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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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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下面是由我整理的船舶安全管理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试议内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摘要:内河航运作为我国水运业的主要内容,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推进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做好内河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航运市场秩序,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航运安全保障,我们就要立足现状,找出现存的问题并施行行之有效的管理 措施 。

关键词:内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长期以来内河航运凭借其高效、经济、绿色等独特优势,为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发挥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水路运输与陆地运输相比有很大优势,例如:运输占地面积小,借助水能减少耗能增加运输量等,近几十年来,内河的水运事业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京杭大运河乃是世界范围内里程最长、工程最大、最古老的运河之一,与长城并称为中国古代的两项伟大工程。在当今,京杭运河仍以她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国内水运业占据重要地位。现在就运河现存的船舶安全问题试述分析。

一、内河船舶所处现状与问题

(一)只顾眼前利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中国水域众多,无疑我国水运业繁盛,可是即便有着一些像中远和中海这样的大型水运企业,但是中小型的水运企业还是占着很大比重。而大部分的内河船舶又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的。为了谋取利润,很多船东缩减对安全的管理的开支,为赢得利益而不顾一切。船舶超载屡见不鲜,无签证甚至违章起航。更有甚者竟与海事部门“打游击”,白天不开航,抛锚休息,等晚上工作人员下班,再开航。如此做法令人担忧。

(二)设备、技术状况差,维修检查不到位

“安全第一”应该是仍是企业单位行为做事的第一要求,但是在很多企业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克扣对管理维修的资金,因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安全隐患显得尤为突出。一些不达标准的船只航行速度慢,效率低,浪费人力才,增加污染。危险品的运输在水运业是个难题,牵着到安全也牵着到污染,不合格的船只不仅仅能导致船员的自身安全没有保障,污染问题也令人忧心忡忡。

(三)船员专业知识欠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船员并没有系统的学习和专业的素养,大多数船员 文化 水平较低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普遍不高,并且责任心差。行驶途中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挽回,是导致水运问题的重大原因。船员的能力大小与水运安全息息相关。

(四)危险品的运输增加水上运输的风险

随着水上运输的发展,危险品的水上运输是危险品运输的主要方式。因此水上危险品运输一时炙手可热,并有逐年加速上升的趋势。水上运输危险品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为海事的管理和监督带来很多不便与压力。

二、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

(一)积极为船舶运载开展整治工作

法制宣传、安全意识,若是条条深入人心,便可为水运管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氛围。根据各个部门各个企业,深入基层、加大力度、强化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方式,例如,牵拉 标语 ,印制宣传册,广播宣传、设立奖惩制度等,为广大船东和船员普及 安全知识 ,并聘请专业人士讲解有针对性的实用性的知识,为其分析有指导性的案例事件,定期举办水运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多样的活动,提高船员学习积极性、工作态度,专业素养等。让他们能从本质上发自内心的认识到水上运行安全的重要性,也要让他们理解到工作人员的用心良苦上。

(二)突出监管重点,切实规范船舶的监管行为。

首先,严格监管船舶质量。废除那些耗能排污大,污染环境的、锻造技术差,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安全监管不严,质量有问题的运输船只,宏观整体调控船舶制造工艺,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引进优良技术,更要保证质监部门步步把关、不可懈怠,以保证每个出航的船舶及船用品的设计审图,到制造全过程、完工出厂、 修理 的检验等步步都要与标准化的尺度相符合。定期为水运设施,船只进行检查、检修、养护。确保每一只水上运行的船只都符合要求。其次,为船员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管理,考核,增加强度力度,并为合格者颁发证书。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惩罚,以此为其他船员引以为戒,并为其进行分析,提高水运 教育 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对广大从业人员和海事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

管理要从从水运市场的准入,到营运管理,直至歇业注销每一步都要管理到位。根据不同内河船只航行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把安全管理规则化,是工作起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仅平日例行检查,节假日黄金周,春运高峰期等还要加大力度的检查。除此以外,重点水域,危险水域,事故频发水域,要加大人员监管,严格防范,有事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更正。因此加大监管的力度、强度,优化监管措施,才能有效打击违规船只,减少安全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强化内河水运的管理秩序,加强巡航侦查,并且加大监管危险品运输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四)积极探索码头管理的新制度,有效杜绝船只的安全问题

纵观水运各个问题,健全水运安全通信和交通系统,提升水上检测能力,实现水运业管理的数字化、电子化。对船舶的管理最有效的便是在源头切断不安全的因素,迫使一切不安全的船舶无法开航乃是根本的办法。

内河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只有根据现状,找出不足,才能发现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只有从1.船舶制造业水品提升,制造水准精良的船舶。2.提高船东、船员工作态度,专业素质,从根本解决问题。3指定法规、法规监管部门切实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如此而来才能良好地解决输运安全问题,促进水运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波.《浅析内河中小型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J].中国水运,2009,(8):17-18

[2]赵能文.《江苏省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及对策研究》[J].2007年度海事管理学术文流会优方论文集,2008,(5):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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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浅析现阶段船舶安全管理问题 【摘 要】 文章 从探讨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出发,详细阐述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接着笔者又深入分析了船舶检查工作。最后,针对船舶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的问题,笔者做了观点性和理论性的论述分析。 【关键词】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检查;人的因素 一、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四月十七日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表示,直到当天的晚上十点,有四百七十五名乘客的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遇难的人数达到了十四人,获救的有一百七十九人,失踪人数有二百八十二人。当日,韩国的军方向事发的海域增派了平泽舰以及清海镇舰多达二十六只舰船,三架飞机以及几百名的 潜水 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如今,有三十多架飞机,一百七十多只舰船以及五百五十多名海军以及海警在发生事故的海域进行搜救工作,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渔船也加入到救援的行动中去。 根据韩国联合社的报道,韩国的总统在十六日下午对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进行了访问,对当天发生的客轮沉没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要求要尽全力进行救援。除此之外,韩国的警方也在十六日下午对事发的客轮轮机长以及乘务人员进行了传唤,根据事故的原因展开全面的调查。韩国发生这次沉船事件的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目前还处于抢救的时期。王亚民教授是从事多年海洋业研究的副教授,通过法制日报表示,这种安全事故是较大安全事故。我们要以韩国的沉船事件为戒,对我们日常的航运管理工作要不断的强化,特别是对乘客的人数以及航行的条件控制方面,对于日常危险控制的管理一定要重视起来。 我们国家的航运服务的发展让人关注,我国集装箱出口占世界的1/4,我国的航运公司在迅速发展,促使我们国家成了世界集装箱以及起重机生产非常重要的产地,自二零零七年以来,我国已走在了德国的前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船只拥有的大国。所以,我国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船舶检查工作分析 首先,船舶安全检查的结果直接反映了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结果,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船舶的硬件以及船员操作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所包含的内容。体系是否能运行好,与船舶的保养、人员以及设备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安全检查可以直接反映出体系运行的是否有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有可追溯性,通过保养船舶,培训人员以及应急操作方面的问题,可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做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船舶安全检查可以有效的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船舶安全保证需通过两个方面进行,也就是硬件与软件的检查,硬件主要包括船体、设备、机器以及船员,而软件主要包括体系文件的运行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把船上体系运行的状况充分的反映出来,与此同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对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起到保证的作用。认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能发现船舶中存在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安全检查对软件尤其是体系运行情况,还有船员的操作能力的检查,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存在,对其进行及时的纠正,对公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起着很好的督促作用。 三、船舶安全管理中人是重要的因素 首先,关于全球海员的素质问题,决定素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物质要素、精神要素,还有互相间系统结构的状态。它与人的体质、心理以及专业的技能的整体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关于海员素质自身而言,素质是由体质特征、心理特征、专业技术三个因素组成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密不可分的。有一个环节缺少的话,都无法构成海员的素质。主导是心理特征,基础是体质特征,保障是技能特征。其中,心理特征是海员素质中的主导。大家都知道,航海职业的历史悠久,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海员必须具备高于常人的心理素质。主要是信念要坚定,意志品质要坚强,责任感以及义务感要强烈,观察力以及注意力要敏锐,同时,预见性较强以及判断力要果敢。 其次,全球海员质量与船舶安全的分析,船舶安全不但与船员的操作技术有关,而且,与其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团队精神也有直接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船舶的安全。船舶安全必须具备:(1)船舶的设备状态;(2)有效的可靠的航道条件;(3)高素质的船员。这三要素中,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船是靠人去操纵的。船舶安全与否,是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文明,决不是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人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探讨,找出影响安全的因素和对策,为创建一个安全的、文明的、和谐的、有序的船舶环境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对海上部分事故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自然因素不是太多,主要还是人为的因素所致。无论船舶设备再先进,海员事故还是经常会发生,这些都是血的教训,主要原因还是船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人格素质太低,所以,在海损的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 要想提升船员的素质,首先要在培训管理方面不断加强,把培训的质量提高上去,引导并规范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内容要与船员实际的工作相符合,并进行重点培训,及时更新培训的知识,让船员把学到的知识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还要保证培训的质量。其次,严格把关考试评估以及发证关。对于考试以及评估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保证优质的质量。监控船员上船任职以及解职的记载,充分利用船员服务簿。再者,在持证船员的跟踪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把交流、协查的机制建立起来,要加快全国船员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实现船员到哪,我们的管理就到哪。最后,对船员的教育以及知识更新要重视起来,在船员更新知识方面,做出部分硬性的规定,才能保证制度很好的落实下去。 四、结语 总而言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把安全工作做好,一定要把以上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把各方的力量协调好,把全部船岸人员的认识提高上去,对现有的安全体系与措施进行完善,把安全工作做的更细、更实、更全,尽力做到万无一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永远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参考文献 [1] 张春来.于少青船舶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 [2] 任曰明.加强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J].水运管理,1994. 看了“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船舶毕业论文范文 3. 船舶论文精选范文 4. 船舶专业高级职称论文 5.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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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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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所述推断,贵轮明显处于追越状态。根据1972年海上避碰规则的追越条款,本文中的值班驾驶员有着明显的过失:QTE:第十三条 追越 1.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2.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3.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并应采取相应行动。 4.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各条含义中所指的交叉船,或者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UNQTE其实在海上航行,最不可取的就是义气,侥幸用事,如果条件允许,海域宽阔,应及早联系沟通,尽早避让!本例中,既然断定渔船左转过该轮船头,那我倒觉得采取右满舵绕过渔船船尾为佳!固然,渔船也有责任,不应强过该轮船头,但是处于追越中的该轮应担当主责,他没有及早履行追越船的早让宽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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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货代的订舱

船代是船公司的代理。货代是货主的代理。船代的客户是船公司。货代的客户是货主或者下一级货代。

顾名思义,船代是只做海运的, 货代呢,业务比较广,海运、空运、铁路的货都能接。

船代,即代理与船舶有关业务的单位,其工作范围有办理引水、检疫、拖轮、靠泊、装卸货、物料、证件等。船代负责船舶业务,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协调船方和港口各部门,以保证装卸货顺利进行,另外完成船方的委办事项,如更换船员,物料,伙食补给,船舶航修等。有时船方也会委托船代代签提单。船代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是船公司的代理, 船公司代理一般就分为,船务代理和定舱代理。这里的船务不是大家一般认为的定舱、报关等相关的船务工作,而是船的安排靠泊等相关事宜。(因为国外的船在某一个国家停靠都要办理相关手续)中国对船代的牌照的资格申请很严格,不是一般人可以申请下来的,基本就是国家或当地港务局在开办经营。现在的话基本就是中国外轮代理、联合船代、和外运船代这3大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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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长的路上我们遇见了大大小小的挫折,所以我们遇见挫折就要勇敢面对,鼓起勇气,相信自己,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高中关于挫折的 议论文 8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中关于挫折的议论文800字1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题记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每个人的一生都不可能绝对完美,任谁都会有成功,得意;但也有失败与挫折,我们应用“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善待挫折,直面挫折,让挫折成为成功路上的垫脚石,踏着它,走向成功。

东晋的陶渊明,善待挫折,靠着自己内心“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意念,毅然放弃了做官,回到田间,过着自己耕种的日子。

唐朝的李白,善待挫折,面对着天子对其失宠,高声唱道“我辈岂是蓬蒿人”,乘着月光,豪迈地离去。“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再加上“天子呼来不上船,自言臣是酒中仙”,终究铸出了诗仙——李白之名。

宋朝的苏轼,善待挫折,面对“乌台诗案”,他临危不惧,在狱中仍把酒言欢,后终究被释放,但“乌台诗案”却在历史的长河中闪烁着苏轼的豪迈与情谊。

善待挫折,就等于直面不幸,就等于直面人生。任何人想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善待挫折,在挫折中奋进,在失意中崛起,最终你将站在事业乃至你人生的顶峰。

有人曾说:“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是啊,我们只要秉承着这句话,那么雨过天晴后,就将会有彩虹的绚丽;暴风雨过后,就会感知到阳光明媚的美好;战争的黑暗过后,就会知道和平年代的珍贵。

大海无垠,那么人生就好像一艘船,全靠自己的思维力度与时代的选择来改变风向与前进。纵使海中有暗礁,有暗流,有危险,但那只还不过是人生中小小的一个坎,如果这个小小的坎都过不去,那还谈什么人生的理想,又怎能实现人生的愿望。只有经历无数个或大或小的坡你就会发现在这大海中有一片陆地,那是生存之地,只有敢于善待挫折的人才能登上去,享受未来生命的美好与快乐。

人生中有挫折才有进步,有失意才有成功,让我们为了明天的美好,善待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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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界上,有阳光,就必定有乌云;有晴天,就必定有风雨。从乌云中解脱出来的阳光比从前更加灿烂,经历过风雨的天空才能绽放出美丽的彩虹。

人们都希望自己的生活中能够多一些快乐,少一些痛苦,多些顺利,少些挫折。可是命运却似乎总爱捉弄人、折磨人,总是给人以更多的失落、痛苦和挫折。记得我曾读过这样一则 故事 :草地上有一个蛹,被一个小孩发现并带回了家。过了几天,蛹上出现了一道小裂缝,里面的蝴蝶挣扎了好长时间,身子似乎被卡住了,一直出不来。天真的孩子看到蛹中的蝴蝶痛苦挣扎的样子十分不忍。于是,他便拿起剪刀把蛹壳剪开,帮助蝴蝶脱蛹出来。然而,由于这只蝴蝶没有经过破蛹前必须经过的痛苦挣扎,以致出壳后身躯臃肿,翅膀干瘪,根本飞不起来,不久就死了。自然,这只蝴蝶的欢乐也就随着它的死亡而永远地消失了。这个小故事也说明了一个人生的道理,要得到欢乐就必须能够承受痛苦和挫折。这是对人的磨炼,也是一个人成长必经的过程。

当挫折站在我们的面前时,我们开始了选择。正如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人与人的选择也是不尽相同的。我们可以选择放弃挫折,绕道而行,不必为了遇到挫折而难过,也不用去付出些什么努力;我们也可以选择迎接挫折,毫无畏惧,虽然我们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可是我们却可收获许多,有战胜苦难的喜悦与兴奋,有“苦中寻乐”的甜蜜,也有了今后战胜困难的勇气。

我们成长的过程曲折坎坷,总是伴随着辛酸与烦恼。而挫折好比一块锋利的磨刀石,我们的生命只有经历了它的打磨,才能闪耀出夺目的光芒。“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经历了挫折的成长更有意义,挫折其实是一笔财富。多少次艰辛的求索,多少次噙泪的跌倒与爬起,都如同花开花落一般,为我们今后的人生道路作下了铺垫。成长的过程好比沿着沙滩走,一排排歪歪曲曲的脚印,记录着我们成长的足迹,只有经受了挫折,我们的双腿才会更加有力,人生的足迹才能更加坚实。

高中关于挫折的议论文800字3

在四大名着中《红楼梦》被看作是研究价值的书,从书中每一细节都可以探出不同东西和个中玄机。就说贾府四位小姐:元春、迎春、探春、惜春,暗喻“原应叹息”。但在今天我领会了《红楼梦》教给我面对挫折的态度。

林黛玉在潇湘馆为了宝玉葬花、焚诗、撕绢。她抑郁寡欢,于花样年华赔上了珍贵的生命。她总以悲切的眼光看待一切,以冷漠的心情对待万物,对贾宝玉多次的“你死了,我当和尚去”的表白猜测不定,最终在宁静凄清的潇湘馆含泪离开人世。

如果这位潇湘妃子不是那么悲观,以悲苦的心态看待事物,就不会落得如此下场,如果她能够笑对人生挫折,也许就不会成为我们心目中无法释怀的遗憾了。

笑对人生的挫折,古人告诉我们你会成功。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李白,仕途受挫,他没有退缩也没有消沉,而是勇敢面对现实,毅然接受上天对他的考验,挥袖而去,而后访遍名山,才有了在诗歌的显赫地位,这位浪漫主义的诗仙倘若不能笑对挫折,那么那些脍炙人口的诗篇也不会萌生。这成功源于笑对挫折。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苏轼,因仕途失意而流浪四方,面对挫折,他并没有怨天尤人,更没有放大自身的痛苦,反而用自己的方式寻求寄托,于是,有了“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的渴望,有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的哲思,因为他没有向挫折低头,所以成功降临在他头上。

反之,不能承受挫折的后果,古人同样告诉我们——

刘备,这位“聪明一世,糊涂一时”的君主,在失去二弟时,不能节哀顺变,满腔仇恨不能释怀,做出了一个冲动而错误的致命决定——,贸然出兵伐吴,成了“白帝孤托”的千古悲剧。

因为刘备不能笑对挫折,成功与他擦肩而过!

同样,我们的潇湘妃子不能承受上天给好的考验,不能乐观豁达地面对生活,才会造成悲剧。

其实没有人随随便便成功,人生道路上布满荆棘,一次又一次的挫折会让你锐气全失,但一次又一次的机会总会让你充满希望,在挫折来临时,请想一想,成功的机会在前面等着我!这样你能可以战胜挫折获得成功。

“不经历风雨怎见彩虹?”是挫折使骨头变硬,是挫折让意志坚强,是挫折令人不可征服!这就是挫折的强大力量。

笑对挫折,成功在走近……

高中关于挫折的议论文800字4

人问,挫折是什么,有人说挫折是顿号。我们所在进行的事,停顿了下来,该事的进程受到了阻挡,或是事情进展没有达到事先预期的理想效果。有人说自己一生万事顺利,没有遇到一件挫折的事,我认为这并不肯能,只是你在逃避挫折,并没有去正面面对。我想,生活中应是到处充满挫折。在学习上遇到挫折,在生活上遇到挫折,在竞争上遇到挫折等等。在初中的一个校园里。有一个女孩。他原本读书可以算是数一数二,前列名矛的。因为有几个同学在一边嘲笑她,讥讽他。导致连他自己认为自己也是这样。以致他的学习成绩可以应验“飞流直下三千尺”。这本应是一件在平常不过的小事。就是这样的小事给他带来了一个巨大的挫折。

有科学家曾经证明一个例子,你自己知道自己衣服是干净的,第一个人过来说你衣服背后有很脏的东西,你会不以为然,认为他是在瞎说。当第二个人过告诉你同样的事,你会半信半疑,当他面说不肯能,当他走开的时候,你会不时的看着自己的衣服。当第三个人过来还是说同样的一个事后。你会毫不犹豫的将衣服脱下来看。映入眼帘的却是衣服上什么也没有,还是干干净净的。等你穿上衣服。第四个人过来告诉你同样的事,你就会觉得他在你。只是为了你看你出丑。当第五个人过来告诉你同样的事。你就会在次将衣服脱下来看。深怕自己看错或是看漏。这位科学家这个实验充分的证明了每个人对自己的自信是非常缺乏。

面对挫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面对 方法 ,勇敢的人敢于勇敢的面对挫折。胆小的则逃避挫折而不是正面面对挫折。会为自己的借口找出各种的理由。有什么样的方法面对挫折就会成就出什么样的性格。勇敢的人面对自己的挫折。敢于正面面对它。试问自己这次的挫折时因何而生。在哪里出错导致这次的挫折,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会起来,勇者无敌。相信任何的挫折和困难都难以抵挡他。成功他有一个朋友,他的朋友名字并不好听,他就是“挫折”。成功和挫折有一个协议,只有经历过挫折还能站在那,就能见到成功。梅花香自苦寒来。只有被挫折的风雨洗涤后,如果我们还能顽强的站在那儿。那我们就见到了挫折的“朋友”。经历挫折或许是不幸的。但只有让经历了挫折,才能使我们更加坚强。挫折可能会随时降临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面对挫折的挑战,试问一下,你们准备好了吗?准备好跟挫折打一场坚持战吗?有的人大声的说,我准备好了。也有的人默默不语……面对挫折我们不骄不躁。当挫折来到我们身上。我们用勇气面对他,并且将它打败,胜利的果实将喜迎我们。

高中关于挫折的议论文800字5

微笑让人变得美丽,真诚让人变得高尚,而挫折让我的生命散发光彩。

人的一生不会总是那么的一帆风顺,而我们所经历的种.种挫折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苦不堪言,也许正式因为挫折的存在,我才体会到人生的意义。

记忆中最深的一次创伤应该是中考吧。现在回头想想,还是有难过和遗憾。还依然清晰的记得那些日子我为中考而奋斗的点点滴滴。每天都会看书看到深夜,每天都会坚持6点早起背书,在学校会寸步不离的在座位上呆一个早上,中午还常常牺牲午休时间来看书,任凭妈妈怎么劝说我都依然坚持,还有我9年来一直热爱的数学,我总会反复的做题,为一道难题苦思一整天,模拟考的时候也会努力尝试着克服粗心的坏毛病……这一切的一切也许只是为了能考上一所好高中,为了让妈妈开心,我都觉得值得!

终于到了中考,我人生的第一次重大挑战。尽管有紧张,我还是会克服着,沉着应对,我一很努力了,尽力用初三一年的时间去补过去两年我所浪费掉的时光,可是我还是失败了,当我听到我总成绩为B+,数学B+的时候,就如一颗炸弹在心里爆炸了一样,很痛很痛,有着很沉重的挫败感,难过极了,如泉涌般流下的泪水湿润了我的脸颊,虽然知道无法改变,但还是无法掩饰内心的悲伤。这就是我用汗水换来的结局?我无奈地笑了,是那么的无助!原来梦想和显示有着那么大的差距,原来并不是只要努力了就能做到,总有些差距,总有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

哭过了,泪干了,心也渐渐平静下来,尝试着 反思 自己。虽然我尽力做了最后的冲刺,可是比起别人,我出发得太迟,虽然我流汗了,但也许别人流得更多,虽然我也有着很别人一样的梦想,但和别人相比,我却还有着那么多的不足。虽然我输掉了这场比赛,可是我坚信一次的失败并不代表永远的失败,总有一天我会赢回属于我的那份光彩!

挫折总是客观存在的,当你重新站起来的时候,你就会发现它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苦不堪言,有了它才有前进的动力,有了它生命才更有意义!

挫折,生命给我的礼物,有着浓浓的苦涩,也有着香香的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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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南行集》中的江水意象与苏轼哲学思考发轫

苏轼赋予了传统的江水意象以哲学的意味。自然之动本身彰显着一种永恒不变,永恒不变便是“静”。以下是我J。L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南行集》中的江水意象与苏轼哲学思考发轫之论文范文。

一、《南行集》与其中苏轼诗歌江水意象

苏轼人生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对“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哲学思考,他在《赤壁赋》中论述了他思考的结论。关于苏轼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在嘉祐四年(1059年)的苏轼诗歌中,便已初见端倪。这一年,苏洵、苏轼、苏辙第二次一同进京,此时苏轼二十四岁。此次进京路途分为舟行和陆行两个阶段。从四川眉州至江陵,沿长江顺流而下,一路舟行,父子三人汇集舟行诗文为《南行前集》,苏轼为其作序。从江陵开始,陆路北上进京,江陵至京师诗文汇集为《南行后集》。前后两集合称为《南行集》。从苏轼研究的角度来看,此次进京有两重意义。首先,这是苏轼步入仕途的开始。其次,这也是苏轼文学生涯的正式开端。关于前者,此处不再赘述;而后者,则是我们将要进行的论证所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

在嘉祐四年进京之前,苏轼已经有文学创作活动这是必然的,如子由《怀渑池寄子瞻兄》自注云:“辙昔与子瞻应举,过宿县中寺舍,题其老僧奉闲之壁。”可见三苏第一次进京时,即嘉祐元年(1056年),他们也有文学创作活动。但是从今天所存资料来看,《南行集》之前的苏轼作品能够流传后世的极少。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此前作品未能大量流传,从一定程度上证明其作品质量不能与日后相提并论;另一方面,从苏轼一生的文学活动也可以看出,此前的创作应算作苏轼的练笔阶段,甚至在《南行集》中我们仍然看得见这种艺术上的青涩感。另外,从现存的苏轼作品来看,此前创作也确实没有惊人之作。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南行集》确实有其幼稚之处。但是无疑《南行集》对于苏轼而言,又具有重要的意义。《南行集》是苏轼文学生涯正式的起点,同时,伴随着《南行集》的诞生,苏轼的创作活动真正进入个人的文学自觉时期。《南行集》的编撰标志着苏轼文学创作的觉醒。 这一方面表现在,《南行集》是苏轼参与的第一部有意编辑成册的诗文集。从《南行集》开始,苏轼开始有意保留下自己的创作。无论这一行为出于主动还是被动,这都说明,至少从形式上,他已经开始为自己的作品找到了文学上的认同感。他开始用文学的眼光来看待、审视自己的创作。其次,从《南行集》开始,苏轼大量的作品被保留下来,后世对苏轼青年时代文学活动的认识,绕不过去的就是《南行集》。《南行集》诞生之前,苏轼的生活范围以四川为主。嘉祐元年三苏第一次进京,一路陆行,路线与第二次进京完全不同。嘉祐四年沿长江顺流而下的这次旅行,让苏轼与孕育了一半华夏文明的长江有了近距离的接触。《南行前集》中对江水的描写非常多。江水的流动、渺远与永恒带给了苏轼很多思考。在苏轼对江水的描写中,我们看到年轻的苏轼对“人生有限、宇宙无穷”这一哲学问题的模糊认识与思考。《南行集》是苏轼文学的开端,而这一文学开端又展示了苏轼对这一哲学问题的最初思考,所以说苏轼这一哲学思考在文学上的表现是以《南行集》为起点的。

二、“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哲学思考

《南行前集》是嘉祐四年,三苏进京沿长江顺流而下舟行部分诗文的汇集。《南行后集》是舟行结束以后,弃舟登陆,陆行至京师部分诗文的汇集。因此,《南行集》中与江水意象有更多联系的实际为《南行前集》。《南行前集》今存苏轼诗歌四十首,其中绝大部分都涉及到对江水的描写。旅途中描写自然风物是最正常不过的了。但是,苏轼笔下的江水意象,无论与同样在其路途中占有很大比重的山意象相比,还是与同行的苏洵、苏辙笔下的江水意象相比,都带有明显的个人化印记。这种个性化最突出的表现之一,便是其中的哲学思考。此次舟行,三人尽览长江景致,而浩浩汤汤的长江水则给了苏轼无尽遐想的空间,在此期间,苏轼的创作中已然若隐若现地展示出了他对“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最初思考。

(一)水边的思想者

潺潺的长江水,让我们看到的是独立江边思考着的苏轼。从故乡眉州出发,至嘉州开始舟行,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有同题诗三首。今将三人作品迻录于此,对比观之:初发嘉州(苏洵)  家托舟航千里速,心期京国十年还。乌牛山下水如箭,忽失峨眉枕席间。初发嘉州(苏轼)  朝发鼓阗阗,西风猎画旃。故乡飘已远,往意浩无边。锦水细不见,蛮江清可怜。奔腾过佛脚,旷荡造平川。野市有禅客,钓台寻暮烟。相期定先到,久立水潺潺。初发嘉州(苏辙)  放舟沫江滨,往意念荆楚。击鼓树两旗,势如远征戍。纷纷上船人,橹急不容语。余生虽江阳,未省至嘉树。巉巉九顶峰,可爱不可住。飞舟过山足,佛脚见江浒。舟人尽敛容,竞欲揖其拇。俄顷已不见,乌牛在中渚。移舟近山阴,壁峭上无路。云有古郭生,此地苦笺注。区区辨虫鱼,尔雅细分缕。洗砚去残墨,遍水如黑雾。至今江上鱼,顶有遗墨处。览物悲古人,嗟此空自苦。余今方南行,朝夕事鸣橹。至楚不复留,上马千里去。谁能居深山,永与禽兽伍。此事谁是非,行行重回顾。初发嘉州,开始长江之上的数月漂泊,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三人都或多或少有对江水的描写。苏洵绝句以江水之急,写舟行之速。虽仅短短数语,却是别有洞天。苏辙由江水颜色之黑,想到“云有古郭生,此地苦笺注”,忆往事,思来者。苏洵、苏辙诗作虽各有佳处,然从其诗歌言意关系来看,写眼下真实的所思、所想,大体上也都可算作是言已尽意了。

与父亲和弟弟的诗歌相比,苏轼的诗歌没有父亲的浑然天成,也没有弟弟的博古通今,却比他们二人更多了一重意境。纪昀评此诗说“气韵洒脱”。清晨出发,带着对未来无限的希望和热情,奔波良久,方生出思乡之意。随着江水东流,故乡已离自己越来越远。此刻的兴奋之情尚能够让自己暂忘这一丝乡愁,看着奔腾的江水,仍能引出一片诗情。只是,日落时分,独立江边等待相约会别的乡僧,恐怕久久望着潺潺江水之时,心中不能只是白日里那种顺流而下的畅快和为自己比友人先到一步的欣喜了。傅道彬先生说,中国文学中有一种“日暮情思”,落日让人联想到的不仅是“太阳的家园”,更是“精神的家园”。黄昏时刻是最容易引出绵绵情思的时候。久立水边,年轻的苏轼想到了什么,他没有告诉我们。灵动的江水给人以深邃的宁静和无尽的想象。日落时分独立水边的苏轼让我们看得到日后那个面对江水可以进行无尽思考和想象的诗人。诗人“久立”所思为何?所有的这些都在“水潺潺”三个字中烟消云散。《初发嘉州》是苏轼人生中与江水的第一个约定,正如末句的“久立水潺潺”所造之境一样,在苏轼以后的人生中,在渺远的时间和空间中,苏轼面对浩浩江水完成了那么多人生与哲学的思考。南行之时,那个在黄昏时刻面对江水“久立”的身影,让我们隐约看到一个一如写作《赤壁赋》时的、思考着人生的苏轼。

(二)羡长江之无穷

苏轼笔下的江水是大气的、渺远无穷的。《竹枝歌》有“苍梧山高湘水深”;《初发嘉州》有“奔腾过佛脚,旷荡造平川”;《入峡》有“长江连楚蜀,万脉泻东南”;《江上值雪,效欧阳体,限不以盐玉鹤鹭絮蝶飞舞之类为比,仍不使皓白洁素等字,次子由韵》有“江边晓起浩无际”;等等。江水意象在时间和空间上为苏轼开拓出一个新的境界。《牛口见月》有“山川同一色,浩若涉大荒”之句,壮阔的山川景物,为苏轼创造出新的空间概念,仿佛置身“大荒”之境;《舟中听大人弹琴》又有“弹琴江浦夜漏永,敛衽探听独激昂。江空月出人响绝,夜阑更请弹文王”,江浦夜弹的静谧,将时间拉长,这一时,这一刻,仿佛永远静止江面之上;前文所引《初发嘉州》有“久立水潺潺”之句,渺渺幽思如江水般缠绵不尽;《神女庙》中同样有“茫茫夜潭静,皎皎秋月弯。还应摇玉佩,来听水潺潺”,相似的意境,潺潺的水声,给苏轼以无尽的想象;《白帝庙》中有“荒城秋草满,古树野藤垂。浩荡荆江远,凄凉蜀客悲”之句,人活一世,草木一秋,而浩荡荆江却是源远流长。

滚滚长江给苏轼的始终都是一种浩荡无边的、模糊的意绪。历代都不乏描写江水的诗人,也不乏描写江水的佳作。苏轼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那么多面对江水的篇章都能给人以无尽的想象。同样的山川景物,同行的苏洵和苏辙便没有给人留下这么多想象的空间。苏轼的江水,是其个人化了的江水,不是矫揉造作,也不只是一时一地的感受。苏轼和江水之间有一种情感上的默契,所以他才写得出《念奴娇·赤壁怀古》“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这样的句子,苏轼后期,面对江水的这种阔大的胸襟和打破时空局限的思考在《南行集》中便已初见端倪。

(三)哀吾生之须臾

长江滚滚东去,而随之消逝的却是“千古风流人物”。与渺远无穷的江水相比,舟中行人,则不过宇宙之过客,沧海之一粟。面对浩浩江水,苏轼的心底时常涌出这样一种“过客”之悲。他在《仙都山鹿》中感慨“日月何促促,尘世苦局束”;《留题仙都观》中更有“山前江水流浩浩,山上苍苍松柏老。舟中行客去纷纷,古今换易如秋草”的悲叹;《望夫台》亦是这种情绪的一次集中表达:山头孤石远亭亭,江转船回石似屏。可怜千古长如昨,船去船来自不停。浩浩长江赴沧海,纷纷过客似浮萍。谁能坐待山月出,照见寒影高伶俜。有情之人生苦于太短,化作无情之石像才得以与江水长存。而化作石像,得以永存之后,日日看到的却又是“可怜千古长如昨,船去船来自不停”,数千年如一日的味道便在此一句中了。这其中百转千回的矛盾心理正是苏轼对有限之人生和无穷之宇宙思考的困惑。

然而,在这种生命的困惑之中,苏轼的仁者情怀仍然更多地让他对人生生发出同情和赞美。绵延不断的水流,让苏轼想到昼夜不息的时间流。以时间流和水流的绵延不绝写出已化作石像的女子守望的永恒。以彼之动,写此之静。以自然万物之永恒的流动、生生不息来衬托人性、意志和情感的恒常不变。他以有限之生命比之无限之自然,道家“物化”的思想在这其中若隐若现。苏轼作品的大气,很大一方面便来源于此,这是一种形而上的超越,脱去言辞上的浮夸,纯然是一种精神上的居高临下。而以有限之生命比之无限之自然,这无疑是悲壮的。因此,苏轼对这一哲学问题的思考,总是带有一种悲壮美。《南行集》中苏轼诗歌与其后期诗歌相比,虽然算不上优秀,但是这种艺术个性已然初见端倪。《郭纶》一诗写英雄迟暮,“河西猛士无人识,日暮津亭阅过船”。落魄英雄郭纶与望夫台的石像,都给人以永恒的守望之感。因此,郭纶之人也无异于不朽的石像了。然而这种不朽中,又总有一种生命与自然相抗衡的,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无可奈何的悲凉。

三、苏轼哲学思考与江水意象的双向推动

诗人描绘了江山,江山塑造了诗人。嘉祐四年的`这次进京,让苏轼得以和长江产生如此密切的接触。苏轼毫不吝啬地用数十首诗文描绘了数月之间,旅途所见的山川风物与自己的所思所感,而长江一带壮阔的景物也给了苏轼不尽的灵感。一个人少年时代的经历对其一生的性格形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样的道理,一个文人的文学初创期对其一生的文风也该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很难说,苏轼早年若是没有这次长江之上的数月旅行,日后面对浩浩江水,是否也会产生那么多想象,是否也能为我们呈现出《念奴娇·赤壁怀古》和前后《赤壁赋》那样的千古佳作。长江的水遇不到苏轼,或多或少都要在中国文化史上减色几分;苏轼没有长江水所带给他的想象和灵气,也不会完全如我们今日所看到的苏轼。嘉祐四年的这次进京,让苏轼和江水之间,实现了一种双向的推进。

(一)苏轼人生的重要课题

《南行集》的创作本身便是“得于谈笑之间,而非勉强所为之文”,“有触于中,而发于咏叹”,并非刻意为之。而在此途中,苏轼对江水这一意象的完整塑造更不是有意的。苏轼所赋予江水意象的所有内涵都在自然而然间完成,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嘉祐四年的苏轼在文学创作上仍然处于练笔和起步的阶段,《南行集》中的苏轼作品甚至都很难与这一时期的苏洵作品相比。但是这次旅途在很大程度上启发了苏轼对“人生有限、宇宙无穷”这一哲学问题的思考,而这一思考又主要表现在此时苏轼笔下的江水意象中。长江的自然风光与苏轼的个性品质,在这一时期极好地融合、交流、碰撞,就这样,一个哲学问题在年轻的诗人心中萌芽,最终成为他一生的重要课题。

人生有限,宇宙无穷,这一哲学的悖论困惑了苏轼几十年。古往今来不乏文人墨客感慨人生苦短,天地无穷,却鲜有人如苏轼一般,用毕生的思考来找到一个可以说服自己的答案,并去践行这种人生观。黄州是苏轼凤凰涅槃的地方,苏轼被贬黄州时期让他在诸多方面发生了蜕变。而这个困惑了他几十年的哲学问题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得以最终解决——苏轼用《赤壁赋》完美地回答了自己。《赤壁赋》是苏轼人生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原因之一便是,它标志着苏轼的这一哲学思考有了质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苏轼日后的处世态度。

(二)独特的美学特质

悲壮美的气质。“自然”在苏轼的诗歌中是伟大的,因为它永恒。人的生命亦是伟大的,因为人有情。苏轼在有限之生命与无限之自然的悖论中,构建起有情之人生与永恒之宇宙相反相成的双重美感。然而,以有限之生命比之无穷之自然,这注定是悲壮的。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往往为苏轼贴上乐观、旷达的标签,但实际上,每一个人物都是复杂的、多面的、发展变化的。苏轼早年对于“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思考,始终带有一层掩盖不住的伤感。而这种伤感,随着苏轼对这一问题越来越深重的困惑而逐渐演变成悲壮,直到随着《赤壁赋》的完成,他才终于获得解脱,得以坦然、旷达地面对这一问题。水气氤氲的浪漫。如前所述,《南行前集》在三苏由眉山进京沿长江舟行时期创作而成,因此,江水是《南行前集》绕不开的话题。苏轼面对浩浩江水所生发出的无尽思考,让整个《南行集》带有了一种湿漉漉的水气,一种高远的意境和纷飞的浪漫。唐宋诗不是时代概念,而是两种美学范式。苏轼是宋诗的典范,而他这一浪漫的格调又让他突破宋诗、超越宋诗,而向唐诗靠拢。

形而上的超越。苏轼赋予了传统的江水意象以哲学的意味。自然之动本身彰显着一种永恒不变,永恒不变便是“静”。而心境之“静”的表象下涌动的又是人不同于自然的“情”。情如暗流在静的表象下流动。苏诗中含有很多哲学的思辨,或许这种思辨都是不自觉的,但却是不能否认的。而苏轼的思考中又有一种道家的超然物外之感,我们可以在苏轼的诗歌中找到仙风道骨的意味,被赋予了哲学意味的江水意象,在苏轼的诗歌中便具有了形而上的高度。施议对先生在《新宋四家词说》中对比苏轼和辛弃疾时说:“苏轼思考的问题是在哲学层面上,辛弃疾思考的问题是在利害得失上”,“苏轼思想超越古今。既能使之大,又能使之高,高到天上”,苏轼是“神仙中的人”。施议对先生是就苏轼的词来论述这一问题,同样的,这一观点也适用于苏轼的诗歌。精神上的居高临下。苏轼的大气,无需像李白、杜甫一样选取一个“制高点”,“站在空中俯瞰山河大地”,哪怕暮色遮住视线,只是静静地站在江边,他都能用永不停歇的思考,给人一个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大宇宙。苏轼站在地上,都可以给人以飞翔的感觉,苏轼作品正是具有这样一种精神上的居高临下之感,才让人难以望其项背。多方面、多角度加强对音乐教师的后期培训活动,包括音乐专业素质的培训、思想道德的培训、音乐教育中德育内容与德育方式方面的培训等等,由此使其深化对高校音乐教育的德育价值的认识,并掌握科学、有效的德育方法,由此顺利地实现高校音乐教育活动的德育效果。这是我国高等院校音乐教育活动顺利实现思想道德教化功能的又一项重要保障。

(三)激发学生对于音乐课堂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校音乐教师一方面要制定出系统而严格的考核措施,提升学生对于此门课程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要选择一些既蕴含着积极正面的德育观念,又符合学生音乐审美特征与审美心理的教学内容,并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来展开具体的音乐教学活动,由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音乐学习活动,从而在潜移默化之中接受音乐教育中的思想道德观念的熏陶与感染,最终逐渐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

孔子曾说过:“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荀子也认为音乐可以“广教化,美风俗。”人们在很早便已意识到音乐艺术在道德教化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并由此进行相关的音乐创作、音乐传播与音乐教育活动。当前,我国教育部门应在素质教育理念的指导下,针对高校学生现状,制定出系统的音乐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对高校音乐教学活动的指导,由此发挥其应有的德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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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浅析现阶段船舶安全管理问题 【摘 要】 文章 从探讨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出发,详细阐述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接着笔者又深入分析了船舶检查工作。最后,针对船舶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的问题,笔者做了观点性和理论性的论述分析。 【关键词】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检查;人的因素 一、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四月十七日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表示,直到当天的晚上十点,有四百七十五名乘客的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遇难的人数达到了十四人,获救的有一百七十九人,失踪人数有二百八十二人。当日,韩国的军方向事发的海域增派了平泽舰以及清海镇舰多达二十六只舰船,三架飞机以及几百名的 潜水 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如今,有三十多架飞机,一百七十多只舰船以及五百五十多名海军以及海警在发生事故的海域进行搜救工作,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渔船也加入到救援的行动中去。 根据韩国联合社的报道,韩国的总统在十六日下午对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进行了访问,对当天发生的客轮沉没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要求要尽全力进行救援。除此之外,韩国的警方也在十六日下午对事发的客轮轮机长以及乘务人员进行了传唤,根据事故的原因展开全面的调查。韩国发生这次沉船事件的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目前还处于抢救的时期。王亚民教授是从事多年海洋业研究的副教授,通过法制日报表示,这种安全事故是较大安全事故。我们要以韩国的沉船事件为戒,对我们日常的航运管理工作要不断的强化,特别是对乘客的人数以及航行的条件控制方面,对于日常危险控制的管理一定要重视起来。 我们国家的航运服务的发展让人关注,我国集装箱出口占世界的1/4,我国的航运公司在迅速发展,促使我们国家成了世界集装箱以及起重机生产非常重要的产地,自二零零七年以来,我国已走在了德国的前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船只拥有的大国。所以,我国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船舶检查工作分析 首先,船舶安全检查的结果直接反映了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结果,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船舶的硬件以及船员操作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所包含的内容。体系是否能运行好,与船舶的保养、人员以及设备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安全检查可以直接反映出体系运行的是否有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有可追溯性,通过保养船舶,培训人员以及应急操作方面的问题,可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做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船舶安全检查可以有效的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船舶安全保证需通过两个方面进行,也就是硬件与软件的检查,硬件主要包括船体、设备、机器以及船员,而软件主要包括体系文件的运行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把船上体系运行的状况充分的反映出来,与此同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对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起到保证的作用。认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能发现船舶中存在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安全检查对软件尤其是体系运行情况,还有船员的操作能力的检查,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存在,对其进行及时的纠正,对公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起着很好的督促作用。 三、船舶安全管理中人是重要的因素 首先,关于全球海员的素质问题,决定素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物质要素、精神要素,还有互相间系统结构的状态。它与人的体质、心理以及专业的技能的整体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关于海员素质自身而言,素质是由体质特征、心理特征、专业技术三个因素组成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密不可分的。有一个环节缺少的话,都无法构成海员的素质。主导是心理特征,基础是体质特征,保障是技能特征。其中,心理特征是海员素质中的主导。大家都知道,航海职业的历史悠久,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海员必须具备高于常人的心理素质。主要是信念要坚定,意志品质要坚强,责任感以及义务感要强烈,观察力以及注意力要敏锐,同时,预见性较强以及判断力要果敢。 其次,全球海员质量与船舶安全的分析,船舶安全不但与船员的操作技术有关,而且,与其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团队精神也有直接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船舶的安全。船舶安全必须具备:(1)船舶的设备状态;(2)有效的可靠的航道条件;(3)高素质的船员。这三要素中,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船是靠人去操纵的。船舶安全与否,是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文明,决不是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人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探讨,找出影响安全的因素和对策,为创建一个安全的、文明的、和谐的、有序的船舶环境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对海上部分事故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自然因素不是太多,主要还是人为的因素所致。无论船舶设备再先进,海员事故还是经常会发生,这些都是血的教训,主要原因还是船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人格素质太低,所以,在海损的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 要想提升船员的素质,首先要在培训管理方面不断加强,把培训的质量提高上去,引导并规范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内容要与船员实际的工作相符合,并进行重点培训,及时更新培训的知识,让船员把学到的知识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还要保证培训的质量。其次,严格把关考试评估以及发证关。对于考试以及评估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保证优质的质量。监控船员上船任职以及解职的记载,充分利用船员服务簿。再者,在持证船员的跟踪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把交流、协查的机制建立起来,要加快全国船员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实现船员到哪,我们的管理就到哪。最后,对船员的教育以及知识更新要重视起来,在船员更新知识方面,做出部分硬性的规定,才能保证制度很好的落实下去。 四、结语 总而言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把安全工作做好,一定要把以上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把各方的力量协调好,把全部船岸人员的认识提高上去,对现有的安全体系与措施进行完善,把安全工作做的更细、更实、更全,尽力做到万无一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永远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参考文献 [1] 张春来.于少青船舶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 [2] 任曰明.加强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J].水运管理,1994. 看了“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船舶毕业论文范文 3. 船舶论文精选范文 4. 船舶专业高级职称论文 5.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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