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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险种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3 12:47:59

关于新险种论文参考文献

[1]费友海.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基于福利经济学角度的分析[J]. 金融研究,2005,03:133-144. [2]宁满秀,邢郦,钟甫宁. 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决策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J]. 农业经济问题,2005,06:38-44+79. [3]庹国柱,李军. 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成就、矛盾及出路[J]. 金融研究,2003,09:88-98. [4]赵莹. 准公共物品定义下的农业保险供给[J]. 财经科学,2004,04:94-97. [5]孙蓉,朱梁. 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启示[J]. 财经科学,2004,05:108-111. [6]陈璐. 农业保险产品定价的经济学分析及我国实证研究[J]. 南开经济研究,2004,04:100-103. [7]庹国柱,朱俊生. 关于农业保险立法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 中国农村经济,2007,02:55-63. [8]张跃华,史清华,顾海英. 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04:65-75+102. [9]张跃华,施红. 补贴、福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基于福利经济学的一个深入探讨[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6:138-146. [10]李勇杰. 论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的构筑[J]. 保险研究,2008,07:67-69.

保险 承保是保险企业承担风险、核定风险和接受承保的活动。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承保管理论文,仅供参考! 保险承保管理论文篇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约束研究 【摘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文从环境污染事故的特性出发,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的承保现状并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约束的优化提出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现状;承保约束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特性 在目前中国再保险体系和相关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污染事故自身特性的制约。 (一)环境污染损失的巨灾性 环境污染大体上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三类,这些污染都具有扩散性,会随着空气、水等媒介迅速传播。环境污染的扩散性导致其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引发巨灾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潜在巨大损失远远超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导致保险公司或者不提供此项业务,或者通过规定最高赔偿限额的方式承保。 (二)环境污染危害的潜伏性 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毒有害气体、核泄漏和石油污染等对自然界和人身体机能的影响具有潜伏性。在事故发生短期内,潜伏性污染造成的危害并不会立即显现出来,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估,但在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污染将会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后代产生持续影响。危害的潜伏性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事后赔偿过程中会面临索赔时效的问题。 (三)跨国环境污染事故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跨国污染事故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众多,赔偿处理时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适用的法律也不尽一致,导致其责任划分及法律诉讼往往要耗费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在跨国污染的情况下各国政府或者出于尊重或拉拢民意,在处理时往往会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政治的介入使得重大跨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面临有法不能依的尴尬局面,导致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不限定最高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敢承接此类业务。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现状分析 (一)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为主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既有突发性的,也有渐进性的。从发生概率角度分析,渐进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往往高于突发性事故,只是因为短期内难以显现损害后果而容易被忽略。保单将这一类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抑制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而投保人数量的减少必然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法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承保的环境风险无法合理分散,给经营这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带来巨大风险,进而制约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最终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恶性循环,难以为继。 (二)保单条款与保险赔付由于法律依据不同存在矛盾 发生污染事故后,对第三人的民事诉讼及赔偿,以及被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所处立场的不同而导致的诉讼费用及随后的民事赔偿,是责任险条款设计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由于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与保单条款基于的英美法律体系有相当大的不同,使得事故发生后,对保单的诠释与我国现存法律体系相悖,被保人、保险人以及损失人之间存在潜在矛盾。 (三)损害评估技术不高 损害评估技术不高影响保险费率合理厘定以及承保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难题。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 方法 ,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环境风险从而进行产品定价。保险市场上缺乏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鉴定、评判的机构。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赔偿条款,导致大多保险产品出现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过多等问题。 (四)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新环境保护法按 日记 罚、将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纳入了法律、确定了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等规定都对环境风险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风险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将显著增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约束优化建议 (一)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合理分类、确定承保范围 环保部门应联合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机构对风险企业进行合理分类,构建一个既科学又实用的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系统。按生产系统、储运系统、风险源强弱和行业环境风险集中度,对环境风险企业所在的行业进行分类,确定行业的环境风险级别。对同行业企业按照地域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救援、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新旧等进行分类,确定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级别,为保险公司确定承保范围和保费厘定提供技术支持。 (二)将逐渐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 因污染而造成民事赔偿的不仅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还有逐渐性污染事故,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同样会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且后者出现的频率和损失额要比前者大得多,因此对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给予保险也是客观需要。 (三)国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优惠政策应逐渐转移到损失赔偿方面。 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强制的超赔责任保险机制来进一步管理和鼓励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积极性。即通过被保企业、承保公司和国家补贴三方比例缴纳超额责任的保费,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商业承保,在商业污染责任保险的最高赔付额以上,再附加一部分的损失赔付比例。这样既能够使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降低,拉低保费,又可以通过强制投保的方式,对国内污染企业排污和控污数据进行量化,有助于社会污染边际成本的统计和控制。 (四)培养专业环境风险核保理赔公估人,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核保和理赔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保险公司自身进行核保理赔的难度很大,培养统一专业的环境风险核保理赔人能够更好的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解决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人才欠缺的现状、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砚博.关于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的思考[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01:111112 [2]黄英君,赵雄.我国政策性科技保险的最优补贴规模研究[J].保险研究,2012(9):6475 [3]李刚.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构建的思考[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6872 [4]别涛.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J].求是,2008,05:6062 保险承保管理论文篇二 工程保险承保方式相关问题辨析 内容提要 工程保险可以将工程项目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补偿项目因遭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决定了保险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承保业务的状况,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在国内或国际再保险市场上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关键词 国际工程 工程保险 再保险 一、引言 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国际工程承包事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对外承包工程第六大国。在与发达国家的激烈竞争中,我国承包商逐渐意识到保险在工程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很多具体的问题。虽然他们可以借助保险经纪或保险代理进行工程保险的咨询服务,但工程承包企业仍需要应对复杂的工程保险险种、投保程序及保单内容。因此,我国承包商有必要熟悉国际保险市场的工程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并安排恰当的工程保险,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及业务承保方式 在工程保险市场中,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详见图1) 1.保险人又称作承保人,或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险前预防、险中抢救、险后赔偿。 2.投保人: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工程保险合同,并附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某一工程参与方,一般为项目业主或总承包商。 3.被保险人: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享有赔偿请求权的工程参与方,通常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有时也包括贷款人。 4.再保险公司:提供分保服务,是对原保险人(也称分保公司)的危险赔偿责任进行的保险,这可以提高保险原公司的承保能力,分散风险。 5.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是接受保险公司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委托,提供展业、风险管理、理赔等专业性服务,并收取佣金、手续费或咨询费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其中包括保险经纪(Insurance Broker):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代理(Insurance Agent):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公估(Insurance Assessor):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验、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保险中介的存在有利于促进保险交易活动顺利进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成本,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按照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区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工程保险承保方式的相关问题。 三、问题的提出与分析 项目背景:由中国工程承包商承建的非洲某国东西高速公路全长1200余公里,跨越该国的八个省。该国极端组织的武装分子频繁袭击军队、警察、政府部门和平民。近几年来,该国政府在政治和军事上加强了反恐力度,使国内治安形势有所好转,但恐怖袭击事件在该国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在建工程项目有可能会受到其威胁。而且,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风雨也时有发生,所以该项目风险很大。因此,我国承包商对该项目风险非常重视,希望通过保险将其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于该项目合同金额很高,所以我国承包商担心在风险来临时,当地的保险公司是否有能力赔偿其损失。遇到的主要保险问题及分析如下: 问题1:国际保险实务中,再保险是如何实现的?在当地投保工程险后,当地保险公司是否将其业务进行再保险。投保人是否可以要求保险人必须到国际市场上去进行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派生形式,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 首先看法定分保,亦称强制再保险,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原保险人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向本国再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的再保险。在保护本国再保险市场方面,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了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以及强制分保的 措施 ,不同国家强制分保比例不同,如埃及为30%,肯尼亚是25%,印度、加纳、尼日利亚则为10%。我国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始于1996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后。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再保险市场一直是以法定强制分保为主。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专业再保险公司每年得以有20%的法定分保进账。但按照加入世贸的承诺,法定分保的比例自2003年起逐年递减5%直到2006年1月1日完全取消,至此,国内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 其次是商业分保,亦称自愿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的条件和收益,签订再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再保险关系。保险市场业务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惜分”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费率高、利润大的业务不愿分出。费率低、风险大的业务,再保险公司同样不愿涉足其中。我国曾经发生多例由于原保险费率太低,而保险公司不能找到再保险公司来转移风险。 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人必须到国际市场上去办理再保险,但是方式可能有所变化。因为非洲国家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英国、瑞士等发达国家的那些再保险公司作为依靠,也有联合的保险财团进行投保,例如United Insurance。投保人可以调查一下其所洽谈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公司的状况、其所属国家和公司的能力状况,以及保险公司是否会轻易更换再保险公司,但是他们一般不只选择一家再保险公司作为后盾。可以参考2005年全球再保险市场中拥有最强优势的10家再保险公司(见表1)。 问题2:如果办理再保险,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应如何索赔?是通过再保险公司按其承保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理赔,还是由当地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全部理赔之后,再由他向再保险公司索赔呢? 国际保险实务中,通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接触不到这些再保险公司,除非是在标准合同的某些条款需要修订,而这些条款涉及到再保险公司的情况下。通常所接触到的是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的承保都会由再保险公司进行承担,尤其是工程险,必须由再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所以,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因此,投保人不能直接找再保险人索赔,因为彼此没有合同关系。若出现索赔,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会找再保险人来分担。 随着时代的变迁,企业国际化已是一种趋势,对于投保巨额保险的需求也愈来愈大,再保险解决了因原保险潜在巨灾风险而无保险人敢承保巨额保单的问题。再保险的存在,使原保险人的承保风险责任分散,对被保险人而言,可因此获得更确实的保障,减少原保险合同违约的顾虑。 问题3: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时,是否允许向当地外国投资的保险公司投保?是否能向当地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财团投保? 当地关于保险公司资质和限制的规定决定了当地国外投资的保险公司是否接受这样的投保业务,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实力,考虑向私人保险公司或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财团投保。后者即为共同保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包同一保险标的,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值。 共同保险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外共同保险(External Coinsurance),即保险人在接受某一笔业务时,由于自身能力有限,为分散其承保责任,而邀约其他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由各个共同保险人联合签单,分别约定其责任额度,将来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按其责任额度予以赔偿。二是对内共同保险(Internal Coinsurance),即接受投保的保险人为首席公司(Leading Company)负责签单,直接对被保险人承负保险责任,各个共同保险人则另签共同保险合同,将来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后再向各个共同保险人摊回其应分摊的赔款。 另外,就本案例而言,建议投保恐怖险,因为工程一切险中恐怖活动属于除外责任。恐怖险就是在美国911事件之后,循着恐怖主义的脚印一路走来的新险种。作为一项独立的险种,恐怖险包括人身、财产等方面的赔偿。 四、结语 目前,虽然我国承包商已经逐渐意识到保险在工程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对外承包公司进入海外工程市场上的时间比较短,在投保和索赔时仍然会遇到很多问题。本文就我国承包商安排工程保险时遇到的关于业务承保方式的几个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这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承包商的工程保险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王和:《工程保险――工程风险评估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Liu J, Li B, Lin B and Nguyen V:“Key Issues and Challenge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in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 Empirical Study”. Journal of Industrial Management and Data Systems, 2007. 刘俊颖、张炯、许剑涛:国际工程保险索赔中的保险原则问题.《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12期。 刘俊颖、李海丽、刘欣:在国际工程市场如何选择保险经纪.《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10期。 刘俊颖、刘欣、曹威:工程潜在缺陷保险研究.《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9期。 Liu J, Flanagan R and Jewell C:“The Transfer of Construction Risks in China - An Insurance Industry Perspective, Proceedings of the 13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 & the 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sian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Qingdao.”, 2006. 刘俊颖、__永、刘梦娇:海外工程保险索赔问题及对策.《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8期。 刘俊颖、刘欣、张振宇:国际承包工程保险:中国建筑企业面临挑战.《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3期。 赵正堂:试论当今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经营环境.《经济师》,2003年第12期。 姚壬元: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看了保险承保管理论文的人还看了:1. 保险客户服务与管理论文 2. 保险管理论文范例 3.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论文 4. 保险经营与管理论文 5. 有关保险客户服务与管理论文

关于寿险论文参考文献

保险服务营销论文

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下面是关于保险服务营销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摘 要] 服务营销策略的制定与有效实施不仅有利于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对企业经营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文章旨在通过对保险公司服务营销策略必要性的研究,探讨保险公司服务营销策略,期望为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关键词] 保险; 服务;营销

服务经济时代,制定与有效实施服务营销策略有助于保险公司选择最佳的市场运作方式,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开发设计保险产品。通过对保险市场的研究,可以为保险公司确定目标市场,为具体的保险产品制订详细的营销计划,确定科学的产品、定价、分销和促销等策略。同时,根据保险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政策、法律等市场的变化调整服务营销计划。因此,重视服务营销不仅对保险公司开拓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或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而且对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 研究保险公司服务营销策略的必要性

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需求的满足、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都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发展,又将从投资和消费两个角度对经济的发展带来推动作用。研究保险市场营销,认识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将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保险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信息的非畅通性,使保险产品的开发与消费在时间、数量等诸方面在信息的交流和获取方面的困难程度都高于一般商品。保险产品依赖于它的服务信息能有效地为大众所知,以此确保其形象和服务具有吸引力。加强保险产品营销策略的研究和应用,可以通过了解消费者需求,降低保险产品开发的盲目性,这也是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的重要措施。

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

如何有效合理地实现资本金的最优化配置,实现企业的高效经营管理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成功的首要条件。保险公司的高效经营管理就是围绕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的,培育可持续的市场营销力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虽然营销中有各种不同营销方式,但不管保险公司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销售,营销能力才是关键。只有从策划到销售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一种核心能力,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营销能力是保险公司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有利于保险客户需求的满足

保险市场营销观念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按市场需求组织保险产品的开发,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由于保险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层次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使保险公司不可能完全和及时把握市场需求。运用服务营销的理论,通过科学的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能够及时地了解保险客户的需求并进行保险产品开发。

2 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营销策略的建议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迫切需要保险公司进行有意义的竞争差异化,这种差异化不仅是在核心产品上寻求更好的表现,而且要在每一个附加服务要素上寻求更好的表现。实现这样的差异化要求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的服务营销策略。

构建以保险客户为导向的产品开发策略

构建以保险客户为导向的产品开发策略,并非单指在营销活动前期进行保险客户研究和目标市场选择,更重要的是产品设计要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理想的保险产品,既要满足保险服务提供者的需要,又要满足保险服务需求者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提供被保险人 真正需要的、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费率合理公正且能令双方接受优良的保险产品。因此,保险公司应了解保险市场客户的需要,尤其要重视和倾听潜在客户的意见,明确企业目标客户,挖掘目标客户的价值界定方式和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深层次原因,清楚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可以为客户带来的独特价值,满足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期望和要求,为保险公司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产品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制定有效的市场定位策略

基于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异质性,保险公司要加强服务的专业化和可控化,改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技能,使服务活动及质量的偏差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根据不同顾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使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超过顾客预期,从而提高保险公司服务品牌的.知名度,提高顾客满意度,提升企业的形象。

识别并定位正确的顾客

明确服务对象是每一个服务企业需要不断探求的问题。保险公司应该认识到顾客在服务期望和需求方面的差异性,有选择地致力于吸引那些与公司核心价值定位相匹配的顾客。由于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各不相同,产品服务质量也会因人而异,因此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在人员素质与技术能力方面是否能满足各类顾客的需要,公司如何将顾客需求与服务速度、服务质量等运营要素以及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等联系起来。

建立服务蓝图

服务蓝图是一种准确地描述服务体系的工具,它借助于流程图,通过持续地描述服务提供过程、服务遭遇、员工和顾客的角色以及服务的有形证据来直观地展示服务。建立服务蓝图的过程就是企业从顾客的角度重新认识所提供服务的过程。服务蓝图揭示了组成服务的各要素和提供服务的步骤,这有助于理解内部支持过程和非接触员工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也有助于各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性。通过建立服务蓝图,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可以了解服务传递所涉及的行为、过程的复杂性及员工和顾客之间、员工和员工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可以找出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并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使用全方位的品牌要素

保险产品是一种不能预先用感官直接感触到的特殊消费,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除了一张保单外,你无法感受到任何东西。在多数客户眼里,一项保险产品与另一项保险产品通常是没有差异的,因此服务的外观,如环境设计、接待区、附属材料等对形成客户的品牌认知具有一定的影响。品牌要素,如标识、人物等均可以全部用来辅助品牌名称,力图使无形的服务和其中的关键利益更为具体和有形化,向顾客展示品牌,传递和强化优质服务,建立品牌认知和品牌形象。

创造有效的水平沟通

水平沟通就是在组织的职能机构间沟通,必须辅助协调服务传递活动。沟通可以准确反映服务传递,进而减少顾客期望与服务传递之间的差距。保险公司所有的功能需要整合起来使得信息一致,缩小服务差距。有效水平沟通的战略包括:①开通营销部门与运作人员之间的沟通渠道。例如,当公司创作的广告描绘服务接触时,广告应能准确地反映顾客在实际的服务接触中经历什么,广告和服务商之间的沟通对于传递满足期望的服务极为重要。②开通销售部门与运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各部门可以相互沟通已明确其他部门的目标和服务问题,以寻求销售人员所做的服务承诺与运作人员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加强有形展示的管理

服务有形展示包括环境、所有用以帮助生产服务和包装服务的一切实体产品和设施以及人员。保险公司服务有形展示管理的重点在于通过有效的设计与管理形成良好的氛围,形成服务本身的优势,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实物属性、员工、信息资料、其他顾客等所有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有形物的服务线索的管理,增强顾客对保险服务的理解和认识,为顾客做出购买决定传递有关服务线索的信息,帮助顾客感觉服务产品的特点以及提高享用服务时所获得的利益,建立服务产品和服务企业的形象。

总之,保险公司要发展,就必须有效实施服务营销策略,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和服务,只有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持续创新,传递和强化优质服务,才能满足不同区域、不同顾客的多样化需求, 提高保险公司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熊凯,刘泉宏.服务营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克里斯托弗洛夫洛克.服务营销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1.

[3]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4]于凤霞,翟芳.新时期我国保险企业的促销策略探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5]刘晓双.基于市场营销4P理论的保险营销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2).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生琼.人身保险 [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孙蓉.保险法概论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方志平.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 [J].上海保险,2010(03).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关于种子的论文参考文献

种子市场的开放,使我国种子永远告别了短缺经济,种子市场已进入了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营销领域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种子市场营销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种子市场营销的论文篇一

《玉米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文明,苏桂华,张红艳,徐艳荣

摘要:阐述了公主岭市玉米杂交种子的供销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维持玉米种子市场的秩序。

关键词:玉米;种子质量;存在问题;对策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生产资料,其中种子的纯度和质量是衡量种子好坏的主要指标,两者的优劣将直接影响作物的产量和品质。近年来,玉米生产中种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经营者和种植者正确掌握玉米种子的鉴别方法,对确保玉米高产具有重要意义。

1玉米杂交种子市场现状

公主岭市是产粮大市,全市共24个乡(镇),玉米常年播种19万hm2,玉米杂交种子年销售万t左右。随着种子体制改革的进行,国有种子部门已彻底退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种子的供给工作基本由种子公司和个体代销户来完成[1]。全市现有1个种子公司、个体代销户110个,销售的玉米品种有97个。

2玉米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经营主体较复杂,市场监管难度大

国有种子部门退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后,玉米杂交种的经营主渠道虽仍为种子公司和乡镇农科站,但个体种子经营户的数量迅速增加,经营主体由高素质的单一体变为复杂的混合体。个体经营者素质不一,一些不合理、违规的经营行为如个体经营户间换种或再次批发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

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经营活动不规范

玉米杂交种子是季节性强的特殊商品,经营时间相对较短,购买时间较为集中,在经营种子时,种子销售者不具备相应的素质条件;在销售种子时无法出具销售凭证,使得其所售种子无可追溯性,无经营档案可查,有的经营者甚至在到自己经营场所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去摆摊设点,销售种子。

假冒伪劣种子在市场上时有出现

有些陈种在第2年甚至第3年仍进行销售,由于个体户仓储条件有限,种子保存不规范,很难保证种子的发芽率达到国家标准,对农户造成过多成本投入或直接经济损失。一些个体户或不法商贩,为牟取私利,甚至冒用别人品牌,盗用他人成果,直接欺农户,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2]。

农户缺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不少农户在购种时,为图方便和省钱,或盲目求新,不到正规的种子经营场所购种,不索要销售凭证。有的经营者以促销为由,发放一些纪念品,使很多农户为贪图小便宜而上当。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很难索取赔偿,使得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3对策

强化玉米种子选择与鉴别

选种原则。明确当地自然条件是否适于玉米生长,如土质、地力、积温、降水、光照、无霜期等,预先了解市场,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正确选择适宜品种,特别要明确所选品种的特性能够适应于当地环境条件,明确所选品种栽培技术,最好选择有信誉的大型售种企业的良种,同时要注意种子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品种说明是否满足需求。选购专用玉米品种一定要到诚实守信的正规商家或育种科研单位购买[3]。此外,在玉米生产上,最好不要使用陈种,尤其不能使用贮存3年以上的陈种。另外,种子的生育期对玉米产量也有很大影响,过早收获使植株不能合理利用当地的有效积温,达到高产的目的,过晚则玉米不能正常成熟,致使收获时水分过大,不易贮藏而发霉。

鉴别种子。一般陈种经过较长时间的贮存和干燥,颜色变得深暗,胚部较硬;易受虫蚀,将手伸进种子堆内拔出时,手上有粉末。新收获的种子色泽鲜亮,隔年陈种色泽较暗,自交籽粒有浅色粒存在。此外,如果自交系或杂交种中混入异品种种子,则可根据籽粒类型鉴别。杂交种的形状、大小一般都与母本种子相同。一般一个制种区的玉米杂交种形状大小比较均匀一致,购种时应注意[4]。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完善检验、行业管理、品种管理、综合管理等科室的制度,使之相互协调,规范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体系,完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试验示范力度,提高玉米种子试验、示范、推广的水平,为新品种审定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同时也为玉米种子的市场准入提供依据。

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加大玉米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与工商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或单位的合作,在玉米种子销售的旺季,大力开展种子市场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假贩假、以次充好的行为[5]。特别要加强对在乡村市场摆摊设点及走村串巷的游商小贩的清查力度,对证照不全和种子经营档案不全的经营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对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对于新引进的品种,特别是省外品种,由于不同区域,其气候差异较大,所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种子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不适宜在公主岭市进行种植的种子,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并禁止其销售。此外,还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者的种子经营档案进行检查、核对,从而保证其所销售的种子具有可追溯性,严格把好玉米种子市场准入关和种子源头关。

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全市各乡镇的集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讲授识假辨假的相关知识,让制假贩假者无利可图。同时,教育种子经营者自觉遵守市场秩序,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自觉建立健全的种子经营档案,共同维护种子的市场秩序[6]。

4参考文献

[1]徐玉峰,蒋先林.玉米种子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云南农业,2009(8):49.

[2]李娜.玉米种子选购原则与播前种子处理[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8(10):8.

[3]张晓华.快速鉴定玉米杂交种纯度的两种方法[J].中国种业,2009(3):30-31.

[4]郭润莲.杂交玉米种子田间检验技术[J].种子科技,2009(9):36-37.

[5]蒋先林.玉米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对策徐玉峰[J].种子科技,2009(8):16-17.

[6]董瑞春.谈如何鉴别玉米种子质量[J].现代农业2009(4):52-53.

浅谈种子市场营销的论文篇二

《浅论种子企业的服务营销》

摘要:种子市场的开放,使我国种子永远告别了短缺经济,种子市场已进入了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营销领域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阐述了服务和种子服务营销的涵义,论述了种子企业实施服务营销的必要性,探讨了种子服务营销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种子企业;服务营销;必要性;体系构建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种子市场已进入了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面对种子的同质化、营销的战国化、品牌的近似化,一方面多数种子企业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种子用户满意度越来越低。如何突破这个“瓶颈”,笔者认为实施服务营销已成为种子企业营销重中之重。

1服务和种子服务营销的涵义

迄今为止,对服务的定义,众说纷纭。菲利普·科特勒认为:“服务是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供的基本上是无形的任何行为或绩效,并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它的生产可能与某种物质产品相联系,也可能毫无联系。”[1]也有学者认为:“为满足购买者某些需要而暂时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活动。”[2]A·佩恩认为:“服务是一种涉及某些无形性因素的活动,它包括与顾客或他们拥有财产的相互活动,它不会造成所有权的变更。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服务产出可能或不可能与物质产品紧密相联”[3]。AMA(美国市场营销协会)认为服务主要为不可感知,却使欲望获得满足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并不一定需要与其他的产品或服务的出售联系在一起[4]。

上述定义说明:①服务提供的基本上是无形的活动,可以是纯粹服务,也可以与有形产品联系在一起,是整体产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②服务提供的是产品的使用权,并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③服务对购买者的重要性足以与物质产品相提并论。

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服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服务产品,服务产品为顾客创造和提供的核心利益主要来自无形服务;二是功能服务,产品的核心利益主要来自有形的成份,无形的服务只是满足顾客的非主要需要。与服务的这种区分相一致,服务营销的研究形成两大领域,即服务产品营销和顾客服务营销。服务产品营销的本质是研究如何促进作为产品的服务的交换;顾客服务营销的本质则是研究如何利用服务作为一种营销工具促进有形产品的交换。

通过对服务的含义、特征和分类的理解,笔者认为:种子服务营销就是种子生产经营者站在顾客角度为种子用户提供专业咨询、心理满足、购买方便、使用指导、使用价值跟踪等营销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目的就是增加种子的使用价值和用户的满意度。种子服务营销属于顾客服务营销,它的核心理念是提高种子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通过取得种子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来促进种子的交换,最终实现种子营销业绩的改进和种子企业的长期成长。

2种子企业实施服务营销的必要性

种子的自然属性呼唤服务营销

种子具有生命性、技术密集性、使用时效性和生态区域性等自然属性,种子这些自然属性说明种子是繁衍后代的载体,是物化了的科技成果,具有较大的潜在价值。随着现代生物技术与农业科学的结合,种子的品质、产量、抗性等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为农业的增产、增效提供了更大的价值空间。但种子价值的最终实现除了种子自身品质外,还必须与外部的自然条件(温度、湿度、水分、土壤等)、栽培技术、管理技术、加工工艺等相匹配。正如农民常说:“三分种,七分管”。要使农民所购种子获得最大效用和满足,种子经营者必须重视良种与良法的配套,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向农民传授与良种相配套的种、管知识和技术,包括农作物的良种选择、栽培技术、病虫草防治、配方施肥等技术要领,否则轻则减产,重则颗粒无收。种子的复杂自然属性决定着农民对各种服务的依赖性。因此,种子企业必须向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种子行业的竞争环境需要服务营销

随着种子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种子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呈现出国有、民营、合资、集体等多元化公平竞争的种子新格局,特别是杜邦先锋、孟山都、先正达等跨国公司的强势介入,种子竞争强度更趋白热化,种子竞争手段更趋日新月异,如强行铺货、赊销、高额返利、广告促销、赠出国名额、获旅游大奖等等。虽然花样不断翻新,效果却未见明显,营销费用不断增加,企业效益日渐下滑。企业无计可施,只能被动应付;同时农民对种子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不仅要求种子企业提供高产、优质、廉价的种子,而且更需要各种各样的附加服务,从而满足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正如美国市场学家西奥多·莱维特所说:“新的竞争不是发生在各个公司的工厂生产什么产品,而是发生在其产品能提供何种附加利益”[5]。而这种附加利益的核心就是赢得消费者芳心的服务,产品的诞生就意味着服务的开始。种子企业不但出售产品,亦是经营至诚至坚的服务。现在越来越多的种子企业认识到,搞好销售是第一次竞争,搞好服务是第二次竞争,第二次竞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带来的结果是联络客商情感,培养种子用户忠诚度,提高企业声誉和种子竞争力。可以断言:21世纪将是服务经济的世纪,种子行业已经到了服务制胜的时代。

种子的营销状况要求服务营销

随着种子的开放,我国种子市场已告别短缺经济,将持续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买方市场已经形成,种子营销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农业生物技术日益发达,主要企业种子差异性逐渐缩小(质量、价格、品牌、促销都已相差无几),农民对种子的服务越来越苛求,种子服务在竞争中的地位已发生了质的变化,服务已上升为竞争的重要环节。加之种子使用者单个购买量小,分散度高,而且科技文化素质低,客观上要求种子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更多的有效服务。种子服务营销正是基于种子营销状况出发,在提供有形种子同时,向农民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使市场营销的本质内涵得以全面实现。正如双S专家(销售专家-Sales、服务专家-Services)理论认为:通过销售来提供服务,通过服务来促进销售[6]。

3种子服务营销的构建

树立全员服务营销意识

种子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而种子服务是企业生命的灵魂。在激烈的种子市场竞争中,树立全员服务营销意识显得尤为重要。种子服务具有复杂性、季节性和时效滞后性,种子服务的全过程不是由一个人的简单劳动就能完成的,他涉及到多个部门(采购、销售、技术、气象等)、多个环节(销售、栽培、植保、加工等),种子使用价值的最终发挥是由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共同提供服务作用的结果。种子服务好似一根完整的“链条”,如果某一环节出了问题(服务不好或出差错),就可能影响种子使用价值的发挥,还可能影响到种子用户的“满意度”,甚至“链条”断裂。因此,企业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人都要围绕种子市场运转,为种子服务使劲出力。每一位员工在工作时将自己转换为种子消费者角色,“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供应部门把好原料采购关;生产部门生产最优质的产品;质检部门控制生产全过程,把好产品出厂前的最后一道关,为种子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财务部门要有好脸子,特别是营销政策兑现时,财务部门要有耐心按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商家利益和资金周转;企业高级领导应经常深入市场了解农民的需求,拜访客户解决问题,根据市场状况制定下一步更符合市场实际的营销策略。只有全员重视服务营销,那么这个企业才在有希望。如美国先锋种业公司“第一想的是农民”,许多人考察先锋种业公司后感慨地说:“比较而言,我们卖的是种子,先锋种业公司卖的是服务”[7]。

建立一套完善的种子服务营销体系

服务营销体系是现代市场营销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种子营销服务体系,将大大提升种子品牌和种子形象,促进种子企业与种子用户的相互沟通,提高种子用户的满意度和企业竞争力。

建立一个完善的种子服务营销网络。一个完善的种子服务营销网络是服务营销的前提。具体来讲,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种子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灵活多变形式多样的服务网络。如专家咨询网络、服务热线网络、技物连锁网络、营销人员服务网络,还要不定期地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及招贴画等随时为广大农民答疑解惑,指导种植技术及病虫草害防治等实用技术,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如,安徽宇顺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宇顺种业公司)建立了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的种子服务网络:一是核心层次——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长年聘请3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农业专家,负责编写各区域农技服务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排解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大型技术讲座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服务热线开展咨询活动。二是关键层次——该公司与各乡镇农技站组建技物连锁服务网。乡、镇农技站负责对宇顺种业公司拟定的技术服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技术方案更加符合当地生产实际和适应农民需要;负责种植技术的宣传、培训、指导及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三是基层层次——各区域专职农技人员及营销员。他们直接服务于经营网点和各区域农户,负责配合公司和农技站做好试验、示范工作,组织区域级农民培训和技术咨询,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8]。此外,该公司还与“安庆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联合举办《安庆农网信息报》;开通了1600121农业专家咨询热线和投诉电话,免费发放各种资料和农业科普书籍,积极开展“万村千乡”培训工作。宇顺种业公司通过形式多样的服务,大大提升了该公司在皖西南及周边地区(江西、湖北)品牌形象,拓展了市场,促进了销售。

建立全程服务体系。服务是商品组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营销为王”的年代里,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服务营销在整体营销中的作用,市场营销理论中的产品整体概念也包含了服务。种子行业是一个技术性强、生产周期长、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很大的弱质行业,种子企业应敢于捍卫“种子出门,负责到底”的企业全程服务理念,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搞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从而塑造企业形象,树立企业信誉,创建企业名牌,使企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①售前服务。售前服务就是把种子信息迅速、准确地传递给潜在农户,消除农户对种子的顾虑,刺激其购买欲望,促使其尽快购买。种子企业要以真诚的态度广泛宣传种子营销信息,及时准确发现潜在与目标客户的需求特点,然后结合所售种子的实用属性,站在用户的角度做有针对性的服务解说与适合的推介;做好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及传授工作,使农户在购种前就了解各种子的特征特性,以便因地制宜地选择种子,真正做到“先服务后行销,服务现在,行销未来”。除此之外,种子企业还要实行种子质量承诺制度,保证种子出门,负责到底,消除农户后顾之忧。②售中服务。售中服务就是一方面要使农户进一步了解种子的优点、种性和使用方法;另一方面要通过礼貌、周到、热情的服务,使农户在精神上感到满足,从而迅速购买。在种子销售季节,种子企业应详细介绍品种的栽培技术,经常询问经销商和农户,了解品种在当地的适应情况及种子质量情况,使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从而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企业营销人员还要深入经销商店内帮助经销商配货销售种子,保证销售渠道的顺利畅通。要简化营销过程和手续,想方设法满足用户要求,如提供精美的手提袋或小包装,配货上门等贴心服务。企业销出去的种子不仅要开发票,而且要发放信用卡,填写购种户村名、姓名、电话,以便售后跟踪服务。③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就是解决种子使用中的问题,降低农户使用成本和风险,增加使用效益,使农户成为回头客或种子的宣传员。在种子售出后,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结合农事季节,注意跟踪种子在种植中的表现,多印制技术资料,深入田间地头,开技术短会,结合农民遇到的问题,给农民传经送宝,手把手地给农户传授配套栽培技术,指导农户种植和管理,做农民的贴心人。要履行各种承诺,对于出现种子纠纷,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本着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处理,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合理补偿,不但能留住老客户,还有助于发展新客户,提高全程服务的信誉度,为营造和谐的种子市场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立一个转运规范的服务营销模式

一、种子的发芽率 种子发芽率一般是指在适宜的条件下,经浸种吸足水分的种子,在l0天内发芽的种子数占供试种子总数的百分率。它是决定种子质量和实用价值,确定播种量和用种量的主要依据。不同的种子,其发芽力往往有很大差别,相同的种子,其发芽力也会有变化。种子的发芽力受栽培条件、成熟程度、收获时的气候、入库时的种子含水率以及贮藏条件好坏、贮藏时间长短等多因素的复杂影响。如果不进行发芽测定,盲目地进行浸种、催芽或者直接播种,就有可能出现出苗不齐、苗数不足、甚至完全不出苗等现象,其结果不仅浪费粮食,又耽误了季节,造成生产被动。认真做好种子的发芽力测定,周密计算用种量,有计划地进行生产,不但可以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还可以提高产量。水稻种子发芽率常用的测定计算方法是:先从供试品种的种子容器中,分上、中、下、边缘、中央不同部位分别随机取出少量种子,去除杂质后,在水温20—30℃条件下浸24小时,然后将吸足水分的种子以100粒为一组,分成四组,分别均匀排列在铺有滤纸或草纸的4个培养皿内,并分别以等量适量的水,放在气温30—35℃环境条件—下,逐日记载发芽数,从试验开始记载10天,最后分组计算其发芽率,四组的平均数即为该种子的发芽率,其计算公式为:发芽率(%)=发芽的种子数*100/供试种子总数 二、种子发芽需要的条件 种子发芽必需的条件是水分、温度、氧气及阳光。 水分是种子发芽的首要条件。种子必须吸收足够的水分才能加速种子内部的生理作用,促进酶的活动,有利于贮藏养料的溶解和胚的增长,从而促进种子的萌发。 温度也是种子发芽必要条件之一。种子在吸收足够水分和氧气后,还需要一定的温度才能萌发,温度是种子萌发的能量来源。温度作用在于促进酶的活性,种子萌发的最适温度也就是酶的最适宜温度。此外,温度也直接影响到种子吸水快慢和呼吸强弱。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温度越高,种子吸水越快,呼吸也越强,发芽越快。 种子发芽试验需要大量的氧气。种子发芽时呼吸作用增强,如种子缺氧呼吸,造成种子不宜发芽。 不同作物种子,发芽时对光的反应不同。大部分农作物种子(如玉米、禾谷类等种子)对光照要求不严格。这些种子发芽试验时用光照或黑暗均可。有一些好光性的种子如烟草种子,芹菜种子等,只有在光照条件下才能发芽或促进发芽。还有一些嫌光性的种子,如黑草种有光照时会抑制发芽。这些种子发芽试验时应给黑暗处理。 三、种子萌发的过程 当一粒种子萌发时。首先要吸收水分。子叶或胚乳中的营养物质转运给胚根、胚芽、胚轴。随后,胚根发育,突破种皮,形成根。胚轴伸长,胚芽发育成茎和叶。 我也曾经做过两次种子萌发的实验,是用绿豆做的,第一次实验的时候,因为总是忘了给种子加水,结果种子全都干死了,终于第一次实验以失败而告终。接着马上就迎来了第二次实验,这次记得了上次的教训,我的种子终于发芽了。 我的论文主题是关于种子的,介绍了怎么样测种子的发芽率、种子萌发的条件与种子萌发的过程。这就是我的生物小论文。

人类经过漫长的奋斗历程,在改造自然和发展经济方面建树了辉煌的业绩;与此同时,由于工业化过程中的处置失当,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致造成了全球化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环境压力有增无减,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初中生正处在掌握环境知识、养成良好环境习惯的重要时期,他们环保素质的高低对今后的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因此在初中生物教学中加强环境教育十分重要。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就生物教学中如何加强环境教育谈点粗浅的体会。 立足课本以“纲”为纲,以“本”为本,是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中心目标,也是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在生物教学中,应对散见于各章节中的生态环境知识及“生物与环境”一章给予充分的重视,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分析基本概念,点拨指导训练学生说概念、比较概念、识记概念和运用概念;运用示意图和典型实例引导学生认识生物形态结构与功能之间、生活习性与环境之间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使学生逐步树立起生物与环境相适应的科学观点;通过识记、理解、综合应用及实际操作,培养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兴趣,并训练其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想像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客观求实、崇高理性、崇尚实验的科学精神,最终达到“课本奠基”的目标。略加延伸生物教材内容十分丰富,但受学时及篇幅限制,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叙述往往十分简约,教学中如果“照本宣科”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相反若在教学中对有关叙述略加延伸,会取得较好效果。 如在讲授“光合作用的意义”时,可对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作如下延伸:通常1公顷的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可吸收1000kg二氧化碳,释放750kg氧气,如果以成人每天呼吸需要消耗0 75kg氧气,排出0 9kg二氧化碳计算,城市居民每人平均有10m2的林木面积,就能得到充足的氧气供应,并足以消除二氧化碳的危害。 又如对“青蛙捕食”可作如下延伸:据测定,1只泽蛙1天可食虫266只,如按每天平均吃虫量50只统计,每亩稻田有1000只泽蛙,每天可消灭二化螟、三化螟等害虫达5万多只。延伸是对教材叙述的“展开”或“例说”,恰当运用可使生态环境知识进一步具体化、直观化,生动有趣味,学生喜闻乐见,但在运用中不可“画蛇添足”或“本末倒置”。适当引入教学中,一些抽象或复杂的环境问题初中生不易接受,成为教学的难点,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环境知识点比较隐蔽,容易被忽视,成为教学的“盲点”。将课外一些环境知识适当引入,可帮助学生理解难点,重视“盲点”,并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扩视野,丰富知识。如在讲授“合理灌溉”时,为教育学生节约用水,可引入:农业灌溉用水量很大,据在华北地区调查,种1亩蔬菜大约需水×104kg~×104kg,每亩小麦需水4×104kg~5×104kg,1亩棉花需水×104kg~5×104kg。灌溉应采取“滴灌”或“喷灌”,不应采取“大水漫灌”,以免造成浪费。 又如讲授“呼吸卫生”时可引入:一个成人每天通过鼻子呼吸新鲜空气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量达15m3~20m3,约为每天所需食物和饮水重量的10倍,如果吸入的空气不清洁或含有有毒成分,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在讲述人口问题时,可引入:地球上的食物充其量只能养活80亿人。我国科学家根据对国土资源、人口增长、生活资料增长和就业等问题的分析,认为我国适度人口总数为6 5亿~7亿,按照这个目标,我国现有人口已超出5亿,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实行计划生育。 适当引入是对教材环境知识的丰富和补充,应防止牵强附会或引入过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专题讲座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滞后性,而环境问题却每日每时地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着,为了引起学生对环境热点问题的关注,可以适时对学生进行专题讲座。如结合环境纪念日进行专题讲座。在植树节(3月12日)、水日(3月22日)、地球日(4月22日)、环境日(6月5日)、人口日(6月11日)、荒漠化日(6月17日)、土地日(6月25日)、清洁地球日(9月第三个周末)、世界粮食日(11月16日)举行相应的专题讲座;也可结合教材内容进行讲座,如在讲过“探索生物的奥秘”后可以“当今世界面临的四大问题”为专题进行讲座;在讲过“预防食物中毒”后可以“食物污染”为专题进行讲座;也可结合突发的重大生态事件进行专题讲座,如1998年七八月份我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可及时向学生作“生态平衡不容破坏”的专题讲座。 积极实践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调查城镇或居民点的环境状况,观察小型冶炼厂、葡萄酒厂等企业污水的排放量及注入河流后引起河段的变化,观察生活垃圾随处堆放对水质、周围空气的污染及蚊蝇的可怕孳生等,组织学生清理“白色污染”、调查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情况等,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寂静的春天》《环境保护》等科普读物,学用结合,提高实践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实践活动锻炼了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动脑动手能力,使学生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从而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为良好环境素质的养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于保险学的论文参考文献

(美)康斯坦斯·M.卢瑟亚特()等著,英勇,于小东总译校.财产与责任保险原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美)小哈罗德·斯凯博()等编著,荆涛等译.国际风险与保险[M].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9 (美)所罗门·许布纳()等著,陈欣等译.财产和责任保险[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英】Malcolm A. Clarke 著、 何美欢、吴志攀等译:《保险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Mckendrick :“Contract Law”(影印本),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H. Whincup:“Contract Law and Practice—the EnglishSystem and Continental Comparisons” 中信出版社,2003 年版。 F. Dobbyn : “Insurance Law”(影印本),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Lowry , Philip Rawlings : “Insurance Law :Doctrines andPrinciples” , Hart Publishing Ltd. (1999). Hodgin :“Insurance Law :Text and Materials” (SecondEdition)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2002) . L. Emanuel:“Contracts”,中信出版社 2003 年版。 A. Eisenberg:“Disclosure in Contract Law”,91 CaliforniaLaw Review (2003). T. Kronman :“Mistake, Disclosure, Information, and theLaw of Contracts”,7(1)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78). J :“Insurer’s breach of good faith——a newtort?”,(1992) 108 LQR 35.这些都是比较好的

2]凌文豪.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及对策[J].求索.2009(10)[3]李衡,周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12)[4]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5]王亚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及趋势[J].学术界.2008(03)[6]师振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问题.2008(07)[7]孙祁祥,朱俊生.人口转变、老龄化及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财贸经济.2008(04)[8]张文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3(16)[9]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杨颖新.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04)[2]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3]师振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问题.2008(07)[4]孟庆平.人口老龄化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7(03)[5]郝向东.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13(01)[6]史维良.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证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3(08)[7]成海霞.走出人口老龄化的困境——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劳动保障.2013(08)[8]朱卫东,姚建平.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其对策[J].经纪人学报.2013(02)[9]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杨颖新.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04)[2]李晓霞,郝国喜.上海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偿还[J].中国集体经济.2010(06)[3]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4]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3)[5]刘雄英,黄纯波.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2)[6]班茂盛,朱连忠.城市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6)[7]马斌,程贯平,刘文军.广东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保险对策[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2)[8]王金安.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07)[9]宋科凡.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筹款模式选择[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

关于家庭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2]:家庭投资理财ABC柯静时代金融  2004年第11期[3]:家庭投资理财之我见 董雪梅金融理论与教学  2003年第2期[4]:家庭投资理财之道 薛韬国际市场  2001年第11期[5]:家庭理财与保险投资 张勤朴上海保险  1998年第08期[6]:庄乾志,刘光伟.家庭投资指南,石油工业出版社.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8 条[1]杨松. 新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浅析[J]. 红河学院学报, 2004,(02) . [2]何杨彪. 试论新《保险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 [3]黄曼妮. 关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黑龙江金融, 2009,(09) . [4]方志平. 试论新《保险法》背景下寿险的合规营销[J]. 上海保险, 2009,(04) . [5]胡滨. 新《保险法》——彰显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J]. 中国金融, 2009,(06) . [6]李斌. 新《保险法》更注重投保人权益[J]. 新财经, 2009,(05) . [7]袁建华. 2009新《保险法》的显著特点与实施效果预测[J].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9,(09) . [8]夏益国. 中国保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写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之际[J]. 中国保险, 2009,(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5 条[1]钟诚. 浅析新《保险法》的修订内容[J]. 北方经济, 2009,(14) . [2]熊悠云. 浅谈保险企业如何应对新《保险法》带来的巨大挑战——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J]. 经营管理者, 2009,(16) . [3]李莎,符芸榕. 浅析法律对保险经营的影响[J]. 技术与市场, 2009,(09) . [4]胡滨. 《保险法》修订及其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J]. 金融与经济, 2009,(08) . [5]李然. 从新保险法的几大变化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J].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3)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 条[1]徐敏峰. 开放背景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研究[D]. 河海大学, 2005 . [2]唐余. 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探索[D].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6 条[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展望[J]. 当代经济, 2009,(07) . [5]何惠珍. 保险投资:发展障碍与发展路径[J].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2005,(04) . [6]魏薇. 金融监管立法日趋成熟——解读新《保险法修订草案》[J]. 中国金融家, 20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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