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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选题梁慧星

发布时间:2024-07-07 00:16:18

毕业论文选题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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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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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 资料可以在万方、维普、CNKI找到。 数据资料可以在百度文库、中国统计年鉴中找到。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梁慧星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为规范我院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提高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要求》。学生在写作论文时应严格参照本要求的各项规定。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论文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 字体 间距 加宽 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 脚注尾注)

脚注格式(脚注格式部分内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页。略有改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06-207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载2006年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美丽心灵·美丽人生·美丽中国 ∷,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内容论文摘要:(小四号宋体字)

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专著参考文献格式

专著是以单行本或多卷册(在限定的期限内出齐)形式出版的印刷型或非印刷型出版物,那么,论文中专著参考文献格式要求是怎样的呢?

专著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1.专著著录格式

[序号]著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1]孙家广,杨长青.计算机图形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26-28

2.期刊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例:[3]李旭东,宗光华,毕树生,等.生物工程微操作机器人视觉系统的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2,28(3):249-252

3.论文集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C]//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4]张佐光,张晓宏,仲伟虹,等.多相混杂纤维复合材料拉伸行为分析[C]//张为民.第九届全国复合材料学术会议论文集(下册).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410-416

4.学位论文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

例:[6]金宏.导航系统的精度及容错性能的研究[D].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系,1998

5.电子文献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文献载体标志].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例:[10]杨家军.开放式研究性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EB/OL].北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2009[2009-12-8].

说明

(1)参考文献应是公开出版物,按在论著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

(2)外国人名书写时一律姓前、名后,姓用全称,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大写),不加缩写点.

(3)参考文献中作者为3人或少于3人应全部列出,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

专著参考文献

1、于志刚:《学位论文写作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2、凌斌:《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美]张俊东、杨亲正编:《SCI论文写作和发表》,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

4、周新年编:《科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理论、技巧、案例》,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5、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英]威斯科:《研究生论文写作技巧》,王新双、朝霞、李季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林庆彰:《学术论文写作指引》,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

8、李达编:《SCI论文写作解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料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0、刘潇潇、郭晶梅编:《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方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赵大良编:《科研论文写作新解——以主编和审稿人的角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邓正来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刘国涛:《法学论文写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15、肖东发、李武编:《学位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6、[美]佩林:《学术论文写作手册》,董晓波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7、马立民、冯志明编:《法学毕业论文写作》,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8、白建军:《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与创新能力建设丛书——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9、李炎清:《毕业论文写作与范例》,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一、中文参考文献

中文参考文献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主要的文献类型包括:[M]--专著,著作、[C]--会议论文、[N]-- 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 、[R]--报告、[S]-- 标准、[P]--专利、[Z]--其他。

通常来说, 参考文献按照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不同文献各对应一个序号;当文献题名相同而仅页码不同,作为一条文献,可将页码注在正文中的指示序号后,如 [5]520。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末尾均以“.”结束。下面,对各类参考文献的编排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1、期刊文章: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N作者.年份.文章名称. 刊物名称,卷号(期号):起始页~终止页.

2、专著: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N作者.年份.书名. 出版地:出版社:起始页~终止页.

3、论文集中的文章: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N作者.年份.文章名称. 见:XXX, XXX,...,(等). 主编. 书名. 出版地:出版社:起始页~终止页.

4、学位论文:

研究生姓名. 论文完成年份. 论文题目[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 导师:导师姓名. 城市:学校或研究单位.

5、报纸文章:

作者.出版年.题目[N].报纸名,年-月-日(第?版).

报纸的`文件类型[N]建议写明。

6、网上文献:

作者.出版年.题目[OL].(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按GB/T 7714—2005,更新日期可省,引用日期不可省!日期的格式必须是类似于:“2011-06-21”的形式。且文献类型[OL]不可省略。

7、研究报告

作者.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8、专利

专利所有者.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9、条例

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写参考文献时,经常有人会犯一些细节性错误,这些都是要避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参考文献”用小4号黑体,加方括号居中,具体内容用小4号宋体;

2)不要把期刊的总期数当做卷号;

3)三位作者以上的,请列出前三位作者,后加“,等”;

4)参考文献用自动插入尾注的形式;

5)注释放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内容用小5号楷体,用①、②格式序号且在正文中为上标,数量不要超过十个,采用自动插入脚注的形式;

6)参考文献中的标识符、标点采用英文半角格式。

二、英文参考文献

英文参考文献与中文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基本相同,但写英文参考文献要注意一点,外文作者姓名的著录格式采用姓在前(全拼,首字母大写),名在后(缩写为首字母),中间用空格;著作类文献题名的实词首字母大写,期刊文献题名的首词首字母大写,期刊名称请用全称,勿用缩写。具体如下:

1、单一作者著作的书籍

姓,名字首字母.(年). 书名(斜体). 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

如:Sheril, R. D.(1956). The terrifying future: Contemplating color television. San Diego:Halstead.

2、两位作者以上合著的书籍

姓,名字首字母., & 姓,名字首字母.(年). 书名(斜体). 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

如:Smith, J., & Peter, Q. (1992).Hairball: An intensive peek behind the surface of an enigma. Hamilton, ON:McMaster University Press.

3、文集中的文章

如:Mcdonalds, A.(1993). Practical methods for the apprehension and sustained containment ofsupernatural entities. In G. L. Yeager (Ed.), Paranormal and occult studies:Case studies in application (pp. 42–64). London: OtherWorld Books.

4、期刊中的文章(非连续页码)

如:Crackton, P.(1987). The Loonie: God's long-awaited gift to colourful pocket change?Canadian Change, 64(7), 34–37.

5、期刊中的文章(连续页码):

姓,名字首字母.(年). 题目. 期刊名(斜体). 第几期,页码.

如:Rottweiler, F. T.,& Beauchemin, J. L. (1987). Detroit and Narnia: Two foes on the brink ofdestruction. Canadian/American Studies Journal, 54, 66–146.

6、月刊杂志中的文章

如:Henry, W. A., III.(1990, April 9). Making the grade in today's schools. Time, 135, 28-3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根据GB3469规定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例如: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②磁带数据库[DB/MT]

③光盘图书[M/CD]

④磁盘软件[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期刊论文

[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46(3):317 323

[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

物权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梁慧星,2007-6-1版生活在民法中(法学家讲演录)/梁慧星著,2007-3-1版民商法论丛(第37卷)/梁慧星主编,2007-5-27版民商法论丛(第36卷)/梁慧星,2006-11-1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搞附理由-债权总则编/梁慧星,2006-10-1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设稿附理由-亲属编/梁慧星,2006-10-1版民商法论丛(第35卷)/梁慧星,2006-6-1版民商法论丛(第34卷)/梁慧星,2006-2-1版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梁慧星,2006-1-8版物权法(第3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 陈华彬,2005-9-1版民商法论丛(第33卷)/梁慧星,2005-8-1版民商法论丛(第32卷)/梁慧星,2005-5-1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梁慧星,2004-12-1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梁慧星,2004-12-1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 继承编/梁慧星,2004-12-1版民商法论丛(第31卷)/梁慧星,2004-11-1版物权法(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 陈华彬,2003-1-1版民法总论(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2004-9-1版民商法论丛(第30卷)/梁慧星,2004-6-1版民商法论丛(第29卷)/梁慧星,2004-3-1版民法总论(第2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梁慧星,2004-1-1版中青年法学文库:民法解释学/梁慧星,1995-1-1版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44)/梁慧星,2003-9-1版民商法论丛(第28卷)/梁慧星,2003-11-1版梁慧星文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精萃)/梁慧星,2003-10-1版民商法论丛(第27卷)/梁慧星,2003-7-1版民商法论丛(第26卷)/梁慧星,2003-4-1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梁慧星,2003-5-1版合同法总则精讲(VCD)(5碟)/梁慧星,2003-3-1版裁判的方法/梁慧星,2003-4-1版物权法(第2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梁慧星、陈华彬,2003-1-15版民商法论丛(第25卷)/梁慧星,2002-12-25版民商法论丛(第24卷)/梁慧星,2002-10-28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2002-7-15版民商法论丛(第23卷)/梁慧星,2002-6-15版民商法论丛(第22卷)/梁慧星,2002-5-25版民法总论(2001年版)(高等法学教材)/梁慧星,1996-8-1版民商法论丛(第21卷)/梁慧星,2001-12-1版物权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商法系列)/梁慧星 陈华彬,1997-9-1版民商法论丛(第20卷)/梁慧星,2001-9-1版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2001-12-1版离岸金融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2001-11-1版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梁慧星,2001-9-1版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2001-8-1版从近代民法到与现代民法-梁慧星先生主编之中国大陆法学/梁慧星,2000-10-1版为权利而斗争-梁慧星先生主编之 现代世界法学名著集/梁慧星,2000-10-1版民商法论丛(第19卷)/梁慧星,2001-6-1版民商法论丛(第18卷)/梁慧星,2001-3-1版迎接WTO-梁慧星先生主编之域外法律制度研究集(第3集)/梁慧星,2000-9-1版迎接WTO-梁慧星先生主编之域外法律制度研究集(第2集)/梁慧星,2000-9-1版迎接WTO-梁慧星先生主编之域外法律制度研究集(第1集)/梁慧星,2000-9-1版民商法论丛(第17卷)/梁慧星,2000-12-1版民商法论丛(第16卷)/梁慧星,2000-8-1版民商法论丛(第15卷)/梁慧星,2000-7-1版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梁慧星,2000-9-1版民商法论丛( 第14卷)/梁慧星,2000-4-1版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2000-3-1版海事国际私法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 王国华,1999-2-1版违约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 韩世远,1999-1-1版民商法论丛 (第13卷)/梁慧星,2000-1-1版民商法论丛 (第12卷)/梁慧星,1999-6-1版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 (二)/梁慧星,1999-1-1版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梁慧星著,1999-1-1版民商法论丛(第11卷)/梁慧星,1999-1-1版民商法论丛(第10卷)/梁慧星主编,1998-10-1版中国物权法研究/梁慧星主编,1998-6-1版民商法论丛(第9卷)/梁慧星主编,1998-5-1版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梁慧星,1995-1-1版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1998-2-1版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1998-1-1版反垄断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1996-2-1版环境法原理(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1997-12-1版物权法(九五规划教材)/梁慧星 陈华彬,1997-7-1版民法总论(九五规划教材)/梁慧星,1996-8-1版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梁慧星,1993-5-1版中青年法学文库:民法解释学/梁慧星,1995-1-1版 中国产品责任法——兼论假冒伪劣之根源和对策 /梁慧星,,引文索引恶意抗辩与合同无效的认定 /张建平,,浅议典当的法律性质 /陈兆利,,浅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 /朱烈松,,物权行为理论之重构 /陈召利,,从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看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及其限制 /王斌周,,关于构建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几点意见 /李俭,,物权公示主义研究 /陈华锋,,新型永佃权——开启农地制度困境的钥匙 /玄朱,,浅议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引进 /何小明,,禁止多层次直销的立法研究 /周禅,熊焱,再论“诚信原则”——以法哲学和社会学为视角 /罗亚海,,股权转让优先权的适用及其除外 /罗亚海,,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雷云汉,,法人独立责任之我见 /王红良,,论精神损害赔偿/肖婧,艾阳,《合同法》第80条关于债权转让之我见 /王 晶,,海域使用权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叶知年,,论违约责任中的过错归责原则 /叶知年,,民事诉讼行为与诉讼时效中断之关系辨析 /叶知年,,《合同法》第80条关于债权转让之我见 /实用法学,,房屋买卖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刘京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刘京柱,,道路交通事故严格责任原则研究 /翟巍,,“消费者”概念之法律厘定 /张颖璐,,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原则探析 /翟巍,,完善担保法若干问题研究 /廖炳光,,引入情事变更原则之研究 /潘志国,,浅议法律行为的条件及相关问题 /苏望,,论电子合同 /谢波,,论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王巍,,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何旺翔,,论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王巍,,论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滕之杰,,新交法“机动车负全责”解读 /胡银月,,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唐伟元,,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唐伟元,,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 /唐伟元,,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易昕,蒋津泉,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周建,,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研究 /宋绍青,,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上)---- 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理论缺陷 /肖义方,,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秦凤伟,,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兼议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界限 /潘志国,,试论中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及完善 /冷帅,,对现行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制度的反思 /王兴敏,,产品质量问题之法律研究--附赠商品质量问题 /郝连忠,,共有房产可适用善意取得 /邱凯,仲亚励,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刘京柱,,从中国的监护法律制度看《婚姻法》的立法瑕疵 /郅四清,,对民法典草案中取得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 /王斌周,,论对不正当利诱性销售的规制 /何旺翔,,对中国诚实信用原则研究现状的评析 /何旺翔,,中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李林启,,论经济法的精神 /李昌麒,薛克鹏,理念、体系与规则:合同法域的经济法解读 /刘显刚,,论网络运营商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 /管荣齐,,遗失物制度研究 /蒋拯,,典权与抵押权并存之问题分析 /赵志琴,,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 /倪昊,,论社会转型期中道德法律化的问题 /金泽清,,试析媒介消费中的民事合同关系——兼论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媒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宋小卫,,看民法文化的本体价值 /王晓君,,浅谈“私法根本价值所在”之意思自治原则 /齐汇,,对中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几点反思和建议 /支太红,,善意取得法律要件之重构 /奚玮,,论合同自由原则/齐艳铭,,法析非典论古今之道 /李百琛,,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俞华权,滕聿江,史明钊试论中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陈儒,,沉默权的立法思考 /施国明,,论诚实信用原则是如何被放弃以及怎样重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孟庆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陈冲,,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黄文强,,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郑景元,,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财团抵押权 /肖祖平,,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郑坤山,,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合一 /胡颖廉,,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杨昕宇,,试论共同抵押 /叶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对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思考 /李洪奇,,论善意取得 /田翠,,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马江,,试析中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徐巍,,也论债权人撤销权与无效合同制度的选择适用问题 /梅瑞琦,,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梅瑞琦,,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梅瑞琦,汪淑华,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 /梅瑞琦,,论遗失物拾得 /李淑梅,郜永昌,国内民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研究 /孙瑞玺,,浅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李荣冰,,论情事变更原则 /张安腾,,公民的健康权及其保障(2002) /苏志,,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李秉勇,,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性质再评议 /刘成伟,,民事诉讼中的抗辩和否认 /徐巍,,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梅瑞琦,,动产抵押第三人范围研究 /梅瑞琦,汪淑华,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梅瑞琦,汪淑华,公、私法的划分与宪政 /谢维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梅瑞琦,,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刘锟鹏,,论契约自由原则的演变与发展 /林曦,,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与缔约过失之比较研究 /吕巧珍,,论刑法的民法化 /姚建龙,,私法的死亡——兼论私法的后现代性与后现代私法 /涂斌华,,公民的健康权及其保障 /苏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法律问题━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的难点探讨 /焦璐,,对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判决的三点质疑 /陈岑,,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合法性初探 /林岳澄,,《合同法》与情事变更 /张照东,郭小东,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孙毅,,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 /欧运祥,,《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卜炜玮,,论表见代理 /饶辉华,,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见 /李君友,,本案中学校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对一起在校学生人格权纠纷案件的评析 /唐胜,刘海涛,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 /刘海涛,,医患关系和医疗合同立法探析--兼谈对医疗纠纷的本源遏制 /郭锡昆,,经济法本质新论 /郑导远,,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王继军,张钧,论物上请求权制度(孙霞) /孙霞,,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 /姜朋,,证据的属性问题研究——浅析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王清镇,,《合同法》中“合理”的合理性 /许凌洁,,住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 /王涌泉,,关于抗辩问题的几点思考 /曹松志,,判例的引入——“救人索酬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钟海华,王小红,格式合同及其立法规制 /胡茂刚,陈元庆,试析拾得物纠纷的法律适用 /袁江华,曲升霞,传统文化的反思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曹诗权,论履行不能 /王利明,,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 /王利明,完善中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 /王利明,

星巴克财务毕业论文选题

1、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毕业论文中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论文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 4、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 6、格式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 7、论文打印纸张规格:A4 210×297毫米。 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 上:3厘米;下:厘米;左:厘米;右:厘米;装订线: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厘米;页脚厘米。 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 10、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2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11、使用软件:Microsoft Word 2000以上版本。 论文结构 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的结构 拟定结构提纲 会计论文的结构论文选题 选题的具体方法 选题的原则 选题的重要性 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前的准备 毕业论文的答辩

1、施工项目成本管理2、技术资产评估方法研究 3、战略管理会计应用的研究 4、公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5、成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6、XD无花果种植BOT项目财务评价与风险分析 7、双流县监管羊坪村农村集体“三资”的案例研究 8、广能集团全面预算信息化项目沟通管理研究 9、格力电器财务报表分析 10、FDI对中国工业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11、DQ风电公司税务筹划 12、A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改进设计 1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大学治理结构研究 14、M公司新产品开发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15、福建电力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16、A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案例 17、基于A项目投资共建的成本控制研究 18、E企业的L水电项目融资分析 19、面向不确定性的机械产品生产成本预测与监控方法研究 20、CH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可行性研究 21、BET公司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22、我国小额借款公司债权融资问题研究 23、外资K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估实施的研究 24、E科研所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25、DHL国际快递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26、A出口企业汇率风险规避模式研究 27、基于银担合作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28、H公司项目进度和费用协同控制研究 29、DP公司制造人工成本管理控制研究 30、某省DH投资控股公司财务风险防控研究 31、CFQF柴油发动机生产线投资项目财务评价和风险分析 32、基于价值链的MES公司成本管理研究 33、京承高速三期BOT项目融资风险管理 34、D物流公司物流金融模式创新及风险控制研究 35、SP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36、GQ管理咨询公司商业计划分析 37、SYP公司建筑加工玻璃产品营销战略研究 38、电算化会计内部控制强化设计与实现 39、A公司捷克彩电生产基地环境与财务及其技术可行性研究 40、价值链会计在成本管理中的运用 41、基于实物期权和情景分析方法的矿产资源项目投资分析 42、基于ERP的会计建模研究与设计 43、云鹏电站机电项目成本管理 44、攀钢集团生产成本控制问题研究 45、国有建筑企业项目成本管理分析及对策 46、三磊坝水电项目施工成本管理研究 47、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研究 48、内江发电总厂战略成本管理研究 49、全面预算管理在水电X局的应用及改进研究 50、新旧会计准则下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 51、M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研究 52、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研究 53、A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研究 54、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控制的研究 55、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军品成本管理体系设计 56、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应用探讨 57、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研究 58、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型研究 59、企业环境会计理论与应用研究 60、A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策略 61、基于综合平衡计分卡的E公司财务管理体系重构 62、A公司原料采购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63、基于相关多元化战略的集团管控体系研究 64、遵义县金杯投资有限公司BT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65、达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融资可行性研究 66、C学院关键岗位员工能力素质模型的构建研究 67、广安移动传输网规划项目进度与成本优化管理研究 68、C公司推行EVA考核体系的研究 69、油气田后勤A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研究 70、川投化工网络费用报销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71、DZSS航空新产品研发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72、成都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研究 73、酒类消费品企业的逆向物流成本研究 74、企业所得税台账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75、国家电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76、XY公司成本控制分析 77、逆向激励机制下S公司输配电成本管理案例研究 78、中小高端制造企业的财务战略研究 79、兖矿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80、新会计准则下我国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81、JZ公司基于采购信息协同的成本控制研究 82、老气田作业成本管理研究 83、作业成本管理(ABCM)在XX电信公司中的应用研究 84、中石油T成品油分公司加油站内部控制研究 85、南京汉能万吨二甲醚项目财务可行性研究 86、面向XBRL的财务报表聚类分析审计系统研究 87、数据挖掘技术在财务分析中的研究与应用 88、NY供电公司成本管理制度研究 89、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理论和方法在中煤国际新屋村项目的运用 90、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研究 91、关于SM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研究 92、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现状研究 93、中石化财务预警模型研究及设计 94、基于XBRL的财务报告的`应用研究 95、川磷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的案例研究 96、HD有色公司低成本竞争战略的分析与选择 97、ERP在瑞丰石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设计与实现 98、X型号航空发动机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99、新疆特色的会计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 100、人力资源的成本分析 101、医药制造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研究 102、沃尔玛财务分析 103、我国工业类上市公司并购对公司财务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104、中小乳制品行业营运资金内控管理研究 105、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评价 106、D公路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应用研究 107、中信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分析 108、A物流集团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及风险研究 109、《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政策研究 110、W公司总价包干民用项目施工费用控制研究-花满庭#楼项目施工费用控制 111、XX银行基于细分产品的经济利润考核方法研究 112、基于运营流程的S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体系构建 113、初创期科技企业估值方法分析与运用 114、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研究 115、星巴克成都公司财务案例分析 116、零售企业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研究 117、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信息化管理方法研究 118、DY公司(生猪行业)的融资方案与效果分析 119、产能过剩背景下水泥企业的财务分析 120、A家电公司B项目财务管理的评价与优化 121、XYZ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122、广汉市地方税征收成本控制的案例研究 123、家电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124、X绿色药业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投资的综合分析 125、CH公司采购成本控制研究 126、促进西矿发展战略实现的内控、薪酬、绩效三大体系再设计研究

星巴克财务分析论文

星巴克(Starbucks)是美国一家连锁咖啡公司的名称,1971年成立,是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店,下面我带来的是星巴克财务分析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摘 要】 盈利乃企业生存之本。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跌宕起伏,在通货膨胀犹如利剑悬于餐饮企业头顶之上的新形势下,餐饮行业盈利模式亟需创新。星巴克作为“咖啡王国”,在国际市场有着不可动摇的地位。能成为上到明星下到普罗大众都热捧的时尚饮品,它的成功之处必然有着和其他咖啡品牌的不同之处。因此,本文将选取“咖啡帝国”――星巴克作为对象,并对其盈利模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 】 星巴克 盈利模式 创新

一、引言

自1971年全球第一家星巴克咖啡成立以来,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它实现了由一家小小的咖啡厅到“咖啡帝国”的华丽蜕变,让全球60多个国家的咖啡爱好者为之疯狂。伴随着金融狂潮席卷全球,星巴克“大本营”所在的美国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星巴克自然也陷入到极度艰难的困境中,在这种形势下,世界各企业利润空间极大压缩,甚至面临亏损,星巴克坐在咖啡行业的头把交椅,也难以逃脱盈利缩减的下场。面对危机如何做出应变,改变不利形势,实现自身突破,成为星巴克的重中之重。

一方面,分析星巴克的经营模式可以充分挖掘星巴克的内部潜力。另一方面,研究盈利状况对有计划地管理星巴克有着重要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盈利是企业的根本,对星巴克的现状及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于星巴克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明确自身的发展缺陷,并及时作出调整,星巴克才能巩固自己的“咖啡帝国”地位,稳坐行业头把交椅,打造更具有影响力的咖啡品牌。

二、星巴克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07年,星巴克开始走下坡路。由于过分追求增长,星巴克忽略了公司运营。星巴克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顾客在星巴克的消费需求减少;经营不善导致的顾客流失。而星巴克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

一是星巴克出现了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使消费者心里蒙上一层阴影,使企业形象受损,顾客忠诚度下降。案例:2005 年 9 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结果显示,在北京星 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天津一店抽样的 2005 年7月28 日生产的 430 克星巴克“心意礼盒”被查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是大数据时大背景下,星巴克的行销渠道主要还是局限于实体店,对于网络营销方面发展的还不够。随着社会科技和世界经济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网络营销必将在企业市场营销占有更大份额。星巴克传统的消费模式是顾客一手交钱一手给你一杯咖啡,形式单一,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必将处于弱势。

三、解决对策建议

(一)产品质量方面

作为一家领先的餐饮企业,星巴克面临的产品质量问题也是很严峻的。我们将从星巴克的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两个环节来分析。

1.食品安全

近年来,星巴克的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质疑。对于食品安全,星巴克应当主动承担起责任,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作为事件的最主要责任方,星巴克员工必须做到正面回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事件发生后,星巴克应从中反思并吸取教训,在后期的食品安全方面投入更多关注,对所有门店加强管理,确保所有物料均在产品所标示的保质期内,并对门店保持高强度的突击检查,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星巴克“高品质代表”的企业形象。

2.服务质量

要更注重岗前培训:星巴克一个主要的竞争战略就是在咖啡店中同客户交流,特别重要的是咖啡侍应生同客户之间的沟通。每一个咖啡侍应生都要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岗前培训,包括客户服务、基本销售技巧、咖啡基本知识、咖啡的制作技巧等。咖啡侍应生须能预感客户的需求,在耐心解释咖啡的不同口感、香味的时候,大胆地用眼神与客户接触。

星巴克是一家注重“体验文化”的企业。星巴克公司以心对待员工,员工以心对待客人,客人在星巴克享受的不仅是咖啡,而是一种全情参与活动的体验文化。顾客体验占顾客消费的第一位,因此,顾客的感受极其重要,星巴克提供的服务必须做到完善、完美,让顾客在消费的过程中能体验到极致的享受,从而更好地培养顾客的忠诚度。

(二)营销渠道方面

网络营销是一种适应于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全新企业营销方法和模式。巴克传统的消费模式是顾客一手交钱一手给你一杯咖啡,形式单一,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必将处于弱势。关于网络营销、数字化营销,星巴克未来可以考虑到网上营销,预定咖啡,积分卡之类的虚拟销售,拓宽自己的营销渠道。

(三)品牌重塑方面

星巴克之前的快速扩张已经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所需要做的便是在现有的影响力上加深它的影响作用,扩大它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星巴克品牌定位:星巴克目标市场的定位是一群注重享受、休闲、崇尚知识、尊重人本位、富有情调的城市白领。

2.星巴克品牌诉求:顾客体验是星巴克品牌资产的核心诉求。星巴克的成功在于,在消费者需求的中心由产品转向服务,在由服务转向体验的时代,星巴克产品不单是咖啡,咖啡只是一种载体,通过咖啡这种载体,星巴克要把一种独特的格调传送给顾客。这是一种感性的文化层次上的消费。

四、总结

如今经济危机还未完全退却,世界经济仍旧起伏不定,通货膨胀依旧渗入在生活的各个角落,毫无疑问,在这种形势下,巴克坐在咖啡行业的头把交椅,也难以逃脱盈利缩减的下场。面对危机如何做出应变,改变不利形势,实现自身突破,成为星巴克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新浪财经,星巴克年度财务报告

[2] 刘超群,商业模式的破坏性创新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0年18期.

[3] 刁塑,许立群,吕廷杰,基于社会计算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研究[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2期.

吉大道路桥梁毕业论文选题

桥梁工程论文 我国公路桥梁的发展趋势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从无到有,现已建成8700km。作为公路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桥梁建设也得到相应发展,跨越大江(河)、海峡(湾)的长大桥梁建设也相继修建,一般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上的中、小桥、立交桥,形式多样,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为公路运输提供了安全、舒适的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增强,我国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技术都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计算分析手段。更重要的是我国的经济政策为公路事业发展提供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保证了建设资金来源。 我国广大桥梁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这一可贵、难得的机遇,竭尽全力,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我国公路桥梁建设事业,积极工作,多做贡献。 结合常用的桥型谈谈对公路桥梁发展趋势的看法,不当之处,请同行指正。 一、板式桥 板式桥是公路桥梁中量大、面广的常用桥型,它构造简单、受力明确,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可做成实心和空心,就地现浇为适应各种形状的弯、坡、斜桥,因此,一般公路、高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中,广泛采用。尤其是建筑高度受到限制和平原区高速公路上的中、小跨径桥梁,特别受到欢迎,从而可以减低路堤填土高度,少占耕地和节省土方工程量。 实心板一般用于跨径13m以下的板桥。因为板高较矮,挖空量很小,空心折模不便,可做成钢筋混凝土实心板,立模现浇或预制拼装均可。 空心板用于等于或大于13m跨径,一般采用先张或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先张法用钢绞线和冷拔钢丝;后张法可用单根钢绞线、多根钢绞线群锚或扁锚,立模现浇或预制拼装。成孔采用胶囊、折装式模板或一次性成孔材料如预制薄壁混凝土管或其他材料。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板桥,其发展趋势为:采用高标号混凝土,为了保证使用性能尽可能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方式和锚具多样化;预应力钢材一般采用钢绞线。板桥跨径可做到25m,目前有建成35~40m跨径的桥梁。在我看来跨径太大,用材料不省,板高矮、刚度小,预应力度偏大,上拱高,预应力度偏小,可能出现下挠;若采用预制安装,横向连接不强,使用时容易出现桥面纵向开裂等问题。由于吊装能力增大,预制空心板幅宽有加大趋势,左右板宽是合适的。 预制装配式板应特别注意加强板的横向连接,保证板的整体性,如接缝处采用“剪力键”。为了保证横向剪力传递,至少在跨中处要施加横向预应力。 建议中、小跨径板桥,应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标准图,这样对推动公路桥梁建设,提高质量,加快设计速度都会带来明显的好处。 二、梁式桥 梁式桥种类很多,也是公路桥梁中最常用的桥型,其跨越能力可从20m直到300m之间。 公路桥梁常用的梁式桥形式有: 按结构体系分为:简支梁、悬臂梁、连续梁、T型刚构、连续刚构等。 按截面型式分为:T型梁、箱型梁(或槽型梁)、衍架梁等。 梁式桥跨径大小是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工业、交通、桥梁设计和施工各方面的成就。 现从以下几种常用的结构形式介绍梁式桥在公路桥梁上的使用和发展趋势。 文秘杂烩网

道路与桥梁工程最好写具体的项目或者技术,比如路面铺装工程、沥青技术等等。之前也是苦于写不出,还是学姐给的文方网,写的《山区桥梁建设期多因素风险评估方法研究》,很专业的说基于层次分析与灰色模糊理论的桥梁建设风险评估研究模糊评判与灰色理论在桥梁建设方案优选中的应用研究近代上海桥梁建设与城市发展——以苏州河桥梁为中心大型桥梁建设项目的鉴识工程制度与方法研究大跨度连续刚构桥建设期风险分析研究乡村公路桥梁建设技术研究桥梁工程建设风险评价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桥梁建设中有限单元法应用的研究桥梁施工临时结构安全评价研究大型桥梁建设—运营期基于可靠度理论的安全评估模式研究基于模糊多属性群决策的桥梁建设方案比选应用研究基于HSE的跨海桥梁工程施工风险评价方法研究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施工监控研究考虑不同加固方法的桥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西王庄大桥施工监控技术研究基于全寿命的桥梁设计过程及其在混凝土连续梁桥中的应用中外规范下大跨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结构设计的差异性研究宋金桥梁研究基于信息编码模型的桥梁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研究高速铁路大型桥梁结构健康监测与状态评估研究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竞争力评价及发展战略研究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基于二维流场数值模拟的桥群河段通航影响研究空间拱肋组合桥梁顶推施工技术研究组合体系拱桥的受力性能分析桥梁工程建设中对船撞桥的主动防御措施研究基于多Agent的大跨连续梁桥施工控制系统及其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全寿命思想的桥梁设计方法研究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开裂的数值分析方法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品牌营销策略研究大跨径连续刚构桥施工控制研究大跨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施工监控分析简支梁桥安全评估方法研究桥梁工程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与成本分析集成方法研究大跨度斜拉桥施工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大跨径桥梁的建设风险研究桥梁施工风险管理方法研究高速公路预制空心板结构性裂缝机理探讨基于成本控制的预制节段梁生产运输方案决策研究

浅谈桥梁的未来发展

桥梁检测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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