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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教育法律事务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5:22:36

奥鹏教育法律事务论文

初稿不合格,二稿的时候努力一下认真去撰写,只要是教师给你60分以上的分数,就算通过。

都不行,最后找的写手才过了。。lulu301sheba这个人很厉害。都是一次过。早知道这么省心。白瞎我第一次浪费时间去写。。。

都不好过,奥鹏的老师就那样,牛气冲天的,不是针对你,是针对所有人。

2002年12月,教育部批准"中央电大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正式启动,并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电大在线远程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奥鹏远程教育中心"。2005年4月,教育部门正式同意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正式进入全面运行阶段。

学历教育:

奥鹏教育是教育部门批准的公共服务体系,已与40多所重点大学合作,学历教育招生专业180多个,在全国建立了1800多个校外学习中心,在读学员200余万名。

奥鹏教育广泛与各类远程教育办学机构建立多形式、多层面的合作,为求学者提供更多和更好的选择,为推动中国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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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垃圾了,网络教育社会上根本不认可,目前找工作最起码得是自考的学历,网络教育就是白扔钱

奥鹏教育论文答辩

在答辩前,可以申请补交。逾期不提交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论文线上评阅时间约20天左右,为不影响论文修改和答辩,可分批分次提前提交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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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靠自己努力的啊

奥鹏教育论文格式

可以问问老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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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更新越来越快,企业要适应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就要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学习型组织正是顺应这一需要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奥鹏 教育 论文,供大家参考。

奥鹏教育论文 范文 一: 高压开关技术

摘要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电力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设备正朝着大型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高压开关是电力系统中最重要的控制和保护设备,在电网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其故障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旦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即使只引起生产设备短暂的停止工作,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本论文所要研究的高压开关技术,了解高压开关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高压开关发展情况,及高压开关的结构、工作原理、电气特性等;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其常见故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故障分析结果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断路器;负荷开关; SF6;操动机构;弹簧

1 绪论

高压开关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电力系统是一个很大的实时工作系统。它的发电、变电、输电、用电是在同一瞬间完成的,随着电力系统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电力机组的容量越来越大、供用电及电力 系统安全 性要求越来越高,需要电力系统能够用很完备的自动控制方式来协调。要让先进的控制系统最终能够实现控制,配备较为新型的断路器、组合电器是提高运行可靠性的重要 措施 之一。

高压开关设备是主要用于关合与开断正常或故障电路、或用于隔离高压电源的电器,它的发展很迅猛。目前,开关产品已从初期的油断路器、空气开关,进入到了真空断路器和SF6断路器及其成套设备(GIS)为主的新时代;设备电压等级也从交流12kv、提升到750kv,并正在向1100kv特高电压等级发展;机械加工从最基础的工艺手段发展到具有适合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大型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柔性生产线及专用工艺装备;产品性能从仅能满足近距离机械连锁操作,向可以远距离、无人值守的自动遥控、遥测操作发展;产品灭弧机理、灭弧室结构设计研发更为科学、先进,也更安全可靠;产品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越来越进步、完善。

随着电力系统对配电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要求的提高,对高压开关设备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当今社会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许多研究、设计和生产部门做了大量的卜作;另外,基础理论,材料技术、生产工艺、加工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也使得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些综合起来大概有以下7个因素:

(1)环保。六氟化硫气体由于其优良的绝缘和灭弧性能,日前在高压电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全球生产的六氟化硫气体约50%用于电力行业其中80%用于高压开关设备。但由于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使各国在逐步停止或减少六氟化硫电器的使用,日前尚未找到合适的替代气体,六氟化硫气体在电器生产中仍然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2)新介质、新材料的应用。对于户外产品而言,环境适应性能的提高(污秽,湿热,高海拔,盐雾和大气污染)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耐紫外线、强度高和自洁型的新型有机绝缘材料也在户外产品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比如新型的户外环氧树脂、户外硅橡胶、聚氨醋、陶瓷等新型材料等等;另外,金属防腐技术也是高压开关厂家重点研究的课题。

真空断路器由于其优良的灭弧性能和少维护、免维护的特点,尤共是小型化、低重燃的真空灭弧室的应用,在户外配电断路器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3)免维护。目前免维护产品(15一20年使用周期)的研究与开发是高压电器生产厂家的目标和方向。目前,用于六氟化硫断路器/重合器的弹簧操动机构可以做到2000次到500。次,用于真空断路器/重合器的弹簧操动机构基本上可以做到1000次机械稳定性,电磁操动机构(含永磁操动机构)可以做到5000次机构寿命,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用户的需求。但是控制永磁操动机构的电容器、蓄电池和电子设备的使用寿命只能达到7年左右与设备本体的要求并不匹配。

(4)小型化。目前,复合绝缘技术、气体绝缘技术和小型化真空灭弧室的使用,使得户外配电设备的尺寸和重量与以前相比大幅度减小。同时,电子测量控制设备的发展,使电流传感器和电容式分压器在高压电器产品中的应用成为可能,进一步减小了高压电器的体积。

(5)组合电器。户外配电开关设备的使用过程中,经常需要多种高压电器同时使用,因此许多厂家经常将两种以上的电器产品组合使用,如断路器一隔离开关组合电器、负荷开关一隔离开关组合电器、负荷开关一熔断器组合电器等等,一方而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方便了用户的安装和使用。

(6)最优人机关系。将操动简便可靠、电动遥控操动、清晰的状态指不融人到开关的设计中,同时模块化的设计,插接式安装方式,二次系统现场总线使得现场快速安装成为可能,同时免维护开关设备和自动监测系统极大的减少了运行人员的工作量。新型的控制器及配网自动化系统可以将开关的状态即时传送到运行管理人员的电脑上,以及四遥系统的实现大大减少了运行人员的工作量。

(智能化。高压开关设备的翎能化是“十五”时期装备工业集传统的机械装置与电子产品、电子技术相结合的机电一体化新一代产品,钾能化既是一个个体又是一个系统。迄今为止,智能化只是一个泛指,相关行业并无一个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对于一个元件来讲,可以理解是按照智能化的要求植人一个或多个元素或者功能,如传感器、通讯接日等;对于开关成套设备,如配电设备、开关柜等,则可理解是对一个系统的综合要求,诸如自动化、远动化、四遥、在线监测等。

国外高压开关的发展情况

世界上高压开关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欧洲几大公司(如西门子、ABB、Alston等)和日本几大公司(如三菱、东芝、日立等),它们的产品基本上代表了世界发展水平。2004年法国Alston公司研制出了采用真空和SF6复合式灭弧室的145kv等级的高压断路器,降低了高压断路器的外形尺寸和操作功,提高开断能力,增强电气特性,缩短燃弧时间。日本东芝公司生产的GIS封闭式组合电器紧实小型化,防止环境污染,操作安全,维护方便。德国西门子公司在生产传统高压开关的同时研制出第二代热膨胀灭弧室和双向运动触头系统,对提高产品操作寿命有很大的益处。随着紧凑型高压开关设备的兴起,欧洲几大公司如ABB、西门子、Alston都竞相推出此类产品,它比起普通空气绝缘开关设备可节省占地面积60%,又比GIS节省大量费用。这些公司共有的特点是产品更新换代快,研究费用的投入比例较大,并且建立了强大的试验研究基地,这也是我国和他们之间最大的差距。

我国高压开关的发展情况

国内开关产品生厂商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陕西、甘肃、河北、河南等中西部地区;其中包括国内知名的“五大开”大型国有企业,即北京开关厂、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压开关厂、上海华通开关厂、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很多如天水长城开关厂等中型国有企业、新兴民企、及合资企业。

我国高压开关行业经过50年的发展已建立了品种齐全、参数性能与国际接轨的产品体系,这些产品在品种、性能、质量、数量及生产能力等方面,基本可以满足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要求,不少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引进法国MG公司500kv SF6瓷柱式气体断路器设计制造技术,80年代又引进了日本三菱和日立公司500kv SF6气体断路器和封闭式组合电器(GIS)的设计制造技术。目前国产500kv气体断路器已在电网中大量使用,500kv封闭式组合电器在大型电站、变电所运行,110kv、220kv和330kv封闭式组合电器也在电网中大量使用。随着我国城市电网建设速度加快,封闭式组合电器将得到大量的运用,但相比国外产品,国产封闭式组合电器和气体断路器在可靠性、密封性和运行业绩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零部件的质量问题比较突出,配套能力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压开关电器的发展。

在我国输配电系统中,60年代使用多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技术较落后,1968年华光电子管厂研制出第一只运用于商品化的真空开关管,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国外的产品质量相差甚远。70年代初,我国开始引进第一台SF6断路器。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发展,现在我国的电力系统中高压开关设备几乎全部使用SF6断路器和真空断路器。

目前我国以40kV电压等级为界,40kV以上高压开关全部使用SF6断路器,40kV以下以真空断路器为主。SF6断路器分为两种结构,一种为罐式,目前在电网中运行的252kV,363kV,550kV罐式SF6断路器已有数百台,它以其优良的环境适应能力,系统配套性和高运行可靠性得到用户的认可。另一种为瓷柱式,它可以通过灵活串接方式获得任意电压额定值,加之低成本,使其在500kV以下的超高压领域显示出优势。

真空开关广泛应用于40kV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内,分为真空断路器和真空接触器两种。目前我国110kV双断真空断路器已研制成功,它是由单断口真空断路器串接而成。真空接触器则主要用于中、低压配电系统中。

本论文的主要工作

本文首先介绍的是选题背景,高压开关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高压开关发展情况,提出目前我国高压开关发展的不足之处。.介绍所研究高压开关的结构、工作原理、电气特性等;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其常见故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故障分析结果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结论

电气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从电气设备某一元件的故障开始,对事故发生的现象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采取有效科学合理的处理 方法 防止引发一系列的故障,通过此次论文对高压开关的结构、工作原理、电气特性等更进一步了解,能让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分析其常见故障,提高事故处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林莘.现代高压电器技术[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 Lin Xin,Geng Zhen-xin,Xu Jian-yuan, of series Reactor on Short-circuit

Current and Transient Recovery Voltage[J].

[3] 徐国政,张节容.高压断路器原理和应用.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4] 刘介才.工厂供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5] 刘介才.供配电技术[M].2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奥鹏教育论文范文二:奥鹏网络教育 毕业 论文

摘 要

本文对解决大多数小学生 英语口语 水平较差的研究课题,结合本人在英语教学中的实践过程,给出了详细的实验 报告 。本文的假设是:学生的口语水平能够用各种活动加以提高。专门设计的三个星期的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证实了这个假设。

在实验过程中使用了分析法、原因分析法和问卷调查等理论方法验证了这个假设。

关键词: 学生;英语口语;多种活动;提高

1、自我简介

我已经有十年英语教学。在我的教学 经验 ,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的大多数学生的英语说的不自由,那就是,他们有一个低水平的英语口语。学生在阅读和写作方面做的很好,但不重视口语。此外,他们没有兴趣,忽视了英语口语的重要性。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他们会厌烦 学习英语 。我希望我能解决这个问题,困扰了我这么长的时间,通过研究利用我的知识和教学理论运用到教学实践。

2、问题

我的问题是,我的大多数学生英语口语水平较差。

3、问题分析

作为一个英语老师,我发现的问题是,我的大多数学生不能讲英语流利而正确地。他们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它是通过我的教学经验,确定。问题是,我希望我可以在我的项目解决。

我迫切需要的是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因此我会解决它帮助我的学生有效地说话。在我的教学中,该问题被发现一个非常严重的。

分析方法

这个问题已经困扰我很长时间。我咨询了有关它的一些同事。他们给了我很多有价值的建议。

在某些方面,我们发现有三个方面可以考虑提高:首先,我要把英语作为一种语言,不只是一个问题。第二,在我的课堂口语活动,我一直关注而不是交流阅读。第三,我的 教学方法 很简单。

原因分析

老师的身边

我已经有三年的英语老师。从我的教学经验,我发现我没有花很多时间来强调英语口语的重要性。在口语课上,我没有为我的学生准备许多合适的材料和良好的活动。有时为了节省时间,我常导致他们先读,但忽略了各种各样的活动。我通常会安排他们读对话机械录音机后或直接显示透明度。我注意到我的学生获得好成绩。所以我的学生认为英语口语是不重要的和他们在笔试成绩比较。

学生一边

学生经常有测验。他们知道哪些方面可以得到高分。印记就是他们努力工作,而且他们的父母希望。所以他们只是做听力和写作实践,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英语口语是被忽视的。他们应该意识到,他们可以互 相学 习,互相帮助,特别是在说话。

设施的教室和学校

村里的学校有设备差,我们没有计算机教学。我们可以使用黑板和粉笔,这有点难画者的关注比现代设备。此外,在我的班上有多少学生(45),我觉得很难照顾好他们

。语言环境和考试系统

学生们每天面对自己的母语,他们只能在课堂练习英语,和他们的父母不会讲英语。他们认为中国的一切,不在英国,他们的英语口语是脆弱的,他们也可能在考试中获得高分,因为它不涉及英语测试。

问卷调查

因为我的大多数学生不重视英语课堂口语,我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对他们。根据我的日常问题,旨在找出问题在我的口语课的三个主要问题,尤其是小学生。他们太年轻,了解它的重要性。我选择了所有学生的不同层次来完成我的调查。下课后。学生们给了我答案。

通过数据分析,我发现大多数学生喜欢的课堂活动,32%的人认为他们的英语口语是非常困难的,25%的学生认为这是重要的。

我检查了我的问题,科学地看它是否是合理的。我和我的同事们讨论的问题。同时,我的工作,我的项目时间表。

4。项目目标

我的项目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英语口语水平。

5。项目假设

这是假设,学生的英语口语水平可以增加通过更好的设计活动

6。项目的理由

的小学英语教学的重要性

我发现在小学英语口语教学,可为 儿童 学习英语的未来更坚实的基础。如果英语可以说的更流利的学生更合适,语法的pupils'application会致富,然后瞳孔会增强信心,这是教育目标的英语教学在小学。

对工作组的工作的重要性

小组的工作,对工作在课堂上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沟通。每一组由不同层次的学生,学生可以帮助那些最落后。每一组是由以不同个性的学生互动。

根据这个,在英语口语课堂中的不同活动的设计是很重要的。这是由一些不同类型的活动。这些都是由不同的运动装,从控制活动控制活动的自由交流的一半。不同类型的活动,也适用于在不同水平的学生。初学者受益而先进的学生可以发现交际活动更收获更多的控制活动。

教师的作用

英语教授.埃克斯利认为:―一个教训是不是浇注学习到酒瓶子空的被动。最成功的课是学生,不是老师,做工作的更大的一部分。―语言教师最常见的故障是说得太多。他试图使教学替代学习,从而防止班学习。‖

我发现自己在扮演不同的角色在不同阶段的类。我有更大的控制权,在演示阶段,往往作为一个示范。在实习阶段,我希望是一个组织者,指挥和监控。在生产时,更多的情况是学生定向,教师起到刺激和辅助作用。一种校正的作用是贯穿于这三个阶段,但时机,?的方式和重点可能不同,在每一个阶段。

我鼓励他们更积极地参与课程,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英国人常。作为一名教师,我不必纠正学生错误立即,同侪团体咨询,检查和互相帮助。?

的学生的作用

在我的课堂上我把学生为中心。我想让他们觉得学习英语很快乐。如果他们想学的更好,他们必须开口练习很多次。因此,在课堂上他们应该参加活动。他们必须在听力和口语,培养良好的习惯。他们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所以学生必须实践的真实情况,如在家里除了上课。老师和他的同事,父母必须尽可能帮助他们。

.5材料的角色在教学

给他们一些准备的材料,如照片,卡片,透明度,调查问卷和口语练习。这具有明显的优势:我要准备学生练习英语口语的一些材料,确保他们都非常接近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甚至一些学生感兴趣的话题。

7。项目实施

这是假设,学生的英语口语可提高设计更好的活动。此外,他们可以更有效地学习 英语单词 。我的这部分的研究是在四月七日进行的2013–march6 2013。以下是教学方法。我将在我的课堂教学。

介绍主题

我的这部分的研究是在3月/ 6进行。/ 2013 - 2013年四月七日。

我选择了PEP小学英语书,3单元有多少?新的口服活性的新任务是设计提供学生有机会说英语的目的和自由地。在我的班上有四十五个学生。因为它是一个大类,我必须用控制练习,除此之外,我可以利用半控制和无法控制的练习。尤其是最后一个是我的目标。

原则

以下是教学方法,我将我的课堂教学。

1)在学习新的知识我可以选择控制和半控制活动。我可以监控所有的类。所以他们可以看清楚在开始。他们自信的第一讲英语。

2)鼓励所有的时间我的学生。语法教学是语言学习者非常重要。

3)安排多种对工作组的工作,对学生很有帮助。

A.控制演习

本部分强调模仿和背诵。

1)模仿阅读----有两种方式:读一本书或不读一本书。

2)阅读----其规则训练的语调和说话。这是口语的基础上。它的发音,形状的领带,和意义。我可以选择所有的类,组的工作,对工作和单。

3)代换练习:机械变化,用不同的词和 短语 在句相同的部分的变化。

B.半控制练习

1)意义替换练习:它需要理解的响应。

2)要求根据事实而看着图片回答:回答,对象和行动;或回答的对话与文本。

3)看,说我可以用一组图片。它在特定的主题,所以你可以扩大词汇量。

4)复述课文----我引导学生回忆对话文本。不要硬记盲目。我能给你的照片,并概述了草案,关键词。

无控制的练习

它能模仿现实生活。它并不集中于特定语言程序(一般现在时,为什么的问题)。为了表达他们的想法,学习者可以使用各种语言形式。信息差是最重要的运动。程序的实践是填补和理解。

1)角色扮演----对工作或工作组。我能给你的实际情况和角色扮演。

2)跨越信息鸿沟——这两个学生。每个人都得到一条信息,说他们不知道对方。他们把事实通过沟通。其材料是日常生活或两个不同的图片的形式。其要求填写或找到相同和不同的两张图片。

3)玩游戏——这是很平常的口语活动形式。学生在小学非常喜欢玩游戏。它能激励他们在课堂上。

4)自我报告----每个人都报告他们的身体,年龄,学习用品等,尽可能。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

教学计划

在我的项目中,我有许多的活动要尝试在三周。这些活动如下。

1周活动1多少?

这项活动是基于在PEP小学英语(书3)3单元

让我们的谈话让的实践

目的:使用 句子 模式‖多少……你知道吗?我能看见……‖流利。

视觉教具:艾米和吴一凡面具,放风筝,照片,录音,录音机

说明:综合控制,半控制和上课不能控制活动

步骤1:热身

互相问候。

步骤2:介绍

1)表明有一些图画,问他们是什么?―当学生说他们的书籍,继续问:―你能看见多少本书?―引导学生回答:―我能看见……‖的书。

2)显示与笔苹果等图片,用同样的方法练习提问和回答。

3)显示图片和四个绿色的铅笔和黑色钢笔迅速,然后消失。问:―你能看到多少支铅笔?―如果学生给出不同的答案,老师给他们的答案:我能看到四个绿色的铅笔。黑色的是一笔。

4)表明,六个苹果和一个香蕉,十只大熊猫和熊,八只狗和一只猫来实践―……一个是..―显示十一个风筝和一个黑色的鸟最后,问―你能看见多少只风筝?学生的回答之后,老师说:―让我们数一数!1,2,3,……11.那么,黑色的是一只鸟。真的。如此多的风筝!让我们飞吧,好吗?―

步骤3:实践

1)(书打开。)看艾米和吴一凡之间的对话,听录音。

2。让学生们的行为和吴一凡和风筝。

结论

目前的研究主要是基于项目,我从三月到四月,旨在提高我的学生说的能力。一个月前,我决定在我大部分的学生英语口语水平较差的问题。我使用的分析方法,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原因,为问卷调查。我还制定了具体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假设。然后我做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接下来我实现我的项目,我做了很大的改进,并得到了去研究自信。实施三周的项目后,我发现70%的学生取得了进步,他们想讲英语,在学校或课外。有些学生能说出漂亮。一些薄弱的学生喜欢与学生谈话的顶部。我想用问题的分析方法是适用的,问题的目标是现实的,这个假设是可证明的,项目有一个坚实的基础。现在我很高兴,我的问题已经解决了。通过研究,我得到了很多好处。我的教学研究会,会越来越深。这将使我完美的教学的漫长的过程

工具书类

1。顾曰国,2007,实际工程设计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顾曰国,2007,英语语言教学法,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3张颖。小学英语的教学方法。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4吴振。口语:繁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5。C. E.埃克斯利,J. M.埃克斯利:基本英语书两,1997

我初稿中稿都是优秀,到了终稿就不及格,妈的,一个人看的论文,到了终稿就嫌这不好那不好,故意不让及格吧,!

奥鹏教育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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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专业的打印店扫描为电子文档,然后拖动文件上传就可以了。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简称奥鹏教育),是2001年12月被批准立项试点,2005年4月正式被批准运营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远程教育内容服务运营机构。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已接受全国近50所试点网校的委托,通过在全国建立的1800多家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为300余万名学员提供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和本科二学历等9大类400多个专业的学历教育支持服务奥鹏教育在现代远程学历教育业务稳步向前发展的同时积极研究国家教育政策、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分析互联网时代继续教育学习者学习需求,通过边研究,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的方式,形成了“互联网+”时期高校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解决方案,截止2016年底,已与全国127多所普通高校开展合作,为合作伙伴提供集平台、资源、网上助学一体化的专业运营支持服务。奥鹏教育广泛与各类远程教育办学机构建立多形式、多层面的合作,为求学者提供更多和更好的选择,为推动我国继续教育行业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

奥鹏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达到良不难的。对于远程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分为学位论文和非学位论文两种。远程教育毕业论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通过的。只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学习,深入了解自己的论文选题,通过率还是蛮高的。远程教育真正实现和满足网上自主学习,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适合在职人员兼顾学习和工作两不误。与面授教育相比,网络教育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降低教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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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你写好了吗?不妨来看看参考论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视角解读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不少,但真正落实到民法责任上的却难以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执行,同时由于监管层面失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本文探讨了从民法视角追究食品安全责任人问题,解决食品安全受害者的补偿和赔偿等问题。

一、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狭义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等用于使用的食物,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必须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广义的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的健康与可使用,还包括实物量的安全。本文主要探讨食物物质的安全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是指食品有毒害或食品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包括急性、慢性危害的公民或法人因此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必须对相应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不利后果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中明确规定: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对人身、财产或其它造成损害的笔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还可以依法向食品生产商或食品销售商索赔,索赔金额为食品价款的十倍。

二、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局限性

(一)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所谓归责原则是法律审批中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导致的损害而造成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造成侵权损害是的赔偿标准原则。当前我国对侵权的归责主要有无过错、过错和公平责任等原则。我国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归责提出因食品、产品质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范围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民事赔偿的范围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法律条款唯有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主体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总体上看该条法律条文十分笼统。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通常遵循全面赔偿的原则,而食品作为侵权主体的中重要形式之一,应当适用民事责任的全面赔偿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往往因为申诉程序复杂,申诉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真正估量,法律上即使判决承担相应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主体赔偿相关损失,也不支持受害者索赔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从而造成了食品安全受害者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与付出、支出不成正比,因此导致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了在民事侵权中进行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但精神损失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难以确定,侵权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维权过程中各执一词,难以真正判定。

三、从民法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欧美国家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的行为实施人一旦存在主观意愿上或由于疏忽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等,受害者通常无力证明食品存在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立法完善相应的举证,应当将举证责任归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方,如果食品生产销售方能证明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则为胜诉。明确食品安全立法归责举证制度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决心。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惩罚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的过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对消费者及受害者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相结合的完善的赔偿机制。对于精神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赔偿依据,完善赔偿范围。通过将实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赔偿等有机结合的方式给食品安全受害者进行有效的经济补偿,同时给予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应惩罚,为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拉响警钟。

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国际法研究

先发制人战略是美国在“”恐怖袭击事件后提出的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它源于联合国提出的集体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战略的提出在国际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议,不同国家对其态度不一,因此先发制人战略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始终得不到确认。实质上,在国际实践中,先发制人战略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各国必须意见统一,从实践中严格限制先发制人战略的滥用,要明确自卫权理论,不脱离原有的自卫权制度;在国际社会上,必须加强联合国在集体安全体制上的作用,保障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合法发展,不断完善先发制人战略。

美国政府实施先发制人战略已久,国际社会对其行为没有作出明确表态。先发制人战略的理念是防患未然,在危险即将到来或者即将受到外来侵犯时,预先行使自卫权,保护自身权益。它是以遏制和威慑为基础,但又具备主动自卫权。随着美国的使用,国际社会上许多国家也效仿美国,奉行先发制人战略,并且以此理念不断发起战争冲突,对国际社会原有的集体自卫权和国际秩序产生重大的冲击.笔者从先发制人战略的渊源和历史发展分析其实质理念;通过先发制人制度在国际社会上的实践,分析先发制人自卫权在国际实践上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自身的一些看法.

一、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含义

(一)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形成。二战后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在《联合国宪章》中创立了新的集体安全体制,世界各国不能随意使用武力,而且每个国家都享有自卫权,各个国家在受到他国的侵害时,可以使用武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前提是必须受到他国的侵犯。“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正是来源于《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规定,在规定中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行使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行使自卫权,先发制人自卫权对自卫权的前提进行曲解,形成了一套自身的理论。学者对于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此后德国、日本、英国在一些争端中也运用了这一体制,并且联合国没有明确的反对。美国政府在这种前提下,为了加强其国际地位,变相的利用自卫权理论,肆意发起战争,变预防性自卫为预防性战争,逐渐形成了先发制人自卫权战略。

美国事件更是加快了先发制人战略的形成。事件动摇了整个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恐怖主义被整个国际社会所认知,它改变了长久以往国际对恐怖组织的态度,国际社会在此之后声明,每个国家都可以行使武力反击恐怖组织和保护支援他们的国家,这是自卫权在国际社会上的重大改进,也是先发制人战略被广泛使用的由来。事件也影响到了美国安全稳定的国内秩序,美国政府认为,保守的防御不如激进的攻击,提前消灭危险才能更好的保护国家的安全,此后美国一直围绕“自卫权”不断的发起冲突,以求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大国地位。美国总统布什提出的“邪恶轴心”策略是先发制人战略的体现,此后布什在西点军校的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表明了美国将采取“先发制人”战略。2003年3月,美国发起伊拉克战争,这是先发制人战略的经典实践,当联合国安理会问责美国时,美国政府解释认为伊拉克窝藏有大量武器并且供给恐怖分子,将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这个解释,联合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反对,只是要求美国赔偿伊拉克一部分损失,这更加增强了美国实施先发制人战略的底气。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概念。先发制人战略的内容是:“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尺度,以绝对安全为目标,采取一种超前性和进攻性的战略态势,在恐怖主义势力和敌对国家对美国形成实质性威胁之前将其摧毁。”[1]先发制人自卫权同传统的自卫权不同,在矛盾冲突和恐怖组织日益见长的情况下,传统的自卫权不允许擅自发起战争,对行使自卫权需要的合法性根据要求越来越高,先发制人自卫权也是随着国际情况的改变而出现的。根据先发制人战略,国家发起战争不需要太多的合法性根据,只要有事实证明外部行为将会对本国产生威胁,即可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将危险消灭在摇篮。它是一种以本国为中心的自卫权,脱离了传统自卫权的规定,在战争与和平中,先发制人战略是主战方,其欲以战争来解决所有的争端。实际上,先发制人战略只是被曲解成了一种发起战争的策略,大国利用先发制人战略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争取国际社会上更多的好处,实现自身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先发制人战略应该成为预防性自卫战略,而不应该成为预防性战争战略。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对国际社会的挑战

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钻法律的空缺,规避联合国的规定,有目的的为美国霸权主义服务,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一些大国也采取霸权主义,以“自卫权”为借口,随意侵犯别国的主权。可见,先发制人战略已经对传统的自卫权形成挑战,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石,它被国际社会上各国所公认,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普遍的意义。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上来看,对外各国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实施行为,不得擅自侵犯他国的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对内各国享有最高的统治权,有权要求他国停止侵害自身主权。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每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国情不同,如果使用武力得不到控制,国际社会将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然而,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的核心是在危险到来之前,使用武力将危险消灭,这可以理解为每个国家可以自己臆想本身并不存在的危险,从而发起战争,达到其他的目的。实质上,如果使用“先发制人”战略,每个国家都可以肆意发起武力攻击。这显然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赤裸裸的挑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对国家自卫权的滥用。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因此每个国家都享有维护主权的权力,这就是国家自卫权。自卫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自保,但是以自保为借口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是违反国际法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的自卫权已经无法为国家安全所服务,如果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后才行使自卫权,那将毫无作用。因此,适当的放松对自卫权的限制是合法的,但是在实践中,片面的强调预防性自卫是合法的,那也会带来很大的危险。联合国在在宪章中也明确规定:因行使自卫权而采取的措施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理事会,而且这些措施并不影响安理会维持和恢复和平的一般责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大国为了本国的地位与利益,利用“先发制人”战略,私自扩大自卫权的使用范围,先发制人自卫权严重的超出了自卫的范围,滥用国家自卫权,给国际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破坏。联合国集体安全机

制,又称集体安全保障,是众多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集体相互保障。在集体安全保障下,侵略者进攻集体安全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二战后,战争给人们的心里留下阴影,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在《联合国宪章》里规定了集体安全体制,成员国内国家不能私自发起战争。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制止不法行为,产生重要作用。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实施不经过联合国的同意,私自行使自卫权,并且对他国使用武力。美国撇开了国际法,以自己的意志专断独行,利用其在大国地位随意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早已被遗忘,其他国家也难以对美国产生威胁和对其行为的限制,这给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带来重大的破坏。

三、在国际法框架下确立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合法发展及完善

(一)明确“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来源于国家自卫权,它是对自卫权进行扩大解释。一些学者认为自卫权是自然权力,每个国家都可以独立的使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限制的话,自卫权也可以成为发起战争的武器。因此,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同意。“先发制人自卫权”在美国的手里是非法的,但是在国际实践中有必要运用到它,问题决定于事实情况,如果一个国家确实将要遭受危险,先发制人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是避免严重威胁的唯一方法。[2]在现代敌对行动的条件下,一个国家总是等待武力攻击已经开始后才采取自卫权,这是极其不合理的。由以上的观点可以得出结论,先发制人自卫权并非总是危害国际社会,而是要明确规范它的理论,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安全体制所服务

(二)借鉴WTO中有关保障实施的行使条件。WTO的保障实施的行使条件是指一成员只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 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国家自卫权也类似于此,它是指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危险即将来临之时,可以行使自卫权来保护国家的主权完整。WTO的保障实施条件与国家自卫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一个是经贸问题,另一个是国际安全问题,但是这并不妨碍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效仿。危险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已经到来,另一种是即将到来,如果这两种威胁都成为了现实,那么带来的损害将非常的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的防范这两种类型的危险?只有采取自卫权,类似与经贸领域的采取保障措施,只不过国际安全上的措施有国家自卫权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区分。对于国家自卫权,国际社会都会同意行使合法的自卫,对危险给予消除或者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对于先发制人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有限制的实施,因为对于未来的危险应当给予一定的预防,只不过要谨慎的行使,避免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滥用从而对另一国造成侵害。因此,先发制人自卫权可以得到运用并且有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但是必须得到监督。

(三)联合国建立相关程序制约先发制人自卫权。随着先发制人战略不断被使用,使国际秩序处于严重动荡之中,给国际社会带来全局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和完善先发制人战略,大多数国家在事实的基础上,针对现在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都认为必须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和建立相关的联合国保护程序,必须加强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作用,强化安理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加强其在维护国际和平上的权威,从而制约先发制人自卫权。如我国明确提出“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新的八字安全观,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德国总理也明确表示必须加强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性,一些主张使用先发制人战略的国家也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俄罗斯总统普京也提出,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来处理国际事务,遵守规则,从而做到维护世界和平。一些联盟和国家集团对于先发制人自卫权都提出了自身的主张,但是都强调联合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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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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