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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犯罪的论文选题方向怎么写啊

发布时间:2024-07-08 09:34:25

有关经济犯罪的论文选题方向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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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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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二)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⑵通过分析本地(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三)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五)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有关经济犯罪的论文选题方向怎么选啊

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  党的十五大以来,对经济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已有多人,特别是近年来打击经济犯罪连出重拳,成效显著。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犯罪的势头还没有得到遏制,其发展趋势是:  一发展案区域进一步扩大  当前的经济犯罪案件不仅是那些有权、有钱、有物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建筑行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工商企业,而且在过去被人们称之为“清水衙门”的教育、民政系统也有案件发生,甚至一些已停产关闭待破产的企业也发生私自变卖企业设备、零部件,增加债务的案件。有的犯罪分子还将黑手伸进移民资金、救灾资金、养老福利资金、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二作案金额进一步增大  当前经济犯罪作案金额进一步增大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在过去80年代和90年代初,某些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金额仅几千元,几万元,很少有集体贪污现象,可进入90年代中期,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分子贪污的金额也水涨船高,少则几万几十万元,多者几百万几千万元,甚至有上亿元案件发生。  国家宗教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胡长清先后90次受索取钱物544万元,广东省食品集团总经理贪污公款人民币419万元,港币580万元,美金2万元,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受贿达1400多万元,广西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收受贿1600多万元,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香港嘉华银行原董事长金德勤贪污公款达3000多万元。原全国人大常委原副委员长,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书记、主席成克杰。贪污受贿4109万元,广东佛山石湾区财政局预算科原科长罗斌贪污公款6亿元,深圳宝安区原信用社主任邓宝驹贪污公款2亿元,福州特大贪污走私案,涉案金额500亿人民币。  三犯罪主体职位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初期各处查办的腐败案件多发生在基层腐败分子职务也不高,进入90年代以后,党内高层干部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已由于县处级向地厅级省部级方向发展。这些高层腐败分子长期身居要职,多年以从政生涯,包括让部下、同学、亲戚在内庞大的关系网,加上犯罪者手握政权,地方的司法,纪检机关根本无法撼动他们。从近年来查办的许多高级干部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情况看,每件都由中央纪检机关出面调查。国内头号大贪污官成克杰从一名技术员成长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再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吸人民血4000万。 例如:1993年年底,成克杰利用当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与情妇贪污受贿脏款,存放境外,婚后使用。  1994年初至1995年6月,成克杰利用职权,擅自将银兴公司直接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并要求自治区计委为银兴公司为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大幅度压低工程土地价格: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行为银兴公司工程贷款事成后,银兴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2021万余元。  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成克杰利用职权,将该工程交由银兴公司和自治区民委共同建设开发;将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原定的自治区民委改为银兴公司;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法人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违反国家规定指令自治区房改为办公室,将房改基金人民币2500万元借银兴公司,为银兴公司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项目补助款人民币1300万元。事成后,银兴公司按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委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2万元以及黄金钻、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元。  1994年7月至10月,成即利用职权,先后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为其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百万元,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1997年7月,成即利用职权,指示有关部门直接工程招标工作更改中标结果,安排该工程局承接有关工程,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1994年初至1998年初,利用职权,某仁先升北海市公安局局长,推荐并批准同意本一洪担任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成克杰单独贿赂合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300元)。  综上所述,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李平其同收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元。  可谓平步青云任途得意的事迹史,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30日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资产。  经济犯罪分子的职位已由普通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向职位较品税高的领导干部发展,1997年全国纪检、检察机关查处涉及省部级干部仅3人,1999年查处涉及省部级干部就达17名之多,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就有一半多的党政领导班子出了经济犯罪分子,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情况。  四作案手段多样化,高科技犯罪发展迅猛  近几年来,经济犯罪作案手段呈现多样化,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高资产、泄露商业秘密和技术情报发展。由账面做手脚向假公济私,利用所谓合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发展,有的甚至打着企业改制、合资等旗号,在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半卖半送,侵占国有资产。高科技犯罪频频出现,银行系统的计算机作案,采取改变计算机指令,改变磁盘分配;编造假会计凭证,制造假账,证券领域违法操作,制造虚假信息,以及信用证诈骗,伪造增值税发票,伪造“人民币”等有些利用职务搞诈骗等。  (五)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  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蔽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目前这类犯罪首先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条件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数量最为突出,而高层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事实最为惊人;其次是经济犯罪主体规模从高龄化和低龄化到各个年龄层次都有增长趋势;再次是经济犯罪案件盘根错节,群体性经济犯罪越来越严重。  (六)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  单位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比较多的是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妨害国家税收管理以及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等等;犯罪的主体既有法人也有非法人单位;犯罪金额较高。经济犯罪危害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近年来,随着经济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多,大案、要案也在逐年上升,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经济犯罪涉案范围的加大、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蔽性等特点,导致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经济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的侵吞社会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正常、有序的进行,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一大社会公害。  二、 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从历史的角度看,经济犯罪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犯罪形式。但是,不同历史阶段,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也有其不同的特点。对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刚刚开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国,经济犯罪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经济体制设计存在缺陷,短期内结构性经济问题难以避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完全被打破;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发育之中,制度变迁过程中,两种体制之间的碰撞与矛盾,转型中特有的经济成份的复杂性,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并在客观上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土壤……  23年来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曲折起伏。80年代初的“reforming out of the established system or incrmmental reform”体制外先行或增量改革战略,国有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活力被激发出来,并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90年代的中国中央又先后明确了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并宣布,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还明确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我国实行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多元化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即辅之以按资分配利润、按股分红,并承认风险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但我们对于市场经济既缺乏实际的经验又缺乏理论的深入研究。于是政策的短视带来的负面效应问题就突出出来。比如: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单纯的扩权让利,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发挥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但产权关系模糊,政企职能没有同时分开也为企业领导进行化公为私的经济犯罪提供了理由和方便。  在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的目的是让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配套改革的相对滞后,导致实际上与分配制度改革配套的调节分配制度缺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而各种原因带来的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急剧加大,导致人们心理失恒,攀比心强,急功近利的非规范经济行为盛行,并引发各种传统的经济犯罪形式兴旺。  在就业制度改革过程中,众所周知,由于20多年来中国一直面临严重的就业人口持续增长,而结构性失业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于是城市失业率居高不下,农村则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阶层性的贫富悬殊和社会失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一些人为了生存从事经济犯罪活动。抢劫银行巨额现金的张军犯罪团伙,其成员就多是一些贫困的青年农民。  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的各个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规的具体执行办法缺少,导致在市场准入制度上存在人为壁垒,而信息披露的监督和事后检查,违规、违法行为的量化标准 ,市场兼并的效率准则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漏洞,导致近年来各种形式的金融犯罪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如去年的股票市场中猖狂的内部交易、虚假陈述、恶炒个股,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所谓“基金黑幕”问题,就是全社会关注的经济犯罪典型。  (二)法制建设和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为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应当看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旧的经济运行机制仍在起作用,而新的市场机制远没有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还远没有完成,许多法律制度还有待于不断的完善。这就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所积淀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习惯于凌驾于法律之上,直接干预和插手经济事务,以个人的好恶决定行政机关政策或决策的制定;而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更是助长了经济犯罪的发展事态。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时期,自然导致某些素质不高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作为寻租的工具,各种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层出不穷。各种权利寻租手段公开盛行,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德心和政府形象。如最近查办的交通部多起副部级干部经济犯罪便是明证。  (三)对市场经济的失灵效应认识不足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我们理想化地认为市场经济自然就是公平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就是规范经济,就是损益经济。因此,强调减少计划指导,尊重市场机制的多,对市场存在的失灵或局限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宏观的角度看,我们没有认识到市场本身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市场在分配问题上有界限。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公平分配,因为它不能阻止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所产生的纯租金。例如股票市场的暴涨或通胀使一些人一夜暴富,再比如技术领先导致的垄断条件下产生的纯租金。  市场的社会化界限。企业和个人关心的往往是短期的经济发展,因此对长期的社会效益兴趣不大。并常常会为短期利益破坏社会长期利益。如国内严重的违反生态原则的环境污染案件。  市场的伦理界限。市场经济没有伦理的自发机制。社会伦理要求取消某些市场,而市场经济会引发各种违法道德的市场的兴旺,如近年来国内发现的地下精子市场、卵子市场等。  市场自发的消极和破坏因素。市场会自发地产生如垄断的倾向、无效益竞争、投机、舞弊、操纵等经济犯罪。市场经济的效益最大化预设客观上引导了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巨大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盛行。  市场经济中物质和金钱的巨大诱惑,使有些人经不住为满足私欲挺而走险,以身试法,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有些人缺乏真正的竞争能力,为在市场经济中站住脚跟,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惜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其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在现阶段,由于缺乏对市场经济失灵的足够认识,导致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对由市场失灵引起的经济犯罪的敏感性不强,对一般的经济犯罪的处罚阻力较大,威慑力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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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产业链竞争力理论研究  2、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3、城市交通与城市空间演化相互作用机制研究  4、城乡一体化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以成都市为例  5、城镇住房分类供应与保障制度研究  6、创意产业发展与中国经济转型的互动研究  7、创意产业与区域经济增长互动发展研究  8、促进中部崛起研究  9、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研究  10、低碳经济范式下的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研究  12、东北地区区域城市空间重构机制与路径研究  13、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与能源合作研究  14、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  15、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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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论文含义及特点 经济论文是研究经济现象,探讨经济规律,发展经济理论,指导经济工作实践的学术性文章 经济论文是用来表述研究课题的新观点、新思想和新理论的,为经济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新兴经济学科服务的 经济论文的要求: 一是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正确表述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二是必须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相一致; 三是必须能够指导经济工作实践,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语言文字力求简洁明了(毛泽东:准确、鲜明、生动) 经济论文特点:要体现出社会价值和可行性意义 (一)现实性;对现实有借鉴、指导意义 (二)学术性;有一定理论水平 (三)独创性;有创新点论点论据论证过程 (四)效益性有可行性意义,有社会价值 二、选题 经济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它是经济科研活动的起点,也是论文写作的起点 (一)概念:选题就是指在对已获取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确定科学研究和文章写作的方向与目标 选题有双层意思:一是科学研究的课题选择和确定,二是指文章的题目的选择和确定 课题是指科学研究的特定问题,是为了特定需要所进行研究和讨论的主要问题,或者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是研究者力求获得结果的具体研究项目 文题是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过程,通过具体材料提炼出观点和见解后,写成文章的标题 (二)意义 1、选题可以规划课题研究的方向和目标 2、选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论文的价值和成败 3、选题还可以促进知识的深化和能力的提高 (三)原则 选题遵循的原则是: 1、需要性原则指从社会需要和经济学科建设本身的需要出发,尤其注意选择那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论题 2、可能性原则要求对预期完成论题的可能性,即主客观条件加以周密准确的估计主观条件指研究者的学术知识、研究经验和能力素质客观条件主要指实验手段、资金等是否具备 3、创造性原则创造性是科研的命脉,也是选题的根本原则或理论上有创新,或方法上有创新,或应用上有突破4、科学性原则选题必须有事实根据和理论根据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南,要以客观经济规律为基础 经济论文有宏观微观之分,选题的侧重面和要求也有所不同写作宏观经济论文,必须全面了解宏观经济学的特点,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有关的经济理论知识写作微观经济论文,要了解微观经济学的观点论题的选择不能离开企业经营管理的范畴,必须以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为前提,对信息、定额管理、计量、计划等工作及必要的和合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等方面的情况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 (四)途径 选题的途径 1、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选题 2、从搜集、阅读资料中获得选题 3、从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中寻找选题 4、从好学深思之中得到选题 一般说来,写作经济论文的选题可根据下列线索进行:(1)经济理论中的空白区;(2)现实经济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3)经济学科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部分;(4)对基础经济理论、经济史的考证与发掘;(5)解决传统经济理论和新经济事实之间的矛盾和冲突;(6)扩展原有理论及其应用范围;(7)在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三、制定研究计划 选定课题之后,为使研究、写作有条不紊、富有成效地进行,就要制定研究计划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明确研究方向,研究的范围、深度;其次,要确定研究的途径手段和方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安排 对于搜集整理资料、拟定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初稿、清缮完稿等都要排出时间表 四、搜索、整理资料 资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搜集、整理、研究是论文写作的基础,占有资料则是研究的基础,要尽可能地占有资料,材料越充分,分析判断的结果越可靠 (一)收集拥有资料的意义 1、参考资料是科研和写作的基础 2、从参考资料中可以提炼有用的数据 3、从对参考资料的整理中可以产生新的观点 4、占有大量资料才可能多视角地看问题 5、参考资料与学术研究的继承性 (二)资料的分类 1、直接材料又称活材料,是指在科学研究中经过反复观察、调查、实验证明后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2、间接材料又称死材料,是指通过阅读书籍报刊、听看广播电视及通过微机等各种传播媒介所获取到并转录下来的他人实践和研究成果的材料 3、发展材料又称新材料,是指在搜集到的直接和间接材料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综合、研究后获得的材料 (三)搜索资料的方法 一般采用逆时法或称之为倒查法,即在时间上从现在查起,追本溯源,便于写作时理清脉落,把握问题的来龙去脉,找出症结所在搜索资料的渠道主要有:通过学术会议来搜索通过档案馆、博物馆和展览馆来搜集;通过社会调查搜集对于搜集到的资料,首先将其分门别类,分专题排列、整理,以便于查阅调用其次是筛选附段在理顺资料的基础上,对资料进行签别,去伪存真,去粗存精,这样就为下一步的创造性思维打下了基础 五、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一)材料的选择 1、选择材料的原则 (1)确凿就是所选材料,一要真实,二要准确 (2)切题就是所选材料,有明确的目的和定向性,能够切合主题 (3)典型就是所选材料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充分说明问题,最能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质 (4)新颖就是所选材料,在内容上具有时代精神,在时间上是发现不久或刚刚发现,别人没有见过、没有听过、没有用过的新动态、新信息、新事物,能给人一种新鲜感的材料 (5)充分就是所选材料,要有足够的量 2、选择材料的方法 (1)宏观把握、反复筛选 (2)微观审视,逐个精选 (3)综合提炼、认真挑选 (二)材料的使用 1、把握好使用材料的关键 (1)安排好材料的先后顺序 (2)确定好材料的祥略程度 (3)处理好材料和观点的统一 2、做材料的主人,不做材料的奴隶 六、对课题、文献和材料的精心研究 对经分类整理后的资料进行集中分析研究的工作,是经济研究论文写作的核心工作研究中要依据现有的资料,进行科学的思维活动,由表及里,由此及彼,萌生出新观点、新思想、新理论科学的思维方法包括比较和类比、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等逻辑方法和灵感思维等经济科学研究是一种创造的劳动,是运用多种思维方法综合思考的结果 七、动手撰写 经济论文是对资料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物化”形态经过以上的充分准备,把确立的论点和理论体系诉诸于文字篇章,形成经济论文撰写的基本程序是: (一)拟定提纲 拟定提纲是论文写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是作者谋篇布局的具体体现提纲实际上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论文写作的设计图和骨架,能够起到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帮助作者顺利完成论文的作用 提纲主要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层次结构和内容纲要提纲要用中心论点统帅全文、下设许多分论点,每个分论点又可分为若干个更小的从属论点,一般用文字、图表和序码表示出来具体步骤和方法是:第三,安排全篇逻辑顺序,勾勒出全篇框架眉目第四,列出大项目下的小项目,最好写到段,写出段的论点,并排列好备用材料,最后全面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删、调整 (二)动笔起草 经济论文的起草主要依据写作提纲要点加以具体化 论文的结构形式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附录四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要求直接、具体、简洁、醒目直接就是要紧扣主题;具体就是要让人看出言之物;简洁指语言表达要简练;醒目是指避免平淡,能吸引读者如《论“软着陆”》、《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层次》等标题有主标题、副标题、副标题是作为主标题的补充,进一步阐明主标题的 (2)正文经济论文的正文主要由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 ①绪论绪论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是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明确提出问题提示全文主要观点,说明作者论述方法绪论有时要围绕课题写一些历史回顾,前人、他人的有关研究,作者的补充纠正或发展如需要,还可在绪论中对本论部分进扼要、概括的介绍,便于读者阅读、理解本论 ②本论本论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在全文中占主要篇幅主要是展开论题,分析论证,表述作者的研究成果要在中心论点的统帅下各分论点依次展开,深入分析绪论提出的问题本论部分的结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横式结构,亦称并列分论结构这种结构主要是把论题展开,按内容间的关系分成几种不同的、彼此并列的方面来论述,设置若干并列的分论点,各分论点共同完成对中心论点的论证 二是纵式结构这种结构由中心论点出发,层层深入展开论述,各分论点之间按一个延伸的逻辑线索直线式深入三是综合结构这种结构综合运用以上两种方式,常用于容量较大的论文 这一部分写作的要求是层次分明为做到这一点,常加上序码表示并列分项的关系,如有多层次的并列分项,还要使用不同的序码标示,有时还加上条目或小标题 ③结论结论是论文的收束部分,写出论证得到的结果要对绪论提出的问题经过本论的分析论证,在这里加以综合概括,作出明确的回答结论是本论部分充分论证的必然结果绪论—本论—结论的顺序构成,体现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过程,必须首尾一贯,措辞严谨,逻辑严密,表意明确 结论是整个研究过程的结晶,要写得简短而又具体最好还要写出对课题研究的展望,指出尚遗留的问题,或者更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等等 文末可以适当写上几句谦辞、谢辞 经济论文文后要附上参考文献目录一是反映作者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二是便于读者了解该领域的研究情况;三是从一个侧面反映论文的水平和结论的可信度 (三)论文的修改 1、观点的修正 2、论据的调整增删 3、论证的推敲 4、语言的修改注意强调: (1)语言准确、鲜明、生动 (2)语言规范、标准, (3)体现语言风格 “文章不厌百回改”论文初稿完成后,要反复推敲修改,精益求精修改要从思想内容和结构、语言等表现形式考虑修改时要通读全文,综观全局,审查论文的中心论点及论点表达是否准确,材料是否精当,观点与材料是否统一,各部分逻辑是否严密,最后再检查语言表达和方面格式等对文中出现的问题,或增补,或删改,或更换,或调整,或润色,逐项逐款,逐词逐句地推敲落实经多次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四)誊清 文稿作最后检查定稿后,要用统一稿纸誊清书写要整洁、美观誊清时,要随手标上页码,以免串页誊清之后,还要检查一次,核实无误后才算论文写作的最后完成 现在多为打印稿通过Wotd文档排版,加上页码、页眉、页脚等,装订成册

经济犯罪论文选题方向怎么选啊

题目呢?你不说我该怎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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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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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劳动者须知的税收权益2、为确保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安全 美国拟禁新有害物质3、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4、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5、关于加强法制理念维护稳定的实践与思考6、《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的影响7、强化依法审计助推基层央行依法行政8、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三维度探析9、《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10、该起特种设备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11、特种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如何进行处罚12、不推 不拖 不等 陕西省安康市纤维检验所两小时处理一起群众投诉13、船舶碰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之认定14、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起算点探析15、关于《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经济类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 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是结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步骤。在两年或是三年的时间里,我们系统地学习了经济类类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和相关的技能课程。这些课程是一个紧密联系、密切相关的一个统一整体。了解课程之间的关系,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能力的训练,也是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而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实际上正是我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能否顺利地完成毕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是否具有了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我们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 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知识的吸收过程,但吸收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知识的输出——将所学的各种知识转化为能力,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解决社会实践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越多,社会就会更多地承认我们的价值。反之,很难接受我们。完成毕业论文,正是我们对社会所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是我们接受社会检查的最佳途径。一篇文章的写作无非是两个问题:一是写什么,二是怎么写。应如何去进行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写作?这是我们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初次提笔写文章的同学来讲,毕业论文的写作往往使他们感到手足无措,在此,我们针对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利于毕业论文写作顺利完成。 一、毕业作业的形式 总的来讲,经济类专业的毕业作业的文体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对于经济类专业来说,学术论文主要是阐述作者在研究经济类理论、方法等方面所获得的新见解。若只是重复别人的观点,就不称其为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在写作上要求很高,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严密的逻辑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它需要具备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占有较详细、充足的第一手资料。 2、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写出来的反映客观事物的书面报告。它通过对某一工作、事件、问题、经验、教训等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占有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引出正确的结论。选择此种形式的毕业作业文体,是以占有较充分的实际资料为前提条件的,同时写作时还应注意: ⑴所调查的单位或事项应具有普遍代表性。 ⑵调查报告必须要反映问题,总结出经验教训。 写调查报告时,不仅要叙述某一单位在某一方面是如何去做的,更要总结出有什么先进经验值得推广,有什么教训值得吸取。若只是叙述流水账,那么,该调查报告是没有意义的。 3、经验介绍 经验介绍类似于调查报告,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作者阐述的角度不同。调查报告通常是以第三者身份进行阐述的。经验介绍通常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阐述,可以介绍成功的经验,但要进行总结,也可以介绍失败的教训,但要找出原因,并探求对应的措施。至关重要的是,经验介绍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切忌空洞、无意义。 二、写作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要以三个代表思想理论为指导 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应探讨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类理论和方法。 2、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在写作中应注意克服下面几种倾向: ⑴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只是对实际情况的罗列。 ⑵缺乏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空谈。 ⑶理论与实际的简单相加。 3、应具有严格的科学性 ⑴在立论上不能带有个人的好恶偏见,不能主观臆造,而应老老实实地从实际出发,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 ⑵论据要建立在周密观察、充分占有各种所需材料的基础上,以此做为立论的依据。 ⑶在论证上要经得起推敲,使其严谨而富有逻辑性。 4、要有一定的创建性 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时,我们可以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借用别人总结的现成资料,但应当注意:借用并不意味着照抄照搬,而是要灵活运用,有所继承、有所舍弃,要有一定的创见性。即在毕业论文之中要有自己的见解,其出于所学的理论知识,源于借用的各种资料,但又有独到之处。 5、要保证真实性 真实性是完成毕业论文的必要保证。这里所讲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⑴各种资料必须要真实可靠,不能自己编造。 ⑵切忌照搬抄袭。

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与对策2、网络经济下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研究——以**行业为例3、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及其发展——以动漫产业为例4、我国工业污染的现状及其对策——以**地区为例5、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的理论及其应用6、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员工绩效管理7、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8、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例9、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研究——基于**合作社的案例分析10、中小企业商业信用的发展及其管理11、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12、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13、大型企业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1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研究15、西部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16、危机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17、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18、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路径分析19、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研究20、我国“民工荒”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21、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22、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23、当前我国企业新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24、中国医疗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25、我国城镇失业成因与对策研究26、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分析27、家族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其提升28、中小型民营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及其对策分析29、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30、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以**产品为例31、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渠道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32、中小企业文化建设途径分析——以**行业企业为例3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研究34、中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以**地区为例35、国有商业银行行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实施36、提高中小企业员工培训有效性的对策研究37、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以**地区为例38、西部地区三大产业的有序发展研究——以**市为例39、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研究40、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方法及其应用41、中国西部中小民营企业薪酬制度研究42、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及其应用43、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44、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45、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46、职业教育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研究47、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研究48、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9、我国劳动力就业出路与对策研究50、我国农村金融脆弱性及风险防范51、我国农村能源问题研究52、我国中小企业现金流量质量的分析53、可持续发展与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研究54、我国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55、我国农村金融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56、西部地区产业集群的形成及政策建议57、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58、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59、企业薪酬激励功能的实现及其提升60、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途径研究61、我国东西部居民收入差距分析与对策研究62、企业利润的造假及识别的分析63、中国西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及对策64、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6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消费增长的促进作用研究66、国家公务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现状及其改进67、农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分析68、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69、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研究70、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71、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72、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74、中国农民收入情况调查及增收对策研究——以**地区为例75、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影响研究76、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问题及其对策77、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78、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研究79、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80、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现状分析81、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途径及其效应分析82、新农村建设中大学生村官的作用研究83、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4、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优化研究85、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分析86、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87、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增收问题研究88、对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89、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9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职业教育问题研究91、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耕地抛荒问题探析92、我国农业科技投资问题分析93、我国发展观光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94、农村剩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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