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以下简称《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创办于1998年,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专业性出版物。刊物以思考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为旨趣,并衍生出哲学层面与社会层面两个基本维度:以形而上之哲学传统烛照法学作为社会观念的超验品格,以形而下之社会实证落实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实践理性,以求在精深的哲思与具体的实践之中沟通规范与事实的鸿沟,最终为法学的中国问题与中国语境的开展、运用与解答提供智性支持。《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每期确定一个具备理论价值和国际视野之主题进行研讨,或以研讨会之会议记录,或以论文、译文等形式展示研讨成果,以期提高相关主题在国内学界的研究深度。其中“法律和权威”和“类比与法律推理”等专题,均是国际学界的主导性研究主题,因此论丛的研讨为拓展国内学界之理论视野有不可忽视之功。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栏目分别刊登该领域之优秀研究作品。蓟门学园栏目为论丛之特色栏目,以郑永流教授主持之蓟门学园学术研讨会为依托,刊登该研讨会最新之成果。《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创办之初,即重视提出和研习中国问题,促进中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的建设。但是,无论是中国问题之发现和提出,还是中国学术传统之建设,只有在国际对话中方为可能。八年来,刊物努力发掘、并自觉进入了若干国际前沿的学术传统,在国内学术性刊物中独树一帜。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以下简称《论丛》 )是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于1998年创立的法律哲学与法社会学专业出版物。
刊物把思维方法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衍生出哲学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基本维度:形而上的哲学传统烛光法作为社会观念的超经验品格,形而下的社会实证法作为社会规范的实践理性, 在深刻的哲学和具体的实践中沟通规范和事实差距,最终为法学中国问题和中国语境的开展、运用和解答提供智力支持。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定期理论确定具备价值和国际视野的主题进行研究,以研讨会议记录、论文、译文等形式展示研究成果,提高相关主题在国内学术界的研究深度。 其中“法律与权威”、“类比与法律推理”等主题是国际学术界的主导研究课题,因此对论丛的探讨为了拓宽国内学术界的理论视野,有不容忽视的工作。 法律哲学与法社会学栏分别刊登了这一领域的优秀研究作品。 蓟门学园栏是论丛的特色栏,以郑永流教授主办的蓟门学园学术研讨会为基础,刊登了该研讨会的最新成果。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创立初,重视中国问题的提出和研究,促进了中国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建设。 但是,不管中国问题的发现和提出,中国学术传统的建设,只有国际对话的中方才有可能。 8年来,刊物不断发掘,自觉进入一些国际先进的学术传统,在国内学术刊物中创造了独特的体裁。
审稿时间:1个月内
1.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一律电子投稿,原稿的纸面(包括图表)通常为6000字以下,1面3000字以内。 本文量和单位的使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最新标准。 外语文字要区分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要区分清楚。 本文的图、表必须不超过三张,图像清晰,层次清晰,依次标注,采用必须命名的资料时,必须在句末注明资料的来源。
投稿的原稿很自负,原稿内容不能抄写,也不能反复发表。 作者自己留下备份稿,本刊不退稿。 本刊有权对投稿稿进行技术和文字修改。 收到原稿后,在6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论,通过电子邮件回复作者。 重点稿件委托同行专家审查。 如果在15天内没有收到提案书的通知(特别是需要的人可以发送纸张的录用通知),请联系总部进行确认。
3 .论文一发表,将赠送本期样本刊1-2册,需要快递联络总部。
4 .请在原稿后面注明原稿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场所、详细联系方式、电话(包括手机)、邮政编码等信息,并与相关事项联系。 基金赞助项目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括号内应注明项目编号(无需注明任何内容)。
5.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论文要素和顺序格式:
(1)标题:一般为20个字以下的汉字(字幕除外)。
(2)作者姓名、工作地点:以“作者姓名/工作地点全名、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的形式。
(3)摘要:用第三人称写(不以“正文”“作者”等为主语,可以使用“文章”),一般不超过200字。
(4)关键词:3~6个,中间为分号(; 的间隔。
(5)本文:结构严谨,表达简洁,意义准确,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引证规范,要求数据准确。 文章中的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多。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引用公开发表的资料,文献编号与本文出现的顺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