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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论文3000字

发布时间:2024-07-06 11:48:01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论文3000字

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型原创 的内容

我刚刚复习完司法考试的刑事诉讼法,一个字一个字给你敲出来的哦。  本题有点小问题,没说公安机关有没有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不过我在答题中把作出与不作出的情况都写出来了,你直接抄肯定不会错。  答题注意分段,要不容易乱,我已经分好了,你照抄就行了。  (1)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修正案现在应当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其中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  其它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本案为故意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成为自诉案件,那么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可以直接受理。  (2)公安机关最后在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下立案,因此孙某的父亲不能再向法院直接起诉。  依据《刑诉法解释》(简称)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3)孙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孙家的经济损失,但不能请求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孙家的精神损害,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1、刑事案件成立;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3、有明确的被告人;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7、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4)(插一句,括号里的这些不用抄,这里叙述十分不明,“若法院受理了此案”有两种理解:1、若法院直接受理了孙父的自诉;2、若法院受理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通过检察院起诉的本案。但好在答案都一样。  如果是法院直接受理了孙父的自诉,则此案件为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但附带的民事诉讼适用调解。如果是法院受理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通过检察院起诉的本案,则为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但附带的民事诉讼适用调解。)本案刑事诉讼部分不能进行调解,但若有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孙某及其父亲不服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不能提起上诉,但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就民事部分的判决提起上诉。  (5)可以。郑某的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郑某为17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可能被减轻处罚,他具有了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且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若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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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属于自诉案件中的第3种 (2)有权(3)自己搜吧

没一个正确。。狗屁侦察员。。。这个你就参照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资料编咯

本案证据不足,应当推翻一审判决,继续补充调查。楼下的好不专业啊。这个不是刑法的论文, 是刑事诉讼法的论文。楼下的引据那些刑法条文就是跑题了。我来简单回答一下答:物证、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证人证言。间接证据有,匕首、水果刀,被害人陈述、毛发、毛发鉴定结论等。直接证据为贾某某自己的有罪供述。证据规则:我国刑诉规定不能让嫌疑人自证其罪。也就是说仅有嫌疑人自己的有罪供述作为直接证据是不能采用的。也就是说本案不应当采用该直接证据。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不能达到有罪判决的标准。没有直接证据, 本案依据间接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4、本案证据不足,应当推翻一审判决,继续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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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李某的行为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因为纪某、李某都是中国人。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法律分析:公公77岁,儿媳妇44岁,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儿媳妇在厨房扫地,公公用激将法把儿媳妇引到他的房间,儿媳妇进去后,婆婆一手抓住儿媳妇的左肩,一手把事先准备好的菜刀递给公公,随后公公对儿媳妇进行砍杀,婆婆也用拐杖打儿媳妇,直到儿子从外边进屋后把在公公手里的刀抢过后,才停止砍杀经过检查儿媳妇是头部3刀,左脸3刀,最长15公分,最短6公分后得知公公去公安局自首 。公公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婆婆是不是帮凶?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公公婆婆侵犯了儿媳哪些权利? 儿媳妇应不应该得到精神赔偿金?公公对儿媳妇能不能进行医疗赔偿呢? 如果是轻伤呢?判几年?77岁了,有没有影响?分析:公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案例中他具体的行为来看(包括使用的工具、伤害的部位、伤害的持续时间),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婆婆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与公公一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婆侵犯的是儿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公婆的犯罪行为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儿媳如果要求公婆对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权以被害人身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儿媳无法得到精神损害的赔偿,可以得到医疗赔偿。虽然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时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的民法,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77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能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和缴纳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驳回起诉,不能移送公安机关。附带民事部分既然在检察机关已经调解,对于被害人对该部分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应受理;同时,法院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时不能收取诉讼费。法院认为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征得检查机关的同意,或者检查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并不是人民法院建议检察机关适用简易审理,因为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业务范围。人民法院延长适用建议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案情复杂的,应立即停止适用建议程序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另外,人民法院延长审理公诉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有刑诉法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就本案而言,应当在一个月内宣判。对于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审理,应当与刑事部分同时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当在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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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对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询问,应该单独询问。3、二审法院不应该改判邱的死刑立即执行。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一、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含死缓)第一审案件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所以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三人的讯问应当分别进行,不应当一同进行。三、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以下违法之处:1、既然本案的一审法院是县人民法院,那么二审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本案属于死刑案件,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却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了此案。2、二审法院的判决明显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法律分析:1、叙写犯罪事实的内容,要写明犯罪事实的七个要素,犯罪事实要写全面,反映案件行为人犯罪行为事实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结果必须周全。有的时候还要写上被告人的事后态度、表现。关于时间,要求精确,根据时间本身可以证明被告人有作案可能的案件,要具体写出年、月、日、时于地点,要写得确切,不要把相似的地点名称搞混淆,特别是作案地点的详细地址一定要写得精确2、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准确的,即犯罪事实要确凿。事实是否真实可靠,要让证据来说话,因此,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叙写犯罪事实时,要列举经法院查证核实的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如果是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要能够相互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论文选题

根据自己熟悉的内容或者占有的资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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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10天的上诉期交付,不应第二天的执行行为;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案件的庭审中,三名被告在相同的时间作为第二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不能执行; 第三由于应用不当的法律发回,二审法院,唯一的直接折算; 第四发回重审审判合议庭不应当回避,由审判合议庭重新审理; 第五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应用,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2。民事案件,上诉程序可能不是唯一的 - 法官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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