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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件的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6-30 09:44:33

性侵案件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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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幼儿园性教育现状分析》

摘要:性教育就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有关性科学、性道德和性文明教育培养的社会化过程。

关键词:幼儿园;性教育;现状

学前儿童性教育不仅要向儿童传授性器官的基本知识,培养儿童的性别角色,还要给儿童灌输初浅的性道德等内容。[1]从长远来看,早期性教育对于儿童一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幼儿园性教育是幼儿进行早期性教育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旨在论述幼儿性教育必要性的基础之上,了解我国幼儿园性教育开展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幼儿园性教育开展的有效措施。

一、幼儿园性教育的必要性

(一)生理学意义

幼儿进行幼儿园性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生理学意义。据研究,儿童发育的最早表现是原发性性功能反应,常见的有未满l岁的男孩出现阴茎勃起;3~6岁的男孩或女孩会用刺激生殖器以取得快感,进而可发展抚摸其他儿童的生殖器,并对大多数人上厕所的动作感兴趣,喜欢窥视。[2]这些性行为是无意识的 ,是性中枢在发育的表现,并受到神秘感和好奇心的驱使。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正显示孩子性发育的进行。有专家认为,人的性发育开始得很早,不满周岁的孩子在性问题上不是中性体,因此性教育必须从幼年开始。

然而,有些不懂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家长和教师认为这是不良的行为,并对幼儿进行训斥;有的家长则加以忽视,或者觉得难以于启齿;还有的家长用“龌龊”“下流”来教育孩子。这些不科学的行为和态度很可能造成孩子的自卑,产生怪异的想法,长大后引发性攻击、性功能障碍或性压抑等行为。因此,教育者要了解学前儿童性教育所具备的生理学意义,树立正确的性教育观,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性教育。

(二)心理学意义

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进行幼儿园性教育是必要的。性心理教育有两个关键期,一个是青春期,一个就是幼儿期3~5岁。[3]美国性信息和性教育理事会主席考尔德伦博士认为:“ 对于性教育 ,可能特别紧要而有效的时期是14岁以前 ,尤其是5岁以前。这期间所接受的有关性的培养和教育 ,无疑对儿童今后的一生有深刻影响 ,这些影响或好或坏将扩展到一个人的性别同一性和性角色行为方面。”[4]

另外,依据心理能量发展理论,荣格认为里比多是人的心理能量,它会以愿望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成长的不同阶段中,幼儿性里比多表现为对有关性问题的兴趣,主要集中在生育之谜、对身体构造的探索和对性行为的模仿上。对幼儿的教育要顺应其里比多发展的状态,否则会造成里比多停滞在某一个阶段,在外表现为神经症。

幼儿对性的好奇和对其他事物的好奇一样,是对未知世界的一种探究。而当这种由正常的心理和生理需要所引发的求知动机受到忽视和压抑时,幼儿面对各种言语、图像、行为等信息就会被动地建构他们对于“性”的看法。而在这个建构过程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足,他们极易吸收错误的信息,或者因为理解困难而无法建立有关“性”的正确观念,导致更为迷惑好奇。因此,与其让孩子被动地接触和建构相关的经验,还不如由家长和教师提供正确适宜的性知识,帮助其过滤掉不良的信息。

(三)现实意义

开展幼儿园性教育是帮助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的需要。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猥亵儿童案件达103件,涉案104人。而且,从2013年5月8日海南万宁的“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短短的20天内,全国范围至少有8起校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其中年龄在6周岁以下的24起,占到。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有:被害人低龄化;被害次数高频化。犯罪嫌疑人屡屡将魔爪伸向儿童想必是考虑到儿童的无力反抗,甚至不知道要反抗,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到侵害。如果孩子受到过正规的性教育,他们就会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而拒绝侵害,或者至少也知道告诉父母,求助他人。我国幼儿园性教育现状堪忧,无辜的孩子们急需受到保护。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报告表明,对儿童开展早期性教育,不会导致青少年性行为的增加。相反,它可以帮助青少年对性有正确的认识,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从而避免因性无知使自己和社会遭受巨大损失。[5]从长远来看,幼儿园性教育对于幼儿一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十分有必要开展幼儿园性教育。

二、我国幼儿园性教育现状

我国的性研究和性教育发展已近一个世纪,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没有受到重视和良好的普及,发展道路极不平坦。相比于其他阶段的性教育,幼儿园性教育的发展更是受到忽视和限制,处于艰难起步阶段。

(一)社会各界对幼儿园性教育的态度

目前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开展性教育仍未有统一的意见。有的支持开展幼儿园性教育,相关专家认为,性教育应在孩子还没有性发育之前就进行,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北京性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生物系高伟德教授指出,性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它有两个重要阶段,2、3岁是一个重要时期,青春期是另一个关键期。同时,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孙云晓认为,应在孩子还未进入青春期之前就进行性教育。

也有部分人士反对开展幼儿园性教育。有研究者对家长和教师对幼儿园性教育态度进行了研究,调查显示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了幼儿园性教育的重要性,但认为应该从学龄前期教起的家长占43 % ,教师仅占 %[6] ,充分反映出家长和教师对幼儿园性教育认识不足这一事实。而且,有的幼儿家长对开展儿童家庭性教育持消极态度,担心有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反对和排斥幼儿园性教育的开展。

(二)幼儿园性教育存在的问题

1.性教育观念落后

受传统文化影响,性一直处于禁锢状态,人们耻于谈性,更反对开展幼儿园性教育。我国目前有关性教育的观念主要存在这样几种错误取向:“无师自通说”,即所谓的人不需要性教育,性知识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自然会知道的;“诱发说”,认为对儿童进行过早的性教育,可能会导致儿童青少年过早地成熟;“盲从无知说”,认为儿童青少年不懂性知识是道德纯洁的表现,对他们封闭性知识最保险。[7]

2.性教育教材匮乏

幼儿园性教育的开展离不开教材,在性教育全面发展的今天,我国已出版发行了一些性教育教材,然而这些教材中大部分是针对初高中学生,真正对准学前儿童的少之又少。我国儿童性教育教材本来就少,再加上大多语言平淡,不贴近生活,不易于儿童接受。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书籍是直接照搬外国的性教育教材,没有考虑中外文化背景的不同,引发家长的不满。在一些发达城市虽然进行了课程的试行,但由于试行的效果不理想而叫停。

3.性教育师资薄弱

我国的高校并没有专门培养性教育教师的专业,从事幼儿园性教育的教师主要来源于心理学和生物学专业,而在美国,仅公立学校就有五万多专业教师从事性教育。另外,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随机选取了30名学前师范生做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虽然未来的幼儿教师普遍认为实施幼儿园性教育非常重要,但他们仍对其必要性认识不足,并且缺乏实施幼儿园性教育的正确态度和方法,这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幼儿园性教育师资的薄弱。

三、幼儿园性教育开展的有效措施

幼儿园性教育应该是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共同承担的任务。幼儿园性教育的顺利开展需要幼儿园教师、家园和社会的大力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保障幼儿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性教育。

(一)开展教师性教育培训

大多数幼儿教师在面对幼儿性方面问题时,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应该回避这个话题,另一方面由于性知识和教育技巧的匮乏,很难正面科学有效地对幼儿进行性教育。因此,幼儿园开展性教育关键的一点是对幼儿教师进行性教育方面的培训。首先,幼儿教师要转变性教育观念,要认同幼儿性教育的必要性。其次,幼儿教师要把集体培训和自我学习相结合,多多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了解国内的试点情况。从能力和心理上做好开展幼儿园性教育的准备,这样才能在教学中自然地渗透并生发。

(二)加强家园性教育配合

家庭和幼儿园的共同合作是开展幼儿园性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一方面,幼儿园要做好对家长的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园地、班内环境布置、网络论坛等方式,使家长意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方面会承受很大的变化,对幼儿进行性教育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教师和家长应当把幼儿在园或在家的一些不良行为互相反映给对方,共同商讨对策,不应认为这是个难于启齿的问题,不好意思提出来,而造成信息闭塞不畅。父母是幼儿性教育的启蒙老师,父母对于孩子教育的影响远远胜过幼儿自己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家庭和幼儿园是幼儿性教育的重要学习场所,只有家园的共同配合,才能让幼儿获得科学的性教育,从而快乐健康地成长。

(三)创设健康社会环境

无论在儿童发展的任何阶段,社会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早期经验对幼儿终身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电视广告和报纸杂志无时无刻地向儿童兜售“性息”。儿童天性好奇,鉴别能力尚未建立,加之缺乏科学的教育和引导,极其容易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净化社会环境,消除不健康的信息,为儿童的成长和性教育的开展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电视媒体方面,儿童也应该有自己的“儿童性节目”,针对儿童的特点来设计相应的内容和形式,使儿童能顺其自然地生发一种健康的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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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亚彬,骆伯巍.论青少年儿童性教育的误区[J].教育研究,2002,(1).

人身侵权论文参考文献

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

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

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处罚规定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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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对于论文的抄袭率要求,很多学校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比较宽松,在20%-30%左右,超过的需要导师签字;有的则要求论文的抄袭率控制在5%-10%以内.具体不同的学历或者不同的学校对论文检测抄袭率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本科论文抄袭率<30%可申请答辩;<15%可申请院优秀论文;<10%可申请校级优秀论文;>25%有一次不超过5天的修改机会,修改后检测不通过延期答辩.硕士研究生论文抄袭率<20%可直接申请答辩;<40%有一次不超过2天的修改机会,修改后检测不通过延期答辩;>40%直接延期半年.博士研究生论文抄袭率<10%可申请答辩;>20%直接延期半年至一年答辩.需要注意的是,学校采用的论文检测系统不同,得到的抄袭率结果也是有区别的.这是因为每个系统查找范围不同,也就是说他们的数据库收录的资源是有区别的,如果你采用的论文检测系统刚好收录了你参考的文献,那么你的抄袭率结果查出来自然就比没被收录的系统要高.然而资源库只是一方面,查出来的抄袭率结果高不一定就证明该论文检测系统更准确,因为这其中还有一个算法的问题.你以为你改几句话,加几个字,句子重新排列组合下,系统就检测不出来了么?不管学校采用什么论文检测系统,都要进行论文自查.

病毒入侵身体论文的参考文献

五篇太多了、如果是一篇我还可以式一式。

3 艾滋病健康知识教育对收容教育女性艾滋病乐观偏差的效果评价及启示 陈静; 蒋索; 陈月凤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温州医学院环境与公共卫生学院 【期刊】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10-05 27 4 贫困地区艾滋病社会救助机制构建的对策探讨——对安徽阜阳地区艾滋病的调研 叶良均; 俞宁; 黄邦汉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期刊】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6-02-08 4 121 17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状况调查研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教育权的社会控制与反歧视对策分析 刘玉强; 窦云云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09-11-25 1 87 18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情况及对策分析 王爱玲; 乔亚萍; 苏穗青;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期刊】中国妇幼保健 2006-07-28 15 103 19 浅谈AIDS防治难点及对策——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5例 杨绪红; 刘伯雁; 崔峰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淄博市 【期刊】中国热带医学 2003-05-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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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论文加参考文献

近代中日之间先后共爆发了两次战争,其中第一次为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日清战争),而第二次为1937——1945年的八年抗日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为日本明治维新后迅速转为帝国主义,其为了谋取殖民地而对朝鲜、中国进行侵略,由于清政府体制上的腐败僵化中国败北。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的主要原因是法西斯势力控制的日本,对中国等亚太地区发动的侵略战争,最终中国和盟友一道战胜了德、日、意法西斯势力,捍卫了国家独立和人类文明。鉴于我们已经在教科书里已经详细学习了中日两国战争的背景、过程,我于此便想讨论一下两次战争对于中国的影响。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果是中国战败,签订《马关条约》,领土的割让、权益的丧失让清政府自身统治陷入危机;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中国社会民族危机感形成,民族意识兴起;甲午战败使得众多社会阶层对于当时清政府的政治体制深感失望,变革、革命思想云涌,对戊戌维新运动、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有重要影响。巨额的赔款使得清政府财政经济危机加深,清政府开拓税源为被迫开放设厂禁限,民族工商业有了初步发展;同时中国各种税款由于抵押贷款,基本都处于列强的控制之下;列强加紧对华资本输出,以开设厂矿和修建铁路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国际地位进一步沉沦。日本法西斯对于中国的侵略,是为第二次中日战争,使得中华民族空前觉醒和团结,国共两党实现合作,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社会各阶层都投入到救亡图存的抗日战争中去;抗战中,国民党的专制与腐败进一步严重,成为战后国共内战国民政府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共产党在抗战之中,其军事、政治力量壮大,成为影响中国政治转向的决定力量之一。中国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军民伤亡惨重,中国近代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战争之前以及战争初期,国府组织部分企业、高校等西迁,客观上促进了西南经济文化的发展。抗战的胜利是中华民族100多年来抗击外国侵略的第一次全面胜利;国民政府在抗战中利用外交活动成果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参与创建联合国,并成为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确立了中国大国地位,其红利泽润至今。————————历史研究生辛苦码字,望及时采纳。

摘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及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害。考虑到中日人民友好关系,中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中国政府的损害赔偿,但并未声明也放弃受害人民的损害赔偿,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是完全正当的要求。日本法院不应剥夺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 关键词:侵华战争;战争赔偿;政府赔偿;民间赔偿;国家赔偿法 1999年9月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人提起的索赔诉讼首次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日本司法部门对其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作了详尽的阐释,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其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侵华战争的性质和战争损害赔偿的范围 日本法院一方面对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极大的损害这一历史事实及原告受到的悲惨遭遇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却认为战争导致的个人损害应通过国家间的和平条约及其他外交途径解决,甚至说和平条约缔结后受害人提起诉讼会扰乱和平条约确立的友好关系。为了避免两国回到战争状态,否定个人的诉讼权利是合乎情理的①。以上由东京司法部门作出的判决书中的理由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分析,其理由是明显站不住脚的,驳回中国受害人的个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显失公允的。日本政府发动这场反人道的侵略战争行为的性质早有定论,就连在上述的驳回中国受害人诉讼的判决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日本对中国人民的这场战争是毫无辩解理由的,只能是基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的侵略行为而己。”② 一国违反国际法对他国进行侵略,违反战争法对他国施行反人道暴行,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这早己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所确认。现代国际法规定,实施侵略战争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主要形式有惩罚战争罪犯、限制国家主权、赔偿、道歉等。对于战争罪犯除了按国际法予以严惩外,其所属的发动侵略的国家还应当对受害国及受害国民给予战争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对国家主权、军队、国有财产、历史文物等所受损害的赔偿,即政府赔偿;其二是对受害国国民在战争期间因遭到敌军不分皂白地屠杀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即民间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划分为政府赔偿和民间赔偿两个部分,这是国际法确定无疑的准则。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不仅要对受害国政府给予赔偿,还应对受害国国民给予赔偿。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政府对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问题的声明曾作过深入的解释和阐述。1992年原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公开表示: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不是一回事,遭受战争创伤的中国人民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他们的索赔要求是完全正当的。1995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再一次明确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中日联合声明》并没有放弃中国人民以个人名义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③因此,所谓放弃战争赔偿是指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并不包括中国民间受害个人对日本政府侵华暴行造成损害的求偿权。总之,中国政府己明确解释了放弃战争赔偿的范围不包括民间受害个人的损害赔偿部分。 二、解决民间战争赔偿的法律途径 如上所述,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即政府的损害赔偿和民间的损害赔偿。《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方承诺的仅仅是“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显然并不包括放弃民间的损害赔偿。作为受害的中国民间个人有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然而,民间索偿途径与国家索偿途径是不同的。作为国际法主要主体的国家向他国求偿,可以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如求偿国可以与被求偿国进行国家间的谈判、协商,可以有第三国的斡旋、调停,可以进行国际调查、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问题,如进行国际仲裁或诉讼至国际法院。但是民间个人为求得因战争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所采用的索偿途径不同于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民间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院只受理政府之间的争端,而无权受理一方为政府另一方为个人的诉讼。民间受害人的求偿只能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被请求国国内法即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受害人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该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而不是国家赔偿法。其实,起诉所适用的法律是日本的民事法规还是国家赔偿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明确的具体的被告,且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出自政府授权(即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能基于管辖国的民事法规来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中国民间个人的起诉对象不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而是日本政府的授权行为,且日本国已经设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原告就应该以日本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为妥。 国家的国家赔偿法或行政诉讼法从本质上说没有理由剥替因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造成外国国民损害所引起的起诉权的。被请求国对外国受害国民根据其国家赔偿法提起的诉讼,按国际惯例,应以国民待遇原则来处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千万别忘记点击采纳答案和顶一下哦-----

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究竟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是我们在研究中国近现代的历史主题和发展道路问题时需要首先弄清楚的一个问题。马克思既曾认为英国在对印度实行殖民统治时“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版,第1卷,第766页),这是不是意味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对东方社会的发展主要是起了积极的作用,并且给那里的人民带来了文明的福祉呢?党领导人民反对帝国主义,这是否意味着不需要同西方国家发生往来?这是否导致了对外封闭,影响了开放?应当怎样回答这类问题?怎样看待这种主张?下面,我们就来进行一些分析。一、应全面理解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入侵东方国家所带来的后果的科学论马克思是怎样估计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给东方国家所带来的历史后果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全面地研究一下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这两篇文章中所阐发的思想。马克思的确讲过,不列颠人是第一批文明程度高于印度因而不受印度文明影响的征服者。尽管他们的行为是受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这种行为是既残忍又愚蠢,但是他们的蒸气机和科学还是在印度摧毁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摧毁了农村公社的经济基础,由此在亚洲造成了“唯一的一次社会革命”(同上,第765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英国不管干了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同上,第766页)在揭示这个历史作用的同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第一,英国殖民者给印度人民所带来的,并不是文明和福扯,而是极其深重的灾难。因为“当我们把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体面的样子,而在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印度人失掉了他们的旧世界而获得一个新世界,这就使他们现在所遭受的灾难具有一种特殊的悲惨色彩”(同上,第772、762页)第二,“英国资产阶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但是,有一点他们是一定能够做到的,这就是为这两者创造物质前提。”(同上,第771页)因为随着西方殖民主义的人侵,东方国家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将生长和发展起来,他们将成为西方殖民主义的掘墓人。第三,殖民地人民不应当充当西方殖民者的驯服的奴隶,而应当为反对西方国家资产阶级的奴役、摆脱西方殖民者套在自己身上的枷锁而斗争。因为“在大不列颠本国现在的统治阶级还没有被工业无产阶级取代以前,或者在印度人自己还没有强大到能够完全摆脱英国的枷锁以前,印度人是不会收获到不列颠资产阶级在他们中间播下的新的社会因素所结的果实的。”(同上,第771 -772页)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入侵与东方社会发展的关系这个问题所作的分析是科学的。他不仅没有为殖民主义辩护,而且强调进行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摆脱外国的枷锁正是被摧毁的东方社会获得重建与新生的前提。这些论断,对于我们认识帝国主义与中国的关系,也具有指导意义。二、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不是促进而是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外国资本主义的人侵是不是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如果中国依附于帝国主义而不进行反帝斗争,中国能不能发展成为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总结中国近现代历史的经验,已作出了科学的回答。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己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促进了这种发展。”这种入侵,“不仅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起解体的作用,同时又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因为自然经济的破坏,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商品的市场,而大量农民和手工业又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劳动力的市场。”《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26、626—627页)这就是说,与英国在印度一样,资本主义列强在中国也“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不过,这还“只是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来所发生的变化的一个方面。”这个变化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帝国义勾结中国封建势力压迫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同上,第 627、627-628页)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中国所起的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究竟哪一个方面是主要的呢?毛泽东认为,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他指出:“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同上,第628页)因为对于它们来说,一个政治上经济上不独立的、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半殖民地的中国,乃是一个极其广大的倾销。商品的市场,一个理想的资本输出的对象和廉价原料、廉价劳动力的供应地。如果中国成为一个独立、富强的资本主义国家,它当然还会同它们打交道并发生经济文化往来,但那时的中国将作为主权国家同它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而不是如同半殖民地时期那样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关系,这是它们所不能容忍的。帝国主义列强既不愿意失去在中国的殖民主义利益,也不愿意看到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成为它们的一个强有力的竟争对手。正因为如此,“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反对中国独立,反对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历史,就是中国的近代史。历来中国革命的失败,都是被帝国主义绞杀的,无数革命的先烈,为此而抱终天之恨。”(同第679页)毛泽东的这个论断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是怎样阻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呢?第一,资本——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向中国发动多次侵略战争,并且采取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手段,强迫中国政府与之订立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种种特权,从而使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的中国。而在1931年至1945年期间,中国的部分区还变成了日本独占的殖民地。正是通过发动侵略战争和凭借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外国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土地上滥施横暴。他们残酷地镇压和虐杀中国人民,粗暴地践踏中国人民的尊严和人格,贪婪地掠夺中国的资源并役使中国的劳动者,他们还无情地毁灭中国人民创造的物质财富和文化。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由此蒙受了巨大的屈辱,遭遇了深重的灾难。仅日本侵华期间,在侵华日军的屠刀下,中国即死伤3500万人;按1937年的币值计算,中国遭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为5000亿美元。事实证明,外国侵略者在中国扮演的并不是现代文明的传播者的角色;如同马克思当年揭露的英国在印度的行为一样,他们在中国也赤裸裸地暴露了“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马克思恩格集》,第2版 第1卷,第772页)第二,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不但使中国在政治上不再拥有完整的主权,而且在经济上也逐步地形成了对它们的依附而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控制了中国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把许多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它们直接管理的租界。它们控制了中国的海关和对外贸易,控制了中国的交通事业(海上的、陆上的、内河的和空中的)。因此它们便能够大量地推销它们的商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工业品的市场,同时又使中国的农业生产服从于帝国主义的需要。”(《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28—629页)由于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国商品倾销的情况下,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倾销商品的同时,“帝国主义列强还在中国经营了许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企业,以便直接利用中国的原料和廉价的劳动力”(同上,第629页)。由此,它牢牢地掌握了中国的经济命脉。在重工业方面,外国资本主义1936年控制了煤产量的55.2%和新法采煤量的77.4%;1937年掌握冶铁工业的 95%,1936年掌握石油工业的 99%,发电量的 77%。在交通运输方面,外国资本1936年掌握铁路总长度的88%:1930年即己掌握外洋航运和国内航运吨位的8l.2%。在轻工业方面,外国资本1936年也已掌握纱锭的48.2%,织布机的%(北日本纱厂尚未计入); 在这前后还掌握了毛纺62%,毛纺机的 48%;1935年即掌握烟厂产值的 63%以上。在抗战前夕,在中国的现代工业和运输业中,外国资本占到了71.6%。在银行方面,外国银行1936年华资产要比华商银行大1/3。这就是说,外国资本不仅断了中国的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而且控制了中国的财政、金融,以及若干重要的轻工业。它们“以此对中国的民族工业进行直接的经济压迫,直接地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必要指出,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投资的最主要部分是商业掠夺性的资本,即投于进出口业以及与商品倾销相关的运输、银行、保险等事业的资本,而并不是工业资本。而且,这些资本的大部分并非由国外输入,而是在中国直接掠取的,如在中国取得的战争赔款、借款利息和强占的土地,以及积累的利润等。如1930年外国在华企业财产和房地产约值24亿美元,其中由国外输入的仅9.4亿美元。它们还把从中国榨取的巨额利润输往本国。“估计从1894年到1937年,帝国主义输进中国的资本和借款约合17.4亿美元,而同时期自中国输出的投资利润和借款本息达34.4亿美元,为输入资本的两倍。(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它们在中国积累的资本还没有计算在内。这就是说,帝国主义投资的增加,乃是对于中国生产资金的强盗式的占有,这对于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种严重的束缚。第三,帝国主义列强“使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变为它们统治中国的支柱。”(《毛泽东选集》 第2版,第2卷,第629页)为此,它们到处致力于保持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一切剥削形式(特别是在乡村),主要是封建剥削和高利贷剥削,并使之永久化,因为这些形式“是它的反动的同盟者生存的基础”(同上,第 629页)时,由于“帝国主义妨碍了中国工业的发展,使农村中的资本积累,不用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不投到工业里面去,反而再投到土地和高利贷方面来,更加量的用半封建的形式剥削农民。”(《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42页)中国农村受到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陷于停顿状态,无力为工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工业品市场及资金,从而成为中国工业发展的严重的制约因素。第四,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主要是通过它们在中国的代理人即中国的反动统治集团来实行间接统治的。国际帝国主义和中国执政的军阀互相勾结,前者支持后者,一是可以造成它们在中国的特殊势力,二是可以延长中国的内乱,使中国永远不能发展实业,永远成为消费国家,永远成为他们的市场;后者依靠前者,则是因为没有后者的支持,他们就很难上台,上台了也难以维持自己的统治。我们看到,从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到国民党新军阀首领蒋介石,都无不是以外国帝国主义为靠山的。由于中国的反动统治集团与中国的广大人民处于尖锐对立之中,他们的统治只能依靠赤裸裸的暴力、依靠封建专制的手段来维持。这样,外国帝国主义对他们的支持,就成了对中国独裁统治的支持,成了中国政治走向民主化的严重的直接的障碍。由于帝国主义列强支持中国的反动派进行反人民的战争,支持中国各派军阀进行争夺中央政权或地方势力范围的斗争,这也使得中国战乱频仍,广大人民无法安居乐业,从而严重地妨碍了中国经济和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正是由于帝国主义和它所支持的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毛泽东选集》,第 2版,第 2卷,第 631页) 正是由于帝国主义和它所支持的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现代工业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而在这少量的工业中,民族资本经营的又只是非主体部分。1949年,中国的民族工业资本按1952年人民币币值计算,不过亿元。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主要是以纺织工业、食品工业为主的轻工业;它们规模小,设备落后,多数为工场手工业。中国工业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加工工业门以外国的原料加工制成日用品)和装配工业门以外国的零件装配成机器)而已。自从1840年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国并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而只是成了一个极度贫弱的半殖民地。历史经验表示,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是中国走向独立和富强的必要前提。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举起反帝的旗帜,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压迫的斗争,这完全是必要的、正义的,具有伟大的进步意义。而提倡中国依附于西方大国,这只能把中国引向灾难。这是违背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三、反对帝国主义并不意味着我们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需要往来反对帝国主义这个口号,具有何种涵义?它是否意味着中国不需要同发达资本主义发生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往来?显然不是。因此,那种认为中国的封闭同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有关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反对帝国主义,这就是要以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为目的。换句话说,就是要争得中华民族的真正独立。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民革命的目前行动政纲草案》中就把反帝国主义的具体内容归纳为以下7项:“A,反对列强武力干涉中国。全国民众应一致要求立即撤退驻华之外国海陆军。B,收回租界,由租界居民组织市民议会管理之。外人之居住租界者,均需受中国法律之约束,并负担同等之纳税义务。C,取消在华外国银行之一切特权,禁止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纸币。凡中国资本之银行,具有充分之担保金与合法之地位者,其纸币得通用于全国。D,无条件交还海关,建立减轻出口税增加入口税之保护税则。E,取消外国商轮自由航行中国内河及滨海各埠之特权,严禁私运军火及鸦片吗啡等类毒物。为发达本国航业计,应将招商局收归国有并加以扩充,得政府许可之私人航业,亦予以保护。F,外人投资于大企业如铁路、矿山之类,因而获得之管理权及政治权利,应一律取消,并重新厘定其经济权。外人在中国境内开设之工厂,需重新登记,受政府之管理。不得国民政府之允许,外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自由开设工厂。G,外人在中国境内开设之教会、学校、医院、报馆及其他以慈善为名之机关,均需受中国法律之管理,不得国民政府之许可,不得借口此等名义购置地产。”(《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09-210页)显然,以上反对帝国主义的各项要求,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天经地义,不是搞封闭。毫无疑问,反对帝国主义并非是不需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往来。这一点,我们党在成立初期就很明确。1945年 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就提出过吸收外国投资的问题。1946年 5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解放区外交方针的指示中更明确指出:“我应采取直接与美国及英法等国政府及其个别商人进行经济合作的方针,在两利的原则下,我们政府及商业机关应和外国商人以至外国政府直接订立一些经济契约,吸收外资来开发山东的富源,建立工厂,发展交通,进行海外贸易与提高农业和手工业。”只是要“避免不致因此而受垄断、受控制及受外间政治上的攻”(《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事实上,只有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真正赢得了民族独立,我们才有可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互利的往来,并使这种日益扩大的往来不致让中国陷于依附地位,而是促进中国的独立自主的发展。摘自《思想理论导刊》2003年第5期

百分不够伤申的1。清庭腐败无能使列强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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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照着人家的论文改的,没有添加任何新的内容进去,这样肯定是算抄袭的,相当于洗稿了。对于论文这种专业程度比较高的文章而言,并不是那么好改的,原句的专业术语和要表达的意思会让修改变得困难重重,还是会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尤其是通篇借鉴,和直接抄袭没什么两样了。想要借鉴的参考文献不被查重系统判定为抄袭,我们可以这样做:扩大文献的阅读范围,最好是中英文的文献都涉及到,数量尽可能多一些,同一篇论文不要借鉴过多的内容,只记录非常重要的部分,这样我们整理出来的参考资料就会比较分散,不容易被查出重复。另外我们在使用这些资料时也要注意,不要直接将它们拼凑到一起,一定要穿插着使用,还是要以自己写的内容为主。而且我们在使用这些文献资料时,不能直接照抄,要用自己的话将其表述出来,然后加入一些自己的观点,这样就不会被判定为抄袭了。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写论文也是如此,看的文献多了,要写的题目和思路就出来了,有了思路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就知道写些什么,该怎么写了,这样写出来的论文不但重复率比较低,而且质量一般都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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