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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毕业论文选题

发布时间:2024-07-02 16:29:38

行政复议的毕业论文选题

浅论行政不作为摘要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同行政作为存在合法与违法两种可能的情形相比,行政不作为只能是违法的。尽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徒具表象而不具有实质内容的行政行为,但与违法行政作为相比,其侵害性更具隐蔽性。目前学界对于行政不作为之理论研究尚属薄弱环节,各学者的意见也不尽一致,本文在此也就行政不作为理论发表了相关见解。关键词行政不作为界定特征危害对策一、行政不作为之界定对于行政不作为之界定,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其后果表现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末依法应作为行为,因而必定是违的法;第二,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法定的作为义务,在应当为之且可能为之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第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第四,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且能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的行为形式。上述观点,归纳起来,基本上都是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两者关系的角度出发来界定行政不作为的,所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未依法履行其应负的法定作为义务。很显然,这些概念的价值取向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这当然不能说其错,但笔者以为,这样的认识至少是有所偏漏的。诚然,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主要地表现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犯,但也有可能出现不作为行为使行政相对人获得不当利益而使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形。若按上述理解,则只包括了行政不作为违法中的前一情形,而忽略了对后一种情形。二、行政不作为之救济存在问题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那么,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就会成为其规避法律的借口,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其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比行政不作为违法更为隐蔽的侵害,对于国家而言,则会导致整体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机关威信下降,甚至出现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不良后果。因而,行政不作为也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也应完善相应的救济制度。(一)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范围就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而言,对行政不作为之救济主要局限于行政主体未履行作为义务,侵害到相对人个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不作为。但事实上,行政不作为不仅包括侵犯个人权益不作为,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不仅包括具体行政不作为,还包括抽象行政不作为,不仅包括完全的不作为,还包括不完全的不作为。(二)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主体之确定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基于现实与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在此仅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行政诉讼责任主体之确定作分析。三、行政不作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违法性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维护和分配权的放弃。这种放弃将构成对国家所负作为义务的放弃,其后果是直接损害和侵犯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无论是对公共利益维护权的放弃还是对公共利益分配权的放弃,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所以它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消极性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义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行政主体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行政主体既不能放弃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否则即意味着失职,意味着行政不作为。(三)隐蔽性由于行政不作为表现为事实上没有积极明确做出,而是消极无为,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危害后果难以明显呈现出来。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不作为直接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争议诉诸法院时,行政主体承担的法律后果才会确定下来。尤其是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隐蔽性更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般很难对此类不作为取证查处,只有到了出现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时候才由司法机关给予惩罚性的制裁。四、行政不作为之救济途径行政不作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对于不同的行政不作为,要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一)确认违法这种救济方式适用于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所负有的作为义务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可能的情形。当作为义务的履行已失去其实现的具体环境而使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再责令履行义务就会失去意义,甚至会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更大的损失。所以,这时只能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给予赔偿,对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责令履行责令履行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审查,在认定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但还有履行的可能和必要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的救济方式。它的选用须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行政不作为已成既成的事实;其次,该作为义务有履行的可能和必要。(三)责令赔偿行政不作为虽然是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活动,但并不一定会必然导致赔偿责任的承担,除去行政不作为客观存在之外,责令赔偿的适用,还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而非假想的,是直接的而非间接的;第二,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有学者指出“,只要行政主体的法定作为义务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而行政主体没有积极实施法定义务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两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笔者表示赞同;第三,行政相对人的损害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赔偿。如果已经得到赔偿的,国家就不再承担赔偿义务了。参考文献:[1]朱慧涛.行政不作为的根源探究.理论与改革.2003(1).[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朱新力.论行政不作为违法.法学研究.1998(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公安管理学》论文题目 1.运用系统原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察队伍管理的有效方法 3.公安指挥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4.公安指挥中心与巡警的关系 5.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警民的关系 6.运用激励机制,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7.基层公安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 8.基层公安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问题 9.基层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问题 10.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和警力资源开发问题 11.公安人员交流制度建立与运行中一些问题的探索 12.基层公安机关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探索 13.论有效的公安领导班子的结构 14.论警察腐败的预防和治理 15.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警察组织行为学》论文题目 1、论双因素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2、谈期望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3、谈公安民警如何对待挫折 4、谈强化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作用 5、论警察组织文化的功能 6、论公安机关中非正式群体现象的必然性及其对策 7、论组织文化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意义 8、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群体规范的功能 9、试论警察组织管理中运用群体压力的意义与方法 10、论警察工作中的激励与制约 《公安决策学》论文题目 1、试论现代决策理论对公安工作的意义 2、试论决策是现代公安管理科学的核心 3、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试论公安决策中的可行性论证 5、当前公安决策的现状与改进意见 6、试论坚持公安决策原则的重要意义 7、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方法 8、试论公安决策者应具备的素质 9、试论公安决策中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10、试论智囊机构在公安决策中的作用 11、试论公安决策中的预测方法 12、关于公安决策定量方法的探讨 13、试论公安决策体制的建设 14、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分类 15、试论公安决策的法制化 《公安信息学》论文题目 1、从搞好信息工作谈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 2、谈公安派出所作为市公安局信息源的特征和作用 3、谈看守所作为市公安局信息源的特征和作用 4、论公安机关的” 基础工作 ” 与 ” 基础信息 ” 的关系 5、谈谈公安派出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6、谈谈公安分(县)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7、谈谈市公安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8、计算机与公安机关的科学管理 9、从人口的流动性谈计算机连网异地验证的优越性 10、结合本职工作谈谈获得途径和方法 11、从公安工作的,快速反应谈110 指挥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12、浅析基层民警应知应会的信息知识和技能 13、浅析计算机信息系统领域的犯罪及其对策 14、从公安信息分类谈公安数据库的建设 15、从犯罪信息中心谈公安信息源的建设 《犯罪学》论文题目 1、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 2、论犯罪黑数形成的原因 3、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 4、论犯罪原因系统 5、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 6、论犯罪的文化原因 7、论犯罪预防系统 8、论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特殊作用 9、城市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 10、农村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 11、社区警务浅探 12、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 13、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14、深化警务改革,强化犯罪控制 15、试论被害预防 《涉外警务概论》论文题目 1、论涉外警务的基本原则 2、涉外警务与国际法 3、论外国人违法犯罪惩处与主权原则 4、涉外警务与国家管辖权 5、论涉外警务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关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7、维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8、论涉外案件处置特点 9、外国人居留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10、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 11、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探讨 12、论跨国犯罪惩治对策 13、国际犯罪与国际警务合作 14、公安机关在公民出入境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15、论涉外突发案件处置原则与措施 《警察伦理学》论文题目 1、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3、论人民警察的道德自律 4、论人民警察的执法公正 5、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6、论人民警察的权力观 7、论人民警察的价值观 8、论人民警察的义利观 9、谈公安机关反腐败的对策 10、论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11、新时期加强人民警察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2、谈警察道德对警察执法活动的作用 13、谈警察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警察道德对密切警民关系的意义 1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警察如何更好地服务人民 《公安行政诉讼》论文题目 1、论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在公安行政诉讼中的体现 2、论公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论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 4、论公安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5、论公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6、论公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7、论公安机关的应诉 8、论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9、论公安行政赔偿的免责情形 10、公安行政赔偿诉讼性质刍议 11、公安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2、论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关系 《刑事侦察情报学》论文题目 1、试论刑事侦察情报的属性 2、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学的研究对象 3、试论刑事犯罪案件的搜集对象 4、试论刑事侦察情报源 5、试论情报意识 6、试论高新技术在情报检索中的应用 7、试论影响检索效果的因素 8、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储存的基本原则 9、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储存的形式 10、试论刑事侦察情报 11、试论情报检索语言的构成要素 12、试论体貌特征的描述 13、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利用的条件 14、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工作的管理体制 《刑事证据学》论文题目 1、试析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 ” 罪从供定 ” 证据制度 2、评”自由心证” 3、试论刑事概念和基本属性 4、试论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5、试论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6、试论证人资格和限制条件 7、论口供 8、论严禁刑讯逼供的重要意义 9、简论视听资料 10、论辩护证据 11、论言词证据 12、论间接证据 13、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15、如何看待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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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2、 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3、 论法律权利和义务4、 论依法办事5、 论综合治理6、 论社会主义法律关系7、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8、 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 法与人权10、法与自由11、法与平等12、法与秩序13、法律移植初探14、法与道德15、立法与正义16、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7、法与利益18、法与廉政建设19、法律渊源论20、论立法体制的完善21、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22、论“特权”及其限制23、法与宗教、法的神圣性问题24、法律制裁的目的思考25、违法的根本原因26、当代中国的治吏问题27、法治与中国现代化28、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29、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30、论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31、论法律至上32、中西方法理学研究方法之比较33、论法的时代精神34、论立法的合宪性原则35、论立法的民主性原则36、法律与规律37、论司法独立3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39、法的定义的比较研究40、论自由思想的起源和发展41、中国法治之道路初探42、人权的司法保障43、论对执政党的法律监督44、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45、我国法院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状况46、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47、论权利与财产的一般关系48、论刑事法律关系49、论经济法律关系50、论行政法律关系51、试论法律信仰的培养52、论对权力的监督53、法与其它规范的关系54国际关系与法的发展55、法律程序的意义56、法律机制初探57、法治的路径58、法的性质59、科技革命对法的促进作用60、法律解释方法研究61、法律解释原理研究62、论法律原则63、论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64、论法的制度功能65、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66、制度创新与法制建设67、判例法在中国的创立与发展研究68、法的外延研究69、政党机构在中国的法律性质及其改革70、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71、司法改革问题研究72、中国法制建设的前景与道路73、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教训74、发达国家法治建设经验研究75、法的效率价值研究76、纠纷的解决原理77、法制运行规律研究78、论中国农民的法律地位79、农村法律问题研究80、论权力81、论权利行使的原则82、两大法系的比较及其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83、论法与政治文明84、论法之真善美85、法与艺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1.论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试论特别权力关系3.对行政法渊源的思考4.论依法行政原则5.论行政合理性原则6.论责任行政原则7.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8.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9.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10.论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11.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12.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分标准探讨13.论行政法原则与行政法规则的关系14.论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15.论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完善16.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障17.论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18.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及其保障19.关于行政法性质的思考20.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21.论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22.论行政授权23.论行政委托24.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25.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26.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27.论行政自由裁量权膨胀条件下的“合理性原则”。28.试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抗辩权29.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30.论对行政立法的控制31.论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原则32.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33.论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4.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35.论无效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36.论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关系37.论合法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38.对行政行为概念及其特征的认识39.论行政事实行为及其法律控制40.准行政行为探讨41.论行政处罚的设定权42.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43.论行政处罚中的“罚缴分离”制度44.论行政处罚中的“职能分离”制度45.论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46.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47.论行政处分及其法律救济48.论行政处分程序的完善49.论《行政处罚法》对公民权益的保护50.论行政法上的应急性原则51.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52.论行政强制措施及其法律控制53.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54.论行政征收与征用的关系55.论行政征收及其法律控制56.论征收、征用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57.论行政征用补偿制度58.政府采购中的政府角色分析59.论当代行政法的发展特点60.论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61.论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62.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认知63.论行政滥用职权及其法律控制64.论行政越权65.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控制66.论行政不作为引起的赔偿责任67.论行政许可的性质68.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69.论《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立法的影响70.论《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71.论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72.论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73.论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74.论行政许可范围的设定75.论行政许可中的监督检查原则76.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77.论行政指导及其法律控制78.论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79.论行政合同的性质80.论行政即时强制81.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82.论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定位83.论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84.论正当行政程序原则85.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86.论行政公开原则87.论行政立法中的公民参与88.论行政执法中的公民参与89.论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90.论行政程序的价值与功能91.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92.论对行政裁决行为的司法审查93.论行政给付及其法律救济94.论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的关系95.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96.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认识97.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98.论行政复议的性质与功能99.论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100.完善行政复议决定种类的构想101.行政复议“司法化”探讨102.论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103.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认识104.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思考105.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106.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107.论行政诉讼的被告108.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109.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110.论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111.对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评析112.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113.论行政公益诉讼114.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的完善115.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116.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构想117.论行政赔偿标准的完善118.论行政追偿119.论行政补偿制度120.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121.论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122.论经济全球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123.论网络时代行政法的发展124.论经济全球化对行政法的影响125.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126.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几点思考127.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128.论公务员的惩戒制度刑法学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适应原则或平等原则)论犯罪概念论罪与非罪的界线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论犯罪构成理论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论行为对象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论单位犯罪论刑法中的不作为论犯罪的故意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论正当防卫论犯罪预备论犯罪未遂论犯罪中止论共同犯罪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论死刑论罚金刑论缓刑论自首累犯的几个问题论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问题论交通肇事罪论走私罪论洗钱罪论有组织犯罪论假冒商标犯罪论重婚罪论挪用公款罪论破坏生产经营罪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线论强奸罪39“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论诬告陷害罪论伪证罪论抢劫罪关于罪的几个问题贪污罪的几个问题论合同罪论保险罪论受贿罪论滥用职权罪论玩忽职守罪论侵占罪论刑法对我国多种经济成份的保护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变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论刑事责任能力论定罪论刑事责任论量刑情节论“死缓”制度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论证券犯罪论毒品犯罪论转化犯论淫秽物品的犯罪论刑法的时空效力持有型犯罪之研究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环境犯罪研究论洗钱罪四、犯罪学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犯罪的犯罪学分类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犯罪数(隐亲)存在的原因与对策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与定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五、宪法学论宪法概念“宪法为根本法”命题之辨析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论宪法至上与法治论宪法的基本精神我国宪法关系初探论宪法关系的特点论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的形态及其比较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论宪法解释的功能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宪法序言法律效力问题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试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我国宪法修改的历程及评价宪法修改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我国宪法修改的模式分析论宪法信仰论宪法权威宪法惯例的生成及特点论宪法性法律当代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论宪法监督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宪法诉讼制度的价值及功能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论宪法与公共权力WTO下的宪政建设近代中国的宪政文化述评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关系研究论宪法的国际化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征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选举权平等性的理论与实践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公民投票问题研究宪政语境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问题研究代议制度比较研究试论专职代表制论人大代表的身份论人民代表素质论人大会议制度的完善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及其完善人大会期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选举制度之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试论美国的选举制度地方人大党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初探试论统一战线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人民政协地位探究论人民政协的性质试论民主党派参政制度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试析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问题公民权利与社会安定的关系初探试论民族区域地方自治机关的建设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论我国行政区划的改革及完善论我国的地方制度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及其优越性论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论中央和地方关系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评价与展望论基层民主自治试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论公民论公民意识论公民权与人权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发展论迁徒自由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宪法基本权利效力问题研究论宪法基本权利的功能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研究社会转型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问题研究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比较各国环境权的宪法规定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宪法依据公民财产权研究论公民的被选举权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论新闻自由的界限论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死刑的存废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安乐死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人权”入宪的意义及思考立法平等与平等权的实现平等权的保障与差别待遇论言论自由试析公民结社自由的立法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论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保障宪法视域中的“三农”问题论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试析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价值取向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论公民基本义务的性质及功能论劳动基本权利的构成论生存权的保障信息安全立法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协调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国家求偿权初探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论社会保障权产生的背景论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制度化保障我国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论公民的知情权论表达自由的特征刑事诉讼原则宪法化问题研究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及其完善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正当法律程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论司法权的性质与配置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研究论环境权论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视角的司法改革问题研究论司法独立论人大监督权的理论基础“个案监督”的是与非论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论地方人大的立法权论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权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改革问题研究论检察权的性质及功能紧急状态的立法研究论紧急状态时期的公民权利保护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论总理负责制论公职人员名誉权与公民监督权的冲突与协调法治政府的标准公众参与与民主政治六、中国法制史论神判、天罚观念的社会历史基础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论马锡五审判方式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中国传统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试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的民事规范体系模式的创新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论《大清新刑律》对中国传统刑律的创新论外国列强的在华治外法权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乎)试论太平天国法制的进步性试论太平天国法制的封建性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精神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论汉朝的春秋决狱论秦代法律制度对西周法制的创新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论儒家法思想的现代价值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试论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试比较中国古代监察 制度狱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论孙中山法律思想中的“中西合璧”特征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从汉朝刑法原则和制度看法律的儒家化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论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冲突司法独立原则与中国法律近代化论中国古代民法的的基本特征论南京国民政府的检察制度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试论明代婚姻和继承制度的变化试论唐宋到明清三法司职权的变化及其意义论中国传统的法律教育七、外国法律史西方自然法思想源流论中西法律起源的比较希腊、罗马宪政研究罗马私法的精神中世纪法律思想研究中世纪教会法研究中世纪西欧法律二元化的影响古东方法特点研究伊斯兰法律传统研究法律移植与法制变迁的历史实践与理论欧陆法律传统解析法国民法典与法兰西民族文化德国民法典对世界法制的贡献法德民法典比较普通法精神与英吉利民族文化英国土地法研究英美判例法研究英美宪政制度研究英美司法独立制度研究英美陪审制度研究英美律师制度研究英美合同法与对价制度研究英美信托财产制研究英美侵权制度研究英美刑罚制度研究英美法制现代化比较研究近代西方法制思想研究卢梭与孟德斯鸠法律思想比较研究边沁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研究历史法学派的思想贡献刑事古典学派刑法思想研究刑事人类学派刑法思想研究刑事社会学派刑法思想研究两大法系陪审制比较研究西方监狱制度比较研究西方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西方警察制度比较研究西方法院与法官制度西方庭审模式研究新自然法学思想评析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新分析法学思想研究经济分析法学对现代西方法制的贡献八、民事诉讼法学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关于网上名声诉讼方式的可能性探讨论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及其理论基础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变革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比较一国两制下的民事诉讼特点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论诉权论诉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论诉的成立要件论反诉制度论处分原则论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论辩论原则论法院调解原则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合议制度研究回避制度研究公开审判制度探讨我国民事案件审级制度研究民事诉讼案件主管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若干问题共同诉讼研究论第三人论代表人诉讼制度论诉讼代理制度论证据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免除问题研究证据的理论划分标准研究证据保全问题探讨关于强制措施若干问题探讨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论财产保全论先予执行制度诉讼费用问题研究若干不同类型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第一审程序研究普通程序研究简易程序研究论起诉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论上诉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论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研究(或完善)公示催告程序研究(或完善)论破产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执行难及其对象之我见论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论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论民事纠纷的地域特点论民事纠纷的时代特点论民事纠纷的人群特点论促裁制度的若干问题论人民调解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探讨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及作用问题研究九、刑事诉讼法学论刑事诉讼主体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价值目的构造等若干基本理论论无罪推定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及其保障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试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试论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刑事证据制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诸责任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试论被害人陈述论证人证言间接证据及其运用海峡两岸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完善论刑事自诉案件论上诉不加刑原则试论涉外刑事诉讼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试检察机关的抗诉论刑事申诉制度论刑事代理制度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刑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论刑事证据的法律性论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论我国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论审判公开原则刑事二审程序的若干问题我国审前程序的立法完善十、国际法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论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国际法方法论国际法价值论国际法认识论6.论国际法的效力7.论国际法由弱变强的趋势8.论国际法的法律基础与社会基础9.论国际法的法律性10.论国际法的渊源11.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12.论国际习惯和条约的动静态关系13.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14.论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15.论国际法与国家主权的保障

行政复议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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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行政机关效率的提高

一。行政效率的概念及作用

1、行政效率的概念

在行政管理中投入的工作量与所获得的行政效果之间的比率,是人们在单位时间内和空间内开展行政活动获得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社会效果。简言之,行政效率是效果与消耗之比。效果是指有形的社会效果和无形的社会效果;消耗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方面的综合消耗。

从包含的内容上理解行政效率是行政工作的效果与消耗之比,即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产出或效益之间的比例。这个涵义主要包含三部分:

1.行政资源。行政资源指的是行政活动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各种资源的总合。行政资源的基本特点是稀缺性,即对于行政工作的需要来说,行政资源总是缺乏的。

2.行政产出与行政效益。行政产出指的是行政活动所得到的结果,它可能是有形的,如行政修建的高速公路、拦河大坝;也可能是无形的,如某一项规则、制度或某一种精神。行政效益指的是行政产出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行政制定的某项政策所引起的公民、社会、法人、组织等方面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的变化就是行政效益。

3.行政效率是一种比值关系。行政效率是将行政效益或行政产出与行政资源相比而得到的,但是由于行政效率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行政效率不可能简单的用一个数值来衡量,所以它体现的是一种比值关系,在实践中本身并不一定是数值结果。要得出某个行政行为效率的高低,在给定条件下,可以用数值来衡量。

2、行政效率的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整个社会正处于转轨和变革阶段。在这种特定的社会时期,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新旧意识、新旧工作方式和程序之间的矛盾大量涌现,这就特别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行政通过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来把握全局、协调关系、及时解决问题,制订和引导事物的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本文从中国时代需要的现实出发,探讨行政效率的确切涵义、要素等,深化了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管理改革的认识。

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经济竞争归结到最后就是科技竞争和管理水平的竞争。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民经济GDP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本文以行政效率的基本理论,旨在为新时期提高行政效率的路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

1、权责不清,分工不明

行政责任划分不明或划分过细造成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或责任“真空”,结果是谁都想拥有权力,但谁都不愿承担责任,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官僚主义严重。

行政责任利益化、个人化。行政工作人员将行政的责任和功能从属于自己,作为自己获取利益的手段和途径。行政部门成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官僚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集体犯罪、腐败现象由此滋生。

行政责任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缺失将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行政责任不明确、模糊不清,增加了行政权力运行中被滥用的可能性,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造成办事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责任的缺失还将导致行政道德水准以及欢府诚信水平的下降。责任行政要求行政公务人员作出任何与其责任相背离的行为,都应当承担其后果,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受到道德的遣责。行政责任的缺失,使得责任不能落到实处,行政决策就会受损或夭折,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公众对行政的认同将大大降低,行政的诚信度也将受到巨大的挑战。“如果责任机制含糊不清,那些潜在的问题必将形成对整个管理主义模式的挑战,缺乏责任机制可能意味着行政人员的为所欲为,并且潜在的腐败行为将到处发生”.

2、机构的设置不完善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据和行为规定,而机构是职能的载体,行政机构设置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体制保障。从目前行政机构设置情况看,尚存在较多问题。

(1)存在“一刀切”现象。改革开放以后进行的几次机构改革,基本上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力量推动的。上级政府为了达到机构改革诸多刚性指标的要求,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下一级机构改革做出硬性规定,集中在机构分合、人员增减上做文章,确定改革方案。地方政府也往往脱离实际需要,简单地照抄照搬中央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套现成说法,不仅忽视了中央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政府职能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差别,也没有从理论上搞清合理的政府规模,只是简单地认定机构和人员太多,必须按百分比精简。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只能是手段上升为目的,形式替代了实质,改革始终无法跳出传统的怪圈。

(2)存在着“形式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机构精简方面,或是按主观确定的机构数量,强行精简机构,导致“多牌机构”的问题;或是把政府机关的牌子换成了公司的牌子,却在实际上继续承担行政职能,造成所谓“翻牌公司”的问题。在人员的定岗分流过程中,方法过于简单,有的地方按照主观确定的百分比强行精简,造成人员不在编制办的登记簿上,而实际上仍然吃财政饭的所谓“多面人员”现象;有的地方搞亲亲疏疏,搞论资排辈,或者简单地以考试成绩定人员去留,背离了行政人员选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还有一些机关玩“行政编制”变“事业编制”的数字游戏,把事业单位作为人员分流的主渠道,使事业单位成为人员安置的“蓄水池”和“避风港”,使机关人员分流流于形式。

3、激励、用人机制不健全

(1)行政激励机制不完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行政人员制度中提供的激励因素不强,按部就班的晋升和按章办事的奖励很难留住优秀人才。从2011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行政人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大的是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及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专业人才。

(2)行政录用制度不完善,许多专业性人才不能进人政府部门。我国行政人员队伍基本上是逢进必考,这对选拔初级行政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又将大最具备一定阅历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档在队伍之外,使我国政府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

4、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

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各地出台的有关行政问责法规的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地方和领域,都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而有些地方可能规定得很细致,例如,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等等,可以给与处罚;以此作为治理“庸官”和“懒官”的根据。而且总的看,目前“引咎辞职”还锁定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这与西方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行政人员素质中的倾向性问题是:业务知识“旧”、管理知识“少”、法律知识“缺”.因此,行政官员的才能素质也需要补课。

业务知识“旧”是指,行政官员原有的知识储备与结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需要。对此,行政官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吸取新的业务知识,这样才能顺应国际潮流,把握本行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然而,当前行政官员的学风中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行政官员业务知识“除旧布新”非常不利。这些问题有:一是学风不浓、玩风太盛。在一些机关中,上班聊天、干私事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二是学风不正,形式主义严重。一方面把理论学习当作例行公事,学几篇文章、背几句理论、记几条命题完事;另一方面,把学历当作门面装饰,混一张文凭了事。

三、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

1、加强行政责任建设

责任政府具有个体、集体和制度三个意义上的理念。良好的责任政府需要有善于、勇于和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官员,还要有明确的、平等的集体关系,更需要有良好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责任制度程序。

我国目前刮起的追究责任的风暴,是责任行政建设的开始,与长远的良好的制度的形成,还有相当距离。当然,努力总是从此时此地开始的。猛烈的风暴,有利于快速启动责任行政的建设和发展,但要让责任行政真正得到发展,关键是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1)确立政治责任

担负重要政治领导责任的官员,必须获得组织和民意两个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大都是组织部门推荐任命行政人员,应该立法使这些行政人员得到政党组织和群众意愿两个方面的支持和监督。为此,组织人事部门应制订严格、周密的人员任用规章,制订详细的奖励、处罚条例。此外,还应建立官员定期向群众述职和接受群众质疑和咨询的制度。

(2)确立行政责任

对各级从事行政性工作的行政人员,要制订定期行政考核制度。此种考核既要具有科学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是一般性批评或表扬。业务方面,应该按照不同工作特点,分等级制定政绩、失误、错误等褒奖、惩处条款。工作态度方面,也应该有考核责任感及敬业程度的明确条例。依据以上诸项条款,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行政人员作出晋升、继续使用、留用察看直至撤职、开除等处理。

(3)确立专业部门责任

政府的专业部门,如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密切的联系,对这种部门,应该有专门的责任立法。这种专业责任应该分为单位责任和值岗个人责任两种。对人才培养、疾病防控、群体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制定高标准、严要求的责任制度及人员任用原则和奖惩条例,定期由监察部门和民意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4)确立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承担的是执法的责任。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治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生产安全监督部门等。这些部门只对法律负责,不对问题本身承担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发生了,警察的责任是根据法律去处理交通事故,而不会因为有交通事故,就把警察撤职了。当然,因为执法部门工作不力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警察就有责任。但一定要确定,行政执法的责任,核心是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后果负责。对后果负责是行政部门的事情。在这方面,单独确立执法部门的管理和奖励制度是很重要的。

执法不公,也要承担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强化其责任的机会。但这往往是对事情,而不是对执法者个人。因为行政诉讼,往往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而不是针对某个人。当然,如果某个执法者发生一定数量的行政诉讼,也不排除在行政管理上对其有所处理,但这是一个大数概念,而不是一旦有行政诉讼,就把这个执法者开除了。职、责有别是制定执法责任的特点。

2、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

“政府雇员制”是全球化及区域一体化背景下政府部门创新机制,引进急需高端人才的一种适应时代需求的新举措。政府雇员能凭借技术优势直接上岗无须培训,基本不占用编制,既节省了财政开支又压缩了政府人员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技术精英行政理念,符合了现代政府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嬗变的内在行政规律,有助于建立起小而强的政府模式,加强政府能力,迎接未来的工作。它的实施有助于政府用人观念更加理性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专家认为,政府雇员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符合公共管理服务市场化的改革趋势;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节约政府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在公务领域适当引进竞争,减少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官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经营者与顾客的关系);有利于减少人事管理(任用、考核、晋升、奖惩、调动等)中的腐败,保障公平和公正。

3.完善人才市场, 实现行政人才的有效利用

未来我国政府终将走向与市场化接轨、充分开发和利用政府人力资源、更加灵活、效率、弹性的多元化用人模式。而要真正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模式。

市场经济需要各种资源充分的流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人力资源也不例外。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政府也需要广泛吸纳各方面人才,以此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人力资源的市场化要求政府从人才市场中寻找到合适的员工。不管是聘任制,还是人才派遣制,都要以完善的人才市场、充足的人才库为支撑。政府的人才库可以是通过人才派遣公司来筹建的人才银行,政府与人才派遣公司联系,要求人才派遣公司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来招募、培训相关人才以供政府使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自己的人才储备库。作为自身发展的后备人才。

例如:上海长宁、南汇等区的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居委会的储备人才,通过考试录用的人员行政关系一般挂靠在人事局下属的人才服务公司,录用人员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间内若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则可称为正式员工,否则将解除合同,自谋职业。这种公共管理人才的储备就可以视作行政的人才库建设,既实现人才合理流动,又能发挥人才服务公司的“蓄水池”作用,为政府部门提供源源不断的专业人才。

4、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

制度的建设对于行政问责完全是必需的。“我们不应该单纯地从行政人员个人品质上去寻找原因。事实上,无论是谁处于这种地位,都会根据他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行事。这里可能出问题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机构内部的约束机制。”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或丝毫都不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不被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加以损害。“因而,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从法律的高度来给予其强制力的支持。健全行政问责制度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行政问责对象的确定,即哪些人应受行政问责制的约束,是建立行政问责制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关于实行党政领导行政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笔者认为,在确定行政问责制的问责对象时,应当把握该制度的立法原意。行政问责制的立法是对行政领导行政人员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的过问,是对将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化所形成的行政责任的追究,超出这一责任范围的不应由该制度加以调整。

(2)明确行政问责事由的范围。问责事由的范围,主要是解决问责对象的哪些行为应当受行政问责制调整。笔者认为,在确定问责事由的范围时,应当牢牢把握权责一致的原则,从权力、职责与责任一致的原则进行考察。要正确认定问责事由的范围,就应该溯源到问责对象的权力和职责。问责对象的职责是对问责对象”应为“内容的具体描述,或者是对其合法活动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划定,因此成为有效制约问责对象的制度设计。若问责对象未履行或未妥善履其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不追究其责任,就偏离了法治行政下塑造责任政府的预期目标,损害了权责明晰、以责任规范和约束权力的制度功能;但一味严苛追究领导责任的作法,也与领导行为内在的灵活、应变特性相左,从而束缚他们的工作,挫伤其积极性。因此,基于上述考虑,问责事由的范围不宜太过宽泛。

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1)更新培训理念。

我们应吸取新国外行政人员培训的经验,在推进培训事业的发展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地用改革创新精神更新培训理念。

(2)增强培训动力。

行政人员培训的经验是培训与录用、任用和晋升有机结合,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人员培训的质量。这样,不仅官方重视培训,而且行政人员参训积极性也很高。在对行政人员的培训进行考核时,每一名行政人员都有一张卡专门记载其参加培训的成绩,各种成绩相加的总分为学员毕业的总成绩,并以此作为学员毕业分配和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这种做法值得认真仿效。

(3)完善培训内容

国家行政人员培训在内容上既注意专业训练,又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体现了以素养、能力为本的世界培训新潮流。要解决培训的针对性难题,关键点在于培训准备阶段的培训需求分析,即在设计培训的内容时,以行政人员的需求为起点并区分培训的层次,使得各项培训课程能够满足组织与个体的需求,达到预期的目标,提升培训的针对性。

(4)规范培训评估

第一层次是受训者反应的评估,即评估学员对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安排的喜好程度。第二层次是受训者学习收获的评估,即学员学习到的知识、技能、态度等及其掌握的程度。第三层次是对受训者行为变化的评估,即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在组织绩效行为和组织公民行为上的变化。第四层次是对培训项目结果的评估,即考察培训项目给政府带来了哪些改变,学员行为的变化是否对政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等。在科学的培训效果评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培训中的不足,对症下药,从而更好的提升培训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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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一篇我精心准备的法学论文,探究行政复议中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欢迎各位法学毕业的同学进来看看哦!

【摘要】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发源于德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紧接着便在民事诉讼、行政上诉等上诉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在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其他复审制度也蔓延起来,因而这一原则也成了复审制度中的普遍性通用的原则。我国也顺应世界发展的趋势,先后在刑事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中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尤其在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更加的值得讨论。

【关键词】 不理变更原则;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在复审制度中运用禁止不利变原则,是世界各国的趋势。它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当事人不满原机关的处理结果,将相关案件提交复审机关,复审机关复审的结果,一方面不能增加复审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不能降低复审申请人的既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原则上,相较于原机关的处理结果,复审机关的复审结果不能使当事人的处境更加的不利。

一、我国关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相关规定

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在世界的发展趋势一样,我国在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中首先使用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也就是所谓的“上诉不加刑”原则。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从而在我国正式确立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第190条,对上诉不加刑原则作了同样的规定。199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虽然对禁止不利变更没作任何解释,但该《意见》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对该条规定的内涵的理解,它其实是隐含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精神的。至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规定得非常清晰明了,《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首次确立了申辩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该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2007年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入了这个原则。该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但实践中如何适用,却没有可以借鉴的。但是该条对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规定是比较抽象的,在具体的实践中是没有可以借鉴的意义的。

二、行政复议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内涵以及确立的依据

行政相对人不满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审查的过程中,不能增加复议申请人的处罚结果或使其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样也不能减少复议申请人的已经得到的利益。行政复议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有两个特点:第一,它只适用于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如果行政复议是由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行为的被害人提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适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第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适用于撤销和变更的裁决。复议机关的复议结果,一般有维持、撤销和变更三种情况。但是较复议前相比,维持不会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而撤销和变更则有可能将复议申请人置于较复议之前更为不利的境地。所以在行政复议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就是将范围限定在复议裁决撤销和变更内容。

为什么在行政复议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它的依据是什么呢?首先,对于是否应当在行政复议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学理上存在截然不同的几种观点:(1)反对在行政复议中使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该学说认为,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的职权行为,不应该受到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影响,所以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对当事人更加不利的决定。(2)支持在行政复议中使用禁止不利变更禁止。该学说认为,从本质上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方式之一,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将复议申请人置于更加不利的地位,那么与行政复议行政救济的本质是不符合的。(3)在行政复议中是否使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应该根据复议机关的性质不同而不同。[1]

笔者支持在行政复议中实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首先,行政复议不是完全的监督功能。行政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除了不予受理外,复议机关是不能拒绝当事人的申请的。而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功能与行政复议机关的中立性是不同的。其次,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对相对人的信赖保护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启动是源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的本质又是授予相对人某种利益,所以行政复议中应该使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再次,《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最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以保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稳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不仅行政相对人应当尊重已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得任意请求变更、撤销或废止受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且行政主体也必须尊重已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得任意变更、撤销或废止所作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中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

参照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以及复审制度中禁止不利变更等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或者做法,行政复议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也有些原则性的通用的做法。

当行政机关对共同违法的数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对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为作出全面的审查。经过审查,如果确实认为原裁定应当予以变更的,不仅不能加重提出复议申请的被处罚人的处罚,也不能加重未提出复议申请的其他被处罚人的处罚。前面的情况,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行政处罚确实较轻,根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精神,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应当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不能直接变更原处罚决定,加重对复议申请人的处罚。更重要的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行政处罚,责令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行政机关也不能加重被申请人的处罚。但是如果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其他合法权利,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当受到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限制,而应该撤销原行政处罚或者合理的进行变更,这是行政应急性原则。[2]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为数个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理,复议机关在审理时,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原处罚决定,那么当然也是要贯彻适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这点可以参照刑事诉讼中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但是如果是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等七种。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孰轻孰重如何来认定?原则上,行政复议机关不能改变原处罚决定,使复议申请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决定。比如不能将罚款变更为行政拘留。

根据《条例》第5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限制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但是在行政复议中,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是要求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而不是限定在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内。问题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发现原行政行为仍然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前文笔者已经指出,支持在行政复议中适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在于行政复议对行政相对人来讲的救济性。但是在行政复议申请范围之外的审查,在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功能。因此,原则上笔者赞成在此情况下运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但是,如果第三人没有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是不能作出对他不利的决定的,而对于复议请求范围外存在的问题,则应该在行政复议之后,用其他方法来改变原行政决定的违法或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1]王锴 论行政复议中的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昆明),2009(03):127

[2]胡肖华,张坤世 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的构想[J] 法学论坛(济南),2003(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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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经济与法》1989、82、论文“对张某行政诉讼案的剖析”,《经济与法》1992、13、论文“行政诉讼非正常撤诉情况探析”,《公安司法论坛》1992、14、论文“行政诉讼代表人诉讼研究”,《经济与法》1992、65、论文“市场经济下的行政许可”,《经济与法》1993、96、论文“市场经济下的行政行为”,《公安司法纵横》1994、17、论文“论行政性公司”,《经济与法》1995、68、论文“行政机关下属机构称谓行政机关之法律性研究”,《公安司法纵横》1995、59、论文“行政通知初探”,《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6、310、论文“行政诉讼暗示原告的认定”,《中国刑警学院学报》1997、311、论文“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追偿诉讼”,《法律科学》1998増刊12、论文“政府采购,衣着光鲜”,《中国市场经济报》1998、4、2013、论文“听证代理简论”,《律师世界》1998、714、论文“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法律机制及完善”,《辽宁经济日报》1998、10、115、论文“论公民权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516、论文“行政声明异议探析”,《辽宁大学学报》1998、817、论文“行政程序法治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发表在论文集《司法制度改革与诉讼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8、论文“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分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19、论文“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划分标准”,发表在论文集《法制现代化与司法制度的改革》,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0、论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性质及关系论”,《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0、121、论文“民事行政检查监督的定位分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22、论文“国家行政追偿权探析”,《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0、323、论文“学校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分析”,《中国教育报》2000、6、1124、论文“论行政复议终局选择评析”,《行政论坛》2001、8。25、论文“论行政告知制度若干法律问题剖析”,《经济与法》2001、126、论文“WTO与行政法的完善”,《经济与法》2001年。27、论文“关于行政公诉制度的构想”,《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01、2。28、论文“行政强制执行若干问题探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29、论文“行政规制完善与创新论纲”,《经济与法》2002、130、论文“行政合同特权与法律控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31、论文“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之可行性”,《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2、论文“行政许可的双重作用、问题及立法完善”,《行政论坛》2002、433、论文“行政法治的制度条件”,《经济与法》2002、434、论文“取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行政执行制度”,《法治论丛》2002、635、论文“行政法治的基本精神”,《经济与法》2002、1136、论文“面对概念冲突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337、论文“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及我国之完善”,《社会》2003、538、论文“行政赔偿制度完善论纲”,《社会》2003、739、论文“行政垄断的现况分析与立法控制”,《经济与法》2003、740、论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法学》2004、241、论文“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划分存在价值的几点思考”,《辽宁公安司法管理部学院学报》2004、242、论文“行政权概念冲突与重新认识确立”,《辽宁大学学报》2004、3(被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3期转载)43、论文“司法听证的构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2(被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4期转载)44、论文“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设置之我见”,《行政论坛》2004、645、论文“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法治”,《法学》2005、446、论文“行政权不可推定与行政权法定的实现”,《辽宁大学学报》2005、347、论文“行政取证行为补偿制度之研究”,发表在论文集《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48、论文“侵犯人身权犯罪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研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9、论文“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设想与建议”,《行政论坛》2006、150、论文“论先行登记保存之不可诉性”,《行政法学研究》2006、351、论文“依法行政新解”,《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352、论文“公正抑或效率------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问题研究”,《学术探索》2006、553、论文“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必要性”,《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6、554、论文“人民检察院行使行政复议权之我见”,《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555、论文“对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索”,《长白学刊》2006、556、论文“警察权扩张的理性分析”,《当代法学》2006、657、论文“建议立法上取消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658、论文“行政登记行为辨析”,《行政与法》2006、959、论文“行为抑或利益------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考量”,《学术论坛》2006、10

毕业论文公共行政的选题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提示:选题并非题目,其作用是为了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选题应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和工作实践,选题确定后在设计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应征询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论文题目的规范性和可行性。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 行政环境研究 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公共物品理论研究 行政组织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研究 行政机关的组织气候研究 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生态组织与我国当今行政组织体制的关系研究 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公务员考绩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行政领导的角色研究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研究 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 试论政府公关与企业公关之异同研究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研究 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一) 1.试论在我国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2.试论我国公共政策主体的现状 3.试论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试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政策目标决策 5.试论入世和国际新环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6.试论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7.试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特征 8.试论当前中国对非官方政策智囊的支持性政策 9.试论当前中国政策决断系统的活动规律 10.试论当前公共政策决策的体制类型 11.试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12.当前界定决策问题的一些认识误区 13.试论当前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主要原则 14.浅论决策方案调整中的常见误区 15.试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政策环境因素 16.试论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17.试论当前对公共政策评价的一些误区 18.试论当前如何推进对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价 19.试论当前公共政策评价面临的制度难题 20.试论公共决策思维的新特点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二) 1. 民主党派与公共政策制定 2. 公共政策质量及其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影响研究 3. 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 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 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 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 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 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 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 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 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 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 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 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三) 1. 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2. 税收政策对在华外商连续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3. 宜昌磷矿开发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4. 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难题及其对策研究 5. 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 6. 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研究 7.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政策分析 8.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9. 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10. 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11. 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12. 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13. 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14. 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研究 15.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16.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信息化初探 17. 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研究 18. 和谐社会视阈下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19. 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支撑政策研究 20. 海关通关效率问题研究 21. 鞍山市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研究 22. 贵广高速铁路对贵州区域经济影响力及利用研究 23. 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猜你喜欢: 1. 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 2. 公共政策学课程论文参考 3.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免费 4. 浅谈公共政策学相关论文 5.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题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社会问题。2、浅谈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关系。3、行政管理现代化评价系统初探。4、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及其目标确定原则。6、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7、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8、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路对策

自己熟悉的题材,自身有感受的题材。

复旦的行政学毕业论文

可以先去看看主考院校的公告和相关通知。一般情况下,毕业论文的申报时间是4-6月和10-12月,主考院校不同可能在流程上也会有所不同。首先,要去主考院校的官网申报,申报完了之后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通过资格审定一周左右,就可以去主考院校交相关材料还有相关的费用了。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毕业论文考核费和毕业论文培训费,考核费就几十元,毕业论文培训费一般在800-1200元之间。等报名步骤完成之后,多关注院校的公告,会给考生安排指导老师和下发论文需要的相关材料和论文的具体要求。接下来就是论文撰写的工作了。对于需要学位证的同学来说,还要注意论文的质量,因为,论文的成绩直接与学位申请的要求挂钩。

标准论文格式一: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论文摘要和关键词。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二: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1、装订顺序: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论文份数:一式三份。其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一律要求打印。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或听老师的安排)3、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4、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上海复旦大学XX学院2007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5、 纸型及页边距:A4纸(297mm×210mm)。6、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7、装订要求:先将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等装订好,然后套装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之内(用胶水粘贴,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1.纸张与页面设置(1)A4,纵向;(2)页边距:上,下2cm,左侧,右侧2cm 2.页眉(1)设置:(2)字体: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3)分割线:3磅双线;(4)内容:××学院本科期末论文,居中。3.页脚内容:页码,居中。4.论文基本内容与要求(1)论文题目:单独成行,居中,日语:小2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8号;(2)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居中,日语:小4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3)内容提要: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长度要求150字以上;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长度要求在100字左右;(4)关键词: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3-5个关键词,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割,内容为小4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5)正文正文部分的要求如下: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②日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 New Roman 12号,标题日语采用四号黑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14号,每段首起空两格,倍行距;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日语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⑥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500(按老师要求);⑦学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等要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6)注释注释部分的要求如下:①与正文部分空出两行;②按照文中的索引编号分别或合并注释;③“注释”采用五号黑体,注释内容日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9号。英语注释具体要求如下:①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如××× [1];②如果重复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作品时,只注明作者的姓和引文所在页码(姓和页码之间加逗号);格式要求如下:[1](空两格)作者名(名在前,姓在后,后加英文句号),书名(用斜体,后加英文句号),出版地(后加冒号),出版社或出版商(后加逗号),出版日期(后加逗号),页码(后加英文句号)。[2](空两格)作者名(名在前,姓在后,后加英文句号),文章题目(文章题目用“”引起来)(空一格)紧接杂志名(用斜体,后加逗号),卷号(期号),出版年,起止页码,英文句号。(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部分的要求如下:①与注释部分间空两行;②应列明期末论文参考的主要文献资料,“参考文献” 采用五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日语、汉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号。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目、出版事项顺序排列,其格式为:期刊类:著者.题名[J].杂志名,年份,(期号)。书籍类:著者.书名[M].城市名:出版社,年份,页数。网络类:著者.题名[EB/OL].www.***.com.年-月-日。③英文作者超过3人写“et al”(斜体)。英文参考文献格式要求如下:[1](空两格)作者名(姓在前,名在后,姓与名之间用逗号分开,后加英文句号),书名(用斜体,后加英文句号),出版地(后加冒号),出版社或出版商(后加逗号),出版日期(后加英文句号)。[2](空两格)作者名(姓在前,名在后,姓与名之间用逗号分开,后加英文句号),文章题目(文章题目用“”引起来)(空一格)紧接杂志名(用斜体,后加逗号),卷号(期号),出版年,英文句号。科学技术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技术研究结果或进展或一项技术研制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是论述某项科学技术问题的现状的文件。科学技术报告中一般应该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和讨论;是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它应提供新的科学技术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绝对不允许重复、模仿、抄袭别人的工作。论文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但能够反映学术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符合语法的词语组合。题名中所用的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所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中不能使用不常见的缩写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建议不使用副题名。论文摘要(以下简称"摘要")是报告、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报告、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可以有数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可以为其他文献独立引用。内容应包含与报告、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实验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写作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要素目的、研究、研制、调查等的前提、目的和任务,以及所涉及的主题范围。方法、所用的原理、理论、条件、对象、材料、工艺、结构、手段、装备、程序等。结果、实验或研究的结果、数据、被确定的关系、观察结果、性能等。结论、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和应用,提出的问题,今后的课题,假设,启发,建议,预测等其他、不属于研究、研制、调查的主要目的,但就其见识和情报价值而言也是重要的信息摘要类型报道型摘要表明一次文献的主题范围及内容梗概的简明摘要。指示型摘要表明一次文献的主题范围的简明摘要。报道/指示型摘要 是以报道型文摘的形式表述一次文献中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而以指示性文摘的形式表示其余的部分的文摘形式。摘要特点报道型摘要方法、结果、结论等3部分必须写得详细,目的和其他等2部分写得简单。指示型摘要目的部分必须写得详细,而方法、结果、结论、其他等4部分可以写得简单。报道/指示型摘要上述5个部分都必须写得详细。字数一般以400字左右为宜。摘要写作要求中文摘要英文墒要对于使用汉语言作为学术论文的文字载体的作者,使用报道/指示型文摘是使其从事的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获得国际承认的最基础前提!论文引言用于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已有工作、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研究意义等。应言简意赅,不能与摘要雷同,不可成为摘要的注释。普通教科书中已有的知识,不必在引言中出现。论文正文是学术论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表达对象是,调查对象、实验方法、观测方法、仪器设备、材料原料、实验结果、观测结果、计算方法、编程原理、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的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由于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的差异,本次交流活动对正文内容不作统一的规定。正文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论文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能与正文各段中的小结相重复。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如果未能导出结论,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仪器设备改进意见、尚需解决的问题。论文致谢作为一名研究者,应该尊重为形成学术论文所进行的研究所提供帮助的单位、个人表达,肯定他们在形成学术论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由于纵向课题的学术论文在论文题名处已给予标注,因而本致谢中可以不提出。应该对以下方面致谢:横向课题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研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的人员;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不可以!只有全部课程通过的时候才能申请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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