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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实质的判定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7:09:12

商业实质的判定研究论文

百度上搜搜比如说下面这个房地产企业利润不会剧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属于企业的存货,只有转化为产品出售才能实现利润,如此一来,原来舆论估计2007年新准则实施会使房地产公司账面出现巨额利润的期望落空。商业类公司的地产也不能立即体现账面价值。在实用新准则时,原固定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供应价值高于账面价值部分,只能调整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调整当期损益。例如,某上市公司现有一项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2000万,公允价值为4500万。如果直接一次性划转,增值2500万只能增加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增加准则实施后的利润。但企业可以采取第一次按2200万划转,以后各期慢慢高估致4500万,就可以将2300万作为利润在以后各期根据需要慢慢释放出来,同时面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也会应对自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准则指南也将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将地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不容易。准则指南对原来自用的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也作为严格的限制,同时对转换当日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目前房地产价格高位运行的环境下,将部分房地产原来按成本计量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使部分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增加,但公允价值的下降的机率加大也会使未来的业绩风险加大。此外,为了避免利用准则变更操纵利润,准则指南也将明确规定转换日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由成本计量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计入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确认为变更当期的收益。当然,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通过稳键的做法,将公允价值慢慢释放为企业的利润。债务重组有可能成为调控利润手段债务重组曾经在上市公司重组中发挥重大作用,后一度被叫停,冲回部分只能计入资本公积,但新准则又允许计入利润。准则对债务重组重新作了定义,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对债务人的影响最大,原准则债权人在金额上的让步,债务人不能确认为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益。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 值得投资者关注那些经营业绩较差,负债金额较高,或控股股东比较有实力的公司,都有可能获得债权人或大股东的债务豁免。例:甲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07年1月1日产生应付乙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甲公司的一项设备抵偿债务。假设设备原值为7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20万元,净值5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假定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计算(债务人):固定资产处置收益=80-50=30万元债务重组利得=100-80=20万元股票期权和业绩挂钩新准则中借鉴美国做法,把企业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应作为企业换取一项服务的成本费用,使股票期权和直接业绩挂钩 ,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影响重大。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的办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也允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从而实现对职工的激励或补偿,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新准则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要求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按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大力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从制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股票期权的本意是通过“公司业绩—股票价格—高层管理人员回报”的联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激励制度,促使经营者将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而通过实证分析为激励公司管理层而设计的股票期权制度往往也成了公司造假的直接动力。2001年下半年,美国资本市场接连发生了以安然、环球电信、世通、施乐财务造假为代表的丑闻事件,使美国国内引发了对股票期权的质疑,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本身是具有创新性的,它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鼓励他们更多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美国的问题是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的比例过高,滥用期权导致对公司或股东利益受损,在我国的目前现实情况则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这种促使管理层造假的冲动目前还不是太严重。新准则的规定,尤其是对和业绩挂钩的股票期权变成了一把双刃剑,可能会避免美国资本市场上企业高管为了获取高额的期权回报而大肆造假的行为发生,但这需要监管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管。否则,也不排除在国有持股占控股地位比较普遍的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为短期利益造假的冲动更加剧烈。研发企业无形资产高估可能性增大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计量原准则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新准则的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取消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的规定。从前几年出现大量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来看,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高估或低估资产来达到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在目前评估业还没有很好规范的情况,这一规定的取消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可能更象一匹脱缰之马,一方面高估无形资产虚增上市公司帐面价值,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上市公司失去清算价值,使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血本无归;另一方面高估无形资产更会成为掏空上市公司的利器。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原准则规定:对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只将其研发成功后申请专利所发生的律师费和注册费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一规定的修改,对那些研发及创新能力强的公司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涉及信息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增加收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原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投资时投资方应根据投资的初始成本和相应股权比例占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相应股权投资差额分别处理。当股权投资差额计算结果为正数时,形成借方差额,计入“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分期摊销,减少每期的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小于零时,即出现贷方差额时,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增加投资当期的所有者权益。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非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A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贷:银行存款等 2000万如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贷:银行存款 2000万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新准则的实施,不排除在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中国股市,上市公司通过低价取得高价值的股权投资,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符合商业实质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键原准则对换入资产的入账原则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仅以收到的补价确认相应的损益。新准则第七号对换入资产的入账原则作了两方面的规定,分别区分按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价。对公司影响最大的是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准则也对公允价值计价作了严格的规定。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入账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确认收益,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新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规定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若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就可通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来操纵公司的账面利润。例:A公司以一套设备换取B公司一栋厂房,A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2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B公司厂房账面价值为18万元,公允价值为28万元,A公司支付了3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借:固定资产清理 22贷:固定资产 设备22借:固定资产 厂房 28贷:固定资产清理 22现金 3营业外收入 3借:固定资产清理 18贷:固定资产 厂房18借:固定资产 设备 25现金 3贷:固定资产清理 18营业外收入 10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 准则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习惯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2006年利润将会大幅提高;也有可能2006年不转回减值准备,在2007年或以后年度将已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按正常或高价出售将利润释放出来,从而回避减值不能冲回的限制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虚增利润可能不再缴税原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时间性差异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过历年对上市公司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公司出于简化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但对计提巨额减值准备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出于增加帐面利润的需要,基本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原制度的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准则把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操纵利润比较流行的上市公司,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只要每期不断调高公允价值就会增加每期的帐面利润(负债反向操作),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财政与税务部门初步协商该利润在形成当期不需缴税,可能真会出现“吹牛不需缴税”,从而改变以前虚增利润要缴税的局面,使上市公司造假的当期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短期操纵,使其未来风险更加巨大。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必须持续可靠取得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准则对生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证明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能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否则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通常并未进行相关的农业生产,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取得,如政府向企业直接无偿划拨天然林等;或者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土地、河流湖泊,企业间接取得的天然生长的天然林、水生动植物等。天然林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在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拥有或者控制时,才能予以确认。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取得,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该生物资产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 人民币元。同样,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生物资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应当计入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确认为变更当期的收益。前几天市场暴炒生物资产“林业概念”也只能说明是机构或庄家利用投资者对准则的不理解又散户一把!存货计价方式更为合理对存货的计价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些市场竞争激烈电子产品的企业(尤其是家电企业),在市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为了修饰报表比较多的采用后进先出法,在采用新准则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introduced the fair in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ttribute, the regulation of commercial nature only, and their fair values can be measured in a reliable way,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to fair value as the entering value in the assets, and the fair value of the assets surrendere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book value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current profits and losses. But in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e standard process, for commercial nature of judgment, no active market the fair value of the assets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related to large, the subjective judgment, standard, not clear. On the one hand, to the proper use of standards brings many problems, on the other hand also for enterprise operating profit space left a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ernal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standards also and income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de has certain conflict. This paper, from the "commercial nature of judgment" and "fair value" and "the use of inventory of exchange with" the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standards exist some problems.

近似商标判定标准研究论文

近似商标

1.隔离观察法。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2.要部比较法。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认定标准: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7、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若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对应的中文意思也已经有注册在先,就属于近似商标。以上就是关于近似商标认定标准的分享,希望今天的分享对你有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类实验研究如何判别论文质量

论文评判基本上都要看论文的三个方面:创新性、规范性、学术性。创新型指论文所论述内容必须要新颖,不能拿以前已经论证过的内容来论证;规范性指论文格式要规范,不能结构混乱;学术性则指的是内容要严谨科学,不能没有实践空谈结论,而且要有科学依据。

一、观点要新鲜,具体而言,一要明确,二要有新意。二、结构要规范,论文结构虽无定律,但开篇往往从现象入手,或从政策规章入文,从中引出观点;或分析问题,导出自己理念。三、论述要有力,既然是论文,用到的言语一般带有论述性而非描述性,也不是简单的陈述问题、罗列现象,往往是书面语言而非口头语言,论述还需具有论辩性。四、材料要适用,材料使用不只是拥有相关的素材即可,而是要能有力支撑自己的观点。运用到文章中的材料要经过筛选组合,不是简单堆砌。如引用材料,要善用注释,不要照搬照抄。材料要用经典,不要信手拈来、随意性强。

评判的标准就是不要有抄袭,查重率一定要低,以及有创新性和内容丰富。

如何分析和评价一篇论文

如何分析和评价一篇论文,要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就需要借鉴一下其他人的作品,通过分析论文的好坏能帮你更清楚的认识论文的写作方法,下面我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如何分析和评价一篇论文.

一、学术论文的选题

学术论文的选题,是所决定研究的第一步,是研究的开始,直接影响所研究课题的价值,论文的优劣。因此,应该看“关于分拆提高公司价值”这一题目是否具有时代感。另外,题目太大等都会直接影响论文的优劣。

二、学术论文的研究水平

学术论文的研究水平可以从一下五个方面来说明。

1、学术论文研究水平的独创性。每一篇学术论文都是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论文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论文应该或者在观点上,或者在方法上有所突破,有所创造。看文章的学术核心有没有属于自主研究成果的说明。独创性是评价学术作品的重要的道德性尺度,是有关学术论文优劣的生命线,研究应该具有同类研究中的独创性,作者应该是该成果的主要或至少是一般参加者。

2、学术论文研究水平论证的严密性。任何学术观点都是建立在严格的论证基础上的,总的说来,任何学术论文的研究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过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的总结,都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所以,学术论文研究论证是否严谨也直接影响到学术论文的优劣。

3、学术论文研究水平语言的规范性。学术论文的语言特征应该是句式严格,行文规范、术语准确,详略得当。特别是术语和详略问题。作为一篇优秀的学术论文,其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有严格的界定,反映在术语上应有其十分严格的意义界定。

4、学术论文的研究方向和定位是否相符。每一学术论文都有其严格的学术方向,即使属于同一学术方向的论文,它们的倚重点也不一定相同,但一般也有所倚重,这些都是评价一篇学术论文优劣的标准。

5、新颖性和创新性是科技论文学术水平不可或缺的要素,有些文章洋洋洒洒地介绍其“成果”,但对该研究领域他人已有成果、水平、本研究在哪些方面有所改进和独到之处丝毫不提,造成“无对照”的致命缺憾。这种新颖性和创新性可以表达在“前言”部分、“结果与分析”与“参考文献”部分,而且尽可能表达为翔实的数量化指标。

三、学术论文的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可以是审核评价研究成果大小的标准之一,他可以便于检验研究同等性质的问题。如果说研究方法模糊不清,说明很含糊,就可能引起他人对你提出材料的质疑,最终影响评价论文的优劣。学术论文的研究方法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研究方法要采用哪种或哪几种方法来研究目标对象

2、通过采用的方法带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汇总、经验总结、分析,进行理论学习

3、如何安排具体研究的程序等这样些问题也影响论文的优劣。

四、学术论文的统计方法

统计方法对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判断其学术演进动向和趋势,带有很大重要性。统计方法可以反映学术论文结论准确性,更加准确、全面反映了本篇学术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的实际状况。

五、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基金支持项目的标注以及属于获奖研究项目的标注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基金支持项目的标注以及属于获奖研究项目的标注对学术论文的优劣也有及其重要的影响。

1、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科学研究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事业,每一项研究都要参照大量前人的成果,因此,将文中引用的重要前人成果以参考文献的形式标注清楚,既是一个人科学素质的表现,也可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如果引文中有该刊以往发表过的文章,则更不应遗漏,因为评价一个刊物的重要指标:“影响因子”,就是指该刊物在统计当年的前面两年发表的论文在当年被学术期刊引用的次数与该刊前两年发表文章总数之比。这里说的“学术期刊”既包含其它刊物也包含该刊物,目前,有人建议将本刊引用的数量扣减出去,或单列一个“自引率”,但权威科技刊物统计分析机构迄今并未执行。常见有的作者对参考文献草率处理,甚至标以“参考文献略”,这在任何刊物处理时,都会使文章大失其分。

2、基金支持项目的标注。属于科研基金支持项目研究的文章,可以显示该研究方向的“含金量”和加大评价该文章的“砝码”,因为国际统计源检索机构和国内科技期刊统计分析机构均将这一类做单独的统计,并以“基金支持研究论文比率”指标,一并列入刊物评比大表。因此不应遗漏,当然,这里指的是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同时应给出项目登记编号。这是参评进入优秀学术论文的重要指标。

六、最后还可以谈谈你自己通过文章学到了什么。

1、论文选题是否合适。 原则上只要和所学专业相关的方向都可以,但热门的、实践价值强的选题会比较受导师青睐。此外,选题应当与本身的专业水平相符合,题目范围不能过大或者过小。建议选择与导师研究方向类型的.题目,或者自己比较擅长方向的题目。如果选题与专业差别较大,或者与别人重复,文章价值就大大缩水。

2、论文结构是否合理。 硕士论文写作中一般采取“总—分—总”的结构,也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结构。在实际写作中,为了论证需要,还需要把论点进行拆分,分别论述。这很容易出现文章结构散乱、论据不充分的问题。在写作上我们要注意,每一个分论点不一定是和完整主旨完全符合,但一定是为总论文服务的。只有结构合理、逻辑清晰的论文才是高质量的。

3、创新点。 创新点是衡量硕士论文价值的重要因素,如果一篇硕士论文创新点很明显且具有价值,只要其他不分不出现太大问题,基本都能过关。硕士论文要求必须有创新点,但创新点不是要求在理论上或者研究上的巨大突破,只要使新的观点、新的看法、新的角度,都可以是硕士论文中的创新点。硕士论文中的创新,其实是要求毕业生要有自己的观点或者全新看法,只要是前人没做过的,或者对前人研究有新看法的都可以用,然后再用所学知识进行论文,并不是在专业领域的开创。

那么硕士论文写作时该如何寻找创新点呢?

①重新整理过去的文档,有可能从整理当中获得灵感,或是从文档回顾中整理出头绪;

②细心观察可以看到事情的反面,考虑到事情的另一角度也可以激发想象力,研究对比的客体也可以找出不同面向,更加了解要研究的主体;

③利用微观与宏观的角度看事情,可以知道事情的脉络与细节;④用比较的方式可以有许多线索。

专利侵权判定研究的论文

(一)专利权效力抗辩11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112、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二)滥用专利权抗辩11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宜轻易认定为滥用专利权。11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恶意:(1)将申请日前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2)将明知为某一地区广为制造或使用的产品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三)不侵权抗辩115、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特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116、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对应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本条第一款所称技术特征不相同不等同是指:(1)该技术特征使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方案;(2)该技术特征在功能、效果上明显优于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这种变化具有实质性的改进,而不是显而易见的。117、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省略权利要求中个别技术特征或者以简单或低级的技术特征替换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舍弃或显著降低权利要求中与该技术特征对应的性能和效果从而形成变劣技术方案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118、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四)不视为侵权的抗辩119、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包括:(1)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在中国境内售出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购买者在中国境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2)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在中国境外售出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购买者将该产品进口到中国境内以及随后在中国境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3)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售出其专利产品的专用部件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部件或将其组装制造专利产品;(4)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售出专门用于实施其专利方法的设备后,使用该设备实施该方法专利。120、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上述情形下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21、享有先用权的条件是:(1)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即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或者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超出原有范围的制造、使用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3)在先制造产品或者在先使用的方法或设计,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从专利权人或其他独立研究完成者处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不应予以支持。(4)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连同所属企业一并转让。即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不应予以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122、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是临时过境不包括用交通运输工具对专利产品的“转运”,即从一个交通运输工具转到另一个交通运输工具的行为。12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指专门针对专利技术方案本身进行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应当区别对专利技术方案本身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在科学研究、实验中使用专利技术方案:(1)对专利技术方案本身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其目的是研究、验证、改进他人专利技术,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产生新的技术成果。(2)在科学研究、实验过程中使用专利技术方案,其目的不是为研究、改进他人专利技术,而是利用专利技术方案作为手段进行其他技术的研究实验,或者是研究实施专利技术方案的商业前景等,其结果与专利技术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该种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本条第一款中的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包括该研究实验者自行制造、使用、进口有关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包括他人为该研究试验者制造、进口有关专利产品的行为。124、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实验资料、研究报告、科技文献等相关材料。(五)现有技术抗辩及现有设计抗辩125、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一项现有技术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126、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依据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之前的专利法规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其现有技术应当依据之前专利法的规定确定。127、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不能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理由。但是,被诉侵权人主张其实施的是属于抵触申请的专利的,可以参照本指南第125条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予以处理。抵触申请,是指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与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专利申请。128、现有设计抗辩,是指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一项现有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或者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一项现有外观设计与该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简单组合,则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构成现有设计,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129、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包括在国内外以出版物形式公开和以使用等方式公开的设计。但是,对于依据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之前专利法规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其现有设计应当依据之前专利法的规定确定。130、被诉侵权人以其实施现有设计进行抗辩的,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主张,并提供现有设计的相关证据。131、被诉侵权人以实施现有设计进行抗辩的,应当判断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现有设计相同或相近似,而不应将专利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比对。132、被诉侵权人主张其实施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抵触申请的,应当将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抵触申请进行比对。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抵触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六)合理来源抗辩133、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使用者或者销售者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从合法的进货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供相关票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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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技巧的研究论文

如何在商务谈判中取得成功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快速发展,商务谈判逐渐成为企业开拓市场、获取企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之一,商务谈判业务越来越多,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国民经济的生产国际化,市场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谈判中双方都希望获得最大利益, 因此如何成功的开展商务谈判显得至关重要。1.商务谈判的原则 商务谈判也称商务洽谈,是指业务双方为协调彼此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求,通过协商对话以争取达到意见一致的行为和过程。简单说,就是指业务双方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的活动。 商务谈判原则是指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必须遵守的思想和行为规则。商务谈判中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真诚守信原则、知己知彼原则、互惠互利原则、确定目标原则、灵活变通原则、时效性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等。 2.商务谈判的技巧 通过商务谈判, 目的是改变相互间的关系并交换观点, 以期达成协作的求同过程。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 既要确定各自的权利与利益, 又要考虑他方的惠利方面, 因此,商务谈判犹如对弈, 但又要共同联手合作, 这是既矛盾又统一的, 既个体又整体的利益所在。如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是谈判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注重谈判技巧对取得商务谈判的成功至关重要,常用的商务谈判技巧主要有做好商务谈判的准备工作、恰当应用商务谈判的策略、掌握商务谈判的要领等。 做好商务谈判的准备工作 谈判时情况变幻莫测, 谈判者要想左右谈判的局势, 就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在谈判中随机应变, 灵活处理各种突发问题, 从而避免谈判中利益冲突的激化。必要的准备工作主要有政策法规研究、了解对方特点、准备备用方案等。 政策法规研究 政策法规研究属于商务谈判准备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内容一般包括谈判相关环境的调查、谈判内容的调查、谈判对手的调查、谈判者自身情况的了解。而政策法规研究属于相关环境调查中的法律环境调查,十分重要而常被忽视。谈判在达成一致后,绝大多数要形成书面合同,合同条款都是谈判内容,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不熟悉《合同法》及相关的法规,在谈判中是要吃亏的,为此应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同时,宏观经济政策及具体的规定细则对该行业、该产品的支持或约束在谈判中是要充分考虑的,由于政策法规的变化,会让本来看似公平的交易变得有明显的利益偏差,因此还要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 了解对方特点 商务谈判的特点是通过双方或多方的沟通,而且多数为面对面的交谈而达成的,所以你的谈判对手的个人特点、经历特长、性格爱好、谈判风格等具体情况,你应该尽可能地去调查了解,这对顺利沟通十分有利。下面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在一次大型集团的巨额债权债务转移谈判中,甲、乙方均为大型的集团公司,由于乙方的谈判人员对甲方的公司情况及可能参与谈判的人员的具体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在谈判准备工作会议上,乙方首席谈判代表避开甲方董事长与部门经理,而以其总经理为突破口。理由是由于甲方公司当时内部管理的特殊性,上述三人对该谈判涉及的事项都有决策权。其总经理的个人经历及处事风格都很有特点,是从最基层的非对口专业工作岗位开始一步一脚印成为高层领导,以敢想敢干、决策果断而出名。该总经理的经历与乙方首席代表很相似,而乙方首席代表的性格则属于擅长理解对方、以柔克刚型,估计双方交流会很容易融洽,乙方会较容易说服甲方接受乙方观点,并促成甲方作出决策,速战速决,达成协议。

一.确定谈判目标 1. 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如果没有事先考虑好自己应该从谈判中得到什么就开始进行谈判, 那么谈判结束后:(1)你可能会带着很多“礼物”离开;(2)你可能会放弃有价值的项目代之以得到无价值的东西而告终。 因此谈判结束时, 对自己需要得到什么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设想。2. 知道自己为什么需要它:对你而言, 得到的结果对你有什么用。 弄清楚你想得到的东西的原因是什么,可能会有助于你达到你隐蔽的目的。 即使这些原因你未曾有意识的去考虑。3. 如果没有实现自己的目标, 将会发生什么事情: 如果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可能发生的最坏的事情是什么? 自己如果能够接受,或者说当你明白会发生什么时,或许你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其它方法。4. 知道自己首要考虑的事: 将自己在谈判当中想要得到的全部目标分解成若干组成部分,考虑一下:哪一部分首先考虑;哪一部分作居其次;哪一部分最后才考虑。5. 自己不能接受的是什么:在谈判中, 也许有些条件是自己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 如果谈判将迫使你要超越出这些原则性的限度, 也许你就不值得再花时间和精力继续谈下去了。6. 知道自己的谈判界线:在谈判中, 你能做的最有价值的事情之一就是弄清自己在谈判中的界线。 这样你就可以知道, 谈到什么时候你应终止谈判;什么时候可以说“是”, 什么时候可以说“不”; 什么时候态度必须强硬;什么时候, 可以离开谈判桌结束谈判。 也就是说, 如果到了这个界线,你可以考虑自己应该去做什么了。7. 为自己设定谈判的顶线目标、现实目标、底线目标:当你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什么对自己最重要时,你就可以开始为自己拟定谈判中顶线、现实、底线目标。 这些目标是你将希望达到的结果和拥有的活动范围具体化的一个方面。顶线目标是获得你真正想要的一切。 在一个理想的状态下, 你有可能实现它。 现实目标是实际上你希望得到的结果,不同的谈判对象, 其结果可能不同。底线目标是你的底线。 当谈判达到这条界线时, 你应该终止谈判,离开谈判桌。8. 自己能作出什么让步: 谈判就是充满讨价还价、妥协、让步。 为了得到自己所想要的结果,就要作出一些让步。 所以应考虑你准备作出什么让步来实现自己所希望的谈判结果, 这时应该弄清:(1)我必须拥有什么? 什么东西我不准备作出任何让步?(2)什么对我来说不重要?(3)我有什么必须拿去作为交换条件而准备放弃的呢? 二.认真考虑对方的需要谈判的准备工作不能仅仅考虑自己的要求和需要, 同时也要考虑谈判的对方可能需要什么。 这时需要你作一个换位思考, 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来考虑问题。 如果你是对方, 在谈判中你需要什么; 你为什么需要它; 你需要得到这个结果背后的原因可能是什么; 什么问题对你来说最重要; 你首要考虑的是什么; 什么问题你不能作出丝毫让步; 对你来说最糟糕的结果可能是什么;你的顶线、现实、底线目标是什么; 你准备拿来交换的是什么; 你可能会失去什么; 你为了支持你的立场可能会提出哪些问题; 你是否有足够的事实数据或信息来支持你的立场与观点。虽然你不能准确地回答上述问题, 但经过仔细考虑和推测这些问题, 你就能更好的把握谈判的进程与方向。三.评估相对实力和弱点 你可能做出的让步和你能够交换的项目取决于你在谈判中的实力和弱点。 实力是指可以对对方的行动施加的支配力或影响力, 其形式为:1.决策权威: 你拥有作出正式决策的权利吗?2.专家权: 对讨论的问题你具有丰3.对讨论的问题你是否有充裕的时间?4.你的决心与毅力;5.你是否做有充分的准备?6.你是否具有丰富的谈判经验?7.你是否拥有内部消息?8.你是否认识某个能影响谈判结果的人?9.你拥有使用某些制裁或施压的权利吗? 在评价实力和弱点时应注意:1.只有双方都认识它的存在并对它的使用程度持有相同看法时, 支配力才发生作用。2.如果你比对方强大, 而且双方都知道, 那么你在谈判中利用一下这种优势, 就会使对方意识到不对你的建议作出让步的后果。3.如果你比对方强大,对方不知道,那么你的支配力就不能发挥作用, 如果你有弱点对方不知道, 那么你就比你想象的强大。4.熟练的谈判者善于使用其支配力来影响和说服对方, 而不是利用这种支配力来打败对方。5.经验丰富的谈判者在充分利用对方弱点之前, 会详思再三, 意识到一起共事的必要性, 会使对方都增加谈判信心。6.谈判技巧不能代替谈判实力。谈判技巧只能带来一时的优势。四.制定谈判策略 制定好你的全部战略是谈判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重点如下:1.第一次会面时, 我们应当提哪些问题?2.对方可能会提哪些问题? 我们应如何回答这些问题?3.我们是否有足够的事实数据和信息来支持我方的立场? 如果没有,应增加哪些信息?4.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谈判风格?5.选择谈判地点、时间;6.如何开局?7.以前的谈判可能对这次谈判产生怎样的影响?8.谈判所在地的习惯、风俗可能和怎样影响彼此? 五.团体间谈判还应作哪些准备1.由谁来主谈?2.由谁来确认理解程度?3.由谁来提问? 提什么样的问题?4.由谁来回答对方的问题?5. 由谁来缓和紧张气氛, 表示对他人的关心? 以上销售谈判技能,相信对你及你的企业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下面3篇,希望能有帮助: 【题名】:突破国际商务谈判僵局的技巧 【摘要】:造成国际商务谈判僵局的主要原因有:立场分歧、沟通障碍、谈判人员的素质等。要突破谈判僵局需要采取以下技巧:公正客观,以诚相待;据理力争,以硬碰硬;避重就轻,临阵换将;借用外力等。 【题名】:试论商务谈判中化解僵局的策略 【摘要】:现代商务谈判中出现僵局并不可怕。关键在于认真分析造成僵局的根由,采取恰当合理的策略。应对得当即能化险为夷寻求破局之良方,达到共赢的结果。本文将僵局归纳为策略性僵局、情绪性僵局和实质性僵局。在此分类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化解不同僵局的技巧和作法。【题名】:浅议商务谈判僵局的处理方法与技巧 【摘要】:谈判进入实际的磋商阶段以后,谈判各方往往由于某种原因而相持不下,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我们把这种谈判搁浅的情况称为“谈判的僵局”。来自国内不同企业,以及其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谈判者,怀着对各自利益的期望或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和观点,一时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又不愿互作让步,就很容易形成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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