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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大学报英文版主编

发布时间:2024-07-06 22: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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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科版主编

[1] 王洪欣,付顺玲.浅谈求知、发明、成才的关系.高等教育研究,1997,3:58-59[2] 王洪欣,付顺玲.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机械原理》课程教学质量. 高等教育研究,1998,2:38-39[3] 王洪欣,付顺玲.《机械原理》课堂教学中机器创新方法的研究与教学.煤炭高等教育,1999专辑:68-69[4] 王洪欣.如何学好机械原理与机械设计课程. 高等教育研究,2000,1:35-36[5] 王洪欣,唐大放,付顺玲,赵子江,程志红.发展机械原理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新设计能力.高等教育研究,2001,2:59-60[6] 王洪欣,付顺玲,李琳,程志红,唐大放.多媒体环境下的机械原理教学研究与实践。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专辑:23-26[7] 王洪欣,唐大放,付顺玲,程志红,周晓谋.构建机械原理理论与实验新平台,培养学生创新设计与实践能力. 高等教育研究,2005,1:55-57[8] WANG Hongxin, LI Aijun DUAN Xiong, and YAO Xingang. Visualized Study and Teaching of Mechanism. PROCEEDINGS 7th CHINA-JAPAN JOING CONFERENCE ON GRAPHICS EDUCATION 24-27 July, 2005,Xian, China[9] 王洪欣,洪从华,李艾民. 开展可视化教学,提高机械原理教学质量. 高等教育研究, 2005,(3):39-40,54.[10] WANG Hongxin, Dai Ning. Graphics Characteristics Study and Teaching on Mechanism.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GEOMETRY AND GRAPHICS. 2006 ISGG, 6-10 AUGUST,SALVADOR, BRAZIL.[11] 王洪欣,戴宁. 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指向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高等教育研究, 2007,(1):.学术论文[1] 王洪欣,张冠中.曲柄摇杆机构连杆曲线具有双尖点的非迭代法设计.机械传动, 2008,30(3): 6-10[2] 王洪欣.基于转动导杆的齿轮机构与正弦机构组合的近似等速比机构设计.机械设计,2007,24(6):37-38[3] 王洪欣. 一种摆杆极位五阶停歇机构的设计.机械设计,2006,23(1):47-49[4] 王洪欣. 曲柄齿条滑块极位三阶停歇的七杆机构设计. 机械传动, 2006,30(1): 6-10[5] 王洪欣,段雄,李爱军. 曲柄齿条摆杆双极位三阶停歇七杆机构的设计[J].机械设计与研究,2005,21(4)16-18,26[6] 王洪欣,段雄. 行星轮点轨迹的图形特征与应用研究[J]. 机械,2005,32(7):24-25[7] 王洪欣,李爱军. 一类组合机构在极限位置作直到三阶停歇的设计原理[J].机械设计, 2004,21(7):34-35[8] 王洪欣,段嗣福,张爱淑,常荣生,付咸阳,邱成国. 二分之奇数转主轴的缓冲定位装置与实验研究[J].矿山机械.2004,31(6):57-58[9] 王洪欣,李琳,常荣生,王合文,弯家立. 两根互绕扁螺旋钢丝的剪切机构设计[J].机械设计,2004,21(5):25-26[10] 王洪欣,聂如春,弯家立,王合文. 一种平面+杆曲柄滑块机构传动特性的研究[J]. 机械设计,1998,15(5):28-29.[11] 王洪欣,张雪梅,陈海英, 弯家立. 按许用压力角设计曲柄摇杆机构的非迭代方法[J]. 机械设计,1998,15(1):4-6[12] 王洪欣,高谦,付顺玲. 斜楔机构的受力分析和设计[J]. 机械制造,1999,3:19-20[13] 王洪欣,高谦,付顺玲. 一种含挠性传动的平面四杆机构传动特性的研究[J]. 机械传动,1998,22(3):25-27[14] 王洪欣,王新宇. 一种含一个螺旋副的垂直交错轴五杆传动机构[J]. 机械设计,1997,14(5):20-22[15] 王洪欣. 螺旋副钢球行星传动机构的运动学与受力分析[J]. 机械传动,1998,22(1):9-12[16] [20]王洪欣,刘翠娟,闫海锋. 行星轮皮带间歇传动机构的运动学与设计研究[J]. 机械1999,26(1):30-33[17] 王洪欣,张雪梅. 一类双齿轮曲柄机构传动特性的研究[J]. 机械传动,1995,19(2):31-33[18] 王洪欣,张雪梅,仪馨.一种同轴式凸轮链条步进机构的运动分析与综合[J]. 机械传动, (4)20-23[19] 王洪欣. 曲柄齿条机构的运动分析与综合[J]. 机械传动,1996,20(1):42-45[20] 王洪欣,杨修德,余小燕. 一种近似等速比传动的串联导杆机构综合[J]. 机械设计与研究,1999,3:30-31[21] 王洪欣,杨修德,刘玉宝. 一种近似等速比传动的平面六杆机构的设计原理[J].机械传动,1999,23(3):21-22[22] 王洪欣. 两导杆机构串联的近似等速比传动机构[J]. 机械设计,1996,13(4):14-15[23] 王洪欣,张雪梅. 一类从动件在两极限位置无冲击效应的机构设计原理[J]. 机械传动,1997,21(3):1-4[24] 王洪欣. 双万向联轴节恒速比传动的空间几何条件[J]. 机械设计,1991,8(5):33-36[25] 王洪欣,张元山. 正多边形轨迹机构及特性研究[J]. 机械设计,1995,12(1):10-11[26] 王洪欣,常荣生. 钢丝扁螺旋成型原理[J]. 机械设计,1995,12(1):19-20[27] 王洪欣,段嗣福,张爱淑,常荣生,付咸阳,邱成国. 二分之奇数转主轴的缓冲定位装置与实验研究[J].矿山机械.[28] 王洪欣,张爱淑,唐大放,张元山. 菱形金属网编织机能耗机理的研究[J]. 矿山机械,1994,4:32-34[29] 王洪欣,张爱淑,唐大放,张元山.菱形金属网编织机的功率计算[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1993,22(4):84-90[30] 王洪欣,张雪梅,张元山.平动行星轮传动机构及其特性[J]. 现代机械,1995,1:16-17[31] 王洪欣,张元山. 一种实用的齿轮连杆组合传动机构的综合及铰链反力的求解法[J]. 现代机械,1993,4:24-26[32] 王洪欣,张元山,张雪梅. 辊式破碎机变轴距恒速比传动机构的设计计算[J]. 矿山机械,1996,1:28-31[33] 王洪欣,张元山. 变轴距恒速比传动机构的改进设计[J]. 矿山机械,1997,11:58-59[34] 王洪欣,王新宇. 动态轴距恒速比传动机构的研究[J]. 传动技术,1998,2:40-41[35] 王洪欣,张雪梅,张元山. 双侧近似停歇的行星式齿轮连杆组合机构[J]. 机械,1995,22(4):25-264.出版教材[1] 王洪欣(参编). 实用机械设计手册. 徐州: 出版社, [2] 王洪欣(第一主编). 机械设计工程学Ⅰ.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3] 王洪欣(惟一主编). 机械原理.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4] 王洪欣(编著). 机械原理课程上机与设计.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5] 王洪欣, 洪从华,李艾民等. 机械原理计算机多媒体课件.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6] 王洪欣, 冯雪君. 机械原理.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7. 2[7] 王洪欣, 戴宁. 机械原理课程上机与设计.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8] 王洪欣, 冯雪君, 戴宁, 姚新港. 机械原理计算机多媒体课件.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9] 王洪欣, 程志红, 付顺玲. 机械原理与机械设计实验教程.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学胜,原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 P15-19页 现象学文献翻译的几点考虑1 来自哲学人 00:00 21:31 黑格尔《小逻辑》“导言”不在于对随后展开的逻辑学范畴、主要内容及阐述顺序做事先交代和理论规定,而是全面阐述其本人的哲学观。这多少与正文中思维范畴之大量而详细的演绎有些相悖,似乎“导言”并没有起到导言之作用。然而黑格尔如是安排并不是某种理论疏忽,而是有意为之。 因为在他看来,事先阐述其哲学观无疑将是阐述其逻辑学主要内容的前提和关键,逻辑学只是其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属于对哲学的总体理解和把握。因此对读者来说,全面理解其哲学观至为关键,惟此才能真正地理解其逻辑学的写作缘由、范畴规定和逻辑运演等。结合相关文本,笔者以为其中阐述的黑格尔的哲学观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哲学是“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 黑格尔在《小逻辑》“第二版序言”中称其哲学劳作所曾趋赴和所欲趋赴的目的在于“关于真理的科学知识”,认为唯此才能对“精神有价值、有兴趣”;而其哲学所欲恢复的则是“绝对的内容”,以及“精神最特有的最自由的素质”,实现精神自身的自由运动和发展 。 为此,黑格尔首先阐述了其本人的哲学观及其与其他思维形式如宗教、艺术 等的相互关系。因此他直接将哲学定义为“ 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 ”。他不同意近代以来将哲学和宗教对立起来的做法,而欲调和哲学和宗教的关系,正是在此过程中,他阐述了自己对哲学的本质规定。 在他看来,他所处的时代已经走到了对理性的绝望,哲学堕落得庸俗浅薄:“不去认识真理,只去认知那表面的有时间性的偶然的东西”。这种哲学正是近代以来的启蒙哲学,尤其是指康德的批判哲学。 黑格尔的确承认,近代哲学的复兴对精神的事业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它突破了宗教神学的束缚,突显了主体抽象的自我意识,确立了抽象的思维原则,“自为的思维”得以出现;从此,思维不仅自觉地意识到思想中的东西与实存的宇宙之间的差异,还将这一差异发展成对立,并欲消除这一对立,其兴趣已“不在于如实地思维各个对象,而在于思维那个对于这些对象的思维和理解,即思维这个统一本身”,因此近代哲学首次实现了“对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 但黑格尔同时指出,近代哲学的复兴却将自身与宗教对立起来,以戴着理性面具的知性原则来建立确实可靠的知识体系并以此来反对宗教的信仰,从而在近代哲学史上形成了“注重抽象理智的启蒙派”和“宗教上的虔诚派”的截然对立。他们各自都以自己所持的原则来反对对方,但由于他们没有“可以接触的材料或共同基础,因此也不可能达到学理的探讨,并进而获得知识和真理”。 在黑格尔看来,前者所持的知性原则“仅在于认识到范畴或概念的抽象性,亦即片面性和有限性”,因此在他们看来, “具体的精神的统一性”不过是“一抽象的无精神性的同一性” ,在这里,“一切是一,没有区别,在别的范畴内即使善与恶也是一样的东西。” 但这种思维方式本身却是“形式的抽象的无内容的思维”,是一种形式主义,只知道“高叫良心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教学的自由,甚至高叫理性和科学”,却不涉及内容的实质之处,“只停留在一种消极的形式主义和一种自由任性、自由乱发表意见的‘自由’里面”,没有达到对真理的认识;与此类似,后者也只是停留在“自豪于主呀主呀的名字”,却“直率地公开地轻蔑那些将信仰发展或扩充为精神、实质和真理的工作。” 因此,两者都固执于自己所持的那一方面,都脱离“实体性的内容”。于是在他们那里,宗教意识沦落为“得到没有内容的最高满足”,哲学“也只成为一种偶然的主观的需要了”;它“完全从属于个人主观的自由的需要。”这样一来,哲学变得庸俗浅薄了,以至于发展到自身确信不可能发现并确立关于真理的知识:上帝作为世界和精神的本质,在它看来是不可把握和不可认识的;可以认识的只是那些有时间性的和变幻不居的消极的东西,绝对和上帝的本性,自然界与精神界的真理和绝对本质反倒被认为是不可知和不真的东西,剥夺了被知的权利。 黑格尔嘲笑康德的批判哲学甚至将那种“对永恒和神圣对象的无知当成了良知,因为它确信曾证明了我们对永恒、神圣、真理什么也不知道。这种臆想的知识甚至也自诩为哲学。”所有这些无不都是哲学里的“虚浮习气”,是“世界精神太忙碌于现实,太驰骛于外界”,而如今,已到了世界精神“回到内心,转向自身,以徜徉自怡于自己原有的家园”的时候了。 不同于将哲学和宗教对立起来的看法,黑格尔认为,哲学和宗教并不相互对立,而是有着共同的内容:都以“真理”为研究对象。而“就真理的最高意义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 对此,在稍后的“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中黑格尔解释道:真理并不是我们的表象与对象的符合,而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在《哲学史讲演录》中又说, 真理就是“普遍的独立自存的理性” ; 而“唯有上帝才是概念与实在的真正符合” ,上帝就是那普遍的、绝对的、本质的精神”,因此唯有上帝才是真理。 此外,哲学与宗教还都共同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的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上帝(即两者的真理)的关系,因为它们都是精神自身运动的环节和结果,是达致真理或绝对理念必须经历的过程。黑格尔明确指出,“哲学的历史就是发现关于‘绝对’的思想的历史。 绝对就是哲学研究的对象 。”而宗教也是“有一般的思想作为它的内在内容”的,艺术和宗教是最高的理念出现在非哲学的意识——感觉的、直观的、表象的意识中的方式。”因此黑格尔说:“只要宗教有一个信仰、一个教义、一个信条,那么它便具有哲学所从事寻求的东西——真理——在这里面,哲学和宗教便可结合起来。” 宗教和哲学虽有共同的内容,但地位却不相等:哲学是要高于宗教的。哲学能理解宗教的超自然主义,宗教却只能以表象的观点理解“与它处于同等地位的东西,却不能理解哲学、概念、普遍的思想范畴。”因此,黑格尔称:“宗教很可以不要哲学,而哲学却不可没有宗教,其实毋宁应该说,哲学即包含有宗教在内。”借比,黑格尔欲实现以哲学统一宗教。 哲学与宗教虽有共同的内容,却以不同的形式达致真理 。宗教主要采取默祷和礼拜的形式,借助于感觉直观和表象意识来领悟上帝。而哲学则不仅借助表象形成概念,而且关键是要对于事物实现思维着的认识和把握。 因此,黑格尔说,“概括讲来,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在他看来,人之异于禽兽在于人能思维,“动物就不能说出一个‘我’字。只有人才能说‘我’,因为只有人才能思维。”但哲学中的“思维”不是作为情感、直觉或表象等形式出现的,而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 也即哲学的“思维”是“作为形式的思维”即概念思维,“只有思维才配称为哲学的概念或仪器。”哲学借助于反思——反思是“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的——从直觉和表象中超拔出来,对外在世界和内心情感中的真理加以反复思索(Nach-denken),并以“思想”、“范畴”、“概念”去代替表象,从而实现将情绪表象转化为思想的目的。因此 当我说出一个“我”字时,就已经进入了哲学的反思,即将“我”作为思维的考察对象 。 这里,“我”“不是单纯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包含一切的普遍性。”因为尽管“我”里面可能有各种内容,如能感觉的我、能表象的我、有意志的我等,“但在这一切活动中都有我,或者也可以说在这一切活动中都有思维。”“因此 人总是在思维着的,即使当他只在直观的时候,他也是在思维 。” 在此基础上,黑格尔既反对将感觉、直观、表象与思维截然分离即将宗教和哲学相互对立的想法。他批判做这种分离的人,“忘记了只有人才能够有宗教,禽兽没有宗教,也说不上有法律和道德。”同时,黑格尔也反对那种忽略一般的思想与哲学上的反思的区别的做法,这种人常把哲学看得太轻易,虽未致力于哲学,却可以高谈哲学,认为凭直接的知识、凭直观就可以获取真理的知识。 而这种观点显然会对哲学产生许多粗陋的误解和非难。在黑格尔看来,思维尽管存在于情绪、信仰或表象里面,思维的活动和成果尽管也都表现和包含在它们里面,但“ 具有为思维所浸透的情绪和表象是一回事,而具有关于这些情绪和表象的思想又是一回事 。”只有对这些意识的形式加以“反思”后所产生的思想,才是包含在哲学之内的,而停留在表象里面,并不是哲学的思维方式。基于此,黑格尔认为,哲学的任务就在于: “对于一般的普通意识,哲学须证明其特有的知识方式的需要,甚至必须唤醒一般人认识哲学的特有知识方式的需要。对于宗教的对象,对于真理的一般,哲学必须证明从哲学自身出发,即有能力加以认识。假如哲学的看法与宗教的观念之间出现了差异,哲学必须辨明它的各种规定何以异于宗教观念的理由。” 二、哲学的最高目的是“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在阐述了哲学是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之后,黑格尔唯恐人们会将他的哲学理解为某种脱离现实内容的抽象的思辨或主观的遐想,于是他紧接着便对哲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提出:“ 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 ,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从而表明他的哲学是要实现形式和内容的高度统一,并以此区别于那种脱离“实体性内容”的抽象的形式主义的启蒙哲学。 在他看来,哲学知识的形式尽管属于纯思和概念的范畴,但它的内容却“属于活生生的精神的范围,属于原始创造的和自身产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属于意识所形成的外在和内心的世界。”“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这种“现实”不是指变动不居的感性现象,而是本身真实的具有必然性的“本质与实存或内与外所直接形成的统一”,即是说, 现实是精神或理念展开和丰富自身的必然过程 。黑格尔认为,理念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一种主观的幻想或头脑中虚构的体系,其本身就是现实性的。 而且这种现实性会通过自然界、社会状况和典章制度等不断展开和丰富自身,自然界、社会状况和典章制度等只不过是理念的浅显外在的方面。因此,不同于启蒙哲学总是将理念置于“应当”的领域,将“应当”与“现有”对立起来并以“应当”规定“现有”的做法,他认为 “现有”和“应当”不过是精神或理念自身自由运动和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环节 。因此毋宁说:“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哲学也就是必然与现实和经验的相一致。甚至可以说,“哲学与经验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验哲学真理的外在的试金石。” 但黑格尔哲学又不同于近代以来的经验科学。后者也从经验出发,同样指向现象界的无限杂多的感性材料,并欲从这些感性材料中寻得普遍和确定的标准。这种科学尽管在近代也被称为哲学,如牛顿的自然科学也被称为自然哲学,但黑格尔认为它却只能被称为经验科学,因为它有两个方面不能满足理性自身的要求。 第一, 它无法把握到自由、精神和上帝 ;它之所以无法把握这些对象,并不是因为这些对象与经验无关,而是因为它们的 内容是无限的 ,而经验科学所奉行的 知性原则却只能把握有限的和被规定了的事物 。 第二,它不能满足理性自身的更进一步的要求,这就是广义的必然性。在黑格尔看来, 一般经验科学所包含的必然性本身只是空泛和不确定的,它与特殊的东西没有必然的内在关联,而纯是外在的和偶然的关系 ,这一点已被休谟的怀疑论所证实了。此外,一切经验科学的方法也还总是基于直接的现实和给予的材料,这又只是一种“权宜的假设”。可见这两种情形都说明经验科学不能满足理性的必然性的形式。不同于此,黑格尔哲学的工作正在于弥补这种缺陷,从而达到“ 真正必然性的知识的反思 ”,其思辨思维所特有的普遍形式,就是概念。 尽管如此,黑格尔认为他的思辨科学并不是对经验科学的内容置之不理,而是加以承认和利用。为了充实自身的内容,思辨科学需要承认和应用经验科学中的普遍原则、规律和分类等,不过哲学却将一些新的范畴引入科学范畴之内,因此他说:“ 哲学与科学的区别乃在于范畴的变换 。所以思辨的逻辑,包含有以前的逻辑与形而上学,保存有同样的思想形式、规律和对象,但同时又用较深广的范畴去发挥和改造它们。” 既然概念式的思维能弥补经验科学的缺陷,即认识上帝、精神和自由等绝对的对象,那么这种认识方式的必然性和能力就应当得到考察和论证。对此,黑格尔不同意康德批判哲学所认为的应在认识之前就对认识的能力加以批判的考察,认为这种做法可笑得“无异于某种学究的聪明办法,在没有学会游泳以前,切勿冒险下水”。他自己坚持,对认识能力的考察只有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才可进行,“ 考察所谓认识的工具,与对认识加以认识,乃是一回事 。” 因此黑格尔的方法就不是康德的批判方法,而是辩证法。辩证法即在于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这种本性正在于 精神“发展它自身,并且唯有通过发展才能把握它自身,才能成为理念 。”他指出,精神作为感觉和直观是以感性事物为对象的,而作为想象则以形象为对象,作为意志又以目的为对象,但作为其内在的本性而言,是以“思维为它的对象”的,因为它要求“自己的最高的内在性——思维——的满足”,也即要求 精神回复到它自己本身,成为自为的精神 。换言之,精神的内在本性是辩证发展的,这种发展是理念“自身超出、自身分离。并且同时是自身回复的过程。”“精神的这种内在性或自身回复,也可以说是它的最高的、绝对的目的。”精神的发展必然经历理念自身的自在自为、理念的外化,以及理念扬弃自己的外化而回复到自身的过程,因此黑格尔的哲学也相应地包含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部分(本文由慧田哲学编发)。黑格尔通过自己的哲学力图揭示出,精神认识其自身,“使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发现自己,达到自为,自己与自己相结合”,从而最终达到绝对自由的辩证过程。 而在此基础上,黑格尔进而批判了那种脱离内容的抽象的自由观念,认为这种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任性”,是“真正自由的反面”,“是不自觉地被束缚的、主观空想的自由,仅仅是形式的自由。”借此,黑格尔又将自己的哲学与之前的所有哲学划清了界限。 因此,黑格尔哲学对待经验的态度是, 它既以经验为出发点,但又不满足或停留于此,而是要超出感觉的材料而提高到思维本身纯粹不杂的要素 ,因为只有“在这些现象的普遍本质的理念里,思维才得到自身的满足”,依靠自身去发展,而这种发展“一方面可以说是思维对经验科学的内容及其所提供的诸规定加以吸取,另一方面,使同样内容以原始自由思维的意义,只按事情本身的必然性发展出来。” 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总结说,哲学是要归功于经验科学的,因为后者为哲学提供了必要的内容和可以利用的原则、规律等;但哲学又要超出经验科学,因为哲学赋予了科学内容以最主要的成分,即思维的自由,并赋予科学以必然性的保证,从而使科学的内容“ 不仅是对于经验中所发现的事实的信念,而且使经验中的事实成为原始的完全自主的思维活动的说明和摹写 。”概言之,黑格尔自信他的哲学能够实现形式和内容的高度统一,最终实现精神的绝对自由,从而将哲学从目前的虚浮浅薄的状态中解救出来。 三、哲学是“一个自己返回自己的圆圈” 如果说上述还只是从逻辑的方面来说明哲学的起源和发展,那么黑格尔在《小逻辑》“导言”中还从哲学史的角度对哲学的起源和发展做了说明,提出了哲学俨然是“一个自己返回自己的圆圈”的说法,从而在宏观角度解释了自己的哲学与整个哲学史的关系。 在他看来,从表面上看,哲学史好像是一个个独立的哲学体系的堆积,并没有某种必然的关联,但是实际上,那唯一的活生生的精神却正是整个哲学工程的建筑师,因此哲学史反映的实际上是精神自身运动发展的逐步过程,它要实现的则是精神自身对思维本性的逐步意识。因此 哲学史上的各个哲学体系不过是精神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而已 , 而作为各个哲学体系之基础的那些特殊的原则,也就只不过是同一思想整体的一些分支罢了 。 从时间的发展来看,最初的哲学是最贫乏最抽象的哲学,因为这时理念只是得到了最少的规定,还停留在一般的看法上,没有被充实起来。时间上较晚出现的哲学体系则是之前所有哲学体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思维精神的先行工作所获得的必然性的继续和展开,“它为较早的观点驱迫着前进,并不是孤立地自己生长起来的。” 因此,最晚出现的哲学体系,无疑就是前此一切哲学体系的必然成果,包含前此一切体系的各种原则在内;所以黑格尔自诩他的哲学作为最后出现的哲学体系,必然将是“一个真正名副其实的哲学体系,必定是最渊博、最丰富和最具体的哲学体系。”在这里面,“所把握着的和所发挥出来的理念将是最发展的、最丰富的、最深邃的。” 黑格尔反对将哲学与各个哲学体系并列起来的做法,他认为整个哲学的历史 不过是“发现关于‘绝对’的思想的历史。绝对就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只不过,哲学史是从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来揭示精神的合乎理性的发展过程,而哲学本身则是纯粹从思维的本质发挥思维进程的逻辑过程罢了。但“真正的自由的思想本身就是具体的,而且就是理念”,理念必然会通过哲学的历史而将其具体的丰富性逐个地展现出来,各个哲学体系所依循的那个独特的原则正是理念自身发展的真实体现。 尽管如此,哲学却不能停留于各个哲学体系本身当中,而必须将其作为整个理念或绝对的科学体系的一个环节,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自身,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换言之,真理就是全体。 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只有通过对各环节加以区别和规定才有可能 。”因此,一方面,“哲学的每一部分都是一个哲学全体,一个自身完整的圆圈。”在这每一部分里,哲学的理念只表达出一个特殊的规定性或因素。 另一方面,每一单个的圆圈又都是理念全体的一个必然的环节,每一单个的圆圈作为整体必然会突破它的特殊因素而建立为一个较大的圆圈。“这些特殊因素的体系构成了整个理念,理念也同样表现在每一个别的环节之中。”因此 整个哲学史就是一个精神自己返回自己的圆圈 。哲学只是思维的自由活动,是思维“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通过自己的对象。” 因此,在哲学体系发挥的过程里,哲学的起点即转变为终点,而“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因此,黑格尔说,哲学本身俨然也是一个“自己返回自己的圆圈”,而“达到概念的理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满足自己,就是哲学这一科学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基于这样的思考,黑格尔欲提供一部哲学的百科全书。但这部哲学的百科全书不能是由偶然的和经验的方式得来、为了方便起见而排列在一起的许多科学的凑合体,这样得来的百科全书不过是“一些零碎之时的聚集而已”,它们的聚合还只是“外在的统一”,是“外在的聚合、外在的次序”,而不是一个体系。黑格尔主张的哲学的百科全书是要排斥只是零碎之时的聚集,排斥那些基于武断而任意成立的学科,同时还要排斥那些停留于在经验材料中寻求普遍秩序的实证科学。 哲学的百科全书作为一个体系所反映和揭示的将是理念自身的运动和发展,这种运动并不是机械的运动,是“自由思想的运动”,哲学百科全书的任务即在于揭示思想世界和理智世界的兴起、产生及其发展,揭示“思想自己发现自己的历史”,而且只有当思想“发现自己时,它才存在并且才是真实的。” 思想作为思想是自在自为和永恒的。黑格尔哲学反映的正是思维自身运动和发展的必然过程 。 这可以视为黑格尔哲学的本质特点。作为这样一个哲学体系,它分为逻辑学,即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自然哲学,即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精神哲学,即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随后在《小逻辑》正文部分对逻辑范畴的详细阐述和思辨演绎才获得了自身的合法性依据。换句话说,只有在对黑格尔哲学本身有了总体的理解和把握之后,我们才有可能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根本主题、主要内容和范畴规定等基础性问题。 因此,从总体来看,黑格尔《小逻辑》“导言”与其说是对其随后展开的逻辑学的基本范畴、主要内容及阐述顺序的事先交代和理论规定,不如说是黑格尔哲学观的全面阐述。而这无疑又是理解逻辑学的前提和关键。同样的道理,这也是我们理解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入口和重要的关节点,因此,“导言”不仅是我们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前提,还是我们理解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要害和关键,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参考文献: [1] (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 [3]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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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在爱国救亡中的报刊活动及特色 作者:管艳霞文章来源:傲视传媒网浏览:394 次 中文摘要:梁启超作为维新派人士,在爱国救亡的过程中,进行舆论宣传的重要手段是从事报刊活动。该文分析了梁启超在戊戌运动时期、启蒙运动时期、立宪运动时期、护国运动时期、五四运动时期的报刊活动,并总结了他在办报活动中体现的六种特色:形成时务文体;报刊活动与当时社会民主化运动紧密结合;报刊活动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变与不变在梁启超报刊活动中的辨证体现;梁启超的报刊活动使中国近代形成第一次办报高潮;过分强调报刊的政治功能。 从1898年的戊戌维新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期间,梁启超作为维新派人士、近代宣传启蒙思想的先锋主力,为了救亡图存,发起参与了清末民初的一系列民主化现代化运动。在追求民主化道路中,梁启超进行舆论宣传的重要手段是从事报刊活动。他的报刊活动不仅推动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而且对社会起到思想启蒙和教育的作用,具有鲜明的特色。 一、 梁启超在各个时期的报刊活动 (二)戊戌运动时期 梁启超为推行变法,先行办报制造舆论。他主笔的《万国公报》、《强学报》、《中外纪闻》等,开风气之先,成为宣传维新的重要传媒,也成为中国政党报之先河。他主编的近代中国第一份报纸《万国公报》在京城引起轰动,“朝士乃日闻所不闻,识议一变焉”①,后被查封。梁启超看到了报刊的巨大作用,“自审舍言论外未由致力,办报之心益切”②。梁启超又《时务报》为中心,宣传维新变法。数年之后,梁启超不无得意地回忆道:“甲午挫后,《时务报》起,一时风靡海内,数月之间销行至万余份,为中国有报以来所未有,举国趋之,如饮狂泉。”③自《时务报》创办至1898年3月梁启超在《时务报》论说中居于核心地位。他发表了大量政论文章,以《变法通议》一文最为著名,成为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纲领性文件。他在报章中呼吁变法维新,痛陈亡国的危险,喊出了“变亦变,不变亦变”的驱赶时代前进的号令,吹起了时代的最强音。此外,梁启超还策划和支持了澳门的《知新报》、上海的《农学会报》、《蒙学报》、《演义报》和《萃报》。《知新报》与《时务报》南北呼应,紧密配合,对维新思想的传播,对士大夫知识分子的思想解放,都起过很大的促进作用。 梁启超通过舆论宣传变法图强的道理,使中国第一场政治和思想文化的现代化运动——戊戌维新运动开辟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道路,维新思想文化运动给中国社会注入了全新的活力。 (二)启蒙运动时期 在这一时期,梁启超主办的报纸是《清议报》、《新民从报》和《时报》,其中尤以《新民从报》影响最大。 1898年12月23日,他在日本横滨创办《清议报》,倡导民权,启发民智。《清议报》言论思想内容中的进步与落后交织、积极与消极并存的状况,伴随着该报始终。它反映出流亡海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此时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矛盾性和复杂性。 1899年康有为赴加拿大后,梁启超冲破了康有为的束缚,他在《清议报》上大力提倡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天赋人权,攻击西太后及腐败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保皇党内部,也形成了一个以梁启超为首的叛逆集团,他的周围有了一批“排满”、“革命”的维新派人士。但多数爱国华侨对革命尚缺乏明确认识,保皇维新的主张仍有很大市场,梁启超对以往的主张产生了怀疑,康有为又以师生之情感化他,梁启超那股革命热情逐渐淡化,从革命又变为保皇。改良主义的基本立场及其师康有为的多方掣肘,使他无法迈出革命的一步,最终还是回复到保皇的轨道。 1902年梁启超在日本办起了《新民从报》。梁启超在《新民从报》上大力宣扬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大力鼓吹民权、共和、革命和破坏,并且大量介绍西方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涉及到西方人物孟德斯鸠、卢梭、达尔文、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培根、笛卡儿等近百人。作为一名具有强烈的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投身于救国救民的实践中,进行国民启蒙,提倡改造国民素质。梁启超在这一时期的言论在当时和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毛泽东、郭沫若、胡适等一大批新型知识分子颇有启迪。美国之行后,思想言论大变的梁启超不再谈种族革命,宣布与共和长别。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迅猛向前发展时,《新民从报》的宣传方针和内容不断发生变化和倒退。1904年初,梁启超在《新民从报》上发表了《新民说论私德》,公开反对革命。后来梁启超又在《新民从报》上竭力鼓吹“开明专制”、“君主立宪”。《新民从报》走到了革命的对立面。 此外,梁启超还主持创办了其他一些报刊。1903年,他创刊了中国第一份专门刊登小说的杂志《新小说》,大部分用白话文写成,发起“小说界革命”,成为中国近代新体小说的开创者。次年,他在上海创办《时报》。《时报》版式新颖、格调高,内容丰富,注重新闻时效和时事评论。 (三)立宪运动时期 立宪运动时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宪政启蒙时期,是新民启蒙运动的发展。作为立宪派首领的梁启超在这次办报热潮中仍是独领风骚,主持创办的《政论》和《国风报》等是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立宪报刊。《政论》于1907年10月创刊于日本东京。该报以政论为主,大力呼吁速开国会,建议建立国会制度,实行地方自治。1910年,他又在上海创办《国风报》。该报大力宣传宪政理论知识,仍倡议速开国会,指导国会请愿运动的开展。 这时期,梁启超充分利用报纸,把握舆论导向,一方面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同时使中国的新闻事业迈向新阶段。 (四)护国运动时期 1915年1月,中华书局创办《大中华》杂志,聘请梁启超当总撰述。梁启超在《大中华》上发表揭露二十一条要求的文章,警告日本不得乘人之危,他的言论唤起了同胞正视日本的阴谋诡计。该刊发表了他那篇著名的讨袁檄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这篇文章标志着梁启超从“联袁拥袁”最终走向了“反袁讨袁”,吹响了护国运动的战斗号角。在护国运动时期,《时事新报》与梁启超关系密切,初创时主张保皇,后来又鼓吹立宪,民国成立后成为进步党的喉舌。 从反袁世凯宣言书到各种护国的对外文件,梁启超的笔时刻指挥运动的进程,推动运动不断深入。在全国掀起反袁大浪。他最重要的功绩在于广泛地宣传了资产阶级新思想,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在历史发展的链条中开了新文化运动的先声。 (五)五四运动时期 梁启超等进步党人1916年在北京创办《晨报》。该报以揭露军阀专制、官僚卖国为宗旨,并时常抨击执政的北洋政府。《晨报》最早披露了巴黎和会决定交付日本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震动。在五四运动中,《晨报》对学生的爱国活动作了大量的集中的报道,充分发挥了新闻在爱国运动中的作用。1922年梁启超告别报坛后,企图从旧学中寻求救世良方,然而刚好和勃勃兴起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背道而驰。 坚持改良,反对革命,是梁启超一生基本的政治主张,晚年也不例外。时代在发展,而梁启超的改良主义思想却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这就决定了他对新时期出现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工农运动、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共产党以及第三国际等,都必然持对抗态度。 二、梁启超报刊活动中的特色 梁启超从《时务报》起,开创了新式报刊文体——时务文体。这种新式报刊论说文体是从文言文向白话文过度的形式,它生动活泼,夹杂着大量的俚语和外来语,雅俗共赏。梁启超自己总结说:“启超素不喜桐城派古文,幼年为文、学晚汉魏晋,颇尚矜炼。至是自解放,务为平易畅达,时杂以俚语、韵语及外国语法,纵笔所致不检束,学者竟效之,号为新文体。老辈则痛恨,诋为野狐。然其文条理明晰,笔锋常带感情,对于读者,别有一种魔力焉。” 这种文体的特点是:一是“纵笔所致不检束”。即要求摆脱各种古文义法的舒服,打破古文、时文、散文、骈文的界限,实行文体上的大解放。这是因为梁启超等人的政论文章,宣传的是救亡图存、变法维新的政治主张和各种新颖思想,为实行政治改革摇旗呐喊。而且报纸这种大众传媒改变了文化传播形式,扩大了受众的空间分布和社会层面。因此,旧的表现形式不仅无法容纳新的内容,而且也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这就要求彻底摆脱桐城派古文、八股文的僵死文体的束缚,应于时势,用通俗的文字发挥新颖的思想。 其二、“务为平易畅达,时杂以俚语、韵语及外国语法”。即要求文章的语言浅显流畅,明白通晓,屏弃矫揉造作、艰涩古僻的文字,同时又允许根据内容的需要,使用俗语、韵语及外来的词汇、句式和语法来论证问题、说明道理。这是因为梁启超等报刊政论家,在自己的刊物上向读者介绍了大量的有关西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引用了大量的对于中国人来说十分陌生的名词术语。对于这些外来的新鲜东西,不能削足适履,只能兼容并包,允许它存在。既然如此也就只能打破陈规,采用能够和它的极其丰富、广泛的内容相适应的表现手法了。 其三,“条理清晰,笔锋常带感情”。即要求文章层次清楚,逻辑行强,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被说服,进而接受他们的主张。他写出来的文章感情充沛,气势磅礴,自由放纵,不拘一格,对辛亥革命时期乃至五四运动以后的文风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二)报刊活动与当时社会民主化运动紧密结合 梁启超是中国最早提倡和推行全面现代化的人,是最重视人的现代化和文化的现代化的知识分子。全面的现代化包括政治、经济、学术、文化和思想道德等的各个方面,既有社会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而梁启超是清末民初二十年间一系列政治、思想、文化现代化运动的主将和推动者。他掀起的近代中国的思想启蒙运动,开创了以报刊实行广泛社会教育的先河。 在维新运动中,他不仅要变法,更重视宣传变革思想,以启迪民智、绅智;立宪运动中,他鉴于国民缺乏宪政知识,大力宣传有关知识;护国运动中,他通过报章阐述法的重要性,明确应具有的权利和尊严。而梁启超在宣传新思想、建设新文化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 (三)报刊活动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 梁启超主张在发扬本国学术吸收西方文化的基础上创造中华民族的新文化。他的学术研究活动与报刊活动紧密结合,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1899年以前,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和弘扬今文经学为主,在《时务报》时期开始编辑西方知识。第二阶段为1899——1907年,《清议报》和《新民从报》期间,以介绍西方学说为主,包括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卢梭、边沁等人的政治学,达尔文、颉德的进化论,以及其他西方哲学、经济学等,同时基本完成了中国史学、法学、小说、诗歌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第三阶段为1908年——1919年间,以政治宣传活动为主,结合政治需要进行学术研究,完成了宪政学、财政学、推行货币学、方志学等方面的研究。第四阶段为1920——1928年间,引进西方大量原著和聘请西方著名学者来华讲学,同时集中精力整理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取得了他一生中最为辉煌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引进西方大量名著的同时,对中国古典经籍作了许多总结性开创性的研究,其成果之丰硕琳琅满目,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其中最有影响者为《清代学术概论》、《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先秦政治思想史》、《儒家哲学》、《佛家研究十八篇》、《中国历史研究法》等等。 综观梁启超学术研究,他是中国几千年来旧学的总结者,中西结合新学时代的开创者,可称为中国近代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的许多学术观点大多具有较高的价值。 (四)变与不变在梁启超报刊活动中的辨证体现 梁启超一生的政治生涯,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变:一是由改良派到保皇派的转变;一是由拥袁到反袁的转变。梁启超的这些变化可以从一些报刊中反映出来。从创办《清议报》到《新民从报》停刊的10年中,梁启超的政治思想从维新到革命,从革命变到保皇,又从保皇变到立宪。这些转变都清楚地反映在上述报刊的文字中。梁启超由激进向温和的转变,实际上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社会急剧变化的反映。梁启超一生善变,但追求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救亡图存的理想始终没有变,只是各个时期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五)梁启超的报刊活动使中国近代形成第一次办报高潮 梁启超的报刊活动,尤其是《时务报》的成功,使全国各地维新人士深受鼓舞,各种鼓吹变法的刊物,如《国闻报》、《湘报》等二三十家报刊先后面世。在维新报刊外,大量的时政刊物,重庆的《渝报》、成都的《蜀学报》、广州的《岭学报》、福州的《福报》、桂林的《广仁报》、上海的《富强报》、《东亚报》、《求是报》等,此时也纷纷创刊。各类综合性报刊、专业性报刊及文摘性报刊,这时也不断出现,其中既有日报,也有旬报、月报,形成一股红红火火的办报热潮。如妇女报《女学报》,晚报《上海晚报》,译报《译书公会报》,文摘报《集成报》。《演义白话报》、《无锡白话报》等最早的白话报刊也在这一时期先后问世。以上海为中心,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批由著名文人李伯元、吴跃人等主编的小型文艺报刊,其中有《指南报》、《采风报》、《笑报》和《趣报》。 六、过分强调报刊的政治功能 梁启超以报刊为阵地,推动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在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近代民主政治宣传上,他既狂热鼓吹革命共和,又一变而为君主立宪的旗手。从理论宣传及社会实践上,他都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积极倡导者,是中国追求民主实现的先行者。 他认为办报是强国的手段,把报馆作为治之具,强调报刊的政治功能,而在近代社会为其他国家报人所普遍看重的经济功能、娱乐功能则被明显忽略。所以如此主要因为这一时期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刚刚起步,对经济信息和广告推销的需求还比较少,报业的经济特性尚未充分显露,而民族危亡的切肤之痛、维新变法的迫切需求,当然使报刊的政治功能得以强化。他主持的报刊多以政论为主,新闻报道未能成为报刊的主角;即使新闻报道,也成为发表政见的工具,或夹叙夹议,或使用编者按语,寓评论于报道之中。梁启超还提出了利用报刊“制造舆论”的口号。在梁启超看来,事实为传达观点服务,只要实现了自己的意旨,新闻真实与否无大局。在梁启超之后,随着阶级、民族斗争的深化,报刊经常作为党派斗争、阶级斗争的舆论工具,教化民众、指导工作的职能不断得到强化。 [注释]: ①丁文江:《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页。 ②梁启超:《在报界欢迎会演说词》,载《戊戌变法》丛刊(四),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255页。 ③梁启超:《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饮冰室文集》之六,第52页。 ④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朱维铮校注《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0页。 参考文献: [1]孟祥才:《梁启超传》,北京出版社1980年11月。 [2]董方奎:《旷世奇才梁启超》,武汉出版社1997年10月。 [3]黄敏兰:《中国知识分子第一人:梁启超》,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8月。 [4]胡文龙等人著:《新闻评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第一版。 [5] 《从梁启超的报刊实践看其“善变”与“不变”》,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2卷第5期,2000年10月。 [6] 《梁启超与〈时务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7卷第5期,1998年9月。 [7] 《对梁启超新闻思想的历史观照与反思》,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第6期(总第143期)。 [8] 《世俗化的理想与理想化的实效——浅析梁启超前期报刊文章盛行的原因》,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9] 《略论梁启超对〈时务报〉的贡献》,《学术论坛》,。 [10] 《维新志士与近代报刊发展》,《史学月刊》,。 [11] 《20世纪初旅日华人所办报刊对中国社会变革的作用》,《日本问题研究》,。 [12] 《论梁启超由拥袁到反袁思想的演变》,文史哲,1994年第4期。 [13] 《论梁启超的启蒙思想》,《河北学刊》,。 [14] 《梁启超:近代中国的精神之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7卷第5期,。

国内核心期刊目录有几个版本,在人文社科领域,目前最为权威的是北大中文核心和南大CSSCI核心,可以很确定地搞告诉你:《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不是上述两种核心期刊的任何一种。该期刊是: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即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评的核心期刊,至于认可度,相对于前两种核心,没有可比性。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

1、《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1998年第8期、《刑法问题与争鸣》第2辑全文转载;获武汉大学第2届自强杯大学生学术成果3等奖,湖北省第2届汇凯杯大学生学术成果2等奖;2、《浅析〈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3、《试论转化犯的概念与基本特征》,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1999年第8期全文转载(第二作者);4、《试论伪造罪的概念和范围》,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6期;5、《简论破坏计划生育罪》,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6、《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范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7、《论刑事立法的合理性原则》,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8、《伪造罪论纲》,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九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9、《日本刑法中逃逸行为的判例与理论介评》,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10、《也论谦抑性原则——以刑事立法活动为视野》,载《珞珈法学论坛》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1、《浅析〈唐律〉中赃罪的处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卡2002年第2期摘录;12、《论刑法中的伪造》,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2年第9期全文转载;13、《刘海洋伤熊行为无罪之辨析》,载《法学》2002年第5期;14、《论伪造罪的犯罪形态》,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15、《论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3年第6期全文转载;16、《解读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兼评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湘潭大学法学院主编:《湘江法律评论》第5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17、《论刑法对社会同一性的自我确认》,载《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18、《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观特征》,载《时代法学》2003年第2期;19、《紧急避险若干问题研究》,载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第9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版;20、《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第一作者),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21、《行政犯概念比较研究》,载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第10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6月版;22、《对“黑哨”法律规制问题的NGO语境解读》,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4期(第一作者);23、《德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24、《也论行政犯的性质及其对行政刑法定位的影响》,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25、《我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26、《日本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6期(第二作者);27、《论伪造罪客体》,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28、《论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本质属性》,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9、《有关行政犯立法的反思与重构》,载刘明祥主编:《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30、《论犯罪过失的几个基本问题》,载刘明祥主编:《武大刑事法论坛》(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1、《行政犯立法构想新论》(万字),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6期(第一作者);32、《刑法控制不会抑制财富增长》,载《检察日报》2006年1月19日第3版;33、《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载《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3期;34、《“处刑较轻”应从罪与刑两方面权衡》,载《检察日报》2006年9月7日第3版;35、《论我国刑法中“徇私”的含义》,载《法学家》2006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36、《论刑事政策的人性化》(第一作者),载谢望原、张小虎主编:《中国刑事政策报告》(第1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37、《论刑事责任年龄的若干问题》,载刘明祥、田宏杰主编:《刑事法探究》(第1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38、《怀柔刑事政策之提倡与刑罚结构维新》,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5期(第一作者);39、《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辨析》,载《时代法学》2007年第6期;40、《论限时刑法》,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1期;41、《论行政刑法规范的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载《法律科学》2009年第3期;42、《论死缓制度的人道性》,载《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2期;43、《论刑法的修改形式》,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44、《论伪造罪的体系与类型》,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45、《虐童行为入罪及路径选择》,载《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5期(第一作者)、等。

1、《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2、《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3、《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3、《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合著,排名第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模拟法庭:原理、剧本与技巧》(合著,排名第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版。6、《民事诉讼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7、《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与何文燕教授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版。8、《民事诉讼原理研究》(合著,排名第三,共计7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9、《中国统一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参著,共计8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版,排名第三。11、《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研究》(合著),韩国延世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12、《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合著,排名第二。13、《民事诉讼法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14、《民事诉讼法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勘校,排名第一。1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排名第一。16、《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7、《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8、《如何当好调解员:中美调节培训启示录》(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9、《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主译),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代表性学术论文1. 廖永安、何四海:民事诉讼当事人异议的法理分析,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2. 刘方勇、廖永安:回归价值本源——巡回审判制度的考证与思索,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3. 廖永安、张庆霖:论仲裁调解书撤销制度的确立,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4.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建立申诉终结机制的几点思考,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5. 易玲、廖永安:民事执行权微观配置再思考——以民事执行权法律性质分析为切入点,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6. 廖永安、刘方勇: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7. 廖永安、邓和军:《〈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评析——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8. 廖永安、胡军辉: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9. 廖永安、熊英灼:我国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价值权衡及选择,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10. 廖永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11. 廖永安、颜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12.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13.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案件类型之界分,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2期。14. 廖永安、魏小凡、文新: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兼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7期。15. 廖永安、文新:论宪法的司法适用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16. 廖永安、魏小凡: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17. 廖永安、刘方勇: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18.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19. 廖永安、熊英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之构建,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20.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执行收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21.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22.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23. 廖永安、雷勇:论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立法——以法院诉讼行为为研究对象,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24. 胡军辉、廖永安: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25. 文新、廖永安:法院乱收费现象的透视与思考,载《咸宁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26.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27. 廖永安、黎藜: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28. 廖永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29. 廖永安、雷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30. 廖永安、李世锋:我国民事合议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考察对象,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31. 姜霞、廖永安: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载《求索》2008年第5期。32. 廖永安:我眼中的恩师——江伟先生,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6期。33.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34. 廖永安: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重构,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35. 廖永安、冯杨:我国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兼评《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载《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36. 廖永安: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处理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37. 江伟、廖永安: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38. 廖永安、王春: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3期。39. 廖永安、李旭:对我国陪审制的否定性评价,载《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40. 廖永安、崔峰: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41. 廖永安、赵晓薇: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与司法公正关系考——兼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42. 廖永安: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43. 廖永安、赵晓薇:中日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比较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44. 江伟、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45.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之问题评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46. 廖永安、王春:我国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47. 廖永安:法院诉讼行为要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2期。48. 廖永安:论诉的利益,载《法学家》2005年第6期。49. 廖永安、李胜刚: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之运行现状 以一个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50.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51. 廖永安: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影响因素,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52. 廖永安、彭熙海: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53. 廖永安: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4. 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55. 廖永安:如何正确看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兼与杨贵宏先生商榷,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4期。56.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之再思考,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4期。57.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之检讨,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5期。58. 何文燕、廖永安: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59. 江伟、廖永安: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60. 廖永安:论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的对立统一,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61. 廖永安、何文燕: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62. 邵明、廖永安: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新话题,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63. 廖永安、刘健:论法律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载《煤炭高等教育》2000年第1期。64. 廖永安、叶久根: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65. 廖永安、彭熙海:论必要共同诉讼,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66.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67. 廖永安: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68. 江伟、廖永安: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69. 冯晓青 、廖永安:合作作品法律认定新探,载《知识产权》1994年第3期。70. 廖永安、李武松: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保护,载《法律适用》1995年第1期。71. 廖永安、张辉: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立法的缺陷与完善,载《广西法学》1995年第Z1期。72. 廖永安、李武松: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作为”现象探微,载《法律适用》1996年第3期。73. 廖永安、王焕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载《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74.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山东法学》1996年第2期。75.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救济,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76.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政法论丛》1996年第1期。77.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之界定,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78.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简论,载《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2期。

中南大学周期: 双月出版地:湖南省长沙市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曾用刊名: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创刊时间:1999 不是核心的 需要Q...

湖南师大学报社科版现任主编

湖南人。厉行威,男,教育硕士,湖南师大附中语文高级教师。湖南师大文学院硕士生兼职导师,湖南省考试院高考水平评价专家组成员,湖南省写作学会副会长,湖南师大国培专家库成员。先后有《一发窥世态摇曳自生姿》《2009年新课标的价值与不足》《善用教学契机构筑灵性课堂》《生命的价值追寻与真谛叩问》等30余篇论文发表于《中学语文教学》《语文学习》《中学语文》等报刊杂志。在全省各级各地作学术报告20余场,多次为湖南师大国培、省培班学员上阅读、写作观摩课。主编各类教辅资料多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教授,2004年湖南省优秀教师,2007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主要从事方言学和社会语言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全国汉语方言学会会员,中国社会语言学会会员,湖南省语言学会会员,湖湘文化研究会会员 。主要研究项目(一)主持的课题1.2008年,《我国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汉语的语言接触与变异研究》,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2. 2007年,《湘西南苗族平话的语言接触和语言转移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3. 2006年,《湘西南苗族“平话”的社会语言学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60400505)4.2006年,《湘西南少数民族汉语方言与民俗文化研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项目(0606014A)。5.2005年,《湘西南汉语方言语音的区域特征和历史演变研究》,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题(结项证书号为20070097)。6.2007年,《湘西南苗族平话的语言接触和语言转移研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7年青年基金课题7.2004年,《绥宁关峡苗族平话音韵研究》,校级课题,已结题。8.2003年,《绥宁曾家湾话音韵考察》,校级课题,已结题。(二)参与课题, 《湘南土话语法研究》(06YB26),省社科基金课题,排名第3。, 《湖南会同话方言地理学研究》(06ZC49),省社科基金课题,排名第3。3.2007,省教育厅十一五规划课题《我省高职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现状和培养途径的研究》,排名第2。专著(独著):《湘西南汉语方言语音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教材(主编):《新编应用文写作》,中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主要论文(2004—2009)1.《从湘方言词语看宗教信仰对农业生产习俗的影响》(合著,第一作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2.《麻阳(高村)话两个特殊的语音现象》(独著),《语言研究》2006年第3期。3.《20世纪以来湘西南汉语方言研究述评》(独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四期。4.《论湘语在湘西南地区的接触与变异》(独著),《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5.《湘西南汉语方言精知庄章组声母的今读及演变》(独著)《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6.《从古全浊声母的渐变看曾家湾(绥宁县)话的过渡性》(独著),《船山学刊》2006年第3期。7.《湘语区农业生产习俗的地域特色》(合著,第一作者),《求索》2007年第3期。8.《离散式音变的方言新证——以关峡(绥宁县)苗族平话ou韵的来源为例》(独著),《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9.《从方言视角看湖南地域文化》(独著),《湖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10.《湘西南苗族平话词汇的文化透视》(独著),《船山学刊》2007年第5期。11.《湖南通道“本地话”语音记略》(独著),《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4期。12.《绥宁(关峡)苗族“平话”的语音特点》(独著),《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13.《试论绥宁“关峡平话”的系属》(独著),《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14.《绥宁关峡苗族平话的代词》(独著),《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5期。15.《关峡苗族平话特色词漫谈》(独著),《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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