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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题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7 10:08:41

日常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题目有哪些

相关资料: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论文摘要] 任何犯罪行为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从犯罪心理的产生过程来看,需要有其根源和基础。当需要与具体的满足对象、工具和手段结合时,即构成动机推动个体去实施满足需要的行为;当个体的行为方式经常、反复、稳定地出现时,既构成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在需要基础上生成的犯罪人格就是犯罪心理的具体体现。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支配和影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被称为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而犯罪心理的生成有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机制”一词在现代许多学科中广泛的使用着。大体有三种意义:一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二是用来表述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三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等。心理学机制就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动机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就绝大多数犯罪人来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我们把这个逐个渐进的、自觉的演化过程和有意识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来研究。强烈欲求与满足方式的选择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而犯罪心理的生成又是以满足需要为基础的。需要是指个体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因个体对某种事物的缺乏状态而引起的。由于有缺乏状态,才有对缺乏状态的平衡,进而对缺乏之物的择取。因此,需要是人处于缺乏状态时身体内出现的自动平衡倾向和择取倾向,当人们需要某种东西时,便会把缺少的东西视为必需的东西,为了求得心理平衡,人必须进行有关的活动以获得所需之物满足需求。可见,需要是个体活动的积极性源泉,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每个人的复杂而多样的需要有强弱程度的不同。比较弱的需要,一时难以产生活动动机。而强烈欲求常常唤起人的行为动机。强烈的常态欲求并非坏事,它不能决定人犯罪或不犯罪。一个人有了强烈的常态欲求之后,他可以奋发努力,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满足。人不同与动物,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应当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满足需要的可能性,并根据社会规范,有意识地调节自己的需要。只有在欲望十分强烈,满足欲望的冲动迫不及待,并走上了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惜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去满足欲望的道路时,才会启动形成犯罪心理的初始环节。犯罪人的需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个人需要和国家需要处于对立地位。行为人头脑里只有个人的欲求,不考虑他人的需要和国家、社会的需要;为了满足私欲,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的利益。二是畸形的、膨胀的需要。行为人的物质需要毫无节制,享受的欲望脱离个人的支付能力:性的欲求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其需要结构当中,缺乏高层次的学习、劳动、荣誉、事业成就等精神需要,而对吃喝玩乐之类的低层次需要津津乐道,站主导地位。由此可知,犯罪心理与守法心理的界限,并不单纯取决于欲求的强烈与否,还在与个体最终做出了何种方式的选择。同时,有些强烈欲求并非常态欲求,而是法律所禁止的变态欲求,如吸毒、性淫乱、痴迷于邪教以及政治上的违法欲求等,也就谈不上用合法手段予以满足。那么,这类欲求的出现和无力遏制,就标志着犯罪心理的萌发。也就是说,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形成的心理基础和出发点。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前提是主体一般心理结构和人格的先前存在。也就是说,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在原有的一定的心理结构、一定的自主独立性的主体人格的基础上发生的。犯罪个案表明,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其看起来有多么偶然,我们都可以从犯罪人即有人格中存在着的某些消极面和缺陷找到一致性和对应性。这正是我们犯罪心理结构立论的事实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犯罪人的即有人格,即人格倾向,是一切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和演化的出发点。人格倾向,就是一个具有对内外刺激信息发生最一般反应倾向的心理图式所组成的图式系统(图式指一定的结构或组织)。当主体面临特殊的内外环境刺激时,就会依据其最概括化的心理图式,积极能动选择和处理来自主体外部刺激和内部状态的心理结构组织。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就是要探讨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如何由图式演化为结构的这一过程。如果做个比喻,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就像是一个计算机软盘中的菜单或程序目录,它本身只具有最初级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当被主体外部命令和内部状态激活后,它就能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检索和工作程序自动化地(因而常常是无意识的)选择和提取有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整合成一动态的、具有积极反应定势的犯罪心理结构。它决定了同类后继心理活动及所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方式和水平。那么,人格倾向都是由哪几种图式板块构成的呢?从心理对行为的作用与意义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人格倾向主要由三大图式板块组成。一是认知活动倾向,即个体在认知活动(感知、记忆、思维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特征及初级分化和概括化的个体价值观体系反应倾向。这一认知活动倾向构成了个体价值观体系的基本框架和风格,并具有根据主体需要而进一步分化和具体化,即向个体价值取向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二是需要活动倾向,即主体内在需要、欲求所导致的对某类刺激和信息的优先反应倾向,犯罪人的这一需要动力倾向也是整个人格倾向向犯罪心理结构方向演化的动力。三是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现代生理学已证明,人的心理活动,特别是那些具有稳固性经常性的心理活动,都是与人的大脑神经系统性活动相对应的。但我们这里所指的神经系统活动倾向,不仅是指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活动的神经动力过程即动力定型倾向(如技能、习惯),还包括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所构成的人的气质倾向。同时,我们也将人们智能活动倾向归入此类,因为人的智能主要是由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水平(如神经联系的灵活性、快捷性、稳定性及准确性等等)所决定的。犯罪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具有进一步具体化,即向动力定型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并通过由此形成的犯罪人的智能、技能、行为习惯和气质特点而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水平。犯罪人通过上述三大图式板块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就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初级心理结构,即人格倾向,并且随犯罪人的不良实践活动和主观恶性的不断加深,这一人格倾向就逐渐向犯罪心理结构方面转化。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缺乏采用何种方式满足欲求并不是偶然的。当一个人决定用非法手段去满足强烈的欲望和选择犯罪命运时,必定和他的品德缺陷和抑制力缺乏有关。也就是说,应当进一步探讨犯罪者的人格缺陷。犯罪者的人格缺陷,又称为不健全人格,是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因出现失误而形成的社会化程度不足和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它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这种人格缺陷和健全人格相比,具有以下特征:认知水平低下,缺乏辨别、判别是非的能力;需求欲望强烈、内心经常出现矛盾、冲突、紧张、焦虑和挫折感,难以自控调节;接受非主流文化和反社会道德标准的影响,意识状态偏离常规;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持轻蔑态度;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并采取一相情愿、超脱现实的思维方式,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能使自我利益得到满足;冷酷无情,粗野肆虐,富于攻击性的性格;正确意志薄弱,不能抑制消极情绪的滋生蔓延,对错误行为的产生采取放任态度;缺少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社会性情感;价值取向偏于错误的和违法,以错误的价值观为人生导向;具有进行违法活动的智力和特殊能力。虽然存在上述人格缺陷的人在整个社会人群中为数不多,但他们是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安定因素,是犯罪的“预备军”,易走向违法犯罪。品德是人格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社会的人,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必须具有遵守社会规范的良好品德。品德的主要内涵是“克己”与“利他”,即按照“克己”和“利他”的标准、方向来塑造人的心理品质,建立自我调控的机制。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标志。当人的品德由于社会化程度不足或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而产生缺陷时,就意味着自我调控机制的缺乏。在私欲膨胀时,其抑制力十分薄弱,甚至无力抑制自己的欲求冲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意向。萌发犯罪意向意向是一种未被意识的处于朦胧状态的行为动机,它是没有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需要。一个体验到意向状态的人,虽然他在主观上还没有清晰地意识到客观世界中是什么东西在吸引着他,这种意向引起的活动目的是什么,但他已经体验到一种躁动、渴求和不安,这是人的行为动机形成的最初阶段。犯罪意向(简称犯意),即实施犯罪的意向、冲动或意图。它是尚未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违法犯罪需要。当行为人的人格存在明显缺陷,或者不良习惯业已形成后,在外界诱因刺激下,便可能产生模糊的、朦胧的、没有特定指向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心冲突,从而进入了萌芽犯罪意向的阶段。此时,行为人的认知、情感、意志以及其人格已经发生全面畸变,足以克服内心的反对动机和矛盾冲突,而达到犯罪意向的内部协调。它标志着犯罪心理的初步形成——有关实施犯罪活动的多种心理因素开始组合,产生向着犯罪行为方向发展的合力。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犯罪条件和机遇的出现,就会产生明确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然而,从法律意义上说,在这一阶段,除内在的犯罪意图外,个体并没有进入实际上的犯罪预备,尚未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在多数情况下,仅有犯罪意向还不足以着手实施犯罪,还要经过产生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的阶段才能发生犯罪。犯罪动机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主题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因素。不同的犯罪动机,不仅直接反映出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的大小,而且也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因此,是量刑轻重的主要依据之一。前苏联法学界一些知名人士认为:“无论动机是否作为基本特征被列入犯罪构成,如果没有一定的动机,那么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就不可能实施。即使不把犯罪动机列入犯罪构成,他依然是法院在审判时应加以考虑的重要情节。”关于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萌芽阶段。犯罪动机总是由一定原因引起,或者由外部因素刺激所致,或者由内部因素的冲动而萌发。在这个阶段,犯罪动机首先具有初试性,即刚刚开始萌发、孕育;其次具有模糊性,即犯罪动机的各个成分正在按一定模式聚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构,主体对自己的动机还不够明确、清晰;再次具有内隐性,即犯罪动机的初始性和模糊性,反映了它的意识状态还处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前意识层。犯罪动机的萌发阶段,又可称为犯罪意向阶段。过度阶段。当犯罪动机萌芽之后,主体会对产生犯罪动机基础进行评价,即在知、情、意和个性特征等心理素质的参与下,对犯罪动机进行价值衡量、道德衡量与利弊衡量,以决定取舍,并确定犯罪目的,形成清楚、明晰的犯罪动机。此时,犯罪动机已上升到人的意识层,能够被主体所意识。犯罪动机的过度阶段,又可称为明确动机阶段。定型阶段。当犯罪动机完全明确之后,何时事实及如何实施犯罪行为,尚需通过选择时机、确定方式等动机斗争,最后下决心,对犯罪动机加以确认和巩固定型,进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犯罪准备状态。犯罪动机的定性阶段,有可称为犯罪决意阶段。消失阶段。即犯罪动机的终了阶段。一般情况下,通过犯罪行为实施,犯罪目的已经达到,犯罪动机抵达归宿点而消失。在有些时候,虽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处于未遂状态,犯罪目的未实现,即由于主客观原因在世不可能实现犯罪目的,而放弃犯罪动机;或者原犯罪动机为新的犯罪动机所取代,原犯罪动机消失。犯罪动机的消失阶段又可称为犯罪心理结构的衰落或衰减阶段。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一般来说,犯罪目的实质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行为人头脑中的对犯罪行为所期盼达到的结果,而不是结果本身,不是已实现的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目的是一种有特定对象的、需要付出意志努力的自觉的追求。它虽然是行为人内在的心理活动,但可以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和行为的指向性加以确认。刑法学理论认为,犯罪目的是某些类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一,他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表现了直接故意的内容,并通过故意实施犯罪来实现。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并非行为人追求的目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紧密联系的,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犯罪决意当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均已产生和确定时,就进入了犯罪决议阶段。犯罪决议是指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行为做出了最后决定。它包括两个环节:行动手段的选择。在目的确定之后,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达到这个目的的具体手段和途径。如果可能各种手段选择余地很大,行为人就要进行分析、比较,考虑主客观条件及实施的可能性。各种手段的选择,同行为人的性格特点、知识结构和智力结构有很大关系。同样是非法获取财务,有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和计算机犯罪等多种手段,究竟采取哪种手段,除了机遇因素之外,主要由行为人的自身条件所决定。行动时机的捕捉。犯罪手段确定之后,何时实施,需要根据客观情况而决定,即捕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时机。侦查人员可以从判断作案人是仓促行事、犹豫不决,还是老奸巨滑、轻车熟路中判断起性格和意志特征。犯罪决意一般是指行为的决定阶段。但也有把他扩大为行为的执行阶段的意见。即认为在执行犯罪计划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意志的紧张和动摇,或产生新的动机冲突;是将犯罪决意坚持执行下去,还是停止犯罪预备或中止犯罪,仍然是犯罪决意的表现。综上所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们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议,以便更好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可以为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对于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议。参考文献资料:1、梅传强 ,《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 河北法学 ,2004年2月2、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1月3、杨焕宁 ,《犯罪发生机理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年4、陈兴良 ,《刑法的人性基础》 ,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年8月5、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6、康树华,《犯罪学通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很专业啊~ 一般不好找 不过你要是干警的话 我记得前几年公安系统弄得有内部的论坛和交流平台 供大家相互交流和学习 而且是全国行的 呵呵 不对外 所以具体不了解 朋友说起过在里面什么都可以找到 希望能帮到你吧

生活中常常会哪些接触到警务工作?这些警务工作又属于哪些类别?比如说啊,一些出警啊,或者一些啊防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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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题目

从警察队伍的实际出发,解决他们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好新时期警务人员思想工作,及时了解警务人员的思想状况,针对警务人员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主动进行情绪疏导、心理调适,排除其困扰,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警务人员的实际,因人制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也是从优待警的具体体现。广大警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始终以乐观向上的态度,正确对待事业、家庭、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矛盾和挫折,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始终以良好的心理状态过好每一天。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问题-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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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日常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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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生学会学习湖南省小学高年级学生考试焦虑的初步研究小学生行为问题、自杀意念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高三学生高焦虑调适方法的探索性研究大学生自尊与自我效能感及归因的相关研究医科大学本科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分析与心理健康教育策略延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学校环境、教学归因对小学教师教学效能感影响的研究4—12岁汉族、彝族儿童认知与社会认知维度水平比较研究小学离异家庭子女心理问题及教育对策的比较研究青少年学生攻击性行为的心理分析与教育对策整合范式下的心理健康标准研究高校心理咨询模式构想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及其教育初中生学习疲劳影响因素调查及对策分析中学生心理应激发展性特点研究统招生、成招生学习心理差异分析及对策研究高中教师工作压力、心理健康及其关系的研究交往的心理学审思及其在教育改革中的理性定位中小学学习困难学生的焦虑及其与父母教养方式、父母人格之关系研究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及其干预性研究个体面对灾害行为反应的心理基础及教育对策视障儿童与正常儿童自我概念和个性的比较研究视障儿童和正常儿童“河内塔”问题解决过程的比较研究盲童与正常儿童类比推理的比较研究中学生空间图形认知能力发展的研究学习动机与学习策略的实验研究大学生的父母教养方式与其心理健康的关系的研究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特点及其教育初探中学生性别角色观的分析研究英语审美化教学策略对初一学生英语能力的影响的实验研究中学教师教学效能感与若干因素的相关研究国外儿童自我控制研究述评高中数学后进生数学学习心理研究及教学建议华师大女大学生性心理研究大学生成就目标、归因方式与学业自我效能感的研究促进幼儿心理发展的教育干预实验中学差生的自我价值感及其与控制源的关系研究3岁、5岁儿童类比推理能力的实验研究民办高校与普通高校大学生自我概念、成就动机及其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大学生人格五因素及其与父母养育方式的关系研究小学教师心理健康与生活事件、应付方式的相关研究高中生性别角色的人格特征及其相关研究阅读中多媒体材料及其呈现方式的眼动研究口语元认知,考试焦虑和口语成绩的相关研究大学生自尊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2-4岁幼儿的不服从行为和母亲教养方式学前儿童生物性因果认知的发展——对“人为不介入原理”的理解青少年自我同一性的发展——同一性地位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3-4儿童分类能力培养的实验研究交流方式与性别配对对儿童青少年合作行为影响的发展研究刺激材料的呈现方式对儿童青少年分类活动影响的研究大、中学生生活应激评定量表的编制中学生人际交往性格类型的研究与教育引导重庆市中师毕业生心理异常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高师生职业气质之比较研究组块构建记忆策略训练,提高高一学生英语词汇学习质量的实验研究小学生心理素质与学业成绩关系的研究初中生挫折应对自我监控训练的实验研究三所不同类型中学学生的自我价值感与应对方式的比较研究不同权威对小学儿童亲社会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观及其与自身心理健康状况、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初中生同伴交往障碍特征与教育对策研究云南大学生人格理想探索性研究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中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与途径的探讨单亲家庭幼儿的社会支持系统分析中学生考试焦虑的身心机制及调适研究基于理性情绪教育的辅导课程对改善高中生不良情绪的效果研究榜样教育的心理学分析高中生分班压力的研究多维立体的中学心理教育模式及其实践重视人格教育 塑造学生健全人格武汉市六月高考学生焦虑情绪调查研究小学儿童社会技能的同伴评定:社会技能对社交地位的影响研究成就目标定向与班级动机氛围、学习策略、学业成绩的关系研究试论学习过程中学生心理自由及其教学促进青少年互联网使用与人格特征之关系研究创造性个性特征的公众观的调查研究大学生隐含知识的初步研究青少年身体自我及其与自我价值感关系的研究小学五年级儿童创造性想象的实验研究幼儿遮挡绘画的表征策略及其影响因素探析儿童早期因果推理的实验研究青少年社会适应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构、机制与功能(博士)初中生学习自我控制特点的研究(博士)父母教养方式,青少年的父母权威观 行为自主期望与亲子关系研究小学生欺负与人格倾向关系的研究学习困难儿童自我定向、友谊质量、孤独感的特点及其关系大学生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关系研究高中生自尊研究小学低年级学业不良儿童的有意注意稳定性研究大学生焦虑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漳浦县学业中等生自我监控与人格特征关系的研究安溪县学业中等生成就目标倾向与心理健康状况关系的研究网络时代与中学生健康人格论语文教育的审美心理建构中学生阅读心理及教学对策研究科学稳妥地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家庭治疗技术在团体辅导儿童同伴关系中的实证研究团体咨询改进大、中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实验研究汉族、回族、藏族和维吾尔族大学生心理健康观和心理健康状况比较研究中学生人格特质、自我效能、学习策略和动机与学业成绩关系研究评价方式对成就目标、自我效能感、焦虑及学业成就的影响城乡不同地区高中生人格、防御方式及其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高中生团体心理辅导方法初探初二学生应对方式、应对效能与心理适应的关系及干预研究大学生归因方式与心理健康、创造性、未来成就能力的相关研究医学生心理健康对学习成绩影响的统计技术研究耳聋与健听儿童、青少年情绪面部表情识别的比较研究我国中小学情感教育探析中学生学业负担态度量表的编制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人格塑造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汉族、回族高中生生涯发展特点及学业成就关系研究贵州省农村、城市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比较研究私立小学学生心理状况及其生活学习环境的调查研究大学生心理障碍运动处方的理论与方法体系的研究当前中学生择业心理调查及现状分析高中生社会支持对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初中学习困难学生自我效能感培养的实验研究中学生考试焦虑干预对学业成绩影响的研究4-5岁幼儿气质、父母教养方式及其与社会性发展的关系儿童社会观点采择能力发展的实验研究中学生知觉的社会支持与学习动机关系的研究学习因难学生成就目标定向、学习策略、失败应对方式的特点及其关系幼儿同伴冲突行为研究小学生完成系列回忆任务时错误类型发展的实验研究样例解题步骤编码对原理学习和迁移的影响(博士)3-4岁儿童攻击行为的多方法测评及其与“心理理论”的关系日本留学生心理词典表征结构的实验研究阈下情感启动效应的机制及轻度弱智儿童在阈下情感启动中的归因澳门初中生之压力来源、因应行为与身心健康之关系研究21世纪教师形象设计论班主任是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力军深圳市罗湖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初探“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中学教师对计算机类教学媒体的态度及引导论网络时代的教师角色新型骨干师资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学习型组织理论在教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当代教师职业成熟的探索与追寻中小学教师职业承诺问卷的研制教师“亚健康”现状及相关因素的研究创新教育与创新型教师的培养论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全国数学骨干教师调查报告论教师组织的知识管理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论教师成为研究者论教师的信息能力及其培养美国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化走向主体间意义的教师主体性——教育工具的一个目标新手—熟手—专家型教师成就目标定向与人格特征的研究论教师成为研究者的可能——一项个案研究澳门实施教师评鉴制度之教师倾向性研究被规约的教师职业——知识制度的社会基础及其表现(博士)理想学生观的时代解读与建构关于西方教师专业化理论与实践的初步研究后现代主义视野中的学生观研究——关于学生观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学生越轨行为的成因及防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家庭合作教育模式”论师生关系的新发展论创新教育中新型师生关系的特征与构建道德教育中家庭和学校:对立与合作攻击性儿童的事件相关电位研究——儿童攻击行为的某些认知神经基础青少年强迫症状的特点及其认知归因研究家庭教育资源结构、特点及其与小学生心理素质关系的研究欺负卷入儿童的自我概念及人际冲突解决策略研究中学生考试心理问题及教育对策研究当代大学生心理自立问卷的初步编制大学生情绪智力量表的编制与实测小学儿童概念扩展创造性的发展研究4-6岁儿童解决比例推理问题特点及其影响因素的实验研究小学三、五年级儿童创造性想象的启发效应研究儿童规则推理能力训练及其迁移效应的实验研究幼儿错误信念理解能力的训练研究9-11岁儿童日常情境中传递性推理能力发展的实验研究儿童早期心理理论能力的实验研究目标清晰度对不同反馈方式下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后继成绩的影响4-5岁儿童攻击性行为发展及其与家庭因素关系的追踪研究学习困难儿童的社会目标、社会行为与同伴接纳的关系研究童年中期儿童社会能力与学业成就的关系研究焦虑大学生自我图式的实验研究影响在校生应对方式因素的情境研究抑郁焦虑大学生心境一致性的实验研究理性情绪行为疗法理论分析及其对大学生抑郁情绪调控的研究对独生子女人格的异质分析南昌市初中生学习动机的调查研究我国当代大学生挫折心理研究论体验及其价值生成大学生适应性量表的编制与标准化论哈里波特的人物形象对我国青少年心理教育的意义论当代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青少年病理性互联网使用影响因素的研究初中生自我调节学习发展特征及相关因素的研究(博士)中小学生亲社会行为与同伴关系、人际信任、社会期望及自尊的关系研究受虐儿童的父母养育方式及其个性特征初探高职大学生应对方式、人格特征与人际信任的相关研究中专生推理能力、人格特征与父母养育方式的相关研究大学生网络使用、成瘾状况与人格特质的关系研究大学生心理素质量表的编制的初步研究大学生网络使用行为、成瘾状况与人格特质及社会支持的相关研究儿童欺负行为与父母教养方式、个性特征和人际关系因素的关系研究长沙市大学生病理性互联网使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儿童欺负行为与自我概念的研究关于3-7岁攻击性儿童的社会认知发展状况的研究(博士)广东省某高校大学生自尊及其相关的若干因素研究分布式学习心理生理反应信息测试分析系统开发研究成败情境下不同目标取向学生内在动机、焦虑特点的研究自我理解的发展情况研究宁夏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儿童青少年感觉寻求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在班级管理中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的研究大一新生生活事件的应对方式、心境对其身心健康的影响社会支持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中学生自我调节学习能力的发展及其与学业成就的相关研究青少年学生人格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博士)中小学教师压力应对特点及其相关因素研究畲族家庭环境状况及其对中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大学生自卑感及其与自我归因、社会支持的相关研究大学生网络心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解读心理教育:多学科的视野(博士)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研究晋江市中小学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观的调查研究影响高中女生数学成绩的心理因素及对策探讨福清市中学留守孩心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论教师的心理健康及其维护教师素质在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青少年学生的自尊、自我和谐和网络关系的研究发展性团体心理咨询改善大学生应对方式的实验研究大中学生宽恕内涵认知及宽恕风格发展的实证研究论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和谐教育观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青少年亲子沟通心理研究大学生学习适应性:结构、发展特点与影响因素研究中学生社会责任心结构及其发展特点研究重大社会生活事件后大学生的应激障碍及应对策略大学生自恋人格及其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个性的意义及其培养大学生社会化成长中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初中生学业自我妨碍的初步研究大学生使用BBS的心理因素初探:质与量的研究社会支持对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作用机制研究儿童打斗行为形成与平息机制及其亚文化特征比较大学生动物意象呈现及整合规律的探索性研究初中生厌学问题研究高中生生活压力、应对方式及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中学教师工作倦怠现状及相关因素研究大学生一般自我效能感与人际交往的关系研究青年人格发展与大学生的人格教育上海市高中女生减肥群体的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大学生心理感受性、人格及人际依恋间的关系研究团体心理辅导在初中生学习动机干预策略中的应用研究中学生主观幸福感的跨文化研究不同情境中大学生的成就目标取向和自尊对自我设限的影响您的心理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生活中常常会哪些接触到警务工作?这些警务工作又属于哪些类别?比如说啊,一些出警啊,或者一些啊防卫工作。

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接触到的警务工作就是交通事故,报警了,因为这种事故非常的常见

在条件心理的意志下:我国警察的心理活动,往往要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上,发挥一个潜意识的心理行为?比如:<人民警察化装学院>的教材里,就有?警察在自己的意识行为和压力心理学是相辅相成?

日常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摘要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处于关键阶段,社会治安状况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随着世界格局的多极化,知识经济的突飞猛进,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撞击,这对人民警察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以及工作方式提出了更高、更新、更系统的要求。因此,我们在研究警察素质的过程中,不能只从低层次出发,在警察的适应性中绕圈子,必须有超前的意识,着眼于新世纪对人民警察的要求,把警察素质融入到社会整体素质之中。了解警察职业素质的特点,分析其现状,从而找出提高警察职业素质的途径,这对担负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十分有益的。  本文研究的警察职业素质是指:由警察职业所要求的特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构成,在先天禀赋的生理基础上,通过后天学习、实践锻炼培养而形成的在警察行为中经常起作用的那些内在要素的总和。  一、公安民警职业素质的特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安民警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担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其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民警职业素质有其自身特点:  政治素质是前提  政治素质是人民警察必备的首要素质,是警察素质的核心。政治素质指警察的政治态度、政治倾向、政治觉悟与政治信念的总和。人民警察作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力量,其政治性是十分重要的。人民警察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人民警察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不动摇,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新时期的人民警察,政治素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的。人民警察应当坚决拥护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措施,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  业务素质是基础  业务素质是警察完成本职工作的根本,合格的素质有助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具有专业化、全面型的知识结构。在21世纪,我国将与国际接轨,形成“信息化社会”模式,公安民警必须具备专业化、全面型的知识结构,以及与社会同步的知识更新能力。信息化社会形势下的公安机关,必然要建立起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公安民警必须掌握利用在网络上完成收集、储存、使用、交流社会治安信息的技能,进而能够在网络上完成多项治安管理工作任务。 由此可见,公安民警应当掌握运用公安信息网络的技能,还应熟悉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网络,并对易受侵害的网络系统采取监控和保护措施。  (2)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民警一般应掌握包括宪法知识、法学理论知识、刑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一般原理及相关知识。掌握上述法律的一般原理,精通有关法律规定,并熟悉各法律部门的有机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这是民警执法为民能力的基础。现在违法者的知识技能比以前有所增强,其犯罪的隐蔽性、技能性与危害性将使执法工作更加艰巨。现代警察必须具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惕性与敏锐性,运用法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以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3)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是表达思想和感情的最重要工具,也是检验素质水平的最直接标准。警察工作时常要面对群众,在为群众解决问题时,如何正确运用语言,使人民群众能够满意、接受,是十分重要的。民警说话时要讲究技巧,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使用适当的语言。对群众讲话时要使用温和的语言、说理的语气,需要群众配合办案时,要使用法律、专业性语言并采用劝告的方式;在需要群众帮助时,态度要诚恳,说明办事目的;面对群众请求办事时,不要把话说的太肯定、太绝对,要留有余地,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4)涉外警务能力。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的交流日益深化。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涉外案件越来越多,为了应对这种趋势,警察必须具备处理涉外事件的能力,需要学习第二语言,了解基本的外国文化,具有较强的对外实际应用能力,掌握公安学和治安学等理论知识和公安实践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武警边防检查机构、涉外警务部门从事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合作、联合国维和警务、边防检查、涉外案件处置、跨国罪犯追捕与遣返、国际执法联络、国际警务合作、司法协助、中国驻外使领馆警务联络工作以及从事涉外警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处理对外事物或涉外案件时才能够得心应手。  心理素质是支柱  心理素质在警察素质中具有重要地位。警察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健康、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基本心理素质等方面。警察是一个“社会刺激多元化”的职业,随着现代治安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治安任务的日益繁重、警务工作的超负荷、工作对象的危险性,工作时间的不稳定性,使警察处于极度疲劳和高度紧张的高压环境之中。这对民警的心理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而,公安民警除了应具备一般人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外,还应具备一些特殊的心理素质,如不怕流血牺牲、自信、勇敢、宽容、顽强等。 同时要有调节和控制自身情绪的能力,而且要学会用自己的镇定情绪去感染他人,从而缓和紧张的局面。自信是成功的源泉,有自信才能充满活力地进行工作,合理有效的运用自信,不仅能正确引导警察的自我发展,使警察树立正确的自信心,而且能有效地调动全警的积极性。作为一名警察,你可以没有优雅的气质,也可以不具备完美的性格,但是,你不能没有坚定的生活信念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因为它们是你战胜挫折、超越自我、冲破心理障碍的永不折断的翅膀。  身体素质是关键  民警的身体素质与执法工作紧密相连,是执行警务活动的基本保障,需要长期自觉刻苦地锻炼。作为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体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特别是新形势下,对警察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连续工作的耐力、体力等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倘若一名民警身体素质差,“说不赢、打不过、追不上”,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那就更谈不上打击犯罪、保卫人民了。 因此要求人民警察具有一副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要提倡“终身体育”,不断地提高民警身体素质。  以上的这些是作为人民警察的职业素质特点,突出表现了人民警察的特殊性,是人民警察特有的素质基础。  二、当前民警职业素质的现状  人民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职业素质有其独特表现形式。当前民警职业素质现状:  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  广大公安民警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运用法律,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与此同时,每一位民警都处于社会巨变的洪流中,受到各种各样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强烈冲击,社会文化向多元化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对警察队伍不时产生着一系列影响,个别信念不强的民警的心态正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一些传统的美德、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也在这些思潮的冲击下表现为个别民警宗旨意识淡薄,往往把自己摆在了高高在上的位置,对待群众冷漠、生硬、蛮横、耍特权,警民关系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  一些民警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在公安机关,大多数民警都勤勤恳恳,认真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这一方面是好的。从另一方面来看,一些基层单位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据抽样调查,个别单位存在“三分之一能干,三分之一跟着干,三分之一不能干”(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的现象;处置复杂或突发事件能力不强,某些民警调查访问案件线索,遇到困难时总是抱怨群众不配合,却不知从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上找问题。  目前我国民警的来源主要包括公安院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普通大学选调生等。对于非正规院校毕业出来的民警由于其原来所学专业与公安业务无关,所以从事公安工作时,运用专业知识的自如程度,以及处理具体公安业务的方法比不上正规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另外,专业知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少部分在职民警不能紧跟公安工作的动态发展趋势,不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更新,有跟不上公安工作需要的现象。  个别民警心理素质不稳定  我国大多数民警的心理素质都是合格的,通过选拔才能从事公安工作的。但也有一些民警心理因素不稳定,随着新的犯罪类型和罪种出现,治安形势严峻、复杂。警力虽有所增加,但适应不了犯罪持续增长的需要,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造成民警压力增大,工作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民警不安全感增加。对突如其来的一些恶性案件缺乏精神上的准备,不知所措。有的民警由于惯性思维作怪,存在麻痹大意的心理,过高估计自己,以为只要表明身份,亮出武器,犯罪分子就会俯首就擒,结果失去先发制人的大好时机。有的警察自我意识与社会期望矛盾,往往群众对警察的期望过高,认为什么事情都可以找警察,觉得警察就是应该有求必应,如果警察不能完成其期许,就觉得警察办事不力,这对警察心理造成不利影响,打击了工作积极性。有的警察认为艰苦的工作与福利待遇不相称,产生一些失落感,觉得自己干的多拿的却没有别人多。加之少数民警流动少,长期固守一地一岗,素质逐渐退化。  部分民警体能锻炼重视不够  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动公安民警“大练兵”的形势下,大部分的民警能够投入到训练当中,积极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但仍有部分民警,疏于锻炼,身体素质较差,跑不动,跳不高。有时,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跑不过犯罪嫌疑人,甚至有的警察由于体力不支反遭罪犯迫害。再加上公安工作繁忙,遇到重要的任务或是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向上级立军令状,部分警察不愿、不会抓紧时间休息,只想着在保证的时间内破案,反而影响了身体又不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公安民警的健康及身体素质状况确实令人担忧。据调查,影响民警身体健康的主要有四种病症:高血压、高血脂、心脏异常和脂肪肝。形成的原因是工作劳累、身心疲惫、生活规律紊乱、饮食结构不合理等。  三、提高民警职业素质的途径  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找到提高民警职业素质的有效途径,使人民警察真正成为一支保卫祖国和人民的有力力量。提高民警素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民警政治素质  理想信念是人们的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有了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良好的精神状态又是理想信念在工作生活中的体现。民警工作十分辛苦,有时还不被人理解,能不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对民警政治素质的现实考验。因此,首先要教育民警筑牢坚强的精神支柱。一个人失去精神支柱,就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和动力,正确对待深化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正确看待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增强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自觉性。其次,要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追求,牢固确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以“知足常乐”为借口而贪图享受,得过且过,失去奋发进取的精神,要始终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勤务员,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崇高的人生的追求,把本职工作作为干事业的平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重视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民警业务能力  要求警察广泛阅读有关书籍,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学习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整套公开、秘密的专门知识和方法。巧妙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来武装头脑。  (1)重视对民警进行现代信息技术使用的教育,提高民警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的技能。  在把现代信息技术引进公安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民警掌握该技术的培训,充分发挥和利用新技术的优势。其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加强民警运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当前公安工作正走向信息化和网络化,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和处理都依赖于计算机,如何较好的掌握和利用计算机技术决定了公安工作的效率。作为现代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因此,加强在岗人民警察计算机运用能力的培训势在必行。  (2)抓好民警法律知识的教育。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国人民都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公安部决定2007年至2008年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为主要内容的“三考”活动,进一步推动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通过法律素质教育,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法律武器,提高执法水平,为有效地行使警察职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开展生理心理素质的训练,提高民警的综合执法能力  提高人民警察生理心理的素质,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家庭成员关系、亲密的同事关系和部门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提高综合执法能力的重要条件。首先,注意生理健康,加强身体的锻炼,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或组织集体旅游等,对工作艰苦、任务繁重的治安、刑侦等部门的民警,有助于缓解精神和体力上的疲劳,增强体质。其次,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提高应急能力,在选拔新警时应增加心理测试,选拔具有良好心理素质的人才入警,并且根据各自的心理素质特点,分配到不同的警种中。另外,让民警了解心理素质的重要性,从内心出发,自觉锻炼心理素质。第三,把心理医生的咨询和治疗作为补充,靠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在情感层面上、态度层面上,甚至行为训练上,与他们沟通情感,矫正行为,为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当然,提高民警的生理心理素质不仅要从外力着手,还要调动民警在提高生理心理素质方面的自觉性。  完善培训体系,提高民警队伍培训力度  发挥警察院校的作用,培养公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运用“gengral education”的教育理念,“全面培养人,培养全面人”。矫正教育体制中的弊端,积极培养学员的创造性思维,为可持续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公安院校在保证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较高素质人才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教学资源优势,注重对在职警察的素质培训。比如建立所长、队长、局长学校等;在培训内容方面,在加强民警理论教育的同时,要注重警体素质训练,包括:擒拿格斗技术技能培养、枪类射击技术技能培养、车辆驾驶技术技能培养、警械具使用技术技能的培养、智救人质实战技能的培养等;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用虚拟教学法、综合演练法和网上教学法等。建立现代电子训练系统,建设模拟城市电子对抗系统、侦查组织与指挥对抗训练系统、大型实战指挥与监控能力训练系统、大型保卫指挥能力训练等。  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警察队伍领导素质  公安机关领导的素质,直接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大量调查表明,一个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决策能力、工作作风都属上乘的领导班子,一定能够带出一支素质优良的公安队伍。领导的作风、好恶、直接影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风气,领导干部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处理好组织内部关系,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领导者一定要自尊、自爱、自重、要把握自己,廉洁公正,坚持任人唯贤,在组织中展开有效的沟通,了解民警的需要,指明工作方向,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以此带动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要强化公安队伍的监督机制,民警应时刻警惕,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纪律、遵守法律纪律、严整警容风纪。要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未来社会是以个人素质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随着科技的日益更新,面对现代化的犯罪,要求公安民警掌握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打击犯罪。这就迫切地要求提高民警的素质,寻找有效途径,从可持续发展观点出发,提高民警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相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民警一定能够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在新时期发挥新的作用

不少人对心理学都存有偏见,将之视为一种变态的科学。事实上,心理学不但有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了解别人,处理好人际关系,并且也有利于我们自己,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且这门科学还能在一些职业领域,发挥极大的作用。在警察这个领域,心理学就能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如今要求从业人员拥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的职业并不多了,但对于警察这一领域就有所不同了。所以在这一领域会积极应用心理学,而它的作用也在挑选警官、培训、心理咨询、破案、防控犯罪事件等方面得以良好地体现。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有着一定的独特性,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以身作则,所以对其心理素质肯定会有所要求。不然自己都有病态人格,还怎么成为执法人员来维护社会治安呢。所以在成为警察之前,会进行兴趣、人格以及智力方面的测验,并借助于面谈等方式了解在紧张情况下所做出的反应,进而招募优秀的人才,并剔除一些人格上表现为病态特征的人选,比方说精神变态以及虐待狂等。这些人成为警察以后,想想都会觉得非常可怕,而进行了严格的心理测试以后,就能避免他们成为警察,进而祸害人间了。在警察的培训方面也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可以借助于感受性训练,让警察能够对日常接触到的人有更加深入地了解,更好地洞察那些作案人员,对于防控犯罪事件,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心理咨询领域,利用心理学,也能够缓解警察这种职业与生俱来的压力感。警察日常工作中,会面对非常紧急的情况,往往需要处理一些比较危险的暴力事件。这些都会让人感到紧张,产生压力感。而利用心理学家们为警察缓解压力,能够更好地让警察们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更好地投入到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来。在解决社会纠纷,防控犯罪率方面,采用心理学以后,警察能够更好地处理与骚动分子之间的关系,在出现暴力行为以前,能够更好地控制骚动情绪。在家庭纠纷这一普遍危机的处理上,为了进行有效管控。美国警方对其警员进行了心理学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以后,警察在接到家庭纠纷案件时,就会交由接受过心理学知识培训的警官来处理。他们往往会采用心理学的镇静法来从中调解,而不是强行控制,这样有效缓和了矛盾,也有效控制了犯罪事件。从中我们就能了解到心理学在警察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了。警察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自己一定要具备积极向上的心态,这样警察才能在民众中树立可信的形象,执法起来也会更加高效。不然如果出现一个有病态人格的执法人员,就会引发社会效应,降低社会对于警察的信任感。

在条件心理的意志下:我国警察的心理活动,往往要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上,发挥一个潜意识的心理行为?比如:<人民警察化装学院>的教材里,就有?警察在自己的意识行为和压力心理学是相辅相成?

日常警务工作中的心理与行为控制论文题目怎么写

很专业啊~ 一般不好找 不过你要是干警的话 我记得前几年公安系统弄得有内部的论坛和交流平台 供大家相互交流和学习 而且是全国行的 呵呵 不对外 所以具体不了解 朋友说起过在里面什么都可以找到 希望能帮到你吧

相关资料: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论文摘要] 任何犯罪行为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从犯罪心理的产生过程来看,需要有其根源和基础。当需要与具体的满足对象、工具和手段结合时,即构成动机推动个体去实施满足需要的行为;当个体的行为方式经常、反复、稳定地出现时,既构成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在需要基础上生成的犯罪人格就是犯罪心理的具体体现。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支配和影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被称为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而犯罪心理的生成有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机制”一词在现代许多学科中广泛的使用着。大体有三种意义:一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二是用来表述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三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等。心理学机制就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动机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就绝大多数犯罪人来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我们把这个逐个渐进的、自觉的演化过程和有意识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来研究。强烈欲求与满足方式的选择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而犯罪心理的生成又是以满足需要为基础的。需要是指个体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因个体对某种事物的缺乏状态而引起的。由于有缺乏状态,才有对缺乏状态的平衡,进而对缺乏之物的择取。因此,需要是人处于缺乏状态时身体内出现的自动平衡倾向和择取倾向,当人们需要某种东西时,便会把缺少的东西视为必需的东西,为了求得心理平衡,人必须进行有关的活动以获得所需之物满足需求。可见,需要是个体活动的积极性源泉,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每个人的复杂而多样的需要有强弱程度的不同。比较弱的需要,一时难以产生活动动机。而强烈欲求常常唤起人的行为动机。强烈的常态欲求并非坏事,它不能决定人犯罪或不犯罪。一个人有了强烈的常态欲求之后,他可以奋发努力,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满足。人不同与动物,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应当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满足需要的可能性,并根据社会规范,有意识地调节自己的需要。只有在欲望十分强烈,满足欲望的冲动迫不及待,并走上了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惜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去满足欲望的道路时,才会启动形成犯罪心理的初始环节。犯罪人的需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个人需要和国家需要处于对立地位。行为人头脑里只有个人的欲求,不考虑他人的需要和国家、社会的需要;为了满足私欲,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的利益。二是畸形的、膨胀的需要。行为人的物质需要毫无节制,享受的欲望脱离个人的支付能力:性的欲求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其需要结构当中,缺乏高层次的学习、劳动、荣誉、事业成就等精神需要,而对吃喝玩乐之类的低层次需要津津乐道,站主导地位。由此可知,犯罪心理与守法心理的界限,并不单纯取决于欲求的强烈与否,还在与个体最终做出了何种方式的选择。同时,有些强烈欲求并非常态欲求,而是法律所禁止的变态欲求,如吸毒、性淫乱、痴迷于邪教以及政治上的违法欲求等,也就谈不上用合法手段予以满足。那么,这类欲求的出现和无力遏制,就标志着犯罪心理的萌发。也就是说,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形成的心理基础和出发点。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前提是主体一般心理结构和人格的先前存在。也就是说,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在原有的一定的心理结构、一定的自主独立性的主体人格的基础上发生的。犯罪个案表明,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其看起来有多么偶然,我们都可以从犯罪人即有人格中存在着的某些消极面和缺陷找到一致性和对应性。这正是我们犯罪心理结构立论的事实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犯罪人的即有人格,即人格倾向,是一切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和演化的出发点。人格倾向,就是一个具有对内外刺激信息发生最一般反应倾向的心理图式所组成的图式系统(图式指一定的结构或组织)。当主体面临特殊的内外环境刺激时,就会依据其最概括化的心理图式,积极能动选择和处理来自主体外部刺激和内部状态的心理结构组织。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就是要探讨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如何由图式演化为结构的这一过程。如果做个比喻,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就像是一个计算机软盘中的菜单或程序目录,它本身只具有最初级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当被主体外部命令和内部状态激活后,它就能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检索和工作程序自动化地(因而常常是无意识的)选择和提取有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整合成一动态的、具有积极反应定势的犯罪心理结构。它决定了同类后继心理活动及所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方式和水平。那么,人格倾向都是由哪几种图式板块构成的呢?从心理对行为的作用与意义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人格倾向主要由三大图式板块组成。一是认知活动倾向,即个体在认知活动(感知、记忆、思维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特征及初级分化和概括化的个体价值观体系反应倾向。这一认知活动倾向构成了个体价值观体系的基本框架和风格,并具有根据主体需要而进一步分化和具体化,即向个体价值取向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二是需要活动倾向,即主体内在需要、欲求所导致的对某类刺激和信息的优先反应倾向,犯罪人的这一需要动力倾向也是整个人格倾向向犯罪心理结构方向演化的动力。三是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现代生理学已证明,人的心理活动,特别是那些具有稳固性经常性的心理活动,都是与人的大脑神经系统性活动相对应的。但我们这里所指的神经系统活动倾向,不仅是指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活动的神经动力过程即动力定型倾向(如技能、习惯),还包括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所构成的人的气质倾向。同时,我们也将人们智能活动倾向归入此类,因为人的智能主要是由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水平(如神经联系的灵活性、快捷性、稳定性及准确性等等)所决定的。犯罪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具有进一步具体化,即向动力定型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并通过由此形成的犯罪人的智能、技能、行为习惯和气质特点而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水平。犯罪人通过上述三大图式板块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就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初级心理结构,即人格倾向,并且随犯罪人的不良实践活动和主观恶性的不断加深,这一人格倾向就逐渐向犯罪心理结构方面转化。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缺乏采用何种方式满足欲求并不是偶然的。当一个人决定用非法手段去满足强烈的欲望和选择犯罪命运时,必定和他的品德缺陷和抑制力缺乏有关。也就是说,应当进一步探讨犯罪者的人格缺陷。犯罪者的人格缺陷,又称为不健全人格,是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因出现失误而形成的社会化程度不足和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它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这种人格缺陷和健全人格相比,具有以下特征:认知水平低下,缺乏辨别、判别是非的能力;需求欲望强烈、内心经常出现矛盾、冲突、紧张、焦虑和挫折感,难以自控调节;接受非主流文化和反社会道德标准的影响,意识状态偏离常规;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持轻蔑态度;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并采取一相情愿、超脱现实的思维方式,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能使自我利益得到满足;冷酷无情,粗野肆虐,富于攻击性的性格;正确意志薄弱,不能抑制消极情绪的滋生蔓延,对错误行为的产生采取放任态度;缺少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社会性情感;价值取向偏于错误的和违法,以错误的价值观为人生导向;具有进行违法活动的智力和特殊能力。虽然存在上述人格缺陷的人在整个社会人群中为数不多,但他们是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安定因素,是犯罪的“预备军”,易走向违法犯罪。品德是人格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社会的人,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必须具有遵守社会规范的良好品德。品德的主要内涵是“克己”与“利他”,即按照“克己”和“利他”的标准、方向来塑造人的心理品质,建立自我调控的机制。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标志。当人的品德由于社会化程度不足或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而产生缺陷时,就意味着自我调控机制的缺乏。在私欲膨胀时,其抑制力十分薄弱,甚至无力抑制自己的欲求冲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意向。萌发犯罪意向意向是一种未被意识的处于朦胧状态的行为动机,它是没有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需要。一个体验到意向状态的人,虽然他在主观上还没有清晰地意识到客观世界中是什么东西在吸引着他,这种意向引起的活动目的是什么,但他已经体验到一种躁动、渴求和不安,这是人的行为动机形成的最初阶段。犯罪意向(简称犯意),即实施犯罪的意向、冲动或意图。它是尚未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违法犯罪需要。当行为人的人格存在明显缺陷,或者不良习惯业已形成后,在外界诱因刺激下,便可能产生模糊的、朦胧的、没有特定指向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心冲突,从而进入了萌芽犯罪意向的阶段。此时,行为人的认知、情感、意志以及其人格已经发生全面畸变,足以克服内心的反对动机和矛盾冲突,而达到犯罪意向的内部协调。它标志着犯罪心理的初步形成——有关实施犯罪活动的多种心理因素开始组合,产生向着犯罪行为方向发展的合力。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犯罪条件和机遇的出现,就会产生明确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然而,从法律意义上说,在这一阶段,除内在的犯罪意图外,个体并没有进入实际上的犯罪预备,尚未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在多数情况下,仅有犯罪意向还不足以着手实施犯罪,还要经过产生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的阶段才能发生犯罪。犯罪动机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主题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因素。不同的犯罪动机,不仅直接反映出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的大小,而且也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因此,是量刑轻重的主要依据之一。前苏联法学界一些知名人士认为:“无论动机是否作为基本特征被列入犯罪构成,如果没有一定的动机,那么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就不可能实施。即使不把犯罪动机列入犯罪构成,他依然是法院在审判时应加以考虑的重要情节。”关于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萌芽阶段。犯罪动机总是由一定原因引起,或者由外部因素刺激所致,或者由内部因素的冲动而萌发。在这个阶段,犯罪动机首先具有初试性,即刚刚开始萌发、孕育;其次具有模糊性,即犯罪动机的各个成分正在按一定模式聚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构,主体对自己的动机还不够明确、清晰;再次具有内隐性,即犯罪动机的初始性和模糊性,反映了它的意识状态还处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前意识层。犯罪动机的萌发阶段,又可称为犯罪意向阶段。过度阶段。当犯罪动机萌芽之后,主体会对产生犯罪动机基础进行评价,即在知、情、意和个性特征等心理素质的参与下,对犯罪动机进行价值衡量、道德衡量与利弊衡量,以决定取舍,并确定犯罪目的,形成清楚、明晰的犯罪动机。此时,犯罪动机已上升到人的意识层,能够被主体所意识。犯罪动机的过度阶段,又可称为明确动机阶段。定型阶段。当犯罪动机完全明确之后,何时事实及如何实施犯罪行为,尚需通过选择时机、确定方式等动机斗争,最后下决心,对犯罪动机加以确认和巩固定型,进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犯罪准备状态。犯罪动机的定性阶段,有可称为犯罪决意阶段。消失阶段。即犯罪动机的终了阶段。一般情况下,通过犯罪行为实施,犯罪目的已经达到,犯罪动机抵达归宿点而消失。在有些时候,虽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处于未遂状态,犯罪目的未实现,即由于主客观原因在世不可能实现犯罪目的,而放弃犯罪动机;或者原犯罪动机为新的犯罪动机所取代,原犯罪动机消失。犯罪动机的消失阶段又可称为犯罪心理结构的衰落或衰减阶段。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一般来说,犯罪目的实质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行为人头脑中的对犯罪行为所期盼达到的结果,而不是结果本身,不是已实现的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目的是一种有特定对象的、需要付出意志努力的自觉的追求。它虽然是行为人内在的心理活动,但可以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和行为的指向性加以确认。刑法学理论认为,犯罪目的是某些类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一,他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表现了直接故意的内容,并通过故意实施犯罪来实现。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并非行为人追求的目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紧密联系的,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犯罪决意当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均已产生和确定时,就进入了犯罪决议阶段。犯罪决议是指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行为做出了最后决定。它包括两个环节:行动手段的选择。在目的确定之后,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达到这个目的的具体手段和途径。如果可能各种手段选择余地很大,行为人就要进行分析、比较,考虑主客观条件及实施的可能性。各种手段的选择,同行为人的性格特点、知识结构和智力结构有很大关系。同样是非法获取财务,有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和计算机犯罪等多种手段,究竟采取哪种手段,除了机遇因素之外,主要由行为人的自身条件所决定。行动时机的捕捉。犯罪手段确定之后,何时实施,需要根据客观情况而决定,即捕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时机。侦查人员可以从判断作案人是仓促行事、犹豫不决,还是老奸巨滑、轻车熟路中判断起性格和意志特征。犯罪决意一般是指行为的决定阶段。但也有把他扩大为行为的执行阶段的意见。即认为在执行犯罪计划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意志的紧张和动摇,或产生新的动机冲突;是将犯罪决意坚持执行下去,还是停止犯罪预备或中止犯罪,仍然是犯罪决意的表现。综上所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们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议,以便更好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可以为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对于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议。参考文献资料:1、梅传强 ,《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 河北法学 ,2004年2月2、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1月3、杨焕宁 ,《犯罪发生机理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年4、陈兴良 ,《刑法的人性基础》 ,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年8月5、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6、康树华,《犯罪学通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学术堂整理了十个新颖的心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女性心理学思潮述评  2、建构主义心理学思潮述评  3、后现代心理学思潮述评  4、超个人心理学思潮述评  5、某一心理学大师的人格与学术贡献述评  6、用质的方法(如心理传记法、叙事法、访谈法等)研究一个心理问题或一种心理现象  7、中国思想史上的人性论对心理学的价值  8、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述评  9、人本主义心理学思潮的渊源与背景  10、论自我效能感及其培养

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运用心理学原理,采用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和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利于稳定狱内改造秩序和提高改造质量的一种手段。它包括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健康教育诸方面。 首先是罪犯心理诊断。是心理矫治的基础性工作,指运用心理测试等方法了解罪犯的个性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往往有不同的犯罪心理,甚至在同一个人身上有时也不是一种犯罪心理在起作用。因此,对于犯罪心理的预防与矫正要做到因人而宜,对症下药:古乐府《君子行》中说道“君子防未然”意思是指在灾害发生之前就采取措施,预先防止。同样,犯罪心理也决非一朝形成,因此预防犯罪心理形成应从平常抓起,比如,抑制低级的兴趣、非份的要求,调节异常的情绪,控制非理性的感情以及防止不良行为习惯的产生等,一旦上述消极心理形成则要着力于防止犯罪动机的产生。当然关键还在于加强个体的社会行为规范的培养,使其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增强其心理“免疫力”,从而有效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侵蚀。 罪犯心理矫正及治疗 采用说理、感化、行为训练、因人施教、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比较常规的方法,对罪犯进行矫正教育以及采用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的专业方法,对罪犯中的心理疾病患者及产生心理困惑者进行心理咨询和施以各种心理疗法。可以采用行为塑造法等方法进行治疗,但是掌握新的行为型式还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何况人的许多新行为型式的建立往往意味着必须破除旧有的、习惯的行为型式。罪犯的很多习惯行为,作为他的生活方式或 风格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因此,不良的习惯行为是不易一下子消除的;新的健康的行为型式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便形成;更不可能一经 出现便巩固下来、成为个体生活风格的一部分。罪犯的健康行为必须在逐渐摆脱不健康行为(疾病行为)的同时一步步地加以培育和巩固;这就需要 采取许多措施以促进这一过程,行为塑造法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还可以何用开导法:即开导其思想,使其放松,以此减轻他们的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 开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是他的思想意识的最高调节器,错误的世界观和腐朽的人生观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基础,因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于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对个体的德智美育,当然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倾注心血的事业,不是少数人能够完成的。再就是对罪犯进行正确的心理健康教育,首先是让罪犯认识自我,接纳自我,接受他人,乐于交往,正视现实,接受现实,热爱生活 能控制情绪,心境良好坚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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