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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4-07-12 15:38:37

关于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食品安全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编辑本段]安全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不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蜡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标准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九)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编辑本段]食品添加剂的小知识  根据1962年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制造、加工、调整、处理、包装、运输、保管中,为达到技术目的而添加的物质。食品添加剂作为辅助成份可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份,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是不含污染物并不以改善食品营养为目的的物质。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1)防腐剂(2)抗氧化剂(3)发色剂(4)漂白剂(5)酸味剂(6)凝固剂(7)疏松剂(8)增稠剂(9)消泡剂(10)甜味剂(11)着色剂(12)乳化剂(13)品质改良剂(14)抗结剂(15)增味剂(16)酶制剂(17)被膜剂(18)发泡剂(19)保鲜剂(20)香料(21)营养强化剂(22)其他添加剂。  为了确保将食品添加剂正确的使用到食品中,一般来说,其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编辑本段]各国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  英国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比如,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1]  法国  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法国农民也已经意识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产地和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为了使产品增加竞争力,法国农业部给农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理性农业便是其中之一。所谓理性农业,是指通盘考虑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有利于环境保护。法国媒体认为,这种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由于“疯牛病”的影响,从2000年9月1日起,欧盟各国对出售的肉类实施一种专门的标签系统,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批号、屠宰所在国家和屠宰场许可号、加工所在国家和加工车间号。从2002年1月开始,又增加了动物出生国和饲养国两项内容。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新华社巴黎分社附近有一家叫做卡西诺的超市,每天晚上8点多,超市工作人员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内,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他们告诉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那么结果就是导致商店关门。位于巴黎郊区的兰吉斯超级食品批发市场是欧洲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篮子”,这里的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便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法国农业部设有专门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抽查各种产品。  1996年英国发现了疯牛病;2000年初,法国发现一些肉类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2001年英国暴发口蹄疫。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欧盟区域内频现食品安全危机,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更加谨慎,也促使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受到重视。[2]  德国  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  食品往往离不开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与否。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德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  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根据这些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  通过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3]  美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  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  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美国特别重视学生午餐之类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联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扣留这些食品。百密一疏,万一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召回制度就会发挥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  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4]  俄罗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  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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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鲜明的要求写人的论文都已经给出题目,大部分是命题或者半命题,当然也存在让你拟题的可能。题目是文章的窗口,拟一个好题目,可以使文章增色不少,怎样拟好写人论文的题目呢?1、通常我们以写的人为题,这样可以一目了然让人了解你是在写人,在题目中,也可以加入一些修饰语,把这个人的主要特征写入,如《可爱的老爸》;或者把我对一个人的情感写入《难忘的他》,这里面“我”基本上是不对人物进行议论的。

关于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

低糖胡萝卜果脯加工工艺的研 鲜切马铃薯贮藏过程中质构品 花生奶生产工艺的研究 论食品企业的产品结构对其投 酸解酯化大米复合变性淀粉的 水酶法提取山桐子油工艺研究 黄瓜酸奶加工工艺研究 湘莲蛋白质的提取及其功能性 芝麻蛋白多肽抗氧化活性研究等等 参考地址: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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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标准与法规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毕业论文的题目主要涉及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保证市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的研究,第三消费者,食品安心安全指数的编制,第四呢,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及对策的分析,第5个是论警察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运用,还可以写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及时的对策。

一、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二、设计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业设计:是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统计学设计:是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3)写作设计:是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三、实验与观察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搜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搜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四、资料搜集与处理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五、论文写作提纲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六、执笔写作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

你可以写现在很热门的功能性多糖类物质,像壳聚糖之类的,还有像最近因为立顿出现的关于农药标准我国与欧美差距那么大,你可以就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漏洞写。食品包装当面像果蔬涂蜡之类也可以写

可以从食品的营养这个角度开始着手写论文啊,(食品与营养科学)你可以看下,从别人的论文明目中学习经验

食品标准与法规论文题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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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人类和公共卫生的重要课题。随着在乳制品中出现三聚氰胺造成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以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以下是学术堂整理的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您。  1、 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风险社会逻辑——风险社会学视角下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路径  2、 食品安全法律治理问题研究  3、 从中国总膳食研究视角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的变化  4、 有机农业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探讨  5、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有据可依 源头治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6、 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7、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应关注的三个问题  8、 浅谈当今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问题  9、 你真的“吃”对了吗?——2017年十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出炉  10、 重庆市主城区上班族对外出就餐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状况调查  11、 高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以巢湖学院为例  12、 安徽省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探讨  13、 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以及解决对策  14、 大学生群体视角下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15、 当前白酒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管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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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法规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可以从食品的营养这个角度开始着手写论文啊,(食品与营养科学)你可以看下,从别人的论文明目中学习经验

民以何食为天: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新道路的探索分析食品安全现状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引入食品安全保险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卫生发展欧盟食品安全法治对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启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食品安全: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对食品安全影响探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再造的启示德国食品安全专家:关于中国食品安全的两个误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对上海食品安全监管的借鉴

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  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  (2)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特点: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真菌毒素,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对机体不产生抗体;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发病快,潜伏期短,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严重,病程长,发病充及死亡率高;季节性和地区性均不明显,中毒食物无特异性;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以检测出有关化学毒物;误食混有强毒的化学物质或食入被有毒化学物污染的食物;临床表现因毒性物质不同而多样化,一般不伴有发热。  三、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司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曾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为什么说剩菜应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  各种剩菜应尽早放入冰箱冷藏,再食用时应彻底加热,这是消除微生物的最好办法,剩菜在贮存时微生物也许已经生长繁殖,因为适宜的贮存仅能减慢微生物的生长,并不能杀灭它们。所以剩菜应尽量当餐食用。彻底加热是指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以上。通常情况下,这样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但是新鲜蔬菜最好不隔夜、隔餐食用。各种叶菜尤其如此,如白菜中含有大量的硝酸盐,吃剩的白菜经过一夜后,由于细菌的作用,无毒的硝酸盐会转化为剧毒的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可使人体血液中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慌等中毒症状,亚硝盐还是一种致癌物质。  五、为什么说有些手部不良的习惯动作具有潜在危险性  我们双手有很多的小动作是不自觉而又经常重复的。如擦鼻子、抓弄头发、挠胡子、触摸口部、抓痒,这些动作若与做饮菜连在一起,有相互污染的风险。历史上曾发生过由于这些动作导致疾病流行的事件。我们在制作食品时应避免这些小动作,若发觉有这些动作应立即洗手,不要怕麻烦。集体食堂、宾馆、饭店等尤其如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防止疾病流行,确保吃的卫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六、为什么应避免用手去直接接触熟食和其他随时可吃的食物  手上有大量的细菌,尽管在接触食品前进行了洗后,但不可能全部洗掉。熟食和其他随时可吃的食物大多不再加热处理,一旦污染了细菌,细菌会随这些食物进入人体,引起食物中毒。  如果这一定要用手处理食物,应该戴手套(如果食物是已包好或需要再煮的可不用戴手套)。戴手套要注意以下要求:  1、当手套破损了,被污染了或因任何理由脱下来后,这些手套一律应弃掉。  2、在处理生和熟食之间要更换手套。  3、手套要经常更换(至少每小时一次)。  4、用过后的手套不能再用。  七、为什么烹调方法不当,可产生多种致癌因素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烹调方法不当,会产生多种致癌因素。  1、动物肉、鱼类等动物蛋白,火候超度,容易产生致癌物氨甲基衍生物,所以动物禽畜肉类、鱼肉类,不可爆炒,烧焦后更不宜吃。  2、高温加热或油炸食品,可产生致癌的多环芳烃物,因此应少食或不食油炸食品。  3、新鲜蔬菜洗切后搁置时间过长会产生致癌物质亚硝酸盐,因此蔬菜应现洗、现切、现炒、现吃,这样既避免产生亚硝酸盐产生,也减少了营养素的损失,特别是水溶性维生素的损失。  4、严禁用煤、原油、木柴等燃料熏制食品,否则会产生致癌物4苯并芘,对人体有害。  八、为什么会出现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首先应有中毒的食物,并且该食物中带有足够剂量的致病因子,具备了这两条,即可引起食物中毒。  经分析,引起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十大因素:  1、不适当地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  2、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  3、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4、不适当地冷却食物(冷却时间过长);  5、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  6、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  7、交叉污染(卫生制度不健全,个人卫生习惯不良);  8、不适当地解冻食物(在室温条件下解冻);  9、食品加工或制作人员有感染并且有不良卫生习惯;  10、已加工的食物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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