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查重吗

发布时间:2024-07-05 07:32:20

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查重吗

专科论文几乎都是需要查重的,只是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更多的学校是全面检查,举行答辩。部分学校是抽查,极少有学校毕业论文是不查重的。99%的高校采用的是CNKI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简称“知网论文查重”来进行论文查重。 扩展资料 看论文查重的指标对于学生毕业毕业论文的分数和能否成功毕业是很重要的。了解一些知网检测系统的查重原理和查重技巧可以帮助我们降低论文重复率。比如:1.知网论文查重由于是采用了最先进的模糊算法,如果整体结构和大纲被打乱,可能会引起同一处的文章检测第一次和第二次标红不一致或者第一次检测没有标红的部分第二次检测被标红。因此在修改重复内容的时候尽量变换句式,不要打乱论文原来的`整体大纲和结构。2、整篇论文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根据文章生成的目录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然后系统会将论文分章节检测,可以获得每一单章节的复制比同时目录显灰色不参与正文检测;否则会自动分段按照1万字符左右检测,同时目录有可能当成正文检测,重复就会标红。3、中国知网对该套查重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该阀值为5%,以段落计,低于5%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落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举个例子:假如检测某一个检测段落有10000字,那么引用单篇文献500字以下,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实际上这里也告诉同学们一个修改的方法,就是对段落抄袭千万不要选一篇文章来引用,尽可能多的选择多篇文献,一篇截取几句,这样就不会被检测出来。

金融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

金融毕业论文怎么写

引导语: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就是选题。一个恰当的选题可以为整个论文撰写奠定一个良好的开局。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金融毕业论文怎么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

1、论文是一门课程。

金融学专业一共十几门课程,其中毕业论文是一门综合课程,是对金融相关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的一种检验。

2、含义:

金融论文是阐述金融问题,提示经济金融规律,公布金融研究成果的论说文章。

3、金融论文是人们从事金融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是学术交易的工具。

4、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5、金融论文手基本结构:包括论题、论点、依据等。具体说,包括选题、搜集资料、研究他成果、学习理论、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分析资料、提炼观点、撰写文章等步骤。

二、选题

一选题的一般原则

1、学术价值和社会急需原则。

学术价值是指金融理论研究和金融论文的生命。

学术价值是指金融论文对经济金融现象的新发现、新创造、新成果、新经验,学术价值促进金融事业的发展。

社会急需是指要解决当前金融领域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量力而行原则。

即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⑴主观条件:

个人的兴趣、爱好、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

⑵客观第一文库网条件:学生自己占有的资料和指导老师的条件。

(期刊、报刊、网络资料等 )(一桶水与一杯水的关系)

二确定选题的途径

1、个人偏好法

即从个人专长和兴趣入手确定选题。论文是可发分为总结实践经验的文章和研究金融理、政策的文章。

2、尖刀法

是指选题的口子要小。即在有充分发挥余地的前提下选题。也就是选题尽可能地小,如同尖刀插得深一些。

3、眼观六路法

即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储备,尤其是金融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自己的观察力与创造力,多方向开拓思路,从更广阔的视角,更高的观点来选题。

⑴延伸法(在原有论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写更为深刻的问题)

⑵补差法:原有论文未研究到、不透的东西,补上去。

⑶杂交法:如会计学、统计学等用于金融分析中。

⑷比较法(常言道:没比较,无发展,无鉴别)。

⑸换角度法。即同一总是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述

三、搜集资料

搜集资料是撰写论文的基础和前提。

1、金融期刊。

对已有结论和材料分类排队,弄清主次真伪。有重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加以利用,使其服务于论点(分论点、叙述、旁证)。

3、在对资料消化基础上,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取真,去粗取精。

对已在的结论可作如下处理:

⑴进行补充或赋予新意:

⑵提出质疑、摆事实、讲道理、指出不足。

⑶指出没有讲到、没有充分讲出来的进行完善和开发。

四、提炼观点

观点是进行深入理性的分析,科学的综合和反复思考的产物。

观点既可在实践中形成,也可能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提炼观点的基本思路是:指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条理清晰的论文结构。

五 精心撰写

一提纲:提纲是文章的纲要,它是拟定论文的第一步。标题要鲜明、准确、醒目,因为它是文眼。

二正文(本科一般8000-12000字)

1、易为读者理解。文章要使读者明白,自己先应明白。思路清晰才可能语言准确。用词通俗易懂,不用生癖、晦涩的词。

2、引用要得当、注释要清楚。

3、表与图的运用。

三修改与成文

文章是改出来的,没有精雕细刻,就没有好文章。

一要审查文章的内容,因为内容决定形式。

二要对形式进行审查

1、热处理。

2、冷处理

3、冷热处理两结合

六、 选题范围(根据导师要求而定)

七、 具体要求

一统一用原稿纸书写或打印。

二字数根据导师要求而定。

三论文的构成包括提纲、正文、内容提要和参考资料四大部分。

四格式要正确。

1、每段开头空两格;

2、标点占格;

3、两个数字算一个字占一格;

4、百分号算一个字单独占格;

⑴参考书的要注明书名、主编、出版社信年月日

⑵杂志的要注明杂志名称、文章名及作者、主办单位及年月日

⑶报刊的要注明报纸名称、文章名及作者、主办单位及年月日

⑷网络资料要注明网址、名称、作者名称。

1.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TIs在中国发展的可行性 (字数:20007,页数:25)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影响分析 (字数:21840,页数:30) 3. 证券经纪营销业务调查报告 (字数:4907,页数:10 ) 4. 农村金融支持与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性研究 (字数:24512,页数:24) 5. 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字数:9254,页数:12 ) 6. 关于福建省县域金融支持促进消费的实践报告 (字数:13316,页数:15) 7. 金融创新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字数:9068,页数:12 ) 8. 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字数:12587,页数:15) 9. 人民币升值对中小型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 (字数:6133,页数:14 ) 10. 三明市小额信贷发展情况的调查 (字数:12400,页数:15)

大专药学毕业论文8000字

药学专业毕业论文

药学是连接健康科学和化学科学的医疗保健行业,它承担着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职责。下面是我整理的药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与大家分享了解。

摘要:

有机化学实验是培养药学人才的一门重要课程。本文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网络虚拟教学等方面阐述实验教学改革,以提高学生学习有机化学的积极性,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药学人才。

关键词:

药学;有机化学;实验教学

目前,重点高等医药院校药学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围绕研究型和创新型开展。一个国家民族医药企业的强大除了依靠研究型人才外,还需要大量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地方性本科院校现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中坚力量,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定位于培养为地方服务的大批应用型专门人才。我院于2014年10月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第二批向技术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的试点学校,我院药学专业初步确定为转型示范专业。我院于2013年开设本科药学专业,其办学定位是为医药企业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有机化学是药学类专业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有机化学实验[1]的应用性已充分渗透到药学的各领域。近年来,我院把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作为教学改革的方向,加大实验教学投入,整合教学资源,把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2]。现将我院有机化学实验教学改革总结如下。

1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性

传统观念认为有机化学的理论教学占主导地位,实验教学为理论教学服务,处于从属地位。学生也普遍认为理论知识重于实验,因此做实验时,只是按照实验大纲要求和步骤进行,对实验可能出现的结果无预知和分析,难以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目标[3]。因此,转变观念,改革实验教学,加强实验教学成为培养应用型药学人才的重要举措。

2改革实验教学模式

实验教学内容改革

[4]验证性、综合性和探究性是实验教学的主要特点。传统实验教学多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综合性和探究性实验较少,学生只是机械地重复操作过程,制约了学生的主动性和探究性。为此,我院删减了一部分验证性实验,保留一些基本化学实验操作,同时加强操作技能训练,适当增加一些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不断优化实验内容,使其更科学、更具适用性。蒸馏(包括常压和减压)、重结晶及萃取分离是有机化学实验最常用和最基本的操作,在实验教学中,尽可能多安排与这些操作技能相关的实验。在操作训练中,让学生知道并理解实验操作中的注意事项;熔点、沸点、折光率和旋光度等物理常数的测定在理论教学中着重讲解其原理,实验中则着重训练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课程体系以典型合成实验为主,精选具有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例如,环己烯和1-溴丁烷的制备,将性质验证贯穿于合成实验中,使学生能加深对书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将熔点测定和色谱技术分析融入阿司匹林的合成中,构成一个综合性实验。通过整合实验内容,不但强化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还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引导学生探究实验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激发其探索精神,让学生对理论知识有更进一步的理解。开展设计性实验主要是满足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工作和继续深造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例如,环己酮有多种合成路线,实验课前,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设计出可能合理的合成路线及操作步骤。课堂上教师给出文献报道的合成路线,让学生对比一下自己设计的路线与文献中的有何不同,然后教师再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得到最佳的合成路线,即用次氯酸钠氧化环己醇得到环己酮,此法可避免重金属污染环境的问题。设计性实验教学可有效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且实验后的成就感更能激发他们对有机化学的学习兴趣。

运用新的教学方法

[5]在传统“灌输式”教学过程中,学生只是一味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未能激发其主动性,教学结果就是学生对知识理解不深且不能灵活运用。因此,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势在必行。我院根据开设实验项目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启发式、示范式、讨论式等。实验前学生必须做好预习,对本次实验的目的、原理和步骤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实验注意事项和实验思考题多加思考。上课时,教师通过提问[6]来检验学生的预习效果,并根据提问情况,对教学内容有所选择地讲授,避免无重点的重复,提高教学效率。对实验操作,请2~3名学生课堂上示范演习,让其他同学找出其正确和错误的地方,然后教师再讲解示范。这种纠错式教学可使学生普遍存在的操作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乙酰苯胺的合成有两种实验方法:(1)冰醋酸法。(2)醋酸酐法。实验前,学生查阅资料比较两种方法的优缺点。用冰醋酸法分馏时温度为什么要控制在100~110度之间,过高可以吗?用醋酸酐法加入盐酸和碳酸钠的目的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做实验时,相邻的两组分别做冰醋酸法和醋酸酐法,这样学生可以相互对比实验效果。在做肉桂酸合成实验时,教师引导学生设计不同投料比、不同催化剂和不同温度的正交试验。对比实验结果得到肉桂酸的最佳合成条件。正交试验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科研思路。

利用网络虚拟实验辅助教学

[7]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现代教育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传统授课方法无法将有些实验操作描述的很清晰,学生也不容易接受。我们教研室采用动态PPT实验操作图或教学视频来讲授实验操作,学生普遍反映良好。这种教学方式能将抽象的内容转变成生动、鲜活的知识,学生的实验操作不规范和失误率大大减少。此外,某些实验因仪器特殊、药品控制较严等原因而无法开展,我们采用网络虚拟实验教学法,学生看过讲义后,在电脑上进行虚拟实验操作并观察实验现象。在进行每步操作时,如果正确,可继续进行;若错误,电脑会提醒学生该如何进行,保证实验顺利进行。网络虚拟可模拟某些特殊实验,弥补了现实无法进行的不足,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倡导绿色化学理念

[8]现在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已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而有机化学实验中的试剂和原料等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处理得不恰当,危害更严重。在实验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引用“绿色”理念,合理设计实验课程体系,联系相关实验,将上一实验产物作为后面实验原料。为尽量减少化学实验对环境的危害,在不改变实验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小规格的容器,如采用50ml的圆底烧瓶做反应装置,大大减少原料和试剂的使用量。选用毒性小的溶剂代替毒性大的'溶剂,如乙醇代替甲醇,甲苯代替苯等。乙醇、乙酸乙酯是化学实验中使用比较多的溶剂,且可回收再利用。将回收的乙醇废液经蒸馏得到大约95%乙醇,可作为清洗剂,也可用于咖啡x因的提取。对实验产生的废弃物让学生加以分类、集中收集,倒入指定地方,最后由教师统一处理,避免有害溶剂腐蚀管道和污染地下水。

3完善实验教学考核体系,综合客观评定学生成绩

[9]以往实验成绩主要是根据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来评定,从报告上无法了解学生对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能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学生成绩的实验考核体系。综合评价法可有效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主要从4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1)预习(占10%),主要考查学生预习情况,包括目的、原理等内容;

(2)实际操作能力(占30%),教师考查每组学生的装置安装和操作规范与否等;

(3)考勤及纪律(占10%);

(4)操作考核(占50%),主要以抽题形式进行,考查学生基本操作掌握情况。

通过这一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综合考核方式更能引起学生对实验的重视,更能客观评价每一位学生。地方性院校本科药学专业有机化学实验教学改革的目的就是提高学生学习有机化学的积极性,培养出具有技术应用型潜力的优秀人才。虽然实验教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时代在发展,技术在进步,教学改革也应与时俱进,要积极吸取其他院校教改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有机化学实验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如章,王书华.有机化学实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柯方,周孙英.有机化学实验对药学专业学生素质培养的探讨[J].基础医学教育,2013,15(4):394-396.

[3]唐振林,高吉仁,李惠民,等.高职药学专业有机化学实验教学的改革探索[J].卫生职业教育,2014,32(15):92-93.

[4]付蕾,范卓文,张立剑,等.改革药学专业有机化学实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J].实验室科学,2012,15(6):146-148.

[5]宋尔群,宋杨.药学本科有机化学课程和实验教学探讨[J].药学实践杂志,2013,31(5):398-400.

[6]刘春萍,刘X,孙林,等.基于问题教学法的有机化学实验教学案例[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1,9(5):142.

[7]熊万明,陈金珠,陈清,等.网络课程辅助下有机化学实验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化工高等教育,2014(6):57-59.

[8]赵丽娜,陆国志.高校化学实验中绿色化学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2):179-181.

[9]姚建文,王虎,孙海军.药学专业有机化学实验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1):26.

药学专业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就要求学生要为学好专业课而打下坚实的基础。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学大专 毕业 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儿科用药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用药

摘要:目的分析儿科用药中存在的不良问题,并结合问题所在探讨合理用药的有效 措施 。 方法 我院自2009年7月起,对儿科用药方面的合理性进行严格管制。研究从我院儿科科室2009年7月~2010年2月(执行用药规范管制后)收治的患儿中选取60例作为研究对象,设为观察组,并选取2009年1月~6月(未执行用药规范管制前)收治60例患儿设为对照组。通过分析两组患儿的临床资料,对两组患儿的用药情况以及不良反应现象进行对比。结果经研究,从患者的用药不良反应以及治疗效果等方面进行比较,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且观察组与对照组存在显著性差异,(P<)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在儿科疾病的临床治疗中,合理应用药物,对保障药物治疗效果以及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均具有积极影响。

关键词:儿科用药;合理性;不良反应;治疗效果

由于 儿童 年纪过小,生理上多方面功能均与成人有明显出入,如内分泌、神经、肝、肾等方面的功能,因此儿童在防御外界疾病方面的能力较弱,染病概率也较大[1]。此外,因为小儿肾功能仍未完全发育,因此在对于药物的代谢能力以及排泄能力较弱,所以在治疗儿科疾病时,若临床医师未指导儿童合理用药,极易引起药物副作用、药源性疾病等。研究通过分析实行用药控制前后的儿科用药情况,从而掌握儿科的用药特征,确保用药的合理性。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①观察组:本组60例研究对象为儿科于2009年7月~2010年2月收治的患儿,其中包括33例男性患儿与27例女性患儿,年龄6个月~12岁,平均为(±)岁;②对照组:本组60例研究对象为儿科于2009年1月~6月收治的患儿,其中包括30例男性患儿与30例女性患儿,年龄6个月~12岁,平均年龄为(±)岁;经对比,两组患儿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无统计学意义。

方法通过对两组患儿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比较两组患儿的用药情况以及不良反应现象的差异情况,分析儿科用药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观察组所采用的的用药合理性管理方法。

观察指标观察两组患儿在用药后,观察患儿有无呕吐、恶心、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有无肝功能不全的症状;有无咳嗽、鼻塞等呼吸系统症状;有无皮疹、泌尿系统受损、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不良症状。

统计学方法采用t或χ2检验两组数据,以百分比表示儿科用药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若(P<)则表示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经研究,两组患儿在用药治疗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良症状,如皮疹、泌尿系统受损、咳嗽、急性肾功能衰竭、肝功能异常以及呕吐、恶心、腹泻等不良反应,见表1。

由表1可看出,观察组患儿用药后的不良反应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临床上药物的滥用情况依旧大量存在。因为患儿正处于生长发育期,患儿的机体生长发育不完善,对药物具有远远高于成人的敏感性,其药物依从性也相对较差,不稳定、不规律用药的情况突出,在临床的治疗方面,临床医生常常选择几类药物联合应用,这样就使药物在应用的过程中泛滥存在。滥用药物对于患者会出现许多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而药物间协同作用效率被降低。许多药物经由肝肾代谢之后排出,而药物滥用则会大大增加药品对肝肾脏器的功能损害。

儿科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未正确掌握用药剂量:儿科临床医师在选择用药剂量时,仅依据自身临床诊断 经验 进行判断,此为引起用药不良反应的一个主要原因[2]。小儿的胃酸浓度通常较低,加上胃部排空的时间比较长,使肠蠕动缺乏一定的规律,因此在药物吸收方面较为容易。若临床医师未注意到小儿的实际情况调整药物剂量,易引起泌尿系统受损的情况。②滥用药物:相比起成人,儿童生理上尚未完全发育,因此对于药物的敏感性较高,相应的对于服用药物的顺从性也较差,常有用药不稳定的情况,而临床治疗中,多种药物共同使用的情况较为多见,普遍存在滥用药物的情况。

如抗生素、解热镇痛药、激素、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药物的滥用。此类情况不仅会导致药物的治疗效果降低,还会提高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③忽视了药物剂型:贴剂、注射液、栓剂、喷雾剂、颗粒冲剂、口服液、分散片、控释片、缓释片等均是临床上较为多见的药物剂型。其中,部分剂型若分散使用则会导致治疗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如缓释片等。

儿科临床用药分析

在临床用药不断进步的环境下,具有耳毒性、发育毒性等毒性的抗生素在临床上的使用频率逐渐减少,也降低了用药不良反应情况的发生率。近几年,有相关医学研究表明,抗生素可分为3类[3]:①时间依赖类;②浓度依赖类;③时间依赖+浓度依赖类;对于儿科用药而言,此种分类方法对改变用药的间隔时间、疗效、毒性等起到了直接影响,成为临床上无法忽视的问题。抗生素的后效应(PostantibioticEffect,PAE)属于抗生素在浓度依赖、时间依赖等方面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抗生素的后效应是指细菌接触了抗生素后,抗生素中的血清浓度的降低值虽然低于抑菌最低浓度或是消失,但药物对于微生物仍可维持短时间的抑制效果。对于革兰阳性细菌而言,临床上的抗菌药物通常均具备不同程度的抗生素后效应,但是多种抗菌药物中,以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浓度依赖类抗生素的PAE较为可靠。浓度依赖类抗菌药物的效果由血药峰浓度值所决定,药物持续时间对于药效的影响不明显。然而,在儿童的临床治疗中应用浓度依赖型抗菌药物,引起并发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现阶段儿科用药中采用浓度依赖型抗菌药物的情况较为少见。对于β-内酰胺类药物等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药物峰浓度对于药效的影响不大,儿科临床上多是通过控制用药的间隔时间以及剂量确保用药合理性。

用药管理措施

从2009年7月起,我院从三个方面入手,严格管制儿科的用药情况:①药物选择。在选择药物时,若仅使用一种药物即可达到治疗的目的,则不采取联用其他药物的做法,尤其是抗生素方面,需准确掌握患儿的适应证,若患儿受染情况处于可控制状态,可通过培养细菌后,对治疗方案进行调整,在治疗时尽可能使用毒性较低与窄谱的药物;②剂型选择。原则上,可通过口服给药进行治疗则尽量避免采用注射治疗。积极研制口感较好的药物,以降低患儿对药物的排斥性。尽量给予患儿半衰期较长的药物,从而通过缩短用药时间以及用药频率,增强患儿对口服药物的依从性;③剂量选择。进行用药治疗前,应指导患儿进行相关检查,如肝功能、肾功能等方面,从而掌握患儿的机体情况,确保用药方面的合理性。

4结论

随着临床用药的管理强度增加,临床上的药物副作用发生率已经有效降低。研究表明,抗生素的分类对于患儿用药的效率产生很大的作用,因此,在临床上,医生要认真选择用药。而抗生素的后效应则与药品浓度密切相关。而浓度依赖性药物的使用会产生较多的并发症,而时间依赖型药物如β-内酰胺类药物的临床作用则主要取决于血与药物浓度在组织中高于MIC的时间,药物峰浓度不会对此产生太大的影响。因此临床上常常遵循着"缩短给药时间,减小给药剂量"的原则对患儿进行用药。

参考文献:

[1]姚冰,潘洁,王远光,等.儿科用药现状与分析[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1,11(1):41-44.

[2]张法.儿科用药存在的问题与合理用药[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4(18):179-180.

[3]王爱英,窦传斌.加强合理用药规范儿科抗生素的临床应用[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 教育 ,2010,8(5):147-148.

中医处方用药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目的:分析 总结 中医处方用药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探讨怎样从根本上保证中医处方用药做到科学、安全、有效。方法:随机抽取我院中医处方1000张,从中药的品种来源及其药效成分、药理作用或临床疗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危害。结果:存在超量用药、药味偏多、同类药合用、脚注遗漏、别名滥用及名称书写混乱。结论:这些问题的解决要依靠临床医师与药房两个方面的协作配合。

【关键词】中医处方用药;中药品种

中医处方是临床医师为患者治疗或预防疾病而开给药房配方用药的重要书面文件,既是给中药调剂人员的书面通知,又是中药调剂工作的依据,也是计价、统计的凭证,且有法律意义。处方用药的科学正确与否,事关患者的治疗效果与用药安全。笔者从药剂专业毕业后曾从事中药配方工作7年,从历年的调剂工作中发现中医处方用药存在某些较突出问题,现分析如下。

一、临床资料

随机抽取我院1999年-2006年中医处方1000张,存在问题的处方有32张,不合格处方率达。其中有些处方同时有多处问题存在,特挑选有代表性的处方分析如下。

1.超量用药

超量用药是目前中医处方十分普遍的现象,指处方中药味的量明显超出《中国药典》规定的常用量。从本质上讲,中药治病的物质基础是其所含的有效化学成分(药效成分)。中医在诊治中按辨证论治的原则为患者所开具的处方,不仅其药物组成,而且各药味的用量大小都直接与药效成分的发挥相关。但不是量越大越好,如细辛的使用自古有“不过钱”之说,即临床用量超过3g时,有使用不安全问题,现已证实其地上部分含肾毒性成分马兜铃酸,故200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细辛药用部位为根,删除了含毒性成分的地上部分。而在临床的处方中,却用到了20g,马兜铃酸虽中毒缓慢,但严重时可出现肾功衰竭、尿毒症而死亡。

不少中医药人员认为,当前中药存在炮制不规范、人工栽培养殖品增多等问题,引起质量下滑,只有增加用药量才能保证药效。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首先,随着中药材生产及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不断加强,中药质量在不断提高[1]。况且中医常用的很多大量品种,数百年或更长时间以来就使用人工栽培品,不存在质量下降的问题。

2.药味偏多

处方药味偏多,即每剂药方由近20味药甚至更多的药味组成,在抽查的处方中发现,由于药味偏多,处方平均用药剂量均高达约200g/剂甚至以上[2],最重有达457g/剂。用药味数偏多使“君、臣、佐、使”的规律难以体现,不仅影响到中药疗效发挥,而且在煎药时由于众多化学成分的干扰或相互作用,可能产生不利的化学变化,导致中药的不良反应,同时也是对药材资源的一种浪费。

3.同类药的合用问题

这里的同类药合用是指中医常将两种药性与疗效特别相近的药味相互 配对 使用或相须为用,目的是增加疗效。如合用“二芽”(麦芽、谷芽)以提高消食健胃作用,并用“乳、没”(乳香、没药)以增强活血止痛生肌作用。但对于有毒性的药物,如川乌与草乌,因二者均主含乌头碱(aconitine)等多种毒性脂型生物碱成分,《中国药典》本身规定其内服时均应先煎或久煎(以降低毒性),如在不减小用量的情况下合用,极可能使毒性成分含量超过药用安全范围。故笔者认为毒性成分相同的药味不可盲目合用。

4.脚注遗漏

这是一个常见而又议论较多的问题。中医处方的“脚注”是指在处方药名前、后注示说明性术语,用以对该药味的来源或产地、规格、炮制加工、煎法用法等情况作出说明。目的是保障用药准确、用药质量及服用后的疗效与安全。一是说明药材的来源或产地,如川贝母、北山楂、怀地黄、川黄柏等,二是控制饮片的特殊质量,如黄芩开“条芩”或“子芩”(指黄芩中较嫩的根)时,则所含药效成分黄芩苷、汉黄芩苷等的量比老根“枯芩”中为高,三是指明炮制要求,如生首乌与制首乌,生用治疗肠燥便秘、降血脂,制用补肝肾、填精血、乌发强筋骨;四是说明特殊煎法服法,如矿石、贝壳、甲壳类药味须注明“先煎”,以便使难煎出的药效成分充分溶出,大黄、番泻叶及含芳香性挥发油类成分的药味应标明“后下”,以免久煎降低疗效或使挥发性有效成分散失。此外,还有另煎、包煎、冲服、烊化等等特殊要求,均有利于患者服用或疗效发挥。

二、讨论与小结

综上所述,中医处方用药是一项十分严谨的技术工作,事关防病治病安全有效的大事,不仅要求书写认真、细致规范,还要求临床医师彻底弄清每一处方药味的品种规格、炮制加工、药效成分、理化性质、毒副作用,以及正名与别名等方面的异同。处方用药涉及到医与药两个方面,在临床医师辨证论证、理法方药完全正确的前提下,还要求药房配方时做到准确无误,药房人员应该能够在用药品种来源、药材饮片的理化性质等方面对医师用药给予咨询建议及监督。此外,医院还应定期组织医药人员学习新的药物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这样方可从根本上保证中医处方用药的准确、科学、有效与安全。

参考文献

[1] 万定荣,陈科力.近年武汉市区中药材原料与饮片质量调查与分析[J].中药材,2003,26(10):766.

[2] 姜翠敏,王洪泉,蔡玉凤.上海市部分医院中医处方用药剂量调查[J].中成药,2001,23(12):907.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我可以帮你写 详细要求发给我就行 按照你的要求做 包通过↓↓↓↓↓下面可以找到我

请写手帮你写吧,非常不错,加为好友就行:四九三零九二五二四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完整版

我只回复这一句,你在线就速度喊我。

目前关于会计专业学生毕业的就业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社会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会计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会计将成为各行业中的一个热门专业,其社会地位和收入也会慢慢地提高。 经过调查研究,70%会计类法学生毕业自后选择就业,30%选择继续深造学习。站在70%的毕业生角度看,他们认为即使是再继续深造最后还是要面临毕业后就业困难的状况,不如早早的勇敢面对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积累经验和社会交际圈,而且对于会计这一职业,丰富的社会实践和专业经验必定是在社会上立足的最好筹码。 造成这些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不能把理论和时间相结合,工作实践较少。会计是一门靠经验生存的行业,现今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没有去真正的实践,因为在以后的就业中没有做好铺垫 2、大部分大学生的“天之骄子“观念根深蒂固,自身的认识错误,导致自身丧失进取心,妨碍综合素质的提高。 3、现今大学生普遍缺少福独立性和自主性,职业观念淡薄 4、现今大学生认为寒窗十余载,考上大学就万事大吉,因为懈怠了,没有了奋斗拼搏的尽头 6、缺少系统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就业指导。目前人才市场上出现“有人无人就“和“有人无业就”并存的现象 二、社会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各项需求 近几年,会计专业学生就业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对会计专业如尼采的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会计专业的学生的就业压力变大。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新型会计专业人才必须在伦理道德、职业判断、沟通与协调能力、创新能力、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当面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查找,了解到目前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情况如下: 1、管理人才:精通财务知识,懂得管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融资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资本运作程序,要求高学历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 2、一般会计人员:熟悉掌握会计电算化、务软件的使用,责任心强,认真仔细,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会计相关业务。 3、记账员、保管员等:业务熟练、责任心强,一般有企业自己培训 以上是笼统的介绍了目前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情况,而会计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也是与日俱增。 (一)招聘会计人员时学历不再是唯一的准绳,公司更为看重的是应聘者的工作经验。 会计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个企业侧重于实务,因此对于会计人员公司更侧重于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当今社会,丰富的时间紧赶才是走向成功的必备法宝之首。而工作经验具体到应届毕业生来安也就是实务能力,这不仅要求我们会计专业学生有过硬的专业理论功底,而且要求我们会做,从凭证的天职到账薄的登记直到报表编制我们都要会独立操作完成,只要通过一定实习训练就可以做到。 现在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欠缺的有:1、实际经验不足,作为一名会计专业者,还要对审计以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实务经验不足,没有职业规划以及能力与职业的定位。 3、遇到问题无法主动出色地加以解决每缺少改善工作、管理的意见和见解。 (二)业专业需求中,中高级会计人员稀缺 目前初级跨级人员是在太多,数据统计表明,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数比中高级职称以及其他高证书的人数多。目前在初级会计人员已经性对饱和,甚至过剩。中高级会计人员一直是企业人力资源竞争的对象,就目前的供需比例看,中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缺口很大。 企业对财务会计专业人才业务素质,能力要求的情况: 1、业务素质: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关键,要成为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就必须不断深化业务素质 (1)巩固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财务人员要有牢固的财务知知识和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中不断提高,了解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并严肃要求自己,做到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账务工作,也是最重要的,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关键 (2)要有广泛的知识面 会计毕竟只是经济学科的一个分支,所以,一名合格的会计,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相关的学科都应当熟悉。会计工作是实践知识的应用,因此,会计人员应是综合性人才他需要掌握会计信息系统的特性,及时的吸取反馈。 (3)掌握会计电算化 计算机现今已经广泛用于财务系统的账务处理等方面,提高了经济效率,使会计人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展开分析预算、统筹等工作,同时,也避免了许多差错。因此,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掌握计算机应用的这一能力。 (4)较强的实践能力 财务人员经过实践检验,动手能力差是不行的。把理论转化为时间,早从实践中提高理论,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现今社会需求量大,市场竞争的情况下。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交能力,不仅仅通本单位人员的交往,还要和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广泛的联系。作为一名合格的财会人员,还要具备平衡协调能力。 三、根据上述企业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对于应届毕业生,应该做到: 1、不能松懈财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要不停地反复复习,更深层地理解学习,从而是基础知识更加牢靠。 2、不能只仅限于财务会计的知识内容,涉及到财会的相关知识、技能(审计、法律等)都应该熟悉了解并且能够应用。 3、认真的学习会计电算化,熟练操作电算化的所有程序,独立完成做账流程。 4、无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早已毕业的社会人员,都应该把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与课本上所学的理论相结合,做到实践与理论结合,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更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 5、要学会人际交往的能力,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的环境。 6、要不以停歇地学习,不停地深造教育,取得更好的职业证书,为自己以后的社会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对于本校会计教学的感受 (一)于会计专业所设臵的课程:1业为导向的原则。对于我们会计专业的学生就业竞争力决定了我们生存与发展。学校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在这三年里所设的课程与我们今后就业紧密结合,我们掌握了会计的基础知识,并且在此基础上深入学习《中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审计》等知识。 2、学校每年学期都会组织我们进行会计实训,使得我们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会计专业的课程学习中学校很重视实用性。每年更新教材内容,同事开始一些实用性的专业课程,如《会计电算化》《数据库应用》等课程 4、学校培养了我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更加具备了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专业职业教育使学生具备了: 1、系统的会计核算知识、掌握会计核算方法。 2、扎实的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与方法 3、掌握审计、成本会计、金融、税收和法律等职业技术知识 4、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应用水平 5、掌握会计专业必备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 (三)三年的学习实践,让我们从中学会得到了: 1、能够熟练的对会计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查账的能力 2、能够熟练的做到对电算化软件操作、系统维护管理能力 3、对财务管理有一定能分析、判断能力 4、能够在会计管理过程中用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合作共事的能力 5、能够独立完成做账流程,能够自学、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 6、在校期间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等各类等级和资格证书 三年的学习,让我们从一个不懂的什么是会计的孩子,成长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会计专业人员,这些都要感谢学校的教育和自己的不懈努力,毕业之际希望学校能够继续发扬对会计专业的重视,对本专业的培养,培养出更多对社会又用的会计人员。 五、会计专业未来发展前景和方向 上述的会计就业现状和企业对会计人员的各项需求了解到,现今社会高水平人才稀缺。会计职业的门槛相对比较低,只要在我国取得会计证书,就能从事会计佛你工作,所以底层的会计工作的竞争力是很严峻的。 会计人员多的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社会对会计的需求量大。基本上每个单位都需要会计,但是高水平的会计人员依然很短缺。相对于其他的行业,会计的择业机会较多。且会计职业的寿命较长,因为会计专业要的就是有足够经验的“老人”,所以在会计这个行业,打拼的越久,越能够得到更高的职位。 目前在我国关于会计专业的前景有几下几点: 1、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不过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最大的就业去向。 2、外企:待遇比较好,更重要的是外企的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比较成熟,对新员工的一般进行培训,但其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 3、近两年,法律与财务会计相结合收到很多公司的欢迎,因此,选修法律专业并有所成就,对未来发展也是有很大的用途 4、事务所:能够学到很多东西,能够充分锻炼能力。 5、想要安稳工作的,就考虑公务员、教室,压力小,不过发展不足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重,面对涉水的严峻竞争,我深深地额认识到:作为当代大学生,必须有危机感、紧迫感和竞争意识,坚持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不断努力地加深自己的专业知识,把自己在大学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关心国内外的大事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还要不断地坚持锻炼身体,全面提高自己的很提素质。 六、总结 现今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刚刚毕业的应届生,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面对社会要勇敢去做,要能够把自己学校的知识与自己在社会上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并且不要不耻下问,向资深的老辈问问题,更加锻炼自己。并且要不断地深造自己,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让自己的专业技能更加牢固,并更上一个阶段。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