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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租赁为主题的论文标题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12 07:10:23

以房屋租赁为主题的论文标题怎么写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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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租赁为主题的论文标题有哪些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房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北京房地产一级市场的状况  即将在全国第一个推出土地一级开发招标办法的北京市,可以说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参与热情最高的城市。  目前,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政策已经获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审批通过。“文件正在报经北京市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如果正式出台,将会是全国第一个此类规定。” 她解释说,虽然这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但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才公布实行,这样做主要考虑内容的敏感性和创造性。  如果没有变化,这个政策会很快出台。该负责人表示。  蓄势待发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一级开发权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  而在以前,和其他城市一样,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是政府来完成,不管是农用地转征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国有用地生地变熟地的开发,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做。  随着我国土地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也出现了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曲卫东副教授介绍,这样由政府部门垄断来做的土地一级开发变成了三种情况:一是仍由地方政府主导来做,这在目前很多市场化程度不是很高的中小城市仍存在;二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政府和企业或储备机构在土地收益上有一个分成,比如上海、杭州等地;三是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实验摸索步伐很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开发模式来说,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后两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做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此外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也逐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而且这已经成为一个市场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成果,这也是北京市出台土地一级开发招标政策的背景。  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性质来看,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多是两种情况:一是在2004年“8·31”之后没有过关的项目,根据当时政府文件,这些土地仍由原来项目的拥有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成熟后进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公开方式出让,原项目拥有者可以参加竞争;二是区县政府和开发企业签订的土地一级协议。“如果区县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市国土资源局即将出台的土地一级开发招标等政策没有很大出入的话,这些开发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这些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将是发展方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未来政府将管住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土地可以进入一级市场开发,二是哪些已经开发成熟的土地进入交易市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更多的就是代表政府扮演这样一种管理和监督的角色。”  同时,她还强调,目前来说,两类土地的一级开发还不适宜进入市场由企业来做:一是政府指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比如地铁沿线、政府重点用地项目、新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这些项目土地或社会敏感性强,或意义重大,一段时间内仍由政府部门操作或指定国有大开发企业来做;二是一些国有企业自有用地的一级开发,从实际情况出发仍由企业自己来做。  考验刚刚开始  对开发企业来说,除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利润外,也是企业曲线拿地的一种方式。多家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现在,很多开发企业都瞄着土地一级开发。”北京阳光100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告诉记者,虽然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仍会拿到二级市场进行正常的招拍挂,但是,由于开发商参与前期的工作,相当清楚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尤其在土地成本核算方面占据绝对优势。  实施招标制后,土地的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市场可望真正实现各自独立,通过一级开发实现一二级联动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可以说土地市场化势不可挡,但并不表示一蹴而就。当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积极探索的时候,专家和企业家也清醒地看到了其存在的弊端。  范小冲表示,要让人们认识到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观念的转变必不可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教问题,是一个很紧迫的事情。”范小冲认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节奏、价格和成败,对土地出让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观念跟不上,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很多事情只能停留于表面,暗箱操作的事情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而在曲卫东的眼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土地一级开发并不简单是一个生地变熟地的过程,可能还牵涉到农地转征、拆迁补偿等社会问题;其次,一级开发也涉及到土地功能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概念。”  曲卫东一直强调,土地一级开发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回报为3%,土地一级开发的回报是8%,所以,对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制定应该是一个很科学的事情。”他甚至建议,可以通过供地方式明确给开发企业参与一级开发加以回报。  房地产二级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北京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状况  九部委的新政出台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用夸张些的比喻说,这个酷热多雨的夏季对于二手房市场却有如寒冬来临。二手市场在面临“5年之内征收5%交易税”的阵痛当中,又接连承受了亦庄率先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噩耗,刚红火起来的二手房市场遭到当头棒喝,交易量下降、挂牌量下降、咨询量下降等势头不仅让二手房市场再度降温,而且部分经纪公司抵挡不住新政的力度(查看地图)也不同程度地收缩门店或干脆关门休息。  可以说京城二手房市场继去年“6·1”之后,再次被卷入冰川季。  5%营业税20%个税扑朔迷离  5%的5年营业税究竟影响了谁?  新政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究竟对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  21世纪不动产的专家表示,营业税对市场的影响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梯队:低端市场内由于流通多为建造较早的房子,建造年代甚至在10年以上,因此基本不受5年营业税的影响,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没有明显的变化;中端市场的房源主体为5年内的次新房,正好是新政的袭击目标,因此中端市场的供应量和价格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变化;而高端市场的表现较好,尤其是地段成熟的公寓仍然持续稳步上扬,而别墅价格则有较明显的上升。  20%个税遭到多方“臭鸡蛋”  据悉,亦庄已经开始对个人出售住房强制征收20%个人所得税,该动作引起了二手市场的一片哗然。  去年,七部委细则刚刚出台不久,6月1日成为两年内期限的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起点,北京市随即又开始在朝阳、海淀等区强制征收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市场上的交易量应声而跌,6月份的交易量相比5月份下降27%,其中二手商品房的交易更是萎缩了31%,该事件被业内人士戏称为“6·1”事件。但此次强制征收个税却落得个虎头蛇尾,实施两周后就改为自主申报,而该政策曾先后在杭州、南京、青岛等地的试行也都不了了之。  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总经理华国强认为,“二手房个税征收政策过去就一直因各种原因而从未得到过有效的执行,去年的强制征收最后也因市场的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这次亦庄征收个税同样不可能在北京普及。”准备将手中一套位于亦庄的Townhouse出手的林先生说:“作为卖房人肯定不希望由于个税和营业税等因素降低自己的收入,那只能靠提高售价来转移损失,但不明白为什么亦庄要单独实行强制征收个税,觉得不公平。”二级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对于政策的敏感性相对新房更强。来自美丽家园的统计显示:自6月中下旬开始,连续数日办理房产过户、免税手续的数量是平日里的2~3倍,交易双方纷纷表明已听说了强征个税的消息,所以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交易成本的增加。  由于营业税的实施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因此进入6月以来二手市场普遍呈现出了观望的迹象。  二手市场房源骤降  新政对二手市场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抑制了房源的放量。应该说,从此次政策对于营业税征收时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5年的本意来看,主要是想通过减少房产投资的收益来抑制需求,从而达到缓和供需矛盾的目的;但是,这是在基于房地产市场只存在增量房(或商品房)市场的前提下才会产生的,因为该政策不会对房产的供给产生影响。然而,当前北京的房地产状况是二手房市场正需要被积极的盘活,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增加二手房源的有效供给;但是,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势必在抑制需求的同时,更多的是阻碍了二手房源的供给。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使得一部分房产出售者的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从而导致房源放量减少;特别是,在当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中将近50%左右的存量房在5年以内,其中二手商品房在5年以内的存量占到了80%,所占比重相当大,在这部分业主的出售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的情况下,这部分房源方量的减少对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将会造成致命的打击,成交量将严重下挫。  据美丽家园的数据统计,进入6月以来,房源挂牌量以平均每周15%的下降速度递减,客户对政策和市场走势的咨询量显著增加,持币观望气氛比较凝重。6月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有大幅下降,环比下降近40%。  第四周出现小幅回调  虽然各个数据普遍显示二手市场的低迷,但美丽家园的数据仍然得到了令人欣喜的迹象:从每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二级市场虽尚未摆脱政策的影响,但从6月第四周的监控数据来看,市场已经开始出现松动并且有缓慢回暖迹象。自第四周开始,二手房的房源量、客户量与交易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尽管回升幅度并不明显,集中在1%~4%左右。但值得欣慰的是,与去年同期七部委出台新政导致市场出现近三个月的市场低迷相比,消费者面对此次突发的市场变化显得更为从容。今年6月份的二手房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尚有小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政策的敏感性降低,刚性需求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投资型消费比例较小,多数自住型购房者对二手房需求量仍具潜力。  热点新兴区域遭遇当头棒喝  对于此次政策,不同区域的二手房市场有着不同的细微变化。受影响较大的区域主要是商品房遍及的新兴热点交易地区如望京、万柳、双井等区域,这些区域内的大部分二手房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主采取观望态度或转租为售以避免减少收益。  从21世纪不动产目前的交易数据分析,热点区域处于观望期状态的人群增多,房源投放量总体下降在30%左右。另一个市场现象是,买主除了观望或转入租赁市场以外,有一部分中端买主将目光由二手投向了新楼盘,尤其是四环以外的新盘。  双井地区房源减少  成交价格上升21世纪不动产CBD地区富力城(查看地图)的加盟店主刘女士表示,根据6月前半个月成交量来看,相比4月份的成交量下降约20%左右,房源量减少20%左右,需求量并无明显变化。这是由于在富力城二手房交易中,70%的客户都是一次性付款,说明自住需求的人较多,因此“新政”后需求量没有太大变化。总体来说,价格仍然稳中有升,“新政”后房子成交均价由4月份的11000元/平方米上升到12000元/平方米。这证实了此前21世纪不动产专家所预测的观点“成熟热点区域二手房交易将继续上涨”。  望京亚运村买卖双方均下降  在望京地区,由于望京的二手房多属于中端物业,普遍是在1998年到2000年的房产,且供应量较充足,因此受新政对于5年的房产影响较大。21世纪不动产望京蓝天新城店长曹先生说:“6·1新政”后卖方总体下降40%,买方下降20%,这部分人大都已由买卖进入租赁市场。  北京亚运村地区作为奥运经济催生的热点区域,其房产年龄已过10岁,但由于交易频繁,交易主体的产权证的领取多在5年以内。以华侨公寓为例,其中50%以上的房产为多次交易,因此5年营业税也对该地区产生了影响。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天鼎龙加盟店业务经理刘女士说:该门店总体的卖方委托量下降了50%,买方下降了70%。  老牌居住区表现平稳  在一些5年以上已购公房相对较多、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传统交易热点区域如安贞、团结湖、学院路、北太平庄等区域,市场表现则比较平稳。这些区域凭借良好的生活配套以及商业设施依然是消费者需求的热点,成交量仅有小幅度下滑,这主要与政策对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有关。  “新政”后二手房的大部分成交结果是购房者承担了营业税的转嫁,和去年“新政”后的市场类似,目前二手房成交价格呈现出以6%左右比例的上涨局面。其中价格上涨的现象不仅体现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次新房领域中,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源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房主的跟风和比照心理。所以此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变相促进了二手房价格的整体上扬。  四类房产凸显购买价值  城区低总价房:抗跌性很强  房产投资置业的一个不变规律就是“地段”,地段的优劣决定了房产价值的上升空间或者是房产的抗跌性能,应该说,京城三环内的房产就是具备了房产投资的地段稀缺性能,特别是总价在40万元以内的低价位房产稀缺性更加显现。虽然此次九部委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那个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不能低于70%,意味着未来中小户型房产的供给会增加;但是,新建商品房的供应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五环以外,与城区的小户型需求不会形成很强的替代性,最关键的还在于三环内小户型的房产租务市场在城区商业中心的支撑下必将是长期的活跃。  急转房:投资机遇不容错过  急转房是指业主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出手的房屋。根据“链家地产”近期的一项二手房消费者的调查显示,由于急需用钱等目的而出售手中房产的业主占到了9%,特别是针对当前房产市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这一比例还正在增加,这就意味着有很多数量的急转房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链家地产”认为,如果能够碰上有业主急于出售房产的话,千万不要错过机会,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抓住成交机会,急转房的投资机遇不容错过。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业主急于融资,不得不在考虑融资的时间机会成本和变现的难易程度上将自己的房产价值打折,所以急转房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可以说,买下急转房的时刻就是投资者开始赢利的时刻。  拍卖房:该出手时就出手  时下,拍卖房正在兴起,目前,银行正在进行企业化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尽快处置、盘活不良信贷资产,为了加快清理速度,银行对一些属于不良贷款的抵押房产进行集中拍卖,从拍卖房的市场供给上看,还是有许多拍卖房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并且,二手按揭业务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只要具备按揭条件的普通市民皆可以申请该业务,这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房产的拍卖,使得投资拍卖房的门槛和成本降低。以拍卖的形式购买二手房的最大优点就是投资者可以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投资成本、投资决策拥有主动权,而这正是成功投资的基础。通常情况下,由于银行急于清理不良资产,希望尽快将抵押物变现以消除流动性风险,所以,通过拍卖取得的二手房产价格都比市场价格低10%左右。目前,拍卖市场置业竞争不是很激烈,这对置业投资者来讲是个利好,况且由于二手按揭业务才刚刚开始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现金支付还是主流,对于手头有富余现金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机会。  慧眼挑选清盘房  清盘房就是楼房卖到最后剩下的少数几套房,给人的直观感觉是“被人挑选到最后剩下的”,一般都认为,剩下的就是不好的,开发商都不卖,进入二级市场作为二手房来卖,肯定是无利可图的。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只要用投资的眼光仔细打量和挑选,清盘房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首先,房屋已经建成,没有晚交楼和烂尾的风险,并且这样的交易一般通过经纪公司来进行代理,在产权、交易资金安全上都有了基本的保障,对于置业投资者来说这就回避了最大的风险;其次,清盘房价格基本回落到了实处,开盘售楼前期轰轰烈烈的炒作造成的价格虚高已经不复存在了,在价格泡沫被挤掉后,这时购买不仅能够降低投资资金的总量,还避免了“刚买就贬值”的尴尬,同时获得的是房产升值的巨大空间。况且,有一些清盘房所处地段还是比较优越的,将来出租或者出售应该都不成问题。其实,对于想要将房屋出租的投资者,只要房屋所处的区域社区成熟,居住氛围浓厚,投资客自己再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简易装修即可吸引广大租客,而房子的质量、品位并不见得非得无可挑剔,过得去就行了。  走势 新政带来另类生机  实际上,“新政”对二手市场的影响从长期来看,仍然是机遇大于压力。在刚刚结束的21世纪不动产杭州区域为其三周年庆典举办的“房地产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杭州区域董事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赵杭生表示:5%5年的营业税将会在一段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并接受,而刚性的市场需求不可抑制,因此市场前景仍然向好。此外,“新政”对一手房90平方米70%的总量控制,必然导致二手房市场在大户型、高品质房源方面交易的向好。赵杭生同时以自身经历表示,经历了2005年长三角的楼市洗礼,杭州区域仍然一路发展壮大,成为当地市场的领军房产企业,因此他对二手市场的整体持乐观态度。  在当天的论坛中,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也明确提出:“中国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即需求旺盛,我曾经说过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挡不住的需求,既有增值性需求,也有投资性需求。”而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中,“房地产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越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房地产服务业越发达,通过创新带来持续发展的道路必将是房地产服务业的康庄大道。”而美丽家园则认为,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一、二级联动更加活跃,双方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整体变动。因为随着“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的推出,新房市场的供应结构将发生很大改变,具有不同需求的购房者的关注角度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原来关注二手房市场中小户型的购房者纷纷寄希望于未来大量的90平方米新房,但是小户型新房与相同品质的二手房相比意味着购房成本增加、总价增加,居住密度也会有所提高,且新盘多分布在距离市中心较远的边缘地带,真正能够满足资金能力有限的购房者的可选新房并不多。  因此,美丽家园预计,二手房凭借其地理位置优越、小区建设完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等种种优势,会使得这部分购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群再度回到二手房市场。而随着未来大户型住宅供应的减少,二手房市场中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甚至更大面积的户型成交比例和成交价格将在未来呈现上涨空间。综上所述,美丽家园相关人士预测,虽然短期内有一部分购房者会持币观望或等待新房,但是最终的成交仍会体现在二手房市场。  政策调整后,买卖双方都处于半清醒半彷徨的状态,真正走向理性尚需时日,此时也正需要正确的宏观引导,新政的初衷和目的是讨伐投资者和稳定房价,短期的波动不能代表前景灰暗,现实市场的回暖和正规发展的趋势证明二手房市场不会就此沉沦,而是即将担负起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担,成为消费者梯次置业的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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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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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北京房地产一级市场的状况  即将在全国第一个推出土地一级开发招标办法的北京市,可以说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参与热情最高的城市。  目前,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政策已经获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审批通过。“文件正在报经北京市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如果正式出台,将会是全国第一个此类规定。” 她解释说,虽然这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但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才公布实行,这样做主要考虑内容的敏感性和创造性。  如果没有变化,这个政策会很快出台。该负责人表示。  蓄势待发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一级开发权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  而在以前,和其他城市一样,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是政府来完成,不管是农用地转征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国有用地生地变熟地的开发,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做。  随着我国土地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也出现了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曲卫东副教授介绍,这样由政府部门垄断来做的土地一级开发变成了三种情况:一是仍由地方政府主导来做,这在目前很多市场化程度不是很高的中小城市仍存在;二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政府和企业或储备机构在土地收益上有一个分成,比如上海、杭州等地;三是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实验摸索步伐很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开发模式来说,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后两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做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此外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也逐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而且这已经成为一个市场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成果,这也是北京市出台土地一级开发招标政策的背景。  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性质来看,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多是两种情况:一是在2004年“8·31”之后没有过关的项目,根据当时政府文件,这些土地仍由原来项目的拥有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成熟后进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公开方式出让,原项目拥有者可以参加竞争;二是区县政府和开发企业签订的土地一级协议。“如果区县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市国土资源局即将出台的土地一级开发招标等政策没有很大出入的话,这些开发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这些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将是发展方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未来政府将管住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土地可以进入一级市场开发,二是哪些已经开发成熟的土地进入交易市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更多的就是代表政府扮演这样一种管理和监督的角色。”  同时,她还强调,目前来说,两类土地的一级开发还不适宜进入市场由企业来做:一是政府指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比如地铁沿线、政府重点用地项目、新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这些项目土地或社会敏感性强,或意义重大,一段时间内仍由政府部门操作或指定国有大开发企业来做;二是一些国有企业自有用地的一级开发,从实际情况出发仍由企业自己来做。  考验刚刚开始  对开发企业来说,除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利润外,也是企业曲线拿地的一种方式。多家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现在,很多开发企业都瞄着土地一级开发。”北京阳光100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告诉记者,虽然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仍会拿到二级市场进行正常的招拍挂,但是,由于开发商参与前期的工作,相当清楚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尤其在土地成本核算方面占据绝对优势。  实施招标制后,土地的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市场可望真正实现各自独立,通过一级开发实现一二级联动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可以说土地市场化势不可挡,但并不表示一蹴而就。当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积极探索的时候,专家和企业家也清醒地看到了其存在的弊端。  范小冲表示,要让人们认识到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观念的转变必不可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教问题,是一个很紧迫的事情。”范小冲认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节奏、价格和成败,对土地出让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观念跟不上,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很多事情只能停留于表面,暗箱操作的事情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而在曲卫东的眼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土地一级开发并不简单是一个生地变熟地的过程,可能还牵涉到农地转征、拆迁补偿等社会问题;其次,一级开发也涉及到土地功能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概念。”  曲卫东一直强调,土地一级开发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回报为3%,土地一级开发的回报是8%,所以,对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制定应该是一个很科学的事情。”他甚至建议,可以通过供地方式明确给开发企业参与一级开发加以回报。  房地产二级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北京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状况  九部委的新政出台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用夸张些的比喻说,这个酷热多雨的夏季对于二手房市场却有如寒冬来临。二手市场在面临“5年之内征收5%交易税”的阵痛当中,又接连承受了亦庄率先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噩耗,刚红火起来的二手房市场遭到当头棒喝,交易量下降、挂牌量下降、咨询量下降等势头不仅让二手房市场再度降温,而且部分经纪公司抵挡不住新政的力度(查看地图)也不同程度地收缩门店或干脆关门休息。  可以说京城二手房市场继去年“6·1”之后,再次被卷入冰川季。  5%营业税20%个税扑朔迷离  5%的5年营业税究竟影响了谁?  新政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究竟对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  21世纪不动产的专家表示,营业税对市场的影响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梯队:低端市场内由于流通多为建造较早的房子,建造年代甚至在10年以上,因此基本不受5年营业税的影响,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没有明显的变化;中端市场的房源主体为5年内的次新房,正好是新政的袭击目标,因此中端市场的供应量和价格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变化;而高端市场的表现较好,尤其是地段成熟的公寓仍然持续稳步上扬,而别墅价格则有较明显的上升。  20%个税遭到多方“臭鸡蛋”  据悉,亦庄已经开始对个人出售住房强制征收20%个人所得税,该动作引起了二手市场的一片哗然。  去年,七部委细则刚刚出台不久,6月1日成为两年内期限的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起点,北京市随即又开始在朝阳、海淀等区强制征收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市场上的交易量应声而跌,6月份的交易量相比5月份下降27%,其中二手商品房的交易更是萎缩了31%,该事件被业内人士戏称为“6·1”事件。但此次强制征收个税却落得个虎头蛇尾,实施两周后就改为自主申报,而该政策曾先后在杭州、南京、青岛等地的试行也都不了了之。  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总经理华国强认为,“二手房个税征收政策过去就一直因各种原因而从未得到过有效的执行,去年的强制征收最后也因市场的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这次亦庄征收个税同样不可能在北京普及。”准备将手中一套位于亦庄的Townhouse出手的林先生说:“作为卖房人肯定不希望由于个税和营业税等因素降低自己的收入,那只能靠提高售价来转移损失,但不明白为什么亦庄要单独实行强制征收个税,觉得不公平。”二级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对于政策的敏感性相对新房更强。来自美丽家园的统计显示:自6月中下旬开始,连续数日办理房产过户、免税手续的数量是平日里的2~3倍,交易双方纷纷表明已听说了强征个税的消息,所以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交易成本的增加。  由于营业税的实施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因此进入6月以来二手市场普遍呈现出了观望的迹象。  二手市场房源骤降  新政对二手市场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抑制了房源的放量。应该说,从此次政策对于营业税征收时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5年的本意来看,主要是想通过减少房产投资的收益来抑制需求,从而达到缓和供需矛盾的目的;但是,这是在基于房地产市场只存在增量房(或商品房)市场的前提下才会产生的,因为该政策不会对房产的供给产生影响。然而,当前北京的房地产状况是二手房市场正需要被积极的盘活,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增加二手房源的有效供给;但是,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势必在抑制需求的同时,更多的是阻碍了二手房源的供给。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使得一部分房产出售者的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从而导致房源放量减少;特别是,在当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中将近50%左右的存量房在5年以内,其中二手商品房在5年以内的存量占到了80%,所占比重相当大,在这部分业主的出售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的情况下,这部分房源方量的减少对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将会造成致命的打击,成交量将严重下挫。  据美丽家园的数据统计,进入6月以来,房源挂牌量以平均每周15%的下降速度递减,客户对政策和市场走势的咨询量显著增加,持币观望气氛比较凝重。6月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有大幅下降,环比下降近40%。  第四周出现小幅回调  虽然各个数据普遍显示二手市场的低迷,但美丽家园的数据仍然得到了令人欣喜的迹象:从每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二级市场虽尚未摆脱政策的影响,但从6月第四周的监控数据来看,市场已经开始出现松动并且有缓慢回暖迹象。自第四周开始,二手房的房源量、客户量与交易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尽管回升幅度并不明显,集中在1%~4%左右。但值得欣慰的是,与去年同期七部委出台新政导致市场出现近三个月的市场低迷相比,消费者面对此次突发的市场变化显得更为从容。今年6月份的二手房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尚有小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政策的敏感性降低,刚性需求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投资型消费比例较小,多数自住型购房者对二手房需求量仍具潜力。  热点新兴区域遭遇当头棒喝  对于此次政策,不同区域的二手房市场有着不同的细微变化。受影响较大的区域主要是商品房遍及的新兴热点交易地区如望京、万柳、双井等区域,这些区域内的大部分二手房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主采取观望态度或转租为售以避免减少收益。  从21世纪不动产目前的交易数据分析,热点区域处于观望期状态的人群增多,房源投放量总体下降在30%左右。另一个市场现象是,买主除了观望或转入租赁市场以外,有一部分中端买主将目光由二手投向了新楼盘,尤其是四环以外的新盘。  双井地区房源减少  成交价格上升21世纪不动产CBD地区富力城(查看地图)的加盟店主刘女士表示,根据6月前半个月成交量来看,相比4月份的成交量下降约20%左右,房源量减少20%左右,需求量并无明显变化。这是由于在富力城二手房交易中,70%的客户都是一次性付款,说明自住需求的人较多,因此“新政”后需求量没有太大变化。总体来说,价格仍然稳中有升,“新政”后房子成交均价由4月份的11000元/平方米上升到12000元/平方米。这证实了此前21世纪不动产专家所预测的观点“成熟热点区域二手房交易将继续上涨”。  望京亚运村买卖双方均下降  在望京地区,由于望京的二手房多属于中端物业,普遍是在1998年到2000年的房产,且供应量较充足,因此受新政对于5年的房产影响较大。21世纪不动产望京蓝天新城店长曹先生说:“6·1新政”后卖方总体下降40%,买方下降20%,这部分人大都已由买卖进入租赁市场。  北京亚运村地区作为奥运经济催生的热点区域,其房产年龄已过10岁,但由于交易频繁,交易主体的产权证的领取多在5年以内。以华侨公寓为例,其中50%以上的房产为多次交易,因此5年营业税也对该地区产生了影响。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天鼎龙加盟店业务经理刘女士说:该门店总体的卖方委托量下降了50%,买方下降了70%。  老牌居住区表现平稳  在一些5年以上已购公房相对较多、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传统交易热点区域如安贞、团结湖、学院路、北太平庄等区域,市场表现则比较平稳。这些区域凭借良好的生活配套以及商业设施依然是消费者需求的热点,成交量仅有小幅度下滑,这主要与政策对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有关。  “新政”后二手房的大部分成交结果是购房者承担了营业税的转嫁,和去年“新政”后的市场类似,目前二手房成交价格呈现出以6%左右比例的上涨局面。其中价格上涨的现象不仅体现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次新房领域中,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源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房主的跟风和比照心理。所以此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变相促进了二手房价格的整体上扬。  四类房产凸显购买价值  城区低总价房:抗跌性很强  房产投资置业的一个不变规律就是“地段”,地段的优劣决定了房产价值的上升空间或者是房产的抗跌性能,应该说,京城三环内的房产就是具备了房产投资的地段稀缺性能,特别是总价在40万元以内的低价位房产稀缺性更加显现。虽然此次九部委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那个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不能低于70%,意味着未来中小户型房产的供给会增加;但是,新建商品房的供应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五环以外,与城区的小户型需求不会形成很强的替代性,最关键的还在于三环内小户型的房产租务市场在城区商业中心的支撑下必将是长期的活跃。  急转房:投资机遇不容错过  急转房是指业主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出手的房屋。根据“链家地产”近期的一项二手房消费者的调查显示,由于急需用钱等目的而出售手中房产的业主占到了9%,特别是针对当前房产市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这一比例还正在增加,这就意味着有很多数量的急转房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链家地产”认为,如果能够碰上有业主急于出售房产的话,千万不要错过机会,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抓住成交机会,急转房的投资机遇不容错过。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业主急于融资,不得不在考虑融资的时间机会成本和变现的难易程度上将自己的房产价值打折,所以急转房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可以说,买下急转房的时刻就是投资者开始赢利的时刻。  拍卖房:该出手时就出手  时下,拍卖房正在兴起,目前,银行正在进行企业化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尽快处置、盘活不良信贷资产,为了加快清理速度,银行对一些属于不良贷款的抵押房产进行集中拍卖,从拍卖房的市场供给上看,还是有许多拍卖房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并且,二手按揭业务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只要具备按揭条件的普通市民皆可以申请该业务,这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房产的拍卖,使得投资拍卖房的门槛和成本降低。以拍卖的形式购买二手房的最大优点就是投资者可以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投资成本、投资决策拥有主动权,而这正是成功投资的基础。通常情况下,由于银行急于清理不良资产,希望尽快将抵押物变现以消除流动性风险,所以,通过拍卖取得的二手房产价格都比市场价格低10%左右。目前,拍卖市场置业竞争不是很激烈,这对置业投资者来讲是个利好,况且由于二手按揭业务才刚刚开始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现金支付还是主流,对于手头有富余现金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机会。  慧眼挑选清盘房  清盘房就是楼房卖到最后剩下的少数几套房,给人的直观感觉是“被人挑选到最后剩下的”,一般都认为,剩下的就是不好的,开发商都不卖,进入二级市场作为二手房来卖,肯定是无利可图的。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只要用投资的眼光仔细打量和挑选,清盘房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首先,房屋已经建成,没有晚交楼和烂尾的风险,并且这样的交易一般通过经纪公司来进行代理,在产权、交易资金安全上都有了基本的保障,对于置业投资者来说这就回避了最大的风险;其次,清盘房价格基本回落到了实处,开盘售楼前期轰轰烈烈的炒作造成的价格虚高已经不复存在了,在价格泡沫被挤掉后,这时购买不仅能够降低投资资金的总量,还避免了“刚买就贬值”的尴尬,同时获得的是房产升值的巨大空间。况且,有一些清盘房所处地段还是比较优越的,将来出租或者出售应该都不成问题。其实,对于想要将房屋出租的投资者,只要房屋所处的区域社区成熟,居住氛围浓厚,投资客自己再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简易装修即可吸引广大租客,而房子的质量、品位并不见得非得无可挑剔,过得去就行了。  走势 新政带来另类生机  实际上,“新政”对二手市场的影响从长期来看,仍然是机遇大于压力。在刚刚结束的21世纪不动产杭州区域为其三周年庆典举办的“房地产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杭州区域董事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赵杭生表示:5%5年的营业税将会在一段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并接受,而刚性的市场需求不可抑制,因此市场前景仍然向好。此外,“新政”对一手房90平方米70%的总量控制,必然导致二手房市场在大户型、高品质房源方面交易的向好。赵杭生同时以自身经历表示,经历了2005年长三角的楼市洗礼,杭州区域仍然一路发展壮大,成为当地市场的领军房产企业,因此他对二手市场的整体持乐观态度。  在当天的论坛中,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也明确提出:“中国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即需求旺盛,我曾经说过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挡不住的需求,既有增值性需求,也有投资性需求。”而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中,“房地产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越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房地产服务业越发达,通过创新带来持续发展的道路必将是房地产服务业的康庄大道。”而美丽家园则认为,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一、二级联动更加活跃,双方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整体变动。因为随着“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的推出,新房市场的供应结构将发生很大改变,具有不同需求的购房者的关注角度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原来关注二手房市场中小户型的购房者纷纷寄希望于未来大量的90平方米新房,但是小户型新房与相同品质的二手房相比意味着购房成本增加、总价增加,居住密度也会有所提高,且新盘多分布在距离市中心较远的边缘地带,真正能够满足资金能力有限的购房者的可选新房并不多。  因此,美丽家园预计,二手房凭借其地理位置优越、小区建设完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等种种优势,会使得这部分购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群再度回到二手房市场。而随着未来大户型住宅供应的减少,二手房市场中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甚至更大面积的户型成交比例和成交价格将在未来呈现上涨空间。综上所述,美丽家园相关人士预测,虽然短期内有一部分购房者会持币观望或等待新房,但是最终的成交仍会体现在二手房市场。  政策调整后,买卖双方都处于半清醒半彷徨的状态,真正走向理性尚需时日,此时也正需要正确的宏观引导,新政的初衷和目的是讨伐投资者和稳定房价,短期的波动不能代表前景灰暗,现实市场的回暖和正规发展的趋势证明二手房市场不会就此沉沦,而是即将担负起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担,成为消费者梯次置业的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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