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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的论文摘要怎么写初中语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13:00:04

关于司法的论文摘要怎么写初中语文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审判监督权与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冲突、与当事人诉权的矛盾等问题。民事诉讼法对审监程序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鉴于此,全国人大在2007年10月就民诉法的部分法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尤引人注目。本次修法针对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审理。二是申请再审案件有了三个月的审理期限。三是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亦作了明确。四是申请再审期限有限放宽。五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十三项具体事由。以上修改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法过于原则、再审启动随意、复查效率过低等问题,申请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诉法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现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弊端  (一)再审案件收案激增将冲击再审程序固有性质  (二)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尽可行  (三)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缺失  (四)“有限再审”原则未予确立  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并重的审判监督程序价值取向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框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必将引起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重大调整,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在对其进行改革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设想并讨论每一种方案的优势和缺点,在对我国国情通透掌握的情况下,确定一种效益最高、负面影响最小的改革方案。本文希望通过建立“再审之诉,合理限制其他审判监督权力”的审判监督程序,使我国诉讼体制能与目前社会形势相互协调、良性循环,真正起到统一司法、发展法律、个案公正以及衡平各主体利益的作用,司法的公权力与当事人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最终实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中国刑法的进步与缺陷这个从大的范围说的话,中国刑法正在日趋走向成熟化,法典化;我谈下我对刑法中有关条款的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认为在这条规定中“法定程序鉴定确定”这几个字含义模糊,弹性较大。 即我们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方法和机构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而且由于此条规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问题又来了, 法官如何甄别嫌疑犯在犯罪时是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 总之,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而判断一个人精神病的有无或程度的轻重,在目前的技术上来讲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慎之又慎。以上是范本,可以供你参考

摘要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撰写论文的摘要,是为了把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以最简练的文字予以介绍,协助读者对该工作的目的、设计及研究结果较快地得出概括性的理解。目前科技期刊的论文摘要一般要求按结构式摘要的格式书写,即明确写出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结构式论文摘要具有固定格式,其撰写格式与科研设计思维方法相一致,有助于作者理清思路,准确表达,甚至可促使作者在实验设计开始时就明确各项内容,使各部分更趋严密、合理,以得出正确结论,便于转载和传播。因此,摘要写得好坏直接影响读者对论文的理解,影响论文被利用的程度,论文作者必须重视摘要的写作。不同期刊对论文摘要的写法有不同的要求,《中国烟草学报》采用的是结构式摘要。现针对本刊部分来稿在摘要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对结构式摘要的书写方法和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1论文摘要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摘要过于简单,信息量不足,不能反映出论文的主要内容;� 2摘要不精炼,条理不清,结构混乱;� 3摘要内容表达不确切,摘要中出现对论文内容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 4未按国家标准要求书写,如句子中出现“本文"、“作者"等第一人称做主语;……。 2 摘要的结构 目的:应简要说明研究的背景和目的,一般用1~2句话简要概括,不宜太过冗长。目的部分的文字最好不是对文题中已有信息的简单重复。� 方法:应简述研究的材料(对象)、方法、设计方案、资料的收集处理和统计学分析方法等。� 结果:应简要列出主要的结果,描述结果要尽量用具体数据,不要过于笼统。尽可能不用“高于"、“低于"、“大于"、“小于"等笼统表达方法,应用具体数字说明是多高或多低,并注明统计学分析结果。� 结论:应根据研究的目的和结果,得出客观适当的结论,并指出研究的价值和今后有待探讨的问题。� 3 书写摘要注意事项 撰写论文摘要应注意的问题: ① 客观如实地反映所做的研究或工作,不加作者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 ② 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③ 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 ④ 不要用第一人称如“本文"、“我们"、“作者"等作为主语,而应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如 “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式; ⑤ 采用规范化名词术语(包括地名、机构名和人名); ⑥ 缩略语、略称、代号,除非本专业读者能清楚理解,否则首次出现时不论中、英文均应给出全称; ⑦ 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⑧ 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 ⑨ 一般不用引文(除非论文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⑩ 一般不分段落。� 论文摘要的字数要得当,书写论文摘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读者用最短的时间获得有关研究的主要信息。字数少了难以说明问题,字数多了又无必要,故论文摘要的字数应该适当。一般而言,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300字,英文摘要可适当长一些,因为英文摘要主要是给非汉语国家和地区读者看的,他们大多没有能力阅读中文全文。英文摘要内容可较中文摘要稍详细一些,字数一般不超过400个英文单词。中英文摘要各项内容要基本相同。

是你们老师下的任务么?像寒假实践之类的?

多看书,不懂就要问老师。

关于司法的论文摘要怎么写初中英语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economy, as a typ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emark rights have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with regards to the object and content of its As such, we strongly urge to perfect the trademark legal system so as to prevent infringement of the exclusive rights attaching to a In recent years, administrative (legal) proceedings against trademark infringements have been China's existing trademark laws are characterized by its loo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meaning of "fair use" (or "nominative use") of a trademark and its fundamental Through analyzing the basis for constituting "fair use", the "fair use" system of trademark and its condition status quo,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ertain considerations to be taken into account for perfecting the trademark "fair use" system in C

Summary:Steal the offense is a judicatory to practice higher offense of medium hair case rate, it is in the penal code theories to dispute bigger offense This text emphasized to discuss the unit thieves and burglars with since hence standard problem, involve usage thieves and burglars the thieves and burglars offense other Can press personal thieves and burglars processing for unit relevant personnel organizing the thieves and burglars behavior of the My approbation"the crime succeeded" is all important items that point criminal offence to have no a ready concrete crime to At concerning since hence with uncompleted in various theory, I agree with a control to say;Only controling to say then can satisfy the thieves and burglars offense in the meantime since hence to subjective with the request of the objective both For usage thieves and burglars problem should concretely the problem is concretely Keyword:Steal offense, the unit thieves and burglars, steal uncompleted, use thieves and burglars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s the internationally accepted principle of an important criminal, it requires the defendant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as main proceedings, and proceedings have the corresponding right of action reflects the most basic human rights to 该原则最初是由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1764年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的,其基本含义为:“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并宣告有罪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首次成为法律原则被载入《人权宣言》。 This principle was originally proposed by the Italian jurist 切萨雷贝卡 Liberia in 1764 in his "On Crimes and Punishment" in the proposed, and its basic meaning as: "Any person who,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out a court verdict and condemned for the former should be presumed "the first time the French Revolution of 1789 became law principles are included in" Declaration of Human R " 现已被许多国家写入宪法及诉讼法并广泛采用,并且许多世界性的文件也吸收了它的精髓。 Has now been written into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procedural law of many countries and widely used, and many of the world's paper has absorbed the essence of 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2001年我国签署加入了这一公约。 Such a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ivil Rights," signed in China in 2001 acceded to the C 我国在19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从立法上初步确立了这一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 China in 1996, the newly revised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Article 12 provides that "without a court decision according to law, any person shall be found " From the initial legislation that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embodied basic 但立法上尚有保留,一系列必不可少的具体制度尚未建立,如沉默权等制度,司法实践中也未得到真正贯彻,因此还不能说我国已经全面地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而这势必影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But the legislation still retained a series of essential specific regime has been established, such as the right to silence, judicial practice has not been really implemented, so can not say that China has fully established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nd this is bound to affect the fairness and reasonableness of Criminal P 因此在理论上研究无罪推定原则,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关通过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以期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和刑事司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 So in theory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corresponding legal system, off by raising the judiciary,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riminal Procedure and Criminal Justi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to promote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law democratization, of great significance

关于司法的论文摘要怎么写初中

、 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内容摘要: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倾斜性保护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然而经营者具有信息偏在的优势,与消费者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会因为赔偿主体难以确定、霸王条款的存在 类别:毕业论文 日期:2008-03-13 2、 浅谈物权公示的若干法律问题 内容摘要:物权的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效力贯穿于物权法的始终。物权公示是物权权利的公示,而不是通说所谓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其通过典型或非典型的公示形式将物权的变动状况加以展示。物权一经公示, 类别:毕业论文 日期:2008-03-13 3、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 内容摘要: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造成的损害中,精神损害的后果有时会比物质损害的后果更为严重。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却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 类别:毕业论文 日期:2008-03-13 4、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人类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趋明朗,所谓“商战无不秘密”,掌控商业秘密是取得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 类别:毕业论文 日期:2007-12-19 5、 关于性骚扰的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内容摘要:目前,性骚扰问题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反性骚扰行动已在不少国家得到立法、司法与政府部门的支持。但现行中国法律对性骚扰的概念举证责任及法律救济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导致性骚扰行为得不到及时有 类别:毕业论文 日期:2007-12-19 6、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内容摘要: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的不当得利制度是从罗马法的返还之诉发展而来,经历二千多年的发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通过通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论述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渊源、理论基础、构成要要 类别:毕业论文 日期:2007-12-17 信用卡诈骗网络犯罪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审判监督权与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冲突、与当事人诉权的矛盾等问题。民事诉讼法对审监程序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鉴于此,全国人大在2007年10月就民诉法的部分法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尤引人注目。本次修法针对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审理。二是申请再审案件有了三个月的审理期限。三是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亦作了明确。四是申请再审期限有限放宽。五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十三项具体事由。以上修改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法过于原则、再审启动随意、复查效率过低等问题,申请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诉法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现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弊端  (一)再审案件收案激增将冲击再审程序固有性质  (二)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尽可行  (三)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缺失  (四)“有限再审”原则未予确立  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并重的审判监督程序价值取向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框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必将引起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重大调整,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在对其进行改革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设想并讨论每一种方案的优势和缺点,在对我国国情通透掌握的情况下,确定一种效益最高、负面影响最小的改革方案。本文希望通过建立“再审之诉,合理限制其他审判监督权力”的审判监督程序,使我国诉讼体制能与目前社会形势相互协调、良性循环,真正起到统一司法、发展法律、个案公正以及衡平各主体利益的作用,司法的公权力与当事人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最终实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中国刑法的进步与缺陷这个从大的范围说的话,中国刑法正在日趋走向成熟化,法典化;我谈下我对刑法中有关条款的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认为在这条规定中“法定程序鉴定确定”这几个字含义模糊,弹性较大。 即我们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方法和机构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而且由于此条规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问题又来了, 法官如何甄别嫌疑犯在犯罪时是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 总之,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而判断一个人精神病的有无或程度的轻重,在目前的技术上来讲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慎之又慎。以上是范本,可以供你参考

公正可以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来写,不是中庸,是中立,中立角度在诉讼法的法条上先找依据,然后找几本书看看,归纳一下就可以了

摘要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撰写论文的摘要,是为了把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以最简练的文字予以介绍,协助读者对该工作的目的、设计及研究结果较快地得出概括性的理解。目前科技期刊的论文摘要一般要求按结构式摘要的格式书写,即明确写出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结构式论文摘要具有固定格式,其撰写格式与科研设计思维方法相一致,有助于作者理清思路,准确表达,甚至可促使作者在实验设计开始时就明确各项内容,使各部分更趋严密、合理,以得出正确结论,便于转载和传播。因此,摘要写得好坏直接影响读者对论文的理解,影响论文被利用的程度,论文作者必须重视摘要的写作。不同期刊对论文摘要的写法有不同的要求,《中国烟草学报》采用的是结构式摘要。现针对本刊部分来稿在摘要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对结构式摘要的书写方法和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1论文摘要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摘要过于简单,信息量不足,不能反映出论文的主要内容;� 2摘要不精炼,条理不清,结构混乱;� 3摘要内容表达不确切,摘要中出现对论文内容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 4未按国家标准要求书写,如句子中出现“本文"、“作者"等第一人称做主语;……。 2 摘要的结构 目的:应简要说明研究的背景和目的,一般用1~2句话简要概括,不宜太过冗长。目的部分的文字最好不是对文题中已有信息的简单重复。� 方法:应简述研究的材料(对象)、方法、设计方案、资料的收集处理和统计学分析方法等。� 结果:应简要列出主要的结果,描述结果要尽量用具体数据,不要过于笼统。尽可能不用“高于"、“低于"、“大于"、“小于"等笼统表达方法,应用具体数字说明是多高或多低,并注明统计学分析结果。� 结论:应根据研究的目的和结果,得出客观适当的结论,并指出研究的价值和今后有待探讨的问题。� 3 书写摘要注意事项 撰写论文摘要应注意的问题: ① 客观如实地反映所做的研究或工作,不加作者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 ② 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③ 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 ④ 不要用第一人称如“本文"、“我们"、“作者"等作为主语,而应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如 “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式; ⑤ 采用规范化名词术语(包括地名、机构名和人名); ⑥ 缩略语、略称、代号,除非本专业读者能清楚理解,否则首次出现时不论中、英文均应给出全称; ⑦ 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⑧ 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 ⑨ 一般不用引文(除非论文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⑩ 一般不分段落。� 论文摘要的字数要得当,书写论文摘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读者用最短的时间获得有关研究的主要信息。字数少了难以说明问题,字数多了又无必要,故论文摘要的字数应该适当。一般而言,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300字,英文摘要可适当长一些,因为英文摘要主要是给非汉语国家和地区读者看的,他们大多没有能力阅读中文全文。英文摘要内容可较中文摘要稍详细一些,字数一般不超过400个英文单词。中英文摘要各项内容要基本相同。

关于中国司法制度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图书目录: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制度第二节 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第四节 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第六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第二章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第一节 司法公正第二节 司法效率第三节 司法独立第四节 司法职业第五节 司法考试第三章 中国侦查制度第一节 中国侦查制度概述第二节 中国的侦查机关第三节 中国侦查的任务与原则第四节 中国侦查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看你是写哪一类的法律课题吧,要是不确定的话,你可以去看下法学和争议解决这两本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学习学习

关于司法警察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由于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警察现有警力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探索改革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充实警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现行法警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新法警“进口”不畅,老法警“出口”不通。从目前的政策看,已暂停从社会和机关内部招考法警。从法警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需要转岗。但由于审判岗位要求高,后勤岗位有限,且要精简,故难以安排。一般情况下,干法警工作干至年老,干至退休。(二)年龄偏大,队伍老化的状况日趋严重。从年龄结构看,一些法院法警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三)职数满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许多40岁左右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待遇较差,影响队伍的积极性。(四)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事实上一些法院法警的人数没有达到此要求,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二、司法法警实行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主要办法(一)关于聘任制的依据和原则法警实行聘任制改革的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关于“探索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用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的要求。实施此项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是:1、择优原则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人员充实法警队伍。2、“进出口”畅通原则法警队伍必须年轻化、专业化,保持进出口畅通,充满生机和活力。3、专业法警与聘任法警相结合原则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应保留法警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力量,不能全员聘任。(二)关于聘任制法警的基本来源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三)关于聘任法警工作应参照的主要内容1、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法警工作;(3)年龄在25周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70米以上,女性身高60米,双眼裸视为0以上,无残疾。2、主要职责:(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3)送达法律文书;(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6)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活动;(7)其他相关工作任务。3、任职要求:(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手段,拓展知识面,加强个人修养;(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切行动听指挥,机智灵活,勇敢果断;(5)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6)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7)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维护法院形象;(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私外出不得着法警制服。4、聘任聘任制司法警察聘任期为三年,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聘用程序是:(1)各法院根据审判活动开展情况、发展趋势提出当年需求额。数量不超过各法院法警编制总数的70%;(2)市高院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和心理测试;(3)由聘用法院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和体检,符合条件者,择优聘用为法警。(4)市高级法院组织各法院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5)聘用司法警察必须经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依照《人民法院训练大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解聘除聘任合同期满解聘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即时解聘。(1)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4)没有上进心,不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没有主动性,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的;(5)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冒险蛮干使工作造成被动的;(6)闹无原则纠纷,打架、骂人情节严重的;(7)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中酗酒的;(8)有其他不适合法警工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下列行为解聘后,视情节追究责任:(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4)工作中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对聘用法警的管理及要求(一)法院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有工作上的指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施考核;(二)由高级法院根据各法院需要情况将聘用法警编入各法院法警队,执行法警任务,履行法警职责。但聘用人员不得担任法警队的领导职务;(三)聘用制司法警察参加法院党、团组织活动;(四)聘用制法警的警服由高级法院按规定配发,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司法警察评定警衔。(六)聘用制法警的工资福待遇,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和警衔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七)聘用制法警因公致残或牺牲的,人民法院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评残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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