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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大全高中

发布时间:2024-07-04 20:27:48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大全高中

(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第三条 检察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职务外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要求。第四条 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予以惩戒。 第五条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第六条 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第七条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第八条 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第九条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第十一条 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第十二条 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行从业誓言。第十三条 勤勉敬业,尽心竭力,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十四条 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第十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第十八条 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第十九条 树立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第二十条 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尊重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格,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出席法庭审理活动,应当尊重庭审法官,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第二十四条 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严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过错行为,要实事求是,敢于及时纠正,勇于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并教育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第二十七条 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第二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二十九条 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第三十条 不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第三十一条 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第三十二条 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保持与合法收入、财产相当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第三十三条 退休检察官应当继续保持良好操守,不再延用原检察官身份、职务,不利用原地位、身份形成的影响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活动,为承揽律师业务或者其他请托事宜打招呼、行便利,避免因不当言行给检察机关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十四条 注重学习,精研法律,精通检察业务,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第三十五条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第三十六条 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第三十七条 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第三十八条 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第三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第四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力戒独断专行,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第四十一条 明礼诚信,在社会交往中尊重、理解、关心他人,讲诚实、守信用、践承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第四十二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慎独慎微,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第四十三条 不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活动。第四十四条 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第四十五条 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第四十七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要崇尚忠诚职业信仰。忠诚既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第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种决定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职业成就的人格素质和政治品格。检察官只有崇尚忠诚职业信仰,自觉践行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对职业的坚守,才能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官忠诚之所在,就是要求检察官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动摇,不断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夯实“忠诚”这个道德基石。 二要保持清廉职业本色。“清廉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品德和高尚人格,也是检察官的职业本色。作为检察官,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任,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尤为重要和紧迫。清正廉洁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条铁的纪律”。它要求我们每个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职业观念,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利与法的关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把检察官廉洁从检的行为规范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树立检察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 三要秉承公正职业操守。检察官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是否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能否得以正确实施,关系到能否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公正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把尺子”。一次不公正的办案不仅会给一个无辜人带来致命的伤痛,而且也会给执法者及至整个队伍的职业形象造成损害。一个个冤案错案的发生,无疑是对我们每个执法者职业信念、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操守的考量。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也是检察官毋庸置疑的天职。秉承公正职业操守,就是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公正”理念,牢固树立忠于职守、崇尚法治、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自觉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责任。

公正无私,在合法的前提下,处理问题合理化,处理问题先讲究合法性,再合理性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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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无私,在合法的前提下,处理问题合理化,处理问题先讲究合法性,再合理性

(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第三条 检察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职务外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要求。第四条 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予以惩戒。 第五条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第六条 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第七条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第八条 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第九条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第十一条 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第十二条 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行从业誓言。第十三条 勤勉敬业,尽心竭力,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十四条 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第十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第十八条 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第十九条 树立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第二十条 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尊重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格,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出席法庭审理活动,应当尊重庭审法官,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第二十四条 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严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过错行为,要实事求是,敢于及时纠正,勇于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并教育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第二十七条 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第二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二十九条 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第三十条 不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第三十一条 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第三十二条 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保持与合法收入、财产相当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第三十三条 退休检察官应当继续保持良好操守,不再延用原检察官身份、职务,不利用原地位、身份形成的影响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活动,为承揽律师业务或者其他请托事宜打招呼、行便利,避免因不当言行给检察机关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十四条 注重学习,精研法律,精通检察业务,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第三十五条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第三十六条 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第三十七条 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第三十八条 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第三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第四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力戒独断专行,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第四十一条 明礼诚信,在社会交往中尊重、理解、关心他人,讲诚实、守信用、践承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第四十二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慎独慎微,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第四十三条 不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活动。第四十四条 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第四十五条 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第四十七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中

检察官作为执法的主体,就必须具备执法者应有的职业素质和修养。而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包括知识结构、法学理论基础、执法水平和个人修养。  个人修养就是个人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言行和习惯的修炼和涵养,是个人经历自我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的过程后所达到的一种境界。个人修养包括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党性修养、职业道德修养等。  一、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加强自身文化修养。  所谓“文化”,是人文文化与科技文化各学科的总和。所谓“修”,乃吸取、学习,为的是打下知识体系的基础。所谓“养”,是在“修”得的知识基础之上的提炼、批判、反思乃至升华。  文化修养总的来说,则是对人文文化、科技文化中的部分学科有了解、研究、分析、掌握的技能,可以独立思考、剖析、总结并得出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的一种能力。只修不养,是只知道死读书的呆子。只养不修,则是热衷于主观臆想的狂人。  具有较全面的知识体系,在学习中思辩,不断完善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就是文化修养的核心和标志。  检察官的文化修养是一具长期的过程。  1、作为检察官要加强学习,积累知识。  人文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都要广泛涉猎和认真学习,不断积累和丰富学科知识,改变自己的知识结构,为执法办案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改变检察官知识结构单一,只学习和注重法律法规知识而忽视人文、社科和现代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努力成为业务精通、学识渊博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2、作为检察官要在学习中不断实践、总结和提高。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实践和运用。在实践中才能知道不足 ,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在实践中才能解决具体问题。通过实践才能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发现不足,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反复过程,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身的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作为检察官要通过学习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  检察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就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现代执法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忠诚是检察官的政治本色。  公正就是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公正是检察官的职业准则。  清廉就是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清廉是检察官的基本品德。  文明就是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文明是检察官的工作作风。  4、检察官文化修养的终极目标就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对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世界观也叫宇宙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世界观建立于一个人对自然、人生、社会和精神的科学的、系统的、丰富的认识基础上,它包括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物质观、运动观和时空观。世界观不仅仅是认识问题,还包括坚定的信仰和积极的行动。  作为检察官就要树立社会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并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和对生活的态度。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世界观的制约。  作为检察官就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牢记宗旨,不辱使命,秉公执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价值观是基于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也就是人认定事物、辨别是非的一种思维或价值取向,从而体现出人事物一定的价值或作用。  作为检察官就要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崇尚法律、客观求实、淡泊名利、执着追求,做一个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法律人。  二、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坚持基本的执法准则。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就要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秉承公正、严格、规范、文明、廉洁的执法准则。  1、公正是执法的价值追求。  培根《论司法》中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公正是现代司法的根本追求和最基本原则。我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求我们执法者对每个公民都一视同仁,公正处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后果就是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损害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强烈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严格是执法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旧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还是新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原则,都将严格执法作为基本的法治原则。  严格执法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遵从法律规定。在执行法律时,必须坚持有法可依,也就是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执法必有据。二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既不对法律条文规定进行随意扩充,也不对法律条文规定任意限制,必须坚持立法本意。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正确适用法律,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绝不允许将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加以处罚,也不允许将犯罪降格为违法而处理。  3、规范是执法的最大保障。  只有规范才能促进公平公正。规范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步骤、时限等开展执法办案和刑事诉讼活动。规范包括程序规范、行为规范和语言文字规范等。  程序规范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办案活动,不得变通或者省略某个诉讼程序或环节。作为检察官就是要遵循《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行为规范就是执法办案行为要遵循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具体地讲,就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纪委、中政委、高检院有关执法办案的禁止性规定,如严禁暴力取证、违法使用侦查措施,执行“八要八不准”、“九条硬性规定”、“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  语言文字规范就是文明用语、规范用语、专业用语和准确表达。在执法办案中,不得语言粗俗,对当事人进行人身侮辱;不得词不达意,导致歧义和费解。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要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和使用专业术语,准确表述有关事实和证据。  4、文明是执法的根本要求。  文明与野蛮是相对的。文明执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中充分尊重人权,尊重法律和遵循执法程序,客观公正处理案件。文明总是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而进步,同时更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司法在进步,文明更是成为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封建司法制度中的暴力与野蛮,在历史长河中几乎涤荡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理性。但在现代司法中,总是有人或多或少地将暴力与野蛮运用于执法办案中,这不仅仅是司法陋习,更是对法律和人权的无视。作为检察官,就要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公正文明执法,理性平和执法。  5、廉洁是执法的职业操守。  “公生明廉生威”,是明清许多官吏引以自戒的座右铭,这也应成为我们法律人的毕生信条。作为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不仅要公正执法,更要廉洁执法。廉洁是检察官的基本品德,也是职业操守。恪守清廉本色,方能公正执法。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结果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必然导致司法不公。作为检察官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不讲私情,不枉法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以忠诚之心,护法律之威。  三、检察官文化修养与公正廉洁执法的关系。  文化修养是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必备的基本素质。  执法活动是一个适用法律、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逻辑推理得出结论的复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还要涉及其他社科知识,如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心理学、逻辑学等。这些知识就需要我们的检察官通过日常的学习来积累,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如果我们的检察官不加强学习,掌握执法办案必备的知识、理论、技能,不通过自身的文化修养提升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不具备基本的执法办案能力,当然也就不可能执好法、服好务了。  文化修养是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的基本保障。  文化修养是个人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检察官通过文化修养,不仅提升了其分析、判断和逻辑思维能力,也在文化修养中确立和完善了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了人生道路方向,明白了做人的原则道理,让自己明是非、辨真假、知廉耻、守礼义、讲诚信,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促进检察官加强文化修养。  作为检察官,必须增强法律、文化等综合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法律、高质办案的专才,善于沟通、办事公道的通才,精力旺盛、智勇双全的干才。为此,检察官就要坚持学习,增强法律素质。要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立足职能服务发展能力、审查证据打击犯罪能力、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能力、敢于监督纠正违法能力、注重调研开拓创新能力。要加强自学,不断充电,增强文化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少交际,多读书,把学习现代经济、科技以及文学、哲学、历史、艺术等作为本分,凭借广博知识,在各种法律关系、非法律问题错综交织的检察活动中理出头绪,正确处理案件,解决具体问题。  公正廉洁执法是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的重要途径。  公正、严格、规范、文明、廉洁的执法准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和个人修养。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就必须要学习相关的知识、法律、制度、准则及其立法精神、法制历史、法律渊源、文化背景等,以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执法活动,以纪律和规章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既促进了检察官的学习,也提升了自身的修养。因此,公正廉洁执法也是检察官加强文化修养的重要途径。  文化修养与公正廉洁执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促使我们的检察官去学习相关的知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总结执法办案的经验教训,这既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周而复始,不仅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也加强了自身的文化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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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崇尚忠诚职业信仰。忠诚既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第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种决定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职业成就的人格素质和政治品格。检察官只有崇尚忠诚职业信仰,自觉践行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对职业的坚守,才能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官忠诚之所在,就是要求检察官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动摇,不断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夯实“忠诚”这个道德基石。 二要保持清廉职业本色。“清廉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品德和高尚人格,也是检察官的职业本色。作为检察官,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任,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尤为重要和紧迫。清正廉洁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条铁的纪律”。它要求我们每个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职业观念,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利与法的关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把检察官廉洁从检的行为规范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树立检察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 三要秉承公正职业操守。检察官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是否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能否得以正确实施,关系到能否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公正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把尺子”。一次不公正的办案不仅会给一个无辜人带来致命的伤痛,而且也会给执法者及至整个队伍的职业形象造成损害。一个个冤案错案的发生,无疑是对我们每个执法者职业信念、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操守的考量。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也是检察官毋庸置疑的天职。秉承公正职业操守,就是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公正”理念,牢固树立忠于职守、崇尚法治、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自觉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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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论文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热爱教育 热爱学生 知识渊博 具有良好的师长学者风范  论文摘要:新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得教师担 负着更加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本文具体从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具体的责任感、师表风范、学识态度等方面做了浅显的阐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教师是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既是专业人员,教师就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相当的道德素质,具体说来新时期的教师必须具有职业道德素质、专业能力素质、法律知识素质及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素质。在众多素质中,其首要的就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必将带来教育的高速发展而制约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关键因素是教师,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教师素质,就成为新时期的教师队伍建设体系的重中之重。那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昵?就我自己的一些切身体会,简要的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热爱教育,要有高度的使命感  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的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的是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型劳动者。要实现这个培养目标,教师就应该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教师必须树立无产阶级的人生观 ,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也是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影响的需要。教师的人生观主要体现在以“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人生目的;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为人生价值;以“俯首甘为孺子牛”为人生态度。献身教育,甘为人梯是人民教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的高尚道德境界的具体表现,它是履行其师德要求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热爱学生,要有慈母的情怀  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热爱学生才能教好学生。罗素曾经说过“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自由地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把自己的一腔心血倾注在学生身上,必须具有慈母般的爱心。爱心应该表现在对学生的学习、思想以及日常生活的爱护和关心上。爱学生就要尊重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衡量一个教师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但是,教师在教学及管理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成绩好、听话的学生比较偏爱,甚至对他们的错误很少批评。而对“后进生”批评多、表扬少、甚至做出有辱学生尊严的事。正确的做法是对学生要一视同仁 ,全面负责,把等 同的爱奉献给每个学生 ,常言说:要想受人 的尊重,必先尊重别人,这条原则更适应于师生关系。  三、严格要求,具有具体的责任感  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所期望的人才,一个对学生放任 自流,只会培养庸才的教师 ,当然谈不上是一个好教师因此 ,教师不但要对学生倾注满腔热情,更重要的是把这种热情转化为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和高度尊重上,这才是爱的高度体现。  严格要求不等于惩罚。教师对学生要严柔相济、严中有度、严而有方,使学生对自己敬而爱之,而不是敬而远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切勿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只有在学习上、思想上以及行为和生活上对学生严格要求,才能使学生各方面都得以健康成长,最终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这是每一位教师最起码的职责。

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检察官应当牢固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理念可分为最高理念和具体理念两个层面来理解。最高理念表现为检察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坚持三个至上。具体理念包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法治理念以及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人本理念。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其履行公务时,要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行为,其司法实践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且要以公正的司法检察,来切实保护先进生产力,保护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官职业本身的要求。检察官是国家法律的监督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体现,他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任。他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的实现。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官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检察官就必须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标准和过硬的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清正廉洁,秉公办案,进一步解决好为谁办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尤其要进一步解决好一些检察官存在的宗旨意识淡薄,与群众感情疏远,特权思想严重,效率低下的问题。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中生

青年干警如何立德立志立功立言 三峡坝区检察院 夏祥军 毛泽东同志曾说,“青少年就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老一辈革命家对青年寄予了殷切希望。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检察干警,如何成长成才,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中施展自己的才华,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尽到自己的责任,如何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作出应有的贡献,值得深思。本文仅从立德、立志、立功、立言的角度对此作一点粗浅的探讨,与青年干警共勉。 一、立德、立志、立功、立言的内涵 “德”:《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的: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品行,品质;心意、信念。笔者认为,所谓“德育”教育,就是以一定的社会要求,进行思想的、政治的和道德的教育。所谓“立德”就是要树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作为检察干警,“立德”除了树立一般公民“德”的标准外,还应树立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 “志”:《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的:意向、志向。古人云:诗以言志,即是通过诗歌来表达自己远大的志向。笔者认为,所谓“志向”即是人们在某一方面决心有所作为的努力方向。具有不同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人有不同的志向。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并以此作为最远大的志向。从个人来说,志向主要通过选择职业来体现,个人应选择社会需要的、最能发挥个人特长的职业作为志向,并为实现志向而努力奋斗。作为检察干警,“立志”就是要树立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奋斗终身的远大志向。 “功”:《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的:劳绩,成绩;成就,成效;本领,能耐。笔者认为,所谓“功臣”就是对国家和人民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所谓“立功”就是要作出一定的成绩,得到国家和人民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作为检察干警,“立功”就是要在从事法律监督工作中甘于贡献自己的力量,敢于做出突出的成绩,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社会认可。 “言”:《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的:讲、说;说的话。俗话说,言为心声,即是指通过人的语言能看出其所思所想。所谓“誓言”就是人们宣誓时说的话。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立言”就是立下自己的誓言。笔者认为,“立言”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要说自己该说的“话”,二是要写自己应写的“字”(文字成果),三是要立自己该立的“誓”(誓言)。作为检察干警,就是要为维护百姓的根本利益“说话”,就是要为检察改革创新发展“写字”,就是要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誓”。 二、立德、立志、立功、立言的关系 立德是成才的根本。俗话说,万事“德”为先,没有美好的品德,不可能真正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才。相反,若品行不端,其“才能”愈高对社会的危害愈大。邓小平同志曾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正是具有这样的大“德”,小平同志毕生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改革开放事业而奋斗,得到人民万世景仰。作为检察干警,只有树立维护法律尊严,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大“德”,才能在检察工作中有所作为。 立志是成才的前提。俗话说,有志者,事竞成。没有远大的志向,就如黑暗中没有明灯一样,永远找不到方向,也就不可能到达胜利的彼岸。周恩来同志早年读书时就立下了大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正是怀着这样的大志,恩来同志为中华的崛起奉献了毕生的心血,成为老一辈的革命家和人民的好总理。作为检察干警,就是要敢于立下为检察事业而奋斗的豪情壮志。 立言是成才的重要条件。一部《论语》,让孔子的言论流传两千年而不衰,可见立言的威力。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几个关键时期“立言”,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让无数共产党人看到了希望;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论持久战》坚定了全国人民抗日的信心;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两个务必”让全体共产党人清醒了头脑。毛泽东同志的远见卓识、伟大智慧凝于“言”中,为世界人民所称颂。作为检察干警,就是要敢于为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立下誓言、书于直言。 立功是成才的体现。清朝洪仁轩有句名言:一生有不死,所贵在立功,充分说明了立功的重要。记得保尔柯察金说过: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保尔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他的事迹感染了几代热血青年。作为检察干警,就是要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敢于为检察事业奉献心血、立下功勋。 三、青年干警如何立德、立志、立功、立言 (一)立德 1、加强党性修养。党性修养说到底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青年检察干警,要时常自查自己的宗旨观念牢不牢,是不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是不是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检察工作中,要时常自省自己的执法活动是不是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不是依法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是不是为检察机关的形象增了光添了彩。 2、恪守职业道德。作为青年检察干警,始终要做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这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道德底线。“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公正”就是要崇尚法治、客观求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清廉”就是要遵守法纪、淡薄名利,克己奉公、不循私情、清正廉洁,自尊自重、接受监督;“严明”就是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敢于监督、刚正不阿,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二)立志 1、建立个人愿景。个人愿景是自己心中愿望的景象,是团队愿景、组织愿景的基础。我们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景是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的时候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作为青年检察干警,就是要在实现在一共同愿景的过程中,时时添砖加瓦,处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确立短期目标。有了愿景,还要分阶段地制定短期目标,通过一个个目标的实现,来一步步接近自己的愿景。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时时都需要有目标,只有有了目标,才有了时时去拼搏的动力,才能使我们有无穷无尽的力量去克服困难,去挑战困难,从而赢得成功。 (三)立功 1、做好本职工作。一个人要成功,首先要耐得住寂寞,甘于立足岗位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作为青年检察干警,应该具有三种精神,一是孜孜以求、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二是克尽职守、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三是默默无闻、乐于奉献的团队精神。有了这三点,就一定能作出工作成绩,就一定能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肯定。 2、敢于工作创新。一个人要成功,还要有敢于攻坚、永攀高峰的创新精神和气魄。作为青年检察干警,要从三个方面提高创新能力,一是解放思想。要突破因循守旧的思维瓶颈,突破畏难畏险的思想观念,坚持用宽广的思路、开阔的胸襟,大胆地吸纳一切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办法,真正实现思想上质的飞跃。二是提高学习力。创新的根源在于学习,知识的竞争,根本上讲是创新的竞争,而创新的竞争,本质上又是学习力的竞争。三是钻研工作难题。勇于面对工作难点,逼着自己想新招、出奇意,花功夫、下力气,不破难题不罢休。只要有创新就是一种成功。 (四)立言 1、为百姓权益直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作为检察干警,就要努力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的现象和行为,要敢于直言、敢于监督,特别是对涉及侵犯百姓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能不闻不问,而要严格依法追究,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法律监督的实惠。 2、为检察工作献言。当前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作为检察干警,有责任有义务为改革尽一分力。青年干警思想更解放,思维更活跃,更应该沉下心来,主动调研,积极献言献计献策,为改革创新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若能结合办案实践,深入理论调研,为检察改革创新提出一点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是检察改革的功臣。 3、立下奉献誓言。作为检察干警,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甘于默默无闻地为党和人民工作。作为青年检察干警,更应该抵御“物欲横流”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增强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树立检察事业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官的神圣使命的自豪感,立足本职,踏实工作,为检察事业奉献终身。

检察官作为执法的主体,就必须具备执法者应有的职业素质和修养。而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包括知识结构、法学理论基础、执法水平和个人修养。  个人修养就是个人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言行和习惯的修炼和涵养,是个人经历自我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的过程后所达到的一种境界。个人修养包括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党性修养、职业道德修养等。  一、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加强自身文化修养。  所谓“文化”,是人文文化与科技文化各学科的总和。所谓“修”,乃吸取、学习,为的是打下知识体系的基础。所谓“养”,是在“修”得的知识基础之上的提炼、批判、反思乃至升华。  文化修养总的来说,则是对人文文化、科技文化中的部分学科有了解、研究、分析、掌握的技能,可以独立思考、剖析、总结并得出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的一种能力。只修不养,是只知道死读书的呆子。只养不修,则是热衷于主观臆想的狂人。  具有较全面的知识体系,在学习中思辩,不断完善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就是文化修养的核心和标志。  检察官的文化修养是一具长期的过程。  1、作为检察官要加强学习,积累知识。  人文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都要广泛涉猎和认真学习,不断积累和丰富学科知识,改变自己的知识结构,为执法办案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改变检察官知识结构单一,只学习和注重法律法规知识而忽视人文、社科和现代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努力成为业务精通、学识渊博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2、作为检察官要在学习中不断实践、总结和提高。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实践和运用。在实践中才能知道不足 ,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在实践中才能解决具体问题。通过实践才能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发现不足,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反复过程,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身的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作为检察官要通过学习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  检察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就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现代执法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忠诚是检察官的政治本色。  公正就是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公正是检察官的职业准则。  清廉就是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清廉是检察官的基本品德。  文明就是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文明是检察官的工作作风。  4、检察官文化修养的终极目标就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对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世界观也叫宇宙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世界观建立于一个人对自然、人生、社会和精神的科学的、系统的、丰富的认识基础上,它包括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物质观、运动观和时空观。世界观不仅仅是认识问题,还包括坚定的信仰和积极的行动。  作为检察官就要树立社会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并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和对生活的态度。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世界观的制约。  作为检察官就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牢记宗旨,不辱使命,秉公执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价值观是基于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也就是人认定事物、辨别是非的一种思维或价值取向,从而体现出人事物一定的价值或作用。  作为检察官就要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崇尚法律、客观求实、淡泊名利、执着追求,做一个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法律人。  二、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坚持基本的执法准则。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就要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秉承公正、严格、规范、文明、廉洁的执法准则。  1、公正是执法的价值追求。  培根《论司法》中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公正是现代司法的根本追求和最基本原则。我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求我们执法者对每个公民都一视同仁,公正处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后果就是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损害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强烈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严格是执法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旧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还是新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原则,都将严格执法作为基本的法治原则。  严格执法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遵从法律规定。在执行法律时,必须坚持有法可依,也就是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执法必有据。二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既不对法律条文规定进行随意扩充,也不对法律条文规定任意限制,必须坚持立法本意。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正确适用法律,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绝不允许将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加以处罚,也不允许将犯罪降格为违法而处理。  3、规范是执法的最大保障。  只有规范才能促进公平公正。规范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步骤、时限等开展执法办案和刑事诉讼活动。规范包括程序规范、行为规范和语言文字规范等。  程序规范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办案活动,不得变通或者省略某个诉讼程序或环节。作为检察官就是要遵循《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行为规范就是执法办案行为要遵循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具体地讲,就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纪委、中政委、高检院有关执法办案的禁止性规定,如严禁暴力取证、违法使用侦查措施,执行“八要八不准”、“九条硬性规定”、“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  语言文字规范就是文明用语、规范用语、专业用语和准确表达。在执法办案中,不得语言粗俗,对当事人进行人身侮辱;不得词不达意,导致歧义和费解。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要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和使用专业术语,准确表述有关事实和证据。  4、文明是执法的根本要求。  文明与野蛮是相对的。文明执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中充分尊重人权,尊重法律和遵循执法程序,客观公正处理案件。文明总是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而进步,同时更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司法在进步,文明更是成为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封建司法制度中的暴力与野蛮,在历史长河中几乎涤荡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理性。但在现代司法中,总是有人或多或少地将暴力与野蛮运用于执法办案中,这不仅仅是司法陋习,更是对法律和人权的无视。作为检察官,就要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公正文明执法,理性平和执法。  5、廉洁是执法的职业操守。  “公生明廉生威”,是明清许多官吏引以自戒的座右铭,这也应成为我们法律人的毕生信条。作为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不仅要公正执法,更要廉洁执法。廉洁是检察官的基本品德,也是职业操守。恪守清廉本色,方能公正执法。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结果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必然导致司法不公。作为检察官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不讲私情,不枉法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以忠诚之心,护法律之威。  三、检察官文化修养与公正廉洁执法的关系。  文化修养是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必备的基本素质。  执法活动是一个适用法律、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逻辑推理得出结论的复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还要涉及其他社科知识,如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心理学、逻辑学等。这些知识就需要我们的检察官通过日常的学习来积累,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如果我们的检察官不加强学习,掌握执法办案必备的知识、理论、技能,不通过自身的文化修养提升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不具备基本的执法办案能力,当然也就不可能执好法、服好务了。  文化修养是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的基本保障。  文化修养是个人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检察官通过文化修养,不仅提升了其分析、判断和逻辑思维能力,也在文化修养中确立和完善了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了人生道路方向,明白了做人的原则道理,让自己明是非、辨真假、知廉耻、守礼义、讲诚信,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促进检察官加强文化修养。  作为检察官,必须增强法律、文化等综合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法律、高质办案的专才,善于沟通、办事公道的通才,精力旺盛、智勇双全的干才。为此,检察官就要坚持学习,增强法律素质。要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立足职能服务发展能力、审查证据打击犯罪能力、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能力、敢于监督纠正违法能力、注重调研开拓创新能力。要加强自学,不断充电,增强文化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少交际,多读书,把学习现代经济、科技以及文学、哲学、历史、艺术等作为本分,凭借广博知识,在各种法律关系、非法律问题错综交织的检察活动中理出头绪,正确处理案件,解决具体问题。  公正廉洁执法是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的重要途径。  公正、严格、规范、文明、廉洁的执法准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和个人修养。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就必须要学习相关的知识、法律、制度、准则及其立法精神、法制历史、法律渊源、文化背景等,以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执法活动,以纪律和规章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既促进了检察官的学习,也提升了自身的修养。因此,公正廉洁执法也是检察官加强文化修养的重要途径。  文化修养与公正廉洁执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促使我们的检察官去学习相关的知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总结执法办案的经验教训,这既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周而复始,不仅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也加强了自身的文化修养。

一要崇尚忠诚职业信仰。忠诚既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第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种决定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职业成就的人格素质和政治品格。检察官只有崇尚忠诚职业信仰,自觉践行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对职业的坚守,才能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官忠诚之所在,就是要求检察官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动摇,不断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夯实“忠诚”这个道德基石。 二要保持清廉职业本色。“清廉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品德和高尚人格,也是检察官的职业本色。作为检察官,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任,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尤为重要和紧迫。清正廉洁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条铁的纪律”。它要求我们每个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职业观念,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利与法的关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把检察官廉洁从检的行为规范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树立检察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 三要秉承公正职业操守。检察官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是否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能否得以正确实施,关系到能否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公正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把尺子”。一次不公正的办案不仅会给一个无辜人带来致命的伤痛,而且也会给执法者及至整个队伍的职业形象造成损害。一个个冤案错案的发生,无疑是对我们每个执法者职业信念、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操守的考量。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也是检察官毋庸置疑的天职。秉承公正职业操守,就是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公正”理念,牢固树立忠于职守、崇尚法治、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自觉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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