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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本科论文查重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8 05:38:38

东北农业大学本科论文查重办法

首先,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就要严格规范自己,不能大段复制粘贴,只要根据自己对问题的理解,用自己的话表述出来,一般重复率都会比较低。其次,在最后用中国知网查重前,可先用PaperYY、paperdog、PassPaper、PaperCheck等

对于首次接触毕业论文查重的同学来说,论文是如何查重的还是挺迷茫的,也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所以就会有很多毕业生都会问道到底毕业论文的查重是如何查重的?一般来说毕业论文查重就是将你的毕业论文提交到学校要求的查重检测系统里,然后系统就会将你的论文与系统本身所收录的数据进行比对,检测完会有一份检测报告,有和系统数据库内相似或重复的部分就会被标记出来,红色表示严重重复,橙色表示相似部分,绿色表示没有检测到重复是合格的。每个学校对于论文的重复率要求都有所不同,一般的要求本科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就能合格,但有的学校也许要求会更严格,比如不超过20%才行。有的学校对论文中的章节段落也会有要求,这个学校都会有相应的公告需要同学们多多留意下。目前大多数的高校使用的都是知网查重系统,那么知网检测系统是对毕业论文是如何查重的呢?1、知网检测完的检测报告中会有3种颜色的字体来标注你的论文。一种是黄色,表示这部分是相似的。一种是红色,表示这部分是抄袭的。还有一种就是绿色,表示没有检测到抄袭或相似的地方是合格的。2、一般知网在检测时是只检测文字部分的,对于图片、word域代码等会自动忽略不参与检测。3、知网对于论文里的表格是会检测的。如果你的毕业论文中有大量的数据表,并且这些部分是你抄袭的,那么最好是以图片的形式插入。4、参考文献的引用也是会算在重复率中的,知网给检测系统设置有5%的阀值,不超过就行,最好在引用时可以用自己的话术变换下。5、知网检测是以连续相似的13个字符作为抄袭判断的依据。6、知网有着其独有的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往届学长的论文都会被收录。并且拥有互联网资源,所以网络上大部分内容你想偷懒抄袭,是没有机会的。相对来说知网对于外文文献的收录较少,我们在撰写时可以查找一些然后进行翻译。还有就是我们在查重一次修改后,不要以为就能合格了。由于检测系统里增添有互联网资源,由于互联网比对数据是在不断地变化,所以很有可能第一次检测时没有被标记的地方,第二次再检测时可能就会被标记出来。所以我们在修改时最好是修改完隔断时间多检测几次,直到修改的重复率达到学校要求为止。

本科论文查重方法:

1、百度搜索paperpp:

2、注册登录:

3、填写论文标题、作者,上传论文:

4、等待5-30分钟就可以看到查重报告了。

确定所在学校论文查重系统是哪个?比如是用知网查重系统,还是维普检测系统,或者是万方论文检测系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选择跟学校一样的查重系统。目前大部分学校查重本科生论文,是使用知网大学生管理系统俗称PMLC系统,本文以知网PMLC系统入口为例。准备好待测的本科论文,打开知网PMLC系统网页,根据测前必读的提示,将本科论文中的隐私信息如学校名称,老师姓名,封面等信息删除干净,然后根据页面内的查重步骤,填写论文相关信息,提交待测本科论文。本科生个人知网查重需要交纳查重费,学校查重时因登录机构版知网PMLC系统是无需缴费的,交纳查重费后,知网系统自动对论文进行查重,查重过程大约需要30-60分钟,具体可咨询客服。等待知网查重系统检测完成,根据提示下载知网查重报告到电脑上,报告是压缩包格式,解压出来知网查重报告单,报告单里面有论文详细的重复率指标,重复文字也详细被标记出来。

东北农业大学本科论文查重率

每个学校的查重率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老师在让你们写论文之前是会告诉你们的,会有明确要求,不需要担心这一点。

首先每所高校对本科论文重复率的要求都是存在区别的,但了解发现大部分学校重复率要求通常是要在30%以内。也就是说论文要求五千字,那其中重复字数需要在一千五百字就可以。一旦超出了该比例论文肯定会被退回重新修改。那么严格的学校重复率要求在10%-20%,因此我们还是要对自己学校的论文要求进行了解。

其次学校要求论文查重率是多少,那这肯定是我们一定要满足的,超出了必然是不可以的。由于论文先是交给导师进行审核,目前也不存在哪个导致真的不让你通过,只要差不多就可以了,论文不是很离谱。那么论文查重系统并不是这样,论文是由系统进行识别后计算出重复率,人是不能控制进行修改的,所以一旦不达标的论文肯定会被退回修改或重写。

本科论文查重率进行了解后,这时我们就要去想如何才可以让自己的论文合格,还要进行有效的减重。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基本都要对论文进行基础调整,自己事先进行查重也是很有必要的。学校不可能几次免费给你查重,一次不合格你回去重新修改,第二次不合格你也不用毕业。

最后论文重复率都是学校自己规定的,因此都会有一定的区别,我们最好是事先就准备好。先自己查重确定论文是不是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然后再做一些后续的调整,基本上只要是自己能调整好的,把查重率降下来其实是可以保证的,起码很简单就能通过审核。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一般要求低于30%,在30%以内视为合格,可以通过查重率检查,参加论文答辩。查重率超过30%又低于50%则视为检查不合格,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使论文中重复的内容减少。最后论文的查重率超过50%的,很有可能被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则直接取消其答辩资格。

首先在前面准备写论文之前,学校都会提前确定好毕业论文的查重要求下发告知我们,一般论文重复率要求不能超出30%,实际上相对下来这是个比较宽松的范围,如果存在部分内容是重复的问题也不大,我们只要及时进行修改即可,但目前重复率要求是有变化的,相对要严格很多,一般学校要求不能超出5%,面对高要求高标准,我们一定要对论文进行详细的修改,直到满足学校要求为止。

其次学校不能单独比较一篇论文,对论文查重的要求是在一定百分比以内才算合格,那么学校也会选定专门查重的论文查重系统,把学生提交的论文一起上传到系统进行查重,再过两三天,学校的论文就全部出来了。以往或许大部分高校的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都在30%以下,但选择部分学校要求查重率不能超出20%,那这种情况我们要怎样去面对呢?如何避免论文查重率高?

我们论文完成后可以提前对论文进行查重检测,选择好论文查重系统,了解自己论文的重复率到底比学校高出多少,然后再去进行修改。比如papertime论文查重后会得到一份详细的重复率报告,会给你发相应的论文修改意见。我们在论文格式上做了系统的修改,语句上做了修改,基本降低了再次查重时的查重率,如果学校要求查重率要求在20%内,那我们在查重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查重率在18%以下,这样不管学校怎么查你的论文都是可以通过的。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查重率

有两个版本,社会科学版的不是中文核心期刊。另一个是,在中国知网上一查就知道了。是的话就有2008年核心期刊字样。

属于 硕士答辩按照学校要求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一篇以上的论文,《东北农业大学学报》上发表就可以,相对其他省级或者国家级的期刊要容易一些。

东北农业大学知网论文查重

想了解中国知网查重率到底多少合格的小伙伴,戳进来看看~

大概当今所有的研究生毕业论文都会经过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即便最后不被盲审。这个系统的初衷其实是很好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即将踏入中国科研界的硕士研究生们一个警示作用:杜绝抄袭,踏实学问。但正所谓“世界万物,有矛就有盾”的哲学观,中国知网的这个“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并不是完善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目前的图文识别技术还不够先进;其二是目前的机器识别还达不到在含义识别上的智能化。求索阁一贯的观点就是“战略上蔑视,战术上重视”和“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要破敌,必先知敌;要过学术检测这一关,当然必先了解这一关的玄机。一、查重原理 1、知网学位论文检测为整篇上传,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对于3万字符以上文字较多的论文是可以忽略的。对比数据库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个人比对库,其他比对库。部分书籍不在知网库,检测不到。 2、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有自动生成的目录信息,那么系统会将论文按章节分段检测,否则会自动分段检测。 3、有部分同学反映说自己在段落中明明引用或者抄袭了其他文献的段落或句子,为什么没有检测出来,这是正常的。中国知网对该套检测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该阀值为5%,以段落计,低于5%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落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举个例子:假如检测段落1有10000字,那么引用单篇文献500字以下,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实际上这里也告诉同学们一个修改的方法,就是对段落抄袭千万不要选一篇文章来引用,尽可能多的选择多篇文献,一篇截取几句,这样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 4、一篇论文的抄袭怎么才会被检测出来?知网论文检测的条件是连续13个字相似或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但是必须满足3里面的前提条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袭的A文献文字总和在你的各个检测段落中要达到5%。二、快速通过论文查重的七大方法方法一:外文文献翻译法查阅研究领域外文文献,特别是高水平期刊的文献,比如Science,Nature,WaterRes等,将其中的理论讲解翻译成中文,放在自己的论文中。优点:1、每个人语言习惯不同,翻译成的汉语必然不同。因此即使是同一段文字,不同人翻译了之后,也 不会出现抄袭的情况。2、外文文献的阅读,可以提升自身英语水平,拓展专业领域视野。缺点:英文不好特别是专业英文不好的同学实施起来比较费劲。方法二:变化措辞法将别人论文里的文字,或按照意思重写,或变换句式结构,更改主被动语态,或更换关键词,或通过增减。当然如果却属于经典名句,还是按照经典的方法加以引用。优点:1.将文字修改之后,按照知网程序和算法,只要不出现连续13个字重复,以及关键词的重复,就不会被标红。2.对论文的每字每句都了如指掌,烂熟于心,答辩时亦会如鱼得水。缺点:逐字逐句的改,费时费力。方法三:google等翻译工具翻译法将别人论文里的文字,用google翻译成英文,再翻译回来,句式和结构就会发生改变,再自行修改下语病后,即可顺利躲过查重。优点:方便快捷,可以一大段一大段的修改。缺点:有时候需要多翻译几遍,必须先由中文翻译成英文,再翻译成阿尔及利亚语,再翻译成中文。方法四:转换图片法将别人论文里的文字,截成图片,放在自己的论文里。因为知网查重系统目前只能查文字,而不能查图片和表格,因此可以躲过查重。优点:比google翻译法更加方便快捷。缺点:用顺手了容易出现整页都是图片的情况,会影响整个论文的字数统计。方法五:插入文档法将某些参考引用来的文字通过word文档的形式插入到论文中。优点:此法比方法四更甚一筹,因为该方法日后还可以在所插入的文档里进行重新编辑,而图片转换法以后就不便于再修改了。缺点:还没发现。方法六:插入空格法将文章中所有的字间插入空格,然后将空 格 字 间距调到最小。因为查重的根据是以词为基础的,空格切断了词语,自然略过了查重系统。优点:从查重系统的原理出发,可靠性高。缺点:工作量极大,课可以考虑通过宏完成,但宏的编制需要研究。方法七:自己原创法自己动手写论文,在写作时,要么不原文复制粘贴;要么正确的加上引用。优点:基本上绝对不会担心查重不通过,哪怕这个查重系统的阈值调的再低。缺点:如果说优缺点的话,就是写完一篇毕业论文,可能会死掉更多的脑细胞。呵呵。。。

中国知网检测重复率的原理:

中国知网有着中国最为强大的数据库资源,纳进了许许多多、各门各类的数据库,有前沿的科技新知识;有不同领域的前沿知识及学术成果;数据库联动了千所高校的有效资源。

扩展资料:

知网查重常见问题

(1)简单且机械的复制。这是学术不端中最为严重的查重结果之一,没有自己的东西

(2)换汤不换药的改重。这是改重之后再次查重所见的最为典型的结果之一,汤多了,味道不足;汤少了,不够疗效;这是许多将他人资料借鉴的不够彻底所带来的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

参考资料:学术不端网─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标准是什么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相连,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论文查重:

1、已发表文献检测:指检测系统能够自动将属于用户的已正式发表的学位论文检索出来,并对每一篇已发表文献进行实时检测,快速给出检测结果。

2、论文检测:主要实现论文实时在线检测功能。

3、问题库查询:指用户可以将检测结果中确认有问题的文献放入到问题库,便于用户集中管理。

4、自建比对库:指管理人员可以选择将检测文献放入个人比对库或者批量上传文献作为个人比对库,该个人比对库即可作为以后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比对数据库,该自建个人比对库完全属于用户,其他用户无权使用。

扩展资料

中国知网的服务内容:

1、中国知识资源总库

提供CNKI源数据库、外文类、工业类、农业类、医药卫生类、经济类和教育类多种数据库。其中综合性数据库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文论全文数据库。

2、数字出版平台

数字出版平台是国家“十一五”重点出版工程。数字出版平台提供学科专业数字图书馆和行业图书馆。个性化服务平台由个人数字图书馆、机构数字图书馆、数字化学习平台等。

3、文献数据评价

2010年推出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在全面研究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各类文献对学术期刊文献的引证规律基础上,研制者首次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期刊影响因子指标体系,并制定了《<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数据统计规范》。

4、知识检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知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论文查重网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论文查重

东北财经大学 教务处官网: 东北财经大学 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以及《 东北财经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包括:考试组织、考试方式、考试资格认定、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与保管、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等环节。 第三条 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业质量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综合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考试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方式之一,通过考试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结课考试。 第五条 我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均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试,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科学生的考试工作。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 全校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以及教务处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协调;各院(部、中心)的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和各院(部、中心)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考试前,学校召开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各院(部、中心) 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1.院(部、中心)领导办公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⒉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年级辅导员会。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成绩评定与管理、考场纪律等; ⒊学生动员会。明确复习考试的目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九条 考试形式 1.根据课程性质及要求,采取闭卷笔试、开卷、机考、口试、论文、实际操作考核等不同方式; 2.新开课程的考试形式、变更期末考试形式、变更成绩比重(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超过40%)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当学期开学前五周提出考试形式的申请,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每学期全校范围内开设的课程的考试形式、成绩构成比例均需在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后的课程按照相应形式组织考试。 第十条 考试资格 1.凡按规定办理选课或重修手续的在册学生,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1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达六分之一以上(含); 2在课堂教学中干扰教学秩序且影响较坏; 3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未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到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含)。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据当学期校历安排,期中考试和半学期结课课程的期末考试一般在第九周进行,全学期教学的课程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三周进行,补考及缓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所有课程原则上期末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为宜,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考场安排 1.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顺序安排考生对号就座,监考教师可根据考场情况选择排号方式; 2.第十九周、二十周进行的期末考试,考试时间和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部分在第十八周随堂进行的考试,考试组织与安排由任课教师所在院(部、中心)负责; ⒊期末考试的监考由授课教师所在院(部、中心)负责安排。学生较多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教学秘书要填写本院(部、中心)的《监考任务通知单》,并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 ⒋所有的考试和考场都要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以教师为主,其数量一般按以下比例设置:50人以下的考场设2人监考,50人至70人的考场设3人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设4人监考; ⒌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试卷的印制及保管 1.试题经审核批准后,由命题教师填写《试题请印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将试题及《试题请印单》交给教学秘书; ⒉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本院(部、中心)各门课程的试题及《试题请印单》,收齐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制手续; ⒊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签收、印刷、保管、分发; ⒋试卷须在指定地点印刷。负责印刷试卷的人员要认真收藏和保管试卷原稿,及时销毁废品。试卷印完后,要清点核对数目、密封、签字盖章; ⒌教学秘书至少应于考试的前两天,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由专柜保管。命题教师需在考前一天复核样卷;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向教学秘书领取试卷,并直接进入考场; ⒍考试开始前10分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 ⒎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按要求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装订试卷; ⒏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汇总整理当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样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并装订成册存档; ⒐命题教师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将根据《 东北财经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复查试卷 1.学生如对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由本人填写《期末考试复查试卷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办公室,经学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教学秘书统一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秘书会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查阅试卷,教务处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⒉负责复查试卷的学院(部、中心),在复查试卷过程中,发现成绩有误需要更改,需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考试成绩更正报告单》,并附试卷原件(整本)和试卷标准答案,由任课教师写明更正原因,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教务处修正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的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缓考 1.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医疗证明(包括挂号单、医药费收据、检验报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等); 2课程考试时间与国家或省级重大考试时间安排冲突,需出具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确因家庭变故、不可抗力、学校公派等紧急性、重大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其他原因离校无法参加考试的,原则上不予缓考,确实对学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缓考的流程: 1上网下载《 东北财经大学 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2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或由其辅导员代为办理; 3缓考审批意见由相应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系统登记;未获批准且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缺考处理。 3.申请缓考的时间期限: 1通常情况下,缓考申请需要在课程考试开始前申请办理完成; 2学生因急病、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应先向所在单位请假,由其单位在课程考试前事先告知教务处,并在考试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3考试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缓考申请。 4.其它事项 1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 2凡弄虚作假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旷考处理。 3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期末考试。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六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引导作用。 第十七条 试题题型丰富,题量适中,难度适宜,覆盖面广。主观性试题不得与前三次考试试题重复。 第十八条 多位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应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名教师统一命题。确因教学内容不同或考试形式不同的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按教学班单独命题,所有考试命题样卷须由教研室主任审定,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九条 凡闭卷笔试课程应同时拟定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题(随堂考试且有两个教学班分头考试的课程,应命制A、B、C三套试卷),供期末考试使用。 第二十条 试题的卷面分数一律为百分制。试卷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模版统一打印。 第二十一条考试命题要符合《 东北财经大学 试题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试卷批阅工作应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确保试卷安全,指定阅卷场所,不允许阅卷教师将试卷带回家中批阅。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试卷须按标准答案实行流水阅卷,不可各自分班批阅;主观题应由任课教师批阅。试卷封皮一定要填写完全,并有教研室主任签字。 第二十三条 阅卷要规范,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阅卷,严禁使用铅笔或其他颜色笔阅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每册试卷的“试卷评阅记录”和第一份试卷的 “评阅人”上签全名。;要确保试卷的总分与每题小分核算准确;答错或未作答题目应记“0”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如评分有误,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在试卷上更改成绩,应将原分数划掉,在相应空白处重新给分,并由阅卷教师本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分。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等主观性、综合型试题要给出参考采分点;阅卷要公正,不得随意扣分、提分;评阅试卷时应注意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对优秀率过低或不及格率过高的课程应对试卷和成绩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包括平时作业、论文、课堂讨论、课堂提问、随堂测验、出勤考核等,单独组织的期中考试成绩也计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评成绩的4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自主掌握;若需增大平时成绩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应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二十六条 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形成《 东北财经大学 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评阅后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试卷册、答案、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考场座次表等),由院(部、中心)办公室整理、归档。试卷的存档期为4年。 第六章 成绩登录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学生成绩。成绩登录完毕后,打印学生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由任课教师和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一份留本单位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时使用的用户名与密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为保证成绩登录的安全性,教师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用户名与密码仅供任课教师本人使用。 第三十条 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任课教师须提供试卷和平时成绩记录,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七章 监考、巡考职责 第三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按照《监考任务通知单》的要求,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监考。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清理学生座位上与考试无关的一切材料和纸张,宣布考场纪律;查验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有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核对考生准考证)。非本考场考生,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考生、证件、试卷姓名不符者,应立即查实以替考论处。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看书看报,不聚集闲谈,不吸烟,不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给学生暗示答案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或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对有违纪或作弊苗头的考生,应立即给予警告;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在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记号,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单》,连同物证材料一并送交巡考人员或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监考教师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第三十六条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当场清点考卷(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试卷封皮,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送交考试课程所在院(部、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送交相关教研室评阅。对未交卷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院(部、中心)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组,检查本单位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课程巡考组,巡视该门课程考试的所有考场,检查试题遗漏、错误情况,解答学生在正常范围内针对试卷提出的问题;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团组织专门检查组,巡视检查考试期间所有考场,负责解决临时出现的考务问题并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后,应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认真填写考场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送交到教务处;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时,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考试。 第八章 考试纪律 第三十九条 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准予交卷出场;考试期间未交卷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离开考场;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第四十条 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将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检查、核对,无证或缺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将书籍、讲义、笔记本等文字材料(开卷考试科目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除外)以及电子通讯设备、未经允许的计算器等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第四十一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考生不得自带纸张;考生答题须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除特殊规定外不得使用铅笔;答卷须使用规定的答题纸,用其它纸张答卷无效;考生收到试卷后应检查试卷页数及印刷质量,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答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生不得将试题及答卷带出考场。 第四十二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在考场上不得说话,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不得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互换试卷、互对答案、互相抄袭,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 第四十三条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应以监考或巡考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 第九章 考场违纪的认定及处理 第四十四条 考生的考场违纪行为分一般违反考场纪律、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三种情节,应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指定位置就坐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指导,扰乱考场秩序者; ⒉发放试卷时仍将书籍、讲义、笔记本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通讯设备、未经允许的计算器等留在座位或桌内者; ⒊考试前桌面上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而未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⒋在桌内、座位上、桌面上发现有非监考人员所发的答题纸或草纸者; ⒌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⒍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初犯者; ⒎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初犯者; ⒏监考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⒐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⒈因上述4、5、6、7项中任何一种行为经警告无效再次重犯者; ⒉在考试中传递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⒊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初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⒋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⒌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⒍考试结束拒不交卷继续答题者; ⒎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离考场者; ⒏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⒐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在答卷上标记不应有信息者; ⒑在考试中影响他人考试的; ⒒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⒈偷看各种资料者; ⒉桌内、座位旁、桌面上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⒊利用书包、文具盒、衣物、允许使用的工具书及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者(不论看与否); ⒋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桌面上、座位上、抽屉里、座位旁的墙壁上、身上、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⒌考试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偷看并抄袭别人试卷者; ⒍在考试中以各种方式传接答案或纸条、互对答案等的双方; ⒎用某种示意、动作、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⒏为他人提供偷看答卷或草纸机会,或者偷看他人答卷或草纸经警告又重犯者以及为他人作弊提供各种方便者; ⒐违反考场规则擅自使用电子设备、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无线通讯工具或使用手机、掌上电脑等查看或接受信息者; ⒑以上厕所等为借口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有关内容,或上厕所回考场时带回与考试有关材料者; ⒒教师在阅卷中发现试卷雷同,经核实为抄袭的; ⒓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⒔(经调查核实的)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第四十八条 平时作业/论文有剽窃抄袭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无效。 第五十条 以请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者,以及要求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隐瞒违纪或作弊事实,干扰查证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考场违纪处理程序 第五十一条 考试中发现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巡考人员发现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巡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当场共同认定;教师在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违纪、作弊问题,应查实后及时书面报告(连同证物)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凡发现考生的严重违纪和作弊行为,均须由发现人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单》,附以必要的物证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五十二条 教务处审核后,连同物证材料(两日内)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违纪、作弊的具体处理程序,依照《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应严格按照《 东北财经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组织的所有考试,各院(部、中心)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必要的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另行制定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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