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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22年目录

发布时间:2024-07-07 16:20:12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22年目录

《Nature》 我们云南农业大学的校长朱友勇就上过封面哦!很有权威的!!!

综合性农业核心期刊 中国农业科学农业生物技术学报南京农业大学学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华北农学报干旱地区农业研究安徽农业大学学报西南农业大学学报江苏农业学报河北农业大学学报扬州大学学报(农业和生命科学版)福建农林大学学报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西南农业学报河南农业大学学报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海农业学报中国农业杂志 (学术版)沈阳农业大学学报东北农业大学学报浙江农业学报江苏农业科学福建农业学报云南农业大学学报中国农业科技杂志(学术版)四川农业大学学报中国农学通报新疆农业科学中国农业科技导报生物技术通报河南农业科学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广东农业科学 农学与农作物类 作物学报中国水稻科学麦类作物学报茶叶科学棉花学报杂交水稻玉米科学中国油料作物学报大豆科学中国棉花作物杂志中国稻米中国烟草科学种子热带作物学报 园艺类 园艺学报果树学报中国蔬菜中国食用菌北方园艺食用菌学报中国果树中国南方果树食用菌 植物保护类 植物病理学报植物保护学报中国生物防治植物保护农药植物检疫 农业资源生态环境类 土壤学报水土保持学报土壤通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土壤水土保持通报干旱区资源与环境中国土壤肥料(原土壤肥料)水土保持研究农业环境与发展生态环境中国农业气象 农业工程与农机类 农业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灌溉排水学报节水灌溉中国沼气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食品科技类 中国粮油学报粮油食品科技中国食物与营养 林业类 林业科学北京林业大学学报林业科学研究世界林业研究福建林学院学报南京林业大学学报林产化学与工业西北林学院学报东北林业大学学报浙江林学院学报中南林学院学报林业资源管理竹子研究汇刊林产工业木材工业林业科技开发林产化工通讯 畜牧兽医类 草业学报畜牧兽医学报中国兽医学报中国预防兽医学报蚕业科学中国兽医科技中国饲料中国草地中国兽医杂志饲料工业饲料研究草业科学中国畜牧杂志中国畜牧兽医畜牧与兽医中国家禽动物营养学报草地学报动物医学进展黑龙江畜牧兽医草原与草坪养猪中兽医医药杂志中国草食动物 水产渔业类 水产学报中国水产科学淡水渔业水产科技情报水产科学上海水产大学学报水产养殖水利渔业大连水产学院学报海洋水产研究 农业经济与综合指导类 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国土地科学世界农业地域研究与开发农业技术经济农业经济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本表核心期刊名称若有与印刷版不一致之处,当以印刷版为准)

S 综合性农业科学1. 中国农业科学 2.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3. 华北农学报 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6.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7.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 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9. 扬州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10.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11.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12.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13. 西南农业学报 14.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15.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16. 吉林农业大学学报 17. 安徽农业科学 18. 上海农业学报 19. 中国农学通报 20.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21. 西北农业学报 22.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23.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24. 江苏农业科学 25. 江苏农业学报 26.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27.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8. 浙江农业学报 29.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30. 广东农业科学 31. 甘肃农业大学学报 32. 湖北农业科学 33. 新疆农业科学 34. 广西农业生物科学 35.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36. 贵州农业科学 37. 河南农业科学 38. 新疆农业大学学报S1农业基础科学1. 土壤学报 2. 水土保持学报 3. 土壤 4. 土壤通报 5. 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 6. 水土保持通报 7. 水土保持研究 8. 土壤肥料(改名为:中国土壤与肥料) 9. 生态环境 10. 中国水土保持 11.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S2 农业工程1. 农业工程学报 2. 灌溉排水学报 3. 农业机械学报 4. 节水灌溉 5.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6. 干旱地区农业研究 7. 农机化研究 8. 中国农机化S3,5 农学,农作物1.作物学报 2.中国水稻科学 3.麦类作物学报 4.玉米科学5.杂交水稻 6.棉花学报 7.中国油料作物学报 8.大豆科学 9.种子10.核农学报 11.农业生物技术学报 12.中国棉花 13.作物杂志 14.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15.中国烟草科学 来源于:2008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高中演讲稿700多字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目录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原名《华中农学院学报》,创刊于1956年,1958年出版中断, 1981年《华中农学院学报》复刊,1986年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学报》。以柑橘专家章文才教授为主编的19位科学家组成首届编委会,陈华癸院士、孙济中教授、王运华教授、陈焕春院士、邓秀新院士都曾先后担任本刊主编,现任主编为张献龙教授。

综合性农业核心期刊 中国农业科学农业生物技术学报南京农业大学学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华北农学报干旱地区农业研究安徽农业大学学报西南农业大学学报江苏农业学报河北农业大学学报扬州大学学报(农业和生命科学版)福建农林大学学报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西南农业学报河南农业大学学报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海农业学报中国农业杂志 (学术版)沈阳农业大学学报东北农业大学学报浙江农业学报江苏农业科学福建农业学报云南农业大学学报中国农业科技杂志(学术版)四川农业大学学报中国农学通报新疆农业科学中国农业科技导报生物技术通报河南农业科学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广东农业科学 农学与农作物类 作物学报中国水稻科学麦类作物学报茶叶科学棉花学报杂交水稻玉米科学中国油料作物学报大豆科学中国棉花作物杂志中国稻米中国烟草科学种子热带作物学报 园艺类 园艺学报果树学报中国蔬菜中国食用菌北方园艺食用菌学报中国果树中国南方果树食用菌 植物保护类 植物病理学报植物保护学报中国生物防治植物保护农药植物检疫 农业资源生态环境类 土壤学报水土保持学报土壤通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土壤水土保持通报干旱区资源与环境中国土壤肥料(原土壤肥料)水土保持研究农业环境与发展生态环境中国农业气象 农业工程与农机类 农业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灌溉排水学报节水灌溉中国沼气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食品科技类 中国粮油学报粮油食品科技中国食物与营养 林业类 林业科学北京林业大学学报林业科学研究世界林业研究福建林学院学报南京林业大学学报林产化学与工业西北林学院学报东北林业大学学报浙江林学院学报中南林学院学报林业资源管理竹子研究汇刊林产工业木材工业林业科技开发林产化工通讯 畜牧兽医类 草业学报畜牧兽医学报中国兽医学报中国预防兽医学报蚕业科学中国兽医科技中国饲料中国草地中国兽医杂志饲料工业饲料研究草业科学中国畜牧杂志中国畜牧兽医畜牧与兽医中国家禽动物营养学报草地学报动物医学进展黑龙江畜牧兽医草原与草坪养猪中兽医医药杂志中国草食动物 水产渔业类 水产学报中国水产科学淡水渔业水产科技情报水产科学上海水产大学学报水产养殖水利渔业大连水产学院学报海洋水产研究 农业经济与综合指导类 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国土地科学世界农业地域研究与开发农业技术经济农业经济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本表核心期刊名称若有与印刷版不一致之处,当以印刷版为准)

《Nature》 我们云南农业大学的校长朱友勇就上过封面哦!很有权威的!!!

作物学报 北京 中国作物学会 * * 2 植物学报 北京 中国植物学会 * * 3 植物生理学通讯 北京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 * * 4 植物生理学报 北京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 * * 5 遗传学报 北京 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 * 6 中国油料(改名为:中国油料作物杂志) 武汉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7 中国水稻科学 杭州 中国水稻研究所 * 8 大豆科学 哈尔滨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 9 杂交水稻 长沙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 10 核农学报(吸收:核农学通讯) 北京 中国原子能农学会等 * 植物学报 北京 中国植物学会 * * 2 生物物理学报 北京 中国生物物理学会 * * 3 植物分类学报 北京 中国植物学会 * * 4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 北京 中国生物物理学会 * * 5 云南植物研究 昆明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 * 6 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北京 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 * 7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 北京 中科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 * * 8 动物分类学报 北京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等 * * 9 古生物学报 北京 中国古生物学会 * * 10 植物生理学通讯 北京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 * * 11 生物学通报 北京 中国动物学会等 * 12 动物学报 北京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 * * 13 动物学杂志 北京 中国动物学会等 * * 14 昆虫学报 北京 中国昆虫学会等 * * 15 昆虫分类学报 陕西 西北农业大学 * 16 动物学研究 北京 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 * 17 微生物学报 北京 中科院微生物学研究所等 * * 18 水生生物学报 北京 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 * 19 植物研究 哈尔滨 东北林业大学 * * 20 遗传学报 北京 中科院遗传研究所等 * * 21 生物工程学报 北京 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等 * * 22 人类学学报 北京 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 * 23 微生物学通报 北京 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 * * 24 兽类学报 北京 中国兽类学会等 * * 25 广西植物 桂林 广西植保总站等 * 26 植物生理学报 北京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 * * 27 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 北京 中国科学院 * * 28 生态学报 北京 中国生态学会 * * 29 微体古生物学报 北京 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 * 30 实验生物学报 上海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31 古脊椎动物学报 北京 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 * 32 菌物系统 北京 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 * * 33 生理学报 上海 中国生理学会等 * * 34 植物生态学报 北京 中科院研究所 * * 35 生态学杂志 北京 中国生态学会 * * 36 遗传 北京 中科院遗传研究所等 * * 37 细胞生物学杂志 上海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38 热带亚热带植物学11 干旱地区农业研究 杨陵(陕西) 西北农业大学 * 12 种子 贵阳 贵州省种子总站等 * 13 作物品种资源 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等 14 作物杂志 北京 中国作物学会 * * 15 棉花学报 安阳(河南) 中国棉花学会 * 16 中国棉花 安阳(河南)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 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 * * 2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 * 3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南京 南京农业大学 * 4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 * 5 西北农业大学学报 咸阳(陕西) 西北农业大学 * 6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广州 华南农业大学 * 7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重庆 西南农业大学 * 8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 福州 福建农业大学 * 9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合肥 安徽农业大学 * * 10 浙江农业大学学报(改名为: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杭州 浙江农业大学 * 11 华北农学报 石家庄 河北省农林学院等 * 12 河南农业科学 郑州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 13 农业科技通讯 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 * 14 江苏农业科学 南京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15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长沙 湖南农业大学 * 16 吉林农业大学学报 长春 吉林农业大学 * 17 浙江农业科学 杭州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 * 18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 泰安(山东) 山东农业大学 * 19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 保定 河北农业大学 * 20 湖北农业科学 武汉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等

山东农业大学报录比2022

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8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20人。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其中包括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

在3:1左右。山东农业大学农业管理报录比在3:1左右。考试前的报录比是指报考的人数和拟录取人数的比例,因此报录比可以小于1,考试后的报录比是指实际报考的人数和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

2000人。2023年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30人。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考研报录比已经出来了,学校预计招生人数在7200人左右。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审理

刊名: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创刊时间:2002 期刊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主管单位:华南农业大学,主办单位:华南农业大学,主编:温思美,地址:广州市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2,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0202,国内统一刊号:CN 44-1559/C,定价:10元,刊期:季刊,创刊日期:2002年5月创刊,开数:16开,出版地:广东省广州市语种: 中文; 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问题经济与管理城乡社会传统与现代文史研究

刊名:华南农业大学学报Journal of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华南农业大学学报》是由华南农业大学主管、主办的综合性农业科学学术刊物,国内外公开发行,中文核心期刊。1959年创刊,1980年复刊。季刊;A4幅面;每期124页;国内统一刊号:CN 44-1110/S;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1-411X。主要报道农业各学科的科研学术论文、研究简报、综述等,刊登国内外来稿。据不完全统计收录本刊的中外数据库和文摘刊物主要有:美国《化学文摘》(C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CSA-BB);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环境科学与污染管理》;俄罗斯《文摘杂志》;英国《CAB Abstracts》;英国《动物学记录》(ZR);意大利《农业索引》;国际农业文献索引(AGRIS);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万方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粮食经济作物文摘;中国园艺文摘;中国农业资源环境文摘;中国畜牧兽医文摘;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中国地理科学文摘。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遴选为中国综合性农业科学核心期刊。本刊在国内同类刊物中处于较领先地位,在期刊评比中曾多次获得省、部级优秀期刊奖,2004年获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06、2008、2010年连续三届荣获中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奖,2010年获广东省品牌期刊奖,2011年获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 期刊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学报,主管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主办单位:华南农业大学,主编:陈晓阳,地址:广州市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2,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1-411X,国内统一刊号:CN 44-1110/S,定价:10元,刊期:双月刊,创刊日期:1959年创刊,1980年复刊 综述(刊登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撰写的综述或特约稿)农学·园艺·土壤肥料(主要包括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果蔬贮藏加工、茶学、土壤学、作物营养与施肥、农业环境保护)植物保护(主要包括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等)生物学(主要包括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昆虫学、生物化学、生态学、生物物理学、分子生物学等)林业科学(主要包括造林学、森林经理学、园林规划设计等)动物科学与兽医学(主要包括畜牧、兽医各学科、蚕桑学)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主要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木质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等)简报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22年

2022年 湖南 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 独立学院 。

第三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7%,拥有硕士学位的达到80%以上;管理人员中, 党员 和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均达到85%以上。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四条  潇湘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潇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

第八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传真:,录取期间电话:,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招生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潇湘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潇湘学院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 高考 。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 填报志愿 情况确定各省(区、市)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该招生专业。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 考试 院网站或学院招生网。录取过程中,学院不设专业 志愿 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考生也可以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 新生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 上大学 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毕业 文凭及待遇

第二十八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九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2022年 湖南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 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 留学 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新疆 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 考试 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专升本等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录取期间电话:,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 高考 。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二十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考生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三十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内公费定向 师范 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及台湾学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费 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总额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涉嫌冒名顶替 上大学 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 大学生 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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