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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1 09:36:54

故意伤害罪毕业论文

值得写的太多了。首先要选自已有兴趣有把握的问题。提几个题供参考:1、我国刑法中的包庇罪与“亲隐”制度;2、濒危动物保护与紧急避险;3、律师伪证罪的认定;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

你笑西了 认真写 怎么让我银行卡上的钱 无中生有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论文摘要]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界定,并对交通肇事最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者孜孜以求的事业。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就成为本文作者的最高追求。[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要件 违法 界限 逃逸致人死亡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 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交通肇事罪常见的三种情形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证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的;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转贴于 热点论文网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五、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指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导致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③。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多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文献】①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②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③黄祥青:《浅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④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故意伤害罪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研究论文

故意伤害罪怎样认定呢?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同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是否并罚,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否属于连续犯,取决于连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仅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种法益,那么,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属于同种法益,连续伤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连续犯。如果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属于同一法益。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面临着应否并罚的问题。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但是,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实行并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但仅以一罪论处或者虽主张成立同种数罪但不并罚,就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重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这也反过来启示人们,对于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承认连续犯。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况: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论文答辩

刑法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教学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基本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件事了。

首先作一下自我引见:我叫崔征,是xx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业论文标题是《论行政执法任务的化》。本论文是在张超教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张教师表示由衷的感激,可以说没有他的协助我很难顺利完成这两年的学业。同时我也想借此时机向这两年来教授给我知识的其他各位教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面我就对我的毕业论文的根本内容做一个扼要的陈说:

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篇论文的写作停止引见:首先是选题的进程;其次是选题的目的;再次是论文的根本构造和次要内容;最初谈谈本论文的缺乏之处。 首先,选题的进程

去年10月份的时分张教师给我们布置了写毕业论文的义务,经过张教师赞同我决议写行政法这方面。但详细的标题还一时没想好。在考虑标题与查找相关材料时我看到了,现今讨论最抢手的是行政机关执法的成绩。行政执法活动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部门互相牵制互相联络。在平常的任务和生活中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本人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利蹂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作弊、糜烂、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例如某次在电视上看到关于税收执法不合理的案例,在目前的执法情况里由于遭到许多客观与客观方面的影响,多少存在着一些该处分的不处分,随意处分或许执法态度恶劣等不合理的景象。看到这些,我觉得到如今执法情况的改善火烧眉毛,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转向古代法治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从权利主宰一切的社会转向权益主导一切的社会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新的思想、新的制度、新的举动不时涌现。在这些重生事物中,化执法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化作为一个新的执法理念正投合了现今建立调和社会的要求,于是我决议以行政执法的化为题设计我的论文。

其次,选题的目的意义

在鼎力建立法治文明社会的明天,建立社会主义调和社会是主流,以人为本是其次要内容,执法的“化”正好投合了这个潮流,可以说完成执法的化是必定的。社会越提高,科技越兴旺,人的权益越应该失掉尊重,构建以为指点,以人权为底线,保证执法的客观公正的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者追求的目的,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不懈斗争的永远。但是化不是人情化,要正确的了解化执法与严厉执法的关系化执法与严厉执法并不是相互排挤,更不是相互冲突,而是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互相一致的。所以,关于行政执法化的阐述就不可或缺。这是个不得不面对的实际成绩。

我国一再倡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次要手腕,是完成行政管理目的的重要途径。同时是依法治国的中心,依法行政的程度间接影响法治国度目的的完成。而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却不尽善尽美,例如行政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行政立法不到位、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监视不力存在的成绩;还有行政执法人员本身的成绩。关于改动这种形态,我们有必要反省下这些成绩存在的缘由,并找出处理的方法。这是面临的是理论成绩。

再次,论文根本构造及大约内容

本文共分为五局部,从不同角度论述新时代需求行政执法的化。

第一局部次要解释化的根本涵义,从三处复杂阐明化执法是遵照法律和合理顺序的执法活动是非歧视性的感性执法活动是表现人文关心的活动。

第二局部论述当今社会对行政执法化的合理定位,次要从六个方面停止阐明。1、化执法次要是执法中的成绩和要求,但化执法的手腕、顺序、效果与立法的化亲密不可分;2、化执法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在裁量执法,不应在守法的根底上寻求所谓的化执法;3、化执法该当遵照和表现合理顺序的根本要求;4、化执法不是对现有法律标准体系的背叛和打破,而该当与行政法的准绳与规则结合和协调;5、化执法既不是人情化执法也不是脆弱执法,而是把依法行政的准绳性与人文关心的灵敏性相结合;6、化执法对缓解、遏制和消解社会抵触与矛盾,构建调和社会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

第三局部阐明以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成绩,次要是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本身存在的成绩

第四局部论述了构建调和社会与化的关系,次要从二者的在外延上的共同准绳上阐明。

第五局部从理论上论述如何完成化执法,次要从实践动身,解释理论化的困难与途径,例如法治建立、机构设置、教育宣传、队伍建立以及执法监视等方面。

首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叫xxx,是2007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论行政执法工作的人性化》。本论文是在张超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张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可以说没有他的帮助我很难顺利完成这两年的学业。同时我也想借此机会向这两年来传授给我知识的其他各位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下面我就对我的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做一个简要的陈述:

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篇论文的写作进行介绍:首先是选题的过程;其次是选题的目的;再次是论文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最后谈谈本论文的不足之处。 首先,选题的过程。

去年10月份的时候张老师给我们布置了写毕业论文的任务,经过张老师同意我决定写行政法这方面。但具体的题目还一时没想好。在思考题目与查找相关资料时我看到了,现今讨论最热门的是行政机关执法的问题。行政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部门相互牵制相互联系。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例如某次在电视上看到关于税收执法不合理的案例,在目前的执法状况里由于受到许多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影响,多少存在着一些该处罚的不处罚,随意处罚或者执法态度恶劣等不合理的现象。看到这些,我感觉到现在执法状况的改善迫在眉睫,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转向现代法治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从权力主宰一切的社会转向权利主导一切的社会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新的思想、新的'制度、新的行动不断涌现。在这些新生事物中,人性化执法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人性化作为一个新的执法理念正迎合了现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于是我决定以行政执法的人性化为题设计我的论文。

其次,选题的目的意义

在大力建设法治文明社会的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主流,以人为本是其主要内容,执法的“人性化”正好迎合了这个潮流,可以说实现执法的人性化是必然的。社会越进步,科技越发达,人的权利越应该得到尊重,构建以人性为指导,以人权为底线,保证执法的客观公正的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者追求的目标,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不懈奋斗的永远。但是人性化不是人情化,要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是互相排斥,更不是互相抵触,而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所以,对于行政执法人性化的论述就不可或缺。这是个不得不面对的理论问题。

我国一再提倡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主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例如行政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行政立法不到位、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力存在的问题;还有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问题。对于改变这种状态,我们有必要反省下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找出解决的办法。这是面临的是实践问题。

再次,论文基本结构及大概内容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从不同角度阐述新时代需要行政执法的人性化。

第一部分主要解释人性化的基本涵义,从三处简单说明人性化执法是遵循法律和正当程序的执法活动是非歧视性的理性执法活动是体现人文关怀的活动。

第二部分阐述当今社会对行政执法人性化的合理定位,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说明。1、人性化执法主要是执法中的问题和要求,但人性化执法的手段、程序、效果与立法的人性化密切不可分;2、人性化执法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由裁量执法,不应在违法的基础上寻求所谓的人性化执法;3、人性化执法应当遵循和体现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4、人性化执法不是对现有法律规范体系的背离和突破,而应当与行政法的原则与规则结合和协调;5、人性化执法既不是人情化执法也不是软弱执法,而是把依法行政的原则性与人文关怀的灵活性相结合;6、人性化执法对缓解、遏制和消解社会冲突与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

第三部分说明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人性化的关系,主要从二者的在内涵上的共同原则上说明。

第五部分从实践上阐述如何实现人性化执法,主要从实际出发,解释实践人性化的困难与途径,例如法治建设、机构设置、教育宣传、队伍建设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

本文是我在查阅相关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情况下来进行写作的。我试图首先从人性化的基本知识着手, 加强对它理性认识;进而阐述人性化执法的合理定位,并通过对现今执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新时代建设和谐社会的主流下提倡人性化执法必要性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引起我国学界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及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广泛、深入的研究,最终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现状的解决之路。以上所述就是我整个论文大体结构和内容。我想在这里再次感谢张超老师在整个写作过程中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指导,使我能及时纠正错误,顺利完成这次毕业论文的写作。

最后,论文存在的不足

第一是资料收集比较困难,再加上本人理论层次不够。因此,在写作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段落引用原文的现象,独创性评论较少,今后我将继续努力。

第二是论文观点尚不成熟,由于研究探索方面下的功夫不够,可能文章实际可操作性较差,缺乏一定实际价值。与老师期望达到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总之,经过这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知识,但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加之时间精力有限,在内容表述、观点论证上还存在着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恳请各位老师进行批评指正。

我的答辩陈述完毕。谢谢各位评委老师!

辱骂老师,分数可能会低一点。因为辱骂老师,导致老师会生气,所以分数可能会低一些。答辩老师最常提问的前三个角度是修改意见,思路与过程,论文内容。论文答辩有以下几个特点:1.答辩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2.答辩委员会具有双重身份;3.毕业论文作者的答辩准备,范围广泛;4.表达方式以问答为主,以辩论为辅。

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让警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让一些人知道法律对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刑事案件经常有,如何来维护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常常遭遇一些法律瓶颈。前几天,一位女子向有关部门投诉说,自己无故遭到一男子殴打致轻伤,住院治疗费已达5万多元,预计后续治疗费还需十万多元。打人者垫付几千元医药费后,拒绝继续支付。而该女子家境不好,自己无力承担,找到接警派出所,干警说,按照法律程序派出所已将打人者刑拘,他们的依法处置已经完成。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女子需要诉诸法律。

的确,按照警方的说法,他们的职责已经履行到位,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确实需要起诉当事人。问题在于,受害者的索赔往往遭遇尴尬。除了一些受害人因家境不好无力垫付医药费外,即使将对方起诉法律,赔偿往往会因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者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医药费而搁浅,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特别是对于一些死刑犯,自己都性命不保了,你还指望罪犯赔钱?

之前看到一则新闻说,博士开车不让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瘫 ,打人者家属扔3万离开。说的是39岁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马超,因塞车纠纷被对方打成重伤,马超被侵害后高位截瘫,除了眼珠嘴巴能自主活动,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就离开了。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

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无奈之下,马超的妻子只好在水滴筹上发起了筹款。

案件发生后,打人者曾希望就此事与马超和解,而马超的妻子只希望马超尽快好起来,给自己手术费就行。在尚不知道马超能恢复到什么程度的情况下,谈和解是不是为时过早?打人者的意图很明显,如果能一次性了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他们愿意出钱。若不然,就撒手不管。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轻判。当然,如果达不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会轻易先行垫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的,需要受害人走漫长的诉讼渠道。个人有不明白的是,法律的这一规定,岂不是让犯罪者抓住了主动权?犯罪嫌疑人愿意提前赔偿,对自己的量刑有利,不愿意提前赔偿,倒霉的还是受害者了。

就前面女子被打的事情来看,警方的说法和做法固然没错,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确实已依法办结。问题是,法律的一些规定,总应该考虑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吧?个人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相关法律应该改一改,把这种索赔的权力应该赋予办案的警方。如果不能积极赔偿到位,警方应该有权提请法院重判!如此一来,一些罪犯还敢在赔偿的问题上如此矫情?

学生伤害事故毕业论文

学生安全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探析 论文关键词: 论文摘要:学生、被抢、学生的伤害、伤亡等安全事件逐年增加,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高校的稳定发展。因此,本文就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几点浅薄的看法。 一、安全教育的涵义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管理者和教育者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法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及步入社会面临的安全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已涉及大学生的安全问题为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实用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使在校大学生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 二、当前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面临的挑战 (一)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多校区办学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在校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校园社会化现象日趋明显,越来越多的各种社会人员进校服务。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钱物被盗、外出被抢或遭到异性滋扰等事件屡屡发生,大量事实说明,安全问题成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二)高校扩招以及教育观念的“功利化”给学生安全教育带来的挑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发展的时代正在到来。自1997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规模急剧扩大,办学主体和办学层次日趋多元化,学生成分更加复杂化,素质层次差异较大。在校生人数成倍增长,办学条件、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严重滞后,这就使得学生与校园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引发的一些治安案件也大幅度增加。如因在图书馆抢座位引发的争执、打架斗殴,因食堂拥挤、服务质量差引发的争吵甚至打群架等等。 (三)网络世界对大学生的安全隐患和网络犯罪的挑战 大学生时期,正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期,好奇心强、自制力弱,极易受到异化思想的冲击。网络既是一个信息的宝库,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各种信息混杂,包罗万象,新奇、叛逆、而又有趣味性,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极易使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倾斜,模糊不清。网络虚拟世界里人际关系的随心所欲,无须承担责任和免遭惩罚的特点,养成了自我中心的习惯,特别是网上暴力、色情、欺诈等,使得迷恋网络的学生道德素质下降、道德观念淡化。另外,网络引发了青少年的.安全焦虑。由于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均不成熟、识别是非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易造成网上隐私失密、网上恐吓、网上欺诈等现象,一旦遇到,往往惶恐不安,无所适从。网络交流的随意性和隐蔽性,又常常使青少年成为受害者。由于青少年极强的好奇心和模仿性,使得很多网络受害者又成为侵略者,网络犯罪不断上升。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对策 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教育是维护大学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人才保障的根本教育,它始终是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我们要把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到能否营造优良育人环境;能否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能否实现高校的教育培养目标这一高度来认识,时刻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教育力度,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教育,即从学生入校到毕业,让安全教育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中,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系统地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在此过程中,不仅要使学生掌握一般的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方面常识,也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珍爱生命,热爱生活,使安全教育真正融入德、智、体全面教育之中。同时,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老师结合课程内容实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日常教育管理以及各种服务工作中,都必须结合安全方面的内容,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从而形成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共识和公众舆论,以利于安全教育与教学活动、课外实践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安全教育得到广泛而充分的重视。 (二)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更要有重点的进行,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 1、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安全事故。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满足于形式,更不能只往下灌输,而要讲效果,要能打动人心,让受教育者内心接受,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2、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又如在人群集中的活动场所,应教育学生文明礼貌,服从指挥,并注重观察场所周围环境和安全通道,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重点时期是指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殊时期,在高校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时期的安全教育:一要加强新生入学时的安全教育。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二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思想容易放松,易发生财物被盗、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事故。三要加强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生离校之前的安全教育。由于这部分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以及毕业生外出找工作单位,脱离了学校管理人员的视线,如果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遇事考虑不周,也易发生各类事件。因此,学校切实加强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现在的学生几乎人人涉足网络,虽然他们有驾驭网络的技能,但对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知之甚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相对淡薄。当前,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针对上述这种情况,目前网络安全教育重点抓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创办网络安全主页,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及时的登载,这样既方便学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也使学生一进入网络首先能感受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氛围,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外来反动、邪恶势力侵蚀的“防火墙”。二是积极开展“呼唤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网上道德,摈弃不文明、不道德的网上行为,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三是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占领网络阵地。要教育大学生不登录反动网站,不看淫秽及内容低调的网页,不下载传播反动及煽动性信息,不在网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实践证明,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是防止校园网络遭受非法侵入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四)切实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思想政治辅导员承担。但由于思想政治辅导员除了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外,还肩负着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可能导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现空挡。因此,高校要加强安全教育队伍的建设,不能把责任全部压在辅导员身上,而应该调动有关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力量,提高安全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引导学生加强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的警惕,正确对待国内、国际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网络技术、防火防身以及工作技巧,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 (五)完善四个制度 一是要完善自律协议,实现大学生自理、自立、自律。市场经济强调合同意识,讲究文本化管理。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学生一般不去触犯,所以多数学生平时并不在意。但一旦单独将其中有关条款列入协议书中,它的警示作用更强,可以告诫学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及其做的后果,也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二是要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依据和保障。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内保工作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等。 三是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要按照有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从高到低,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让每个人每个部门都来关心安全问题,树立“安全无小事”的防范意识。四是要引入和完善社会保险机制。学生远离家庭就读,要强调学生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立性、主体性和自律性。同时引入社会保险机制,减少学校、学生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大学生安全教育读本[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大学生安全教育[M].清华大学出版社. [3]学生安全防范知识读本[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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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the new century XX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education gets rapidder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ampus injury accidents in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students to show diversity, complexity.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the school liability insurance "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promote the loc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ulsory liability insurance legislation, puts forward my city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s to carry out the "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the school liability insurance" to build schools and between the insurance company and reasonable sharing mechanism, play through the school liability insur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ns, prevention and to properly resolve all kinds of campus safety accident risk lifting school, parents of any menace from the "rear". In order to eliminate student injury accident on Establishing Harmonious Campus threat, to alleviate the school compensation pressure, maintain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school, promote campus harmony development.

如何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当一个人呱呱坠地之时,命运便赋予了他神圣的使命——珍惜健康,珍爱生命。下面我整理了安全教育论文,供你参考。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一

一、目前学生安全教育的现状

总体上看,目前学生安全教育情况不容乐观。从家庭方面看,独生子女家庭居多,孩子得到家庭成员最充分的呵护,在成长过程中失去了自我安全的经历、意识、反思,留给社会的后遗症之一就是独生子女天生安全意识缺乏,安全事故发生率比其他孩子高。从学校安全事故总体形势看,据教育部《2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26年,全国各地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25%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部,主要是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其中校园伤害占56%。从家长自身情况看,大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孩子在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该学校负责、老师负责,轻视监护人自身对孩子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

二、学生安全教育的渠道

(一)学校是安全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是教育。通过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辐射效应。平时注意调查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增加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家庭是安全教育的示范岗。家庭安全教育具有学校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要告诉给孩子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如行走常识、骑车常识、乘车常识等。同时,家长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表现是孩子的榜样。一些家长本身就没有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如送孩子上学,带孩子闯红灯。家庭教育的特点就在于感化、示范和熏陶。孩子的可塑性大,模仿能力强,家长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生活教材,在安全教育方面,父母同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三)社会是安全教育的航母。山东省平度市为了抓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确定由市综治委牵头,组织教体、公安、交通、农机、交通、广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旦发现接送学生车辆出现超员、超速及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罚整治,限期整改,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平度的做法并非个案。在学校安全引发普遍关注的情况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已成为常态。如近年来,由政府发起、社会各界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消防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就是学校、家庭力量所无法企及的,在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中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法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一方面,开设安全教育课。学校根据时令变化,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设定明确的安全教育目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及时挖掘安全教育因素,将安全教育寓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之中。

(二)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如举行自然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定期举行地震或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教会学生在发生地震或火灾时如何避险、自救和逃生方法,教会学生正确使用灭火器、液化气。如开展校园周边防防盗防抢夺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识别,机智应对盗抢行为,临危时维护自身安全。

(三)自编安全常识教材,使安全教育知识系统化。真正的安全,既来自于外部环境的保障,也来自于个体意识。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学校生活安全、心理情感障碍、防灾(伤)害安全等方面的事件事故案例,编写安全教育教材,将其纳入正常教学之中。

(四)参与安全教育实践活动,使安全意识转化为安全能力。学校可以在校内举办一些场景模拟活动。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的化解、饮用水安全的检测、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模拟地震、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等。学校也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中,如与交警部门联系,让学生体验交通志愿者活动;与消防部门联系,让学生观摩或者参与使用消防器械;与政府应急办联系,参与一些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演练等等。学生通过这些实践,将安全知识转化为安全生存、安全生活的行为能力,这是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横向化,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特别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和深化,大学生毕业由原来的国家统分统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化,大学生如何安全平稳地走向社会和适应社会,并在社会中生根开花,有所作为,成为一个保重自己,贡献社会的有用之才,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安全教育加以探讨。

一、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第一、安全教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防范的需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商场如战场,众多的商品生产者和服务者进行着尖锐复杂的竞争。竞争是无情的。社会没有铁饭碗,没有大锅饭,没有保护伞。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通行着竞争规律的市场经济,迫使每个市场主体面临成功与失败的双重选择。竞争也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欺诈事件多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屡见不鲜。面对着琳琅满目、精彩纷呈而又足以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消费者往往不知所措,这给少数不法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以可乘之机。欺诈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守法的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我们在对欺诈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的同时,应采取法律措施加强防范,增强防范欺诈的意识,与各类欺诈行为进行斗争。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自身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经营,不进行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他们将走向社会,参与市场大循环,融入到市场经济的熔炉里,学校应对其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教育他们同欺诈行为斗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教育大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应当做到以诚待客,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第二、安全教育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辐射作用。学生在学校首先应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多学知识,一专多能,多专多能,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危机意识,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和竞争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比计划经济更为复杂和多变的广阔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充满生机和活力,让拥有知识的人大有用武之地,但也充满了陷阱和艰辛,这不得不让我们大学生在学校里学会安全防范,多一个心眼多一份安全。再加上随着大锅饭的砸碎,随着“整体利益”的退位,“个人利益”正在走向市场,走向社会。竞争已成为每一个中国人求得生存的必要手段,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那就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人们应认识到“形势比人强”的真正含义,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素质应跟得上社会发展的要求,应懂得尊重市场的变化,用新眼光新方法去处理面临的新问题,才能摆脱被动误打的境地,才不至于被淘汰。因此,如何学会适应社会和求得生存,学会安全进入社会,安全渡过市场经济的检验和锻炼的教育也成了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实施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才能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使学生有所准备,迎接市场经济的考验。另外,大学生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决定了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对社会具有辐射作用,推动着全社会安全观念的形成。

第三,安全教育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当代中国社会环境的一个最大最深刻的变化。它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的要求,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强调各尽其力,各显神通;强调主体间进行交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人们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树立自己的社会公德意识,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要尊重他人、格守信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自己的保健意识,注重心理健康。大学生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只有单一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必须完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既懂书本的,也懂社会的,才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我们要由原来的偏重智育和学历文凭的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格素质、精神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健康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大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三

珍爱生命 勿忘安全

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他是企业赖依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每个家庭幸福之根本。安全与生命同系,只有有了安全,才能保证生命的质量。就生命而言,本来就是一个奇迹,也是一种偶然,一个新的生命能否来到这个世界上,有时仅仅在于父母的一念之差;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生命能否得到保全,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也仅仅在于对待安全意识上的一念之差。

人的生命是短暂的,短暂得有时让人无从把握,“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这里所说的“密”,就是小心、周全、细致。也就是说,我们在对待生活或工作中,无论做任何事都得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将责任落到每一个细节之中,决不可粗枝大叶,顾此失彼。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隐患大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每个人应牢记得警世名言,也是我们每天都要恪守的信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基础。在每一天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一个人要始终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植于心底。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安全不是小事,谁忽视小事,谁放松小事,谁就要受到惩罚,谁就要吃苦头。要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把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制度和规程当成自己维护生命的前提来对待,用心加细心善待好每一份工作和每一件事,那怕微不足道的小事,平安的走过每一天中的分分秒秒,因为世上再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的了。 下面,我就谈谈与大学生密切相关 的食品安全和网络安全。

1.食品安全

食品是提供人体新陈代谢动力和物质基础的唯一来源。食品的存在和人类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却越来越频繁与深刻地表现出威胁人体健康与生存的一面。 食品安全关乎到具体个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灾难。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是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么些年过去了,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2.网络安全

当前,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要体现在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缺乏和网络安全意识淡薄两个方面。如何有效的防范大学生网络事故的发生,确保

网络安全。一是加强网络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法制观念。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关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通过网络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了解在上网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觉养成遵守网络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避免网络事故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周或网络安全月活动。通过网络安全教育,使广大学生相应地建立安全上网意识。形成人人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规的局面。

针对频繁出现的QQ事故的发生,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学生对网络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无所知。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学校一可在教育过程中通过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网络安全知识的认识。二是抓好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组织学生对本校或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使广大学生提高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络陷阱。 “人生道路漫漫长,悠悠岁月需平安”。让我们与安全同行,把平安的种子撒向心田。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幸福寄希望于安全。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虽然多数学生都是第一次写,但只要你认真写并按照学校的格式要求根据按老师意见修改总会通过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提供一个范例范本供参考祝开题报告写作过程顺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结构包括(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2)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3)研究方法及措施,(4)研究工作的步骤与进度,(5)主要参考文献等项目。下面对有关项目作一些说明:(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主要说明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历史背景部分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研究成果如何。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说明本课题目前在国内外研究状况,介绍各种观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着重说明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同时说明自己的观点。发展趋势部分说明本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已经达到什么水平,还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指明研究方向,提出可以解决的方法。开题报告写这些内容一方面可以论证本课题研究的地位和价值,即选题的意义,包括对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说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开题报告撰写者对本课题研究是否有较好的把握。(2)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对于选题的意义而言,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比较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想说明什么主要问题,结论是什么,在开题报告中要作为研究的基本内容给予粗略的,但必须是清楚的介绍。研究基本内容可以分几部分介绍。(3) 研究方法及措施选题不同,研究方法则往往不同。研究方法是否正确,会影响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甚至成败。在开题报告中,学生要说明自己准备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比如调查研究中的抽样法、问卷法,论文论证中的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写明研究方法及措施,是要争取在这些方面得到指导老师的指导或建议。(4) 研究工作的步骤、进度。课题研究工作的步骤和进度也就是课题研究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初稿的写作、论文的修改等,都要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在时间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各个阶段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对于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规定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在开题报告中给予呼应,并最后得到批准。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时间安排一般应提前一点,千万别前松后紧,也不能虎头蛇尾,完不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任务。(5) 主要参考文献。在开题报告中,同样需列出参考文献,这在实际上是介绍了自己的准备情况,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选课题相关的资料源,证明选题是有理论依据的。在所列的参考文献中,同样应具备不少于2篇的外文文献。

学前教育专业开题报告

学前教育中,教师专业的观察意识和观察能力极为重要,对其进行相关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以下是我搜集整理的学前教育专业开题报告,欢迎阅读借鉴。

一、论文题目

幼儿园教育活动中教师观察行为的研究

二、研究背景

从2001年开始,在基础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幼儿园教育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幼儿园教育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的幼儿教育改革将教育价值取向推至更多的关注幼儿自身的经验,强调幼儿在原有水平的基础上得到发展,重视每个幼儿之间的差异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对幼儿园教师角色的要求是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师应“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这对教师的传统教育观念与行为提出了挑战,要求教师转变自己在教育过程中的角色与作用,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全国上下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为保障教师队伍质量和幼儿健康成长,教育部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标准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活动计划与实施领域中应当具有“观察幼儿”.的能力,“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幼儿园教育的质量问题己成为幼儿教育实践者、研究者和决策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教师行为是直接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事实上,教师对儿童行为的发现、评估和引导既体现着教师行为的改变,也反映了教师的专业发展程度。教师观察行为的改善成为改进教师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观察是教师为幼儿提供适宜而有效的教育的前提之一。教师只有在充分观察及了解幼儿的发展水平、行为特点、兴趣倾向和学习风格的基础上,才能设计出符合幼儿发展特点与学习需要的教育活动,并在活动过程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及时调整,从而保证教育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其次,观察能力是有效教师必备的专业素质之一,是区分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研究表明,新手教师与专家型教师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观察意识和观察能力。专家型教师不会冲动地做出教学决策,而是客观冷静、全面深入地观察和倾听幼儿,然后依据观察到的信息理性地做出判断和行动。最后,观察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手段之一。观察是教师用以搜集幼儿资料、分析教育方法,从而有效促进幼儿学习和改进教学效果的基本途径。通过观察,教师可以获得有关幼儿发展与教育的实践知识,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促进自身的教学反思,从而推动自己的专业化发展。

然而在幼儿园教育实践中,由于教师专业的观察意识和观察能力的双重缺失,导致教师观察的专业品性不足,既不能真实反映幼儿的实际发展情况又不能为教师做出适宜的教学决策提供依据。?幼儿园对教师的观察记录只有量的规定并无质的要求,也没有发挥观察记录应有的反思与交流的功能,使得教师观察记录因没有讨论和反思而流于形式,以致于教师将观察记录视为额外的负担,而非对自己工作有益的做法?。

如此“观察”失去了 “龄听童声”、“解读童心”的意义,使“以儿童为本”的先进教育观念在现实中遭遇困境。目前国内对幼儿园教师观察行为的讨论相对不足。幼儿园教师的观察行为的现状究竟如何,幼儿园教师的观察行为与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基于此,本研究把视点投向幼儿园教师,试图通过对幼儿园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对幼儿观察行为的探讨,呈现其观察行为的现状及总结出教师观察行为的基本特征及影响因素,为改善幼儿园教师观察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三、研究问题

确立研究问题是一项研究的开端,研究问题确立的恰当与否对研究过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③依据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对个案幼儿园教师观察行为进行考察, 了解教师对观察的认识,观察的过程与结果,观察应用的基本情况,探究影响教师观察行为的因素”,研究者确立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幼儿园教师观察行为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并以此作为研究最终的结论依据。

“幼儿园教师观察行为”属于学前教育领域一个微观的研究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必然依托于教师的教育教学生活实际,因此,真实的实践情境将是进-步形成具体研究问题的依据。

问题一,教师对观察的认识情况。

1.教师对观察含义有何认识?

2.教师对观察价值有何认识?

3.教师在观察中的困难是什么?

问题二,教师观察的过程与结果

1.教师是在什么情境下进行观察?

2.教师观察时的行为表现如何?

3.教师观察后的反应是什么?

问题三,教师观察后的表现

1.教师观察后如何思考与分析?

2.教师如何利用观察信息跟家长交流?

3.教师如何利用观察所得改进教学?

问题四,教师观察行为的影响因素

1.教师自身的因素

(1)教师是否具有一定的观察意识?

(2)教师的信念对观察行为有何影响?

(3)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对其观察行为有何影响?

2.幼儿方面的因素

(1)幼儿的突发状况对教师观察有何影响?

(2)幼儿的问题行为对教师观察有何影响?

(3)幼儿的兴趣需要是否影响教师观察?

3.幼儿园方面的因素

(1)幼儿园是否为教师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

(2)幼儿园为教师观察提供了哪些资源?

4.家长方面的因素

(1)家长与教师的关系是否影响教师对幼儿的观察?

(2)家长对教师观察结果的看法如何?

四、研究意义

有效教学的理念源于20世纪上半叶西方的.教学科学化运动,根据D .Medley0979)的观点,教师教学有效性研究是从教的角度研究教师教学有效性的历史教师是有效教学研究的切入点。自20世纪60年代起,有效教学的研究由研究有效教师的特征或品质转向着重研究有效教师的教学行为。然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可以影响学生的学,但并不能决定学生的学。教师的有效教学行为只有被学生感知、接受、配合、反应,并通过学生表现出有效的学习行为时,其效果才能体现出来。在本研究中,教师观察行为是将幼儿作为行为主体的教师行为,它关注的是教师对幼儿所表现出来的学习行为的理解及应对。在教师教学行为研究基础上展开对教师观察幼儿的行为研究,是对有效教学行为研究的有益补充,通过透视幼儿的表现来增进教师对教学行为有效性的认知及调节。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发展一直是教育领域探讨的焦点问题。随着幼儿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被赋予新的内涵。对于幼儿园教师应具有怎样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往教育理论界已有相当丰富的论述,而对于幼儿教育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幼儿园教师观察行为的探讨稍显薄弱,这种缺失有碍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本研究将细致考察幼儿园教师观察行为的基本特征与影响因素,致力于探讨如何改进教师观察行为,相信这能对丰富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体系尽一份绵薄之力。

有利于引起幼儿园教师对观察幼儿的重视,激发幼儿园教师对教育工作的思考。教师对教育中发生的各种现象进行仔细地观察,有助于教师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改变“视而不见” “见惯不惊”的麻木状态,保持教师的工作热情。有利于教师从个案幼儿园的观察现状中吸取经验,促进高效的教师观察,提高教师观察能力,使幼儿在教师观察中获得更多发展;同时也对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五、研究方法

对一项研究而言,研究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研究问题的性质和研究的需要。一般来说,“量的方法比较适合在宏观层面对事物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和预测,而质的研究比较适合在微观层面对个别事物进行细致、动态的描述和分析。量的研究从研究者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出发,收集数据对其进行验证,而质的研究强调从当事人的角度了解他们的看法,注意他们的心理状态和意义建构”。i本研究的问题“幼儿园教师观察行为”属于微观层面对教师观察的认识、运用等现象的研究,研究关注的是教师对观察幼儿的看法、做法以及是何种因素在影响教师的思想和行为,研究的目的在于对教师观察行为的理解及其意义建构的探究,符合质化研究的要求。因此,为了探究“幼儿园教师怎样看待观察行为”,“教师如何观察幼儿”,“教师如何应用对幼儿的观察”及“什么在影响着教师的观察行为”等描述性、解释性问题,本研究釆用质的研究取向。

“抽样”指的是根据研究的需要对有关的人、时间、地点、事件、行为、意义等进行选择的行为。丨本项研究的被研究现象是发生在当下幼儿园教育活动中教师的观察行为,与之相对应,研究的对象应该是在幼儿园教育活动场景中发生观察行为的教师。受研究时间、地点和经费所限,为了能够在现有条件下进行深入具体的研究,为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研究者选择了一所公立幼儿园的教师为样本。由于本次研究关注的是对教师观察行为获得比较深入细致的解释性理解,因此研究对象的数量比较小,研究主要釆用了分层目的型抽样和滚雪球抽样方式。

“分层目的型抽样”,是指研究者首先将研究现象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层,然后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目的性抽样。目的在于了解研究现象中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进而对研究现象的整体异质性进行探究。②就本研究现象“教师观察行为”而言,任职年限不同会使得教师形成不同的教育教学经历和经验,经验的累积会造成教师行为成熟度和自动化程度的差异。因此,本研究在研究对象的抽样上分别选取了3年以下、3-10年以及10年以上的各个教龄层次的教师。其次,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的发展特点,教师在观察的内容上会有所区别。

六、论文提纲

摘要

Abstract

目 录

一、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问题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方法

二、文献综述

(一)概念界定

1.观察

2.教师观察行为

3.幼儿园教育活动

(二)教师观察的相关研究

1.观察的价值

2.观察的维度

3.观察的类型

4.观察的过程

5.观察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三)幼儿园教师观察的相关研究

1.观察的价值

2.观察的内容

3.观察记录中存在的问题

4.改进策略

三、A幼儿园教育活动中教师观察行为的考察

(一)教师对观察的认识

1.观察是了解幼儿的途径

2.教师的观察是“旁观者清”

3.观察儿童是非常必要的

(二)教师观察了什么

1.观察幼儿的兴趣

2.观察幼儿的学习效果

3.读懂孩子的需求

(三)教师如何观察

1.调动一切感官搜集信息

2.记录,让教学看得见

(四)教师观察的结果

1.积极正面回应幼儿

2.搭建鹰架帮助幼儿发展

3.及时与家长沟通

4.反思与教学行为的改善

(五)是什么影响着教师的观察

1.幼儿“意外状况”容易引起教师关注

2.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有余力观察幼儿

3.教师的主观倾向影响教师观察

4.幼儿园支持教师观察

5.幼儿教育工作本身影响教师观察

四、对A幼儿园教育活动中教师观察行为研究的结果

(一)教师观察行为的特征

1.教师对观察认识具有模糊性

2.教师观察与教学目标紧密相联

3.教师观察的记录停留在感官层面

4.观察促进教师教学的反思与改进

(二)幼儿园教育活动中教师观察行为的影响因素

1.教师对观察方法掌握能力

2.教师的知识经验储备

3.幼儿对教师观察的影响

4.幼儿园对教师观察行为的支持

五、建议

(一)通过培训,提高教师观察技能

1.选取合适的观察角度,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2.优化观察记录方式,提高i己录的准确性

3.明确观察记录的基本要求,确保纪录与评价的客观性

(二)加强学习,改善教师知识结构

1.通过反思促进知识的发展

2.阅读专业书刊

(三)幼儿园为教师观察提供支持性环境

1.改善管理制度

2.提供技术性支持

3.形成重视教师观察的氛围

(四)教师为观察争取有利条件

1.检视自己的工作习惯

2.减少可能的干扰因素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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