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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比较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9:22:16

消费信贷比较研究论文

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篇三 《我国征信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已逐步走向成熟,征信体系初见成效,且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但由于传统的信用观念影响,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对征信市场的标准化发展在认识上重视不一,操作上“摸石头过河”,因此,我国的征信供给市场不规范,征信需求市场不成熟,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为推动征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对征信供需两大市场进行基础性的培育和规范。 关键词:信用;征信市场;征信体系 我国征信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从无到有,逐渐壮大,虽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信用中介机构仍然处于步履艰难的窘境。究其根源在于全社会缺乏信用观念与政府缺乏信用法制而伴生的整个市场的征信产品供给与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如企业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普遍淡薄、社会其他主体大多缺乏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经济交往中利益的意识。特别是在结束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我们还是习惯于操作政府信用需求,不自觉地导致政府信用需求挤出企业特别是个人的信用需求。其表现就是企业离不开银行贷款、银行个人储蓄居高不下。因此,如何淡化政府信用需求,稳定企业信用需求,启动个人信用需求,从而推动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征信从业人员快速健康发展,就成为建设社会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本课题分析了征信供需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和两大市场的协调与管理问题,以期对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有限的参考。 一、征信供给市场的培育与完善 (一)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现状分析 1.征信机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征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一些私营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同时,也是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综合的信用档案,连接了所有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截至2006年12月,已为460多万户贷款企业和近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4800多万自然人拥有信贷记录,收录的企业和个人贷款余额占全国相应贷款余额的90%左右。 私营征信机构主要是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即狭义上的征信机构。目前我国私营征信类公司的总体规模普遍较小,几家规模比较大的征信公司,如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等,其年营业收入也仅有几千万元的水平。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信用征集和调查公司正处于探索阶段;资信评估机构发育缓慢;信用担保机构存在较大的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公信力度较低。 2.征信产品的供给状况。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资本征信产品、企业征信产品、个人征信产品品种较少、普及率低。 首先,各金融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同一企业各金融机构内部评级结果差距很大,同一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常常具有不同的信用等级,这种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之间互不认可,不具有可比性,使得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难以准确判断。对相同事物的不同描述造成了征信体系建设中各系统间互联互通困难,对数据加载整合造成了很大障碍,降低了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信用报告无法全面和客观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产品供给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普遍单薄。2006年11月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渭南市县级金融征信系统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只能反映客户在信贷方面的内容,数据的采集也只是与金融部门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群,因而很难独立成为征信产品。 同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更新也比较慢,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在调查中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宜川县支行和定西市安定区支行都承认,一些县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年审完成数据库的信息更新,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无法核实。渭南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质量难以保证,部分信息更新与企业变化脱节,不能及时反映企业财务、资产等情况。如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企业财务状况的数据一般是在办理贷款卡、发生信贷业务以及每年4至6月贷款卡集中年审时进行登记的,大多数企业每次相隔的年审时间为一年,而企业财务的变化却是频繁的,这使得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的财务数据与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有较大偏差。 再次,商业性的私营征信机构采集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由于信息公开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而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难度大、成本高,严重阻碍了征信机构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普及,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掌握征信数据的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有关征信数据,并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种类、传播范围和准确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征信人员是征信事业的关键,征信报告初级资料的搜集、报告的撰写、公司印象的产生及公司利润的来源均依赖于征信员的认真工作。因此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优劣自然也会影响征信品质的好坏。 征信工作的本质是以现有的数据探求事物真相,预测未来趋势。技术范围颇为广泛,涵盖会计、统计、经济、货银、企管、国贸、税务、市场、行销、商事法及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征信工作已形成一种专业工作,不仅初入门者需要训练培养,而且随着社会的变迁,科技日益发达,征信技能不断更新,征信从业人员须不断接受新信息,高效完成工作。而我国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较少,人数最多的公司也仅有几百人,通常为几十人,有的征信公司仅有几个人,而且这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重不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更少。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1.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我国的征信机构应该以国际性征信机构为标准进行完善。如,益百利(Experian)和艾可飞(Equifax),这两个跨国公司都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 网络技术 ,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数据中心并异地备份,数据每月进行更新。两个公司对于信息数据的处理在技术上是自动完成的,以防止人工干预出现错误,防止违法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两大公司通过对收集数据的加工处理,为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有偿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主要是提供信用报告。 同时,利用对数据的深加工,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和开发有利润潜力的客户,进行目标营销;利用其先进的信用评分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快速处理客户申请、准确决策;利用其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提供特定服务,向外进行技术扩张。再如,美国的信用局,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我国的征信机构也应该就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的体系,即:建立起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信用产品销售使用的系统工程。 2.征信产品的标准化。 征信标准化建设是征信业高效率发展的平台。征信标准化的目的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规范征信业务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涉及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如涉及企业身份登记及个人身份认证、信贷、企业信用、产品质量、社会保障、公积金、纳税、法院执行、通信缴费、学历等信息的机构以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征信机构。 2006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包括征信数据元标准在内的5个标准,其中征信数据元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及《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人民银行2006年11月21日发布的是该系列标准其中的两项。《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是指导性标准,结合征信业务特点,对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特定属性的设计规则和方法进行规定,明确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为指导征信机构或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或使用机构编制征信数据元目录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和指南。《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按照《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个人征信市场所涉及的基础性、通用性数据元的定义、计量单位、表示等18个属性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且,为发挥征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作用,人民银行优先开展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实现征信业的国际化、标准化,《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等国际性标准应逐步出台。主要涉及:数据元及代码标准、数据包格式标准、信用数据交换统一接口标准、分布式自治数据库统一检索技术指导标准、分布式应用服务访问指导规范、征信数据交换质量过程管理规范、征信数据安全过程管理指导规范等。另外,鉴于国内可能出现较多地方性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征信系统建设指导白皮书,指导各征信系统的建设,从而保证各系统可以有效地与其他征信系统衔接。 3.从业人员的现代化。 社会各界委托征信机构提供征信资料,主要是希望透过征信机构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以其专业知识及作业方法,对企业及个人往来客户经调查分析后,提出评鉴意见,作为信用管理的依据。且专业征信机构因处于第三者立场,对委托征信及被征信公司均无任何利害关系,所搜集到的资料能客观公正地分析,使企业交易更有保障。而信用的探讨、分析与评估判断,则依赖征信工作人员求真、求专之精神、敏锐的警觉性及观察能力,缜密的分析与熟练技术的应用与丰富经验之配合。至于如何巧妙运用,与征信工作人员的素养关系重大。因此,征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且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征信人员应该通过职业培训分为初级征信人员与中、高级征信人员。初级征信人员必须达到高级商业学校程度,或大专程度(曾修习会计、商业、工商管理等有关课程者)。目前的征信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训练,训练的方式,应该除了由征信事业或企业内部的主管对员工集体教育及个别辅导、工作会议研讨、举办企业内部演讲会等的内部训练以外,外部训练也十分必要,包括国内、外院校进修及其他外部训练机构,或选派优秀人员赴先进国家同业考察、研习业务等。 针对初级征信人员,应由专门负责单位编列年度训练计划,适度为员工建立一套完整的职业前程发展计划,定期有系统地培育员工,提高其实务处理能力,以提高人力资源的品质。相对地,针对中、高级征信人员的训练,则以不定期训练为主,可视业务需要随时调整、训练或派赴训练机构训练,增强其对社会关系错综变化的应变能力,提升其经营理念层次。 二、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一)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企业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推动企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没有足够的引导,更加上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征信需求拉动不够,因此,我国企业信用仅在大城市大企业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及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根据国外的经验,经济发达程度与征信成熟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经济越发达对征信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而征信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国际上看,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企业信用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2005年我国GDP刚刚超过18亿元,人均1400美元,远远低于该标准线。 另外,企业对征信的作用认知程度较低也是企业征信需求市场得不到较好发展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间接融资几乎垄断了企业的资金融通市场。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国家,企业贷款靠关系、走后门、凭计划,企业的信用意识缺失。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比例极低,更是缺乏信用意识。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银行风险的暴露,金融监管的加强,银行体制的改革,使得企业的信用意识有所加强,但被信用机构征集信用的正确理念并没有树立起来。对征信机构缺乏了解,对征信公司的调查报告将成为企业开拓新客户、提供信用额度的重要衡量指标认识不够。相反,由于一些企业信用程度低,即会把征信报告当作“黑名单”,对征信持消极态度。这也是各国征信业发展的历史足迹。如,上世纪初日本的征信业,企业对于早期的信用调查普遍持警惕、排斥、拒绝态度,其中不乏将调查员拒之门外、侮辱谩骂等行为,表现出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而在今天,经过无数次市场洗礼,企业已普遍认同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其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态度转为谨慎警惕、理解和配合。一些企业甚至希望接受信用调查,以便通过征信公司的信用调查网络,向客户、金融机构展现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开拓潜在客户,获得优惠贷款。而国内企业对自身的信用信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2.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类企业都在大力倡导正确的信用理念,但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既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前提。从西方征信体系完善的国家来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征信制度既能服务于企业赊销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从而可以充实与完善社会征信体系。这种制度一般要求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制定信用政策,对每一笔赊销业务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管理。 但是,建立企业内部征信制度,首先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我国在有关征信法规制定中要考虑为企业内部征信发展提供法律环境。资料是企业内部征信关键环节。法律应当授予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得赊销对象信用信息的权利,并划定较宽松的资料收集范围;应当允许企业从政府部门、专业征信机构获取其债务人的信息;应规定债务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另外,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立。针对社会信用意识差,传统观念强的状况,政府应采取试点、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开动宣传舆论机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加快建立起内部征信制度。 (二)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个人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导致个人信用利用程度不高。个人信用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个人信用消费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目前,除了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经济较发达外,我国大多地区经济水平较落后,尚不具备大范围发展个人信用的经济条件。 第二,政府对个人信用征信的引导与规范不够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1999-2000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等法规,但这些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差,更没有对较为关键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进行规范。此外,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相关 政策法规 尚未出台,影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 第三,传统观念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征信的有效需求。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根深蒂固。尽管在一些大中城市,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部分人已突破了“零信用”记录,但大多数人仍然对个人贷款持谨慎态度,而储蓄率却高达39%。并且个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这些都是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理论上说,18万多亿元的个人信用资产足以产生巨大的个人信贷需求,促进消费信贷的增长,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2%-3%,在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上海也仅有10%,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0%的比例。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期闲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个人信用资料不全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件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如存款凭证、实物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证明等)。前三种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了某一时点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入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状况及守信状况。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完整系统的记录,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十分缺乏。另外,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系统的收集记载,普通居民普遍缺乏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档案一片空白,个人征信成为“空中楼阁”。 第五,个人信用资料的分割封锁降低了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原材料”,要么掌握在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的部门中,要么掌握在银行、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条块分割情况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2.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首先,发挥政府部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推动个人信用信息的建设。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都不是很理想,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是行不通的,必须重视和依靠政府支持,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优势,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其有效需求。 其次,营造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环境,提高对社会公众隐私权的保护。借鉴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制定类似的法律,全面保护个人隐私权。该法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被征信者的知情权,即征信必须取得被征信者同意; (2)合法性,即征信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合法手段取得; (3)客观性和时效性,即信息的收集应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被征信者有权消除错误的、过时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保密性,即信息服务对象必须是根据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使用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向第三者泄密; (5)对征信中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 再次,立足全民,培育良好的诚实守信社会风尚。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参与,要做好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向社会大众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注重个人信用的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是一种经济资源,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已经成为一个人在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的培育重在日积月累。日常生活中将不用的钱及时存入银行、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按时归还贷款、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按时交纳各种税费等等,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用评分,有利于个人信用的培育。 为使我国征信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大力培育征信供需市场的同时,必须努力解决征信的法律法规问题、征信市场监管问题、行业自律不足问题等,实现征信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 猜你喜欢: 1. 金融诚信论文 2. 关于市场与金融的3000字论文 3. 关于市场经济诚信论文 4. 关于个人信用管理论文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增长点,它的快速发展,大大地刺激了消费、扩大了内需、拉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且快速的增长。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比较晚,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它在飞速发展同时很多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何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该业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商业银行 社会信用体系 法制消费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它是指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以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它是一种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资金,用以满足消费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刚过,我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内需不足,消费疲软的时期,为了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信贷使其发挥平衡整体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而这重中之重就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备。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人们的观念也从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的消费传统逐步被以负债消费的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因此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业务种类逐步得到扩展,从个人住房到汽车、助学等多个领域。但是我国目前还是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体系,与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信贷总额的20﹪-30﹪相比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滞后,增强了居民流动性的约束,制约了消费者“负债消费”行为的产生。进入2011年,我国通货膨胀压力更是越来越大,同时对于住宅限购导致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商业银行有可行的对策来扭转个人信贷业务的不利局面。 而这个重担就落到了专家学者的身上,他们纷纷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想出应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行性对策。 首先,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起因分析, 李洁认为有三点比较关键:(1)第一,在贷款前期,部分信贷调查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尽调查核实的职责,对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还款来源落实不清,缺乏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导致许多贷、假按揭的情况发生。第二,在贷款发放环节,部分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信贷调查人转来的审批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审查不细致,把关不严,甚至违规发放大额个人消费综合贷款,业务审查、审批形同虚设,致使大量假个人贷款屡屡顺利通过。第三,是在贷款后的管理上,部分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对开发商和按揭项目进展情况、汽车经销商经营情况,以及借款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未切实履行贷款后的管理职责。当个人消费信贷形成不良贷款后,个别商业银行甚至以贷收贷,通过发放假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新还旧、放贷收息、放贷垫款等多种手段掩盖事实真相。 李立刚认为制约消费信贷开展因素中有消费观念的制约。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依旧是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不愿背上负债的包袱,更不要谈会自觉去进行超前消费使用消费信贷了。在我国广大农村,贷款消费被百姓认为是可耻的事情 如果消费信贷意识未有明显转变的话,消费信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将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如果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观念不破除,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将会步履维艰。 张岩则从消费信贷信贷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进行研究,认为目前贷款投放区域集中在市场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而且消费领域比较片面,各业务品种上的发展也极为不平衡。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所占比重较大,近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总消费贷款余额的比重均在7﹪以上,其他部分业务逐步萎缩。不仅仅只是局限在这些方面,在叶晓菲看来还有一点比较关键,就是信贷的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信贷的监管力度小。贷款抵押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且不少金融机构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盲目放贷,直接导致风险积聚,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个人信贷的风险成因不外乎就是这两个方面,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主要就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导致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国民对负债消费还存在观念上的束缚。而内部原因则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不科学,在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环节漏洞百出,以致人们对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其次,从解决途径分析。总结了一下,众学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防范的对策。 胡坤、叶晓菲等认为关键是要推进消费信贷立法进程,健全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立法滞后,应该推进消费信贷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包括: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等法律制度,让我们在处理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时有法可依。尤其是要明确在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消费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保障。 宣德飞、李金秋等认为急需构建和完备社会信用体系。(2)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抑制由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在的发生,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且,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方面,应加快这几个方面的建设。完善个人信用征集系统,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并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3)宁静认为要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针对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申办手续繁杂的问题 商业银行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与客户一对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协议等均由银行与客户签署,无须申请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相关部门办理 而是转由银行与相关证件手续办理单位协调形成部门与部门的沟通,而不是客户和部门沟通,造成资源的浪费。这个管理体系应包括贷款的发放、跟踪、监控等过程。同时也要兼顾个人消费现代风险的预警机制。从而强化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的风险预警能力,最终实现平衡制约机制,达到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作用。对此,我认为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并且实行分类管理,进行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实行精细化管理。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购买力。这个对策也被很多学者提出。政府应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其购买力,并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激发其即期消费能力和承载消费信贷的能力,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进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的提高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和提升信贷还款能力,逐步确立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才能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还有学者认为要完善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 。产权不清 、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 通过仔细查阅近年来的期刊论文,学者们对此问题各抒己见,很清晰明朗地将风险及对策呈现出来,有的还用模型进行分析,总的来说研究已经十分充分了。但是,在这之中我还是发现了一些细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对待“人”的方面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大部分都是就管理、制度、法律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我觉得这些还是不能根本解决当前的问题。当然,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问题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还不完善,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是关键所在。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统一评估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前提保证。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反映出当前的现实。但是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综合法治,这样才能为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合发展的平台。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把思考的关键点放在“人”上,如何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反映每个国民的信用状况,怎样才能既人性又科学地掌握这些信息,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对前面的学者没有深入思考的部分,我想通过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点有用的想法。 参考文献 [1]刘佳.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研究 [J] .科技向导(金融天地),2010(6). [2]胡坤.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与防范对策[J].贵州农村金融(经营与管理).2011 (2) . [3]李立刚. 个人消费信贷与信用体系建设初探[J]. 科技向导(金融天地).2011(2). [4]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山西财经.2009(2). [5]蒋萍.宏观调控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J].财政金融 . 2011(4). [6]张岩. 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策[J].商业视角.2009(5). [7]宣德飞.浅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1(3). [8]刘潇.浅析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难点与对策研究[J].山东纺织经济.2010(3). [9]杨延芳、王大海.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名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营科技.2009(3). [10]丁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商界.2010(10) . [11]于志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目 录绪论 3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现状 3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一)信贷资金配置决策层次低及主体多元化 4(二)信贷资金配置方式和手段落后 5(三)信贷资金转移价格体系不健全 6三、信贷资金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6(一)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6(二)规避资金信用风险的方法研究 8(三)资金价格的变动及其风险管理 9四、我国商业银行改进资金管理的思考 11(一)建立资金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主线的概念 11(二)改革银行体制 11(三)优化货币政策工具 12(四)采用中介服务与资金投放协调管理的策略 14参考文献 14

住房消费信贷保险研究论文

住房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 改善居住条件越来越成为我国城镇居民最迫切解决的问题。重要的解决途径就是实行住房商品化。这一方面需要有强大的住房消费贷款支持,另一方面也为银行推动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调整房地产信贷结构创造了条件, 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有了内在的动力。自从上世纪年代中期中国建设银行在部分城市试行银行按揭贷款以来, 面对住房金融业丰富的市场资源, 我国各银行普遍开展了针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 甚至推出了专门的业务品牌名称, 如农业银行的“ 幸福之家” 、建设银行的“ 乐得家” 等等其业务量呈现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该行全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从年的亿元增长到年月底的亿元, 年几乎增长了倍。有万户居民靠工行贷款住上了新房。因此、加强住宅领域银企合作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有力保证, 其中发展住房消费信贷是促进我国住房建设新经济增长点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但是我们通过对我国特别是温州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实证调查分析后, 发现其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鱼待研究解决。二、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居民的住房消费心理问题勤俭持家是中国人的优良传统, 但人们的投资意识比较薄弱, 绝大多数居民购房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 用于投资目的的比例仍然不多〔日。中国人的另一大传统是量入为出, 习惯于用自己的积蓄来达到购房的目的, 还有很大比例的消费者依然存在着“ 无债一身轻” 的传统消费观念, 而对于西方盛行的提前消费还是不适应。2、居民收入预期问题根据国外普通家庭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城镇普通家庭是否具有住房负债消费的经济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稳定的家庭收入水平。收入水平越高, 对住房消费信贷的经济承受能力越大。其住房消费信贷所发挥的扩大需求的作用越明显。目前,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 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入等因素, 造成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存在以下的后顾之忧怕下岗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怕病医疗制度的改革还没有到位, 怕老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而据业内人士分析, 普通工薪阶层的购房总价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倍以下较为适宜, 如果贷款为八成, 期限为年, 日后每月的还款最好不要超过家庭收入的, 否则就会影响正常的生活水平。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使得城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弱, 造成城镇居民收入预期普遍不高, 难以使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发展。3、住房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与保障问题由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特点是客户多、面广分散, 基数大、期限长, 因此风险点多而不易控制。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运作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贷款条件风险等等。为此, 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表明, 防范住房消费信贷风险必须有以下条件一是有稳定透明的收入来源二是有可靠的个人信用资格等级三是有住房产权的抵押保障四是有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和有效的政策保障制度五是有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而以上五大因素, 恰恰又是我国住房消费信贷运行中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一是贷款机构无法获知住房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按照国外消费信贷通行的规则, 为了降低家庭住房消费信贷的偿还能力, 住房支出与收入比率一般控制在至之间。由于我国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化收入和灰色收入, 目前银行采纳的唯一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 收入证明” , 经调查核实大多不真实, 这样贷款机构就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 也就无法确认住房消费者的贷款资格, 因而也不可能对住房消费信贷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另外, 由于不同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不完善。假如某位购房者要在多处购买房屋, 他将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 就可能分别用于不同的银行, 由不同的银行提供按揭贷款。这样一来,其实际贷款额就远远高于规定的数额, 月还款金额也远远大于其月收入情况, 各银行的住房贷款风险在不知不觉之中已经倍增。二是缺乏住房消费信贷的个人信用制度。由于没有建立与个人信用制度相配套的个人信用评估、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破产制度。因而个人信用无法准确把握,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风险无法控制。三是缺乏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担保制度。由于我国现有的担保法规囚没有针对住房消费信贷的相应规定,二级市场的存量产权房以及公房使用权市场发育严重滞后, 致使贷款抵押的住房产权、使用权的变现能力较差, 消费者在申请住房消费信贷时既无法选择可靠的担保形式又不能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四是缺乏有效的政策保证制度。由于我国尚没有健全的商品房保险的保障制度, 又没有政府机构提供的保证制度, 也没有包括房地产证券在内的政府机构发行的住房债券。因而, 无法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和支持。五是缺乏社会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我国一方面缺少长期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的供给另一方面, 现存的抵押住房贷款首期付款额比重大、期限小、利率大, 无法吸引更多的中等收入阶层, 无法满足更多的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信贷经营理念问题由于传统体制所形成的固有惯性和我国现阶段资本的稀缺性特点, 使银行在住房消费信贷的开办上, 既存在一些思想观念上的矛盾又存在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其表现一是住房消费贷款抵押物的处置难于落实。现在很多房屋都是期房预售, 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 期房在抵押合同签订日内要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 待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再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在预抵押期间贷款者无力偿还银行借款, 即会将房屋抵押款给银行。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房屋产权证还是存在着办证难的问题。比如在温州, 就有许多住户在入住两三年后还没有能够取得房屋产权证事例。没有产权证, 房屋自然不能进行正式抵押, 银行也就不能对抵押房屋进行合法处置。有时银行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而对房屋抵押物进行处置时, 甚至会受到市场以及顾及到社会稳定等因素的限制而难于保全贷款债权。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学的规范的银行管理制度。例如住房个人抵押贷款面对首期额度较低、利率较高、手续复杂、条件苛刻、收费不尽合理、覆盖面窄、担保手续规定较严等难于刺激个人住房信贷的条件规定〕三是银行自身的业务量和成本增大。一笔住房贷款, 要经过借款人资格审查、抵押物、评估和登记、担保物、财物体现, 第三方面担保货款合同公证等程序才能获得, 致使银行成本增加, 工作负担加重。同时, 贷款过程中, 必须经过房屋测量、估价登记、办证、交税、交费等, 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贷款消费人负担, 从而, 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住房贷款人的积极性。三、住房消费信贷市场解决对策针对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宜采取以下对策选择、实行健康、合理、稳定的住房消费心理机制一是制定合理、透明的住房消费政策, 使居民在了解住房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 理解政策的合理性, 进而自觉贯彻执行新政策, 形成稳定的住房消费大众心理预期二是进一步规范住房一、二级市场和房地产交易规则, 强化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创造出一个公平、合理的住房消费环境, 形成一个健康向上的住房消费心理机制团。、扩大住房消费信贷的领域和群体。在住房消费群体的选择上, 针对我国存在的高收入阶层和政府大部分官员已有住房与低收入阶层住房消费潜力一时不大的客观现实, 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应注重引导既具有强烈住房消费欲望又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中等收入阶层既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发展潜力和负债住房消费心理, 又急需住房的青年消费群体上, 有针对性制定一些配套优惠激励政策, 着力启动这些中等收入阶层和青年群体的住房消费行为’。在消费领域方面, 应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经济承受能力和住房消费倾向, 采取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住房消费信贷, 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居住意愿有目的地选择住房消费信贷品种, 并结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住房消费需求特点, 制定一些配套的激励优惠措施, 如利率补贴, 减免税费、免贷款、抵押购房公证收费等, 以启动和促进这部分居民的住房消费活动。、建立健全发达规范的住房信贷制度。历史经验表明当一国在进入“ 住” 与“ 行” 消费升级阶段时, 居民的消费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 逐步由自我积蓄型滞后消费变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费, 即进入消费信用化时代。目前, 我国正在从住房消费福利分配制向住房消费货币分配制度的转化, 而消费货币化则是年月第期温州大学学报消费信用化的基础。所以, 建立健全发达而规范的住房信贷制度迫在眉睫。首先政府应抓紧包括住房消费信贷在内的有关立法工作, 特别是在着手建立区域性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上, 尽快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并制定个人信用的统一征信标准与征信办法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住房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 制定政府的保险和保证、保障措施, 建立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资金供给机制最后就是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育的现状, 培育一些能够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主体, 吸引和集中资本市场中的私人分散资金和机制投资者掌握的人寿保险金, 养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 为住房消费信贷提供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风险分摊机制客观的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刚刚启动的发展中国家住房金融市场, 住房消费信用的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和条例, 但是《住房抵押贷款法》至今尚未问世, 致使出押和受押双方对有关抵押和抵押实现、担保与保险等法规条款的解释缺乏权威性依据‘习。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紧有关法律的制定工作另一方面银行也应建立起科学的风险约束分摊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担保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对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作用。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之列,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全确立还需要一定时日。改革以来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 且仍呈扩大态势。由于住房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 属敏感性商品。如果成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国家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公司, 对一部分购买商品房确有困难的中低收入者实行担保, 则有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因此、组建规范的国家专门的住房担保机制, 不仅可以克服目前由企业出面担保的众多缺陷又可以有效分散银行风险, 增加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二是建立和完善住房金融二级市场,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金融市场的基础上, 尝试和支持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房金融二级市场, 更好地体现和推动住房消费信贷的实施。三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二级抵押市场, 发展抵押贷款证券化, 充分发挥证券在住房消费信贷中的支持作用。开辟住房二级抵押市场, 不仅可以进一步发掘全社会的资产潜力, 为住房市场提供具有竞争性的选择性资金来源, 又可以通过产权重组, 分散和转移了住房贷款风险, 成功地将在住宅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 推动住房贷款风险分摊的社会化。、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寻求银行利润最大化在我国加入以后,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门槛的不断降低, 广泛介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各项业务领域当然包括个人住房信贷业务, 银行间的竟争加剧必将迫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具体到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领域的金融创新体现在一是在思想上, 银行内部要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对促进住房建设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进一步开拓进取意识, 改变旧有习惯模式和思维定式, 大胆创新, 勇于改革。二是在具体的服务层次、服务方式、服务态度上要有一个实际的大的改进, 使消费者方便、快捷、满意。三是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信贷服务品种, 扩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环境。针对消费者的不同要求, 开辟房改房贷款、使用权房贷款, 房屋互换贷款、私房二手房买卖贷款, 尽快形成品种齐全, 层次分明的住房消费信贷的格局。同时, 围绕住房消费信贷这一领域, 开展住房信息咨询, 买卖指南、个人住房贷款方案设计, 房屋保险公证、抵押还款受理、产权代办等“ 一条龙” 服务,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扩大住房消费信贷的规模。四是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例如利用收入增长与时间成正比例的关系, 推出逐渐递增还款的个人住房贷款, 满足部分观念变化快、有强烈消费欲望青年的金融需求利用与国际接轨, 实行市场利率之际, 推出可变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新品种, 供不同层次金融需求客户进行选择。四、结束语随着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进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 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当前广大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与高昂房价的矛盾。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可以有效的解决购房者资金不足的困难, 购房的经济压力分解到以后若干年内承担。将居民的潜在消费欲望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因此、切实解决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然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则到达80%左右。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8400亿元,是2000年的倍,1998年的倍,与2004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相比,增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在总量上每年均发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亿)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消费信贷余额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 % % % % % %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比例 % % % % % %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2000—2005) 商业银行之所以争先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不良贷款率极低,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的,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公司风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关。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不断上升,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左右,其中农行高于2%。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发达地区上海,2004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平均不良率只有%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两年多时间上升7倍多。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实际的贷款违约率高,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高速增长),用于风险分析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滞后性非常明显,掩盖了实际风险状况。房地产市场具有周期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每笔贷款数额小,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或振荡,贷款违约等风险就会显现,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没有遇到真正考验,因此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走向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部因素决定,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一般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是被迫违约。被迫违约是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还本付息。我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条件严峻,教育、医疗等支出急剧增加,都会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恶化,使借款人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借款人的主动行为,是指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继续还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借款人会理性违约。主动违约最有可能发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头二年,因为此时违约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损失的仅仅是首付款、交易费用和一部分贷款本息[2]。 三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借款人主动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当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时,提前偿还贷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提前还贷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损失原合同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得遭受为还贷资金寻找合适投资渠道的损失[3]。 四是恶意贷。恶意贷一般称为“假按揭”,是一种欺行为,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如挪用到房地开发,或者进入资本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住房按揭贷款成为被挪用入市检查重点。 2.抵押风险 贷款抵押物是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但是商业银行也常面临如下抵押风险: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当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顺利、足额、合法变现,就会遭受抵押处置风险。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法规不完善,手续烦琐,交易费用高,导致银行的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是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市场风险和抵押物价格人为风险。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屋自然磨损而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或不景气时,价格下跌有可能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不能够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后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值下降,或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抵押物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导致银行收不抵支的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有:一是“不匹配”风险,抵押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调整的不同步,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浮动利率且下浮时,如果银行资金成本不变,银行的利差也会缩小。二是由利率风险引发的提前还贷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现遭受的利益损失。引起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特征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回收慢,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在时间上明显不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的问题。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现性比较差,一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性业务,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到期日、贷款成数以及贷款期限等都不同,商业银行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的投资者无法逐笔估计每笔贷款的违约风险成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住房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抵押物变现难影响住房抵押贷款变现性。 5.法律制度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违约行为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使商业银行面临损失。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我国还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都是为生产信贷而建立的,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不相符。 6.市场政策风险 市场政策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经济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由繁荣到萧条周而复始周期性波动,影响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高涨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贷款数量急剧扩大,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剧下降,房价下跌,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损失。二是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我国整个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确,由于住房消费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投资乘数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从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出现泡沫和经济过热,与调控宏观目标相违背,政府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业的调整和收缩,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政策风险。 7.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从贷款政策、管理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基础等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存在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冲动,不计风险代价抢占市场份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运作中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合理评价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专家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属于封闭状态,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缺乏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等。这些管理因素均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增大。 8.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机构在制度管理上放宽贷款要求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甚至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名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高风险业务;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约束。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八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范。 1.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贷管理主要围绕单一借款人风险展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单一借款人风险管理,更加重要的是,应当以优化配置风险资本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为风险管理模式,对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监控和主动管理,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整体信贷业务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采用内部评级法,用统计模型测算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指标,全面准确把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状况,对未来整体风险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市场细分,以此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 2.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防范管理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第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部评级模型的相关数据制定贷款风险资本配置和信贷组合计划,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比重以及发展节奏和进程,避免贷款政策管理失误带来损失。 第二,加强贷款流程全过程管理,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分析相关风险点,落实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业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解决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导向机制;强化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可以逐步实行审批官和风险控制官派驻制,实现审贷分离和风险监管分离,保证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的独立性;成立专门审查审批中心,实行集约化经营,逐步培养优秀的专业化审批官和风险管理官,提高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加强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质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结果可能越准确,为较好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4]。 3.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性的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并反过来给宏观经济以强烈的作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系统性和政策风险,建立预警模型对宏观经济指标、产业经济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对房地产市场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预测,及早做出反应,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 4.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利率风险会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在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利率调整周期可以是1个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把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的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也把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 第二,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互换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逐步开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实行套期保值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市场交易抵补资产负债由于利率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如可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交易所期权进行短期利率风险管理,用银行间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进行长期利率风险管理。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该市场商业银行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形成债权出售,换取贷款资金或流动性高的短期债权,提高流动性。 5.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或分散三类风险,一是房屋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层次和险种均较单一,银行信贷风险和保险机构承保的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没能合理划分,亟待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来解决,在保险品种上,可以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在保险机构上,可以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抵押贷款保险,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档住房提供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第二,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短贷长”的矛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5]。我国2005年12月开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丰富,可以适时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所承受的风险。 6.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支持。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环节均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的经验,如美国的消费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6];同时改善法律执行环境,建立处置银行抵押资产的小额债权速审法庭,减少繁杂手续和环节,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的效率。

现状存在问题对策个人银行政策法律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住房建设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住房建设对调整经济结构,增加社会有效需求,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国家在推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同时,个人住房消费却“热”不起来,究其原因,不外乎国家政策的不明朗化,各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恶化及个人消费观念的传统化这三种主要因素。作为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怎样将国家政策及银行效益有效结合,改变个人消费观念,既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又使自己利润最大,风险最小,推动住房消费的“火爆”。我想借鉴美国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推进我国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谈谈自己的浅见。一、住房消费信贷金触服务不完替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把住房建设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中央政府发展经济的政策之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金融机构调控经济、服务经济的职能使得房地产信贷在住房消费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虽然加大了对消费信贷的重视程度和投人,但是显现的问题又制约着消费信贷的发展。归纳起来有:.i、手续繁琐,效率不高。在现有社会信用环境和缺乏个人资信查询档案制度的情况下,银行为规避风险,不得不对贷款人采取原始的资信审查手段:上门核实身份证明,收人证明等。因涉及房产登记部门和保险机构,使得银行审贷过程加长,效率低下,客户不满。2,贷款额度低,期限短,利率高,付现额度大。按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要涉及到银行、房地产商、保险公司、房产交易所、律师事务所、房产评估所等多个中介部门,同时需缴纳一定的办理抵押物评估、保险、登记和合同公正费用,加重了贷款人的经济负担。而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抵押住房消费贷款的额度占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额的6%,占贷款总额的1%左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短则3一5年,最长的是20一25年,住房款项付现比例一般为住房总款的30%左右甚至更高。3、商业银行贷款的责任管理模式过于粗放。各家银行的基层单位对责任贷款管理强调个人贷款、小额贷款一旦出现风险,无论何种原因一律由经办人负完全责任直至收回方可解脱责任。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拓展,不利于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所以基层信贷员宁可发放经过上级行审批,集体承担风险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而不愿发放自己承担风险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4、银行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经营收人与成本支出不划算。由于发放企业贷款手续相对简便,经营成本低。而住房消费贷款客户面广、量大,造成商业银行放款工作量加大,管理成本增加,现行的利率规定使银行贷款期限越长,收益反而越小,加上此项贷款风险预警手段不足,使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积极性不高。因此商业银行热衷于企业的“批发贷款”,而影响到住房消费贷款的深人开展。二、商业银行的对策面对住房消费贷款供不应求的局面,商业银行应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在贯彻国家房改货币化政策、提高人民住房水平的同时,应解放经营观念,提高盈利水平。1、解放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我国传统的消费观念—不贷款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不但要大力宣传住房消费信贷,包括向政府宜传以需求政策支持,向社会宜传以增加客户,解放居民的消费观念,改变过去那种“住房等分配,消费不负债”的落后消费观念。而且还应解放自己的经营观念,提高自身的信贷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应加强住房贷款的集约化经营,组建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要业务的经营中心,选择部分经营环境较好,管理水平琴高,客户比较集中的基层经营机构,集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营梢、咨询、受理申请等,以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降低业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业务的集约化经营水平。2,精确计算贷款风险,完善住房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应设立精算部门,专门计算贷款风险系数。特别是住房消费信贷,由于其年限较长,风险系数较大,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利率.36·风险等系列影响,发生违约可能性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计算方法,争取将风险降到最小化。同时,商业银行完善金融住房配套服务体系的首要条件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减少因手续繁琐而影响了效率。其次,商业银行应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付现比率,减少贷款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商、保险公司、房产交易所等中介部门,从而减轻贷款人的贷款支出,减轻经济负担。然后,建立多种住房贷款形式,减少限制条件。最后,改变粗放型的贷款责任管理模式,明确责任,提高贷款效益,积极开展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为完善住房信贷建立一个良好的体系。三、建立我国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产生于大萧条时期,是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不断发展的结果。所谓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是指已形成的住房抵押的转移、买卖的市场。沁世纪印年代中期,由于对金融业的管制不断放松,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侵人传统商业银行领域,在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发放工商贷款和消费贷款等领域与商业银行全面展开竞争,而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受到商业银行那么严格的限制,相对而言,商业银行因对吸收的存款缴纳存款准备金和保险金而使资金成本偏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储蓄机构和商业银研所面临的困难,迫使他们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于是将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质住宅抵押贷款等金融资产聚集成一个集合基金,然后发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住房蝶款的证券化,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减小。美国于1968年发行了第一张抵押转递证券,由于这种抵押转递证券比单独的抵押契约具有更大的流动性,因此那些不喜欢冒险的投资者宁愿投资于这种证券,也不愿投资于一个单独的抵押契约。为增加对居民抵押市场的资本供给和为活跃的二级市场提供支持,国会创建政府国民抵押放款协会(Ginnie Mae)联邦住房抵押货款公司(Fred-die Mae)和联邦国民抵押放款协会(Fmnie Mae)这三个机构。与这三个实体联系的证券是公认的机构转递证券,政府国民抵押放款协会发行抵押转递证券,在利息和本金按时支付方面,由美国政府的信用来担保,它的发行是由Gitmie Mae批准的放款人来发行的,如:储蓄银行、商业银行、抵押银行等。吸有当基础抵押契约由Ginnie Mae制定了保险标准,并被联邦房地产管理局(FHA)、退任军人管理局(VA)或农民住房管理局保险或担保的抵押契约才能进人由Ginnie Mae担保的抵押集合基金。Ginnie Mae担保的证券称做抵押担保证券(14185),它占抵押转递证券的最大部分。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发行的参与证(PC)保证利息和本金的及时偿还、但大多数Freddie Mae参与证仅保证利息的按时支付,而定期偿还本金象聚集时一样被传递。联邦国民抵押放款协会于1981年发行了第一张抵押转递证券在利息和本金按时支付方面都给予保证。美国住房接触应力证券是直接以抵押资产为基础,通过提供两个层次的信用即资产本身信用和衍生信用来构造的。参照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市场的基础条件,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1、深化金融改革,建立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保险公司,社会养老基金、抵押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项投资机构,将保险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引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为二级市场业务的开展提供长期而广泛的基金来源。为保证二级市场正常合法有序的进行,我国应建立一些保护法规,如《住宅金融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等。2、尽快成立政府专门机构,使其致力于发展住房抵押货款二级市场。组建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牵头政府机构专门负责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的保证保险和标准化。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大量培育证券、房地产估、财务等各方面专业人才。3、加强开发,新的贷款种类,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程度,改变过去形式单一的贷款条件,建立多种类型的贷款,为建立贷款二级市场提供前提条件。4、我国在建立了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后,应加速住房抵押消费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以此促进住房消费,激活房地产业,拉动内需,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减轻经营风险,自动实现社会闲置资金在住房消费信用方面的配置作用。参考文献:[1l周湘平、王于栋.住宅金触周期性风险与政府干预化解,对经理论与实践〔Jl ,加以,1,27-31〔幻刘锌.房地产信货风险与防范时策,中国金触[Jl,2oo4,7[3〕周革平.我国房地产金触的未来发展趋势【Jl,金触与保险,加以,5[4l高波.中国房地产市场发育和规范化运行制度分析,南京大学学报【J1,1},4[5〕王进才.房地产金触:资本市场中的断亮.点,中国对政经济出版社【l}l ,199s年版帮你写好了

信用卡消费信贷需求模型研究论文

怎么写开题报告呢?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搜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第一是标题的拟定。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二、课题研究的内容。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五、课题研究的步骤。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七、课题的经费估算。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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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篇三 《我国征信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已逐步走向成熟,征信体系初见成效,且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但由于传统的信用观念影响,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对征信市场的标准化发展在认识上重视不一,操作上“摸石头过河”,因此,我国的征信供给市场不规范,征信需求市场不成熟,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为推动征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对征信供需两大市场进行基础性的培育和规范。 关键词:信用;征信市场;征信体系 我国征信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从无到有,逐渐壮大,虽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信用中介机构仍然处于步履艰难的窘境。究其根源在于全社会缺乏信用观念与政府缺乏信用法制而伴生的整个市场的征信产品供给与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如企业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普遍淡薄、社会其他主体大多缺乏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经济交往中利益的意识。特别是在结束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我们还是习惯于操作政府信用需求,不自觉地导致政府信用需求挤出企业特别是个人的信用需求。其表现就是企业离不开银行贷款、银行个人储蓄居高不下。因此,如何淡化政府信用需求,稳定企业信用需求,启动个人信用需求,从而推动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征信从业人员快速健康发展,就成为建设社会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本课题分析了征信供需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和两大市场的协调与管理问题,以期对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有限的参考。 一、征信供给市场的培育与完善 (一)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现状分析 1.征信机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征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一些私营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同时,也是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综合的信用档案,连接了所有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截至2006年12月,已为460多万户贷款企业和近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4800多万自然人拥有信贷记录,收录的企业和个人贷款余额占全国相应贷款余额的90%左右。 私营征信机构主要是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即狭义上的征信机构。目前我国私营征信类公司的总体规模普遍较小,几家规模比较大的征信公司,如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等,其年营业收入也仅有几千万元的水平。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信用征集和调查公司正处于探索阶段;资信评估机构发育缓慢;信用担保机构存在较大的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公信力度较低。 2.征信产品的供给状况。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资本征信产品、企业征信产品、个人征信产品品种较少、普及率低。 首先,各金融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同一企业各金融机构内部评级结果差距很大,同一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常常具有不同的信用等级,这种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之间互不认可,不具有可比性,使得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难以准确判断。对相同事物的不同描述造成了征信体系建设中各系统间互联互通困难,对数据加载整合造成了很大障碍,降低了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信用报告无法全面和客观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产品供给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普遍单薄。2006年11月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渭南市县级金融征信系统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只能反映客户在信贷方面的内容,数据的采集也只是与金融部门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群,因而很难独立成为征信产品。 同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更新也比较慢,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在调查中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宜川县支行和定西市安定区支行都承认,一些县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年审完成数据库的信息更新,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无法核实。渭南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质量难以保证,部分信息更新与企业变化脱节,不能及时反映企业财务、资产等情况。如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企业财务状况的数据一般是在办理贷款卡、发生信贷业务以及每年4至6月贷款卡集中年审时进行登记的,大多数企业每次相隔的年审时间为一年,而企业财务的变化却是频繁的,这使得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的财务数据与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有较大偏差。 再次,商业性的私营征信机构采集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由于信息公开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而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难度大、成本高,严重阻碍了征信机构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普及,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掌握征信数据的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有关征信数据,并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种类、传播范围和准确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征信人员是征信事业的关键,征信报告初级资料的搜集、报告的撰写、公司印象的产生及公司利润的来源均依赖于征信员的认真工作。因此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优劣自然也会影响征信品质的好坏。 征信工作的本质是以现有的数据探求事物真相,预测未来趋势。技术范围颇为广泛,涵盖会计、统计、经济、货银、企管、国贸、税务、市场、行销、商事法及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征信工作已形成一种专业工作,不仅初入门者需要训练培养,而且随着社会的变迁,科技日益发达,征信技能不断更新,征信从业人员须不断接受新信息,高效完成工作。而我国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较少,人数最多的公司也仅有几百人,通常为几十人,有的征信公司仅有几个人,而且这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重不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更少。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1.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我国的征信机构应该以国际性征信机构为标准进行完善。如,益百利(Experian)和艾可飞(Equifax),这两个跨国公司都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 网络技术 ,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数据中心并异地备份,数据每月进行更新。两个公司对于信息数据的处理在技术上是自动完成的,以防止人工干预出现错误,防止违法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两大公司通过对收集数据的加工处理,为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有偿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主要是提供信用报告。 同时,利用对数据的深加工,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和开发有利润潜力的客户,进行目标营销;利用其先进的信用评分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快速处理客户申请、准确决策;利用其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提供特定服务,向外进行技术扩张。再如,美国的信用局,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我国的征信机构也应该就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的体系,即:建立起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信用产品销售使用的系统工程。 2.征信产品的标准化。 征信标准化建设是征信业高效率发展的平台。征信标准化的目的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规范征信业务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涉及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如涉及企业身份登记及个人身份认证、信贷、企业信用、产品质量、社会保障、公积金、纳税、法院执行、通信缴费、学历等信息的机构以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征信机构。 2006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包括征信数据元标准在内的5个标准,其中征信数据元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及《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人民银行2006年11月21日发布的是该系列标准其中的两项。《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是指导性标准,结合征信业务特点,对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特定属性的设计规则和方法进行规定,明确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为指导征信机构或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或使用机构编制征信数据元目录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和指南。《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按照《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个人征信市场所涉及的基础性、通用性数据元的定义、计量单位、表示等18个属性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且,为发挥征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作用,人民银行优先开展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实现征信业的国际化、标准化,《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等国际性标准应逐步出台。主要涉及:数据元及代码标准、数据包格式标准、信用数据交换统一接口标准、分布式自治数据库统一检索技术指导标准、分布式应用服务访问指导规范、征信数据交换质量过程管理规范、征信数据安全过程管理指导规范等。另外,鉴于国内可能出现较多地方性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征信系统建设指导白皮书,指导各征信系统的建设,从而保证各系统可以有效地与其他征信系统衔接。 3.从业人员的现代化。 社会各界委托征信机构提供征信资料,主要是希望透过征信机构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以其专业知识及作业方法,对企业及个人往来客户经调查分析后,提出评鉴意见,作为信用管理的依据。且专业征信机构因处于第三者立场,对委托征信及被征信公司均无任何利害关系,所搜集到的资料能客观公正地分析,使企业交易更有保障。而信用的探讨、分析与评估判断,则依赖征信工作人员求真、求专之精神、敏锐的警觉性及观察能力,缜密的分析与熟练技术的应用与丰富经验之配合。至于如何巧妙运用,与征信工作人员的素养关系重大。因此,征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且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征信人员应该通过职业培训分为初级征信人员与中、高级征信人员。初级征信人员必须达到高级商业学校程度,或大专程度(曾修习会计、商业、工商管理等有关课程者)。目前的征信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训练,训练的方式,应该除了由征信事业或企业内部的主管对员工集体教育及个别辅导、工作会议研讨、举办企业内部演讲会等的内部训练以外,外部训练也十分必要,包括国内、外院校进修及其他外部训练机构,或选派优秀人员赴先进国家同业考察、研习业务等。 针对初级征信人员,应由专门负责单位编列年度训练计划,适度为员工建立一套完整的职业前程发展计划,定期有系统地培育员工,提高其实务处理能力,以提高人力资源的品质。相对地,针对中、高级征信人员的训练,则以不定期训练为主,可视业务需要随时调整、训练或派赴训练机构训练,增强其对社会关系错综变化的应变能力,提升其经营理念层次。 二、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一)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企业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推动企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没有足够的引导,更加上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征信需求拉动不够,因此,我国企业信用仅在大城市大企业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及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根据国外的经验,经济发达程度与征信成熟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经济越发达对征信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而征信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国际上看,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企业信用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2005年我国GDP刚刚超过18亿元,人均1400美元,远远低于该标准线。 另外,企业对征信的作用认知程度较低也是企业征信需求市场得不到较好发展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间接融资几乎垄断了企业的资金融通市场。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国家,企业贷款靠关系、走后门、凭计划,企业的信用意识缺失。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比例极低,更是缺乏信用意识。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银行风险的暴露,金融监管的加强,银行体制的改革,使得企业的信用意识有所加强,但被信用机构征集信用的正确理念并没有树立起来。对征信机构缺乏了解,对征信公司的调查报告将成为企业开拓新客户、提供信用额度的重要衡量指标认识不够。相反,由于一些企业信用程度低,即会把征信报告当作“黑名单”,对征信持消极态度。这也是各国征信业发展的历史足迹。如,上世纪初日本的征信业,企业对于早期的信用调查普遍持警惕、排斥、拒绝态度,其中不乏将调查员拒之门外、侮辱谩骂等行为,表现出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而在今天,经过无数次市场洗礼,企业已普遍认同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其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态度转为谨慎警惕、理解和配合。一些企业甚至希望接受信用调查,以便通过征信公司的信用调查网络,向客户、金融机构展现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开拓潜在客户,获得优惠贷款。而国内企业对自身的信用信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2.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类企业都在大力倡导正确的信用理念,但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既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前提。从西方征信体系完善的国家来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征信制度既能服务于企业赊销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从而可以充实与完善社会征信体系。这种制度一般要求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制定信用政策,对每一笔赊销业务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管理。 但是,建立企业内部征信制度,首先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我国在有关征信法规制定中要考虑为企业内部征信发展提供法律环境。资料是企业内部征信关键环节。法律应当授予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得赊销对象信用信息的权利,并划定较宽松的资料收集范围;应当允许企业从政府部门、专业征信机构获取其债务人的信息;应规定债务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另外,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立。针对社会信用意识差,传统观念强的状况,政府应采取试点、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开动宣传舆论机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加快建立起内部征信制度。 (二)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个人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导致个人信用利用程度不高。个人信用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个人信用消费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目前,除了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经济较发达外,我国大多地区经济水平较落后,尚不具备大范围发展个人信用的经济条件。 第二,政府对个人信用征信的引导与规范不够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1999-2000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等法规,但这些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差,更没有对较为关键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进行规范。此外,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相关 政策法规 尚未出台,影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 第三,传统观念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征信的有效需求。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根深蒂固。尽管在一些大中城市,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部分人已突破了“零信用”记录,但大多数人仍然对个人贷款持谨慎态度,而储蓄率却高达39%。并且个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这些都是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理论上说,18万多亿元的个人信用资产足以产生巨大的个人信贷需求,促进消费信贷的增长,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2%-3%,在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上海也仅有10%,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0%的比例。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期闲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个人信用资料不全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件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如存款凭证、实物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证明等)。前三种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了某一时点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入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状况及守信状况。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完整系统的记录,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十分缺乏。另外,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系统的收集记载,普通居民普遍缺乏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档案一片空白,个人征信成为“空中楼阁”。 第五,个人信用资料的分割封锁降低了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原材料”,要么掌握在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的部门中,要么掌握在银行、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条块分割情况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2.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首先,发挥政府部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推动个人信用信息的建设。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都不是很理想,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是行不通的,必须重视和依靠政府支持,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优势,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其有效需求。 其次,营造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环境,提高对社会公众隐私权的保护。借鉴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制定类似的法律,全面保护个人隐私权。该法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被征信者的知情权,即征信必须取得被征信者同意; (2)合法性,即征信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合法手段取得; (3)客观性和时效性,即信息的收集应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被征信者有权消除错误的、过时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保密性,即信息服务对象必须是根据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使用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向第三者泄密; (5)对征信中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 再次,立足全民,培育良好的诚实守信社会风尚。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参与,要做好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向社会大众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注重个人信用的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是一种经济资源,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已经成为一个人在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的培育重在日积月累。日常生活中将不用的钱及时存入银行、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按时归还贷款、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按时交纳各种税费等等,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用评分,有利于个人信用的培育。 为使我国征信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大力培育征信供需市场的同时,必须努力解决征信的法律法规问题、征信市场监管问题、行业自律不足问题等,实现征信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 猜你喜欢: 1. 金融诚信论文 2. 关于市场与金融的3000字论文 3. 关于市场经济诚信论文 4. 关于个人信用管理论文

关于消费信贷的论文题目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增长点,它的快速发展,大大地刺激了消费、扩大了内需、拉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且快速的增长。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比较晚,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它在飞速发展同时很多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何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该业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商业银行 社会信用体系 法制消费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它是指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以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它是一种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资金,用以满足消费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刚过,我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内需不足,消费疲软的时期,为了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信贷使其发挥平衡整体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而这重中之重就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备。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人们的观念也从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的消费传统逐步被以负债消费的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因此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业务种类逐步得到扩展,从个人住房到汽车、助学等多个领域。但是我国目前还是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体系,与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信贷总额的20﹪-30﹪相比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滞后,增强了居民流动性的约束,制约了消费者“负债消费”行为的产生。进入2011年,我国通货膨胀压力更是越来越大,同时对于住宅限购导致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商业银行有可行的对策来扭转个人信贷业务的不利局面。 而这个重担就落到了专家学者的身上,他们纷纷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想出应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行性对策。 首先,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起因分析, 李洁认为有三点比较关键:(1)第一,在贷款前期,部分信贷调查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尽调查核实的职责,对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还款来源落实不清,缺乏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导致许多贷、假按揭的情况发生。第二,在贷款发放环节,部分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信贷调查人转来的审批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审查不细致,把关不严,甚至违规发放大额个人消费综合贷款,业务审查、审批形同虚设,致使大量假个人贷款屡屡顺利通过。第三,是在贷款后的管理上,部分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对开发商和按揭项目进展情况、汽车经销商经营情况,以及借款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未切实履行贷款后的管理职责。当个人消费信贷形成不良贷款后,个别商业银行甚至以贷收贷,通过发放假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新还旧、放贷收息、放贷垫款等多种手段掩盖事实真相。 李立刚认为制约消费信贷开展因素中有消费观念的制约。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依旧是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不愿背上负债的包袱,更不要谈会自觉去进行超前消费使用消费信贷了。在我国广大农村,贷款消费被百姓认为是可耻的事情 如果消费信贷意识未有明显转变的话,消费信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将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如果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观念不破除,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将会步履维艰。 张岩则从消费信贷信贷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进行研究,认为目前贷款投放区域集中在市场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而且消费领域比较片面,各业务品种上的发展也极为不平衡。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所占比重较大,近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总消费贷款余额的比重均在7﹪以上,其他部分业务逐步萎缩。不仅仅只是局限在这些方面,在叶晓菲看来还有一点比较关键,就是信贷的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信贷的监管力度小。贷款抵押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且不少金融机构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盲目放贷,直接导致风险积聚,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个人信贷的风险成因不外乎就是这两个方面,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主要就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导致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国民对负债消费还存在观念上的束缚。而内部原因则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不科学,在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环节漏洞百出,以致人们对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其次,从解决途径分析。总结了一下,众学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防范的对策。 胡坤、叶晓菲等认为关键是要推进消费信贷立法进程,健全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立法滞后,应该推进消费信贷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包括: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等法律制度,让我们在处理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时有法可依。尤其是要明确在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消费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保障。 宣德飞、李金秋等认为急需构建和完备社会信用体系。(2)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抑制由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在的发生,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且,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方面,应加快这几个方面的建设。完善个人信用征集系统,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并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3)宁静认为要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针对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申办手续繁杂的问题 商业银行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与客户一对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协议等均由银行与客户签署,无须申请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相关部门办理 而是转由银行与相关证件手续办理单位协调形成部门与部门的沟通,而不是客户和部门沟通,造成资源的浪费。这个管理体系应包括贷款的发放、跟踪、监控等过程。同时也要兼顾个人消费现代风险的预警机制。从而强化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的风险预警能力,最终实现平衡制约机制,达到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作用。对此,我认为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并且实行分类管理,进行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实行精细化管理。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购买力。这个对策也被很多学者提出。政府应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其购买力,并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激发其即期消费能力和承载消费信贷的能力,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进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的提高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和提升信贷还款能力,逐步确立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才能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还有学者认为要完善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 。产权不清 、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 通过仔细查阅近年来的期刊论文,学者们对此问题各抒己见,很清晰明朗地将风险及对策呈现出来,有的还用模型进行分析,总的来说研究已经十分充分了。但是,在这之中我还是发现了一些细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对待“人”的方面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大部分都是就管理、制度、法律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我觉得这些还是不能根本解决当前的问题。当然,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问题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还不完善,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是关键所在。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统一评估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前提保证。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反映出当前的现实。但是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综合法治,这样才能为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合发展的平台。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把思考的关键点放在“人”上,如何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反映每个国民的信用状况,怎样才能既人性又科学地掌握这些信息,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对前面的学者没有深入思考的部分,我想通过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点有用的想法。 参考文献 [1]刘佳.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研究 [J] .科技向导(金融天地),2010(6). [2]胡坤.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与防范对策[J].贵州农村金融(经营与管理).2011 (2) . [3]李立刚. 个人消费信贷与信用体系建设初探[J]. 科技向导(金融天地).2011(2). [4]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山西财经.2009(2). [5]蒋萍.宏观调控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J].财政金融 . 2011(4). [6]张岩. 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策[J].商业视角.2009(5). [7]宣德飞.浅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1(3). [8]刘潇.浅析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难点与对策研究[J].山东纺织经济.2010(3). [9]杨延芳、王大海.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名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营科技.2009(3). [10]丁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商界.2010(10) . [11]于志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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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信贷论文范文资料

资本纵横中美消费信贷比较研究苗丽娜(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 武汉430070)摘要近年来,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我国各商业银行竞相抢占的信贷业务之一。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种种问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 对中关之间的消费信贷政策、信贷机构、信贷业务及信用制度体系进行比较,剖析了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并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政策建议关键词 中国 美国 消费信贷 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 F830.4 文献标识码 A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扩大内需为目标的消费信贷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增加了我国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 实践证明,消费信贷政策是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大。比较并借鉴美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l 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1.1 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代理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代理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收稿日期:2oo7—0L4—15《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 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1.2 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总体经济环境由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由投资拉动逐步向需求拉动转变。1994年12月12日,中央银行发布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允许储蓄机构(自办所、联办所)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可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颁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这几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和委托性住房存贷款业务并存的住房信贷模式基本确立。1996年,央行发布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信用卡的业务管理规则、信用卡的使用和销毁,以及法律责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998年10月.央行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年,央行颁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内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准为本集团汽车用户提供买方信贷。1999年2月,央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业务领域、职能机构、期限利率和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一次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 20o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准人及金融监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对1998年《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的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自1998年央行出台消费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的消费信贷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尽管近年来增速呈现逐渐放缓的趋势.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了67-3% 。特别是近两年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种类繁多的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几乎一片空白. 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当前,我国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缺乏法律约束力,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Pl0NEERlNG W ITH SClENCE & TECHNOLOGY M ONTHLY NO.8 2007 31维普资讯 法权益.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2 中美消费信贷机构比较分析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机构等。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科技,许多消费信贷决策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资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具体见表1。表1 2005年各类金融机构在美国消费信贷中所占比重总额(亿美元)比重(%)2.1 商业银行根据美联储统计.自1946年起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费信用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截至2005年底,商业银行持有30.4% 的总消费信用贷款。但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在美国总消费信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2.2 财务公司美国的财务公司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附属于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由商业银行持有的财务公司以及独立的财务或私人贷款公司。比较著名的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车承兑公司、克勤汽车信用公司、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及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和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均属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2.3 储蓄机构在1980年之前,美国的储蓄机构和互助储蓄银行只允许将其小部分资产投放在消费贷款中,这一限制大大制约了储蓄机构的消费业务。随着法规监管的放松.储贷机构迅速成为消费信用市场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其市场份额从1979年底的3.7%达到了1987年的顶峰9.8%。不过到了1998年,其市场份额又跌落至4% .但到2005年底.叉涨回到9.8%。此外,美国的信用社、某些非金融企业,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从事一部分消费信贷业务。与美国相比之下,我国消费信贷的供32 科技创业月刊2007年第8期给方面贷款主体单一。1998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就汽车信贷来讲,1998年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央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20o4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放汽车贷款。可见,我国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主要机构是国内商业银行,其贷款规模占整个市场的95%以上,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刚刚起步,业务量微乎其微。3 中美消费信贷业务比较分析在美国,消费信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的区分。狭义的消费信贷包括: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房屋整修贷款、学生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广义的消费信贷除了上述类型外,还包括房地产抵押信贷。美国消费信贷品种丰富、全面、灵活,并且不断创新。美国消费业务的多样化有利于消费信贷机构分散风险,增强盈利性,促进消费信贷的稳步增长。尽管我国的消费活动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和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商业银行是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提供者,消费信贷业务所占比重小。品种少。我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额的比例还不到5%,而美国已经达到了60% 。并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品种功能单一,住宅、教育等少量品种的信贷业务起步晚,差距大。同时,贷款程序繁琐,利率机制比较僵化,缺乏多样的消费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4 中美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比较分析规范的个人诚信体系是美国消费信贷的基石。美国拥有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及调查性的信贷报告公司。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资料库,涵盖整个北美洲近1 000万个信贷消费者的档案.保持着6亿以上的账目.资料库近10亿字节的资料.每天约有200万信用报告产生,约有1万起消费者查询。这种机构在美国主要有三家.即Experian信息服务公司、Trans联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调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及其他个人特性的调查性的信用报告,其资料通常来自于面试调查和其他传统方式。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具有一套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美国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有效利用信用局的个人信用资料,严格把好消费信贷人口关;②充分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时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③强调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控制.实现信贷管理的横向制约;④重视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的建立与培养,从业务拓展的源头控制风险;⑤实行消费信贷的精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防范各类风险;⑥ 建立业务自我评估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预先警示;⑦充分发挥信贷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⑧讲究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控制风险;⑨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不良贷款。与美国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消费信贷具有贷款规模小、笔数多的特点,在国内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逐个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加上法律体系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不到位,银行风险管理成本高。就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来说,目前,银行和经销商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依靠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来实现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属贬值型动产,折旧率高,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加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落后. 回收车辆的处理变现困难.在目前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贷款汽车的现实市值往往低于贷款余额,消费者往往以车抵贷,逃避还款。实际上,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无论怎么对高危群体索要高额保费,道德风险都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参考文献1 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国际金融研究,1999(5)2 杨丽,刘从军.美国的消费信贷立法及其启示【J】.北方经济,2006(7)3 张先锋. 李伟.中美汽车消费信贷比较研究. 华东经济管理,2003(3)(责任编辑林洪秋实)维普资讯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当前扩大我国国内需求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备、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缺失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对此文章提出,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的对策。 商业银行 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信用制度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主要用来购买劳务、房屋和各种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消费者能够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预支远期的消费能力,提升即期消费水平。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市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之后十余年间发展一直缓慢,且业务品种只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才开始蓬勃发展。同时,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由之前的单一品种发展到如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也有人认为,它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 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才能分享这些数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目前仍无法参与数据库的共享,亦没有财力和权力建立与之相应的大型中央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中只涉及到极少数的信用内容,大多为银行资信记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使得数据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加之数据更新比较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无论是对于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是规范,还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个人违约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资信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均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大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亿元,仅占全国的。一方面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设置的门槛偏高,且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群,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以及消费对于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使得农民借贷极为不便;第二,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大多数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资金上,对于农民的消费需求则不甚重视,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银行受损时的损失程度,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品变现费用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 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且未有任何风险转移的机制,那么所有的风险都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十分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拥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从而不能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其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且导致商业银行在研发消费信贷产品时缺乏创新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以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信息互通,充实系统内信用内容记录,使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 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例如可以参考国外常使用的5C评估指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地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种争端,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地发展,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简化放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贷门槛,以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民敢于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商业银行的利益与职员个人的利益捆绑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规,降低交易费用,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的情况下,能迅速变现抵押物。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机构性质的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对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险种费率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应该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与目标定位,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与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化产品,实行差别服务战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优良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异业结合与品牌联合,选择合适的行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地运用4P——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战略,能够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速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影响,二是受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就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时,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与劳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增长点,它的快速发展,大大地刺激了消费、扩大了内需、拉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且快速的增长。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比较晚,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它在飞速发展同时很多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何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该业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商业银行 社会信用体系 法制消费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它是指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以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它是一种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资金,用以满足消费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刚过,我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内需不足,消费疲软的时期,为了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信贷使其发挥平衡整体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而这重中之重就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备。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人们的观念也从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的消费传统逐步被以负债消费的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因此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业务种类逐步得到扩展,从个人住房到汽车、助学等多个领域。但是我国目前还是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体系,与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信贷总额的20﹪-30﹪相比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滞后,增强了居民流动性的约束,制约了消费者“负债消费”行为的产生。进入2011年,我国通货膨胀压力更是越来越大,同时对于住宅限购导致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商业银行有可行的对策来扭转个人信贷业务的不利局面。 而这个重担就落到了专家学者的身上,他们纷纷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想出应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行性对策。 首先,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起因分析, 李洁认为有三点比较关键:(1)第一,在贷款前期,部分信贷调查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尽调查核实的职责,对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还款来源落实不清,缺乏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导致许多贷、假按揭的情况发生。第二,在贷款发放环节,部分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信贷调查人转来的审批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审查不细致,把关不严,甚至违规发放大额个人消费综合贷款,业务审查、审批形同虚设,致使大量假个人贷款屡屡顺利通过。第三,是在贷款后的管理上,部分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对开发商和按揭项目进展情况、汽车经销商经营情况,以及借款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未切实履行贷款后的管理职责。当个人消费信贷形成不良贷款后,个别商业银行甚至以贷收贷,通过发放假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新还旧、放贷收息、放贷垫款等多种手段掩盖事实真相。 李立刚认为制约消费信贷开展因素中有消费观念的制约。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依旧是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不愿背上负债的包袱,更不要谈会自觉去进行超前消费使用消费信贷了。在我国广大农村,贷款消费被百姓认为是可耻的事情 如果消费信贷意识未有明显转变的话,消费信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将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如果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观念不破除,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将会步履维艰。 张岩则从消费信贷信贷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进行研究,认为目前贷款投放区域集中在市场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而且消费领域比较片面,各业务品种上的发展也极为不平衡。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所占比重较大,近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总消费贷款余额的比重均在7﹪以上,其他部分业务逐步萎缩。不仅仅只是局限在这些方面,在叶晓菲看来还有一点比较关键,就是信贷的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信贷的监管力度小。贷款抵押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且不少金融机构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盲目放贷,直接导致风险积聚,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个人信贷的风险成因不外乎就是这两个方面,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主要就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导致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国民对负债消费还存在观念上的束缚。而内部原因则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不科学,在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环节漏洞百出,以致人们对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其次,从解决途径分析。总结了一下,众学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防范的对策。 胡坤、叶晓菲等认为关键是要推进消费信贷立法进程,健全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立法滞后,应该推进消费信贷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包括: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等法律制度,让我们在处理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时有法可依。尤其是要明确在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消费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保障。 宣德飞、李金秋等认为急需构建和完备社会信用体系。(2)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抑制由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在的发生,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且,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方面,应加快这几个方面的建设。完善个人信用征集系统,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并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3)宁静认为要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针对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申办手续繁杂的问题 商业银行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与客户一对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协议等均由银行与客户签署,无须申请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相关部门办理 而是转由银行与相关证件手续办理单位协调形成部门与部门的沟通,而不是客户和部门沟通,造成资源的浪费。这个管理体系应包括贷款的发放、跟踪、监控等过程。同时也要兼顾个人消费现代风险的预警机制。从而强化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的风险预警能力,最终实现平衡制约机制,达到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作用。对此,我认为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并且实行分类管理,进行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实行精细化管理。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购买力。这个对策也被很多学者提出。政府应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其购买力,并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激发其即期消费能力和承载消费信贷的能力,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进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的提高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和提升信贷还款能力,逐步确立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才能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还有学者认为要完善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 。产权不清 、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 通过仔细查阅近年来的期刊论文,学者们对此问题各抒己见,很清晰明朗地将风险及对策呈现出来,有的还用模型进行分析,总的来说研究已经十分充分了。但是,在这之中我还是发现了一些细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对待“人”的方面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大部分都是就管理、制度、法律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我觉得这些还是不能根本解决当前的问题。当然,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问题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还不完善,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是关键所在。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统一评估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前提保证。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反映出当前的现实。但是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综合法治,这样才能为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合发展的平台。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把思考的关键点放在“人”上,如何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反映每个国民的信用状况,怎样才能既人性又科学地掌握这些信息,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对前面的学者没有深入思考的部分,我想通过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点有用的想法。 参考文献 [1]刘佳.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研究 [J] .科技向导(金融天地),2010(6). [2]胡坤.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与防范对策[J].贵州农村金融(经营与管理).2011 (2) . [3]李立刚. 个人消费信贷与信用体系建设初探[J]. 科技向导(金融天地).2011(2). [4]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山西财经.2009(2). [5]蒋萍.宏观调控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J].财政金融 . 2011(4). [6]张岩. 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策[J].商业视角.2009(5). [7]宣德飞.浅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1(3). [8]刘潇.浅析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难点与对策研究[J].山东纺织经济.2010(3). [9]杨延芳、王大海.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名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营科技.2009(3). [10]丁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商界.2010(10) . [11]于志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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