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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监督论文范文写作

发布时间:2024-07-07 14:10:47

关于审计监督论文范文写作

财务审计论文范文

企业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下面,我为大家分享财务审计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加快发展,传统的财务会计审核方式已经难以符合市场的发展需求,使得经济与企业的发展难以同步,导致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无法顺利实施。基于这种情况,企业在开展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时,必须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加以改进与优化,保证审核工作流程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企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账务审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对于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而言,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在开展账务审核工作时,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错账、漏账以及假账等。

1.错账问题

部分企业为了减少人力资源管理的费用,低价招聘缺乏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账务管理工作,导致账务审核风险与财务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而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会对财务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产生直接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涉及到材料的采买、加工生产和销售等,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因此会计人员在财务审核工作中出现错账情况,将会导致其他各环节出现错误的财务信息,影响审计工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如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在汇总审核财务、报账与报税信息时,多会将企业账务与施工情况和材料采购等加以联系,如果材料账务存在错账问题,将会导致施工企业的材料管理资金和工地用料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资源的浪费,影响企业财务的良性发展。

2.漏帐问题

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实现自身的发展,往往会将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加以扩大,但是这样会使得财务审核内容趋于复杂化,导致管理人员面临许多的账务信息,较易出现漏账情况[3].对于漏账而言,其存在于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中,主要是指审核工作的不完整性,难以有效纳入企业的全部财务信息,导致相关信息出现遗漏,从而无法客观全面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资金流失与审核不准确等问题。

3.假账问题

部分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工作时,多存在虚假账目情况,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将会导致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顺利开展,影响企业资金的安全。假账情况的出现具有多方面因素,其中集体与个人经济利益是其主要影响因素,部分财务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做出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账务信息进行随意修改,非法谋取自身利益。此外,部分企业管理者为了逃避税务的缴税,在账目记录与财务审核等方面作假,并让会计人员从中收取部分回扣,影响财务审核工作的真实性。

二、加强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的有效策略

1.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要想提升审计工作有效性,首先应在制度制定上加以完善,用严格的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制度提升审计标准,这样才能够做到对企业内部资金的有效管理,并通过资金规划为企业下一阶段的采购、生产、经营等活动项目的制定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避免投资、经营风险加大。一般来说,我国小规模企业难以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因此内部审计职责可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相关机构或董事会加以承担,从而提高财务内部监督机制的执行力,降低企业的损失,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2.严格完成账务记录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在资金上处于变化状态,部分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会记录第二天可能发生的资金变动,如果第二天资金出现变动,将会出现会计信息变化,例如需要删除与修改,影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认真做好财务记录工作,将每日的出账、入账详细记录,若存在未达账项应清楚罗列,并在未达账项确定类别后及时归入应有的会计项目,从而保证财务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强化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为企业领导者在未来发展规划设定上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财务记录作为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做到有据可查可依,才能保证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合理性。除此之外,必须要对每项资金的相关单据以及去向进行及时、准确记录,并实施阶段性汇总。

3.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要想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其内部监督机制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企业在管理资金时,应建立信息化管理模式以及资金管理机制,对每笔资金的流向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同时加大资金信息的流通率,优化财务信息的共享,合理估算流程资金与固定资金的比率和变动关系。内部监督机制可采取责任到人制度与分级管理制度,让每位审计人员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谨性,降低自身疏忽造成的审计差错。此外,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管理财务审计工作,做好资金收支情况的记录,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配置。

4.强化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培训

对于企业审计人员而言,职业道德不仅对社会的进步以及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对企业的外在形象与发展十分重要。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会促进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也会增加企业的外在形象。在人员聘用方面,企业需严格规范人员选聘制度,确保上岗员工在道德水平、学历水平、工作经验上符合工作要求,提升审计专业性。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时,必须要培养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由于各种法律法规中都涵盖了财务账务审核的相关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与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因此企业应强化人员的专业培训,对财务专业知识加以及时更新,使人员的业务水平符合管理要求。此外,企业应对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与技术加以引进,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确保财务人员详细了解相关的业务操作流程与审批程序,有效解决账务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在开展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错账、漏账、假账等现象,降低账务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不利于账务审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也不利于企业阶段性发展规划的制定。基于这种情况,企业必须要优化自身内部审计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培训,同时财务人员要做好账务记录,从而提高账务审核的科学性与财务管理的水平,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悦华。浅谈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案[J].现代经济信息,2014,01:210.

[2]王强。论财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12:66-67.

[3]刘宝芳。财务会计账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J].北方经贸,2015,07:168-169.

[4]张家荣。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制度相关问题及优化建议分析[J].时代金融,2015,23:164+168.

[5]杨海清。论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J].财经界(学术版),2015,15:252.

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持续发展,对于会计工作要足够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审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要想有效地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笔者认为应该明了企业会计人员所处的会计环境。所谓会计环境,是指会计所依据和依存的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客观环境是指企业所遵守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企业依据自身特点所制订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主观环境包括会计人员素质、会计工作手段和方法、会计行为等因素。现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主观和客观会计环境对会计内部监督制度有效实施造成的影响:会计在企业中没有签字权和否决权,久而久之会形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比如现在流行的财务“一支笔”控制的监督方式,使会计人员丧失了应有的责任感,认为领导签字,我就照办,出了什么事有领导担著,我不用承担经济责任,使会计内部监督有名无实。

会计在企业中处于被领导的从属地位,无法有效实施监督。上级领导往往一纸“白条”“、一支笔”签批的超标准的招待费、餐费、天文数字般的出国费用等硬要报销。在不少企业中,如果会计敢于坚持原则,就会遭到领导的冷遇甚至报复。现行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使企业及会计人员有较大的操纵的余地。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得出的帐务结果不一致,使得会计内部监督缺乏统一标准,无法评定会计工作的质量优劣。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调整财务报表,蒙混投资者,把核算方法变来变去,编制出对自己有利的财务报表。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影响实施审计内部监督制度的重要因素。会计人员素质低有两种情形:其一,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辨别真伪,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资讯失真;其二,某些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低,为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的利益。不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根据几年来审计工作的体会,很多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是仅仅流于形式,变成了一纸空文。在明确了以上因素对会计审计内部监督制度实施的影响后,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保证会计内部监督制度的健全和施行。

1、建立严格的内部考核制度是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硬体武器。建立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体系和执行机制固然重要,但更要注意加强对制度执行人及执行效果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规模大、经营业务多元化的集团型公司,因其投资的范围广,资金投入多,投入产出周期较长,加强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考核,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2、明确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有关的人员职责,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在不同的会计岗位定岗定人,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责任,用内部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严格执行考核,使各个会计岗位之间既环环相扣又条理清晰。

3、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资金的排程和其他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有明确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式。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事务行使独立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的控制和影响,从而能对内部人和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力度。

4、坚持财产清查制度,并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式予以明确。财产清查应由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门进行,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自主开展清查。清查完毕后要将清查结果公之于众,并运用法律手段追查某些渎职贪污者的责任。

5、保证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审。在大型的企业集团中,除了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直接查帐外,还可以进行不同分部之间的会计互审,相互发现问题,交流会计经验,及时改正缺点,使得整个集团的会计资料具有可比性、可靠性。

6、深入学习《会计法》,以强化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会计内部监督意识。领导应和会计人员一道学习《会计法》,在学习中切实体会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能动性,认识到会计可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尊重会计,尊重法律。

7、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守则,强化会计道德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但要经常进行正面教育,而且还要从反面进行教育。既要学习一身正气、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财务人员,也要看到弄虚作假者的可耻下场,从而起到鼓励与警醒相结合的双重教育效果。

8、扩充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积极推行会计终身教育。会计人员应加强各类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提高自己的业务综合能力,增强巨集观意识。审计过程中,不能仅仅拘泥于一般的财务收支,更要注意蒐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资讯,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祥实的财务资讯和管理资讯。

9、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对内部控制实施强制性审计。社会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有效互补,既可以提高内审工作的能力和独立性,又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内部审计机构协调平衡好与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1.会计资讯的共享

会计审计空间范围的扩大

随着网路与会计审计工作的配合,大大扩充套件了会计审计的服务范围,相较于传统的会计审计,在网路环境下的会计审计资讯得到了开放和共享,网路提供了最佳的平台,但是会计资讯属于特殊资讯,只可以浏览,不可以更改,因此,网路会计审计的空间要扩充套件到相关管理单位,保证资讯的合理使用以及安全性。

会计审计时间的及时

除了空间的扩充套件,审计的时间也相较于传统的会计审计更加及时和迅速,网路会计审计可以达到动态发展的效果,审计的部门可以通过上网随时检视会计的资讯,这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以及管理,加强了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最新情况。随着网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更加迅速的了解渠道,网路经营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形态,这在无形中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风险,此时,会计资讯就显得至关重要,原有的传统会计资讯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单纯的报表显得起不到想要的作用。为适应这种状况,网路会计审计的出现是一个必然结果,利用网路的及时性和迅速性,向客户提供有关决策的资讯是必然,是发展的关键。

会计审计业务量在逐渐增多

因为网际网路这个平台,各大企业以及相关部门的资讯都公开的呈现在网路上,会计管理直接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管理,会计资讯也和其他企业的资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网路的平台下,资讯共享的速度逐渐的加速,这样便促使审计人员熟悉更多的企业经济业务,以理清各种资料的来龙去脉,直接促进了会计审计业务的迅速增多。

审计工作的频率增加

不难理解,网路的平台带来好的服务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危机,随着网路会计审计的发展,会计审计的工作正在逐渐的增多,因为资讯的随时共享和处理,资料更新额的速度要求审计人员及时了解整个资讯的变化,及时获取一些中间结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可以说,网路会计要求网路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保持实时性的特点。

会计审计工作的技术更加先进和效率更高

网路会计处于各个行业庞大的网路系统中,现在的工作几乎全要依赖网路才能进行,这也为工作的安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网路会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计算机资讯以及审计技术的手段,这才能更好的控制网路会计审计的安全。网路会计审计几乎全部依赖网路进行,获取企业的会计资讯以及各种资料和相关的分析,而且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应的交流,这直接促进了网路会计工作的审计效率。

2.网路设计以安全审计为核心

网路审计的安全性可以称之为网路安全审计,主要针对的是被审计的单位所使用的工具的安全性,简单的说就是对审计单位的计算机进行一个全面的考核,包括网路系统的管理、防护、监控、恢复等技术的应用,以及计算机网路为工作带来的潜在威胁进行一个全面的维护。网路会计环境下的会计审计因为会计资讯的共享,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新科技的出现也为工作带来了危机,电子科技的产物都是会携带一定的非安全基因,包括网路故障,甚至是计算机病毒、黑客袭击和非法者的人侵等潜在威胁的影响。这些潜在的危机对会计资讯和资料是一种高度的危险,我国的一般会计软体都应用了一定的保护程式,但是仍有计算机瘫痪,资讯丢失、泄露、毁坏的现象发生,可见网路会计审计更应该及时的对安全性进行一个合理的检测和监控。会计审计分为内部审计和应用程式的审计,内部审计针对的主要是内部控制的弱点,在网路会计资讯系统中,内部控制的重点、方式、内容和范围均发生了变化,使得网路审计不同于传统审计和计算机桌面审计,呈现出新的特点。网路内部控制审计可分为一般控制审计和应用控制审计。针对网路会计资讯系统的特征,通过网路内部控制审计,以评价网路会计资讯系统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在会计审计的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网路会计资讯进行审计,在对一个网路化会计资讯系统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时,由于受到计算机网路程式复杂化和自动化的影响,往往不能仅仅检验资料本身,还须对网路程式的处理和控制进行审计。实行这种审计方式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审计工作的合法性以及合规性,也就是说相关的程式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而是,考察系统的效能和标准是否达到会计审计的要求,是否可以检验出潜在的威胁,包括第对资讯的核实和验证,对账目的处理等,相应程式的审计师会计审计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不进行该项核实,将会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

3.会计审计提升的应对措施

不可否认,计算机的出现为我国的会计审计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以及优势,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现在就分析一下如何提升会计审计的工作。

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装置

这是毋庸置疑的,计算机的出现为会计审计带来的难遇的机遇,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到先进的装置去工作,充分了解相关的知识,促进会计审计工作的快速运转和效率的提高。

开展网上审计工作

这种方式直接方便了企业和审计人员,才用联网审查,可以及时的了解工作状况,直接读取对方的会计资讯,在网路上进行指导和处理,这就要求计算机在会计资料处理流程中留下审计底稿的轨迹,设定审计控制点,由计算机自动记录有关审计所需线索,提供测试资料和比较标准。

完善的法律配套措施

网路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网际网路法律的发展,原本的审计法律已经不适合新型的网路会计审计,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相信了解资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防止某些企业钻了法律的孔子,只有尽快的完善法律,才能促进网路会计审计更加迅速的朝着良性目标发展。

关于会计监督论文范文写作

加强会计监管,随之成为各国市场管理者的政策之重,会计监管研究在我国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学专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该研究通过阐明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概念,明确会计监管的要素,比较分析其他 *** 部门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和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异同。进而,从平衡电力市场关系、输配电企业的垄断性、石油天然气准则等方面阐明对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必要性。最后依据我国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现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较高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输配电企业 电力监管 会计监管

文章通过阐明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进行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分析我国的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现存问题,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程序,给出完善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对策建议,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1相关理论概述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以规制经济学、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重要理论基础。

规制经济学理论

我国的输配电通过物理电网进行,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同一段电路,一般由一家输配电企业建设。输配电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需要进行会计监管,以缓解由资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 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价格管制和市场进入的管制两方面。 *** 通过实行限制新企业进入的政策法规,以保证行业的独家垄断地位,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 *** 通过管制企业定价,保证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垄断企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管理论

所谓会计监管是指, *** 或 *** 授权部门从会计目标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条例、法律法规,并据此管理、监督、指导、控制会计活动。我国的输配电企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严重的资讯不对称问题,使得会计监管非常必要。具体的会计监管内容分为会计监管制度的制定与会计监管的实施。会计监管制度的制定是预先制定规范会计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如会计行为道德规范、会计准则、会计资讯披露规范等。会计监管制度的实施是根据监管制度管理、检查、控制会计活动。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至上理念的挑战,该理论认为经济性的管制并非是为特定产业或企业的利益,而是为了社会福利的增加,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考虑的。依据该理论,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不仅提高企业自身效率,还能从整个市场利益相关者视角考虑,增进整体的社会福利水平。电力市场由电力市场投资者、电力输配电企业、电力使用者等构成了利益相关共同体。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关键在于对输配电成本相关的会计资讯披露和会计核算。

2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必要性分析

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内涵

会计监管包括会计人员对本企业经营活动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者对会计资讯的外部监管。监管可分为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两类,经济性监管是在资讯不对称或自然垄断的领域, *** 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价格、服务、进入、退出、产品质量、财务会计等加以监管;社会性监管是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出发,管理限制特定经济活动的实施。电力会计监管的构成要素包括电力会计监管的主体、客体、目标、内容、依据等。

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本研究从输配电企业的自然垄断性、我国石油天然气准则、电力市场相关者利益的平衡这3个方面详细说明对输电配电企业的监管必要性。

输配电企业的垄断性在输电领域中,需要电压很高、电力输送量大的输电线路构成输电网,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输送到电力需求点的配电网上。该领域的沉没成本大、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在配电领域中,由输送量较低、电压较低的配电线路构成配电网,将电能由输电网分配到千家万户的电力使用者处。配电领域存在较大的固定成本沉没性,以及明显的密度经济效益。输电网和配电网将发电厂与分散的电力使用者连线起来。

我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示范作用石油天然气行业与电力输配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技术经济垄断性特征。两者具有沉没成本大、资产专用性强、成本劣加性等垄断性行业特征,其生产经营过程都充当连线生产者与使用者的网路型产业。我国颁布的《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对该行业的会计监管做出相关规定,有利于天然气石油的价格形成。

平衡电力市场的相关者利益电力市场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电力使用者、电力市场投资者、输配电企业等。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在不一致性,电力市场的投资者目标是获取高的投资收益;输配电企业是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电力使用者的利益是寻求合理电力价格。电力会计监管有利于平衡上述三者间的利益。通过电力会计监管,促使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制定电价,提高输配电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从电力使用者角度来看,会计监管制定合理电价,利于优质电力产品的获得;从电力投资者角度出发,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有利于电力投资取得期望收益。

3完善电力会计监管的建议

针对于我国的电力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问题,借鉴国内外的宝贵经验,对完善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要明确电力监督委员会的会计监管职能

在《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电力会计监管职能。明确电监会的会计监管职能与法律地位,需要完善与修改《电力法》,补充新形势下新的法律内容;再根据完善后的《电力法》,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条例》中的会计监管内容;另外还有明确其他法律与《条例》上的交叉内容。我国的电监会职责明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将为电力行业的稳定高速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制定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缺乏电力会计的监管制度,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与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种种问题,建立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制度是必须要采取的措施。建立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首先,要正确处理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电力监管会计制度的关系;其次,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应分开核算成本费用和输配系统的资产;最后,应站在监管角度制定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面对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中的现存问题,我们应当加强电力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制定,构建合理的电力会计监管制度,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黄桂芳.关于我国产业监管体系再造问题的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2005.

[2]张文泉,方彬.管制理论与电力监管[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43:26.

摘要: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使得上市公司参与的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所涉及的会计资讯的披露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目前国家性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显示出了一定的发展滞后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监管

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涵义

会计监管是指具有监管权力的主体在一定监管措施和监管法规的约束下对监管客体进行约束和控制的行为。近年来,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会计资讯披露制度也越来越规范。然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件层出不穷。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数量的年分布情况,财务造假事件颁发给现有的会计监管制度敲响了警钟,并促使我们开始对会计监管模式进行重新思考。如何在技术和制度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成为迫切的问题。

二、上市公司财务监控指标体系的设定

有效辨别虚假的会计资讯是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核心内容,通过充分考虑上市公司会计资讯的可得性以及可操纵性,本文建立了针对性较强的财务监控指标体系,作为会计监管的时间视窗来实现公司的财务预警,监测财务异常,提高会计监管的有效性。

一上市公司财务异常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异常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钩稽关系的不正常。钩稽关系是指会计报表之间相互配对的指标出现了异常,逻辑上不合理,这说明会计报表的编制出现问题;

2年度变动异常。如果不同年度的经营资料出现明显的异常,则显然违背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规律;

3横向可比异常。如果财务报表的资料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也说明公司财务出现异常。

二上市公司财务监控“四维指标”体系

从完善公司会计监管体系考虑,财务监控应包括对公司全部经营状况进行稽核的过程,要综合考虑财务指标的可行性,设立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发展能力等指标。

1.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公司的债务状况是会计监管主要的考察物件,偿债能力过低会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引诱财务造假动机。监控公司偿债能力的具体指标包括:

1资产负债率。此指标反映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如果比率过高,则说明公司的债务负担过重,会对公司长期支付能力形成潜在威胁。

2流动比率。该指标用来衡量公司资产流动性的大小,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如果指标过低,则说明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公司有可能面临技术性清算;

3速动比率。该指标越高,则表明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证度越高,一般来说,正常的速动比率为1,下限为,如果比率过低,则说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偏低。

2.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指标包括:

1主营业务利润率。该指标用来评价公司的获利能力,数值越高,则说明公司的经营业绩越好,发展潜力也就越大,不易发生财务危机;

2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适用性比较广,主要用于分析投资者的资本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说明公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就越高,公司充满生机,财务状况健康;

3每股收益。该指标越高,则说明普通股投资效益越好,股东相信公司的良好发展前景,公司财务安全。

3.反映公司发展能力的指标主要指标包括:

1销售收入增长率。此指标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增长能力,是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量化资料。此指标越高,则公司的发展潜力就越大,短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就越好;

2总资产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了公司的总资产增长情况,总资产越高则说明公司的规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就越强,不易发生财务危机;

3权益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了公司的净资产变化情况,指标数值越高,说明公司的净资产年增长情况越稳定,股东的权益有保障,不易发生财务危机。

4.反映公司营运能力的指标主要指标包括:

1流动资产周转率。此指标用来说明每1元流动资产所支援的销售收入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越高,说明公司使用流动资产的效率越高,财务危机发生概率小;

2应收账款周转率。此指标用来衡量每1元应收账款投资所支援的销售收入比率,应收账款是由赊销引起的,该指标越低,表明公司收账能力越强,资金回收越快,经营效率也就越高;

3存货周转率。表明每1元销售收入需要的存货投资,存货周转天数不是越少越好,存货过多会浪费资金,存货过少则不能满足流转需要,在特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下存在最佳的存货水平。

三、上市公司财务异常指标的判定及会计监管完善

一上市公司财务异常指标的判定

1.偿债能力指标的判定上市公司的一些财务操纵手段会影响到公司的资产质量,例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虚增无形资产以及计提折旧不足等舞弊手段都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质量下降,造成虚假资产过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对公司正常运营构成一定的潜在威胁。考察公司偿债能力可以通过比较公司的流动资产比率而获得直观结果,如果公司的流动资产比率显著异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则需要考虑是否为经营因素以外的人为造假原因导致这种财务异常情况的发生。此外,在本文介绍的偿债能力指标以外,还可以通过考察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专案在总资产中的比率是否正常来判定财务执行情况。

2.盈利能力指标的判定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实践表明,“其他业务利润”专案通常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操纵的针对指标,然而,对公司非经常专案的监管会涉及重要的关联方,比如地方 *** 等部门,这就使得相关监管工作需要得到关联方的支援。此外,公司可能会隐瞒对非经常专案的披露,造成会计监管工作的无效性,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可以使用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来综合判断非经常性专案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例如,如果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而非经常性损益专案较高,那么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操纵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3.发展能力指标的判定公司的销售额需要以公司的发展能力作为支撑,衡量公司发展能力的指标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产数量情况。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境,实际销售业绩滑坡,而会计报告期间的财务操纵使得公司的发展能力明显超出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则可认为公司出现了财务异常,会计监管机构有必要稽核公司在下一个年度操纵利润的可能性,这类公司值得相关的机关部门进行重点关注。

4.营运能力指标的判定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专案也往往成为财务操纵的工具,经常性业务活动中的财务舞弊现象可以在成本、费用以及存货等会计科目中得到反映,例如,财务操纵使得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的其他可比公司,但是反映在公司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税金附加失去彼此间的对应比例关系,则会计监管部门在对公司经常性销售活动进行监管时,就应有意识地核查公司营运能力指标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数量关系,以进一步分析公司是否出现财务异常情况。

二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完善

当上市公司的财务操纵行为通过上述财务指标得到反映后,会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联合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深入调查。一般情况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和证监会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外部监管者,具体的外部监管措施可以包括会计事务所尽职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对于不合标准的财务报告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严格监控,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可能出现财务操纵,应派出监管人员进行实地分析与盘查,确定与财务操纵有关的怀疑物件;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发行审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审查制度来分析财务报告的真实度,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现象。此外,构建上市公司的高效会计监管模式应时刻注意以 *** 强制力量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力量为辅助,这样在保持会计监管独立性、权威性以及针对性的同时,也充分赋予市场在会计监管中所发挥的自动调节力量,“ *** -市场”的双重监管模式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具有根本保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主体多样性, *** 应明确监管主体各自的职能和监管许可权,避免监管主体间过多的权利交叉现象,减少责任推脱。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绝对依靠会计事务所进行上市公司财务监管是缺乏效率的,发挥社会多方面力量才可以引领和帮助我国资本市场会计监管走向成熟。事实上,会计监管的最终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自身出现财务危机,只有切实有效的内部监管才能够深入把握公司的真实运营状况和财务资讯,从源头上杜绝财务舞弊,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是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重中之重。

结束语

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使得上市公司参与的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所涉及的会计资讯的披露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目前国家性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显示出了一定的发展滞后性。实际上,完善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体系是与时俱进的系统性工程,更新会计知识和财务知识、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因素都应考虑到这项工程中来,提升会计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同时并举的重要性,最终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

参考文献

1、二十一世纪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需求分析秦荣生财会通讯2003-10-15

2、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改进刘尚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1-01-15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造假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企业会计信息造假

摘要: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企业进行大范围的调查,起因是部分中国上市企业的财务虚假报告问题,并因此造成大范围的中国在美上市企业遭到牵连,甚至那些资质良好的中国上市企业也未能幸免。因涉嫌造假上市、上市后继续造假,一些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猎杀”,给这些上市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更有一些经纪商开始禁止投资者利用保证金购买中国概念股,给中国概念股蒙上了一层阴影。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也不时传出上市第二年财务报表就大变脸的案例,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让投资者日日担心自己手中的股票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地雷。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会计信息是怎么了?

关键词:会计信息 造假 对策

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在现实社会中,股东、债权人、政府职能部门、投资者等都是从会计信息来了解一个企业的情况,所以,会计信息的真假就直接决定了了解会计信息的人所获得的回报。

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在美上市的公司进行大范围的调查,起因就是部分上市企业提供虚假会计报告,使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猎杀”,甚至一些经纪商禁止投资者购买中国概念股,给中国概念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也不时出现上市第二年就出现巨额亏损的公司,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也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投了不信任票。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会计信息是怎么了?

其实,会计信息的虚假有会计人员的有意造假和无意造假,本文主要谈谈有意会计信息造假。

一、会计信息造假的内涵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相关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相关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的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主体

会计信息造假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的管理者,他们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会计信息造假的需求者;另一个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具体操作者。

三、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不同的造假主体有不同的动机。

(一)企业管理者

1、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是想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或者是想提高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或者要让公司“扭亏为盈”,去掉“ST”或“*ST”的帽子。

2、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造假则是为了头上的“乌纱”,作为向上晋升的资本;或者向银行取贷款;或是少纳税款;或是私设“小金库”以中饱私囊。

(二)会计从业人员

会计从业人员造假则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迫于管理者的压力不得不做。

四、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具体表现在:

(一)会计造假所提供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市场行为混乱,乃至国家相关决策者制订出错误的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

(二)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侵害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让他们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五)掩饰个人贪污腐败行为,使国家遭受损失,部分人中饱私囊。

(六)在证券市场上,严重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加剧市场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秩序,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

(七)在国外证券市场,因上市公司造假,使中国上市企业遭受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

五、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

(一)会计凭证虚假。主要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或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致使会计信息从开始就虚假。

(二)建立虚假账簿。主要是私设“小金库”,建立两套账,一套对内提供给管理者,另一套专门应付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从而达到掩饰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偷逃国家税款,侵占国家财产。

(三)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企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

六、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

会计信息造假在我们成为了普遍现象,基本上没有公司不出现或大或小的造假问题,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深层原因:

(一)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原因

1、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自身能力有限。大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会计培训,我国大部分学校提供的是理论知识,缺乏在实际操作中的历练。一旦到了实际的会计操作中,甚至不知从何下手。而我国的会计制度还处在不断的完善中,他们又不能对新的会计制度更新适时学习来掌握新的技能。我国虽然采用持证上岗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执行,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并没有从业证书。虽然每年财政部门都要求从业人员参加后续培训,但往往成为一种形式,并没有使会计人员能力有大的提高。

2、部分会计从业人员道德低下。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往往配合管理者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

3、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迫于领导的压力,或受利益驱使,不遵行职业操守,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做假账、设两套账、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粉饰业绩,隐瞒收入,逃避税收,谋求私利。

(二)我国的制度不健全

1、我国的会计准则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虽然近年来会计准则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有些法规还严重滞后,缺乏前瞻性,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2、我国的会计准则缺乏强制性,很多企业可采用也可不采用,造成同类企业缺乏可比性。

3、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部分企业本身制度就不完善,或者虽有各项制度,但没有遵照执行,使各项制度形成摆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4、部分单位负责人独断专行,为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理论上,我国虽然有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1、在会计监督上,由于会计从业人员受聘于人,只能为领导服务,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更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弱化,权责利界线不清,内部监督不能独立发挥其作用,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我国目前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服从被审计单位的要求,配合被审单位做假,以至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审计报告。

3、从外部监督来看,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我国《刑法》、《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另外,对违法行为常常用罚款了事,没有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由造假单位承担责任,对管理者没有处罚力度,导致造假者胆大妄为;再者会计造假成本低、经济处罚力度太小,对造假者起不到威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造假的泛滥。

(四)两权分离的结果

两权分离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也就是大部分经营者并不是资本所有者,这就造成了双方的矛盾。所有权人要求较高的资本回报,实现企业最大的盈余。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会出现盈余分配的问题,所有者希望获得所有盈余,而经营者却希望保留部分盈余用作企业发展或者个人的薪酬和福利。

(五)经济利益的驱动

有些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他们的升迁往往与政绩挂勾,所以他们往往为了自己头上的“乌纱”,将企业作为晋升的资本,就会不惜一切虚增利润。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了地方或部门的形象,为了一份好看的业绩,也会纵容企业造假。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都需要一份虚假的报表。

七、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职业道德

会计信息是由会计从业人员来提供的,所以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就尤为关键。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本领,提高执行新政策的水平,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同时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让他们认清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二)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各部门想到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制约机制,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岗位分离制度、领导负责制度、独立的监督制度、明确的奖惩制度。

(三)健全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在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要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会计法》为中心,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应加大会计违法成本,增大企业负责人会计违法的刑事责任,以及加强对敢于说不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保护及奖励。

(四)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现行的会计从业人员,都要受受雇企业的领导,其薪酬也由受雇企业支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服从受雇企业的管理。有时也不是会计从业人员想提供虚假报表,但如果不照做很容易就被炒鱿,不得不受制于人。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委派制的方式,由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一个会计委派部,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均隶属于这个部门管理,统一进行培训,外派人员采用垂直管理,派出的人员代表国家利益,其工资、奖金以及福利均由委派部门发放。而财政部门的会计委派部定期向各企业收取费用,以作为向外派人员的薪酬。每个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向财政部门的会计委派部申请用人指标,由会计委派部派人提供合适人选进入企业,只受企业的管理,不受企业的制约,并在一定期间进行轮岗,以免受到企业经济利诱。

总之,会计信息造假作为目前社会的普遍现象,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会计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也迫切需要国家加快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管理及监督,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会计从业人员也应从我做起,坚决与假账做斗争,还社会一份真实。

参考文献:

[1]会计造假.MBA智库百科网

[2]会计造假的经济学分析.中国百科网

[3]浅谈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对策.中国会计网

浅析会计造假与审计对策

[摘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造假的一些常见手法及其危害。针对会计造假的不同形式,探讨了审计人员应采取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 会计核算粉饰报表会计造假及其危害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会计报表造假是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会计事项造假通常旨在方便盗窃,或将公司的资产转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

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会计造假最后所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受损失,少数人中饱私囊。

一、会计造假的形式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3.虚报盈亏

(1)多计收入、少计费用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将未实现的收入作为收入入账,如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就确认收入实现;有些企业虚构客户虚开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一些企业对已经发生的支出不计入成本,或在结转成本时不按配比原则,故意少转成本,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有的企业则将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

(2)少计收入、多计费用

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正常的销售特别是一些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不按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而是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且金额不变;有的企业则采取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的方法,达到虚减盈利的目的。

(3)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对借入资金需按期计提利息,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有些企业工程早已完工,仍长期挂账,借款利息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同时又可以少提折旧,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4)随意调整报表

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为了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小利润,如为了增大管理费用,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金额,造成表账不符。

二、审计时应采取的对策

审计人员针对会计造假的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1.存货不实的审计方法

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存货基础工作;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存货监盘程序。实施监盘前,充分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做好具有可操作性的详尽计划;尽可能安排在被审计单位组织年终盘点时进行监盘工作,以减少工作量和时间性差异;实施监盘时,不仅要核对存货数量,还要关注其质量状况。

2.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的审计方法

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和发货凭证、出库记录等原始凭证,看其有无出库凭证,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客户单位发询证函进行函证,向销售部门索取客户明细台账和对账单,将之与财务上提供的客户欠款明细表进行核对,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3.少转成本,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少转销售成本会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方法,一是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4.销售收入不入账,做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而隐瞒利润的审计方法

对此在审计中应采取的对策:一是检查进货数量及期末库存数量并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看是否有异常;二是抽查原始凭证,看其人账依据是否合理、充分;三是对一些金额较大并长期不动的预收账款进行函证,以便对其真实情况进行确认。

5.当期费用不计入损益,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人损益。对此,审计时主要检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6.通过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操纵利润的审计方法

一是要检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净值是否与使用年限相适应,如有些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已经到了报废的年限,而账面反映的净值还有相当大的数额;二是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有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行为。

7.通过变更投资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的审计方法

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检查投资企业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百分比,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占被投资企业25%以上的股权时方可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8.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支出中。对此,审计时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核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以此来判定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正确。

9.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会计利润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首先对资产市场进行调查,并与企业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看有无异常资产;其次检查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如有证据表明计提了用于调节利润的减值准备,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应增加当年利润。

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目标的探讨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 ,已成为企业家和经济界人士的共识。我们之所以说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因为它是通过价值形态对企业资金运动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因此,加强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我们应从成本控制入手把财务管理目标推向一个新阶段,这是企业目前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关键词: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目标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 ,已成为企业家和经济界人士的共识。我们之所以说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因为它是通过价值形态对企业资金运动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 ,都与财务管理有关 ;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映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 ,更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 ,它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是一种客观要求。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指企业财务管理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所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是企业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定向机制、出发点和归宿。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是循环往复地"流动"。资金活 ,生产经营就活 ,一"活"带百"活" ,一"通"就百"通"。如果资金不流动 ,就会"沉淀"与"流失" ,得不到补偿增值。正因为这样 ,资金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亦是一种客观必然。财务管理是一个完整的循环活动过程。一般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分析、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监督、财务检查、财务诊断等环节。这些环节中的活动不仅与企业管理息息相关 ,而且都处于"关键点" ,而"关键?quot;是控制和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区别于经济管理中的其他管理工作 ,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因此 ,抓企业管理应以抓财务管理为基础,为入手点。这样 ,既可以抓得实在 ,又揪住了"牛鼻子"。并把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核算与控制全方位地引入到企业财务管理中去,既包括产品成本,也包括人才成本等,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成本控制必须首先是全过程的控制,不应仅是控制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应控制的是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的全部内容,实践证明,只有当产品的寿命周期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才会显著降低;而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能否取得成功,更重要的是还取决于企业领导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否则,再好的成本控制制度也形同虚设,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我们应从成本控制入手把财务管理推向一个新阶段,这是企业目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着重探讨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管理目标等问题。(一)、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大约在15-16世纪,地中海沿岸一带的城市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期的股份制公司的出现要求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诞生了。但这个时期的财务管理还仅仅只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附属部分,还没有自己的独立职能,也缺乏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这只能财务管理的荫芽时期。到了1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产业革命进入完成时期,随着股份制公司的不断扩大与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怎样筹集资本、发行股票,怎样分配利润的需要,才产生了专业化的财务管理。我国企业管理和理财的发展应该说是走过弯路、付出了相当的代价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不是以追求企业效益为目标,收益分配是按劳分配口号下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3年,党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科学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才被重视起来。目前,国有企业正在加快企业改制工作。单一的国有企业正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混合型经济形式发展,经营者与企业职工持股使国有企业和广大员工真正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之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法人治理实体。建立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迫切更高的要求。三、 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和责权明确的法人实体,必须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建设一个团结、开拓、廉洁的领导班子是搞好企业的关键。从防止腐败着想,企业必须加强监督作用。正如交通规则一样,没有红灯的约束,就没有绿灯的自由。在企业约束机制之中,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财务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于不按财务制度办事的人,要改于抵制,直至向上级反映情况。企业的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说来,是对企业资产负责,而不是对某个具体的总经理负责,而从法治上说,又必须保护财务人员的职责与个人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四、 财务管理要掌握好新形势下的合理利润分配,调动各层次人员积极性。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在企业中起到杠杆作用,它对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按劳分配"的口号下,实质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少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厂长、总经理工资收入与一个普通员工相差无几,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是不合理的。有一些厂长、总经理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临到退休才发现自己"一无所有",心理不平衡。个别人竟敢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形成所谓的"五十九岁现象"。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一个科技工作者收入同一个体力劳动者也相差无几,这也是利润分配十分不合理的现象。在利润分配上吃"大锅饭"是一种落后意识,是有很大危害的。改革开放以后,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实质就是打破利润分配的"平均主义"。小平同志又提出"科技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号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就是为利润分配进一步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目前,科技工作者可以以科学技术入股分红,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等,可以说是利润分配在新形势下的必然结果。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将成为企业的主要利润分配形式,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将使企业和员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润则视其参股比例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何才能更合理,更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从而调动各层次、各种人员的积极性,是财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挑战。本文摘自:

关于审计论文范文写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小规模企业面临投资、筹资、合资、纳税、股东分红、行业检查等诸多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摘要:该文从《会计法》对会计资讯质量要求出发,阐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性。指出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对内控制度审计的实际情况,对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测试、评价的有关规定,提出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评价结果对审计报告意见型别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观点。

关键词: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审计;影响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了四种审计意见型别。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式,在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援下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物件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所谓真实就是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内容真实,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就是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必须纳入会计报表体系,而完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由此可见,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注册会计师正确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小规模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根本没有内控制度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内控制度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以规避审计风险。不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采用回避方式,不对内控制度作深入地研究与评价,只是做一些形式上的工作底稿,以应付复核和检查,在对企业内控制度根本没有实质测试的前提下发表审计意见,意见型别主要是无保留意见及保留意见,很少有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看法。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是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的前提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财务报告公允、准确呈报的三道重要防线分别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审计师的审计。其中内部控制是一组程式,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的影响,合理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目标的实现。有效的内控制度能防止舞弊形为的发生,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内控制度是企业董事会和经理阶层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会计资讯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措施和程式。内控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事,因此,法律往往不作具体的规定,而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保障其顺利执行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对于具体的控制方式和程式只制定相应的规范。内控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目标,根本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计划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找出消极偏差,采取措施得以改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资产的损失,保证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

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经营的目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点上看,健全内控制度必然是企业的内在要求。但不同的企业的价值取向或实现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国有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价值实现方式的理解不局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较多地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相对重视。而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当局对企业价值的实现方式的理解更多地局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甚至个人财富的扩大,偏重于纳税影响,有的甚至认为会计报表的编制仅为纳税而异,从而对内控制度的建立缺少内在动力,有的甚至没有基本的内控制度,把一些经济业务不纳入会计报表体系。因此,在没有内控制度这个前提条件下提供的会计报表完整性是得不到保证的。

二、注册会计师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遇到的企业内控制度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弱化,控制体系不完善,使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小规模企业不重视内控制度的建立,习惯于行政指挥、家长制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企业普遍存在没有成文的内控制度,即使有制度也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具体的内部控制更无从谈起。相关的内控关键点失控,不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注册会计师收集内部控制的证据犹如大海捞针、费时费力,难以保证审计效率和执业质量基本目标的实现,还有很多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尚未建立,更谈不上内控制度的履行。具体表现形式如:一是货币资金收付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无专职出纳管理现金,以致出现账面现金结存不符实际,同时有的企业银行账和企业账长期不符;二是材料收发没有相关手续,带来成本核算不实;三是销售结算环节失控,形成账外收入等等。

2.会计系统设计未考虑内控制度,会计凭证依赖的原始凭证履行形式上的手续,使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内部控制的实质

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资讯提供和披露都制定出具体的准则和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已出台相应的规范,但对不建立内控制度的企业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和处罚力度。具体到每一单位的会计系统设计形成了五花八门的局面,使注册会计师对内控制度的评价难以形成一般性认识。

由于会计系统的设计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陋习,会计凭证依赖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化,因此注册会计师从会计资料中往往找不出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证据,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只重视会计报表的提供,忽视财务情况分析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只研究如何满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需要,少研究利用财务会计资讯加强内部管理。

3.小规模企业普遍缺乏成文的内控制度,对同一被审计单位,不同注册会计师所作的评价有时大相径庭

不同的经济单位应具有不同的内部控制模式。大中型企业人员分工较为细致,内部控制程式也严密,而小规模企业为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内控制度显得粗略一些。《独立审计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不同的经济单位,如果企业没有建成内控制度,就缺乏评价的具体标准和尺度,就不能进行量化处理,仅凭抽象的专业性判断难以使人信服,一旦判断失误,将导致审计报告失真。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审计的要求

首先,《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这是对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财政部于2001年6月至今相继出台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这些规范的出台,为企业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一般标准,使企业具备了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条件。

另外,《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重要性准则》《错误与舞弊准则》《管理建议书准则》《小规模企业审计特殊考虑实务公告》等都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评价和报告做出了规定。在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不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释出了《内部控制稽核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签定内部控制稽核业务约定书、制定稽核计划、履行稽核程式、出具稽核报告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内部控制评审提供了依据和准则。

因此,企业内控制度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测试评价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要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并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操作性,关键在于企业管理当局的自我意识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审计程式,切忌走形式,只有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有正确的评价,才能为发表正确审计意见打下基础。

四、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评价结果对审计报告意见型别具有决定性影响

小规模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常很高,因其业务比较简单,审计收费低,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外勤时间往往较短,实施审计的程式可适当简化,对账面情况的审计难度不大。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把握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正确评价,将导致审计意见错误,使审计报告失真,带来致命的审计风险。

《独立审计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了四种审计意见型别。注册会计师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的基础上,确认企业的内控制度有效性后,才具备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内容达到完整性这一些要求。会计资料具备了完整性,所有经济业务内容都纳入了会计报表体系,注册会计师才能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的评价多流于形式,在没有作深入细致的测试的情况下,简单信赖,仅根据账面审计的情况发表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很少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小规模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内控制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实质性测试来实现对其评价,所以带有很多的主观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从企业内控制度的关键控制点着手,如货币资金的收付,存货进销存流程的相关手续等,通过测试评价,一旦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失控,企业往往会存在账外资产,收入不入账,账实不符等问题,直接带来对会计报表完整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很难通过追加审计程式来达到审计目的。由于企业内控制度失控,注册会计师无从全面了解审计范围,就无法确定审计范围限制带来的影响程度,故一般不应出具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更多地应发表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对企业存货的核实,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监盘程式。如存货不能核实,应视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当企业账面存货金额很小,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重要性标准以下,一般可不予披露,但这是建立在对内控制度确信有效的前提下。如企业内控制度失效,大量账外存货已转移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失控的内控制度前提下很难做出存货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发表保留意见和无保留意见都会带来很大的审计风险。

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审计时应特别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核实会计资料真实的同时,更要重视完整性,只有具备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良好执行,才能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式并在充分的审计依据支援下发表审计意见。

系列审计风险准则即将施行,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将被贯彻到注册会计师审计狡作的全过程。由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之评估变为必要的审计程式,而由于上述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审计[作的投入将比传统审计方法下有明显的增加,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胜任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为审计业务客户群之一的小规模企业,由于其数量众多、资产规模小、经营业务稳定性差,故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控制环境不尽完善等现象。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是否需要并且能有效实践到这样的审计领域中,就成为注册会计师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行探索的领域。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对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审计一方法下对小规模企业审计的不足

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下也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评估被宙计之小规模企业的环境风险以及控制风险。但由于环境风险难以评估,审计人员往往将其认定为高水平,对小企业的判断毫无疑问的是内部控制较弱,制度风险的评估亦被认定为高水平,从而制度评价的工作内控测试往往不被采纳。因此,注册会计师通常采用的审计策略即是直接将检查风险确定为可接受的低水平,对会计报表审计直接以实质性测试为起点。众所周知,审计的检查土作是基于抽样测试的理论体系,如现场审计人员没有设计科学的抽样方法,往往容易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

虽然国家已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规模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不同的规范要求,但总体来讲,《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公允会计准则的框架并没有实质性突破,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公允性和披露的要求并没有实质的降低。因此,小规模企业的审计的质量要求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并没有与一般企业太大的不同。但同时,小规模企业的会计核算由于受人员综合素质的限制和管理控制过于集中等问题的困扰,往往重大错报风险较大。而恰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方法和手段上却又比一般企业的审计策略更为简单处理,这就给审计失败潜藏了可能。

二风险审计准则运用于小规模企业审计的意义

风险审计准则的推出,恰恰在环境风险评估的手段和目标上,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使得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和理念直接应用于审计策略的制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审计手段过于简单的固有缺陷。审计人员通过对小规模企业的经营风险的分析以及对管理层整体控制水平和诚信的判断,能从巨集观上充分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领域,在会计报表的相应专案上找到风险的集中反映区域,从而使得审计人员能更清晰把握工作重点和分配现场时间,高效地发现重大错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问题。同时,由于注册会计师在整体上把握了重大风险领域,能使实质性测试工作具有针对性,有效指导审计工作量的合理分配,在一定意义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实践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进一步思考

一关于小规模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一般的风险领域

通过对我所审计物件或提供过其他服务品种的众多小规模企业的统计分析,小规模企业一般会呈现如下特点:1相当一部分小规模企业属于私营性质,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辅业成分;2业务相对简单,并且管理手段简单;3管理权相对集中,通常小规模企业之主要股东又是主要的管理者;4考核方法单一,较少硬性考核指标;5业务稳定性差。

基于上述特点,小规模企业所面对的经营风险较之大型企业更为凸现,如小规模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压力较大,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通常,小规模企业可能存在以下经营风险1易于被巨集观微观政治经济环境影响,经营稳定性较差;2筹集资金的能力比较差,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3过多的依赖主要管理者的个人才能,个人对企业影响过大;4内部控制不健全,难以保证财务资讯或非财务资讯的有效和完整,同时导致投资决策所依据的基础资讯可能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5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对债权或实物资产管理不严格,导致资产流失;6法律意识淡薄,难以规避与环保、合同等相关法律风险从而导致罚款或受到其他处罚;7避税需求更多,可能导致不合法行为,从而导致处罚或罚款。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我们认为比较重要的经营风险。此外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很多小规模企业在管理中只重视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而较少关注生产环节,致使不必要的材料浪费;生产环节特别是成本的会计核算极为混乱。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小规模企业的主要问题和经营风险集中在:内部控制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上。另外,在快速扩张阶段中的小规模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会更多,比如过渡发展导致的不稳定,内部控制难以和业务规模协调等经营风险。

二关于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的运用

结合上述的小规模企业的特点,我所在实践工作中,对于小规模企业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集中在:环境风险、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风险、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及快速扩张过程中所面临的特定风险。通过对审计物件在这些风险领域的关注和评估,能有效降低小规模企业审计中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1.关注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既来源于巨集观、微观经济环境,同时也来自于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策略,以及管理文化和管理者的能力和诚信度。因为小规模企业一般易于被巨集观经济环境所影响,同时,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会具有更多的同一性,也更容易被管理者个人的诚信度和能力所影响,故在审计时需对管理者个人理念和能力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沟通,以获取管理者对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来源、压力的判断,以及面对压力的解决方案,从而恰当地评估小规模企业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领域及风险程度。

我们认为,小规模企业的管理者所面临的压力主要集中在生存和发展方面。而直接的压力会体现在为了筹资或满足生存如获取行业特定资质所需要满足的经济数值等方面,从而存在引起重大错报的可能。

2.关注持续经营能力

小规模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而抗风险能力较弱,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较大,所以在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计物件所处行业的巨集观背景、国家对该行业的调控政策的资讯之基础上,结合管理者的战略发展意图和公司治理理念,关注并合理评估小规模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以达到规避审计风险的目的。

3.关注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通常,小规模企业没有硬性的考核指标影响,企业会有很高的避税需求,在管理理念不够严谨,税务知识较少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不合法的行为。因此,小规模企业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一是表现在避税行为可能给小规模企业带来的行政处罚或罚款等后果;另一个是从财务报表来讲,小规模企业会存在较多的处于避税考虑的歪曲报表的情况。

同样,因为小规模企业一般比较缺乏法律意识,并且一般不会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立法律职能部门,可能会在环保或合同等方面出现不合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比如被环保部门勒令停止经营,导致不能持续经营;或者导致资产的重大减值或需支付高额的费用等。而这些情况一般难以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公允反映,会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审计风险。

基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这些风险也可以通过上述对环境和控制风险的评估进行识别,并规避其审计风险。

4.较多地考虑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

在社会不断前进的过程中,任何企业都在不断发展。小规模企业存在很大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同时,也会存在较多的快速发展的机会。因为其所固有的特点和面对的经营风险,小规模企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容易出现过度贸易、管理失控等情况,同时为了筹集扩张的资金,其有较大的动因粉饰会计报表。

基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对各种风险,尤其是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和判断,充分识别其快速扩张导致的风险,同时采取措施规避其审计风险。

三针对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审计策略

评估企业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之审计风险领域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审计程式,以实现总体降低审计风险的目标,是风险导向审计的重点。一般需要通过针对科目余额、交易类别等认定层次上的错报风险选择审计策略、设计审计方案,以期发现会计报表的错报金额,并对这些错报提出解决方案。我们认为,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审计手段,实现对部分高风险领域的错报金额及披露完整性检查的目标。

1.验证被审期间交易的完整性

因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及会计资讯的可信度不高,一般情况下,小规模企业的单据都难以实现连续编号。当需要确定该交易在被审计期间是否被完整表述时,可更多地采用期后资金往来情况测试的手段,以及关注其现金流和实物流的统一性,来判断审计基准日是否有错报的可能。

2.需更多地关注费用的合理性

因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或管理者的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导致费用开支中存在舞弊或错误,而对费用的发生则要更多地关注合理性问题。在大型企业,当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时,一般人员的舞弊则会较少发生。

3.对管理当局宣告书的充分关注

对于小规模企业,管理当局宣告书尤显重要,它能有效地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因为通常注册会计师在对小规模企业的整个审计过程中,较多地运用专业判断,并且因为内部控制的不健全导致的难以实施一些标准审计程式,可能对一些方面没有办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还没有影响到发表非标审计意见时,有效的管理当局宣告书则可视为对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公允性的保障,也是注册会计师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屏障。

因此,需要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当局宣告书,并针对宣告之事项与管理当局进行充分沟通,还要在主要管理者完全理解宣告内容的含义,明确其不可推卸的会计责任的情况下,获得企业的书面签字认可。

除上述一些方式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更多地依赖外部证据来验证评估之风险领域的科目余额或交易类别;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建议或取得律师意见函。

综上,风险导向审计给小规模企业审计带来了比较宽广的视角,给审计风险的控制带来崭新的前景,但同时也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挑战,在小规模企业的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大量的专业判断,并且因小规模企业较多的经营不确定性之存在,对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准确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审计风险准则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提供了操作指引,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仍是注册会计师需要深刻琢磨的课题,并要在实践中来逐步完善该审计方法。

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造价审计过程中涉及多个因素多个环节。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工程造价审计风险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目前工程建设专案的审计现状,对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存在及特点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增强工程造价审计和规避造价审计风险的策略,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审计;风险

1 我国目前工程建设专案的审计现状

1 审计部门现有人员的素质很难满足工程建设专案的审计要求。

建设专案的长期性、复杂性决定了审计的综合性。审计内容涉及到合同及专案管理方面的知识。同时,不仅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还要审查建设资金的来源运用,对财务核算等基础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评价,更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审计。所以,审计内容的专业性、综合性都比较强。但由于我国目前配套的各项管理法规、政策尚不是很健全,各种监督制约措施力量较分散,未形成监督合力,审计部门人员很难适应工程建设专案的综合性审计要求。实践中,审计人员又侧重于财务审计,对工程建设专案管理及专业方面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忽略了工程建设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全面的知识结构很容易做出不全面、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2 专案建设全过程的舞弊行为更加隐蔽。

一个工程建设专案从立项开始到选址、用地、招投标、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利益主体。任何环节、任何一方都可能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营私舞弊。如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回扣及一些招待费等通过施工单位账务支出,还有的工程长期不结算,以工程支出之名列支不合规支出,工程效益很难保证等。这些舞弊行为进行得更加隐弊,只从资料上看很难发现漏洞,看似整理完整齐全、合法的工程资料背后隐藏了很多舞弊行为。这些都加大了工程建设专案的审计难度。因此,如何发现这些行为保证审计成果的质量成为审计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

2 工程造价审计的意义

1 工程造价审计可以对工程专案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客观评价,使建设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建设水平。2 工程造价审计可以审查工程造价是否真实、合法,建设资金的使用及招标过程是否合规。3 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工程造价的审计与监督。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也是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趋势。

3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分析

造成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根本原因,也有直接原因。如果制度不完善是导致风险的根本原因,那么造价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过程的操作问题就是直接原因。

1 主要来自于审计部门自身在审计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合理、不科学因素,比如: 审计人员素质、能力问题,职业道德、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等。

首先,从人员素质来看,审计人员不专业。审计机关常常是一人充当多面手,边干边学,遇到问题、难题时,不能作出合理、正确的结论。其次,有个别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较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另外,就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来看,也存在组织不力的情况。如造价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审计单位工程技术力量薄弱,会从社会上聘请一些专业人员来协助完成工作。只考虑专业水平,未考虑其职业道德,及要回避的关系等。虽然缓解了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却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了风险。

2 工程造价审计不可避免的失误。

目前,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审计比较滞后,也难免会产生风险。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审计单位大都是在工程基本完工或竣工验收后才接到审计任务,而工程造价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不同,实践性更强。一些审计证据必须从施工现场才能获得,一旦工程竣工,有些专案已经被隐蔽,其真实面目无法看清,只能从资料上体现,而资料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又无从考察。所以,风险也就不可避免。

4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规避

1 培养高素质审计人才是关键。

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的人的问题是导致审计风险的直接原因,要减少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主要还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能力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建立审计人员继续教育机制,树立“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的思想,根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要求,有计划、系统的不断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工程造价审计与监督队伍需要补充的人员,除配备必要的财会审计专业人员外,更要注重选配一些懂各种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充实工程造价审计队伍。职业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加强审计人员的理论学习培训,树立典型,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大惩罚职业道德败坏,鼓励先进,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2 提倡造价审计单位提前介入。

正是由于近几年工程造价审计滞后的工作特点,导致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产生不可避免的失误。如果对工程造价建设全过程进行参与,则会对工程专案有更深入的了解,对一些事后无法看清的关键隐蔽部位,也会及时获取第一手资讯。如工程发生变更时,可以及时通知造价审计人员到场确认; 有隐蔽专案时,在隐蔽前也可以通知审计人员到场……这样做一方面避免了审计人员不了解现场情况,依据资料进行审计产生的失误,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审计人员熟悉资料的时间,缩短审计时间。同时采用的材料价格也更接近市场价,从而使审计成果更真实、可靠。现在有的开发商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开工前就委托审计单位介入,每个月搞一回结算,完工后不再重新进行结算,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3 改进工作方法。

改进工程造价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效率,用更科学、更有效的工作方式来开展工作。根据工程建设专案的特点和近年来审计工作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及积累的经验教训,工程建设专案造价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应当避免以前的事后控制方式,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做到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真正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职能。更要善于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加强行业之间工作交流,研究工作中的难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审计水平。

5积极采用专案全过程跟踪审计

1 准确把握好角色定位,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与服务”,在建设专案跟踪审计执行机制下, 审计人员需要频繁介入审计现场开展审计工作, 才能提出审计意见供被审单位进行纠偏和改进,这很容易导致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工作目标,有意或无意介入到建设专案管理的职能范围中来。准确把握好角色定位,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首先明确审计人员不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职能的监督工作,以促进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规范、有效执行为己任。

其次就具体的工作要求而言,就是要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介入不陷入,建议不包办”,现实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开展应遵循的程式是: 费用稽核应直接向乙方即施工方了解情况,并深入施工现场,而面对施工程式上的问题, 审计人员不得直接面向乙方, 要由工程主管部门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给出审定意见后,提交工程主管部门,由工程主管部门协商落实解决。

如果审计方直接对乙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必将产生越俎代庖的效应,导致职能越位,无意间履行了管理者职能,无意间承担和涉及到了现场管理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往往先要求审计人员表态后才予以现场签署,这就导致了审计工作的错位和越位,致使审计工作在客观上不自觉地履行了监理的工作职责。

这些问题是导致建设专案跟踪审计权力制衡机制丧失的直接反映。 准确把握好全过程跟踪审计人员的角色定位。

第一,重点在于关注对建设工程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的合理控制以及程式规范、 职责条例的遵守鉴定工作上来,不涉足和干涉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的具体工作,更不代行管理职能。

第二,同时注重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即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 有效防止审计人员以权谋私, 确保审计人员与建设施工单位间的独立性,如果出现了涉及到审计人员的利益交易,审计工作必将形同虚设。 因此, 在确保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 审计文化建设和精神层面的价值体现挖掘是极其重要的, 只有确保审计人员自身的独立性和精神制高点, 才能在根本上确立保障建设专案各个工作环节阳光操作的前提, 发挥审计防患于未然的先导作用。

第三,提高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控制投资规模、降低成本,当好 *** 投入资金的经济卫士、专案建设单位的谋士。 第四,提高稽核效率和质量,确保建设方、 施工方为主体的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体现, 从而在整体上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第五,取代被动式、查弊纠错的传统观念,将咨询服务业务的开展和意识贯穿于建设专案的始终。

2 加强跟踪审计的自身管理,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优化审计环境。

就内部审计环境而言,审计工作组成人员应当同心同德。 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共同遵守和认同, 是确立和组成审计工作组成人员的先决条件,这也是创造和形成和谐工作环境的保障。同时,切实发挥、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推动阳光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以外,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预算公开、进度公开、业务内容公开、程式公开,优化建设专案跟踪审计的自身管理,防微杜渐,有效发挥建设专案跟踪审计的“免疫系统”预防功能。就外部环境而言,一是积极取得上级部门的有力支援,二是在上级部门的组织下, 积极开展有关部门包括监理部门、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的工作协调,在认识上、目标上取得一致意见,从而得到监理部门、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认同理解和工作配合。

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相信在所有审计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援下,我国的工程造价审计事业前途一定会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彭丽平 探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9期

[2]刘成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期刊论文] 《商情》 -2012年17期

[3]张荣德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2011年9期

[4]孙忠海 杨学章 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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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监督的论文范文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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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法律中, 公司法 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 措施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

摘要: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 法律 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 热点 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 探讨

中国 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从 历史 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个 现代 企业 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工作原则。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因此,事先防范工作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一定要牢固地树立于公司领导人头脑中。

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公司的业务起于谈判签约,之后是履约。谈判签约时法律顾问参与, 合同签得非常完美,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合同签完之后,在履约过程中,法律顾问也不参与了,其中双方来往的信函或者为某些履约细节形成了诸多的会议纪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信函或会议纪要,它们就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甚至足以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

这些过程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去把关,但在多数的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往往大都注意合同谈判签订的阶段,在履约阶段的变更往往无人注意,最终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过程控制也是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足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1. 从公司 规章制度 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化。

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把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从制订、审核到修改,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科学 高效。在公司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参与,坚持制度管理,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 从机构建设入手,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

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应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应当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全部央企都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省管企业中,大部分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有一部分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省管企业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要求,运行效果良好。

3. 加大对员工 法律知识 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公司单靠几个法律顾问从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每个环节上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个员工,都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实际上,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环节,再到销售环节、货款回收环节、 财务管理 环节,各种法律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公司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员工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最起码脑子中应当有一根“法律弦”,所以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重点抓好 合同风险防范和 法律 风险评估 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大多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去实现的,合同风险是公司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公司决策者或法律顾问只有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 政策法规 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 管理。

第二,设计本公司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 总结 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

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 体操 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

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

第五,合同培训。

2.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 报告 。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 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例如《公司法》修改之后,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因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必须适时作出调整。调整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前提,这也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重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维护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之后,还须进行日常的维护,这里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是每个员工,都身处这个防范体系当中,每个人都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有必要让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每一分子都熟知与其岗位相关的操作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培训,只有让每一分子自觉地按流程办事,才能保障不出差错;二是解释答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员工甚至管理层遇到某些特殊的问题不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解释答疑,以保障体系运行不出偏差。这种防范体系的日常维护应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来执行。

总结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构建好、实施好。只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各个环节运转良好,公司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以最低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内容摘要: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制度 资本不足

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往往比较低,一般企业都能达到,因此,资本是否足够不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而应与企业的经营相联系加以判断以准确衡量资本充足与否。

从合同性质来看,资本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因素时,针对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效果不同。合同之债案件中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的法人格一般予以承认,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应当能够预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对资本不足缺乏足够了解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但如果股东以欺诈的方式使其他人错误地估量了公司的财力,可能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侵权之债案件中,资本不足通常是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债权人被动地进入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无注意的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权,特别是当股东转移公司资产造成其偿付能力减少,不足以清偿侵权之债时,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毋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不足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形大量存在――既包括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虚假出资证明等形式,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抽逃资本,使公司陷入空壳经营的形式。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等制度,公司虽然资本严重不足,股东却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出资不足法定要求的,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对出资已达到法定要求,即使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仍可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1994年批复”的规定处理,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从上述两个《批复》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凡达到此限额的,即使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也认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在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要求其开办企业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凡达不到此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办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即使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签订的经济合同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我国与西方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虽然对出资不足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出资衡量限额问题。我国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衡量标准,企业达到该规定标准并不困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所需资本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单纯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有失偏颇。对于出资不足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企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撤销企业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需借助 其它 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存在认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不同

首先,二者运用法律的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暂时剥夺,而我国的上述规定是对企业法人人格的彻底剥夺;其次,被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被适用主体是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被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出资人,还包括一定意义上的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再次,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中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继续保持已有的立法成果外,通过其第十条创造性的规定了差额填补股东的填补次数,即“开办单位已经在被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视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足额到位,不再继续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从而反向维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这就具有典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性质。

《公司法》28条规定了股东“差额填补责任”,带有明显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色彩。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鉴于资本条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司资本的不守信用,我国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并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其中导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兼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点的折衷资本制是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其与授权资本制大体相似,但对首次出资的数额、授权期限等做出限制,已被多数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宜采用这种设立公司比较灵活的出资方式:公司资本除要达到最低限额外,还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衡量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但要看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限额,而且要看是否达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可以借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企业借款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公司资本不足情况下,股东对企业的借款视为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独立地位,也是一种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在公司资本充足时,股东以借款方式所为的投资认定为借款,不得以此享有股权。

另外,公司在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出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监督机制论文范文资料

民主监督权是公民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积极从事民主监督活动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对于尚未走向社会的青年学生而言,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权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帮助青年朋友们理一下思路。一、民主监督权的主、客体民主监督权是指一国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民主监督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每一个同学也当然具有民主监督权,关键是如何正确行使此项权利。民主监督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以及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二、民主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民主监督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法律依据来自于《宪法》。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为公民正确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三、民主监督的方式、途径(一) 公民民主监督的方式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根据着眼点的不同可采取三种方式:之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为改进其工作而提出建议;之二,因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之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以及揭发、举报等。(二) 公民民主监督的途径在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渠道多样,途径多种。结合我国国情,主要有五种: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通过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主要采取信访和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通过人民政协和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等。四、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公民积极从事民主监督,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意义重大。第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与国家的强权、公职人员掌握的公共权力相比,公民处于弱势地位。公民只有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在遭到不法侵害后能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救济。第二, 有利于约束公共权力,防止腐败。公民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可以加强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监督、限制和制约,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蔓延。第三,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克服官僚主义。公民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可以反映问题、揭露问题,使各级各类国家机关能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更好的贯彻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有力的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克服官僚主义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党、政、工齐抓共管,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监督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中心学校廉政建设,维护了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一、主要做法(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动作 1、健全机构,明确体制。(1)建立有关工作小组。一是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我乡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为加强中心学校民主制度建设,我们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廉洁勤政建设,建立了由党组织牵头,纪检、工会、教代会代表等组成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组。(2)明确体制。中心学校坚持校长负责,工会协调、党支部监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付诸实施,广大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推行政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师生员工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工会则从公开的主要载体入手,着力建设好教代会制度,通过教代会切实履行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2、建章立制,规范动作 。 (1)制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我们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制度、政务公开定期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内容规范要求、政务公开程序规定等制度、规定或要求。 (2)规范公开程序。中心学校行政对政务公开负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校长管理责任范围,具体协调各组织做好工作。对公开的内容做到严格的把关,先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及时收集资料,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再进行公布,保证了公开内容的正确、真实、全面、及时。3、开辟阵地,拓宽载体,创新形式 。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积极发挥政务公开栏基本载体作用的同时,我乡不断地丰富其他有利于公开的载体形式,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1)以政务公开专栏为基本形式。政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涉及基建项目、年度考核评优、财务收支、职称评定、干部任职考察等方方面面。这样,各中小学就能随时了解中心学校行政活动的真实情况,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从而也容易取得全乡教职工的理解与支持。(2)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通过发文件、通知、简报,召开中小学校长会、情况通报会等一系列形式,保证全乡广大师生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如对中心学校需要公开和教师要了解的政策、文件等,通过召开中小学校长会等有关会议进行公开通报。又如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历年的职务晋升、评先中有关政策、条件、要求等都通过校长会向全乡教师传达。(3)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在教代会上,中心学校校长要就全乡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等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中心学校会计要将中心学校经费收支向教代会报告,提请教代会代表讨论和审议。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内容细致,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公开的内容上,坚持把中心学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公开,公开的内容做到几个结合,即同各中小学的管理与教育改革相结合,同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风和行风建设相结合,同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相结合。1、中心学校重大问题及决策的公开。如发展目标、中心学校规划、聘任、职务任免、学校的规章制度条例、意见和措施等。2、社会热点问题的公开。如教育收费、“两免一补”、贫困生救助等。3、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公开。凡小学教职工工作调动、工作岗位安排、教职工职称晋级、教师聘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情况均作为专项予以公开。4、敏感问题的公开。如中心学校的财务情况、经费开支、招待费开支、工程承包、大宗购买等做到公开。(三)注重管理,强化监督,加强制约如何保证政务公开是真公开,出实效,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这是全乡师生员工最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务公开的根本。经过多年探索,我乡的政务公开基本形成了对内和对外相结合,部分公开与全面公开相衔接,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相协调,政务公开与解释说明相统一的工作格局。1、管理工作到位。一是领导小组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变任务性工作为实效性工作,常抓不懈,几年来坚持按制度规范动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民主意识,督促工作小组按要求真实地公开;二是工作小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仅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公开任务,而且要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拓宽公开渠道,改革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让领导放心,让群众称心,让社会满意。2、决策过程公开。这主要不是采取公示专栏的形式来进行,而是通过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决策,从而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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