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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论文3000字高考答案解析

发布时间:2024-07-01 23:44:55

保险原理与实务论文3000字高考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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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论文3000字高考答案及解析

本书于2008年初版,市场反应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期。来自全国各地的老师同学乃至保险行业人士都对本书给予较高的评价。十分感谢大家的支持,如果没有大家的信任与强烈关注,就没有第二版第三版的问世。2012年11月第二版出版至今,经历了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产品案例的不断更新,教材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很好地反映保险业发展现状。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收到了一些使用本教材的任课教师和学生提出的中肯的改进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拜访了一些保险行业人士,认真听取了他们对本教材的意见,希望修订后的教材不仅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又能和保险实践接轨。本次修订首先是结合保险业发展现状对全书主要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丰富更新,其次是根据使用本教材的教师、学生反馈对章节内容及课后习题进行了调整,再次是根据保险行业人士建议在教材中引入更多保险业务实例。为了给采用本书的教师提供教学支持,我们将免费提供PPT课件及课后习题答案。

学金融与保险专业把吴定富编写《保险原理与实务》搞懂,这本书是最重要的。看下个人贷款,企业货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类的书。课堂上学过,最好也看宏观和微观经济学方面的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知识:1.掌握专业所必需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养、应用文写作、高等数学、计算机、大学英语以及普通话等基础知识。2.掌握专业所必需的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管理学、经济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财政学、证券投资等专业基础知识。3.掌握专业所必需的保险学、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营销、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金融保险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职业人才。通过该专业的教学,学生应系统地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保险学科的基本原理,掌握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内外保险经营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保险业务经营技能(主要指展业、承保、防灾、理赔等业务技能)、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具备一定的保险工作实际能力,成为能够从事保险实际业务和保险经营管理的应用型人才。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原理与实务论文3000字高考答案

《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主编)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资源链接:链接: 提取码: rru7    书名:保险原理与实务作者:吴小平主编出版社: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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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论文3000字高考范文及答案

保险法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保险法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法律适用网友说:保险是人们防范风险最重要的手段,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短、不规范,保险合同的纠纷越来越多。加之我国保险立法不完善的原因,纠纷产生后的化解难度较大,为了妥善处理这类纠纷,本文就在审判实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保险合同的问题作一下法律上的探讨。(一)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一样,“生效”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①根据合同法的原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社会保障法属于法的什么范畴??网友说: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概述一、社会保障法的定义概念明确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概念的内涵是要明确,而明确概念内涵的主要方法就是给概念下定义。关于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从国内有关社会保障法的著述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⑴社会保障法是高速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⑵社会保障法即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⑶凡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就是社会保障法;⑷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贡献全部分数跪求一篇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小论文,题目、论点自定,3000字左右网友说: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所为什么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网友说: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养老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其改革方向和走势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认真研讨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进展及面临的挑战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试点,建立了职工退休养老基金1986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颁发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不得低于本为什么说工伤预防对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网友说: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而职业伤害状况又十分严重的形势下,建立工伤保险预防机制,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人类为抵御职业伤害而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工伤保险从初期主要用于补偿的作用方式,逐步走向以控制事故源头、预防为先的积极的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成为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已成为现代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预防优先是以先预防、再康复、后补偿的顺序链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已成为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网友说: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什么?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我国与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有何不同呢?网友说:在养老保险立法原则上,应明确肯定以下各项原则:(1)养老保险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原则。西方福利国家推行的高标准福利已带来许多消极作用,我国应引以为戒。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较高替代率副作用比较多,需要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和养老保险结构的改善,逐步调低替代率。(2)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应当有较强的自我保障意识,不得过份依赖国家和社会。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应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为限度。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应当是多层次的,以适应不同社会成员的需要。(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保险原理,享受保障待遇者必须先投保,后受益。先尽义务,后享权利。(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养老保险具有商业保险是什么网友说:商业保险的定义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编辑本段商业保险的特征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2、商业保险所反映社会医疗保险能在异地使用吗网友说:一、异地结算的概念依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保人在参保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直接刷卡消费。住院可以只支付自费及自付部分,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结算。实现同地医保直接结算,大大方便和减轻患者的负担,同时实现了医保机构对医院服务的同步监管。但经过批准外转和退休返住原籍人员可异地就医,也应该或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所谓的异地结算的实际情况是所有费用必须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属地医保机构报销,这就是异地结算。异地结算难就是不能异地结算或结算成本很高而不愿异地结算。二、异地结算难的原因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设计,我国医保基金筹资模式和支付模式基本统一,即双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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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论文3000字高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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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法律适用网友说:保险是人们防范风险最重要的手段,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短、不规范,保险合同的纠纷越来越多。加之我国保险立法不完善的原因,纠纷产生后的化解难度较大,为了妥善处理这类纠纷,本文就在审判实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保险合同的问题作一下法律上的探讨。(一)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一样,“生效”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①根据合同法的原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社会保障法属于法的什么范畴??网友说: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概述一、社会保障法的定义概念明确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概念的内涵是要明确,而明确概念内涵的主要方法就是给概念下定义。关于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从国内有关社会保障法的著述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⑴社会保障法是高速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⑵社会保障法即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⑶凡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就是社会保障法;⑷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贡献全部分数跪求一篇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小论文,题目、论点自定,3000字左右网友说: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所为什么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网友说: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养老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其改革方向和走势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认真研讨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进展及面临的挑战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试点,建立了职工退休养老基金1986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颁发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不得低于本为什么说工伤预防对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网友说: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而职业伤害状况又十分严重的形势下,建立工伤保险预防机制,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人类为抵御职业伤害而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工伤保险从初期主要用于补偿的作用方式,逐步走向以控制事故源头、预防为先的积极的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成为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已成为现代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预防优先是以先预防、再康复、后补偿的顺序链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已成为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网友说: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什么?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我国与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有何不同呢?网友说:在养老保险立法原则上,应明确肯定以下各项原则:(1)养老保险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原则。西方福利国家推行的高标准福利已带来许多消极作用,我国应引以为戒。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较高替代率副作用比较多,需要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和养老保险结构的改善,逐步调低替代率。(2)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应当有较强的自我保障意识,不得过份依赖国家和社会。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应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为限度。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应当是多层次的,以适应不同社会成员的需要。(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保险原理,享受保障待遇者必须先投保,后受益。先尽义务,后享权利。(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养老保险具有商业保险是什么网友说:商业保险的定义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编辑本段商业保险的特征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2、商业保险所反映社会医疗保险能在异地使用吗网友说:一、异地结算的概念依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保人在参保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直接刷卡消费。住院可以只支付自费及自付部分,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结算。实现同地医保直接结算,大大方便和减轻患者的负担,同时实现了医保机构对医院服务的同步监管。但经过批准外转和退休返住原籍人员可异地就医,也应该或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所谓的异地结算的实际情况是所有费用必须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属地医保机构报销,这就是异地结算。异地结算难就是不能异地结算或结算成本很高而不愿异地结算。二、异地结算难的原因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设计,我国医保基金筹资模式和支付模式基本统一,即双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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