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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与健康论文选题题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7 06:06:07

环境安全与健康论文选题题目怎么写

住宅环境与健康关系密切,良好住宅环境有利于身体健康。住宅环境可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可影响众多家庭成员的健康,对健康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html/hu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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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与健康论文选题题目怎么选

住宅环境与健康关系密切,良好住宅环境有利于身体健康。住宅环境可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可影响众多家庭成员的健康,对健康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html/hu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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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例文:《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姜敏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百度知道篇幅有限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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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例文:《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姜敏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百度知道篇幅有限请下载附件:

胡锦涛同志10月15日在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十七大作报告时,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被代表们认为有利于着力解决中国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10月16日新华社) 官方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一,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全国七大水系监测断面中62%受到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污染。导致这样严重的结果,是长期以来 ,GDP增长率是评价地方官员政绩的一个不成文标准,导致一些地方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惜违背经济规律。特别在经济利益面前,一些地方的环保概念常常弱不禁风,甚至不堪一击。于是,导致了这样情形的出现: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果",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可持续发展受到损害。 事实证明,单纯的GDP增长指标确有问题,它没有体现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环境损失和资源消耗成本,片面强调GDP增长会助长盲目消耗资源、破坏环境,造成社会失衡,反过来又使GDP的增长难以为继。所以,以牺牲能源消耗、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某种经济增长,带来的只是一时的经济数字的增高,留下的却是长远的危害和隐患。我们只有把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才能对生产要素产生最科学的集聚效应,并营造出源源不断的发展后劲。 因此,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批判反思了人与自然关系中环境污染的代价,强调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系。要求全党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一个指标性的问题,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某些区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利于长远发展的错误执政理念。 据悉。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国家将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九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未来5年全国环保总投入预计将达到3万亿元。这样的目标设计,对于降低和杜绝环境污染有着举足轻重的重大意义。当然,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只是反映"生态文明"的一个方面,而要实现"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不仅需要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官员形成良好的"环境政绩观",同时,还必须切实解决环境执法难题,构建起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对于破坏环境的违法项目,都必须依法取缔,因为,我们的大好河山再经不起"先污染,后治理"的折腾了。 今日中国已跨过了人均2010美元这个"经济成长门槛",正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在经济有了一定能级和规模后,现代化建设更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公平。特别需要明确一种认识:社会层面的发展,其中包括人民生活质量、公共服务水平、民主法制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都应成为对各级政府评价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就透射着这样的内涵--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境安全与健康论文题目怎么写

改善环境从两部分抓起1、调整能源结构因为矿产能源的消耗会附生出一大堆的物质破坏环境。比如,政府现在限制电摩。这样就等于强迫人们去用排污量巨大的汽车和油摩。这需要打破决策层的利益链才能解决。对绿色能源提供方及使用者的补贴,对矿产能源提供者及使用方的税收,也可以做到能源结构的宏观调整,这还得依靠管理者们肯放钱肯出力才行。2、严管污染源近段时间,槽罐车偷排工业废料,乱扔节能灯引起汞污染、河道玻璃污染,食品中的激素、重金属污染等也日益严重。非法排放污染源可以使得种族灭绝,重蹈玛雅人的覆辙。这更需要政府对违法商业链敢于打击,斩草除根才行。反正,要改善环境必需政府支持。决策层的一条禁摩令就能让全中国十面霾雾,只有给他们施压才能有所改变。

保护地球,从我做起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安全”是个很通俗的词,从词典查不出什么深刻的含义,只解释为“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然而,它却直接关系着 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温暖,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与 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 “安全”在 的生活里是一个老掉牙的字眼。一提起它,却觉得是老生常谈,尽管天天讲,日日谈,可有的人还是不以为然,而且时有发生。 看,在宽阔的马路上,一辆摩托车飞快地跑着。这时,红灯亮了,周围的人都停了下来。只见摩托车加大油门,向前冲去,这时正好与旁边路上的人撞在一起。只见骑车人摔出很远,摩托车也摔出很远,人们渐渐围观过去,交警也立刻赶到。那人的胳膊已经骨折了,但是交警还是按规章罚了款。骑车人不仅自己受罪,而且经济上也受到了损失。如果骑车人严格按交通规则行驶,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一案例教育大家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按章办事才能确保安全。 作为一个家庭来讲,每个家庭成员的平安,是幸福家庭的首要条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谨慎行事,就很容易遭到意外伤害。然而,每时每刻都有因为马虎行事的生命作代价,给自己造成终生遗憾,把一个幸福而温暖的家毁于一旦。一般在家中遭受意外伤害:一方面的原因是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是因为自身没有防范意识,缺乏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 妈妈有一次就因为做完饭忘记关煤气,差点发生火灾,幸亏发现及时,才避免事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触电、烧伤、烫伤等等类似的问题都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和如何保护自己造成的,如果发生了这些问题,应学会怎样应对。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自救和救护,尽量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种种惨痛的事故表明,安全就是这样,在它面前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欺骗,谁重视,谁就会健康幸福,笑声常伴;谁忽视,谁就会得到可悲的下场。 朋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每个人的希望,也是全家人的期盼。朋友啊,为了家庭的幸福,请 遵章守纪吧!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 周围的车辆越来越多了,在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了人们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据统计,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人们被无情的车祸夺去了生命或造成了终生残疾,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人们对道路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自 防范意识较差,缺乏自 保护意识而造成的。学校一出校门便是马路主干道,同学们无论是走路、骑车,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在上学、放学途中、淡化安全意识、无视交通秩序,在马路上追追打打,更有甚者骑着自行车嬉闹,真可谓是隐患重重、险象环生。若真有那么一次闪失,受到伤害的不仅是 一个人。因此希望老师们和同学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把交通安全铭记心中,切不可马虎大意。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在校内和校外不但要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⑴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⑵过街走人行横道,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如果没有红绿灯,要先往左看,再往右看注意来往车辆。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⑶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在车前车后猛跑过马路。⑷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生命掌握在 自己的手中,让安全永驻 心中,就让 :关注交通安全,关爱自己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生命无法重来,安全不能等待。人们常说:“水和火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水和火也是无情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得好好爱惜自己的生命,树立了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要时时刻刻牢记消防知识。火灾,是当今人类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 的生命安全,更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发展。所以 不但要学会、懂得自救,懂得怎样逃生,而且必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在日常上, 免不了会把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忽略,例如:煤气没关、用火时不小心留下火星……这些都是一些不良的习惯,往往也是火灾的起源。如果 不加以小心,那么危险恐怕离 就只有半步之遥;严重的甚至会给 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所以 更得明白火是一种危险的东西,尽管它给人类带来了方便,但多少人也因为它丧失了宝贵的生命,总而言之,生命是 的宝藏,没有什么能比生命再宝贵的东西了。有些人不懂消防,在野外用火不当,结果造成大片树木被毁得变成了灰,这样一来不仅破坏环境,而且也违反了消防法规,并且有时还会给别人带来危险。在 学生中,因为玩火,给他人与自己带来了多少不幸和损失……毕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俗话说:福莫大于平安。想象发生过的许多惨不忍睹的火灾悲剧,只要 多学点消防知识,引起足够重视,就会减少事故的发生。使 的生活环境安全、快乐;使 的社会更加和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活在世上,这一生莫过于金钱、美貌、品德、诚信、权利、荣誉,可是这一切的一切如果没有生命作保障那些全都等于零,所以生命是一个所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因此 要关爱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 注意交通安全,那么 就可以平平安安的、健健康康的生活;如果 不注意交通安全,那么灾难会随时落到 的头上, 就可能在那一瞬间失去生命,所有的理想都会变成泡影,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呀!可见交通安全是多么的重要呀!每当 走在大街上的时候, 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到有一些人为了赶那么一点点的时间,就攀越路栏;又有些人,他们为了早点去上班,就一边开车,一边抢道,连闯红灯;更有甚者,那些载客摩托车,一看见客车将要停下来,便争先恐后、汹涌而上,把客车堵个水泄不通,随时都有被撞车的危险,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呀! 一个更为残酷的现实告知人们,自第一辆汽车问世至今,已有4000多万人惨死在那些飞旋的车轮下。平均每6分钟就有一人死亡,平均每一分钟受伤1人。2003年, 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5万起,死亡人数达4万,受伤4万人,直接经济损失69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6万起死亡95万人,受伤1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的特大交通事故34件起,造成488人死亡,590人受伤。 就在这些惊人的数字后面,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幸福化为乌有!在事故的背后,有多少人在悲痛的时候,更多的是叹息和无限的悔恨!要记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世间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世上是没有后悔药卖的,等到事发之后才知道后悔,那么就为时已晚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要从孩子抓起。现在一些青少年不重视生命,在人生道路上遇到一点挫折就想轻身;还有许多中小学生迷恋暴力游戏,在网吧里呆上几天都不回家,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的小学生自控能力差,在没有家长的陪同或看护下做出一些危险的事情。以下事例就能说明问题:9月2日,荔波县两名小学生结伴到水库游泳,其中一名学生不幸掉入深水区,另外一名同学向前相救时因力量太小无能为力,路过此地的一名初中学生见状,立即跳入水库先后将两名溺水小学生救起,令人惋惜的是其中一名小学生停止了呼吸。呼吁全世界人民赶快行动起来吧!用生命的意义去教育青少年,用爱心去呵护青少年,使他们懂得怎样去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他们在社会上健康、快乐地成长。09-08-11 | 添加评论0爱阳的雪儿生命乃每一个人的根本。生命无价,大部分人都是懂的,而却有少部分的人把金钱看得重,为了钱可以付出任何代价,甚至生命,你错了,钱虽然宝贵,但你失去生命,要钱有什么用呢?还不是一堆垃圾。这是愚蠢的做法。每一个诞生的婴儿就代表一个新的生命,新的开始,新的花朵。每一个新的生命都是从一个哭哭啼啼的毛孩经过无数历程走过来的,在这里有你的美好回忆,你父母的精心呵护,朋友温馨的话语,也有你的喜怒哀乐;开怀大笑、愁绪满怀、内疚、遗憾、失败……总之都是你生命的结晶。拥有生命才有尝试的机会。生命是宝贵的。可是有的人却偏偏跟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边父母叮嘱道:“上学要注意安全,要走人行道。”那边老师嘱咐道“骑单车不要骑英雄车。”这时他就不以为然的一句:“知道了,真烦。”好像这条命不是他的。一会儿就把它忘得一干二净,抛到九霄云外去了,而必定迎来的是一场横祸,父母的叹息声和无可奈何的守护在你的身旁。就像下面这个孩子一样:有一个小男孩,他对自己的生命,似乎事不关己,爱理不理,整天就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窜,这会儿骑“英雄车”,那会儿爬上正在火速前进的车辆,一会儿……他那是鬼迷心窍越玩越有劲,因为一直以来他都相安无事,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终于有一天,传来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后果;他被疾速行驶的大卡车撞倒了,他倒在了血泊里,他对父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如果我能再拥有一次生命,我一定好好做人,我终于明白了父母让我注意安全的良苦用心了。”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吗?得不到任何回报。这是一个关注生命的事例,大家有什么醒悟和感想呢?让我们去珍惜这看似简单却复杂的生命吧!我们应该关注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这样你才会拥有一个完美无暇的人生历程,你才不会留下什么遗憾。最会使人的生命有危险的莫属交通事故了,有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失去了双脚,甚至生命。特别是正值花季的青年,他们根本不把生命当一回事,直到听到那一声催人泪下的惨叫才知道后悔。有一句话说地好:“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因此,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做对自己不利的事,应该从一点一滴去做好,不该去藐视那些细微的环节,也许这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是你生命的掌握者,你能认识这些,也就认识了生命可贵。生命是短暂的,但是无论我们长得俊与丑,都是一个独特的宝贵生命个体,只要你认真而踏实生活过,经历过,永不放弃自己存活的希望,也就是一种完美和永恒,如果在青春期就失去了,实在可惜。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每个人应该好好热爱生命,敬畏生命,生命不仅仅是金钱意义上的活着,生命是一个逐渐完美的生活过程,生命的价值在于创造,在于奉献,生命不完全属于个体,也不属于家庭和朋友,生命是比金钱更为贵重的无价之宝。失去生命真可悲,生命是为了正义、理想、事业和信念而存在。利用有限的时间,活出生命的质量,以每天的努力,热爱生命,去创造世界,去寻找绮丽多姿的梦想不是更好吗?09-08-11 | 添加评论0毛毛6888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说写道: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人生最宝贵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 因此,生命是无价的,生命的一次性更让我们体会到:平安才会幸福,只有安全才会有精彩人生!关注安全就是关爱生命! 生命弥足珍贵,安全伴我同行。孩提时,父母过马路的时候总喜欢牵着我们的手,严肃的告诉我们:红灯停,绿灯行。这是父母对孩子点滴的关爱。长大了,我们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所以,为挚爱的亲人,请珍爱生命!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作为一名电力工作者,这是我心中恪守的信念!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更要将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生命落实到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安全在我心中,它意味电力系统的稳定,意味着工厂机房、千家万户的电力畅通, 意味着国家财产的万无一失!不讲安全,不懂安全,哪怕是一次小小的失误也会使国家经济蒙受巨大的损失;忽视安全,不要安全,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意念也会给自己和比人带来生命危险。把“安全”放在心中,时刻体醒自己小心谨慎。正是“安全”陪伴我们走过了风风雨雨,正是“安全”保持着我们电力行业高速、迅猛的发展,也正是“安全”让我们美亚热电不断迈向新的辉煌! 这是一种责任,一种奉献,既然投身于这个行业,就要全心全意,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用关爱确保安全。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拥有关爱,我们的电网才更安全、职工才更安全、企业才更稳定、社会才更和谐。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只有关爱自己,珍视生命,我们才能对他人负责,才能对我们的家庭负责,才能对我们的企业负责,才能回报我们所生存的社会,才能报答我们伟大的祖国。 电力同仁们,就让我们从点滴细节的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就让我们每天都重复做这样一些简单却十分重要的事吧:清晨踏出家门的那一刻,请让我们在心底里默念一次:“高高兴兴去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来 ”,因为这是家人对我们的期盼,是为孝与爱;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请让我们在心里提醒自己:“违章就是事故,违章必须根除”,因为这是企业对我们每一位电力职工的要求,也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结束一天工作的时候,请让我们在心里总结一下,“今天要我不违章,明天我要不违章”,这是明天安全工作向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这是一种高姿态,一种高要求,于我们电力同仁,于我们电力行业,于我们伟大的祖国,这,都应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这是永远我们电力行业永恒不变的主题!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默默奉献,时刻对自己高要求,为亲爱的人民,为伟大的祖国,无悔岁月沧桑,我们的人生终将辉煌!

环境保护是现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低碳出行。而且让使用电瓶车。

环境安全与健康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周围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就像是鱼和水一样,谁也离不开谁。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而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也是我们人类自己惹出来的祸。以下是我从网上找来的关于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料。 下面是地球上现存的几个危机: 层被破坏。臭氧层占平流层总量的十万分之一,虽然含量极低,却能吸收紫外线的功能,但是由于人类破坏,臭氧层迅速耗减,被极度破坏。如南极的臭氧层空洞。1994年,南极上空的臭氧层被破坏的面积达2400万平方公里。南极上空的臭氧层是在20亿年里形成的,可是在上个世纪里就被破坏了60%。欧洲和北美洲上空的臭氧层平均减少了10%——15%,西伯利亚上空甚至减少了35%,因此科学家警告说地球上空臭氧层被破坏的程度远比一般人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水资源危机。地球地面虽然2/3为水覆盖,但是97%为无法饮用的海水,只有不到3%为淡水,但其中2%封存于极地冰川之中。在仅有的1%淡水中,25%为工业用水,70%为农业用水,只有5%可供饮用和其它生活用途。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水,其中28个国家被列为严重缺水的国家和地区。据统计我国北方缺水区总面积达58万平方公里,我国5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每年缺水量达58亿立方米。由于人类的破坏使得地球水资源有限,不少大河如美国的科罗拉多河,中国的黄河都已雄风不再,昔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壮丽景象已成为历史的记忆了。 地荒漠化。当前世界荒漠化现象仍在加剧。全球现有12亿多人受到荒漠化的直接威胁,其中有1。35亿人在短期内有失去土地的危险。到1996年为止,全球荒漠化的土地已达到3600万平方公里,占到整个地球陆地面积的1/4,相当于俄罗斯、加拿大、中国和美国国土面积的总和,全球爱荒漠化影响的国家有100多个,荒漠化以每年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大,相当于爱尔兰的面积。对于受荒漠化威胁的人们来说,荒漠化意味着他们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基础——有生产能力的土地的消失。 地球的人们,请你们觉醒吧!让我们一起来保护这个地球,否则地球就会灭绝,我们人类也就不复存在了。

住宅环境与健康关系密切,良好住宅环境有利于身体健康。住宅环境可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可影响众多家庭成员的健康,对健康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html/huanjing

“安全”是个很通俗的词,从词典查不出什么深刻的含义,只解释为“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然而,它却直接关系着 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温暖,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与 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 “安全”在 的生活里是一个老掉牙的字眼。一提起它,却觉得是老生常谈,尽管天天讲,日日谈,可有的人还是不以为然,而且时有发生。 看,在宽阔的马路上,一辆摩托车飞快地跑着。这时,红灯亮了,周围的人都停了下来。只见摩托车加大油门,向前冲去,这时正好与旁边路上的人撞在一起。只见骑车人摔出很远,摩托车也摔出很远,人们渐渐围观过去,交警也立刻赶到。那人的胳膊已经骨折了,但是交警还是按规章罚了款。骑车人不仅自己受罪,而且经济上也受到了损失。如果骑车人严格按交通规则行驶,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一案例教育大家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按章办事才能确保安全。 作为一个家庭来讲,每个家庭成员的平安,是幸福家庭的首要条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谨慎行事,就很容易遭到意外伤害。然而,每时每刻都有因为马虎行事的生命作代价,给自己造成终生遗憾,把一个幸福而温暖的家毁于一旦。一般在家中遭受意外伤害:一方面的原因是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是因为自身没有防范意识,缺乏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 妈妈有一次就因为做完饭忘记关煤气,差点发生火灾,幸亏发现及时,才避免事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触电、烧伤、烫伤等等类似的问题都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和如何保护自己造成的,如果发生了这些问题,应学会怎样应对。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自救和救护,尽量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种种惨痛的事故表明,安全就是这样,在它面前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欺骗,谁重视,谁就会健康幸福,笑声常伴;谁忽视,谁就会得到可悲的下场。 朋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每个人的希望,也是全家人的期盼。朋友啊,为了家庭的幸福,请 遵章守纪吧!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 周围的车辆越来越多了,在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了人们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据统计,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人们被无情的车祸夺去了生命或造成了终生残疾,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人们对道路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自 防范意识较差,缺乏自 保护意识而造成的。学校一出校门便是马路主干道,同学们无论是走路、骑车,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在上学、放学途中、淡化安全意识、无视交通秩序,在马路上追追打打,更有甚者骑着自行车嬉闹,真可谓是隐患重重、险象环生。若真有那么一次闪失,受到伤害的不仅是 一个人。因此希望老师们和同学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把交通安全铭记心中,切不可马虎大意。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在校内和校外不但要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⑴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⑵过街走人行横道,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如果没有红绿灯,要先往左看,再往右看注意来往车辆。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⑶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在车前车后猛跑过马路。⑷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生命掌握在 自己的手中,让安全永驻 心中,就让 :关注交通安全,关爱自己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生命无法重来,安全不能等待。人们常说:“水和火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水和火也是无情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得好好爱惜自己的生命,树立了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要时时刻刻牢记消防知识。火灾,是当今人类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 的生命安全,更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发展。所以 不但要学会、懂得自救,懂得怎样逃生,而且必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在日常上, 免不了会把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忽略,例如:煤气没关、用火时不小心留下火星……这些都是一些不良的习惯,往往也是火灾的起源。如果 不加以小心,那么危险恐怕离 就只有半步之遥;严重的甚至会给 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所以 更得明白火是一种危险的东西,尽管它给人类带来了方便,但多少人也因为它丧失了宝贵的生命,总而言之,生命是 的宝藏,没有什么能比生命再宝贵的东西了。有些人不懂消防,在野外用火不当,结果造成大片树木被毁得变成了灰,这样一来不仅破坏环境,而且也违反了消防法规,并且有时还会给别人带来危险。在 学生中,因为玩火,给他人与自己带来了多少不幸和损失……毕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俗话说:福莫大于平安。想象发生过的许多惨不忍睹的火灾悲剧,只要 多学点消防知识,引起足够重视,就会减少事故的发生。使 的生活环境安全、快乐;使 的社会更加和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活在世上,这一生莫过于金钱、美貌、品德、诚信、权利、荣誉,可是这一切的一切如果没有生命作保障那些全都等于零,所以生命是一个所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因此 要关爱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 注意交通安全,那么 就可以平平安安的、健健康康的生活;如果 不注意交通安全,那么灾难会随时落到 的头上, 就可能在那一瞬间失去生命,所有的理想都会变成泡影,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呀!可见交通安全是多么的重要呀!每当 走在大街上的时候, 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到有一些人为了赶那么一点点的时间,就攀越路栏;又有些人,他们为了早点去上班,就一边开车,一边抢道,连闯红灯;更有甚者,那些载客摩托车,一看见客车将要停下来,便争先恐后、汹涌而上,把客车堵个水泄不通,随时都有被撞车的危险,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呀! 一个更为残酷的现实告知人们,自第一辆汽车问世至今,已有4000多万人惨死在那些飞旋的车轮下。平均每6分钟就有一人死亡,平均每一分钟受伤1人。2003年, 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5万起,死亡人数达4万,受伤4万人,直接经济损失69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6万起死亡95万人,受伤1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的特大交通事故34件起,造成488人死亡,590人受伤。 就在这些惊人的数字后面,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幸福化为乌有!在事故的背后,有多少人在悲痛的时候,更多的是叹息和无限的悔恨!要记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世间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世上是没有后悔药卖的,等到事发之后才知道后悔,那么就为时已晚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要从孩子抓起。现在一些青少年不重视生命,在人生道路上遇到一点挫折就想轻身;还有许多中小学生迷恋暴力游戏,在网吧里呆上几天都不回家,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的小学生自控能力差,在没有家长的陪同或看护下做出一些危险的事情。以下事例就能说明问题:9月2日,荔波县两名小学生结伴到水库游泳,其中一名学生不幸掉入深水区,另外一名同学向前相救时因力量太小无能为力,路过此地的一名初中学生见状,立即跳入水库先后将两名溺水小学生救起,令人惋惜的是其中一名小学生停止了呼吸。呼吁全世界人民赶快行动起来吧!用生命的意义去教育青少年,用爱心去呵护青少年,使他们懂得怎样去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他们在社会上健康、快乐地成长。09-08-11 | 添加评论0爱阳的雪儿生命乃每一个人的根本。生命无价,大部分人都是懂的,而却有少部分的人把金钱看得重,为了钱可以付出任何代价,甚至生命,你错了,钱虽然宝贵,但你失去生命,要钱有什么用呢?还不是一堆垃圾。这是愚蠢的做法。每一个诞生的婴儿就代表一个新的生命,新的开始,新的花朵。每一个新的生命都是从一个哭哭啼啼的毛孩经过无数历程走过来的,在这里有你的美好回忆,你父母的精心呵护,朋友温馨的话语,也有你的喜怒哀乐;开怀大笑、愁绪满怀、内疚、遗憾、失败……总之都是你生命的结晶。拥有生命才有尝试的机会。生命是宝贵的。可是有的人却偏偏跟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边父母叮嘱道:“上学要注意安全,要走人行道。”那边老师嘱咐道“骑单车不要骑英雄车。”这时他就不以为然的一句:“知道了,真烦。”好像这条命不是他的。一会儿就把它忘得一干二净,抛到九霄云外去了,而必定迎来的是一场横祸,父母的叹息声和无可奈何的守护在你的身旁。就像下面这个孩子一样:有一个小男孩,他对自己的生命,似乎事不关己,爱理不理,整天就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窜,这会儿骑“英雄车”,那会儿爬上正在火速前进的车辆,一会儿……他那是鬼迷心窍越玩越有劲,因为一直以来他都相安无事,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终于有一天,传来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后果;他被疾速行驶的大卡车撞倒了,他倒在了血泊里,他对父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如果我能再拥有一次生命,我一定好好做人,我终于明白了父母让我注意安全的良苦用心了。”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吗?得不到任何回报。这是一个关注生命的事例,大家有什么醒悟和感想呢?让我们去珍惜这看似简单却复杂的生命吧!我们应该关注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这样你才会拥有一个完美无暇的人生历程,你才不会留下什么遗憾。最会使人的生命有危险的莫属交通事故了,有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失去了双脚,甚至生命。特别是正值花季的青年,他们根本不把生命当一回事,直到听到那一声催人泪下的惨叫才知道后悔。有一句话说地好:“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因此,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做对自己不利的事,应该从一点一滴去做好,不该去藐视那些细微的环节,也许这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是你生命的掌握者,你能认识这些,也就认识了生命可贵。生命是短暂的,但是无论我们长得俊与丑,都是一个独特的宝贵生命个体,只要你认真而踏实生活过,经历过,永不放弃自己存活的希望,也就是一种完美和永恒,如果在青春期就失去了,实在可惜。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每个人应该好好热爱生命,敬畏生命,生命不仅仅是金钱意义上的活着,生命是一个逐渐完美的生活过程,生命的价值在于创造,在于奉献,生命不完全属于个体,也不属于家庭和朋友,生命是比金钱更为贵重的无价之宝。失去生命真可悲,生命是为了正义、理想、事业和信念而存在。利用有限的时间,活出生命的质量,以每天的努力,热爱生命,去创造世界,去寻找绮丽多姿的梦想不是更好吗?09-08-11 | 添加评论0毛毛6888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说写道: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人生最宝贵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 因此,生命是无价的,生命的一次性更让我们体会到:平安才会幸福,只有安全才会有精彩人生!关注安全就是关爱生命! 生命弥足珍贵,安全伴我同行。孩提时,父母过马路的时候总喜欢牵着我们的手,严肃的告诉我们:红灯停,绿灯行。这是父母对孩子点滴的关爱。长大了,我们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所以,为挚爱的亲人,请珍爱生命!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作为一名电力工作者,这是我心中恪守的信念!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更要将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生命落实到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安全在我心中,它意味电力系统的稳定,意味着工厂机房、千家万户的电力畅通, 意味着国家财产的万无一失!不讲安全,不懂安全,哪怕是一次小小的失误也会使国家经济蒙受巨大的损失;忽视安全,不要安全,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意念也会给自己和比人带来生命危险。把“安全”放在心中,时刻体醒自己小心谨慎。正是“安全”陪伴我们走过了风风雨雨,正是“安全”保持着我们电力行业高速、迅猛的发展,也正是“安全”让我们美亚热电不断迈向新的辉煌! 这是一种责任,一种奉献,既然投身于这个行业,就要全心全意,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用关爱确保安全。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拥有关爱,我们的电网才更安全、职工才更安全、企业才更稳定、社会才更和谐。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只有关爱自己,珍视生命,我们才能对他人负责,才能对我们的家庭负责,才能对我们的企业负责,才能回报我们所生存的社会,才能报答我们伟大的祖国。 电力同仁们,就让我们从点滴细节的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就让我们每天都重复做这样一些简单却十分重要的事吧:清晨踏出家门的那一刻,请让我们在心底里默念一次:“高高兴兴去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来 ”,因为这是家人对我们的期盼,是为孝与爱;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请让我们在心里提醒自己:“违章就是事故,违章必须根除”,因为这是企业对我们每一位电力职工的要求,也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结束一天工作的时候,请让我们在心里总结一下,“今天要我不违章,明天我要不违章”,这是明天安全工作向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这是一种高姿态,一种高要求,于我们电力同仁,于我们电力行业,于我们伟大的祖国,这,都应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这是永远我们电力行业永恒不变的主题!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默默奉献,时刻对自己高要求,为亲爱的人民,为伟大的祖国,无悔岁月沧桑,我们的人生终将辉煌!

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2、保护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3、实施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4、199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5、保护蓝天碧水。 6、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7、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8、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9、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10、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11、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2、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13、土壤不能再生,防止土壤污染和沙化,减少水土流失。 14、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15、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16、保护戈壁植被,防止沙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17、环保不分民族,生态没有国界 不要旁观,请加入行动者的行列 今天节约一滴水,留给后人一滴血。 18、没有地球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健康 与自然重建和谐,与地球重修旧好 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 19、用行动护卫家园,用热血浇灌地球。 20、把消费限制在生态圈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破坏环境,祸及千古,保护环境,功盖千秋。 21、垃圾回收,保护地球,举手之劳,参与环保。 22、拣回垃圾分类老传统,倡导绿色文明新时尚。 23、人类若不能与其他物种共存,便不能与这个星球共存。 24、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村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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