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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民间文学论文题目怎么写才正确

发布时间:2024-07-13 18:37:11

纳西族民间文学论文题目怎么写才正确

第一题目要有创意,千万不要用别人的烂题目,没有一点新意,让别人一看就没兴趣,所以写题目一定要有新鲜感,让别人有阅读的欲望,当然题目一定要基于文章。  第二要有简洁力,题目最好控制在20字以内,论文题目应该从简洁出发,能准确地表达文章的意思,精炼地概括文章,它就是一个成功的论文题目。  第三题目一定要用肯定式,自己的题目自己要有信心要心中又是我,让人觉得笃定,值得可信。不然会以为你自己写的文章用了反问,有点把问题抛给读者的意味。还有,不要写“浅谈,浅忆,浅论”这些字眼,让人觉得你的论文没有深度。  第四别人用过的题目就不要再用了,有些人觉得别人的题目很有新意,这样非常不好,因为很容易被别人拿来对比。如果没有别人写的好,又有别人的文章珠玉在前,就安安分分地自己写题目,自己想论题,这样是最妥帖最保守的做法。  第五写论文题目,最忌词不达意,要准确地表达自己文章的核心论点。不要过大,过空,过泛,题文贴切,题要贴文,文要贴题。所以用词一定要准确,精炼。  (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建议你写家乡的民俗文化一来你比较熟悉二来答辩也容易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导读:历史上不乏知识分子在真诚地为民请命的时候,却导致祸国殃民的后果,对此,当代知识分子还刚刚开始觉醒。当前,中国知识分子正致力于疏理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的关系,并逐渐将自己与之疏离开来,接下来的工作将是进一步反省自己与民间世界的关系,正视自己与民间的距离。我们并不主张一种新的民粹主义,主张知识分子重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实际上,主张知识分子应关怀民间和具有民间意识,与主张将知识分子消弭于民间并非一回事,也决不等于“媚俗”。一个清醒地认识到并同时拒守着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之间距离的知识分子阶级,恰恰是一个民族文化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也只有当知识分子清醒地意识到了其与民间的距离时,他才会认真地去了解和理解民间,毕竟,民间社会虽然是历史的本体,但民间历史仍有待于知识分子去书写,这是当代知识分子所不可推托的文化使命。 对外开放,在使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同时,也回过头来更仔细地审视自己,文化史研究因此而兴。 一个国家的文化,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浑沌一体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在结构的织成物,存在着地域、民族、阶级、职业和年龄等方面的差别,其中,阶级差别是文化差别的重要原因,不同的阶级,由于其经济力量、社会地位、历史传统和教育机会的不同,而承当和依循着不同的文化,在古代中国,我们大致可以将文化划分为统治阶级、知识阶级和平民阶级文化,三种文化无疑都对整体的民族文化有所贡献,问题是,在三者中,何者应是中国文化的本体,因而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 文化是由人承当并作用于人的,如果文化丧失了对人的作用,就不再是活生生的文化,而成了仅供游人观赏的文物古董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则是由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所承当的,因此,在民族人口中占主体的阶级的文化,自然就是民族文化的主体,也就是说,文化史研究固然应关心统治阶级和知识阶级的上层文化,即所谓政治文化和精英文化,但更应该关注民众的下层文化,即民间文化。只有民间文化而不是别的,才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史,首先应该是民间文化史。 如果我们承认无论过去和现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永远是民众,承认民众是历史的主体,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承认,要理解我们这个民族,要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和精神,就首先要理解民众,理解民间的历史和精神,而民间精神和历史只能保存于民间文化中,在气象万千的民间文化中,蕴含了民间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寄托了民间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惟有理解了民间文化,才算真正切中了我们民族的命脉,聆听了我们民族的心声。如果说,民间文化是一条汇纳百川的浩浩巨流,那么,帝王豪杰、文人精英的文化只能是这一巨流偶或激起的浪花,甚或只是虚浮的的泡沫。 将民间文化确立为文化史的主体,有着实践的和理论的意义。 其实践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及其文化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一个民族的变革,主要是人的变革,而首要的自然是展占其人口大多数的平民大众的变革,其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的一切文化侧面的变革,而欲求自新,必先温古,即认识民族主要是民众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人们不是常说要现代化首先要了解国情么?而中国亿万民众的文化-精神传统与现状,就是最大的国情。民间文化以及它所陶冶凝炼的民间精神,直接关乎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的等社会变革的方方面面。 不过,本文所关心的主要是民间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民间文化研究的实践意义迫切要求文化研究对民间文化的关注,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中国当代学术界的“文化热” 虽历久不衰,但热点却似乎总是那有限的几个,什么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和嘉乾朴学等等,主要是一些思想史问题,在民间文化研究领域,虽也不乏默默的工作者,但其成果却未能在学术界激起应有的反响,民间文化仍处在学术视野的边缘,学术关注的焦点仍是思想史,而人们却是在文化史的名义下谈论思想史问题的(只要翻检一下时下流行的几份精英学术刊物,这一点就一目了然了),于是,文化史被归结为思想史,而思想史又被顺理成章地简化为哲学史、经典著述史。 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首先,就文化形态学而言,思想在文化整体结构中,只是最表面的层次,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文化整体结构的“上层建筑”。 按其存在形态,文化现象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事情层。指人们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的所作所为所言所思,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的涌现着和消失着的人生百态、世间万象,诸如送往迎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文化的这一层次以具体的行为的形态而存在,说穿了,就是生活本身。第二,制度层,即引导人们的具体行为、制约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规范或模式,包括生活方式、交际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感知方式等等,它们使人们的行为成为有序的、可预期的。文化的这一层次以成文的或口传的典章制度的形态而存在,如礼仪、法典、谣谚等等。第三,意义层。即人们用以解释世界以领会其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等等,它赋于世界以意义,使人们的世界成为意义世界。 文化的这一层次往往以高度抽象化、合理化的思想体系的形态而存在,如神学、哲学等。 文化的三个层次,相互引发、相互依托。从现成的形态学的角度讲,毋庸置疑,意义体系是文化的最深层次。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总是受一定的文化制度所制约的,而一定的文化制度总需相应的意义体系作为其合理性或合法性的辩护,因此,一言体系,或曰特定的思想体系,就被当成整个文化构成的奠基者,要理解一种文化现象,就首需理解其相应的思想或哲学体系。 然而,现成的形态学的关系不能被当成历史的发生学的顺序。文化史既然是关于文化的历史,就必须以历史的目光来理解文化,按文化现象各层次的自然发生顺序来理解其相互关系。就发生学的意义而言,意义体系是文化整体构成的最表面层次,而生活实践才是其发生的渊源和存在的基础。这正与其形态学意义上的关系相反。 这实在并不难理解。因为,生活,惟有具体的生活本身,才是文化萌芽、成长并植根于其中的沃土。先有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才有人类的一切,也才有人类的文化。具体地讲,人们只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淀、总结、升华和抽象,才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制度:礼仪是交往的产物,语法是说话的产物,逻辑是思考的产物,总之,文化制度在生活中涌现并凝结成形的,说穿了,人们只有先如此这般地做事情,然后,才会有如此这般的做事情的方式和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无非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们流传于口头就成了谣言、古训,著于竹帛就成了典章、史册,而体现于生活本身就是民俗仪节。另一方面,文化制度产生于生活,却又反过来约束和规定生活:礼仪源于交际又反过来约束交际,语法源于说话又反过来约束说话,逻辑源于思考又反过来约束思考。文化制度又是意义体系赖以产生的基础。一定的文化制度确定了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人们在世界中的地位,也设定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从而,就决定了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中并依赖于一定的文化制度来领会和理解世界的,人们置身于怎样的制度中,他在这一制度中处于怎样的位置,他就怎样领会和理解世界,世界就会又怎样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一定的意义体系总是建立于一定的文化制度之上的,不同的民族因其不同的制度而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阶级也因其在文化制度中的不同地位而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往往被思想史家视为文化最基本层次的思想体系或哲学传统,实际上是文化整体结构中最迟产生和分化出来的层次,它最初还是水乳交融地寓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制度中,只是随着社会的分化,随着专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的产生,它才以神学或哲学的形式蜕变和分化出来,而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知识分子(最初是以巫史兼王的身分出现的),同时也就将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思想体系置于文化的统治地位,并借助为之所垄断的历史叙述和学术著述宣传和强化这一被颠倒了的文化观,而昧于历史辩证法并囿于文字典籍理解历史的后世的知识分子也果真相信了这种编造的文化历史,并继续编造着这种颠倒了的历史,以至于连自己的生存也被头足倒立地颠倒了过来。 既然,只是由于人们先已如此这般地生活着,然后才演生出如此这般的文化制度,才最终编造出如此这般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那么,要研究文化,就必须从生活、从活生生的生活出发,只有首先理解了生活本身,理解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和形形色色的文化制度,然后才能理解思想。文化研究应从研究文化制度和思想体系是如何从生活实践中生成和分化出来的,而不是相反,研究生活是如何莫名其妙地从思想体系中分泌出来的,毕竟,人是为生活而思想,而不是为思想而生活,人们从来不是先建立一种世界观或人生观,然后才开始生活,而只是在生活历程中才逐渐有了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即是表面看来是先有思想后有生活的知识分子,他具体选择何种思想体系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也是有其粗俗的物质生活前提的,这个道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划时代巨著中已讲得很明白,马克思将被知识分子尤其是哲学家颠倒的历史重新扳正过来。 应该说,自从马克思出,人们再也没有理由仅仅局限于思想史的范畴叙述思想史,再也没有理由使文化史的研究依赖于思想史,尤其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度里,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在西方人文科学界已将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目光投向世俗文化从而导致历史观和史学方法的根本转变的时候,我们的人文学术界却仍执著于一些陈旧的问题和理路不放,古代经院学术(经学)的哲学方法,仍被奉为学问正宗,几千年的学统和道统绵绵不绝,既是我们的骄傲,可也是我们的包袱,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觉悟,学术方法的积习较之思想观点的教条更难于被觉察和清除,学统较之道统更根深蒂固。

纳西族民间文学论文题目怎么写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纳西族人民在漫长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中,创造出了大量的文学作品,有神话、传说、诗歌、故事、民歌、大调、笑话、寓言、儿歌、谚语、谜语等。(一)神话纳西族原始口传神话主要有天文神话、山岭植物神话、动物神话,如始祖神话、射日神话等。天文神话有《太阳月亮的来历》、《七星与昂星》等。其中《太阳月亮的来历》是天文神话的代表作。这个神话说的是:古时天上有9个太阳、7个月亮。9个太阳出来时,大地就起火,人类无法生活,祈求大神念咒语,咒落了8个太阳、6个月亮,天上就只剩一个太阳和一个月亮了。这类神话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纳西族先民朴素的太阳崇拜和女性崇拜,以及对天文学现象最原始的想象。植物神话《矮松的来历》,形象地解释了松、栗地域分布的自然现象。动物神话《人鸡换寿》、《人狗换寿》,反映出狗、鸡在纳西族初民生产生活中所占的位置。射日神话《顶靴力士》,鲜明地突出了人的力量,表达了纳西族先民战胜干旱这一自然力的强烈信念。二、东巴文学东巴文学,是祭司东巴用象形文字书写在经书中的文学作品。它不同于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是一个独立的范畴。东巴文学所反映的社会内容,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个时期的社会生活,按题材可分为创世神话、降妖伏魔神话、战争神话、爱情神话。生产劳动歌、习俗长调等。有视语谣谚、史诗、神话、故事、习俗长歌等。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史诗和神话作品。创世诗史《崇搬图》(通译为《创世纪》或《人类迁徙记》,英雄史诗《东埃术埃》(通译为《黑白之战》)。这两部史诗均有多种反映整理本问世。《创世纪》谱写了一曲纳西祖先的颂歌,表述了古纳西人对于世界万物和人类起源、变化的朴素认识,突出了贬神褒人的思想,展示出纳西先民艰苦卓绝创世立业的历程。沤歌了他们征服自然、抗击暴力的英勇斗争精神,沤歌了人民的劳动和爱情、智慧和力量,表达了纳西人憧憬幸福、追求光明,期望民族繁荣昌盛的思想。《黑白之战》集中描写了部落豪酋崛起的英雄时代的战争风貌,揭露和鞭挞了黑暗与邪恶,热情歌颂了光明,伸张了正义,表达了古代纳西人追求、捍卫光明的理想和愿望。这三部诗史是东巴文学的精品,并称为东巴文学三明珠。此外,还有反映纳西族先民驯化动物的《马的来历》和《虎的来历》,反映狩猎时代艰苦劳动和斗争生活的《鹏龙争斗》、《高勒趣》,反映古代纳西族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崇仁潘迪找长生药》,反映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拼斗的《丁巴什罗》,鞭挞宗教祭司不劳而获行为,歌颂劳动人民用劳动创造幸福的《普迟乌潞》,鞭挞、嘲笑富豪贪心阴毒本性,表现穷人不怕富豪威迫的《富人偷牛》,还有讽刺、鞭挞富豪阶级醉生梦死心态,表现古代纳西人民豁达开郎的《买寿卖寿》和《三女卖马》等。三、传说纳西族的民间传说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山川湖泊、胜迹风物、节日习俗、人情世故等方方面面。山川传说中有生动介绍长江第一湾、玉龙山、哈巴山、虎跳峡等奇观形成的《金沙姑娘》;把玉龙雪山拟化为降魔除妖英雄的《玉龙山的传说》;还有《阿老菊》、《阿奶菊》、《拉市海》、《犀牛潭》、《老君山九十九龙潭》、《石门关》、《金垒岭》、《鸡公石》、《龟山》等作品。风物胜迹传说中,最著名的是《龙女树》和《达勒·阿萨命》两篇。 风物传说中有《石牌坊的来历》、《木楞房的来历》等作品,把批判矛头直指木天王。 节日传说有《北岳庙会》、《火把节》等,脸炙人口。 《金兰姑娘》、《麦良和忽必烈》、《阿得姓木》等史事传说,反映了磨些与南诏的姻亲,民族团结、民族友谊和木姓的来历。四、故事纳西族的民间故事丰富多彩,有控诉旧制度的悲剧故事《阿套五勒古》、《杜鹃鸟的来历五《口弦的故事/爱情故事《放猪栽桃X《拉科与莲命五《阿才与米花五《龙女和樵哥》《宝猪入道德伦理故事《挖金子又《石门关入《银洞又《金钟的故事五《金鸭子入《洒丹尼《孤儿与神蛙》、《洗眼塘》、M木盒》、《两兄弟分家》、《宝妹》、《阿喂鸟》、《瘦袋姑娘》、《迫害》;斗妖故事《两姐妹》、《夜不绩麻》;民族交往的故事《瓦匠落户》、《酿酒师傅》;破除迷信故事《山神爷》、《吃鬼》,从一幕幕幽默讽刺的喜剧中,诙谐风趣地再现了阶级对立的真实历史,反映了剥削阶级的腐朽生活和劳动人民作牛作马的情景,歌颂了劳动人民的美好品质和敢于反抗斗争的无畏精神。五、传统大调纳西族文学中,有很多独具一格的传统大调,即民间口头叙事长诗(歌),产生于明清时期。有“大调十八调”之说。传统大调可分为欢乐调、相会调、苦情调三大类。欢乐调,纳西语称“花华本”,反映男女青年劳动和爱情生活,结局圆满,属于欢乐类型的古典大调。主要作品有《猎歌》、《赶马》、《烧香》。其它还有《文考》、《武教》、《筑城》、《划船》、《放鹰》、《金筝之歌》等。相会调包括《雪柏相会》、《鱼水相会》、《蜂花相会》、《星星相会》、《孤鹰孤雁会》、《樟子嫩竹会》、《独叶独花会》、《马鹿水獭会》、怕露仙草会》、《麒麟凤凰会》、《日月相会》、《短笛古筝会》等,计有40余调,其中以前三调最著名。相会调用特定的象征手法描写相会恋情。用以物拟人、隐喻的手法和浪漫想象,歌颂纳西族男女青年向往婚姻自由和美好生活的情景。苦情调,侧重叙述男女主人公生活苦情的大调,主要作品有《游悲》、《牧羊调》、《牧象女》、《逃到好地方》等。其中前两调最著名。《游悲故意为《殉情调》、是纳西族情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六、歌谣歌谣,属于短小民歌。有传统古歌和随编随唱的即兴歌。按内容可分为生产歌、风物歌、习俗歌、情歌、喜歌、苦歌、婚歌、挽歌、猎歌、牧歌、儿歌等。传唱最早的劳动歌有《打稗子歌》、《打猎歌》、《织麻歌》、《取火歌》等,多为采集、狩猎、游牧时期的古歌。进入农耕后产生了《天女洗麻歌》、《搓线歌》、《放牛山歌》、《劝牛歌》、《耙田歌》、《栽秧歌》等。风物歌有《干木之歌》、《玉湖水》、《三思水》等;习俗歌有《祭畜神歌》、《喊丰收神歌》;仪式歌有《量米歌》、《敬酒歌》、《穿裤子歌》、《穿裙子歌》、《洗马歌》;巫歌有《招魂歌》、《送鬼歌》;婚仪歌有《结亲歌》、《求婚歌》、《祝婚歌》、《送亲歌》、《劝女歌》、《喜歌》;丧仪歌有《含殓歌》、《谢恩歌》、《送葬歌》。纳西族民歌,多用《谷气》、《喂默达》、《阿丽哩》、《哦热热》等曲子演唱,情歌则多用《时本》调吟唱。七、寓言和童话寓言和童话多为动植物故事。寓言有《聪明的小兔》、《兔子和熊》、《兔子和青蛙》、《斑鸠借粮》、《猎狗和猫》、《狡猾的鳝鱼》、《狐狸和公鸡》、《药王的故事》、《乌鸦笑黑猪》、《以少换多》等,从不同侧面说明弱能胜强、智慧能战胜野蛮、万物各有其能等简单哲理。童话有《燕子和葫芦》、《道士、白兔和山羊》、《猴子、兔子和狐狸》、《布谷鸟和雉鸡》。《蜈蚣、马鹿和公鸡》、《属相的故事》、《乌鸦和青蛙》、《麦子和养子》等。八、笑话纳西族民间笑话很多,有讽刺型笑话《公钱母钱》、《学官话》、《傻子当附马》等。其中《公钱母钱》讲述小财主攒了不少钱,舍不得花,天天数钱把什么事都忘了。家里的母猪下小猪,他很奇怪,人家说母猪配公猪,就会生小猪,他牢记这话,把小猪背去卖。买主给他钱,他说:“这钱跟我家的钱一样,都是公的,我要些母钱回去,好下上几窝小钱儿”。讽刺了财主贪财、迷财的嘴脸。幽默型笑话《在暗中》、《藏牛头》、《有名无实的猎手》、《分钱》、《馋嘴婆》、《大话客》等等。诙谐笑话《买镜子》、《骡蛋》、《近视老倌》、《席子衣裳磨盘礼》、《学规矩》、《取鹿皮》等等。反映出古代地处偏僻的人们孤陋寡闻的情景,善意地鞭挞了无知愚昧行为。这些笑话在诙谐幽默的笑声中给人以联想和启迪。九、谚语和谜语纳西族的民间谚语可分为以下数类:政治谚语,“富人不知饥,穷人不知饱”,“木匠无房住,鞋匠无鞋穿”、“石头不烫蜂不搬,官家不恶奴不跳”等,形象地揭示了旧社会的贫富悬殊和阶级对立。劳动谚语:“好逸恶劳吃空金山,勤劳双手价值千金”、“只要有粮米,雪山可搬移”、“不耕不粑不成田,不种不育不成苗’等,说明了没有劳动就没有收获,没有幸福。道德谚语,‘伴儿好学好,伴儿坏学坏”,“小时偷针,大时偷牛”,指出环境、恶习对子女成长的影响;“雪山不折,话音不回”,强调说话要算数;“竹筷成把难折,牙筷成支易断”,说明团结力量大;“节俭不饿肚,吝啬啃石头”,赞扬节俭美德,嘲笑吝啬小气;“闲谈莫论他人非,无事不找他人妻”、“宁爱一群姑娘,莫爱一个婆娘”,“带着别人的妻子出远门,有事无事说不清”等,指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基本诀窍和应具备的伦理道德。气象谚语:“文笔哭,雪山笑,早上露水大”、“文笔山戴帽,今天必有雨”、“中午烈日照,下午来冰雹”、“云往东边走,有雨变睛天”等。哲理谚语:“打猎才见山高,饮泉才知清凉”、“水牛不饮水,拉鼻绳无用”、“牵牛要牵鼻子,牵马要牵头”等,从许多显而易见的事实,反映出纳西族朴素的哲学思想。纳西族民间谜语可分为物谜和事谜两大类。 物谜有:黑脸老奶奶,坐在火塘边;嘀咕老半天,做出半蛊汤——茶罐兄弟一条心,清早吃炭灰——火钳 做活一对对,睡觉一群群——筷子事谜:木家请竹家,麻家送出门——射箭 雷声响咕嗜,雪花四面舞——磨面白银放进海,黄金榜上来——煎糯粑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论文结构要清晰,重点突出自己的思想和内容,不要把别人的工作和自己的工作混淆在一起,一定要有自己的东西在里面。严格按照硕士论文书写规范进行论文撰写。论文的整体风格,编排要整洁清爽。

呵呵,虽然是50字但是我找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资料给你哦,可以慢慢选择丽江纳西族是我国居住在金沙江上游地带的少数民族,除四川、西藏有少量分布外,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及其周边的中甸、宁蒗、维西、永胜、德钦等县。据1990年人口普查,全国纳西族有278009人,其中云南省有260388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有184894人,占全国纳西族总人口的5%,是纳西族的主要聚居区。  纳西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纳西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大致以金沙江为界分为两个方言,方言之间相互不能通话,而纳西语的标准语则以纳西语西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丽江县城大研镇的语音为标准音。在纳西族悠久的 历史进程中,曾经脖东巴文、哥巴文两种文字。“东巴文”是纳西族早在一千多年前(唐代以前)就创造的一种象形文字,由象形符号、标音符号和附加符号组成,是当今世界上仅存的还流传在民间的活的象形文字。  纳西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同云南大多数少数民族一样,发展不太平衡。到共和国建立前,丽江县的纳西族聚居区是封建地主经济,并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甸县的一些地区仍保留着领主经济的残余;宁蒗到还基本处于封建领主经济阶段,并保持着对偶婚和母系家庭残余。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纳西族人民创造了富有本民特点的灿烂文化,形成并发展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纳西东巴文化在云南各民族独树一帜,是纳西族人民的骄傲,比如东巴文对于研究比较文字学和人类文化史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在《东巴经》中,一方面保留了许多古语古词,是纳西语和其他亲属语言作历史比较的极好材料,另一方面又记录了大量的纳西古代文学。  与东巴文化发展的同时,纳西族又学习和吸收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先进文化,从而丰富了本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和内容。从明代开始,以丽江土司为首的贵族领主首先接受了汉文化,他们大都能诗能文,如木公曾写下了《雪山诗选》,木增曾写下了《云迈淡墨》等诗集。  纳西族一般居信在坝区、河谷和半山区。坝区民间住房多系土木结构瓦房,格局多为“三房一照壁”,山区多是低矮的木楞房,以木板覆顶。纳西族的婚姻家庭,多数地区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时婚姻由父母作主,婚前社交自由。宁蒗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则还保留着母系家庭和对偶婚的残余。随着婚姻法的贯彻,一些古老的婚俗正在逐渐改变。纳西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男女一般二十岁左右结婚,早婚现象较少。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盛行姑舅表俦婚配习俗。结婚一般要经过订亲、请酒、举办婚礼等程序。订亲,纳西语“日蚌”,意为送酒,男孩长到五六岁,父母便托媒人带一壶酒到适合的女方家为儿子说亲,双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长到十岁左右便择吉日订婚。之后男方家要向妇家行“小酒”、“大酒”等礼,每年端午中秋、冬至等节都要到女方家送礼。结婚仪式有不见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帐篷,下铺松毛,扎迎亲牌坊。女家闭门,隔门唱盘问喜歌,答唱对头方开门迎入,接亲者即撤“开门钱”。新娘边祭祖先、告别父母亲友,边哭泣表示舍不得离开娘家。新娘进夫家大门时,必须跨过门槛下右的马鞍,以此表示成为男家的成员了。纳西族民间住房,在明清时还普遍是井干式“木楞房”,用圆木纵横相架,层面高至七八尺,即加缘行,覆之以板,石压其上。在木楞房的正房(祖房)中,有一个高出地面的灶台称为“格古鲁”,中间为火唐塘,安上大型铁制三角架,用来烧水,烤火和安锅做饭,会客、用餐和老人就寝均在这个灶台上。火塘两边铺木板,右是主位,左是客位,不能相混。  丽江坝区,尤其是大研古城内,纳西民居则普遍是土木结构的瓦屋楼房。建筑平面结构大多是“三房一照壁”,富裕人家也有“四合五天井”的布局。纳西族的“三房一照壁”正房较高,主要供老人居住,两侧厢房略低,由下辈居住,再加上正房对面一堵照壁,看上去主次分明,布局协调。天井供生活之用,多用砖石铺成,常以花草美化。如有临街的房屋,多被辟为铺面,主人自己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屋基采用石头砌成,墙用土坯砌起,有的四角用砖修饰,上段则用木板围封,屋架强化穿斗功能,增强了搞震能力,使房房具有“墙倒屋不塌”的特点。屋面都用筒板瓦覆盖,前后出檐,人字面坡交接处装饰“垂鱼”。        二、服饰      纳西族男子的服饰大体与汉族相同,各地妇女服饰则有差异。中甸县白地一带妇女,身穿对襟长衫,再系百褶长裙,腰束毛织彩带,脚穿云头黑靴,背披白毛山养皮,编发盘辫,保有古风,宁蒗县永宁一带摩梭妇女,头戴布料大包头,身穿大襟小褂,系长可及地百褶裙,腰系彩带,美观大方。丽江县大研一带纳西族妇女,从清初改土归流以膈衣着便有很大改变,上空大襟宽袖布袍,袖口捋至肘部,外加紫色或藏青色截肩;下着长裤,腰系用黑、白、蓝色棉布缝制的围裙,上打百褶,下镶天兰色宽边;背披“七星羊皮”,羊皮上端缝有两根白色长带,披时从肩搭过,在胸前交错又系在腰后,既可保暖,又可垫背负重。近年,一种既保持纳西古装特色,又有现代服饰特点的新型青年妇女服饰问世,其产要特点是改大襟的坎肩为对开或半边开收腰坎肩,改围腰为长裙,在礼仪活动中颇受欢迎。   羊皮披肩是丽江纳西妇女服饰的重要樗。它一般是整块纯黑色羊皮制成,剪裁为上方下圆,上部疑着6厘米宽的黑边,下面再钉上一字横排的七个彩绣的圆形布盘,圆心各垂两根白色的羊皮飘带,代表北斗七星,俗称“披星戴月”,以示勤劳之意。另有一种看法认为,上方下圆的羊皮是摹仿青蛙的形状剪裁,而缀在背面的圆盘纳西人称为“巴妙”,意为“青蛙的眼晴”,这是崇拜蛙的丽江土著农耕居民与崇拜羊的南迁古羌人相融合形成纳西族后的产物。             三、饮食  纳西族习惯一日三餐,主食以小麦、玉米和大米为主,加工制作成窝头、馒头、粑粑、米饭等花样,山区杂以洋芋、荞和青稞,喜喝酥油茶,常吃杂锅菜、火锅和大块肉。城镇、坝区的烹调技术较高,待客时,饭前多设海棠、瓜果、蜜饯等自制茶点,而“八大碗”、“六碗六盘”等花色品种很有特色。宴请贵客多用“三叠水”,一般用三种大小不同的碗具盛菜,形成高矮三个层次,菜谱除了通常使用的蔬菜外,特意加上一些山珍海味。            四、禁忌  除夕晚忌不洗脚,而吃团年饭的碗筷忌洗刷。正月初一晨忌陌生人进家门。  除夕晚忌留出嫁女在娘家。正月初一晨忌妇女早起床。  忌跨竖在门口的陆色白石,忌跨火塘的座锅石,忌水泼火塘中的火。  客人进屋忌讳主人吐唾沫。忌客人座火塘左边的座位。  忌戴头笠进屋,忌扛着锄头进厨房。  晚上点火回家,忌火把点进屋内。晚上回家先入火塘屋, 忌先入卧室。

纳西族民间文学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呵呵,虽然是50字但是我找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资料给你哦,可以慢慢选择丽江纳西族是我国居住在金沙江上游地带的少数民族,除四川、西藏有少量分布外,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及其周边的中甸、宁蒗、维西、永胜、德钦等县。据1990年人口普查,全国纳西族有278009人,其中云南省有260388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有184894人,占全国纳西族总人口的5%,是纳西族的主要聚居区。  纳西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纳西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大致以金沙江为界分为两个方言,方言之间相互不能通话,而纳西语的标准语则以纳西语西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丽江县城大研镇的语音为标准音。在纳西族悠久的 历史进程中,曾经脖东巴文、哥巴文两种文字。“东巴文”是纳西族早在一千多年前(唐代以前)就创造的一种象形文字,由象形符号、标音符号和附加符号组成,是当今世界上仅存的还流传在民间的活的象形文字。  纳西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同云南大多数少数民族一样,发展不太平衡。到共和国建立前,丽江县的纳西族聚居区是封建地主经济,并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甸县的一些地区仍保留着领主经济的残余;宁蒗到还基本处于封建领主经济阶段,并保持着对偶婚和母系家庭残余。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纳西族人民创造了富有本民特点的灿烂文化,形成并发展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纳西东巴文化在云南各民族独树一帜,是纳西族人民的骄傲,比如东巴文对于研究比较文字学和人类文化史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在《东巴经》中,一方面保留了许多古语古词,是纳西语和其他亲属语言作历史比较的极好材料,另一方面又记录了大量的纳西古代文学。  与东巴文化发展的同时,纳西族又学习和吸收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先进文化,从而丰富了本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和内容。从明代开始,以丽江土司为首的贵族领主首先接受了汉文化,他们大都能诗能文,如木公曾写下了《雪山诗选》,木增曾写下了《云迈淡墨》等诗集。  纳西族一般居信在坝区、河谷和半山区。坝区民间住房多系土木结构瓦房,格局多为“三房一照壁”,山区多是低矮的木楞房,以木板覆顶。纳西族的婚姻家庭,多数地区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时婚姻由父母作主,婚前社交自由。宁蒗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则还保留着母系家庭和对偶婚的残余。随着婚姻法的贯彻,一些古老的婚俗正在逐渐改变。纳西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男女一般二十岁左右结婚,早婚现象较少。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盛行姑舅表俦婚配习俗。结婚一般要经过订亲、请酒、举办婚礼等程序。订亲,纳西语“日蚌”,意为送酒,男孩长到五六岁,父母便托媒人带一壶酒到适合的女方家为儿子说亲,双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长到十岁左右便择吉日订婚。之后男方家要向妇家行“小酒”、“大酒”等礼,每年端午中秋、冬至等节都要到女方家送礼。结婚仪式有不见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帐篷,下铺松毛,扎迎亲牌坊。女家闭门,隔门唱盘问喜歌,答唱对头方开门迎入,接亲者即撤“开门钱”。新娘边祭祖先、告别父母亲友,边哭泣表示舍不得离开娘家。新娘进夫家大门时,必须跨过门槛下右的马鞍,以此表示成为男家的成员了。纳西族民间住房,在明清时还普遍是井干式“木楞房”,用圆木纵横相架,层面高至七八尺,即加缘行,覆之以板,石压其上。在木楞房的正房(祖房)中,有一个高出地面的灶台称为“格古鲁”,中间为火唐塘,安上大型铁制三角架,用来烧水,烤火和安锅做饭,会客、用餐和老人就寝均在这个灶台上。火塘两边铺木板,右是主位,左是客位,不能相混。  丽江坝区,尤其是大研古城内,纳西民居则普遍是土木结构的瓦屋楼房。建筑平面结构大多是“三房一照壁”,富裕人家也有“四合五天井”的布局。纳西族的“三房一照壁”正房较高,主要供老人居住,两侧厢房略低,由下辈居住,再加上正房对面一堵照壁,看上去主次分明,布局协调。天井供生活之用,多用砖石铺成,常以花草美化。如有临街的房屋,多被辟为铺面,主人自己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屋基采用石头砌成,墙用土坯砌起,有的四角用砖修饰,上段则用木板围封,屋架强化穿斗功能,增强了搞震能力,使房房具有“墙倒屋不塌”的特点。屋面都用筒板瓦覆盖,前后出檐,人字面坡交接处装饰“垂鱼”。        二、服饰      纳西族男子的服饰大体与汉族相同,各地妇女服饰则有差异。中甸县白地一带妇女,身穿对襟长衫,再系百褶长裙,腰束毛织彩带,脚穿云头黑靴,背披白毛山养皮,编发盘辫,保有古风,宁蒗县永宁一带摩梭妇女,头戴布料大包头,身穿大襟小褂,系长可及地百褶裙,腰系彩带,美观大方。丽江县大研一带纳西族妇女,从清初改土归流以膈衣着便有很大改变,上空大襟宽袖布袍,袖口捋至肘部,外加紫色或藏青色截肩;下着长裤,腰系用黑、白、蓝色棉布缝制的围裙,上打百褶,下镶天兰色宽边;背披“七星羊皮”,羊皮上端缝有两根白色长带,披时从肩搭过,在胸前交错又系在腰后,既可保暖,又可垫背负重。近年,一种既保持纳西古装特色,又有现代服饰特点的新型青年妇女服饰问世,其产要特点是改大襟的坎肩为对开或半边开收腰坎肩,改围腰为长裙,在礼仪活动中颇受欢迎。   羊皮披肩是丽江纳西妇女服饰的重要樗。它一般是整块纯黑色羊皮制成,剪裁为上方下圆,上部疑着6厘米宽的黑边,下面再钉上一字横排的七个彩绣的圆形布盘,圆心各垂两根白色的羊皮飘带,代表北斗七星,俗称“披星戴月”,以示勤劳之意。另有一种看法认为,上方下圆的羊皮是摹仿青蛙的形状剪裁,而缀在背面的圆盘纳西人称为“巴妙”,意为“青蛙的眼晴”,这是崇拜蛙的丽江土著农耕居民与崇拜羊的南迁古羌人相融合形成纳西族后的产物。             三、饮食  纳西族习惯一日三餐,主食以小麦、玉米和大米为主,加工制作成窝头、馒头、粑粑、米饭等花样,山区杂以洋芋、荞和青稞,喜喝酥油茶,常吃杂锅菜、火锅和大块肉。城镇、坝区的烹调技术较高,待客时,饭前多设海棠、瓜果、蜜饯等自制茶点,而“八大碗”、“六碗六盘”等花色品种很有特色。宴请贵客多用“三叠水”,一般用三种大小不同的碗具盛菜,形成高矮三个层次,菜谱除了通常使用的蔬菜外,特意加上一些山珍海味。            四、禁忌  除夕晚忌不洗脚,而吃团年饭的碗筷忌洗刷。正月初一晨忌陌生人进家门。  除夕晚忌留出嫁女在娘家。正月初一晨忌妇女早起床。  忌跨竖在门口的陆色白石,忌跨火塘的座锅石,忌水泼火塘中的火。  客人进屋忌讳主人吐唾沫。忌客人座火塘左边的座位。  忌戴头笠进屋,忌扛着锄头进厨房。  晚上点火回家,忌火把点进屋内。晚上回家先入火塘屋, 忌先入卧室。

都是文学,就看它有什么和对谁有什么价值.干吗非要分开~!~!~!~!~!

纳西族人民在漫长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中,创造出了大量的文学作品,有神话、传说、诗歌、故事、民歌、大调、笑话、寓言、儿歌、谚语、谜语等。(一)神话纳西族原始口传神话主要有天文神话、山岭植物神话、动物神话,如始祖神话、射日神话等。天文神话有《太阳月亮的来历》、《七星与昂星》等。其中《太阳月亮的来历》是天文神话的代表作。这个神话说的是:古时天上有9个太阳、7个月亮。9个太阳出来时,大地就起火,人类无法生活,祈求大神念咒语,咒落了8个太阳、6个月亮,天上就只剩一个太阳和一个月亮了。这类神话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纳西族先民朴素的太阳崇拜和女性崇拜,以及对天文学现象最原始的想象。植物神话《矮松的来历》,形象地解释了松、栗地域分布的自然现象。动物神话《人鸡换寿》、《人狗换寿》,反映出狗、鸡在纳西族初民生产生活中所占的位置。射日神话《顶靴力士》,鲜明地突出了人的力量,表达了纳西族先民战胜干旱这一自然力的强烈信念。二、东巴文学东巴文学,是祭司东巴用象形文字书写在经书中的文学作品。它不同于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是一个独立的范畴。东巴文学所反映的社会内容,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个时期的社会生活,按题材可分为创世神话、降妖伏魔神话、战争神话、爱情神话。生产劳动歌、习俗长调等。有视语谣谚、史诗、神话、故事、习俗长歌等。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史诗和神话作品。创世诗史《崇搬图》(通译为《创世纪》或《人类迁徙记》,英雄史诗《东埃术埃》(通译为《黑白之战》)。这两部史诗均有多种反映整理本问世。《创世纪》谱写了一曲纳西祖先的颂歌,表述了古纳西人对于世界万物和人类起源、变化的朴素认识,突出了贬神褒人的思想,展示出纳西先民艰苦卓绝创世立业的历程。沤歌了他们征服自然、抗击暴力的英勇斗争精神,沤歌了人民的劳动和爱情、智慧和力量,表达了纳西人憧憬幸福、追求光明,期望民族繁荣昌盛的思想。《黑白之战》集中描写了部落豪酋崛起的英雄时代的战争风貌,揭露和鞭挞了黑暗与邪恶,热情歌颂了光明,伸张了正义,表达了古代纳西人追求、捍卫光明的理想和愿望。这三部诗史是东巴文学的精品,并称为东巴文学三明珠。此外,还有反映纳西族先民驯化动物的《马的来历》和《虎的来历》,反映狩猎时代艰苦劳动和斗争生活的《鹏龙争斗》、《高勒趣》,反映古代纳西族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崇仁潘迪找长生药》,反映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拼斗的《丁巴什罗》,鞭挞宗教祭司不劳而获行为,歌颂劳动人民用劳动创造幸福的《普迟乌潞》,鞭挞、嘲笑富豪贪心阴毒本性,表现穷人不怕富豪威迫的《富人偷牛》,还有讽刺、鞭挞富豪阶级醉生梦死心态,表现古代纳西人民豁达开郎的《买寿卖寿》和《三女卖马》等。三、传说纳西族的民间传说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山川湖泊、胜迹风物、节日习俗、人情世故等方方面面。山川传说中有生动介绍长江第一湾、玉龙山、哈巴山、虎跳峡等奇观形成的《金沙姑娘》;把玉龙雪山拟化为降魔除妖英雄的《玉龙山的传说》;还有《阿老菊》、《阿奶菊》、《拉市海》、《犀牛潭》、《老君山九十九龙潭》、《石门关》、《金垒岭》、《鸡公石》、《龟山》等作品。风物胜迹传说中,最著名的是《龙女树》和《达勒·阿萨命》两篇。 风物传说中有《石牌坊的来历》、《木楞房的来历》等作品,把批判矛头直指木天王。 节日传说有《北岳庙会》、《火把节》等,脸炙人口。 《金兰姑娘》、《麦良和忽必烈》、《阿得姓木》等史事传说,反映了磨些与南诏的姻亲,民族团结、民族友谊和木姓的来历。四、故事纳西族的民间故事丰富多彩,有控诉旧制度的悲剧故事《阿套五勒古》、《杜鹃鸟的来历五《口弦的故事/爱情故事《放猪栽桃X《拉科与莲命五《阿才与米花五《龙女和樵哥》《宝猪入道德伦理故事《挖金子又《石门关入《银洞又《金钟的故事五《金鸭子入《洒丹尼《孤儿与神蛙》、《洗眼塘》、M木盒》、《两兄弟分家》、《宝妹》、《阿喂鸟》、《瘦袋姑娘》、《迫害》;斗妖故事《两姐妹》、《夜不绩麻》;民族交往的故事《瓦匠落户》、《酿酒师傅》;破除迷信故事《山神爷》、《吃鬼》,从一幕幕幽默讽刺的喜剧中,诙谐风趣地再现了阶级对立的真实历史,反映了剥削阶级的腐朽生活和劳动人民作牛作马的情景,歌颂了劳动人民的美好品质和敢于反抗斗争的无畏精神。五、传统大调纳西族文学中,有很多独具一格的传统大调,即民间口头叙事长诗(歌),产生于明清时期。有“大调十八调”之说。传统大调可分为欢乐调、相会调、苦情调三大类。欢乐调,纳西语称“花华本”,反映男女青年劳动和爱情生活,结局圆满,属于欢乐类型的古典大调。主要作品有《猎歌》、《赶马》、《烧香》。其它还有《文考》、《武教》、《筑城》、《划船》、《放鹰》、《金筝之歌》等。相会调包括《雪柏相会》、《鱼水相会》、《蜂花相会》、《星星相会》、《孤鹰孤雁会》、《樟子嫩竹会》、《独叶独花会》、《马鹿水獭会》、怕露仙草会》、《麒麟凤凰会》、《日月相会》、《短笛古筝会》等,计有40余调,其中以前三调最著名。相会调用特定的象征手法描写相会恋情。用以物拟人、隐喻的手法和浪漫想象,歌颂纳西族男女青年向往婚姻自由和美好生活的情景。苦情调,侧重叙述男女主人公生活苦情的大调,主要作品有《游悲》、《牧羊调》、《牧象女》、《逃到好地方》等。其中前两调最著名。《游悲故意为《殉情调》、是纳西族情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六、歌谣歌谣,属于短小民歌。有传统古歌和随编随唱的即兴歌。按内容可分为生产歌、风物歌、习俗歌、情歌、喜歌、苦歌、婚歌、挽歌、猎歌、牧歌、儿歌等。传唱最早的劳动歌有《打稗子歌》、《打猎歌》、《织麻歌》、《取火歌》等,多为采集、狩猎、游牧时期的古歌。进入农耕后产生了《天女洗麻歌》、《搓线歌》、《放牛山歌》、《劝牛歌》、《耙田歌》、《栽秧歌》等。风物歌有《干木之歌》、《玉湖水》、《三思水》等;习俗歌有《祭畜神歌》、《喊丰收神歌》;仪式歌有《量米歌》、《敬酒歌》、《穿裤子歌》、《穿裙子歌》、《洗马歌》;巫歌有《招魂歌》、《送鬼歌》;婚仪歌有《结亲歌》、《求婚歌》、《祝婚歌》、《送亲歌》、《劝女歌》、《喜歌》;丧仪歌有《含殓歌》、《谢恩歌》、《送葬歌》。纳西族民歌,多用《谷气》、《喂默达》、《阿丽哩》、《哦热热》等曲子演唱,情歌则多用《时本》调吟唱。七、寓言和童话寓言和童话多为动植物故事。寓言有《聪明的小兔》、《兔子和熊》、《兔子和青蛙》、《斑鸠借粮》、《猎狗和猫》、《狡猾的鳝鱼》、《狐狸和公鸡》、《药王的故事》、《乌鸦笑黑猪》、《以少换多》等,从不同侧面说明弱能胜强、智慧能战胜野蛮、万物各有其能等简单哲理。童话有《燕子和葫芦》、《道士、白兔和山羊》、《猴子、兔子和狐狸》、《布谷鸟和雉鸡》。《蜈蚣、马鹿和公鸡》、《属相的故事》、《乌鸦和青蛙》、《麦子和养子》等。八、笑话纳西族民间笑话很多,有讽刺型笑话《公钱母钱》、《学官话》、《傻子当附马》等。其中《公钱母钱》讲述小财主攒了不少钱,舍不得花,天天数钱把什么事都忘了。家里的母猪下小猪,他很奇怪,人家说母猪配公猪,就会生小猪,他牢记这话,把小猪背去卖。买主给他钱,他说:“这钱跟我家的钱一样,都是公的,我要些母钱回去,好下上几窝小钱儿”。讽刺了财主贪财、迷财的嘴脸。幽默型笑话《在暗中》、《藏牛头》、《有名无实的猎手》、《分钱》、《馋嘴婆》、《大话客》等等。诙谐笑话《买镜子》、《骡蛋》、《近视老倌》、《席子衣裳磨盘礼》、《学规矩》、《取鹿皮》等等。反映出古代地处偏僻的人们孤陋寡闻的情景,善意地鞭挞了无知愚昧行为。这些笑话在诙谐幽默的笑声中给人以联想和启迪。九、谚语和谜语纳西族的民间谚语可分为以下数类:政治谚语,“富人不知饥,穷人不知饱”,“木匠无房住,鞋匠无鞋穿”、“石头不烫蜂不搬,官家不恶奴不跳”等,形象地揭示了旧社会的贫富悬殊和阶级对立。劳动谚语:“好逸恶劳吃空金山,勤劳双手价值千金”、“只要有粮米,雪山可搬移”、“不耕不粑不成田,不种不育不成苗’等,说明了没有劳动就没有收获,没有幸福。道德谚语,‘伴儿好学好,伴儿坏学坏”,“小时偷针,大时偷牛”,指出环境、恶习对子女成长的影响;“雪山不折,话音不回”,强调说话要算数;“竹筷成把难折,牙筷成支易断”,说明团结力量大;“节俭不饿肚,吝啬啃石头”,赞扬节俭美德,嘲笑吝啬小气;“闲谈莫论他人非,无事不找他人妻”、“宁爱一群姑娘,莫爱一个婆娘”,“带着别人的妻子出远门,有事无事说不清”等,指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基本诀窍和应具备的伦理道德。气象谚语:“文笔哭,雪山笑,早上露水大”、“文笔山戴帽,今天必有雨”、“中午烈日照,下午来冰雹”、“云往东边走,有雨变睛天”等。哲理谚语:“打猎才见山高,饮泉才知清凉”、“水牛不饮水,拉鼻绳无用”、“牵牛要牵鼻子,牵马要牵头”等,从许多显而易见的事实,反映出纳西族朴素的哲学思想。纳西族民间谜语可分为物谜和事谜两大类。 物谜有:黑脸老奶奶,坐在火塘边;嘀咕老半天,做出半蛊汤——茶罐兄弟一条心,清早吃炭灰——火钳 做活一对对,睡觉一群群——筷子事谜:木家请竹家,麻家送出门——射箭 雷声响咕嗜,雪花四面舞——磨面白银放进海,黄金榜上来——煎糯粑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纳西族文化史论文题目怎么写的正确

纳西族服饰之图腾遗存审美详细信息论文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论文主题:纳西族 服饰 图腾 审美 羊 虎论文分类:I7论文形态:共 44 页 约 28,820 个字 约 004 M内容论文阅读:内容摘要 - 详细目录 - 相关主题 - 下载全文

在世界民族中,有一个历史文化悠久,又倍受关注的民族—纳西族。它是中国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也是云南少数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纳西族分布在滇、藏、川三省交界地区,在云南主要居住在丽江地区和迪庆藏族自治州。 纳西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分为东部方言和西部方言两大类。纳西族有祭司东巴用来书写经书的两种文字即东巴文和哥巴文。东巴文是流传于纳西族社会中的一种古老的象形图画文字,纳西语称之为“斯究鲁究”,意为“木石的痕迹”。绝大多数的东巴经都用这种文字写成。由于这种文字主要由纳西族社会中的东巴祭司掌握使用,所以一般称之为东巴文。 纳西族的居住习俗在不同时期有较大的差异,经历过“穴居”、“帐篷”“井干式木楞房”,后又形成汉、藏、白结合的民居。纳西族的服饰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尤其是女子服饰中的羊皮背饰是纳西族所特有的。羊皮背饰又称为“披星戴月”“七星羊披”,它是由绵羊皮制作而成。首先硝皮,使其柔软色白后裁剪成蛙身形状并与人背大小相当,“蛙头”朝下,在其正上方缝一块一米长,三十余厘米宽的黑丝绒,在披肩下接背带处,是两个缝上去的直径约3寸的圆形图案,下面几寸处再用五彩丝线绣上七个直径约1寸的圆形图案,称为“七星”,七星中心钉有两条细带。然后再用一对绣有蝴蝶纹饰的17厘米长、5厘米宽左右的白布做背带,就成为独具特色的羊皮背饰。 对羊皮背饰图案的形成,有不同的传说。其一认为:缀在羊皮上面的大圆图案,左圈代表太阳,右圈代表月亮,七个小圆则代表七颗星星,因而被称为“披星戴月”。寓纳西族妇女的辛勤。其二认为:纳西族东巴经及民间口头传说中都有纳西人在古时很崇拜青蛙,将其视为本民族的图腾,把羊皮剪成蛙体形状,表现的是纳西族对图腾的信仰崇拜。同时,蛙有较强的生育能力,反映在服饰上是强调妇女的生育观。 纳西族传统节日总多众多,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传统节日中,比较盛大的有二月八日的三朵节和火把节。 纳西族的婚礼习俗具有浓郁的民族特点,在宁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还保存着母系氏族时代的走婚制度。 纳西族是一个信仰多种宗教的民族,除佛教、道教外,还有原始祖先崇拜和鬼魂崇拜,但主要是传统的原始宗教东巴教。

纳西族民间文学论文摘要怎么写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以补充题名的不足,让读者尽快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并为科技情报人员和计算机检索提供方便。国家标准对摘要有明确的规定,国际著名检索刊物对摘要也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即使刊物被收录,若摘要不符合要求,也将影响到论文的收录。写好摘要不仅是学术交流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论文被引用和收录,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摘要编写的基本要求1.摘要类型指示性摘要:简要介绍研究目的和论文梗概,篇幅较短(一般50~100字)。报道性摘要:详细介绍论文的研究成果,提供主要创新内容和尽可能多的定量或定性信息,篇幅较长(一般200~300字)。报道-指示性摘要:以报道性摘要的形式表述论文中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而以指示性摘要的形式表述其余部分,篇幅介于二者之间(一般100~300字)。一般地,学术类科技期刊(学报)要求写成报道性或报道-指示性摘要。2.摘要内容报道性和报道-指示性摘要一般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目的:研究(研制)的前提、目的和任务等。方法:所用的原理、理论、条件、工具等。结果:研究结果、观察结果或现象、确定的关系等。结论: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摘要编写应注意的问题1.摘要应集中反映本文作者所做的工作、获得的成果和作者的观点,不应出现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性的内容,不应对论文进行(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论文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常见的错误是摘要第1句与题名重复)。3.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不用“本文(this paper)”或“作者(the author(s))”作主语;一般也不用“本文中(in this paper)”作定语或状语。4.内容应具体,诸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获得了几点有益的结论”等,均是不具体的表现。5.摘要中一般不应出现引文、图表号、复杂的数学公式等。6.英文摘要的时态:通常,用一般过去时描述所做的工作,用一般现在时叙述所得的结果和结论。7.应使用公知、规范的符号和名词术语;缩略语(缩写)第1次出现时,一般中文应给出其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则应全部拼出。8.英文摘要应尽量用短句,尽量用短语而不是从句修饰名词。9.尤为重要的是专业词汇正确的英文表达,其次,应特别注意英文摘要中名词的数、特指和泛指。

写论文一般包括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标题,第二部分摘要,第三部分关键词,第四部分正文,第五部分参考文献。论文的摘要在整个论文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让读者快速的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并且方便检索。既然这么重要,论文的摘要要怎么写呢?要写论文摘要需要了解论文摘要的主要作用。目前国内国外对摘要都有严格的规定,有的时候即使论文合格了,但是摘要不符合要求也会影响论文的收录。一般摘要的作用主要在于快速增进学术交流,提高检索的效率。因此在撰写摘要的过程中要尽量简短并将文章主要的内容讲述清楚。一般摘要分为指示性摘要,报道性摘要以及指示报道性摘要三种类别。一般学术类的科技期刊,要求撰写的论文,其摘要主要是报到性指示性摘要。这类摘要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以及结论。因此在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这四点内容。同时撰写的过程中要简洁一般字数在100~300字之间。所以,要想让自己的论文被收入,要撰写好摘要这一步。而在写好论文摘要就必须先要了解自己的论文适合写哪一类新的摘要,接着是将文章要表达的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讲述清楚,这样就是一个合格的论文摘要。

一:1:国泰民安、人山人海、四海升平、车水马龙、今昔何夕 2:情真意切、感恩怀德、喜气洋洋、和气致祥、唇齿相依 3:感今怀昔、年复一年、意味深长、光阴如箭、付之一笑 二:1:窥视 2:怒视 三:这件事做成功很不简单 很简单做这件事,不成功 四:1:彼此了解对方的意识感觉。 2:虽然;但是;不管;都;即使;也;因此 五:1:青春作伴好还乡 2:江山代有才人出 3:青山遮不住 六:共道人间惆怅事,相问今夕是何年 七:含辛茹苦

呵呵,虽然是50字但是我找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资料给你哦,可以慢慢选择丽江纳西族是我国居住在金沙江上游地带的少数民族,除四川、西藏有少量分布外,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及其周边的中甸、宁蒗、维西、永胜、德钦等县。据1990年人口普查,全国纳西族有278009人,其中云南省有260388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有184894人,占全国纳西族总人口的5%,是纳西族的主要聚居区。  纳西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纳西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大致以金沙江为界分为两个方言,方言之间相互不能通话,而纳西语的标准语则以纳西语西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丽江县城大研镇的语音为标准音。在纳西族悠久的 历史进程中,曾经脖东巴文、哥巴文两种文字。“东巴文”是纳西族早在一千多年前(唐代以前)就创造的一种象形文字,由象形符号、标音符号和附加符号组成,是当今世界上仅存的还流传在民间的活的象形文字。  纳西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同云南大多数少数民族一样,发展不太平衡。到共和国建立前,丽江县的纳西族聚居区是封建地主经济,并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甸县的一些地区仍保留着领主经济的残余;宁蒗到还基本处于封建领主经济阶段,并保持着对偶婚和母系家庭残余。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纳西族人民创造了富有本民特点的灿烂文化,形成并发展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纳西东巴文化在云南各民族独树一帜,是纳西族人民的骄傲,比如东巴文对于研究比较文字学和人类文化史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在《东巴经》中,一方面保留了许多古语古词,是纳西语和其他亲属语言作历史比较的极好材料,另一方面又记录了大量的纳西古代文学。  与东巴文化发展的同时,纳西族又学习和吸收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先进文化,从而丰富了本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和内容。从明代开始,以丽江土司为首的贵族领主首先接受了汉文化,他们大都能诗能文,如木公曾写下了《雪山诗选》,木增曾写下了《云迈淡墨》等诗集。  纳西族一般居信在坝区、河谷和半山区。坝区民间住房多系土木结构瓦房,格局多为“三房一照壁”,山区多是低矮的木楞房,以木板覆顶。纳西族的婚姻家庭,多数地区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时婚姻由父母作主,婚前社交自由。宁蒗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则还保留着母系家庭和对偶婚的残余。随着婚姻法的贯彻,一些古老的婚俗正在逐渐改变。纳西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男女一般二十岁左右结婚,早婚现象较少。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盛行姑舅表俦婚配习俗。结婚一般要经过订亲、请酒、举办婚礼等程序。订亲,纳西语“日蚌”,意为送酒,男孩长到五六岁,父母便托媒人带一壶酒到适合的女方家为儿子说亲,双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长到十岁左右便择吉日订婚。之后男方家要向妇家行“小酒”、“大酒”等礼,每年端午中秋、冬至等节都要到女方家送礼。结婚仪式有不见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帐篷,下铺松毛,扎迎亲牌坊。女家闭门,隔门唱盘问喜歌,答唱对头方开门迎入,接亲者即撤“开门钱”。新娘边祭祖先、告别父母亲友,边哭泣表示舍不得离开娘家。新娘进夫家大门时,必须跨过门槛下右的马鞍,以此表示成为男家的成员了。纳西族民间住房,在明清时还普遍是井干式“木楞房”,用圆木纵横相架,层面高至七八尺,即加缘行,覆之以板,石压其上。在木楞房的正房(祖房)中,有一个高出地面的灶台称为“格古鲁”,中间为火唐塘,安上大型铁制三角架,用来烧水,烤火和安锅做饭,会客、用餐和老人就寝均在这个灶台上。火塘两边铺木板,右是主位,左是客位,不能相混。  丽江坝区,尤其是大研古城内,纳西民居则普遍是土木结构的瓦屋楼房。建筑平面结构大多是“三房一照壁”,富裕人家也有“四合五天井”的布局。纳西族的“三房一照壁”正房较高,主要供老人居住,两侧厢房略低,由下辈居住,再加上正房对面一堵照壁,看上去主次分明,布局协调。天井供生活之用,多用砖石铺成,常以花草美化。如有临街的房屋,多被辟为铺面,主人自己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屋基采用石头砌成,墙用土坯砌起,有的四角用砖修饰,上段则用木板围封,屋架强化穿斗功能,增强了搞震能力,使房房具有“墙倒屋不塌”的特点。屋面都用筒板瓦覆盖,前后出檐,人字面坡交接处装饰“垂鱼”。        二、服饰      纳西族男子的服饰大体与汉族相同,各地妇女服饰则有差异。中甸县白地一带妇女,身穿对襟长衫,再系百褶长裙,腰束毛织彩带,脚穿云头黑靴,背披白毛山养皮,编发盘辫,保有古风,宁蒗县永宁一带摩梭妇女,头戴布料大包头,身穿大襟小褂,系长可及地百褶裙,腰系彩带,美观大方。丽江县大研一带纳西族妇女,从清初改土归流以膈衣着便有很大改变,上空大襟宽袖布袍,袖口捋至肘部,外加紫色或藏青色截肩;下着长裤,腰系用黑、白、蓝色棉布缝制的围裙,上打百褶,下镶天兰色宽边;背披“七星羊皮”,羊皮上端缝有两根白色长带,披时从肩搭过,在胸前交错又系在腰后,既可保暖,又可垫背负重。近年,一种既保持纳西古装特色,又有现代服饰特点的新型青年妇女服饰问世,其产要特点是改大襟的坎肩为对开或半边开收腰坎肩,改围腰为长裙,在礼仪活动中颇受欢迎。   羊皮披肩是丽江纳西妇女服饰的重要樗。它一般是整块纯黑色羊皮制成,剪裁为上方下圆,上部疑着6厘米宽的黑边,下面再钉上一字横排的七个彩绣的圆形布盘,圆心各垂两根白色的羊皮飘带,代表北斗七星,俗称“披星戴月”,以示勤劳之意。另有一种看法认为,上方下圆的羊皮是摹仿青蛙的形状剪裁,而缀在背面的圆盘纳西人称为“巴妙”,意为“青蛙的眼晴”,这是崇拜蛙的丽江土著农耕居民与崇拜羊的南迁古羌人相融合形成纳西族后的产物。             三、饮食  纳西族习惯一日三餐,主食以小麦、玉米和大米为主,加工制作成窝头、馒头、粑粑、米饭等花样,山区杂以洋芋、荞和青稞,喜喝酥油茶,常吃杂锅菜、火锅和大块肉。城镇、坝区的烹调技术较高,待客时,饭前多设海棠、瓜果、蜜饯等自制茶点,而“八大碗”、“六碗六盘”等花色品种很有特色。宴请贵客多用“三叠水”,一般用三种大小不同的碗具盛菜,形成高矮三个层次,菜谱除了通常使用的蔬菜外,特意加上一些山珍海味。            四、禁忌  除夕晚忌不洗脚,而吃团年饭的碗筷忌洗刷。正月初一晨忌陌生人进家门。  除夕晚忌留出嫁女在娘家。正月初一晨忌妇女早起床。  忌跨竖在门口的陆色白石,忌跨火塘的座锅石,忌水泼火塘中的火。  客人进屋忌讳主人吐唾沫。忌客人座火塘左边的座位。  忌戴头笠进屋,忌扛着锄头进厨房。  晚上点火回家,忌火把点进屋内。晚上回家先入火塘屋, 忌先入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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