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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07 07:09:15

人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要求

选题原则:1、问题导向原则。从事学术研究的主要成果是通过学术论文的形式来展现的,在从事学术研究过程中,会有很多的科学问题、工作问题、方法问题等需要解决,一篇学术论文能够解决其中的一个小问题即可。在确定学术论文的题目的时候,就要坚持问题导向,这篇论文要解决一个在学术研究中遇到的什么问题,如何解决,一定要做到在下笔之前心中有数,否则,写出来的论文如果自己都不清楚写了些什么东西,审稿专家看了后更会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云。2、科学性原则。论文是学术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不是领导的讲话稿,不是随笔,一定要让人看到题目就能感受到其学术价值含量。3、精准性原则。学术论文的题名要精准地将解决的问题、方法体现出来,不能太宽泛、太笼统。宽泛、笼统的题目只能说是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向,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的题目,学术论文的题名要聚焦到问题的本质和核心,聚焦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4、适合性原则。这里讲的适合性,主要是从论文选题涉及到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等要适合作者自己。好的题目很多,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写出来的。你所选择的学术论文题目必须要与你的学科、专业相适合,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必须是你自己能够驾驭的、熟练掌握的才行。论文题目与自己的知识积累、智力储备和研究经验积累不匹配的话,“一切皆是浮云”。选题方法:1、浏览捕捉法。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题目。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论题。这就需要我们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全面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先入为主”。不能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从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之后,就会有所发现,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自己的论题。2、追溯验证法。这种方法要求同学们先有一个初步的想法或思路,然后再通过阅读资料加以验证来确定选题。同学们应该先有自己的主观论点,即根据自己平时的积累,初步确定准选题范围,然后通过阅读别人的成果验证自己的初步想法或思路是否对别人成果的简单重复。是否对别人的观点有补充作用;如果自己的初步想法或思路虽然别人还没有谈到,暂时还没有成果出版,但自己尚缺乏足够的理由来加以论证,那就应该中止,再作重新构思。要善于捕捉一闪之念,抓住不放,深入研究。在阅读文献资料或调查研究中,有时会突然产生一些思想火花,尽管这种想法很简单、很朦胧,也未成型,但对这种“灵光一现”的思想千万不可轻易放弃,要反复阅读、论证。3、小题大做法。著名学者胡适主张从小题目做起,他说:“题目越小越好,在小题大做上可以得到训练。千万不可作大题目。”研究生的学术论文选题有大小、广狭之分,大的题目可以大到需要众多研究生通力合作方可完成,小的题目可以小到只研究具体的工作问题,甚至小到一个指标的确定、变量的赋权等。只要研究深入,能提出新见解、采用新方法、提出新思路,小题目也可能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小题目反而能写出有价值的大文章,大题目倒难以驾驭,容易写得肤浅,没有价值。4、知识迁移法。通过多年的学习积累,我们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的理论知识一般已经有一个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但有时候本学科研究领域、研究方向成熟的理论、方法可能一时不能有效解决新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借鉴相近学科、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这是对已有知识的一种延伸和拓展,是一种有效的迁移。我们经常鼓励同学们跨学科阅读文献,就在于为同学们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时候能够将相近学科、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来感应快速变化的环境,从而形成一些新的观点,迁移得当往往会激发同学们思维的创造力和开拓性。5、旧瓶装新酒法。学术论文的创新一般体现在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用老方法解决新问题和用新方法解决老问题三个方面,旧瓶装新酒法就是用新方法解决老问题。旧瓶指的是相对陈旧的选题,即针对同一选题已经有许多文章了,新酒指的是相对较新的观点、理论或者作者通过调研原始采集的数据和案例。扩展资料:论文是无论学生、还是老师都面临的一大作业,论文的基础就是选题。要能够正确而恰当地选题,首先要明确选题的原则,明确了选题原则,就能比较容易地选定一个既有一定学术价值,又符合自己志趣,适合个人研究能力,因而较有成功把握的题目。毕业论文选题可以十分广泛,各个学科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理论来源于实践并且为实践服务,所以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首先,我们要注意本课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所选的题目应该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是大众所关心的问题。这种问题反映了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阶段人民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民众息息相关的问题。第二,要注意主体的理论价值。上面说道我们要注意课题的实用价值,但是就不等于是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也不是提倡必须要有直接的效益作用。作为一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形式和内容与总结调查报告有着本质的区别。

选择有现实意义的题目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反对那种脱离现实,一味咬文嚼字、繁琐考证、追求时髦毫无意义的东西,选择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才能有的放矢,写出的论文才会有价值。1、选重点问题重点问题,指与国民计生有关的大问题。这类问题关系国家、人民、民族的前途命运,因而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例如,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2、选择热点问题热点问题,指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或期待解决的非全局性问题。例如,医疗体制、房价调控、劳动就业、社会治安、工资待遇等等关系千家万户的问题。当前社会快速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可以作为论文选题的热点问题。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空前的机遇,学生从研究现实问题入手,得出科工程参考的意见,对现实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不要凑热闹,赶时髦。一定要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客观条件等来选择热点题目。3、选难点问题难点问题,指有疑虑需要进行探讨和解答的问题。例如高校收费问题,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等等。大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选焦点问题焦点问题,指群众议论纷纷,愤愤不平,需要正确引导的问题。例如,先富或后富,分配的公平与否的问题,两级分化问题等等。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问题能够表示某种趋势,或对现实有借鉴的作用,因而也就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类题目当然可以选择。写完论文 查重可以去早检测了解了解

现代人已不难理解,人与人之间无论远近亲疏,总有直接、间接的利害关联。公民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影响到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而且影响到他人乃至全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健康程度。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理论和发展历程也充分表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公民素质的提高,合理的现代化的制度架构,更是非有相应观念、素质的公民支撑不可。迄今为止,国人对合格公民的标准还很模糊,甚至根本就缺乏"合格"的概念。现代社会以自由平等为社会原则,不能把某种特殊的标准强加于他人之上,但通过自由平等的真诚论说,不难从众多的特殊标准中找出接近于普遍的标准。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进而是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师、合格的父母,或者合格的公务员、合格的法官、合格的党员等,更未想一想这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发展。 我们如何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呢?作为一个 大学生,我决觉得应该这样做。首先一个合格的公民因该遵纪守法。公民之所以称"公",不但要意识到自己和他人都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不可剥夺、不可回避、不可转让。公民不但有责任和义务极积参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宜,如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公益事业等,还有责任对公共权力机关进行认可、监督和支持,不断促进和完善政府的工作,使政府职能既要到位又不越位,这样公共机关才能更好的为公众服务。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无视消极逃避责任的后果,是大家都将不能拥有一个健全的社会。更应注意的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因为无视自己权利的结果,必使某些人侵犯他人权利的意图得呈,严重的情况下还会造成权利被剥夺,造成专制。(谈自己感受)  其次一个合格的公民要有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现代公民意识所强调的每个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就包括任何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公民以及后代的公民对自然资源的同等权利为前提。人们结合为国家并将自己置于政府的管理之下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自己,政府保护生态财富和坚持可持续性利用责任之不可推卸。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突出,说明文明社会仅有自由、平等为基础原则还不行,还必须有和谐的理念。必须以良好的社会伦理和社会心理环境为依托而建立起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友善和谐的关系。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不只意味着对他人的负责和公正,还意味着对后人的负责和公正。。(谈自己感受,或举自己身边的例子说明一下就可以了)  再次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句有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精神,从这里可以引伸出完整的公民意识,引伸出合格公民的基本标准。不具备这样的素质就无法说他(她)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谈自己感受,或举自己身边的例子说明一下就可以了)   最后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的素质,我们应该这样做:其一是让自己撑握基本的生活生存技能,如语言文字、学习、工作方面的技能等;(谈一下自己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其二是撑握基本的社会、文化、历史、经济、自然、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常识;((谈一下自己的兴趣啊什么的,参加地二课堂啊)其三是接受公民素质教育,树立起一个起码的做人的观念素质,(互相尊重,包容,理解啊什么的)   经过这一次讲话,使我对人生有了更深的理解。 我也为了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 努力学习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54 宪法研究 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论宪法意识 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论宪法司法化 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论宪法惯例 论宪法解释 论宪法变迁 论宪法的修改 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论迁徙自由 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论直接选举 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浅论行政知情权 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礼与法"的思考 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论法律漏洞 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试论"潜规则" 论法,理,情的关系 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论违宪审查制度 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论清末预备立宪 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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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论共同危险行为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浅谈雇主责任 合同监督人探析 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配偶权研究 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同性"婚姻"研究 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论离婚损害赔偿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再婚问题研究 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亲权制度研究 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协议离婚探析 论离婚扶养制度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论物上请求权 居住权制度初探 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论最高额质押 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论优先权担保 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有限合伙评析 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论股东知情权 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票据抗辩研究 票据的无因性 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论共同海损 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论非法拘禁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罚金刑制度研究 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2020年最新选题  美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特点分析与启示  论法理思维的特性  论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  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  论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  经济刑法机能的重塑:从管制主义迈向自治主义  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选择  科斯定理还是波斯纳定理: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混乱与澄清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障碍与破解  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  "法律解释权"行驶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问题与应对思路  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救济--以德国双阶理论为视角  从《民法总则》第143条评我国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缺失  (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  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事实物权  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  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  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  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  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  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  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  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人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论文选题方向是什么啊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张世珊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 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 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 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 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 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法德并举:历史的借鉴 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西周时统治者就 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它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德之间的关系有 了自觉的意识。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他意识到法律和 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认为善德观念只能以道德教育来引导, 仅靠刑罚是不行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 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秦用严法和酷刑 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提出“礼法并重”, 继而董仲舒论证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 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无论是“明德慎罚”、“礼 法并重”,还是“德主刑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封建 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是把法律作为手段 来配合推行封建的伦理道德。数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政 治相结合,礼与刑融为一体,使僵硬的法律规范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 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 西方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也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古 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 友,以恶对敌。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主张守法是人的道德责任,法 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亚氏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 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实现 正义、美德和幸福的各项原则。西方许多著名法学家都认为,人对社 会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过法治体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学 派的自然法,它对罗马法和罗马法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自然法的核心 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自然法构建了自然、理性、正义、 平等的价值体系。17、18世纪以后,自然法思想又被资产阶级法学家 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武器。自然法学派最突出特征是认为符合道德的 法才有效力,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传统中,有许多值得 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 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的名言;近代 的“爱法律”作为“国民公德”的核心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 公民的道德责任,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支持。 从中西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发展脉络中可以看出:东方伦理法与 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 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 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 求,如勿偷盗、勿杀人就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 法德并举:理论的剖析 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但 它们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共同的基础和目的。它们都以权利和义 务为调整内容,存在着相互渗透、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 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 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 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社会主义的法律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和功能。人对生命意义 的价值追求和信仰,对是非、善恶、美丑价值的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 会独有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时代、每种社会形态中。 同样,社会主义绝不仅仅指它的国家形式,其核心是具有社会主义信 仰并具有共同的衡量善恶、美丑、是非价值标准的共同体,是为振兴 中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奋斗的群体。这种具有共同理想、共 同目标、共同价值标准和追求的民族精神,才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得 以存在发展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支柱。 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一方面,社会主 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 员有先进与后进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 同一标准去要求所有的人,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置基本道德于不顾的 极端个人主义者。为了保护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 制力,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威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 会主义道德起着增补、强化和保障的作用。尽管没有一个国家完全靠 强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强制力的保障,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保持 长治久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 的支持。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体 现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 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承认, 而且会破坏生产力,阻碍社会的发展。 法德并举:时代的要求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才 能最终保障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确立。当代世界各国出现了道德法律 化的趋势,大部分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中,但要真正得以实施, 还必须把外在的他律变为人们内心的自律。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彼消此长、相互转化的动态互 动补机制。即是说道德向法律转化,称之为道德法律化;法律向道德 转化,称之为法律道德化。这种互动互补机制的建立,会使社会成本 消耗减少,效益增大,从而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有效杠杆。这 是因为法律和道德各有优长,也各有局限。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由 于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的扩大,多元经济主体之间的活动虽然需要道德 的支持,但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才能使有不同动机、 不同目的的多元主体有秩序地合作。如“诚实守信”原本是道德原则, 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诚实守信”已进入西方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和 我国的民法通则。目前无论东西方都有道德法律化加强的趋势,特别 是对环境、生态的保护方面强化了道德的法律化。尤其是高科技的飞 速发展,对社会伦理带来一系列困惑和危机,更需要法制的强制力, 因为,在强制方面法律优于道德的自律。 法律与道德互动机制的另一方面还有法律的道德化。因为法律也 不是万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一是法律所适用的范围与道德相比 狭窄得多,而且法的稳定性往往也就是它的滞后性;二是在现实生活 中,人们的行为变化万千,丰富多彩,用僵硬的、机械的规则,难以 取代充满个性色彩的现实生活的“个案”。这就需要道德的补充,无 论立法、执法全过程中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 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 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 远的意义。

研究方向和选题范围可以是和你专业方向有关的,如物流专业的话可以选择“库存管理中的零库存”“采购管理之供应商管理”作为论文的方向,研究方向和选题范围最好细化一些,不要选太大的题,太大太泛的题老师往往觉得不好,并且最好选跟自己本专业相关的题目,虽然你也可以选别的专业的题目。

你这个是硕士论文么,作为本专科论文题目范围大了点。。开题报告是需要多少字呢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帮到你,祝顺利怎么写开题报告呢?  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搜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  第一是标题的拟定。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  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  二、课题研究的内容。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  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  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  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  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  四、课题研究的方法。  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  五、课题研究的步骤。  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  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  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  七、课题的经费估算。  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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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但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法律的社会作用: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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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

法律制度建设自身的和谐,是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保障作用的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这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在一条基本的实现路径上,应该是多种手段并行并用,使它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相得益彰。但是,在这些手段中,法治是不可或缺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和谐社会是建立在法治基石之上的。只有当社会进入法治时代,通过建立一整套能够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调整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稳定性、确定性和规则性的良好状态。然而,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法律制度自身达成和谐状态,法律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才能有效发挥。法律制度自身的不和谐,不仅不会推动和保障社会和谐,甚至还会引发社会不和谐问题的发生,破坏其他社会和谐条件的形成。因此,法律制度自身的和谐状况,直接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勿庸讳言,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自身确实存在着各种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贯彻不力,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矛盾,不同行政区域对同一规范对象的规定大相径庭,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离,以至于发生“规则相撞”、“法律打架”,给人们带来种种困惑和无奈;二是立改废的工作失衡,重制定轻清理,许多时过境迁的法律规范依然用陈旧的规则顽强的规范着早已变化了的现实。以至于“革委会”的规则还充当今日的执法依据,45年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至今依然“暂行”,规范着今日的防暑降温工作。特别应当指出的是近二十多年来,法治理念已经发生了多次变革和进步,而在不同法治理念指导下制定的法律规范尚在并存并用、相互抵牾。那些在旧的行政管理理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继续投影在今日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几近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三是计划经济、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的阴影还保存在过时的法律制度之中,投射在今日新的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活动上。四是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的不完备,还继续制造着法律制度的新的不和谐。程序的欠缺使权力意志顺利实现而权利意志无法充分表达,民主参与成了点缀,利益主体博弈形同虚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各类利益群体对一部法规的出台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影响不甚了了。立法活动变成了立法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立法机关)的事,引不起公民的兴趣,出台的不少法规往往引发不出强烈的社会反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立法技术的不完备,使立法活动只关注宏观原则,不注重细节,过大的弹性、过宽的自由裁量,使同一个法律条款得出面目各异的适用结果。法律规范成了“橡皮泥”、“变形金刚”。这样的法律规范很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准绳。  鉴于上述情况,要使法治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首先要构建和谐的法律制度。当务之急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确立新的立法理念。在法学家们研究提出的众多现代法治理念中,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分析,以下几种理念应该给予特别的重视:①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的和谐是实现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而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任何社会关系的和谐都离不开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应当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权、爱护群众、依靠人民的精神渗透到法律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到立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用法律来保障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②权力(权利)制衡的理念。法律制度的和谐直接表现为制度建设中五种利益关系的和谐均衡,即:权利与义务的和谐均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均衡、公共权力之间的和谐均衡、公民权利之间的和谐均衡、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和谐均衡。③利益博弈的理念。法律并不直接创造利益,法律只能通过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作出安排、确认,保障合法权益,鼓励大家用法律许可的手段去追求法律承认的利益,制止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更多的是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密集型的立法会带来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大调整。法律的质量表现为立法者能在各种社会利益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利益主体的博弈充分。凡涉及到重大利益的调整,均应该让与这一重大利益调整有关的各类主体参与博弈,参与立法讨论,对争议点充分表达意见、阐述观点。④法制统一的理念。没有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不能依法维护国家的统一、政治的安定和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体现在法律制度建设上集中表现为“不抵触”原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  二要全面清理过时的法律制度。要把法律规范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与制定新的法律规范的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新的立法要引入“日落条款”,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必须同时清理、修改、废止与之相左的陈规旧律。其次,要对过去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系统地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废止的时间表。再次,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建立立法机关定期清理制度,实施机关适时清理制度,公民、法人和组织及时建议和异议制度。通过清理,及时消除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不和谐因素,提高其和谐程度。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和提高立法技术。这是保证法律制度和谐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程序,不能随意简化、省略必要的法定程序,用程序来保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科学决策的产物、民主参与的结果、集体智慧的结晶。以确保立法活动及所立之法公开透明、民主参与、博弈充分、刚主柔辅、和谐统一。  四要前瞻适度。法律制度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使法律制度具有相对长远的适用性和稳定性。但是前瞻必须适度,创设某项新的法律制度的条件必须基本具备,不能仅靠主观愿望脱离客观情况盲目上马。实践证明,当整个社会还没有提出新的法律制度需求,创设这一法律制度的基本条件还未具备,就去制定跨越台阶很高的法律,这部法就有可能实施不了,甚至有可能不是良法。把今后才能规范的事项非要拿到今天来规范,往往事与愿违。如同过去把共产主义阶段的事情拿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办所受到的教训一样。政治建设如此,法律建设也如此。  三、法律机制运行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前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谐,而且需要法律机制运行的和谐。没有法律机制的和谐运行,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和遵守,就无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首先,要改革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能。行政执法和司法是法律运行的基本形式,是法律得以实现的中介。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展开,才能使静态的法律规范变成动态的法律实践活动,以发挥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调整作用。当前,行政执法状况不甚理想,存在着行政执法主体混乱、不合法,行政执法纵向职责界定模糊、横向部门职责交叉,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不作为、滥作为,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问题也屡禁不止。司法状况也不理想,由于司法改革尚不到位,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引起社会的种种非议。为此,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以提高法律机制的和谐有效运行。谨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来看,一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经常化、制度化;三要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同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以有效解决执法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问题;四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在城市实行一级执法;在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重点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五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利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分析、执法过错追究等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纠错。  其次,要强化程序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程序是法律机制和谐运行的轨道。建立公正科学的程序制度是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民主、公正、科学、正当的程序制度是执法行为实体公正、准确的保障。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行政执法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而相对人则处于被动地位。这种不对等性造成了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对人对实体权利处分的不平衡,容易引发行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而公正的行政程序则可以保障相对人不受行政主体的任意支配,增进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克服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地位过分不平衡倾向。  再次,要倡导人性化现代法治理念,让执法、司法回归人性,让法治体现人文关怀。现代法治理念告诉我们,教人尊重法律、热爱法律、信仰法律是第一重要的。法律的力量,与其说依存于执法、司法者的严厉,不如说依存于它本身的智慧和执法、司法的艺术。从这一基点出发,人性化执法、司法应该是让人亲近法律的最具有说服力的号令了。这就要求执法者在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权利,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求得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性化执法、司法,其实质就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社会主义法治就其本质而言是最讲人权、人道和人本的,因此执法的刚与柔是互不排斥的。只柔不刚,法无权威;只刚不柔,难得人心。人情化执法,将有助于身处弱势的当事人在不受精神强制的情况下充分表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律机制的和谐运行。  最后,要着力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以实现法律被自觉自愿地遵守。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才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就能引导公民理性守法,从而塑造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自觉、自愿服从法律规则,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而保障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  四、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保障  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一切有着利益追求的社会中,都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存在或者潜伏着社会冲突。因此社会冲突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和谐社会也不例外。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起步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这是一个矛盾集中凸现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运用有效的民主和法治手段减少矛盾、解决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从减少矛盾和解决矛盾这个意义上讲,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法治机制,是达成和维系和谐社会的直接保障、重要手段和路径。  构建和维系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机制必须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成本低廉、便捷高效的原则,着力研究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下大力抓好源头治理机制的建设,避免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这是矛盾凸现期、高发期的首选之策。从现阶段矛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解决矛盾的成功经验来研究,当前应下大力抓好以下体制、制度和机制建设:一是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的行政方略,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这是最根本的源头治理。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与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切相连。能否正确的行使公共权力,直接关系着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和谐、社会交往是否融洽。实践证明,依法行权、依法行政,有助于理顺、平衡社会关系,有助于化解、消除矛盾冲突。违法行权、违法施政必然导致社会关系扭曲,社会矛盾百出、公民权利受损。因此,一切国家机关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国家机关。这是最重要的源头治理,是构建和维系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二是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政能力。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公共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本领的提高是源头治理的组织条件。三是建立、健全权利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些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作用的发挥,将使党和国家在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过程中,更加科学、正确的调整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妥善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各类利益群体各得其所,使各种社会关系各安其位,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各类群体增强政治认同感。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基本的政治认同,一切看似正确的理论和政策都可能失去其应有的效能,许多正确的政治举措会演变成“有趣的戏说”,甚至可能出现离心倾向。因此,建立稳固的政治认同才是一个社会维系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重要内容。这种政治认同,应当包括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对政策法律的认同、对政治信仰和政治伦理的认同、以及对政治人物的认同。  (二)积极探索矛盾缓发和缓冲机制,为有效地化解矛盾争取时间上的主动权。既然社会矛盾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争取解决矛盾的主动权,积极探索矛盾缓发和缓冲机制,避免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社会矛盾突然发生,就不失为一种积极的举措。一是坚持社会矛盾排查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的苗头。二是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社会矛盾缓冲阀、润滑剂作用。三是密切关注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焦点,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如,要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使其有基本的权利和利益保证,不存在生存危机,以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又如要关注优势、特殊利益群体的行为,抑制其利益垄断结盟或政治控权结盟行为,使其利益表达行为始终纳入法制化轨道。四是引导公民提高道德自律和理性自抑能力,并建立相应的自律、自抑机制。五是建立激情宣泄机制,使那些由于社会矛盾引发的各种激动、怨恨、委屈、愤慨等情绪有合理的宣泄、排放途径,从而避免因情绪高度压抑而激化失控并引发对抗社会的行为。  (三)着力抓好矛盾解决机制的完善,及时高效的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当前,我国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有民间调解、行政机关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处理三种基本类型。相应的法律制度有人民调解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申诉、控告、检举、举报制度,仲裁制度(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等),行政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诉讼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另外还有社会组织根据组织章程解决内部矛盾的机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根据自治原则解决自身矛盾的机制等等。其中,司法机关在解决社会矛盾上具有程序严格、公正程度高的优势,但又有时间长、成本较高,公民不甚熟悉的缺憾,再加上司法制度还有许多尚需改革的方面,因此,司法机关的公信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必须加快司法改革进度,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力军作用,运用好这一最有效的最后手段,把住公平正义的关口,守住社会和谐稳定的底限。目前更为紧迫的任务是要着力完善更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民间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使其遍布各地、覆盖各业,在党和国家机关的指导下,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使各类社会矛盾依法、及时、就地有效解决,一举收到保持社会和谐、保持社会活力、保持健康发展的多种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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