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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研究中的规律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5:23:19

语法研究中的规律论文

语法问题 语法意义是语法的内容,其实质是语义关系。语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虚词、词类、结构都能用语义关系来解释。虚词只是语义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词类不过是对词按语法意义进行的一种分类。结构是词语组合去掉词汇意义后剩下的语义关系框架。语法实质是语义关系的观点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汉语的语法特点,建立符合汉语实际的汉语语法学。 研读古籍应该具备一些古汉语语法知识 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有许多值得后人学习效法。大家如果能够多了解传统文化,继承其中优良的遗产,进而了解我国先民为世界文明所作的许多贡献,就必定能够建立国人的自信心与荣誉感,加强民族的凝聚力量。如何方能达致上述的目标?我认为通过古籍研读是一种必要而且是有效的途径。古籍是用古代汉语书写成的,它不同于今语,语音、语义、词汇和现代汉语都有许多差异,在阅读上产生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读者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古代汉语知识,如识其文字、晓其音韵、通其训诂、明其语法,了解当时的典章制度和民情风俗等等。本文拟就其中的语法部分,略加申论。我们在阅读古籍时,有时会有这种现象,就是一篇文章摆在眼前,大部分的字也都认识,可是就是不懂它的意思。这其中的原因当然很多,但主要是两点:一是词汇,一是语法。关于词汇可以检查各种工具书,大致上能够解决;倒是语法,需要在平时就具备一定基础,若是临时抱佛脚,那真有无从下手之感。例如下面两个句子: (1) 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 寡人是问。(《左传.僖公四年》) (2) 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同上》) 例 (1) 中的 "寡人是征"、"寡人是问" 和例 (2) 中的 "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 四句中都有一个 "是" 字,句法结构也完全一致,如果把它们作同样的了解,那是大错特错的。例 (1) 中两个 "是" 字是指示代词,意思是 "这个",在结构上是 "征" 和 "问" 的前置宾语,"寡人是问" 是 "寡人责问这个" 的意思 ( "征" 与 "问" 同意 ) 。例 (2) 中的两个 "是" 字是结构助词,没有实际的意义,只是个宾语提前的标志, "岂不谷是为" 就是 "岂为不谷","先君之好是继" 就是 "继先君之好"。如果不在语法上把它们弄清楚,不是看不懂原文,就是可能会错了意思。如《论衡.问孔》: "末如也巳,何必公山氏之之也?" 这两个句子没有一个字不认识,要解释的话也只有"末"是无指代词,作"没有地方"讲, "如" 作 "去" 讲,"巳" 是 "罢了" ,"公山氏" 是 "公山弗扰" ,鲁国大夫季氏的家臣。但句子还是看不懂,问题出在两个 "之" 字上。这在语法上看,也是个宾语前置的句子,前一个 "之" 字是结助词,无义,后一个 "之" 字是动词,作 "往" 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 就是 "何必之公山氏也" ,全文的意思是 "没有地方去就罢了,何必去公山氏那里呢?" 语法的问题一弄清楚,文意也就自然明白了。又如: 文帝复遣宗人女翁主为单于阏氏,使宦者燕人中行说傅翁主。说不欲行, 汉强使之。说曰:"必我也,为汉患者。"《汉书.匈奴传》 颜师古对于最后一句的注解是:"言我必于汉生患。" 意思还是不大清楚。其实这是一个主语和谓语前后次序颠倒的句子,中行说这个人本来不愿意到匈奴去,朝廷强迫他,所以气愤地说:"为汉患者,必我也。" 因为强调 "我",就把谓语提前了。 古代汉语语法是讲解古代汉语词语和句子的构造种种规则的,是了解古代汉语的利器,是学习古籍的津梁,在研读古籍时,掌握必要的古代汉语语法知识,那是一定的。下面提出三点来讨论,藉以显示具备古代汉语语法知识对于了解古籍的重要性。 一 词类与句子成分的非对应关系 古代汉语词类基本上可以分为名词、代词、形容词、数量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语气词、助词、叹词、应答词等十二类,句子成分则有主语和谓语、述语和宾语、定语及其中心语、状语及其中心语、补语及其中心语等五组。各种词类在句子里虽然基本上也有一定的功能,作某种句子成分;但词类和句子成分并不是绝对的对应关系,某种词类一定作某种句子成分而不能作其它的句子成分,它们是灵活的,一种词类除了基本上作某种句子成分,往往也有其它的功能,这在阅读古典文献时要细细体会分别。 名词在句子里经常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这是它的基本功能。比较特别的是还可以用做状语,例如: (1) 豕人立而啼。(《左传•庄公八年》) (2) 秦穆公以来,稍蚕食诸侯。(《史记•始皇本纪》) 例(1)中的"人"和例(2)中的"蚕"都是名词作状语,用来形容动词"立"和"啼",这是一种比喻的表示,拿用做状语的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的行动特征,来描绘动词所表示的行动的方式或状态。"人立"是说"像人站立似的站着","蚕食"是说"像蚕食桑叶似的慢慢侵略"。 (3) 彼秦者……虏使其民。(《战国策•赵策》) (4) 今而后君之犬马畜伋。(《孟子•万章下》)例(3)中的"虏"和例(4)中的"犬马"也都是名词作状语,用来形容动词"使"和"畜",这是用来表示对人的态度,把动词宾语所代表的人,当做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来对待。"虏使其民"是说"像使用奴隶那样使用他的人民","犬马畜伋"是说"像畜养犬马般的对待伋"。 (5) 失期,法皆斩。(《史记•陈涉世家》) (6) 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柳宗元(黔之驴)) 例(5)中的"法"和例(6)中的"船"也都是名词作状语,用来形容动词"斩"和"载",指出动词所表示动作的依据或工具。"法皆斩"是说"依据法律,都应当斩首","船载以入"是说"用船载运进来"。 名词的特殊用法,除了用作状语,还可以活用为动词作句子的谓语,例如: (1) 许子冠乎?(《孟子•滕文公上》) (2) 左右欲刃相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冠"在这里是"戴帽"的意思,"刃"是"刺杀"的意思,本来都是名词,但都活用为动词作句子中谓语的中心词了。 名词不但可以活用为动词作谓语,它还可以作述语,后面直接带宾语,例如: (3) 北风其凉,雨雪其雱。(《诗经•邶风•北风》) (4) 乃使其从者衣褐。(《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5) 乘势,则哀公臣仲尼。(《韩非子•五蠹》) (6) 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刘豫我也。(胡诠(上高宗封事)) 例(3)的"雨"是"降"的意思,例(4)的"衣"是"穿"的意思,本来都是名词,在这里用作支配性的述语,对后面的宾语产生支配作用。例(5)的"臣"和例(6)的"臣妾"、"刘豫"则是名词的使动用法,"臣仲尼"是"使仲尼为臣","臣妾我"、"刘豫我"是"使我为臣妾"、"使我为刘豫"。 其它的词类,譬如形容词最广泛的用途是用作定语,其次是作谓语和状语,这三者是形容词的主要功能;但除此而外,形容词也可以充当补语、主语、宾语和述语。动词最主要的语法功能是作句子的谓语,但也常用作定语、状语、补语,也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我们如果能充分认识这些情况,对于了解古籍的文意一定大有帮助。二 句子结构的语序变化 和现代汉语一样,古代汉语句子的结构基本上也是主语在前,谓语在后,述语在前,宾语在后;不过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它们的顺序也可以前后颠倒,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 主语和谓语的次序颠倒,作用是为了强调谓语而把谓语移到主语前面去。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感叹句和疑问句中。例如: (1) 甚矣,吾衰也!(《论语•述而》) (2) 大哉,尧之为君也!(《孟子•公孙丑》) (3) 何哉,尔所谓达者?(《论语•颜渊》) (4) 谁与,哭者?(《礼记•檀弓》) 述语在前,宾语在后,这是一般的正常情况,但是下列几种情形,宾语的位置在述语之前。 (一) 在比较早的古代文献里,代词作宾语时,往往放在述语的前面。例如: (1) 惟我事,不贰适。(《尚书.多士》) (2) 赫赫师尹,民具尔瞻。(《诗经•小雅•节南山》) "惟我事"就是"惟事我","民具尔瞻"就是"民具瞻尔"。不过这种在一般句子里把代词宾语前置的语法结构,在周代巳经是一种残迹了,如下面的句子里也是代词作宾语,但是述宾的顺序并没有变动。 (3) 天惟畀矜尔。(《尚书•多士》) (4) 惠而好我,携手同行。(《诗经•邶风•北风》) "矜尔"、"好我"的顺序都没有变动。这种宾语有时前置有时不前置的情形,读者应该有所了解。 (二) 在用"不、未、毋、莫"等否定词构成的否定句里,如果宾语是代词,这个代词宾语通常不放在述语之后,而放在述语之前。 (1) 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诗经•郑风•褰裳》) (2) 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孟子• 梁惠王上》) "子不我思"就是"子不思我","臣未之闻也"就是"臣未闻之也","之"指桓文之事。 (三) 在疑问句里,如果宾语是疑问代词,这个宾语也要放在述语的前面。例如: (1) 臣实不才,又谁敢怨?(《左传•成公三年》) (2) 孟尝君曰:"客何好?"(《战国策•齐策四》) "又谁敢怨"是说"又敢怨谁","客何好"是问"客好何",如果宾语不前置,反而不合乎古代汉语语法的实际情形了。 (四) 有时为了强调宾语,也把宾语提前,并且在提前了的宾语之后加结构助词"是"、"之"、"焉"、"斯"、"为"等字作为提前的标志。例如: (1) 将虢是灭,何爱于虞?(《左传•僖公五年》) (2) 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 (3) 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左传•隐公六年》) (4) 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尚书•金滕》) (5) 武骂律曰:"汝为人臣子,……为降虏于蛮夷,何以汝为见?" (《汉书•苏武传》) "将虢是灭"就是"将灭虢","宋何罪之有"就是"宋有何罪","晋郑是依"就是"依晋郑","则罪人斯得"就是"则得罪人","何以汝为见"就是"何以见汝"。在这些句子里,要知道"是"、"之"、"焉"、"斯"、"为"都没有意义,只是宾语提前的标志罢了定语的位置一般在定语中心语的前边,但有时为了强调、特出定语,或者定语比较长,为了行文方便,便把定语移到它的中心语的后边,而在中心语与定语之间及定语的末尾分别加结构助词"之"字和"者"字,作为定语后置的标志。例如: (1) 今天下之君子之欲为仁义者,则不可不察义之所从出。 (《墨子•天志中》) (2) 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韩愈(杂说四)) "君子之欲为仁义者"就是"欲为仁义之君子","马之千里者"就是"千里马"。有时"之"字也可省略,如: (3) 求人可使报秦者。(《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4) 天下吏士趋势利者,皆去魏其归武安。(《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例(3)是说"求可使报秦之人",例(4)是说"天下趋势利之吏士",皆把定语移到中心语的后边了。 三 述宾结构的多种语义关系 在正常情况下,述宾结构里边的述语都是及物动词,对宾语产生支配作用。例如: (1) 季氏将伐颛臾。(《论语•季氏》) (2) 魏安厘王攻赵救燕。(《韩非子•有度》) 例(1)中的"伐"是述语,"颛臾"是"伐"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所支配的对象;例(2)中的"攻"和"救"都是述语,"赵"和"燕"分别是"攻"和"救"这两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所支配的对象。这种支配性的述宾结构是很容易了解的。问题是有些述宾结构,表面上和支配性的述宾结构完全相同,但是述语和宾语并不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而是多种不同的语义关系,解释各有不同,我们如果不能分别清楚,了解它们的内部的语义结构,不是无法理解文意,就是误解了文意。例如: (3) 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史记.项羽本纪》) (4) 求也退,故进之。(《论语.先进》) (5) 遂置姜氏于城颖而誓之,……(《左传.隐公元年》) (6) 提弥明死之。(《左传.宣公二年》) 以上四例中的"见之"、"进之"、"誓之"、"死之" ,结构相同,都是由动词加宾语组成,但是它们的语义关系不同。"见之" 是 "见江东父老","进之" 是 "使之 (冉求) 进","誓之" 是 "对之 (姜氏) 誓","死之" 是 "为之 (赵盾) 死" 。如果在语法上弄不清楚这些差异,就是猜对意思,那也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一) 使动用法 所谓"使动"就是"使宾语动"的意思。在一般叙述句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是由主语发出的,主语是动作的施行者,宾语是动作的承受者;但是在使动句中,动作不是由主语发出,而是主语使宾语发出,宾语才是动作的施行者。例如《左传.宣公二年》"晋侯饮赵盾酒",不能了解为"晋灵公饮赵盾的酒",正确的意思是"晋灵公使赵盾饮酒"。饮酒的不是主语所代表的人物晋灵公,而是宾语所代表的人物赵盾。其它的例子如: (1) 外连横而斗诸侯。(贾谊(过秦论)) (2)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春望)) "斗诸侯"是"使诸侯斗","溅泪"、"惊心"是"使泪溅"、"使心惊"。使动用法的述宾结构和一般叙述句里及物动词带宾语在形式上没有两样,我们如何去区别呢?只能从语义上去了解。第一,一般及物动词宾语是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承受者,而使动宾语是动作的施行者,并且是受主语的致使而发出动作。第二,使动用法可以转换成兼语式而意义不变。试比较以下三组例子: a1 武丁朝诸侯。(《孟子.公孙丑上》) a2 孟子将朝王。(《孟子.公孙丑下》) b1 欲因此降武。(《汉书.李广苏建传》) b2 涉间不降楚。(《史记.项羽本纪》) c1 宁许以负秦曲。(《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c2 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列子.汤问》) 例a1"朝诸侯"中的"诸侯"不是"朝"这个动作的对象,而是动作的施行者,武丁是天子,不会去朝见诸侯,"武丁朝诸侯"是"武丁使诸侯来朝"的意思,所以这是一个使动句,"朝"是一个使动动词。例a2"朝王"中的"王"是"朝"的对象,是"朝"这个动作的承受者,"孟子将朝王"不能理解为"孟子将使王来朝见",孟子是平民,不可能叫王来朝见他,所以这是一般叙述句,"朝"是一个纯粹的及物动词。其它两组例子也是如此,b1是使动句,"降武"是"使苏武投降",b2是一般叙述句,"降楚"是"投降楚";c1是使动句,"负秦曲"是"使秦国承担理亏的责任",c2是一般叙述句,"负二山"是"背走那二座山"。二) 意动用法 所谓意动,就是"主语认为(以为、觉得)宾语如何如何"。例如: (1) 是以君王无羞亟问,不愧下学。(《战国策.齐策四》) (2) 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亦远矣,而耻学于师。(韩愈(师说)) "无羞亟问,不愧下学"是"不认为亟问和下学是羞耻","耻学于师"是"觉得向老师学习是耻辱",述宾之间都不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而是意动关系。 (三) 为动用法 所谓"为动",就是述语所表示的动作,是为宾语而动的。这种用法可以理解为"介词'为'+宾+述"。为动用法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动用法,"为"字当"给(替)"讲,表示主语给(替)宾语施行某一行为。这种用法的宾语大多指人。例如: (1) 邴夏御齐侯。(《左传.成公二年》) (2) 叔孙太傅称说古今,以死争太子。(《史记.留侯世家》) 例(1)是说"邴夏替齐侯驾车",例(2)是说"叔孙太傅以死为太子争"。 第二种用法,"为"字当"为了"讲,表示宾语是施行某一行动的目的或原因,宾语大都指事物。例如: (3) 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庄子.骈拇》) (4) 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史记.陈涉世家》) 例(3)的"死名"是说"为名死",例(4)的"死国"是说"为国死"。 (四) 对动用法所谓对动用法,是指述语对宾语含有"对着宾语怎么样"或"向着宾语怎么样"的意思。这种用法里的述语对宾语没有支配作用,宾语只是述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关联对象,可理解为"介词'对(向)'+宾+述"。例如: (1) 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2) 使人属孟尝君,愿寄食门下。(《战国策.齐策四》)例(1)的"泣臣"等于"对臣泣",就是"对臣哭泣"。例(2)的"属孟尝君"等于"向孟尝君属",就是"向孟尝君请托"。 (五) 供动用法 所谓供动用法,是说述语对宾语含有"主语供给宾语什么"的意思,可理解为"介词'与(给)'+宾+述"。例如: (1) 道之云远,我劳如何?饮之食之,教之诲之。(《诗经.小雅.绵蛮》) (2) 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国之孺子之游者,无不哺也,无不歠也。 (《国语.越语》) 例(1)的"饮之食之",毛传说"渴则予之饮,饥则予之食",正是供动的解释;例(2)的"无不哺也,无不歠也","哺"和"歠"下都省略了宾语"之"字,"哺之"、"歠之"也是"予之食"、"予之饮"的意思。(六) 待动用法 待动用法主要是名词活用为动词用作述语,与宾语构成一种待动关系的述宾短语。这种关系主要是表示主语对待宾语是怎样的一种态度,也可以表示用什么方式来对待宾语。例如: (1) 费惠公曰:"吾于子思,则师之矣;吾于颜般,则友之矣。"(《孟子.万章下》) (2) 扁鹊过秦,齐桓公客之。(《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师之"、"友之"、"客之"都是待动用法。 (七) 被动用法 这是充当述语的动词直接表示主语被动或使宾语被动的用法。又分为两种:一是主语不是述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主动者,而是被动者,反而宾语才是这个动作的主动者,这叫做"主被用法";另一种是主语使宾语成为述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被动者,这叫做"使被用法"。这两种用法,在形式上和一般表示主动的没有不同,也就是说,它是以主动形式来表达被动的意义。这种主动形式而能表达出被动的意义,是以述语动词用作表示被动意义而形成的,和那些要依靠诸如"被"、"为"、"所"、"见"、"于"等表示被动意义的标志所构成的被动式不同。 1 主被用法 主被用法简单的说,就是主语是述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被动者,宾语却是这个动作的主动者的一种用法。这种句子可以理解为"主+被+宾+述"。例如: (1) 公朝国人。(《左传.定公八年》) (2) 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青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亦应攀折他人手。(李尧佐(章台柳传)) "公朝国人"是说"公被国人朝","攀折他人手"是说"(章台柳)被他人手攀折"。 2 使被用法 所谓使被用法,就是使宾语被动的一种用法。被动者不是主语,而是宾语。这是因为述语动词既表被动又带致使性造成的。如果对译成白话,宾语就成为一个使动式的兼语,兼语对它前头的动词而言,是动作的承受者,对后头的动词而言是一个被动者。使被用法是使动用法与被动用法的一种结合形式。例如: (1) 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左传.成公二年》) (2) 惠王死,武王立,左右乃恶张仪曰:"仪事先王不忠。" (《战国策.齐策二》) 例(1)的五句都不能作一般的主动句了解,它们都是被动,意思是"使御叔被杀,使灵侯被弑,使夏南被戮,使孔仪被出,使陈国被灭"。例(2)的"恶张仪"是"使张仪被(秦武王)所憎恶"的意思。 为了继承我国古代优良的文化遗产,了解我国古代代社会的各种面貌,了解我国先民为世界文明所作的许多贡献,有必要学习古代典籍;同时古籍中使用的虽然是一种过去了的文体,但其中却含有许多具有生命力的成分,为了丰富现代汉语,学好现代汉语,也有必要研习古籍。在研习古籍时,古代汉语语法的知识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具,是入门的津梁,是必备的利器 (一)词类 汉语的词可以分为12类。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和代词是实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拟声词和叹词是虚词。 名词:表示人和事物的名称的实词。如:"黄瓜、白菜、拖拉机、计算机"。 表示专用名称的叫做"专用名词",如"云南、上海、李白、白居易"。表示抽象事物的名称的叫做"抽象名词",如"范畴、思想、质量、品德、友谊、方法"。表示方位的叫做"方位名词",如"上""下""左""右""前""后""中""东""西""南""北""前面""后边""东边""南面""中间"等。 动词:动词表示人或事物的动作、行为、发展、变化。有的动词表示一般的动作,?quot;来、去、说、走、跑、学习、起飞、审查、认识"等。有的动词表示心理活动,如"想、重视、注重、尊敬、了解、相信、佩服、惦念"等,这样的动词前面往往可以加上"很、十分"。有的动词表示能够、愿意这些意思,叫做"能愿动词",它们是"能、要、应、肯、敢、得(dei)、能够、应该、应当、愿意、可以、可能、必须",这些能愿动词常常用在一般的动词前面,如"得去、能够做、可以考虑、愿意学习、应该说明、可能发展"。还有一些动词表示趋向,叫做"趋向动词",如"来、去、上、下、进、出、上来、上去、下来、下去、过来、过去、起?quot;,它们往往用在一般动词后面表示趋向,如"跳起来、走下去、抬上来、跑过去"。"是""有"也是动词,跟动词的用法一样。 形容词:形容词表示事物的形状、样式、性质等,如"多、少、高、胖、死板、奢侈、胆小、丑恶"。 数词:数词是表示事物数目的词。如"一、二、两、三、七、十、百、千、万、亿、半"。 量词:量词是表示事物或动作单位的词。汉语的量词分为名量词和动量词 。名量词表示事物的数量,又可以分为单位量词和度量量词。单位量词表示事物的单位,如"个、张、、只、支、本、台、架、辆、颗、株、头、间、把、扇、?quot;等;度量量词表示事物的度量,如"寸、尺、丈、斤、两、吨、升、斗、加仑、伏特、欧姆、立方米"。动量词表示动作的数量,用在动词前后表示动作的单位,如"次、下、回、趟、场"。 副词:副词总是用在动词形容词前面做状语,如 "很、颇、极、十分、就、都、马上、立刻、曾经、居然、重新、不断"等。副词通常用在动词、形容词前面。如"就来、马上走、十分好、重新开始",只有"很""极"可以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做补语,如"高兴得很、喜欢极了"。 介词:介词总是同其他的词组合在一起,构成介词短语,做定语、状语和补语。如"把、从、向、朝、为、为了、往、于、比、被、在、对、以、通过、随着、作为"。 连词:连词可以连接词、短语、句子乃至段落。如"和、及、或者、或、又、既"。关联词语可以看成是连词,如"因为……所以、不但……而且、虽然……但是"。 助词:附加在词、短语、句子上起辅助作用的词。助词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结构助词,它们是"的、地、得、所、似的";一类是动态助词,它们是"着、了、过";一类是语气助词,如"啊、吗、呢、吧、呐、呀、了、么、哇"。 叹词:表示感叹、呼唤、应答的词叫做叹词.喂、哟、嗨、哼、哦、哎呀。叹词总是独立成句。 拟声词:这是模拟声音的词。如"呜、汪汪、轰隆、咯咯、沙沙沙、呼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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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语语法与修辞语法和修辞既是相通的,又是有区别的。语法是语言的组织规律,讲的是语言的结构形式;因此语法学家研究的对象是语言本身规律的一部分,是研究如何造出合乎语法的句子。因为只有合乎语法规则的句子才具有可理解的性质,才有可能被用作表达思想的基本语言单位。修辞不同于语法,它是研究语言使用的规律,是和语言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场合密切相关的。因此,修辞学研究的对象是如何在具体交际场合中取得最好的语言表达效果,即如何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场合把话说好,把文章做好,以便更好地达到交际目的。但是,修辞和语法又密切相关,可以说,修辞知识是语法知识的延伸,前者是建筑在后者基础上。因为语法告诉我们,同一个意思可以有不同的合乎语法的表达方式,而修辞则告诉我们如何恰当地选用语法形式,以达到最好的语言表达效果。语法结构形式的选用,关系到使用领域(即语体)的问题。比如在学术论文中,不可用适合于口头的表达方式;在法律文书中,不可用形象生动的文学语言;对上级或者长辈讲话,用语不可太随便;跟朋友谈心,用语又不可太庄重。因此,一本好的语法书必然要涉及修辞问题。我们学习语法不能只重视分析语言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培养自觉、恰当地运用语言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语法必须结合修辞,语法书的编写不能局限于词法和句法而必须超越句法的范围,讲一点如何恰当地使用语法知识的规律。恰当地使用语法知识规律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下内容:表达思想,分清主次;关系明确,避免歧义;言语简练,用词经济;句式多样,灵活交替。一、表达思想,分清主次 这是修辞的第一条要求。在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总是要把主要的住处突出起来,以便引起对方的注意,能为对方所理解并把握住意义的重心。这就涉及语法中一系列强调手段的运用问题。这些强调手段包括后置和前置、主从句、分裂句、层进法等,只要用之得当,便可在组词成句中突出主要的信息,分清主要次要的意思。1、后置后置,作为一种突出主要思想的手段,是现代英语的词序特征。众所周知,英语在其长期发展中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词序。根据这种词序,句子的意义重心往往落在句子的尾部分,从而句尾成为一种受到强调的部位。根据这条原则,说话人要强调什么意思,便可让它出现在句尾,从而传递信息便主次分明了。在前面提到的句尾信息焦点和尾重原则就是采用的这一原理。对比下面两句话:The patient was taken good care of, and began to recover patient was taken good care of, and immediately began to recover.这两个句子的意思都是病人受到很好的照顾,很快开始康复。但第一句的意义重心是immediately, 强调了康复之快,而第二句的意义重心则在于“康复”而不强调“马上”。再如:Though we started off early, we were late for the last were late for the last bus, though we started off were late for the last bus. We started off early, though.以上三个句子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但所强调的重点是不一样的。第一句强调我们晚了,第二句强调我们的确出发不晚,第三句突出强调了出发得早然而却晚了这一惊讶。We had a long enough holiday on the had a holiday, long enough, on the beach.两个句子的意义差别不大,但第一句只是普通的句子,而第二句强调了long enough。2、主从结构在主从结构中(这里主要指主句与从句),主句通常携带主要的信息,从句表达次要的信息。因此,人们在交流思想时,可以把主要意思放在主句中表达,而把次要意思放在从句中。这也可以成为表达思想分清主次的手段。如:After I had visited this country, I was even more struck by its visited this country, I was even more struck by its my visit to this country, I was even more struck by its was even more struck by its beauty, after I had visited this country.以上四个句子意思上的差别是不大的,但所要表达的具体内涵和感情就有些差异了。第一句after从句是个时间状语从句,为了更加突出主要的意思,通常它放于主句的前面,从而突出主句的信息。第二句把时间状语从句改为了非限定分句,那就加重了它的从属地位,从而主句的意思也就更加突出。如果再把非限定分句改为介词词组,那末,主句的意思进一步得到突出。第四句把从句置于句末,根据末端中心的原则,从句的意义比在句首是加重了,它相当于一种补叙,为主句表达的思想内容提供某种比较重要的条件,意思相当于“只有当我参观了这个国家之后,才被这个国家的美更加深深地打动了。”在这样的结构中,有两条语法规则在交叉地起作用:主从结构的表意作用和词序的作用。正由于从属的意思能以各种方式增加其分量,使之能够对主句所表达的意思起一定的平衡作用,有时甚至起到修改和对抗作用,这种“主句+从句”的结构往往可在修辞上取得幽默、讽刺或戏剧性等特殊效果,在阅读时您不妨仔细体味。如:We don’t bother much about dress and manners in England, because as a nation we don’t dress well and we’ve no manners.这句话是主句在前,从句在后。主句的意思是:在英国,我们不为衣着和礼貌而烦神,为什么不烦神呢?都穿得很好吗?都很讲礼貌吗?不是的。请看下文:因为,作为一个民族,我们穿得不好,而且不讲礼貌。这样一来,后置的原因状语分句便对主句的意思起抵消的作用,从而带有辛辣的讽刺味道。再如:Even though men may deny it, women may soon be able to compete with men in most sporting may soon be able to compete with men in most sporting events, though men may not deny(否定) may soon be able to compete with men in most sporting events, but men may deny it.第一句,主句位于从句之后,突出了主句的意思,对妇女在体育运动中不断提高的地位持肯定态度;第二句,从句位于主句之后,抵消了或削弱了主句的意思,但是主要意思还是认为妇女即将在大多数体育运动项目中与男子进行竞争,只是这种意思被后面的从句削弱了一;第三句是个并列句,其意义主要受着分句顺序的支配。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妈妇女能否在大多数体育运动项目中与男了相抗衡表示一种怀疑的态度。3、前置除采用后置和主从结构来突出主要思想外,语法还提供了第三种方法,这就是前置。由于句首也是一种引人注目的位置,如果把一个通常不出现在句首的成分前移至句首,这也会起强调作用,产生特殊的修辞效果。例如句子的宾语和补足语通常出现在谓语动词之后,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比如为了与上文相衔接,而把宾语或补语移至句首,这时,前置的宾语或补语就会特别引人注目。如:Mr White fried two small pieces of fish. One of these he fed to his cat. The other he ate himself. 怀特先生煎了两条鱼,一条喂了狗,另一条他自己吃了。It is important to prevent pollution. Equally important is to take measures to check the rise in prices. 阻止污染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同等重要的是采取措施核实价格是不能提高。有时状语的前置也能起强调作用。比如在否定结构中,否定词及其强调词通常是比较贴近谓语动词的。如:The manager will not in any case stand rudeness from his employees. 在这里,not in any case 是“决不”之意,位于句子当中,这是不受强调的位置。如果把这个结构移至句首并引起倒装:In no case will the manager stand rudeness from his employees.这时,状语in no case便处于突出的地位,受到了强调。当然,在这种结构中,句尾仍然起着信息中心的作用。4、分裂句语法向我们提供的另一强调手段是一种特殊的、专门突出主要意思的句子结构――分裂句(又称强调句型)。分裂句的基本结构是:It is/was+中心成分+that-分句在这种句式中,中心成分是最受强调的部位,它可以是一个句子中主语、宾语、状语和宾语补足语等。(本部分详细请参阅本章《强调部分》)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I worked in a hotel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education. 在暑假里,为了嫌点钱上学,我在一家旅馆找了份业余工作。这个句子可以改用分裂句式强调除谓语动词以外的任何成分。如:It was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that I worked in a hotel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was I that/who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worked in a hotel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was in a hotel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I worked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was as a part-time job that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I worked in a hotel to make some money for education.对于谓语及其后续成分突出出来就得采用另外一种分裂句:What-分句+is+不定式结构。如:What I did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was to work in a hotel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education.由此可见分裂句It is/was+中心成分+that-分句的主要强调重心不在句尾而在句中;分裂句What-分句+is+不定式结构的主要强调重心仍然在句尾。5、层进法还有一种强调的方法就是采用“层进法”,即在排列两个以上并列成分时,采取由次要到重要到最重要的排列方式,从而突出位于句尾的成分。如:Einstein was a fair violinist, a great mathematician, and a deeply philosophical (哲理的)man.爱因斯坦三重身份:他既是伟大的数学家,又是个懂得精深哲理的人,同时还是个业余小提琴手。在这三重身份中,哪一种最重要呢?当然,精通哲理最重要,数学家次之,会演奏小提琴又次之,所以按照a vilionist, a great mathematician, and a deeply philosophical man 这样的排列,是符合一般修辞原则的,即要求由次要到重要至最重要的排列。这是故意违反一般修辞原则,而把不太重要的意思放在最后最重要的位置上,从而达到讽刺、幽默的修效果。He referred his success to hard work, his parents and his teachers.一个人事业的成功,最重要因素本应为“埋头苦干”,可是现在却把“父母、老师”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这无疑就是一种人际交流的需要。层进法不仅适用于句子成分之间,而且适用于句子和句子、语段和语段、段落和段落之间。二、关系明确,避免歧义 修辞的另一条重要原则是要求表意明确,而不是模棱两可。一句话如果既可作这样解释,又可作那样解释,这就叫做歧义。引起歧义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其中重要的一种是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特别是照应关系、修饰关系、比较关系不明确往往引起歧义。照应必须有被照应的对象,修饰也必有被修饰的对象,如果这些关系搞不清,意思就含糊不明。因此,关系明确是避免歧义的重要方法。1、要处理好照应关系英语中代词照应是照应关系中最重要的。处理好照应关系是理解篇章的最基本的前提。如:? Since my grandfather was a doctor, it is not surprising that I have chosen that for a job.在这里that所指不明,不论是指doctor, 还是指my grandfather was doctor, 在本句中都讲不能。因此在这个句中,have chosen 的宾语以不用代词为宜:Since my grandfather was a doctor, it is not surprising that I have chosen medicine for my job.再如:? The players and umpires (裁判)know one another well and sometimes they call them by their first names.这个并列句后半部的they, them, their含义不明。如果是运动员对他们认识的裁判员有时直呼其名,可以说:Players who know umpires well sometimes call them by their first names.如果是裁判员对他们认识的运动员有时直呼其名,那就说:Knowing the players well, the umpires sometimes call them by their first 、要处理好修饰关系关于名词修饰语和状语(特别是副词)的位置问题分别相关章节,这里再从修辞角度作一些补充。状语的位置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引起歧义。如:? I have followed the advice sincerely given by the teacher.? The woman scolded the boy for playing with fire bitterly.上述诸句中,sincerely, bitterly 叫“偏斜修饰语”,因为它们在句中位置不正,以致sincerely既可理解为修饰follow, 也可理解为修饰given;bitterly 本应修饰scolded,但在句中却好象在修饰playing,从而产生了歧义。这些修饰语的位置应作如下调整:I have sincerely followed the advice given by the woman bitterly scolded the boy for playing with matches.再如:He sent us the full story of his rescue from Lake of the Ozarks(美国奥沙克湖).在这里from Lake of the Ozarks既可理解为修饰sent,也可理解修饰his rescue。根据“靠近”的原则,可将该句调整如下:He sent us from the Ozarks the full story of his 、要避免中途改变语态或主语在主动结构和被动结构的使用上,一般修辞原则是要保持前后一致。如果中途改变语态,则往往意义不明。如:? He left the examination after his answer had been checked.这句话,主句用了主动结构,从句忽然改为被动结构,这样一来,到底是谁“核对子答案”便不明确了。要改进这个句子,最好把前后的动词语态一致起来,从而主语也一致了:He left the exmination after he had checked his answer.再如:As the guests entered the church, proper seats were arranged by the ushers leading them.(迎客的人).这句话的毛病是中途改变主语,以致“座位指定给谁”,含义不明。应将前后主语一致起来,尽管语态有变,但不影响意义:As the guests entered the church, they were led to the proper seats by the 、要处理好比较关系比较关系也是一种修饰关系。比较结构如果不完整或不确切也会引出歧义。请观察:? He is as tall, if not taller, than his brother.在这句话中,比较结构不完全,因为不可能说He is as tall than his brother, 而只能说as tall as his brother。 所以这句话应该调整为:He is as tall as his brother, if not taller.或调整为:He is as tall as, if not taller than his brother.再如:Leonardo had one of the greatest, if not the greatest minds of all times.这个最高级结构也是不完全的,从而非常费解,因为在这里有两个名词词组“one of the greatest minds”和“the greatest mind”。应补足为:Leonardo had one of the greatest minds, if not the greatest mind, of all times.有时,比较结构不完全,导致表意不合逻辑。如:?Her salary was lower than a typist.怎么会一个人的薪水比打字员低呢?应该说成:Her salary was lower than that of a typist.或者:Her salary was lower than a typist’s.再如:?The food here costs no more than any other resaurant.这句话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The food here costs no more than any other restaurant costs, 这样以来,就变成拿食品价格和其它饭店的相比了,显然不合逻辑。应该拿这里的食品价格和任何其它饭店的食品相比:The food here costs no more than (it does) at any other restaurant.由上述诸例可以看出,在使用比较结构时,必须把被比较的对象明确起来。如果被比较的对象不明确,那就意义含糊。如:?Claremont is farther from Los Angeles than Pomona.这句话的意思很含糊。到底是Claremont 距离Los Angeles 比Pomona 距离Los Angeles 远呢?还是Claremont距离Los Angeles 比Claremont距离Pomona远呢?如果是前一种意思,应该说成:Claremont is farther from Los Angeles than Pomona is.如果是后一种意思,则应该说:Claremont is farther from Los Angeles than it is from Pomona.有时,在比较结构中使用than any…不当,其表意不合逻辑。如:?For many year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was taller than any building in New York.这句话不合逻辑,因为Empire State Building 坐落在纽约市。它怎能和包括它自己在内的纽约市建筑物相比呢?处理这类问题,只要在any之后加个other就可以了:From many year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was taller than any other building in New York.三、言语简练,用词经济 言语简练,用词经济是修辞的另一条重要原则。所谓“简练”就是不用多余的词,即在表情达意中每一个词都起到自己的表意作用,而没有冗长、累赘的现象。“简练”和“简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练”是修辞上的优点;“简短”有时是优点,但有时就不一定是优点。一个简短的句子或者一篇简短的文章有时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便有时也可能言之无物,读来无味;文章长而空固然不妙;而空也未尝足取。一个句子或者一篇文章可能比较长,但内容充实,组织严密,没有废话,没有败笔,照样可以算是“简练”。因此“简练”是修辞的一个努力方向,它和“简短”是有区别的。1、要避免冗赘尽管一个句子或者一篇文章并不一定是“越短越好”,但是小题而大作,短话而连篇,言之无物,总是要不得的。讲一句话,造一个句子,在能充分表达思想的前提下,用词应该十分经济,必须避免使用多余的词。如:Whenever anyone called for someone to help him do something, Jim was always the first to lend his help for the cause. 这个句子如果变为下面的句子就更加简练:Whenever anyone called for help, Jim was always the first to lend his help.这个句子即是“简练的”,又是“简短”的。在这里,这二者就一致起来了。2、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重复有时是修辞的需要,但是,不必要的重复往往会造成言语累赘,表达无力。语法为我们提供了避免重复的手段,这重要是省略和替代。一般原则是,在能充分表意的前提下,能省略的就应省略,能替代的就应替代。省略和替代不仅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而且可使主要的思想内容得到应有的突出。反之,如果该省略而不省略,该替代而不替代,反而会冲淡主要的内容,赞成烦冗无力的表达。如:My father planned (all these houses) and my brother built all these can (do the work well) and (he) should do the work well, but he won’t (do the work well).Mary is going to sweep the floor though Alice won’t (sweep the floor).以上各句中括号内为省略的部分。第一句中,省略了all these houses, 便突出了planned; 第二句省略了do the work well和he,突出了can, should和won’t; 同样地,第三句省略了sweep the floor, 便强调了Alice won’t。再如:Here is a white silk blouse and a pink one. (one替代silk blouse)He said he would tell me the news, but he didn’t do so. (do so替代tell me the news)We are told that he will come back tonight, and if so our meeting will be held tomorrow. (if so替代if he comes back tonight)在上述第一句中,用了名词替代词one, 不仅避免了silk blouse的重复,而且使pink的意义突出起来;第二句用do so替代tell me the news, 突出了didn’t 的意义;第三句用if so替代if he comes back tonight, 突出了其后主句的含义。 3、要避免拖沓现象句尾是传递最重要信息的位置。因此,通常不宜在句尾附加过多的补叙。如果在句尾加上长串的并不重要的细节,往往会出现拖沓现象。“拖沓句”也是累赘的一种表现。如:It was 7:15 on the morning of February 8, 2000, when I was walking along Park Road towards the east when an elderly amn came out of the park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street. Then I saw a yellow car drive up Third Street and make a right turn into Park Road. The next moment the car hit the man while he was crossing the road. The man was badly hurt and he fell with a cry. The car didn’t stop but drove off at great speed which was heading west. I noticed the driver wa a young woman who pretended not to be noticing all of this and the plate number was AC 864. About two minutes later I stopped a car which was passing near here and took the old man to the nearest hospital where the old man could be taken good care of.在这篇短文中,似乎用了太多的定语从句,从而使读者的视线容易因为读这些长句子而转移对整个交通事故的描述。如若改成下面的短文,就会显得简洁明了。I was walking along Park Road towards the east on the morning of February 8, 2000 when an elderly man came out of the park on the other sde of the street. Then a yellow car drove up Third Street and made a right trun into Park Road. The next moment the car hit the man while he was crossing the road. He fell with a cry. The car didn’t stop but drove off at great speed heading west. I noticed the dirver was a young woman and the plate number was AC864. About two minutes later I stopped a passing car and took the old man to the nearest hospital where he was taken good care of.这样整篇短文中含有一个定语从句,两个并列句,一个时间状语从句,一个宾语从句,一个分词结构,四个并列谓语,调整了主要信息的位置,删除了多余的词,主句和从句的次序进行了调换,使句式错落有致、重点突出。四、句式多样,灵活交替 修辞的另一个要求是,言语要生动活泼,形式,最忌单调乏味,平淡无奇。避免单调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来实现。从语法角度看,多种句式的灵活交替是达到生动活泼,避免单调的重要方法。写一篇文,讲一段话,如果通篇用的都是简单句或者通篇都是很长很长的复杂句,往往会给人以句式单调的感觉。如下面一篇短文:My name is Li Hua. I was born in Dalian, Liaoning province in February 1977. I started school in 1984 at 7. I studied in Guangming Primary School from 1984 to 1990. After that I went to No. 62 Middle school of Dalian and graduated this summer. The main subjects I studied at school included Chinese, maths, English, physics, chemistry and like English and computer best. I am very good at them. Last year I won first prize in the school computer competition. In my spare time I enjoy listening to popular music and collecting stamps. My favourite sports are swimming in summer and skating in winter.上面的短文是对自己作的一个简介,内容很全面,但句式太单调,不活泼不生动,给人一种平淡之感。如果将这篇短文的句式进行调整,充分运用分词结构,使句式灵活多样,本短文将会变得活泼,读起来朗朗上口。修改如下:My name is Li Hua and I was born in Dalian, Liaoning province in February 1977. In 1984 when I was seven years old, I started school. From 1984 to 1990 I studied in Guangming Primary School. And after that I went to No. 62 Middle School of Dalian, where I graduated this summer. The main subjects I studied at school included Chinese, maths, English, physics, chemistry and computer. I like best English and compuer which I am very good at. Last year I won first prize in the school computer competition. In my spare time, what I enjoy doing is listening to music, collecting stamps, swimming and skakting, of which I love swimming and skating most.修改过的短文包括一个并列句,五个定语从句,一个分裂句,同时在上下文的衔接上注意了关联词的运用,从而使整个短文句式灵活多变,思路清晰,读起来朗朗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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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高校物流专业高级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提升物流专业人才竞争优势,必须不断开创物流专业实践教学的蓝海,本文 总结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年校企合作实践教学 经验 ,探讨如何利用企业资源开辟物流专业实践教学的蓝海。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物流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物流毕业论文篇一:《铁路物流管理的几点浅思》 0引言 铁路运输作为我国物流行业的重要载体,具有运输覆盖面广、受干扰因素小等诸多优点,尤其是随着近年来高速铁路运输网络的快速发展,更是使得铁路物流行业得到空前发展,且在我国整个物流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目前铁路物流企业还存在经营格局分散、信息流通不畅、服务模式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运输需求等一系列问题,造成铁路物流的整体市场占有率还相对偏低。由此可见,现代铁路物流网络还需进一步优化,提升铁路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而使得铁路物流管理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 1铁路物流企业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铁路物流网络资源分散 铁路作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运输线路和站点遍布全国各地,物流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备,将全国各大城市紧密连接在一起,物流网络具有强大的运输能力。在铁路物流方面,目前各铁路局已成立相关铁路快运管理部门,但是由于受局域分管、协调统配等因素的影响,铁路物流一站式服务较弱使得铁路物流网络资源相对分散,铁路物流管理中间环节过多,办理业务的时效性差,不同地区的物流服务点之间的沟通缺乏协调性,尚无法实现高效调配,一旦出现问题,不能及时高效的进行处理和问题的反馈,因而也就不能满足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当抢占一些大中城市的市场份额时,铁路物流企业行业较为分散的网络资源布局很难占据优势,不利于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导致了铁路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难以提高。 库存管理水平不高 现代物流管理要求基于供应链实行零库存管理。但是,对于铁路物流企业而言,库存管理水平还比较低,运输资源和设备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传统的铁路物流管理模式导致一站式到达服务较弱、周转次数较多,在延长运输时间的同时还造成了大量额外成本的支出。另外,铁路物流企业在面对铁路突发事故时,不是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进行协调或者改道以保证物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是往往采取等到事故问题解决之后才开展物流工作,造成库存积压,工作效率大幅降低,严重降低了客户的满意度,非常不利于铁路物流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整个铁路物流系统整合度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系统都处于垄断状态,全国铁路运输系统都由国家所有,各地区铁路局对所在地铁路运输系统进行分别管理,导致我国整个铁路物流系统的整合程度非常低,铁路物流管理的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各地区铁路局往往只负责自己的货品、材料、物资的运输和管理,而对其他铁路局的货物则难以统配协调,不能做到高时效管理,同时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最终导致了货物运输速度慢、不易查询等问题,物流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再加上现代铁路物流管理还没有和电子商务进行高效的融合,物流周转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共享,大大降低了铁路物流运输和管理效率,市场竞争力难以得到提升。 2提升铁路物流 企业管理 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优化铁路物流网络布局 运输网络是提升铁路物流管理水平的一个关键因素,然而铁路线的固定性就严重降低了铁路物流的灵活性,因此,必须通过采取优化铁路运输网络布局、提高服务网点覆盖率的方式来满足铁路运输服务的需求,在时间和空间上满足不同客户的多种需求。最重要的是做好铁路物流网络的建设规划工作,根据各地区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优化铁路物流节点的布局,根据需要适当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优化管理机制,最终实现跨局、夸层级间的沟协调通和物流工作的高效调配,从而有效节约时间,提高物流业务的办理效率,增加整个铁路物流管理过程的衔接性。另外,随着近年来高铁运输的快速发展,铁路物流应该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快速发展高铁运输,提高货物运输速度和效率,并有效结合地区优势合理设置现代物流中心,提供延伸服务,以最大限度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还能达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 优化铁路物流库存管理模式 铁路物流企业要做好库存控制,尽量减少库存,并朝着零库存的目标进行库存管理模式发展,从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物资周转效率。还要加强对供应商和需求方的管理,使整个物流管理系统能够高效运行。 基于供应链开展现代铁路物流服务 基于供应链开展现代铁路物流管理和服务,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传统的铁路物流管理大多停留于运输和配送等操作层面上,当出现了基于过程的现代供应链管理之后,可以使铁路运输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参与到物流活动的规划和协作中来,同时还可以有效延伸铁路服务范围,优化铁路物流服务发展模式,比如对于大型综合性货运站可向综合性物流中心发展,开展一体化服务;规模较小的货运站可发展为集货或分货中心;将物流服务的切入点融入供应链,深入到企业的生产销售 渠道 中,进而提高铁路物流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小结 综上,铁路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政府及铁路部门应该加强对现代铁路物流的管理和资源整合,优化铁路物流的网络布局,加强库存管理,不断适应现代化物流管理模式,基于供应链开展现代铁路物流服务,还要积极建立信息化铁路物流服务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进而提高整个铁路物流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整个物流行业中占据优势。 物流毕业论文篇二:《试谈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与区域经济的对接》 高等职业 教育 更侧重于教育的职业属性,国家目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初衷就是培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结构的一线人才,尤其是有可持续发展潜能的人才。国家教育部门还对未来的职业教育体系作了一系列的规划,如中高职的对接、高职高考的新模式、本科试点职业教育等等。国家密集出台这些政策,为高职教育发展描绘了前景蓝图,为各地的高职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物流行业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各地都把发展物流行业作为重要的任务,物流行业的发展为其他行业的产业集群提供了基础,是各地吸引产业转移的重要保障。高职教育应该是开放的教育,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工学结合,强调教学过程中的社会参与。物流管理专业作为很多高职院校的重要专业,应该把该专业作为试点,有效地与区域经济对接,使之成为高职教育中专业与社会和谐、互动发展的典范。 一、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与区域经济互动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精神、贯彻国家有关政策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其后1991年、2002年、2005年三次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定都秉承了1985年的工作方针。2014年国务院决定遵循党的精神,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从“大力发展”到“加快发展”,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工作方针的重大调整。各地区为了响应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的调整,也纷纷进行政策的分解和落实。在2014年11月26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的发言。会议认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要保障。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同样要贯彻落实国家精神,积极与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多层次的合作。 (二)促进区域经济内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 物流这个概念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中国的物流企业都是原来的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合并或者改制而来,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尤其是对物流行业的认知和发展方向意识较差,很多从业人员还停留在物流行业就是卡车加仓库的简单模式。中国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着粗放经营,衡量一个国家物流行业是否发达的重要指标就是整体的物流社会支出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大约在8%左右,而中国达到了15%以上,从简单的数据看出,中国物流行业的发展还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还需要进一步的整合和发展。物流行业的发展除了现金设施设备的运用、科技信息技术的引入、资本的扩充外,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经营是企业实现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就必须重视人才建设。物流行业除了一线的工人和高端管理人才外,最急需的就是中间的管理层,这部分人才刚好和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培养的人才相符合。这部分人才的特征就是既懂一线操作又懂经营管理。高等职业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承担了培养地区物流人才的重要使命,通过学校的培养,培养学生具有一线物流行业的技能,如仓库的入库进库、物流配送工作、国际物流操作、商品维护、车辆调度和司机管理等等,除了这些技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如 财务管理 、物流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企业 市场营销 、物流企业的未来战略管理等等。 (三)实现岗位与毕业生的有效对接 为了和区域经济对接,需要分析区域内物流人才需求的种类和规格,然后培养这些人才,为区域物流岗位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证。如有的地区属于特大中心城市,商贸行业发达,快递行业发展人才缺口较大,通过与区域经济对接,可以把物流管理专业细分,重点培养快递人才;有的沿海地区,外向经济发达,为了和区域岗位对接,可以培养国际物流操作人才,在课程中重点突出港口物流、航运物流课程。物流管理专业提供人才保证,区域经济提供专业对口的岗位,专业建设和区域经济之间才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发展。 二、促进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与区域经济互动的建议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对接 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保证,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需要经过严密的调研、讨论、实施、反馈、优化,通过不断的优化来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性。很多高职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出现了两大严重问题,除了抄袭本科学校的培养模式外,还有很多高职直接借鉴外地兄弟院校的方案。本科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高职有着本质的区别,培养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本科物流管理专业侧重管理、规划以及未来学术能力的挖掘,而高职培养的是从事物流行业一线工作的人才。而借鉴其他地区兄弟院校的方案虽然培养目标可能一致,但是在服务区域经济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为了促进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与区域经济的互动,必须要以学校自身条件和现状、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出发,通过走访区域内的企业、访谈企业从业人员等调研活动,在职业专家的引导下,制定出因地制宜的高职物流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首先要分析区域内的物流人才数量需求状况和未来趋势,为专业招生规模提供参考。其次要分析区域内的物流岗位,以及物流岗位所需要的实际技能,把课程和岗位对应,最终形成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能力课程以及拓展能力课程。最后还要分析区域物流企业的劳动力供应状况,为学生实习寻找机会,尤其是在物流高峰期,通过输送人才帮助企业缓解用工压力,形成理论、实训和顶岗实践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师资的对接 目前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的师资虽然学历和职称都较高,但是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实践能力的缺乏,虽然高职院校为提高物流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作了很多努力和措施,但是成效一般。为了在短时间内改变这种状况,通过对区域经济内的物流企业调研,引入企业人员到课堂是一个很好的 方法 。企业人员对学校师资的补充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领导,他们到学校的教学活动主要是以专题讲座展开,通过领导的现身说法,谈论物流行业的特点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第二个层次是一线熟练操作人员,他们在学校主要可以从事实验指导工作,如每学期空出一周时间来进行课程实训,那么他们就可以在一个星期内教会学生实际工作中的主要技能,如仓储工作技能、物流企业工作平台操作技能、快递行业从业技能等等。第三个层次是企业专家,这些专家不仅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经历,而且还有较高的学历和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职院校可以把部分课程直接外包给他们,让他们从事该课程的全部教学,如物流设施设备、物流现代信息技术等等。 (三)教学过程的对接 教学过程的对接强调企业参与整个教学过程。一般说来可以有三个模式:企业见习参观、企业顶岗实训和举办企业订单班。企业见习参观是指教师带领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为了让学生对物流行业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对某些物流操作有一个大致的思想轮廓,在课程开设前可以进行相关的企业参观或者是认知实习。如讲授国际物流课程的时候就可以带领学生到相关的国际物流企业参观,通过对企业的参观,让学生对整个国际物流操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知晓国际物流的重要环节和节点。企业顶岗实训就是安排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企业真实工作,安排真实的工作任务,让学生投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这就是国家提倡的工学结合交替学习。为了让区域内的物流企业个性化地培养学生,订单班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订单班强调公共专业课程和企业课程的平衡,在学习完物流管理重要的专业课程后,加入企业课程,把企业新员工培训、企业的在职培训放到课程中去,做到物流管理订单班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能够上岗,节约了企业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成本,也减轻了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改变了高职学生就业难的局面。 (四)证书的对接 国家目前在很多行业制定了从业标准并且展开了相关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以颁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就整个物流行业而言,目前也推出了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为了让高职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能够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学校教学要把证书的获得作为课程成绩,甚至是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很多物流企业比较推崇的行业证书有:物流师证书、报关员证书、报检员证书、国际货运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危险货物操纵员证书、快递员从业资格证书等等。 三、结束语 高职教育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企业合作的基础上,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要对社会开放,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区内企业紧密互动,不负国家对高职教育的历史使命,为区域提供人才保证,促进区域经济物流行业发展,打造一批不仅在区域内有名气,而且享誉国际的物流企业品牌。 物流毕业论文篇三:《电子商务下的物流与物流管理》 摘 要:近几年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给人类带来了一次史无前例的产业改革,这次改革的结果是将人类真正带入信息社会。然而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作为支持有形商品网上商务活动的物流不仅已成为有形商品网上商务活动的一个障碍,而且也已成为有形商品网上商务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因而物流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 物流 管理 1.现代物流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备条件 现代物流技术为电子商务快速推广创造了条件 电子商务是各参与方之间以电子方式完成的业务交易。通常,每笔成功的电子商务交易都会涉及到四个方面: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货币的支付、有关信息的获取与应用和商品本身的转交,即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其中,商流是本质,物流是基础,信息流是桥梁,资金流是目的。每天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着数以百万计的商业交易,每一笔商业交易的背后都伴随着物流和信息流,贸易伙伴需要这些信息以便对产品进行发送、跟踪、分拣、接收、存储、提货以及包装等。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电子商务时代,物流与信息流的相互配合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供应链管理中必然要用到越来越多的现代物流技术。 物流技术是指与物流要素活动有关的所有专业技术的总称,包括各种操作方法、管理技能等,如流通加工技术、物品包装技术、物品标识技术、物品实时跟踪技术等。物流技术还包括物流规划、物流评价、物流设计、物流策略等。当计算机 网络技术 的应用普及后,物流技术中综合了许多现代技术,如GIS、GPS、EDI、Bar Code等。物流业在采用某些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规范集成,为电子商务的推广普及铺平了道路。 物流配送体系是电子商务的支持系统 现代物流配送可以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对整个物流配送体系实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按照用户网上输入对订货要求,物流配送企业在物流基地进行理货、配货作业,并根据计算机选择的最优送货路线将配号的货物送交收货人。先进的配送方式对物流企业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优化社会库存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现代配送作为物流的一种有效地组织方式,代表了现代市场营销的发展方向,是对传统物流方式的革命。 物流配送系统提高了社会经济运行效率 物流配送企业采用网络化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先进的管理手段,严格按照用户的订货要求进行分类、编配、整理、分工、配货等一些列理货工作,定时、定点、定量地交给各类用户,买足其对商品的需求。物流配送以一种全新的面貌,成为流通领域革新的先锋,代表了现代市场营销的主方向。新型物流配送比传统物流方式更容易实现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社会化、智能化、简单化,使货畅其流,物尽其用,既能减少生产企业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又能刺激社会需求,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2.电子商务对物流配送的要求 提高信息化程度 物流配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合计算机化、信息传递的标准化和实时化、物流信息存储的数字化等。因此,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射频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等先进的管理策略,应在我国的物流配送企业大力推广运用。 完善物流管理系统功能,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针对网上购物出现的送货时间过长以及迟迟没有货源的现象,作为电子商务公司,为了能更好的服务顾客,应加强顾客和供货商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这样既能给用户节约订单处理费用,又可以节约用户的时间,逐渐提高人们对网上购物的信任感,使得电子商务良性、稳步发展。 降低配送服务价格 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实现大规模的网上购物一直困难重重,物流配送费用偏高,特别是零售型的网上交易,为每个客户实现送货上门是高成本的,必须努力降低成本,解决电子商务公司与物流配送企业之间在配送服务价格方面的矛盾。 完善法律政策 针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电子商务的特点,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增加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感。 积极反战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三方物流”一般在物流管理经验、人才、技术、理念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对电子商务交易中供求双方的所有物流活动进行全权代理,同时第三方物流资金雄厚,具有建立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基础上的物流管理软件,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物流技术,保证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查看货物及获得配套的服务,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可以把物流委托给专业物流企业,专心于电子市场的开拓和商务效率的提高。 建立全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第四方物流 第四方物流能提供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以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提高我国物流产业的综合协同能力。 3.电子商务企业选择物流模式应考虑的因素 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物流决策时,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资源条件,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慎重选择物流模式,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物流对企业成功的影响度和企业对物流的管理能力 物流对企业成功的重要度高,企业处理物 流的能力相对较低,则采用第三方物流;物流对企业成功的重要度较低,同事企业处理物流的能力也低,则采用外购物流服务;物流对企业成功度要求度很高,且企业处理物流能力也高,则采用自营物流。 企业对物流控制力的要求 越是竞争激烈的产业,企业越是要强化对供应和分销渠道的控制,此时企业应该自营物流。一般来说,主机厂或最终产品制造商兑渠道或供应链过程的控制力比较强,往往选择自营物流,即作为龙头企业来 组织全过程的物流活动和制定物流服务标准。 企业产品自身的物流特点 对于大宗工业品原料的回运或鲜活产品的分销,则应利用相对固定的专业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短渠道物流;对全球市场的分销,宜采用地区性的专业物流公司提供支援;对产品线单一的或主机厂做配套产品的企业,则应在龙头企业统一下自营物流;对于技术性较强的物流服务如口岸物流服务,企业应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对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商来说,企业自营物流虽有利可图,但还是应该交给专业物流服务去做。 企业规模和实力 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由于实力较雄厚,有能力建立自己的物流系统,制定合适的物流需求 计划,保证物流服务的质量。另外,还可以利用过剩的物流 网络资源拓展外部业务。而小企业则受人员、资金和 管理的资源的限制,物流管理效率难易提高。此时,企业为把资源用于主要的核心业务上,就应把物流管理交给第三方专业物流代理公司。 物流系统总成本 在选择物流模式时,必须弄清不同的模式物流系统总成本的情况。其计算成本是:物流系统总成本=总运输成本+库存维持费用+批量成本+总固定仓储费用+总变动仓储费用+订单处理和信息费用+顾客服务费用。 这些成本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现象:减少仓库数量时,可降低仓储费用,但会带来运输距离和次数的增加而导致运输费用增加。如果运输费用的增加部分超过了仓储费用的减少部分,总得物流成本反而增大。所以,在选择和设计物流系统时,要对物流系统的总成本加以论证,最后选择成本最小的物流系统。 第三方物流的客户服务能力 在选择物流模式时,考虑成本尽管很重要,但第三方物流为本企业及企业顾客提供服务的能力是选择物流服务至关重要的。也就是说,第三方物流在满足企业对原材料及时需求的能力和可靠性,企业应把第三方物流对自己的零售商和最终顾客不断变化的需求的反应能力等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 4.小结 电子商务的 发展,对物流的概念提出新的内涵。在计划 经济体制下的物资流通中,商流的实现是主要的,物流往往被肢解为几个分散独立的互不相干的环节,而不被重视。而像运输部门等一些部门,他们对自己所成都哪的物流工鞥 农业不十分清楚,似乎物流仅是物资供应部门的事,而物资供应部门也这样认为,所以就大建仓库,搞配送……而实际物流业是一个综合服务业,其综合服务能力表现为:物流各环节的服务能力;各种物流资源的整合能力;综合物流代理商的运营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在服务理念上,不仅要重视商流服务,更要重视物流服务,不仅要重视各环节服务,更要重视综合服务。 猜你喜欢: 1. 有关物流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物流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3. 关于物流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4. 关于物流毕业论文范文 5. 3000字物流管理论文范文

企业取得持续性竞争优势,离不开正确运用市场营销策略。而物流管理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一个关键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内涵

体验式的教学模式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该教学模式最早由美国教学专家提出,该教育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学习模型,结果表明在参与实践体验后可以更好滴从中学习、思考、表达看法,然后再一次回到初始的实践中思考,最后总结新的认知和理论并将其应用到学习当中去。通过理论的学习,再通过实践来提升对于理论的认识是体验式教学的最主要的思想。在实践的过程里需要教师提前设定,使得模拟和真实场景尽量接近,便于学生学习思考。学生需要不停地进行教学实验和教学创新。在参与过程中,他们需要和团队成员交流沟通和归纳总结,再各自进一步反思,获得新的启发,达到更加深度的认知。常规的传统教学远远做不到这些,学生通过体验式教学后形成了对事物本有认知潜力,在今后的实践中再一次遇到类似的工作有应对的方法,印证了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的道理。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一种改革和创新,使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的能力成正比二者不再脱轨,相对传统课程来讲更加的丰富多彩。传统的教学方式虽然也有一定的教学模式的创新,但是最后还是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学习好坏的标准,强迫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对知识死记硬背和不断做练习题获得分数,学生没有从本质上理解知识内涵,所以在该教学方式下学生的学习热情不会有大的改善,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在体验式教学模式中,学生通过参加模拟情景获得体会经验,使学生获得探讨未知的乐趣,学习新知识和掌握新技能。这比传统教学方式更加能吸引学生主动学习、探求新知识,改变传统的被动学习的局面,明显改善学生理论的学习和现实生活的应用实践相背离的问题。学生在今后工作中所需的综合能力,譬如坚韧的意志、团结友善的人际关系、对人和事的忠诚、融洽的人际关系、创新精神等也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得到了锻炼。有很多外企的老板为员工采用体验式教学模式作培训,包括国际知名大学的课程也实施体验式教学模式。

2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实践

根据市场对于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特点,要加强学生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就要对传统的教学方式方法进行变革,实现对于创新型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

课程设定模组化物流管理专业是应经济和政策而生的新兴学科,实践性强,以系统工程作为实践支撑,它的教学理论基础是管理学和经济学。因此该专业的课程设计要满足国家经济发展要求的标准,并结合高等院校的发展规律,以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真正实现理论应用到实践、在实践中创新二者的有机结合,实现该专业功能模组化和体系化。从物流管理专业的基础内容看,物流管理专业的课程内容设计要根据基础岗位的工作内容来制定,设定基本的管理理论知识,锻炼学生的岗位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为满足这些要求,物流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设计分为三大模组:本专业基本的认知模组、物流管理的技能模组、实践理论和技术应用到工作的模组,各个模组流程的设计按如下要求:情景模拟案例设计以职场典型的真实工作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结合该专业岗职工作要求,根据具体的专案目标任务和管理流程以及具体岗位内容和职业技能的要求,将专业知识理论和技术联络实践,真正体现高职院校的教育特征

课程内容情景化

体验式教学模式要注重教学课程内容设计的情景化,努力做到根据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实践的情景来模拟教学学习过程。根据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要求设计模拟情景、系统操作、具体的专案流程。教学设计者在教学中要打造出积极的工作氛围和逼真的工作环境,使学生进入管理者的状态中,意识到管理者身份,尽早体验到基础管理岗位的职责。通过体验式教学模式的模拟情景启发学生创新的灵感,培养薰陶学生管理能力,做到教学结合实践的目的,为打造学生专业知识和创造能力的提高奠定基础。

教学方法综合化

体验式教学模式要把讨论、研究及实践放在教学工作内容的首要环节,改变传统的学生被动的教学方法。例如参与过程中要学会举例分析、参与讲故事做游戏、角色饰演、举办沙龙、岗位实习、问卷调查。通过这样的教学方法把体验式教学功能的作用发挥出来,努力达到模拟教学符合实践的综合性。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借助视讯、网路、多媒体等平台,使得模拟教学课堂的教学内容更加吸引学生,让学生感觉既有知识性也有趣味性。体验式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可忽视,表现在教学课堂组织、学生之间的协调沟通、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及及时向学生反馈评价。

教学体系系统化

体验式教学模式教学过程应将通用管理技能贯穿在教学中,并配以综合管理素质穿插在一起:第一堂课的核心内容是以开展理论和实践一体化的教学,第二堂课程要以拓展知识应用和创新的名家教学讲座为主,第三课堂为实验课,主要是根据模拟的专案,展开运营试验,第四课堂是激励教师引导和学生学习的竞赛课堂,即通过比赛促进教学、竞争促进学习,第五为实践课堂,开展定岗实训和创业实践的实训课。通过这五个课堂的开展,构建了创新教学模式具有互动体验的新课堂,最终实现学生的自身综合能力与对基层管理者的职位要求的统一。

教学评价多样化

体验式教学模式致力于使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启发学生专业管理和创新能力的思维。传统教学模式考察和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考试成绩,更注重结果,只对学生已掌握的知识进行巩固,忽略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新事物的逆向思维、想象力及创造力,它已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教学要求。与笔试为主的传统考核方式相比,体验式教学模式改为实践体验比赛、案例设计与策划及分析、讨论演讲、报告调查、工作流程等方式。在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方面注重具体化,忌主观化,所有考核公开化,分单位分小组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学生的团体意识和创造力,通过系列的考核使得学生能够在学习理论后,在实践中实现质的飞跃。

3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创新

当代教育的思想和教育管理的理论促进了体验式教学模式新的改革,倡导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导向。首先专案情景是虚拟的,通过创造真实环境,使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在还未从事具体岗位工作前就已经对工作有所接触,同时也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起主导牵引作用,既要组织专案和扮演引导者角色,还要制造浓郁的学习气氛、设计情景体验、提供各方面专业资讯供学生学习参考,调动所有能够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帮助学生自学和获得自我提高的因素。体验式教育模式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将是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的崭新领域,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将纳入学生教学的第一课堂,在培养创新与综合性人才、提高学生就业适应能力和学生就业中起到推动作用。

1物流管理教学是如何应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不管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全身心的参与进来。从教师的角度来说,要做好准备工作,要从很多资料当中,选出具有谈论价值的案例。从学生的角度来说,要进行预习,要分析和讨论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以及具体事实,并且进行总结,得出正确的结论。案例教学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引入案例、分析讨论以及进行总结。

引入案例

想要采用案例教学法,必须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选择合适的案例,案例选择的好,学生才能有兴趣参与进来,也才能实现教学效果。所以,选择案例一定要认真仔细。教师要在课前准备阶段,以教学目标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时代特征,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编写教学案例,合理的进行设计。

分析讨论

讨论案例通常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分别是:案例最终要解决的问题、采取哪些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依据什么作出最终决策、哪种决策是合理的、制定什么样的实施策略、对整体进行评价。对于这个步骤,教师必须打造出一个适合讨论的氛围,可以让学生很好的进行交流。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学生参与讨论。为了确保谈论顺利进行,教师不应该随意的参与讨论,也不应该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而是鼓励学生大胆发言,即使有些学生的观点还不是很成熟,也不要立即纠正,防止损伤学生的积极性。如果讨论出现暂时的停顿,教师要进行启发,或者是采取提问的方式,或者是设定新的问题,或者是站在对立的角度发问,努力使发言不偏离主题。

2在物流管理教学当中应用案例教学,要注意的事项

处理好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

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掌握行业知识,拓展了知识面,实践能力也随之加强,尤其是模拟实际情境,让学生阅读、分析、讨论具体案例,帮助学生将理论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使学生可以用自己掌握的相关知识妥善的解决在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而传统的教学方式强调死记硬背理论知识,缺乏实际应用的能力。在这一点上,案例教学是进步的,当然,案例教学并不是完美的,它必须和传统的授课方式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首先要让学生具备了相关的理论知识才能继续进行,学生只有掌握了物流管理的相关知识,才有可能对案例进行探讨。

建设以及完善案例库

对于物流管理案例教学来说,最大的阻碍就是缺少案例,很多教师愿意选择案例教学,但是却没有合适的案例,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物流管理案例库。这是一项艰钜的任务,并不是几个教师就可以实现的,而是需要很多人的加入。但是在实际当中,教学绩效考核体制还不是很完善,案例比较复杂,而教师缺乏物流管理的经验,一般的教师是不具备编写高水平案例的能力的。所以,各个院校要大力支援,把建设案例库划入到教学考核当中,在教师实践能力培训方面加大力度,将产学研结合起来,方便教师们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此外,还要提供资金上的支援,让教师更好的研究案例。

3案例教学对物流管理的影响

可以扩充套件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的核心是教材以及教师,强调的是书本里面的知识和原理,只关注学生掌握了哪些知识,却忽略了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造成理论不能联络实际。但是案例教学却很重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主体地位,帮助学生正确的分析案例,运用掌握的知识解决现实的问题,在整个过程当中,学生要明白如何收集资讯和资料,并且对资料进行分析,这可以深化学生的思维,在找到最合理的解决办法的同时,养成创造性的思维。

可以帮助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

物流管理这门学科综合性很强,可以通过分析案例,来了解其中所包含的理论知识,这样,学生就可以较快的理解并且掌握这些理论知识,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实现教学目的。

法律法规对国美的影响研究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低价企业开拓市场,在市场中取得优势地位或保住已有地位的主要方法,无非两种:一是确立价格优势;二是确立产品优势。像国美这样的纯商业企业,不可能在产品方面确立绝对优势。因为它不可能开发、研制出独到的新技术、新产品,其它企业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也不可能只让国美垄断经营。如果要使企业快速发展,有竞争优势,只能在价格和经销产品的特色上下功夫。从现在看,国美是成功的。一、价格竞争是商业企业最有效的竞争手段在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包括现在,价格竞争是受人排斥、指责的。在新闻界,很多人将降价竞争等同于低层次、低水平、低档次的竞争。认为降价竞争,打价格战,就是恶性竞争,就会扰乱市场秩序,应该受到禁止。有的政府部门对此也没有清醒认识,如在几年前,有关部门为了制止一些行业出现的价格竞争,还推出过鼓励企业间、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价”的办法,反对企业进行降价竞争。实际上,绝大多数价格竞争是正常的、正当的。因为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很多是通过价格行为实现的。西方经济学中微观经济学的另一个名称,就是“价格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在现有市场环境、技术条件下,企业如何在市场竞争中,采取合适的价格策略,以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对有自己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来说,产品的价格优势与品质优势是同样重要的,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来自产品的“性价比”。对不从事生产,只经销其它企业产品的纯商业企业来说,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价格。这种价格不仅指商品在商店的销售价格,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的消费价格。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商品支出的价格不仅包括直接购买商品的费用,还包括坐车等必要支出、是否方便、时间耗费等。因此,商店因位——探析国美的低价营销策略置优势而可能为消费者节省的支出、方便等因素,实际上也是消费者支付价格的一部分。商店为消费者节省了车费等支出,购物方便,节省了时间、减少了麻烦,就等于为消费者降低了价格。这就是为什么商业企业选址很重要的原因。有的人不主张价格战,反对降价竞争,而主张打质量战、服务战、品牌战,认为这才是高层次的竞争。实际上,这与价格竞争没有本质区别。所谓质量战、服务战是在一定价格水平上的,价格水平未变而提高了质量,与降价没有什么区别,这是一种隐性降价。如果价格上升的速度超过了产品质量上升的速度,同样不为消费者接受。降价对消费者来说,得到的好处是最直观的。在产品质量不变情况下,直接降价,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一目了然。所谓的质量战、服务战,经营企业是存在瞒天过海、欺诈消费者机会的,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容易被欺,一些企业就是将质量提高当幌子,作为提价借口的。降价不仅可以成为提高某个企业竞争力的手段,有时对生产某类商品的整个行业都有利,会扩张该商品的整个市场规模。这涉及到需求的价格弹性问题。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整体收入水平还比较低,电器类消费品仍是大项消费支出,大多数消费者对家用电器类消费品的价格很敏感,家电类消费品的价格富有弹性,降价会使很多消费者的消费门槛降低,不仅可以扩大整个市场需求,也可增加消费者的福利。二、低价位进入、低价位经营、快进快出,风险更小从国美的发展看,国美实行的价格竞争是有一定特色的。很多企业也采取价格竞争手段,但一般是先将价格定得较高,或定在一般水平上,用降价作为渲染、吸引顾客的手段或者最后甩卖积压、滞销、过季、技术即将过时或已过时商品的手段。这种价格竞争,只是企业的一种经营策略,低价不是常态,不是经常性的。大多数时候,是被动降价或被迫降价。国美是将价格竞争作为一种基本的经营战略。价格处于低水平是经常性的,是一种常态,是作为经营、营销战略使用的。商品价格从一开始就定得较低,从开始就主动采取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价格,将顾客吸引过来。国美价格竞争的经营战略可以用两点概括:其一,所有商品的销售价格从一开始就是以低价开始的,经营过程中也维持相对的低价;其二,商品价格一旦定价后,一般不再大幅降价。在其它企业因季节、技术、滞销等原因采取降价手段前,已经将购进的商品销售完毕或基本销售完毕。这种经营方法,是以商品的快进快出为前提的。避免了商品积压难以销售、因技术问题最后不得不大幅降价的风险,加速了资金流动速度,使经营产品更灵活,更适应产品升级换代的要求。三、低价位进入、低价位经营的基本条件是低成本在竞争性市场,一个企业是否能采取低价位经营策略,取决于其经营成本的高低。如果经营成本较高,不存在较大盈利空间,就不存在采取低价位竞争的条件。采取低价位竞争策略,是不能以低盈利水平、低盈利能力为代价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经营失败。低价位带来的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单位销售成本的降低,应使企业的盈利总量更大。低价位经营的目的不能是低盈利水平和低盈利能力,而是高盈利水平和扩大了的盈利能力。这样才能使企业更具活力,更有竞争力,更有成长空间。像国美这样的商业企业,经营成本主要取决于两种因素:一是经销商品的购进成本;二是各种运输、经营成本。包括商品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损耗、仓储费用、租店费用、员工工资、财务成本等。压低其中任何一项费用,都可对降低成本有一定的影响。在上述费用中,租店费用和商品购入价格所占比例最大。国美在店铺选址方面显然有充分的考虑。在刚进入时,以北京为例,选择的店址都在三环附近,现在看,三环附近都已比较繁华,但在国美刚进入时的1987年,北京三环附近的大多数地方还是比较偏远的近郊区,房租价格比较低。这些地方离消费人群也不远,路程消费者还能接受。当时其它企业的商业成本较高,国有商业企业经营机制又不灵活,于是给了国美以低价位进入和低价位经营的空间。正是由于选址和成本两方面的优势,使国美有了以较低价格水平进入家电业经营的条件。如果没有店铺租金和进价方面形成的低成本基础,国美在进入家电经营时,就不大可能采取比大商店价格低得多的竞争策略。真正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是消费者价格,并不完全是经营者价格。只有消费者价格较低,对消费者才有竞争力。经营者价格只是决定消费者价格高低的一种因素,消费者价格还包括消费者采购、运输等成本和是否方便等因素。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也必须考虑。在北京,国美最初是在三环附近选择店址,这在当时,消费者在交通上没有太大的不便,而且不会增加太多的交通等采购费用。而在当时,消费者对价格普遍比较敏感,电器在当时是大宗消费品,也是家庭花费最大的消费品,当时人们工资水平普遍不高,需要积累多年才能拥有购买大型家电的能力,国美以比其它商店低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价格水平销售商品,对当时月工资一般在100-200元,多的也就是300-400元的消费者来说,吸引力很大是无疑的。因此,国美取得了销售额迅速提升、企业迅速成长的结果。四、采取低价位价格竞争策略要注意市场环境国美采取低价位价格竞争策略进入家电市场的外部环境是不能不提的。因为这种环境目前已经不存在。国美是1987年在北京最先出现的,在当时北京的家电经营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都是国营企业,其成本很高、机制不活、效率低下、固守传统体制下的经营模式,国美很容易就可以取得成本和价格上的优势。当国美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时,这些企业采取的是企图利用非市场力量“封杀”办法,借以使国美处于不利地位,比如联合限价,迫使供货企业不给国美供货等。这些办法其实都不是正规的市场竞争手段。当时国有商业企业的体制、机制决定了这些国有企业不可能采取有效的竞争手段,而长期形成的低效率、高成本经营模式,使这些企业也无力开展有力的低价位竞争。所以,效率较高、成本较低的国美进入以后很快就站稳了脚跟并不断实施企业扩张。但现在,国美这样企业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一是加入WTO,国外大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这些竞争对手有着很高的经营效率和经验;二是国内企业的机制变得越来越灵活,国有企业,尤其是新进入的民营企业,也会采取过去与国美一样的低成本、低价位策略进行竞争。所以,再像过去那样采取对国有企业价格优势的竞争策略,正在逐渐失去存在的环境。新形势下要继续保持价格竞争上的优势,仍然必须保持成本上的优势,这主要取决于规模经营。规模经营主要从两方面降低成本,一是在经营商品的大批量进价方面;二是在经营产品的运输、配送方面。

法律规范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准确界定法律规范的概念,是进行逻辑结构分析的前提。根据语义分析哲学对概念的功能论理解,法律规范作为一个被建构起来的概念,应当强调它是能够相对独立地发挥法律调整功能的最小单元。由于法律规范的“最小单元”性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往诸种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各有利弊得失,却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把“法律规范间的逻辑结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逻辑结构”)误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这一误区导致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的解释力和应用性受到影响,不仅难以解释刑事法律规范的结构,而且很少在部门法中被实际运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当采用新的“三要素说”:法律事实+规范模态词+法律效果。关键词:法律规范;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是法学规范理论中的一个亮点,法律或法学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一类具有较强“技术性”的理论上。这就更要求此类理论本身具有经得住推敲的“科学性”,进而具有较强的应用性。以这样的要求反观现有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我们会发现存在许多的混乱和不明之处。对此做出深入研究和必要的澄清,对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良性互动,提升法理学的科学性品质,具有基础意义。事实上,这一理论恰恰在热衷于“宏大叙事”的学术氛围中被长久忽略。由于法学理论中此类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内容并不多见,对它的忽视而导致的错误就更加损害法学的科学性品质和形象。我想,法学需要“宏大叙事”,也需要“雕虫小技”。本文将首先致力于分析“法律规范”概念的准确界定,然后总结归纳现行(含以往)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并对其利弊得失给予简要的分析评判,最后在上述两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本文对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新理解。一、“法律规范”的准确界定法律规范[①]的界定,是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的前提。没有对法律规范概念的清晰界定,所谓的逻辑结构分析就没有明确的对象。对象不明确,则无法进行有效的学术讨论,因而也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和有益的结论。但是复杂之处在于,对法律规范的界定实际上是以对其功能、作用的思考及其与相近概念(比如“法律规定”“法条”“规整”等)的关系的思考为基础和前提的,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自己智力工作中想当作工具的那些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是否将符合我们打算达到的理论目的。”[1](P5)因此,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学术语,法律规范的科学含义的确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借用罗尔斯的术语)。这一过程可能较为复杂,其引发的思考带来如下启示:法律规范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是根据需要“建构”起来的,所谓需要,在这里就是我们确立一个概念的目的,即是让它发挥何种功能或作用。这与我们一般把概念当作“给定的”通常处理方式不同。这里需要克服的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突破对概念的实体论的理解,而代之以“功能论”。对概念的实体论理解实质是一种“反映论”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有它的用武之地,但显然不适于法律规范这类概念的界定。概念的本质问题是贯穿哲学史古今的一大课题,它的一个突出表现便是中世纪唯实论与唯名论的争执,简单地说,唯实论认为,共相(概念)是独立于具体、个别事物的实体性存在,“在人类思想的世界与外部现实的世界之间存在着一种严格的对应。”[2](P32)唯名论则认为,“概念只是一种名称,亦即称谓。这些称谓在客观自然界并没有直接的、忠实的复本和对应物”。[1](P32)对概念的实体论理解实际是唯实论思想的体现,这一思想传统构成了西方哲学史上的主线,由古希腊的柏拉图至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而登峰造极。按照这派的观点,概念是本原、实体,有固定的所指和确定的含义。而概念的功能论则与唯名论的根本主张一致,认为概念并不是抽象的实体,它的确切含义只有在使用中、在具体的语境中才能确定。可见,概念的功能论理解比实体论理解更为灵活。随着20世纪哲学的“语言转向”,分析哲学、实证主义以“拒斥形而上学”为旗帜实现了对传统哲学的一次反叛。现代西方分析哲学、语言哲学的研究和洞见为深刻理解“概念”的本质提供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视野。维特根斯坦曾明言:“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3](P31)这一思想在新分析法学的倡导者哈特那里得到重视,他在分析了“通常的定义模式并不适合于法律的领域”后,阐发了源自边沁的思想:“我们一定不能把这些词拆开了、孤立地去看,而应把它们放回到它们的扮演独特角色的句子中去,从而进行一个整体的衡量。”[4](P29)这一思想可以说是19世纪中叶实证主义兴起、特别是20世纪分析哲学成为西方哲学的主导特征以后,得到普遍认同的思想。“法律术语的意义是以这些术语被使用的语境、使用这些术语的人、以及运用这些术语的目的来确定的。”[②]在研究法律概念时,不要问某概念的本质是什么?而应问这个概念的功能是什么?[5]概念功能论的思想是深刻而富有启发的。根据这一思想,概念既是灵活的又是清晰的。“灵活”是说概念可由人意欲它发挥怎样的功能来确定,而概念的功能取决于学科建构的要求、需求、目的。“清晰”是说概念的含义一经由此确定,就应当一以贯之地加以使用。在此意义上,法律规范是一个“建构性”的概念,而不应当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反映论”的概念。在我看来,“建构”这一概念的核心目的,在于使“法律规范”承担起法律分析的基本单元的作用,正如“商品”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一样,“法律规范”至少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承担着这种功能。而分析法学在概念或规范分析上的卓有成效的建树及由此体现出的方法论上的优势,对整个法学理论具有基础和前提性意义,“错也要错得清楚”实在是走向可能的正确的必经之途。以概念的功能论为基础,我们才有可能对法律规范概念进行一番建构。据此,本文把法律规范定义为:作为法律的基本要素,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能够发挥法律的规整[③]功能的相对独立的最小单元(这是就形式方面给法律规范下的定义,就内容方面,法律规范无疑是以权利性、义务性或责任性法条为具体构成)。根据这一界定,法律规范的概念包括如下要点: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要素之一,与通常所说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要素。第二,法律规范在实定法中占有最大比重,是构成法律的主要成分,这一点可从绝大多数法律都以权利或义务性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得到证明,而“是否授予权利或设定义务是检验一个法条是不是法律规范的标准。”[6]第三,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正是本文要论述的内容。第四,法律规范是能相对独立地发挥法律的规整功能的最小单元。对此作如下说明:(1)法律的根本目的或作用在于发挥对社会生活的规范、调整作用,因而法律规范作为法律的主要构成要素当仁不让地承担这一功能;(2)任何法律规范都是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都必须在与整个法律体系及其所蕴含的立法目的等价值因素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调整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绝对独立地发挥规整功能的“单元”,因而是“相对独立”;(3)之所以是“最小单元”,是基于理论上确立一个概念的目的就是用这一概念能够较为方便地建构或有效地解释整个的知识或文本体系,因此研究者必然寻求各种意义上的“最小单元”,正如生物学把“细胞”、马克思把“商品”作为其相关研究的“最小单位”一样。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不赞同龙卫球教授对“法规范”概念的理解和用法,他把“法规范”等同于“法律”;没有使用“法律规范”的概念,而以“法律规定”即拉伦茨的“规整”代替之。[7](P37)我国法理学家对法律规范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规范作为构成法律的主要要素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8](P91),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9](P53)孙笑侠教授把法律规范定义为:通过法律条文表达的、由条件假设和后果归结两项要素构成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10](P50)刘星教授将法律规范表述为: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职责的准则,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11](P75)这是目前国内有代表性的几部法理学教材对法律规范的界定,它们的共同点是:第一,都强调法律规范是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第二,都强调法律规范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尽管具体表述不尽相同。但是这些定义都忽视了对法律规范是“能够相对独立地发挥法律调整功能的最小单元”这一重要之点的强调,正是这种忽视造成了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的普遍误差。我们认为法律规范概念从功能要求上说,应当是构成法律的细胞,“相对独立”、“最小单元”应是其题中应有之意。二、现行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的分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的核心,是对各种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进行抽象、分析、分解,进而得出所有法律规范共有的、抽象的“构成要素”,因此,这是一种通过抽象分析的方法得出的适用于所有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即结构)的理论。以下本文对我国法学理论中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代表性观点作简要述评。观点1:法律规则(规范)=假定+处理+制裁这一观点来源于前苏联法学著作。它认为法律规范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假定、处理和制裁。按通常解释,假定是规定一定行为准则适用的条件的那一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反映行为规范本身的那一部分,也就是法律规范中规定允许、禁止或要求人们行为的那一部分。制裁是规定强制实施法律规范的可能性或违反这一规范所招致的法律后果的那一部分。评析:这一理论曾是前苏联和我国的法学理论中的通行观点,尽管现在已为“通说”所摒弃,但是在抛弃此说的理由即对其缺陷的指证上,本文与学界已有的分析不尽相同,阐述如下:第一,正如这一理论自己解释的那样,“处理”本身就是行为规范。我国著名法理学家沈宗灵教授明确指出:“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也就是法律规范中指出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哪一部分。这是法律规范的最基础部分。”[12](P33)既然“处理”本身即行为规则,那么它怎么又同时是自身的构成要素呢?要素总是相对于系统或一定的结构而言的,但如果一个系统只有一个要素(即其自身),显然就不能成其为系统,原因在于并未对系统进行“分析”,所谓的“要素”其实是换了一个称呼的“系统”。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作为法律规范下位概念,至少需有两个才能成立。因此上述对“处理”含义的解释固然正确,但说“处理”是“法律规范的最基础部分”是不确切的。准确地说,它是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基础部分。第二,如果不对“处理”进行特别定义,“处理”和“制裁”在语义上和实际上都可能重叠:所谓“制裁”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处理”,即违背了法定义务而导致法律责任时的一种“处理”。第三,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有相应的“制裁”性规定(尽管这一点常常被指为法律规定空白或欠缺),更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制裁”性的。第四,在这一理论中,“假定”似乎只是法律规范的附属部分,甚至是在法律规范之外独立存在的部分,这意味着“假设”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没有适当的位置。观点2:法律规则(规范)=假定+处理这是西方学者的观点。假定指出了规范适用的条件,处理则是一个规范性规定。以“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这一法律规范为例,其“假定”部分是:如果一个人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处理”部分是:此人无法律能力。评析:这一理论模型是对观点1的局部修正,克服了简单的逻辑缺陷,即取消了“制裁”。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制裁”并非一个必备要素,大量的法律规范没有“制裁”的内容。正如王涌博士指出的:“所谓法律规范就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规范性陈述,它只包含假定与处理两个部分,制裁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规范的必要因素。而其中‘假定’就是对事实情境的设定,而‘处理’就是对特定的事实情境中的法律关系的规定。”[5]但是这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同样是把“处理”理解成规范本身,观点1的缺陷仍有残存。观点3:法律规则(规范)=行为模式(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这是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我国法理学界目前通行的观点。张文显教授分析了前述观点的缺陷,择其要点如下:第一,西方学者的两分法明显地忽略了合于或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这一不可缺少的构成因素。第二,苏联学者的三分法只注意到否定式法律后果,而忽视了肯定式法律后果。肯定式法律后果是合法行为的后果,否定式法律后果是违法行为的后果。第三,“假定”不是构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独立要素。因为如果“假定”指规定该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的那一部分,它就不是法律规范的内在构成因素;如果“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权利之行使条件和方式或义务之履行的条件和限度,那它已包含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与其适用的条件、方式、限度是不可分开的。人为地将它们分割开,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就成为不可思议的东西。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如果把“订立经济合同”(所谓的“假定”)与后半句分开,后半句的规定就是莫明其妙的东西。鉴于此,张文显教授提出,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由如下两部分构成的:(一)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二)法律后果的归结。法律后果分为否定式法律后果和肯定式法律后果两种。否定式法律后果是国家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所抱的不赞许态度,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否定和责罚。主要的责罚形式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肯定式法律后果是国家对于合于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所抱的赞许态度,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具体形式包括对一定状态的确认(如认定合同、婚姻有效),对一定行为的奖励(如对发明创造的肯定和奖赏,批准专利申请等),对不法侵害的恢复(如支持当事人的执行申请等)。[6]评析:张文显教授所代表的目前法理学界的主流观点认识到西方的二要素说和前苏联的三要素说有缺陷,特别是提出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在理论上具有重要贡献,但在指证缺陷的具体所在上可能有欠精准,论证如下:第一,依据两要素说没有“制裁”而断定这一理论模式欠缺“法律后果”,失之简单,有欠公允。如前文所述,“处理”本身无论在一般语义上还是在法学理论中都可以包含“制裁”这一“法律后果”。造成这种认识上差别的原因在于“处理”、“法律后果”等概念的确切含义有待澄清。我认为这两个概念用词不同,却有同等的意义。“法律后果”的概念,既如张文显教授所深刻认识到的那样不仅包括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也包括肯定性的法律后果,那么“肯定性的法律后果”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它并不限于或主要不是“奖励性”的、如同法律责任那样单独列出的一种法律规范。张文显教授指出,对合法行为的确认、肯定、保护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后果”,也就是一种“处理”。比如,《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其中“处理”和“法律后果”完全是不可分的。再如《公司法》第214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其中的“吊销营业执照”既是“处理”,又是“法律后果”。对具体法律规范的分析表明,“处理”与“法律后果”(或“法律效果)是一个东西。第二,张文显教授深刻指出“肯定性法律后果”的存在,补充了以往对法律后果的片面认识,这一理论贡献意义重大,它通过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表明:法律不仅是制裁性、惩罚性的,现代法律更是权利性的。但不得不承认,由于提出这一理论模型的背景和旨趣在于通过与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即通常易见的“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比较而构造全面、准确的“法律后果”概念,由于它关注和侧重的是上述宏观层面的问题,在“肯定性法律后果”的存在形态上,这一理论并未作具体的探讨。人们对此也很少作进一步的追问,通常就把“肯定性的法律后果”简单地理解为与惩罚性法律后果相对应的“奖励性法律后果”,照此理解,笔者发现包含所谓“肯定性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寥寥无几。[④]这与以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律的特征相当不吻合。症结何在?把肯定性法律后果理解为“奖励性”法律后果的误导所致。在进一步的思考中,笔者发现“肯定性法律后果”的存在不应作如此狭隘的理解,它的存在形态之多样和广泛,远超过“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因为,所有权利性规范都可以看作是具有肯定性后果的法律规范。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肯定性”与“否定性”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有较为复杂的意义:(1)“肯定”和“否定”是相对而言的,并非泾渭分明的两种类型,一个救济性法条(比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作“恢复原状”的处理)既是对侵权人的“否定”,同时是对受害人权利的“肯定”。“肯定”和“否定”完全取决于对何种主体而言。(2)现有理论对“肯定”和“否定”的理解仅限于对当事人来说代表利益还是负担(或惩罚),但作为一般的法学理论,更应当从立法目的的高度理解“肯定”和“否定”的实质,无论是对正当利益的肯定还是对不义之举的否定,都是对代表着人民利益的立法者意志的“肯定”。第三,把“假定”融入“权利义务性规定”而不把它作为单独的法律规范构成要素,论证清晰有力,结论正确。但笔者注意到,在张文显教授2001年再版的《法哲学范畴研究》一书中(前述主张见于1999年版的《法理学》教材),又把这一结论改了回去,即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间、各种条件等实施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三部分。”[13](P49)这一情况说明关于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分析还需进一步阐明。同时,这一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观点表述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个重要信息: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与“行为模式”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一点且容后面分析。第四,把“权利义务性规定”(行为模式)作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要素之一,与“法律后果”一起构成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这一观点存在逻辑上的问题。既然法律规范是能够发挥法律的规整功能的最小单元,并且法律是通过“权利或义务性规定”发挥这种功能的,但是如前所述,权利或义务性规定本身就意味着某种法律后果,因为权利义务性规定本身已经是完整的法律规范,而不应当是它的一个要素!因此再加上“法律后果”就成为多余。这即是说,假如把“法律后果”与“权利义务性规定”放在一起作为法律规范的要素,是画蛇添足;假如只剩“权利义务性”规定作为“要素”,是同语反复,理由如前:只有一个要素就不成其为要素。第五,“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模式,难以解释刑法规范,尤其刑法分则以刑罚为内容的责任性规范。比如,“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在这一类刑法规范中没有“行为模式”,即没有关于权利义务的规范,只有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定的法律后果。固然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责任是第二性义务的理论[⑤],把责任性规范还原为义务性规范,以此间接地解释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也适用于刑法规范,但对此类刑法规范毕竟难以直接应用现有理论给出便捷的解释,更重要的,依据本文对法律规范的界定,把一个责任性规范还原为一个义务性或权利性规范,这前后已经是彼此独立的两个规范,应当分别进行逻辑结构的分析。因此本文认为以“还原法”来解释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不能成立。刑法是一大重要法律部门,如果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不能涵盖、解释主要的刑法规范,显然其理论说服力将大打折扣。总之,目前法理学界的通说一方面把先前的“两要素说”收回到“处理”中的“制裁”,经过修改完善(补充了“肯定性后果”)以“法律后果”之名重新释放出来;另一方面把“假定”从先前的“两要素说”、“三要素说”中收回来,融入一个新的概念:行为模式(权利义务性规定),形式有所变换,但以往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根本缺陷仍未被凸现和纠正。这一缺陷使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仅仅存活于法理学的范围内,稍微深入到部门法的规范分析,就捉襟见肘。以较为得到公认的通说为例,我们在部门法的诸多规范中,可以直观到“权利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力性规范”、“职责、职权性规范”可以通过还原法归结到权利或义务性规范)、“责任性规范”,但是,除了在“责任性规范”中我们能看到符合我们想象的“法律后果”,在权利性、义务性规范中“法律后果”在哪呢?我们说这些规定本身就是对权利、义务的确认、肯定,也就是所谓的“法律后果”。这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后果”确实有出入。以《公司法》第138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为例,这一权利性规定本身已经是一种“法律后果”,并不需要在这一规定之后再加上一个单独的“法律后果”,比如“股东依法转让股份,受法律保护”等。更为要紧的是,即使现实迫切需要一个与之相关的责任性规定,比如“设置障碍限制股东股份依法转让的,应到受到处罚”,并且在制定法中列入了这样一条规定,但这已经是另一个法律规范了,尽管它与前者有关联——这种关联应当被视为是法律规范之间的关联(或结构),而不是法律规范“内部”的“结构”。这里必须明确的是,讨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只能在“一个”规范的限定下来谈,而不能将其混同为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结构。如果把这种从反面规定违法责任的规范,与原规范联系起来讨论其“逻辑结构”,那就进入了另外一个研究领域: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或逻辑结构,实际上是法律文本的逻辑结构,甚至是跨文本的法律的逻辑结构。前述把“制裁”“法律后果”作为法律规范的结构要素的诸说,共同性的失当在于混淆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与“法律规范间的逻辑结构”的区别。对此,我们以一个简化的法律规范的模型加以说明:“如果A,则B”、“如果非A,则C”,按本文的界定,这里已经呈现了两个法律规范,而不能因为二者的关联性就把二者视为一个法律规范。把“法律后果”作为要素,恰恰是把A当作“假定”,把B当作“处理”,把C当作“制裁”(法律后果)了。举例来说: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202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两个法条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规范,应当分别进行逻辑结构分析。而现行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把前条(172条)当作了“行为模式”,把后条(202条)当作“法律后果”。造成这种误差的根源在于忽略了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最小单元”的性质,而错误地把两个有关联的法律规范当成了一个法律规范。本文认为,不宜按这种理解进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原因在于:第一,如果按此种理解,则我们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分析可以无限制地扩展下去,进入法律规范间关系的分析领域,而有关联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仅存在于同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还可能存在于多个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以及此种分析完全可能是“跨文本”的。第二,并非所有关于权利义务性的规定都有相应的责任性规定,在此情形下,按照通行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会得出结论:相当多的“法律规范”由于缺少“法律后果”,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这与法律规范是占主要成分的法律要素的事实不符,是不妥当的。其实把没有责任性规定视为法律的缺陷是法律“命令说”的观点,“奥斯丁认为,不完善的法律,例如没有制裁规定的法律,是有缺陷的,是不具有命令特点的法律。”[14](P15)“命令说”对法律的理解不仅为自然法传统所不能接受,也为奥斯丁之后的法律实证主义所批判,足见强调责任性规范为法律逻辑结构的必需组成部分的观点有片面性。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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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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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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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电子商务和资讯网络化彻底改变了传统商务赖以生存的基础,形成了对传统营销策略和市场理念的冲击和挑战。然而交易的最终实现还有赖于后台的物流管理产业,传统的运输仓储方式在新的经济模式下,正在发生质的变化。本文通过围绕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业的关系证论,探讨电子商务对物流管理业(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引起的冲击,以寻求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摘 要 题】电子商务【关 键 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关系与策略【 正 文】 随着新经济时代来临,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交易活动,使贸易洽谈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解决,给传统经济带来翻天覆天的变化。然而交易的最终实现还有赖处于后台的物流产业,传统的运输仓储方式在新经济的模式下,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发现现代物流业,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是大势所趋。传统运输仓储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重新整合的大势已经来临。然而,我国发展物流管理业的形势并不让人乐观。建立现代化物流业,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推动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一、物流管理与电子商务的关系在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的关系中,是电子商务改变物流,还是物流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此笔者认为:物流将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最终将会是电子商务改变物流,而物流管理体系的完善将会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物流管理在电子商务的全过程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电子商务是20世纪信息化、网络化的产物,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已广泛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人们对电子商务所涵盖的范围却没有统一、规范的认识。和传统商务过程一样,电子商务中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四种基本“流”: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前面三种“流”的管理过程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实现。物流作为四“流”中最为特殊的一种,是指物质实体(商品或服务)的流动过程,包含运输、储存、配送、装卸、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种活动,而实体流的过程必然涉及到渠道的物流管理。过去,人们对电子商务过程的认识往往只局限于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的电子化、网络化,而忽视了物流的电子化过程,物流仍然可以由传统的经销渠道完成。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物流的重要性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影响日益明显。试想,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但所购货物迟迟不能送到,其结果可想而知,消费者势必会放弃电子商务,选择更为安全可靠的传统购物方式。由于电子商务的服务对象是不受地域限制的,那么对企业来说,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把商品送到顾客手中,是能否吸引顾客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所以电子商务时代,建设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管理体系,既是网络经济电子商务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各个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随着物流管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物流管理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二)现代化的物流是实施电子商务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我国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物流与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严重脱节的问题。目前的电子商务只能是靠网络订货,靠物流体系送货。而将商品及时地配送到用户手中,完成商品的空间转移(物流),才标志着电子商务过程的结束。因此物流系统的效率最低是电子商务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我国,物流设施落后,配送体系尚不完善,要发展电子商务首先应改造物流设施,建立与电子商务衔接的配送体系。否则,物流将会成为电子商务的最大的瓶颈。因此,建立现代化物流是实施电子商务的根本保证。首先,物流保障生产。无论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还是在电子商务下,生产都是商品流通之本,而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类物流活动支持。生产的全过程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便要求有相应的供应物流活动,采购的材料要及时到位,否则,生产就难以进行;在生产的各工艺流程之间,也需要原材料、半成品的物流过程,即所谓的生产物流,以实现生产的流动性;部分余料、可重复利用的物资的回收,就需要所谓的回收物流;废弃物的处理则需要废弃物物流。可见,整个生产过程实际上就是系列化的物流活动。合理化、现代化的物流,通过降低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优化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缩短生产周期,保障了现代化生产的高效进行。相反,现代化物流的发展滞后,现代生产的全过程将难以顺利进行,便捷的电子商务贸易形式,也将是无米之炊。第二,物流是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理念的根本保证。电子商务的出现,最大程度上方便了最终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顾客只要坐在家里,便可以在因特网上搜索、查看、挑选,完成购物的过程。物流是电子商务中实现以“以顾客为中心”理念的最终保证,缺少了现代化的物流技术,消费者所购的商品迟迟不能送到,或者所送的商品并非自己所购,消费者必然会回复到传统的购物方式,那么网上购物就难以发展。第三,物流服务于商流。在商流活动中,商品所有权在购销合同签订的那一刻起,便由供方转移到需方,而商品实体并没有因此而移动。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除了非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一般的商流都必须伴随相应的物流活动,即按照需方(购方)的需求将商品实体由供方(卖方)以适当的方式、途径向需方(购方)转移。而在电子商务下,消费者通过上岗购物,完成了商品所有权的交割过程,即商流过程。但电子商务的活动并未结束,只有商品和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商务活动才终结。在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物流实际上是以商流的后续者和服务者出现的。没有现代化的物流,商流活动仍将是传统的买卖方式。综上所述,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化物流,以进一步推广电子商务。(三)电子商务促进物流技术的大发展所谓物流技术,是指完成物流任务所必须采用的最有效的方式方法。传统的概念主要是指物资运输技术或者物资流通技术,也就是说物流技术是各种流通物资从生产者转移给消费者时,实现各种流通形态的停顿与流动功能所需要的材料、机械、设施等硬件环境和计划、运用、评价等软件技术。随着商品库存的积压带来巨大的商业风险,零库存物流技术也就应运而生了。零库存商业系统的实施必须依托如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有一个能够准确、快速反映市场需求的信息系统,其二必须有一个能够根据所获得的市场信息进行生产调节或者采购的快速柔性生产系统。此外,还必须有一个货物快速配送系统。零库存概念的提出,似乎使物流技术的发展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矛盾。但电子商务的出现,便得到了解决,使物流技术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基于因特网技术的商业活动的形式。电子商务实现了在全世界范围内用因特网技术以电子方式进行物品与服务的交换。电子商务所完成的功能不仅仅是订货和支付,实际上,电子商务扩展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商务过程。电子商务包括企业内部网、企业内部网同因特网的联接应用系统。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是客户访问的入口,用户通过因特网,可以在这个系统上查看产品目录,翻阅产品资料,还可以通过电子定单系统下单和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结算。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不必再花费巨资进行产品信息采集了,企业决策层根据这些信息适时调整生产计划,适时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客户就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订货,即时反馈到企业,企业立即组织生产,最后通过配送系统即时送到用户手中。这样,企业就以少的投入实现了产品的零库存生产过程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普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势必取得长足的发展和应用,物流管理也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货畅其流”。(四)电子商务促使企业重新认识物流过程,明确物流管理目标,进一步形成供应链管理有了完善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长足发展等前提条件,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已经由节约原材料的“第一利润源泉”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利润源泉”,转向建立高效的物流一体化的“第三利润源泉”。此时的物流管理应是以生产企业为起点,经由物流企业、销售企业、直至消费者的整个供应链系统化的一体化物流过程,其管理目标是通过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对产品进行适时适地的递送,实现最佳客户服务与最低配送成本的组合。因此,物流管理的内涵得到了延伸。一次完整的电子商务过程包括厂家将产品生产出来,通过运输、仓储、加工、配送到用户(消费者)的物流全过程。这个过程的管理称之为供应链物流管理。供应链物流系统连接多个生产企业、运输业、配销业及用户,随需求、供应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要求系统管理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与可变性。供应链物流系统从生产、分配、销售到用户不是孤立的行为,是一环扣一环的,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因此,必须协调一致,才能发挥其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电子商务时代,物流与信息流的相互配合体现得越来越重要,在供应链管理中必然要用到越来越多的现代物流技术。二、物流现代化的发展环境与策略(一)目前我国物流管理业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已经具备了相当规模,但是从总体上还不能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流效益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很大差距。物流业相对于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和其他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的发展关系仍不协调,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规律要求的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加强。第三产业领域改革和管理相对滞后,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管理法规不够健全,大部分商品放开后市场流通秩序比较乱,物流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不佳。国有物流企业从运行机制、组织化程度、经营方式等方面都不适应电子商务时代要求,市场占有率下降,主渠道地位发生动摇。1.基础设施能力不足。交通运输能力仍不能满足运输需求,主要运输通道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仓储设施落后,大量的仓库是五、六十年代的老旧建筑。2.技术装备落后。现代化的集装箱、散装运输发展不快;高效专用运输车辆少,装卸搬运的机械化水平低。3.管理分散,社会服务水平低。由于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缺乏统一规划、重复建设加剧。全国物流企业处于小、多、散、弱的状况,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服务网络。4.物流行业人才培训和物流信息工作亟待加强。物流人才和信息化是实现物流现代化的根本条件。目前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一个部门来负责。这对于物流人才的培训和信息化的推进依然是整个物流行业的问题。5.物流管理系统的发展没有统一规划,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深化。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物流行业发展滞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我国物流业仍然是分散的或者称多元的管理方式。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部门之间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题。另外,已经形成的社会物流系统与企业物流系统由于管理的目的、手段不同,二者不能有效地结合和协调发展,也对物流合理化产生不利影响。物流业既然是全社会的服务行业,覆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产业,就更应该重视它的总体发展规划。应当把物流管理作为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来抓,制订具体的发展目标,分部门组织实施,使物流行业各个部门协调发展。6.对于搞好物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长期以来,“重生产、轻物流”的思想观念仍没有脱离旧体制的束缚。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流通不再只对生产起一种反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流通对生产起一种决定作用。我们必须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角度来认识搞好流通、建设好物流管理系统的重要性。(二)电子商务时代中物流管理的趋势1.由顾客服务转向关系管理。过去物流管理着重在企业内部作业与组织的整合,对下游顾客的对应仍以服务品质为主要管理重心。因此,评价管理绩效多数为定单周期时间的速度,供货率等。然而在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模式发展下,企业逐渐转向强调跨企业界限的整合,使得顾客关系的维护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电子商务时代中客户关系管理理念的出现,物流管理已从物的处理提升到物的加值方案管理。2.由对立转向联合。传统商业通道中,企业间多以自我为中心,追求自我利益,因此往往造成企业间的对立局面。然而在追求更大竞争力的驱动下,许多企业开始在各个商业流通技能上的整合,通过联合规划与作业,形成高度整合的电子商务供应链通道体系,使通道整体绩效大幅提升。3.由预测转向终测。传统的流通模式通过预测下游通道的资源来进行各项物流作业活动,但预测的准确性不高,因而浪费了商业资源。新兴的物流管理趋势是强调通道成员的联合机制,成员间愿意互换营运及策略的信息,尤其是内部需求及生产的资料,使得上游企业无需去预测,流通模式是逐渐由预测基础转向终测基础发展。4.由功能整合转向程序整合。在渠道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必须更快响应上,下游顾客的需要,因而必须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营运,以程序式的操作系统来运作。物流作业与活动具有跨功能,跨企业的特性,故程序式整合是物流管理成功的必要条件。5.由垂直整合转向虚拟整合。在传统渠道中,一些大型企业会进行通道的垂直整合,以期对通道掌握有更大的力量。事实证明这并不成功,反而分散了企业的资源,并将主业削弱。今后企业必须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专业管理公司,形成虚拟企业整合体系,为主体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在虚拟整合趋势下,供应链体系得以成功发展,物流产业也得到很大支持,得以配合主体企业商流之需,不断开发新的增值服务项目,形成更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为市场提供更好、更多和更有价值的服务。6.由信息保密转向信息分享。在供应链管理结构下,供应链内相关企业必须将供应链整合所需的信息与其他企业分享,否则无法形成有效的供应链体系7.完善对物流科学的研究。物流科学是融汇了技术科学和经济科学的综合科学,其内容相当广泛,包括系统科学、管理科学、环境科学、流通科学、运输科学、仓储科学、营销科学、再生科学以及机械、电子等方面专门技术。物流科学是现代大生产、大流通的必然产物。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物流业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物流科学和理论的研究更具积极的作用。(三)我国物流现代化的发展策略电子商务时代中,应根据我国物流市场供求情况的分析,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产业。1.明确管理物流行业的政府部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物流行业的管理权也应该是统一的。我国物流业经过多年的建设,物流业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但是由于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使得物流业发展不快,处于“小、多、散、弱”的状态,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社会物流整体效益差。过去,我国的物流行业的管理,政策缺乏统一与衔接。现在应当设立具有统一协调职能的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为统一归口管理物流行业创造了条件。政府应加强对物流工作的领导,建立权威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全国物流发展工作,使我国物流业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2.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新旧体制并存的环境下,制定正确的政策就成为推动物流业发展的至关重要的环节。研究制订符合促进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将会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物流事业的积极性,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加快物流业的发展。3.制定全国性的仓储法规和运输法规。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仓库法。过去,我国各个流通主管部门也制定过仓储方面的管理规定,但只适用于本系统,而非流通部门的储运企业与非国有储运企业没有章法可循,不利于现代物流配送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全国范围内网络化运输的发展。4.物流产业的发展要加快改革步伐,坚持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物流现代化的前提是专业化、社会化,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各个方面支持专业物流企业的发展。一是在资金方面支持现有物流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二是在税收政策方面支持专业物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配送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纳税;三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支持专业物流企业为生产与零售企业实行共同化社会配送,形成一大批服务社会化、经营专业化、内外贸易结合的新型流通产业群。5.各地区要抓住机遇,及时建立和发展适合本地区特色的配送中心,以抢得先机。6.将改组老批发企业和传统的储运企业结合起来,重点建设现代化批发网络,完善商品配送中心的功能,将集货、分货、仓储、运输、包装、咨询等服务功能结合起来。7.改善物流配送中心的网点布局。政府在市政规划中要将物流作为总体规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统一规划。根据我国国情,发展现代化的配送中心应以现有物流企业为基础,逐步发展大型物流中心与区域性配送中心相结合,建立多功能、信息化、优质服务的配送中心。8.引进外资与先进技术。我国物流业应积极多渠道引进外资与技术,加快我国物流管理的发展进程,尤其是应注意引进环保型技术与设施。9.重视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由于我国在物流管理、配送中心运营方面的实践经验不足,人才的培养就更显重要。只有物流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才能不断增强竞争力,除了学校的人才培养外,物流主管必须加大力度,将原以个别人员技能训练的方式转向知识基础的系统培训,并建立“注册物流管理师”制度。10.重视对物流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目前国内已有不少部门和大专院校设立了专门的物流研究机构或科研项目,但这些工作大都是分散的、独立的。物流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在统一协调、科学规划各有关部门。按发展的要求开展专业化的研究,使我国物流业发展健康。三、适应现代化物流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物流的研究和应用起步都比较迟,水平较低,在开展电子商务时,除了需要综合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外,还必须注意现代化的物流模式,才能顺利地完成电子商务的全过程。电子商务应该是包含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管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商务关系的建立、合同的达成与履行、客户关系的维持等。因此,对电子商务,应该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即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的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it)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生产、配送、储存、运输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所以,如何采用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的物流系统就成为电子商务成败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公用物流系统(如邮政快递185和其他众多速递公司)满足了某些特定商品配送(主要是网上购物b2c形式)的需要,但由于各自为政,业务割据,业务量相对较少,物流系统的运行成本过高,使电子商务的物流成本也较高,阻碍了电务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的配送体系和物流设施还比较落后,基本上仍沿用传统的仓储和运输模式,即人工帐册库存管理,货物直接堆码或普通货架存放,人工或机械进行物料的搬运或装卸。这种物流管理和作业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用户多品种小批量的需求,更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对物流系统的要求,这种落后的物流体系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我国要迅速发展电子商务,首先必须发展高效率的物流和配送系统,一方面,大中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闲置的现有资源进行改造和整合,建立自己的物流配送体系;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和扶持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推动建立全国范围的、跨地区、跨行业的物流配送体系,为电子商务提供及时准确的物流服务。电子商务包括供应链上下游的全部商务作业流程。物流将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最终将对传统物流形成冲击,物流管理体系的完善将会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不仅要重视前端的网络平台,更要重视后端的物流配送管理系统,并必须配备具有物流配送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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