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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改论文有违学术道德么

发布时间:2024-07-06 17:03:51

帮改论文有违学术道德么

代写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属于著作权转让,并不违法,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代写。我国法律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则可为。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就没有违法。 但是,虽然代写不违法,但是它违背道德,涉嫌学术诚信,违反单位、学校等相关管理规定,找人代写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望采纳!

法律分析:帮别人代写论文是违法的。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代写论文属于非法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分析】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所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条所列举的三项行为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其中,未经许可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物品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买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专营、专卖物品和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出现变化。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其中,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企业颁发的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确认资格的文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由法律规定的,进出口产品时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同样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论文代发违反学术道德吗

涉嫌违法。代写论文是违反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的行为,而发布代写论文的广告或者给予代写论文的服务属于违反广告法和教育部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需要帮助写论文,可以咨询相关的教师或专业机构,调查学科案例,认真阅读相关书籍,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自己的学术作品。

犯法。找人代写代发论文,不仅违反道德,同时也违反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淘宝代写论文犯法,亵渎和玷污了学术殿堂的纯洁与严肃性,是滋生在学术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如果想要还学界一片蓝天,就必须下“猛药”将“毒瘤”铲除。

违背学术道德的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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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者的主观因素教育研究者常常是学术道德失范的始作俑者,从教育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看,造成教育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基本的学术诚信与学术素质。在我国,高等院校缺乏学术诚信的培养教育和学术素质的培养,这就导致了一些研究者,包括教育研究者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缺乏学术诚信和基本的学术素质。 2.、为了附庸政治的需要迷失了自我。有些教育研究者常常将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相混淆,或者为了寻求政治上的庇护,又或者受“官本位”思想毒害过深,导致了一些教育研究者为了“升官”而研究,对自己的研究只求速度,不求效果,只求数量,不求质量。3.、过于受社会价值观功利化的影响。受社会价值观的功利化趋势的影响,有些教育研究者存在一种浮躁的治学风气和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不是教育发展的长远利益。过于追求功利,导致了教育研究功能的异化,就有违了教育研究的学术道德,成了不道德的了。二、体制方面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时,我国的体制建设特别是学术体制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学术体制不规范就使一些研究者有空子可钻,也是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1、相关法律不健全。在我国,虽然当前也有了关于遏制学术腐败的法律,但很少且有些还含混模糊,没有特指的是哪种情况,又应当怎样“约定”等等均语焉不详,而且在现在的复杂的社会教育条件下,现有的法律已不足以对付各色学术腐败了 2、完备的教育研究道德规范体系还没有建立。教育研究中的学术道德问题研究在我国不受重视,所形成的、可以供教育研究者参考的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文献稀少,很多理论方面的问题还处在探索阶段,远远不能满足教育研究的需要等等。3、学术惩处机制不健全。在我国,学术惩处机制不详尽,较先进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只是一些小范围内的“行规”。4、教育研究成果评审制还不很完善。时下流行学术评审实质上是个数字游戏,这种研究成果评审制上的混乱和不完善,客观上刺激了教育研究者在研究中的道德失范行为。

大学生论文抄袭和学术造假的很多,现在的大学生,就为业压力很大,为了工作,要去学习很多知识,考很多的证书,对于拿那个文凭,就是想着混出来的。只要能拿到证,根本就不想去写那些论文,导致现在很多人都宁愿出钱买,也不愿自己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实他如果不用来发表,或者不用来赚钱的话,也不能算侵权,具体的以后再和大家探讨,现在有事要先走了。

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请材料齐全

帮别人写毕业论文违法么

一、代写论文违法吗1、代写论文违法。找人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论文代写这种非法交易行为,学生购买方与论文代写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二、代写论文怎么处罚1、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2、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3、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代写论文是违法的。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浅议学术道德论文

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无不都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宋代文人苏辙就曾写道:“辙生好为文,思之至深。以为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至。”这就说明,道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所以以德取人才是根本,以德服人才是硬道理。一个人在茫茫人海中走路,难免要摔倒,可是能爬起来继续走也是一位有德之人。可有些人就问了什么是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政治家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诗人说:道德是半悬在头顶上的一柄利剑。哲学家说:道德是愿者鱼儿上钩。社会学家说:道德是公路旁的警示牌,人,好好走路;司机,好好开车。法官说:道德是调整…………规范的总和。我说;道德是面镜子,不但照己,还可照人。但关键是照己。 由此可看出,道德的概念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不同的,可它们都是对的,所以要想知道道德是什么,还得自己去感悟,去理解。那我们应该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荀子有句话说的好;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所以说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大及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决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说了这么多,那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在学校,我们一样要讲文明、讲道德。在学校,我们不能在楼道里追跑打闹。如果楼道里有许多的同学,那必然会撞到其他的同学。在学校,我们还应该节约用水、用电。上操之前,应先把灯关掉。见了老师就向老师问好,这些都是在学校应该做的。在家里,要尊敬父母。在家中,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这能帮家人减轻一些负担。如果父母叫你拿杯水,拿个东西这种小事应尽自己全力去做。古人有许多尊敬长辈的事。比如黄香九岁时,就懂得孝顺父母。冬天,他用自己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在家尊敬父母也是一种有道德的表现。道德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我们要捍卫道德,宣传道德,实践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近些年,高等教育学术界有关著名大学教授、学者抄袭、剽窃论文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否意味着学者们“学术道德的沦丧”。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学术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议学术道德问题》

摘 要:近些年,高等教育学术界有关著名大学教授、学者抄袭、剽窃论文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否意味着学者们“学术道德的沦丧”。“学术道德沦丧”的主要原因在于学者学术主体意识的忽视、外部监督机制的缺乏以及在对学者的培养过程中学术道德风尚的弱化,笔者认为学者们自我反思的时刻已经到来,在外部舆论监督之下要发扬大师风范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学者 学术道德 论文剽窃

近些年,有“象牙塔”之美誉的高等学府及学术研究机构不时传出学术腐败事件,而关于大学教授学术造假、论文剽窃等相关报道也铺天而来,人们在深感不安之余,难以相信神圣的学术圣地正在瓦解,不禁质问: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大学教授与学者是否仍然代表“民族的脊梁”,如何“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笔者就这一现象,搜集有关问题加以透视,分析其深层原因,从而探究解决之径。

一、问题的提出

以学术抄袭、剽窃和造假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腐败现象,近年来出现频率极高,一些著名高校的著名教授纷纷爆出丑闻,学术道德的沦丧似乎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状态,也似乎越来越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共同话题。

近些年来,许多大学教授放弃踏踏实实做学问的本职工作,公然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制造“学术泡沫”伪造数据、侵吞研究经费从而中饱私囊。在一些大学中,论文、成果也成为晋升职称的“敲门砖”或追名逐利的“利器”,因而为了成为教授、知名学者,不惜损毁学术道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总体而言,学者们学术道德呈现整体的滑坡现象,而学术或论文抄袭、剽窃和造假等,这是学术的欺行为,作为一个警醒的提示,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学术道德的沦丧”。

二、“学术道德沦丧”的原因

在学术界出现腐败现象之际,我国许多学者将其原因归结为外部力量的驱使,如对现行学术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的批判,他们认为一些学术作假和质量低下的典型案例大多与对学术成果的过分数量要求有关,对大学教师的评价过于频繁、重量化轻质化,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在教师评价中权重过大,因此造成了学术界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

我们应当承认,高等教育中对大学教师、教授与学者群体的评价与学者自身的发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教师的职称、奖励、晋升、地位、待遇与评价直接挂钩,所以促使大学教师群体们不断地发表论文、申请课题、产出科研成果。这种外部评价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功利主义的凸显,助长了学术的批量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腐败现象。

就教师评价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激励措施,促进大学教师学术研究与献身精神的品质,所以笔者以为教师评价与学术道德的沦丧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各国的大学教师评价制度不同,却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学术道德的滑坡,笔者以为高等教育内外部的发展变化会产生一系列影响,但更多的原因在于学者自身,归纳以下几点:

第一,工业化社会对产品、物化的重视而忽视了人本身,从而导致学者学术主体意识的缺乏,相应地也忽视了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

在工业化社会与市场竞争的情形下,以论文为代表的教学科研成果是为社会所认同的大学教师的价值,学者们通过论文展示出在其领域内的辛勤创造与刻苦研究,只有将最终的研究成果发表出来或者产品化,才能表明学者的学术、社会地位与作用,而在成果背后教授、学者的努力及其本人的存在状态被整个加以忽视。因此,大学教师在某种程度上沦为科研的奴隶,只是“学术成果的生产工具而不是学术创造的真正主体。鲜活生动的主体性学术创造为实用的、工具性的学术活动所束缚、所牵累”,①而单纯的追逐学术成果,缺乏学术主体性意识的构建。这导致大学教师、教授自身对学术道德规范的忽视,他们看重结果的产出而忽视了进行教学、科研这一过程本身的价值,忽视学者对研究所负有的道德责任。

学者们在历史中形成的内部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在功利主义和实用理性的影响下,失去了原有的神圣性与纯洁性,成为一个“正在瓦解中的职业”,学者的献身精神消失,道德意识也不同程度地呈下降趋势发展。

第二,学者、教授是高深学问的看护人,是其道德行为的自律者,缺乏外部社会公众的监督,外在评价机制的缺失导致学术道德的滑坡。

目前尚未在学者同行间或社会公众机构中建立对学者学术道德评价的规范与标准,各国对大学教授的评价机制过于侧重于科研成果和学术产出,而没有涉及到对学术道德的评价。这种对学者学术道德外部评价、监督的缺失,加上学者“内部的学术道德标准”的约束力的下降,助长了学术腐败的滋生。而面对已经出现的学术腐败现象和道德沦丧问题,也没有有力的部门、机构或机制加以监管,这种放纵或者纵容的态度必将进一步加剧学术道德的衰退。

第三,高等教育在人才的培养和对学者社团成员的学术训练过程中弱化了学术道德氛围的营造,影响到学术自律氛围的形成。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各国的高等教育超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在普及高等教育的世界中,精英高等教育受到冲击并出现衰退的迹象。对于人才的培养和学者的训练,工作的重点集中在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如何更多更好更快的进行论文的产出。自由的学术氛围的构建在现实状态下被压抑亦或扭曲,而有关学术道德的建设并没有受到重视,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

三、探究加强学术道德之对策

由于学者“内部的学术道德标准”的衰退,是否意味着需要更加依靠外部的诸如法律这样强制性力量的约束呢?笔者以为不然,学者、大学教授作为进行高深学问研究的主体,他们对学术道德负有直接的责任。学术道德状况的改善和水准的提高,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学者和大学教授们的自觉、自律以及努力。

第一,学者和大学教授群体的自身反思。

“治学是学术界的生活方式。治学也有它非同一般的伦理道德。这种伦理道德标准从治学的对象即高深的学问中取得其特性”。②学者是治学的主体,只有他们才能把握学术的特性与内在价值,也只有他们才能理解、制定学术道德规范继而遵守其标准。

他们是治学者,具有自我反思的能力,他们是教学科研的主体,也具有反省的自觉性,所以学术道德的建设更多需要依靠学者们的自我反思,而在现阶段,我们应当积极倡导批判、反思的风气。

第二,学术道德标准的建立以及发挥外部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

学者“内部的学术道德标准”主要凭借学者的“良心”加以维持,学者道德的基本准则有四条,即: 坚持学者社团中所有成员都必须在高等教育的某一领域受过长期的系统训练;为教授们保留尽可能大的自治天地,允许教授们选择自己的研究课题和实施研究的方法;强调学者对本学科的道德责任,学者必须诚实地面对事实;那些已完全履行了以上责任而又在解释某一鲜为人知的领域中获得成功的人,还要承担起把发现公布于众的责任”。③但事实上,这些基本准则并没有以明确的规范的形式存在并流传,也没有强制性的推广与普及,仅仅依靠自觉行为,这一方式显然不具有强大的约束力,所以明确学术道德规范、树立学者的学术道德价值是必要的。

相对于纯粹的自律行为,高等教育外部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也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学者学术道德评价的责任在历史中的某些事件,事实上已经转移到了社会公众身上,比如学者发表的与战争有关的研究成果。高等教育外部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建立对学者的评价机制,并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这是解决“学术道德沦丧”所必不可少的。

第三,树立大师风范的学术楷模,倡导学术道德之风。

在中外教育史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诸多学术大师,他们不仅以专业精深、博闻强识而闻名,更以其严谨的学风、独特的人格魅力著称于世。大师风范是学术道德的理想境界,也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标杆和旗帜,朝着这一方向的价值引导必然可以开辟一条通往理想境界之路。大师风范的学术道德风尚可为世之楷模,从而净化学术领域之名利风气,引领学术潮流的积极健康发展。

注释:

①张济顺.教师评价与学术道德.中国大学教学.2002(9).

②③布鲁贝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3):1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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