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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与法规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4-07-06 17:28:04

汽车安全与法规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的理解

中国汽车安全的发展肯定是紧跟欧洲的标准

我国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从大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法律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  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  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  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  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  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5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  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  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  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  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  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  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  《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  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  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  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  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  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  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  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  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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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与法规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

中国汽车安全的发展肯定是紧跟欧洲的标准

中国已经成为了汽车制造大国,中国也已经成为汽车消费大国,现在大家的目光关注已是一个热点,中国汽车的安全问题。中国在借鉴国外研究结果过程中,分析了更适合中国路况、交通事故的情况,以及中国汽车工业的水平将来的发展方向,比如欧洲有一个选做项目叫做碰柱子实验,在欧洲可能发生类似的事故比较多,但在我们分析看,比如碰撞时速并没有选择64公里这个Euro-NCAP的标准,而是降低到56公里,是因为经调查发现,中国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时速56公里以下的,在这里中国的一些车子,在经济的基础和法规的作用下,一些制造业就利用了本身车子的材料和一些设计手法,把一些车子的部位做了改进。【具体不说了】 一般在中国做碰撞试验,很多车子是在作秀,有些车子都是特别制作再送过去检验,在这里不是说中国车业不行,而是中国在在大环境里是在进步,是在发展只是还不够。 多的不说了,下边几位的资料还是很详细的!仔细看啊,不过中国自主品牌很多,基本现在都在走‘廉价路线’,以绝对性价比,来吸引大众。毕竟中国企业现在所针对的不是汽车的安全,而是汽车消费人群的‘多’数消费观念,企业在发展所要面临的问题还很多。 许多企业只是暂时不打破‘中国潜规则’。因为中国的消费者还是很好糊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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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与法规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怎么写

毕业论文研究意义怎么写,两个例子帮你提升

盲目了,不知如何来入手,那就我来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可以来源于社会生活、工程或生产实践、教师科研等各个方面,在论文选题问题时,我们首先应当把课题、论题、题目三个概念搞清楚。这三者同属于某一学科中的学术问题,但又有所区别。首先,论题不同于课题。课题通常是指某一学科重大的科研项目,它的研究范围比论题大得多。比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是一个大课题,其中包括许多论题,如精神文明的地位和作用,精神文明的内容和特点,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关系,精神文明中的文化、教育、科学的发展,思想道德的建设,等等。其次,论题又不同于题目。题目是指论文的标题,它的研究范尉一般比论题要小。我们要结合自己专业学习的特点,运用所学知识,选择一个正确而又合适的题目,来撰写毕业论文。通过选题,可以大致了解学生学习水平和研究问题的方向。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科学面前,“提出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重要”。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选准了论题,就等于完成论文写作的一半。题目选得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做起后面的文章来也就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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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与法规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是什么

中国汽车安全的发展肯定是紧跟欧洲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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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参照国际NCAP规程,结合中国交通事故中车体以及车内人员所受到的实际损害统计参数,推出了符合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车辆使用习惯的新车安全评估体系C—NCAP。截至目前,汽研中心相继公布了近40款车型的评价结果,绝大多数为市场上热销车型。C-NCAP侧重对整车被动安全性能的评价,项目中暂时未涉及Euro-NCAP等国外评测机构设置的诸如行人和儿童保护、侧面撞柱子等项目,但却增加了欧洲Euro-NCAP所没有的后排假人测试项目。由于日本、北美等各国关于汽车安全评测标准之间也存在差异,同一款车型在不同国家测评结果不同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对于权威性,往往各执一词。 随着C-NCAP在汽车企业以及消费者心目中影响力日益扩大,作为中国目前唯一的汽车安全评估体系,C-NCAP的生存模式以及发展状况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近日,《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所长、C-NCAP管理中心副主任吴卫。 《第一财经日报》:与欧洲Euro-NCAP、日本以及北美NHTSA等安全测试相比,C-NCAP在评测项目方面有哪些不同? 吴卫:我们设计了符合中国情况特点的评价方法,从测试项目上有三项内容,正面碰撞试验包括100%正碰和40%偏置两项试验,还有一项侧面碰撞试验。从国际上看,作为整车碰撞实验,我们的项目是比较齐全的,而且这三项试验在碰撞事故中,所占比率比较高,我们重点考虑安全测试的均衡性和协调性,而非追求某一项试验的技术尖端性。 《第一财经日报》:国外的评测项目比C-NCAP车速更高,项目更多(如:翻滚、行人和儿童保护、侧面撞柱子等),两者在合理性上有没有区别? 吴卫:从技术角度讲,我们并不觉得欧洲更权威,因为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欧洲NCAP在发展过程中,根据技术发展、消费者对安全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改变项目。中国在借鉴国外研究结果过程中,分析了更适合中国路况、交通事故的情况,以及中国汽车工业的水平将来的发展方向,比如欧洲有一个选做项目叫做碰柱子实验,在欧洲可能发生类似的事故比较多,但在我们分析看,在中国这个项目也不是完全合理,所以就没列入项目中。 我们更追求测评的均衡性,比如碰撞时速并没有选择64公里这个Euro-NCAP的标准,而是降低到56公里,是因为经调查发现,中国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时速56公里以下的。去年美国国家公路安全局也发现,在死亡率比较高的事故中,车速大多在四五十公里,说明追求速度无限提高并不是合理的方向。 C-NCAP也有比欧洲超前的试验项目,比如在后排增加了一个女性假人,车身质量有所增加,实际上这个项目也很苛刻,这是领先欧洲的。 《第一财经日报》:如何看待同一款车在不同地区结果不同? 吴卫:因为不同国家的评测项目不同,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欧洲、澳大利亚认为正面40%偏置碰撞在事故中代表性更强,就以偏置为主,而有的国家以100%正碰为主或者两项都做,方法本身存在固有的差异,这就要求汽车企业要把车设计得更均衡,结果才不会存在太大差异。另外有的企业在各个市场的定位不一样,营销策略不同也会导致在设计上有不同的取向。 《第一财经日报》:C-NCAP的实验车辆都是在企业不知情的前提下自行在市场上购进的,作为国资委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何在保证C-NCAP独立性的前提下,确保充足的试验资金? 吴卫:资金不是问题,C-NCAP本身属于汽研中心的特殊科研项目,卖车、设备维护的钱属于研发经费的一部分,每年在1000万元左右,而汽研中心一年营业额七八亿元人民币,每年会拿出1亿元左右投入到中心的基础建设,科研经费有三五千万元,所以并不担心资金问题。 另外,随着企业对C-NCAP认可程度越来越高,也会主动提出提供购车资金参加测评,但我们的原则是此类车数量不能超过全年车型总数的1/3。 《第一财经日报》:从此前的碰撞结果来看,日系车得分略高于德系车、美系车,是否意味着日系车较其他车系车更安全? 吴卫:首先并不能简单地从分数的细微差别上得出谁更安全的结论,我们认为四星以上这一档次的车型安全性已经很不错了,当然五星更完美。其次车身的变形程度和驾乘者的受伤害程度是两个概念,以前认为日系车发生事故后车身扭曲严重,就认为日系车安全性不高,实际上并非如此,有时恰恰相反,碰撞安全性是评价人在发生事故中人受伤害的风险程度,而不是对车子形态的评价。因此,片面认为日系车安全与否都是不客观的。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在碰撞实验中获得的成绩普遍不高,对此有何评价? 吴卫:中国自主品牌进步很快,但是这个进步在C-NCAP试验中还需要一段时间来验证,因为很多自主品牌企业在开发上已经提高了要求,增加了投入,但是如果把投入的效果反映到产品上,还需要一个过程,研发的提高意味着要增加成本,况且我国自主品牌起步多数以经济型车起步,走低价路线,可能有先进技术,但未必能有足够的能力将其应用到产品上。 中国自主品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主动提申请来做碰撞实验,如果自主品牌提出申请,我们会优先满足。 《第一财经日报》:C-NCAP今年的发展计划以及目标? 吴卫:C-NCAP刚运作两年,总体上还是保持平稳运行,我们每年会跟国外的安全测评机构交流,值得学习的地方我们会借鉴。车型数量至少会保持去年的水平,品种上会更全面,企业覆盖面也会更广泛。 在目前来看,没有哪个国家是最权威的,各有各的特点,只能说互相学习借鉴交流,其他国家相关机构也很关注C-NCAP的动向。将来希望C-NCAP能够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首先纲领性把握两者区别:目的——重在阐述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即为什么选这样一个题目进行论述,要论述出什么东西。意义——重在表明论文选题对理论研究有哪些贡献,或对实践具有哪些帮助和指导。在明确两部分的区别之后可以对选题的相关领域进行搜索,明确当下该选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还有哪些部分是你的选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对选题的价值有一个综合性的判断。

汽车安全的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

佳答案论现代电子技术在汽车智能管理系统中的应用研究 [论文关键词]汽车技术 汽车智能系统 智能化集成传感器 多通道传输技术;;; [论文摘要]汽车是当前重要的工具,汽车的发明和汽车相关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加快了商品和人员的流通。;;;; 随着汽车与电子工业的不断发展,在现代汽车上,电子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汽车电子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汽车技术与电子技术相结合催生出汽车电子技术概念。电子技术在现代汽车工业中的广泛应用加快了电子汽车的发展趋势,推动了汽车功能的多元化和便捷化。      一、汽车电子技术      现代电子技术与汽车工业的结合促成了电子汽车概念的诞生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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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集 仅供参考目前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比较完善,在撰写论文时一定要避免抄袭《科技传播》杂志 国家级科技学术期刊中英文目录知网万方全文收录编辑部直接收稿百度空间有期刊详细信息摘 要 本文论述了目前国内外汽车安全气囊控制的一些主要算法,并解释了该算法中的核心内容和研究特点。在结合传统方法的同时,提出了两种新的算法——数据融合控制算法和模式识别控制方法。 关键词 安全气囊;汽车碰撞;数据融合;模式识别1 引言 汽车安全气囊的应用拯救了许多乘员的生命。但随着汽车的应用越来越多,气囊错误弹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样反而会威胁到乘员的安全,所以必须提高安全气囊的控制性能。因此,我们也需要进一步研究气囊控制算法。 汽车安全气囊技术发展到今天,其优劣已经不在于是否能够判断发生碰撞和实现点火,现代的安全气囊控制的关键在于能够在最佳时间实现点火和对于非破坏性碰撞的抗干扰。只有实现最佳时间点火,才能够更好的保护驾驶员和乘客。 最佳时间的确定在于当汽车发生碰撞的过程中,乘员向前移动接触到气囊,此时气囊刚好达到最大体积,这样的保护效果最好。如果点火慢了,则乘员在接触气囊的时候,气囊还在膨胀,这样会对乘员造成额外的伤害。如果点火快了,乘员在接触到气囊的时候气囊已经可以萎缩,则气囊不能对乘员的碰撞起到最好的缓冲作用,也就不能很好的起到对乘员的保护作用。图1 气囊示意图 第二个是气囊的可靠性问题,也就是对于急刹车、过路坎和其他非破坏性碰撞时引起的冲击信号的抗干扰。汽车在颠簸路面上行驶或以很低速度的碰撞产生的加速度信号可能会令气囊误触发,一个好的控制系统应该能够很好的识别这些信号,从而在汽车产生非破坏性碰撞时不会使气囊系统误打开。 第三个就是气囊控制技术的基本指标,包括避免以下情况:①气囊可能在很低的车速时打开。车辆在很低车速行驶而发生碰撞事故时,只要驾驶员和乘员系上了安全带,是不需要气囊打开起保护作用的。这时气囊的打开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②当乘客偏离座位或座位上无人,气囊系统的启动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还可能对乘客造成一定伤害[1]。2 安全气囊点火控制的几种算法 1) 加速度法 该算法是通过测量汽车碰撞时的加速度(减速度),当加速度超过预先设定的阈值就弹出安全气囊。 2) 速度变量法 该算法是通过对汽车加速度进行积分从而得到加速度变化量,当加速度变化量超过预先设定的阈值时就弹出安全气囊。 3) 加速度坡度法 该方法是对加速度进行求导得到加速度的变化量作为判断是否点火的指标。 4) 移动窗积分算法[2] 对加速度曲线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积分,当积分值超过预先设置的阈值时,就发出点火信号。 1 移动窗积分算法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移动窗积分算法,选定以下几个观察量作为气囊点火的条件指标。①汽车碰撞时的水平方向加速度(或减速度)ax。ax是直接反映碰撞激烈程度的信号,而且ax在最佳点火时刻的选取中起关键作用。②汽车碰撞时垂直方向的加速度ay,气囊控制系统加入ay对非碰撞信号能起到很大的抗干扰作用,当汽车发生正向碰撞时,ay与ax有很大的不一致性[3];而当汽车受到路面干扰,例如汽车与较高的台阶直接相撞时,ay与ax有很大的一致性[3],可以由此来判别干扰信号。结合这几个量,得出一个判断气囊点火的最佳指标。 需要采样一个时间段(从碰撞开始)ax的值,根据这一系列的值才能判断碰撞的激烈程度 气囊点火控制算法应在发生碰撞后20~30ms内做出点火判断,因为气囊膨胀到最大需要时间大概为30ms[4],在碰撞初速度为4km/h时,人体向前移动5inch到达接触气囊的时间大概为70ms,则目标点火时刻为70-30=40ms,所以气囊打开应该在碰撞后的40ms时刻,所以算法必须在20~30ms内做出点火决定。这样可以采样碰撞后的20个加速度值(频率是1kHZ)作为算法的输入值。而对于垂直方向也可以如此采样。则可得两组值:ax(1),ax(2)……ax(20);ay(1),ay(2)……ay(20) 移动窗算法中对ax的处理为(1)式: (1)图2 移动窗口算法示意图 其中t为当前时刻,w为时间窗宽度(采样时间宽度),对ax(t)进行积分,得到指标S(t,w),当S(t,w)超过预先设定值时,则发出点火信号。 写成离散形式,如式(2): (2) n为当前时间点,k为采样点数,f为采样频率。 加上垂直加速度之后,可以提高对路面干扰的抗干扰能力[3],形式如式(3): (3) S(n,k,ρ)为双向合成积分量,n,f,k如上定义;ρ为合成因数,表征两个方向加速度在合成算法中的权重。这种算法主要是考虑了汽车碰撞时的加速度因素,当加速度的积分达到一定值的时候,表示汽车的碰撞剧烈程度也到达一定值,会给乘员带来一定伤害。而且这种算法对于判断最佳点火时刻也是很有优势的,经过实验,利用这种算法得出的点火时刻离汽车碰撞的最佳点火时刻(利用摄像得出)仅差几毫秒[2],符合要求的精度。 但是这种算法也有其不足,例如没有考虑碰撞时的速度以及座位上有没有人的因素,这样当汽车低速运行的时候,还是有可能引起误触发。如果将速度和座位上是否有人的信号引入,则可以进一步减少误触发的机会。2 利用数据融合提出的改进算法 由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知道,移动窗积分算法对于气囊弹出与否进行判断主要是根据积分量S,现在我们对积分量进行一些改造,可以克服上述缺点。具体做法如下,加入以下几个观察量:(1)汽车碰撞时的水平方向速度v,v可以反映汽车碰撞时乘客的受伤害程度。v越大,乘客的动能就越大,碰撞时受到的伤害就越大。v是判断气囊是否应该打开的最直接的指标。(2)坐位上是否有乘员的信号[5]。坐位上无人时,当发生碰撞则可以不弹出气囊,这样做可以减少误触发的几率,同时避免对其他乘员的伤害。 引入函数,这个函数的波形为:图3 函数波形图 当v超过30km/h的时候,y的值就大于1;反之就小于1。现在普遍采用的标准是,安全带配合使用的气袋引爆车速一般为:低于20km/h正面撞击固定壁时,不应点爆。而在大于35km/h碰撞时,必须点爆。在20km/h和35km/h之间属于可爆可不爆的范围。所以我们取v0=30km/h为标准点,这样结合上面的移动窗积分算法,提出新的S1,则S1为: (4) 这样当v>v0时,汽车点火引爆的灵敏度就比原来大了;而vv0时引爆气囊的灵敏度不需要太大,可以适当调整的系数为1/∏,此时y函数图形如图4。 由图4可看到,采用增加了速度函数的算法后,使到v>v0时的灵敏度适当增加,同时也有效的减少了v P(w2|x),则把x归类于弹出状态w1,反之P(w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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