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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支出规范性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18:20:43

公务支出规范性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还是职称论文咯~

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和%;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和%。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3.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倍,年均增长速度为%,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 %、%、%。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2.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3.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我专门编辑了“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一、前言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这种制度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标志分权程度的联邦制程度指数都处于增长状态,导致世界平均的分权程度从1975年的上升到了1995年的(Arzaghi and Henderson,2005)。 与此同时,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关于非传统要素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的强调,为探讨政府制度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促进了对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相关性的研究。在此背景下,财政分权成为近期经济增长政策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热点,近10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也日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 根据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分权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品的激励,因为分权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能更好地响应地方选民的偏好,有效地提供地方公共服务(Tiebout,1956)。近期的研究认为,由于各种功能的公共支出之间存在竞争性和替代性,有利于当地居民福利的地方公共服务支出就会受到挤占。钱颖一和罗兰(Qian&Roland,1998)认为,财政分权将影响政府支出构成,财政竞争使得基础设施的边际区域价值大于边际社会价值,从而使基础设施的支出份额增加,地方公共产品支出减少。Heine(2006)认为,流动性强的个体会以自己所拥有的退出选择为谈判筹码,不惜损害流动性差的个体的利益,要求政府增加生产性服务的提供。 相对于理论上众多的文献,关于财政分权对公共支出结构影响的研究较少,大多都是关注分权对于某一类公共支出水平或绩效的影响。傅勇和张晏(2007)发现,中国的财政分权对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产生了扭曲作用,导致文化类支出不足。一个待检验的假说是,中国特有的政治集权和财政分权的体制会使地方政府之间展开标尺竞争,这种竞争会对政府的支出结构产生扭曲。 二、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 财政分权之所以能引起地方支出结构的改变,最主要的基础就是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拥有了自主安排支出的权力。因此,现有的文献在探讨财政分权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时,无不将重点集中在支出分权的作用上。而对于这种作用方式,现有的分析思路无非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支出分权使得财政的决策者由全国选民转为地方选民,因此,可以认为财政分权下的支出结构的改变主要是反映不同区域选民的不同偏好;二是从地方政府入手,认为中央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财政的决策者更接近于居民,从而更容易获得居民偏好的信息,与集权体制相比,会使地方的财政支出发生改变。这两种分析思路虽然角度有所不同,但落脚点其实是一致的,无非都是强调居民的偏好和需求发生了改变,或得到了更好反映。这种分析思路既表明了财政分权会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的结构,同时,居民偏好的不同也形成了分权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具体特征。 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其中涉及了各方面的因素,有体制上的也有地方官员本身的原因。各方面的原因纠缠在一起导致了目前这样一个结果,即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重视基础建设投资,轻视科教文卫支出;重视生产性投资,轻视社会福利支出;重视政绩建设支出,轻视居民生活投资;重视行政管理支出,轻视民生投资。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2008年官方公布的中央财政支出结构。以科教文卫事业为例,其4项支出的总和只占到中央财政支出的,而仅仅一项工业商业事务就占到了。中央的财政支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地方政府在进行财政支出预算时可能会参考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可以说地方政府重视经济而忽视科教文卫事业是有其根源的。而事权的下放导致了中央在减少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同时,却将财政支出的压力转嫁到地方政府的身上,因此为了保证科教文卫事业的总支出,地方政府不得不加大在这一方面的支出比例,这也就造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紧张。为了缓解这种财政负担,地方政府不得不加大经济投入以获得高额回报来缓解财政压力,这就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三、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影响的原因 (一)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过分强调GDP 在我国,地方政府最大的激励可能来源于中央所制定的晋升机制,而晋升的标准,据Li and Zhou(2005)的统计分析,认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是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官员的重要考核标准。这种考核标准,使得在分权的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行为越来越呈现商业性的趋向。地方政府往往扮演企业家的角色,或者是将精力投向经营盈利企业(黄佩华,2004),或者是努力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张卫国,2005)。这意味着作为官僚机构的地方政府只对取得生产率和效率等市场目标负责,而不管是否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和期望。中央政府将更多的支出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并赋予它更大的支出自主权,却缺乏合理完善的考核、激励和约束的政策,一味强调经济建设,这是导致教育事业投入比例低的根本原因。 (二)地方政府“投资饥渴症” 地方政府普遍患有“投资饥渴症”,即地方政府部门几乎普遍都有无边无际的投资冲动,甚至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就象一个企业,一切以投资问题为中心,而对社会、文化、环境等其他问题很少关注。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过度让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加大了居民的财政负担,这都是不容忽视的现象。这种过度的投资不仅对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造成了不良影响,更是对地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从出发点来讲,投资与招商引资的努力是积极的,问题是政府为何总喜欢自己亲自上阵?反过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地方政府喜欢上项目?显然是因为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能在其中获得好处;另一方面,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这么做,同时,不合理的干部考核制度更加剧了这一问题。因此,想要治疗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症”,必须在确立市场化取向的前提下,加快制度改革,这是解决“近忧”和“远虑”的根本途径。 (三)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建设 这个问题也是不难理解的,为了名声与晋升的需求,地方官员在任期间都会或多或少地进行政绩建设,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分税制改革后,分税的比例使财权不断向中央集中,导致地方财政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财政 拮 据,一些领导干部要出政绩、搞建设,不是紧着手中这点钱办事,而是要用这点钱办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事,因此政府拖欠也是必然的。这种投资体制再不改、干部考核机制再不变,这种现象将无法根除。 (四)财权与事权分配的不合理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目标是提高“两个比例”,即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以及提高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第一个比例的提高,在财政收入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是很有意义的.。但是第二个比例的提高,却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支付超过收入能力的责任,地方政府自然要选择首先完成考核的“硬指标”,比如GDP增长,至少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软指标的被忽略,比如说教育质量。  可以说,地方财政过于追求投资性建设也是为了缓解在财政支出上的压力。事权的下放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资金不足,如2008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央与地方的比重就分别为和。为了确保这一部分的支出地方政府不得不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高回报性的投资必然成为政府所追求的目标,这也是事权和财权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四、完善财政分权、优化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思路与对策 (一)加强民生建设,合理地调整财政支出比例 我国对于GDP过于执着,可以说是在刻意追求GDP的增长。虽然GDP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但是它有许多的缺陷,无法反映经济增长对于地区环境的影响,而且存在无效的GDP与消失的GDP,也无法反映居民的幸福程度。所以,经济增长应该采用更为综合的指标进行衡量。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注重居民的幸福指数,打造好民生建设与公共基础事业建设。这需要中央政府的合理规划和指导,根据各省的经济 发展状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下达相应的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支出比例倾斜的问题,也能更好地优化地方公共支出的结构。 (二)制定全面的官员考核制度 在我国,当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拥有人事任免权,并以GDP的增长作为考核标准的政治体制下,支出分权导致地方政府偏好于经济建设支出和除科教文卫之外的其他部门事业费的支出,而与居民的福利息息相关的科教文卫支出随着分权程度的加深,则会更加降低。收入分配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在经济投入的支出上,也是最明显的,但它似乎并不能降低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而且,倾向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也不能使地方政府在支出中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科教文卫。因此,要纠正我国地方财政这种支出结构的偏向,显然,在分权体制下,必须要改变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激励。在对地方所制定的晋升机制中,转变GDP的考核方式,以居民利益的实现和提高作为 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标准。同时,在不同的地区对官员的考察指标也要有所不同,应该按照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标准,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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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规划设计规范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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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性化设计的需求和闲暇时代的来临,城市公园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之一。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城市公园 调研 报告 ,希望对你有用!

城市公园调研报告篇1

通过考察学习,深刻地感受到了江苏、山东、北京等地 文化 公园的建设成就,其独特的文化魅力、震撼的核心场馆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其创新的开发思路和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现将考察情况及对我市经营性文化公园建设的思考,汇报如下:

一、考察项目的基本情况

无锡灵山胜境位于风光秀丽的太湖之滨,是国内最为完整、唯一集中展示佛祖释迦牟尼成就的佛教文化主题区(5A级景区)。主要标志性景点为88米高的露天灵山大佛和总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的梵宫,其中梵宫内部采用东阳木雕、敦煌技师的工艺,美轮美奂。无锡灵山胜境已成为世界佛教大会永久性会址,仅去年旅游收入达8亿元。建设运营单位为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国有)。

尼山圣境在山东曲阜孔子诞生地尼山南侧,总体定位为“文化修贤度假胜地”,主要标志性景点为90米高(含基座18米)的孔子像和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的大学堂。预计一期工程于今年9月份建成对外开放,届时年游客数将达到250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约亿元。建设运营单位为曲阜尼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制)。

孙子文化园位于山东广饶县(孙武故里)城东新区,是以孙子文化为依托打造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规划占地1300亩。主要标志性景点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的兵圣宫,建筑内部大厅中心是8米高的汉白玉孙子雕塑,四周分孙子文化展示、战阵演练、战役回眸、古代将帅四个区,并通过高科技手段和东阳木雕、德化白瓷等传统手法将孙子文化内涵进行集中展示。建设运营单位为孙子文化园区管委会。

雁栖湖位于北京郊区怀柔城北,举行过2014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主要标志性景点是国际会议中心和日出东方酒店。其中,国际会议中心采用“鸿雁展翅、汉唐飞扬”的外观方案,屋角起翘取汉唐建筑飞扬之势,平面按九宫格和故宫五凤楼布局,既体现了传统建筑的庄重典雅,又将国家的实力和底蕴恰当的张扬。主会场内主要展示了陆光正大师的9幅精美的大型木雕作品。建设运营单位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国有)。

二、考察体会与思考

经营性文化公园有别于传统旅游资源的新一类旅游产品,是当代人通过高投资和文化创造力,集结科技文化、历史或民俗等诸多吸引力要素的精华,再现或构造一个有乐趣的充满 想象力 的活动空间,并与传统旅游资源开发在有特色、有吸引力等方面又有着共同性。此外,经营性文化公园有别于城市公园等公益性项目的操作模式,需要考虑今后的运营赢利和激起游客兴趣和兴奋的项目。评价其开发成功与否的标准,不是侧重公园的建设品质,而是项目的整体运营效益,包括游客数量、经济效益、就业数量、带动周边开发效果、提升城市知名度等。因此,经营性文化公园在建设运营单位选择上,应更注重经营能力强的单位,而非侧重开发能力强的单位,避免采用交钥匙的工程开发模式。主要 经验 有:

一是主题选择特色鲜明。多地的建设运作经验表明,文化公园的主题选择就是其核心资源,针对特定的细分市场,满足特定客源的需求。如无锡灵山胜境是以佛文化为基础,围绕佛、法、僧三宝为基本格局,通过强大的宗教文化感召力,吸引世界各地游客领略佛教文化。曲阜尼山圣境、广饶孙子文化园分别依托孔子儒家文化、孙子军事文化的强大影响力,形成主题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因此,围绕主题、突出主题,才能凸显特色、扩大影响、打响品牌。

二是项目精选吸引人气。经营性文化公园的项目选择必须考虑今后的运营赢利,寻找游客的兴趣点,充分体现知识性、娱乐性、参与性。通过游憩方式及体验模式的打造,让游客深入其境、感受文化,并通过互动自主选择,获取知识与教益。如无锡灵山胜境在灵山大佛的正前方设置九龙灌浴项目,在梵宫内设置吉祥颂表演项目;孙子文化园的水上交战、攻城演绎、速度体验项目;孙武文化园的声光电文化展示手法,7D体验馆等,都体现了知识性、娱乐性和参与性,值得借鉴。

三是核心项目最为重要。核心项目是经营性文化公园的标志性景点,是宣传扩大影响和吸引游客的关键,是游客的兴奋点。核心项目选择需要有一定的建筑体量,应该是经典作品、传世作品。在建筑风格上要结合主题特色,形成标志性景观,内部装饰上要高端、大气、上档次,体现主题文化特征。如无锡灵山胜境的灵山大佛和梵宫,尼山圣境的孔子像和大学堂,孙子文化园的兵圣宫,雁栖湖的国际会议中心,都给游客留下深刻记忆,也是吸引游客的制胜法宝。

四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公园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报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特点,同时能带动旅游会展、餐饮住宿、文化演艺、科技信息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以及促进就业、提升城市知名度等等。因此,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上都给予大力支持。如古北水镇开发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均由北京市政府投入,并将司马台长城经营权无偿给开发企业,4000亩土地也是定价挂牌以优惠价格(30万元每亩)给开发企业。

三、对尖峰山高尚休闲生活区开发建议

一是开发主题应充分展示金华独有的“儒释道”的婺文化精髓。尖峰山高尚休闲生活区位于金华城区向双龙风景区过度地带,充分利用其区位、交通、生态环境优势,依托金华、北山的历史文化资源,抢抓国家和省里十分重视文化公园建设的契机,以儒家文化为重点,展示婺文化的精髓,弘扬中华民族 传统文化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项目作为金华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北山旅游开发的序言、导语、总纲部分。此外,需要有机结合北山山上黄大仙(道教文化),山下智者寺(佛教文化),使尖峰山高尚休闲生活区内公园主题选择为儒家文化,山上山下共同形成一个金华独有的“儒释道”三教合一的文化主题,集健康、养生为特色的独具吸引力的文化公园。

二是项目选择上更加注重科技性、互动性、体验性。随着旅游方式和游客观念的转变,以展览式表现主题文化的旅游形式越来越缺乏吸引力。单纯以观光为主的项目,如以雕塑等为主的展示项目,应进行调整,并按照知识性、娱乐性、参与性要求,在科技性、互动性、体验性上做足 文章 。特别是核心项目的选择上,尖峰山中国婺文化博览园内建议形成“一主二副”的三大核心项目。“一主”即主题馆,按 “古今结合、中西融合”的理念,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建筑风格应体现端庄大气,内部装饰应恢弘精致,形式上融合知识性、参与性为主,以声光电等科技手段来表现,以体现儒家文化为主的主题馆;“二副”是丽泽书院和养生酒店,其中丽泽书院前设置吕祖谦像,中间设置孔子像,后设置文昌阁;养生酒店以宗教(佛教、道教)养生、中医养生、食品养生、科技养生、博学与健康养生为主,设置尖峰论坛,将整个浙中地区旅游资源在此以立体全方位方式集中展示,并延伸商业街。

三是开发模式建议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私企组织共同完成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中政府应选择有实力、有文化公园项目运营经验的企业参与建设运营,而不是采用BT等模式的交钥匙工程。具 体操 作时,可捆绑公园西侧300亩土地作为先期启动资源。除此以外,政府明确目标定位、开发期限、投资额、股份比例后,与开发运营企业签订协议,由政府与开发运营企业共同成立金华山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与运营。

城市公园调研报告篇2

我们对五峰山公园开发、经营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回顾、走访,并充分听取过去、现在参与旅游开发、经营管理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形成以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1987年经县林业局批准,经营所成立了五峰山旅游服务部,采取边规划、边建设、滚雪球的方式,对外接待游客。1992年经省林业厅批准为五峰山森林公园,2002年为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现有员工83人,其中退休人员42人,在岗人员41人。景区为拓展旅游市场、提高知名度、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确立了“加强培育和保护生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发展战略,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发五峰山。1998年以前,经营所职工主要从事林业生产,大搞植树造林、森林抚育、采种育苗、森林防火、砍伐竹、木维持生计的经营管理模式。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严重的是经营所面积小,资源濒危,加上职工多,职工生存艰难,迫使单位在抓多种经营上 作文 章。1987年单位以竹资源优势开发生态旅游事业,组织职工学习改革开放一系列的方针政策,转变职工思想认识,提出了“以林为主,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是促进林场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03年10月公园请省林科院编制了《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将五峰山核心景区作为重点规划区:以良好的自然景区和动植物资源为主的生态保护区;以自然山水、森林群落、天象景观为中心的森林旅游景区。06年以来,由于解放思想,认识提高,集中精力抓旅游,当年旅游收入是06年前各年收入的25倍。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园条件。县委、政府非常重视公园开发建设,全力以赴整体建设公园,促进旅游发展,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县林业局牵头,组建了公园建设领导小组,聘请重庆交通大学对景区进行建设策划,解决了供电,供水;目前,供水、供电充足,交通畅通;新修建了公园生态显示屏等。

3、以竹为特色,创建旅游品牌,在县林业局、旅游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公园领导班子抓住机遇,反映迅速,制定了目标方案,筹集资金20余万元,对照标准,明确责任,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适当整改。

4、大力招商引资,促进公园建设。06年引进投资改造招待所、承包公园餐厅茶馆和照像及旅游观光车等项目,引进资金近150万元。

5、造势宣传营销,广辟客源市场。06年以来,公园自行举办跳竹杆舞、万人签名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参加市、县旅游局组织到成都、重庆举办的旅游招商会、项目推介会、项目对接会等。通过这些活动,景区发送宣传资料2万余份,充分展示了景区特色,其价值不可估量。

二、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问题,阻挠公园发展。公园是经营所的一个分支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仅吃饭人员就达83人,包袱沉重,负债经营,到目前为止欠职工工资万元,根本没有财力考虑发展问题。垮不掉,上不行,偶尔向县财政争取点资金,犹如杯水车薪;虽然06年政府投入资金进行了整体建设,但基础设施薄弱,游览范围狭窄,景点少而孤立,特别是星级宾馆建设、湖泊开发、竹器博物馆、竹种园等项目的开发,资金需求巨大,成本收回周期长,投资商不愿意进入。

二是景区进出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直接影响开发建设。公园与周边5乡镇近十个村接壤,进出人员错综复杂,在核心区内常住一个村三个社,近100户村民,有个别村民乱建民房;有的村民私带游客经过林区周边小道进入景区从中获利;有的游客假借走亲访友逃票进入景区,严重影响景区形象。

三是林场职工生存艰难。电改既不能纳入城网,也未纳入农网,从06年起,职工生活、单位办公用电照明每度为元;供水问题虽然政府解决了,但每吨价格为8元。这些问题加重了林场的负担,要想自行投入公园建设实为无米之炊。

三、几点意见:

发展五峰山公园,有利于促进我县森林旅游事业的发展,满足人们了解自然、回归自然的愿望;有利于综合开发景观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强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一)、高点定位,抢抓发展机遇。国家新的休假政策为旅游业界带来了新机遇。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便捷的交通条件,赋予公园发展旅游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议将五峰山公园纳入市、县旅游发展重点,逐年投入,抓好公园后期开发。按照保护有效、利用有序的要求,编制公园旅游规划,建立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公园发展。当前经营所最难解决的是职工生活问题。林场是差额拨款单位,大部分收入来源靠砍伐竹木和一部分旅游收入,除了生产费、办公费、维修费后,职工工资、退休人员补贴无法全额兑现,造成对公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信心不足。建议政府将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使职工彻底转变思想观念,一心一意抓发展。

(三)、科学规划,统一开发。公园要聘请知名规划专家,高起点、高水平编制森林公园旅游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搞好开发和建设,重点打造星级宾馆、竹种观赏园、水上乐园、洞穴探险、竹林迷宫等项目,把景区建设成为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高档次、高品位的生态旅游胜地。

(四)、保护资源、促进发展。

1、加大林业的培植、抚育投入。。

2、搞好有害生物防治,确保配套经费到位。

3、加大森林防火力度,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

4、切实加强周边生态和景观保护。

(五)健全机构,有序发展

建议组建公园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协调解决公园开发、建设、管理等相关问题。

城市公园调研报告篇3

为学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先进经验,特别是城市公园规划建设方面的理念和手法,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设计水平,市城乡规划局于20__ 年8月8日-12日,组团赴台湾学习考察。期间先后走访了桃源、台中、嘉义、高雄、台北等5市,参观了台中园道公园(草悟道公园)、都会公园、秋红谷景观生态公园、桃源虎头山公园、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园等,及鹿港老街、文中公路花园等,拜会了天下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大江绿色工厂有限公司、桃园风景区管理处、鹿港老街发展促进会等机构。

通过实地学习考察,我们认为台湾在公园绿地规划建设方面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现报告如下:

一、台湾地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遵循自然生态的规划设计理念

1、尊重自然、保护生态

在所参观的项目中,从其选址、设计到施工各层面、各阶段无不体现对自然和生态的尊重,体现都市居民对自然环境、休闲游憩的本源需求。具体到规划设计层面,一是强调生态修复。如台北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在保障各方面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覆土绿化建设成为公园广场,占地约公顷,可供人登高远眺城区;二是注重海绵城市理念。在公园建设中注重保留或新建池塘等湿地环境,坚持保护大大小小的水面,保障水面率不降低,为蜻蜓、青蛙、鱼虾、乌龟等生物提供生存场所,从而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如都会公园的乌龟池,虎头山公园的蜻蜓池和青蛙池等;三是尽量保留现有植被。在公园建设过程中,预先将现有的植被进行划界保护,在新建各项配套设施时也尽量避开原有树木。如虎头山公园以木栈道替代传统水泥路面,树屋建在人造仿生树上,而非建在既有乔木上。如台中市在建的中央公园(暂定名)施工现场就有用护栏将保留的树木林地圈起予以保留。四是做到适地适树。在公园建设过程中,采用乡土树种,让人留住乡愁,体现文化特色。

2、因势利导、注重微地形的利用

因势利导是台湾公园规划建设的一大特点。一方面,适势而建公园,具体表现为利用城市边角地,或近期难以综合开发地段进行公园建设。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强调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综合利用,尽量做到因地设计、因势建设,并很好的与周边用地协调互融。如台中市市中心的秋红谷公园,该地块原为开发项目开挖基础形成的大坑,后由于项目无法实施,经研究建设城市公园,并在规划设计中充分利用下凹地势营造出市中心独特的下沉公园景观,获世界卓越建设首奖。

3、经济适用、强调功能优先

在所参观的项目中,大多数建于上世纪60-90年代,都坚持功能优先的指导思想,彰显了经济适用的朴素观念。公园的景观塑造不追大求洋,而以满足人的需求为根本;材料使用上以坚固耐用和便于维修为基本原则,没有大面积的运用大理石,以石块、水磨石等材料居多;树种选择也以地方树种优先,并且做到适地适树。同时在公园设计中尽量利用了现有设施或树木,而不是夷为平地后全部重新建设,结合地形地势的设计与建设也大大节省了工程费用。

(二)注重细部、塑造精品工程

1、尺度适宜、注重细节

适宜的尺度和注重细节的表现是台湾地区公园建设的又一重要特征,无论在宏观的功能分区,还是落实到空间的建构筑物、广场等,都符合人视和行为的体验尺度,并没有庞大的入口大门、中心广场、景观轴线等,无处不蕴含着以人为中心的设计思想。

在景点空间塑造上,同样的地块内创造丰富多变的空间感受,颇有中国古典园林步移景异的韵味。沿着园道,每经一处小桥、亭廊、密林之后,另一种功能和景观便闪现在眼前。如大安森林公园,在植物配置上,注重色彩、季节的变化,做到四季皆有景,四季景不同。

对于细节的精心设计是基于适宜尺度的再一次深化,台湾的城市建设,在公园景观设计及建设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如文中公路花园内景观细节,台中市绿园道铺地嵌入的动植物图案,台北美术馆外人行道行道树树池,大厦入口部位的垂直绿化等等。

2、传承文化、营造特色

多种人文、自然、艺术等要素的交互融合在台湾公园中多有体现,特别是台中市市中心的草悟道公园最能体现这一特征。草悟道公园北起自然科学博物馆,南到台湾美术馆,全长公里,宽50-100米不等。

公园内部采用了分段分区设计思路,每一段是一个分区,每一个分区都有一个不同主题。自北向南分别为自然科学、行为艺术、开敞大草坪、休憩咖啡、游憩集散、游戏交流、体育健身、主题雕塑、书法艺术等主题。一条纵贯公园的步行系统--即“园道”串联了绿地广场内的各功能和主题分区。

(三)坚持以人为本、满足普通民众生产生活需求

1、交通组织方便快捷

一方面城市的道路级配较合理,特别是支路网密度大,所以即使在上下班车流量较大的高峰期,仍然拥有比较好的行车体验。另外在道路交叉口处理、红绿灯设置、较窄处人行道处行道树的处理等方面都以优化交通组织为前提,所以即便是有汽车、摩托车的混行时常出现,带来的便捷感受还是可以接受的。此外还有街头随处可见的自行车或电动车租赁点和充电站(桩),极大的方便了市民出行。

2、园林绿化系统完善

按照500米建绿的要求,布局了各类公园、街头游园、绿化广场、滨河绿地等设施,并注重采用绿道将各类公园设施串联起来,且结合绿化开敞空间布局了城市商业、文化、娱乐、体育、交通等各类设施,方便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3、服务设施均衡便民

药店、超市、金融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很均衡,而且一般半径在步行15分钟左右(这与台湾地区市民的生活习惯有关系,他们平时以摩托车出行为主,步行的距离大概在15分钟以内还可以接受,当超过这一距离就会觉得不方便)。这种均衡便民的空间分布特征,与其丰富的支路网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更密的支路网提供了更长更多的临街界面,同时也提供了公共服务设施更好的交通可达性。

(四)倡导公众参与,推行社区总体营造计划

地方协会(发展促进会)、公众自发参与都市规划建设、社区建设的热情度很高,广泛的民众参与极大提升了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的可能,让城乡再现活力。如20__ 年起,开始实施了“公共空间艺术再造辅助计划”(“艺术介入空间辅助计划”),旨在鼓励艺术家与社区合作,以艺术为平台,与居民共同进行公共空间的改造与提升工作。如在鹿港小镇改造提升中,注重将艺术家工作室采用评审制(免租金)引入文化步行街改造中,结合文化旅游发展,提升城乡人气与活力,统筹拓展开发文化创意类产业项目,促进永续发展。

当然,除了以上我们所看到的优点,或者说是长处之外,也存在诸如土地私有化带来的大宗土地统筹开发的难度加大,导致城市空间景观整体性不强;相邻地块建筑风貌、形态、退界等难以协调统一;虽有沿街骑楼,但是还存在贯通性不够,利用率不足等问题。

二、对我市城市中央公园规划的几点启示

通过本次考察学习,结合宣城实际,针对我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规划设计,提出以下意见:

1、保护自然山水本底。台湾地区的公园水面普遍均面积不大,缺乏亲水性公园,与之相比,在我市中央公园设计中应注重殷村水库等水面的保护与利用,进一步梳理基底现状山水、植被、自然地形地貌等特征,对道叉河及两岸进行梳理,在中央公园南部结合道叉河整治建设湿地公园,突出山水特色文章,建设自然生态景观轴。在绿化 种植 中,适地适树,鼓励采用乔木类乡土树种,尽量做到返璞归真。注重微地形利用等细部设计,采用海绵城市技术手法,做到自然质朴。

2、注重文化氛围的营造。台中园道公园建设处处充满了城市的文化品味,如草悟道公园运用了中国书法的一些理念。我市中央公园设计作为城市文化轴线,位于新城区和历史文化老城区的交汇处,在设计中应注重公共空间文化氛围的营造,辟设公共活动空间,在中央公园北部应结合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及公共文化设施的配置,采用体现文房四宝之城特色的雕塑、小品等,将地域文化元素运用到城市雕塑、游步道、路灯、公交站台、座椅、环卫设施等城市家具之中,保留承载着记忆的古树,以及熟悉的来自本地的建筑材料、硬景观和本土植被,展示本地工匠工艺,做到与市民互动,体现文化铸魂。

3、着力完善游憩设施规划。以满足各年龄层次普通市民需求为导向,在公园中设置供人们休憩、观赏、玩耍、运动、聊天、放松的各类活动场所,结合游憩特点设置高密度使用区、中密度使用区、低密度使用区,如高密度使用区可设置观影广场、景观水面、户外剧场等多样性游憩设施及人文活动空间,中密度使用区可设置生态养生池、阳光草坪、健行步道区等,在低密度使用区设置生态保育区等等,结合绿化设置体现曲径通幽的景观效果。在植物景观配置上注重色彩、季节的变化,注重绿化景观层次性、串联性。

4、加强周边地区建筑管控。以城市中央公园建设为契机,统筹协调两侧用地开发,注重产业、商业业态的引导,如可借鉴艺术介入空间辅助计划等操作模式,进一步推进周边文化旅游创意产业的发展,突出体现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同时要加强两侧建筑风貌管控,明确建筑体量、高度、形式、色彩等具体控制引导内容。如在景观轴线两侧明确居住建筑应以多低层为主,采用灰色调等要求。

5、通过中央公园及相关服务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带动城市整体服务功能的提升。以城市中央公园建设为引擎,带动轴线两侧开发建设以及老城区的规划更新改造,着力完善城市文化旅游服务设施。

6、适当留白,预留“多余空间”。在中央公园规划设计中,可结合现有建筑如厂房的改造利用,也可在部分地区留白,充分预留展示展览、文化娱乐的活动空间,真正让广大市民与公园规划建设永续“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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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和实习报告是有本质不同的,如果是实习报告,您可以写实习期间的工作情况;如果是毕业论文,则必须要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所以,您在写毕业论文时要写关于园林专业的内容。提供一些园林专业的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写作参考。1环境艺术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应用研究2城市步行商业街的环境设计3滨水绿地的环境景观设计4城市绿地景观评价5森林公园规划设计6观光生态园规划设计7观生态林评价指标8手持GPS在园林规划图修测中的应用研究9某企业园林规划与设计10几种耐盐碱植物引种的研究11盐碱地耐盐植物引种的研究12耐阴植物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13常绿植物在园林绿地中的应用14李果实色泽机理研究15冰核细菌对杏花器官霜冻的研究16耐旱地被植物选育17耐旱性地被植物的抗性研究18彩叶植物组织快繁19几种彩叶树种抗寒性研究20北方常用园林植物抗SO2能力的研究21北方常用园林植物抗汽车尾气能力的研究22几种园林树木的耐阴性研究23山桐子、四照花、清榨槭的光合特性研究24几种园林植物的组织研究25黄连木花粉萌发特性研究26天女木兰的种子萌发过程27生长调节在草坪上的应用效果28草坪的合理建植与维护技术29PGR对草坪根系发育的影响30野生花卉栽培生理研究31绿色通道植物多样性配植研究32园林植物标本数据库研究33彩叶植物叶色发育过程中的形态、生理变化34彩叶植物叶色发育的分子研究35红色植物红色素的摄取及特性研究36常见花卉栽培技术的专家系统建立37城市绿地景观规划与设计38动物园景观规划与设计39居住区绿地安全防护作用研究40滦河景观风光带总体规划41湿地生态公园规划设计42园林建筑小品及其植物配植研究43居住小区景观环境设计44城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研究45树桩盆景传统造型的市场定位和创新思路46文人树盆景发展现状和前景展望47园林苗圃栽培与管理技术研究48故宫御花园的造园分析49园林工程的施工与管理50莲池造园艺术分析

城市生态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城市生态公园是保护及改善城市系统的生态基础和生态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存环境,保护自然景观以及物种的多样性。城市生态公园的本质还是公园,可以供游人休息,散步,锻炼身体,享受清新空气。人有亲近自然的天性和权利,城市当中的生态公园,不应该以隔离人的活动为代价,而因适当引导和规范人的活动,使之遵循生态原理,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场所。

1、城市生态公园设计的指导思想

生态公园是以森林植物与生态环境等自然景观为主体的郊野型公园, 其规划设计应突出自然景观, 而以人文景观为辅。生态公园在整体上应该是点、线、片、面相结合形成的生态植物群体, 并且通过植物、水体、地形、道路、建筑等要素创造森林公园环境和园林景观。在植物配置上, 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形式,使具有不同生态特性的植物能够各得其所, 充分利用环境因子, 构成和谐有序、稳定的群落; 在景观上应该体现丰富多彩城市风貌, 体现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2、城市生态公园的特征

城市生态公园具有“真”、“健”、“美”的基本特点。

所谓“真”,就是生态公园的建设要体现自然,减少人工雕琢的痕迹,给人们建设真正的自然生态环境。“健”,首先是生态健康,就是生态公园的建设要注重生态效益,要科学的配置,做到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等方面有显著作用;其次是能为人们提供一个旅游、休闲、散步、锻炼、娱乐等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活环境。“美”,就是景观美学功能, 生态公园是通过绿色植物与建筑、雕塑与绘画的相结合, 营造出自然与意境美。使人们置身其中愉悦心情, 陶冶情操, 提高艺术修养。

3、城市生态公园的景观格局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

城市生态公园是建立在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导的城市区域内,它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因此,其景观规划应服从于生态优先的原则,即城市生态公园的景观格局规划应首先满足“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设计目标”,其余的使用功能和美学功能应该尽可能地服从和协调于生态设计的要求。

空间异质性和多样性原则

异质性是景观的重要特征之一,景观空间的异质性的维持与发展是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的重要原则。景观多样性是描述景观中嵌块体复杂性的指标,包括斑块多样性、类型多样性和格局多样性。多样性对于景观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景观规划设计的准则。

空间异质性依赖于空间尺度,景观中不同斑块的类型与尺度都有不同的变异性和复杂性。空间异质性可以根据其斑块类型的数目和比例、空间排列、斑块形状、相邻板块之间对比度、相同类型板块之间的连接度来形成。

多样性原则不仅讲求的是空间的多样性,也应充分体现在植物品种的丰富性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特征上,营造丰富多样的植物景观首先依赖于丰富多样的环境空间的塑造,同时也是为各种植物群落营造更加适宜的生境。

生态可协调性原则

生态可协调性原则是指景观格局构成并不是被动的,完全依据现有自然状况、过程以及现有资源条件来营造景观生态的过程,而是可以主动结合生态、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来反复协调以最终达到一个满意方案的过程。

4、城市生态公园的景观设计原则

以生态发展为依据, 发挥“绿”的效益

“绿”主要是体现在植物上,“绿”的效益包括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所以要合理配置植物造景的绿色效益。

自然性、生活性、科学性、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中的人们向往绿色,渴望回归大自然环境。因此,在景观设计时,植物造景应综合考虑立地条件中的土壤、气候、降雨量等自然条件,以人为本,充满生活气息,用科学的、艺术的手法将各种矛盾融合统一在规划中, 形成最理想的景观环境,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因地制宜, 适地适树与合理引进相结合根据当地立地条件和气候条件合理选择树种, 植物种类丰富多样, 树种地区差异较大, 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同时, 科学合理地引进外来适生、无害、观赏价值高的树种, 增加本地区园林植物种类。

5、城市生态公园的景观设计方法

营造完美的植物群落景观

在现代景观设计中,尤其是“生态节约型公园”中,植物景观占有较大比重,以植物群落为主,人工设施为辅的发展趋势。营造优美生态的植物群落景观有以下几方面。

利用植物材料不同的色彩、姿态进行搭配, 配合景区功能形成空间的变化;以总体规划功能、景区布局要求为依据,合理布置植物群落,植物像其他建筑、山水一样,具有构成分隔空间、引导空间的变化功能,植物在空间上的变化,可以借助借景、障景等手法来实现, 形成开放、半开放、封闭、半封闭空间, 闭而不封,透而不通,似联非联空间,达到步移景异的效果。

利用植物景观的时序性;四季明朗,植物可直接提供春季繁花烂漫,夏季浓荫盖地,秋季枫叶如火,硕果累累,冬季银干琼枝。植物的生长变化塑造了景观的时序变化, 赋予了景观的生命力, 丰富了景观的季相构图,形成三时有花、四季有景的景观效果。

利用植物景观塑造诗化意境:自古以来植物的美都让文人的赞叹,留下无数赋予植物人格化的优美诗篇。“百载山体满峭壁,今朝岁月尽园林。路旁绿树轻轻舞, 天上白云细细呤。针灌千行游目醉,枝叶五鼓赋诗频。万花拙笔文辞愧, 唯见真情一寸心。”给后人无限的遐想空间。

利用植物特性调节生态环境;植物本身具有它的生活习性, 根据植物的生活特性, 合理配置树种的结构, 调节净化生态环境。

景观元素的.有机组合;植物、建筑、山体、水体、道路铺装是构成景观的五大要素,各个要素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景素。

植物与建筑的组合; 植物与建筑的组合是自然美与人工美的组合, 设计时要考虑建筑的风格、功能、体量、质感与色彩, 使建筑与植物和谐统一。同时要考虑植物的生长习性,选择植物种植的位置,避免建筑的遮挡影响植物生长。建筑的线条比较硬直,而植物的线条却较柔和、活泼。要形成静态与动态均衡构图,使植物与建筑周围的环境更为协调。

植物与山体的组合;所谓古语“山籍树而为衣, 树籍山而为骨,树不可繁,要见山之秀丽,山不可乱,须见树之光辉”,既呈现了植物与山体的结合效果,又说明了植物与山体相辅相成, 构成山体的美丽景观。

植物与水体的组合;明净、清澈的水体是园林公园的灵魂, 而园林公园水体又是借助植物来丰富山体景观。水中、水旁的植物在丰富山体景观层次的同时,其姿态、色彩及所形成的倒影均加强了水体的美感。植物在与水体结合时要考虑植物的生长习性, 选择适当位置进行种植, 才能确保水体景观的形成。

植物与道路铺装的组合;植物与道路的铺装,要考虑道路的功能来选择适宜的树种及种植方式。植物和道路设计要多层多样形式, 让游客和居民步行有安全感和观景的欣赏感。

6、结束语

我国城市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城市合理的绿化景观规划,合理设置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是广大学者研究的一件大事。可见,城市生态公园的合理规划设计,是城市公共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如何为城市居民提供更舒适宜人的生存环境是生态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

我国财政支出规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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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从广义看,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都或多或少涉及了评价财政资金绩效的内容,但这些行为主要是以监督检查为主要目的,还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从财政资金管理看,各级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也采取了一些绩效管理的方法。从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的现状看,虽然已有初步基础,但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且缺乏系统性研究,仍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财政改革的客观需要。总的来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得到立法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经常化。而我国公共投资部门虽然也提出要完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要从立项决策、竣工验收直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但迄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使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缺乏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二)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西方许多国家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设有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构。而我国,缺乏这样一个有权威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管理机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散在各管理部门,各部门又主要从技术性能、项目管理方面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方法和组织程序差异大,难以形成统一的、全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不统一,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差异大,缺乏可比性,难以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这是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三)未构建规范的指标体系。目前,各有关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通过若干固定的财务、技术和工程管理指标进行全过程评价,评价侧重于技术、工程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不足。同时,各部门评价指标设置呈平面化和单一性,缺乏一套建立在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不能从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立体评价。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指标,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合理性。技术性缺陷是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四)支出评价内容不完整。体现在:一是侧重于合规性评价,忽视效益评价。从总体上看,目前各有关部门进行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带有明显的审计特征,即重点审核项目支出行为是否符合现行财务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往往忽视对项目效率或发展效益方面的评价,或由于评价指标设置不完整,不能进行项目的效益评价;二是评价对象仅局限于项目本身,而忽视项目内外因素的综合分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涉及项目审核、投资与回报的评价,而且包括各种宏观因素的评价,如投资的社会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和自然环境对投资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行为对行业、社会乃至整个经济运行的影响等。目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恰恰不包括这些内容,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能达到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目的。(五)支出评价结果的约束乏力。由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只作为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或作为有关部门加强新上项目管理的借鉴或参考,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并没有任何直接约束,不仅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制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构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路径选择(一)坚持系统化原则,整体规划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改革方案。有效的制度不可能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但这个制度体系不是以多少论效率,而是以其客观性、科学性论效率。比如,如何衡量财政支出的成本与效益遇到的一个技术难题是:公共产品或服务具有外部性特征,而且某项支出效益的取得又与很多因素有关。因此,试图直接、准确地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确实不易。但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即在定性评价的前提下采用同类相比的方法实施定量评价。如用于学校教学楼建设的教育经费是“造楼”还是“造人”?从定性的角度看一目了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难度极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绩效评价涉及到某些人或某群人的小利益,但对整个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应充分认识实施的难度,从理论上论证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与规模、预算会计核算模式、政府事业的发展规划、财政支出管理的决策机制、重要项目评价报告的听证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二)采取循序渐进的实现方式,由易到难、由重点到一般逐步展开。英国和瑞典的经验告诉我们,他们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从公众和议会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与具体项目开始,逐渐扩展到全部财政支出;从重点评价支出的经济性、合规性开始,逐步转移到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全面评价。经济性指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支出决策机制和支出优先安排机制,克服财政支出活动中严重浪费和分配不均问题;效率性是政府及民众对财政支出在项目决策机制、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要求的具体体现;有效性是财政支出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需要结合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来衡量。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现方式也应采取渐进式的方法,由易到难、抓住重点、逐步展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应由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合规性开始,逐步扩展到效率性和有效性。(三)按照动态管理的方法,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财政资金总是处于不断循环过程中。在收缴环节,采取集中收缴方式明显要比分散收缴具有更高的效率;在存库环节,开展有效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效益与加强财政控制;在分配环节,预算目标数量化、分类细化有助于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可清晰地衡量预算分配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在购买环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取得分散采购方式下不可能取得的规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支付环节,采取电子化集中式的直接支付方法,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必然要求。因此,财政支出流经的各环节存在一个绩效问题,不能仅就财政资金的最终使用成果为对象来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状况,应建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四)根据科学化原理,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机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中心环节。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需要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既通用可比、简单适用,又易于操作。为此,可以按照部门、项目、环节分别建立绩效评价指标。部门评价指标用来衡量部门事业发展取得的业绩,可以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结合起来;项目评价指标是按照分类的原则对不同财政支出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环节评价指标是衡量财政支出运动过程中存库、分配、购买、投资、支付等各环节的绩效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是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活动的前提。所以,应建立各部门自我评价、财政综合评价、绩效审计评价为一体的绩效评价机制。部门自我评价是各部门对年初设定目标与实现情况的对比评价,并做出具体分析和说明;财政综合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重点预算资金的绩效进行重点评价,对所有财政资金的绩效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以保障各项计划目标及时、顺利地实现,更好地配合下一年度的预算分配工作;绩效审计是审计部门针对一些使用大量财政资金的部门和领域进行的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社会评价是社会民众或媒体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进行举报、采访或揭露,以改善财政支出绩效的整体状况。(五)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信息收集网络和数据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一定规模与容量的数据库,需要针对各类支出项目的投入、效益与影响,进行必要的横向与纵向比较,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分不同行业、类型的财政支出项目,将有关的信息或资料作为初始数据源,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评价信息的收集范围,推动数据采集进入标准化工作阶段。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信息收集网络,确保数据信息采集的有效开展。克服制度障碍,在不危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大力推进政府与企业信息化进程,建设完备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性与安全性;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处理软件的设计与开发,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三、推进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的对策针对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发展经验,建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一)划分评价层次。根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分四类: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由于财政支出项目是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且项目支出内容十分广泛、项目间差异大、项目效益不确定性大。因此,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合理安排财政经费、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主管部门所属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单位作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基层单位,其支出效益直接反映为财政支出的总体效益。因此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财政部门,评价对象是各政府部门(使用财政经费的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的基础,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监督机构、财政政策研究机构等,评价对象是财政支出的整体效益,是部门财政支出效益的综合反映。综合绩效评价对象具有整体性,其范围可以是整个国家的财政支出,也可以是某一区域内的财政支出。(二)建立评价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还是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首先,建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是要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选择及工作程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及标准选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统一的制度规范,明确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其次,要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财政资金总是处于不断运动中,在收缴环节,采取集中收缴方式明显要比分期收缴具有更高的效率;在库存环节,开展有效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效益与加强财政控制;在分配环节,预算目标数量化、分类细化有助于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可清晰地衡量预算分配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在购买环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取得分期采购方式下不可能取得的规模效益;在支付环节,采取电子化的集中式直接支付方法,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有效途径。因此,财政支出各环节上都存在绩效问题,应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都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最后,做好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建设,从多方面强化和推进对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三)完善评价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统一与专门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目标就是形成一套完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库,这种指标库的形成不仅需要理论上的研究,更依赖于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健全。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层次,在财政支出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建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库。从指标的适用性角度考虑,各类指标均可划分为通用指标、专用指标、补充指标和评议指标四种类型。并根据指标性质不同,将各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四)制定评价标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指以一定量的有效样本为基础,测算出的标准样本数据,用来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又可根据标准的取值基础不同,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经验标准和历史标准;按照时效性可分为当期标准和历史标准;按照标准形成的方法可分为测算标准和经验标准;按照区域可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此外,还可分为政府标准、社会公众标准及民间机构标准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是准确衡量绩效的尺度,标准的正确选择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具有较大影响,评价标准的制定既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的主要环节,也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工作步骤。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研究指标与标准的对应关系,研究不同评价对象的标准选择,选取恰当的评价标准值。。评价标准值应以财政支出性质、类别为基础,按照不同地区、行业、项目规模,采用历史经验、政策标准、数理统计分析、专家评估、公众印象等方法取得。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各种分类标准数据后,可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绩效评价标准数据库。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因此,如何建立和维护更新标准库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提高有关评价标准的权威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效仿企业绩效评价,定期发布有关评价标准。(五)创新评价方法。良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具有决定性影响。目前理论界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生产函数法、模糊数学法、方案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目标评价法、公众评判法等多种方法。其中,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已被《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所采纳,应用到实践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中,社会效益评价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而现有评价方法中,能简便、精准地评价财政支出社会效益,满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际需要的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今后,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研究上,要着眼于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和社会参与性,深入研究公众评判法等适用于社会效益评价的基本方法,按照民主、科学、简便、精准的原则创新绩效评价方法。(六)规范评价流程。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应由国家统一规定评价应遵循的原则,确定评价的重点,明确评价采取的方法,规范评价的基本流程。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事前与事后评价、定期和经常性评价、当前与长远评价、自我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形成评价工作制度。可以设计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对象,下发评价通知书;组织专业小组,聘请专家,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下达评价通知;督促部门自评,收集、核实数据并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做好评价总结;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七)设立评价机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工作主体,为改变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零碎涣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状况,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真正形成对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应在财政部门建立专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对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在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绩效评价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的具体评价工作。鉴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监督作用,必须赋予工作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必要的职权,如在信息查询、资料获取、独立取证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方面给予一些特定的权力。

近年来,各地出现政府财政规模膨胀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并存的怪现象,因此“政府的钱是如何花的?”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地方财政支出运行现状的调查与分析课题组”于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间,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协助下,以北京地区市区(县)两级政府为样本,走访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东城、西城、海淀、平谷等区县的人大和部分区县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并对十余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结合研究外省市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出目前政府财政支出的四大顽症。顽症一:过度公务消费已成集体性活动调查显示,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建造高档楼堂馆所等巨大的公务消费已成为了政府的一种惯常的集体性活动。表征一,既得利益者对制度约束抵制或变相抵制。如出国考察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演变成为一种福利待遇,当财政部门要求削减出国考察经费时,便遇到了一定程度的阻力。公车改革的阻力最大,甚至出现了改革后财政投入更多而不得不叫停的情形。虽然各地具体改革方案不尽相同,却具备同一个特征,即被改革的对象是主持改革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改革失败的原因在于: 改革政策过多的考虑了如何补偿既得利益者的损失, 而忽视了现行制度和“改革”结果给公共财政和纳税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表征二, 对权力部门的约束无力。通常有能力建造高档楼堂馆所的都是政府、财政、税务、法院等权力部门。比如某地方财政局严重超标的办公大楼项目经过了当地发改委、规划局等四、五个政府部门正式审批。当地纪检监督部门分析,“因为财政局是一个权力单位”,相关部门都有“ 碍于面子、没有坚持原则的问题”,从而形成了财政局怎么报就怎么批的状况。对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约束尚且如此,可想而知, 对党政“一、二把手”的约束自然更是无能为力。表征三, 由于现有制度的漏洞与不合理。行政事业单位常常出现“为了花钱,而花钱”的情形。如某部门研究室的科研项目延期一年,但项目资金的使用期限并没能延长。那么根据制度要求,必须按原来的期限把钱突击花光,花不完只好安排境内外公费考察。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单位集体公款吃喝的起因,往往也是为了要把钱花掉。表征四,公共财政观念的普遍缺乏。朋友聚会抢着买单,最后一位站出来说:“我来付,单位能报销。”于是大家欣然接受,甚至达成共识:能花公家的钱就不花个人的钱,“他人的便宜不能占,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当公共部门、兄弟单位、上下级之间,彼此用公款热情招待成为一种时尚;当节假日前提醒下属 “别忘了表示表示”成为一种常态;当上级部门到下属单位,管吃管住管游山玩水成为一种习惯;当不同省份的同一系统单位间礼尚往来,互通有无,过度的公务消费就形成了一种集体性活动,加之“法不责众”和“从众心理”,公务消费问题难以治理。顽症二:年底突击花钱,愈演愈烈每年四季度, 各大商场、图书大厦的“团购卡”处于“热销”状态,前来购买的预算单位络绎不绝。这只是“年底突击花钱”的表现形式之一。“年底突击花钱”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它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造成浪费, 影响财政支出预期效果的实现。近年来,“年底突击花钱”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不同地区不同预算单位“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形不尽相同,在财政资金流量不大的基层地方政府,这类问题也不太明显。但凡是急于在年底前将钱花完的“ 预算单位”莫不是一样的初衷:担心结余款若被“清零”,来年财政拨款数额可能会受影响。造成这样的操作结果,主要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的几种情况引起的:第一种情况, 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不实。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打出了太多富余,财政款拨下来后一时又安排不出去,只好年底突击花钱。此类虚报预算的心理很容易分析,不是担心未来不确定因素多、无法预测,必须留有余地;就是为了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者干脆是受利益趋动,财政资金多多益善、不要白不要。第二种情况,预算单位前期执行缓慢。预算执行“前松后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或是计划做的较粗、前期工作抓的不紧;或是担心钱不够,前期不敢花;也有一些是客观因素,如因政府采购时间较长使财务支出时间后移;部分项目因为相关手续一时没能办全,使开工时间后移从而造成财务支出后移;因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周期,或一些修缮项目(如院校的学生宿舍)只能在假期开工等自身特殊性问题导致的后移等。第三种情况,部分财政资金拨付的时间较迟并且数额不确定。就预算单位而言,下半年还能从财政部门“要到”多少钱或者财政部门还能追加多少资金是一个未知数,有时部分财政资金拨付下来很晚(如十一、二月份才到位),从而致使年底突击花钱成为必然之举。顽症三:重分配轻效益,财政支出效率低下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政府向民生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呈快速增长之势,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效率低下的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拨款缓慢、资金闲置、设备闲置、重复建设、重复拨款、财政投入的效益不高或者效果不明显等方面。从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层面来看,决策失误是导致财政支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中不乏劳民伤财、中看不中用的工程,大量财政资金配置项目因为缺乏科学论证和法定程序,造成重复建设、重复拨款,如2006年北京审计局抽查昌平等7个区县的专项补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6个区县有31个项目多头或重复申报, 涉及的补助资金达亿元。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由于条块分割,许多预算单位除了能从本级政府获得财政资金,还可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获得二次分配。加上缺乏统一规划协调,以致经常出现“马路不断被开膛破肚”,就2006年4月14日至12月22日,北京永定路路段就先后被4个管线单位、分4次挖掘过。失误的决策不仅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还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层面来看,资金闲置、设备闲置、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导致政府往往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财力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财政宏观调控和社会调整功能大打折扣,公共产品相对“昂贵”。如2006年北京市审计局抽查20所医院亿元设备购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当年购置设备支出仅为亿元,新购设备中仅有3所医院的设备全部投入了使用;2005年北京两级财政在房山、怀柔、门头沟、平谷、密云、延庆等6个区县共投资亿元建设了1350个村卫生服务站,第二年抽查中,因缺乏医护人员、运转经费不足、前期选址不合理、未建设必要的工作生活设施等原因,有112个未投入使用(占抽查量的33%)。许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不实,概预算很粗(甚至有的故意压低概预算以争取获得批准之后再追加)、招投标制度不健全、施工监理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实际运作当中违法现象普遍,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赶工期等问题经常发生,如刚交付使用即漏洞百出的北京西客站就是实例。顽症四:屡审屡犯,法无威慑力目前我国预算执行方面的审计工作,不可谓力度不大。但在超预算支出、虚列支出、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预算执行缓慢等审计内容上的“屡犯”,许多被审计单位仍然“有恃无恐”。调查中发现财政支出中存在一些特别现象,如“合法不合理”等值得关注。例如,为了改变预算执行缓慢的状况,北京市曾提出“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财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但在实际的财政支出过程中,却出现了单纯追求执行率而忽视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问题,甚至还出现了“为了合法而违法”的奇怪现象。如某单位虚列支出,将尚未开工的项目款提前打入对方帐户,然后再将款项打回来,以符合财政支出率方面的相关规定。为了解决“合法不合理” 的问题, 预算单位采取了一些“变通”做法,于是又出现了“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如因长期未作调整的差旅费标准导致的住宿超标“常态”;“事出有因”或“情有可原”的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或将专项资金调剂或者挪作他用等等。在对审计部门的调查结果时还发现,科研项目的资金流向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科研项目后期往往需要花费较大资金,为了不影响支付进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先将项目资金提出来,用的时候再补上,从而造成帐面上显示的资金流向经常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如将一笔资金通过购买商场购物卡等方式提出来,结项后通过支付印刷费、专家评审费、招待费(餐费)等费用又补了回去。利用项目资金购买日用消费品、甚至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十分严重,有的项目餐费占比重较大,也有将项目资金“私分”的现象。一位承担社科研究项目的科研人员解释说,课题组成员不得提取劳务费的规定不切实际。现实中,项目负责人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对申报项目和相关工作的积极性,一定要变相支付劳务费。同时,课题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为了课题研究的可持续发展,餐费或招待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也符合“人情社会”、“饮食文化”的国情。| 点评 |重在制度建设熊英形成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四种顽症的现实原因很复杂,其中制度层面值得关注。目前的财经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如法律制度缺位、法律规范之间有冲突、法律规定脱离实际、配套制度不科学或不严谨等。比如,为满足依法增长教科文卫和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即“法定支出”的要求),必须将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相关领域。而每年财政收入增长多少年底才能知道,因此超收收入难以纳入预算管理。政府编制的财政收入计划定得过低,致使年底财政超收部分过多,从而大大增加了财政突击拨款的总量(北京市2007年财政收入计划增长13%,但实际增长);在专项转移支付问题上,因其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资金量较大、拨付时间较晚,每年各级人大召开时间的差异性(下级人大先于上级人大召开),使得下级政府难以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支出方案。监督“软化”和问责 “缺位”更为突出。调查显示:“缺乏责任追究”是“屡审屡犯”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审计机关几乎不会动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甚至连“处罚建议权”都难以启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行为,难追究责任,对单位行为的处罚更不易实现。缺乏“问责”的“监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虽写入审计结果报告,但最终“黑不提,白不提”,使得许多预算单位并不害怕被审出问题资金。已经花掉的财政资金(如违规发奖金),也是“泼出去的水”,一般难以追回。其次,是普遍存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高报”预算是财务人员的一种普遍心态,担心领导临时决定要做什么事,届时来不及做预算要不到钱。第三,在预算执行方面,或过失为之,或明知故犯。有的是为其生存发展所迫。如某中学多年没能给职工长工资,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将项目结余资金用来给职工发了奖金;有的是受利益趋动。如各级政府及其财政职能部门拥有财政资金支配权,同时又是一级预算单位,因此在财政资金分配上容易向本单位倾斜,并能够得到其他相关权力部门的“照顾”。在针对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设计的调查问卷当中有这样一道题:“当领导的指示与财经纪律不一致时,您将如何做?”几乎所有的答卷人都选择了这样的答案:“提醒领导注意,如果领导一再坚持,按领导指示做。”显然,这也是一种明知故犯。此外,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传统做法、惯性思维以及陈旧的财政观念,也是不可忽视的成因。有些领导干部养成了“拍脑袋”做决策的习惯。领导“拍板”时通常没有“屡犯”的故意,经常还是在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由于忽视了决策程序和预算支出规则,其结果往往造成下属部门的行为违法。近年来预算改革进展很快,但一些单位仍然沿用预算制度改革前的做法,如某学校一直保持设立“校长基金”。一位资深审计人员接受调查时表示,现在的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并非没有法律意识,只是其中许多人观念转变跟不上预算改革发展的形势。如目前绝大多数人都意识到不能设“小金库”,但是对于预算外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事业单位的领导普遍认为,“既然资金来源不是财政拨款而是单位‘创收’,就应当由本单位自由支配。”■

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和%;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和%。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3.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倍,年均增长速度为%,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 %、%、%。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2.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3.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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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研究论文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公司法 规定公司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的经营模式,公司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公司和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 关系等等。因为现在中国的经济不的断的进步,很多民营企业如洪水猛兽的发展起来,所以公司法对于这个社会来说影响是很大的。那么关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 (一)强制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 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 法规 进行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 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 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例如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强制性条款。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 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那么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内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二)任意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 任意性(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在章程中进行规范的条款,《公司法》的条文只有在公司章程约定情况下才适用。任意性(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 二、如何判断《公司法》条文为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 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也有例外,下文还会讲到);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时,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3、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中有“必须”、“应当”等字样的,尽管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受制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同样一件事情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最好不要突破。 4、《公司法》条文中未有“必须”、“应当”等字样,是否能够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个人认为,不能就此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而应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进行探究。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公司法中的关于强制性的规范内容,就是公司必须按照这个规范履行义务实施行为的规定,就好比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公司章程是 公司设立 之后开创设大会时全体股东制定的,对公司有约束力。

法律的强制性,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当事人不得以约定予以改变或者变通。而法律的任意性,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进行选择,或者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律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和任意性问题。 一、《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体现强制性的条款如下: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分析:必须按规定缴纳出资,不然就是违法,这就是强制性 二、《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体现任意性的条款如下: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分析:认缴就是不实际缴纳,而是约定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可以股东自己定,这个自由选择就体现了法律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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