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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数据时代的论文5000字怎么写的

发布时间:2024-07-03 19:53:45

关于大数据时代的论文5000字怎么写

事实上,所谓“大数据时代”的说法并不新鲜,早在2010年,“大数据”的概念就已由美国数据科学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系统地提出。他在 大数据时代一书中说,以前,一旦完成了收集数据的目的之后,数据就会被认为已经没有用处了。比如,在飞机降落之后,票价数据就没有用了;一个网络检索命令完成之后,这项指令也已进入过去时。但如今,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商业资本,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利益。数据能够成为一种资本,与移动互联网有密切关系。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数码产品的“白菜化”,Wi-Fi信号覆盖的无孔不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有“在线时间”和“不在线时间”之分,只要他们愿意,便可几乎24小时一刻不停地挂在线上;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注册等网络服务的普及固然方便了用户,却也让人们更加依赖网络,依赖五花八门的网上平台。而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往需要几盒软盘或一张光盘保存的信息,如今只需一片指甲盖大小的芯片,即可全部储存而且绰绰有余;以往需要电脑、显示器、读卡器等专门设备才能读取的数码信息载体,如今或许只需一部智能手机和一个免费下载的APP第三方应用程序,便可将数据一览无余。大数据时代的科技进步,让人们身上更多看似平常的东西成为“移动数据库”,如带有存储芯片的第二代银行卡、信用卡,带有芯片读取功能的新型护照、驾驶证、社保卡、图书证,等等。在一些发达国家,官方为了信息录入方便,还不断将多种“移动数据库”的功能组合成一体。数字化时代使得信息搜集、归纳和分析变得越来越方便,传统的随机抽样被“所有数据的汇拢”所取代,基于随机抽样而变得重要的一些属性,如抽样的精确性、逻辑思辨和推理判断能力,就变得不那么重要,尽可能汇集所有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得出趋势和结论才至为关键。简单说,以往的思维决断模式是基于“为什么”,而在“大数据时代”,则已可直接根据“是什么”来下结论,由于这样的结论剔除了个人情绪、心理动机、抽样精确性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将更精确,更有预见性。不过,一些学者指出,由于“大数据”理论过于依靠数据的汇集,那么一旦数据本身有问题,在“只问有什么,不问为什么”的模式下,就很可能出现“灾难性大数据”,即因为数据本身的问题,而做出错误的预测和决策。

无处不在的大数据:各种云计算,谷歌的神通,亚马逊的推送,天涯人肉,微博万能等等,我们掌握了新的工具,也获取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各种信息。大数据拉近了我们与现实的距离,“地球村”变成了“地球屋”,仿佛所有人所有事物都触手可及,而这些牛逼哄哄的互联网巨头就在客厅展示着世界的每一寸光景。作者站在理论的至高点上,阐述了大数据对人类的工作、生活、思维带来的革新,大数据时代的三种典型的商业模式,以及大数据时代对于个人隐私保护、公共安全提出的挑战。 作者认为大数据时代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人们研究与分析某个现象时,将使用全部数据而非抽样数据;二、在大数据时代,不能一味地追求数据的精确性,而要适应数据的多样性、丰富性、甚至要接受错误的数据。三、了解数据之间的相关性,胜于对因果关系的探索。“是什么”比“为什么”重要。 作者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成本显著降低,人们现在有能力从支离破碎的、看似毫不相干的数据矿渣中抽炼出真知烁见。在大数据时代,三类公司将成为时代的宠儿。一是拥有大数据的公司与组织,如政府、银行、电信公司、全球性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淘宝网)。二是拥有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的专业公司,如亚马逊、谷歌。三是拥有创新思维的公司,他们可能既不掌握大数据,也没有专业技术,但却擅长使用大数据,从大数据中找到自己的理想天地。 面对即将来临的大数据时代,个人将如何应对自如?这是个严肃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社会伦理重点都在讨论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因为手机越来越智能,网络越来越快,个人的信息也越来越透明——隐形几乎完全不可能。我想说的是,作为硬币的另外一面,我们无法舍弃:互联网只不过是让人与人之间碎片的关系得以统一,其实各种人肉和信息只不过是坊间传闻的升级罢了。当我们住在拥挤的小区,三公里走完一圈的县城,半小时散步完的村落,人和人之间有隐私吗?现在只不过是把这个范围放大到了一个地球而已。硬币的一面是人和人之间有沟通的需要,去团结对抗世界的未知,那么另外一面就是隐私的缺乏。与其说是要在大数据时代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不如站起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尊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社会运作的必然结果,而借由它,人类的信息社会更上一个台阶。农业社会人们以土地为核心资源,工业时代转为能源,信息社会则将变更为数据。谁掌握数据,以及数据分析方法,谁就将在这个大数据时代胜出,无论是商业组织,还是国家文明。

"大数据"是一个体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并且这样的数据集无法用传统数据库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 "大数据"首先是指数据体量(volumes)?大,指代大型数据集,一般在10TB?规模左右,但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用户把多个数据集放在一起,已经形成了PB级的数据量;其次是指数据类别(variety)大,数据来自多种数据源,数据种类和格式日渐丰富,已冲破了以前所限定的结构化数据范畴,囊括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接着是数据处理速度(Velocity)快,在数据量非常庞大的情况下,也能够做到数据的实时处理。最后一个特点是指数据真实性(Veracity)高,随着社交数据、企业内容、交易与应用数据等新数据源的兴趣,传统数据源的局限被打破,企业愈发需要有效的信息之力以确保其真实性及安全性。  从所周知,大数据已经不简简单单是数据大的事实了,而最重要的现实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只有通过分析才能获取很多智能的,深入的,有价值的信息。那么越来越多的应用涉及到大数据,而这些大数据的属性,包括数量,速度,多样性等等都是呈现了大数据不断增长的复杂性,所以大数据的分析方法在大数据领域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决定最终信息是否有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基于如此的认识,大数据分析普遍存在的方法理论有哪些呢?  大数据分析的使用者有大数据分析专家,同时还有普通用户,但是他们二者对于大数据分析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可视化分析,因为可视化分析能够直观的呈现大数据特点,同时能够非常容易被读者所接受,就如同看图说话一样简单明了。  大数据分析的理论核心就是数据挖掘算法,各种数据挖掘的算法基于不同的数据类型和格式才能更加科学的呈现出数据本身具备的特点,也正是因为这些被全世界统计学家所公认的各种统计方法(可以称之为真理)才能深入数据内部,挖掘出公认的价值。另外一个方面也是因为有这些数据挖掘的算法才能更快速的处理大数据,如果一个算法得花上好几年才能得出结论,那大数据的价值也就无从说起了。  大数据分析最终要的应用领域之一就是预测性分析,从大数据中挖掘出特点,通过科学的建立模型,之后便可以通过模型带入新的数据,从而预测未来的数据。  大数据分析广泛应用于网络数据挖掘,可从用户的搜索关键词、标签关键词、或其他输入语义,分析,判断用户需求,从而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和广告匹配。  大数据分析离不开数据质量和数据管理,高质量的数据和有效的数据管理,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商业应用领域,都能够保证分析结果的真实和有价值。 大数据分析的基础就是以上五个方面,当然更加深入大数据分析的话,还有很多很多更加有特点的、更加深入的、更加专业的大数据分析方法。  当下我国大数据研发建设应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大数据建设是一项有序的、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促进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正规有序,实现统合,搞好顶层设计。  二是规范一套建设标准。没有标准就没有系统。应建立面向不同主题、覆盖各个领域、不断动态更新的大数据建设标准,为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三是搭建一个共享平台。数据只有不断流动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应在各专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数据集成,实现各级各类指挥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四是培养一支专业队伍。大数据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依靠专业人员完成,因此,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指挥、懂技术、懂管理的大数据建设专业队伍。

“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统一"理论与大数据有的学者认为大数据时代统计学过时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学说,就是一个大呼悠。所为的大数据就是数据流大一点而已,从数据扩展到信息,并没有超出统计学描述的范围;也就是互联网、计算机、苹果手机,小朋友手机摇啊摇,小姑娘们聊啊聊,帅哥键盘敲啊敲,这些数据、信息、资料、图片向白云一样飘啊飘,飘到空间瞬间形成庞大的几十万亿的数据云。最后这些数据流我们用计算机通过统计学专家学者加已整理、分析;这就对统计学家提出了新的挑战。统计学是通过搜索、整理、分析、描述数据等手段,以达到推断所测对象的本质,甚至预测对象未来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其中用到了大量的数学及其它学科的专业知识,它的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统计学统帅一切科学。“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统一理论”作为统计学的最新理论,必将全面提升统计学的分析水平,当然完全达到了挑战大数据的水准。统计学在一切学科中(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为单位)是地位最高的学科。它的地位的崇高在扵:它是现今世界几乎所有前沿科学进行研究的唯一手段(所谓瞎子摸大象方法),也是西方文明几百年的台柱子。而统计学现存的两大体系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争论至少有100多年的历史。早期学者认为社会统计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数理统计学是研究自然科学的;中期学者认为社会统计学适合作定性分析,数理统计学则适合作定量分析;近些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学者,由于夸大了数理统计的定量分析,误认为数理统计学可以代替社会统计学。但是这些观点自始至终未能对两者作出科学的解释,一切处在矛盾中,斗争中、、、、王见定教授经过30多年的学习和研究,发现了能准确界定社会统计学、数理统计学的方法,并发现了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完美地解决了这一长期存在於统计学界的最大问题。“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统一理论”将对其它科学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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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还可以,对你应该有帮助,拿走不谢。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大数据"是一个体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并且这样的数据集无法用传统数据库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 "大数据"首先是指数据体量(volumes)?大,指代大型数据集,一般在10TB?规模左右,但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用户把多个数据集放在一起,已经形成了PB级的数据量;其次是指数据类别(variety)大,数据来自多种数据源,数据种类和格式日渐丰富,已冲破了以前所限定的结构化数据范畴,囊括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接着是数据处理速度(Velocity)快,在数据量非常庞大的情况下,也能够做到数据的实时处理。最后一个特点是指数据真实性(Veracity)高,随着社交数据、企业内容、交易与应用数据等新数据源的兴趣,传统数据源的局限被打破,企业愈发需要有效的信息之力以确保其真实性及安全性。  从所周知,大数据已经不简简单单是数据大的事实了,而最重要的现实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只有通过分析才能获取很多智能的,深入的,有价值的信息。那么越来越多的应用涉及到大数据,而这些大数据的属性,包括数量,速度,多样性等等都是呈现了大数据不断增长的复杂性,所以大数据的分析方法在大数据领域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决定最终信息是否有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基于如此的认识,大数据分析普遍存在的方法理论有哪些呢?  大数据分析的使用者有大数据分析专家,同时还有普通用户,但是他们二者对于大数据分析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可视化分析,因为可视化分析能够直观的呈现大数据特点,同时能够非常容易被读者所接受,就如同看图说话一样简单明了。  大数据分析的理论核心就是数据挖掘算法,各种数据挖掘的算法基于不同的数据类型和格式才能更加科学的呈现出数据本身具备的特点,也正是因为这些被全世界统计学家所公认的各种统计方法(可以称之为真理)才能深入数据内部,挖掘出公认的价值。另外一个方面也是因为有这些数据挖掘的算法才能更快速的处理大数据,如果一个算法得花上好几年才能得出结论,那大数据的价值也就无从说起了。  大数据分析最终要的应用领域之一就是预测性分析,从大数据中挖掘出特点,通过科学的建立模型,之后便可以通过模型带入新的数据,从而预测未来的数据。  大数据分析广泛应用于网络数据挖掘,可从用户的搜索关键词、标签关键词、或其他输入语义,分析,判断用户需求,从而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和广告匹配。  大数据分析离不开数据质量和数据管理,高质量的数据和有效的数据管理,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商业应用领域,都能够保证分析结果的真实和有价值。 大数据分析的基础就是以上五个方面,当然更加深入大数据分析的话,还有很多很多更加有特点的、更加深入的、更加专业的大数据分析方法。  当下我国大数据研发建设应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大数据建设是一项有序的、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促进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正规有序,实现统合,搞好顶层设计。  二是规范一套建设标准。没有标准就没有系统。应建立面向不同主题、覆盖各个领域、不断动态更新的大数据建设标准,为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三是搭建一个共享平台。数据只有不断流动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应在各专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数据集成,实现各级各类指挥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四是培养一支专业队伍。大数据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依靠专业人员完成,因此,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指挥、懂技术、懂管理的大数据建设专业队伍。

论文我可以写。论点应该正确、鲜明、概括,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绝不可模棱两可。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荒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千万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特、新颖。

对的,一定要原创的哦,我们对这方面来,第一个考虑就是原创,高质量,这样才能过关的。

关于大数据时代的论文5000字开头怎么写

无处不在的大数据:各种云计算,谷歌的神通,亚马逊的推送,天涯人肉,微博万能等等,我们掌握了新的工具,也获取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各种信息。大数据拉近了我们与现实的距离,“地球村”变成了“地球屋”,仿佛所有人所有事物都触手可及,而这些牛逼哄哄的互联网巨头就在客厅展示着世界的每一寸光景。作者站在理论的至高点上,阐述了大数据对人类的工作、生活、思维带来的革新,大数据时代的三种典型的商业模式,以及大数据时代对于个人隐私保护、公共安全提出的挑战。 作者认为大数据时代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人们研究与分析某个现象时,将使用全部数据而非抽样数据;二、在大数据时代,不能一味地追求数据的精确性,而要适应数据的多样性、丰富性、甚至要接受错误的数据。三、了解数据之间的相关性,胜于对因果关系的探索。“是什么”比“为什么”重要。 作者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成本显著降低,人们现在有能力从支离破碎的、看似毫不相干的数据矿渣中抽炼出真知烁见。在大数据时代,三类公司将成为时代的宠儿。一是拥有大数据的公司与组织,如政府、银行、电信公司、全球性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淘宝网)。二是拥有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的专业公司,如亚马逊、谷歌。三是拥有创新思维的公司,他们可能既不掌握大数据,也没有专业技术,但却擅长使用大数据,从大数据中找到自己的理想天地。 面对即将来临的大数据时代,个人将如何应对自如?这是个严肃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社会伦理重点都在讨论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因为手机越来越智能,网络越来越快,个人的信息也越来越透明——隐形几乎完全不可能。我想说的是,作为硬币的另外一面,我们无法舍弃:互联网只不过是让人与人之间碎片的关系得以统一,其实各种人肉和信息只不过是坊间传闻的升级罢了。当我们住在拥挤的小区,三公里走完一圈的县城,半小时散步完的村落,人和人之间有隐私吗?现在只不过是把这个范围放大到了一个地球而已。硬币的一面是人和人之间有沟通的需要,去团结对抗世界的未知,那么另外一面就是隐私的缺乏。与其说是要在大数据时代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不如站起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尊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社会运作的必然结果,而借由它,人类的信息社会更上一个台阶。农业社会人们以土地为核心资源,工业时代转为能源,信息社会则将变更为数据。谁掌握数据,以及数据分析方法,谁就将在这个大数据时代胜出,无论是商业组织,还是国家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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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统一"理论与大数据有的学者认为大数据时代统计学过时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学说,就是一个大呼悠。所为的大数据就是数据流大一点而已,从数据扩展到信息,并没有超出统计学描述的范围;也就是互联网、计算机、苹果手机,小朋友手机摇啊摇,小姑娘们聊啊聊,帅哥键盘敲啊敲,这些数据、信息、资料、图片向白云一样飘啊飘,飘到空间瞬间形成庞大的几十万亿的数据云。最后这些数据流我们用计算机通过统计学专家学者加已整理、分析;这就对统计学家提出了新的挑战。统计学是通过搜索、整理、分析、描述数据等手段,以达到推断所测对象的本质,甚至预测对象未来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其中用到了大量的数学及其它学科的专业知识,它的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统计学统帅一切科学。“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统一理论”作为统计学的最新理论,必将全面提升统计学的分析水平,当然完全达到了挑战大数据的水准。统计学在一切学科中(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为单位)是地位最高的学科。它的地位的崇高在扵:它是现今世界几乎所有前沿科学进行研究的唯一手段(所谓瞎子摸大象方法),也是西方文明几百年的台柱子。而统计学现存的两大体系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争论至少有100多年的历史。早期学者认为社会统计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数理统计学是研究自然科学的;中期学者认为社会统计学适合作定性分析,数理统计学则适合作定量分析;近些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学者,由于夸大了数理统计的定量分析,误认为数理统计学可以代替社会统计学。但是这些观点自始至终未能对两者作出科学的解释,一切处在矛盾中,斗争中、、、、王见定教授经过30多年的学习和研究,发现了能准确界定社会统计学、数理统计学的方法,并发现了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完美地解决了这一长期存在於统计学界的最大问题。“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统一理论”将对其它科学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1

关于大数据时代的论文5000字怎么写标题

树妈妈生了一些可爱的嫩芽弟弟妹妹许多叶儿宝宝都穿着绿色的礼服去凑热闹,从远处看,像一块无暇的翡翠,给大树妈妈增添了许多生机  忽然,从远处传来了一阵扑鼻的芳香原来是美人蕉妹妹为春天姐姐的到来,穿上了华丽的礼服,以表示欢迎咦,那边怎么那么多花朵,红的、白的、紫的、黄的等,五彩缤纷走近一看,哦,原来花儿们正在比美比艺花儿们有的显示着自己有的在唱歌,声音是那么好听,所有的演员都被吸引住了有的在表演优美的舞蹈《天鹅湖》、《白雪公主》等真是太精彩了

当今时代,电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以及公司发展的必需品。现在和未来一切都是电脑,所以现在电脑技术还是很有前途的,只要你的技术过硬,找到一份好工作,获得高额薪水,一切都不是问题。

大数据(Big Data)又称为巨量资料,指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概念最早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和肯尼斯·库克耶在编写《大数据时代》中提出,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的捷径,而是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有4V特点,即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

事实上,所谓“大数据时代”的说法并不新鲜,早在2010年,“大数据”的概念就已由美国数据科学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系统地提出。他在 大数据时代一书中说,以前,一旦完成了收集数据的目的之后,数据就会被认为已经没有用处了。比如,在飞机降落之后,票价数据就没有用了;一个网络检索命令完成之后,这项指令也已进入过去时。但如今,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商业资本,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利益。数据能够成为一种资本,与移动互联网有密切关系。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数码产品的“白菜化”,Wi-Fi信号覆盖的无孔不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有“在线时间”和“不在线时间”之分,只要他们愿意,便可几乎24小时一刻不停地挂在线上;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注册等网络服务的普及固然方便了用户,却也让人们更加依赖网络,依赖五花八门的网上平台。而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往需要几盒软盘或一张光盘保存的信息,如今只需一片指甲盖大小的芯片,即可全部储存而且绰绰有余;以往需要电脑、显示器、读卡器等专门设备才能读取的数码信息载体,如今或许只需一部智能手机和一个免费下载的APP第三方应用程序,便可将数据一览无余。大数据时代的科技进步,让人们身上更多看似平常的东西成为“移动数据库”,如带有存储芯片的第二代银行卡、信用卡,带有芯片读取功能的新型护照、驾驶证、社保卡、图书证,等等。在一些发达国家,官方为了信息录入方便,还不断将多种“移动数据库”的功能组合成一体。数字化时代使得信息搜集、归纳和分析变得越来越方便,传统的随机抽样被“所有数据的汇拢”所取代,基于随机抽样而变得重要的一些属性,如抽样的精确性、逻辑思辨和推理判断能力,就变得不那么重要,尽可能汇集所有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得出趋势和结论才至为关键。简单说,以往的思维决断模式是基于“为什么”,而在“大数据时代”,则已可直接根据“是什么”来下结论,由于这样的结论剔除了个人情绪、心理动机、抽样精确性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将更精确,更有预见性。不过,一些学者指出,由于“大数据”理论过于依靠数据的汇集,那么一旦数据本身有问题,在“只问有什么,不问为什么”的模式下,就很可能出现“灾难性大数据”,即因为数据本身的问题,而做出错误的预测和决策。

关于大数据时代的论文5000字开头

主要价值:1、大数据助企业挖掘市场机会探寻细分市场 大数据能够帮助企业分析大量数据而进一步挖掘市场机会和细分市场,然后对每个群体量体裁衣般的采取独特的行动。获得好的产品概念和创意,关键在于我们到底如何去搜集消费者相关的信息,如何获得趋势,挖掘出人们头脑中未来会可能消费的产品概念。用创新的方法解构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剖析消费者的生活密码,才能让吻合消费者未来生活方式的产品研发不再成为问题,如果你了解了消费者的密码,就知道其潜藏在背后的真正需求。大数据分析是发现新客户群体、确定最优供应商、创新产品、理解销售季节性等问题的最好方法。在数字革命的背景下,对企业营销者的挑战是从如何找到企业产品需求的人到如何找到这些人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中的需求;从过去以单一或分散的方式去形成和这群人的沟通信息和沟通方式,到现在如何和这群人即时沟通、即时响应、即时解决他们的需求,同时在产品和消费者的买卖关系以外,建立更深层次的伙伴间的互信、双赢和可信赖的关系。大数据进行高密度分析,能够明显提升企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大数据能够帮助企业分析大量数据而进一步挖掘细分市场的机会,最终能够缩短企业产品研发时间、提升企业在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上的创新力,大幅提升企业的商业决策水平。因此,大数据有利于企业发掘和开拓新的市场机会;有利于企业将各种资源合理利用到目标市场;有利于制定精准的经销策略;有利于调整市场的营销策略,大大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企业利用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访问行为偏好能为每个用户勾勒出一副“数字剪影”,为具有相似特征的用户组提供精确服务满足用户需求,甚至为每个客户量身定制。这一变革将大大缩减企业产品与最终用户的沟通成本。例如:一家航空公司对从未乘过飞机的人很感兴趣(细分标准是顾客的体验)。而从未乘过飞机的人又可以细分为害怕飞机的人,对乘飞机无所谓的人以及对乘飞机持肯定态度的人(细分标准是态度)。在持肯定态度的人中,又包括高收入有能力乘飞机的人(细分标准是收入能力)。于是这家航空公司就把力量集中在开拓那些对乘飞机持肯定态度,只是还没有乘过飞机的高收入群体。通过对这些人进行量身定制、精准营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大数据提高决策能力当前,企业管理者还是更多依赖个人经验和直觉做决策,而不是基于数据。在信息有限、获取成本高昂,而且没有被数字化的时代,让身居高位的人做决策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大数据时代,就必须要让数据说话。大数据能够有效的帮助各个行业用户做出更为准确的商业决策,从而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它从诞生开始就是站在决策的角度出发。虽然不同行业的业务不同,所产生的数据及其所支撑的管理形态也千差万别,但从数据的获取,数据的整合,数据的加工,数据的综合应用,数据的服务和推广,数据处理的生命线流程来分析,所有行业的模式是一致的。这种基于大数据决策的特点是:一是量变到质变,由于数据被广泛挖掘,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完整性越来越高,有信息的理性决策在迅速扩大,拍脑袋的盲目决策在急剧缩小。二是决策技术含量、知识含量大幅度提高。由于云计算出现,人类没有被海量数据所淹没,能够高效率驾御海量数据,生产有价值的决策信息。三是大数据决策催生了很多过去难以想象的重大解决方案。如某些药物的疗效和毒副作用,无法通过技术和简单样本验证,需要几十年海量病历数据分析得出结果;做宏观经济计量模型,需要获得所有企业、居民以及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海量数据,才能得出减税政策最佳方案;反腐倡廉,人类几千年历史都没解决,最近通过微博和人肉搜索,贪官在大数据的海洋中无处可藏,人们看到根治的希望等等。如果在不同行业的业务和管理层之间,增加数据资源体系,通过数据资源体系的数据加工,把今天的数据和历史数据对接,把现在的数据和领导和企业机构关心的指标关联起来,把面向业务的数据转换成面向管理的数据,辅助于领导层的决策,真正实现了从数据到知识的转变,这样的数据资源体系是非常适合管理和决策使用的。 在宏观层面,大数据使经济决策部门可以更敏锐地把握经济走向,制定并实施科学的经济政策;而在微观方面,大数据可以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和效率,推动创新,给企业、行业领域带来价值。3、大数据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挖掘管理潜力当下,有多少企业还会要求员工像士兵一样无条件服从上级的指示?还在通过大量的中层管理者来承担管理下属和传递信息的职责?还在禁止员工之间谈论薪酬等信息?《华尔街日报》曾有一篇文章就说,NO。这一切已经过时了,严格控制,内部猜测和小道消息无疑更会降低企业效率。一个管理学者曾经将企业内部关系比喻为成本和消耗中心,如果内部都难以协作或者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和消耗,你又如何指望在今天瞬息万变的市场和竞争环境下生存、创新和发展呢?我们试着想想,当购物、教育、医疗都已经要求在大数据、移动网络支持下的个性化的时代,创新已经成为企业的生命之源,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还要求企业员工遵循工业时代的规则,强调那种命令式集中管理、封闭的层级体系和决策体制吗?当个体的人都可以通过佩戴各种传感器,搜集各种来自身体的信号来判断健康状态,那样企业也同样需要配备这样的传感系统,来实时判断其健康状态的变化情况。今天信息时代机器的性能,更多决定于芯片,大脑的存储和处理能力,程序的有效性。因而管理从注重系统大小、完善和配合,到注重人,或者脑力的运用,信息流程和创造性,以及职工个性满足、创造力的激发。在企业管理的核心因素中,大数据技术与其高度契合。管理最核心的因素之一是信息搜集与传递,而大数据的内涵和实质在于大数据内部信息的关联、挖掘,由此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两者在这一特征上具有高度契合性,甚至可以标称大数据就是企业管理的又一种工具。因为对于任何企业,信息即财富,从企业战略着眼,利用大数据,充分发挥其辅助决策的潜力,可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大数据时代,数据在各行各业渗透着,并渐渐成为企业的战略资产。数据分析挖掘不仅本身能帮企业降低成本:比如库存或物流,改善产品和决策流程,寻找到并更好的维护客户,还可以通过挖掘业务流程各环节的中间数据和结果数据,发现流程中的瓶颈因素,找到改善流程效率,降低成本的关键点,从而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大数据成果在各相关部门传递分享,还可以提高整个管理链条和产业链条的投入回报率。4、大数据变革商业模式催生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大数据时代,以利用数据价值为核心,新型商业模式正在不断涌现。能够把握市场机遇、迅速实现大数据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将在IT发展史上书写出新的传奇。大数据让企业能够创造新产品和服务,改善现有产品和服务,以及发明全新的业务模式。回顾IT历史,似乎每一轮IT概念和技术的变革,都伴随着新商业模式的产生。如个人电脑时代微软凭借操作系统获取了巨大财富,互联网时代谷歌抓住了互联网广告的机遇,移动互联网时代苹果则通过终端产品的销售和应用商店获取了高额利润。纵观国内,以金融业务模式为例,阿里金融基于海量的客户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建立了网络数据模型和一套信用体系,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模式,使贷款不再需要抵押品和担保,而仅依赖于数据,使企业能够迅速获得所需要的资金。阿里金融的大数据应用和业务创新,变革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对传统银行业带来了挑战。还有,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整合、挖掘、分析其所掌握的庞大数据信息,构建系统化的数据体系,从而完善企业自身的结构和管理机制;同时,伴随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增长,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开始逐步显现,已经开始并正在改变着大多数企业的发展途径及商业模式。如大数据可以完善基于柔性制造技术的个性化定制生产路径,推动制造业企业的升级改造;依托大数据技术可以建立现代物流体系,其效率远超传统物流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可多维度评价企业信用,提高金融业资金使用率,改变传统金融企业的运营模式等。 过去,小企业想把商品卖到国外要经过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批发商、商场,最终才能到达用户手中,而现在,通过大数据平台可以直接从工厂送达到用户手中,交易成本只是过去的十分之一。以我们熟悉的网购平台淘宝为例,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交易在淘宝上进行,与此同时相应的交易时间、商品价格、购买数量会被记录,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息可以与买方和卖方的年龄、性别、地址、甚至兴趣爱好等个人特征信息相匹配。运用匹配的数据,淘宝可以进行更优化的店铺排名和用户推荐;商家可以根据以往的销售信息和淘宝指数进行指导产品供应、生产和设计,经营活动成本和收益实现了可视化,大大降低了风险,赚取更多的钱;而与此同时,更多的消费者也能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了更心仪的产品。维克托曾预言2020年,大数据时代就会真正来临。在那个时候,最经常会用到的应用就是个性化生活所需要的,尤其是智能手机的应用。5、大数据让每个人更加有个性对个体而言,大数据可以为个人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比如,我们的身体功能可能会通过手机、移动网络进行监控,一旦有什么感染,或身体有什么不适,我们都可以通过手机得到警示,接着信息会和手机库进行对接或者咨询相关专家,从而获得正确的用药和其他治疗。过去我们去看病,医生只能对我们的当下身体情况做出判断,而在大数据的帮助下,将来的诊疗可以对一个患者的累计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遗传变异、对特定疾病的易感性和对特殊药物的反应等关系,实现个性化的医疗。还可以在患者发生疾病症状前,提供早期的检测和诊断。早期发现和治疗可以显著降低肺癌给卫生系统造成的负担,因为早期的手术费用是后期治疗费用的一半。还有,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分数就是一切,一个班上几十个人,使用同样的教材,同一个老师上课,课后布置同样的作业。然而,学生是千差万别的,在这个模式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如一个学生考了90分,这个分数仅仅是一个数字,它能代表什么呢?90分背后是家庭背景、努力程度、学习态度、智力水平等,把它们和90分联系在一起,这就成了数据。大数据因其数据来源的广度,有能力去关注每一个个体学生的微观表现:如他在什么时候开始看书,在什么样的讲课方式下效果最好,在什么时候学习什么科目效果最好,在不同类型的题目上停留多久等等。当然,这些数据对其他个体都没有意义,是高度个性化表现特征的体现。同时,这些数据的产生完全是过程性的:课堂的过程,作业的情况,师生或同学的互动情景„„而最有价值的是,这些数据完全是在学生不自知的情况下被观察、收集的,只需要一定的观测技术与设备的辅助,而不影响学生任何的日常学习与生活,因此它的采集也非常的自然、真实。在大数据的支持下,教育将呈现另外的特征:弹性学制、个性化辅导、社区和家庭学习、每个人的成功„„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就是要根据每一个人的特点,释放每一个人本来就有的学习能力和天分。此外,维克托还建议中国政府要进一步补录数据库。政府以前提供财政补贴,现在可以提供数据库,打造创意服务。在美国就有完全基于政府提供的数据库,如为企业提供机场、高速公路的数据,提供航班可能发生延误的概率,这种服务这可以帮助个人、消费者更好地预测行程,这种类型的创新,就得益于公共的大数据。6、智慧驱动下的和谐社会美国作为全球大数据领域的先行者,在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已先行实践并取得显着成效。近年来,在国内,“智慧城市”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截止去年底,我国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已达193个,而公开宣布建设智慧城市的城市超过400个。智慧城市的概念包含了智能安防、智能电网、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环保等多领域的应用,而这些都要依托于大数据,可以说大数据是“智慧”的源泉。在治安领域,大数据已用于信息的监控管理与实时分析、犯罪模式分析与犯罪趋势预测,北京、临沂等市已经开始实践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研判分析,打击犯罪。在交通领域,大数据可通过对公交地铁刷卡、停车收费站、视频摄像头等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出行交通规律,指导公交线路的设计、调整车辆派遣密度,进行车流指挥控制,及时做到梳理拥堵,合理缓解城市交通负担。在医疗领域,部分省市正在实施病历档案的数字化,配合临床医疗数据与病人体征数据的收集分析,可以用于远程诊疗、医疗研发,甚至可以结合保险数据分析用于商业及公共政策制定等等。伴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火热进行,政府大数据应用已进入实质性的建设阶段,有效拉动了大数据的市场需求,带动了当地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价值已得到初显。7、大数据如何预言未来?著名的玛雅预言,尽管背后有着一定的天文知识基础,但除催生了一部很火的电影《2012》外,其实很多人的生活尚未受到太大的影响。现在基于人类地球上的各种能源存量,以及大气受污染、冰川融化的程度,我们获取真的可以推算出按照目前这种工业生产、生活的方式,人类在地球上可以存活的年数。《第三次工业革命》中对这方面有很深入的解释,基于精准预测,发现现有模式是死路一条后,人类就可以进行一些改变,这其实就是一种系统优化。这种结合之前情景研究,不断进行系统优化的过程,将赋予系统生命力,而大数据就是其中的血液和神经系统。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入挖掘,我们将会了解系统的不同机体是如何相互协调运作的,同样也可以通过对他们的了解去控制机体的下一个操作,甚至长远的维护和优化。从这个角度讲,基于网络的大数据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的神经中枢,因为有了网络和大数据人类社会才开始灵活起来,而不像以前那么死板。基于大数据,个体之间相互连接有了基础,相互的交互过程得到了简化,各种交易的成本减少很多。厂家等服务提供方可以基于大数据研发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服务,机构内部的管理也更为细致,有了血液和神经系统的社会才真的拥有生命活力。

巴以冲突的历史由来:巴勒斯坦位于亚洲西部地中海沿岸,古称迦南,包括现在的以色列、加沙、约旦河西岸和约旦。历史上,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曾在此居住过。公元前20世纪前后,闪米特族的迦南人定居在巴勒斯坦的沿海和平原地区,成为巴勒斯坦最早的居民。公元前13世纪未,希伯莱各部落迁入巴勒斯坦,并曾先后建立希伯莱王国及以色列王国。此后巴勒斯坦又先后被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及罗马人占领和统治。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在战胜罗马帝国接管巴勒斯坦后不断迁入,并被当地土著人同化,逐渐形成了现代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19世纪末,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在世界各地兴起,各地的犹太人大批移入巴勒斯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巴勒斯坦沦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英国将其分为两部分:即以约旦河为界把巴勒斯坦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称外约旦(即今约旦王国),西部仍称巴勒斯坦(即今以色列、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此后,世界各地犹太人开始陆续移居巴勒斯坦地区。在犹太人纷纷涌入巴勒斯坦的过程中,犹太人与当地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发生过多次流血冲突。1947年11月,联合国通过第181号巴勒斯坦分治决议。决议规定,在7万平方公里的巴勒斯坦领土上建立犹太国和阿拉伯国,耶路撒冷国际化。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宣告成立。由于这项决议遭到巴勒斯坦人以及阿拉伯方面的强烈反对,巴勒斯坦国却未能诞生。以色列宣布建国后,阿以之间爆发了5次大规模战争。以色列通过战争占领了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大量的巴勒斯坦领土,数百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逐出家园,沦为难民。长期以来,以色列在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实施犹太移民政策,大量兴建犹太移民定居点,力求通过改变其占领领土上的人口结构,建立一个大以色列国。为了恢复民族权利,重返家园,巴勒斯坦人开始了武装斗争。1964年5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简称“巴解组织”)成立,其目标就是要在“巴勒斯坦领土上消灭犹太复国主义”。从此,巴勒斯坦开始了反对以色列入侵的武装斗争。多年的战争使双方认识到,谁也无法消灭谁,战争解决不了问题。在国际社会的斡旋下,巴以双方开始寻找政治解决的途径。1991年10月马德里中东和会召开,阿以间开始艰难的和平谈判。在阿以和谈中,巴以和谈是构成中东和平进程的关键。1993年9月,巴以双方签署了第一个和平协议-巴勒斯坦自治《原则宣言》以来,双方还签署了一系列协议,然而这些协议由于以历届政府的有意拖延而未能彻底执行。尽管根据有关协议,1994年5月巴勒斯坦开始自治,但关于巴勒斯坦最后阶段谈判却因双方在耶路撒冷的归属、犹太人定居点、巴勒斯坦难民回归、巴以边界划定等棘手问题上分歧太大,巴以双方至今没有达成永久性和平协议。2000年9月,以强硬派领导人沙龙强行进入伊斯兰圣地阿克萨清真寺,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巴以流血冲突,特别是2001年3月沙龙政府上台以后,由于沙龙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政策,巴勒斯坦一些激进组织针对以色列人制造了一系列“恐怖活动”,致使以色列采取了强烈打击报复,巴以双方陷入报复与反报复的恶性循环。中东和平进程为了恢复民族权利,重返家园,巴勒斯坦人开始了武装斗争。1964年5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简称“巴解组织”)宣告成立,开始反对以色列入侵的武装斗争。此后,巴解组织改变谋求建国的斗争方式,开始以和平谈判来实现建国的漫长历程。1988年11月15日,巴解组织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此后有130多个国家先后承认巴勒斯坦国。由于没有自己的领土,巴勒斯坦国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1991年10月马德里中东和会召开,阿以间开始艰难的和平谈判。这是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第一次坐到一起试图解决长达40多年的冲突。这次会议构筑了中东和谈的基本框架——和谈分成双边会谈和多边会谈两个层次,确立了以“土地换和平”的基本原则。1993年9月13日,巴以双方第一个和平协议——巴勒斯坦自治《原则宣言》在华盛顿签署。根据协议,巴勒斯坦人首先在加沙-杰里科地区实行自治,临时过度期为5年。根据1994年5月,巴以双方签署的关于实施加沙-杰里科自治原则宣言的最后协议,5月4日巴勒斯坦开始自治。1995年9月巴以双方签署了塔巴协议,以色列军队先后撤出约旦河西岸的7座主要城市,由巴方自治。1996年5月4日,巴以开始就关于巴勒斯坦最后阶段谈判进行了首轮会谈。但以色列在1996年6月内塔尼亚胡执政后,背弃以“土地换和平”的原则,强调以“安全换和平”的原则取而代之,使中东和平进程停滞不前。尽管巴以先后签署了《希伯伦协议》和《怀伊协议》,但终因以政府的拖延而未能彻底执行。1999年5月,巴拉克当选以色列总理。为落实怀伊协议,巴以签署了《沙姆沙伊赫备忘录》,双方同意1999年9月13日开始最终地位谈判,并于2000年2月15日前就耶路撒冷地位等问题达成框架协议,9月13日前达成最终协议。由于以方蓄意拖延,协议条款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2000年7月巴以美三方首脑会晤在美国马里兰州的戴维营举行。因涉及耶路撒冷地位、边界划分、犹太人定居点前途、巴难民回归以及水资源分配等棘手问题,会谈未能达成协议。同年9月28日,以色列强硬派领导人沙龙强行进入伊斯兰圣地阿克萨清真寺,引发了巴以间一场旷日持久的流血冲突。2001年3月沙龙政府上台以后,巴以关系更加恶化。阿拉伯与以色列矛盾概况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之间矛盾的实质是领土问题,双方的领土争端是在过去几十年中陆续形成的。1947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巴勒斯坦分治决议,把总面积为2·6万多平方公里的巴勒斯坦领土一分为二,14477平方公里划给犹太人建以色列国,11655平方公里划给阿拉伯人建立巴勒斯坦,并将耶路撒冷暂定为“国际城市”,即归属未定。在以色列建国的第二天,即1948年5月15日爆发的阿以战争中,以色列吞并了划归给巴勒斯坦的62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并强行占领了西耶路撒冷。当时的约旦国王阿卜杜拉占领了划归巴勒斯坦的约旦河西岸领土,包括东耶路撒冷,共5268平方公里。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中,以色列占领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同时还占领了6000多平方公里的埃及西奈半岛、1600平方公里的叙利亚戈兰高地、埃及管辖的加沙地带,又从约旦手中夺走了东耶路撒冷,并宣布整个耶路撒冷为以色列的首都。1982年黎巴嫩战争中,以色列又占领了黎巴嫩南部一条10-15公里宽的狭长地带。根据1978年埃以达成的戴维营协议,以色列把西奈半岛归还了埃及。1974年,以色列曾把戈兰高地的一部分退还给叙利亚,但继续占领戈兰高地其余的700平方公里的土地,并于1981年宣布将其并吞。近几年来,以色列在它所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大量兴建犹太移民定居点。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以色列已建立200个定居点,犹太移民达10·4万。以色列的犹太移民政策是谋求通过改变其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的人口结构,建立一个从约旦河直至地中海的大以色列国。多年来,阿拉伯国家要求以色列遵照联合国242号和338号决议,在被占领土上停止兴建犹太移民定居点,撤出1967年其占领的领土,以“土地换和平”。以色列却认为,西奈半岛归还埃及后,它已完成履行联合国决议的要求,现在只需要以“和平换和平”。巴勒斯坦人民要求在被占领土上建立自己独立的国家,以色列却只顾同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代表讨论“有限自治”问题。叙利亚要求以色列归还戈兰高地,黎巴嫩要求以色列撤出黎巴嫩南部,而以色列却一再表示坚持“寸土不让”。以巴分治和以色列建国公元70年,古罗马大军占领耶路撒冷,摧毁犹太教圣殿。公元135年,犹太人被逐出巴勒斯坦,由此开始了持续1800多年的漂泊生涯。从被逐出故土那天起,犹太人就没有忘记过重返故园。19世纪末,欧洲出现了大规模反犹太主义浪潮,犹太复国主义的思潮和运动也由此相应兴起。1881年,俄籍犹太医生平斯克尔出版了《自我解放》一书,提出了建立犹太民族国家的想法。该书被认为是犹太复国主义的发端。1896年,匈牙利犹太律师赫茨尔又出版了《犹太国》一书,完整地提出了犹太复国主义的思想。针对当时欧洲到处可以听到的“犹太人滚出去”的口号,他这样写道:“我现在要以最简单的形式提出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要‘出去’吗?到哪里去呢?”“应该把地球的某一部分的主权授予我们,其面积足以满足一个民族的正常需要;其余的事情将由我们自己来做。”赫茨尔的著作在犹太人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这个民族家园究竟建在何处,犹太人内部也有过分歧。他们设想过在南非和阿根廷,还认真考虑过乌干达,并为之进行过投票。直到1897年8月29日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第一次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者代表大会,才将其最终定在犹太人心目中的文化根——巴勒斯坦。这次大会提出,犹太人应建立“一个得到公众承认的、有法律保障的家园(或国家)”。与此同时,“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成立并开始活动。他们组织犹太人向许多世纪以来阿拉伯人聚居的巴勒斯坦移民,并成立了“犹太国民基金”和“巴勒斯坦土地开发公司”等相应机构。这次大会召开的1897年,被认为是犹太人将自己的家园梦想开始付诸实践的一年,也被认为是巴以争端的开始之年。从《贝尔福宣言》到《巴勒斯坦白皮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巴勒斯坦被英军占领,战后成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1917年11月2日,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写信给犹太复国主义者联盟副主席罗斯查尔德,声称“英王陛下政府赞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国家,并将尽最大努力促其实现”。此信后被称为《贝尔福宣言》。犹太人据此开始向巴勒斯坦大批移民。但是,此举遭到巴勒斯坦当地阿拉伯人的强烈反对,他们以暴动和罢工的方式向英国施加压力,要求限制犹太人移民。这场动乱一直持续了3年之久。与此同时,在纳粹迫害下生计无着的犹太人继续向巴勒斯坦大批移民,至1939年,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总数已增加到5万人。1936至1939年期间,英国曾建议在巴勒斯坦分别建立一个犹太人国家(面积远比后来联合国划定的小)和一个阿拉伯人国家,但被阿拉伯人拒绝。1939年5月,英国政府害怕进一步激起阿拉伯各国的反抗,遂主动向阿拉伯各国示好,提出了所谓的《巴勒斯坦白皮书》。白皮书提出:在今后5年中,每年只限移入5万名犹太人;限制犹太人购买阿拉伯人的土地,准备把巴勒斯坦逐步移交给一个阿拉伯人占多数的当地政府,犹太人可在该政府管辖下实行高度自治。阿拉伯人的动乱是平息了,但是,在对立情绪强烈的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建立信任,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巴勒斯坦白皮书》公布之时,恰是欧洲犹太人为逃避纳粹大屠杀,苦苦寻求安身立命的绿洲之日。在纳粹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全世界1/3的犹太人被杀害,遇难者总数达600万,欧洲犹太人所剩无几。英国在向德国宣战前,由于坚持白皮书的立场,不让受迫害的德国和奥地利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使得当地犹太人和托管当局处在了战争边缘。只是基于对德国法西斯的共同仇恨,才使暴力活动有所限制。但是,在战时,犹太突击队从未停止过对拦截非法移民的英军设施的破坏。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和以色列立国二战结束后,从纳粹集中营里解放出来的几十万波兰犹太囚徒,成了无家可归之人。他们不能返回故园,因为此时在波兰各地相继发生了杀害返乡犹太人的事件;除了几个北欧国家之外,饱受战争蹂躏的西欧国家无力收容他们;连素以移民国家著称的美国都不愿敞开大门。此时,惟一张开臂膀欢迎他们的,就是巴勒斯坦的犹太社区。由于英国继续坚持白皮书的政策,导致犹太突击队同英国托管当局的冲突不断升级。犹太人炸路断桥,袭击拘禁非法移民的营地,暗杀英国官员。对英国而言,这将是一场不得人心的战争。此时,希特勒杀害600万犹太人的罪行,正被逐步揭露,国际舆论一边倒地同情犹太人。让那些被解放的波兰犹太人继续住集中营,实在是说不过去。随着轴心国秘密文件的曝光,英国当年拒绝意大利的提议、不同意德国和奥地利犹太人经意大利转送巴勒斯坦的决定,也大白于天下,舆论视英国为残杀犹太人的帮凶。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英国决定从巴勒斯坦脱身。1947年2月15日,英国宣布把巴勒斯坦这块烫手山芋转交联合国。1947年11月29日,第二届联合国大会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其中10个是伊斯兰国家)、10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的决议,即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决议规定:英国于1948年8月1日之前结束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并撤出其军队;两个月后,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立两个国家,即阿拉伯国和犹太国。根据分治决议的蓝图,阿拉伯国国土可达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拉伯人为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中阿拉伯人为7万人,犹太人为8万人。决议还规定:成立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由联合国来管理。苏联出于争取以色列执政的工党的考虑,一改从帝俄时期就固有的反犹态度,为以色列建国出了大力,并对以色列国的建立和巩固给予了外交和军事上的支持。苏联常驻联合国代表葛罗米柯在联大一番感人的演讲,对181号决议的顺利通过起了重要作用。而曾在《贝尔福宣言》中信誓旦旦地表示支持犹太人复国的英国,却在此时投了弃权票。当时,巴勒斯坦地区的阿拉伯人有120多万,占总人口的2/3强。但分治决议中的阿拉伯国的领土只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更令阿拉伯人难以容忍的是,阿拉伯国的领土支离破碎,互不相连,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犹太国则不然,犹太人虽仅有60万,不到总人口的1/3,然而其领土却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大部分又位处沿海地带,土地肥沃。1948年5月14日下午,特拉维夫现代艺术博物馆前面的广场上,挤满了犹太人。下午4时,身高6米的“以色列建国之父”本—古里安宣布《以色列国独立宣言》。本—古里安就任以色列第一任总理。以色列建国的消息通过电波传遍了全世界,大部分国家作出了积极的反应。本—古里安宣布建国17分钟后,美国白宫新闻秘书查理·罗斯向记者宣布:美国承认以色列。承认以色列的文告是美国人在还不知道这个新国家叫什么名字的时候就拟好的。当得知这个国家取名“以色列”时,杜鲁门总统用笔将文告上的“犹太国”字样划去,改为“以色列”。5月17日,苏联宣布承认以色列。建国次日即爆发战争1948年5月15日,也就是以色列宣布建国的第二天,英国宣布结束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当天,阿拉伯联盟国家埃及、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以及外约旦(1950年改称约旦)的军队相继进入巴勒斯坦,同时,阿拉伯联盟发表声明,宣布对以色列处于战争状态,第一次中东战争由此爆发。这次战争史称“巴勒斯坦战争”。与以后的几次中东战争不同,英美两国出于在阿拉伯世界的长远战略考虑,在巴勒斯坦战争中站到了阿拉伯人一边。倒是苏联为争取这个新生的国家,对以色列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当时在苏联控制之下的捷克斯洛伐克不仅为以色列提供了大量的军火,而且为以色列提供专用机场、建立空中走廊,为以色列训练空军和伞兵部队。战争进行之时,几名驻欧美国空军犹太裔士兵冒着军法审判的危险,偷了3架重型轰炸机,在捷克斯洛伐克的机场装满炸弹后,起飞轰炸开罗和大马士革。由于参战的阿拉伯各国彼此之间心存疑忌、内部不和,外约旦国王阿卜杜拉和埃及国王法鲁克各打算盘,使得只有游击队实力的以色列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7月中旬,在英、美的催促下,以色列宣布停火,但零星战斗持续到1949年。这次战争后,巴勒斯坦被分为三部分:以色列占领了巴勒斯坦总面积的78%,超过“分治决议”规定面积5700多平方公里;约旦河西岸归约旦管辖;加沙地带归埃及管辖。近百万巴勒斯坦人被逐出家园成为难民。第一次中东战争的失败使周围阿拉伯国家备感耻辱,到处弥漫着革命的气息。1949年3月、8月和12月,叙利亚先后3次发生政变。1951年7月,约旦国王阿卜杜拉父子被巴勒斯坦难民刺杀。阿卜杜拉国王18岁的孙子侯赛因由于子弹击中了祖父亲手别在他胸口上的一枚勋章而幸免于难,于1953年继位成为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1952年7月,埃及军人推翻法鲁克王朝,自由军官组织领导人纳赛尔于1956年6月成为总统。五次中东战争简介第一次中东战争(1948—1949):又称巴勒斯坦战争,以色列称“独立战争”。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建国。次日凌晨,外约旦、伊拉克、叙利亚、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出兵进攻以色列。第二次中东战争(1956—1957):又称苏伊士运河战争,以色列称“西奈战役”。1956年10月,英、法、以色列借口埃及宣布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和禁止以船只通过运河与蒂朗海峡,联合向埃及发动进攻。第三次中东战争(1967):又称“六五战争”,阿拉伯国家称“六月战争”,以色列称“六天战争”。1967年,以色列借口埃及封锁亚喀巴湾,于6月5日晨,对埃及、叙利亚、约旦发动突然袭击。第五次中东战争(1982年6月—9月):又称黎巴嫩战争。1982年6月6日,以色列出兵占领黎巴嫩14的领土,袭击黎巴嫩境内的巴解组织及其武装力量,并与在黎的叙利亚军队交战。从历史的角度分析

来大数据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进入大数据时代,很多人对于大数据的发展趋势还处于懵懂的状态,充分提升大数据的应用对于我国各个行业,都会有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指导性作用。那么,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第一、突破科学理论大数据的发展十分快速,对于目前已经飞速发展并且极具影响力的互联网一样,对于社会的各个行业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技术革命,其相关技术的普及,对于科学技术上的突破都是非常显而易见的。第二、成立数据联盟和数据科学

趋势一:数据的资源化什么是数据的资源化,它指的是大数据成为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略资源,并且已经成为大家争夺的焦点。因此,企业必须要提前制定大数据营销战略计划,抢占市场先机。趋势二:与云计算的深度结合大数据离不开云处理,云处理能够为大数据提供弹性可拓展的基础设备,是产生大数据的平台之一。自从2013年开始,大数据技术已开始和云计算技术紧密结合,预计未来两者关系将更为密切。另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计算形态,也将一齐助力大数据革命,让大数据营销发挥出更大的影响力。趋势三:数据科学和数据联盟的成立未来,数据科学将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各大高校将设立专门的数据科学类专业,也会催生一批与之相关的新的就业岗位。与此同时,基于数据这个基础平台,也将建立起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平台,之后,数据共享将扩展到企业层面,并且成为未来产业的核心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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