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百科

城市管理学论文1000字以促进和谐社会为宗旨

发布时间:2024-07-03 09:44:59

城市管理学论文1000字以促进和谐社会为宗旨

浅谈社会与经济同步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看,就是要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主要有: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看,就是要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主要有: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发展首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推动整个社会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给社会发展创造了前提。但社会发展严重滞后时,也会妨碍经济增长。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实现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期,往往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我国长达20多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不仅使原来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使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对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格局产生了巨大冲击。只有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了,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稳定才能得到保证。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全社会都得到了好处,但先富起来的毕竟是少数人,加之分配制度上的缺陷,我国的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造成我国经济上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并未同步协调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和谐方面,一是我国的农民数量以及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过大,这给我国完成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带来困难。按国际贫困标准(购买力平价计算每人每天收入或消费不低于1美元),农村还有1亿多贫困人口,而现代化国家的最有标志性的指标,就是农民不再是穷人。二是我国的收入差距没有按照应有的规律向缩小的方向发展,而是继续加速扩大。这既有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趋势限制了初级劳动工资提升的特殊原因,也有现代财富积累速度大大加快和社会组织中间管理阶层出现新分化的新情况,还有转型期腐败和非法致富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三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没有出现劳动力短缺,而呈现出劳动力在一个较长时期供大于求的趋势,就业问题一时难以根本缓解。四是我国由于人均寿命延长和严格的人口控制,出现还没有富裕起来就过早老龄化的现象。      二、从社会结构层面构建和谐社会      在我国改革开放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的过程中,新的社会矛盾、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有时甚至集中暴露出来。从社会管理体系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使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和重组,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从而使社会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带来了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众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利益要求。为此,一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是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提高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逐步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   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许多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步显露出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建立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善于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把抓好当务之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尤其要解决好上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建立重大决策的群众听证会制度,疏通广大群众和社会各阶层表达意愿、意见、要求的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导致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搞好配合与协作,逐步形成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社会秩序工作格局。   建立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   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能果断处理突发事件。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有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此外,由于经济利益驱动造成的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也引发了一些意外事故。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对党和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形成规律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地震、洪灾、矿难等灾害,应建立应急预案,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对于各种犯罪活动、各类社会丑恶现象,要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司法等专门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   公平主要包括起点公平、机遇(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因为存在着家庭出身、个人能力差距、智力水平的差别,但社会应该保障每个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过程公平是一种机会均等,不受民族、性别、户籍等的歧视和限制,使农民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结果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重要的目标,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但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和个人在起点与机会的差别等因素影响。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十六大提出,一次分配重效率,二次分配重公平。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打击非法致富。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要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相差20余年的状况,连接城市生产和农村消费的链条,完善和改革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制度,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配合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实行新的减贫计划,争取农村目前按照国际标准计算的约1亿多贫困人口在未来15年中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打破城乡分割局面,促进城市化   建议国家出台取消“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的比较优势,适应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就业结构的转型,力争在未来15年把农业富余劳动力再转移出1亿人左右,把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从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左右,把城市化率从目前的40%左右提高到60%左右。

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论文[摘要] 本文在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迫切性及主要对策。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深刻认识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现实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断拉大,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了23:1。而在社会保障方面也是差距巨大: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70%的农民,其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30%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却占总支出的90%,城市居民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是农民的20倍以上。城乡社会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很不平衡,已经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失衡问题迫切要求。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城镇企业先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承担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导致城镇企业负担过重,许多城镇企业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已经没有能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的巨大差距。2003年,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平均离退休费每月分别为1221元、1151元、644元(含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相差很大。这种差距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据统计,劳动保障部受理的这类信访案件,由1999年的4100多件增加到2003年的7100多件。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问题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有关部门分别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但是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覆盖范围相当有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清理整顿,基本上是处于进退休两难的境地。只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成功地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还是国有企业。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度不统一、基本模式不统一、覆盖范围不统一,导致目前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众多的城镇从业人员还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之外。首先,部分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没有着落;其次,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没有保障;再次,“边缘化市民”和“城镇化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三元”养老保险制度分立格局,已成为城乡从业人员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及体制改革的桎梏。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要将计划经济时期处于“混沌状态”下的离退休费制度,系统化、有序化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想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就要将“非制度性的”固化的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有序化”,从而建立起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相融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有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特别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先期探索,已经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转向了“部分积累”制;职工养老问题由“企业全部包揽”的“企业保险”转向“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下发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财政投入约束机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作为融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核心制度。 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自1998年以来,国家逐年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金支持每年都在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减轻了这些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些地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成为可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降低,为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了宝贵的空间。以黑龙江省为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全省企业缴费比例平均为6%,其中地方企业平均为4%,个别行业和系统甚至超过了30%;省级统筹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为22%的,全省平均缴费比例平均下降费率42%,每年至少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3亿元,这就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及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条件。 国家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2004年,国务院在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同时,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这两个《办法》不仅是城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时期出台这样的文件,说明国家对包括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也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国务院在东北三省开展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积累了经验。国务院在东北三省进行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部分做实了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别是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后,减小了第一支柱中积累部分的比例,为扩大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留下了制度空间。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又给予了东北三省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的4%部分可以税前列支的特殊政策。这项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东北三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也必将成为其他省市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措施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福利刚性”原则。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二是遵循社会保障权益共享原则。将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群体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统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使不同城镇社会群体具有平等的养老保险参保权利和机会。三是遵循政府主体原则。实行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转轨成本”应由政府承担。建立城乡融合的新体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也是政府的责任。四是遵循社会公正原则。应在加大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责任,加大中央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当前,首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加大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努力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城镇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二是加大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力度。扩大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税前列支政策的覆盖范围和税惠比例,实现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实行税前列支。在近期内可以采取目标管理、政策引导等措施予以推动。三是加快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探索制定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特殊利率和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免交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四是进一步推动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第二,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城镇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模式,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工资基数。二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采取与企业年金制度相同的运作与管理方式,对有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可以采取强制的方式予以推进。三是建立与企业相同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整合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与城镇企业相同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由于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这项制度所产生的养老金仅相当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问题,将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失的基础养老金补充上去。二是统一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做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本质上与“做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体系,从而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好地保值增值。三是以土地换保障,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可以根据其自愿,在政府相关部门(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下,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政府有关部门,从而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当水平的基本养老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样不仅解决了老年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四是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鉴于我国农村和农民对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历史性贡献,应当从国有资产中或财政资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同时,对于已多年离开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化农民,也可以根据其自愿,将他们的土地经营权转移给政府有关部门,从而换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权利。五是根据农民自愿参加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等。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很好地建立起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使不同体制间的参保人员自由地流动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从而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学论文1000字促进和谐社会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一轮发展时期,针对中国国情提出的一个重大的社会发展主题与所有的社会一样,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和谐文化建设必然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决议》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并从四个方面原则上规定了和谐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决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我们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思想上保证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但我们也要看到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和干部中程度不同的产生了“信仰危机”,有些人怀疑和反对社会主义国民心态中存在物欲化、粗俗化、躁动化、冷漠化、无责任化和虚假浮夸化等“六大负性倾向”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经济关系和不同利益的人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文化多元化的态势,这些都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方面面对这样一个基本国情,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保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引导全体人民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所以,和谐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和导向性其次,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目的在于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又是开放的,它不是“专制化”或绝对的“一元化”,而是强调对多元价值观的“引领”它的建设还要从国情出发,“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文化应该是多元一体的,充满活力的、具有指导性、包容性和整合性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多元文化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才能最终完成先进文化对消极文化、落后文化、腐朽文化的批评,以及对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现代化整合  2、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和谐文化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人思想道德建设肩负着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任务《决议》中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耻、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我们知道,一个民族思想道德水平最能反映一个民族的基本精神,最能代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道德规范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领域和地方存在着是非、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受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滋长和蔓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掺假制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偷税漏税、商业贿赂、行业腐败、不讲信用等现象,成为当前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道德体系,确立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对青少年、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3、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个民族的科学素质,一个国家科学知识的普及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生产力和文化发展水平建设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另外,要积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单位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积极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互联网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思想和舆论氛围,使各类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  4,和谐文化重在创建《决议》提出:要“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在创建活动中,“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建和共享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看,和谐文化既不是少数人的精英文化,也不是传统的市井文化,而是先进的,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全民的、大众的、共享的文化和谐文化创建活动在于全民的积极参与文化是可以物化的,文化是可以实践的,近些年来,国内许多城市在开展文明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创造了许多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文明社区活动的具体形式这些活动大多具有群众性、地方性、民族性的特点,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它不仅传播了先进文化,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在和谐人际关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论文[摘要] 本文在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迫切性及主要对策。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深刻认识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现实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断拉大,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了23:1。而在社会保障方面也是差距巨大: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70%的农民,其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30%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却占总支出的90%,城市居民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是农民的20倍以上。城乡社会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很不平衡,已经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失衡问题迫切要求。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城镇企业先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承担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导致城镇企业负担过重,许多城镇企业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已经没有能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的巨大差距。2003年,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平均离退休费每月分别为1221元、1151元、644元(含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相差很大。这种差距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据统计,劳动保障部受理的这类信访案件,由1999年的4100多件增加到2003年的7100多件。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问题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有关部门分别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但是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覆盖范围相当有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清理整顿,基本上是处于进退休两难的境地。只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成功地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还是国有企业。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度不统一、基本模式不统一、覆盖范围不统一,导致目前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众多的城镇从业人员还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之外。首先,部分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没有着落;其次,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没有保障;再次,“边缘化市民”和“城镇化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三元”养老保险制度分立格局,已成为城乡从业人员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及体制改革的桎梏。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要将计划经济时期处于“混沌状态”下的离退休费制度,系统化、有序化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想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就要将“非制度性的”固化的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有序化”,从而建立起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相融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有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特别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先期探索,已经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转向了“部分积累”制;职工养老问题由“企业全部包揽”的“企业保险”转向“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下发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财政投入约束机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作为融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核心制度。 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自1998年以来,国家逐年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金支持每年都在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减轻了这些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些地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成为可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降低,为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了宝贵的空间。以黑龙江省为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全省企业缴费比例平均为6%,其中地方企业平均为4%,个别行业和系统甚至超过了30%;省级统筹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为22%的,全省平均缴费比例平均下降费率42%,每年至少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3亿元,这就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及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条件。 国家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2004年,国务院在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同时,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这两个《办法》不仅是城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时期出台这样的文件,说明国家对包括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也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国务院在东北三省开展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积累了经验。国务院在东北三省进行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部分做实了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别是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后,减小了第一支柱中积累部分的比例,为扩大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留下了制度空间。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又给予了东北三省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的4%部分可以税前列支的特殊政策。这项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东北三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也必将成为其他省市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措施 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福利刚性”原则。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二是遵循社会保障权益共享原则。将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群体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统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使不同城镇社会群体具有平等的养老保险参保权利和机会。三是遵循政府主体原则。实行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转轨成本”应由政府承担。建立城乡融合的新体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也是政府的责任。四是遵循社会公正原则。应在加大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责任,加大中央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当前,首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加大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努力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城镇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二是加大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力度。扩大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税前列支政策的覆盖范围和税惠比例,实现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实行税前列支。在近期内可以采取目标管理、政策引导等措施予以推动。三是加快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探索制定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特殊利率和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免交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四是进一步推动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第二,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城镇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模式,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工资基数。二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采取与企业年金制度相同的运作与管理方式,对有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可以采取强制的方式予以推进。三是建立与企业相同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整合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与城镇企业相同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由于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这项制度所产生的养老金仅相当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问题,将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失的基础养老金补充上去。二是统一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做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本质上与“做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体系,从而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好地保值增值。三是以土地换保障,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可以根据其自愿,在政府相关部门(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下,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政府有关部门,从而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当水平的基本养老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样不仅解决了老年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四是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鉴于我国农村和农民对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历史性贡献,应当从国有资产中或财政资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同时,对于已多年离开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化农民,也可以根据其自愿,将他们的土地经营权转移给政府有关部门,从而换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权利。五是根据农民自愿参加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等。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很好地建立起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使不同体制间的参保人员自由地流动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从而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以和谐社会为主题论文

社会需要和谐 当今世界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而一个真正有活力,而又富有生机的国家是怎样的呢?回答是,拥有一个和谐的社会。 何为和谐?看看这两个汉字便有了答案。禾,意则关怀自然,关注生态,让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口、言应当互通互信,注重文化交流;顺应民意,彼此和睦共处,世界大同,体现人文情怀;相比,更应竞争有序,在公正的竞争与合作中谋求发展和进步。由此而得出,一个和谐的社会也必和于自然,顺于民意,谐于发展。 纵观历史,和谐乃是社会的主色调。汉代丝绸之路的开拓与繁荣,使原本遥远而陌生的国度之间有了广泛而深入的经贸科技交流,使人们对古代各国民俗文化有了新的认识与了解,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使整个社会和平繁荣。而与之带来的文化观念的碰撞,物产的交换也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和多元化。唐太宗,唐玄宗更是任用贤良、虚怀纳谏、广开言论、轻徭薄赋,使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并且以开放的胸怀大开国门,与日本等国密切来往,使人们感受到他族文化的魅力,极高地促进了民族繁荣与民族和谐。 而到了现代,近年来我国不断加深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制度改革,也都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力证。其中,面对改革发展所带来的矛盾,党中央更是主动应对,通过宏观调控等政策,使社会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这正体现着和谐这一理念在新时期发展形式下的应用。 而从民俗来看,中国人民也是极其注重民俗文化的和谐的。新年彼此温暖的祝福,那热闹的隆隆炮竹声,喜洋洋的灯笼元宵等,无不表达着人们对于新年生活幸福美满的期待。同样的,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佳节,更是人们长久以来对于社会和谐的一种祝愿和热盼,展现了中华民族对于文化积淀的继承与重视。可以说长久以来,我们都以和为我们待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仁者爱人、以和为贵等更是成为我们民族的千古名训。儒家的礼、义、仁,道家的对美、道的探究等,无不成为我们五千年来华夏文明厚厚的积淀。而这样厚重的文化积淀更是我们和谐社会所长久向往与推崇的。可以说,中华文化的基调,便是和谐这一永恒不变的旋律。 然而近一百年来,不和谐的一幕幕却也在加速上演着。当蒸汽机代替了手工作业,当电能、核能代替了煤炭石油时,人们逐渐破坏了自然的和谐。不知道多少黑烟毒气排入了原本湛蓝的天空,不知多少农药灰尘在大地飞舞。而一次性餐具、电池等不可再生物也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生态的和谐,破坏起了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的和谐。或许几十年、几百年后我们将没有了淡水,也许石油等一次性能源也将很快被用尽,届时我们又该何去何从?生态的和谐是多么的重要啊!人们与自然的不和谐因素使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而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也给人们带来不快与痛心。伊拉克战争打破了新世纪短暂的和平,死伤惨重,虐囚事件也层出不穷。伊朗、朝鲜的核武器危机,台独的分裂,美国的单边主义,这些无不引起了那些追求和谐社会人们的反感。可以说,和谐社会的根本应该是公平、正义、协作与共同繁荣的。好在和谐仍在我们的身边。近年来,人们也不断尝试着对更加美好未来的探索。京都议定书的广泛认同,非典时期手牵手的互帮互助,印度洋百年罕见的大海啸面前人们更是肝胆相照,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同努力将损失减到最小。面对现有的矛盾与问题,我们更需要实实在在的努力,以及开阔的胸襟和视野。在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生态的自然统一,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一个和谐社会是我国增强发展后劲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而要营造这样一个和谐社会,急待于我们全体社会成员不竭的努力,以主人翁的精神,放远眼光,联系世界,共同努力!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上,让我们一同兼收并蓄,品和谐之美,谱写新世纪的和谐之曲吧!

城市管理学论文1000字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我有资料,在的hi我,给你传。

共创和谐社会1000字议论文

寻找和谐 “天空的和谐,是穿一身蓝;森林的和谐,是披一身绿;阳光的和谐,如钻石般耀眼;落日的和谐,留下了最后的美丽;而我所追求的和谐,是和好友一起去采撷——每一份友情,每一丝快乐,每一片希望,每一线阳光……” 和谐,便是一种幸福的感觉。 时光匆匆,流年似水。不知不觉中,我长大了童年的记忆是一片片叶子,从童年的大树上悄然飘落,便再也无法重新回到树上,只是那片片叶子依然翠得耀眼。还记得,那个蹦蹦跳跳的小女孩总爱张开好奇的眸子仰望蔚蓝的晴空,想融入那片蓝;总爱和小伙伴们钻在“小房子”里,看调皮的雨滴在微风中嬉戏。那时的天很蓝,那时的草很青,那时的大自然是多么和谐的一幅画卷,那时的我徜徉在微风中,真的很幸福。 现在,我依然爱蓝蓝的天,爱蓝天下美好的一切,却鲜有时间和精力细细欣赏,偶尔抬头望望,觉得有种陌生的亲切,仿佛生活里少了许多情趣,平添了几许忧烦和困惑。岁月也让我明白了许多以前不曾明白的东西:人生本来就是充满荆棘和坎坷的。 和谐,便是不和谐中的完美。 在这漫漫长途,要给自己信心,给自己希望,给自己拚搏的勇气,给自己点一盏灯,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和谐,此时已悄然根植于自己的心中。 而幸福是什么?在我眼里,幸福不是一叠厚厚的钞票,一件华丽无比的衣裳;也不是遮掩痛苦的工具,贪图片刻欢娱的美酒。幸福,应该是心灵深处微妙的感受,是一个人真真切切的感受。在你颓丧无助时,路人的一个微笑、一句问候都会带给你幸福;幸福是你口渴难耐时一捧甘甜的泉水;幸福是你筋疲力尽时一张松软的大床;幸福是你孤寂时一封远方的素笺;幸福是你噩梦后一张慈祥的笑脸。 找到了幸福,我便看到了和谐的微笑。 成功是幸福,失败也是幸福,那是一种酸楚的甜蜜。在任何时候你都要有勇气对自己说:我不怕失败,因为我的目标在前方,因为我有再爬起来的勇气,因为失败是一种幸福! 又是一片澈然晴空,丝丝阳光温暖如昔。眼前的一切都是那样美好,其实怎样的世界才算和谐,答案就在你眼里,就在你心中。 采撷幸福,给自己一份愉悦的心境;离幸福近些吧,你便找到了和谐。

一切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人要发展,社会要发展。人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又直接影响着人的发展。只有高度发展、高度文明的社会才能使每一个人得到最充分最全面的发展,也只有全面发展了的人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发展。一棵树不能改变气候,但森林可以改变气候。一个人不能改变社会,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则可以改变社会。我们现在要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和谐社会就会很快到来。从中央到地方,从高层到基层,从社会团体到每一个人,都有切实的举措,那么和谐社会就会成为现实。涓涓细流汇成江河,各个部分努力的结果,就是社会整体的发展。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一个人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反过来说,社会的发展又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经济发展了,每个人都可以接受优质教育,每个人的才能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最全面的发展。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很多人不能接受教育,很多人得不到较好地发展,生产力就得不到提高。很明显,是社会的落后限制了人的发展,人得不到发展,社会也就相应地落后。也就是说,只有社会发展了,人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为每一个人的发展创造最有利的条件,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努力,充分而全面的发展,也就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贡献。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如此,人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也是如此。一个社会要和谐,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人也要和谐。小和谐构成大和谐,大和谐促进小和谐,和谐是人与社会共同发展的目标,和谐才能更好地发展。和谐就是矛盾的统一,和谐就是平衡,和谐就是中庸之道,和谐就是科学发展观,和谐才具有亲和力,和谐才有活力,和谐才能可持续发展。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不断消除那些不和谐的因素,创造和谐的一切,那么和谐社会就会如期而至。人的和谐,就是冷静与热情同在,就是刚柔相济,德威并存,就是身心俱健,活力四射。社会的和谐,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进步,就是各地区、各区域共同发展,就是每一项事业可持续发展。让人和社会都和谐,让社会与人齐发展。□ 和谐则是人对自身与社会、自然的进一步认识,其实沟通也是和谐的一个组成部分。和谐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儒家的“仁爱”、“仁义”,墨家的“兼爱”、“非攻”,道家的“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以及陶渊明的《桃花源记》等传统文化中,都蕴涵着和谐的思想。一个中学生要想真正体味和谐,就要先从体验社会和人生开创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国民的美好愿望,怎样才能创建和谐社会呢?我认为,要创建和谐社会,就得全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首先,我们要从自我做起。提高自身的道德观念,文化素养。一个和谐社会,应该摒除赌博、迷信、请客送礼、酗酒等不良习气。如赌博,就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人一旦沉迷赌博,就会花掉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从而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无心工作、争吵打斗、家庭破裂……关爱下一代,是创建和谐社会重要的一环。“网瘾”,已经成为广大青少年的一大“杀手”。面对众多没有“门槛”的网吧,一些自制力较差的学生经不起诱惑,慢慢迷上了虚幻、暴力的网络游戏。不知不觉中就荒废了学业,还渐渐由撒谎、哄骗升级到偷、抢……所以,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更希望那些网吧老板良心发现。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更是刻不容缓,这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优秀教育队伍教会我们明事理、辨是非、讲文明,做一个心胸开阔的人。还要多多开展法制的教育与宣传,使人都能体会到法律的庄严,让“遵纪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整洁美丽的环境也是创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应该加强环境意识,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把垃圾放入指定地点;不损坏公务,不随地吐痰,不践踏花草;多种植树木,扩大绿色面积;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另外,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大度一些,不为一些小事斤斤计较。遇事多换位思考,

天空的和谐 “天空的和谐,是穿一身蓝;森林的和谐,是披一身绿;阳光的和谐,如钻石般耀眼;落日的和谐,留下了最后的美丽;而我所追求的和谐,是和好友一起去采撷——每一份友情,每一丝快乐,每一片希望,每一线阳光……” 和谐,便是一种幸福的感觉。 时光匆匆,流年似水。不知不觉中,我长大了童年的记忆是一片片叶子,从童年的大树上悄然飘落,便再也无法重新回到树上,只是那片片叶子依然翠得耀眼。还记得,那个蹦蹦跳跳的小女孩总爱张开好奇的眸子仰望蔚蓝的晴空,想融入那片蓝;总爱和小伙伴们钻在“小房子”里,看调皮的雨滴在微风中嬉戏。那时的天很蓝,那时的草很青,那时的大自然是多么和谐的一幅画卷,那时的我徜徉在微风中,真的很幸福。 现在,我依然爱蓝蓝的天,爱蓝天下美好的一切,却鲜有时间和精力细细欣赏,偶尔抬头望望,觉得有种陌生的亲切,仿佛生活里少了许多情趣,平添了几许忧烦和困惑。岁月也让我明白了许多以前不曾明白的东西:人生本来就是充满荆棘和坎坷的。 和谐,便是不和谐中的完美。 在这漫漫长途,要给自己信心,给自己希望,给自己拚搏的勇气,给自己点一盏灯,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和谐,此时已悄然根植于自己的心中。 而幸福是什么?在我眼里,幸福不是一叠厚厚的钞票,一件华丽无比的衣裳;也不是遮掩痛苦的工具,贪图片刻欢娱的美酒。幸福,应该是心灵深处微妙的感受,是一个人真真切切的感受。在你颓丧无助时,路人的一个微笑、一句问候都会带给你幸福;幸福是你口渴难耐时一捧甘甜的泉水;幸福是你筋疲力尽时一张松软的大床;幸福是你孤寂时一封远方的素笺;幸福是你噩梦后一张慈祥的笑脸。 找到了幸福,我便看到了和谐的微笑。 成功是幸福,失败也是幸福,那是一种酸楚的甜蜜。在任何时候你都要有勇气对自己说:我不怕失败,因为我的目标在前方,因为我有再爬起来的勇气,因为失败是一种幸福! 又是一片澈然晴空,丝丝阳光温暖如昔。眼前的一切都是那样美好,其实怎样的世界才算和谐,答案就在你眼里,就在你心中。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