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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论文题目有哪些要求及答辩

发布时间:2024-07-07 07:29:47

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论文题目有哪些要求及答辩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  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  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  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  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  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  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  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  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  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  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  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  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  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  《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  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论文题目有哪些要求及答案

在人类以往的历史中,由于人口的稀少以及人们所掌握的控制与破坏自然的力量非常有限,因而他们对自然的开发离自然的承载极限还非常遥远。相对于稀少的人口及有限的开发力量而言,自然的财富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人们无须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毁灭后代的生存家园;即使一个地方的局部生态环境被破坏了,人们还可迁徙到别的地方去生存。加之人们的知识非常有限,无法准确地预见其行为的遥远后果,所以,对遥远的后代的伦理关怀基本上没有进入古人的思维视野。然而,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完全改变了人类的代际图景。到了20世纪后半叶,一方面,由于人口的爆增,人均资源消耗量与废物排放量的剧增,人类对地球的开发正在接近地球的承载极限;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的增加,我们已经能够准确地预见我们的行为对于后代的生存环境的影响,因而,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的问题,便跃入了当代人的思维视野。

奥林匹克与绿色奥运发展论述 奥林匹克与绿色奥运发展论述 ——兼论北京“绿色奥运”建设 顾世华 李希昆 (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摘要:奥林匹克运动凭借奥运会这个平台,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的环保事业做着自己的贡献。北京“绿色奥运”建设不单是对奥林匹克运动环保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同时对北京的城市环境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绿色奥运”建设提出一些建议,对在公众参与层面上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管理模式提出一些构想,以此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奥林匹克 绿色奥运 建议 环境管理模式 构想 里约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用了一整篇共11章的篇幅专门讨论包括公众参与问题在内的环境民主问题,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指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从以上两个议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还是国际社会,都对社会团体和组织在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国际奥委会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体育组织,在成功引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向前发展的同时,凭借着广泛而巨大的影响力,利用奥运会这个广阔的平台,积极地为全世界的环境保护工作贡献着自己的力量。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让全世界人民眼前一亮,“绿色奥运”理念为人所知,世人感叹“绿色奥运”所带来的环境保护成果。中国北京成功申办08年夏季奥运会,为此北京奥申委及后来的北京奥组委向国际奥委会郑重承诺将举办一届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为理念的奥运会。但由于北京还是一个发展中城市,还处于粗放型经济模式,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依然严峻,加上我国环境法制尚不健全,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还很薄弱,“绿色奥运”对于北京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 一、奥林匹克与绿色奥运的发展 众所周知,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以体育竞赛为核心的大型的体育文化活动,在国际奥委会的组织、推广下已经走完了百年历程,在始终奉行着“和平、友好、团结”的宗旨,倡导“世界大家庭、体育无国界”理念的同时,通过举办奥运会及其它方式的体育活动,向世界宣扬自己的思想,积极参加国际社会的活动。当环境问题成为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的时候,奥林匹克运动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1、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由法国教育家顾拜旦男爵发起创办于1894年,这一时期正是工业革命以后,虽说大规模的机器生产,人类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规模越来越大,各国相继出现了严重的自然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一些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也制定一系列单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但各国并没有形成像现在的整体环境观念、环境科学和全球性的环境资源危机,各种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也缺乏紧密联系和组织协调,而顾拜旦男爵创办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初衷也只是想以此促进人们友好共处和世界和平, 环保意识是在六十年代以后,环境问题开始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时候。 2、进入七、八十年代,在环境法中称为“斯德哥尔摩时期”,此时,奥林匹克运动的有识之士已经觉察到了体育运动开展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1974年,国际奥委会就提出了环保方面的要求,但未形成完整的环保政策,奥运城市环保工作的开展便视其对环保的理解和重视程度,因为奥运会的举办城市基本上就没离开过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除去1968年的墨西哥城和2008年的北京),这些国家有意识也有能力在环保方面做些工作,虽说力度有限,但在当时已经难能可贵,他们在为后来的承办者作出表率的同时,也为奥林匹克运动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例如,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提出了“健康环境中的健康比赛”的口号,要求各国奥委会在各自国家的奥林匹克公园种植灌木。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每个参加者都得到了一株加拿大的枫树苗,带回自己国家种植。1980年普来西德湖冬奥会组委会用临时建筑来减少对环境的改变,对永久性的设置则以长期使用的观点设计。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为了减轻环境污染对比赛的影响,市政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将马拉松比赛安排在清晨污染较轻的时候;使用一些电动汽车作为比赛服务用车;为防止运动员缺氧,载着制氧设备的车边开边往路上吹;等等。1988年汉城奥运会为防止大气污染,减少染煤使用量;为改善水质,对汉江进行了长达8年的治理。 3、九十年代,被称为“可持续发展时期”,是区域性环境问题、全球性环境资源问题大爆发的阶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布伦特兰报告》,即《我们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通过和签署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五个体现可持续发展新思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文件。这次大会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意义同样十分巨大,会议上,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萨马兰奇先生首次提出了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张。1994年在巴黎召开的百年奥运大会上,会议讨论的主题之一就是体育与环境,为此国际奥委会成立了体育与环境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国际奥委会于1996年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了修订,在第二则(国际奥委会作用)中加入了以下声明:“国际奥委会确保奥运会是在善待环境的情况下举办,并且鼓励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以一种负责的态度关注环境;国际奥委会将在各项赛事和活动中体现这种关注,并且教育奥林匹克领域的每个人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从此,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根本目标之一,同时也为奥运环保工作法制化奠定了基础。在奥运环保条款写进《奥林匹克宪章》之后,1999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指导下,国际奥委会制定并通过了《奥林匹克运动21世纪议程》它对全球体育界积极参加与捍卫和保护环境的行动作出了重要规划,让不同层次的体育团体在从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时以资参考。国际奥委会还在通过此议程的里约会议上发表了意义深远的“里约宣言”,要求把实施《奥林匹克运动21世纪议程》作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奥林匹克运动各成员之间紧密合作的基础。从此,“环境”继“体育”和“文化”之后成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三大支柱之一,这也标志着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完成了一次里程碑式的跨越。在这一时期举办的无论是夏奥会还是冬奥会,都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尤以1994年利勒哈默尔冬奥会最为突出。1994年在挪威利勒哈默尔举办的冬奥会被称赞为奥运会历史上“最环保的一届盛会”,时任组委会环境负责官员奥斯蒙德·尤兰说:“我们努力想使本届冬奥会取得第三种成功:奥林匹克宪章里早就体育和文化,而现在我们想把环境加进去”。 可见,在99年国际奥委会把环境确立为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支柱之一以前,挪威人已经走在了前面。 4、21世纪可以被称作“绿色世纪”,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在倡导以“绿色”为出发点,并以“绿色”为归宿。2000年悉尼奥运会首次提出“绿色奥运”理念,澳大利亚有关方面针对奥运会的筹办者和签约商,在整个奥运建设期间共出台了大约100个环境保护和土地维护方面的法令,为“绿色奥运”的实施提供了法制保障,他们的环保工作受到国际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本次奥运会也被称为奥运史上第一届绿色奥运会。04年雅典奥运会虽说有些地方不尽人意,但在交通和绿化方面所做工作得到了肯定。距离08奥运还有两年的时间,全世界的目光已经投向了北京。 二、北京“绿色奥运”建设 北京奥申委、北京奥组委向国际奥委会承诺将举办一届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为理念的奥运会,所谓“绿色奥运”就是用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筹办奥运会;通过举办奥运会,促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广泛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下面我们分几个方面看北京“绿色奥运”建设。 1、北京奥组委选择在2003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全面启动了“绿色奥运”行动。首先针对自身行为制定了《北京奥组委“绿色办公”指南》,从绿色管理、绿色行为、绿色行动三个方面对北京奥组委的办公、日常活动等作出了环保要求,包括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办公器材选用、报纸回收、无纸化办公、员工的环保行为等。为了加强和规范奥运工程的施工管理,先后制定了《奥运工程环保指南》、《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奥运改、扩建工程环保指南》及《奥运临建工程环保指南》,并以附则的形式加在了与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当中。同样在与签约饭店的合同当中加入了《北京奥运会饭店服务环保指南》,提出了在综合管理、节约资源、防治污染、室内污染、室内及餐饮服务以及认定验收等环保方面的基本要求。北京奥申委根据国家标准化组织推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确立2008年奥运会环境管理体系,该体系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通过了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它涵盖了北京奥组委绿色办公、赛事路线规划、场馆规划、合作伙伴选择、签约饭店选择、宣传报道及环境管理等七个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 2、北京市政府为配合北京奥组委工作早就开始环境整治行动。自1998年以来,北京市开展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防治行为,实施了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清洁汽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与对策》(1998—2002)的制定和实施,为后来的环保工作做了最后的铺垫,该计划包括引进天然气代替燃煤、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扬尘污染等打气污染防治对策,加强饮用水监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控制工业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等对策。出台了包括“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机排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8项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标准。申奥成功后,北京市公布了《奥运行动计划》,其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计划》为实现“绿色奥运”承诺制定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2004年,北京市开始对新上牌照的重型汽油车和摩托车实行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了地方车用燃油油质标准,修订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遗洒、露天焚烧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对冶金、建材、电力行业等重点排污大户开展专项检查,颁布实施了《建材、冶金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制定了《2008年奥运绿色汽车计划》,目的是所有汽车达到欧III排放标准出租车达到最高排放指标,公交大客90%要用排放指标更低的CNG清洁燃料,在奥运场馆使用零排放电动车。为改善北京市的声环境,有效防治噪声污染,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并实施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关于我市两侧新建建筑采用隔声窗的通知》、《关于防止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的通知》等规定。等等。 3、北京奥组委、北京市政府还积极与环保人士、环保组织保持联系。申奥期间,北京奥申委邀请20多个民间环保组织同北京市政府一起制定了《奥运行动计划》。申奥成功后,奥组委继续聘任著名环保人士为环境顾问,参与奥组委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的编制,为筹办绿色奥运出谋划策。同时,奥组委与在京的民间环保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组织开展网络答题活动,为广大关注“绿色奥运”的公众提供一次参与绿色奥运了解绿色奥运的机会;奥组委还积极参与支持学生环保社团活动和环保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此外,北京奥组委、北京市政府大力推广应用高科技产品和绿色产品。 三、“绿色奥运”的法律的保障 从上面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绿色奥运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奥组委细致的组织工作、政府的大力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及法律的保障,任何行动都要在法制的框架下完成,所以建立健全法制至关重要。 1、北京奥申委在申奥时向国际奥委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运动21世纪议程》,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和行动指南,建议将可持续发展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把“绿色奥运”标准作为申奥的评估标准;为确保奥运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设立“绿色奥运基金”;因为环境保护是一项全球性的工作,而奥运会举办地多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除了68年的墨西哥城奥运会和08年北京奥运会),应该考虑多在发展中国家举办奥运会,可以帮助举办国加快环境保护建设。 2、奥运会作为一项大型体育赛事,一切工作都围绕体育这个中心展开,那么首先要遵守的就是举办国的体育基本法。我国的体育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该法是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从该法颁布实施至今的十余年间,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体育事业在十几年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体育相关的体育产业逐年壮大,已经在我国第三产业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现行体育基本法内容明显滞后,已跟不上实际发展需要,尤其是北京获得08奥运举办权后,对与之相适应的基本法的需求更加迫切,所以有必要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增补绿色体育、科技体育、人文体育指导方针,为实现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法保障;明确现代体育的环保功能与任务,对体育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提出可行性的要求。 3、由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尝试,体育领域的经济行为越来越多,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资源的浪费日显严重,包括体育项目本身对环境的影响日趋显著。(1)体育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在摩托车、汽车、摩托艇、飞机等机械的竞赛活动中,由机械排放的尾气会给周边环境造成空气污染;有些比赛观众集中且人员众多,致使比赛场馆空气质量下降;(2)对水环境的影响:游泳、划船、划水、摩托艇、帆船帆板等水上项目的开展,会直接或间接地污染水环境,有的会对水体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3)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飞机、摩托车、摩托艇等机械马达的轰鸣声和观众观看比赛时的呐喊声及高音喇叭声。瑞士就因为世界一级方程式赛车那震耳欲聋的轰鸣声而拒绝本项赛事入境。(4)对自然资源的浪费:人工滑雪场、人工游泳池(馆)将浪费大量的水资源;(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登山活动的频繁,使雪山的雪线上升,过多的潜水活动,会对水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在体育领域也应建立战略环评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由于奥运会不可能经常光顾,但环境保护工作还要继续下去,“绿色奥运”能够使北京的城市环保计划提前三年完成,足见它的作用,所以有必要按照“绿色奥运”模式构建一个环境管理模式,那就是以人文为基础、以科技为手段、以绿色为宗旨、以政府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的“绿色体育”运行模式,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旅游局合作推出的“绿色旅游”方式。

中国环境污染造成了1875亿元损失 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然而,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估算却仍然是一个新鲜话题。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最新公开发表的一份关于“90年代中期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的报告给予了公众一个参考。根据估算,1995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1,875亿元,占当年GNP值的27%。该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水污染造成的损失是大头 报告认为,他们计算得来的1875亿元经济损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大气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这三部分中,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最为庞大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考虑因地球物理原因形成的水污染造成的损失,仅仅计算人类生产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弃物进入自然界水体所造成的水体污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这数目就达到了9亿元,占环境污染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值的20%。 其中,工业污染性缺水是各项损失中最严重的一项。1995年,全国工业污染性缺水就造成直接工业经济损失750亿元,占了水污染造成的损失的一半以上。 另外,报告指出,水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失(包括南方水网地区和北方农村地区)、水污染对渔业的损失、水污染对农业的损失、水污染对旅游业的损失也是不可忽视的损失组成项目。大气污染损失也不可轻视 除了水污染之外,大气污染对经济造成的损失也不可轻视。报告指出,大气污染已对我国经济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等对我国人民的健康损害尤其大,1995年全国因为大气 TSP(和SO2)污染影响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失估算达到171亿元。 另外,酸雨也是一个“大杀手”。酸雨不仅对农作物和森林损害极大,而且酸雨对于建筑材料也有极其大的腐蚀作用,从而对建筑物造成危害。报告估算,1995年,我国因为酸雨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30亿元。 损失还来自多方面 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已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固体废弃物和其它因素的损失也日渐增多。这多方面组成的第三大部分损失已达2亿元。 该报告所计算出来的损失1875亿元虽然已是数目庞大,骇人听闻,然而,撰写该报告的专家指出,我国因为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远远不止此数目,该数字只是部分可以计算的环境损失。由此看来,我国保护环境的任务还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论文题目有哪些要求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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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要将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二是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的目标;三是要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绿色发展”则主要从节能减排及污染物治理的角度测度科技创新对首都绿色发展的作用,具体内容包括“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城市污水处理率”以及“生活相关信息哪些生活用品含有丙酮等。 “绿色发展”则主要从节能减排及污染物治理的角度测度科技创新对首都绿色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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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论文题目有哪些类型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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