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中国钢铁贸易论文英文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3 03:11:03

中国钢铁贸易论文英文文献

文献翻译有点花时间呢你需要几篇呢?

感觉相关的就行吧,这是我今天刚交老师的Solidarity tradeThe current fair trade movement was shaped in Europe in the 1960s. Fair trade during that period was often seen as a political gesture against neo-imperialism: radical student movements began targeting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concerns that traditional business models were fundamentally flawed started to emerge. The slogan at the time, “Trade not Aid”, gained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in 1968 when it was adopted by the UNCTA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to put the emphasi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fair trade relations with the developing world. The year 1965 saw the creation of the first Alternative Trading Organization (ATO): that year, British NGO Oxfam launched "Helping-by-Selling", a program which sold imported handicrafts in Oxfam stores in the UK and from mail-order catalogues. In 1969, the first Worldshop opened its doors in the Netherlands. The initiative aimed at bringing the principles of fair trade to the retail sector by selling almost exclusively goods produced under fair trade terms in “underdeveloped regions”. The first shop was run by volunteers and was so successful that dozens of similar shops soon went into business in the Benelux countries, Germany, and in other Western European the 1960s and 1970s, important segments of the fair trade movement worked to find markets for products from countries that were excluded from the mainstream trading channels for political reasons. Thousands of volunteers sold coffee from Angola and Nicaragua in Worldshops, in the back of churches, from their homes, and from stands in public places, using the products as a vehicle to deliver their message: give disadvantaged producer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 fair chance on the world’s market, and support their self-determine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lternative trade movement blossomed, if not in sales, then at least in terms of dozens of ATOs being established on both sides of the Atlantic, of scores of Worldshops being set up, and of well-organized actions and campaigns attacking exploitation and foreign domination, and promoting the ideals of Nelson Mandela, Julius Nyerere, and the Nicaraguan Sandinistas: the right to independence and self-determination, to equitable access to the world’s markets and consumers. 团结贸易现今公平贸易运动形塑于1960年代的欧洲,公平贸易于这时期通常被视为一种反抗新帝国主义的政治姿态,基进的学生运动开始关注跨国公司,并出现了一种认为传统商业模式基本上是有缺陷的共识,那时的口号“贸易,而非援助”(Trade not Aid),被1968年所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及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简称UNCTAD)所采用,并得到国际认同,会议中强调与发展中世界建立公平的贸易关系。1965年诞生了第一个另类贸易组织(Alternative Trading Organization,简称ATD):那年,英国的非政府组织乐施会(Oxfam)发起了”以销售来帮忙”(Helping-by-Selling)的活动,一个以邮购及在乐施会商店销售进口手工艺品的计划。1969年,第一个“世界商店”在荷兰开张,这个开创性的构想,是以销售符合公平贸易规则的“发展中区域”的产品,将公平贸易的法则带入零售部门,第一个商店由志工营运,非常成功,之后数十个类似的商店开始在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及德国等其他西欧国家开始营业。在1960和1970年代,公平贸易运动里很重要的部份是,为那些因为政治因素而被排斥于主流贸易管道的国家,协助他们的产品寻找市场。数千名志工在教会后面和世界商店销售来自安哥拉及尼加拉瓜的咖啡豆,以这些产品从家里和公共场所的摊位传达一个讯息:给那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弱势生产者一个公平的机会,就是支持他们自主的永续发展。另类贸易活动的盛行,若不从贸易量来说,至少以在数量上,有数十个另类贸易组织(ATO)在大西洋两岸成立,同时随着世界商店的扩张,有许多计划性的行动与专案,抨击国际间的剥削与支配的现象,宣扬著曼德拉、朱利叶斯•尼雷尔及尼加拉瓜桑定政权的理念:自主及独立的权利,与接触全球市场及消费者的公平管道。

Elder-brother Spring is a pure yemer, real man with ironblood. He's people's good brother and father's best 's steel industry was the largest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industry. Minmetals Import and Export Chamber of Commerce statistics, last year, China's steel anti-dumping involving a total of 15 cases, involving billion yua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and color, clothing, footwear, lik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one of the key industries. Prior to this, our country there is a lot of steel products export tax rebates, some countries believe that China steel product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China's large market share of steel products, export prices low and the dumping of steel products in China suspected heard. The first half of 2008, involving China's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a new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all-time high, which has a new investigation of 9 cases with final decisions have been made to 7, the anti-dumping cases last year than the total number of more ,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Mexico, Indonesia and other countries have taken place in China's iron and steel products for the anti-dumping cases. Taking a panoramic view of th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products, and more anti-dumping cases, the existence of the following three salient features, the following key to the Canadian oil and gas to China seamless pipe brief analysis of anti-dumping as an example: 1. The existence of anti-dumping cases that the problem of non-uniform standards. Standard anti-dumping cases that the crux of the problem is the fact of dumping and dumping margin found, for dumping the fact that the WTO is by comparing the export price and normal price found that the export price is lower than the normal price dumping, "normal price" is The fact that the existence of dumping of the decisive factors, but the "normal price" of that caliber because of the different statistics, the results are very different. WTO rules, the normal price is often used to describe conditions in the general trade export of similar products in domestic comparable sales prices, such as the product of the domestic prices under control, often to third-country export prices of similar products to confirm the normal price. As part of the US-led Western countries not to recognize China's market economy status, the fact that the dumping and the dumping margin found on third-party countries often need to export prices, while the third-party countries to the fact that the dumping, how to determine the normal price There are also the standard problem of non-uniform. Such as: Canada Border Trade Department (CBSA) on February 7, 2008 China's exports to Canada of seamless oil casing anti-dumping, countervailing case the final decision to determine China's Tianjin Pipe Group Co., Ltd. and other enterprises involved in the case of six dumping margin of 37% ~ 45%; subsidy of 2% to 7%, other non-respondent enterprises dumping margin was 91%; subsidies for 38 percent; China's steel association that the CBSA in the absence of data to support a third country, to use in February 2008 magazine published a K55, N80 price of normal price, project L80, P110 casing of high-grade steel prices, as a basis for unilateral presumed the existence of dumping and dumping margin calculation is not right. 2.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cases together,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Statistics show that took place in 2008 involving the 9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in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5 the issue of anti-subsidy cases involving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cases have been closely together. International Iron and Steel of China's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to accept the challenge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January 8, the League of the United States research group released a report that a large number of government energy subsidies in China become the world's largest producer and exporter of steel. Reported that in 2007, the Chinese steel industry is about billion . dollars of subsidies since 2000, an increase of 3800%. In addition, the CBSA in the casing of our seamless final anti-dumping identified Tianjin Pipe Group Co., Ltd. China, such as the existence of six enterprises involved in the case of 2% ~ 7% subsidy acts. In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anti-dumping measures, the widespread dumping of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and subsidies. In today's world trade, anti-dumping anti-subsidy has become the main means of trade, therefore, for most countries to protect their own industry in violation of WTO provisions, the standard of double taxation. Such as: in the above-mentioned case, in Canada on a double standard there is the issue of double taxation, CBSA to determine China's Tianjin Pipe Group Co., Ltd. and other enterprises involved in the case of six-dumping rate of 37% ~ 45%; subsidy of 2% ~ 7 %, and other enterprises involved in the case of non-dumping margin was 91%; 38 percent subsidy. This should cause ou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relevant enterpris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imely respond to the development of programs, organizations related enterprises to actively appeal and, when necessary, can be brought to WTO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arbitration. 3. Anti-dumping cases is a complicated one, both sides involved in the cas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lasted for a long time, huge amounts of money involved, covering a wide range of individual enterprises is difficult to take countermeasures, the need for government services, trade associations, guidance, steel enterprises to take measures jointly. The existing framework of WTO, only governments, anti-dumping measures can be taken. Therefore, a country's trade or industry to pass the Government to initiate anti-dumping procedures. Usually a country's products if it finds that the existence of dumping practices, would be adopted by the Government to start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If the export product under investigation to investigate a member of a member of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actions taken to bring the matter before the WTO can be resolved at this time, exporters must pass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would be able to take such action. In additio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U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usually last for one year to 15 months, lasted for a long time, and the anti-dumping often involves a number of industry enterprises, the amount of up to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Since 2008, China's steel industry experienced a number of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of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Union, Canada, represented by the western countries on China's steel exports a wide range of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launched to reduce the domestic steel exports to China has caused great economic losses. While in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he issue of anti-dumping made it clear that countries in their own way but still the anti-dumping as a trade war with one of the main instruments of trade protectionism as the rise in the world, iron and steel anti-dumping cases have become worse.钢铁行业是我国被反倾销调查最多的行业。五矿进出口商会统计,去年,我国涉及钢材的反倾销案件共15起,涉案金额亿元,钢铁行业与彩电、服装、鞋业一样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行业之一。此前,我国很多钢材产品存在着出口退税,部分国家认为中国钢材产品存在政府补贴,在国际市场上,我国钢材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出口价格低,对中国钢铁产品低价倾销的怀疑不绝于耳。2008年上半年,涉及我国钢铁业的反倾销调查再创新历史新高,其中已经新立案调查的有9起,加上已经做出终裁决定的7起,反倾销案件比去年一年的总数量还多,欧盟、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印尼等多个国家都发生了针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事件。纵观钢铁业产品的多起反倾销案件,存在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下面重点以加拿大对中国无缝油气管反倾销为例简要剖析:1.反倾销案件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反倾销案件认定标准问题的关键是倾销事实和倾销幅度的认定,对于倾销事实的认定世贸组织规定是通过对比出口价格与正常价格来认定,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是倾销,“正常价格”是认定倾销事实是否存在的起决定性因素,但“正常价格”的认定因为统计口径不同,结果有很大差异。世贸组织规定,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由于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倾销事实和倾销幅度的认定上,常需要第三方国出口价格,而以那个第三方国家来认定倾销事实,如何确定正常价格上也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如:加拿大边境贸易服务署(CBSA)于2008年2月7日对中国出口到加拿大的无缝石油套管反倾销、反补贴案最终裁决,判定中国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7%~45%;补贴为2%~7%,其他非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91%;补贴为38%;中国钢管协会认为CBSA在没有第三国数据支持,引用2008年2月某一杂志刊载的K55、N80的价格计算正常价格,推算L80、P110等高钢级套管的价格,单方面以此为依据推定存在倾销和计算倾销幅度是不妥当的。2.反倾销案件与反补贴案件结合在一起,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统计显示,在2008年发生的9起涉及钢铁行业反倾销调查中,有5起涉及反补贴问题,反倾销案件已经和反补贴密切结合在一起。国际钢铁业存在对中国钢铁接受政府补贴的质疑。1月8日,美国制造联盟调查研究小组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大量的政府能源补贴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材生产和出口国。报告称,2007年,中国钢铁业补贴约为157亿美元,自2000年以来增长了3800%。此外,在CBSA在对我国无缝石油套管反倾销终裁中认定中国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应诉企业的存在2%~7%补贴行为。在反倾销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国际上广泛存在倾销和补贴双重计算征税。当今世界贸易中,反倾销反补贴已经成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为保护本国产业多数国家违反WTO的规定,采取双重计算标准征税。如:在上述案件中,加拿大就存在着双重计算标准双重征税的问题,CBSA判定中国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7%~45%;补贴为2%~7%,其他非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91%;补贴为38%。此举应引起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应对方案,组织相关企业积极上诉,必要时,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仲裁解决。3.反倾销案件程序复杂,涉案双方信息不对称,且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单个企业很难采取对策,需要政府服务、行业协会指导、钢企联合采取措施。现行世贸组织框架中,只有政府,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通常一国要是认定它国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会通过政府启动反倾销调查。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解决,此时,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才能采取这样的行动。此外,美国、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通常持续一年至15个月,持续时间长,且反倾销常涉及行业内多个企业,金额高达数亿元。2008年以来,我国钢铁业遭遇了多起反倾销调查,其中,美国、欧盟、加拿大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多种钢材展开了反倾销调查,缩减了国内钢材的出口,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抬头,钢铁反倾销案有愈演愈烈之势。

钢铁出口贸易研究论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为了寻求新的资源和发展空间,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纷纷走向国际化道路,并积极开展跨国投资。自20世纪50、60年代走向国际市场以来,日本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产品充斥了世界各个角落,其中许多企业成了著名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其独特的经营战略。本文在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研究之后,分析了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日本跨国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日本跨国公司 经营战略 “走出去”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目录 III

前言 1

1 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其成就 2

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 2

起步期——20世纪50~60年代 2

扩展期——20世纪70年代 2

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2

日本跨国公司的成就 3

2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分析 4

资源战略分析 4

资源确保战略 4

资源利用战略 4

资源国际结合战略 4

全球经营战略分析 5

以美国和亚洲为战略目标 5

经营资源国际化 5

海外公司当地化 5

研究开发国际化 6

市场战略分析 6

市场调研 6

市场进入的多样化 7

市场扩大化 7

设立区域统管公司 7

3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8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8

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

缺乏跨国经营意识 9

缺乏国际竞争力 9

跨国经营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 10

文化冲突 10

缺乏人才 10

企业品牌不足 10

4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2

树立全球竞争理念 12

制定国际化战略 12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3

加强市场调研 13

本土化经营 13

公益公关 14

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 14

创建国际化品牌 14

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成就;

第二部分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国公司的资源战略、全球经营战略及市场战略,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议

中国钢铁出口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 可以的

随便抄点书哈哈

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钢铁这几年发展的十分迅速。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由于中国加入WTO,以及国民经济连续五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外贸出口特别是机电产品特别迅速,还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中国的钢铁产业增长非常快。2008年中国产钢超过了5亿吨,比2007年增长了。这也是最近这几年增长的最慢的一个年份。从03年、04年,大约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去年增长的是比较慢的,主要是下半年以来,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全球产钢也是同样的情况,同比减少了,这是98年以来首次减产。尤其是最近这几个月减产的非常厉害,特别是发达国家月度减产了40%—50%。中国这几年钢产量发展非常快,中国钢产量占世界钢产量由原来的提高到了,2009年这个比例还会提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今年1月份中国钢产量会有所增加,但是全球还是下降的。中国的钢产量和消费量增长是基本一致的,这就是拉动中国钢铁企业这几年发展的重要原因,主要是内需的拉动。从1978年到2004年,中国进口了大量的钢铁。进口减去出口,中国的净进口的粗钢是亿吨。从2005年开始,中国钢进出口基本上是平衡的,进口了25万吨。从06年到08年,受中国限制钢铁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中国钢铁的进口国采取的贸易保护,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08年出口比上年降低。这里面钢坯下降的比较多,这个是国家政策严格限制钢坯初级产品的出口,征收25%的关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韩国是中国钢铁产品出口最大的目的国,另外是欧盟。但是对欧盟今年出口下降的比较厉害,最这几年,欧盟以及美国对中国钢铁出口提出了反倾销和反补贴。从月度的情况看,受这次经济危机的影响,钢铁工业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11月份达到了底部,平均日产钢116万吨。按照11月份的产量,中国相当年产钢亿吨的水平。11月份比6月份日产水平降低了,相当于亿吨的产能闲置。去年11月份,日均的钢消费量下降到105万吨以后,11月、12月开始回升,根据现有的数据,1月份还是在继续回升。这个是不是说经济开始回暖或者是实际消费量增加呢?不是这样的。从最近一些钢铁的经销商也受到了这种现象的迷惑,认为经济复苏了,国家四万亿投资开始发挥作用,以后钢材的需求会上涨。其实我们认为不是这样的,这个阶段是钢铁消化库存的阶段。但是实际的消费我们判断应该是下跌的趋势,没有回暖的迹象。钢铁出口也是下滑的非常厉害,从去年8月份达到最高,然后逐步下滑。到今年1月份已经下滑到了当月出口191万吨。这就反映了世界全球性的钢铁需求萎缩。1月份世界钢产量下降了,中国1月份钢产量根据我们测算还是增加的。美国下降了,法国下降,德国下降了,可见这次经济危机对经济的冲击是非常大的。不要期望短短几个月经济就复苏了。政府主导投资的增加,能不能弥补市场主导投资的下降,这是个大的问号。其中包括国内消费产业的投资,还包括出口主导型产业的投资。出口下滑本身消耗的钢材小,这个产业投资又会降低。大家关注最近几个月,进口构成里面,装备的进口下降了50%—60%。由于产量的降低以及多种因素,我们统计大中型钢铁企业利润收入下降了。原因就是产量和销量都在下滑,另外钢材价格在暴跌。前期进口的够用三四个月的原材料都是高价进的。一个月亏损294亿元。2009年我认为可能还会维持几个月的月度亏损,全年的亏损可能性不是太大。下面就国际贸易我从钢铁行业说几个观点。第一个观点就是钢铁行业是以满足内需为主的产业,我们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当时提出这个口号现在看来需要修改了。现在来看钢铁需求的布局都是在消费地而不是资源地。矿石生产比较优越的,生产资源非常丰富,反而不是钢铁的生产大国和强国。没有原料的,全部靠进口的,却是钢铁主要的生产地。所以仅仅考虑生产成本比较优势是解释不了的。另外从钢的国际贸易占产量的比例来看,从冷战结束以后,钢铁贸易的比例从20%以下逐步上升,最高超过40%。但是从那时起,虽然钢的国际贸易量不断增加,但是国际贸易的比例是下降的。而且这里面还包括自由贸易区,一些统一经济体内部的贸易。比如说欧盟,他们国际贸易量是不小的,但是大部分是欧盟内部的贸易。扣除这些经济体内的贸易以后,钢铁的国际贸易量占产量的比例下降了20%以下。这个给我们研究外贸的专家提出了一个问题。有些产品可以在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生产供应全球,但是钢铁不是。这背后的规律就不展开说了。各国的消费量主要是本国生产的钢。钢铁行业主要是以满足内需为主的产业,但是国际贸易依然存在。为什么存在?一个是品种上调节供给关系,另外一个就是成本。因为钢铁这个材料和其他的不一样,其他的可能还要看品牌价值什么的,钢铁主要就是看成本和价格。南美地区主要是矿石资源丰富,中东地区生产主要是以非常廉价的能源,利用废钢来生产钢,除此之外,中国的钢铁生产成本是最低的,比欧美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一个中国毕竟有一定的原材料自给,不到50%,但是这几年一直维持在48%左右,因为中国有自己的矿。另外就是人力成本,这个就不展开讲了。尽管如此,大量出口钢铁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符合钢铁行业的长远利益,甚至也不符合全人类的利益。因为钢铁工业的能耗占全部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占全部工业的10—16%,钢铁就业人数占全部工业就业人数的,创造的工业附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日本大量的进口中国的钢铁,一些低档的钢铁他们不生产,把这些产品转移到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个对全球来说也是不合适的。因为中国钢铁业环保的水平比西方的发达产钢国低。另外出口钢铁也是造成铁矿石涨价的重要因素。07年下半年,在矿石谈判之前几个月,中国的铁矿石涨到了1500块钱一吨,在这种情况下,让澳大利亚、巴西不要涨价,根本没有理由。所以在谈判当中很不利。另外淘汰落后,中国钢铁工业虽然这几年进步很快,但是落后产能还是大量存在,中国是两端。一段是最好的制造钢铁的装备在中国,另外一段是最落后的也在中国,是处于两极分化的局面。所以现在淘汰落后的任务也很重。大量出口钢材、钢坯,也是不利于淘汰落后。所以中国国家政策来说,其实我们作为研究机构,也是给国家在制定这些政策里面提供了一些依据。所以限制钢材的出口,中国成为世界上少见的对出口钢材征收关税的国家。另外在增值税方面,也有一些违背“出口产品不含税”的国际惯例。我们对增值税实行了出口退税为零,这个也体现了中国政府限制钢铁出口的导向。但是我们反对“中国政府补贴钢铁”的无端指责,并以此为名对中国钢铁产品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我有一篇文章就是逐条的反驳这个。这里面分析90%以上是不实之词,并且对出口退税率的计算存在很多低级错误。这里面还提到了汇率问题,这个问题我研究不深,刚才麦金农教授也提到了类似的问题。就按购买力评价,各国货币低估的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是呈线性关系,中国正好在这个曲直线上,所以中国的钢铁发展水平是和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国的钢铁成本竞争力这几年的提高主要来源什么地方呢?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没有看到中国钢铁工业的进步,他们是用一种停滞的眼光,他用这样的成本生产不出来,你凭什么生产不出来?他没有看到我们钢铁产业这几年的进步是非常快的。最后总结一下。第一,中国钢铁工业近些年来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从而产生对钢铁材料的强大内需。第二,点就是中国由钢铁净进口变为净出口,既有钢铁工业自身技术和管理进步的因素,也与中国目前阶段的发展环境有关。第三,根据钢铁产业布局规律,国家利益和行业长远利益,中国不支持大量出口钢铁产品将会是一个长期的分针。第四,中国钢铁工业的战略定位与为国民经济各用钢行业提供品种齐全、质量优越、价格有竞争力的钢铁材料,除满足内需外,还帮助装备制造等行业提高出口竞争力,以扩大自身的市场空间。第五,但我们反对针对中国钢铁的贸易保护主义,因为它会向其他商品和服务贸易蔓延,从而有害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尽快进入复苏。

中国钢铁期刊

钢结构期刊是核心期刊,2014版核心期刊里面有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不懂去度娘下好不好,标准的中文核心,不懂就别乱说好不好《钢结构》杂志(月刊,CN11-3899/TF),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管,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钢结构协会联合主办,创刊于1986年,1998年公开发行, 2015年9月,《钢结构》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我国钢结构专业领域的综合性科技期刊,具有导向性、系统性、实用性、创新性。《钢结构》杂志是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及冶金系统优秀科技期刊。钢结构的办刊宗旨为:面向经济建设,体现国家建筑技术政策,注重理论与实际并重,先进性与实用性共举,力促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技术方针政策和技术发展趋向的指导性,推动科技工作发展的针对性,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实用性,促进技术进步的创新性引导国内钢结构技术的发展。多年来,重点报道了钢结构各个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大量工程实例,深受广大读者欢迎。杂志重点刊登钢结构领域中能代表学科发展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工程设计、技术创新、典型工程案例等,注重理论与实际并重,先进性与实用性共举;全方位展示钢结构在我国现代建筑技术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国家建筑技术政策,引导国内钢结构技术的发展。本刊设置主要栏目有:科研开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学术争鸣、加工制作、施工技术、防火与防腐、软件天地等。报道的专业范围包括:空间钢结构、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钢结构住宅建筑、桥梁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特种钢结构(锅炉、塔桅、压力容器、海洋平台、生命线工程)、建筑用钢材、钢结构改扩建技术等。《钢结构》所载论文被中国科技文献数据库(CSTDB)、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冶金文摘数据库等数据库收录,又被选为中国学术期刊(电子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科技部万方网上科技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2002年荣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高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的“双效期刊”,入选“中国期刊方阵”。2015年9月,《钢结构》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钢结构》杂志作为钢结构专业领域的综合性科技期刊,其影响力与日俱增,杂志从2007年改为月刊后,期刊的各项评价指标也在稳步提升。《钢结构》杂志目前是钢结构专业领域唯一一本综合性期刊,报道的专业范围最广,发行量最大,是钢结构行业公认的主导期刊。2.期刊获奖及数据库收录情况《钢结构》所载论文被中国科技文献数据库(CSTDB)、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冶金文摘数据库等数据库收录,又被选为中国学术期刊(电子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科技部万方网上科技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多次被评为冶金优秀期刊,2002年被评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高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的“双效期刊”,入选“中国期刊方阵”。 2015年9月,《钢结构》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成为中文核心期刊。

钢铁是核心,而且是比较高等级的核心

中国钢铁杂志

十大产业是汽车业,钢铁业,纺织业,装备制造业,船舶业,电子信息产业,轻工业,石化产业,有色金属业,物流业。

目前我国着重发展这十大产业,从短期来看,这将有助于解决上述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缓解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从长远来看,这将对中国工业技术的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十大产业代表着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促进竞争功能,更好发挥国家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

1、汽车产业

“十五”期间,中国汽车工业随着政府技术标准的提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排放。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已经生产出了达到欧4标准的发动机。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汽车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适时推出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减少排放,同时也可以促进节约能源、原材料。

北京市政府已经要求汽车企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2008年北京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在此之前,北京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汽车工业技术标准,也有利于中国汽车工业提高竞争力。

2、钢铁产业

《中国钢铁业》杂志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管主办,全国钢铁行业唯一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月刊。是国内唯一全面、综合反映中国钢铁工业情况的专业期刊,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刊。

3、纺织业

在中国是一个劳动密集程度高和对外依存度较大的产业。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保证中国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解决社会就业及纺织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钢铁研究 双月刊世界钢铁 双月刊《中国钢铁业》杂志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管主办,全国钢铁行业唯一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月刊。国际刊号:ISSN1672-5115 国内刊号:CN11-5016/TF。本刊将坚持为企业服务、为钢铁产品用户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其工作导向性、政策导向性、技术导向性和市场导向性作用。努力成为在反映中国钢铁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影响力的期刊。

中国与英国贸易论文题目

国际贸易硕士论文选题

从事国际贸易,英语应当是相当好的,不仅仅是书面英语,比如外贸英语函电,口语也是相当重要。下面,我为大家分享国际贸易硕士论文选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中美纺织品贸易隐含碳测算及碳责任分析

2、中日贸易隐含碳排放实证研究

3、中日文化产品贸易结构对贸易竞争力影响的比较研究

4、中国与日本文化贸易的对比研究

5、扩大中泰木薯产品贸易的对策研究

6、中俄转轨过程中汇率安排对贸易和FDI影响的比较研究

7、全球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进口的影响

8、马克思的自由贸易思想探索

9、TPP对中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影响研究

10、中美光伏产业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11、金砖国家自贸区预期经济效应分析

12、基于CMS模型的中日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变动因素分析

13、应诉反倾销结构价格研究

14、中国与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研究

15、中美贸易非均衡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总体与电子产业比较

16、出口代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评价

17、中国与俄罗斯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问题研究

18、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出口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分析

19、中俄贸易商品结构失衡问题研究

20、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发展及其贸易影响研究

21、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下贸易效应研究

22、TPP国际贸易投资规制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23、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

24、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比较研究

25、中国对日本船舶出口贸易潜力研究

26、中国与东盟制造业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27、人民币升值对中美加工贸易的影响研究

28、中日韩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效应研究

29、中欧高技术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30、多边自由贸易区与开放型经济水平研究

31、中国与俄罗斯服务贸易比较研究

32、韩国经济调整及对韩美经贸关系的影响研究

33、RTAs框架下印度服务贸易自由化分析与评估

34、美国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35、中加天然气贸易可行性问题的系统建模和分析

36、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服务外包契约设计

37、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标准研究

38、欧盟对华瓷砖反倾销贸易效应分析

39、G公司俄罗斯市场客户关系的维护研究

40、服务业跨国公司的贸易效应研究

41、比较社会交易成本与贸易便利化问题研究

42、TPP高标准贸易规则及其对中国涉外贸易影响的研究

43、基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视角下三国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分析

44、生产性服务贸易对全球价值链影响的研究

45、中国和英国商品贸易互补性与贸易潜力研究

46、中印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影响因素分析

47、我国贸易结算中出口信用证拒付问题研究

48、中美产业内服务贸易指数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49、中美钢铁产品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50、中韩两国文化贸易竞争力研究分析

51、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52、日本非关税壁垒对山东省机电产品出口影响研究

53、欧美对中国白酒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研究

54、中国和喀麦隆木材贸易及对策研究

55、内蒙古与蒙古国出入境旅游与进出口贸易互动关系研究

56、人民币汇率与中美贸易差额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57、N银行苏州分行信用证风险管控研究

58、制度距离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

59、印度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60、自由贸易协定下我国货物贸易结构变动的实证研究

61、印度对中国企业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影响及对策研究

6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研究

63、中智出口增长的二元边际及影响因素分析

64、我国转口贸易支付风险问题研究

65、出口信用证项下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方式的适应性和选择分析

66、中国与欧盟贸易成本的变动及其启示

67、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进口需求研究

68、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创新路径

69、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研究

70、外商直接投资对西非共同体畜牧贸易影响研究

71、多哈农业谈判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72、越南的经济增长与中越能源贸易关系的研究

73、中俄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

74、中意食品饮料行业进出口贸易

75、蒙古国的皮革制品出口问题研究

76、中泰天然橡胶贸易发展对策研究

77、中俄两国服务贸易结构与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

78、俄罗斯出口增长的二元边际与影响因素研究

79、中国与东盟反补贴政策的比较研究

80、越南对美国货物出口贸易发展研究

81、ZG银行江西省分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研究

82、WTO与中国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研究

83、欧亚经济整合框架中的哈萨克斯坦的外贸政策

84、A出口企业汇率风险规避模式研究

85、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成本的测度与分析

86、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双边货物贸易潜力研究

87、基于系统动力学模型的中美贸易顺差分析

88、基于数据驱动的Y公司大宗商品套利策略研究

89、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90、国际金融监管下的韩国贸易金融制度研究

91、美国对进口中国钢铁类制成品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研究

92、俄罗斯削减关税对中俄汽车贸易合作影响研究

93、文化距离对文化产品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94、J企业出口物流成本控制的改善研究

95、俄罗斯入世对中俄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96、外贸企业的内部控制研究

97、日本对华FDI与对华出口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

98、中美经济非对称性共生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99、中国企业东盟市场进入模式研究

100、中国与韩国、日本汽车产品内贸易结构研究

拟定论文题目: CFR、CIF、CPT、CIP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论文:(1)CFR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COST AND FREIG(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CFR术语和CIF术语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价格构成。在按CFR术语成交时,价格构成中不包括保险费。也就是说,买方要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其余关于交货地点、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均与CIF术语相同。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是:装船通知。在CFR合同中,买方要自行投保,因此和FOB合同的情况一样,卖方要给买方货物装船的充分通知,否则,由此造成买方漏保货运险引起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2) 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英语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同FOB一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价格术语。在我国,有人称此术语为 “到岸价格”。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亟待改进!这种称呼,容易使人误解为货物灭失的风险是在卸港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国际商会(ICC)在其第460号出版物,即《INCOTERMS 1990》中曾规定;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在货物装船后取得Clean B/L;订立货物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取得保险凭证;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从表面上看,的买方除了付款赎单外,就是在目的港坐等提货。 但仔细分析一下,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INCOTERMS 1990》中,卖方只须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而“通常条件”是一个事实问题。对卖方而言,“通常条件”即是低廉的运费。因此,他可以不顾船东的信誉、船舶的状况,只要货物能装上船就万事大吉。卖方只须按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如PICC货物保险中的平安险(FPA)。至于加保战争险、罢工险等,买方须通知卖方,并自负费用。老实说,象这种凭几张纸打交道,而不注重同信誉良好的卖方交易,是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的。许多国际,利用买方的松懈,钻这种贸易方式的空子,到处招摇幢。文件1990年,孟加拉遭受水灾,该国通过港商与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上海公司签订了一份8千吨大米的买卖合同,价约为170万美元。信用证开出后,港商将全套制作精美的单证在日本一家银行顺利结汇,提单由巴西一家班轮公司签发,承运船名为“罗里达”号。然而,“罗里达”号却一直未往孟加拉卸货。后经调查发现,其实在签单日该船尚在欧洲营运。结果,孟加拉政府自认倒霉――付出170万美元加上一大笔律师费。有人要问,银行在结汇时不是要审单吗?国际商会UCP400规定,银行审查文件时,只要文件表面相符,就须放款。换言之,对文件,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英国,银行即便明知文件是虚拟假的,也无权拒付。该规定源自1983年的“United city Merchants V. Royal Bank of Canada”。当时,在该案中,当受益人到银行结汇时,银行发现实际装运期较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晚,因而拒付。但第二天,同样单证议付时却发现提单日期已符合L/C的装运期,银行以文件为由,确认拒付,双方随即对簿公堂。贵族院认为上述情况有两种可能:1.打字时,将日期错打;2.船长签错。贵族院最后判定,除非银行能证明人参与欺诈,否则银行无权拒付。此判例对打击欺诈极为不利。然而,从另一角度看,贵族院也无可厚非。但凡金融中心的形成,与银行资信息息相关。如果银行动辄拒付,是不利于金融稳定的。船东欺诈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开始就移转给买方。如果船东是见利忘义之徒,买方很可能面临第二种欺诈――船东欺诈。 有时,买方会突然收到船东的指示,要求买方支付一笔钱款以供加燃油之用,否则,要将船开到中东将货*卖。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左右为难,如果给,怕是个无底洞;如果不给,又怕船东恼羞成怒,真将货卖掉而血本无归。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据ICC统计,最高峰时,一个月中有4船货在黎巴嫩失踪。载货船大都是旧船,货被卖掉后,船或被拆掉,或被改名。现在,船公司大多是单船公司,破产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防患于未然国际刑警对种种束手无策。为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在国际贸易颇为萧条的今天,对于此类只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首先,做买卖前,着力调查卖方的资信。否则,合同一订立,买方基本是领了死签。其次,如果未能同一流资信的卖方做交易,买方就要想方设法控制船舶。而在下,买方就船舶的国籍、船龄、船舶状况等无选择权。换言之,买方争取对防止极为有利。因为,结汇单证最重要的是提单。下,买方可随时与船东联系,了解船舶动态,可赶在结汇前,申请禁止令(Injunction)禁止去结汇或禁止银行付款;再者,买方在租船时,也很容易了解船东的资信,有效地防止船东的欺诈。第三,在采用价格订立合同时,买方可以以保证货物的到达或规定船舶开航后的一段时间为结汇的条件,但该合同已不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合同。作为一名业务人员,只懂外贸或仅通航运,有可能会挂一漏万,真正高水平的业务人员,总能利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长处,尽力避免种种漏洞,和之选择就是最好的证明。要想在国际贸易这一难度高、风险大的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重视对信息情报的收集也是相当重要。(3)CPT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卖方及时发出交货通知《2000年通则》规定,卖方必须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后,向买方发出交货的详尽通知。在实际业务中,此类通知亦称为“装运通知”(Shipping Notice),其作用在使买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和办理进口手续、报关和接货。交货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合同号或定单号、信用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运输标志、启运地、启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预计到达目的地日期等。如果买方需要卖方提供特殊信息,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或在信用证中作出规定。若卖方未按惯例规定发出或未及时发出交货通知,使买方投保无依据或造成买方漏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灭失或损坏,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卖方应买方请求提供投保信息该贸易术语规定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请求,提供投保信息,这是卖方合同随义务中的通知义务。买方在选择保险公司的地点和保险公司时完全是自由的,买方有可能选择卖方所在国家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所以要求卖方将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等情况提供给买方。按惯例规定,若买方提出请求卖方提供投保信息,卖方未能提供该信息,致使买方来不及或无法为货物投保,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应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4)CIP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办理保险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在CIP贸易术语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的性质与CIF条件一样都是卖方为买方利益保险,是卖方代替买方投保的性质,可以从投保险别的选择、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期限和保险权利转让等几个方面充分说明这一点。投保险别的选择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使用不同运输方式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投保的险别,也可以在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投保险别。如果买方未能提出任何投保的险别,卖方也必须按照不同运输方式货物保险条款中投保最低承保范围的险别,但不包括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等特殊附加险,若买方提出请求并由其承担费用的条件下,卖方可以予以投保。保险金额的确定是由买卖双方按CIP合同规定的做一定的加成,至于加成率多少是根据买方要求加以确定的。如果买方未提出任何加成要求,卖方必须按CIP价款加成110%,并应当以买卖合同货币的币种投保。保险期限已在CIP贸易术语中作出明确规定。尽管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担责任起讫是“仓至仓条款”,但在“仓至仓条款”中却有两个可保利益阶段,即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止为卖方可保利益阶段;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起直至目的地指定收货地点为买方可保利益阶段。因此惯例规定,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期限为本术语买方承担风险区间和从买方接受交货时起,也就是买方可保利益阶段。保险权利转让是卖方投保的根本目的。按照CIP的规定,卖方必须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卖方在投保后,必须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上背书,实施保险权利转让。买方合法取得保险单据后,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持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照CIP贸易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由国外的卖方办理保险。尽管在惯例中规定,卖方必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国外卖方为了节省保险费而选择资信较差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如果货物发生重大损失,保险公司可能无力赔偿。二、订立运输合同CIP贸易术语适合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空运、陆运、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卖方订立运输合同是有条件的,只限“按照通常方式经惯常路线”,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这里所指惯常路线“应该是人们往往以从事此类贸易人士的经常性的或一般做法必经的路线”。就是说,如果卖方在订立运输合同时,惯常路线发生不可抗力受阻,卖方对订立运输合同可以免责,因此而造成晚交货或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三、装卸费和过境海关费用在CIP条件下,卖方应该在合同规定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若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应该负担装货费;若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则不负担装货费。至于在目的地(港)的卸货费由买方负担。按照惯例规定,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负担装货费和在目的地任何卸货费是指CIP贸易术语采用班轮运输,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均由托运人即卖方负担。按照惯例规定,在CIP条件下,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需经第三国转运时,由买方或卖方负担经由国家海关的有关费用必须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会产生争议。在《2000年通则》中提出该类税费原则上由买方负担,这样与买方负责办理途经第三国的进口清关手续相协调。但是,有时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卖方有可能需负担货物经第三国过境运输所产生的有关海关费用,这一点必须引起卖方的注意。

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与对策国际贸易; 电子商务; 影响; 对策;【摘要】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快速普及,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还是传播媒介,都在广度与深度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操作方式,更以其特有的优势为众多国家所接受和使用,并引起了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一、电子商务概述以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概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商务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基于因特网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的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并已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改变;(3)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方式改变;(4)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监管方式发生变化(5)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收产生影响。二、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技术的落后体现在硬件上,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落后。网络维护技术的落后同时导致网络稳定性比较差、上网速度慢、通讯中断时有发生等,给电子商务的实现造成困难。同时,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完善和物流技术的欠缺,国内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自有的物流配送网络的建设上还蜚声常落后。目前,只有邮政和铁通的配送体系比较完善,其他大多没有自己完备的配送体系,无法保证配送网的覆盖率,从面就无法保证交货的速度和准确性,降低了信誉。(二)法律和法规的严重滞后《电子签名法》与传统法律冲突,该法是我国将信息领域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一步。随后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也颁布了新的版本,但这些法律和电子签名法存在不相衔接的地方,在具体实施中甚至出现冲突。电子签名法的顺利实施的确还需要一个过程,还有待于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补充完善。同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还应加大保护力度。域名权和超链接侵权问题也是当今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来规制域名权,发生纠纷往往采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来调解,或者使用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没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三)国际交流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各国习惯、生活方式、风俗及法律等方面不一样,造成在某些方面形成了冲突。例如,中国人忌讳4这个数字,美国人下班及假日后绝不谈论工作等等。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各国之间的交流,了解一些可能在电子商务中形成不利因素的知识。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国际上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最新动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和通行做法,促进我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们在“平等、互利、务求实效”原则基础上,不断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力度,已经与美国、英国、韩国、俄罗斯、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信息化与电子商务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东盟10+3、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与地区组织工作中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相关活动。三、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目前,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的80%发生在美国,美国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是以其资金、技术的高投入和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基础的。目前,美国已基本形成一个由地下光缆、海底光缆和通信卫星组成的海陆空立体化高速通讯网络。电子商务在欧洲的推行与发展也与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但目前,我国企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在企业经营机制及领导、员工思想观念上,还没有真正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没有良好的效益和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因做基础,必然造成企业信息化意识淡薄,缺乏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统计资料表明,在1~5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只有10%的企业初步实现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正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而20%的企业只有少量计算机,并且仅用于财务和文字处理工作,中小型企业信息化程度则更低。(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等建设,加大投入,为外贸电子商务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持。2.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合作,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3.融入全球网上支付体系,提高跨国资金流通效率,研究各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的兼容性与协调性,确立并执行跨行、跨国网上支付综合解决方案。(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们可以吸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如针对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技术不够完善,可利用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及设施,发展国际业务。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条件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性。参考文献[1]付树农.浅谈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J].青年科学(下半月),2009(4).[2]陈丽芳.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36).[3]张旭.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J].财经科学,2007(07).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