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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5:09:25

德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研究论文

浅论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06,(4). [3]宁玉民.思想政制教育方法和途径的创新[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1,(5).

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法律与道德 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 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4%2!!;*;)"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与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且还得出结论,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教授者,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频频向我们告示,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不少为“半路出家”。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学习者,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从区别上讲、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4%2!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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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如下:

通过阅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书之后,我有了很多感受,特别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我们人民教师所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和所必备的素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属于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重点,结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才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的知识性,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教育性,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因此,它在当今高校育人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学科地位。

在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具体落实和现实体现,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必经环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为主线。

以教育和引导大学新生适应大学生活,培养综合素质为切入点,针对在校大学生成才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思想道德、人生价值和心理、恋爱、法律诸问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教学实际,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较好地发挥着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我们是21世纪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我们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拥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把社会共同生活作为青年学生形成思想和理论认识的土壤,以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为主线,并通过它们之间的结合与统一,勾画了我国社会所追求的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向、内涵和样式,也反映了我国社会在秩序领域的基本构造和性格特点。

它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思想道德觉悟与法制观念结合、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结合,以达到培养全面、健康发展的"社会人"、"道德人"、"法律人"的要求。

思想道德修养是以科学的人生观指导个体的人生实践,是人生自觉地自我规范,自我塑造,自我完善。"修养"不是脱离社会现象的修身养性,不是排斥教育的自我封闭,也不是对人的束缚,而是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地自我锻炼,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自我塑造和自我完善。

青年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他们的理论认识、思想观念和行为选择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根源。

对于法律修养部分而言,更重要的是理清法律条文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内涵,要让青年大学生充分认识现代社会在其构成上的特点是追求自由自主的个体和强大的国家机器并存,认识主体、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认识遵守法律规范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要能使青年大学生形成对于法律的总体认知--法律规范是为了维护人(不仅是单一的个体,而且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正义而出现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出现的。因此,它既实现人的需要,又约束人的行为;它通过国家的强大力量促使主体在满足和实现自身各方面需要和利益的同时,又不去损害和妨碍他人、社会、国家的需要和利益的实现。

法律所调整和规范的行为,都是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交互行为,法律规范主体行为的目的就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从我自身的状况看,处于中年时期,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趋于成熟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我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思想道德修养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

比如一方面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实际生活中,科学地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能正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复杂现象。

从社会规范的层面上来看,社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的融合,体现的是在建设目标上追求人的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的统一,思想道德修养更关注人的思想动机,法律基础更关注人的行为结果,而内在的思想动机又是影响外在的行为结果的重要主观因素。

我只有把思想道德觉悟与法制观念的增强相结合,把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提高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报效祖国,实现人生价值。

通过学习这本书,收获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明白了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法律修养。

2、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我们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还有利于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公民,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努力地把我所学到的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自己。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的心得体会 时间无情的在我们年轻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不知不觉间,来到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将近一个学期了。在这段时间里面,伴随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变化,使我们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了迷茫,显现出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 就在我们处在迷茫的时候,它走进了我们的身旁,更走进了我们的心间。它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就像我们的父母一样的疼爱我们;像老师一样的关心我们;像朋友一样的帮助我们。在它那盏明灯的指引下,我们走出了人生的迷茫期,大步的迈向幸福的阳光大道。 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我们形成了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为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者和接班人,打下了扎实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连接社会的桥梁。我们应该追求远大的理想,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意识具有能动性,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而理想属于意识范畴,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是健康成长,成功就业和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科学的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人,指引大学生什么样的道路,激发大学生为什么而学。大学生追求崇高的理想信念,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才的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存在。人们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价值观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一种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 价值观对主体的行为有着深层的导向作用。人的信念、信仰、理想总是像心目中的“坐标”、“天平”和“尺子”一样,随时都在起着价值判断的作用,以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向、态度和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尽可能地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去生活,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精神面貌和行为取向。 因此,我们要重视价值观问题。

文化与教育关系研究论文

文化教学与外语教学的关系分析论文

在大学外语教学中,受传统教学的影响,英语教学中重语言形式、轻文化因素现象在教学的各个环节都相当普遍,从而使相当多的老师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思维方式和教学模式:注重的只是学生对语言形式的掌握是否正确或语言使用是否流畅,而较少注意学生跨文化条件下语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培养。英语教学很重要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要想做到英语运用得体、恰当,就必须通晓英语相关的文化。重视英语教学中文化因素的教学,使语言教学同文化教学相融合,培养学生的英语文化意识,从而达到提高英语交际能力的教学目的。

一、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是一个庞大的范畴,语言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社会的语言是该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一个社会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总和。一门语言文化的衡量标准不是要看对于这门语言掌握了多少,而是看对这门语言运用熟练能力与实际应用的能力。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还是以应试背诵为主,这些学习英语的学生不停地背诵单词、短语,每天坐在座位上不停地做题,而不是在生活去运用英语。观察外国人的日常生活,扩展学生对生活的积累和认识。帮助他们积累生活,从而在无形中积累了他们的语言能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使学生们感受目的语文化中特有的价值观念、心理状态、思维方式、风俗习惯、道德标准以及在此社会文化背景下形成的语言习惯,了解母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异同,从而为他们在与外界的交流中更好地驾驭外语,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人准确、恰当、得体地使用外语创造条件。语言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之中产生的。语言是学习文化的重要工具,人们在学习和运用语言的过程中获得文化素养。外语教学的目的最终应是培养语言应用能力,而交际能力离不开对所学语言国家文化的了解,学习一种语言必然要学习这种语言所代表的文化。语言应用能力是获取跟多文化知识的基础和手段,反之,有了一定语言知识及运用能力后,获得更多得文化知识又是更进一步提高语言应用能力的前提。我们知道,学习一门外语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获取进一步学习该国文化的能力,所以在学习英语这门语言过程中,应当将英语文化内容导入到英语教学的整个过程。学习英语,只有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文化背景,才能真正理解并得体运用语言。向学生介绍外国的风土人情和语言表达习惯,介绍东西方文化的异同,学生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语境中得体地运用语言,达到运用英语交际的目的。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世界文化及相关的英美文化、社会生活以及风土人情等,并找出中西方在这些方面的异同点。而每种语言的文化背景都是不同的,这样不但传授学生知识,还能逐步培养学生对两种文化的敏感性和识别能力。因此,在外语教学中,使学生越深刻细致地了解目的语所属的文化,就越有助于他们准确理解与掌握该语言。

二、外语教学与文化教学的关系

我们认为外语教学的目标有二:一是培养学生具有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信息的能力;二是培养学生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交际的能力。西利(Seelye)在《教授文化:外语教育家的策略》一书中指出:“文化教学的最高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在目的语社会中得体地行事并与其人民交际所需的文化理解力、态度和交际技能。”每种语言的文化背景知识是相当广泛的。从外语教学的目标出发,从语言教学中文化背景知识的功能角度来看,文化背景知识包括两种:知识文化和交际文化。所谓知识文化,是不直接影响准确传递信息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它包括政治、经济、历史、宗教、法律、教育、哲学、文学、艺术等。交际能力是一个人运用各种可能的语言和非语言手段来达到某种交际目的的语言知识,交际能力涉及到语言、社会文化、心理等诸方面的因素。交际所使用的语言不仅帮助人类交流思想,沟通情感,进行有声思维,而且能换起各种想象。在交际过程中,我们不但应当知道语言的意义,还应该知道社会文化意义,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面对蕴涵极为丰富的文化,首先,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了解词汇的文化内涵,使他们避免讲汉英词汇一一对等。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他们通过几年的英语学习,掌握了一定的语音、词汇、语法规则等语言知识,但实际上对于这些知识背后的`文化内涵则知之甚少。例如,在英语词汇学习中,学生们大多是联系汉语翻译进行“对应”记忆,这样,他们潜意识就会认为汉英词语的意义是对等的,对于词的感情色彩、文化内涵则不予注意和了解。而实际上,词的感情色彩反映了语言使用者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态度。由于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差异,英语民族和汉民族对同一事物的感受或感情不尽相同,这种不同必然在语言上有所反映。因此,英汉语对应词字面意义相当,但很多情况下,深层意义却不完全对等,褒贬色彩也不尽相同。其次,教师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介绍英语国家地理历史、政治、经济、风土人情、宗教民俗,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使他们了解英语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加强对所学语言的透彻理解。中英文化的差异可能体现在方方面面,但根本差异来源于社会习俗、传统生活思维习惯和价值观念。语言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深深根植于民族文化之中,反映该民族的信仰与情感。在进行英语教学时,我们只有充分认识中英文化之间的差异,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英语国家的社会文化,才能有意识地冲破文化樊篱,走向更和谐的交流。学习语言的过程也是了解和掌握该语言文化的过程。而大学英语教学是个多层次的综合过程,在平时的英语教学中涉及文化因素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敏感性,有助于学生真正掌握和准确使用目的语,因为语言与文化本来就是生而不可分的。在语言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提高学生的文化概念和思维方式。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教师的职责不仅要把文化教学当作外语教学中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而且要把文化教学贯穿于外语教学的全过程。

作者:崔桂花 单位:延边大学外国语学院

试析从文化视角解读教育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渊源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育功利价值取向文化传统儿童观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教育出现了偏重功利价值的取向,给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负面效应。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要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应试教育体制中寻求答案外,绝不能忽略文化传统的影响。文化传统中的官本位思想、功利儿童观和整体性思维方式也是导致教育功利价值取向的重要渊源。

一、问题提出

教育的本真意义是什么?教育存在的理由是什么?每一个个体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都会进人正规的教育场所接受教育几年甚至十几年,家庭与国家为之付出大量的财力和精力,藏匿在其后的真正动机又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直接涉及到教育的价值问题,反映了人们从态度和倾向上对教育价值的取向。一般而言,可以把教育分为功利价值取向和非功利价值取向两种。教育的功利价值取向指教育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外在目标,只重视教育的物质利益、工具价值而忽视本体价值,过于要求教育出现即时的、显性的功效而忽视或轻视教育长期效益的“急功近利”的取向。它以工具性和实用性为主要特征,以追求即时的效益为“幸福的”准则。与之相反,教育的非功利价值取向更加强调教育的内在诉求,以人文性、陶冶性为主要特征,以教育自身所蕴涵的固有价值为导向,追求人格的至真与至善。

目前,教育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情况在我国表现得相当突出,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对“名”和“利”这些教育之外的东西表现出了特殊的喜好,家庭希望通过教育获得丰厚的回报,学校希望利用教育得到一定的实惠。这种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现状表现在教育的目的、方法、内容和评价的方方面面。

是什么导致今天的教育出现如此让人沮丧的局面?对于这个问题多数学者要么把原因简单归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的社会竞争,要么把责任直接推给现行的应试教育制度。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今天教育价值取向出现严重功利化的趋势绝非偶然,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还与社会的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教育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文化视角分析

文化与教育之间历来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文化”一词一直就有“教化”、“培养”的含义,在现代社会“有文化”甚至被当作是“受过较高水平教育”的代名词。对文化的词源学分析清晰地为我们揭示了二者之间的依存关系,文化的传承有赖于教育,而文化赋予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因此,对于任何教育现象的研究都不可能撇开文化孤立地进行。

1.文化传统中“官本位”对教育功利思想的影响

经济学中有一个术语叫“金本位”,意指用黄金作为唯一的价值尺度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以此观之,“官本位”则是以是否为官或官职大小作为衡量一个人人生价值、社会地位唯一尺度的一种价值观念,它的核心价值体现了当官者尊、为官者重、官贵民轻的思想意识。官本位价值观念的盛行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特权等级制度有关,当官就意味着享有特殊的权力,官职越高这种权力就越大,可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因此,“当官发财”也就自然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和体现人生价值的标杆。

受政治权利至上的官本位思想影响,读书、受教育在我国一直都有严重的功利倾向。从“学而优则仕”,到“学也,禄在其中矣”,再到“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无不体现着教育的功利目的。官本位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教育思想,推动着普通大众对于读书、受教育的最基本的功利思想认识。这种思想在科举制度出现后被推向了极致,使“天下士人”为了谋取一官半职不得不屈尊俯就,放弃人格独立与尊严,人格上出现了严重的扭曲并最终沦落成为权力的附庸。

“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直白无误地告诉世人,读书的目的不是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而是对身外之物的不懈追求。因为在许多人看来,当官就会有权有势,就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就会有一个无限美好的明天。官本位意识作为我国文化中的主流意识其影响绵延至今,最终把当代教育推向了功利化的边缘,重结果不重过程的一元化评价标准,重知识不重素质、重智育不重德育的片面教育内容,都是这一观念根深蒂固的表现。

许多家长常对孩子说的一句话就是“你只要好好读书,别的一切都不重要”,或者是“你只管读书,别的你什么都不用管”。有个别教师在教育学生好好读书时更是毫不避讳地谆谆善诱:“好好学习才能考上大学,考上大学才能当官出人头地。”为了这个目标,家庭投人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哪怕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因为他们希望孩子将来能够成为人上人,能飞黄腾达、光耀门嵋,自己也可以人前显贵;同样为了这个目标,学校不惜舍弃那些与升学考试无关的教育内容,希望用高升学率、高排名创造经济效益,获得经济上的、社会地位上的回报,尽管这些内容对学生自身素质的发展非常重要。

2.文化传统中功利儿童观的影响

所谓儿童观是指家庭、学校、国家、社会如何看待、对待和评价儿童的基本理念,也就是人们对儿童的看法、观念和态度总的概括川。儿童观具体涉及到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儿童的地位和权利、儿童期的意义与价值、教育与儿童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纵观历史,我们的社会从来都只属于成年人,儿童的地位和权利一直都不被重视,评价和对待儿童的方式也都很严酷、苛刻。这些都可以从当前社会流行的“乖孩子”观、“未来的投资”观等儿童观中得到验证。

“乖孩子就是好孩子”的观念与流行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有着深刻的渊源。儒家文化中强调儿童应该听家长的'话、听老师的话。正如刘晓东教授所说:“中国人最赞赏的孩子是乖孩子。一个‘乖’字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臣子在皇帝面前要乖,儿子在父亲面前要乖,女人在丈夫面前要乖,学生在老师面前要乖。一个‘乖’字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自然而然,这个‘乖’字也是中国传统儿童观与教育观的核心。孩子乖巧、听话便于家长或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孩子们的顺从某种程度上也证明了家长以及教师权威地位的不容侵犯,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理,因此,家长们总是对于培养乖孩子不遗余力。当然,孩子天性没有多少是乖的,要塑造成乖孩子就免不了在他们不乖的时候诱导、威逼甚至是棍棒相加,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这种做法到底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可以说,家长和教师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和意愿出发实施教育而忽视儿童发展的真正需求。

孩子是“未来的投资”的观念在我国传统中一直存在并且非常流行。自古至今“养儿防老”的观念已深人人心,这种对生儿育女的认识是传统文化中功利思想在育儿观方面的反映。生儿育女的目的不是为了儿女自身的发展,而是为自己的将来打算,父母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现在为儿女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以后能得到等值的回报。拥有这种观念的家长常常以投资者的身份、从投资的角度看待和对待儿童,为孩子们设计蓝图、规划未来,全然不顾儿童的自我需求和兴趣。这种功利性投资观念极大地束缚了儿童的发展,全然不顾儿童的人性价值,目光短浅而功利。

3.文化传统中整体性思维方式的影响

思维方式作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存在,并且是属于民族文化最核心、最稳定的深层结构。与西方强调“天人相分”、以个体性为基点的思维方式不同,中国传统哲学注重“天人合一”、“大一统”的整体性、统一性的思维方式。“注重整体、强调统一而排斥多元是中华民族最突出的思维方式。   “整体性思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最基本、最突出的特征。"这种思维把整个世界、人类社会、自然界甚至是每一个人、每一棵植物都看作是一个整体,且它们之间又会构成一个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这种哲学思想从惠施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到宋明理学的“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一脉相承地贯穿中国哲学思想史;

这种思维方式固然有其优点(由于它注重联系与综合,强调整体、统一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强调“整体的和谐统一是事物的根据、宇宙的本质”,困更容易把握事物或世界的整体面貌,有利于人们用统一的观点去看待和认识事物),但是,这种整体性、统一性的思维方式也有明显的缺点:由于它过于注重整体统一,因而容易模糊事物个体之间的边界,忽视个体的独立性以及个体之间的差异性。

由于过分强调整体、集体的利益和秩序,必然导致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和对个性自由的忽视、压抑。教育者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往往本能地不喜欢孩子标新立异,他们常常对孩子所表现出的特立独行、挑战权威的不安份、不听话的思想和行为头疼不已,甚至会不加分析思考,盲目地予以斥责、呵骂甚至体罚。相反,那些缺乏个性、盲目顺从的孩子却往往受到表扬和青睐。传统思维模式的整体性、统一性也使家长和教师在对儿童进行教育评价时,过多地强调共性和一般趋势,不能设计不同层次、不同系统的多元标准来对儿童进行评价,用一种模式化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儿童的发展。

三、对教育偏重功利价值取向的思考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而且深入人的观念和意识层面,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又无时无刻不在发挥作用。要想消除文化对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走出教育价值取向的功利误区,最关键的举措是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必要的反思,对传统观念进行不断地更新、变革。

1.教育者要及时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人本化的儿童观、教育观、成才观,科学地认识和对待儿童的发展与教育

多少年来,文化传统中流行的功利儿童观抹煞了儿童本应纯真自然的充满生机的天性,让他们迷失在成人僵化的、呆板的、扭曲的世界中。因此,全社会有必要倡导一种更加典范而朴素的儿童观,树立一种“以人为本”的儿童观是现代社会家长们的函需。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呈现出越来越细、越来越多样化的趋势。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方方面面的各类人才,对于人才的要求开始由单一走向多样化,因此也就决定了成才途径的多种多样。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成才观念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作为教育者,必须要有前瞻的现代成才观和教育观,不再抱守成规,才能帮助学生顺利成才、快乐成长。

2.要对文化教育传统进行必要的反思,择其精华,弃其糟粕

一个处在某种文化氛围中的人必然会受到来自这一文化的影响,很难摆脱。文化中不乏优秀的东西,但也确确实实存在许多糟粕。作为教育者应具有对传统习俗、观念、思维方式等的筛查和优选的能力,知道哪些是可取的,哪些是必须丢弃的。如文化传统中的“学而优则仕”、“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观念都是不利于儿童自身发展的,应该毫无保留地将其扬弃。传统中也有不少精华,如“只干活不玩耍,聪明的孩子会变傻”、“身教胜于言教,正己方能正人”等自然要不失时机地吸收和运用。而传统文中更多的是一些需要家长及老师们加以批判吸收的东西,如“火从小时救,树从小时修”、“好花不浇不盛开,小树不剪不成材”、“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教要变坏”等则特别强调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但关键是怎么进行教育,对上述观念理解不同则教育行为和方式会大不相同,如果仅仅把教育理解为管教,以制裁、严管为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家长和教师要对传统的教育观念批判地吸纳,把它们与现代的儿童观念、成才观念和教育理念相结合,从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和吸收传统文化。

3.要促成传统思维方式的创新和转型,使个体向着独立性的方面发展

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强调整体性相比,西方更加重视思维的独立性和个体性。这种个体独立性的思维方式确立了思维主体的独立人格和个性,使个体不仅自立、自强而且能够自由地发展,最关键的是其让人的尊严受到了尊重,让个性得到了张扬,而这也正是现代人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如果我们无视传统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对个性的抹杀、对个体的漠视,则必然让个人成为某种关系中缺乏独立人格的附属物,也就不可能在教育中使受教育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呵护,当然也就谈不上使其自由地发展。因此,在提倡个性、自由、和谐发展的现代社会,我们一方面要发扬传统中整体性思维方式的优势,同时又要不断创新,从而促成思维方式从整体性向独立性、个体性的转型。

游戏与教育关系研究论文

尤其是对于幼儿教育来说,让这个年纪这么小的孩子,一定要杜绝游戏,因为游戏会对他们造成一种上瘾的,这么一种被动的局面

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对教育游戏的启示论文

一、引言

作为一项古老的活动,游戏在原始社会就存在。对于动物而言,它可以作为训练捕食、竞争等生存技能的重要方式。对于人类而言,它除了保留了作为动物活动的特征之外,还被人们根据自身需要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从而形成种类繁多、功能强大的游戏活动。

游戏的教育功能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例如,我国教育家孔子提倡“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就蕴含着寓教于乐的游戏思想;而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认为“游戏是儿童发展的最高阶段”,则明确提出了游戏的育人功能。随着游戏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游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应用已成为教育技术研究的热点。

在希腊语中,游戏(Paidiá)和教育(Paideia)具有相同的词根——“儿童”(Pais),说明两者的关系一直被关注。在哲学领域,人们侧重于分析游戏对人类存在和社会生活的本体价值。然而在教育学领域,“对游戏进行本体论理解的思想却不多见,许多人仍然站在工具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即将游戏仅仅视为实施教学任务、达成教育目标的手段和方法。”(高洁,2010)

“教育游戏首先是一种游戏,其次才是一种教育游戏。”(张文兰等,2007)教育游戏研究不仅应该根据教育理论,而且需要参考游戏理论。然而,近年来教育游戏更多地从教育的角度来开展研究,采用丰富的教育理论作为支撑,却较少关注教育游戏自身的游戏特性。北京大学尚俊杰等学者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教育游戏面临表层(时间、技术和观念)、深层(教学成效)和本质(游戏特性)三层困难,其中游戏特性是教育游戏发展应用的本质困难。(尚俊杰等,2008)因此,教育游戏研究应关注游戏理论,并从中寻找启示,借助游戏的特点,构建更优质的教育信息资源,有效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以期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分析教育游戏:为什么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胡伊青加和伽达默尔等先哲大师从各自角度阐释了游戏的特征,探讨了游戏的本质,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观点。这些游戏理论可以为分析教育游戏的本质问题提供启示,为如何应用游戏促进教育提供参考。其中,伽达默尔根据其解释学思想,在反思康德、席勒等游戏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游戏理论,对分析教育游戏具有重要价值。

1.游戏与教育如何融合:教育游戏研究的重要命题

“教育游戏秉承‘寓教于乐’的原则,将教学内容和游戏有效结合,体现游戏的教育价值,同时使用游戏的手段更好地进行教育。”(李彤彤等,2010)无论是将教育融入游戏中,还是将游戏融入教育中,教育游戏既不是纯粹的娱乐游戏,也不是教育与游戏的简单相加。“从本质上讲,教育游戏吸取了教育的外在不独立性和游戏的内在自由性,因而同时具有教育和游戏两种活动的特征。”(张文兰等,2007)如何将游戏形式与教育目的有机结合,则成为教育游戏研究的重要命题。例如,马颖峰等在探索游戏与教育结合途径的基础上,提出开发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式活动课程是游戏与教育结合的最佳平衡点。(马颖峰等,2005)

从理论认识看,一方面,许多人将游戏理解为消遣,认为游戏是对学习时间的荒废,因而排斥学生游戏。“这种观点从消极意义上对待游戏,只看到游戏形式上的娱乐和戏耍,而未体认到藏匿于游戏形式背后的意义与价值。”(高洁,2010)而另一方面,“如果仅仅将游戏的活泼形式引入教育活动中而缺乏对游戏内在精神的关注,就会使教育中的游戏沦为知识灌输的工具。”(高洁,2010)在这种观点影响下,人们更倾向于从工具角度分析游戏对教育的一时功用。

从实践应用看,虽然有不少教育游戏已经被开发并应用,但事实上却没有被普及到课堂教学中。早在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李艺教授就关注到游戏制作公司开发的教育游戏得不到家长和教师的认同,打不开市场;而某些教育者和教育专家却不敢使用教育“游戏”一词,而改用教育“动漫”。究其原因,很多游戏公司开发的教育游戏,要么是娱乐特征明显但教育特性不足的游戏产品,要么是具有教育特性但缺乏游戏性的学习软件,很少有教育和游戏结合得非常好的优秀的教育游戏。(尚俊杰等,2008)

教育游戏以游戏作为教育的手段,以教育作为游戏的目的,需要在教育性和游戏性之间保持平衡。“既要保留游戏‘投入性’的特点,实现‘乐学’,又要使游戏承载着学习策略,使游戏任务伴随知识探究的过程。”(张琪等,2009)面对实践应用的现状和问题,教育游戏需要“用游戏的感性迎合学习主体的心理特征,用教育的理性不断地把学习主体引向理性”,(张琪等,2009)从而摆脱游戏价值高而教育价值低的现象,更好地实现寓教于乐的目标。

2.传统游戏理论的反思:过于强调游戏者的主体性

人们对于游戏的认识随着历史发展而逐步深入。柏拉图是第一个研究两者关系问题的人。不过他仅仅把游戏作为一种活动来看,认为游戏是培养动物或人幼子生存和生活能力的活动。其后,亚里士多德把游戏视为紧张劳作后的休息与消遣,认为游戏是本身不带有任何目的性的行为活动。

哲学家康德最先从理论层面探讨了游戏问题,将“游戏”解释为“活动的自由和生命力的畅通”,认为游戏是为了展示人的主体性自由。后来美学家席勒把对游戏的认识提高到人的本质的深度,提出“只有当人充分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完全是人”的观点;认为游戏冲动可以消除人们感性与理性的双重压力,促进人们从主客对立分裂的状态重新回归和谐统一。游戏研究的先驱胡伊青加则把游戏作为“生活的一个最根本的范畴”,得出“人是游戏者”的结论,强调人的游戏本质。

整体看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席勒和胡伊青加等的游戏理论都是建立在主体论的基础之上,具有强烈的主观主义倾向。这些传统游戏理论认为:游戏的核心是人的主体性自由,人在游戏过程中实现了主体的自由;人在游戏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处于游戏活动的主导地位;人通过参与游戏活动,展示自身的创造力。

传统游戏理论过于强调游戏者的主体性,具有哲学上的主客二分的问题。如果局限于这种认识,游戏的本体价值便会被淹没在功利追逐中,本真的游戏就会在教育中名存实亡。教育游戏研究必须走出传统思维方式的局限,透过实体的游戏行为分析抽象的游戏特征,进而从本体论层面把握教育游戏的本质,实现游戏与教育的有机融合。

3.伽达默尔游戏理论的超越:侧重游戏与游戏者的统一

伽达默尔作为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哲学家,也以谈论游戏著称。作为解释学的代表人物,伽达默尔游戏理论的形成有其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他在阐述解释学思想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游戏观,在反思批判康德、席勒等游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独特的游戏理论。

伽达默尔把游戏者的行为与游戏本身区别开来,认为:游戏独立于从事游戏的人的意识,游戏的主体是游戏而不是游戏者;游戏不是由游戏意识决定的,具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必须有观者始终存在,游戏才能形成意义。伽达默尔的游戏理论实现了由主体论向存在论的转变。此时,游戏不再是游戏活动中的态度或主观的情绪,而是作为自我表现的存在方式;游戏不再是游戏者认识的对象,而是在存在的去蔽中表现自身;游戏者和观者共同参与游戏,主客体均已消融在游戏里。

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游戏主客体分离的问题,实现了从个体立场到共同体场的转换。准确地说,伽达默尔所探讨的游戏是一种主体间的理解活动。此时,作为理解活动的“游戏”更是一种思想交流活动,游戏者与观者实质上是参与游戏者的意识,而不包括作为意识承载者(游戏者)的肉身。可以说,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冲破了近代认识论模式的束缚,深刻把握了游戏者与游戏的关系,是对游戏者和游戏内在联系的更准确认识。

相对于传统游戏理论强烈的主观主义倾向,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可以引导人们反思过分强调游戏者的问题,对深陷主客二分的教育游戏起到纠偏作用;能够促进教育游戏在游戏者与游戏之间保持张力,更好实现教育游戏的育人目的。

三、伽达默尔游戏理论阐释教育游戏:是什么

教育游戏作为一种独特的游戏形式,整合了教育的内容和游戏的特点,在教育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然而,“教育游戏无论从内容、技术、应用和评估方面来说,对教育界都是巨大的挑战。故步自封、一味进行理想化的研发很难使教育游戏取得质的突破。”(张琪等,2009)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冲破了近代认识论模式的束缚,从本体论层面分析了游戏的本质,有助于人们在哲学层面分析教育游戏的特征,探讨如何发挥教育游戏的价值。

1.教育游戏的真实主体:游戏自身

为了解释教育游戏的概念,有必要辨析“游戏”一词的词性。在中文中,“游戏”的词性有动词和名词两种。动词的“游戏”是指一种行为、动作,即游乐嬉戏。名词的“游戏”则指作为活动的游戏行为以及作为实体的游戏工具。在传统观念中,人们一般认为游戏的主体是从事游戏活动的人,预设了从事游戏的主体存在。

然而,人们常说的“玩游戏”或“做游戏”实质上是同义复指结构。这说明游戏是内在目的的活动,而不是外在目的的活动;不是外涉的,而是自足的。往返重复运动对于游戏的本质规定来说非常重要。伽达默尔用光线游戏、波动游戏等说明游戏是一种不断往返重复的运动,而且在每次的重复中不断地更新自己。其中,重要的是游戏往返运动本身,而不是必须有一个主体存在。正如伽达默尔所说:“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游戏只是通过游戏者才得以表现。”(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在游戏活动中,个体意识形成交流关系,并且互相参与、融合,从而形成彼此交融的意识融合体。此时,融入意识整体的个体意识不再独立存在,不能具备主体的资格;而个体意识间的融合活动(即游戏本身)才是完整的存在,才是真正的游戏主体。

伽达默尔对游戏主体的判断并不违背人们的经验,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符合了教育游戏的实际。因为在本真的教育游戏活动中,游戏者总是全身心地沉浸于游戏中,根本没有把游戏作为自己的对象。“游戏的主体是游戏本身,它意味着游戏的意义指向自身,而不是指向主观美学中游戏者的主观性。”(秦佳,2008)于是,在教育游戏活动中,学习者“甚至连身体都摆脱了世俗的负担,而和着天堂之舞的节拍轻松摇动”。(托马斯·古德尔等,2000)

可见,教育游戏就是由个体相互融合、共同参与构成的存在。当学习者从事游戏活动时,原有的个体主体性已不再存在,存在的是由个体组成的游戏整体。学习者的个体行为不能被称为游戏,而只是游戏的组成部分。此时,学习者在游戏中并不是怀着特有的目的,而是忘我的投入,甚至将思想与行为彻底融入游戏中。

2.教育游戏的存在方式:自我表现

在伽达默尔看来,“游戏的存在方式就是自我表现。而自我表现乃是自然的普遍的存在状态。游戏的活动绝没有一个使它中止的目的,而只是在不断的重复中更新自身。”(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根据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思想,游戏的循环往复性实际上是指理解活动的循环特性。

游戏能被反复表现,并在表现中被理解。“在游戏表现中,所出现的就是那种属拯救和复归的东西,被揭示和展现的就是不断所遮掩和摆脱的东西。”(.伽达默尔,1987)此时,游戏的自我表现不再是单一的过程,而是游戏者与游戏相互表现的过程。游戏通过游戏者来实现自身的表现,同时游戏者也通过游戏来表现自身。尤其是在多媒体环境下,“游戏中的信息已失去了与游戏者无关的‘他性’,而具有了让游戏者体验、进行会话交流的‘你性’乃至‘我性’。”(赵慧臣,2008)

对于教育游戏而言,它的自我表现是建立在游戏者过去和当下经验相结合的基础上的。教育游戏自我表现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意图的实现,而在于实现意图的过程。因此,游戏者的每一次游戏都是通过自我表现来揭示游戏被遮蔽的内涵的。从此意义上说,教育游戏中的重复不是单纯的多次展现,而是不断的自我更新。

教育游戏是在重复中不断更新的,说明其自身具有创生的特质,能够容纳无限的可能,可以为游戏者提供创造的空间。“面对游戏中的种种选择以及由此带来的多样性和可能性,游戏者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自由展开想象,大胆进行各种尝试,从而可以尽情享受创造所带来的乐趣。”(高洁,2010)

3.教育游戏的意义产生:观者在场

游戏的魅力在于让游戏者在游戏过程中得到自我表现。游戏的表现是为了被观看,因此必须有观者存在。此时,游戏的观者浮现而出,而且构成游戏不可缺失的部分。正如伽达默尔根据解释学思想所认为的:游戏的.自我表现需要观者,游戏者只有作为观者才能理解游戏的意义。此时的理解并非是对游戏原意的复现,而是游戏者的精神世界与游戏世界相互交流融合、形成你我共生的新精神世界的过程。

具体到教育游戏,教育游戏的自我表现并不是无目的的表现,而是指向观者的表现。在教育游戏活动中,如果没有观者的品味,自我表现就变得毫无意义。通过观看,游戏与游戏者之间形成互动、融合,使得游戏活动表现出创造性或再创造性。

首先,观者是游戏者。一方面,只有当游戏者加入游戏、承认游戏规则时,他才能成为观者。另一方面,游戏者以自身的游戏活动为观看对象,从而成为观者。最能真实感受游戏的,正是那种观赏游戏的人。“观赏者和游戏者共同参与游戏,游戏本身乃是由游戏者和观赏者所组成的统一整体。”(管宁,2006)在教育游戏中,学习者玩家之间可以通过协作完成游戏活动,并通过观看活动过程获得游戏意义。

其次,观看不是超然的旁观,而是思想的认同。“认同就是参与。认同于某个事物的人,他就完全地知道该事物本来是怎样的。观看活动就是一种真正的参与方式。”(.伽达默尔,1987)在游戏活动中,观者既沉醉、忘却,又反思、创造。在为观者而表现时,游戏的认同才得以实现。

最后,通过观看形成游戏的意义。“最真实感受游戏的,并且游戏对之正确表现自己所意味的,乃是那种并不参与游戏而只是观赏游戏的人。”(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尽管游戏的主体是自身,但观者参与了游戏意义的形成。因此,“游戏意义并不是在游戏者将之表现后,就得以确定。游戏意义的形成也有观者参与,只有到了观者这里,游戏意义才最终形成。”(秦佳,2008)

四、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建构教育游戏:如何是

“在设计教育游戏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它的教育特性和游戏特性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尚俊杰等,2008)长期以来,教育游戏始终未能摆脱“教游难融”的困境。尽管人们通常认为游戏可以用来帮助学习,但却很少有可供广泛推广的教育游戏产生。伽达默尔游戏理论倡导游戏主客体的和谐统一,不仅在理论层面对深陷主客二分的教育游戏起到纠偏作用,而且在实践层面引导教育游戏的构建,进一步发挥游戏的教育功能。

1.娱乐与严肃紧密结合:引导学习者融入游戏

游戏由表现者与观者构成交往共同体,并且参与的各方互相同化,从而形成新的整体性存在。在伽达默尔看来,真正的游戏者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游戏中,被游戏内在的秩序所规范,而不能仅仅保持玩耍时的主观意识。“使得第一游戏完全成为游戏的,不是从游戏中生发出来的与严肃的关联,而是玩游戏时的严肃。谁不严肃地对待游戏,谁就是游戏的破坏者。”(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

“游戏虽然是娱乐性的活动,但却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孙媛,2012)游戏的严肃性表现为游戏的“意志”通过“忘我”的游戏者来充分展现。在游戏过程中,学习者并非完全感觉轻松,也存在某种程度的紧张、困难和压力。“只是这种困难和压力不是外在强迫的,而是游戏者出于内在需要而主动接受的,因而能够在其中体验到自我实现的愉悦。”(高洁,2010)

教育游戏的本质功能只有通过学习者的需要及其满足状况才能体现。当学习者沉浸于某种游戏时,原有的个体主体性已不再存在,存在的只是由这些个体组成的作为整体的游戏。学习者在游戏中并不是怀着特有的目的去游戏,而是忘我的投入,表现出特有的喜悦,甚至忘却了自身的存在。只有当学习者全神贯注于游戏时,游戏活动才会实现它所具有的目的。

建构教育游戏时,需要将娱乐与严肃紧密结合,引导学习者融入游戏。在设计开发教育游戏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体现教育游戏的娱乐特征,而不能设计成游戏性不足的教学软件或CAI课件;另一方面,“要注重游戏内容的科学性和教育性,不能像设计普通娱乐游戏那样随意,更不能为了吸引学生兴趣而设计一些趣味低级、缺乏正确价值导向、甚至是虚假错误的内容。”(张文兰等,2007)

2.规则与自由保持张力:优化学习者游戏过程

游戏者参与游戏的过程就是自由选择可能的意图的过程。正如伽达默尔所认为的:在游戏中没有先验的意图或中心,只有无数的可能性。尽管游戏者有选择的自由,但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我们只能与严肃的可能性进行游戏。我们是在享受一种做出决定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同时又是要承担风险的,而且是不可收回地被限制的。”(.伽达默尔,1987)

无论游戏者玩耍哪种游戏,都必须遵守该游戏规则的限制和约束。“凡在涉及游戏规则的地方,不可能有怀疑主义的余地,因为包含在这些规则中的原则是一种不可动摇的真理。”(胡伊青加,1998)游戏者破坏了规则就等于破坏了游戏本身。“游戏是规则至上的人际互动活动,是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秩序的意义交流。规则的至上性决定了参与游戏的游戏者在规则面前的平等性,进而决定了互动的充分和活动整体内部的和谐。”(肖尧中,2005)

具体到教育游戏而言,游戏规则是对游戏者行为约束的规定。学习者有选择各种可能性的自由,以及进行计划和安排的自由,但是这些自由也受到游戏规则的制约。“任何一个游戏,即使是自由度非常高的诸如《模拟人生》这类游戏,依然有完善而细致的规则,每一个玩家要想在游戏中顺利前进,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孙媛,2012)可见,教育游戏需要按照独特的规则,引导学习者自由参与游戏活动。此时,自由与规则之间的张力构成了教育游戏的魅力,吸引学习者不断沉醉到教育游戏中去。

在教育游戏中,学习者必须遵守游戏规则,游戏才可能进行下去。学习者制约不是无限制的,他有选择这一种而不选择另一种游戏的自由。通过选择,游戏者将相对封闭的游戏世界与其他世界区分开来。教育游戏应该在规则与自由之间保持适当张力,充分体现游戏进程的开放性、多样性,这样“更容易使师生双方作为真实的个体投入到教育过程之中,进行积极对话,敞开自我、相互倾听、相互理解、相互吸引,从而成为教师与学生共同进行的一场‘游戏’”。(张琪等,2009)

3.观看与参与相互渗透:促使学习者获得意义

游戏作为由游戏者和观者构成的结构,在表现中被理解。对于游戏的意义,伽达默尔认为:“只是为观赏者而不是为游戏者,只是在观赏中而不是在游戏者中,游戏才起游戏的作用。”(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游戏者只有作为观者而参与游戏,才能获得完满的意义。“在观赏者那里,游戏好像被提升到了它的理想性。”(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2004)由此可见,真正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游戏并非作者所创作的制品,而是经观者的再创造所形成的主体间的精神融合物。

教育游戏蕴涵丰富内容,期待着被理解。它的理解过程是游戏者的思想观点与教育游戏相融合的活动。观察作为有目的、有计划的感知活动,贯穿于教育游戏的整个过程。学习者无时无刻不在观察着游戏,包括对游戏材料(如道具)的观察和对游戏环境(如场景)的观察等方面。在观看参与中,学习者外于自身、忘却自我;既沉醉、忘却,又反思、创造。例如在游戏的参与中,学习者会先观察游戏材料的形状、颜色、大小等,然后思索能用它们做什么,以及怎么样来做。

教育游戏的观看并非是以往经验的简单再现,而是积极主动的再创造。教育游戏必须让学习者通过观看游戏来理解教育内容,[转自第一教育游戏设计应该在尊重游戏参与者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充分关注学习者有意义的观看性活动。一方面,在教育游戏的观看中,学习者需要积极思考怎样确定主题、如何把过去经验与当前情境相结合、角色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学习者的观看活动中,教师不能采用灌输的僵化方式,让学习者的观察处于被动状态,而应该充分利用语言提示、表情暗示等,调动学习者观察的主动性、积极性及创造性。

因此,教育游戏的设计应以尊重游戏者观看的能动性为基本原则,以引导游戏者获得游戏的意义为最终目的。“教育游戏应该一改单调的图文呈现和变相的幼稚说教,而应该使其能够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让学习者主动投入其中。”(张琪等,2009)唯有如此,学习者出于观看兴趣与游戏结下不解之缘,在游戏活动中有所创造,不断追求内在潜能的展示,创造属于自己的意义世界。

由于幼儿的天性就是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因此幼儿园利用游戏来进行 教育 能够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从而提高教育质量。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幼儿园游戏教育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游戏教育论文篇一:《论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摘 要:幼儿的天性就是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所以游戏教育能够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与幼儿园阶段的教学内容完美融合,幼儿园中的游戏不是一个人的游戏,是集体的游戏,比如说“老鹰捉小鸡”就需要多人进行游戏,从而引导孩子进行学习,并培养和完善他们的人格。本文通过对游戏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地位分析,为游戏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更好应用提供思路。 关键词:游戏 幼儿园 基本教育活动 1 幼儿的特点决定着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活泼好动 针对幼儿的活泼好动,父母也许只有打和骂,可是这样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致使问题向越来越坏的方面发展。因为活泼好动是幼儿与天俱来的特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家长所能左右的了的,所以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①这就决定了在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中游戏是不可少的,游戏不仅可以开发幼儿的智力、促进和小朋友的友谊发展、锻炼幼儿的意志品质、规范幼儿的行为,而且可以让幼儿充分发挥活泼好动的天性,促进幼儿全面的发展。 乐于挑战 喜欢挑战并不是大人们所特有的,乐于挑战也是幼儿的天性之一。由于幼儿年龄偏小对某些事物还不了解,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他们可以通过一些语言、动作来表达对某些事物的好奇。就像我国教育学家陈鹤琴所说的“好奇心对于幼儿之发展,具有莫大作用,幼儿凡对于一切新的东西就产生出好奇,一好奇就想要与新东西接近。”②幼儿对于游戏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比如说拼图,尤其是刚接触到拼图的幼儿,对拼图很感兴趣,越是拼不完整他越是想继续挑战,想达到理想的效果,所以他也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耐心,直至把游戏攻克,成为最后的胜利者。乐于挑战不仅可以满足幼儿强烈的好奇心,更能提高幼儿的自信心,对幼儿今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帮助。 富有竞争 竞争并不是幼儿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培育中形成的社会现象。幼儿也富有竞争,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在竞争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培养团队的合作精神,也可以发现自己的弱点,吸取他人的优点来取长补短。比如在老鹰捉小鸡的游戏过程中这个小朋友扮演老鹰的时候捉了3只小鸡,另一个小朋友就想捉得比他多,一旦失败,他就会 总结 经验 ,吸取教训,看看对手的技巧,针对自己的不足对症下药,每个小朋友都想成为第一。在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中,为了培养幼儿的竞争意识,就可以通过游戏这个载体来实现,既可以让幼儿快乐地成长,又可以培养幼儿的竞争意识,正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为他们以后更好地立足于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2 游戏对幼儿的影响决定着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有助于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心理健康对幼儿非常重要。尤其是一些留守 儿童 ,家中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中,这就会对幼儿心理产生阴影,造成孤僻、内向的性格,也有可能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在学校里,老师会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娱乐游戏,不仅可以使幼儿感到彻底放松,而且会营造一种愉快、轻松的氛围,让孩子们轻轻松松学习,快快乐乐地做游戏。让幼儿的心里充满阳光,远离那些黑暗的世界,可以快快乐乐成长,因此有意义的游戏可以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有助于开发幼儿自身潜能 游戏有利于开发幼儿自身的潜能,培养创新精神。游戏也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在游戏中,一方面需要幼儿作为游戏的主体,另一方面也需要教师启发式的指导。在游戏的过程中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会遇到困难和挫折,这就需要教师正确地指导,促进幼儿思维能力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游戏的继续进行。比如在捉迷藏的过程中,一个小朋友找不到伙伴了,心情有些沮丧,教师就可以引导他:“这里没有会不会在别的地方呢,说不定藏在那个地方呢?”幼儿听到老师的意思是可能很快就会找到小伙伴,顿时就会充满了信心,又开始寻找,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在游戏的过程中,幼儿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潜能,永不放弃的精神,再加上教师启发式的指导最终促使幼儿获得成功,享受着成功的喜悦。 有助于平衡幼儿情绪 游戏可以平衡幼儿的情绪,可以帮助幼儿解决困难,从低落的情绪中走出来,同时在游戏中也融合了幼儿的各种情感。游戏是自由的,幼儿可以在游戏中自由自在的发挥,没有约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③比如过家家的时候,有的幼儿扮演妈妈,有的幼儿扮演爸爸,有的幼儿扮演孩子,扮演爸爸妈妈的幼儿可以体会到爸爸妈妈的用心良苦、爸爸妈妈的不容易。在医生与病人的游戏中,医生要给病人打针,在日常生活中,幼儿接诊疫苗时都会害怕、紧张,可是在游戏中就不一样,他们可以摆脱紧张的情绪,轻轻松松地参与到游戏中来,可以快快乐乐地玩着打针的游戏,也可能通过这次游戏,以后再打针的时候就不会紧张害怕了。幼儿做游戏的过程也是幼儿情感发展的过程,在游戏中充分展现幼儿的喜怒哀乐,因此游戏有助于平衡幼儿的情绪。 有助于幼儿学习常识 日常生活中,幼儿吃饭的时候都不老实,但是我们可以在游戏中帮助他们改掉这个毛病,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比如说过家家的时候有的小朋友扮演爸爸妈妈免不了要让“孩子”吃饭,当“孩子”不好好吃饭的时候,作为爸爸妈妈就得想尽办法让孩子吃饭,让他们给“孩子”讲解不吃饭的坏处,按时吃饭的益处,让小朋友们明白当他们不好好吃饭的时候爸爸妈妈是多么辛苦,可以让他们从游戏中体验真谛,可以促使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有的小朋友扮演爷爷奶奶,那么小朋友见到的时候就要主动让座或扶爷爷奶奶过马路,让他们把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续发扬下去。由此可见,游戏有助于帮助幼儿学习基本常识。 3 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决定着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幼儿园的具体教学内容 幼儿园是从幼儿转向小学的过渡时期,因此幼儿园的教育就是为了开发儿童的大脑,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为幼儿上好小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幼儿园的教学中就包括教幼儿一些拼音,十以内的加减算术,简单的绘画,容易学的舞蹈以及适合幼儿的儿歌,课间时可以让幼儿一起做游戏。以上的这些就构成了幼儿园的具体教学内容,在这些内容中游戏是基本的教育活动,与此同时,由于游戏的多样性,对于幼儿创造性思维的发挥具有很大帮助,在游戏中遇到困难时,会想尽办法去解决,不断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这样在学习中也会养成举一反三的好习惯,使幼儿在享受游戏的乐趣的同时,开发智力,培养创造性意识。④ 幼儿园教学内容的特点 (1)直观性。幼儿的年龄比较小,正处于成长阶段,还处于形象思维具体思维的阶段,大脑神经系统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对某些事物的认识理解水平较低。例如,一些抽象的逻辑算术题,在幼儿看来就有一定的难度,这时教师就可以拿出一些数学模型来帮助幼儿加深理解。或者通过做游戏的 方法 ,在算数的学习过程中可以让幼儿扮演顾客和店主的角色,顾客去商店买东西可以结账的时候要进行算账,让幼儿锻炼自己的计算能力。 (2)模仿性。由于幼儿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理,因此遇到什么新鲜事物都会想办法去尝试。幼儿在学习音乐的时候就像一只小鸟在 唱歌 ,歌声婉转动听;在学习舞蹈的时候就像蝴蝶一样翩翩起舞,在联系算术的时候就像数学家在认真思考一样,由于孩子强烈的好奇心,所以在对幼儿的教学过程中要审时度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创新性。幼儿的思维正处于形象、具体思维向逻辑、 抽象思维 的过渡时期,因此在幼儿的教学过程中要具有创新性。这也决定了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学活动,游戏不仅有助于培养幼儿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帮助幼儿学习常识。更有助于培养幼儿的创造性思维。可以在游戏中开动脑筋想办法,找出正确的解决办法,充分开发幼儿的思维。 4 落实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确认教育目标创设有益游戏环境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游戏也是幼儿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不是所有的游戏都对幼儿有利,这就决定教师要在众多的游戏中选出一些有益的游戏。幼儿的年龄偏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以教师就要选择一些适宜幼儿现阶段年龄特征的游戏。如老鹰抓小鸡、跳方块、下 五子棋 等一些有意义的游戏,不仅可以开发幼儿的智力,还可以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同时教师也要积极参加到游戏中去,和幼儿一起玩耍,营造一种温馨的气氛。 使游戏成为基本教育方法 我们知道了游戏是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之一,但不是全部,我们要使游戏成为基本的教育方法。随着通过游戏让幼儿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情,为学习等各个方面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对学习其他知识具有促进作用。 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游戏在幼儿园的教学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游戏之所以深受幼儿的喜爱,是由幼儿的年龄特征决定的,游戏不仅仅是游戏,要让幼儿在游戏中快乐地学习,保持良好的心态,在游戏中健康快乐地成长。要开展有意义的游戏,让幼儿通过游戏了解一些平时难以接触的知识,培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游戏成为幼儿学习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仅可以开发智力,更能促进幼儿身心等方面的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幼儿今后步入社会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 邓冬生.落实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刍议[J].中国校外教育,2011. ② 陈燕.论幼儿园教育中的游戏活动[J].成功(教育),2012. ③ 王玲.游戏――幼儿最基本的教育活动[J].河南教育(基教版),2012. ④ 彭海蕾.幼儿园游戏教学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02.

幼儿是需要做游戏的,因为幼儿的注意力不集中,而且他们对于有趣的事情会比较感兴趣,所以可以通过游戏的方式帮助幼儿认识这个世界。

法制教育论文法制教育论文

法制 教育 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

摘 要:法制教育是普及公民 法律知识 、培养个人法律观念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法制教育让每一个公民了解法律内容,培养公民规范的社会参与意识,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制教育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

关键词:法制教育;大学生;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6)01-0120-02

大学生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国家发展的先锋力量,只有在懂得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发明创造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大学期间重视大学生法律思想的培育也成了大学生学习的重要部分,国家和社会应该加以重视。

一、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势严峻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到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不断被贯彻、落实。这说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迫切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四个词也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手段,从大学生的层面上看,更应具有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全面促进社会的法制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提上一个高度。

当代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知识分子,对科学知识有着极高的学习欲望,但忽略了对法律知识、观念的学习和培养,在法律素质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外违法案件频发,涉及方面众多。例如:财产纠纷、暴力伤人、团伙勾结以及高智商犯罪。

曾有过一项调查: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对大学生犯罪细致调研后得出了一些结论:“从‘“”’前,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叶,那时候青少年的犯罪几乎很少,大概仅占总体犯罪人数的20%到30%左右,当时高学历、高智商的大学生犯罪几乎屈指可数,只占到青少年犯罪的1%;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转变,在‘“”’期间,青少年犯罪人数也急速增加,最多的时候大约能占到犯罪总人数的60%,当时由于大学生思想严谨约束力强、思想淳朴,大学生人群的犯罪率也仅仅增长了;自20世纪70年末期到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群体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重灾区,刑事犯罪人数中的80%左右来自青少年,而70%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大学生所为,这也占到了全国高校总人数的”。人群数目庞大触目惊心。近些年,大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多次反响的典型案例也有很多,例如: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撞人后害怕担责任连捅伤员数刀、北京邮电大学世界学院祁可欣不顾儿女砍死自己妻子、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林森浩运用 医学知识 的高智商投毒等。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大学生初入社会之时便误入歧途,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有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销这种违法的行当,找工作期间经常受到非法商业人士的欺诈,有的侥幸躲过了这些灾难,但是在后来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变成了非法商人的傀儡,做违法的商业活动和买卖牟取暴利。如此看来,缺乏法制教育成为非法者利用大学生的原因,大学生不但没有用自己的力量报效国家,反而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违法犯罪。

现代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没有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从小只是受到学校的科学知识教育,法律层面还是空白,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的约束,就会出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强调了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看到这些,我们应该意识到大学生法律教育应该跟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法律教育体制不完善就会减缓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提到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问题,我们常常单纯地认为是学校教学出现了巨大漏洞,把责任推到了大学校园。其实,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是国家进行普法的主要途径,学校教育也是大学生人群普法的常用手段,国家应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全方位的工程展开。教育主体需要在国家社会的带领下,多 渠道 、多手段、多方面来实施法律教育。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法制学习的途径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所以必须加大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同时,法制的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把目标转向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从诸多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绝不是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推卸责任,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的法制教学由于课程的局限性和对法律教育的不重视也只能做到法律知识的传播。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的国家公民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常识的学习,当你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没有了解相关法律内容,而是缺乏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一时糊涂知法犯法,甚至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所以说法律不光光是单方面教育可以解决的问题,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是需要长时间从社会国家各个层面慢慢培养的。

这样看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需要的是全民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全民法制的形成就使得社会与大学校园之间存在了良性的互动,进而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态势。假如仅仅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单一的角度切入,古板地去要求大学生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造成的结果也可能只是优化了表面现象,而本质性的东西没有改变。

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层面上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看待和评判法制教育实施手段的合理性呢?基本上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应该从法制教育的实施者、受益者、具体实施 方法 分析。第二个方面:法制教育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多元化的教育要从国家的法治建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宣传手段、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学术研究做起,这些都将影响大学生在校园和社会生活中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所以法制教育还是需要宣扬法治的精神,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和家庭中的法制观念的传播具体而且直接,也应该继续发展学校家庭的法制教育。

三、对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调研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所在,从中 总结 了以下几点。

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即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其应履行的责任大相径庭,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重新定义其地位。

第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广泛而空洞,形式单一,欠缺一定的针对性,而且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况且如今的应试教育又使得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边缘化。

第三,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在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变得极为快速,产生了更多公民犯罪的诱因,也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法制教育在我国一直不受关注,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受儒家 文化 传导的国家,礼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存在我们的思想里。一方面学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以辅助教学出现,教学中存在着教育观念的次要引导;另一方面学生从小受到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和社会中道德礼仪成为代替法律出现的一种教育手段。这使得学生经常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对法律的强制性观念十分欠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原则。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不仅仅定格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表层,而是需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所以我们提出的建议是“三个结合两个渗透”原则。在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里要体现出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案件评述相结合,法律信仰和德育理念相结合,在其他课程中希望可以在教材设计和选取上下功夫,在相关教学课程中对法律知识进行渗透。还可以在课下的校园活动中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宣传,将知识从生活中渗透进学生的内心里。

其次,要优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第一,规范法律的认知。明白国家出台法律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懂得法律的强制性,从而为大学生建构内心的法律框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认知法律规范使得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对其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约束。第二,法制 思维方式 的培养。注重法制思维的培育是为了在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标准,分析和判断,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层面部分。第三,坚定法制信仰。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要求和最高目标。在大学生内心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让法律教育深入学生心中,这对大学生三观的塑造是无比重要的。因为信仰是自我行为约束的主要内心反映,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主要是靠每一个公民的自我约束而完成的。之所以要形成法律信仰是为了法律可以被有效执行,在维护了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最后,不断地拓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第一,基本路径。课堂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育组成部分。基于当代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主要是要对法律教育课程的重要性提出要求。在学习法律知识、传导法制观念、坚定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教育深度必须提高上来。第二,拓展路径。拓展需要的是多元化拓展,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参观和写 观后感 ,而是从多角度多侧面地发散性拓展,让法律融入大学生活。例如:让大学生将课堂的法律知识向外在社会进行宣传,不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自信,还可以更有效地检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三,探索路径。探索路径指的是要实践调研,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结论建议的提出。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需要我国法律人才和高智商人才对法律的全面性进行考察,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在探索中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而坚定法治信仰,遵守法律规范,从而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队伍里。

四、结语

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持久全面的教育工程,不是纸上谈兵就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用法制观念作为指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改造。各个学校要紧跟政策,做好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引路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人才”不培养“人柴”。另外,学校更要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理性的法制校园环境,让学生们意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真正地落实下去,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贡献一分力量。

参考文献:

[1]于飞.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的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2.

[2]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陈美香.论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3).

[4]张阔海,宋宝萍.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局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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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小学语文的法制教育》

摘要: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在小学生的教育中实施法制教育已经迫在眉睫。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当代小学语文教师正在思考的问题。笔者在本文中分析了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和看法。

关键词:小学语文法制教育法制社会

小学语文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同时也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小学生正处在教育发展的十字路口,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关系着小学生未来的发展。在小学教学中,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小学语文教师,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成才的关键,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有意识的渗透法制教育,才能保证学生在学好语文知识的前提下,掌握法律知识,认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那么,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应该从哪些方面渗透中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语文教师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要想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关键是在于教师,只有语文教师充分的认识到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有意识的、抓住机会的渗透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并存,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小学阶段是孩子智力发展的黄金阶段,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他们有着很强的模仿能力,对任何新鲜的事物都充满好奇。同时,叛逆的心理也在开始萌芽。尤其是农村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本身就缺乏父母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判断能力也还没有得到提高,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外界不良习惯的影响。这时教师如果任由他们发展,他们就很容易走上不归路。因此,教师必须加大力度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教学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总是相互感染的,学生也不例外。教师可以通过感染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用周围美好的情感与言行去感染和教育学生,让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教师作为他们的引导者,要行动起来,对学生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和风细雨,实施法制教育,就定然润物细无声,教会学生快乐的学习,快乐的成长。

二、教师在备课时要注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法制内容

小学语文教材中,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内容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法制教育隐藏于语文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教师要想在语文教学中充分的渗透法制教育,就必须意识到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备课时充分挖掘,才能察觉出语文基础知识和问题中所蕴含的法制教育的内容。例如,在进行备课时,教师要善于发掘,充分思考,法制内容带进去。教师在备课《美丽的地球》这一节时,可以将《环境保护法》渗透到教学中,帮助学生的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备课时可以在课后为学生展示多种生活中的情境,将生活中的各种保护环境的画面通过多媒体放映出来,促进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形成。其实,法制知识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语文来源于生活,同时又回归于生活。教师在备课时要充分的将语文知识中所涉及到的法制内容挖掘出来,与现实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让学生在教学中充分的认识到社会生活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整体,其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在课上有意识的渗透法制知识。

三、在课堂上积极地渗透法制教育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层出不穷,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然而,小学生是世界上最为脆弱、最娇嫩的鲜花,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呵护,因为小学阶段的孩子,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的能力也比较差。教师可以通过在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认知水平,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教师可以通过某一个激励人的成语等,对学生实施励志教育,鼓励学生,尤其是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重新树立起学习的目标,坚定自己的信念,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树立正确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对于教师而言,对于学生,不能严厉的责骂,进步一点点都要给他们肯定和表扬,多鼓励、表扬,少批评,让他们看到自己的进步,保持乐观的心态,树立起对学习的信心,努力的学习,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又比如,在教学《可贵的沉默》一课时,教师可以通过教育学生爱自己的爸爸妈妈,关心自己的爸爸妈妈,了解父母的辛苦,努力的学习,主动为父母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用优秀的答卷报答自己的爸爸妈妈。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加强法制教育

小学生对任何事物都有极高的兴趣,教师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通过语文课堂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要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在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中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准备一下,在下一节语文课上介绍一下自己最喜欢的伟人、英雄人物或者科学家,让学生心目中的伟人为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还可以让学生写出一条文明标语、礼貌用语、卫生用语、节约用语、安全网络用语等等,并要求富有创意。通过这种活动的方法,顺势的教育学生在平常的而生活中,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要讲文明,讲礼貌。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时,要树立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念,要自觉的遵守网络秩序,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合理的利用网络资源。通过这样的方法,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总之,语文教学中法制教育丰富而广泛,只要我们教师认真挖掘这方面的素材,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从提高语文教师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在备课时要注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内容,在课堂上积极地渗透法制教育,并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等等方面出发,寓法制教育于小学语文教学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讲文明,讲礼貌,在学习中刻苦努力,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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