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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硅溶

发布时间:2024-07-04 22:47:03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硅溶

华东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专业介绍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始建于xx年。现有导师18名,师资主要来自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电子商务研究所、现代运营管理研究所和金融工程研究所,另外还长期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科研与教学工作。该学科以普遍适用的综合性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及其应用为研究与教学内容,现设有知识管理与信息系统、科技管理与技术创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管理系统工程、金融工程、项目管理等较广泛的学科研究方向。本学科导师先后承接了2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和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以及大量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等研究课题。所在的商学院建有大型的计算机实验中心,系所配有专用的小型实验室。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各类组织的高层次综合型管理人才。通过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的亲身参与、具体的课题研究,使硕士研究生牢固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管理方法和技术,具备独立探索和协作研究管理问题的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良好的思维、表达、写作和组织能力;能从事开拓创性、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学位获得者面向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等单位,也可继续攻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知识管理与信息系统

2.技术系统与科技管理

3.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4.管理系统工程

5.金融工程

6.项目管理

四、培养计划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组及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五、课程设置

1.总学分

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8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4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其中,公共学位必修课程学分≥8学分,一级学科学位必修课≥14学分,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学位必修课≥6学分,专业外语和外文文献原版著作阅读学位必修课1学分,专业选修课(非学位课)≥5学分;学术讲座课(非学位课程),必修2学分。

提倡硕士生自主学习和研究型学习,提高创新能力。鼓励硕士生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参与课题组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开展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

在本科阶段未选修过“管理学原理”和/或“运筹学”课程且入学考试也未选考的学生要求补修并得到合格成绩,未选修过“微观经济学”课程的学生要求补修该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补修课程所得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3.课程设置表

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

4.鼓励交叉学科选课

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研究生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鼓励研究生选修其他学科的`课程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程。

5.选课及考试要求

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或无故缺考者,在学习年限内可有一次重考机会,重考与它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参加重考的必须在新学期重新选课(重考前一个月到研究生院办理重考手续),取得考试资格。学位课重考仍未通过或学习年限内仍然不参加考试的,予以退学。

六、中期检查

1.硕士生中期检查在第4学期初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思想表现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七、论文发表

至少发表一篇由导师组指定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目前指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核心期刊、CSSCI认定的管理类核心期刊、学院2008年认定的一、二、三类期刊。中文论文要求字数在4000字以上,有摘要和参考文献。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具体体现,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1.基本要求

(1)硕士生应首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选择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科学研究问题,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新颖、概念清楚、立论有据、分析严谨、数据可靠、言简意赅、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5)结合专业特点,参考文献要求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参考文献至少25篇。

(6)论文工作初期作开题报告;论文进行过程中,硕士生应至少向导师组作一次论文中期进展汇报,接受导师组对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其中学位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7)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应参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

2.开题报告

硕士生应首先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实际调查,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重视文献知识产权,写好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硕士点导师组统一安排的开题报告会上作公开报告、答辩(开题答辩时间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3.论文内容

(1) 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

(2) 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3) 列出必要的原始材料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4) 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4.论文内容知识产权

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九、学位授予

凡通过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认为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可以组织论文评阅、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及材料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讨论通过后,学生将被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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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的专业课复习是最重要的,无论如何进入考研复试之后,自身的的实力和成绩是最重要的,虽然考研复试的成败取决于很多因素,但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还是把复试要求的内容复习好,取得一个优异的成绩是前提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包含化工过程机械专业(本科专业现名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建于1952年,1962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热能工程专业(2000年设立)、流体机械及工程专业(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动力机械及工程、制冷与低温工程和工程热物理等专业(2006年设立)。本学科目前有教授25人、副教授50余人。2007年化工过程机械学科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本学科设有承压系统安全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煤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水煤浆气化及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开发部)、绿色高效过程装备与节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石化上海设备失效分析与预防研究中心、化工机械研究所、洁净煤技术研究所等。一、培养目标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和现代实验技能,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其它实际应用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能力;能胜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司企业和其它单位的科研、开发、教学和技术管理工作。二、学制和学习年限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三、研究方向1.压力容器与结构完整性技术2.过程装备与材料工程3.洁净煤技术与能源环境工程4.流体机械及工程5.动力机械及工程6.传热、传质强化与节能技术7.多相流动、气化与燃烧8.能源转换技术与新能源四、课程设置和学习1.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0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4个学习单元内完成。2.根据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的原则,硕士生可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硕士生可选修数学或其他同类学科的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可。3.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学位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习年限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它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在学习年限内未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者,予以退学。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至少6人才能开课(专业招生人数少的除外)

1997年6月6日,华东理工大学校长王行愚教授接到清华大学一位教授的检举信,详细列举了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CVD反应器中超细粒子的形态控制》的抄袭章节、数据及被抄袭文献出处等材料。该校高度重视,当天即由2名院士、3名材料和化学学科资深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认真审核检举材料、胡的博士论文和相关文献,一致认定:检举属实,胡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存在极严重的剽窃行为。6月中旬,专家组再次逐章审核胡的博士论文,所出具的“关于对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意见”认为:该博士学位论文绝大部分内容均系抄袭他人成果,应严肃处理。6月18日,该校召开为期一天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门会议,仔细审核全部材料,并请胡黎明及其导师分别到会传阅材料,还请胡申辩、答辩。但胡“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甚至大言不惭地说:“论文雷同并不奇怪,正表明英雄所见略同。”最后经学位委员会讨论,认定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从模型、数据到表述方法都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剽窃现象,其抄袭是有意的、大范围的、系统的,抄袭程度前所未见,性质极其严重,且本人不能正视剽窃事实,学术道德败坏,是对国家学位条例的极大蔑视。后经无记名投票,一致决定撤消其博士学位、取消其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6月27日,上海市“学位办”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相关问题,并再次认定: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定性是合适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有讽刺意味的是,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记者披露:胡黎明的上述博士论文成文后,当初“为慎重起见,曾送交20位化学工程、材料科学、化学方面的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有11位为校外造诣颇深的教授,分属全国7所重点大学和3个著名研究所。收回的20份评阅意见中,有18份认为这是一篇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从原始的答辩记录也可看到,答辩过程是认真的。答辩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很有深度的问题,最后仍一致通过其答辩。”(注:“对胡黎明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剽窃他人成果事件的采访手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8年第1期。)无独有偶,胡黎明等联名在《华工学报》发表的两篇论文也存在严重剽窃现象,此公还多次在获奖人才基金申报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并利用计算机虚拟制作了两本莫须有的所谓“专著”——《CVD技术的化学工程研究》《纳米颗粒制备科学与技术》的封面。胡黎明的导师、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陈敏恒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校长,主要是受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件的牵连,中科院学部按照院士章程,由院士们投票表决,决定撤消其院士称号,并在2000年6月院士大会上公布。这也是中科院第一次因学术道德问题而对一名院士除名。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格式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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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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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专业介绍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始建于xx年。现有导师18名,师资主要来自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电子商务研究所、现代运营管理研究所和金融工程研究所,另外还长期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科研与教学工作。该学科以普遍适用的综合性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及其应用为研究与教学内容,现设有知识管理与信息系统、科技管理与技术创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管理系统工程、金融工程、项目管理等较广泛的学科研究方向。本学科导师先后承接了2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和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以及大量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等研究课题。所在的商学院建有大型的计算机实验中心,系所配有专用的小型实验室。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各类组织的高层次综合型管理人才。通过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的亲身参与、具体的课题研究,使硕士研究生牢固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管理方法和技术,具备独立探索和协作研究管理问题的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良好的思维、表达、写作和组织能力;能从事开拓创性、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学位获得者面向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等单位,也可继续攻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知识管理与信息系统

2.技术系统与科技管理

3.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4.管理系统工程

5.金融工程

6.项目管理

四、培养计划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组及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五、课程设置

1.总学分

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8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4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其中,公共学位必修课程学分≥8学分,一级学科学位必修课≥14学分,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学位必修课≥6学分,专业外语和外文文献原版著作阅读学位必修课1学分,专业选修课(非学位课)≥5学分;学术讲座课(非学位课程),必修2学分。

提倡硕士生自主学习和研究型学习,提高创新能力。鼓励硕士生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参与课题组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开展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

在本科阶段未选修过“管理学原理”和/或“运筹学”课程且入学考试也未选考的学生要求补修并得到合格成绩,未选修过“微观经济学”课程的学生要求补修该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补修课程所得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3.课程设置表

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

4.鼓励交叉学科选课

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研究生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鼓励研究生选修其他学科的`课程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程。

5.选课及考试要求

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或无故缺考者,在学习年限内可有一次重考机会,重考与它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参加重考的必须在新学期重新选课(重考前一个月到研究生院办理重考手续),取得考试资格。学位课重考仍未通过或学习年限内仍然不参加考试的,予以退学。

六、中期检查

1.硕士生中期检查在第4学期初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思想表现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七、论文发表

至少发表一篇由导师组指定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目前指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核心期刊、CSSCI认定的管理类核心期刊、学院2008年认定的一、二、三类期刊。中文论文要求字数在4000字以上,有摘要和参考文献。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具体体现,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1.基本要求

(1)硕士生应首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选择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科学研究问题,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新颖、概念清楚、立论有据、分析严谨、数据可靠、言简意赅、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5)结合专业特点,参考文献要求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参考文献至少25篇。

(6)论文工作初期作开题报告;论文进行过程中,硕士生应至少向导师组作一次论文中期进展汇报,接受导师组对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其中学位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7)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应参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

2.开题报告

硕士生应首先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实际调查,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重视文献知识产权,写好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硕士点导师组统一安排的开题报告会上作公开报告、答辩(开题答辩时间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3.论文内容

(1) 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

(2) 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3) 列出必要的原始材料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4) 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4.论文内容知识产权

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九、学位授予

凡通过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认为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可以组织论文评阅、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及材料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讨论通过后,学生将被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一般都是需要全部科目通过,并达到70~75平均分,并通过外语考试可以申请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论文送审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近期非涉密论文盲审送审时间:6月15日、7月15日。在9月申请毕业的研究生送审时间最迟为7月15日。华东理工大学(华理,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创建于1952年,坐落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双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由交通大学、震旦大学、大同大学、东吴大学、江南大学等校化工系组建而成。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72年改名为上海化工学院,1980年8月恢复华东化工学院原名,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学校首次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93年改为华东理工大学。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5月6日根据2013年3月11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决议,硕士论文盲审实行全覆盖。故自夏季申请研究生学位起,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

不是核心期刊,中文核心 和 科技核心期刊目录里面都没有

(英文论文略)7 基于遗传神经网络的GPS高程转换方法. 桂林理工大学学报. 2010(2). (核心期刊)8 GPS高程迭加拟合模型的研究. 西安科技大学学报. 2009(3). (核心期刊)9BP神经网络转换GPS高程的若干问题探讨. 工程勘察,2008(1).核心期刊)10 转换GPS高程的遗传神经网络方法. 测绘科学技术学报,2007(2).(核心期刊)11 GPS高程转换方法和正常高计算. 测绘学院学报2004(4).(核心期刊)12 基于神经网络的GPS高程转换方法. 工程勘察,2004(1).(核心期刊)13 关于GPS网平面基准点可靠性分析. 测绘通报,2003(1).(核心期刊)14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江西社会科学,2003(3).(核心期刊)15 地形图几何校正的精度评价.计算机应用研究,2004(7).(核心期刊)16 地下管线三维模型的实现. 测绘科学,2005(6).(核心期刊)17 土地覆盖/利用样本影像数据库的建立. 测绘科学,2006(2).(核心期刊)18 LUCC的不确定性研究. 水利科技与经济. 2006(10)19 基于模糊控制土地价格评估.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4(2)20 基于ArcIMS构建WebGIS-T信息化服务理论研究.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7(1)21 基于GADS工具箱的GPS高程拟合方法.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 2009(1)22 基于TM影像城镇居民地空间信息提取.曲阜师范大学学报2007(6)23 基于ArcGIS Server的企业级WEBGIS的设计与开发.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2008(4)24 补偿最小二乘在GPS高程拟合中应用及平滑参数选取. 矿山测量. 2009(1)25 关于BP神经网络转换GPS高程的若干问题. 测绘工程 2006(3)26 Arc SED版本管理机制在供水管网系统中的设计与实现. 内江科技. 2008(12)27 未采区段地质条件影响因素统计预测. 矿山测量2003(2)28 基于遗传算法的GPS高程转换. 水利科技与经济 2006(2)29 地下管线矢量图网上浏览的实现. 矿山测量2005(2).30 基于遗传算法的神经网络在GPS高程拟合中的应用.矿山测量2004(2)31 基于MATLAB遗传神经网络在GPS高程转换中的应用.矿山测量2006(3)32城市土地定级与估价.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333地下工程测量.测绘出版社2005

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应指专业核心期刊,即属于某专业或行业的核心性刊物。确定核心期刊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其一主办机构的权威性,其二文章作者的权威性,为了避免马太效应,还要看其三,文章的被引用率及文献的半衰期(测定文章内容新颖性的指标,一般科技文献半衰期较短,社科文献则较长)。 地质类的期刊: 采矿技术 地层学杂志 地理科学 地质与勘探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 工程地质学报 中国地质 地球科学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物探与化探 世界有色金属 国土资源情报 工程勘查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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