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租房风险方案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7:12:37

租房风险方案毕业论文

不买房,地主逼。

毕业季来临,很多大学都会选择留在所在城市工作,那么就会面临租房的问题。要租到一个合适的房真的是不容易的,我们又想交通便利,又想通勤时间短,还想房租便宜,这也就导致了一些租房风险出现。租房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选择房子方面:

1、尽量不要去租隔断房,或是改造过的房子。有些房产公司从房东手里拿来房子,然后把一个本来是两室一厅的房子改成了四室一厅、三室一厅,都算是隔断房。隔断房居住的人多不说,可能租到一起的人也鱼龙混杂,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2、注意核实房东的身份。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都使用假身份证行;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

3、注意房租周围的环境。选房时应尽可能远离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还要看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4、谨防二房东。房东直租当然是最好的,能和房东亲自联系,也没有那么多坑。但是现在房东也要赚钱,多数房东会把房子给中介租出去。如果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二房东,一定要远离,坑人的二房东很多。

5、要避免假房源信息。要避免假房源陷阱。现在我们一般都是在网上找房,有些信息上标着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租金却十分低廉,这个时候你就要注意了,这可能就是假房源。

二、签订合同方面:

1、一定要与房东协商好房租的租金问题。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2、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细节。在租房的时候,都要与房东签订一份租房合同,如果我们不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很可能在后面会出现一些分歧。所以,我们应该明确好租房的每个细节,这样出现了问题也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不至于产生纠纷。

陷阱1:假房源信息陷阱在报纸、街头传单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黑中介最常见的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为广告上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租金却十分低廉,吸引租房人。租房人一旦表示愿意租住,黑中介就会说,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就推荐条件差租金高的房屋,取看房费、信息费或逼租户就范。应对方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市场价格,便会对虚假报价具有免疫力。方式一:咨询正规中介公司。正规中介公司不会搞那种人的小伎俩,在房屋的租金上十分透明。并且店员及经纪人都受过专业培训,十分了解市场行情,所以可以较准确地估算出您需要房屋的租金,也可以登陆大型网站,例如华律网,查看相关区域租金。方式二:向有租房经历的人讨教。如果是第一次租房,搞不清楚市场行情是很正常的,这时候,如果向同学、同事中有过租房经验的人讨教一番,也可以大致了解他们所熟悉的地域的房屋租金价格。陷阱2:假房东陷阱(一定要看到实物)有些城市里,一些专门冒充假房东的人,他们自己从房东手里面将房产短租过来,然后以稍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发布求租广告,但是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半年或一年的租金。等到租客付了钱,搬到房子里一段时间之后,真房东就会来收租金,这个时候假房东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了,租客被动陷入纠纷当中,只能自认倒霉。应对这种情况,租客第一要检查房东的合法身份证件,并且要求看房产证原件,否则的话就还是尽量谨慎小心。应对方案:建议租客在与房东见面后,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一定要房东出具购房合同。同时,在看房时察言观色,向房东提出只有真房东才能回答的问题来判断房东的真伪,为了保险起见,还可以审查房东的真实身份,并且向其单位求证。最后,最稳妥可靠的办法就是委托正规大型品牌中介公司租房。一些大型中介公司近日推出的房东保真,先行赔付的承诺,通过这些中介租房,一旦遇到假房东租,租客的一切损失都由中介公司来承担。陷阱3:黑中介陷阱一些黑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取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来支付租金。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在收到租金后,然后突然消失。应对方案:避免黑中介“定金陷阱”大中介靠谱些相对于找个人房源和中介房源,也有不少租房者倾向于后者,一是因为通过中介租房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二是中介的房源多,可选余地大,如果不合适,可以随时选择其他的房源。因此,对于那些急于寻找住房,且没有多余精力的租客而言,委托中介公司来操作比较合适。陷阱4:合同陷阱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委托中介公司为之出租或租赁房屋时,都要与之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如果您不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很可能会掉入中介公司挖好的陷阱里。正确的做法应是在验证房东身份和房产权等相关证件,并与房东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完物业交割后,才能给付中介公司相关费用。应对方案:合同内容必须仔细看合同原件与清点物品的附件都必须仔细看,复印不清的必须重新誊写清晰。房屋交接时一定要把当时的水电气所用字数查清写清,房客只能支付自己使用的,不应替他人支付。出租房的家具电器一定要仔细检查,电视机打开看,洗衣机转一转,冰箱是否制冷,燃气灶具是否漏气。还要注意的是电视收看费如果先交了,要在合同中注明。凡事都要想仔细,都要写进合同。

要察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和出租人身份证上的人的是否相符,如不是同一人,应要求对方出示出租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件。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说,对于承租人的身份、工作情况、租房用途、居住人数等方面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对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仔细阅读,尽量不要忽略有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文。特别在规定押金、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上,要清楚地填写数字,并把如双方有提前终止租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归属问题写在合同中。另外,对房屋的水、电、气、电话、物业、暖气等费用的结算结果和以后承担方的义务,及房屋维修费用的承担等事宜写在附件中,语言要简洁清晰,不应有存在争议的话语出现。出租房屋要注意什么:1、出租房屋要注意出租房房东个人情况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房东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无房产证的要有购房合同,转租的要有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2、出租房屋要注意定金支付注意事项承租方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3、出租房屋要注意房屋损坏情况写进合同承租方收房时要仔细,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4、出租房屋要注意收据押金条的保管承租方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5、出租房屋要注意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船运输风险研究论文

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

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G.吉尔摩.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5]张辰.保险基本原则在海上货物保险人责任免除中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7.

[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相关论文:

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论文

3. 有关海上运输保险论文

4. 有关保险论文精选

5.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6.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租房需求毕业论文

收费便宜。。广州萤火虫商业写作室。进我百度空间

居住在校内和在校外租房到底哪个方式好没有统一的答案,各有千秋。居住在校内,上学、就餐、查阅资料、同学交流比较方便。在校外租房居住环境好,作息时间比较灵活。

金融危机后中国建筑业的发展【摘要】世界金融危机对国内建设工程带来直接、持久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在金融危机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关键词】金融危机建安工程安全管理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 我国加快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采取适度宽松的财政金融政策,增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 使建筑业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全球经济形势分析,受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放缓,投资减少,这是不可避免的。中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金融海啸的波及, 随着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的渗透和转移,在今后一段时期,金融危机对建筑业更深层次的影响会逐步显现。一、金融危机对建设工程带来的直接影响1. 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缩减。由于国际经济大环境不佳,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必然直接影响到国内经济。如产品出口减少,外汇收入下降,股票暴跌,失业增加,消费减少,经济增速趋缓。经济不景气将直接导致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缩减,许多项目因经济受阻放缓甚至叫停。由于建设工程业务的特殊性决定其受影响的滞后性,金融危机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是甚为持久深远的。2. 建设工程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经济下滑,建设自有资金流动不足,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考虑,对建设投资信贷持审慎政策,贷款条件更加严格,门槛提高,致使建设方信贷资金困难,建设投资减少,在建项目萎缩,建筑业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工程施工方承揽任务的难度加大。为了获取任务,有的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参与竞争,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化。3. 建筑业利润减少,建设工程风险增大。受金融危机冲击, 建设行业中标机会减少,企业直接收益下降,成本增加,项目管理难度增大。建设方受资金紧缺影响,履约能力降低,项目周期延长,工程款拖延支付的可能性增加,对施工方构成一定的资金压力;如业主资金链断裂,建设项目“烂尾”,建设方缺乏项目的最终结算欠款偿还能力,造成施工承包方利益受损,施工企业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二、金融危机影响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出现的新问题金融危机导致建设规模缩减,市场竞争加剧,建设任务不足,企业利润下降,承建工程风险增大,这必然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带来新矛盾和问题。1. 建设项目在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工,安全投入难以得到保证。项目建设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资金不足,如建设主体行为不当,将资金缺口的问题转嫁给施工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导致施工单位增大了资金成本压力, 保证生产安全的资金投入缺失,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不利。2. 建设项目减少,行业竞争加剧,不当竞争为工程施工埋下了安全隐患。建设规模压缩,项目承揽竞争激烈,不当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可能趋生恶性竞争,这为项目建设埋下了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另一方面,因建设资金紧缺,投标模式多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少,或者只能保本甚至亏损。为了争取利润或保本止亏,施工方唯有压缩开支,在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方面压减安全费用,或者将工程再分包,而建筑安装工程往往是压价再分包的项目,致使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失控。3. 建筑市场秩序混乱, 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给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造成直接影响。工程施工出现的安全问题,归根到底是建筑市场混乱、行为不规范的结果。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上建设项目会有经济风险,业主为降低建设投资风险不按照建设程序办事, 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违法组织工程招标,肢解分包工程或暗箱操作选定工程施工单位,随意压低工程造价,违反规律压缩施工工期,有意拖欠工程款;施工责任主体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没有相应资质的擅自承担施工任务,或违法将工程挂靠转包,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工程施工没有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执行强制性标准, 对安全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不力。上述种种行为,均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4. 过度着眼于经济利益,轻视安全工作,是金融危机下容易产生的问题。由于金融危机冲击,建筑施工利润下降,收益减少。施工企业为了实现经济效益这个硬指标,着力于追求盈利,一切以经济利益为先,甚至把节省安全投入作为创收的途径, 忽视施工本质安全,不去挖掘安全管理潜在的效益, 将安全工作流于形式。这些行为势必扭曲施工人员的思想,淡化安全管理的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变成一句空话,造成安全工作处于十分被动状态。5. 经济不景气,人心不定,管理跟不上,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冒头。经济环境不好,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必然带来一定影响,导致施工现场危险源抬头。在建筑安装工程中常见的危险因素有:一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薄弱,安全操作技能差,无证上岗、违章施工、冒险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安全防护设施质量低劣,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等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在工地上普遍使用;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似有实无,形同虚设;四是脚手架和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构配件缺陷严重仍“带病”使用,架身整体刚性和稳定性差,脚手板未满铺,防护栏杆无设置;五是临时用电设计不符合技术要求, 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保护接地(接零)线松脱,漏电保护开关失灵;六是起重吊装作业任意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队伍,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作业险象环生。三、解决安全管理新问题的对策措施建筑安装工程是建设项目的配套和附属工程,属专业总包或分包的范围,受项目总承包或土建总承包管理,在项目或土建总包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施工,既要由土建提供建筑安装的条件,又要为土建、装修施工等专业提供协作和配合。针对建筑安装工程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如下:1. 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力度, 规范建设主体行为,为实现安全有效管理打好基础。一是做好项目前期的策划论证工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准开工;二是严格执行工程许可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对建设资金不足或资金不到位的项目,暂缓或停止开工;三是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要加强监管,对违法肢解工程尤其是易被肢解的建筑安装工程、随意压低工程造价、设定不合理施工工期等不利施工安全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四是严厉查处建设工程垫资、带资的经营活动,运用法治和行政干预的有效手段解决好工程拖欠款问题。2. 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的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制。一是完善施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将安全生产必备的条件如安全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安全装备等列入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资质水平;二是严格总分包安全制度,落实总、分包的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三是强化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四是严格实施建安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加强对建安工程安全投入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建设工程要严处重罚;五是加强对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维护工程施工安全。3. 加强政策调控引导, 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建立激励手段,将安全生产评价及其考核结果同工程招投标、企业评优、资质等级等环节挂钩,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被评为安全文明“双优”工地的企业,在招投标和评定优质工程、先进单位时给予加分,提高安全工作的含金量;对安全管理差、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予以吊扣、降低甚至取消资质的处罚。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加强现场“五项安全制度”: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二是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制度,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三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筑安装现场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同时投入使用;四是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制度,特别是对特种设备坚持申报备案管理,把好进场关;五是安全保险制度,即为建筑安装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四、世界金融危机下房地产业发展的思考:世界经济危机将加速我国房地产业和世界接轨 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因为世界建筑业普遍低迷,而中国房地产市场相对较好,随着中国在建设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外商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我们必须有充足的心理准备。此前,外商(港商较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与内地企业联合,开发了较多的土地项目,已引起了众多房地产商的注意与兴趣。出于对中国房地市场的长期看好,港资还在内地大规模储备土地。实现住宅产业化,是国际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住宅产业化,就是让住宅建设融入社会化大生产的模式来进行发展,将开发、设计等各个环节组合起来、集成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其可归纳为“六化”,即连续化、标准化、集团化、规模化、一体化、机械化。有专家认为,随着国外先进技术与优良产品的进入,将在四个方面提升中国住宅产业化的水平:一是将加快促进中国住宅规范标准向国际化靠拢;二是带动中国生产技术的提高;三是生产管理体制将会有较大变革;四是大量建筑师、设计人员的涌入,不仅带来了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与先进的社会化专业设计分工,而且会对前期的项目策划工作、中介工作、保险银行业的投入产生重大的影响。房地产业的特点将会更加明显 将来房地产市场会呈现如下几个特点:第一,住房理念从生存型向舒适型转变,房地产的生产方式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讲品牌、重舒适、重环境、重质量成为住宅发展关键;第二,随着住房建设的动力机制的变化,个人成为最大的购房军团。人口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与人们要求改善住房的愿望,成为住房发展的三大动力;第三,房地产市场日趋规范,国家通过强化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实现优胜劣汰,资质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无法生存;第四,虽然国外企业可能不会首先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但是会大量介入金融、评估、代理、咨询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业务,这无疑会促进国内的房地产运作按国际规范与标准进行。第五,房地产业的科技含量会进一步提高,产品更新换代会加快。将来住房将必须具备节水、节能、环保与智能化的基本特征。第六,开发商会从当初简单的追求利润、质量演变为追求科技与人才,这也必将促进住宅的更新换代与开发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海外业内人士也纷纭看好中国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他们对中国大陆的房地产行业持乐观看好的态度。 房地产业既要靠市场调节,更要靠政府宏观控制 破解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就目前而言,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者转轨经济的国家都采用了一种所谓的“混合经济”模式,既有市场调节,又有政府调节。面对刚性的住房需求与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政府难以同步增加土地供应量的同时,要达到房价理性上涨的目的,应适当抑制需求,即采取信贷与税收等政策,提高购买的门槛,并加大长期持有房产的成本。政府既要帮企业培育好房地产市场,更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的引导和管理。政府要出台新的调控措施,强势房地产业的管理 。大幅度提高购房的首付比例 在政府大力解决保障性住房需求(特别是廉租房)的前提下,不再对第一套房实施优惠信贷政策,大幅度提高首付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抑制非生存性居住需求,比如冒进需求、恐慌性需求、投机需求等等,受到影响最大的是那些以杠杆原理融资买房的人,这些人或是以目前能力不应买大房新房的人群,或是职业炒房者,把这两类人群挡在门槛之外,正是加大首付的用意所在。利用好税费经济杠杆 在免除多余原始购置房产税费的条件下,加大持有环节税收,实施普遍的按照房屋面积递增的房产持有税,目的是随面积递增而增大长期持有成本,使得买房在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改变买房必赚的预期。参照国外经验,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税,加大持有成本,使得更多的住房不是用来投资而是用来居住,而随着面积增加而递进式增加纳税额的做法,对于炒家与富人而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其以投资盈利为目标的买多房、买豪奢房的行为。使他们能够将多余的资金投入到实业中去,对社会及就业都有直接益处。长期持有成本增加,还可以使二手商品房源数量激增,使租金处于平稳状态,租房比买房更合算。这样,会有更多人倾向于租房,而不是超越自身实际购买能力提前购房。此时住宅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将大为改观。五、结语:目前的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建筑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我们要迎接挑战,抓住机遇,调整思路,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我们有理由相信:金融危机的暴风雨过后,中国建筑业迎来的必定是灿烂的明天。

自1979年开始改革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从最初的小步提租、补贴售房,到现在的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建造不同档次的住宅,并分别实施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的政策。对于人数并不很多的高收入者,规定他们只能通过市场去购买商品房,房价随行就市。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由于的市场房价大大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就在政策上给予微利房、平价房或标准价房的照顾。这种逐步形成的房改政策对中国住房的建设速度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相伴的是住房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分割性导向:群体间的住房条件差异提升,空间上的群体隔离加强。这种隔离一方面是由于居民的货币支付能力差异造成的,但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还是由于不同的准入机制导致了群体间的制度性受益差异。从受益的角度,中国的房改政策更有利于上层,它加速了中国的贫富分化,强化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割。 一、住房制度改革思路 由于种种原因,单位所有制的福利性实物分配式住房制度已经走到尽头。1980年4月邓小平对中央有关负责人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等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张泓铭等,1998:47)由此揭开了中国住房改革的序幕。随后,我国政府确定了住宅商品化的思路: (1)“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基金,促进居民个人买房、建房的模式;(2)以优惠价出售旧公房,建立住宅基金,促进提租,发展个人建房模式;(3)从新增量的住房制度改革入手,通过推行新建公房、向个人出售和“新房新租”,带动现存量的住房制度改革;(4) 小步提租、无补贴思路;(5)“以息抵租”模式。根据住宅的价值和使用状况由住户向产权单位缴纳抵押金,用抵押金的利息冲抵房租;(6)“小补提租,双向负担,新建住宅资金统筹”的思路;(7)现有住房的“小步渐进”式改革与新增住房的“大步就位”式改革相结合的思路。对旧、新住房分别对待(Chu &Kwok,1990:179-180)。 在实践中,则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原则:(1)试行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个人的办法。1982年,在常州、四平、郑州、沙市4个城市首先进行新建的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即“由国家、补贴三分之二,个人拿三分之一”。这种方式后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23个省、自治区80多个城市试点;(2)对鸳鸯楼实行新房新租;(3)国家新建住宅和旧有住宅都可以出售给个人(中国城市住宅会、住宅社会学学术委员会编,1991:184)。 实践表明,上述住房改革思路只关注了经济和理性层面,注意的是房改既定目标:货币化的成功与否,却没能很好地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对房改整个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Chu &Kwok,1990:641-670)。故而,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住房危机。反而在危机的同时,引发了严重的住房分配不公正的问题: (1)时间序列上的不公正。新老公房的现有住户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这是对后加入劳动队伍的劳动者的一种剥夺;(2)空间序列上的不公正。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城市的土地是有级差地租的,不同地段上的住房商业价值相差悬殊。那些由于历史原因而占据城市核心地段的单位或个人住户会额外得到一大笔财富,他们可以通过卖旧买新而实现财富的转移;(3)住房制度运行的结果不公正。不管是“提租补贴”还是“补贴售房”都是以原住户的原住房面积为依据而进行的,这样就造成原来住大房、宽房的人得到更多的补贴,住房窄小或没有住房的人得到的补贴少或没有补贴。 这无疑是住房资源分配上的“劫贫济富”。造成上述不公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论文的关注点在第三方面。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任何改革的实施都会涉及到一个时间点和空间范围,都会由于历史原因而使一部分人成为“幸运者”,更重要的是它会“很快”成为一种“历史”。而第三个方面的不公平直接指向现在和将来,向人们展示制度的“公正性”或“不公正性”。 二、住房制度的分割性 (一)四种不同类型的住房“对应”着“不同”的住户 根据取得住房的途经来划分,中国城市中有四种不同类型的住房:商品房、单位房、公房(政府房)以及安置房(廉租房)。根据住宅建造的档次划分,又可分为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张泓铭等,1998:146-149;211-217)。商品房在公开市场上以全价销售,价格高,一般市民难以购买。另外三种住房供给在性质上类似:都有不同程度的补贴。 1商品房商品房在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上交易,它的特点是价格高,而且上升的速度快。例如:1984年广州市新开发的小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平均售价513元,1988年上升到1500元,市区内旧房改造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由800元升到2200元,且有继续上升趋势。有关调查发现,半数以上商品房项目利润超出20%,最高的达到582%,超过了中央、省政府规定最高限额的2至1018倍(郁文达,1992),商品房的买主是那些没有该城市户口的高收入者以及有该城市户口的特别富裕者。因此,在私营和外资部门多的城市,商品房个人购买的份额大些,有的人将购买商品房作为一种投资。中国的商品房市场,由于进入市场的信息渠道的差异而遭到一定程度的扭曲。但是,总体上是市场规则的作用,房屋的供求决定房屋的价格和房租的水平。 2单位福利房 有特定单位正式工作身份即有工作档案的户主(干部或工人)才可以享受单位的福利房。员工只向单位交纳象征性的租金,住房地产权实行全民所有(单位代管)。住房建设由国家财政划拨,住房的分配借助行政权力,在管理上不计成本,实施政策性亏损。 北京市1985年对居民的居住状况做了调查,发现住房困难户高达,而住房人均8平米以上的宽裕户却占.从住房困难户的职业构成上看,护士中住房困难户高达40%,服务人员中住房困难户占,高校教师中住房困难户占,医生和人员中住房困难户分别占16%和14%.从居民的收入来看,人均收入越低,住房困难户所占的比重就越大。人均收入在4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占,人均收入在70-80元的住房困难户占,而人均收入在120元以上的住房困难户只占8%.从职务序列上看,调查对象中,司局级以上家庭没有住房困难户,其中宽裕户占,处级干部中宽裕户占328%(中国城市住宅问题研究会、住宅社会学学术委员会编,1991:194)。 调查系统于1988年在北京市进行了1000户居民的入户问卷调查。调查发现住房分配存在以身份和行政级别为基础的群体差异:(1)干部与工人的差异。机关干部和干部的住房状况明显好于企业工人和商业职工,干部的人均使用面积是8338平方米,比工人(包括商业职工)高出2331平方米。 (2)党员与群众的差异。党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为833平方米,比群众高出188平方米。 (3)中央与地方的差异。中央机关干部的人均使用面积为923平方米,比市属机关干部高087平方米;(4)全民与集体的差异。全民单位职工的人均使用面积为675平方米,集体单位为565平方米(日报,1988年10月11日3版)。 上述数据说明,行政性单位制福利分房在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割:单位行政级别越高,得到的住房福利也就越多;在单位内部,不同等级的 行政领导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分割线,行政级别越高得到的住房福利越多。下表是90年代中期,某特大城市政府规定的公务员住宅使用标准。 案例1:A ,某省城大学教师,于1998年调到北京某国家机关,不到一年就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优惠价在北京三环以内买到135平方米的经过精装修的房子。 B ,某重点大学(非北京)1996年大学毕业生,后分配到北京某区政府,三年后分到一居室的配套房,后因北京旧城改造,开发建设部门给B 拆迁补偿费38万元, B 可以利用这些钱(自己再加一部分)购买另一套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的商品房。 案例2:某政府机关分配住房的机构名称随着中央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单位的横向比较而变化。该机关房管部门依次采用过的名称有:房产科,住房改革委员会,住房分配委员会,住房调配委员会。每更改一次名称,单位领导就可以重新分配一套住房。 3公房(政府房管部门掌握的住房)每一个城市的政府都掌握一定的房产,这些住房只给有合法户口的城市居民居住。1985年的普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中有缺房户1054万,占总数的,其中无房户128万,占;不方便户415万,占105%;拥挤户511万,占129%.城市居民中,缺房户754万户,占城市户数的288%,县镇缺房户300万户,占县镇总数的(《光明日报》,1987年1月19日)。 1995年武汉市有40%的居民住房困难,具体如下:12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9%;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0%;老少三代同住一室的占4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床晚上架起白天拆除的占65%;客厅里放床的占86%(谢志强,1999:22)。 由于城市中住房困难户所占的比例并没有随房改的推进而减少,政府针对城市缺房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其中包括修建解困房,发起安居工程。解困房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出售或出租给住房特别拥挤的居民或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新婚夫妇;安居工程是为普通工人修建的低成本住房,其售价较低,政府要求这类房只能售给城市中的低收入者。政府在努力地设计并建造城市大众能支付得起的住房体系(浩然,1996:18-20)。 4安置房政府规定,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开发公司有责任对拆迁户提供补偿性的住房,这种住房要么免费提供,要么拆迁户只交名义上的租金,要么以非常大的折扣向拆迁户出售新建单元住宅。1997年,国家统计局下属的美兰德信息公司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71个城市,对15600户居民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总体覆盖了全国2亿居民,调查显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5城市居民住房仍主要依靠单位分配,其中上海市居民现有住房仍有6248%属于单位公房性质,列5城市之首;北京是;广州以的比例居5城市之末。房改性质以购房为主的,近几年房改步伐迈得较大的重庆和上海分别以和的比例居5城市前列,天津市居民通过房改购房的只有909%.个人租房,广州市和北京市居5城市前列,分别达到和6,99%,上海市只有1,03%,名列最后。5城市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比例都不高,最高的广州市为556%,最低的重庆市只有0,43%(经济日报,1998年1月15日7版)。 四类住房的存在说明市场要素和再分配经济要素分隔着住宅市场。在这四种类型的住房中,后三种住房都得到较多的补贴,与西方福利制的设计类似。上述政策的制订正是基于1978年以后市场化改革已经使中国国民收入异质化这样的事实①。 表面上看,这样的住房配给体系照顾了不同层次的城市居民的住房要求。但是,由于市场因素和传统的再分配经济缠绕在一起,在房屋配置的过程中,不同层次的居民(购房者)并没有按政府的要求“站”队,收入高者总“喜欢”站进收入低的行列,从而出现寻租行为。社会中的上层或精英阶层有较强的寻租能力,他们的“寻租”导致了“住房积压”现象,即上一阶层侵占下一阶层的住房利益,最终使城市中弱势群体的住房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满足。人们经常走“错”路,大学生先到能够分配住房的国营企业干上两三年取得住房后,再跳槽到工资高的私营或外资企业;夫妻“比翼双3飞”,一方在国营单位,取得房子,另一方在私营企业取得票子;国有单位的领导通过不断地调房取得自己的巨大收益;大款则想方设法买安居房,北京市相当多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被有“别克”、“奔驰”的车主买走,以致安居房面积越盖越大,最少都有120多平方米,失去了安居房的本意,也加大了中低收入者的入住难度。① 另一方面,广州市的经验表明,解困房的住户大多从事低等工作,他们逐步觉得自己的社会地位低。社会地位低的住户被集中安排在一起居住,产生了许多社会和心理问题,尤其是他们的后代心理容易遭受创伤。此外,上述四类住房供给的设计都没有把城市中日益增多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考虑在内。 (二)六个主要的住房改革制度 自80年代住房改革以来,政策涉及的有六个方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买房给优惠,提高房租发补贴,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1998年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以及廉租房(城市平民的解困房)。 1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采取职工和单位分别交纳职工月工资5%的比率。这种办法能够在相应时期内筹集到一定的建房资金。我国公积金制度实行10年来,全国已有6651万职工成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截至2001年6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2826亿元,归集余额为2065亿元。 累计约有1500万职工提取公积金754亿元,累计向近200万户家庭发放了个人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但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到2000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仅为正式职工的603%,近4500万职工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②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大多是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公积金制度至少到目前为止将四部分人排除在外:一是没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职工;二是相对困难企业的职工(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三是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包括个体从业者);四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后三部分人构成目前我国的弱势社会群体,他们最需要社会的援助。公积金的收缴采取的是5%的比例制,职工工资越多,他从单位享受到的补贴也就越多。这种补贴更有利于受惠群体中的高收入者。客观上造成住房补贴的分化。 2买公房给优惠制度房改的主要目标就是针对单位的福利分房。为了解决单位的福利分房问题,住房货币化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决策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将单位房卖给原住户,以为这样一方面可以甩掉政府或企业对职工住房的维持和维修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回笼一部分建房资金,加速后继的住房建设。因此,在房改的初期推行了“三三制”售房,即个人只要拿三分之一的资金就可以拥有一套全额的住房。在这种优惠制度的导向下,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花样各异的优惠制度,其中心点就是优惠份额越来越大。 如:胜利油田于1993年10月开始出售公有住宅,按照当时的各种优惠政策,有的人以每平方米80元的价格就买到新建住宅,而当时市场上商品房的价格是900元,两者相差112倍(王小广等,1999:122)。1997年有的大学老教师以不到一万元人民币就买到原住房。1998年实施的住房货币化政策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末班车”效应。为了赶上末班车,青年人匆忙结婚,有的夫妻为了得两套房子而假离婚。1982年到1984年,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个城市进行新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四个48①②资料来源:同上注。资料来源:http:—.城市共补贴出售住宅2140套,建筑面积114500万平方米,投资约1640万元,收回的资金约占投资的30%(毛铁,1984)。当时的界和决策部门都以为那是一条中国式的房改之路。但是如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审视,它造成的结果是有房者得补贴,原住房宽的得更多的补贴,没有住房的不得补贴。这种只顾收回小额投资的改革思想,造成了住房改革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巨大的社会不公正,它无视当时无房户的状况,更没有考虑到后来者的利益。 3提租制度提租改革被认为是房改的两条腿之一。理论界认为,人们之所以不愿意买房,就是因为公有住房的房租太低,远远低于国际惯例的租金水平(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的售租比例是1∶100.我国在1989年为1∶4000;1993年上半年则达到了1∶10000和1∶30000),租售比例的失调,既加大了房改的难度,也了住房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韩素勤,1994)。 因此,80年代后期,烟台等不少城镇对当时实行的低租金进行了初步改革。大致做法是:一、新房新租,即新建成住宅按新租金计租,一般高于旧有住宅租金3至4倍;二、超标准加租,即给职工规定一定的住房面积,超标准按新租金交租;三、混合房租,即职工现有住房按低租金交租,新增面积按新租金交租;四、改房租的暗贴为明贴,即在不增加国家负担的前提下,普遍把住宅租金提高到一定标准,同时按职工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等条件测算出住房补贴标准,发给人民币,职工按新租金交纳房租,这样,住房多交钱多,住房少有剩余;五、经营青年公寓。一些大城市为解决大龄青年需房结婚的困难,建起青年公寓,每套房使用面积约20平方米,一般按成本收房租(毛铁,1984)。这种住房提租的用意就是:多住房,多掏钱。提租的深层次的用意就是使原公房住户主动选择购房,从而实现国家或企业建房资金的一定回笼。但是,提租的幅度与房屋本身蕴涵的市场价值的提升不成比例,后者上涨的速度远远大于前者。表面上看,多住房多交了钱,实质,多住房的人仍然享有更大利益。 4安居工程项目国务院于1994年7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为使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稳定繁荣,实施国家安居工程。1995年1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拟定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这标志着国家安居工程正式启动实施。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1995年到2000年,用5年时间在原有住房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5亿平方米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安居工程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中低收入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陈小力,1995)。然而,安居工程的最终房价并没有按当初设计的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这个价格是参照1995年的商品房价格制定的,当时的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000-3000元),而是以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①这样的价格客观上排除了城市居民中的中等偏下收入者,由于他们的职业通常没有相当的稳定性,经济收入的预期较低,他们难以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主观上,没有该城市法定户口身份的人,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完全被排除在安居工程的考虑范围以外。安居房实际运作的结果是为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和2001年以后,随着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越盖越大,它越来越成为了有产者周末的住58①1999年11月1日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组成:(1)销售价格:2350元m2×建筑面积;(2)层次差价:第1项×楼层差率;(3)朝向差率:第1项×朝向差价系数;(4)应由单位补贴购房款:50元m2×可享受面积(3人以下包括3人为50m2,4人以上包括4人为60m2)。(5)政府补贴购房款:200元m2×享受面积(50m2或60m2,条件同上);(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0.安居房个人支付房价=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 这样,国家的住房补贴又一次进入了富裕阶层的腰包。5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深化房改的核心(侯淅珉、应红等,1999:88)。它被认为是解决住房的“灵丹妙药”,因为它能够避免传统的实物性福利分房的弊端,真正体现公平效率的原则。1998年3月19日,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郑重指出:必须把现行的福利分房政策改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让人民群众自己买房子。11天后,广州市政府就推出了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但是,这一《方案》规定实施单位是市政核拨经费(即全额预算)或核拨补助(即差额预算)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即“吃财政饭”的单位。住房补贴最低限度是每月233元,最高限度是933元(邓海平,1998)。 这一政策实施结果所产生的分化和排斥作用是明显的。职工、下岗工人、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广大的农民工都难以享受到此一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在客观上,它强化了政府在住房资源配置上的优越地位。 6廉租房制度改革使城市中群体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城市贫民。城市的低收入者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他们的居住问题在短期内由工作单位提供补贴,但是长期的解决方案则要依赖国家。廉租房计划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广东省为了解决全省范围内城镇住房特困户的住房问题,率先出台了有关廉租住房办法。规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特困户是指“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人均生活保障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并且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廉租房的房源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的渠道组织,包括已腾退出来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的空置商品房等。政府以规定租金租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户,具体的租金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确定。 再有,广州的调查预计“十五”期间有22万“双特困户”需要解决住房困难。该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并持有《救济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均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等优惠政策,且无能力解决现住房困难问题,没有他处住宅或与他人拥有别处住宅。已经有包括广州、上海在内的10个城区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展开。①很明显,城市政府在设计住房改革政策时,并没有把日益增多的没有城市正式户口的“居民”在内。如果城市户口可以永久地作为“城市人”和“农民工”的分界线,农民工的权利可以永久地被忽视的话,那么,城市中贫民的住宅问题可能在几年以内就可以得到解决。然而,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是短暂居住而是长期生活在城市里,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的关注。 三、讨论 中国的住房改革被认为是市场化的最后堡垒。政府希望通过住房改革在最低的目标上实现减轻财政负担;中层目标是实现住房资金的快速回笼,加速新的住宅建设;远期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而有效率的住房体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直接目标和动力就是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其他产业的。住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运用福利的手段向居民提供住宅。然而,福利国家的住宅福利制度与中国改革前的福利制度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前者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后者设计的对象范围是在城市居住的具有城市身份的尤其是国家部门担任公职的精英群体。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位制”,使单位在房产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权力过大,住房改革步履艰难,并不仅仅是“买卖房子”那么简单。它隐含的是社会大范围内的公平与效率的机制问题。 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结构,是社会的主要制度分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有的社会改革都必须使社会中最不幸的人受益,否则,该制度就是不正义的。他提出正义有两个原则,其中的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附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的人开放(约翰·罗尔斯,1988:5-56)。中国住房改革中逐步形成的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的新房买卖体系,以及商品房、单位房、公房(政府房)和安置房(廉租房)的改革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售房制度、提租补贴制度、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建设项目、1998年的住房货币化改革制度以及廉租房(城市平民的解困房)制度的设计,目的是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住房供给办法,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住房改革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取得了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这还有其他众多因素的作用),然而,住房的每种改革制度都包含着特定的封闭性,它没有能够实现住房的机会向所有人开放的原则,所体现出的结果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者的预期。要想持续这种快速发展,住房制度的公正性确实是今后的努力目标。

租房系统毕业论文

房屋租赁系统毕业设计答辩时,导师会提什么问题?一次就在于自己没有勇气说再见

你好,很巧,我也是今年做毕业设计,计算机专业很广啊,平面设计,代码程序,三维建模,影视后期,网站开发等等,不知道你学的是什么。

一般导师提问时,会根据你论文的一些重要的观点,或者是当前比较热门的话题对你进行提问,所以你先要把自己的论文吃透,相关的知识了解清楚,还要对当前的一些形式多去收集资料,汇总,整理。做到胸有成竹

这些主要是靠你自己用心去想,资料都很多,我这里推荐你 几个题目吧。基于JSP的中国鲜花礼品网。基于SSM的房屋租赁系统租房管理系统。基于Struct的云和租房系统(简单房屋出租)。基于SpringBoot的线上文件管理系统。基于Spring+SpringMvc的终极排班管理系统 基于SSH&LayUI的茶树病虫害远程专家系统 。基于Mybatis的森林病虫害管理系统 。基于JSP的二手交易平台,没用任何框架,。基于SSM的药店供应商管理平台scm 本系统采用传统的MVC的技术上,使用Struts2框架替换了Servlet的Controller控制层,基于JSP的餐饮管理系统纯jsp实现。餐饮工业化管理系统(C。基于SSH&H5的财经学院智慧校园系统,基于JSP&LayUI的美食网站,java租房&二手房系统—基于SSM的房屋租赁平台,基于SSM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基于SSH的航空售票系统。 这些你都可以看下,这些题目对应的网上资料也多

房地产企业风险研究论文

论文陈述:

房地产行业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因其自身存在的特征,会致使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企业陷入自身经济的危机中。由于房地产公司没有很好地把握好市场和国家政策的迅速变化、企业资金控制不完善、应变力不足、销售方式不符合大众需求都会导致房地产公司产生财务危机。

本文以财务风险相关理论为基础并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应用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从投资、筹资及经营风险三个方面对安科公司展开财务风险分析。并以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依据,通过分析,总结房地产行业发展潜在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并据此提出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课题研究的背景:

近几年,房地产行业持续发展,但行业发展也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市场分化的现象逐渐显现。现在房地产行业的景象看似繁荣,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在行业背后所面临的高库存、高风险的现实。房地产行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其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我国文化发展、其周边行业的发展,同时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国家经济增长。为保证房地产行业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企业必须提高财务风险意识,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课题研究的意义:

企业资金风险问题会给企业带来实际的损失,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在企业发展中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而房地产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开发周期较长、投资回收速度慢、自有资金较少,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特点。本文以安科发展为例,对其中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安科发展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从而加强安科发展的财务风险控制水平,促进其在行业中的发展。

课题研究的内容:

主要是对安科发展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价。结合安科发展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运用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其次,以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依据,运用因子模型分析的方法对安科发展的财务综合状况进行评价以衡量安科发展的财务风险大小。 另外,从企业外部环境影响以及企业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及经营风险这几个方面阐述安科发展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最后,主要根据安科发展财务风险成因对安科发展潜在的财务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课题研究的方法:

1 . 文献研究法 通过上网查询、阅读《财经》、《时代金融》等相关财经杂志、期刊获取资料,整理国内外学者有关于财务风险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加以借鉴总结。

2.案例分析法 本文以安科发展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再结合相关理论对其进行财务风险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筹资活动风险分析中:

由于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房地产行业在获取土地及项目开发时对资金的需求量较高,投入资金较大、企业必然会通过从外部筹资的方式来促进自身发展,由于行业资金回收期较长,其产生的筹资风险也随之增加。安科发展采用多渠道筹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券、信托融资、资产支持证券化等多种方式,16年,安科发展银行贷款金额占融资金额,17年银行贷款占融资金额,可以看出近两年来安科发展的筹资对于银行借款有所依赖。随着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政策限制的增多,企业的筹资难度加大,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本文主要通过对安科发展的偿债能力分析企业潜在的筹资风险。

1.短期偿债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短期负债较长期负债来说风险更高,其偿还期限短,若企业短期债务比重过大,再加上长期负债在一定时间内转化为的短期负债,若不能合理控制,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的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在短期内能够变为现金以偿还企业负债的能力,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但其比率应当适宜,过高的流动及速动比率可能是由于企业资金运用效率不高所导致。

运用流动比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行业平均值

通过以上指标,2013年到2017年5年的对比可以看出:安科发展的流动比率近五年呈现不规律变动,在14年为五年最低,15年有所回升后又呈现下降趋势,可以看出近几年安科发展负债规模增加速度要快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企业具有较少的闲置资金,这与安科发展近几年扩大规模有一定的联系。其次,呈现下降趋势的流动比率在一定程度体现安科发展存在存货积压的状况。从整体看,安科发展的流动比率始终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表明安科发展资金流动性较差。由于房地产行业存货变现速度较慢,与流动比率相比剔除了存货影响的速动比率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能更加可靠的反映。近五年,安科发展的速动比率整体水平偏低,与行业平均值相差较大,可见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短期偿债风险。

(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安科发展从13年-16年现金流动负债始终为负值,2017年有所好转,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安科发展的资金状况较为紧张,并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入偿还企业的短期负债,从侧面反映出安科发展依靠从外部筹资而不是应用企业自有资金来缓解债务,但这种方式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由此可见,安科发展流动负债的偿还不具有可靠保障,其短期偿债存在较高的风险。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即=1/(1-资产负债率)

(3)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4)债务保障率是以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全部债务总额相比较,表明企业现金流量对其全部债务偿还的满足程度。

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特点,行业本身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近些年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维持在60%左右,从数据可以看出,安科发展近五年资产负债率逐年升,在2017年高达,达到安科发展近十年资产负债率最高值,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表明企业负债占资产比例过大,企业自有资本较少,安科发展面临较高的偿债风险。安科发展的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源于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占企业资产比例过大,对于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承担的财务风险较高。其次,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会加大企业融资成本,影响企业再融资的能力,安科发展应该适当调整资本结构,优化企业筹资方式以降低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从权益乘数和产权比率角度看,安科发展的权益乘数及产权比率呈上升趋势,这表明企业的负债程度逐年升高且长期偿债能力逐渐减弱,其偿债风险较高。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相似,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可以通过现金负债总额比反映。从数据可知,安科发展没有足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偿还企业的长期债务,与短期负债相同,企业主要通过筹资方式偿还其长期负债,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特点,在高度负债的情形下安科发展若不能通过筹资获得足够的资金,企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投资活动风险分析:

(1)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销售净利率反映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净额可为企业带来的净利润,能够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状况。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比率越高表明企业投资所带来的收益越高。

销售净利率反映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净额可为企业带来的净利润,能够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状况。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比率越高表明企业投资所带来的收益越高。从表格中的数据可以得知,安科发展近五年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呈现同样的变化规律,13年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状况较好,安科发展的销售净利率达到,盈利能力状况较好,14年及15年安科发展的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出现大幅下降,可以看出安科发展在这两年内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在16年及17年企业开始展开大规模投资后,企业的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呈现上升趋势,安科发展的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其投资所带来收益得到提升。综合企业毛利率来看,13-16年企业毛利率大体呈上升趋势,但在2017年企业毛利率出现下降的情况,毛利率的下降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安科发展存在存货积压的状况。企业过大的投资规模还是存货的积压,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安科发展的财务风险。

经营活动风险分析:

(1)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存货周转率反映企业存货的周转速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以衡量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企业资产的销售能力及资产投资效益。从数据可以看出,安科发展应收账款周转率从13年-15年呈现大幅度下跌,15年-17年逐渐回升,但并不乐观。这体现了安科发展营运能力不强,企业资金不能尽快回收,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安科发展近几年过多的资金投入和大幅下降的资金回收速度,必然对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带来不小的影响。安科发展近5年的存货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并大幅低于行业平均值。2017年安科发展存货同比增长,截至2017年末,安科发展存货账面余额占资产总额。除此之外,安科发展的总资产周转率在近5年也呈下降趋势。可见,安科发展存货堆积较多,其大规模囤取土地后土地的开发及房子的销售状况不佳。而安科发展较多的存货堆积占用企业较多的营运资金,过慢的存货周转速度会影响企业变现能力。由于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以及应收账款对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的直接影响,存货的积压以及应收账款回收速度慢、资金较低使用效率会对企业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安科发展承担巨大负债的情形下,其财务风险也随之加大。

综上,我们提出了地产公司财务风险防控策略由内外两大方面组成:

1.外部防控策略

(1)积极应对国家宏观政策

(2)提高经济灵敏度

(3)不断开拓市场

(4)拓宽融资渠道

(5)制定高效销售策略

2.内部防控策略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并落实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结论

本文通过对财务风险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总结,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有关财务风险的理论,同时阐述了有关财务风险控制的理论,通过对房地产行业发展及行业所面临主要风险的现状分析,以安科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安科发展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以88家深沪上市房地产企业于2013-2017年的财务指标作为数据样本,揭示安科发展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中的财务风险状况,对安科发展潜在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通过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安科发展在房地产行业整体比较中,其财务风险较高,风险主要源于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潜在的筹资、投资及经营风险。安科发展可通过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合理控制,以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研究摘要:通过论述房地产业的特点找出房地产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研究了房地产投资的种类,提出了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以帮助投资者在目标收益一定时将风险降到最低,或是在风险程度一定时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利润。关键词:房地产,投资,风险,策略房地产投资是以预测未知的将来需求而将货币和其他资源投入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活动中的一种投资行为,以期在将来获得不确定的收益。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动态过程,它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等特点,很难在一开始就对整个开发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和建成后的收益作精确的估计,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有风险。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存在始终对企业和项目构成威胁。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开发项目要想获得成功,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1房地产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导致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原因很多,所掌握信息不全、不准,投资决策草率是主要的原因。所依据的信息不够准确,或前期调研不细,对购买力及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过于乐观,都会导致在运用中出现与当初的估计有较大偏差,宏观形势出现意想不到的不利变化,由此引发多种风险。表现为:前些年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诱发建材价格上涨,工程造价跟着上涨;货币发行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房地产供求形势的变化;房地产政策及由此形成的大气候。发展商主观上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房地产政策,金融政策的理解、判断或把握上出现偏差。此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是引发房地产开发中的工程建设风险的原因。2投资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形成原因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a.自然风险,指由于自然力的不确定性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地震、暴风雪、洪水和火灾等。b.社会风险,指由于不可预料的团体或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如罢工、偷窃等,还包括政治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如战争、叛乱等。c.市场风险,指由于房地产市场中供求变化、通货膨胀、价格波动以及消费者偏好改变等引起的风险。d.技术风险,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结构及相关变量的变动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的风险。2)按风险性质可划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a.纯粹风险也称静态风险,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地震、火灾及建材被盗等。b.投机风险也称动态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消费偏好变化等。3)按风险可控与否可划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a.可控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对风险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有清楚的了解,能通过相应的措施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b.不可控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对风险形成的原因和条件认识不清,或者即使有一定了解,但无力改变外界条件,难以对其进行控制与管理。4)按房地产开发程序可划分为: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风险、房地产投资前期阶段风险、房地产建设阶段风险和房地产租售阶段风险。a.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决策时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b.房地产投资前期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前期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c.房地产建设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d.房地产租售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租或出售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5)其他房地产投资风险分类的方法。除上述四个方面外,还可从风险的影响范围(局部风险、系统风险)、发生范围(宏观风险、微观风险、内部风险、外部风险)、风险程度(轻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以及能否保险(可保风险、不可保风险)等方面具体地进行划分。3房地产投资风险的规避和控制1)投资分散策略。房地产投资分散是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一般包括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和共同投资等方式。房地产投资区域分散是将房地产投资分散到不同区域,从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区经济不景气对投资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房地产投资时间分散则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损失。共同投资也是一种常用的风险分散方式。共同投资开发要求合作者共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充分调动投资各方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风险。2)投资组合策略。房地产投资组合策略是投资者依据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程度和年获利能力,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恰当的项目选择、搭配投资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以降低投资风险的房地产投资策略。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在普通住宅,投资一部分在高档写字楼等。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投资的高收益去弥补低收益的房地产的损失,最终得到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投资组合的关键是如何科学确定投入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合理的资金比例。3)加强资产管理策略。通过加强资产管理来控制风险,一个投资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员是最为重要的关键因素。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管理水平,可以提高对市场的可预测性,降低不确定性,可以更有效地使用资产,减少经营费用,降低空置率,提高收益水平,进而降低和控制风险。4)通过合理改变经营形式转移风险。在租赁房地产业务中租约规定承租人负担所有经营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甚至税收,就能将经营风险转移给承租人。在长期租约中规定租金随着物价指数上升而相应变动,就能把购买力风险转移给承租者。在开发商与建筑商施工合同中,规定建筑材料由建筑商采购,也起到类似的作用。5)通过市场调查实行正确决策来预测和控制风险。风险无非是指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从而减少这种偏离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过市场调查,获得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把不确定性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较好地控制房地产投资过程中的风险。6)保险策略。保险对于减轻或弥补房地产投资者的损失,实现资金的循环运动,保证房地产投资者的利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增强房地产投资者的信誉,促进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房地产投资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考虑选择房地产投资者所需要的保险险种,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合理划分风险单位和原定费率以及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等几方面的因素。4结语当今正处于世界金融危机浪潮席卷全球,各行业的经济压力都很大,特别是房地产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最为明显,所以针对于此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的措施更不容忽视。实事上,并非每一风险因素引起的风险都是可以消除的。没有风险的房地产投资是不存在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很好的掌控风险,这些措施可以在投资者目标收益一定的条件下把风险降到尽可能低的限度,或在风险程度一定的条件下使投资者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参考文献:[1]赵世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系统[J].基建优化,1995(31):33-34.[2]梁学安.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1999(7):12-13.[3]吉寿松.建设项目投资的风险与防范[J].大庆石油学院学报,2000(6):25-26.[4]徐顺喜.开发商决策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5]许谨良,周江雄.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6]李启明.房地产投资风险与决策[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8.[7]卢有杰,卢家仪.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