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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导师让文责自负

发布时间:2024-07-02 20:24:44

硕士毕业论文导师让文责自负

这个,得看看你觉得你引用了多少了,引用的是不是全部内容,未作更改。其实,引用也未尝不可,只要改下句式,就当paraphrase,把原来的意思,按照自己的想法再说一遍就是了。若说“文责自负”,在我看来,就是说你写得挺好的吧,看看文中导师给指出的错误主要是什么。我们写论文,不可能写得很完美的,这是导师心里的想法,写得太好,他反而不能相信。

可以理解为指导老师免责条款。不想负责连带责任。

哈哈,直接找有博士就好啦,我一百度你这贴就在第一个

学术写作注意事项:

一、结构

二、基调

三、措辞

四、语言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不负责任

呵呵,关键时刻就的忍了,谁叫你碰上这么个快到更年期的妇女了,认倒霉吧,学位证还是挺重要的。把她惹毛了可不好玩。

别跟老师斗!他到时候要给你打分的。我的论文刚弄完,也是老师特别白痴,不懂装懂,还一定要当面交流。把所有问题都推我头上。教你,什么事都应承下来,他说你哪不对,你就说对不起,是我错了之类的。你越反抗,他越觉得你这学生不好,越要纠你小辫子。虚心点,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第一,老师不会让你不过第二,万一不过,指导老师是有直接责任的第三,论文要求其实没那么高。论文格式一定要对,抄袭的原句不要太多,最好自己改改。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条理很清楚。如《一面》;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如《背影》;插叙,指在记叙过程中,需要插入另一些有关的情节,再接着叙述后来的事情,如《驿路梨花》。

那要看有没有相应的校规来约束他。如果他指导学生,学校给的提成是按人头来的话,那是可以向学校教务处举报投诉。如果他只是义务指导,不另外派发奖金等,那么最多只是一个作为老师职业道德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主要负责什么

毕业论文岗位职责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毕业论文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指导学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把握选题原则,指导学生正确选题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指导教师一定要严格把住选题关,避免学生选择脱离本专业,单纯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结合的选题;避免学生选择未运用本科专业知识内容的选题;避免学生选择不熟悉的选题。

(2)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写作

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3)依照标准给出初评成绩

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评判标准》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填写在论文手册中。

(4)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工作相关事宜的准备。

大学论文的指导老师是兼有教练员和裁判员角色。 教练员角色就是辅导你完成论文,你有不懂的就可以请教他。 我指导学生写论文时,首先担任教练员角色一般对于初学者,确定写作方向后,会先详细给他分析如何一步一步的写作,同时找一篇范文,让他模仿论文的格式、如何排篇布局、如何遣词造句、如何查找和引用文献, 等他基本掌握套路后,我就进入教练员和裁判员角色了。一边指导一边批判。 裁判员角色就是评判你的论文是否合格了。 到后期,指出问题,判断是否合格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毕业论文作为一个学习、实践、 探索 、创新的综合性教学阶段,是全面考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和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含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助教可以在高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要做到: 1.毕业论文选题应结合实际,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 2.毕业论文选题一经确定,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并对学生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3.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论文初始阶段,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发现问题及时与学生联系并向系论文指导委员会反映并协助解决。 4.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对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对无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并及时采取措施。 5.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业务指导,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6.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毕业论文,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 7.总结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经验,不断改进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负责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写初稿会更难一些哦,后期根据老师或者杂志社的要求修改会简单很多,因为你有一个大概的方向。北京译顶科技价格比较合理,我就是在那边做的,没花多少钱可以加速去知道下。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这是一篇关于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由应届毕业生求职网我收集整理,欢迎浏览!

夏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5月6月,春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11月-12月。具体时间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确定。

一、匿名评审论文的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评审论文。审查工作需在匿名评审论文装订之前进行,并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其中学院意见将反馈给导师,学位论文通过审查后,导师方可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匿名评审的论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评审论文要求提交7篇,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页;字体、字号与排版格式、幅面大小应与正式论文相同,评阅后的学位论文可重新装订,制作成正式格式论文。供评阅的论文中不可包含致谢、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

3、 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与封页统一格式的扉页;

②中文摘要(大约1000字,一页为宜)

③英文摘要(2200字符,一页为宜)

④目录

⑤正文

⑥参考文献

⑦与论文相关而不带有个人色彩的学术内容的附件。

二、论文评阅:

1、每篇博士论文需聘请有关学科的5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送审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评审意见返回后,教务办公室通知各系主任、导师以及博士生本人。

2、按《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几项要求》的规定:“ 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 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选编》修订本)

3、评审通过的博士论文,将由工作小组为其组织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否决的,将视情况作结业等处理,可在两年之内再次申请学位一次。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以及答辩秘书配合进行,博士生本人还应提交两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文章(一式三份)。博士生应根据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且按照要求打印装订,向教务办公室提交4本。

答辩前一周,各系主任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两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点如下:

1、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 答辩材料袋。答辩审批相关材料;博士生培养计划;综合考试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论文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袋内暂无,下载打印);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 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 领取答辩桌签。

D、 安排答辩场所。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 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问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两年被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3、 答辩程序:

A、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 导师将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 答辩会休会;

F、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G、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答辩秘书需在答辩后三天内完成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提交教务办公室,并且及时提交电子版答辩报告书等。学生需配合答辩秘书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论文、个人信息等。

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十二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第十四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十五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六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十七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十八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第十九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条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当然是各个高校负责审查了,其实也没得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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