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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金

发布时间:2024-07-07 18:29:37

天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金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 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 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 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 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 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 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 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 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 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 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 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 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四等奖人数除外)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一等奖 <=20% 14800 同时需满足一等+二等 80% 二等奖 <=80% 11600 三等奖 8400 四等奖 / 4000 四等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下达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 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 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硕士生导师 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 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培养费,具体标准 如表2所示。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 试招生计划、MBA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计划基数之中。招收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导 师,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 表2:硕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标准与招生名额分配比例 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元/人) 应用型名额 第1~4名 0 无要求 第5名 0 至少1名应用型 第6名 0 至少2名应用型 第7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50% 第8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75% 第9名及以上 硕士生培养费的100%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可根据学院或学科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评定 。 第九条 学校对所有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但须与导师所支 持的配套生活费同时支付发放(若导师不支付相应生活费,则学校也停发500元生活 费)。 第十条 学校设立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 年奖学金评定,在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导师意见,各等 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但第一、二等级不得低于表3中的比例。奖学金等级设定 ,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定,报 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即可。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在 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四方面考核 ,权重由学院自订)。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3所示。 表3:博士研究生各学年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培养费 生活费 总额 一等奖 ≥10% 12000 1200*12=14400 26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700元/月 二等奖 ≥50% 12000 900*12=10800 228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400元/月 三等奖 12000 700*12=8400 20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200元/月 其中硕博连读生在正式取得博士学籍之前,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即700元/月定额 补助(其中学校出300元/月,导师配套400元/月);取得入学资格后参照上表博士研 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三年,对于由于论文或课题原因确有 必要延长毕业时间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批后可再发放一年奖学金, 等级标准亦参照上表执行。超出四年后的相关费用则完全由导师和学生沟通协商解决 。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 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提供学生在学期间的部 分生活费。此外,对于超基数招生的导师,根据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同,需向学校 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配套费。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 表4:博士生导师超基数招生配套培养费标准 工学门类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管理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和建筑学一级学科 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元/人·年) 第1名 第1~2名 0 第2名 第3名 1200(博士生培养费的10%) 第3名 第4名 3600(博士生培养费的30%) 第4名及以上 第5名及以上 6000(博士生培养费的50%) 对于招收委培博士生的导师,委培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招生总数的50%,且委 培生计入其招生基数。如有特殊原因可参照附件1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十三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 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础科学和人文社科学科发展基金; (二)高水平导师资助基金;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基金; (四)优秀研究生出国学术交流资助基金; (五)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基金; (六)重大科研项目资助基金。 (七)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基金 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根据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学科的特点、科研状 况和导师人数,结合各学院往年招生指标,确定每学年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以及 奖学金名额。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采取导师申请制。博士生导师在每年招生之 前,需向其招生所在学院提出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及等级设定的申请。学院综合考 虑后对导师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研究生入学后,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由学院根据学生 的学业情况,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七条 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二)学习成绩优秀,并能够按照导师和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并实行动态管理 。 (一)每学年结束前,导师需对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所 在学院提出关于每名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的申请,学院在导师的奖学金名额内 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奖学金科。以便于下一年度及时将奖学金发 给学生。 (二)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只设立各等级奖学金的导师资助额度最低 标准,导师可通过学校依然保留的助学金体系(学工部负责发放)给予学生更多的资 助,还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表现,该助学金体系按月份对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 进行动态调整。 (三)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等综合表现,认为需要进行奖学金等级调整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研究生本人,并报经学院同意,于当月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 从下个月开始调整。 (四)对于公派出国、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相应奖学金变动的具体管理办 法参照附件2执行。 第十九条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降档 、暂停或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学籍异动者; (七)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第二十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在研究生正式录取时, 须由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学院和学校四方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 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中用于支付培养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代缴;研究生奖 学金中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按月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 未获得全额培养费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将第一学年个人需支付 的培养费存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中;其他学年的学费,须在每学年开始前存入学校指定 的账户中。 第二十二条 导师需缴纳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费部分(如有超基数招生的导师还需交纳 超基数配套经费),须在每学年研究生入学前,由学院一并收齐后,存入学院专用奖 学金帐户中。 第二十三条 如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需向学校退还其在学期间所 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正式转入博士生学籍后, 重新评定博士生奖学金等级,并重新签订四方协议书,原协议书自动废止。硕博连读 生如中途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或未通过中期考核,须退还其奖学金中的生活费和硕 博培养费的差额部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管理文件之一,各有关单位应 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公开 、公正和公平地进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其在学期间 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附件:1. 天津大学2009博士学位研究生配套经费一览表 2.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奖学金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天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 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 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 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 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 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 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 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 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 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 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 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 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四等奖人数除外)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一等奖 <=20% 14800 同时需满足一等+二等 80% 二等奖 <=80% 11600 三等奖 8400 四等奖 / 4000 四等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下达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 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 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硕士生导师 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 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培养费,具体标准 如表2所示。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 试招生计划、MBA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计划基数之中。招收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导 师,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 表2:硕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标准与招生名额分配比例 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元/人) 应用型名额 第1~4名 0 无要求 第5名 0 至少1名应用型 第6名 0 至少2名应用型 第7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50% 第8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75% 第9名及以上 硕士生培养费的100%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可根据学院或学科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评定 。 第九条 学校对所有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但须与导师所支 持的配套生活费同时支付发放(若导师不支付相应生活费,则学校也停发500元生活 费)。 第十条 学校设立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 年奖学金评定,在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导师意见,各等 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但第一、二等级不得低于表3中的比例。奖学金等级设定 ,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定,报 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即可。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在 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四方面考核 ,权重由学院自订)。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3所示。 表3:博士研究生各学年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培养费 生活费 总额 一等奖 ≥10% 12000 1200*12=14400 26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700元/月 二等奖 ≥50% 12000 900*12=10800 228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400元/月 三等奖 12000 700*12=8400 20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 校出500元/月,导师出200元/月 其中硕博连读生在正式取得博士学籍之前,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即700元/月定额 补助(其中学校出300元/月,导师配套400元/月);取得入学资格后参照上表博士研 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三年,对于由于论文或课题原因确有 必要延长毕业时间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批后可再发放一年奖学金, 等级标准亦参照上表执行。超出四年后的相关费用则完全由导师和学生沟通协商解决 。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 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提供学生在学期间的部 分生活费。此外,对于超基数招生的导师,根据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同,需向学校 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配套费。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 表4:博士生导师超基数招生配套培养费标准 工学门类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管理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和建筑学一级学科 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元/人·年) 第1名 第1~2名 0 第2名 第3名 1200(博士生培养费的10%) 第3名 第4名 3600(博士生培养费的30%) 第4名及以上 第5名及以上 6000(博士生培养费的50%) 对于招收委培博士生的导师,委培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招生总数的50%,且委 培生计入其招生基数。如有特殊原因可参照附件1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十三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 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础科学和人文社科学科发展基金; (二)高水平导师资助基金;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基金; (四)优秀研究生出国学术交流资助基金; (五)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基金; (六)重大科研项目资助基金。 (七)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基金 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根据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学科的特点、科研状 况和导师人数,结合各学院往年招生指标,确定每学年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以及 奖学金名额。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采取导师申请制。博士生导师在每年招生之 前,需向其招生所在学院提出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及等级设定的申请。学院综合考 虑后对导师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研究生入学后,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由学院根据学生 的学业情况,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七条 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二)学习成绩优秀,并能够按照导师和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并实行动态管理 。 (一)每学年结束前,导师需对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所 在学院提出关于每名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的申请,学院在导师的奖学金名额内 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奖学金科。以便于下一年度及时将奖学金发 给学生。 (二)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只设立各等级奖学金的导师资助额度最低 标准,导师可通过学校依然保留的助学金体系(学工部负责发放)给予学生更多的资 助,还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表现,该助学金体系按月份对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 进行动态调整。 (三)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等综合表现,认为需要进行奖学金等级调整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研究生本人,并报经学院同意,于当月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 从下个月开始调整。 (四)对于公派出国、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相应奖学金变动的具体管理办 法参照附件2执行。 第十九条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降档 、暂停或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学籍异动者; (七)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第二十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在研究生正式录取时, 须由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学院和学校四方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 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中用于支付培养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代缴;研究生奖 学金中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按月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 未获得全额培养费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将第一学年个人需支付 的培养费存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中;其他学年的学费,须在每学年开始前存入学校指定 的账户中。 第二十二条 导师需缴纳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费部分(如有超基数招生的导师还需交纳 超基数配套经费),须在每学年研究生入学前,由学院一并收齐后,存入学院专用奖 学金帐户中。 第二十三条 如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需向学校退还其在学期间所 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正式转入博士生学籍后, 重新评定博士生奖学金等级,并重新签订四方协议书,原协议书自动废止。硕博连读 生如中途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或未通过中期考核,须退还其奖学金中的生活费和硕 博培养费的差额部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管理文件之一,各有关单位应 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公开 、公正和公平地进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其在学期间 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附件:1. 天津大学2009博士学位研究生配套经费一览表 2.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奖学金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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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位论文奖金

中国硅酸盐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是由中国硅酸盐学会设立的一项奖励,旨在表彰在硅酸盐领域做出特殊贡献的博士毕业生。该奖项除了颁发奖状外,并不提供奖金。

没有奖金,但获奖论文涉及的项目往往能够得到国家项目研究资金或者企业进行项目研发投资,含金量相当高。中国硅酸盐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旨在促进我国无机非金属材料学科的发展,加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博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本奖项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已连续开展五届,获得了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内的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响应。

2022年天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论文奖励1000~2000元。当我们的本科毕业论文被学校评为优秀论文后,是可以获得奖金奖励的,学校规定评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能够获得1000~2000元。

河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学校奖励奖金1000到2000元。不同学校会有不同奖励政策,包括推免生政策等。

天津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论文奖励

天津科技大学博士教师待遇好。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多讲课、多学习、多发高质量论文,一篇A级三大检索论文的奖励最少5000,同时额外给报销版面费,每月卡里工资不会多于5000,公积金200以下,每年收入不会少于80000。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

有一些大学有奖金,研究生金额一般在800元到2000元之间,导师也有奖金,一篇论文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也有一些学校只发优秀学位论文的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东北师大研究生毕业论文省级优秀论文有奖金。东北师大在硕士博士的阶段也有优秀毕业论文,越往上分量就越重,所以硕士的高于本科,博士会高于硕士,要是博士毕业论文可以评为优秀,那么对将来找工作会有一定的帮助的,而且可以拿到优秀博士的毕业论文,东北师大研究生校级的优秀学位论文是会有1000-2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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