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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演变发展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19:17:11

信用演变发展研究论文

大规模推广国内信用证的可行性分析我们认为国内信用证在技术含量、灵活性、风险控制、对交易各方综合效能等方面优于银行承兑汇票,其在我国大规模推广的条件也日臻成熟,发展前景光明,未来有望在国内贸易结算中取得与银行承兑汇票并驾齐驱的市场地位。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临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内金融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一些符合国际惯例的结算工具将逐步被国内企业接受。 1.有利于信用证成长的市场和信用环境正在形成 一是卖方市场正向买方市场渐变,在博弈中更多的交易将采用这一工具;二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交易双方逐渐认识到既能控制交易风险、又能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国内信用证独特功能;三是银行在发展低风险、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过程中将更加关注信用证。 2.科技进步将推动国内信用证的创新自招商银行将国内信用证与网上银行相结合后,现有多家银行声称可通过网上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互动及网络技术的应用必将掀起国内信用证产品创新的热潮。 3.先行银行的市场推广活动将减少其他银行和企业参与成本 有关银行经过近四年的努力已培育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市场,在社会上普及了国内信用证知识。 4.立法的加强将逐步解决发展国内信用证的法律环境瓶颈加入WTO后,信用证的国内规则将与国际规则并轨,弥补了国内立法的不足;即将出台《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望成为国内最高层次的信用证立法,为交易各方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物权法》、《商法》等一批基本法律正在起草过程之中,也将为国内信用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货权控制环境。 5.基本具备适宜的成长土壤 此外,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诚信水平参差不齐,在不考虑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联系日益紧密,两者发展的环境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国内信用证在国内的推广具有与国际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不断成长类似的适宜的贸易条件。推动国内信用证发展的政策建议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发育阶段的卖方市场条件下,银行承兑汇票是交易各方博弈均衡的必然结果,对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商业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成熟并向买方市场过渡的条件下,交易各方在新一轮博弈中,将充分认识到国内信用证的灵活性、高效能、对商业信用的培育有助增进各方福利。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国内信用证的春天即将来临。为此,我国应站在培育国内贸易信用的高度,除了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应加大国内信用证制度建设的力度,为交易各方采用国内信用证特别是为银行创新提供激励。 1.加强国内立法及司法保护国内信用证权利义务关系仅靠WTO规则和以UCP500为主的国际惯例进行调整远远不够,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制度创新和完善法制。 (1)加快立法步伐。按照WTO的要求,将WTO规则和相关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立法,建立完善的国内信用证法律体系。要吸收国际信用证的优点和最新发展,结合国内贸易特点,充实、完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过去,监管部门制订有关部门规章时往往没有考虑到国内信用证这种结算工具和授信形式的存在,今后在修订或制订相关规章时,应明确将国内信用证纳入调整范围。 (2)提升国内立法的层次。信用证与票据有重大区别,其介入贸易的程度比票据要深入,应与票据分别立法,可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分章管辖信用证、票据等金融产品的经验,将国内信用证作为《商法》调整的范围,同时在《物权法》中明确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凭证及其可抵押性。 (3)加大信用证欺诈和行为的惩处。要尽快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为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提供依据,为当事人有关国内信用证行为提供法律边界。 (4)为国内信用证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政策层面,监管部门应从培育商业信用的高度,出台措施,积极推广国内信用证;在价格方面,应较大幅度提高银行承兑收费标准,缩小与信用证开证收费标准的差距,通过价格激励解决信用结算工具保证金比例要求过高、不利银行良好信贷文化培育等问题。 2.商业银行应善于抓住商机,加快创新步伐,为拓展国内信用证这一新型中间业务做好准备 (1)加强培训,先内后外,培育市场。作为市场跟随者的银行可学习先行银行的经验,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重视业务人员知识培训和法律培训。先在本银行系统内开展此项业务(这有利于对买卖双方的信用控制,有效防范信用证)。已有一定业务规模的银行,可尝试国内信用证的审单与国际信用证的审单合并在一个操作中心进行,实行业务联动和专业化批量操作。国内市场成熟并形成规模市场后,再探索联行合作的方式,开办跨行的国内信用证业务。 (2)准确定位目标客户,加大营销宣传和市场推广的力度。三资企业、跨国公司和外贸、工贸企业对国际信用证较为熟悉,比较容易接受国内信用证,银行可重点在这些企业的国内贸易结算推广。对同在本银行系统开户的陌生交易伙伴之间的交易,或买方的谈判能力强于卖方的交易,银行应积极推荐交易双方使用国内信用证控制交易风险。 (3)将国内信用证有机嵌入企业的供应链。以大型企业为核心,重点开发其下游企业即供应商、经销商或产品消费厂商,改变其传统思维方式,实行替代战略,逐步用国内信用证替代银行承兑汇票。 (4)加强本外币、境内外、离在岸信用证业务的联动。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在不断深入,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客观上存在巨大的转手贸易市场,这给国内背对背信用证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中间商在出口业务中,可先与进口商签订第一份合同,要求对手开出原信用证(Original L/C),再与制造商或供应商签订第二份合同,开出本地信用证(Local L/C)或国内信用证。在进口业务中,要求进口商开出原信用证,再向出口商发出国际信用证。同理,在关联离、在岸企业之间,母子信用证均可在一家银行不同分支机构操作。中间商可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丰厚的利润或佣金;银行只承担一份信用证的风险,达到了既有效降低组合业务风险、又收获两份信用证费用的目的。 (5)培育基于企业信用等级的信贷文化。银行是通过经营和管理风险获利的行业,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社会诚信水平有待极大提高,一味回避风险或过分依靠担保成为不少银行信贷文化的教条,在某种意义上银行由开放的“长板凳”沦落为壁垒森严的“当铺”。而信用证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结合得比较完美的结算工具,在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推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不仅有助于培育企业信用观念,而且有利于银行风险文化的完善,使商业银行从变异状态回归本质——通过配置风险资源获利的信用机构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达成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这一原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诚信要求”,二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一原则中最重要又是最基本的一点是“诚信要求”,即民事活动中 的任何一方必须本着善意进行民事活动,任何恶意的即以损害对方或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得己方利益的民事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这一要求,尽管不违反任何法律条款和合同,但是,法官仍可裁定恶意方败诉,以求达到个体公正。这一原则的内涵和外延都具有不确定性,但它又是强制性原则,可以调整任何民事活动的任何阶段,以补充具体法条与合同条款之不足。所以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商法领域的“帝王条款”。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写论文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两大矛盾 作为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信社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国农信社法人机构万个,各项存款余额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1997年以来,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从而导致治理结构缺陷,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行政干预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事实上所有者缺位,导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缺乏产权基础,经营管理责任也难以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人民银行在加强对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暂时承担了过渡时期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真正落实管理责任。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相应的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三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许多信用社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决好两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质与商业化性质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纪以后欧美国家最早得到发展的合作社类型之一。我国20世纪50年代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资本金源于农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但是,后来却被演变为官办的农村金融组织,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来,全国多数地区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务工经商、劳务输出、跨地区就业、农业创业等现象不断增多,从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发现:(1)信用社名义上是入股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数量较少甚至越来越少,占资产总额比重偏低,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权主体虚化或缺位。(2)农民群众在信用社办理存款较多,虽然,目前在农村中实行小额信贷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总体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是较少的。因为信贷资金运动是以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资金的运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是偿还性,即确保借出的资金能及时归还,偿还性是信贷资金运动赖以存在和持续进行的本质要求。但是,在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债务,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利息收入经常发生损失,即金融机构要面临信贷风险的影响。而且长期以来,在农户申请贷款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农户难以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贷款业务也难以进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部分向城市和乡镇企业转移,部分农村存款负债以上交存款准备和在中央银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农村的流动。(3)1998年以后成立的乡(镇)级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少,但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责任于一身,同样难以发挥为“三农”发展服务的要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是一个十分堪忧的现实问题。全国多数信用社的历史性亏损挂账较多。在严重的经营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认为农业经营风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不愿意为入股农民社员提供贷款,而是设法通过向农户以外的客户(包括城市工商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来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农民社员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实,转而构建并不规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为了走出困境,农村信用社也在积极摸索以产权制度变革为主线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三种模式: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变革模式,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和其经营上商业化行为的矛盾。 二是非营利性行为与商业化行为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非盈利性组织的商业化行为倾向与国内合作社组织的非营利性的主导动机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说合作社组织并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它可以被视为处在“社会性企业光谱”中的某一点。所以,国际上有关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也值得合作社系统借鉴。国内的合作社应当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得到启发,向一种复杂的商业企业的运作方式靠拢。j.格雷戈里·迪斯对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作过以下分析:重商的时代精神使营利行为在非营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许多非营利组织和领导人都在寻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会产品和服务,而不使收益人产生依赖心理;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正在寻找解决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钥匙;非营利组织可利用的资金来源向更商业化的渠道倾斜;竞争对手也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考虑将商业性融资作为传统资金来源的替代品。事实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组织作为并非彻底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理应比纯粹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更懂得如何利用商业化运作方式,使合作社组织更具竞争力,从而也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强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信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要加大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地方政府怎么办 国家公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出了个难题。很明显,金融与一般的经济工作有明显区别,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很难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特别是如何“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二是如何妥善处理政策性业务(支农)与商业性业务(盈利)的冲突。现行政策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对农信社的刚性约束,同时也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强加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隐晦地将本属独立企业法人的农信社,人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层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农与盈利的结合点,求得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均衡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毕竟是企业,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永远无法回避。如果抛开效益一味讲服务、讲奉献,必然导致农信社经营亏损,久而久之,终将危及其自身生存,怎么谈得上更好地服务“三农”? 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同时,设法激活农村地区有效信贷需求,为农信社履行支农职责提供舞台。近几年,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既是当前农村经济运行偏冷的产物,又是造成农村经济运行更冷的诱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制订、实施切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活“三农”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政府职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管理只能是间接的宏观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农信社,当务之急在于督促市(地)、县、乡各级政府摆正位置,转变职能,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宏观上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武器促进国民经济适时实现战略性调整;微观上当好“守夜人”、“服务员”角色,打击包括逃废债者在内的所有违法违规、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肇事者”,维护“三公”原则,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给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足够的信心。 三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经济一体化的认识。 四是深化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风险是政府份内事的认识。 五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认识,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其贷款投放的具体操作。 六是配好省级管理机构和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一把手”。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赋予省级管理机构独立管理权,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慎重选配县级联社领导班子。 七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并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有着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市场主导型企业法人,增强其规避不合理行政干预的能力,从根本上防止省级以下政府将财政风险转嫁给农信社。 八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切实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地方政府应以大局为重,以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己任,不能以个别企业的所谓“稳定”为由,破坏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戏规则。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与配套措施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并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启动,但是改革仍然还有很多缺陷。我们认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与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论上有三种典型的思路: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此外,理论界还一度流行“再国有化说”,即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再合并。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何广文指出,现有三种试点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问题。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产权结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省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国家推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重的农业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信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资产的“埋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

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篇三 《我国征信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已逐步走向成熟,征信体系初见成效,且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但由于传统的信用观念影响,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对征信市场的标准化发展在认识上重视不一,操作上“摸石头过河”,因此,我国的征信供给市场不规范,征信需求市场不成熟,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为推动征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对征信供需两大市场进行基础性的培育和规范。 关键词:信用;征信市场;征信体系 我国征信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从无到有,逐渐壮大,虽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信用中介机构仍然处于步履艰难的窘境。究其根源在于全社会缺乏信用观念与政府缺乏信用法制而伴生的整个市场的征信产品供给与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如企业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普遍淡薄、社会其他主体大多缺乏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经济交往中利益的意识。特别是在结束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我们还是习惯于操作政府信用需求,不自觉地导致政府信用需求挤出企业特别是个人的信用需求。其表现就是企业离不开银行贷款、银行个人储蓄居高不下。因此,如何淡化政府信用需求,稳定企业信用需求,启动个人信用需求,从而推动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征信从业人员快速健康发展,就成为建设社会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本课题分析了征信供需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和两大市场的协调与管理问题,以期对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有限的参考。 一、征信供给市场的培育与完善 (一)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现状分析 1.征信机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征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一些私营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同时,也是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综合的信用档案,连接了所有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截至2006年12月,已为460多万户贷款企业和近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4800多万自然人拥有信贷记录,收录的企业和个人贷款余额占全国相应贷款余额的90%左右。 私营征信机构主要是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即狭义上的征信机构。目前我国私营征信类公司的总体规模普遍较小,几家规模比较大的征信公司,如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等,其年营业收入也仅有几千万元的水平。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信用征集和调查公司正处于探索阶段;资信评估机构发育缓慢;信用担保机构存在较大的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公信力度较低。 2.征信产品的供给状况。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资本征信产品、企业征信产品、个人征信产品品种较少、普及率低。 首先,各金融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同一企业各金融机构内部评级结果差距很大,同一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常常具有不同的信用等级,这种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之间互不认可,不具有可比性,使得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难以准确判断。对相同事物的不同描述造成了征信体系建设中各系统间互联互通困难,对数据加载整合造成了很大障碍,降低了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信用报告无法全面和客观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产品供给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普遍单薄。2006年11月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渭南市县级金融征信系统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只能反映客户在信贷方面的内容,数据的采集也只是与金融部门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群,因而很难独立成为征信产品。 同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更新也比较慢,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在调查中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宜川县支行和定西市安定区支行都承认,一些县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年审完成数据库的信息更新,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无法核实。渭南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质量难以保证,部分信息更新与企业变化脱节,不能及时反映企业财务、资产等情况。如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企业财务状况的数据一般是在办理贷款卡、发生信贷业务以及每年4至6月贷款卡集中年审时进行登记的,大多数企业每次相隔的年审时间为一年,而企业财务的变化却是频繁的,这使得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的财务数据与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有较大偏差。 再次,商业性的私营征信机构采集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由于信息公开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而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难度大、成本高,严重阻碍了征信机构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普及,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掌握征信数据的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有关征信数据,并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种类、传播范围和准确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征信人员是征信事业的关键,征信报告初级资料的搜集、报告的撰写、公司印象的产生及公司利润的来源均依赖于征信员的认真工作。因此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优劣自然也会影响征信品质的好坏。 征信工作的本质是以现有的数据探求事物真相,预测未来趋势。技术范围颇为广泛,涵盖会计、统计、经济、货银、企管、国贸、税务、市场、行销、商事法及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征信工作已形成一种专业工作,不仅初入门者需要训练培养,而且随着社会的变迁,科技日益发达,征信技能不断更新,征信从业人员须不断接受新信息,高效完成工作。而我国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较少,人数最多的公司也仅有几百人,通常为几十人,有的征信公司仅有几个人,而且这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重不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更少。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1.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我国的征信机构应该以国际性征信机构为标准进行完善。如,益百利(Experian)和艾可飞(Equifax),这两个跨国公司都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 网络技术 ,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数据中心并异地备份,数据每月进行更新。两个公司对于信息数据的处理在技术上是自动完成的,以防止人工干预出现错误,防止违法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两大公司通过对收集数据的加工处理,为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有偿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主要是提供信用报告。 同时,利用对数据的深加工,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和开发有利润潜力的客户,进行目标营销;利用其先进的信用评分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快速处理客户申请、准确决策;利用其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提供特定服务,向外进行技术扩张。再如,美国的信用局,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我国的征信机构也应该就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的体系,即:建立起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信用产品销售使用的系统工程。 2.征信产品的标准化。 征信标准化建设是征信业高效率发展的平台。征信标准化的目的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规范征信业务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涉及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如涉及企业身份登记及个人身份认证、信贷、企业信用、产品质量、社会保障、公积金、纳税、法院执行、通信缴费、学历等信息的机构以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征信机构。 2006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包括征信数据元标准在内的5个标准,其中征信数据元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及《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人民银行2006年11月21日发布的是该系列标准其中的两项。《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是指导性标准,结合征信业务特点,对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特定属性的设计规则和方法进行规定,明确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为指导征信机构或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或使用机构编制征信数据元目录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和指南。《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按照《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个人征信市场所涉及的基础性、通用性数据元的定义、计量单位、表示等18个属性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且,为发挥征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作用,人民银行优先开展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实现征信业的国际化、标准化,《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等国际性标准应逐步出台。主要涉及:数据元及代码标准、数据包格式标准、信用数据交换统一接口标准、分布式自治数据库统一检索技术指导标准、分布式应用服务访问指导规范、征信数据交换质量过程管理规范、征信数据安全过程管理指导规范等。另外,鉴于国内可能出现较多地方性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征信系统建设指导白皮书,指导各征信系统的建设,从而保证各系统可以有效地与其他征信系统衔接。 3.从业人员的现代化。 社会各界委托征信机构提供征信资料,主要是希望透过征信机构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以其专业知识及作业方法,对企业及个人往来客户经调查分析后,提出评鉴意见,作为信用管理的依据。且专业征信机构因处于第三者立场,对委托征信及被征信公司均无任何利害关系,所搜集到的资料能客观公正地分析,使企业交易更有保障。而信用的探讨、分析与评估判断,则依赖征信工作人员求真、求专之精神、敏锐的警觉性及观察能力,缜密的分析与熟练技术的应用与丰富经验之配合。至于如何巧妙运用,与征信工作人员的素养关系重大。因此,征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且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征信人员应该通过职业培训分为初级征信人员与中、高级征信人员。初级征信人员必须达到高级商业学校程度,或大专程度(曾修习会计、商业、工商管理等有关课程者)。目前的征信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训练,训练的方式,应该除了由征信事业或企业内部的主管对员工集体教育及个别辅导、工作会议研讨、举办企业内部演讲会等的内部训练以外,外部训练也十分必要,包括国内、外院校进修及其他外部训练机构,或选派优秀人员赴先进国家同业考察、研习业务等。 针对初级征信人员,应由专门负责单位编列年度训练计划,适度为员工建立一套完整的职业前程发展计划,定期有系统地培育员工,提高其实务处理能力,以提高人力资源的品质。相对地,针对中、高级征信人员的训练,则以不定期训练为主,可视业务需要随时调整、训练或派赴训练机构训练,增强其对社会关系错综变化的应变能力,提升其经营理念层次。 二、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一)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企业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推动企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没有足够的引导,更加上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征信需求拉动不够,因此,我国企业信用仅在大城市大企业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及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根据国外的经验,经济发达程度与征信成熟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经济越发达对征信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而征信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国际上看,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企业信用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2005年我国GDP刚刚超过18亿元,人均1400美元,远远低于该标准线。 另外,企业对征信的作用认知程度较低也是企业征信需求市场得不到较好发展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间接融资几乎垄断了企业的资金融通市场。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国家,企业贷款靠关系、走后门、凭计划,企业的信用意识缺失。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比例极低,更是缺乏信用意识。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银行风险的暴露,金融监管的加强,银行体制的改革,使得企业的信用意识有所加强,但被信用机构征集信用的正确理念并没有树立起来。对征信机构缺乏了解,对征信公司的调查报告将成为企业开拓新客户、提供信用额度的重要衡量指标认识不够。相反,由于一些企业信用程度低,即会把征信报告当作“黑名单”,对征信持消极态度。这也是各国征信业发展的历史足迹。如,上世纪初日本的征信业,企业对于早期的信用调查普遍持警惕、排斥、拒绝态度,其中不乏将调查员拒之门外、侮辱谩骂等行为,表现出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而在今天,经过无数次市场洗礼,企业已普遍认同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其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态度转为谨慎警惕、理解和配合。一些企业甚至希望接受信用调查,以便通过征信公司的信用调查网络,向客户、金融机构展现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开拓潜在客户,获得优惠贷款。而国内企业对自身的信用信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2.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类企业都在大力倡导正确的信用理念,但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既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前提。从西方征信体系完善的国家来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征信制度既能服务于企业赊销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从而可以充实与完善社会征信体系。这种制度一般要求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制定信用政策,对每一笔赊销业务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管理。 但是,建立企业内部征信制度,首先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我国在有关征信法规制定中要考虑为企业内部征信发展提供法律环境。资料是企业内部征信关键环节。法律应当授予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得赊销对象信用信息的权利,并划定较宽松的资料收集范围;应当允许企业从政府部门、专业征信机构获取其债务人的信息;应规定债务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另外,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立。针对社会信用意识差,传统观念强的状况,政府应采取试点、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开动宣传舆论机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加快建立起内部征信制度。 (二)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个人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导致个人信用利用程度不高。个人信用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个人信用消费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目前,除了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经济较发达外,我国大多地区经济水平较落后,尚不具备大范围发展个人信用的经济条件。 第二,政府对个人信用征信的引导与规范不够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1999-2000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等法规,但这些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差,更没有对较为关键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进行规范。此外,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相关 政策法规 尚未出台,影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 第三,传统观念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征信的有效需求。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根深蒂固。尽管在一些大中城市,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部分人已突破了“零信用”记录,但大多数人仍然对个人贷款持谨慎态度,而储蓄率却高达39%。并且个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这些都是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理论上说,18万多亿元的个人信用资产足以产生巨大的个人信贷需求,促进消费信贷的增长,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2%-3%,在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上海也仅有10%,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0%的比例。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期闲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个人信用资料不全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件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如存款凭证、实物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证明等)。前三种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了某一时点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入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状况及守信状况。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完整系统的记录,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十分缺乏。另外,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系统的收集记载,普通居民普遍缺乏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档案一片空白,个人征信成为“空中楼阁”。 第五,个人信用资料的分割封锁降低了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原材料”,要么掌握在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的部门中,要么掌握在银行、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条块分割情况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2.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首先,发挥政府部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推动个人信用信息的建设。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都不是很理想,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是行不通的,必须重视和依靠政府支持,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优势,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其有效需求。 其次,营造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环境,提高对社会公众隐私权的保护。借鉴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制定类似的法律,全面保护个人隐私权。该法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被征信者的知情权,即征信必须取得被征信者同意; (2)合法性,即征信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合法手段取得; (3)客观性和时效性,即信息的收集应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被征信者有权消除错误的、过时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保密性,即信息服务对象必须是根据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使用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向第三者泄密; (5)对征信中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 再次,立足全民,培育良好的诚实守信社会风尚。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参与,要做好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向社会大众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注重个人信用的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是一种经济资源,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已经成为一个人在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的培育重在日积月累。日常生活中将不用的钱及时存入银行、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按时归还贷款、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按时交纳各种税费等等,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用评分,有利于个人信用的培育。 为使我国征信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大力培育征信供需市场的同时,必须努力解决征信的法律法规问题、征信市场监管问题、行业自律不足问题等,实现征信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 猜你喜欢: 1. 金融诚信论文 2. 关于市场与金融的3000字论文 3. 关于市场经济诚信论文 4. 关于个人信用管理论文

傣族文化发展的演变论文研究

傣泰源于云贵高原西部(怒江、澜沧江中上游地区)的哀牢人。哀牢人是云贵高原地区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在哀牢人活动的怒江、澜沧江中上游一带,出土了数量众多的古遗址,其中的“蒲缥人”遗址,经鉴定至少有8000多年的历史。

公元前五世纪左右,哀牢人在澜沧江、怒江中上游地区创立达光王国。公元前二世纪末,达光王国开始与汉朝接触,因当时的达光王叫“哀牢”,汉朝开始把达光王国称作“哀牢国”。在这之前,汉朝只能通过滇、昆明、嶲等部族层层转述了解到哀牢人,因哀牢人善骑大象,生活环境又与汉朝南方的“百越”诸民族相似,被汉朝草率地归为“百越”一类的民族,把哀牢人称作“滇越”,把达光(哀牢)王国称作“乘象国”。

公元一世纪开始,位于达光(哀牢)王国东面嶲、昆明、滇等部族与其汉朝冲突不断,大量嶲人、昆明人、滇人涌入达光(哀牢)王国境内,哀牢人吸收逃亡而来的嶲人、昆明人、滇人充实人口,同时吸收随之而来的汉朝文化,初步形成傣泰民族的雏形。

傣族孔雀舞的起源、传承脉络及其现存形式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傣族孔雀舞的起源、传承脉络及其现存形式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傣族舞蹈经历了不同时期从生活到艺术的发展与流变,本文力图通过对孔雀舞的发展脉络和不同时期傣族孔雀舞的发展状况进行梳理,分析其当代存在形式,加深对傣族民间舞蹈文化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强,达到保护、传承及推广民间舞蹈的目的。

关键词:

傣族孔雀舞;发展和流变;当代存在形式;

一、傣族孔雀舞的起源分析

(一)傣族先民与孔雀的渊源

傣族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背景深厚的民族,其聚居于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多个州市,位于北纬三十度附近,是孕育生命、文化以及神秘自然风光的黄金地带,同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及诸多生命源泉处于同一纬度。在新石器时代以前,傣族就在南鸠江、萨尔温江、勐卯江(位于云南省境内瑞丽地区)等流域繁衍生息;公元前850年傣族人民建立了达光王国,也称为哀牢国,在《史记·大宛列传》《汉书·张骞传》的记载中称傣族先民为“滇越”,在《后汉书·和帝本纪》中称傣族先民为“掸”1,因滇越与越人同俗共源所以被称之为“滇越”,而掸国地处于滇、缅、泰、印之间被称之为“掸国”,由此可见掸国即是滇越。

在诸多古籍中有着关于孔雀的各种记载,以及云南滇池地区出土的很多汉代的青铜器物上都有孔雀雕饰,从服饰、摆件到劳作工具、生活用品,都彰显出古时候的傣族先民就非常喜爱孔雀。在傣族的神话中孔雀亦是带来幸福美好的象征:传说中创世之神英叭曾为了帮助叭阿拉武建勐(现云南景洪地区),放出孔雀,让其飞到远方去寻觅谷子,将未消化的谷子作为种子,从此人们开始了农耕;佛经故事《孔雀王》中记载:孔雀是神鸟、圣鸟,它喝过的井水和河水,它都念过咒语,人们喝过“孔雀水”或沐浴后,就能有病治病、无病增寿。2据说在当地修建完整的佛寺当中,佛祖身边都有一对神鸟,即“金娜丽(雌)”“金娜拉(雄)”,且在佛寺里佛坛上也会摆放孔雀羽毛。可见傣族人民对于孔雀是喜爱崇拜的,也正因如此才滋养了这片舞蹈的土壤。

(二)傣族孔雀舞的起源

在傣族人民的心目中,一直把孔雀视为象征美丽善良、聪明睿智、吉祥幸福和不畏强暴的“神鸟”“圣鸟”,傣族人民对于孔雀的依赖从未消失,通过历史记载及神话传说中可以看出“孔雀”这一神鸟与傣族人民的生活、文化、信仰都息息相关。

在古老的傣族图腾神话中,存在着一种身披孔雀架子的人首雀身的孔雀,因此,傣族先民一致认为孔雀与傣族古老部落有着亲密的血缘关系;“孔雀舞”也一直以来伴随着傣族人民的脚步从未停止发展,其对于傣族人民的影响是深刻而久远的。在民间流传着许多有关孔雀舞的优美传说,一种说法是在很久以前,佛祖做大摆,众人前来朝贺,有一对人面鸟足的动物也来朝贺,它们跳起了优雅的舞蹈,众人也跟着跳了起来,这一舞蹈就是今天人们跳的孔雀舞;另一种说法是:傣族的领袖召麻粟带领着民众去寻找幸福的故事。

傣族地区大多属于亚热带湿热气候,气温舒适、物产资源丰富,最具代表性的西双版纳地区森林密布、植物茂盛,繁殖着孔雀、大象等珍奇异兽,孔雀活跃于丛林中,因此从原始时期开始,人类很有可能通过狩猎的方式去观察、模仿孔雀的形态、动作和生活习性。

据历史记载,早在7000年前云南地区就产生了农耕文明,成为我国境内最早的水稻发源地;到了尧舜时期有“象耕鸟耘”的传说,人们驯服大象来帮助自己耕地,由此可见人类与动物所产生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也是十分久远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文明不断地建立,人们不再单纯地依靠劳作劳动赖以生存,经济科技水平日益发达对人们的物质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因此人们开始追寻精神文化的满足。孔雀以其独特的魅力及高雅的形态吸引着人们,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模仿孔雀起舞,同时也产生了诸多关于孔雀舞的传说,其源于自然,始于生活,吸取万物之灵,深切地感受傣族人民的勤劳勇敢,温柔善良的'民族个性。

二、傣族孔雀舞的传承脉络

(一)早期的传统民间孔雀舞

孔雀舞,傣语叫“戛洛勇”“烦罗咏”或“嘎楠罗”,即孔雀跳的意思,其象征着美好吉祥、正义善良等传统美德,是傣族人民追求吉祥、幸福、美好生活的表达。

作为云南地区分布最广的民间舞蹈,孔雀舞是傣族舞中最具代表性的、傣族人民最喜爱和熟悉的、也是发展变化和影响最大的傣族标志性民间传统舞蹈。最早期的孔雀舞是由傣族男子表演的,表演者要头戴面具,身穿形似孔雀的服装,佩戴形似孔雀开屏的架子为装饰,其动作特征主要集中于对孔雀的基本形态和面部表情的模仿,通过手势、眼神和步伐来模拟孔雀起舞、漫步、饮水、展翅等动作形态,舞蹈内容多为叙事并伴有其他动物扮演者入场表演;孔雀舞有严格的程式和要求,有固定的步伐和套路,以至于每个动作都有固定的鼓语与之相伴。

傣族人民大多生活在滇南边陲,由于其交通不那么便利和民族精神信仰的关系,其民族文化、民俗文化等都保护得较为完整,具有独树一帜的风格。孔雀舞按照表演形式和舞蹈类别属于广场民俗性质的表演舞蹈,在早期盛大节日和“做摆”(修功德的佛会)时广场祭祀的道具舞蹈。孔雀舞的普及范围和传播面广泛,是傣族的一种象征性文化艺术符号。

(二)从民间走向舞台——《双人孔雀舞》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傣族民间舞蹈艺术家们开始不断地尝试改革民间的传统孔雀舞,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孔雀王子”毛相,他所表演的孔雀舞以独特的风格见长,目光灵动、动作矫健洒脱、形象逼真,被缅甸人民誉为“孔雀的化身”。1956年,毛相在传统民间孔雀舞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加工、创作了《双人孔雀舞》,并在1957年第六届世界青年联欢节与回族女演员白文芬共同表演《双人孔雀舞》荣获银质奖章,由此傣族孔雀舞从民间走向了舞台。

毛相的《双人孔雀舞》以表现孔雀的生活习性为主线,主要表现了一对雌雄孔雀的甜蜜爱情,雄孔雀在林中寻觅伴侣,并和雌孔雀在林中嬉戏、泉边饮水、追逐飞舞的情景,动作表现更符合主题内容,使之成为完整的、有起伏变化的表演作品。

《双人孔雀舞》的动律以传统的走步为主,走步时保持上下颤动的基本动律,带有内在的动律;该舞创造了单腿深蹲、斜展翅及一些空中舞姿,强化和突出了原傣族孔雀舞中就有的碎抖肩技巧来表现孔雀欢乐饮水的状态;他在编排上依然保留了傣族孔雀舞的传统动作,但在动势动态上使得傣族舞蹈风格韵味更甚。毛相是将自娱性的孔雀舞提炼为富于舞台艺术想象的第一人,他增强了孔雀舞的观赏性、艺术性,去掉了民间孔雀舞繁重的架子和面具,解放了演员的四肢和头部,充分地展现了演员的灵动的神情,塑造出一对栩栩如生、风格突显的双人孔雀舞形象。因此《双人孔雀舞》可以看作是对孔雀舞的“初级改造”,毛相为后来的“孔雀舞”创作起到了开拓性的作用。

(三)孔雀舞表演者的性别转换——《孔雀舞》《金色的孔雀》

传统的孔雀舞多为男子独舞,而金明编创的《孔雀舞》和刀美兰编创的《金色的孔雀》在性别上做了极大的改变,第一次将传统孔雀舞转换了性别,从男性表演改由女性表演,可谓迈出了“孔雀舞”发展中具有历史转变性的一步。

金明所编创的女子群舞《孔雀舞》于1957年在世界青年联欢节舞蹈比赛上获得了金质奖章,和《双人孔雀舞》一样,都代表着傣族孔雀舞在20世纪50年代的最高水平。整个舞蹈在结构上,从“孔雀开屏”开始,中间包含了“孔雀吸水”“孔雀洗澡”“孔雀飞翔”,最后以“孔雀登枝”收场。

在动作处理中借鉴了芭蕾中延伸、拉长的审美特征,同时为体现傣族的民族特性,突出了传统傣族舞蹈中由呼吸带动的上下动律的基本元素,使之尽量保持孔雀舞的风格。为了从外在形态上让“孔雀”看起来惟妙惟肖,同时也能让舞者的优美体态得到充分展示,金明将孔雀舞的服饰从长裤变成了饰有蓝色羽毛的大摆裙,表演风格从此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刀美兰和刘金吾编创的舞蹈《金色的孔雀》于1980年第一届全国舞蹈比赛中获得编导二等奖;“孔雀”的美丽是经历磨难之后的绽放,塑造出新的展翅飞翔的孔雀形象。舞蹈从表现孔雀的习性出发,编排了苏醒、嬉戏、飞翔三个片段,在动作编排上,也将传统旋转技巧头埋腋下的动作,改为眼看蓝天、昂首挺胸、右手拉裙快速旋转,从而充分地展现了孔雀在蓝天里自由飞翔的形态,象征着金孔雀再一次展翅飞翔。

刀美兰在创作上,继承了其师毛相的艺术理念,在继承传统孔雀舞风格的同时吸收兄弟民族的舞蹈语汇精华,并将舞蹈作品进一步地突破为具有表演化、艺术化的女子独舞表演;自刀美兰之后,女子孔雀舞这一表演形式则成为傣族孔雀舞的主要表演形式。

(四)崭新的艺术形式——《雀之灵》

如今,当提及孔雀舞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一定是一只活灵活现的白孔雀伫立在舞台上的形象;舞蹈《雀之灵》是由杨丽萍创作、表演的经典剧目,该舞在1986年获得了全国第二届舞蹈比赛创作表演一等奖。《雀之灵》摄取了孔雀吸水、梳羽、飞翔的具有典型性的孔雀生活习性,提取出傣族孔雀舞中最富有孔雀舞特征的手势,以及最富有曲线美的三道弯形体动作。

杨丽萍的《雀之灵》虽然也是描绘傣族的“孔雀舞”,但在创作理念、创作手法上做出了新的突破,她不拘于传统孔雀舞的程式(传统的孔雀舞是以模仿孔雀散步、开屏、戏水等生活习性为主线),《雀之灵》强调了一个字:“灵”,着重于表现灵动的美。

她大胆地借用现代舞的编创元素,开场从“孔雀头部”的基本形象入手,通过有节奏有层次的律动来表现孔雀的机敏和灵巧,以形求神,用孔雀舞中最具代表性的孔雀嘴的手势和孔雀开屏尾巴的形象出现,开掘创作出了新的舞蹈语汇;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强化、重现孔雀经典形象,在反复渲染之后,深化了孔雀灵动的姿态,增添了孔雀美的魅力,同时也将孔雀灵动美的形象深深地映在了观众的脑海中,久久挥之不去。在舞姿动态上,杨丽萍大胆地进行变革,孔雀舞不借助任何道具,彻底解放了舞者的上肢,运用上半身的手臂和头颈的动作惟妙惟肖地模仿出孔雀展翅,体现出禽类特有的律动,使舞台上的孔雀更加灵动。《雀之灵》着重刻画于精神层面,动作的大胆创新,让人们更深地体会、理解到人们对孔雀的崇拜,《雀之灵》再一次让傣族舞蹈的外部肢体形态更具舞台表现力与质感,具有划时代意义。

由此可以看出,从传统民间自娱性舞蹈和仪式性舞蹈进化到舞台化表演性舞蹈之后,傣族舞蹈艺术家们为傣族传统民间舞蹈的继承、发展、创新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顺应了各个历史阶段观众的审美需求,推动着舞蹈事业走向更高的台阶,这标志着孔雀舞朝着更为宽广的大众娱乐化方向发展。

三、孔雀舞的当代存在形式

(一)民间流传的傣族孔雀舞

自娱舞蹈作为最早的舞蹈艺术形式之一,源于人民的生活劳作与其满足精神生活的需求。孔雀舞在傣族民间中广泛地流传、发展,舞蹈的表现形式伴随不同人群的学习与其不同的审美价值逐渐多样化,其中以瑞丽市和耿马县的孔雀舞最为丰富多彩。

在现如今的傣族地区,人们常在“泼水节”“关门节”“开门节”等民俗节日时聚集在一起,敲响大锣,打起象脚鼓,跳起姿态优美的“孔雀舞”,歌舞声中呈现出丰收的喜庆气氛和民族团结的美好景象。

现如今在傣族地区的很多地方,有着专门以跳孔雀舞为生的民间艺人,大多数艺人以模仿孔雀的神态、动作为主,例如:孔雀展翅、洗澡、抖羽毛、灵敏视探、安然漫步等。孔雀舞增强了傣族各个群体之间的凝聚力,成为了蕴含于傣族文化最深厚的基石,但由于每位擅长孔雀舞的艺人个人艺术经历、艺术审美以及传承路径的不同,因此呈现出千姿百态的艺术风格和鲜明的艺术个性。

伴随着我国对传统文化日益重视的时代背景下,党和国家不断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重视,通过不同形式来促进傣族舞孔雀舞的发展,有效地传承我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思维上加强对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传承的认知。笔者认为应倡导让更多的文艺工作者“深入民间、扎根民间”学习、了解、研究最原生态、最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专业技能,对少数民族的舞蹈、音乐、服饰等进行深入挖掘、探索、研究,并不断地思考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如何发展少数民族舞蹈、音乐等,以此让更多的人熟悉、了解我国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更广泛地发扬优秀传统文化。

(二)课堂教学中的傣族孔雀舞

傣族孔雀舞作为民族舞蹈典范之一,其独特的艺术价值及审美价值吸引诸多学者及专家进行研究、整理、创新、编排成系统的民间舞蹈教材,被高等艺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作为教材使用,运用于民间舞蹈课堂等教学中。

相对于民间自娱舞蹈形式,傣族孔雀舞被编写进教材进一步实现了它的价值,教材中所用的素材都是专家们从传统的民间舞蹈当中提炼出来的,以最典型且最具审美价值的舞蹈元素进行合理编排与创新,不但很好地保留了其舞蹈风格与民间文化内涵且更好地发挥了舞蹈的艺术价值,也使得民间舞蹈得以传承。

现如今在很多高校以类似于非遗传统文化进校园的形式,邀请诸多的国家级、省级传承人走进校园与师生进行舞蹈艺术交流,将传统、原生态的民间文化传授给师生们,通过交流、沟通、学习的方式,使师生们回归本源感受最传统的民族民间艺术风格。在当下,学生大多以学习民间舞蹈教材的形式,系统、规范地掌握傣族孔雀舞,虽然完成教材所要求的训练内容,但对于传统民族民间舞蹈的风格性掌握还是远远不够的,民间舞教师应要求学生课下主动查阅相关民族资料,并且以不同方式走入民间、深入民间、学习民间,才能更深刻地感受傣族民间舞蹈文化,准确地把握其民族舞蹈风格;并提倡学生将采风所得收获以及其所感所悟转化为文字资料,能够更深刻地记录下这次珍贵的经历。

四、结语

在如今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当下,舞蹈艺术的发展也逐渐成熟,人们的审美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不同的舞蹈所传达给人们的艺术价值及内在情感是不同的,因此舞蹈艺术不断地发展、创新。在这过程中不免会忽略舞蹈本身的价值而迎合大众的审美需求,商品化舞蹈是不可避免的,它的存在价值是为盈利。除此还有很多舞蹈在形式上效仿国际化舞蹈,一方面作为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为了迎合当下大众审美。而作为传承发展的舞蹈工作者,需要把握舞蹈本身的艺术价值,更要避免趋同化。

本文对傣族孔雀舞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从历史根源透视傣族孔雀舞的艺术价值,借助书籍、期刊、网络等查阅方式,并基于一定的田野调查进行撰写。傣族舞蹈是我国民间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孔雀舞的发展脉络进行研究,一方面对于傣族民间舞教学的傣族孔雀舞风格性掌握有一定的帮助,另一方面为傣族孔雀舞的创作理念及传承保护能引发思考;应充分认识到傣族孔雀舞的文化传播价值,推动进一步去发现每个动作背后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感受傣族传统文化的艺术魅力;让更多的人逐步青睐、深入了解孔雀舞,继而能够热爱、研究孔雀舞,充分领略、感受傣族孔雀舞的魅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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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家竹楼:竹楼是傣族人因地制宜创造出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民居。傣族竹楼是一种全用竹子建造的二层楼房。上层住人,下层拴放牲畜。柱、梁和屋架结构用粗竹,围墙用竹片编织,剖开的竹子压平做楼板,门、窗也用竹子制作,屋顶盖茅草或葵叶编的草排。底层有的架空,用来饲养耕牛、舂米或堆放杂物,有的用竹墙围作粮仓或厨房。二层设堂屋和卧室供人居住,并在一侧或两侧设有外廊和晒台。屋顶坡度较陡,屋脊两端设通风孔。屋檐很低而且出挑深远,起遮阳避雨作用。廊下安装楼梯供人上下。傣家竹楼通风、凉快、清洁、明亮,又可以防备野兽的袭击,十分安全。 森林文化是指人对森林的敬畏、崇拜与认识,是建立在对森林认识及其各种恩惠表示感谢的朴素感情基础上,反映人与森林关系的文化现象 •包括技术领域的森林文化与艺术领域的森林文化两大部分 •技术领域森林文化是指合理利用森林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如造林技术、培育技术、采伐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森林计划制度、森林利用习惯等。还包括各地在传统风土习俗中形成的森林观和回归自然等适应自然思想。 •艺术领域森林文化是指反映人对森林的情感、感性的具体作品,如诗歌、绘画、雕刻、建筑、音乐、文学等艺术作品的总称。其中包括森林美学的内容 •我国历代有关森林的诗歌、小说,画家笔下的山水、草木、飞禽走兽,宫廷与民居建筑,园林艺术,家具及工艺雕刻等都属艺术领域森林文化。 水文化:傣族是一个滨水而居的民族,他们喜水、爱水、又崇水,在与自然长期共存的过程中,创造出了独特的水文化。正因为水文化是傣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又把傣族称为一个水的民族。本文正是对傣族水文化所做的专项研究。 本文通过笔者的实地田野调查,和对文献资料的稽考,探讨了傣族水文化的成因;论述了傣族水文化的物质和精神要素;对水在傣族人心目中的象征意义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最后得出一个不甚成熟的看法,认为傣族的水文化是傣族的原初文化,并对傣族水文化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前景也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对傣族水文化的研究,介入到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中,并力求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绪言以下,全文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考察傣族水文化的成因。笔者认为傣族水文化的产生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历史的原因。傣族源于古代百越族群,这是目前学术界所公认的。通过古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百越族群就生活在平原低地的水乡泽国,因而产生了与水密切相关的文化要素。二是文化的整合。傣族水文化的核心是百越文化中与水有关的文化因素,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又不断吸收了其他文化中与之相关的因素,整合成目前的傣族水文化。

傣族(罗马字母:Dai),又称泰族(泰文:ไทย,罗马字母:Thai)、掸族(罗马字母:Shan)等,民族语言为傣语(泰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

傣族视孔雀、大象为吉祥物,民间故事丰富多彩,傣族人民喜欢依水而居,爱洁净、常沐浴、妇女爱洗发,故有“水的民族”的美称,过去傣族普遍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和原始宗教。

傣族是泰国、老挝的主体民族,占泰国总人口的40%,傣族还是缅甸的第二大民族,中国、印度、越南、柬埔寨等国的少数民族。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傣族在中国境内共有126万余人。

关于傣族的起源,主要有两种主流观点以及诸多说法。

迁徙说。

其中影响最大的一种说法为“南下说”,该说法认为傣族源于川北陕南地区、阿尔泰山地区等中国北方或更远的地方,在其他民族的驱逐下不断南下,在迁徙的过程中,傣族一度停留在了云南,并建立起了南诏王国,在忽必烈平大理以后,傣族被迫继续南迁至云南南部及东南亚一带,该观点由于研究的深入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放弃。

其他还有起源于印度尼西亚群岛、两广云贵地区等说法。

随着对傣族民族文献研究的深入,迁徙说得到了越来越多证据的支撑,如《本勐傣泐西双邦》、《西贺勐龙》、《巴沙坦》等,这些文献显示傣族居住区的土著主要为拉瓦人、克木人、孟人、孔人等,傣族为后来迁徙进入的。

一些学者从语言学角度出发,提出了傣族先民曾与壮族先民在同一个地域生活的观点,认为傣族是从广西地区迁出的,但郑晓云认为由于不同族源的民族使用同一语言的原因有很多,这一研究方法并不能说明傣族的起源。

土著说。

该观点认为傣族自古以来就居住在红河以西到伊洛瓦底江上游,沿至印度曼尼坡的弧形地带,其形成是经济文化发展的自然结果,并非迁徙的结果。但就傣族是何种土著居民演化而来则有不同说法,如黄惠焜认为傣族先民为古越人,陈吕范则认为傣族是由掸人演化而来。

其中以源于古越人影响最大,该说法认为汉文史籍中的“滇越”、“掸国”、“越裳”、“蓬国”等为傣族先民所建立的国家,但也有学者对该观点提出了质疑,如:何平认为“滇越”、“掸国”、“越裳”、“蓬国”等与傣族先民没有关系;郑晓云认为百越并不是一个民族,自然也没有民族的沿袭性。

女性形象的发展演变论文研究

摘要:按照时间顺序对关汉卿的研究进行梳理,分别从元明清三个朝代以及二十世纪以来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总结。在对关汉卿的人物评价以及作品的思想内涵、艺术特色等方面的研究已有很丰富的成果,在关汉卿文学创作方面取得如此成就的深层原因还有待研究。关键词:关汉卿;戏剧;关学引言关汉卿是中国古代戏剧发展史上一位杰出的戏剧家、文学家。元明清三代都有人对其进行研究,但研究成果非常零散。如果说1913年王国维《宋元戏曲考》一书的出现,是近代中国戏剧研究的标志的话,那么现当代关汉卿研究也正是在此时开始逐渐活跃起来。在王国维、吴梅等第一批学者的努力下,对的关汉卿研究己经初具规模。自兹以降,胡适、王季思、孙楷第、冯沉君、郑振铎等一大批学者力图把考据学和社会学结合在一起,尤其重视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关汉卿,为当时的关汉卿研究领域注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在文学和文化学上,研究一个作家、一部作品,或是对这个作家及其创作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它的意义都是远远超过作家、作品本身所具有的内涵的。特别是在历史的不断发展中,由于社会形态的不同,对作家、作品的研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关汉卿研究也是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前行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展现出来的作家形象和其作品的文化意蕴也是不同的,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文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对关汉卿的研究简单的梳理。本论一、元代对关汉卿的评价元代戏剧创作与表演为中国文学史上填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一种文学体式,它辉煌的成就让人震惊。但是在于戏剧理论研究方面,其发展则远远不如戏剧创作本身。元代对于关汉卿以及他的艺术创作的研究,是十分匮乏和片面的。一些零散的点评并没有达成系统全面地研究和论述。包括关汉卿本人也没有留下任何与文学创作有关的理论性言论,这也为后人的研究和学习留下了一种空白。元代对与关汉卿及其作品的评价多数是针对其才能方面,与理论相关的很少。元代对于关汉卿的研究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的,主要是对关氏的肯定:(一)对关汉卿才学的肯定,以及对关汉卿戏剧语言风格的赞誉,确立他在戏剧创作方面的地位,肯定他戏剧的社会价值。熊自德在《析津志》中评说关汉卿为:“生而惆搅,博学能文,滑稽多智,蕴籍风流,为一时之冠。”元末贾仲明对他的挽词中云:“珠矶语唾自然溜,金玉词源即便有,玲珑肺腑天生就。风月情,武惯熟,姓名香四大神州,驱梨园领袖,总编修师首,捻杂剧班头”。贯云石在《阳春白雪.序》中对关汉卿的评说:“关汉卿、庚吉甫造语妖娇,适如少女临杯,使人不忍对殊。”杨维祯在《东维子集》卷十一《周月湖今乐府序》里说关汉卿语言“奇巧”;又在《沈氏今乐府序》中总结了关汉卿与庚吉甫的杂剧总体特征:“其于声文,缀于君臣、夫妇、仙释氏之典故,以警人视听,使痴儿女知有古今美恶成败之观〔劝」惩,则出于关、庚氏传奇之变。”杨维祯在这里对关汉卿等戏剧的社会价值做了评价,这一评价固然反映出论者对关汉卿戏剧思想意识的认识不足,但能给予关剧的社会作用以如此高度的肯定,在中国戏剧理论史上杨维祯还是第一次。周德清在《中原音韵》中对杂剧创作特点的描绘是以“关、郑、白、马”(即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为例,即:“一新制作,韵共守自然之音,字能通天下之语”又有“字畅、语俊、韵促、音调”。贾仲明说他“珠矶语唾自然溜,金玉词源即便有,玲珑肺腑天生就。”贾仲明高度概括了关剧本色、行当,妙在自然、真切、质朴,绝无藻饰、雕琢、斧削的痕迹的特点,也肯定了关汉卿为元曲四大家之冠的地位。关汉卿在元代戏剧界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名气,主要是他戏剧创作的时间最早、数量最多、意义最大的原故。(二)对关汉卿的人品性格方面的评价。对关汉卿的“风流”人格品性做了明确的概括,如郝经在《青楼集.序》中评说关汉卿云:“不屑仕进,乃嘲风弄月,留连光景。”熊自德说“生而惆搅,博学能文,滑稽多智,蕴籍风流,为一时之冠。”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评说关汉卿为:“高才风流人也。”这些评价都可以认证关汉卿的风流品性。二、明代对关汉卿的研究明代对关汉卿的研究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关汉卿的评价有所降低。明代严格限制戏剧活动,《大明律·刑律杂犯》中明确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明代大力推行功利主义的戏剧意识,封建君主专制将戏剧活动乃入到掌控范围之内,将戏剧变成教化人民的工具。这里要提到皇室的代表人物——朱元璋十七子宁献王朱权。朱权认为,论剧最高标准应为“治世”,最高艺术境界为“安以乐”与“心之和”为。他认为:“盖杂剧者,太平之胜事,非太平则无以出。”他还要求剧作家“乐雍熙之治,欲返古感今,以饰太平。”在戏曲创作题材上,特别提倡和推崇“神仙道化”剧,并将其列在《杂剧十二科》之首。他极力主张剧作家应当“有不吃烟火食气”,而“无纤翁尘俗之气”,以阻隔剧作家与显示生活的联系。这样的戏剧观念必然使朱权在评价元代已经被推崇为戏剧大家并占有第一位置的关汉卿时,不得不说他是“可上可下之才”。(二)明代从“诗”的角度对元杂剧进行评价。如朱权“关汉卿之词,如琼筵醉客。观其词语,乃可上可下之才”。又如明代刘揖《词林摘艳.序》云:“至元、金、辽之世,则变而为今乐府。其词擅场者,如关汉卿,庚吉甫、贯酸斋、马昂夫诸作,体虽异而宫商相宜,此可被于弦竹者也。”明代王世贞《曲藻.序》云:“曲者,词之变。……诸君如贯酸斋、马东篱、王实甫、关汉卿、张可久、乔梦符、郑德辉、宫大用、白仁甫辈,咸富有才情,兼喜声律,以故遂擅一代之长,所谓`宋词、元曲,’殆不虚也。”明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元人乐府,称马东篱、郑德辉、关汉卿、白仁甫为四大家。马之词老健而乏姿媚,关之词激厉而少蕴籍,白颇简淡,所欠者俊语,当以郑为第一。”以上均是从元杂剧“诗性”语言的角度对关汉卿及其作品进行的评价,所以,关汉卿在明代戏剧的地位并不是很高。三、清代对关汉卿的研究清代对于关汉卿的态度较为平和。有关记载如下:李玉《南音三籁·序言》中云:追至金元,词变为曲。实甫、汉卿、东篱诸君子,以濒瀚天才,寄情伴吕,即事为曲,即曲命名,开五音六律之秘藏,考九宫十三调之正始,或为全本,或为杂剧,各立赤帜,旗鼓相当,尽是骚坛飞将。凌廷堪《校礼堂诗集》卷二《论曲绝句》三十二首有云:时人解道汉卿词,关马新声竞一时。振俄长鸣惊万马,雄才端合让东篱。焦循《易余篱录》卷十五:词之体尽于南宋,而金元乃变为曲,关汉卿、乔梦符、马东篱、张小山等,为一代巨手。乃谈者不取其曲,乃论其诗,失之矣。刘熙载《艺概》卷四《词曲概》中有云:北曲名家,不可胜举,如白仁甫、贯酸斋、马东篱、王和卿、关汉卿、张小山、乔梦符、郑德辉、宫大用,其尤著也。诸家虽未开南曲之体,然南曲正当得其神味。观彼所制,圆溜潇洒,缠绵蕴籍,于此事固若有别材也。李调元《雨村曲话》卷上:王弃州云“宋未有曲也。自金、元而后,半皆凉州嚎嘈之习,词不能按,乃为新声以媚之。而一时诸君,如马东篱、贯酸斋、王实甫、关汉卿、张可久、乔梦符、郑德辉、宫大用、白仁甫辈,咸富有才情,兼喜声律,遂擅一代之长,所谓宋词、元曲,信不诬也”按:贯酸斋、张可久、宫大用工小令,不及马、王、关、乔、郑、白远甚,未可同年语也。综合以上记录,从研究关汉卿的角度讲,不仅肯定了关汉卿的文学地位与创作风格,也给后人进行关汉卿研究提供了思考的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 清代另有两则记录对关汉卿的研究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一则是清代中后期的梁廷梢,他在《藤花亭曲话》卷二中有云:关汉卿《玉镜台》温娇上场,自[点绛唇]接下七曲,只将古今得志不得志两种人铺叙繁衍,与本事没半点关照,徒觉满纸浮词,令人生厌耳。律以曲法,则入手处须于泛叙之中,略露求凰之意,下文情散彼美,计赚婚姻,文义方成一串;否则突如其来,阅之者又增一番错愕也。在关汉卿众多的戏剧创作中,梁廷梢选择了不是关汉卿优秀之作的《玉镜台》进行评论,颇为新奇,他所说的“本事”应该是指戏剧创作的“立意”,而对于《玉镜台》的“立意”,他是认为没有新意、过于直白,或者说没有跳出传统的伦理道德范畴。而对《玉镜台》的“结构”又有赞赏之意,表达了他个人对戏剧创作要讲究“结构布局”的观点。另一则记录为清代乾隆二十年修订的《祁州志》,其中卷八《纪事》中“关汉卿故里”条云:汉卿,元祁州之伍仁村(今属河北省安国县)人也。在现存的历史资料中,有关关汉卿的记载很少很少,其中关氏生平、籍贯的资料更是少而又少,现存的记录有:元钟嗣成《录鬼簿》中记有关汉卿“大都人”;元末熊自得《析津志》又称其为“燕人”的记录;清姚之胭《元明事类钞》卷二十三引元末明初人朱右所撰《元史补遗》云:“关汉卿,解州人。工乐府,著北曲六十本。”乾隆《解州志·人物》、光绪《山西通志·文学》及《蒲州志》、《解县志》等均有类似的记载。《祁州志》的记载,使研究关汉卿的籍贯又增添了一条新的信息,为后来的诸多学者研究关汉卿提供了比较有力的证据,开拓了研究的范围。四、20世纪对关汉卿的研究关汉卿研究在20世纪成为研究元代杂剧中的热点,对其在元杂剧创作方面的成就取得了充分的认识,肯定了他在中国古代戏曲史、古代文学史乃至世纪文学、戏剧史上的“大家”和杰出地位。王国维是近现代开启中国古代戏剧,特别是元杂剧研究之幕的第一人,也是研究关汉卿的第一人,他对关汉卿的评价奠定了20世纪元杂剧研究中的崇高地位。与王国维大致同一时代的吴梅(1884—1939)在《中国戏曲概论》中,他肯定了关汉卿戏剧创作的地位和豪放的艺术风格,是很有见地的。郑振铎也是最早对关汉卿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高度评价的学者之一。从1930年1月开始,《小说月报》以近两年时间连续载郑振铎写的《元曲叙录》共75则,其中有15则介绍关汉卿的生平,评介关汉卿13个杂剧作品的版本、人物与情节。郑振铎很早就对关汉卿的生卒年进行研究,他在《中国文学史》第四十六章云:汉卿有套曲《一枝花》一首,题作`杭州景’者,曾有“大元朝新附国,亡宋家旧华夷”之语,借此可知其到过杭州,且可知其作于宋亡(1278)之后。《录鬼簿》称汉卿为已死名公才人,且列之篇首,则其卒年至迟当在1300年之前。其生年至迟当在金亡之前的二十年(即1214年)。后来,郑振铎又在1958年6月28日,纪念“世界文化名人”关汉卿戏剧活动七百周年大会上作了题为《中国人民的戏剧家关汉卿》的报告。胡适在20世纪30年代也关注元杂剧的研究,1936年发表了《关汉卿不是金遗民》一文,对关汉卿生平进行认真而有成效的考证。其结论为:郑振铎先生根据汉卿“杭州景”套曲,考定他到过杭州,在278年宋亡以后,是很对的。但他说汉卿的“卒年至迟当在1300年之前”,还嫌太早。关汉卿有《大德歌》十首,此调以元成宗的“大得”年号为名,必在“大德”晚年。大德凡十一年(1297一1307),而汉卿曲子中云:“吹一个,弹一个,唱新行大的歌”。这可见他的死年至早在1307年左右。此时上距金亡已七十四年了。故我们必须承认关汉卿是死在十四世纪初期的人,上距金亡已七八十年,他决不是金源遗老,也决不是“大金优谏”。平心而论,胡适对关汉卿生卒年的推断,虽然文字不多,却卓有成效,对当代的研究者很有影响,对他的推论也很难找到资料、证据进行质疑。孙楷第在《关汉卿行年考略》一文中认为,关汉卿生年在宋淳枯元年至十年(1241—1250),卒年在元延枯七年至泰定元年(1犯0—1犯4)这种说法也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冯玩君在《孤本元明杂剧钞本题记》中提出了“两个关汉卿”的说法,“一个籍贯是解州”、“一个籍贯是大都”,表现了女学者大胆假设的另一面,但这种说法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同。1958年的“关热”形成了1949年以后元杂剧研究的第一个高潮。这一时期,研究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关汉卿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一是关汉卿生平事迹的考证。研究者对关汉卿的生平事迹提出了各种观点,对自己已经掌握的史料进行辨析,并发现了新的史料,通过讨论,学界对关汉卿的生平以及创作活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及其文章有:赵万里《关汉卿史料新得》公布了他发现的《析津志·名宦传》中的关一斋小传;蔡美彪《关于关汉卿的生平》和《关汉卿生平续记》;戴不凡《关汉卿生平新探一一从高文秀是东平府学生员说起》等都是研究关汉卿的重要成果。二是对关汉卿作品思想内容和社会意义的评析。从人物形象的塑造入手研究作品是这一时期关汉卿研究的特点。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提出关汉卿“当为元人第一”的观点后,研究者主要把关汉卿的曲辞和文章作为研究对象和内容,从而忽略了作品思想内容和社会意义的研究。自1949年至“文革”开始的17年里确实是元杂剧也是关汉卿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其间尽管有由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特别是政治思维定势的介入导致的学术讨论方向的偏颇,但总体上讲,对关汉卿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对以后(特别是八、九十年代)的学术发展与繁荣起到了铺垫的基石作用,为当代人的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文革”十年期间,大陆的学术空气凝滞,研究停止,但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学者还是下工夫对关汉卿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香港梁沛锦与日本学者波多野太郎合著的《关汉卿现存杂剧研究》,该书对关汉卿现存杂剧进行了整理和校订,而卢元骏的《关汉卿考述》是一部比较系统地介绍和初步探讨关汉卿生平创作的专著。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带来的进步使研究者又获得了“科研”的春天,很多学者的心情与干劲像接受阳光与雨露的小草在科学园地里充满了勃勃生机。学术著层出不穷;尤其是西方学术思想和学术方法的大量注入,使一大批中青年学者受西方思潮的启发,打开并形成自己新的学术视野。这些同样给古代文学研究领域带来了新的气象,也形成了一个健康、科学、热烈的学术氛围,并推动了各项研究的发展。在这样的环境和气氛下,继1958年后,关汉卿研究再度出现高潮。20世纪50年代末期,田汉、夏衍等人还倡导建立“关学”,此项工作虽然没有像他们期盼那样达到预期的效果。但,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关汉卿及其作品为研究对象,学术界开展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成立了全国性的关汉卿研究会,出版、发表了大量的研究专著、文章,研究成果还是可观的。仅关汉卿的传论,就有野马的《关汉卿的生平及其作品》、谭正璧的《元代戏剧家关汉卿》等论著。多种选集共同的特点是:他们大都收集了关汉卿现存的18部全本杂剧(包括存疑的)3种残剧,并且在编注、注释、剧本存疑探讨等方面,作到了学术性和普及性兼顾。再有值得注意的就是田汉的话剧《关汉卿》为宣传关汉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可以说、20世纪,关汉卿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起到了保存和宏扬中国古代戏剧的作用,也使人们包括整个世界的人们看到了中国除诗歌、小说以外元代戏剧艺术的辉煌和关汉卿在此所作出的伟大贡献。结论1958年,关汉卿被世界和平理事会提名为世界文化名人,学界以此为契机展开了大规模的研究及关氏的戏剧编演活动,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由于受政治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在关汉卿的研究中,未能立足于文学与戏剧艺术本身和作家本身,而仅仅是围绕“作者生平、籍贯”“作品主题思想”“人物形象”等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政治思维定势以其极大极强的优势侵占着人们的头脑,导致文学研究被“异化”,于是关汉卿就成为了反封建的勇敢“斗士”。这种研究的结果无疑是历史局限性的。纵观20世纪关汉卿及其作品的研究概况,大都是围绕着关汉卿的籍贯、生平以及杂剧(包括散曲)的思想内容、艺术成就等等,争论虽多,但也基本有大致的看法。我们应该承认,研究性的文章、著作虽多,但问题也不少。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一是材料很少,除了已经被传抄摘引了无数次的《录鬼簿》、《青楼集》、《太和正音谱》、《南村辍耕录》、《宋元戏曲考》、《曲律》等以外,没有发现新的有价值的材料;二是研究范围狭小,总是在作家生平、籍贯、活动地点、从事职业、是否遗民、入仕与不入仕等问题上打转转;三是受时代的影响,有的学者在研究和评价关汉卿时仅注重其戏剧的社会性和思想性,把关汉卿拔高到一个彻底的反封建斗士形象上来。有识之士在中国近代的政治斗争中把文学当作了斗争的武器和宣传工具,文学在斗争中显示了非常的意义。在以政治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中,文学包括文学研究都沾染上了政治的色彩,甚至是绝对化了的政治的文学与文学研究,使文学作为与政治并行的一种人类存在的社会现象发生了变形,这种变形同样反映在关汉卿的研究上。这样研究的结果,必然导致关汉卿与其作品和他创作的初衷之间产生极大的距离。因此有必要重新对关汉卿及其作品进行新的探讨。关汉卿之所以能成为元代戏曲家创作所取得成就的顶峰,自有其复杂的客观环境,历史背景、创作深度和作家条件等原因。参考文献:1.论关汉卿的人生观与创作观林岳晋阳学刊2003年02期2.莎士比亚和关汉卿李样林华夏文化2003年02期3.“铜豌豆”与“马神仙”—试论关汉卿、马致远杂剧创作倾向之不同李建武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2期4.关汉卿的民间情怀孙燕华上海戏剧2003年01期5.从《窦娥冤》看关汉卿的南权本质张维娟戏曲艺术2003年02期6.试论关汉卿笔下的妓女形象张海燕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02期7.人文奥运为何要请关汉卿吴志根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10期8.关汉卿与马致远杂剧之比较何悦玲固原师专学报2003年02期9.“本一点孝顺的心怀,倒做了惹祸的胚胎”—窦娥冤屈的深层文化意蕴钱华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5期10.关汉卿的生卒年和里籍问题章宏伟中国典籍与文化2003年04期

女性形象分析开题报告女性形象分析开题报告女性形象分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提供了有关女性形象分析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切实的帮助到大家。一、课题论证:(一)国内外研究:著名女性文学研究者谭正璧先生的《论苏青与张爱玲》,对两位女性作家进行比较,他认为张爱玲是重视人情甚于世情的作家,他重世情因而有后来不能居上的看法,与傅先生看重其对人性情欲的挖掘刚好相左。或许谭先生指出了张氏部分作品内容的某种局限,但评论者自己对作品内容的理解未必是没有局限的。不错,爱情婚姻两性关系是张爱玲观照人生的基本角度,但在她描写的媒妁婚姻、金钱婚姻、高等调情、通奸姘居及其它种种畸型变态的两性纠结中,包含着十分丰富的人性与社会文明的冲突。正是在这一点上,张爱玲超越了一般的海派小说家。对于此方面,谭先生显然注意得不够。

中国古代文学的女性形象研究 悬赏分:5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2 小时中国古代文学中古代男人眼中的女性形象、古代女性的地位处境以及古代妓女的形象、地位

古代艺术中的女性形象及其时代特点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 要:作为绘画的表现对象,女性艺术形象具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战国、西汉墓葬中出土的帛画上,就已有体态动人的妇女形象,至今,女性仍作为绘画创作的重要题材之一,被生动地表现着。

女性形象的创作在中国画中被称作“仕女画”。

早期的绘画,题材分科没有细目化,女性形象揉杂于人物画的创作中。

随着画作中女性形象日益成为主要的表现对象,以女性为题材的画家队伍日益壮大,逐渐在人物画科内建立起一个专门表现女性生活的分目。

尽管,画面中出现的并不一定都是佳丽美女,但人们还是习惯于将仕女画称为“美人画”。

仕女画的画家们则更是在其作品中寄托了对于“美”的向往。

他们按照自己心目中“美”的理想来塑造各类女性形象,而“美”的标准又因时而异,不同时代的画家都以其当时对于“美”的理解来进行创作。

因此,了解绘画作品中女性形象的时代特点,有助于仕女画的研究与鉴定。

关键词:古代艺术;女性绘画;时代特点

中国古代悠久的绘画历史,给后人留下了大量精美的作品。

其中,不乏有各个时期的女性形象出现。

魏晋以前的卷轴仕女画今已无存,我们所能见到的迄今最早的“仕女画”是1949年出土于长沙陈家大山楚墓的《人物龙凤帛画》。

在这幅帛画中,出现了以为战国时期的女贵族。

她虽然身材窈窕、衣着华丽,面部表情却显得十分肃穆。

再参看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帛画中所绘女墓主的形象,她年纪稍大,体态肥硕,虽然在外形上与《人物龙凤帛画》中的女人大不相同,但也是一幅尊贵冷峻的样子。

为何这两幅帛画中的女人都显得如此庄重严肃?因为魏晋以前,中国绘画尚未进入自觉状态,这类帛画的创作多是带有明显巫术礼仪性质的。

它们被应用在丧葬仪式过程中,起着某种神秘的作用,比如是引魂升天,或是作为死者的符号代码等。

这样庄重严肃的用途决定了这类帛画中女性形象程式化的肃穆。

魏晋南北朝是仕女画的早期发展阶段。

描绘的女子主要是古代贤妇和神话传说中的仙女等,这类形象的原型一般来自于诗、赋等文学作品和世间传说。

画家在表现这些远离现实生活、带有理念化色彩的女性时,最为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对女性外在形体的表现,张扬出其内在的精神气质。

从目前存世最早的卷轴仕女画,东晋顾恺之依据曹植《洛神赋》诗意创作的《洛神赋图》(宋人摹本)中对洛水女神的描绘,可见典型的魏晋美女瘦骨清象,气度高古的风姿。

洛神面型椭圆,眉目清秀,体态纤丽淑婉,轻盈修长。

她没有因在洛水边与曹植巧遇而显现出欣喜欲狂的神态,也没有因与曹植离别而流露出伤感悲愤的情绪,她绐终以淡泊平和的表情面对事态的发展,从而成功地昭示出洛神超凡脱俗的高逸美,这种美与魏亚时期人们崇尚玄学、关注人的内在精神气质,追求超脱的时代特征相吻合。

唐代作为封建社会最为辉煌的时代,也是仕女画的繁荣兴盛阶段。

画家们以积极入世的行乐观密切地关注于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尤其热衷于表现贵族妇女闲逸的生活方式,单调而悠闲的生活情调。

张萱、周昉是这一时期著名的仕女画家。

周昉笔下的《挥扇仕女图》代表了唐代宫苑仕女画在形神兼备方面所取得的杰出成就。

画家在造型上注重写实求真,女子脸型圆润饱满,体态丰腴健壮,气质雍容高贵,展示出大唐盛世下皇家女性的华贵之美。

这种美以具有强烈的时代感,迎合了中晚唐时期大官僚贵族们的审美意趣,而备受瞩目,并成为唐代仕女画的主要艺术特征。

继唐代之后的五代是个政权交替频繁的时代,画家们在仕女画的创作上,即继承了唐代的传统又有所变革。

如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笔下的女伎与唐代的仕女相比,最显著的变化是,歌伎丰腴的肌肤因缺少唐代宫女臃懒的体态,而更具健康之美。

阮郜《阆苑女仙图》中仙女们修长的身材更是越出了唐代仕女丰满肥胖的造型程式,一改唐代即使画仙女,也始注重表现女性身段线条的曲线美及娇媚之姿。

宋代作为政权相对稳定,经济发达,文化昌盛的时代。

在仕女画的创作上承袭了唐、五代兴盛之势而又有所创新,尤其是在题材方面,其表现范围已扩展到前所未有的宽泛地步。

除宫廷贵族妇女、神话传说中的女子仍被描绘外,生活中最低层的贫寒女子也开始为画家们所关注,如王居正《纺车图》中的女性,她们与晋代顾恺之、唐代周昉笔下的仕女相比,没有娇美的相貌、诱人的身材、华丽的服饰及尊贵的地位,她们仅是生活中最为普通的农村妇女。

衣裤迭经补缀的老妇面容憔悴动作迟缓,艰辛的生活令其相貌充满沧桑感。

作者以写实的艺术手法不加美化地表现她们,意在赞扬她们安贫乐道的生活态度及朴实无华的个性美,同时也表达了对她们贫苦生活的同情。

图中反映了宋代仕女画的艺术特点,人物造型严谨,形体比例准确,体态生动自然。

元代作为蒙古贵族统治时期,特殊的社会目前状况和民族冲突,令画家们避居山野,倾心于抒发隐居情怀的山水画创作,由此而导致元代仕女画呈衰退之势。

画家们在题材的选取上,没有继承宋代积极地表现各个阶层、各种身份、各样处境下诸多女子的传统,而是,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在历史故事和文学作品中寻找表现题材,人物造型上则继承了盛唐人物“态浓意远淑且真,肌理细腻骨肉匀”的遗风,如周朗所绘《杜秋图》中的杜秋,她与周昉《挥扇仕女图》中的人物形象相仿,既圆形脸丹凤眼,高鼻梁,嘴唇小而丰满,面部没有过多的表情。

躯体丰腴肥胖并着以直筒形长裙,遮掩住了女性腰身的曲线美。

明代是封建社会的政权稳定时期,仕女画在文人画家的积极参与下获得极大的发展。

在题材上,除肖像外,戏剧、小说、传奇故事中的各色女子则成为画家们最乐于创作的仕女形象。

人物的造型由宋代的具象写实逐渐趋于带有一定唯美主义色彩的写意。

仕女身材婀娜匀称,面容端庄清丽,举止间流露着女性文雅恬静之美,尤其,他们怡情于亭台之间,身着贴体紧身的明服,更增强她们体姿的修长与典雅的`风致。

明代作为仕女画的艺术成熟阶段,这时期,不仅涌现出了众多杰出的仕女画家和他们所创作的作品,而且在表现技法上亦丰富多彩,取得了较高的成就,如吴伟的《武陵春图》代表了明前期白描仕女画的最高水平。

武陵春以细匀的淡墨线绘成,画面清雅、秀润,更贴切地表现出女主人的纤弱文静之气。

文徵明的《湘君湘夫人图》代表了淡彩仕女画的最高境界。

人物以朱砂粉白为主调的浅彩设色,表现出女神温柔娟秀的美感。

仇英的仕女画有“周昉复起,亦未能过”之评。

其《贵妃晓妆图》,充分地展示了他工笔重彩仕女画的深厚功底。

图中所塑造的杨贵妃及宫女虽然是唐代宫苑仕女,但实际上她们已完全是明代文人心目中理想美女的形象。

她们修颈、削肩、柳腰与周昉笔下曲眉丰颊、短颈宽胸的宫女有着全然不同的审美意趣。

清代作为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仕女画发展至此,被抬高到居山水、花鸟诸表现题材之上的至尊地位,正如,清代高崇瑞《松下清斋集》所言“天下名山胜水,奇花异鸟,惟美人一身可兼之,虽使荆、关泼墨,崔、艾挥毫,不若士女之集大成也。”这时期的仕女画在创作上日益脱离生活,成为一种概念化,程式化的表现题材,画作中的女子无论是贤妇、贵妇、仙女或从军习武的花木兰、梁红玉等皆拥有着修颈、削肩、柳腰的体貌,长脸、细目、樱唇的容颜,“风露清愁”、暗然神伤的小家碧玉般韵致等。

因为,不论是宫廷画家焦秉贞、冷枚,还是文人画家改琦、费丹旭等,均以表现女性“倚风娇无力”的仪态为他们的审美追求。

这种程式化“病态美人”状,直至海派画家任颐等人的出现,才有所改观。

画家们热衷于女性形象的创作并不表明对她们人格的尊重,女性只不过是被用来展示的艺术观赏品而已。

因此,女性题材画在清代画坛中的地位的提高,折射出来的却是女性社会形象的日益低落。

中国古代绘画中的女性形象好比一面镜子,折射出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特色和时代特色。

观照她们能使我们窥见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思想和意识形态的特点及其演变轨迹。

这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不断出新的话题。

我相信通过从各个角度不断的深入、不断扩展的研究,我们对这一领域还会有新的理解和认识。

古代的仕女,终将撩开她神秘的面纱,向我们讲述有关她的更多故事。

参考文献:

[1]廖雯.绿肥红瘦—古代艺术中女性形象和闺阁艺术[M].重庆出版社.2005.

[2]史琦.浅析中国绘画中的“女性艺术形象”[J].文艺生活:中旬刊.. 174-174.

[3]王巾.中国古代绘画中的女性形象[J].跨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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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信用及金融的发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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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诚信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诚信论文的 范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思考

论文 关键词: 金融 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论文摘要:中介机构是 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 发展 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加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立法、执法和依法监督角度出发,探讨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

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依法取得资格专门从事服务、协调、评价等活动的机构和 组织。中介组织作为“市场 经济 的看门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组织。从广义上说,金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为信用交易提供信贷和各种支付凭证、信用证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客户的资信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各种有价证券等信用状况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由信用交易活动衍生出来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如律师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师事务所等。狭义地说,信用中介机构指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本文所讨论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特指狭义上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在 现代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主体。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开展资信评级、信用调查、信用信息加工、信用风险评价及控制、信用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其特定的职能和专业服务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是 企业 行为的评价者、鉴定者和利益的维护者,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诚信责任

中介机构以其信用服务于社会,诚信是其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是“信用中的信用”,诚信是其最重要的资本。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它不是价格的竞争,而是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竞争。它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 实践者。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规则,保持行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资信 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但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管理体制不完善, 法律 法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够,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种种非规范行为,特别是各种失信行为层出不穷,如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蓄意或合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发布虚假的信用信息,出具虚假信用评级报告;或借助行政权力,私人关系等开展业务,甚至不惜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达到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这样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于广大投资者,给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它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投资者利益受损,助长市场失信之风,危害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还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及效率下降等间接或隐性的社会损失,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在当前我国信用 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切不可因为一时之利而损害金融市场乃至自身的长久利益。为此,必须加快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的建设,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金融发展要求相符合的诚信中介体系,塑造其诚信的社会形象。这是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信用建立的内在保障。

“安然”和“世通”两起震惊世界的假账丑闻都牵涉到全球著名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上市公司造假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使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大打折扣。会计师行业所遭遇的一系列信用危机,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信用经济可以说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中国 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 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建设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指明了方向。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失信问题,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是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备基础。

从法律视角看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隐患,这同外部法律环境不成熟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难点,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护,许多业务因无章可循而无法展开,在经营中难以保持超然地位。现代诚信原则的本质特征是它所具有的制度基础。如果仅仅把诚信看作是一种纯粹的道德原则,单纯靠舆论、良心来约束,诚信原则就会流于形式,失去了它的本质内涵。信用发达国家的 经验 表明,发达、成熟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以健全的金融信用法律为前提和基础的,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综合考虑我国金融中介服务领域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发展的要求,建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必须优化社会法律环境。

一、建立完善的、符合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保险 法》、《 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贷款通则》、《全国人大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性规定,在《刑法》中也有对欺诈等不讲信用的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一些地方也纷纷出台了以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为重要内容的规范。如200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社会中介机构统一规范的行政规章。

现有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级别较低,其广度、深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特别是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整体发展的法律法规,如此现状远远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的需要。应根据国际多边协定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修改,根据WTO规则和我国中介组织发展的实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打击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中介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和修订,使其适应现有市场情况,促进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与利用;《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制约了商业银行向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据 统计,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大约有50%到60%集中于商业银行,但各商业银行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相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时往往会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留。仅凭信用中介机构的力量很难及时获得全面且准确的个人信用信息。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明确那些商业银行数据可以开放,取得商业银行数据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限制,商业银行数据商业化的原则界定,数据商业化的经营方式等。

其次,在法律上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准确界定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能、经营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

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因此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制订一定的准入标准,如资本金限额、经营条件和设施、执业规则、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等。为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资质条件应设立比较严格的规定;对企业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可相对较低;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应更加严格和规范。

2.在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方面。

各国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 法律 问题,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立法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应该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主体、客体、内容、格式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明确 企业 必须开放的数据,如生产经营情况、不良贷款记录、 合同履约情况、银行信用记录、公用事业费支付记录、司法诉讼记录、违法违规情况等;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特别要强调政府的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 金融 机构掌握的 社会成员的部分信用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通过合法的 渠道 和方式向有关机构提供并允许合法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防止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利用其信用 报告限制或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应通过立法保护消费者在信用交易中的权益,包括消费者享有接受授信、进行信用交易的选择权、知情权,对信用交易的撤销权、申诉权和隐私权等。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3.明确信用报告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 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我国在立法上应借鉴美国的经验,防止信用报告的滥用及违法使用。

4.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独立、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不得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不得提供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不得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严禁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严禁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聘用依照本办法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等。另外,由于金融信用市场产品多样性、 发展 迅速性和复杂性以及与国际 经济 接轨的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具有前瞻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决定性动机。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并且还大量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中介机构失信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被发现受惩罚的力度也不大。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使失信者有恃无恐,恶化了金融信用 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为了将中介机构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应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依法整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越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失信的成本就越高,最终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

三、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诚信原则得以贯彻

监管的目的是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合规经营,保证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公正性和 科学 性。确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监管机构,是树立诚信中介的关键。我国缺乏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对其所提供的信用产品缺乏全国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中介机构靠牺牲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地评价经济主体的信用级别。故而,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现实市场缺陷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必然要求,也是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的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必然选择。

确立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真正的监管主体,力避多头 管理、职能交叉现象的出现。明确这种监督是依法监管,加强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业务程序的审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而不是对中介机构的随意干涉。除了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外,行业协会的作用也不可忽视。通过政府外部监管和行业内部自律原则,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此外,监管部门作为市场操作的监管人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倘若监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当或滥用权力,必然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更坏的影响,所以,还需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

浅谈金融诚信建设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金融诚信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重建金融诚信环境,整治金融秩序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关键词:金融诚信 缺乏诚信意识

金融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本质的理解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对本质的认识越来越全面,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六种理论:一是工具论,即以货币为工具的支付手段,这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二是伦理论,即信守诺言的社会道德,这是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三是法学论,即承诺的契约与债务,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础,为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所关注;四是成本论,即最优市场交易成本,这既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也是每个市场主体和政府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五是信息论,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经济社会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六是经济论,即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这是稳定百姓预期、启动民间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保证;七是金融生态环境论,即把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的重要子系统,这是目前理论研究的新动态。金融就是金融参加者的。金融诚信本质上是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的整合。金融业的诚信主要涉及三个主体:储户、借款人和银行。

一、建设金融诚信的必要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因此指出,“诚信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社会学家赫希则进一步认为,“诚信是经济交易所需要的公共品德”。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诚信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前提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及服务的交换,金融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俗称“血液系统”。一旦血液系统出现问题,无疑将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建立健全社会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完成了次贷危机到金融危机并最终到实体经济危机的蜕变。不仅如此,次贷危机从美国传染到全球,引发全球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并对中国的实体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这次危机是根源于监管放松、金融创新、杠杆率过高,及华尔街的贪婪,但从理性与实证的角度客观考究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以发现,宏观经济失衡和诚信过度膨胀导致的危机,才是金融危机的真正主因。

(二)金融诚信是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律准则

自我国的《民法通则》首次把确立为基本原则后 ,《合同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都在显要位置对原则作了阐释 ,各金融机构也对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 ,如中央银行要以诚为本 ,切实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要以为指导 ,开展业务活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经营机构的配套法规、规章中 ,也都具体地贯彻。

(三)金融诚信是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市场效率的重要保障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说过:自由市场的经济制度本身有局限性,它的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真正能产生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保证外,还需要有诚实、公正、公平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与企业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2001年银广夏事件,宣告了“跨世纪大牛股”的终结,众所周知的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为诚信缺失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最好的例证。曾是我们国人引以为荣的传统美德,但在当下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中却成了极为稀缺的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缺失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约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37%,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减少了2个百分点。

二、我国金融诚信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社会系统的发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金融问题已成为妨碍我国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一)个人金融诚信

个人的失信问题主要是个人恶意地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现象在基层的金融机构中比较突出; 个人恶意取银行诚信卡或者恶意透支银行诚信卡, 由此产生银行的坏账; 个人与银行内部人员合谋取贷款。个人的这些失信行为都会构成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例如截至2008年8月,仅民生银行就已发行诚信卡超过了600万张,很多消费者都可以方便的用其在网上购物消费,可曾经发生的支付宝事件,却引发了银行的极度恐慌,很多网民的假消费、真套现,使很多银行都因个人的问题而望而却步,极大地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企业金融诚信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在履行契约时往往由于自身遇到困难或追求某种利益,存在着大量的失信行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 40 亿份左右。合同的履约率较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执行的合同平均不到 7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 20%。企业之间的失信,严重削弱了商业票据等金融机构诚信工具的应用。不但加大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审核业务,影响了金融工具的可信度。2002年10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诚信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诚信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税损失以及发生的腐败损失等。

(三)金融证券保险业的诚信

在银行诚信领域,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坏账,使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金融的系统风险加剧,在证券诚心领域,近年来,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黑幕频出,包装上市竞成为公司上市的通用程序。虚假信息使得投资人难以适从,一些发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在真实信息被揭露后均宣告破产,特别一些大公司的破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另外,近年来,基金公司黑幕也相继被曝光。在保险诚信当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使用各种策略为自己的利益在彼此之间进行博弈。投保人取保险利益现象层出不穷。保险诚信的缺失是金融诚信缺失的最显著的表现之一。至于信托方面。金融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应规范更为稀缺,其诚信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平滑坡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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