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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7-05 12:53:57

天津理工大学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是什么意思

在前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能有创新,提出新的观点和理论,并且这些理论能指导实践,能在实际中应用,能带来科技变革就更好了

应该是个人撰写论文质量高有独特观点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研究方向要在自己擅长的领域选择,或者有擅长该方向的人指导选择研究方向是个很头疼的事情,这对研究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你研究什么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你能发表怎样水平的文章、有没有人看、有没有人引用,所以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研究的对象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的成果,中国两千多年来以孔圣人为研究对象,没有开拓研究对象,所以一直固步自封直到落后挨打,所以研究对象必须对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不断开拓新的研究对象。研究生的研究对象和方向基本由导师决定,自己可选的余地不大,但要知道这个道理。对于博士毕业后仍然从事科研的年轻人来说,一般来说应该以自己擅长的方法、技巧、领域为基础,逐渐扩展。如果自己特别喜欢某一个领域,需要多向熟悉该领域的学者请教、学习,如果能跟着熟悉该领域的成功者干一段时间更好。 循序渐进掌握英语写作,尽可能自己写,多和导师修改后的论文比较英语写作是发表 SCI 论文必须过的一关,因为国内的中文期刊一般最多 EI 收录,想发表 SCI 论文很难。多读一些科技论文写作技巧的书是很有必要的,我当时读过《How to Write & Publish a Scientific Paper》和《How to Publish a Paper in the Top Journal》,这两本书都写得非常好,可以从网上下载到,建议写英文论文有困难的研究生一读。我读博士的时候,第一篇论文我只写了中文,英文完全是导师翻译,从第二篇论文起我自己翻译成英文,导师修改后发表。做博士后了然后开始独立写论文,从写作到投稿一切都是自己完成,这时候再把当初自己写的英文和导师修改后的比较,发现导师的确比自己高明得多。写英文论文也是一个反复修改的过程,只要自己有耐心,多看几遍、多检查,总能有所改进。 写论文往往是调研与研究的不断反复写论文离不开看文献,无论你是只想发表几篇论文尽快毕业还是想发表一些有影响的论文为自己的学术道路奠定基础,都是需要看大量文献的。看文献有以下几个目的:(1)调查别人在做些什么,这些事情有何价值;(2)别人是怎么做的,自己可以做些什么;(3)学习别人的方法,尝试提出自己的方法,等等。写论文往往是一个调研与研究不断反复的过程,我们在研究过程中遇到新问题需要调研,解决了这个问题继续前进会遇到新问题,继续调研,如此不断反复直至取得成功。最后写论文的时候还需要看文献,检查一下别人是否有人做过类似的研究,确信自己的论文是有新意、有价值的,然后再发表到合适的期刊上。 写好引言很重要,这直接决定着论文是否被录用,并影响着以后的研究大致来说,引言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对象的意义和价值;(2)回顾相关研究工作(不必全面综述,把特别相关的文献介绍一下即可);(3)该研究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自己做该项研究目的;(4)自己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何意义。切忌只引用很老的参考文献,这会被编辑或评阅人认为这个领域现在已经没人研究,一方面这给编辑找审稿人带来困难,另外一方面很容易被拒稿。一般情况下,评阅人先看看摘要和结论,看完引言基本就能决定是否接受论文。写引言的过程中会读不少文献的引言,这是了解相关研究的一个过程,如果自己不打算结束这个方向的研究,写完一篇论文的引言基本上就考虑好了下一篇论文写什么。 注意参考文献,这对自己的论文的发表速度有直接影响不少期刊的编辑一般通过作者的参考文献找审稿人,所以引用一些近几年的文献可以给编辑提供方便,自然可以加快自己论文的发表速度。关键的参考文献一定要引用,在引言中对参考文献的评述一定要中肯、恰当,不然会被评阅人认为不了解研究背景,因此把你的论文毙掉。参考文献是论文的最后一部分,也是好多论文的最差的一部分。不少论文的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甚至页码等也有错,这不但是对读者的不负责,也给自己以后查看文献带来困难。把参考文献写好有利于读者查阅相关文献,从而更快的接受你的研究成果,这对增加你的论文的引用率是有意义的。 合作很重要,这对开拓研究领域和增加论文的数量都很有益单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从调研、研究、写论文至发表,一篇论文一般至少需要一两个月,论文的数量很难上去。如果和别人合作,一人写一部分,合作者的论文数量都会翻升。此外,合作者之间可以互相讨论、互相启发,在知识方面可以互相补充,这比一个人单干效率高得多,而且更容易出大成果。做研究有的时候很枯燥,如果可以和人讨论会增加趣味。合作者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比如署名问题,谁先谁后最好提前讨论好,如果在投稿的时候发生争执对相互的关系影响很大,一些合作者因此结怨。

天津理工大学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是什么

天津理工大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附近公交站:理工大学主校区东门 - 公交站途径公交车: 620路区间 703路 829路理工大学主校区 - 公交站途径公交车: 9路 703路 829路 953路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0(含0)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5(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0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 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 “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有的江西理工大学(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的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重点建设高校。简称江理(早期简称冶院),是坐落在中国历史名城江西省赣州市和南昌市的老牌本科高校。

天津理工大学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文件是什么

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有原则可查找的,每十年都有新文件下达。

天津理工大学占地75平方米,学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现有专业学院15个,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教学部等机构。

2009-2013年末,学校共承担国家“973”、国家“863”、军工“973”、军工“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238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4项;SCI、EI收录论文1951篇;发明专利191项;科研R&D经费总额达2亿,年均增长75%。 学校主要科研成果一览表(截止2011年) 序号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第一完成人颁奖单位奖种、奖级1高效低转矩波动无齿轮永磁电机传动系统研究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2基于神经网络的模糊自适应励磁控制系统赵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二等奖3邻羟苯基醚类化合物的制备与生产工艺开发卢俊瑞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二等奖4功能性有机着色材料及中间体的工艺研究与产业化李绍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二等奖5电机电磁场逆问题智能优化设计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二等奖6压电晶体/金刚石多层膜高频SAW滤波器研究杨保和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7低水头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电机组及其数字化励磁控制系统赵辉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8高档有机着色材料的工艺研究与产业化李绍武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9氯代羟基二苯醚类化合物的生产工艺卢俊瑞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0PWM可逆大功率电池测试系统魏克新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1电机非线形励磁控制系统周雪松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2基于LCC与RBS的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系统尹贻林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3胺取代蒽醌化合物及其中间体制备卢俊瑞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4面向电子标签应用系统的普适计算平台于青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5天津市消防防灾减灾与远程监控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三完成单位)16半实物仿真技术在海洋石油FPSO系统中的研究与应用魏克新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7自寻优模糊式电力系统稳定器研究赵辉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8现场总线型智能化仪表及主控系统成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二完成单位)19功能性色素材料工艺研发与产业化李绍武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20多任务混联式移动机械手动力学建模及其非线性解耦控制技术及应用赵新华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21公共投资项目投资与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尹贻林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2基于神经网络的模糊自适应励磁控制系统赵辉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3催裂化分馏塔网络在线智能监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杨淑莹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4电站(厂)设备技术数据管理TDM系统王怀彬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5板坯连铸关键设备故障诊断与漏钢预报系统赵辉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6PLC程序控制三单元组合联动可偏置载荷宽大台面液压机的研制付丽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7基于高双折射光纤环镜的波长交错器马秀荣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8基于工程量清单(BQ)的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计价集成系统研制严玲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29基于多维空间的智能化多极物流体系的研究宁红云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0现代电能质量控制系统马幼捷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1下颌骨骨折坚强内固定的三维有限元研究 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2公共安全体系预案分析技术的研究陈伟珂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3工业锅炉烟气净化一体化装置 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4基于目标控制的二冷水数学模型及其在控制中的应用王红君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5城市燃气系统安全性及灾害防治尹贻林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6高速激光雕刻切割机张宝峰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7基于激光测距的天车定位追踪系统的研发冷建伟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8GT8/14数控钢筋调直切断机魏臻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39海上孤岛电站发电机组优先脱扣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40碳纳米材料制备及其性质研究 天津市人民政府自然科学一等奖(第二完成单位)41有机光电薄膜的制备及相关器件性能研究华玉林天津市人民政府自然科学二等奖42非晶与纳米软磁材料的研究王治天津市人民政府自然科学三等奖43二氧化钛基纳米复合材料的设计合成与光催化性能袁志好天津市人民政府自然科学三等奖44影像板用新型光激励发光材料熊光楠天津市人民政府技术发明二等奖45SIO2/ZnO/IDT/金刚石膜SAW滤波器的研究杨保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技术发明二等奖46蛋白质折叠 分子识别和酶催化研究黄积涛天津市人民政府技术发明三等奖47生物 膨化技术制备颗粒饲料的研究孙有光天津市人民政府技术发明三等奖48大型工程结构健康状态监测系统刘庆锁天津市人民政府技术发明三等奖49国家特大型企业电网紧急控制系统周雪松天津市人民政府技术发明三等奖 截止2013年末,学校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1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天津市工程中心2个、天津市行业技术中心4个。 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计算机视觉与系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显示材料与光电器件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光电器件与通信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1个):微软嵌入式技术联合实验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智能计算及软件新技术、光电显示材料与器件、薄膜电子与通信器件、复杂系统控制理论及应用、有机太阳能电池与光化学转换天津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投资与工程造价研究中心,循环经济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2个):高档有机颜料技术工程中心、工程机械传动工程中心天津市行业技术中心(4个):模具设计加工行业技术中心、模具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智能控制技术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天津市循环经济促进中心 馆藏资源 截止2013年末,天津理工大学图书馆藏书74万册,无线网络覆盖全馆。纸质现刊现报700种;购权数据库70个(其中:中文数据库43个,外文数据库27个;电子图书250万种,电子期刊5万种),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天津市18所高校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 学术期刊 《天津理工大学学报》 天津理工大学主办,1985年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学术期刊。刊发有关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各学科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省部级各类基金科研项目、理论研究、应用科技成果、实验研究的高水平科技论文;是国家科委(现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 《光电子·激光》由中国光学学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科学部,天津理工大学主办,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性期刊。1990年创刊,月刊;是在国内光电子领域较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科技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入选期刊;美国工程索引EI核心收录期刊。2008年12月入选首批中国精品科技期刊。 (图册校园生活资料来源 )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0(含0)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5(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0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 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 “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理工大学高水平论文奖励政策是什么意思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0(含0)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5(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5(含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0(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0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 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 “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你好: 1963年美国SCI诞生时,其创始人加菲尔德(ECarfield)仅仅是为了向人们提供一种更新颖更独特的文献检索工具。其后,以普赖斯(DJPrece)为代表的科学计量学家将SCI用于科学活动规律的研究,以致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权威性的科学技术评价工具。SCI作为论文与引文分析的重要手段,也被我国各级科研管理部门所重视,不少单位把它作为科研业绩考核的主要量化指标之一。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南京大学即将SCI引入科研绩效考核体系,当时一篇SCI论文奖励约1000元。南京大学原校长曲钦岳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国内学术界存在各种不正之风,对科研成果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加之某些专业国内专家数量少,同行评议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故有必要引入SCI进行科研业绩考核,以便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南京大学的做法在当时是一种管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上世纪90年代,南京大学SCI论文数量连续多年居于全国首位。1995年10月美国着名的《科学》(Science)杂志在其“中国科学”专刊中,对南京大学的这一做法进行了介绍。此后,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竞相仿效,纷纷将SCI论文纳入科研考评体系,极大地促进了我国SCI论文数量的增长,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学术影响。 但是,仅注重SCI论文的数量而忽视质量,并不利于国家科技水平的真正提高。如2005年,浙江某高校一位教授因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4篇,按照该校政策可以得到近17万元的奖金。可是这些SCI论文大多数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质量并不很高的SCI源刊上,创新成分不多,学术影响不大。这种通过发表低影响因子的SCI论文以获奖励的做法,在国内高校中并非罕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影响因子排名前10%的国际一流SCI期刊上发表的中国论文,每两年以45%的速度增长;在被引用论文统计样本中,中国作者独着论文逐年增加,并超过了国际合作论文。国内有些大学每年发表的SCI论文数量,甚至超过了美国大学排名稳定在前5名的常青藤名校普林斯顿大学。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80%左右的国际论文分布在低被引区间和零被引区间。换言之,我国绝大多数国际论文只是发表而已,并没有引起同行关注,数量的增长远远超出质量的增长。大量的泡沫论文破坏了学术界的合理竞争秩序,浪费了科研资源,助长了不正之风,也给我国国际学术声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SCI核心库加上扩展库(网络版)有6000余种期刊,SCI库的期刊质量和影响力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不同学科之间的SCI期刊,很难进行比较和评价。为了更科学地对学术期刊进行评价,对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合理考核,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将JCR(《期刊引用报告》)公布的6000余种期刊分为13大类,在每一类期刊中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及被引频率等指标分成四个区,期刊档次由高到低排列,其中第一区期刊加上第二区少量期刊,被界定为顶级刊物。 目前已有部分高校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的报告,将第一、二区的期刊论文确定为高水平论文,采取不同的奖励标准。如兰州大学规定:SCI一区论文每篇奖励奖金5万元;SCI二区论文每篇奖励奖金5万元;其它SCI、EI和权威期刊等相当级别的论文每篇奖励奖金1万元。在国外,也有按用SCI体系间接评价论文质量的有关政策。按照西班牙法律,研究人员如果在ISI影响因子排行榜上前1/3的刊物上发表文章,就能够得到奖励。芬兰政府将对大学医学研究的资助标准与发表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直接挂钩。可见注重论文质量,鼓励原始创新,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特定的要求,比如外院,必须过专八等等,另有一个普遍要求,即四年平均绩点不得低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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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第六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等级 比例(四等奖人数除外)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一等奖 20% 14800 同时需满足一等+二等80%二等奖 80% 11600 三等奖 8400 四等奖 / 4000 四等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下达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第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硕士生导师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培养费,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MBA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计划基数之中。招收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表2:硕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标准与招生名额分配比例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元/人) 应用型名额第1~4名 0 无要求第5名 0 至少1名应用型第6名 0 至少2名应用型第7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50% 第8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75% 第9名及以上 硕士生培养费的100%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可根据学院或学科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评定。第九条 学校对所有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但须与导师所支持的配套生活费同时支付发放(若导师不支付相应生活费,则学校也停发500元生活费)。第十条 学校设立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在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导师意见,各等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但第一、二等级不得低于表3中的比例。奖学金等级设定,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即可。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四方面考核,权重由学院自订)。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3所示。表3:博士研究生各学年奖学金体系等级 比例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培养费 生活费 总额 一等奖 ≥10% 12000 1200*12=14400 26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500元/月,导师出700元/月二等奖 ≥50% 12000 900*12=10800 228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500元/月,导师出400元/月三等奖 12000 700*12=8400 20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500元/月,导师出200元/月其中硕博连读生在正式取得博士学籍之前,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即700元/月定额补助(其中学校出300元/月,导师配套400元/月);取得入学资格后参照上表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三年,对于由于论文或课题原因确有必要延长毕业时间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批后可再发放一年奖学金,等级标准亦参照上表执行。超出四年后的相关费用则完全由导师和学生沟通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提供学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此外,对于超基数招生的导师,根据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同,需向学校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配套费。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

学校进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评定规则也太现实了吧

各院基本都是一样的研究生奖学金有四等,一等14800每年,除去10000的学费+生活费每月余400;二等13600,就是不用交钱,每月给300;三等10000,就是不用交钱,也没补助;四等1500,就是意思一下,实际上相当于每年交8500,没补助。研一奖学金由入学成绩评定,最高二等奖学金,占60%,三等10%,四等30%;研二研三奖学金由上年加权成绩评定,具体有一个评定办法,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社会活动等等,一等15%,二等45%,三等10%,四等30%。另有企业单项奖学金、人民奖学金若干。在学期间发表SCI收录的论文也有奖励。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费全日制研究生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参照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教委、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附表: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085100建筑学硕士18000085300城市规划硕士10000095300风景园林硕士10000135100艺术硕士20000025100金融硕士24000125100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方向)44000工商管理硕士MBA(普通)36500055100翻译硕士15000035100法律硕士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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