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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报现任主编

发布时间:2024-07-02 12:18:35

烟台大学学报现任主编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目前被聘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培训特聘教授,国家经贸委培训中心特聘教授,山东经营管理研究会市场营销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市场学会常务理事,山东周易研究会和山东孔子研究会理事。国家653项目管理领域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干部培训名师,山东省委讲师团宣讲名师,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学习型组织推进中心首席营销专家,兼任清华大学MBA培训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MBA培训中心兼职教授特聘教授,是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农业厅等指定管理领域培训专家。曾为济南市水利局、济南市科协、山东电力局、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绿源集团、北京挑战集团、山东卢堡啤酒集团、得益乳业公司、青岛华金集团、安徽富康公司、辽宁吕氏胶业集团、海洋富尔达公司、青岛英吉多公司、北京资源集团、辽宁华福集团、山东福胶集团、淄博博纳、淄博恒岳等87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设计政府品牌形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方案。为中国重汽集团、山东省邮政总局、德州电力局、宁津县政府、济南中小企业局、山东烟草局、江苏康柏集团(波司登)、青岛啤酒、青州卷烟厂、河南正龙集团、河南金星集团、兰陵集团、三孔啤酒、银麦啤酒、浏阳河酒业、小鸭集团、内蒙古草原兴发集团、吉林卓越集团等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过1300余场管理培训。 工作单位 山东交通学院 工作院系 管理学院 主要研究领域 文化管理研究、企业管理规划设计、市场营销实务操作、企业培训 职称 教授 教师简介 部分学术成果 1、《孔子思想的整体结构及意义》,《齐鲁学刊》 2、《孔子“礼”“命”“仁”概念及其影响》,《烟台大学学报》 3、《孔孟儒学与家族企业管理》,《东岳论丛》 4、《儒家文化啊与当代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山东社会科学》 5、《汽车市场营销》,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年版 6、《创新理论与创新思维训练教程》,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7、《管理学案例精编》,山东科技出版社,2009年版 8、《市场营销策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 9、《顾客凭什么购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烟台大学学报主编

1. “法律教育的多元化走向”,载于沈四宝、王军主编:《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探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45页,杨贝为第二作者。2. 王军:“教学之道在于教会学习”,载于沈四宝、王军主编:《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探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8页。3. “侵权法上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载于《法学》2011年第11期。4.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综述(1995-2010年)”,载于《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5. “‘巴西诉美国陆地棉补贴措施案’述评”,载于《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二作者为戴萍。6. “比较法语境下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载于《政法论坛》2011年第5期。7. “未成年人过失认定标准比较研究”,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95-267页,刘鹏为第二作者。8. “经济危机下我国开展反补贴研究的重要意义”,载于《国际贸易问题》,2009年第11期,第62页,官松为第二作者。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2009年12月),与张文显等共18人共同撰写。10. “精神障碍者过失认定标准比较研究”,载于《烟台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2009年10月),第25页,刘鹏为第二作者。11. “英国人身伤害之非金钱损失赔偿制度研究”,载于《北方法学》2009年第1期,第19页,第一作者(与刘春梅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9年第5期全文转载。12. “对国际化法学培养模式的再思考”,载于《高等教育问题研究》2009年第1期,第48页,第一作者(与杨贝合作)。13. “德国侵权法上一般人格权制度及其利益权衡原则”,载于《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11月,第31卷第6期,第80页,第一作者(与王梦晗合作)。14. “德国侵权法上的人身伤害抚慰金制度”,载于《暨南学报》,2008年第6卷,第30卷第6期,第27页,第一作者(与粟撒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15. “论中国立法吸纳外国法方式之演变”,载于王卫国主编:《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445页,第一作者(与高建学合作)。16. “侵权法上损害证明的确定性”,载于《政法论坛》2008年第5期(与王秀转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8年第12期全文转载。17. “过错能否取代违法性”,载于《检察日报》2008年10月9日。18. “现代保险体制下机动车方对非机动车方的责任比较研究”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三期,第一作者(与高英伟合作)。19. “欧盟法中的公共政策及其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9卷,2008年5月,第一作者(与高英伟)。20. “英国法上的名誉权保护”,载于《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与王轩合作)。21. “侵权受害人因侵权而获益的后果”载于《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年第12期,第一作者(与沈雨青合作)。22. “机动车造成行人损害保险人该承担何种责任”,载于2007年11月26日《法制日报·周末》第3版。23. “道路交通法的修改应当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一致”,载于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报·周末》第2版。24. “过失的概念研究”,载于游劝荣主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权益保障研究》(2006年8月中国法学会主办、两岸三地共11家法学组织和法律机构承办“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会议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25页,第一作者(与高建学)。25. “欧盟保险法的统一进程”,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8期,2007年8月,第一作者,(与沈雨青合作)。26. “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演进”,载于《清华法学》(创刊号)2007年5月,第1卷(总第1期),第一作者(与王秀转合作)。27. “依法确认民事诉讼主体正确确定案件审理范围”,载于《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14日,第5版。28. “欧盟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2007年3月,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与谢琳合作)。29. “侵权法上‘物的行为’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2006年5月。30. “美国公司法的发展演变”,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8卷,2006年10月第一作者。31. “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第二部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7卷,2005年3月。32. “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第一部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6卷,2004年8月。33. “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学科设置的思考”(第一作者),载于《山西大学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山西省一级期刊),2004年第4卷第69页。34. “国际商法的研究对象”,载于《国际商务》,2004年增刊,第88页。35. “在我国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两个基本问题”,载于《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13页。36. “略论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兼收并蓄”,载于《法制日报》2003年2月27日“理论专刊”。37. “美国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适用”,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5卷,2003年6月。38. “关于在法学类理论课程中进行‘讨论教学’的设想”,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4卷,2002年4月。39. “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仲裁案例两则述评”,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3卷,2001年5月。40. “评我国新合同法上合同转让的原则”,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2卷,2000年8月。41. “关于在中国法律教育中进行案例教学的思考”,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1卷,1999年9月。42. “Punitive and Compensatory Contract Damag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UCC,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Law”,Loyola Law Review, 1996.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0期转载)。获2000年山东大学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第十五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获山东省第十七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共同保证的结构形态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获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我国物的担保制度的完善》,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6年第1期转载),获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担保物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问题探析》,载《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优秀青年论文二等奖。◆《反担保初探》,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7年第4期转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的'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问题刍议—兼评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第4号批复》,载《山东法学》1997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3期转载)。获山东省司法厅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权利质权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规定的完善》,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第二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关于物权法体系设计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之我见》,载王利明等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论货币所有权及其在运营中的流转》,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试论中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载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一物一权原则质疑——兼论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载孟勤国等主编:《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关于动产抵押权的几个问题-兼及让与担保制度的取舍》,载邹海林主编:《金融担保法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四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论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载《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的结合——物权法所有权编的基本结构设计思路》,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物权概念的二要旨: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典权、传贳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兼论典权制度的现代价值》,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空间利用权的涵义界定与其在我国物权法上的规范模式选择》,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准物权及其立法规制问题初探》,载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年刊》(2004),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载《法学》2007年第2期。◆《论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及公示要件主义公示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载《法学论丛》2007年第3期。◆《物权法中的应收帐款质押制度解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论货币所有权流转的一般规则及其例外》,载《山东审判》2007年第3期。◆《论异议登记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的关系》,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婚姻关系与著作权及相关利益的归属、继承问题探讨》,载《著作权》1995年第4期。◆《企业兼并村庄不可行》,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5期。◆《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探讨》,载《法学》198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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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要求,山东省国内二级刊物有:《山东经济》、《山东社会科学》、《山东农业科学》、《山东政法》、《山东文史》、《山东医药》、《山东教育》、《山东体育》、《山东艺术》、《山东建筑》、《山东经贸》、《山东旅游》、《山东环境保护》、《山东民族》、《山东民俗》、《山东矿业》、《山东统计》、《山东科技》、《山东财经》、《山东新闻》、《山东新闻经济》、《山东新闻社会》、《山东新闻政治》、《山东新闻文化》、《山东新闻体育》、《山东新闻教育》、《山东新闻科技》、《山东新闻艺术》、《山东新闻建筑》、《山东新闻环境保护》、《山东新闻民族》、《山东新闻民俗》、《山东新闻矿业》、《山东新闻统计》等。

因为学校在评定的时候被定为二本高校。学校现设22个学院(部),65个研究院所,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9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管、教、艺10个学科门类。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3万余人,本科生源跨全国30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26000余人。1995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

烟台大学其他情况简介。

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2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1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80余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近900项。

学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900余项。《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数据库》。

以上内容参考 烟台大学——学校简介

烟台大学学报是由烟台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刊物,1988年创刊。

快。《烟台大学学报》杂志,于1988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37-1104/C,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烟台大学学报》杂志一直坚持“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高水平,高质量”、“求新求实”的办刊原则,坚持人文社会科学的正确导向,注重涵纳对已有理论新见解、对科学方法新探索、对某一学科领域新开拓的有效信息,刊出大量促进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史学、民族学、语言学等学科发展的文章。

烟台文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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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经在山东是排名第一的三本院校 硬件设施都不错每年近来的学生分数都很高 校风抓得也很严师资有烟大的也有工商学院的老师 教学质量可以放心宿舍楼是6人间 学校社团活动很多 学术讲座一类的也很多 总之课外活动很丰富 也能和专业知识挂钩 学校的交通条件不错 校门口的场地就是23路公交车的终点站 17路也经过学校门口 去烟大有109路公交 车费只要5毛钱 另外门口有时还会有小面包车 放假前可以几个人一起租一辆车直接送到火车站 学校不远是烟台汽车东站 另外学校和烟大北校 烟大南校 滨州医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农业大学 烟台职业学院 烟台市商务职业学校都有直达车 如果要购物 可以去烟大市场 另外最近在莱山区新建的银座购物商城也刚刚开业 很不错 佳世客购物中心也是很棒的购物就餐娱乐地点 去得话也很方便 在佳世客对面有阿米果KTV 从学校去昆嵛山什么的都很近 半小时的车程 海边也很近

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 —烟台,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于1984年建校,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援建。学校东临黄海,西依青山,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学校 1985年正式招生,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原山东省建材工业学校、原山东省水产学校并入烟台大学。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同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成为省市共建高校,“药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2020年学校获批项目博士后招收资格,入选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法学、药学两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行列。高水平学科入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901—1000档位。,办学条件优越,学校占地面积 2100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亿元。目前在烟台开发区已开工建设烟台大学科教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200亩,规划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学校建有承先图书馆与逸夫图书馆,总面积万平方米,现有图书总数273万册,电子期刊2万余种,中外文数据库近百个。学校建有5000平方米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千米文化艺术长廊,孺子牛、八景园、三元湖、烟雨亭、钟楼、“升腾”雕塑等标志性文化景点遍布校园。学校是山东高校审美教育研究基地、山东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山东省企校共建先进单位、全省平安校园标杆学校、山东省文明校园。,学校现设 23个学院,72个研究院所,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9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管、教、艺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3万余人,本科生源跨全国30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4万余人。1995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1人,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10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2人,国家外专高端人才项目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17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3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省“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3人,省教学名师9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省优秀青年人才获得者9人,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1人,齐鲁文化英才2人,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13个。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4人。,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1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4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8个,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6个专业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4门,省级精品课35门,省一流本科课程4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7门。现有省级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2个,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15门,省级成人教育数字化课程16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项目1个,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获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学校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162位,在全国省属高校中位列第99位。2018年、2019年连续荣获“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2019年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科研实力强劲,现有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获批山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1个,省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4个,其中,山东省高校示范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1个,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1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法学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B类学科和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20%,数学进入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前400。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工程学先后进入ESI全球前1%。,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2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2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20余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近1000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000余项,2021年科研总经费突破2亿元。《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数据库》。,服务地方深入,坚持立足烟台、服务烟台、融入烟台,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与知名企业共建药学院、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和数字创新学院,与知名企业共建专业 34个。与自贸区烟台片区共建“自贸区海洋知识产权中心”新型智库平台,作为主要单位推进共建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环渤海药物高等研究院、山东苹果·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烟台大学(威海临港区)技术转移中心。发起成立烟台数字经济产教联盟、烟台设计产业联盟、烟台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主动对接烟台市八大战略新兴产业,构建“政产学研用”融合创新发展生态。以现有35个校级文科科研机构为基础,整合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研究中心等智库,连续多年获评“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对外交流广泛,先后与 30个国家和地区的110多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设有与德国、美国、韩国和意大利高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和本科项目3个,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白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50多所友好院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以及本科双学位、本升硕、硕士和博士联合培养等项目。设有英国朴茨茅斯大学预科项目和韩国留学项目。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是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是汉语水平考试(HSK)、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和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BEC)考点。,我向海而生,你为梦而来!面向未来,烟台大学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山东省、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秉承 “守信、求实、好学、力行”的校训,大力弘扬“勤奋、创新、育德、守纪”的校风,发扬“海纳百川、敢为人先”的烟大精神,深入贯彻“一二三”战略部署,全面实施高质量发展“九项工程”,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向着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为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烟大力量。

烟台市的大学有鲁东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烟台南山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烟台职业学院、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烟台市的大学 鲁东大学 本科 烟台大学 本科 山东工商学院 本科 烟台南山学院 本科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本科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本科 烟台职业学院 专科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专科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专科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专科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专科

不错,每年的分数线都不低。

烟台大学学报官网

烟台大学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原教育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承先同志担任烟台大学名誉校长。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烟大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建校26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烟台大学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本科教育基础扎实、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水平显著提高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7年,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3200亩,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亿元。图书馆总面积万平方米,藏书170万册、电子图书80万册、音像资料万盘(盒),中外文工具书1万余种、引进中外文数据库34个;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生物理工学院、药学院、海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备军官学院、建筑学院、艺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共21个院系(部),31个研究院所,5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9个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和药学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6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民法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法理学、数据结构等1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民商法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级教学团队;现代物流获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学校现有5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个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中国少数民族史、物理化学、理论物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化学工程与过程重点实验室、光电信息技术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化工制造工程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药物筛选与评价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结构工程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环境材料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环境保护室内环境重点实验室),1 个"泰山学者"岗位(民商法学),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天然药物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果蔬采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空气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1个省级审美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北大清华烟大三校科技园)。 学校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万人,本科生源跨全国29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6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58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1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17人、占专任教师的,硕士学位人员545人,占专任教师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的。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 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优秀教师14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 学校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7项,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省部级以上奖励15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项目、863项目、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78项,省部级项目3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九五"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十五”全国科技管理先进团队称号。 山东省CIMS培训中心设在我校。已开通的校园教育科研网是山东省内四大节点之一。《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CSSCI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优秀期刊。 学校注重发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先后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友好院校开展本科、硕士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木浦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挪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昂热)。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学校始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已向社会输送5万余名合格人才,历届毕业生在社会上均受到广泛欢迎。我校与国家人事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合作推出的"一站式"全国职位信息搜索引擎正式在我校就业网上开通,是山东省第一所开通此项就业服务的高校。 近年来,学校建立山东省第一个高校审美教育研究基地;获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评为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获"山东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获"山东省团建规范化学校"、"山东省红旗团委"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烟台市委、市政府评为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烟台大学党委书记:崔明德,烟台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房绍坤

环境还可以,伤心之地呀。。

一、烟台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烟台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烟台大学简介 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之一——烟台,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是由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直接援建、烟台威海人民共同集资创办的大学。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形成了长期援建机制。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药学”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 烟台大学现具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招生资格及相应学位授予权。学校现设22个学院(部),65个研究院所,6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万余人,本科生源跨全国30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和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8000余人,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亿元。图书馆总面积万平方米,馆藏印刷型图书209万余册,报纸合订本万余册,每年订阅印刷型中外文报刊2100余种。引进电子图书196万余种,电子期刊万种,中外文数据库近百个。 师资队伍 烟台大学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3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1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692人,占专任教师的。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人选4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特聘专家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12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计划获得者4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1人,齐鲁文化英才1人,烟台市双百计划专家11人。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人。 人才培养 烟台大学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前25%学科1个,软科世界最好学科前400名和中国最好学科排行前20%的学科各1个。近年来,烟台大学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涵盖29个专业的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涵盖14个专业的3个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建设项目,6个专业成功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3门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35门课程获批省级精品课,1门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课程上线东西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14门课程上线山东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学校首批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项目,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药学实验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力学实验中心为国家级首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另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起成立了全省高校首个教师教学发展联盟——胶东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实现了“烟威青”三地高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科学研究 烟台大学现拥有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7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工程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1个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1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 烟台大学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2部,以及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其中包括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40余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近800项,其中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3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7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科技管理先进团队、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社科先进管理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数据库》。 服务地方 烟台大学积极对接地方需求,秉持立足烟台、融入烟台、服务烟台的办学理念,着力提升服务地方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校地“政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校地融合发展。学校聚焦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烟台市八大主导产业,与绿叶制药集团合作创办药学院,成为产学研用合作的成功典范;与台海集团共同组建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和研究院,为烟台核电装备产业集群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推进学科(专业)对接产业(企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成立山东省智慧海洋研究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研究院、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研究中心、烟台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等,进一步搭建好地方发展需求侧与高校人才供给侧紧密对接的桥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智力和人才支持。 国际交流 学校注重发展国际和地区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设有与美国和韩国高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新西兰、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37所友好院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设有英国朴茨茅斯大学预科项目和韩国留学项目。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是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设有国家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山东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和烟台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学校是汉语水平考试(HSK)、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和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BEC)考点。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是公办吗 烟台大学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烟台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务处电话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在哪里 烟台大学在哪里 烟台大学教务处电话 烟台大学有几个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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