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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皮影戏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7 08:55:01

腾冲皮影戏论文开题报告

皮影的意义可以用8个字概括一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是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被国家列为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皮影发源于西汉时期的陕西,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较早的由人配音的影画艺术,被公认是现代“电影始祖” 。“三尺生绡做戏台,全凭十指逞诙谐,有时明月灯窗下,一笑还从掌中来”。小小的一张皮影,简单的布幕舞台,操作者灵巧的手指,加上一点光亮,就能表现出生活中的人生百态,历史中的无数逸事。皮影戏是我国古老的剧种之一,是世代民间艺人智慧的结晶,它集绘画、雕刻、文学、音乐、舞台表演于一体,有着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被称为中国民间艺术的“活化石”。国家大剧院的皮影戏展演吸引了很多国内外观众,展演第一周前来参观的观众就达4万多,古老的皮影戏正被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皮影的收藏热度也逐渐升温。

中国民间艺术皮影戏起源探析论文内容摘要:皮影戏,古代称为影戏,也称纸影戏、皮人影、驴皮影。是一种集绘画、雕刻、音乐、歌唱、表演于一体的综合性民俗艺术。它和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信仰血肉相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探讨皮影戏起源的三种说法,进一步阐述了历史语境下的中国皮影戏。关键词:皮影戏起源说民间艺术艺人皮影戏,又称“影子戏”“灯影戏”“土影戏”,有的地区叫“皮猴戏”“纸影戏”等。用灯光照射兽皮或纸版雕刻成的人物剪影以表演故事的戏剧。剧目、唱腔多同地方戏曲相互影响,由艺人一边操纵一边演唱,并配以音乐。它是我国历史悠久、流传很广的一种民间艺术,并远播海外,成为世界性的艺术。关于影戏的起源,说法很多,顾颉刚先生在《中国影戏略史及其现状》一文中指出:中国影戏之发源地为陕西,自春秋两汉隋唐以其地为最盛。宋以后盛兴于河南,自此其最盛之地即随帝都而转移。至今影戏尚可为数十区域,如川、镇、鄂为陕西直接传入者;河南及河北西部、山西所有为汴京之遗;江苏、浙江、福建所有为南宋之遗;其另一派即为广东及湖南现存者,其影人尚用纸,或即为初为素纸雕镞之衍变;山东所有另为一种,当亦为南宋之遗,因北上与本地戏曲结合者。而负盛名之滦州影戏,则河北东部及东北各地尚为其领域。此盖由于各地皆有特殊之风俗伎艺,以此同源之影戏,及染地方色彩以后遂呈极大差异之现象也。①顾先生在文中所作的分析与归纳,不仅明确地指出我国影戏的共同发源地及其流布,而且指出其流布之后与各地方戏剧及风俗伎艺的融合,造成各地民间皮影戏的不同色彩。对顾先生的同源异流说,学者大都表示赞同。但皮影戏究竟源于何时、何地,学者们的见解很不一致,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汉代起源说根据历史学家的文学记载,部分学者认为皮影戏起源于汉代,这种说法源于《汉书·外戚传》中讲述汉武帝思念死去的李夫人的故事,其事为:李夫人少而早卒……上(武帝)思念李夫人不已,方士齐人少翁言能致其神。张灯烛,设帷帐,陈酒肉,而令上居他帐,遥望见好女如李夫人之貌,还帷坐而步。又不得就视,上愈益相思悲感,为作诗曰:“是邪,非邪?立而望之,偏何姗姗其来迟!”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②北宋高承在《事物纪原》中说:“故老相承,言影戏之原,出于汉武帝李夫人之亡,齐人少翁言能致其魂,上念夫人无已,乃使致之。少翁夜为方帷,张灯烛,帝坐他帐,自帷中望见之,仿佛夫人像也,盖不得就视之,由是世间有影戏。”③这里方士少翁为取悦汉武帝解其思念而作李夫人影像,被人推想为影戏。因为它要张灯烛,设帷帐,让帝居于他帐观看,其情境与影戏完全相同。所以宋代高承在《事物纪源》中便断言:“由是世间有影戏。”但紧接着说:“历代无所见,宋朝仁宗时,市人有能谈三国事者,或采其说加缘饰作影人,始为魏吴蜀三分战争之像。”④高承所谓的“历代无所见”,即话虽然这么说,可是哪个朝代也没看见影戏,直到宋仁宗时,才把三国故事“加缘饰作影人”,开始有了“魏吴蜀三分战争之像”。可见,高承虽然援引汉武帝与李夫人故事,由此演绎出“由是世间有影戏”之说,但此论点他本人也持否定态度。所以后人所谈影戏始于汉,也多是根据史载所作的推论。二、唐代起源说皮影戏与木偶戏同属傀儡戏。木偶在唐代已经很流行,并且演出技巧已具较高水平。当时梁锽有一首著名的《傀儡吟》:“刻木牵丝作老翁,鸡皮鹤发与真同;须臾弄罢寂无事,还似一人在梦中。”梁锽是唐玄宗天宝年间人,他这四句诗,反映了木偶制作的特点和表演技艺的高超,说明唐代已有了木偶戏。⑤不过唐代是否有了影戏,这不仅在唐代小说杂文中没有看到只字的记载,就是在题材广泛的唐诗中也没发现提及影戏之类的话。因此,由于史料的缺乏,影戏出现在唐代的说法,至今还不易确定。但值得研究探讨的是,唐代盛行一种类似说唱艺术的俗讲,这可能与皮影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程毅中在《宋元话本》中提到:“俗讲却不是纯粹散文的讲述,其间颇杂以韵文的歌唱……它是把佛经改编为说唱体,用来吸引听众,宣传佛教。”这种说唱形式,一直延续到五代时盛行不衰,以后由于说话人中的女性出现,和民间艺人在说话技巧上的提高,促使俗讲不得不在形式上来一番改革。但它因受本身的局限,不可能跳出佛经的圈子去改弦易辙讲那些烟粉、灵怪、传奇、公案之类的东西,只好在说唱形式上变化一下。于是,俗讲和变文⑥一样,在讲宴时,设有图像或纸人,照图解说,用以招徕听众。这种形式持续了若干年,到五代时,出现了人死后用僧人超度亡魂的习俗,这时超度几乎成了俗讲僧的唯一职业。超度亡魂时,设图像、画像或剪成纸人挂在帐帷内,作为亡魂的象征。此形式与后来的皮影戏很接近,或者说很像影戏的雏形。因此,有学者认为皮影戏由俗讲演变而来,起源于唐代。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只是猜测,尚待考证确定。三、宋代起源说皮影戏出现在北宋,在宋代多种书籍中都有记载。如张耒的《明道杂志》、高承的《事物纪原》、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灌园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吴自牧的《梦粱录》、周密的《武林旧事》以及宋·无名氏的《百宝总珍》等,都对影戏作了较具体的记述。《东京梦华录》中《京瓦伎艺》一节载,北宋汴梁的著名影戏艺人,有董十五、赵七、曹保义、风僧哥等8人。《武林旧事》在《诸色伎艺人》一节中说,南宋临安(今杭州)有著名影戏艺人18人之多,其中已有女演员的出现和家庭影戏班。又据《百宝总珍》载,当时有“亡国十八国,《唐书》《三国志》《五代史》《前后汉》,并杂使头一千二百头”。说明宋代已有1200个影人角色,表演剧目丰富,雕刻技术也有很大提高。这反映出皮影戏在宋代已能演情节复杂、人物众多的历史故事戏了。上述三种关于皮影戏的起源说,在时间上相差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汉代与唐代起源说,由于缺乏确切的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的佐证,难以令人信服。笔者比较认同皮影戏起源于北宋汴梁的说法。北宋初期,社会比较安定,当时的政治中心汴梁,手工业和工商业经济发展稳定,相继出现了“百伎竞艺”的演出场所——勾栏、瓦舍,这就为影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宋代人写的诸多著作中,记载着影戏在北宋都城汴梁的活动情况,说明影戏已形成于北宋。注释:①转引自张紫晨《中国民间小戏》,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90页。②班固撰.汉书·外戚传.陈焕良,曾宪礼标点,岳麓书社,1996年,第1927页。③④宋·高承撰.事物纪原.明李果订,全圆,许沛藻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第495页。⑤唐山市戏曲志编辑部.唐山戏曲资料汇编第三集(内部资料),1991年,第8页。⑥唐代兴起的一种说唱文学,多用韵文和散文交错组成,内容原为佛经故事,后来范围扩大,包括历史故事、民间传说等。本文转引自: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末,影戏研究沉寂无闻。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才逐步恢复相关学术活动。这二十年出现的文章与著作在数量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公开发表的文章达210余篇(其中有许多是属于报道性文章),是前此文章总数的两倍③,著作20余部(含未公开发行的)。毋庸讳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学术界对影戏的主体性还缺乏足够的尊重,这种尴尬局面此时开始得以扭转。一方面,影戏的纵向研究得到拓展和深入,形成了一系列专题性研究成果。如影戏的起源与形成、影偶造型,影戏唱腔、音乐、影卷以及影戏与宗教、民俗的关系等。另一方面,扩大了研究的横向面,学者们立足于全国的影戏,不再局限于某些个案的考察。影戏的本源始终是治影戏史者无法回避的课题。江玉祥的《中国影戏探源》(《民间文学论坛》1988年第2期)认为:“中国的影戏不是舶来品,它就诞生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里。它是汲取了道士方术的‘弄影还魂术’,变文的影像配说、唱、乐的形式,以传奇文为剧本而形成的一种民间新型综合艺术。形成时间大约在唐代开元、天宝以后。”赵建新的《中国影戏溯源》(《兰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提出:“俗讲之于影戏,其作用的主要方面还在于‘演故事’一途。影戏‘借灯显影’的形式在受立铺挂像启发的同时,更直接的来源当为‘影灯’(或曰‘灯影’)。”此外,丁言昭的《木偶、皮影和宗教文化》、张晋元的《皮影戏的渊源与流播》等文章均涉及到这一课题的探讨。影偶的造型非常丰富,它蕴含着丰厚的民间文化信息,成为工艺美术研究者关注的一大焦点。魏力群的《中国民间皮影造型考略》(《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通过考察我国皮影造型的演化,认为皮影“在造型风格上,早期皮影有着相对的一致性。明清以后,以河北滦州和陕西华县为中心形成了北方皮影和西部皮影两大区域流派,影人造型也形成了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江玉祥的《略谈皮影的造型特征》(《文史杂志》1997年第2期)归纳出中国皮影的四大造型特点:合理的变形性、大胆的夸张性、巧妙的象征性、雅朴的装饰性。毛本华的《桐柏皮影造型》、张谷良的《海宁皮影戏的起源与造型艺术》、刘小娟的《皮影雕刻艺术》等文章均就皮影造型有所探讨和介绍。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批以皮影造型为研究主体的专著,如刘小娟的《皮影》(1998)、王韵凤的《腾冲皮影戏》(1998)、马德昌的《皮影艺术的魅力》(1994)等。影戏音乐唱腔的研究也非常活跃,尤其是区域性皮影唱腔的介绍较多。这方面的专著有:刘荣德、石玉琢编著的《乐亭影戏音乐概论》(1991),韩琢收集整理的《凌源皮影音乐简介》(1984年),王威信编著的《辽南皮影戏音乐》(1989),中国民族音乐集成河南省编辑办公室的《河南地方戏曲音乐汇编·灵宝皮影戏音乐资料》(1988年)。这些著作大都为基层文化部门的工作者编写的,理论色彩不强,但其材料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影戏剧本亦受到专门的关注与探讨。如陈忆苏(台湾)的《复兴阁皮影戏剧本研究》(1981年,未见)、简涛《山东皮影戏〈八仙过海〉初探》(《山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4. 2)、王泽庆的《抄本皮影戏〈西厢记〉浅析》(《河东戏曲文物》1990. 6)、魏力群的《滦州影卷》(《河北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 4)等。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庞建春的硕士论文《河北东部皮影戏影卷研究——影卷〈五锋会〉的现代民间传承与表演》(1999. 5)。该文以《五锋会》为个案,从民俗学的角度分析了滦州影卷口头传承的特征。文章涉及影卷的基本形制、影卷的现代传承与演出形态等。研究者的田野作业方法及其对影卷的民俗学阐发值得我们借鉴。影戏艺人及戏班的专题性研究为者寥寥。李十三史料研究组编,高泽、王禾、辛景生执笔的《李十三评传》(1987)一书以丰赡的史料考述了清代乾嘉时期陕西著名作家李芳桂的生平行状和他创作的影戏剧本。此外韩琢编著的《凌源皮影艺人小传》(1998)亦存留有大量的艺人史料。真正从学理上来考察艺人和戏班的是台湾的学者,如石光生的《张德成艺人研究》(未见)与金清海的硕士论文《合兴皮影戏团研究》(1998. 6)。后者在田野访谈的基础上进行戏班的个案分析,论述了戏团的历史与现状、舞台生活艺术以及戏团的影卷。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文本形式均为影戏班社的研究提供了一种范本。值得注意的是该期出现了一批综合性研究专著和史料性读物,在更加广阔的层面介绍和研究了我国影戏。江玉祥的《中国影戏》(1992)和《中国影戏与民俗》(1999)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采取历史、文学、民俗、宗教等多学科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论述了中国影戏的历史源流、流派、特征及其文化内涵,是迄今为止首次全面介绍和探讨我国影戏的专著,也是作者长期田野调查的结果。另外尚有刘庆丰编著的《皮影史料》(1986. 12)、崔永平的《怎样演皮影》(1987),四川南充地区文化局编的《川北皮影戏》(1989)、魏革新的《乐亭皮影》(乐亭文史第五辑,1990),秦振安的《中国影戏之主流——滦州影》(1991. 1),赵建新编著《陇东南影子戏初编》(1995. 5)等著作从各自的角度对影戏进行了阐释。由上所述,不仅滦州影戏得到进一步的探讨和推介,其他区域如四川、东北、甘肃、河南、陕西等地的影戏亦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影戏资料建设、戏剧本体研究以及研究方法的探索上也获得长足的进展。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阶段尽管文章的绝对数量较多,真正有学术分量的仍为少数。从戏剧戏曲学的角度来看,许多核心问题依然没有突破。该期以民俗学、工艺美术学的学者成就较大,治戏曲史者明显缺席,尤其缺乏大家的参与,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总之,经过几代学人的不断探索,二十世纪的影戏研究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均得到极大的拓展。从对滦州影戏的集中关注逐渐扩大到其他区域的影戏;从对影戏一般性的描述扩展至发生与流变、艺术特质、生存环境等诸多因素的讨论。研究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文献法,开始走向田野,尝试运用民俗学、人类学、宗教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手段来考察影戏。然而,也有不少值得反思的问题。首先是学术观念的滞后。长期以来,人们囿于传统的戏剧史观,大多侧重于汉族城市戏曲的研究,而对包括影戏在内的民间戏剧没有给予应有的学术关怀。尤其在八、九十年代,戏曲史论界基本没有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民俗学、工艺美术学等领域的学者们却有所作为。与此相关的是研究方法上的缺陷。自三十年代以来,史论界总体上是借鉴和沿袭传统戏曲的研究套路,以考镜源流、叙述史实为研究指向;尽管后期有所矫正,但尚未形成契合影戏特征的成熟的研究模式。影戏不仅具有戏剧层面的特殊性;作为民间戏剧,它已融入普通民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诉求之中,是一种活态的、生活的艺术。同时,影戏又具有很大的文化包容性,融合了民俗、宗教、音乐、美术等诸多文化因子,是民间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如果不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依循传统的思维惯性显然难以建立有效的研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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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艺术皮影戏起源探析论文内容摘要:皮影戏,古代称为影戏,也称纸影戏、皮人影、驴皮影。是一种集绘画、雕刻、音乐、歌唱、表演于一体的综合性民俗艺术。它和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信仰血肉相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探讨皮影戏起源的三种说法,进一步阐述了历史语境下的中国皮影戏。关键词:皮影戏起源说民间艺术艺人皮影戏,又称“影子戏”“灯影戏”“土影戏”,有的地区叫“皮猴戏”“纸影戏”等。用灯光照射兽皮或纸版雕刻成的人物剪影以表演故事的戏剧。剧目、唱腔多同地方戏曲相互影响,由艺人一边操纵一边演唱,并配以音乐。它是我国历史悠久、流传很广的一种民间艺术,并远播海外,成为世界性的艺术。关于影戏的起源,说法很多,顾颉刚先生在《中国影戏略史及其现状》一文中指出:中国影戏之发源地为陕西,自春秋两汉隋唐以其地为最盛。宋以后盛兴于河南,自此其最盛之地即随帝都而转移。至今影戏尚可为数十区域,如川、镇、鄂为陕西直接传入者;河南及河北西部、山西所有为汴京之遗;江苏、浙江、福建所有为南宋之遗;其另一派即为广东及湖南现存者,其影人尚用纸,或即为初为素纸雕镞之衍变;山东所有另为一种,当亦为南宋之遗,因北上与本地戏曲结合者。而负盛名之滦州影戏,则河北东部及东北各地尚为其领域。此盖由于各地皆有特殊之风俗伎艺,以此同源之影戏,及染地方色彩以后遂呈极大差异之现象也。①顾先生在文中所作的分析与归纳,不仅明确地指出我国影戏的共同发源地及其流布,而且指出其流布之后与各地方戏剧及风俗伎艺的融合,造成各地民间皮影戏的不同色彩。对顾先生的同源异流说,学者大都表示赞同。但皮影戏究竟源于何时、何地,学者们的见解很不一致,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汉代起源说根据历史学家的文学记载,部分学者认为皮影戏起源于汉代,这种说法源于《汉书·外戚传》中讲述汉武帝思念死去的李夫人的故事,其事为:李夫人少而早卒……上(武帝)思念李夫人不已,方士齐人少翁言能致其神。张灯烛,设帷帐,陈酒肉,而令上居他帐,遥望见好女如李夫人之貌,还帷坐而步。又不得就视,上愈益相思悲感,为作诗曰:“是邪,非邪?立而望之,偏何姗姗其来迟!”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②北宋高承在《事物纪原》中说:“故老相承,言影戏之原,出于汉武帝李夫人之亡,齐人少翁言能致其魂,上念夫人无已,乃使致之。少翁夜为方帷,张灯烛,帝坐他帐,自帷中望见之,仿佛夫人像也,盖不得就视之,由是世间有影戏。”③这里方士少翁为取悦汉武帝解其思念而作李夫人影像,被人推想为影戏。因为它要张灯烛,设帷帐,让帝居于他帐观看,其情境与影戏完全相同。所以宋代高承在《事物纪源》中便断言:“由是世间有影戏。”但紧接着说:“历代无所见,宋朝仁宗时,市人有能谈三国事者,或采其说加缘饰作影人,始为魏吴蜀三分战争之像。”④高承所谓的“历代无所见”,即话虽然这么说,可是哪个朝代也没看见影戏,直到宋仁宗时,才把三国故事“加缘饰作影人”,开始有了“魏吴蜀三分战争之像”。可见,高承虽然援引汉武帝与李夫人故事,由此演绎出“由是世间有影戏”之说,但此论点他本人也持否定态度。所以后人所谈影戏始于汉,也多是根据史载所作的推论。二、唐代起源说皮影戏与木偶戏同属傀儡戏。木偶在唐代已经很流行,并且演出技巧已具较高水平。当时梁锽有一首著名的《傀儡吟》:“刻木牵丝作老翁,鸡皮鹤发与真同;须臾弄罢寂无事,还似一人在梦中。”梁锽是唐玄宗天宝年间人,他这四句诗,反映了木偶制作的特点和表演技艺的高超,说明唐代已有了木偶戏。⑤不过唐代是否有了影戏,这不仅在唐代小说杂文中没有看到只字的记载,就是在题材广泛的唐诗中也没发现提及影戏之类的话。因此,由于史料的缺乏,影戏出现在唐代的说法,至今还不易确定。但值得研究探讨的是,唐代盛行一种类似说唱艺术的俗讲,这可能与皮影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程毅中在《宋元话本》中提到:“俗讲却不是纯粹散文的讲述,其间颇杂以韵文的歌唱……它是把佛经改编为说唱体,用来吸引听众,宣传佛教。”这种说唱形式,一直延续到五代时盛行不衰,以后由于说话人中的女性出现,和民间艺人在说话技巧上的提高,促使俗讲不得不在形式上来一番改革。但它因受本身的局限,不可能跳出佛经的圈子去改弦易辙讲那些烟粉、灵怪、传奇、公案之类的东西,只好在说唱形式上变化一下。于是,俗讲和变文⑥一样,在讲宴时,设有图像或纸人,照图解说,用以招徕听众。这种形式持续了若干年,到五代时,出现了人死后用僧人超度亡魂的习俗,这时超度几乎成了俗讲僧的唯一职业。超度亡魂时,设图像、画像或剪成纸人挂在帐帷内,作为亡魂的象征。此形式与后来的皮影戏很接近,或者说很像影戏的雏形。因此,有学者认为皮影戏由俗讲演变而来,起源于唐代。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只是猜测,尚待考证确定。三、宋代起源说皮影戏出现在北宋,在宋代多种书籍中都有记载。如张耒的《明道杂志》、高承的《事物纪原》、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灌园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吴自牧的《梦粱录》、周密的《武林旧事》以及宋·无名氏的《百宝总珍》等,都对影戏作了较具体的记述。《东京梦华录》中《京瓦伎艺》一节载,北宋汴梁的著名影戏艺人,有董十五、赵七、曹保义、风僧哥等8人。《武林旧事》在《诸色伎艺人》一节中说,南宋临安(今杭州)有著名影戏艺人18人之多,其中已有女演员的出现和家庭影戏班。又据《百宝总珍》载,当时有“亡国十八国,《唐书》《三国志》《五代史》《前后汉》,并杂使头一千二百头”。说明宋代已有1200个影人角色,表演剧目丰富,雕刻技术也有很大提高。这反映出皮影戏在宋代已能演情节复杂、人物众多的历史故事戏了。上述三种关于皮影戏的起源说,在时间上相差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汉代与唐代起源说,由于缺乏确切的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的佐证,难以令人信服。笔者比较认同皮影戏起源于北宋汴梁的说法。北宋初期,社会比较安定,当时的政治中心汴梁,手工业和工商业经济发展稳定,相继出现了“百伎竞艺”的演出场所——勾栏、瓦舍,这就为影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宋代人写的诸多著作中,记载着影戏在北宋都城汴梁的活动情况,说明影戏已形成于北宋。注释:①转引自张紫晨《中国民间小戏》,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90页。②班固撰.汉书·外戚传.陈焕良,曾宪礼标点,岳麓书社,1996年,第1927页。③④宋·高承撰.事物纪原.明李果订,全圆,许沛藻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第495页。⑤唐山市戏曲志编辑部.唐山戏曲资料汇编第三集(内部资料),1991年,第8页。⑥唐代兴起的一种说唱文学,多用韵文和散文交错组成,内容原为佛经故事,后来范围扩大,包括历史故事、民间传说等。本文转引自:

朱文告诉记者,在最繁荣的时候,现在基本都已不再演出。 记者了解到,目前皮影的传承发展面临三大难题。 首先,皮影艺术出现传承危机。在山西孝义市,会皮影的老民间艺人就剩两三个了,那些老戏班里传世的家什被搬到了古玩市场。由于学习皮影周期长,难度大,收入偏低,致使艺人不愿意花太多的精力学戏,导致皮影艺术的精华难以传承。 第二,剧目陈旧、精华难传。记者了解到,皮影剧目大多仍是老剧目,剧目创作停滞,剧目陈旧情况比较突出。 第三,皮影面临创新难题。朱文告诉记者,他现在改变过去以戏剧影人为主的皮影创作,开始做一些小动物,编一些孩子比较爱看的剧目。但是,皮影是多种艺术的集合体,如何打造出真正能吸引人的精品剧目依然很难。 古代皮影戏现代娱身心 新华网太原7月17日专电(记者原碧霞)“一口道出千古事,双手操纵百万兵”是对皮影戏的最形象形容。其实,皮影戏和皮影人不但是观看欣赏的,也是每个人都能自己玩的。 据专家介绍,玩影人可以锻炼手指的灵巧性和手脑配合能力,对培养人的手工操作能力十分有益,对老年人活动臂、腕和手指,防止老年关节僵化大有好处。 另外,玩皮影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是一种愉悦、放松身心的娱乐方式。当玩皮影时,可以放戏曲录音,用影人配表演,还可借影人之口和动作,来抒发自己平日不便表白的内心话语与情感,放松压力。 据了解,现在国外一些院校设有皮影艺术课程,在台湾的小学里也有影人制作课,校园皮影戏活动非常盛行。 皮影:海内外广泛流传的中国民间艺术 新华网太原7月17日专电(记者原碧霞)皮影艺术自诞生以来,不仅在国内广泛流传,在国外也流传颇广。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山西省孝义市皮影研究会会长侯丕烈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国皮影艺术从十三世纪的元代起,成为流传很广的一种民间艺术,并远播海外,成为世界性的艺术。 据介绍,在元代,皮影戏便随军传到了南亚。波斯历史学者瑞士德·安定曾说,“当中国成吉思汗的儿子在位的时候,曾有演员来到波斯,能在幕后表演特别的戏曲,内容多为国家的故事。” 另外,皮影戏还传至土耳其、泰国、缅甸等国。在土耳其,皮影戏有“卡拉格兹”的别称,现在在一些城市里有时还举行皮影戏专门演出。 在18世纪中叶,皮影戏传到欧洲,各国艺术家对中国的皮影戏表现出浓厚的兴趣。1767年,法国一名传教士将中国皮影视为宝贝带回法国;1774年,德国文学家歌德曾在威兰博览会上把中国皮影戏介绍给德国观众,并在1781年8月28日他生日那天主持演出了皮影戏《米拉瓦的生平》;1975年,美国艺术家还创办了“悦龙皮影剧团”。 皮影戏:流传两千多年的中国最古老“电影” 新华网太原7月17日专电(记者原碧霞)一百多年前,电影首次在中国出现,而在两千多年前,一种类似于电影形式的中国最古老“电影”--皮影戏就开始在中国出现并一直流传至今。 记者了解到,关于皮影戏的起源与形成,历史无明确记载。现在多数专家学者大都认为皮影戏始于汉朝,主要是依据《汉书·外戚传》的记载:相传汉武帝刘彻最宠爱的妃子李夫人过早去世,汉武帝思念不止,常常彻夜难眠。这时,有齐人少翁深知汉武帝心事,他花了三个昼夜,用皮子雕刻了和真人一样大的李夫人形象,涂上颜色,学着李夫人生前的动作,在室内挂起一块白色方形帷幕,点上灯烛,让汉武帝坐在方帷外观看。少翁贴着帷幕操纵皮人,那影子就像真人一样姗姗而动…… 从汉朝起,皮影戏开始在中国各地慢慢发展,它将各地的乐调、民歌、唱腔、戏剧、雕刻、剪纸等艺术因子融合其中,而因中国各地风俗文化的不同,皮影风格也相异,它成了一种地方民间文化的集合体。到清代,除了西藏、新疆等少数几个省区外,皮影戏在各地都有流传。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在中国古代民间,这种有光有影有唱有演的皮影戏,带给人们无尽的文化享受,被现代人称为中国古代百姓的“电影”。 山西孝义皮腔纸窗影戏:中国发现的最古老的皮影戏 新华网太原7月17日专电(记者原碧霞)皮影戏流传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山西省孝义皮影木偶博物馆原馆长朱景义研究发现,我国目前发现的最古老的皮影戏是山西孝义皮腔纸窗影戏。 朱景义(已去世)的儿子、现任山西省孝义皮影木偶博物馆馆长朱文告诉记者,孝义皮腔纸窗影戏亦称“孝义皮腔纸影戏”,是流传在山西省孝义市民间的一种说唱艺术。它在山西孝义土生土长,腔调、雕刻、演出剧目、影人造型等方面风格独特,至今在全国尚未发现与此雷同的皮影戏。

查魏立群教授

角色游戏冲突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幼儿园区域活动评价的探索研究开题报告

一、 选题的意义

评价作为开展区域活动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在于引导幼儿自发自愿地进

行交流、讨论,积极表达情感、 共享快乐、 共解难题提升经验。提供充分表现、交流、学习的机会,激发再次活动的欲望。评价其结果也往往会影响到幼儿以后活动的情况,对幼儿进一步发展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我们知道幼儿学习活动的种种反馈信息,不仅对幼儿活动方式有改进和调节作用,而且还能激起幼儿再学习的愿望。而区域评价正是为下次活动出谋献策,鼓励幼儿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幼儿协作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现代的评价观,从多元智能理论的角度出发,更多关注到人类智能的多元本质,关注到儿童智能的差异性和个体具有的特殊性,承认儿童个体在不同的领域中认知能力的非同步性,坚信每个儿童都有其自身的潜力和优势,充满关爱地理解和欣赏儿童。

二、 问题的提出

现代的评价观对传统的评价观念和评价方法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幼儿园方面也正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着。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区域活动的评价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的。

(一)教师方面

1、 教师在讲评中欠缺启发性,致使幼儿在活动中的无目的性

教师在区域讲评中没有进行启发与引导,在下一轮活动开展过程中,许多孩子仍只是在活动区无目的的摆弄玩具,通常这些孩子在活动区对游戏材料的兴趣持续时间不长,会频繁换区,以致很多活动根本无法正常进行。 2、 教师讲评言语的盲目性

有很多教师,在幼儿向他们展示自己的作品和提出帮助的要求时,只是会说:“恩!你做得真棒!”或“动动脑筋你会想出办法来的”这样,会出现的场景是前一个孩子会在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以后变的无所事事,不会进一步地去探索;而后一个孩子,可能会持续一会儿,但由于欠缺指导,坚持一下发现做不出来便会偷偷放弃而离开。

2、 缺乏进展性评价使材料无目标层次性

进展性评价明确了下一步要投放的材料,要完成怎样的教育目标,怎样安排材料投放顺序,缺乏进展性评价不仅使区域缺乏目标无层次性,而且对于下一轮活动的开展没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许多老师在区域活动结束时,只是让孩子收拾玩具或稍微表扬一下几个玩得好的孩子,对于活动本身没有一个明确而生动的评价,不会让孩子说说他玩这个游戏的感受,也不会让他们说下一步我们应该怎样做。

(二)幼儿方面

1、 幼儿对活动兴趣不大,持续时间不长

很多区域的开放,看上去似乎颇有新意,但幼儿对于此似乎并无多大兴趣,只是进入活动区对一些玩具稍作摆弄,操作没多少时间就离开了。 2、 幼儿对活动成果并不关注

由于讲评只是一个整体的评价,又或者是对于幼儿个体的一个概括的评价,很多孩子并不关注活动的成果,因此在下一次活动中依然如此,没有新的发现和进展。

(三)环境方面

1、 活动材料的投放并没有根据实际需要

有些区域中,活动材料其投放并没有根据实际需要,即幼儿探索发现的需要来设立。这跟讲评的实效性有关,在讲评进行后没有对下一环节的开展作出指导和变换。

2、 活动区规则遵守情况不佳

由于环境中缺乏规则暗示,又或者是各材料物品的摆放不便于幼儿操作,很多活动区是有规则的,但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规则进行活动。

三 、 文献综述

许多国内外的教育专家以及活跃在第一线的幼教工作者们对区域评价已经作了一些思考和研究,并也在实践和探索的过程中得到了验证,为我们对于区域评价的探索和研究,奠定了的基础,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证实了区域评价的重要性。

(一)  国外对于区域活动的研究

早在二十多年前,HIGH/SCOPE就提出了主动学习(Active Learning)这一术语。认为只有向幼儿提供丰富的材料,鼓励他们对材料的操作转换组合,孩子的认知才能得到充分发展,而不能依靠教师手把手教或传递进行学习。HIGH/SCOPE课程把区域活动划分为“计划---做----回忆”三个环节,其中,

[1]回忆环节与评价是相对应的`。HIGH/SCOPE课程十分注重对儿童发展的

评估,认为它是课程的起点,其目的不是给儿童打分,而是了解、分析他们当前的发展水平,并以此为依据指导下一步教育工作。评估包括:观察儿童对引人注意的行为和表现作记录;与孩子交谈;在每天的教师工作会上讨论观察的结果,分析记录所蕴涵的信息。通过这种全面的情景性评估,老师能深刻认识孩子的发展状况,能更好的与家长交流,更为重要的是据此制定下一步的课程计划,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从而有效促进儿童发展。

(二)   国内对于区域活动的研究进度

[2]《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的第四部分是关于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评价。《纲要》将幼儿园教育评价的功能界定为:“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纲要》还指出:“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

研究、解决问题 的过程,也是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结合《纲要》来说幼儿园区域活动的评价应包括①促进每个孩子发展②促进教师自我成长③促进区域活动本身的发展 三方面功能。在此,我们看到了一个根本性变化,那就是评价的功能由侧重甄别转向侧重发展,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关注。一改传统的观念,认为评价就是区别是非,比出高低,显然这是非常片面的。因此,我们现在应更清楚地了解当今世界的发展方向及价值取向,从而确定我们自己的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结合区域活动的特点建立真正能实现以上功能的区域评价体系。

[3]《幼儿园区域活动的实践与研究》(林佩芬主编)一书中提到“区域活动能获得有关幼儿智能类型的信息,识别幼儿的智能强项,”对幼儿活动区的情况作观察记录,教师将观察评定加以横向对照,可以了解幼儿之间 的不同;进行纵向对照,则可以了解幼儿一学期来行为的发展变化和实际效果。通过评定既能知道孩子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又能知道孩子发展的进度,确定其智能倾向,更好的进行教育。此外,该书还提到,教师的评价也是幼儿角色游戏不断发展的催化剂。  幼儿的认识规律与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相同,都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循环过程[4],因此作为教育者,应把握好活动的评价,不断提高幼儿的认识能力,为游戏的进一步开展搭建桥梁。

《区角.儿童智慧的天地》一书中对于评价的观点,认为:孩子在不同的领域中,认知能力是不同步的,应关注到儿童智能的差异性和个体特殊性,相信每个幼儿都有其自身的潜力和优势[5]。此外,作为教育者应全面了解个体各方面的发展状况的同时,应尤其去观察注意那些没有优势可言的儿童,发现和了解他们的优势和强项,挖掘和开发他们的潜力,重塑孩子们发展的信心。

实验幼儿园的张红霞老师,〈〈在区域活动中灵活运用评价机制,促进幼儿发展〉〉一文中,认为区域评价使我们能全面了解到每一个孩子的发展,能针对孩子表现出来的优势和弱点,及时调整目标,是用全新客观的眼光对待每一个孩子,以鼓励、表扬、启发的方式为主,注重对孩子学习过程的评价,发现孩子不同的思维模式,转变以往观察评估时仅从教育者的角度出发用统一的标准来评价。教师善于从幼儿学习的习惯、情感、态度、兴趣等非智力因素出发,及时发现每一个孩子的认知特点、兴趣表现,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教师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孩子,理解孩子的内在感受和体验[6]。

朱细文关于《区域活动中的现场教学设计》一文,认为幼儿园区域活        动后的集体讲评(简称区域讲评),是对区域活动形式的完善,它有助于平衡个别指导和集体教学,充分地激发同伴之间的学习[7];进而言之,这种讲评不但可以产生针对个别或全体的教学活动,而且可以从这种灵活机动的谈话式教学中,根据幼儿的兴奋点产生新的主题项目。除了这些现实的价值之外,它还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一反集体教学的评价模式,即预先形成的模式,而是对于幼儿一段时间内的表现所进行的反应,而且这个反应不是依据任何学科的或预先制定的标准,它是灵活的、随机的。从它的这个极其优越

的“出身”,我们捕捉到它对于突破传统的目标模式、学科中心、教师控制等等制度和习惯的重大价植。

耿慧关于〈〈浅析区域活动中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一文指出,恰当、及时的评价能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幼儿通过展示、讲述自己的活动成果,与同伴、教师之间互动交流。幼儿评价自己或同伴的作品,既在同伴面前展示了自己,让同伴对自己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又是一个相互交流、提高的过程。幼儿的评价表面看似是一种认知倾向的评价,是在不断的产生认知冲突,形成新的认知系统的过程[8]。但挖掘其深层意义,幼儿能够大胆站在大家面前表述自己的意见,所需要的信心和勇气就是一个社会化系统不断发展的过程。个性在社会中不断发展,又在社会化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并为社会所接纳。成为能够适应社会的、健康的个性系统。因此,引导幼儿评价活动成果,展示幼儿活动成果都是对幼儿活动的一种认可,幼儿从中获得自信,获得成功的与他人交往、与他人合作的社会性的意识倾向,并在不断的循环中得以逐步的发展成熟。教师作为区域活动中引导者、观察者、合作者、支持者、欣赏者,对幼儿活动情况评价的作用应该是宏观细微的,又是客观公正的,而且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的评价对幼儿社会性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由于幼儿年龄特点所决定的认知水平,限制了幼儿对某些问题的解决能力。教师在评价幼儿活动时,应尽量从幼儿认知系统中矛盾的、不稳定的、不明确的方面加以引导,使得每一个个体的幼儿都形成正确的评价。

从以上众多教育专家和第一线的幼教工作者对区域活动评价的态度和认识中,我们更深层次的认识到区域评价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如何在幼儿园区域活动中建立长期而有效的评价机制,确保区域活动更好开展,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四、 论文基本框架

以下是对于区域活动评价的初步的探索研究,从教师、幼儿、环境三个纬度,依据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设立评价机制与标准。

一 教师 活动目标是否具有全面性

活动目标是否具体可操作

是否根据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和需要

能否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指导

2教师的指导       能否根据不同经验水平进行个别教育,引发部分

孩子进一步探索

能否根据幼儿发展情况及时提供或变换材料,调

整指导策略

是否有重点观察

3观察记录与评价        能否有效了解幼儿活动方式

能否及时发现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

是否实现教育目标

4幼儿本身是否有所发展

幼儿有没有进一步活动的愿望

二 幼儿

是否喜爱活动,对活动充满热情

精神愉快,态度认真

持续时间是否较长

关心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是否愿意展示自己的能力

3社会交往水平          是否愿意与同伴一起合作

4认知发展水平          是否能够独立完成任务

能否自觉遵守游戏规则

三 环境

1各个活动区的使用频率。以了解目前的设置是否符合孩子的兴趣和需要,并及时进行调整。

难易是否适宜,是否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

数量是否充足

能否利用当地资源和废旧材料

幼儿是否参与活动区材料的收集和制作 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投放和变换材料

材料是否安全卫生

环境中是否具有规则暗示

3活动区规则各材料物品是否摆放有序便于幼儿操作

规则的建立是否考虑到幼儿的实际水平和

一些其他因素

参考文献:

[1]《幼儿园课程》冯晓霞主编P189

[2]《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

[3]《幼儿园区域活动的实践与研究》(林佩芬主编)上册P17

[4]《幼儿园区域活动的实践与研究》(林佩芬主编)下册P44

[5]《区角.儿童智慧的天地》(李建君主编)P52

[6]《在区域活动中灵活运用评价机制,促进幼儿发展》实验幼儿园          张红霞老师

[7]《区域活动中的现场教学设计》朱细文《学前教育》期刊2002/4

[8]《浅析区域活动中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耿慧

论文进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20日  资料的查阅,开题报告的撰写

20xx年11月20以后   查阅资料,去幼儿园实地记录区域活动案例

20xx年3月底  完成初稿

20xx年4月 修改论文,准备论文答辩

体育游戏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选题目的和意义: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体育游戏能提高体育课的教学效果,越来越被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重视。为了使体育课对学生产生吸引力,激发学生的思维和想象力,提高学生的兴趣使体育课上得更生动活泼、有实效,发展游戏者的体力和智力,或是为了娱乐增强学生的身心健康,同学们在游戏的运用过程中,可以创造性的发展游戏的内容,制定游戏新的规则,以及不断创造新的游戏,提高体育游戏的功能,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完全自觉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更新教学观念方面有着重大意义。因此,重视和发展体育游戏是各个教育机构和体育教育工作者的光荣任务。本课题的研究能够为广大体育教师寻找学生缺乏体育兴趣的原因提供参考,以便于采取有效措施运用游戏来调动学生的.兴趣,达到老师教的好学生学的好的效果。

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为了了解本课题同一领域的研究现状,把握其发展趋势,我们借助网络系统搜集了相关资料,我们发现,国外很多国家如美国、日本的研究,他们在教学策略、游戏内容等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体育游戏教育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在我国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的确立,人们对体育游戏的关注程度超过以往。我们感到前人的研究虽然都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然而,经过仔细的分析、比较,感到这些研究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其主要表现为重游戏的生理功能,轻游戏的心理功能。目前,“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越来越显示出其的重要性,“心理健康”已被学校教育视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阵地,这方面同样可以使我们的研究大有可为。我国学者运用教学实验等不同手段探讨了体育游戏对学生身心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主要研究内容:1、体育游戏的概念理解;2、体育游戏的重要性; 体育游戏的特点; 体育游戏的作用。3、体育游戏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 体育游戏在准备活动中的应用; 体育游戏在基本技术技能教学中的应用; 体育游戏在身体素质练习中的应用; 体育游戏在结束部分中的应用; 教学中运用体育游戏应注意的问题。4、结束语。

实验设计: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对体育游戏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和重要性进行分析,以及通过逻辑分析和现象学方法对体育游戏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和重要性进行探研,总结目前体育游戏在体育教学中运用所存在的问题,通过相关文献的查找,收集整理进行综合分析获得结论,咨询导师老师、有关老师对结论进一步讨论,最后撰写论文。

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

条件∶运用学校电子阅览室等工具进行查阅。方法∶采用文献资料调研,逻辑分析和现象学方法去探研。措施∶通过查阅各种资料对论文进行分析,指导老师进行指点、修改,最后完成论文。

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戏剧影视学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 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 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 前言、 一、1、2、3、�6�1�6�1�6�1 �6�1�6�1�6�1二、1、2、3、�6�1�6�1�6�1 �6�1�6�1�6�1三、1、2、3、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

《独自等待》相当好看的。。。哈 那5分给我把

一、 开题报告的含义与作用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研究方案,就是课题确定之后,研究人员在正式开展研之前制订的整个课题研究的工作计划,它初步规定了课题研究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研究方案对整个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我们科研经验较少的人来讲,一个好的方案,可以使我们避免无从下手,或者进行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下一步干什么的情况,保证整个研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说,研究方案水平的高低,是一个课题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反映。二、 写好研究方案应做的基础性工作写好研究方案一方面要了解它们的基本结构与写法,但“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写好开题报告和研究方案重要还是要做好很多基础性工作。首先,我们要了解别人在这一领域研究的基本情况,研究工作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有创造性,熟悉了别人在这方面的研究情况,我们才不会在别人已经研究很多、很成熟的情况下,重复别人走过的路,而会站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事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东西去研究;其次,我们要掌握与我们课题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理论基础扎实,研究工作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否则,没有理论基础,你就很难研究深入进去,很难有真正的创造。因此,我们进行科学研究,一定要多方面地收集资料,要加强理论学习,这样我们写报告和方案的时候,才能更有把握一些,制定出的报告和方案才能更科学、更完善。三、课题研究方案的结构与写法课题研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课题名称课题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这看起来是个小问题,但实际上很多人写课题名称时,往往写的不准确、不恰当,从而影响整个课题的形象与质量。这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只会生孩子,不会起名字”。那么,如何给课题起名称呢?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课题的名称要把课题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比如我们现在有一个课题名称叫“佛山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研究”,这里面研究对象就是佛山市,研究的问题就是教育现代化问题。有时候还要把研究方法写出来,比如鸿业小学的“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研究”,这里面研究的对象是小学生,而不是中学生或者大学生,研究的问题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实验研究,这就说的很清楚,别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课题是研究什么。而有些课题名称则起的不是很准确,比如,“学科教学中德育渗透的研究”这个名称,就没有把研究的对象、问题说清楚,你是中学生或者说是小学生、大学生,是所有的学科或者是单指语文、数学等。再比如,“集中识字 口语突破”这个名称,我想,别人只看题目,就无法看出研究的是什么问题,好象是语文,又好象是英语,是中学或者是小学,是小学高年级或者是小学低年级更没办法看出来。后来我看了一下内容,知道是小学英语教学方面研究,我想能不能改为“集中识字 口语突破”小学英语教学模式研究。总之,课题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因为我们是在进行科学研究,要用科学的、规范的语言去表述我们的思想和观点。这里有一个课题名称叫“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题目如果是一篇经验性论文,或者是一个研究报告,我觉得不错,但作为课题的名称,我认为不是很好,因为课题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正在探讨,正开始研究,不能有结论性的口气。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这次各个学校课题申报表中,我看名称都比较简洁,我就不再多说了。(二) 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课题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课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不要都写成是坚持党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一般性的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有的也写问题提出背景的,比如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学校承担的江苏省教学研究课题《生活化语文教学研究》 实施方案 的“课题的提出”是这样写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在中国的教育界引发了一场关于语文教育问题的大讨论。无论是语文界的教育专家,还是语文教育工作者,甚至众多的学生家长,都对目前语文教育的现状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并表示了极大的忧虑。究其问题的根本,在于语文教育只盯在几本教材上,远离了生活的源泉,以至于越来越深地陷入了“死水”中,教师教得死,考试考得死,学生学得死。从大量的现实和有关的调查中反映出这样一个现实:尽管经过许多年语文课堂上的学习,但学生却积累浅薄,阅读面狭窄;写文章时言之无物,常感到没有生活;学得很苦却收获很少,对语文课感兴趣的同学越来越少,厌学情绪较浓。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在教学中常有这样的课堂:学生有思维,但无智慧;有行动,但无热情。因为老师没有把生活中鲜活的事实引入课堂。表面上看,生活事实不是没有出现在教材、课堂或作业中,遗憾的是,这种生活事实仅仅是以例证的角色出现的。当教师为了说明某个观点、证明某种结论、巩固某一记忆时,事实才临时被拉进了课堂,而此时此刻的生活事实,已经不是那种能给人热情、冲动、直觉、遐想的事实,它是被人制作、化妆过的一个道具或角色。老师讲得很辛苦,学生却丝毫没有感触,因为这不是他有体会、有想法、有感受的事实,他是被动的、勉强的理解事实,而要让他再写出这种生活来就更是难上加难了。所以我们的课题“生活化语文教学研究”就是针对当前语文教学为了教而教,远离生活远离学生兴趣的现状提出来的。应该讲这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面对语文教学的这种现状,我们认为,语文学科作为多门学科的基础学科,要做到真正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就是要变“应试语文”、“课堂语文”为“生活语文”。我们希望通过多渠道的研究,能寻找到一条突破课堂教学封闭模式的新道路,扩大学语文和用语文的时空界限,使学生利用课堂上的“知”,到生活中去广泛的运用,在实际运用中提高听说读写能力。要让学生对语文学习产生足够的兴趣,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由狭窄的课堂教学变为融入生活的生活化教学。我们要通过课题的研究使师生自然摆脱语文教学的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在教与学中自觉地意识到:不熟读背诵课文,经典语言材料就吸收不了;不扩大阅读,就不可能扩大知识面,丰富营养,提高眼力;不到生活的源头活水中去学语文,不为生活而学语文,语文就失去了生命力;没有丰富的生活体验、直接的和间接的阅读,阅读能力就不可能有实质的提高,写作就会无病呻吟,搞文字游戏,抒虚情假意。因此,要使师生共同清醒地意识到要改变单一的语文课堂教学模式,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把语文教学和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是提高学生语文学习兴趣,提高语文教学效率的有效途径。当然,语文教学要改革、要创新,首先应是它的施教者——教师的素质要提高、观念要更新。我校作为中新合作开发的工业园区内的第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是经严格考核选拔出来的,他们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又有着较新的教学理念,愿意尝试,敢于创新。新的学校,新的活力,需要新的教学思想来体现其强大的生命力,同时众多来自各所学校的教师聚集在一起,也需要有新的教学研究所追求的目标来将他们统一到一起,开始谱写崭新的篇章。因此,新的学校没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固定模式的限制,没有参差不齐的教师队伍的制约,更适合开展本课题的研究。语文学科是基础学科的基础,从社会的要求、学科的要求、学校的要求、师生的要求几方面来看,我校确定的研究课题是体现社会需求的、符合教学规律的,也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可行的课题,它的研究必将使学生获得最大的利益。(三)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参考总课题报告。(四)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对于范围比较大,时间又很长的课题来讲,大家在总的方面,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导思想,就可以避免出现理论研究中的一些方向性错误。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何老师在《佛山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研究方案里写的课题指导思想里的一段话:“这一课题研究要依据党中央和国家要求,依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依据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结合国情、市情和佛山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力求揭示佛山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的规律及表现形式,为佛山市教育现代化实践服务”。另外,还有一份供大家参考一下,广东省教育科研“九五”规划重点课题《学科教学与素质教育》研究和实验方案里面,课题指导思想这样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我国经济领域实现“两个转变”和我省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对基础教育的要求出发,针对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全方位的改革实验和理论研究,有效指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深入教学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从而推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向前发展,为把广东建成教育强省作出贡献 ”。(五) 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课题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课题研究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相对于目的和指导思想而言,研究目标是比较具体的,不能笼统地讲,必须清楚地写出来。只有目标明确而具体,才能知道工作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才知道研究的重点是什么,思路就不会被各种因素所干扰。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下面是《学科教学与素质教育》研究实验方案所写的课题研究目标:1、 通过实验研究,总结出中小学各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的特点和规律;2、 提出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3、 制定中小学各学科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和评价方案;4、 初步形成素质教育机制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基本理论;5、 全面提高实验学校学生的素质,促进实验学校教育质量的大面积提高;6、 促进实验学校教师素质的提高,造就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确定课题研究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课题组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六)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我们有了课题的研究目标,就要根据目标来确定我们这个课题具体要研究的内容,相对研究目标来说,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研究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这对我们整个课题研究十分不利。因此,我们要学会把课题进行分解,一点一点地去做。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课题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课题研究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如《研究性学习与中学生创造性人格培养的研究》,应先界定什么是研究性学习,什么是人格,什么是性格,性格形成的有关理论,性格与人格的区别和联系,什么是创造性人格,研究性学习与中学生创造性人格的培养有何关系等。 研究内容的确定一是根据研究目标来确定;二是从现状研究、归因研究、应用(方法)研究或对策研究几方面来确定。 现状研究是基础。 归因研究是为了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应用(方法)研究或对策研究是研究的重点。 如课题:《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研究》,其拟定的研究内容和重点为:⑴ 目前小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⑵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其分类。 ⑶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⑷ 研究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的建立。 ⑸ 构建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模式及操作方法。其中第(5)是本课题的研究重点。这里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广东有个课题《小学语文活动课研究和实验》的研究方案指出,本课题研究的中心是,如何科学有序、切实有效的开展小学语文活动课。具体内容包括下列三个方面:1、 根据初中各年级学生的情况和语文教学要求,对初中各年级语文活动课对学生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素质的发展进行详细的目标规定,从而建立初中语文活动类课程的目标体系。2、 根据小学各年级语文活动课目标和语文学科的特点,安排小学各年级语文活动课的内容,内容的安排力求充实、精当、有序,并初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活动课内容体系。3、 根据小学各年级语文活动课目标内容和初中各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探索初中语文活动类课程的学习活动方式,确定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时间、空间及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多种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语文活动教学模式。(七)课题研究的方法1、本课题研究是否要设定子课题。 各子课题既要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又要形成课题系统。作为省、市级课题,最好设定子课题。形成全校的课题研究系统。2、具体的研究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如要研究学生实践能力的现状必定离不开调查法; 要研究如何优化小学生个性宜采用实验法;要研究如何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可采用经验总结法;要研究问题家庭学生的教育对策可采用个案法等等。3、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 和“怎样做” 。如要用调查法,则要讲清调查的目的、任务、对象、范围、调查方法、问卷的设计或来源等。最好能把调查方案附上。4、提倡使用综合的研究方法。 一个大的课题往往需要多种方法,小的课题可能主要是一种方法,但也要利用其它方法。我们在应用各种方法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方法的要求,不能不三不四,凭经验、常识去做。比如,我们要通过调查了解情况,我们如何制订调查表,如何进行分析,不是随随便便发张表,搞一些百分数、平均数就行了。突出介绍行动研究法。(八)课题研究的步骤课题研究的步骤,也就是课题研究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研究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各阶段要完成的研究目标、任务;各阶段的主要研究步骤;本学期研究工作的日程安排等。举例:“适应素质教育的学校德育工作”分课题“爱国主义教育”(初中段)研究报告第一阶段:研究准备阶段(——)1、组建研究队伍。成立校长张胜利为组长,吴大伟副校长为副组长,曾成彬、刘晓华、阳虹、胡艳为主研人员。团队会干部、初中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及初中各备课组长为参研人员的研究小组,研究人员在初中教师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确定研究对象:从研究的实效性出发,既注意中学教育的连续性又兼顾高、初中教育的阶段性特点,与分课题组的兄弟学校协商后,我们选择了初中三个年级为我们的研究对象,即我们主要进行初中阶段爱国主义教育的研究。3、选择实验班:综合各种因素考虑,选择初2001级1班(先进班集体)和之班为研究实验班(班主任均为主研人员)。4、前测、分析和调研。在总课题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西北中学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调查表”并侧重在初中进行问卷调查。对问卷进行认真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对我校初中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宏观认识,从而增强了研究的针对性,对过去我校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标高、教育内容、教育方法、途径、手段等方面全面而深刻地剖析,既总结了成功之处,又找出了研究的主攻方向。5、查阅相关资料,撰写课题《研究方案》。第二阶段:构建目标体系,设计内容,选择实施方法和途径(一)1、构建一级目标:根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将“爱国主义教育”分为“国家意识”、“国情乡情校情”、“民族意识”、“集体观念”、“历史文化”、“壮丽山河”六个方面的分项目标。2、构建二级目标:为实施一级目标,根据初中生身心发展规律特点和认知规律,构建出六个方面的一级目标在各年级段应完成的年段教育目标。3、设计教育内容:围绕教育目标,结合各学科教学内容体系及学校德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等设计出实现二级目标的教育内容。4、选择教育方法、途径:本着科学、实效原则,继承传统和开拓创新相结合,围绕目标和教育内容分别选择出多种不同的方法、途径。第三阶段:研究方案实施阶段: (——)将构建的教育目标,设计的教育内容,按选择的途径和方法分别在初中各年段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作好观察、记录、分析,收集反馈信息。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针对实施阶段的情况,整调、完善目标体系、教育内容、途径和方法。2、将前四个阶段研究中的现象、事实、数据、经验教训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升华为理性认识。3、撰写论文、个案分析、研究报告、实验报告、工作报告等。(九)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本课题研究拟取得什么形式的阶段研究成果和终结研究成果。形式有很多,如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经验总结、调查量表、测试量表、 微机软件、教学设计、录像带等,其中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是课题研究成果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课题不同,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也不一样,但不管形式是什么,课题研究必须有成果,否则,就是这个课题就没有完成。(十)课题研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在方案中,要写出课题组长、副组长、课题组成员以及分工。课题组组长就是本课题的负责人。一个课题组应该包括三方面的人,一是有权之士,二是有识之士,三是有志之士。有权了课题就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持,有识了课题质量、水平就会更高,有志了可以不怕辛苦,踏踏实实踏实实去干。课题组的分工必须是要分得明确合理,争取让每个人了解自己工作和责任,不能吃大锅饭。但是在分工的基础上,也要注意全体人员的合作,大家共同研究,共同商讨,克服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十一)其他有关问题或保障机制如课题组活动时间;学习什么有关理论和知识,如何学习,要进行或参加哪些培训;如何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课题经费的来源和筹集;如何争取有关领导的支持和专家的指导;如何与校外同行交流等。四、注意三点:1、要学会搜集和获取信息。在百度上,打入“研究方案”四字,搜集到10500篇相关内容。2、要多学习,多借鉴。3、创新。处处留心皆学问(积累)集思广益开眼界(学习与借鉴)登高望远多创意(创新

论文题目(黑体小二粗体,居中,段前段后0磅)国贸0309(03730336)郝雪文(黑体四号,居中)摘要:(黑体小四号)××……(宋体小四号,150字以上)关键词:(黑体小四号)××,××,……(宋体小四号,3~5个字或词组,结束不用标点)1 研究背景(黑体小二号,居中,段前距为12磅) 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宋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段前段后0磅)……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宋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表 林可霉素……(宋体小五号粗体,居中)×(段前段后0磅)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 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宋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段前段后0磅)……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宋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段前段后0磅)……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2 文献综述 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A = + (斜体) (2-1)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 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图2-1 林可霉素……(宋体小五号粗体,居中)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3 研究路径(黑体小二号,居中,段前距为12磅) 标题(宋体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 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段后距为0磅)4 进度安排(黑体小二号,居中,段前距为12磅)论文说明会:2005年6月30日定题和开题报告(包括论文提纲、文献翻译)提交期限:2005年 9月 5日确定题目和论文提纲期限: 2005年 9月15日论文第一稿提交期限: 2005年 9月30日论文第二稿提交期限: 2005年10月25日论文定稿提交期限: 2005年11月15日 毕业论文工作期间,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课题方向,收集文献资料,完成文献翻译,撰写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第二阶段:修改论文提纲,进行论文写作,不断讨论修改论文,直至论文定稿;第三阶段:答辩准备工作。整个论文工作期间,经常与导师保持联系。每一个环节都与导师讨论后,确定研究方向。5 参考文献(黑体小二号,居中,段前距为12磅)[1]作者(用逗号分隔).书名.版本号(初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宋体小四号,段前距为12磅。书籍)[2]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终止页码;(期刊)[3]作者.题名[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保存地:保存单位,授予年;(学位论文)[4]作者(用逗号分隔).题名.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终止页码;(论文集)……例如:[1]傅承义,陈运泰. 地球物理学基础[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447~568;(书籍)[2]华罗庚. 论一致分布与近似分析[J]. 中国科学,2000,8:(5),339~357;(期刊)[3]张筑生. 微分系统的不变集研究[D]. [博士学位论文]. 北京:数学系统学研究所,1983;(学位论文)……[15]Borko H,Bernier C L. Indexing concepts and methods [M]. New York:Academic Pr,1978,233~298。具体要求要根据自己所需来界定.

绿皮书论文开题报告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各国乃至国际组织也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很重要的就是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得到利益状态的合理分配,既能够鼓励创新,又可以通过适当的权利限制使知识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运用。因此,利益衡量机制便很自然地融入到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中。本文拟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为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寻求后 TRIPs时代我国处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纠纷的策略和方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利益衡量 适用限制原则 合理价值判断原则 1、WTO体制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自十八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在生产领域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产生了保障知识产品私有的法律问题。资产阶级要求法律确认对知识的私人占有权,使知识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与传统财产制度相区别的新的财产方式——知识产权。但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知识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的标志。因此,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识产品所有者以专有权,促使知识产品进入交换和流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各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更有国家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知识化带动并加快了世界产业结构演进进程,知识资源的推动更是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领域在拓宽,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已成为贸易竞争的焦点。为更好地维护作为世界科技与经济强国的地位,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不仅在国内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而且极力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大国的强力、发展中国家的妥协和稳定、健康、互益的世界经贸、科技发展的需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则之一。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作为WTO的三大支柱。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伊始,就承诺无保留全面执行TRIPS协议的规定,并明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目标是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国入世以来,不断加快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步伐,是国内相关立法能够迅速与WTO规则接轨,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改革浪潮。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在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成熟和完善起来。 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为完善,但保护水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以至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内保护的基本规范,还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去应对市场竞争。然而,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保护限度?比如说,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为时代发展主旋律的今天,是应当以鼓励民族产业的发展创新为标准,还是以知识产权的全面权利为标准,或者说,是应当以国内产业的利益为考量,还是应当以知识产权的完全独占利益为考量,这已经成为制约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走向的关键因素。 2、利益衡量理论简述 (1)利益衡量的由来 利益衡量论(Balance of Interest)是源于德国自由法学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利益法学的一种主要理论,它是由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在批判概念法学各种弊病的基础上于60年代提出的。该理论主张对法律的解释应当更自由、更具弹性,解释时应当考虑实际的利益。在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时,强调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判断哪一种利益更应受到保护。具体到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判决时,不是直接通过法律规定来得出结论,而是首先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结论,然后再从法律条文中寻找根据,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 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械规则之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设立法者本身对各种利益业已衡量,而加取舍,则法义甚明,只有一种解释之可能性,自须尊重法条之文字。若有许多解释可能性时,法官自须衡量现行环境及各种利益之变化,以探求立法者处于今日立法时,所可能表示之意思,而加取舍。斯即利益衡量。换言之,利益衡量乃在发现立法者对各种问题或利害冲突,表现在法律秩序内,由法律秩序可观察而得之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所谓利益衡量,就是在法律所确认的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时,由裁判者对冲突的利益确定轻重并加以权衡与取舍的活动。 (2)利益衡量的功用与正当性 简单说来,利益衡量的最大功用就在于对相互冲突的多元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首先就是弥补法律的漏洞。由于法律与现实发展的不协调,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漏洞,因此从利益衡量的角度,以利益为基础来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对法律未及之事实作出评判是弥补法律漏洞的恰当方式。其次,利益衡量是社会需求的体现。法律确定性和公正性的期望,要求据以衡量的规则应当具有客观性。实际上,如果利益衡量不考虑到“社会需求”,就很难具备正当性的基础。一般认为,社会需求可以包括有公众舆论、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效果等等。有活力的法律和法律实践不能与社会相脱节,私法独立的真正本意并非使法院与社会相隔离,而是在独立的环境下使法官得以冷静对待社会价值和社会期望。这些社会需求能够为利益衡量提供必要的客观评判标准,成为利益衡量的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利益衡量是一种法律的解释方法而非法的创造。利益衡量是在尊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立法者未对利益的位阶或利益的选择规则作出界定时所作的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 利益衡量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作为司法过程的伴生物,利益衡量在个案中实现了利益的平衡或调节,实现了个案的正义,但这种正义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的正义。由于利益衡量是一种主观性相对较大的法律解释方法,如何发展出利益衡量的客观性标准,一方面通过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运作,通过个案的审理来达到利益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借助于客观外在的标准,体现利益衡量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主体思考与客观世界的契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益衡量体现了立足于个案但又超越个案事实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为社会所接受的一般准则。 (3)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 显然,利益衡量不能随意进行,应有所节制,在适用时应考虑实用的可能性并应与具体的条文相结合。利益衡量的原则,或决定着利益衡量的适用界限,或贯穿利益衡量过程而对其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并对利益衡量的进行具有一般性的指导意义。具体而言,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有限原则。一般地,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实质性判断,有利于软化法律的刚性。在有些情况下,立法中已经对法律的这种刚性通过“但书”的形式予以缓解,这样的情况不适合运用利益衡量。但有些情况下,法律并未注意到这些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予以适当处理。由于在此情况下利益衡量是为软化法律的刚性而存在的,因此这种作用不能过扩大,否则就不仅仅是一种软化作用,而是影响到法律的安定性了。然而如果矫枉过正,则也偏离了利益衡量的初衷,超过了利益衡量软化法律刚性之目的。由此可见,利益衡量的适用应进行一定程度的节制,适用时在法律未及时可以一般原则进行衡量,在反对解释排除时的适用上,要注意其目的仅在于软化法律之刚性,依此并根据具体的条文来进行妥当处理。 其次是合理价值判断原则。法律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来确保人们对正当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服从而存在的,但人们对行为是否正当的认识同时还受到特定价值伦理观念以及相互间利益关系的制约。法律体现了价值观念,并将大部分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但仍有很多价值原则游离于法律之外,不能直接从法律进行正当性评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适用法律的法官的自身局限性,使法律及其解释并不一定符合价值观念要求。因此,从人们一般性的正义、公平等价值观念出发来对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进行解释是很多学者都不断进行探索的方法。价值判断是否合理,是利益衡量得以运用的基础和前提,而利益之正当性和法律目的之正当追求就成为利益衡量的判断标准。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利益衡平机制 利益的衡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无论是鼓励创新,还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无论是对权利加以保护还是限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利益衡平机制,一直以来都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之一。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利益衡量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实际上,这样的利益衡量主要就是实现利益主体的利益状态的平衡以及禁止权利的滥用。在考虑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还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法是一种追求正义秩序的信念,成为人定法权利赖以存在和有效的根据。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不协调,无疑是对法律正义的追求。 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开始,立法者一直在为权衡私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不断努力。遗憾的是,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利益衡量机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甚至有利益失衡的倾向。这一点在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比较突出。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之考量,往往提出最大限度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要求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随着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重要,这种利益失衡的状况也突显出来。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为的就是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能够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但是由于基本国情的不同,不可能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够象发达国家要求的那样极尽完善地保护知识产权。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利益衡量机制联系得更加密不可分。 4、如何在我国跨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适用利益衡量理论 (1)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利益衡量 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看,是一项民事权利;从经济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和资源;从市场角度看,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本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具有独占性质的知识产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依法获得的独占权,通过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来限制和排挤竞争,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了破坏,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业政策甚至于立国之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问题也将会越来越突出。 由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各自选择不同途径追求共同目标,因此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相当重要。这就需要确定以何种标准来衡量 “知识产权人的行为是否超出权利自身的界限,从而对市场造成不应当有的限制,而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禁止”我们认为,市场竞争和权利与利益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运用利益衡量既能够解决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问题,也可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使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目标均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承认知识产权不等于说可以不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加以约束。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任何权利都有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的滥用只是民事权利滥用的一种情形,所以民法上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然可以约束知识产权人的行为。但是,该原则的运用毕竟只是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抽象的规制,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滥用导致了技术市场中各个主体(包括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失衡,而这些利益也正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所以,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成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连接点,并且这样的连接点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具体而言,如果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超出法定范围,依据利益衡量的判断方法,权利人已使原有的利益关系失衡,那么该行为即构成权利滥用,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 总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到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上的竞争及其相互关系,把握好各种利益要求之间的平衡。这也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利益衡量 由于TRIPs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并不完善,许多利益失衡之处需要解决,因此,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不断要求修改TRIPs协议,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 2001 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多哈召开,并最终通过了《多哈部长宣言》、《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涉及的问题主要有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以及非违约之诉的问题。这些议题已经引起世界贸易组织和各个参加国的不同程度的重视,其提出预示着TRIPs协议的利益失衡即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是一种“历史的突破,利益的平衡”。实际上,利益的衡量是一种动态的机制,由于利益导向的不同,利益倾斜能够使一方多受益而使另一方多受损。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在进行利益调整之时,应当是尽可能地多满足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乃是各国政府与民间的共识,但在保护权利人利益之余,也应当注重社会公益与文化发展之平衡,否则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将产生更为严重的数字落差。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止于法律层面,更与产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文化发展有关。同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不同的保护水平。利益衡量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可以用以维护本国利益,改善在国际经济贸易和交往中的不利地位,而发达国家也可以借此主张自身利益的绝对保护。事实证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适度的权利限制有利于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因此,对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所提出的要求,必须以我国国情为立法前提。具体而言,我国专利法既要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给予药品以专利权保护,又要建立有效的强制许可制度和明确专利产品使用的例外情况,既要顺应基因技术的发展潮流授予基因专利权,又要严格审查基因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注意基因资源的保护,既要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增加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要规定相应的合理使用制度与法定许可制度。

根据相关了解,考研绿皮书是指《考研英语真题详解》系列丛书中的一本,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主要收录了历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真题,并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分析,是备考考研英语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考研绿皮书是一本关于考研的精品图书,是自2005年以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出版发行的一本以考研为主题的大型专业图书。它汇集了一批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主体,并由国内多位权威学者参与编写的专业论文,从研究生教育的系统性、全面性、实践性出发,把握住当前考研的发展趋势,全面论述了考研的历史、学科、报考条件、择校指南、复试等科学、全面、实用的考研知识,其内容极具有参考价值,并且充分诠释了考研学子的艰辛和汗水,助力考研学子更好地备考和选择学校、专业。

开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建设。现在,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金”系列工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兴建全球互联的电脑信息网络涉及到“路”(网络)、“车”(应用软件)和“货”(数据库、多媒体产品等知识形态的商品)的制造维护和管理。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装备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兴建和运营,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与服务所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使信息网络出现“道路”尽管四通八达,但“车辆”寥寥无几或者有“车”无“货”的局面,从面阻碍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因此,如何调整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应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已引起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995年9月5日,美国信息基础设施专门工作组(IITF)下属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 WGIPR)在绿皮书的基础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白皮书。主要论述了著作权法及其对信息调整公路的应用与影响。参加白皮书起草的除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美国版权局外,还包括美国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财政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26个国家部门和机构*1。可见其重视程度。 欧洲委员会于1995年 7月19日公布了题为“信息社会的著作权与相关权”的绿皮书*2,主要提出著作权和相关权在信息社会的新产品与服务中的应用问题凶手与著作权有效行使密切相关的某些法律与技术概念,但没有论及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以及网络服务引起的著作权问题。与美国政府白皮书不同的是,欧委会绿皮书未将工业产权保护列入其讨论讨论范围中。 受法国文化部长委托,以西里内利(Sirinelli )教授为主席的一个委员会于1994年 7月提交了一份题为“工业文化与新技术”的报告(亦称西里内利报告),*3详细阐述了瓦解有多媒体领域的组成及多媒体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了这种趋势对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影响。 由于多媒体具有关于信息媒体和传播手段的双重含义,与信息高速公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当美国人以信息高速公路描述正在兴起的信息革命时,日本人则大肆宣扬多媒体革命。1993年,日本通产省所属的知识产权研究所提交了关于“知识产权对多媒体新影响的提案”的临时报告,着重讨论了建立负责多媒体著作权合并与授权的著作权清算中心的可能性以及作品完整性的问题。日本文部省则于1993年11月和1995年2月分别就多媒体和著作权保护提出两分报告。*4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有关机构受各处政府委托,分别提交了“著作权与信息高速公路”*5和“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专题报告。*6 俄罗斯于1995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信息、信息化和信息安全》联邦法,并起草了《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法》法案。同时在俄联邦新的刑法典中提出增设电脑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建议。*7 德国政府为了构建规范电脑信息网络空间的法律主框架,于1996年12月20日向联邦参议院提交了关于《信息服务的通讯服务法》草案,其中第 7条中拟定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加以修改,新增设保护数据库的条款。*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去年底召开的外交会议上,为了协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对各成员国在执行《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时带来的问题通过了《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和《保护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权利条约》。《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草案将于今年审议通过。*9欧盟则于1996年 2月颁布了《欧洲座谈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10 近年来,信息高速公路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引起我国有关人士的注意。早在1993年12月召开的海峡两岸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两岸学者就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和联网技术对现有著作权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在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著作权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就数字化技术对著作权的影响进行了专题讨论。去年 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国共同在京举办了数字技术版权研讨会。在去年 6月举办的全国著作权法修改问题座谈会了,与会者就数字化作品、多媒体作品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二、信息高速公路与著作权保护 在电脑信息网络中,不同作品均可通过数字技术转换成二进制数码进行存储和传输。网上用户能够把这种数字化作品的完美复制件直接或间接地传送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服务器上,或者传送到网上所有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发布服务的“电子公告牌系统”(Bulletin Board System,简称BBS)上。这样,其他用户便能通过BBS检索这些信息或作品,需要时可以将这些作品复印件无限制地打印在纸上,或复制在硬盘上。此外,网上用户还可借助数字化技术轻而易举地组合加工网上的版权作品。因此,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在网上受到有力的挑战。于是有人提出,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其基本理论还能适应数字化技术快速民展的需要吗?美国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保留现有的著作权法,无需修改;反对者提出应对现行著作权法全面改革。 WGIPR认为,现行的著作权法只要作少许修改和必要的说明,即可为相关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11 据欧盟绿皮书推测,新技术的出现不会影响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基本理论和原则。*12 法国西里内利报告的结论是:数字技术固然拓宽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并使新形式的作品问世,但是这种技术变化不会在各个方面对著作权法产生影响。*13 纵观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14 眼下的问题是,而对数字技术的冲击,现行的著作权法是否还能适用?应该指出,现行著作权法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以印刷术为背景逐步形成的。*15 当印刷技术发明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大多以一定的排列组合直接由文字、图形信号物化在某种单一的载体上,由此主要产生的是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此后录音、影视等作品随着磁带、影带等载体的出现和模拟技术的发明而陆续诞生。其制作过程是通过模拟技术由录放装置等先将文字、声音等信号转换为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再由同一装置还原成人们可以直接视听的原作品。它与印刷术为基础的文字作品转换过程相比,其间仅增加了一道机器模拟信号的过程,模拟前后的作品并未发生变化。所以模拟、录音、电影等技术的出现没有动摇以印刷术为主形成的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但在作品的存储、传播和使用上又较之印刷术时代向前迈进了一步,版权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的可能性更大。不过当时的著作权法也仅仅为适应这方面的变化作了适当的调整(比如对“合理使用”的范围重新加以限定)。数字技术与模拟技术的不同之处,后者是把作品道德转换成一种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前者是把作品通过直接转换或模——数转换转换为一种机器(电脑)可读的二进制数码形式。可是作品数字化后如同作品模拟化后一样,也能由同一装置(电脑)把机读的数码原作形式(假如人不主动是加工改变它们在该装置或某一载体中的原存储状态)。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也是一种中间技术过程,纯属机械性代码变换,没有原作者以外第三人的创造性劳动。由于作品产生于人的创作,*16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实际上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这种中间技术过程不会另行出现新的作品。况且在作品数字化转换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装置而非人,装置本身不具有创造能力。因此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会对原作赋予新的创造性,进而不会产生新的作者,其著作权仍然属原作者所有。*17由此可以认为,信息处理技术从模拟方式向数字方式转变并非质变,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 但是,由于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出现,使作品存储呈现多媒体化,其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所以在多媒体作品、电子数据库以及新型的信息网络服务中的著作权保护和权益归属问题上,对现行著作权法提出了调整,充实和修改的要求。 作品的传统存储载体有纸张、磁带、磁盘、录像带等,而且一种载体一般只能存放一种单一的信息媒体。随着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现在可以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动画作品、影视作品等中的文本、数字、图形、静动态图像、声音等各种不同的信息媒体同时存放在一种单一的载体,比如只读光盘(CD—ROM)上,从而产生一种所谓的多媒体作品(multimedia work),*18使人们能借助电脑阅读、欣赏图文并茂、声形交错的作品。然而,这种集多种传统作品为一体的作品形式使传统的作品分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假如对多媒体作品的归类划分不当,势必影响到对其权利的行使和限制。按照美国著作权法第 101条的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真正意图用投影机、取景器或电子设备之类4的机器设备显示的有关图象。”这说明美国法中的视听作品也含静态图象,或者至少与之相关。根据多媒体作品的特征,美国白皮书建议,多媒体作品从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视听或音像作品(audiovisual work)。*19 日本文部省的提案认为,可用“多媒体作品”或“视听作品”的概念取代现行著作权法对于电影作品的定义,或者将现行法中关于电影作品的规定另行修改,把多媒体作品直接划归为电影作品。*20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5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项只是对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加以界定,规定这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依笔者之见,上述规定基本概括了多媒体作品的主要属性。可是把多媒体作品划归为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似有不妥。是否可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将电影、电视、录像和多媒体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对视听作品的概念和范围明确界定并作必要的解释。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但是许多国家对作品“独创性”的评判标准不太一致。在多媒体作品大多数取材于已有版权作品改编、组合而成的情况下,它在何种程度上才浇灌满足“独创性”的要求?从微观上讲,多媒体作品具有某些类型的数据库的特征。一般认为,即使多媒体作品取材已有的版权作品,但只制作者在作品的选择、安排和组合上体现出智力创作,也应对合成的多媒体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不过,由于这种多媒体作品基于已有版权作品产生,其著作权应视为邻接权加以保护。 一部多媒体作品的制作往往涉及到多个作品和多个作者,如果事先不取得已有版权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注明作者及作品出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21 然而,要求通过多媒体作品制作者本人逐一取得每个原作者的授权,决非易事。国内艺人集团在开发一套多媒体软件时在授权问题上遇到的困难便是明显的例证。*22 为了保护原作者的著作专有权,又方便多媒体制作者的使用,日本和美国提出建立著作清算中心和多媒体清算机构的设想。这类机构代表著作权人人事著作权的统一授权业务,向使用者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收取版税后按一定比例发给著作权人。我国目前仅建立起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负责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但是,在我国怎样建立维护各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权益伯集体管理机构?如何从法律上对这些机构定位?这些机构是否有必要与媒体制作者及用户签订标准的许可合同?作者人身权(比如修改权)问题可籍这种合同解决吗?*23 假如可以,是否能推定为允许对原作品进行诸如配音、译制增加副标题、重组、拼接等修改呢?这些问题是我们修改著作权法时亟待解决的。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出现,使作品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有的网上用户甚至毋需说明自己的用户标识和电脑地址,便可以匿名地将信息上网或将网上信息下载到他们的电脑内存储起来。这样至少引出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数字作品上网传输后,何种行为构成复制?按照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看法,*24 下述行为均应视为复制。①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存储在任何一个脱机的数字存储器(比如CD—ROM)中;②将一印刷品扫描成一数字文档;③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数字化;④将一数字化文档从某用户的电脑内取出上载到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上;⑤从一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中下载一数字化文档;⑥将一文档从某个电脑网络用户转送到另一个电脑用户;⑦存储甚至暂存储一种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于一电脑存储器(比如随机存储器RAM)中。 复制权是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核心,它使得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任何人或阻止任何人复制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文学艺术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形式”复制这种作品的专有权,这是一种广义的说法,它应该涵盖各种已知和未知的复制方式,原则上包括上述所有复制方式。但公约第9条第2款却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这是公约中最有争议的条款之一。由于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解释,所以第9条第2款所称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给予供复制者个人合理使用的复制权,一般将个人使用视为复制权的例外。但是,著作权法的传统例外在复印技术、录音录像技术出现后受到极大的挑战。在Internet网上个人用户日益剧增的情况下,假如他们擅自将网上的版权作品以不同形式存储或复制下来,是用于商业止的还是个人参考,其界限更难划清。所以发达国家建议对数字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种种复制行为严加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虽然上述国外认定的七种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未在本条中明确列举,但一般可以认为已隐含在“等方式”的无穷例举中。事实上,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不止这七种。所以修改著作权法似无必要将作品数字化或其他复制方式在第52条中予以明确。至于以上第七种行为是否构成复制,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困为这种行为只是使作品短暂地存储在电脑存储器内,或者短暂到电脑用户根本不可能显示、阅读、聆听该作品的全部或大部,实质上不会对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有效行使构成任何威胁,若认定为复制,则近于苛刻。 其次,与上述复制行为密切相关的是作品上网后的发行权问题。当论及信息在网络中传输时复制权与发行权之间的关系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7年关于《印刷文字的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备忘录》中指出:“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的传统(印刷)复制模式是复制完成以后发行拷贝。而用电脑存储或向公众传输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时,拷贝在复制期间(同时)发行。……用电子方式传输或发行时,发行是复制或发行过程的一部分。基于复制权承认这种隐含的发行权看来是必要的”*25 在信息网络中,人们很容易将一个电脑软件上网后从一台电脑传送到另一台甚至更多的其他电脑内。这种传输一旦完成,原始拷贝通常仍保存在发送方的电脑内,该拷贝的复制件被输送到接受方的一台甚至更多的电脑存储器中。所以美国白皮书认为,*26 网上信息(作品)的数字传播应视为发行行为,应受到发行权的限制。这里与传统发行概念不同的是,传统的作品拷贝发行(比如图书发售和录像带租借)是发行者与其拥有的作品拷贝相分离,而通过网络发送或发行作品拷贝时,发送或发行者的拷贝仍存在电脑内,他所发送或发行的只是该拷贝的新的复制件。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5项的规定,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那么,上述作品数字化后的网上传输能否划分为出租行为(假如网上用户付费租用网上传输的作品)?如果分类不当,是否有必要将作品的数字化网上传输在修改著作权法时明确为“发行”行为呢? 再次,与发行权密切相关的是对其加以限制的所谓“首次销售说”(First Sale Doctrine)或“(权利)耗尽论”(Exhaustion Theory)。美国《著作权法》第109条(a)对这一理论作了准确的解释,即“任何合法制作或复制的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均有权不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而出售归他所有的那份作品或复制品,或作其他处置。”*27 这表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仅仅及于将作品复制件出售之前,该复制件一旦销售、出租或者发行后,其发行权即告耗尽,不得再次行使。不过,美国法规定电脑软件的拷贝或录音作品的某一唱片的所有人不得为直接间接赢利的目的而出租、出借该拷贝或唱片,原因在于人们能用比此类原件制作低得多的成本去获得优质的复制件。*28 美国白皮书认为“首次销售说”不适用于作品拷贝通过数字传输发行的场合。*29 该原则性规定仅仅限于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决不影响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使。“首次销售说”并不允许一作品拷贝通过电脑网络传输。如前所述,困为按照现有的网络技术和电脑技术,作品一旦上网,在作品的传输者保留了该作品原始拷贝的同时,接受者也获得了该原始拷贝的一件复制件或一份新拷贝,而非传输者拥有的那份拷贝。当某一拷贝的所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他人传输一拷贝时,这种传输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为。因此该合法拷贝所有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他那份拷贝,但不得擅自复制,或擅自将它上网传输。 笔者以上认及的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及其“首次销售说”,均涉及到对数字作品“合理使用”原则的掌握和“个人使用”范围的界定。对版权作品“合理使用”是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但许多国家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不太一致既然我们认定擅自将他人版权作品上网传输是侵权行为,那么,1.作品在两个私人间的网络上传输,2.作品在多个私人与一家企业间的网络上传输,3.作品仅仅在企业内部网上传输,这些传输行为能视为“个人使用”吗?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畴。可是擅自将他人在网上传输的版权作品下载,或者将他人版权作品上载(比如国内某人将他所喜爱的版权作品和国内朋友尚未发表的作品通过Internet网发送给美国的朋友)能够视为“合理使用”吗?法国一家信息咖啡店老板未经作者和出版者同意,将揭露前总统密特朗私人生活的禁书《大秘密》输入Internet后,曾在法国引发了关于侵犯著作权和隐私权争论*30。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在12个方面作了限制性规定。但这些规定难以涵盖数字环境下个人使用的各种情况,而且它们很难在法律中一一列举。作者认为,除对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适当充实、明确化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合理使用”时应掌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31: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主要考虑这种使用是否以非赢利教育为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2.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性质。如果某版权作品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畅销书或电影,那么对它们进行复制要受到严格审查;3.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使用数量和质量。除对他人作品大量抄袭可能构成侵权外,即使对作品的一小部分进行复制(特别是被复制部分质量很高或对作品的其他部分非常重要)也也会构成侵权。在Janus诉A & M Records一案中,法院判决,如果所复制的整部作品来说至关重要(即使在整体上两个作品不完全相似),可以视为侵权。*32 这样,假如一个新音乐作品是以他人作品的一小部分(并使之数字化)为基础创作的,而且采用部分对他人作品具有相当价值,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信息调整公路与专利权保护 一部分多媒体作品中常常包括查找文本及检索软件。多媒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中则配有相应的系统管理软件。由于这些软件很容易被他人剽窃和复制,所以如何为电脑软件提供法律保护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话题。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电脑软件给予登记保护。但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并非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它通常只能作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33 可见其保护效力之低下。我国现有的专利法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一样,把单纯的电脑软件排除在其保护范围之外。但是,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因含电脑软件产生技术效果,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的(比如将一电脑软件输入一公知电脑来控制该电脑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电脑内部性能的改进),就不能因为仅使用了电脑软件而拒绝授予专利权。*34 电脑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为知识产权学理界和实务界所困惑,是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抑或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法保护,各方始终各执一词。对于软件相关发明,美国偏向向专利法保护。美国联邦上扩充法院最近连续判决了几个有关电脑数学算法( Mathe-matical algorithm)专利的案件,*35不同意美国专利上诉委员会拒绝授予专利的决定,认为具有数据结构的记忆体可以授予专利,因为数据结构必然构成数据的实体组织(physical organization)。针对法院的判决,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于1995年 6月草拟了《电脑实施发明审查准则》。为防止仿造电脑软件,日本特许厅最近一改原来专利法中关于电脑软件只有和装置等硬件贯例才能授予专利的规定,决定对CD—ROM软件等实行专利权制度。*36 尽管目前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软件各有利弊,可是从实务上讲,因为专利具有排他性特征,其保护范围又由权利要求书明确框定,相对著作权保护易于取得侵权证据,故应优考虑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笔者认为,单纯的电脑软件演绎法或数学算法本身作为智力活动规则的一部分,不能成为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与硬件有机结合的软件相关发明如何保护,应在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中予以规定,其中特别要明确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比如怎样判断这类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信息高速公路的诞生,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因此在专利审查和无效诉讼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息影响到专利审查员和法官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现在往往通过手检或机检查找专利说明书或印刷型出版物中的信息。但是,通过这些方法检索到的大多是由传统出版渠道传播的纸张型原始文献。电子出版物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和检索方式,增加了判断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信息源。不过,这些新型的电子文献虽然具有检索途径多、速度快的特点,但由于其中的信息经过网络传输发生信息丢失,或者网络用户擅自对网上的电子文献加以篡改、删除、破坏信息的完整性,以至于不能按原样打印出来。因此无法取得有关电子信息首次公开日的实物证据。依照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在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主要看申请日以前有没有同样内容的文献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有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而创造性的高低则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较加以审定。那么,电子出版物在网上传输是是否视为“公开”?它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公开”?由于电子文献的发行量或公开使用程度目前尚无法衡量,加之在使用范围有限的情况下(比如这类文献在个人网络或者企业内部网内传播和使用),一般不可能作为判断现有技术的信息源。所以这几个问题很难解决。而且某篇文献欲构成一篇有效的现有技术文献,其技术内容必须准确可靠。可是基于上述同样原因,电子文献的内容和准确性变化莫测,文献的准确公开日期亦难确定,很难经受任何形式的同行评议或内容审查。这样会导致对电子出版物中所含信息的评价复杂化,反过来又影响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37 然而,从长远的观点看,电子出版物必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判断现有技术的重要文献源,故我们现在应该尽早研究如何拟定某些标准确定电子出版物的首次公开日期和内容以及它们的使用和传播范围。 四、信息高速公路与商标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 我国对商标实行注册制度,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按照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 1项的规定,他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11条又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说明申请人在提出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按照商品分类表准确、清楚地填写该申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样既表明申请人欲在哪一类的哪些商品上限得商标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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