定性为"学术性刊物"。实际上,《法音》刊发的学术性文章比例很小,而且也多未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去做。这当然不是缺点而是它的特点,因为其办刊宗旨就不是学术研究,即使有学术性文章也多是为了宣扬佛教文化。上述其他几种宗教协会的会刊,宗旨与《法音》大同小异。因此,这类非学术期刊上的文章,从学术角度来看,基本上属于资料性文献,而不是学术论文。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践中,这些资料性文献的转载率和引用率往往大于学术论文。比如《中国宗教》称:"本刊文章多次被《人民日报》、《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权威报刊转载。"[8]据笔者了解,其"多次被......转载",主要是文件、报道等资料性文献。以这种资料性文献的转载率为准而确定的核心期刊,当然不宜称为学术核心期刊。四.盲目应用的误区由上可知,核心期刊不等于刊载优秀论文的学术期刊,它并不具备评价学术论文水平的功能。但在实践中,却被有关部门用来承担它承担不了任务,变成了"核心期刊制",从而给我国学术评价体系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这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1.《总览》的误导《总览》为什么会在应用中完全走了样?笔者发现,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总览》自身。从《总览》所依据的核心期刊理论即"集中与分散"规律可以看出,所谓核心期刊主要是以数量为基础的一个文献计量学的统计结果。虽有"对该主题最有贡献"、"重要文摘杂志"和"被引频次高"之说,但我们很难认为这是对核心期刊所刊载的论文的价值判断。"被引频次高"自不待言,"最有贡献"与"重要",也都是从数量角度说的。但是,到了《报告》给核心期刊定义时,却发生很大变化:"某学科(或专业,或专题)的核心期刊,是指该学科所涉及的期刊中,刊载论文较多的(信息量较大的),论文学术水平较高的,并能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及本学科前沿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较受该学科读者重视的期刊。"很显然,《报告》给出的定义与其所依据的理论,有了一个实质性的改变,即具有了明确的价值判断。数量虽然仍是重要特征,但事实上是从质量方面给核心期刊重新下了定义。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核心期刊除了"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外,发表在上面的论文,必然具有"学术水平较高",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前沿研究状况"、"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优点。不可否认,一般情况下或从理论上说,"载文量多"、"收录量大"、"被引次数多"的期刊,其刊载的论文,整体上要质量好一些、水平高一些。但实际上,数量多即质量好,只是一种可能性,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能反过来认定,刊载于核心期刊的论文,就一定比刊载于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水平高或"较高"。高质量的论文很可能未刊载于核心期刊,其"二次文献收录"与"被引次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其价值之前,自然也不会很多。从《报告》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核心期刊主要是由数量上"多"决定的,充其量不过是对期刊的评优——"实际筛选出来的核心期刊只能从总体上大致反映学科期刊的状况",而决不能认为是对其刊载论文水平的认定,虽然这两者有一定关系。但《报告》在下定义时,却把对期刊的评优与对其刊载论文的评优混为一谈,运用到科研项目比如《总览》中,核心期刊就有了"论文学术水平较高"等质量内涵[9]。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数量多与质量好人为地统一起来,"核心期刊"由定量到定性,变成了"刊载优秀论文的期刊"。这种作法是比较轻率的,从引发的问题来看,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另外,《总览》也没有对"论文"与"文章"作出必要的区分。核心期刊上刊载的文献,从《报告》所依据的理论来看,三个"分布规律"中有两个是用"论文",一个是用"文章"表示。但"论文"与"文章"有什么不同,《报告》并没有任何说明。从定义来看,核心期刊上的文献指的就是"论文",而且还有"学术"、"研究"等字样。人们会很容易由此认为,《总览》中收入的期刊全部是学术期刊,至少该期刊载文应以论文为主。这其实也是一种误导。在这种情况下,《报告》提出"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研究成果评价工作时",可以把相关学科的核心期刊表作为选择的参考"[10],虽然说是"参考",也是很不适当的。此次调查之前,笔者一直认为,核心期刊就是刊载优秀论文的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从笔者直接或间接了解到的情况看,这基本上也是学界同仁的共识,不然的话,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将其无条件地作为学术评价指标。这类误解的产生,显然与《总览》的误导和对核心期刊作用的夸大有密切关系。2.研究成果的滥用《总览》的作者虽然将核心期刊定义为刊载"学术水平较高"论文的期刊,但他们毕竟是研究者,最清楚该项成果的实际意义与功能。因此,《报告》用黑体字作了如下的强调:"核心与非核心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过分夸大核心期刊的作用,不恰当地使用核心期刊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中文核心期刊表只是一种参考工具书"。"尤其在评定职称的问题上,一定要依据评定的专业范围、学术级别等具体情况自己定出适合于本单位的‘重要期刊表',而不应不加选择地搬用核心期刊表"。"用户们‘参考'核心期刊表,经过甄别后选定自己需用的期刊,才是正确使用核心期刊表的方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核心期刊并不是国家标准,而是一项研究成果。据有关专家介绍,核心期刊的意义最初只有两个。一是为读者方便,可以提高效率,便于集中查找某专业的大多数论文;二是为图书馆优化馆藏提供方便。现在许多单位将其简单地用来作为评价学术水平的硬性指标,是把经给念歪了。对此,《报告》上也写得清清楚楚:"本课题并非纯理论研究,评出的核心刊有实用价值,主要供各类图书馆采购、收藏、导读时作参考"。但是,在实践中,要进行这种分别是非常困难的,对文献计量学不甚了了的绝大多数学人,根本就不知道核心期刊是怎么选出来的。事实上,无论执行部门还是被评定者,都把它作为了一个强制性的评价体系,不少人甚至以为它就是一项国家标准。由于《总览》已经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权威,即使有些重点科研教学单位自己独立确定核心期刊,也并未改变《总览》的基本原则。就笔者了解,其核心期刊无论分类体系还是具体刊物,都是从《总览》上抄来的,然后加加减减,顶多再分个ABC级别。而一些科研能力较差的单位,更难另搞一套,只好全盘照抄。任何一项评价,抽象的标准相对来说比较难于执行,而非常具体者就容易操作。某篇论文到底是什么水平,尤其是那些一时无法检验的理论性成果,其水平往往很难认定。但如果以发表在什么样的刊物上来评估,则一目了然,操作起来十分方便。有这样简便易行的办法,科研管理部门求还求不来呢,现成的工具岂有不用之理?另一方面,学术界对于编辑的工作成绩评估,一向缺乏可信度高的依据,论文水平高低一直被认为主要是作者的事,与编辑关系不大。在许多人眼中,编辑已经被降为没有学术水准,只能查找错别字和病句的工匠。在这种情况下,编辑渴望水平得到学术界承认的心情极为迫切,核心期刊制无疑会受到那些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核心期刊"编辑们的热烈欢迎。结果,在一部分学人的鼓吹与炒作之下,本来应由专家承担的责任,就交给一个什么级别的刊物了。当然,核心期刊的误用,与当前我们学术界浮躁心态也有一定关系,反映出我国科研管理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无论什么事,说风就是雨,一听说有个什么"好"办法,也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就盲目跟风,大干快上。甚至根本就没有搞清楚核心期刊到底是怎么回事,就大规模地迅速推广,以致人为地制造了许多矛盾。总之,一项自身还存在不少问题的科研成果[11],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是否适合推广的情况下,就在全国相当一批科研教学单位内文不对题地盲目推行开来,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科研管理上的一个重大失误。五.核心期刊制的出路关于核心期刊制的出路,有学人提议"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12]。笔者以为该意见很有参考价值。以下谈些补充看法。我们首先应当明确,核心期刊与核心期刊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对期刊的评选,后者是这种评选结果的运用。期刊"载文量",文献"收录量"、"被引次数",都是客观存在,并不是人为产生的。按照一定标准将期刊分为核心与非核心,对其进行客观评价,是社会的需要。因此,核心期刊所面临的不是取消,而是如何才能更科学地评选的问题。至于说将核心期刊变成核心期刊制即一种评价体系,则必须非常的慎重。这一标准适合不适合学术论文的等级评定,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近读学人文章,多是从如何"科学"、"公平"评选,以及能否在发稿质量上严格把关方面,对核心期刊制提出批评。似乎只要核心期刊评选准确,发稿严格,就可以避免诸多弊端,发挥积极作用。然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核心期刊评选"科学"、"公平",发稿严格把关,也不可能用来作为评价学术论文水平高低的标准,因为它根本就不具备这一功能。按照《总览》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它所选出核心期刊其实与学术评价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并不是为学术成果评价服务的。《总览》如果没有经过进一步的加工改造,是不能运用到学术评价体系中去的。如果经过多方论证,确有必要把学术期刊作为一项成果评价指标,就必须重新确定选刊标准和方法,以选出适用于学术成果评价的核心期刊即《报告》所说的"重要期刊表"。而各单位科研部门在推行这一评价体系时,也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逐一甄别有关期刊后,再制定自己的"重要期刊表"。如果没有能力,可参照情况相近单位实施。至于现在的《总览》,只能作为基础资料使用。这些工作没有做之前,核心期刊制应当取消或暂缓实行。另外,必须注意的是,即使选出了符合要求的"重要期刊",也不能削足适履,作茧自缚,只认衣冠不认人。不能说凡是发在重要期刊上的论文,就一定比发在非重要期刊上的论文水平高。对于发表在重要期刊上的论文,其水平也要请有关专家重新审核,他们不能放弃自己应尽的责任。对于非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果作者认为达到相当水平,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请专家鉴定,确实达到重要期刊水平者,应视为相同等级论文。总之,对于核心期刊制,应当重新加以研究,若要以之作为学术评价指标,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另行制定标准。本文只是从核心期刊理论与实践矛盾角度,谈了一些粗浅看法。由于笔者不是文献学专业人员,对现行核心期刊制也没有进行全面调查,加上水平有限,错漏之处肯定不少。希望抛砖引玉,将这个影响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重要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