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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3000字以内

发布时间:2024-07-05 13:58:50

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3000字以内

在条件心理的意志下:我国警察的心理活动,往往要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上,发挥一个潜意识的心理行为?比如:<人民警察化装学院>的教材里,就有?警察在自己的意识行为和压力心理学是相辅相成?

不少人对心理学都存有偏见,将之视为一种变态的科学。事实上,心理学不但有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了解别人,处理好人际关系,并且也有利于我们自己,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且这门科学还能在一些职业领域,发挥极大的作用。在警察这个领域,心理学就能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如今要求从业人员拥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的职业并不多了,但对于警察这一领域就有所不同了。所以在这一领域会积极应用心理学,而它的作用也在挑选警官、培训、心理咨询、破案、防控犯罪事件等方面得以良好地体现。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有着一定的独特性,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以身作则,所以对其心理素质肯定会有所要求。不然自己都有病态人格,还怎么成为执法人员来维护社会治安呢。所以在成为警察之前,会进行兴趣、人格以及智力方面的测验,并借助于面谈等方式了解在紧张情况下所做出的反应,进而招募优秀的人才,并剔除一些人格上表现为病态特征的人选,比方说精神变态以及虐待狂等。这些人成为警察以后,想想都会觉得非常可怕,而进行了严格的心理测试以后,就能避免他们成为警察,进而祸害人间了。在警察的培训方面也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可以借助于感受性训练,让警察能够对日常接触到的人有更加深入地了解,更好地洞察那些作案人员,对于防控犯罪事件,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心理咨询领域,利用心理学,也能够缓解警察这种职业与生俱来的压力感。警察日常工作中,会面对非常紧急的情况,往往需要处理一些比较危险的暴力事件。这些都会让人感到紧张,产生压力感。而利用心理学家们为警察缓解压力,能够更好地让警察们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更好地投入到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来。在解决社会纠纷,防控犯罪率方面,采用心理学以后,警察能够更好地处理与骚动分子之间的关系,在出现暴力行为以前,能够更好地控制骚动情绪。在家庭纠纷这一普遍危机的处理上,为了进行有效管控。美国警方对其警员进行了心理学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以后,警察在接到家庭纠纷案件时,就会交由接受过心理学知识培训的警官来处理。他们往往会采用心理学的镇静法来从中调解,而不是强行控制,这样有效缓和了矛盾,也有效控制了犯罪事件。从中我们就能了解到心理学在警察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了。警察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自己一定要具备积极向上的心态,这样警察才能在民众中树立可信的形象,执法起来也会更加高效。不然如果出现一个有病态人格的执法人员,就会引发社会效应,降低社会对于警察的信任感。

这篇在3000字左右,您可以加一些自我发挥,希望对您有帮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一个独立警种。其兼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司法职能。由于司法警察职能和身份的特殊性,因此,加强法院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铸就一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高素质的现代法警队伍,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至关重要。一、队伍建设规范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既要体现人民法院和人民警察的共性特点,又要具有法警独具的个性特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其中,“ 服从命令”最能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准军事化的内在要求。要打造一支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必须进行队伍规范化建设。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仪表规范。仪表规范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司法警察在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中要做到:执勤中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行为得体,既要举止文明,又不失庄严。在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管理规范。要按照法院的统一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法警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三是纪律规范。法警要有铁的纪律,实行“警营式”集中训练,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奉为天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更要注意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公克难关。四是装备规范。创造条件改善法警物质装备,改善法警警械、交通、通讯设施,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二、队伍管理制度化队伍管理制度化是管理规范的具体体现。要结合法警自身特点,形成制度化管理长效机制。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殊,一律平等。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警卫制度、值庭制度、送达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文明办案制度等等。在执行制度中一要自觉,二要坚决。从执行的角度来说,要提倡法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制度禁止的,坚决不做,凡是制度要求做到的,努力去做。例如,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要与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学习计划、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坚持不懈地教育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明确职业责任。特别要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教育干警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要加强对制度实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抓好落实,对模范遵守制度者,要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对违反制度者,要及时教育和批评,对违纪性质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对违法者要坚决绳之于法。三、队伍素质职业化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加强法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法警队伍具备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 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英勇果断、无所畏惧的政治素质。其次,要加强道德修养,养成自律意识。道德修养是个人品行的自我完善,加强道德修养是适应法警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司法警察只有不间断地提升道德修养,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从细微之处着眼,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时处处都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解剖,不断去除思想中不道德的意识、观念和情感,久而久之,潜移默化,成为道德行为习惯,形成法警特有的职业道德。 再次,要加强业务训练,提升专业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加强业务训练,提升专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加强心理训练。心理训练的内容主要有:自我意识、情绪控制、抗干扰能力、应急反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记忆力训练、思维分析训练、社会工作训练、解救人质训练等。既重视认知训练又要重视行为训练。二要加强体能训练。司法警察的身体素质与执法工作紧密相连,是执行警务活动的基本保障,需要长期的、自觉的、刻苦的锻炼。法警支队、法警大队都要制定培训计划,要明确训练内容,让法警学会并掌握训练方法,并在日常工作中养成锻炼的习惯,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体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为社会稳定和谐服务。三要加强技能训练。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全年每人训练必须达到100小时,其中队列训练20小时,擒敌训练40小时,实弹训练8小时,警械具训练4小时,通信常识训练4小时,卫生训练4小时,强制措施的训练4小时,参与执行的训练4小时,值庭训练 4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8小时。要以队列、擒敌、实弹射击、执行死刑的训练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护能力为重点,弱是导致我国民警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的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强化训练,有意识的加强法警抗击打、摔能力和自卫能力,使每个法警对重点科目都能够达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动作达到规范和整齐划一,要达到动作熟练,能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准。四、队伍装备现代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装备现代化建设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坚持警用装备配备“保障必需、不断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由各法院指定专人负责本院警用装备经费的计划、请示、装备的购置及配备,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配齐、配全,保障司法警察能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司法警察的人身安全。要根据警用装备的年度配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设立警用装备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标准配备,并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情况,对警用装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要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公务用枪配备标准》进行武器的配备,司法警察部门配备的枪支,只由司法警察部门使用,司法警察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而由其他部门保管的,要保证司法警察公务用枪。要加强对警用装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及使用制度。防止警用装备丢失、损毁,严格禁止非警务人员使用警械具,严格禁止司法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具。要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院车辆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用囚车和指挥车,以保证押解、执行、送达等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不得私自对囚车等警用车辆进行改装,以保证工作安全和管理秩序。在队伍装备现代化进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部门。

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摘要

不少人对心理学都存有偏见,将之视为一种变态的科学。事实上,心理学不但有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了解别人,处理好人际关系,并且也有利于我们自己,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且这门科学还能在一些职业领域,发挥极大的作用。在警察这个领域,心理学就能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如今要求从业人员拥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的职业并不多了,但对于警察这一领域就有所不同了。所以在这一领域会积极应用心理学,而它的作用也在挑选警官、培训、心理咨询、破案、防控犯罪事件等方面得以良好地体现。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有着一定的独特性,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以身作则,所以对其心理素质肯定会有所要求。不然自己都有病态人格,还怎么成为执法人员来维护社会治安呢。所以在成为警察之前,会进行兴趣、人格以及智力方面的测验,并借助于面谈等方式了解在紧张情况下所做出的反应,进而招募优秀的人才,并剔除一些人格上表现为病态特征的人选,比方说精神变态以及虐待狂等。这些人成为警察以后,想想都会觉得非常可怕,而进行了严格的心理测试以后,就能避免他们成为警察,进而祸害人间了。在警察的培训方面也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可以借助于感受性训练,让警察能够对日常接触到的人有更加深入地了解,更好地洞察那些作案人员,对于防控犯罪事件,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心理咨询领域,利用心理学,也能够缓解警察这种职业与生俱来的压力感。警察日常工作中,会面对非常紧急的情况,往往需要处理一些比较危险的暴力事件。这些都会让人感到紧张,产生压力感。而利用心理学家们为警察缓解压力,能够更好地让警察们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更好地投入到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来。在解决社会纠纷,防控犯罪率方面,采用心理学以后,警察能够更好地处理与骚动分子之间的关系,在出现暴力行为以前,能够更好地控制骚动情绪。在家庭纠纷这一普遍危机的处理上,为了进行有效管控。美国警方对其警员进行了心理学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以后,警察在接到家庭纠纷案件时,就会交由接受过心理学知识培训的警官来处理。他们往往会采用心理学的镇静法来从中调解,而不是强行控制,这样有效缓和了矛盾,也有效控制了犯罪事件。从中我们就能了解到心理学在警察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了。警察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自己一定要具备积极向上的心态,这样警察才能在民众中树立可信的形象,执法起来也会更加高效。不然如果出现一个有病态人格的执法人员,就会引发社会效应,降低社会对于警察的信任感。

从警察队伍的实际出发,解决他们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好新时期警务人员思想工作,及时了解警务人员的思想状况,针对警务人员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主动进行情绪疏导、心理调适,排除其困扰,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警务人员的实际,因人制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也是从优待警的具体体现。广大警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始终以乐观向上的态度,正确对待事业、家庭、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矛盾和挫折,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始终以良好的心理状态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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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件心理的意志下:我国警察的心理活动,往往要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上,发挥一个潜意识的心理行为?比如:<人民警察化装学院>的教材里,就有?警察在自己的意识行为和压力心理学是相辅相成?

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题目

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我国仅占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很多的,你就搜“公安管理毕业论文”参考资料:_752_htm

激励机制是在组织中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激励方法和制度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改革成果是初步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开始触及并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与不干都一样、成绩大小无区别"等反复出现又屡禁不止的"老大难"问题但是,将竞争激励机制看做是激励机制和队伍管理的全部,这种观念是片面的、极端的完善警察激励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发挥机制中各组成部分的整合作用,才能有所作为 详见:-html

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选题

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我国仅占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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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摘要多少字

从警察队伍的实际出发,解决他们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好新时期警务人员思想工作,及时了解警务人员的思想状况,针对警务人员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主动进行情绪疏导、心理调适,排除其困扰,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警务人员的实际,因人制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也是从优待警的具体体现。广大警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始终以乐观向上的态度,正确对待事业、家庭、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矛盾和挫折,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始终以良好的心理状态过好每一天。

不少人对心理学都存有偏见,将之视为一种变态的科学。事实上,心理学不但有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了解别人,处理好人际关系,并且也有利于我们自己,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且这门科学还能在一些职业领域,发挥极大的作用。在警察这个领域,心理学就能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如今要求从业人员拥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的职业并不多了,但对于警察这一领域就有所不同了。所以在这一领域会积极应用心理学,而它的作用也在挑选警官、培训、心理咨询、破案、防控犯罪事件等方面得以良好地体现。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有着一定的独特性,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以身作则,所以对其心理素质肯定会有所要求。不然自己都有病态人格,还怎么成为执法人员来维护社会治安呢。所以在成为警察之前,会进行兴趣、人格以及智力方面的测验,并借助于面谈等方式了解在紧张情况下所做出的反应,进而招募优秀的人才,并剔除一些人格上表现为病态特征的人选,比方说精神变态以及虐待狂等。这些人成为警察以后,想想都会觉得非常可怕,而进行了严格的心理测试以后,就能避免他们成为警察,进而祸害人间了。在警察的培训方面也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可以借助于感受性训练,让警察能够对日常接触到的人有更加深入地了解,更好地洞察那些作案人员,对于防控犯罪事件,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心理咨询领域,利用心理学,也能够缓解警察这种职业与生俱来的压力感。警察日常工作中,会面对非常紧急的情况,往往需要处理一些比较危险的暴力事件。这些都会让人感到紧张,产生压力感。而利用心理学家们为警察缓解压力,能够更好地让警察们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更好地投入到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来。在解决社会纠纷,防控犯罪率方面,采用心理学以后,警察能够更好地处理与骚动分子之间的关系,在出现暴力行为以前,能够更好地控制骚动情绪。在家庭纠纷这一普遍危机的处理上,为了进行有效管控。美国警方对其警员进行了心理学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以后,警察在接到家庭纠纷案件时,就会交由接受过心理学知识培训的警官来处理。他们往往会采用心理学的镇静法来从中调解,而不是强行控制,这样有效缓和了矛盾,也有效控制了犯罪事件。从中我们就能了解到心理学在警察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了。警察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自己一定要具备积极向上的心态,这样警察才能在民众中树立可信的形象,执法起来也会更加高效。不然如果出现一个有病态人格的执法人员,就会引发社会效应,降低社会对于警察的信任感。

警校的论文 其实老师要的是你在警校里的体验和感悟 从你的感悟里和认识中发现了警察行业的点点滴滴 从自身的感悟中领悟到警察职业的神圣和精神 这才是警校中一等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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