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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密级限制用那个英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7:51:18

毕业论文密级限制用那个英文

ThesisForGraduation毕业论文ThesisForAcademicDegree学位论文Thesis表示比较严肃的文章,是带有一定目的的,研究性的文章。学位论文,研究报告。

毕业论文的英文翻译是thesis,音标是英 [ˈθi:sɪs]   美 [ˈθisɪs]  。

n.论文,毕业论文;论点,论题;命题

1、There is no empirical evidence to support his thesis.

他的论文缺乏实验证据的支持。

2、How well does this thesis stand up to close examination?

这个命题经得起推敲吗?

3、He has finished his thesis.

他的论文完成了。

4、She's finished writing her thesis.

她那篇论文写出来了。

5、Please write an abstract of this article 〔 thesis 〕.

请写一份这本书〔这篇论文〕的摘要。

The article has a clear-cut thesis and arguments, but lacks reasoning.

文章论点、论据鲜明,但缺乏论证。

***这是标准的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说法,.代表文学学士,.代表理学学士,***处填上专业。

Master's Thesis

毕业论文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

一般来说,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还应根据其价值大小确定相应的保管期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就将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 30年、10 年。(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2、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5、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1、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2、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3、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4、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5、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9、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利用者查阅所需的档案资料前,可先根据资料的类型、性质大致判断出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这样在查阅档案的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大大提高查档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规定:

(1)绝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30年。

(2)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20年。

(3)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10年。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可见,长期为10-30年,永久就是一直都是保密的,只要没有现行最高国家机关解密,那它就要一直保密。一般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才会有这样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最长为10年,绝密级保密期限最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保密期限最不超过二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一、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应提起什么诉讼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以后发生像讨薪、工伤这种纠纷的时候,当然是按照劳动纠纷解决办法那样处理,就是先找有关劳动部门处理,特别是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仲裁不行的才能再去找法院起诉。但是,侵犯商业秘密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就不属于劳动纠纷了,因为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所以,即使跟劳动合同一起签,那也不是劳动纠纷,所以应该提起违约诉讼或者侵权诉讼。另外,在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侵犯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的违约诉讼和侵权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起诉,也就是要不要求侵权诉讼,要不要求违约诉讼。在选择上,完全看当事人自己选择,不过为了能过获得较多的赔偿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较多的,建议可以要求违约诉讼。若是实际情况相反,约定的违约金不多,或者说没有确定违约金的,建议就可以要求侵权诉讼。不过,不管是提哪个诉讼,建议都需要首先收集足够的违约、侵权证据。侵权诉讼中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能够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没有公开,且是独有的等,而违约诉讼的话,就需要按照竞业禁止规定去整理证据。在确定好证据之后,都可以先找对方谈一下先,看看能不能达成个和解协议,不成的话违约诉讼的直接起诉就行了。而侵权的话,还可以在走多一步,就是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毕业论文的引用限制

本科论文引用的字数不能超过多少,本科论文引用的字数不能超过一万字

第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不能乱写,需要用正确的格式引用参考文献才不会查重系统检测到,这样才能达到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引用的目的。

第二引用信息必须准确且完整,不能写错,例如文章的期刊名称、作者姓名、出版年限等必须准确。部分的学生还会在论文中引用几篇文献,这时需要附上具体网址。一般格式顺序如下:[序号]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卷数(第几期):页码.以上信息,缺一不可,否则即为不合格。作者不超过三位的应该全部标注,超过三位的一般只标注前三位,第三位以后的作者,一概用“等”替代。

第三参考文献的标点符号的位置、中英文状态等,也是一定要仔细检查的。特别是句点,在引用参考文献时是没有句号的,只有句点,也就是英文状态下的句号。不能使用中文的句号,不然会影响查重系统的判断,可能会导致系统将引用文献判断为正文。这样可能会导致论文重复率变高。

在撰写论文时,引用参考文献是必不可少的。引用参考文献可以给论文增色不少。如果你在论文中引用正确,你会在写作论文时省去很多麻烦。引用文献也是论文的必要材料,这意味着作者已经仔细研究了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文章,从而产生了新的内容来为学术界做出贡献。如果作者能够批判性地评论以前的文章,并从现有的积累知识中区分出他们的新发现,他们就能建立权威和可信度。这里强调“批评性评论”,是因为文学只有恰当地运用到论文中,才能显示出它的价值。“质先于量”是在引用文献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类型较多,主要有: (一)专著 [1]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注意:凡引专著的页码,加圆括号置于文中序号之后。) (二)论文集 [1〕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说[A].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册[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三)报纸文章 [1]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光明日报,1998-12-27(3). (四)期刊文章 [1]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 ( 3): 167-173. (五)学位论文 [1]刘惊庆.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998. (六)报告 [1]白秀水,刘敢,任保平.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998. (七)网络引用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的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吴做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怪现象[J/OL]., 二、引用参考文献的数量 注意引用参考文献一定要少而精,要删掉可有可无、学术价值不高的参考文献。目前国内一些医学期刊对于参考文献的引用数量都明确限制,论著引用不超过10条、综述引用不超过25~30条。但是,也有人主张只要符合上述要求而必要的文献仍然可以引用,不应拘泥于严格的限制。一般学术文章的参考文献数量以20-40篇为宜,综述类文章的参考文献一般会比研究类参考文献数量多。 三、参考文献正文中的引用格式 正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以不同的学校要求为准,但参考文献不论引用几条,都会全部列在文末的参考文献列表(顺序编码系统)中,如果只有一个引用,序列号将被写成1。参考文献中的作者按名和姓列出先姓后名的方式书写,三名及以下者全部列出,三名以上列前三名。参考的编号按照在正文中首次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排列,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和带角码的方括号表示,并按照引用顺序排列在正文末尾。请与原文核对文献的准确性。 四、当同时引用多个文献,按时间顺序在文内和文后列出文献。 当文内引用采用姓名和年份的方式,则以时间顺序在文内列出多个文献,再以字母顺序在文后列出这些文献。当文内引用采用文献号,则以数字顺序在文内和文后列出文献。文参考文献不按顺序写会怎样?会通不过核对和审查.一般学科毕业论文有相应要求,如无则不一定按照出现的顺序标注,一般来说小论文中存在此种情况,作为硕士论文最好按照出现顺序标注,便于核对和审查. 参考文献的着录格式及标注均有较严格的规定。所以,如果参考文献不按顺序,会导致你的论文不通常,也会降低论文的分数。 五、文献可以各种方式置于文中,但是必须具体有意义。 大体来说,根据想强调的内容,文献可在引用的内容或作者姓名之后出现。例如: 1)Starfishfertilization is species specific (17). (17) reported that starfishfertilization is species specific.六、不同的期刊因其风格差异可能有不同的引用规则。 例如,目标期刊采用APA格式,"et al."只在文章有六个或六个以上作者时才在文内使用。因此,一定要仔细查看目标期刊的作者须知和已发表的论文。 最后,还要提示下其实在进行论文查重的时候,论文的引用部分也是需要进行论文的引用部分的查重的,而且如果引用的格式不对的话,那么就会有可能将其记为抄袭的部分了。而且在引用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限度,不然在查重的时候超过了查重系统的限度依旧会被认定为抄袭的,一旦自己的论文中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查重结果报告中就会有大面积飘红的内容,很有可能导致自己的论文查重不过关。 维普查重: 万方查重: 论文查重降重:

本科毕业论文通常来说要求都在30%左右,当然学校与学校的要求可能会有不同,一些严格的学校会规定在20%。

职称论文的标准要看作者发表的是什么级别的刊物,如果是普刊,基本也在30%左右,如果是核心刊物,要求就高了,大部分核心刊物的标准都在10%-15%左右。

查重系统常用检测算法:

1、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或者一致率达到80%以上,而且没有注释的,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视为抄袭;

2、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或者一致率达到90%以上,而且没有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视为抄袭。

3、注释只有在引用名言、其他论文的独特观点和实际资料时才能使用,不能一整段引用他人的论证。否则视为抄袭。

4、与发表过的论文及未未发表过论文文章板块、结构、内容、论点一致率 达到60%以上的视为抄袭;

5、与已发表过的论文重要论点以及内容包括引文, 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的视为抄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保密年限

一般都是2年。论文就是毕业之前,必须写一片规定字数的论文。也就是毕业论文。写完后通过评审你就可以顺利获得硕士学位。所以叫做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都很严格。首先要选好课题,并对这课题做深入的研究。征对选定的课题阅读大量的书籍并思考。

为五年。

以广东财经大学为例,以开放式课程(项目)学分替换获得毕业论文成绩的,将《广东财经大学开放式课程(项目)学分申请表》和学分申请材料原件归入毕业论文(设计)专用袋,随班级建制归档。

总评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原件(论文和“三表”合订本)由学院直接交学校档案室归档,复印件(论文和“三表”合订本)随班级建制归档。毕业论文存档期为五年,即学生离校五年后毕业论文由教务处统一处理,不再保留。

扩展资料: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归档的相关要求规定:

1、归档前,请各学院收齐并整理好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和“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合订本。

2、指导老师应对论文原件逐一检查各项目的完整性,要求封面、成绩评定表、中文内容摘要、英文内容摘要、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内容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对“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合订本应检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时间顺序是否合理,各栏签名是否齐备,装订顺序:(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是否正确。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归档的通知

毕业论文里的密集及保密期限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是会被查重的如果博士论文已经被数据资源库收录的话就是会被查重出来的额所以在PaperRa ter论文查重中如果你的研究生论文有存在抄袭博士论文的话最后啊去查重下 然后经过相应的修改

保密的一般是与涉密项目有关的论文,即常规涉密内容,如:涉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自然”)、涉密的国家重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或者是其他涉密内容,如:涉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涉密的军事院校等。其中,涉密项目一般都有保密期,国自然一般保密期是3-5年,也有更长的,随项目时间顺延,在保密期过后会随当年硕、博士论文一同录入知网;如果是其他涉密内容,则可能只在内网交流,公开时间另行规定(或有限公开、甚至不公开)。过了保密期后才会在网上公开,也就是说还在保密期的论文是查不到的,自然就不会和保密期的论文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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