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江南人口与住房的关系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01:19:19

江南人口与住房的关系研究论文

个人认为中国急速下降的生育率对于未来住房需求来说,肯定会造成一个大幅下降,但是这种下降趋势至少在20年以后才会有所展现。

产权到期可以延长,人口的减少会让房子的需求减少,房价有所下降,开发商研究更低层的优质房屋。

人口和住房是个复杂的问题 其中也有复杂因素 最主要的是人口增长对房子的需求量增大

1.首先使秦汉以来人口分布显著的北多南少格局开始发生变化,南方人口得到较快增加,其次促进南方经济的迅速发展,促使江南“火耕水耨”的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向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了粮食产量和土地利用率。为中国经济和人口重心自北向南的历史性转移奠定了基础。2.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口地理分布的格局,至此,中国南方的人口规模第一次达到了同北方平分秋色的地步,甚至超过了北方地区。北方大批人口的南下,对南方的社会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北方大量劳动力和先进垦殖技术的南迁,原先的“蛮荒之地”大都变成了“鱼米之乡”,在风俗习惯上南北方互相融合,经济上南强于北的局面完全确立。3. 总的来说,这三次人口南迁都是由战乱引起的;迁移的人数多,而且阶层广,从皇室贵族到僧尼农民;他们分散在湘浙、两广甚至海南等地。他们虽怀恋故土,但一旦享受到了南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后,便在南方安心创业,繁衍生息,促进了南方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民族融合与团结,衍生出有品味兼活力的江南文化。总的来说,这三次人口南迁都是由战乱引起的;迁移的人数多,而且阶层广,从皇室贵族到僧尼农民;他们分散在湘浙、两广甚至海南等地。他们虽怀恋故土,但一旦享受到了南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后,便在南方安心创业,繁衍生息,促进了南方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民族融合与团结,衍生出有品味兼活力的江南文化。

住房金融的分析与研究论文

房地产专升本毕业论文1.房地产经济走向:目前重庆,武汉,杭州等经济受到国家政策的打压房产的价格开始回落。2.房地产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房地产企业业绩影响因素研究现状运用线性回归的方法,选取流动负债率和长期负债率、有息融资率和无息融资率、长期借款率和短期借款率分别作为资本结构的衡量指标,而将总资产贡献率和总资产利润率分别作为公司业绩的衡量指标。研究结果表明:总体来看,各项指标相关性不显著,但是就所有指标而言,正负相关的倾向还是比较明显的。就这一实证结果,本文结合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分别从房地产行业所处的阶段特征、政策面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分析。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评价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关注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管理效率及资本配置总体效率的价值评判标准,以我国房地产业23家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设立多输入和多输出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找出相对有效的行业标杆,同时分析行业整体和单个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并提出了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的途径。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影响因素及货币政策、物价变动与绩效相关性的一般理论思考出发,揭示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的理论依据。(严格意义上来说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业绩目标、业绩辅导和业绩评价。但是现在一般都模糊了这种概念,把两者视为一样)从MM理论出发,引进货币传导机制理论和两权分离的相关理论,得出房地产这个行业的所有绩效指标都与货币政策、CP工存在一定相关性。得到物价上涨会对房地产这个行业的经济绩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国家的宏观政策对地产行业影响甚微的结论。分析比较了目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的主要方法,并剖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引入因子分析模型,并构建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指标体系,然后应用该模型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做实证研究,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指出了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该研究方法存在一些局限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结果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实证研究》选取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数据支持,以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作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适合量度,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均衡关系作相关研究。结论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对当前GDP变动的影响并不是很显著,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认为人民币升值通过两种途径对不同行业产生影响。一是因人民币升值所导致的资本成本和收入的提升,将在长时期内改变我国的经济结构,重新赋予行业不同的成长速度,并使不同行业的企业业绩出现分化。二是人民币升值在短期内改变行业内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等账面价值,通过外汇折算差异影响其经营业绩。最后认为人民币升值将使房地产行业受益。而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得出人民币升值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有利好、利空两方面。利空影响:货币持续过度升值会导致经济减速(因为FDI下降、净出口下降),外资需要下降,从而使房地产需求下降并会导致通胀水平下降,从而使房地产价格涨速下降。利好影响:第一,升值预期导致外资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加大。货币升值预期会导致外资的涌入,并大量投资到房地产上。从而增加房地产投资需求,推高房价,这是货币升值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第二,收入效应及财富效应导致国内房地产需求增加。张敏利用理论结合模型回归分析研究了股权结构的三个关键因素(股权集中度、股权属性及股权流通性)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得到结论(1)房地产行业的股权集中度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且股东之间的力量比较均衡,大多数公司的股权结构都呈现出多元共治的局面,并且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没有明显关系。(2)分析股权控制类型时,发现国有控股企业与法人控股企业、流通股主导型企业的公司绩效都没有明显的差别。(3)国有股比重、流通股比重与经营绩效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而法人股比重与公司绩效有着显著负相关关系。(4)控股股东相对控制权越大,公司绩效越差。采用单位根检验、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等现代经济学计量方法,对湖北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湖北省经济增长是房地产业发展的Granger原因,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反之房地产投资对经济拉动作用却不显著。介绍房地产开发投资与GDP关系的研究方法,并通过近十年来浙江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和贡献率进行分析,以反映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及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风险性。应用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技术以及Granger因果分析对我国房地产价格与GDP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的房地产价格与GDP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动态均衡关系;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我国的GDP波动都是房地产价格波动的Granger原因,GDP的走势对于房地产价格的涨跌起着决定性的影响,GDP的波动有助于预测房地产价格的走势;短期内经济的过热容易引起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利用误差修正模型对三者关系进行计量分析,得出协整关系的结论。定量结果表明,GDP、FDI对房地产价格有正向的推动作用,但GDP是主要影响因素。这个结果基本排除了境外“热钱”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威胁假说。选取一系列房地产价格指标与宏观经济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总体看,我国房地产价格趋于合理,居民的住房购买能力逐渐加强。房地产价格的增长速度已经受到来自其他价格指数增长缓慢的压力,开始进入调整阶段;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逐渐提高,房价收入比不断降低,居民的购房能力逐步提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房地产的需求仍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房地产价格是基于宏观经济发展水平的平台上的,一旦价格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和消化能力,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价格下降,也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不是越低越好。从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公司规模和公司风险等四个方面选取了可能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多个指标变量运用因子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但在财务指标的选取上,只是建立在规范研究的基础上,对影响经营业绩的变量只局限于财务指标本身,一些与经营业绩有重大因果关系的变量未选人,比如说国家的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条件、公司管理者的能力、职工的技能水平等等因此此文使用因子分析方法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分析在实际指导方面的作用有所下降。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需求、产业结构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的执行效率有待完善、地产信息不对称、人民币升值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建立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宏观经济影响因素的线性模型,选取6个宏观经济指标作为方程初始导入自变量,与房地产价格进行初步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解决自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而选取出两个自变量与房地产价格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并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在一个简单的局部均衡模型基础上,利用1999一2003年全国31个省市的房地产市场的面板数据分析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结构和价格问题。从房地产价值的自然增长、市场供求关系和心理预期三个方面探讨了房价波动的构成、机制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房价调控对策。运用2001一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分行业信息,研究了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多元化水平与财务绩效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多元化水平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但是与用托宾Q衡量的公司价值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泡沫膨胀可能波及金融安全的现状,提出了如何优化房地产业资本结构的问题,并根据2000一2002年深沪两地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料,对我国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资本结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论文从影响企业的绪论硕一七论文外部因素入手,分析外部因素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程度。结合我国的物价变动、货币政策与对上市公司的绩效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性分析。并运用了实证分析法中的OSL分析法,得到上面的结论。这些结论可以帮助企业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如何提高自身的绩效与价值。可以为上市公司在物价变动时和当前货币政策条件如何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企业的绩效的目的提供帮助。通过聚类分析找出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差距大小,并将其归为几类,以此总结出影响房地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因素所在,并提出企业发展对策和政策建议。论文由六章组成,本研究所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具体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在不明确房地产上市公司能够分为几类的情况下,为避免主观误差,采用系统聚类的方式,从SPSS输出的树状图直观的看出不同公司之间的距离;在此基础上,确定分为几类,然后采用快速聚类的方式,将房地产上市公司分类,找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特点和共性。从房地产价格的相关理论出发,主要从房地产需求、房地产供给、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宏观调控等角度对影响房价的因素展开分析。以房地产统计数据为基础,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主要从实证角度分析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首先,分析房地产需求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明确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城市化、房地产投机和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导致的房地产需求扩张是房价上涨的首要因素。随后,从房屋建造成本、土地价格等角度分析供给因素对房价的影响,并以北京、上海和武汉三城市为例分析了房价和地价的关系。接下来,以房地产开发投资来源及构成为基础,分析了房地产金融对房价的影响,指出个人住房贷款推动了房价的上涨。未完……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然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则到达80%左右。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8400亿元,是2000年的倍,1998年的倍,与2004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相比,增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在总量上每年均发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亿)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消费信贷余额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 % % % % % %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比例 % % % % % %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2000—2005) 商业银行之所以争先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不良贷款率极低,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的,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公司风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关。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不断上升,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左右,其中农行高于2%。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发达地区上海,2004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平均不良率只有%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两年多时间上升7倍多。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实际的贷款违约率高,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高速增长),用于风险分析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滞后性非常明显,掩盖了实际风险状况。房地产市场具有周期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每笔贷款数额小,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或振荡,贷款违约等风险就会显现,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没有遇到真正考验,因此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走向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部因素决定,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一般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是被迫违约。被迫违约是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还本付息。我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条件严峻,教育、医疗等支出急剧增加,都会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恶化,使借款人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借款人的主动行为,是指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继续还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借款人会理性违约。主动违约最有可能发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头二年,因为此时违约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损失的仅仅是首付款、交易费用和一部分贷款本息[2]。 三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借款人主动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当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时,提前偿还贷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提前还贷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损失原合同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得遭受为还贷资金寻找合适投资渠道的损失[3]。 四是恶意贷。恶意贷一般称为“假按揭”,是一种欺行为,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如挪用到房地开发,或者进入资本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住房按揭贷款成为被挪用入市检查重点。 2.抵押风险 贷款抵押物是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但是商业银行也常面临如下抵押风险: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当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顺利、足额、合法变现,就会遭受抵押处置风险。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法规不完善,手续烦琐,交易费用高,导致银行的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是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市场风险和抵押物价格人为风险。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屋自然磨损而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或不景气时,价格下跌有可能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不能够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后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值下降,或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抵押物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导致银行收不抵支的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有:一是“不匹配”风险,抵押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调整的不同步,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浮动利率且下浮时,如果银行资金成本不变,银行的利差也会缩小。二是由利率风险引发的提前还贷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现遭受的利益损失。引起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特征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回收慢,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在时间上明显不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的问题。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现性比较差,一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性业务,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到期日、贷款成数以及贷款期限等都不同,商业银行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的投资者无法逐笔估计每笔贷款的违约风险成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住房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抵押物变现难影响住房抵押贷款变现性。 5.法律制度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违约行为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使商业银行面临损失。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我国还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都是为生产信贷而建立的,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不相符。 6.市场政策风险 市场政策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经济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由繁荣到萧条周而复始周期性波动,影响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高涨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贷款数量急剧扩大,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剧下降,房价下跌,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损失。二是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我国整个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确,由于住房消费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投资乘数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从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出现泡沫和经济过热,与调控宏观目标相违背,政府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业的调整和收缩,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政策风险。 7.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从贷款政策、管理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基础等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存在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冲动,不计风险代价抢占市场份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运作中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合理评价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专家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属于封闭状态,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缺乏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等。这些管理因素均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增大。 8.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机构在制度管理上放宽贷款要求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甚至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名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高风险业务;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约束。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八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范。 1.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贷管理主要围绕单一借款人风险展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单一借款人风险管理,更加重要的是,应当以优化配置风险资本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为风险管理模式,对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监控和主动管理,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整体信贷业务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采用内部评级法,用统计模型测算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指标,全面准确把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状况,对未来整体风险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市场细分,以此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 2.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防范管理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第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部评级模型的相关数据制定贷款风险资本配置和信贷组合计划,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比重以及发展节奏和进程,避免贷款政策管理失误带来损失。 第二,加强贷款流程全过程管理,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分析相关风险点,落实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业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解决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导向机制;强化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可以逐步实行审批官和风险控制官派驻制,实现审贷分离和风险监管分离,保证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的独立性;成立专门审查审批中心,实行集约化经营,逐步培养优秀的专业化审批官和风险管理官,提高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加强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质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结果可能越准确,为较好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4]。 3.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性的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并反过来给宏观经济以强烈的作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系统性和政策风险,建立预警模型对宏观经济指标、产业经济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对房地产市场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预测,及早做出反应,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 4.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利率风险会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在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利率调整周期可以是1个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把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的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也把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 第二,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互换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逐步开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实行套期保值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市场交易抵补资产负债由于利率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如可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交易所期权进行短期利率风险管理,用银行间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进行长期利率风险管理。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该市场商业银行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形成债权出售,换取贷款资金或流动性高的短期债权,提高流动性。 5.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或分散三类风险,一是房屋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层次和险种均较单一,银行信贷风险和保险机构承保的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没能合理划分,亟待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来解决,在保险品种上,可以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在保险机构上,可以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抵押贷款保险,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档住房提供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第二,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短贷长”的矛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5]。我国2005年12月开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丰富,可以适时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所承受的风险。 6.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支持。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环节均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的经验,如美国的消费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6];同时改善法律执行环境,建立处置银行抵押资产的小额债权速审法庭,减少繁杂手续和环节,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的效率。

税收政策与人口关系研究论文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税收之“取”,贵乎公平、公正;税收之“用”,重在合理、有效。因此,我思税收要有助发展、利于民生,须有如下要义。税制要合理,税负要公平。税收是企业和个人财产向国家的单向让渡,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因之,其公平、公正性愈加受人注目,税收体系的设计和架构,既要对纳税人整体具有普适性,不重复征收,也不产生遗漏;又要考虑纳税个体的税收负担,一方面为政府生产公共物品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合理税负,不致造成纳税人负担过重。党的十六大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方向,正是体现了税收基于民生之公平公正的努力。税收政策要提供正确导向。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和社会资源配置,产生激励效应,影响公共抉择。税收政策导向,就是在事先预见税收效应时,有意识地趋利避害。税收政策的制定须考虑两个导向:一为发展导向,即税收政策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向诸如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倾斜,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二为民生导向,即税收为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向诸如支农惠农、慈善捐助等方向倾斜,以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税收收入要为改善民生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近年来国家税收快速增长,2003-2007年全国入库税款年均增长,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我省的国税收入也从1997年的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亿元,十年间增长了倍,年均递增20%以上。但税收高速增长的同时,要防止税收陷入“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难”的尴尬境地。解决这一困境,一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三农”是发展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促进就业、支农惠农、节能减排、公益捐赠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把“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税收理念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之中。二要关注税收流向。就现阶段而言,要着力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三就三保”等问题。通过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令人欣喜的是,浙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等都成为各地借鉴学习的榜样。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成果世人瞩目,各种矛盾也随之彰显,民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税收之于发展和民生,在于“取”,更在于“用”,还在于“取”与“用”的过程。对税务机关而言,一为“法治”,一为“服务”。法治,即规范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为“发展”提供外在保障;服务,即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为“民生”增添和谐之音。一句话,就是要依法征税,优化服务,发挥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资金、调节收入、监督管理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国情不同,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和制度选择不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定位 税收目标也称税收政策目标,是指实施某一税收政策或制度所期望达到和实现的目的。它是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税收政策目标通常包括:①财政目标。征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②政治目标。征税是为了实现国家一定的政治目的和要求;③经济目标。征税以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为目标;④社会目标。征税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社会目标是税收政策诸目标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分配总的说是为了实现上述四个目标,但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税种来说,其目标集中为一个或两个。 个人所得税作为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重要税种,有其自身的特定目标,这就是财政目标与社会目标,不过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选择。有的选择社会目标为主,强调公平税负,重点调节,缩小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有的选择财政目标为主,坚持中性原则,强调普遍征收和效率优先,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放在首位;有的强调兼顾财政目标与社会目标,兼顾公平与效率,实行普遍征收与重点调节相结合。 一国个人所得税征税目标的确定,并不是人们主观意愿的结果,而是客观要求的产物。其主要依据是: (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一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决定该国个人所得税征税目标选择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一时间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个人的收入会普遍提高,这就为普遍征收提供了税源,创造了条件。因此,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一般以组织财政收入为主要目标,强调效率优先,实行普遍征收;而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国家,由于人们的收入少,多数人贫困,少数人富裕,社会矛盾尖锐,只能选择社会目标,强调重点调节,缩小贫富差距;而处于中等发达水平的国家,人们的收入虽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大多数人有一定的纳税能力,这时宜选择普遍征收与重点调节相结合的方法。 (二)人们的收入差距 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不仅要看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要看社会的分配状况,考虑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力水平高低,决定人们收入的多少,但在生产力水平大致相同的国家,由于分配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大小并不相同。因此,个人收入差距比较大从而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的国家,应以征税公平为目标,强调重点调节;而个人收入差距比较小同时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则应以组织财政收入、以效率为目标,实行普遍征收。 (三)百姓的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征税目标的确定,还要考虑百姓的纳税意识。一般来说,百姓的纳税意识受一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程度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百姓的纳税意识强,能自觉交纳税款,有利于实行普遍征收;百姓的纳税意识弱,宜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管,实行重点调节。 (四)政府的征管水平 政府的税收征管水平对征税目标的确定有直接影响,政府的税收征管水平高,有利于保证普遍征收目标的实现;如果政府的征管水平低,宜选择以重点调节为主的目标,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五)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 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不同,对征税目标的确定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某一时期如果国家处于战争状态,自然以组织财政收入为目标,实行普遍征收,以保证战争对资金的需要;而在和平时期,除财政目标外,还可能以实现税负公平和社会公平为目标,实行重点调节或重点调节与普遍征收相结合。 一个国家确定不同的征税目标,自然选择不同的征税制度,采用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如果个人所得税以公平为目标,就应该实行重点调节,在制度上选择累进税率,并制定较高的边际税率或实行加成征收,同时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缩小征税面,使低收入者免于征税;如果以组织财政收入、以效率为目标,就应实行普遍征收,在制度上尽量降低费用扣除额,扩大征税范围,使更多的人成为纳税人。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应以实现公平为主要目标,以调节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为主要任务。这是由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性质、特征以及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 首先,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应以调节收入为主,以实现公平为目标。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因此,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国力,我国的税收政策总的说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效率优先”只是税收政策的总目标,并不是每个税种的具体目标,不同税种由于其性质、特征和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税收体系中要求起不同的作用,有不同的目标。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纯收入的征税,其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主要发挥兼顾公平的作用,目标是调节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其次,从个人所得税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作用来看,在我国现阶段应以调节收入为主,注重社会目标。我们知道,就一般规律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收入差距相对缩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也由社会目标为主转为以财政目标为主,由公平为主转为以效率为主,从重点调节转为普遍征收。但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之间的差距很大。某些地区由于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原因和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经济发展较快;一部分人由于劳动能力比较强,天资比较高,或者占有比较好的资源,遇到比较好的机会等,收入比较多,率先富裕起来,从而形成并扩大了人们的收入差距,加大了人们之间的社会矛盾。从地区差距来看,作为全国第一财政大省的广东差距就非常大,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的财政收入占了全省财政收入的85%强,税收收入也超过全省税收收入的80%,而其余粤东、粤西和粤北14个地级市的财政收入只占全省财政收入不足15%,税收收入也只有全省税收总额不到20%。全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据统计,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全国尚有的县未上温饱线,86%的县未达小康线,5%的贫困县与5%的富裕县人均GDP 相差倍。(白景明、周雪飞,2003)从城乡居民收入看,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扩大了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扩大了倍。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1995年为,1996年为,1998年为,1999年为,2000年为,10年上升倍。(白景明、周雪飞,2003) 2003年居民收入的总体基尼系数已接近。到2004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贫困人口和其他人群收入的差距在扩大,从1992年到2004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1扩大到∶1,贫困人口的收入上限与一般农民的收入差距从1∶扩大到了1∶。(夏杰长,2005)我国由于国土大,加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人们不可能同时富裕,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只能先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样,在现阶段,人们的收入存在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当今在人们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的情况下,自然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特别是高收入的调节作用,以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 再次,从当前社会的分配状况来看,也要求个人所得税以公平为目标。当前我国初次分配秩序混乱,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初次分配的秩序比较混乱。例如,某些企业建多本帐、设立小金库,乱发奖金和补贴,发放实物,以及给个人买保险、公款负担个人费用、分解发放劳务费或稿酬等,增加个人灰色收入,结果工资表外的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的收入;还有,某些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入,并通过各种形式转为个人所有,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另外,某些干部还通过腐败方式和违法手段取得大笔黑色收入。这一切进一步加大了个人收入的差距,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了人们的不满情绪,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税收等手段,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所带来的矛盾。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个人纯收入的税种,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因此,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实现社会公平,自然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 二、现行“个税”目标欠明确,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选择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征税原则,实行分项课征制度,对个人不同来源、不同项目的收入,分别制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规定不同的免征数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按照不同的所得计算办法征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制度;实行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全国划一但内外不同的法定费用扣除制度。这一制度适应上一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征税目标不明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不够明确。大家知道,在上一世纪的80年代初,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非常明确,这就是调节高收入。具体表现在当时制定的边际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都比较高,只有少数高收入者成为纳税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费用随之上涨,而税法所规定的边际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却一直不变,这在客观上降低了征税的门槛,扩大了征税的范围。不仅对高收入者征收,而且对中等收入甚至在个别地方的部分低收入者也征税,挫伤了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 (二)税收负担不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单一,规定明确,易于理解,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节省征收费用;同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按所得来源不同分类征收,方便实行源泉扣缴,有利于加强征管,减少税收流失,有效发挥对特定所得的调节作用,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但现阶段实行分类征收制度,缺陷非常明显:一是不能有效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依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税收负担,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例如,甲纳税人某月取得工薪收入1000元,要交10元税,而乙纳税人同期分别取得工薪收入800元,劳务报酬收入800元,稿酬收入800元共2400元,则不用交税。这样,收入来源广、项目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少缴甚至不用缴税,而收入来源少、项目单一、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则要缴税或多缴税,税收负担不公平;二是这一制度也为某些纳税人分解收入、化整为零,逃税、避税提供了条件,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进行改革和调整。 (三)纳税人划分标准不够科学 1994年我国在税制改革时,借鉴了许多国家的做法,依居住地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更加完善。但居住时间标准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1年为居民纳税人不科学,给纳税人留下了许多避税的空子,甚至成为某些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的绿色通道,造成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公平。 (四)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法定费用扣除办法,一是规定过于原则,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不能反映不同纳税人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的支出状况;二是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物价上涨了,消费范围扩大了,消费支出增加了,但费用扣除标准却20多年不变,扣除标准与纳税人的实际费用支出相差甚远;三是工薪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不仅内外有别,而且数额相差很大,后者为前者的五倍,与现实状况不相符。现行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造成了税收负担的不公平。 (五)税率制度不完善 现行税率,档次过多,规定复杂,既有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既有5级超额累进,又有9级超额累进;比例税率,既有按规定税率征收,又有加成征收和减征规定。同时,劳动所得的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对劳动所得累进征收,对非劳动所得则等比征收。这样,既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不方便纳税人交纳和税务机关管理。 (六)减免税制度不规范,征税范围不清晰 一是减免税列举的项目过多,变动过快,难以掌握;二是有些免税规定不科学。如规定,对企业或个人按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免税。由于在现实中许多地区没有规定明确的扣除比例,有些单位便趁机为员工多提住房公积金,逃避纳税。同时,对省、部、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免税,而对地、厅、师级及以下单位颁发的奖金则要征税,没有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税收歧视;三是没有把个人的各种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如个人接受捐赠的收入等,没有明确是否属于征税的范围。由于征税范围不清晰,有些单位便利用扩大职工福利开支,提供免费用餐,发放购物券,分配实物,组织旅游活动,增加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等方式,增加灰色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部分私营企业主则将个人消费列入企业成本,既减少个人所得,又加大经营成本,既逃避了个人所得税,又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三、调整“个税”制度,强化“个税”征管,实现公平目标 为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必须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征收管理。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仍然是调节收入,特别是调节高收入,应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主要调节中等收入者的状况。 (一)正确选择课税模式 我国目前实行的分项征收模式,总的说是适合当时实际的,但这一模式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也容易逃避纳税。因此,应对这一课征模式进行改革和调整,选择适合我国实际的课税模式。当前由于受征收管理水平的制约,暂时难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最佳的选择是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按年与按次征收相结合,对连续性、经营性的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含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而对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继续分类征收,按次或按期计算,源泉扣缴,年终不再汇算。这样,有利于简化税制,强化征收,减少逃税,贯彻所得多多征,所得少少征的公平税负原则。 (二)科学划分纳税人 借鉴国外划分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方法,调整我国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对在我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达365天的个人(期间一年内累计离境时间不超过90天的为临时离境时间,不允许扣除),确定为居民纳税人,对其在境内、外取得的所得,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对不具备居民标准的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则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通过调整纳税人划分标准,使税负更加公平。 (三)合理设计税率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低税率精神,同时考虑世界各国所得税制改革的趋势是逐步降低税率,笔者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以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为原则,在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下,对综合所得征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分项征收的所得,则继续实行比例税率。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合理负担的要求,笔者认为,现阶段可对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实行5%~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税综合所得额在5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另可视具体情况,对年综合所得额超过150万元的部分加成征收。对分项征收的股息和红利所得,考虑其已纳企业所得税,为减少重复征税,使税负更加合理,建议改按5%的税率征收,待条件成熟时停止征收;对其余的分项征收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条件成熟改为按累进税率征收。通过调整税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 (四)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应尽快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或称减除费用)标准,使费用扣除更切合纳税人的实际费用开支。我们知道,所谓费用是指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耗费。个人收入的扣除费用通常包括生活费用和必要费用两个部分,生活费用是指纳税人为自身生存和家庭成员生活或者说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费用;必要费用是指为取得某项收入而支付的费用。 个人支出费用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一定条件下纳税人的收入状况、消费范围、物价水平和管理体制。因此,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各地纳税人不同的生活水平、消费范围和各地的物价状况;同时,还应考虑纳税人抚养子女(当然不能忽视计划生育的要求)、赡养老人,以及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保险费用支出以及物价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不同,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额应当有别。当然,如果考虑到目前由于征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一时难以按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费用扣除额,也可继续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费用扣除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 我们知道,由于我国各地的生活水平不同,目前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较大差别。如2004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每月635元,贵州为300-380元,广东(2004年12月1日起一类)为684元。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建议实行统一与差别相结合的分类费用扣除办法,按不同来源的收入,分别确定按实际、幅度、统一三种费用扣除标准。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实际的成本费用扣除;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则实行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如工资薪金收入,全国可统一规定幅度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2000元,或者规定基准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上下浮动30%。具体的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或者为了防止各地争先恐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的消费水平或工资类区确定;对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可继续实行目前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但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得扣除费用。 对部分个人收入实行幅度费用扣除标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选择。理由是:第一、从理论上看,我国国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高低不同,费用扣除标准应能基本反映纳税人的费用开支状况。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必然使费用高的地区的纳税人的费用得不到全部减除,纳税人的其中一部分费用被作为所得征税,等于把本来不应交税的人列入了征税的范围,扩大了征税面。这既不符合所得税的征税原则,也影响这部分纳税人的生活开支,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要求。第二、从实践来看,全国不分南北同一时间统一穿棉袄或穿衬衣是不科学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于全国一刀切,不适应各地的实际,所以,才会出现近年许多地区按照自己的实际调整或变相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第三、从外国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的费用扣除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而是各地有别的。如美国各州之间、加拿大各省之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都各不相同。因此,全国一刀切的做法,不适应中国实际,在现实中难以实施。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均月消费支出为元,按人均负担率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为元,如果国家将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的基本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500元,按此方法计算,广东省城镇单位职工2004年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为元,按人均负担率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为元,是全国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的倍,广东省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应定为每人每月2000—2200元。如果将来广东省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同全国一样定为每月1500元,等于把其中500—700元的费用作为所得征税,这是不合理的。实行幅度费用扣除标准,既能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税负具有公平性。 应当指出,无论全国的幅度费用扣除标准,还是各地实际执行的费用扣除标准,都应根据经济条件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五)全面规范减免税制度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制度很不规范,应全面清理。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除列举少数几项收入如抚恤金、救济金、离休工资、见义勇为奖励金、军人转业费和复员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给予免税外,其余各种收入如各类奖金(包括各级政府颁发的奖金。少量列举免税的除外)、各种补贴、各种名目的货币及实物收入等,都应列入征税收入的范围。这既有利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公平税负,也有利于加强征管,防止腐败,减少税收流失。 (六)不断完善征管办法 完善征管制度,强化征收管理,是发挥“个税”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当前,一是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要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纳税人登记号管理,健全纳税档案,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监督管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缓和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二是建立严格的制约机制。在抓好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实行全员申报制度和雇员与雇主双向申报制度;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和中介监督。当前应加强部门协作,特别是税务机关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要通过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流通,从资金流上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强化源头管理。同时,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减少逃税现象;四是重处罚。要坚持税制从简、税基从宽、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逃税活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 应当指出,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制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对税制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不应操之过急。

给你一个别人的分段的目录吧:大概都差不多第1章 税收促进就业的理论分析 8-15 税收促进就业的必要性 8-10 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8 我国就业现状及走势分析 8-10 充分就业是我国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 10 税收影响劳动力供求的理论分析 10-14 税收影响劳动力需求的理论分析 10-13 税收影响劳动力供给的理论分析 13-14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类型 14-15 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4 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4-15 第2章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实证考察 15-29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基本情况 15-21 近年来国家关于就业指导方针的重大转变 15-16 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16-20 现行税收政策的实行效果 20-21 我国目前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21-29 以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为主,缺乏长效机制 21-23 主要侧重于调节劳动需求,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很小 23 税收优惠的具体设置不尽合理 23-24 税收优惠的实施执行有待完善 24-27 中小企业利益没有得到税收政策的有效促进与保护 27-29 第3章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构想 29-45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国际借鉴 29-32 制定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税收制度 29 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9-30 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30 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 30-31 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税收特惠 31 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31 给予城市化建设一定的财力支持 31 促进多种就业模式发展 31 为弱势群体就业提供优惠保障 31-32 制定我国促进劳动就业税收政策应坚持的原则 32-33 公平与效率原则 32 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原则 32 符合WTO规则原则 32-33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具体构想 33-45 调整宏观税收政策,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33-37 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 37-38 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38-40 加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 40-42 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 42-45 结论 45-46 参考文献 46-49 后记 引 言 实现充分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就业难题,解决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应有所作为。本文旨在通过对现状的分析、理论的阐述、问题的揭示、经验的借鉴,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探讨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体系的构建问题。这方面的已有研究多侧重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促进作用,本文除将其作为不可或缺的一方面之外,将更多的强调以宏观税收政策的调整来确保经济稳定均衡增长促进就业,以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第1章 税收促进就业的理论分析 税收促进就业的必要性 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就业简称就业,是指人们加入到某个行业从事某种劳动,这种劳动区别于自给自足的生产劳动,当人类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后,就业就成了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人的劳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人类的劳动发展史,自从有了人类,劳动就成了人类谋求自我生存的基本手段。人类劳动创造了财富,人类财富的不断增长推动了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哪一步都是人类劳动的结果。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劳动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手段。 (2)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是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所谓社会充分就业,一般意义上是指社会中只要愿意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得到就业的状况。劳动力是经济社会最为重要的资源。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国早已确立的目标,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生产力水平的现代化。劳动就业率与社会生产力是一个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反映社会文明的标志,一个失业率较高的国家,不可能是一个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国家。事实上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社会就业率的提高,而社会就业率提高,才能创造较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才能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创造物质条件。因此,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是实行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促进社会就业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中心内容。 (3)促进劳动就业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保证。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国就业现状及走势分析 (1)我国就业现状分析 我国现阶段就业的主要矛盾是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高不相适应的矛盾,主要表现为: ① 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严重 就业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就业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就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实现充分就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充分就业也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保证。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就业问题也日益严峻。能否解决好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而实施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中,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理应为各级政府充分利用,以为解决就业问题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但这些税收政策尚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政策在设置上仍存在不合理性,税收政策在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缺失等。西方国家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许多发达国家都以较低的宏观税收负担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以此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等。 ...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税收作为重要调控工具之一,应在就业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的就业现状和走势,阐述了税收对劳动力供求的影响,总结了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内容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 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对此本文进行了剖析,概括如下:以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为主,缺乏长效机制;主要侧重于调节劳动需求,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很小;税收优惠具体设置及实施执行存在问题;税收环境不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贯彻和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构想,主要包括:调整宏观税收政策,确保经济稳定均衡增长;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直接鼓励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加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最后这篇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 摘要 4-5 Abstract 5 第1章 绪论 8-12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8 国内外研究现状 8-9 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9-10 研究的方法 10 创新点 10-12 第2章 税收政策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 12-18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就业的形式 12-14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形式 12-13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需求的形式 13-14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就业的途径 14-18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需求的途径 15-16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供给的途径 16-18 第3章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成效与问题 18-28 我国现有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8-22 针对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18-19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19-20 针对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 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1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拓宽就业门路的税收优惠政策 21-22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功能的税收优惠政策 22 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的成效 22-25 增加了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得到了实惠 23-24 调节和优惠了产业结构,促进了就业岗位的增加 24-25 我国现有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5-28 政策复杂多变,难以操作 25 政策限制性条件多,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25-26 政策形式单一,未形成政策体系 26 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26-28 第4章 国外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28-32 国外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8-29 发达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8-29 发展中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9 经济转轨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9 国外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给我们的启示 29-32 实行低税负,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29-30 实施差别税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30 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渠道 30 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 30-31 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和弱势群体就业实施税收优惠 31-32 第5章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原则与路径 32-42 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应坚持的原则 32-34 公平与效率原则 32 以“五个统筹”为指导的原则 32-3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 33 遵循 WTO 规则原则 33 坚持长效性和前瞻性原则 33-34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路径 34-42 清理取消一些不实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4 扩大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34-35 制定“四倾斜加两开征”的税收政策 35-40 加强管理,促进税收政策的执行 40-42 结语 就业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社会的长治久安,充分就业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从而为国家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然而,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力数量众多、素质偏低,在劳动力市场机制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是很不现实的,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税收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对调节和促进就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着重探讨如何发挥税收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政策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分析了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的原理和途径;然后介绍了我国现有的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并对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分别研究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及给我国的启示;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促进就业的原则和路径。第 1 章 绪 论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中, 与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就业机制取代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机制。在新的就业机制下,中国人口数量巨大的特有包袱造成劳动力供求的严重失衡。根据国家统计局预测,到 2010 年,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 亿人,比 2000 年增加大约 1 亿,过于充裕的劳动力资源给我国就业带来严重的压力①。再加上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隐性失业问题以及二元经济中农村隐性失业的释放,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的不断加剧,以及中国工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信息化、产业化和发展知识经济等几项任务所要求的就业转移,导致就业矛盾更加尖锐,各种类型失业不断上升。 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力数量众多、素质偏低,在劳动力市场机制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是很不现实的,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业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从而为国家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税收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对调节和促进就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着重探讨如何发挥税收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就业问题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公共管理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新旧体制改革的历史必然产物。胡锦涛总书记就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它事关我国企业改革的成败,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确保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事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大局。因此研究就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而研究促进就业问题的相关税收政策也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调控目标中,促进劳动就业是各国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业问题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形成系统的就业理论已经有 200 多年的历史,先后形成了“古典”经济学的就业理论、马尔萨撕的人口理论、凯恩斯主义的就业理论、反凯恩斯主义学派的就业理论、发展经济学的就业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就业理论。在税收政策上,主张根据经济中繁荣与萧条的交替,交替地实行紧缩和扩张政策,即在萧条时期,政府要减少税收,以刺激总需求,在繁荣时期则增加税收,以抑制总需求。实现充分就业的稳定和均衡。在失业增加时主要采取的税收政策和措施有:一是实施低税负,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处理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问题上,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就一直从事着轻税的税制改革,它们通过实施减税,让利给纳税人,鼓励社会创办更多的企业,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直到现在这种减税风潮仍余波未尽。二是实施差别税率,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容纳了社会上大多的就业人员,成为就业主阵地。为了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很多国家推行差别税率。三是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渠道。在国民经济结构变动和发展过程中,各国税收政策调整取向比较注重发展包括通讯、金融、咨询、旅游等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四是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是在政策上体现对农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及产业工人的税收照顾。五是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和弱势群体就业实行税收优惠。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税收特惠,支持社会闲散人员创办企业,支持企业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就业。 我国在建国之后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承认存在失业,因此关于就业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1994 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伴随着就业率的下降,尤其是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根据我国就业形式,从 1994 年开始逐步制定和实施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推动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其政策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针对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拓宽就业门路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功能的税收优惠政策。

人口与经济的关系论文

关于人口与发展的关系,在经济学家中存在着争论,一派观点认为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另一派观点则认为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是有害的.其实,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是有害还是有利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和环境而定.对于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早期发展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发展与资源的丰歉程度没有关系:一些资源贫乏的国家发展起来了,而有不少资源丰裕的国家却至今仍然贫穷落后.但是,如果不是从个别国家而是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资源的过度使用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是一个辩证的关系:发展可能会造成环境的破坏,但它也可以有助于环境的改善;环境的破坏可能阻碍经济发展,但环境的改善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环境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出现先恶化而后改善的情况.但是,当今发展中国家不应走发达国家的老路,应该走边发展边保护环境的道路.

中国的人口和经济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在每个不同的时间段都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可见人口和经济的关系是复杂的,具有多样联系的。二者是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的增长要有适当的人口数量,使得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过快的人口增长率和过多的人口都会给环境带来压力,同时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提倡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将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经济福利为代价满足当代人的经济福利。人口的发展变化对经济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都会带动经济形势的变化,以中国为例,中国人口红利时代的终结使得中国的劳动力供给发生改变,人口抚养比的上升也加剧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压力,但是人口素质的提高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创新发展,提高生产力。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期内,发展的这一地位依然不容怀疑和动摇."十一五"发展的目标,内容和手段过去不是,将来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发展的目标,内容和手段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一,"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根据初步判断,与"十五"时期相比,"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将会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国家安全将面临更多挑战:"十一五"时期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不会改变,世界的基本格局和发展方向不会改变.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因而,中国发展的国际政治环境也不会发生显著变化.但是"十一五"时期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增加,从而对中国国家安全提出更多的挑战.一方面国际单边主义,强权政治和地区潜在冲突有可能增加传统领域的安全威胁.另一方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有可能增加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威胁.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区域合作加强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并存.一方面,在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将继续发展,传统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将逐渐式微;另一方面,由于全球生产,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相对过剩.贸易保护主义将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盛行."十一五"期间,中国将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市博会.这除了会带来无限商机外还将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更大程度的融合.3,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政策的制定实施产生重要影响."十一五"期间,入世过渡期结束,中国的"入世"承诺基本兑现.履行"入世"承诺,执行世贸组织规则,有利于规范对外经济活动,有利于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国内市场竞争,有利于为长期发展构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可能要进行调整.以积极财政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扩大内需的政策已经实施5年多,从2003年经济状况来看,"十一五"时期宏观经济政策对于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向将发生变化,着眼点有可能不再是抑制通货紧缩而可能是实现经济既无通货膨胀又无紧缩的适度增长.5, "三大差距"更受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地区和阶层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虽然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采取或强化了一些措施抑制收入差距扩大.但收入差距问题似乎日益严重,"十一五"期间,抑制"三大差距"扩大的趋势必将成为社会发展政策的重点之一.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中国的人口结构以及变动趋势,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及改革开放向纵深的扩展,决定了就业不足是现代化过程中一个长期性问题."十一五"期间,就业不足不仅表现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的就业难上,更严峻的是,由于近年来大学扩招速度迅猛,各种民办和中外合资高等教育发展较快,就业的不足还将表现在文化水平较高的劳动者的就业难上,这将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战略性资源的约束日益强化."十一五"时期,人地矛盾将继续加剧,森林和草地资源将继续呈下降之势:土地沙化等问题将日益突出,北方水资源短缺形势更为严峻,合理配置全国水资源的要求将更为紧迫;全国水资源污染问题更加严重,治理水污染将需要更多投入.公共安全将备受重视.2003年初爆发的"非典"疫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暴露了公共事业发展,公共管理,政府协调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非典"微机警示人们,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人员往来日趋频繁的现代社会中,危机随处存在."十一五"期间,公众的危机意识将增强,从而将对公共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协调能力改革完善公共管理制度,发展公共事业,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的内外环境决定了"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适当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降低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完成上述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协调与和谐为目标.以协调与和谐为目标的发展有别于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的发展,有别于以经济单项突进的发展,有别于忽视资源,环境和生态代价的发展.它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整个发展问题的核心.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经济增长量与质的统一,强调城市与乡村的共同繁荣,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共同发展,强调各阶层的共同受益,全社会的和谐共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1),地区之间的协调.(2),城乡之间的协调.(3),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4),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5),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之间的和谐.(6),纵向(中央和地方),横向(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7),开放和创新能力之间的协调.(8),近期和长远之间的协调.三,制定"十一五"计划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1, 确定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可分解为5个方面的目标,既保持经济增长的持续性,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降低经济发展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体系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分成若干阶段,每一阶段都应有相应的阶段性目标."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制定科学可行的阶段性目标,无论是对于"十一五"计划的完成,还是对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保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约的快速增长,但是,快速增长也使我国经济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包括资源的过快消耗,环境的巨大破坏和生态的显著变化,以及社会冲突的明显增多等,"十一五"时期维持经济增长的一些因素可能不复存在,如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建设用地,大规模国债投资等需要研究在降低资源和环境代价,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寻求技术创新等新的替代性增长因素,来维持经济快速增长.建设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的市场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市场分割,竞争不足等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的长远发展,甚至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解决:如何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如何打破某些行业的垄断,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如何建立诚信制度;如何将强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主要应做到这些方面:加快制定空间整体规划;保持西部大开发的可持续性;增强东部地区的国际竞争力;加快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与发展;加强中央政府权威,增强政府协调能力.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差距巨大,只有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整合方方面面的利益,才能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提高,才能在非常时期保证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转.6, 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前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随城市化的推进,农村人口的相对规模可能会缩小但是农村人口的绝对规模仍然巨大,在202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0%左右时,农村仍有6亿左右的人口,农村的发展和繁荣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方面,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现阶段,严重的"二元结构"正制约着内需的进一步扩大和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无论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实施新型工业战略的需要出发,都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7, 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需要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一切发展都是为人类最终摆脱自然和非自然的"奴役",为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彻底解放创造条件;发展的直接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使之享有富裕的物质生活和愉悦的精神生活;发展是量和质的统一,物质财富的增长只是其内容之一,为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十一五"时期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通过增加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体制,显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扩大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受益面;如何通过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完善医疗卫生制度 ,保证人人都享有最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和能力;如何通过户籍制度,劳动制度的完善,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如何通过完善养老体系,应对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老龄化问题;如何通过完善人口政策,应对人口性比例严重失调带来的挑战.保证改革的公正性,扩大改革的受益面由于所处的社会位置不同,人们在改革过程中获得的利益存在严重差别,这种并非源于个人能力的差别市民怨渐起的主要原因,如何保证改革过程的公平性将是"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试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动态关系,四者的协调发展包括“有限协调发展”和“完全协调发展”两个层次,其实质是弱化、消除其间的消极关系和消极影响,同时充分利用和促进其间的积极关系,实现四者之间的良性循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协调发展战略”应以不影响长远的持续发展为前提,把经济发展置于中心位置,强调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同时解决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一:人口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1.人口对经济的双重影响:人口与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人口问题的实质一是吃饭问题,二是就业问题,所以,一定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增长率对经济增长有最低的要求,由此如果人口迅速增长,会对经济产生压力:消费压力(PE1)和就业压力(PE2)。但另一方面,人口本身就是一种资源,科技的创新、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资源。人口资源推动着经济的发展,所以人口对经济发展又有积极的作用(PE3)。2.经济发展对人口的影响(EP)是积极的: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提高,人均收入增加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有助于降低人口增长率,接近或达到自然更替水平,这就是“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理论”。经济的发展还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提高人口素质。二: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资源对经济的影响:资源是经济文明必要的生产要素和投入因子,自然资源丰富是经济发展的优势,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RE),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资源影响经济发展格局,资源开发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2.经济对资源的影响:经济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通过增加资源勘探和保护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现替代资源、进口国外资源等直接或间接地扩大资源可利用量,加强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ER1)。但对于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如滥采、滥用、过度利用等)会使资源基础受到削弱,使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ER2)三: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环境破坏如资源的过度开采和自然环境的大量破坏直接限制了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使人们身体健康受到损害,降低了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能力。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削弱了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的生产力;反之,保护环境能提高资源和劳动的生产率,促进增长和发展。因此,环境问题对于经济发展是一个限制因素(HE)。2.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反作用:经济增长和发展可以使收入水平提高,国家的财力增强,为环境的改善和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提高人类保护环境的能力,从而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另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更高了,环保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了,这无疑促进了环境的保护。四: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不是孤立的,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首先,人口膨胀和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促使人类不断加大开发利用资源,而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又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恶化,而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匮乏反过来又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由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组成的这样的一个大系统的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长期的。但系统的失衡必须控制在系统的生态自净能力以内,这样才能保持整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将对经济和社会构成较大危害。 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下的可持续发展系统中,人口、资源是制约系统平衡的终极因素。因此必须合理控制人口,有效利用资源,协调好它们的关系。五:中国国情分析与政策人口过剩、资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是当代世界的三大社会问题。人口剧增、资源紧缺、环境恶化,也是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三大障碍。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与人口的状况和问题紧密相关。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主要是指中国的发展尚未走出“人口增长;资源紧缺;环境恶化”的恶性循环困境,中国人口的未来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双重压力。 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经济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协调好人与自然关系的条件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依赖自然资源,稀缺资源转向偏重社会资源和智力资源,才能够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理顺人口,资源与环境在经济系统中的相互关系,把握其重点与实质,是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参考文献:《当代财经》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 《经济增长理论导论》作者:库兹涅茨 论文《可持续发展》作者:王军 百度文库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的意义》

关于住房保障研究论文

会保障制度的探讨的论文恩我 帮的什么要求

发挥地方换个地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也就开始有能力去尝试买房了,所以房产商才有利可图。社会共同的进步的好处由他们独享,有谁不会咬牙切齿呢?其实100年前就有一个伟人物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叫做:平均地权!这个人就是孙中山,他的“平均地权”意思就是“涨价归公”。比如说:你50万购买了地皮,建起了房子,可以卖100万,但是过两年后,房价涨了,涨到了300万,那么这部分由于地价涨起来的100万是要上交国库的,因为在200万涨到300万的这个过程中,这100万跟开发商没有丝毫关系,他们什么都没做,不劳而获。那这100万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很显然,是老百姓创造出来的,它来自整个社会的共同进步,所以这100万要还给社会。当然,这个理论比较极端,在现今是不可能实现的。如今,在中国独特的二元经济下,房产业的利润占国家GDP相当大的比重,这太可怕了,一个国家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来源竟然是让人赖以生存的房子,经济结构过于简单,让人对现行经济状况毫无安全感。中国楼市一直很好,所以现在有钱人都不务正业了,都来炒楼,因为干这个最轻松了,不需要人力、物力、技术以及市场开发等等,只需要资本,你现在投资100万一套的房子,按现在的行情,炒到200万出手,净赚100万,多好啊!典型的例子:很多非地产本行的央企都来搞房产,不过前段时间,不知道是国家宏观调控了还是为保企业形象(我也没想明白),在铺天盖地的舆论谴责中,78家央企退出房产业。再一个,搞制造业的海尔,也拿150亿出来炒楼,唱歌的梁咏琪也不专心唱歌,也来炒楼…上次看到“梁咏琪内地炒楼赚千万成富婆”的娱乐新闻,我一下子就从心里逼鄙视她了,妈妈的,如果有钱的都像你们这样,那中国的房价永远降不下去,一群不务正业的混蛋。另外,制造业都把资金挪出来炒楼,这样就妨碍它自身的发展,由于炒楼赚钱轻松且快,各行各业都来投资,于是乎,自身发展纷纷疲软,随之而来的就是造成大量失业,经济结构简单化,经济发展不稳定系数增大,如此恶性循环......话说回来,房价之所以那么高还有那么多人抢着买,一是房子需求过大,人口多,没办法,二是国人根深蒂固的陈旧思想:一定要有房子!现在的女孩嫁人,不看你人好不好,不看你帅不帅,不看你爱不爱她,先看你有没有房,其实在中国你不可能真正拥有自己的房子,中国土地使用权才70年,而且一般情况下30年房子就面临拆迁、重造等问题,如果不是这种,有自己的房子才算个家的思想,如果不是亚洲人特殊的“面子”文化,对于没有足够能力买房的人来说,租房实际上是最划算的选择,你贷款买房,从首付到完完全全买下它所用的钱不知道可以租多少年房子,而且租房相对自由,住地不爽就换地方,还可以随着工作而变动。去年热播的《蜗居》,让人们着实捏了一把汗,房价的问题已经让我们80后这代人喘不过气来。不过,我相信,房价终会有降下来的一天,不过到时候现在买不起房子的人还是不一定买得起房子。房屋作为一种商品,完全脱离了它固有的商品属性,彻底沦为炒房者牟取暴利的工具,这是一种泡沫,泡沫终会有破灭的一天。假设房地产价格会无限上涨,那么地产商在买地时有很大的成本,修房时也有很大的融资成本,当房产的成交量逐渐变小,房地产商在这个过程中住房销售、回笼资金的速度会逐渐萎缩。当资金链萎缩到不能够去负担它的融资成本时,资金链就会断掉。这时,房地产商就会加速卖房来套现,这就是房地产业的拐点。现在,我们非常感兴趣的是房价到多高时会导致成交量萎缩到一定程度,让房地产开发商不足以偿付自己贷款融资的成本。算出了这个点,我们大概就会知道房价还会涨多少年。所以说,中国房地产现在面临这种剧烈的大幅度上涨,迟早有一天会受到常识的纠正。这不是会不会发生,而是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但是,我有点担心的是,房产泡沫破裂的那天,会不会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崩溃呢?会不会像日式崩盘并造成长达20多年的经济低迷,或者美国式的房贷危机而引起再一次的金融危机,再或者迪拜式的房产泡沫破灭,造成产能过剩,国家负债累累?如果真的那样,我们依旧买不起房子,因为房价是很低,但是全国经济瘫痪,我们没法赚钱,还是跟现在一样,望楼兴叹,中国未来的经济问题到底什么时候彻底爆发,如何爆发,后果如何,不得而知,我不是宋鸿兵,我不会预测。

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将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不过,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滞后性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依然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这是中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